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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風險分析范文1
關鍵詞:企業年金;風險管理;IS031000;受托管理風險
JEL分類號:G23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1)11-0112-04
一、企業年金風險管理分析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自身經濟狀況建立的對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補充的養老保險形式,是養老保障體系“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2005年以來,我國先后評審認定了來自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行業的兩批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截至2010年底,我國已有3.7萬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涉及員工1300余萬,資金規模逾2800億。
風險是指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風險管理可以定義為一個組織對風險所采取的指揮和控制的協調活動。風險管理是與金融業發展相伴的永恒課題,關系到退休人員補充養老金問題的企業年金也不例外。
企業年金的風險管理主要關注受益人從參與年金計劃直至取得最終收益全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企業年金各管理機構間信托、委托合同關系執行中違約產生的信用風險,企業年金資產保值增值過程中投資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因為制度缺陷、人員因素、科技因素導致的操作風險等。中國市場上的企業年金風險具有多行業多機構聯合運營使風險復雜化,業務導向型市場影響企業年金健康發展,信息透明度低于公募基金等特點。
企業年金是退休人員的“養命錢”,具有強烈的低風險偏好,追求在相對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所以加強其風險管理研究和實踐的意義重大,影響到國家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和企業年金自身的發展。本文首次將風險管理標準ISO31000引入中國企業年金研究領域,結合我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特點,對該標準在企業年金風險管理中的應用策略展開研究。
二、ISO31000及其引入企業年金管理的論證
(一)ISO31000標準及其應用價值
ISO31000:2009《風險管理――原則與指南》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2009年11月15日的國際標準。該標準的制定起步于2004年,ISO技術管理局組建了由澳大利亞專家任主席、28國專家組成的風險管理工作組(RMWG),歷經WG稿、CD稿、DIS稿、FDIS稿等版本最終定稿。標準正文包括范圍、術語與定義、原則、框架、過程共五部分。我國國家標準GB/T 24353參考了ISO31000的DIS稿。
因為全球第一個企業層面的風險管理標準AS/NZS 4360是ISO31000的起草基礎和重要參考文本。所以ISO31000在企業有很高的應用價值。雖然正式的時間不長,但ISO31000已經被中國企業關注.部分實施SOX法案404測試的企業對該標準展開了學習,某金融機構的博士后工作站也將如何應用該標準列為正式研究方向。
(二)將ISO31000引入企業年金管理的論證
在中國企業年金風險管理的研究與實踐中.有關學者和機構已經借鑒COSO、Basel、CAS、Towers Perrin展開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ISO31000在中國企業年金管理領域尚未被引入。
第一,必要性論證。我國企業年金風險管理的標準化工作尚未啟動,在借鑒國外風險管理的協議、框架等經驗的同時,應該適時引入風險管理的標準。中國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歸屬于不同行業,僅參考行業屬性強的風險管理制度(如銀行業的Basel)不利于化解行業差異,需要一套更有通用性的標準指導管理工作。
第二,可行性論證。ISO31000是第一個面向企業風險、個人風險、公共風險等各類風險的通用性風險管理的國際標準,綜合了30多個國家/地區的風險管理標準編制經驗,淡化了行業屬性和國別色彩,能夠涵蓋企業年金管理中面對的信用、市場、操作等各類風險。
第三,應用意義。按照ISO31000的制定方針.企業年金風險管理中應用ISO31000可以使企業年金利益各方“提高實現其目標的可能性”,“鼓勵主動管理”,“提高各方識別、應對風險的意識”,“改進對機會和威脅的識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際規范”.“改進信心和信任”,“為風險應對有效地配置和使用資源”,“改進運營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企業年金管理應用ISO31000的原則研究
(一)標準的性質與定位
在企業年金管理中應用ISO31000中要首先明確標準的性質。首先,1SO31000是風險管理的指南,但不具有管理要求和管理體系的性質。其次,本標準在ISO系列標準中突破性地強化原則的重要性.指出了風險管理的11項原則。再次,本標準可以用于組織內部和合同關聯方的審核或評價,但不是一個認證標準。
(二)標準的執行主體
企業年金風險管理的執行主體是年金管理機構(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同時也需要企業客戶(委托人)和監管機構的監督。監管部門設置四類管理機構,在職責隔離、相互制衡以控制風險的同時,機構間信息流、資金流的復雜走向也為風險管理增加了難度。其中,受托人作為最終責任人.承擔著風險管理標準落實核心的角色。
(三)標準實施的難點
第一,一個年金計劃往往要涉及多家機構,存在大量信息與資金交互,還存在合同到期后機構間轉移的可能,這些為ISO31000的實施增加了復雜度。第二,銷售導向型市場現狀下,年金管理機構盈利困難.實施一套完整的國際風險管理標準卻需要大量成本。第三,年金管理機構間短期內難以實現完全的數字化信息交互,系統性的信息不通暢會影響風險管理標準的具體落實。
(四)標準實施的重點
第一,年金管理機構所在的不同行業已實行風險管理的程度不同,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機構間風險管理成熟程度不同,行業管理標準不同.ISO31000是統一標準的好契機,但同時也需要在不同類型機構應用時因地制宜。第二,ISO31000因其通用性。相對抽象與籠統,需要企業年金管理機構結合業務實務進行大量研究探索。第三,標準實施中要從四種管理資格、多類型風險、計劃執行生命周期多個階段三個維度綜合考慮。
四、基于ISO31000的企業年金風險模型設計
(一)風險模型設計
本文結合ISO31000中風險管理過程一章的思想和中國年金管理機構的管理實務,將企業年金風險管
理模型設計如圖l。建立環境、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應對、監測與評審,構成年金風險管理的完整閉環,循環于計劃建立、計劃運營、計劃終止轉移等各個階段,面向信用、市場、操作三類風險。
在建立環境環節,年金管理機構需要清楚地表達工作目標,確定內外部參數,這是管理風險和為維持風險管理過程而制定范圍、風險準則時必須考慮的。在風險識別環節,年金管理機構需要通過歷史數據、理論分析、專家意見和利益相關方需求對風險源、風險事件、風險原因和它們的潛在結果進行分析。在風險分析環節,風險管理部門應考慮分析的詳細程度及變化、與風險本身的依賴性等,可以定性、半定量、定量或采用它們的組合。在風險評價環節,以基于風險分析結果的決策為目的,根據風險需要應對和實施應對的優先順序進行決策。在風險應對環節,選擇一個或多個改變風險的方式,評估采取應對措施后殘余風險的等級是否可以容忍,如果不容忍則應提出新的風險應對。溝通與咨詢工作存在于上述各個環節。監測與評審工作可以是定期或臨時的。
(二)機構風險管理差異
除了模型中通用性管理外,根據四種管理資格間的信息流與資金流,對于不同管理資格風險管理的差異和涉及的風險管理工具總結如圖2,圖中實線為資金流,虛線為信息流。
五、企業年金管理中實施ISO31000的步驟規劃
圖3表示了年金管理機構將風險管理整合入企業年金現有管理體系和不同職能階段的過程步驟。
第一,授權與承諾。該階段對應企業年金合同管理。為確保企業年金風險管理的有效性,需要與委托人形成有效的約束合同,明確風險管理的終極目標,即以保值增值為基礎,追求年金給付時的較高收益水平.提高受益人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而機構管理層需要提供強有力和持續性的承諾,將風險管理提升到公司層面而非停留在風險管理部門層面。
第二,管理風險框架設計。該階段對應企業年金計劃建立。管理風險框架的設計中,首先要考慮年金管理機構所屬的行業,根據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行業的環境特點研究風險框架;年金管理機構應依據組織的目標、方針,建立風險管理方針,明確管理風險的責任、職責及處理年金計劃各方利益沖突的方式,對風險管理部分提供必要資源,確定測量和報告風險管理績效的方式:機構明確風險管理責任與責任人;將風險管理以關聯的、有效的、高效率的方式嵌入機構的年金計劃管理全過程:機構為風險管理配置適當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建立內部各管理單元的溝通機制和對管理層的報告機制;建立對客戶和監管機構等外部單位的報告機制。
第三,實施風險管理。該階段對應企業年金運營管理。年金管理機構需制定風險管理框架實施的時間計劃,加強與各方面的溝通、咨詢,掌握全面信息.加強培訓,確保風險管理框架的實施結果與計劃目標的一致。
第四,框架的監測與評審。該階段對應企業年金基金監督。年金管理機構應按照確定的指標測量風險管理績效和風險管理計劃的進展,定期評審風險框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框架的持續改進。該階段對應企業年金的系統改進、客服管理。以監測和評審的結果為基礎.結合客服渠道獲得的反饋,年金管理機構對風險管理的框架、方針、計劃和信息系統進行改進。
針對企業年金管理中應用ISO31000的難點與重點,需要年金機構高度重視并從長久健康發展的角度努力研究并積極克服,主要手段包括:第一。加強不同資格年金機構間的信息溝通、數據交換標準實施、信息系統對接。第二,充分考慮我國多行業共同運營與監管企業年金的現狀,加強對各行業管理標準、發展現狀的調研與分析。第三,結合中國企業年金用戶的管理現狀、工作習慣、職工心理,加強產品設計、投資、運營的實務研究與總結。
六、受托運營風險管理的實例分析
受托人是企業年金風險管理中最重要的角色.本文選取受托運營及其面臨的操作風險為例,運用上述模型進行對其計劃建立、計劃運營、計劃終止轉移三個階段的風險管理注意事項進行具體討論。
計劃建立階段:(1)年金計劃的設計在符合法規要求的前提下,要盡量貼近客戶需求,防止偏離需求導致的服務風險隱患,從需求源頭遏制不合理要求。(2)方案設計的參數化。(3)加快處理速度,減少客戶等待時間。(4)保證計劃與合同細節的準確性。
計劃運營階段:(1)加強多個管理人間及管理人和委托人間的信息交互管理,防止信息傳遞失誤。(2)積累人工經驗,并編人計算機系統,提高業務管理系統錯誤檢查的能力。(3)加強運營差錯控制流程的監督,確保制度落實。
計劃轉移階段:(1)準確快速執行新舊管理人間的交接工作,以滿足人社部2011年11號令[8]對45日工作時限的要求。(2)客戶信息轉移的準確性、完整性和保密性。(3)新舊管理人對客戶服務的持續性,確保無縫對接。
對于運營差錯導致的操作風險,風險應對的主要手段包括:(1)查找差錯根源,及時按流程更改錯誤。(2)彌補客戶因服務問題蒙受的直接損失。(3)懲戒導致差錯的人員,對導致差錯的信息系統及時升級改進。(4)改進工作流程,加強復核和異常數據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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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保險 基金 信托
我國社會保障建設正在日臻完善,養老保險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發展成果顯著。隨著養老保險征收覆蓋面的擴大以及支付壓力的增加,有效促進養老保險信托運營成為今后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必要性
新時期服務型政府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社會轉型時期,如何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健全的社會保障是政府的職責使命。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近幾年政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和支付管理取得顯著成效,如參保人群擴大,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規模逐年遞增,退休人員工資水平穩步提高。同時應當看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仍面臨諸多方面的壓力,信托運營模式的應用不僅是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我國現已步入老齡化社會,今后老齡化特征仍將進一步體現。盡管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征收規模擴大,但支付壓力同步增長,適齡工作者未來將轉化為退休人員,老齡人口增加,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壓力直線上升。單純依靠現有的投資運營管理很難解決未來的支付“瓶頸”。而且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問題也很嚴重,有些地區雖然能夠實現累計結余,但追溯基金構成可以看到,財政資金支持是產生結余的根本原因。這說明養老保險基金自身運營增值的效果并不理想,政府的“輸血”還未轉變為“造血”。此外,以上海市社會保險基金案為代表的一系列違法案件也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政府部門既負責基金使用的監管,同時又承擔投資運營工作,所有權和經營權尚未分離,管理工作暗含多種風險因素,且不利于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優化。因此,發展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模式對促進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規避管理風險、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經驗也證明了信托運營的重要性。例如,美國專門設立社會保障信托基金理事會;日本將養老保險基金委托專業金融機構進行投資,專營性很強。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信托運營也應借鑒其先進經驗,應用科學的運營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中的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目前還不成熟,這是今后發展必須關注的問題。
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機構設置還不成熟。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基金信托具備高度的政治性、嚴肅性。但我國尚未形成獨立的基金運營機構以及管理機構,行政經辦機構與基金運營機構未能有效分離。從本質來講,政府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所有權仍是代表人民群眾利益行使職能的體現,真正的所有權還是人民群眾。所以運營及管理機構建設不成熟,會導致職責分工的模糊,并影響到基金投資運營效率,最終影響的還是人民群眾的利益。另一方面,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監管體制還不成熟。信托運營的核心在于由專業的信托機構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實現更有效的保值增值。科學、專業的市場化運作是信托機構的優勢所在,但政府的監督管理很大程度上停留于行政監管,這與機構設置不夠成熟有著直接的關聯,行政管理和投資管理未能實現合理的分離。
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模式的發展
針對以上現實,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模式的發展應遵循以下方向:
(一)成立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專門機構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目前屬于現收現付制與部分積累制的結合,信托運營對應的是部分積累制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政府部門應成立專門的信托運營機構,賦予其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合法地位,將基金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合理分離,政府部門主要承擔監管職能,信托運營機構以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專業的風險管理、高效的投資運營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嚴格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法律約束
雖然信托運營模式有助于將養老保險基金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但政府部門和信托機構的工作仍必須以嚴格的法律為依據,約束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政府部門有責任對基金信托運營的合法合規進行監管,信托機構也必須依據政府部門的戰略發展目標制定投資決策,保持投資的嚴肅性,杜絕信托運營違法違規行為。
(三)構建信托經營管理體系
為維護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嚴肅性和高效性,信托機構在遵循政府部門指導和法律法規約束的前提下,一定要從內部完善自身的管理,構建起專業化的經營管理體系。首先,信托機構應制定長遠的經營戰略,把握市場機遇,規劃中長期投資建設方向。其次,信托機構應制定養老保險基金信托運營的風險分析和決策流程,確保每項投資運營決策都建立在反復論證、擇優選取方案的基礎上。再次,信托機構應設計多元化投資結構,分散風險,提高收益。最后,信托機構應認真實施內部監管,控制財務風險,完善預警機制,保證投資運營的穩健可靠。
(四)建立健全審計監督
政府部門對信托機構的監管應圍繞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兩個方面展開。前者是養老保險領域政府提高公信力的保證,后者則是對專業化投資運營的效果分析。為此,政府部門可采取聯合監督的方式,由審計、會計、監察等部門聯合起來,組建監督評審委員會,定期對信托機構的投資運營進行審計評估,執行信息公開,提高基金運作的透明度。
四、結束語
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信托運營模式是一項服務長遠的建設方略,政府部門應制定系統的管理舉措,以促進信托運營模式的良性循環發展,實現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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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獨者;養老風險;人口政策;隱性危機
1.引言
目前全國失去獨生子女群體日益龐大,“失獨家庭”超百萬,且每年新增7.6萬個,步入老年的失獨者無處可去,治病養老成了難題。如何讓失獨者走出濃重的心理陰影,如何解決他們的養老就醫等現實問題極為迫切。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全國總人口約為134735萬人,此前抽樣調查2009年中國15~29的年輕人約占總人口的21.09%。另根據衛生部的《2010中國衛生統計年鑒》所顯示的該年齡段人口疾病死亡率來推算,15~30歲年齡段的死亡率至少為40萬人。根據聯合國的預測,2100年中國人口將只有5億,未來可能有千萬失獨家庭。當下家庭人口的“421”結構初呈危機,“失獨”已經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解決這一群體的養老問題,既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也關系到計劃生育政策貫徹執行和國家宏觀目標的實現。本文立足風險視角,分別分析了當前中國城市、農村“失獨家庭”現狀及其養老困境與人口政策調整的關系,在指出其面臨風險的基礎上,提出了規避風險的建議。
2.文獻綜述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社會、經濟發生著巨大而深刻的變化,中國人口問題也經歷著同樣深刻的變化過程。30年的計劃生育政策使中國少生了4億多人,節約了數以萬億的社會撫養費用,緩解了人口給經濟、社會、環境的多重壓力。相應的,獨生子女家庭的隱性風險卻被人們所淡化。失獨父母,這一曾被忽略的群體,近來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盡管已逐漸成為社會的熱點,但中國到底有多少失獨家庭目前仍沒有確切的數據統計。一組反復提及的數據是:“專家估計,失獨家庭超百萬”“同時每年新增7.6萬個”。人口學專家、《大國空巢》作者易富賢根據人口普查數據推斷:中國將有1000萬家庭成為失獨家庭。易富賢的數量推斷來自于兩組數據:一個是中國從1975~2010年共產生了2.18億個獨生子女家庭;另一個是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每出生1萬人,就有360人在10歲之前夭折,有463人在25歲之前死亡,760人在44歲之前死亡。中國多地政府也正探索逐步加大對失獨家庭的扶助力度。事實上,早在2001年12月份出臺的《中國計劃生育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但對于這個“必要的幫助”究竟是什么,具體誰執行,執行標準且如何實施并沒有明確說明。從失獨家庭的現狀來看,政府雖然在持續推進對這個群體的關注,卻只對具體的經濟政策做一些細枝末節的修改,始終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失獨群體目前面臨的多重生活問題?!半S著中國老齡化的加速,養老問題已不單單是道德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鄭州大學社會學博士王瑩這樣說道,真正解決問題,需要一個完善的機制和體系。史柏年則提出了經濟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管齊下的辦法來幫助失獨家庭。構建更加合理的社會社會支持體系,提高失獨群體生命質量、生活質量,是應對失獨家庭養老風險的必然而理性的選擇。現有文獻僅論述研究有關獨生子女家庭未來養老保障的探究,鑒于目前對失獨家庭老人基本研究匱乏的事實,本文力圖通過詳盡的風險分析對這一群體的養老問題提出系統建議。
3.目前我國失獨家庭老人現狀分析
失獨者大多生于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趕上八十年代首批執行獨生子女政策,卻到中年遭遇獨子夭折。在中國,獨生子女家庭是為控制人口總量作出貢獻的群體。有研究稱,計劃生育使中國目前的人口規模縮減了4億,這意味著中國將世界70億人口日推遲了5年。這些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光榮一代”,除了喪失愛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擔心疾病、養老等一系列現實難題,而目前相關幫扶、保障體系卻相對滯后,缺乏有力的傾斜政策,失獨老人的養老路艱澀難行。一些上了年紀的失獨家長沒法照顧自己,試圖住養老院,卻因無子女簽字屢次被拒。長期忍受著壓抑、自閉和尊嚴的精神折磨,有的失獨家庭無奈常年寄住寺廟,終日念經,與同樣的失獨群體抱團取暖,甚至造成了社會上的群體歧視。不僅僅是失獨者,更多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輩,如今都開始面對養老問題。在獨子時代,一個養老問題,就綁縛了整整兩代人。
解決失獨老人的養老保障問題,是當前中國社會、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2007年8月,中國正式出臺了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當年在全國10個省市試點,并于此后向全國推行。近期,國務院新聞辦于9月20日日舉行會,介紹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進展情況,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可參照“三無”老人,來解決失獨家庭的一些問題。此后,在剛剛召開的“十”中,面對養老議題,擔任與社會服務相關工作的黨的十代表趙廣軍、華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系主任張開云等訪談嘉賓均對新快報記者表示,除了要關注城鄉養老制度的與時俱進,應對“老有所養”提出更高要求:除了老有所養,老年人應當“老有所醫”、“老有所事”,并在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下享受更高質量的晚年生活。這些政策說明,政府正逐步加大養老保障力度,現今失獨家庭養老保障體系也正面臨重大的精神層面和物質保障的困境與隱性風險。
農村失獨家庭面臨的養老困境。從風險的存在形式上看,農村失去獨生子女的父母面臨著比城市失獨家庭更加嚴重的經濟基本保障風險和精神慰藉的非經濟養老風險。隨著近年中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相應的生活方式、生育觀念、家庭結構、意識形態觀念等都發生著改變。農村獨子家庭群體日益龐大,農村子女進城讀書、務工成為普遍趨勢,大部分的農村居民依靠家庭、子女和經營土地收入來解決養老問題。對于農村失獨家庭來說,依靠子女,無疑加大了獨子家庭的經濟保障風險。依靠土地,土地必須和勞動力結合才能創造養老資源,而隨著失獨老人年齡的增大,勞動能力必然下降,依靠土地根本無法滿足基本生活安全;另一方面,隨著城鎮化的加快,農民的人均耕地必將減少,加之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失獨老人依靠土地養老風險更為嚴峻。
城市失獨家庭面臨的養老困境。與農村失獨家庭相比,城市失獨家庭在家庭結構居住方式等方面呈現出典型性特征,城市獨生子女家庭主要受到獨生子女家庭規模和少子老齡化因素的影響。系統論認為,結構決定功能,結構的不穩定性或非常態性決定了其風險性[1]。在談到獨生子女家庭時,一個核心的問題是獨生子女家庭的典型結構。而“四二一”三代共存的家庭的典型結構。嚴格意義上的“四二一”結構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三代共存,二是第二代是獨生子女而且結婚,三是第三代也是獨生子女[2]。現今的人口政策允許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那么或許未來在政策連續的前提下,城市結構將進而出現“四二二”結構,相較下“四二一”家庭結構的失獨家庭將面臨更大的養老風險。
中國失獨老人數量發展趨勢分析。在中國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失獨老人的基本生活狀況對于人們的生育決策和行為有可能產生某種啟示或導向作用。根據2000年普查0.95‰抽樣數據計算,若按存活子女口徑衡量,2000年全國獨生子女數達到9300萬左右,在生育率穩定在一個較低水平而死亡率概率變化不大的前提下,失獨老人的數量風險呈增長趨勢。由于無法繼續生育,失獨老人的增加最明顯的結果之一就是對公共養老體系的巨大挑戰,進而將給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帶來空前壓力。
4.失獨家庭的養老風險形式
養老的基本含義是指度過老年生活,廣義的養老基本上涉及到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全部;而狹義的養老指的則是經濟保障、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和精神保障[3]。對于原本寄希望于獨生子女身上的父母來說,突然的變故無疑是生活的重創,龐大的失獨家庭群體的情感依賴和養老保障漸變為凸顯的社會問題,計劃生育政策為中國的發展減輕了人炸的風險,但同時為這些獨生子女家庭埋下了沉重的生活風險。
經濟保障風險。經濟支撐是養老的基本保證和核心問題。據《人口研究》-《新空巢家庭》研究,大部分的獨生子女父母的實際收入水平并不會太高。在教育支出增長的今天,父母傾其一生培養下一代,對于孩子的撫養成本遠遠超乎經濟儲存成本。大多數城市居民可以通過住房實現整合,而農村僅有低水平的養老保障制度和一小部分處于貧困地區的居民可享受政府的社會救助,這些都僅是停留在生存層面上的滿足。對于失獨群體,經濟保障風險無可避免。
生活照料風險。目前,我國60歲以上老人的平均壽命為18年,而平均預期帶病期大約為13年,這意味著一種長期潛在或現實的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的需求[4]。對于失獨家庭的老人來說更是雪上添霜。失獨老人只能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獲得照料:住養老院(護理員);請保姆;兩位老人健在相互照料。由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滿足自身的生存需要都還是問題,住養老院、請保姆的方式更無從滿足,城市失獨老人也需要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支撐才能獲得。此外,現有很多的養老機構拒絕接受失獨老人,理由為沒有監護人(都為子女)簽字。而第三種方式也僅適合于低齡老人,且身體健康,不難斷言,隨著老人的身體每況愈下互相照料的能力也隨之衰弱。因此,對于失獨老人來說,生活照料風險更為嚴重。
精神慰藉風險。精神贍養是我國進入老年社會不得不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農村普遍生活水平不高,再加上失去子女的痛苦使失獨父母更是絕望而無奈的活著,農村社會生活形式單一,精神慰藉取得方式局限,僅是鄰里瑣事,隨著年邁無力,一日三餐都見成為現實問題,由此可見,農村失獨老人面臨著絕望的精神慰藉需求。相比之下,城市失獨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更偏重于心靈的空虛和自我價值感的喪失,生活在單元樓里的高齡失獨老人,與外界接觸減少,親朋之間有因代際分離傾向和激烈的社會競爭,可以說是一種心靈上的的慢性自殺。失獨老人的精神慰藉風險是重大的社會問題,往往因為經濟保障風險的突出性而相對弱化,仍需社會給予必要的心理關懷、社會服務以及臨終陪護。
5.失獨家庭養老問題的規避策略
發揮政府的主導、協調、推動作用。政府應承擔起計劃生育補償的國家責任。國家整體考慮,制定一個面向失獨者的全面關懷制度,給予針對性的服務。首先,對于當前的相關法律條文中定義不清的部分,重新審視、完善,明確權益。讓這一群體老有所依,老有所養。其次,政府部門下設專門負責失獨群體的組織機構,給予他們精神慰藉、物質保障、和生活照料的全面服務,計生、工會、婦聯等部門聯合幫扶失獨者與社會的聯系;此外,設立政府失獨家庭專項養老金,增加政府養老資金的財政投入,減少失獨家庭的經濟保障風險,支撐國家養老保障的順利進行。
建立專業性的失獨家庭養老院,預防失獨者生活照料風險。建立一個專屬于失獨者的養老院,這樣既切實的解決了監護人簽字問題,又減少了失獨老人因其他老人子女探望時的精神壓力。把失獨者組織起來,重拾生活的信心,互相幫助。對于養老院社工進行定期定向培訓,建立一支服務職業化、專業化的養老隊伍;完善失獨養老院床位設置、人員提供、老年用品、健身設施等方面的資源匱乏,完善養老院服務體系,提高養老服務的能力。
建立失獨家庭關懷基金,面對失獨者精神慰藉風險。通過公共媒介,引導媒體輿論,募集社會各界的救濟,為失獨家庭重建精神家園。聯合公共事業組織、企業慈善組織,慈善人士,成立全國性的失獨者援助發展基金。同時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志愿者親情撫慰活動,舉辦失獨者聯誼會,充實失獨老人的老年生活,在非政府的組織參與下籌募資金,逐步各種完善社會服務體系,共同解決失獨老人面對的養老風險,讓失獨者不孤獨,正是考量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的體現。
未雨綢繆,培養老人獨立養老意識。當前的人口政策以及國家環境決定著我國獨生子女家庭在近段時間內不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這就要求我們要盡快轉變“家庭養老“的傳統觀念,為應對步入老年的各種風險做好精神、經濟、健康儲蓄,培養自身積極的社會心態和精神狀態,延長自我養老時間,為自己的老年生活負責。
此外,適度調整人口政策,解決結構性危機。失獨家庭的養老風險,從根本上說是由于家庭結構的不穩定性造成的,由此引起的經濟保障風險、生活照料風險、精神慰藉風險都是結構風險的派生形式和表現形式。若想從根本上解決失獨家庭的養老風險,還應從結構根源著手。值得探究的是,在當前中國國情下,是堅持“一家一孩”還是“開放二胎”,還應由國家從長計議,因時制宜。
6.結論
本文透過失獨家庭面臨的養老風險分析,詳盡的解析了改革開放以來計劃生育政策與失獨老人養老保障的因果關系,當前失獨群體群體面臨著絕望困境及其發展趨勢最終導致的隱性危機,系統提出應對經濟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方面困境的建議。針對研究,希望失獨群體得到更多的精神支持與援助。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為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穩定的根基。
本文研究存在一些局限。反映的是失獨老人群體總體的情況,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在實踐中掩蓋了個體的差異,失獨家庭的風險,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分擔,我們將共同期待政府作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并給予援助,讓“失獨者”老有所依,老有所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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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風險分析范文4
養老基金多元化投資的必要性
1.多元化投資能夠有效地實現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我國將養老基金存入銀行或者用來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優點是安全性較高,不易受到財產損失,缺點是收益性較差。從銀行存款這方面看,通過對近幾年通貨膨脹率和養老基金銀行存款利率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因受通貨膨脹率的影響,存入銀行的養老基金不但難以保值,更談不上增值。國債的利率往往低于通貨膨脹的利率,因此,養老基金往往是呈現負收益率。此外,因為存款利率和國債利率實行的是管制利率,其與市場利率之間有較大的差異,所以養老基金不能夠公正合理的用市場利率來計算投資收益,并且這一部分收益轉給了國家財政和銀行兩方面。由此可見,單一的投資手段不能夠保障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2.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致使養老基金收支形勢惡化。根據世界銀行的預測,在2020———2030年之間,勞動力的人口數量將不會再增加,到2030年,勞動力人口的數量會開始下滑,人口的依賴率會急劇上漲。根據我國相關部門的預測,到2025年時,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的人口將會占到我國總人口的33%,出于對流動人口因素的考慮,到那時,我國的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的比例將會更加接近1:1。從理論上來看,只有養老基金能夠保證完全的積累才能夠使其免受人口老齡化的沖擊,當前,我國實行的是統賬結合的養老制度,仍舊有先收現付的情況,因此,這樣的負面影響將會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3.制度設計不合理,具有隱含的支付缺口。依據新制度的設計,離退休人員的養老基金只能夠用統籌基金來支付,企業的繳費比例應該是全部職工工資的總額的20%,在這之中,一部分劃到個人的賬戶之中,個人的賬戶的規模是11%,新制度實行之初,員工個人需繳納3%的費用,另外的8%則從企業繳費中抽取,此后職工的繳費將會以每兩年提升1%的速度增長,直至增長至8%,此時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也有所下降。然而,通過實際的調查研究我們發現,按17%來計算統籌,也不能夠滿足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需要。
風險的防范
1.要不斷的充實個人的基金賬戶,加快補償轉制成本。在這方面,我們首先可以充實個人賬戶,避免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因為收不抵支的情況而去擠占個人賬戶的基金。對于統籌保險基金中收不抵支的缺口應該由政府撥款來予以彌補,還要加快國有資產轉換為養老保險基金,盡快對轉制成本進行補償。在這方面,可以采取漸進的國有股份減持的工作方式。這樣不但能夠使上市公司的主體呈現多元化,還能夠保證其治理結構的合理化,推動上市公司的規范化發展,保證其透明和公開,能夠有效地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基金的不足之處,同時降低對股市造成的影響。
2.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想實現養老基金的多元化投資,就必須要先放寬商業養老保險金投資領域,減少對其的限制;其次,要減少企業補充養老金投資領域的限制。為了能夠減少養老基金多元化投資中的風險,并對其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有效地防范,應采用招投標的方法將其轉交給基金投資公司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用市場化方式來運作。當前,我國財政部門連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聯合頒發相關規定對養老基金的投資工具以及機構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這為養老基金提供了營運的制度框架,但是還是應該制定更加詳細的實施規則,來進一步完善養老基金的營運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地對養老基金多元化投資中的風險進行有效地防范。
3.要推動數量限制規則向謹慎人規則的過渡。通過大量的實踐和研究我們不難發現,在很多的情況下,與數量限制規則相比,謹慎人規則更能夠有效地降低養老基金多元化投資中的風險,增加投資的回報率。在當今時代,養老基金多元化投資是時展的所造就的發展趨勢,很多國家都已經開始著手推動數量限制規則向謹慎人規則的轉變。需要注意的是,在推動其轉變時,必須要滿足下列的條件:首先,要有完善的監管養老基金投資法律和法規做法律保障;其次,養老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必須要有進深的管理機制;第三,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時的將信息放映至各個方面;最后,資本市場的發展必須要達到一定水平。只有滿足了上述的條件,才能夠有效地推動數量限制規則向謹慎人規則的轉變,才能夠對多元化投資中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
4.要加快完善金融市場,推動金融市場的中介的發展,發揮中介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快金融市場中介組織的發展,能夠為社會公眾和監督機構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使其能夠及時的掌握準確的基金運營信息,從而加強對基金的監督,提高投資人決策的正確性。
養老機構風險分析范文5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迫切需要投資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基于養老的風險性和社會性,為保證人們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養老保險的形式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最終以養老金的形式返回到養老保險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償付能力的充足性是養老保險基金的根本問題,投資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額隱性債務問題需要解決。在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統賬結合”籌集模式下,社會統籌賬戶由企業繳費;個人賬戶按照職工工資繳費比例建立。企業繳費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確定,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但在實行該體制以前,已經退休的職工和在現收現付的舊體制下已經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職職工,都沒有時間或沒有足夠的時間為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這勢必造成了目前基本養老保險收不抵支和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現象。據統計,在退休人員每年以6%的速度遞增的情況下,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已經從1998年的100多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億元左右。改革遺留下的隱性債務日益加劇。其中導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齡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會老齡化問題需要漸漸化解。在進入本世紀,我國60歲和65歲以上人口分別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認為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入一個新階段。據測算,我國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將高達2億,在老齡化高峰時我國老年人將在4億以上。然而,我國今天國民經濟生產總值只占世界的3.8%,卻要負擔著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國在職職工與退休職工的比例是:2000年為5:1.2001年為4.1:1;預測2020年為2.2:1,2030年下降為1.8:1.據預測,2030年左右我國退休高峰(60歲以上人口約占33500萬,約占總人口的27%)來臨時,退休費將占工資總額的36%,高出國際公認的26%的警戒線10個百分點。目前正不斷擴大的老齡化危機,對存在缺口的養老保險基金來說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資擴充基金。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撥款、企業(雇主)繳費、職工(雇員)繳費和基金運營收入四個方面。為盡快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繼續保持適度的財政支持,按照“中央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達到15-20%”的要求,在確保中央財政當期支付缺口補助和做實個人賬戶補助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投入,穩定國有股海外上市減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適時開征大額遺產、奢侈品及高檔消費等特別稅種,進一步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財政的主要來源是納稅人,每年用于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畢竟是有限的,否則抽空財政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職工的負擔已經比較重,還有醫療、工傷等其他繳費,再加重企業負擔已經不大可能。從理論上講,通過繳費來擴充基金畢竟有空間的限制。在繳費比例、覆蓋范圍都飽和的情況下,繳費就不能再帶來基金的增長。因此,長期的養老保險基金問題只能通過長期不斷的投資來解決。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資來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與財政密不可分的關系,造成了大量的養老保險基金流失,表現為基金挪用、隱瞞截留收入、福利獎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這一現象近幾年來隨著監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為征繳力度不足,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近幾年才擴展到私營經濟、個體經濟的從業人員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而片面追求覆蓋面以應付眼前的基金支付還會造成基金管理行為的短期化,出現“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現象,給以后的養老保險基金埋下巨大隱患。這使得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問題更加緊迫。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風險分析
養老保險基金從形成到支付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其中,投資是實現基金增長最核心的一環。巨額的養老保險基金投向資本市場,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時,風險也為各方主體密切關注。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代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負責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和日常風險管理,選擇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指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戰略和方針。投資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機構,職能就是通過具體的投資戰術的運用實現收益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而政府部門出于社會安定的考慮,對投資的風險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所有風險進行有效管理,有賴于一個完善的投資監管體系,有賴于各個主體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權利關系和職責安排。
三、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問題監管的幾點建議
1.以社保部門為核心,相關部門輔助進行基金運營的監管。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跨越了多個部門,社會保障部門直接負責基金的征收和發放,目前還有政府財政撥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充,基金的投資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過銀行托管和流轉,最后受益人從個人在銀行的養老保險賬戶上取得養老金。這些部門通過委托管理聯系在一起。因而,對整個基金運作的監管,應該是以社保部門為主,財政部、證監會、銀監會各司其專職又相互協作。在這樣的體系下,社會保障部門仍是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門專司本職,只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監管。只要權責明晰,就可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機構。養老保險基金數額巨大且專業性強,而基金的投資也是非常講究技術與專業的,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管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可以建立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部門。而社會保障部門也可以把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管理任務獨立出來,委托由社保部、企業和職工代表、專家組成的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管理。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的管理內容應包括:(1)審核批準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進入和退出理事會負責下的養老保險基金業務。(2)限制投資組合與投資比例,嚴格防范投資管理人的冒險行為。大多數國家的養老保險基金都投資于政府公債,而對投資于股票、債券、房地產等項目有嚴格限制。
基于養老保險基金的特性和我國資本市場的高風險性考慮,應該在證監會下獨立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司,專門行使證監會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職能。其負責基金投資的具體行為包括:(1)與社保部門共同確定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基本資格,對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職審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投資管理人進行常規檢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報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評估;(4)協調養老保險基金與其他基金、其他證券的關系,首先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穩健和增長等等。托管銀行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和自身的角色特點,也能有效對基金投資運作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報告投資管理人的異常交易或異常行為,督促投資管理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養老機構風險分析范文6
關鍵詞:倒按揭;以房養老;抵押貸款;有效環境
一、“倒按揭”及其背景
“倒按揭”,即“反向住房抵押貸款”,俗稱“以房養老”,是指房屋產權擁有者,把自有產權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后者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產現在價值以及預計房主去世時房產的價值等因素后,在一定年限內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錢,房主繼續獲得居住權,一直延續到房主去世;當房主去世后,其房產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亦歸抵押權人所有。
住房“倒按揭”業務起源于荷蘭,成熟于美國。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率先推出此業務,之后迅速在美國得到普及和推廣,成為一種成熟的貸款方式。該業務在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發達國家日趨興旺,極大地影響和改變了這些國家老年人的生活方式。
二、在我國實施“倒按揭”的困難
幾年前中國農業銀行就已經開始“倒按揭”業務的研究,由于各種操作性的困難,一直未能付諸實施。
(一)傳統觀念的抵制
中國人不僅有“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孫耕”的傳統觀念,而且具有較強的世襲繼承思想。從中國古代開始,長輩就希望把所有的家產留給自己的子孫,希望后代能將家族的遺產繼承下去。傳統觀念的存在,使長輩認為只有把房子留給子孫才是正確的選擇;而子孫也認為長輩把房子留給自己是理所當然的。
(二)風險控制的不確定性
按揭貸款的風險隨時間的推移不斷減小,而“倒按揭”恰恰相反,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的不穩定及房屋維修不當等方面的因素會加大市場風險。風險不斷增大,金融機構控制風險的難度也較大。風險控制的不確定性阻止了“倒按揭”的迅速推行。
(三)技術人才儲備不足
由于確定“倒按揭率”涉及到房地產市場走勢、人均預期壽命等因素,只有在獲得大量穩定可靠的數據后,經過精算才能確定,而我國尚未儲備足夠的精算人才來進行此類測算。在此背景下,銀行確定倒按揭率的難度很大,倒按揭率過高,借款人不接受;而倒按揭率過低,金融機構則可能要虧損。
(四)考核技術的難題
目前,國內大部分金融機構對經營部門的業績考核是按年度進行的,而倒按揭業務要獲利需經過較長時間,因此盡管倒按揭能拓寬金融機構的利潤空間,但現實的考核機制卻抑制了經營者對“倒按揭”這種遠期效益品種的興趣。
三、“倒按揭”在中國的前景
盡管“倒按揭”在我國的實施存在種種困難因素,但“倒按揭”業務在我國是否還有光明的前景,答案是肯定的。
(一)中國的老齡化問題對“倒按揭”有較大的需求
如上海市的老齡人口的變化趨勢,數據表明,未來20年上海的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將呈現急劇增長的態勢。而全國老年人口的變化趨勢,數據表明,到2005年底,中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近1.44億,占總人口的11%。目前,中國老年人口正以年均約3%的速度增長。
我國如何面對快速增長的老年人群體呢?如何妥善而有效地安排老年人的生活呢?顯然,單純地靠政府的社會保障不僅會對國家的長遠發展將會起到阻礙作用,而且在城鄉分割的社會保障條件會形成對農村老齡人口又一次重大歧視。如果僅僅依靠子女來承擔老齡人口的養老問題也不太現實。20世紀70年代推出的計劃生育政策形成了大量的獨生子女,如果由夫妻兩人贍養4位老人無疑會極大地增加子女的生活壓力,這也是傳統觀念較重的老年人所不愿意看到的?!暗拱唇摇睒I務的推出能夠很好地解決老年人群體的養老問題,又不增加政府和子女的負擔,無疑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二)社會經濟的發展正不斷沖擊和淡化傳統觀念
中國改革開放近30年來取得了一系列驚人的成績,國家的國民經濟總值在近10年增長近3倍,人們的生活水平也開始逐漸提高。很多人的觀念已經開始轉變,老人們逐漸開始不操心自己的兒女的生活,而是越來越多地享受自己的晚年生活,讓自己更快樂、更輕松。那種傳統的“但存方寸地,留予子孫耕”觀念開始淡化,父母與子女開始成為兩個相對的獨立體。這就為“倒按揭”在我國發展創造了條件。
四、構建和完善“倒按揭”實施的有效環境
為了有效推行“倒按揭”業務,我國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需要建立起良好的實施環境。
(一)充分發揮政府在“倒按揭”養老模式中的調控作用
由于“倒按揭”的特殊性,它能促進養老事業和社會保障的發展,但又是具有高風險的金融產品。因此,政府既要開放政策,鼓勵其發展,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又要進行適當調控,防止由于經營不當而造成經濟波動。由于“倒按揭”這種養老模式的特殊性,以及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政府部門中的房管部門可以承擔起這方面的主要工作。房管部門是目前基層房屋產權管理、經濟適用房管理等多項工作的管理部門,房管部門作為這項工作的主管部門具有許多優勢。房管部門要做好統籌管理,規范各方行為,使得這種模式能合法合理并有效推行,作為政府部門種專職管理社會養老的民政部門則要和房管部門形成長期的有效溝通機制,為最后形成專門的部門來管理“倒按揭”養老模式,最終到達SS-GOI模型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構建良好的金融環境
首先,我們要加強銀行資產評估、保險精算等高技術人才的培養?!暗拱唇摇睒I務之所以難以在我國很好地發展,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缺乏相關技術人員。因此,應當加強精算人才的培養,為“倒按揭”業務的開展提供有效的人才儲備。其次,我們要加快對各種金融體制的改革進程,學習西方先進的經驗,充分運用后發優勢,在我國國情的基礎上來構建一個相對健全的金融體制,構建一個相對穩定的金融環境,使得“倒按揭”養老模式的推行能夠真正做到既解決社會養老問題,又合理有效規避金融風險。最后,各銀行保險等機構本身要充分面向市場設置合理有效的理財產品。使得最廣泛的客戶能夠接受這種養老方式,促進成熟的“倒按揭”市場的構建和形成。
(三)建立綜合的“倒按揭”開辦機構
我國銀行、保險、社保、房地產等機構的缺點,決定其均難于單獨勝任“倒按揭”業務,因此應該建立一個以銀行為主體,保險和社保機構為補充,房地產中介機構參與其中的“倒按揭”開辦機構。從銀行方面考慮,其資金比較充裕,個人儲蓄存款中用于購買住房、準備養老的資金也占有較高的比例,有開辦傳統房地產貸款的經驗。但是“倒按揭”養老模式運行周期長,而銀行的存款周期較短,雙方的持續期不匹配。從保險公司方面看,尤其是壽險公司長期從事養老保險的業務,在壽險產品的開發和推廣上有豐富的經驗,但由于政策的限制,我國的保險公司尚不具備金融信貸的功能。國內的保險資金也不允許直接投資普通的房地產項目。就社會保障機構而言,雖然具備雄厚的資金實力,業務范圍與養老事業密切相關,但這項業務涉及貸款的發放與抵押房屋的評估、維護、銷售等工作都不是社保機構的專長。另外,房地產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在開展反相抵押貸款業務的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但他們不可能成為主角。因此,開展“倒按揭”養老業務一定要將它們結合起來,優勢互補,共擔風險。
五、建議:SS-GOI模型探討
基于上面對于“倒按揭”業務的有效環境的分析,我們建議推行“倒按揭”業務可以采用SS-GOI模型(見圖1)。SS-GOI模型中的SS是social security(社會保障),G是government(政府),O是older(老年人),I是institution(機構),主要內容就是指以社會保障為核心,以政府、老年人、實施“倒按揭”業務的相關機構為主體,通過政府的“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政策將房屋賣給生活困難的老年人,解決他們的住房問題,而這些老年人在滿足條件后又可以將房屋以“倒按揭”方式抵押給實施“倒按揭”業務的相關機構,使其生活更加寬裕,而實施“倒按揭”業務的相關機構在借款人去世后將房屋變賣獲得利潤,如果房屋的市場價格低于付出的借款,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滿足政府、老年人和“倒按揭”業務的相關機構三方利益,進而促進社會福利的“倒按揭”實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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