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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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財政稅收政策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文1

關鍵詞:節約型社會;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效開展

近些年來,資源危機已經成為了全球性的公共問題,而可持續發展、綠色發展儼然已成為全世界的共識.在我國節約型社會理念的提出下,建設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以及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必要要求.從當前世界環境狀況看,其資源、能源數量正在逐年減少,我國作為世界大國,需要積極采取有效性措施,來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而綠色財稅的實施,對于保護環境,實現資源節約,促進我國環保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概述綠色財政稅收政策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主要是為了推動社會經濟向著綠色化方向發展所提出的一項國家性政策,該政策旨在對資源進行合理地運用,并保護生態環境,推動社會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從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發展看,該政策在上世紀的七八十年代,已經在西方的發達國家中得到了完善.而我國由于實施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時間還相對較晚.所以,在政策的完善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不可否認的是,但該項政策的實施,對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由于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企業組織、個人行為都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很容易忽視了環境的保護,而是為了實現眼前的利益,造成較大的資源浪費與生態破壞問題,不僅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還導致社會的未來發展受到較大阻礙[1].而利用科學的財政稅收政策,能夠充分發揮稅收對于市場的杠桿調節作用,并實現公共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相互協調統一,讓經濟主體在實現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對生態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的重視,以更好地實現社會經濟結構的轉型.從綠色財稅政策作用上看,該項政策能夠讓投資主體的效益與社會效益實現協調統一.而實現持續發展與自主創新,成為了財稅政策制定的主要著力點.環保節能技術在短期內不能達到良好的經濟效益,會導致投資主體在節能技術的創新開發上承擔一定風險,使其投資熱情受到影響.而在這種環境下,若是政府充分利用自身的職能,并遵循市場發展的規律,對財稅政策政策予以靈活的運用,就能夠對市場進行有效調節,通過對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的適當政府扶持,以充分發揮其公共政策功能,促使社會經濟的增長模式得到有效的轉變.

2我國目前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不足

當前我國社會在發展過程中,更加重視經濟增長形式的轉變,雖然對清潔生產、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重視度不斷提升,但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制還不完善,不能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2.1缺乏健全的稅收政策

部分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與執行中,急于求成,為了有效轉變貧困地區的落后狀況,而忽視了社會經濟的持續性發展,導致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對環境造成了破壞,并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同時,在財政稅收政策方面,由于未將稅收政策與各項財政政策的制定,與資源的節約利用充分結合起來,導致政策體系的滯后,使得社會范圍內沒有形成良好的環保意識、節能意識,也不能對資源浪費等現象進行有效性的約束,導致經濟產業的優化升級受到了較大的影響[2].另外,在社會范圍內,由于尚未形成節約型的消費形式、生產形式,使得與節約型的社會建設要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很多地方政府為實現經濟指標增長,而盲目引進高耗能的產業,這種做法不僅有悖于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而且嚴重脫離了節約型社會的建設要求.與此同時,在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方面,相關政策體系建設也較為缺乏,使得節約型社會的構建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2.2缺乏具體的財政標準

當前,在構建節約型社會背景下,我國出臺了相應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雖然,在政策的建設上,我國步伐逐漸加快,然而,在實際執行的標準上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使得收費政策欠合理、征稅難度較大、稅種不完善、政策執行力差等問題依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決.由于資源節約型政策的標準配套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包括辦公設備、家用電器、高能耗產品等節能標準,以及階梯電價、水價、氣價等政策在較多的地域還沒有得到貫徹實施,使得在全社會范圍內并未建立其相對有效的節約型社會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極大的限制了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與推進.

2.3缺乏良好的激勵效果

我國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執行時間還相對較短,在政策的宣傳與投入上還存在較大的不足,導致執行不到位,執行效果不突出等現象依然存在,同時也致使綠色財政稅收制度對于資源節約方面的激勵作用未能得到真正的體現.加之,政策對于社會上存在的資源浪費現象沒有明確的懲罰措施,針對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的開發研究政策支持力不足,財政補貼欠缺等,使得社會各界的資源節約、節能技術研究積極性受到了打壓.另外,我國在財政稅收政策的執行上,還主要依賴于行政手段,沒有形成相對獨立、完善的政策管理體系,導致政策激勵作用沒有得到發揮,也不利于相關綠色財政稅收政策的落實.

3基于節約型社會環境下推進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效開展的對策

要真正實現社會經濟的發展轉型,還需要在全社會范圍內提高社會各界對于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視.同時,我國政府也要結合資源環境發展現狀、實際財政稅收政策狀況,來構建出更加合理、科學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體系,確保政策的貫徹實施.

3.1加大財政力度支持綠色循環經濟的發展

在節約型社會構建背景之下,我國要加大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方面的財政投入力度,并建立完善的財政資金劃撥渠道,并構建細化節能發展等相關的專項資金細則,實現真正的??顚S茫蜒h經濟發展與財政支出相關的財政支持,作為我國財政補貼與財政支出的常規項目,以推動我國節約型社會的發展,并為其提供更加穩定、長效的預算支撐.基于此,就需要各級地方的政府部門更加明確財政補貼的范圍以及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一方面,構建滯后產能的退出、淘汰機制,讓高能耗、高污染企業推出市場經濟主體;另一方面,則需要對節能技術、重點節能工程、節能產品的開發生產等提供財政上的支持;最后,還要建立關于礦產資源的有償利用形式,并對生態補償形式予以完善,從整體上促使我國財政政策綠色程度的提升.

3.2完善綠色財政稅收制度

從我國稅收政策現狀看,其綠化程度還不高,沒有真正形成產品全壽命周期的綠色稅收體系,因此,其政策在全社會范圍內激勵與調控作用并沒有得到真正的體現.所以,我國還需要完善綠色稅制的建設,對稅收提醒進行完善.具體包括:其一,在相關產品的生產環節,要增開垃圾稅、污染排放稅等不同的環境稅種,而針對貫徹落實資源回收利用、污染物凈化處理上,要適度給予獎勵,進而促使生產環節實行環保、節能,避免嚴重的資源浪費與環境污染,讓資源得到高效利用.其二,在資源開采環節,要對石化能源、水資源等增加資源稅,并適度托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確保資源稅征收的合理性,且在計征方式上,要使從量征稅不斷向著從價征稅方向轉變,以更好地發揮稅收對于節能、環保的促進作用.其三,在消費環節,需要適當的擴大消費稅征收,尤其對高污染、高能耗的產品,更是要進行重點征收,以更好的引導社會生產出低能耗的環保產品,并促使消費者樹立綠色消費的理念.[3]

3.3應用科學綠色稅收優惠政策以及財政支持政策

雖然在當前我國的財政稅收政策體系中,已有較多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稅收優惠、財政支持政策.然而,由于政策體系的適用范圍相對狹窄,且宣傳力度不足,形式過于單一,導致綠色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所以,就需要遵循市場的發展原則,并結合環境實際狀況,制定出更加完善、科學的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并注意提高政策執行的靈活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阻力.此外,在財政稅收政策的范圍適用性上,還要進行適度的拓展,對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資源回收利用等行為進行相關的財政補貼及稅收優化,并對不利于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方面的政策進行調整,形成多種形式的稅收優化政策,以便推更好地構建節約型社會.與此同時,需要注意到,消費者是產品的使用者,其消費意識與消費觀念,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產品的生產.所以,也要通過提高稅率形式,來適度提升一次性產品的價格,讓消費者降低對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的消費,促使產業結構趨于合理化、節能環?;?

4結束語

在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改革中,構建完善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有利于推動社會經濟向著健康、持續、穩定的方向發展.在節約型社會環境下,我國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綠色財政稅收政策,就需要結合實際發展需求,并綜合性分析環境發展狀況、經濟發展狀況,并提高政策執行的靈活度,高效實施與綠色環保相關的優惠政策,以提高全社會的環保節能意識,并利用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為我國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提高強有力的支持,以促使經濟增長方式向著積極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平.循環經濟發展與兩型社會建設中財稅制度創新研究[J].湖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7(05):88-92.

〔2〕蘇明.我國生態文明建設與財政政策選擇[J].經濟研究參考,2014,21(61):3-22.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文2

由于環境保護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效應,它是一種為社會提供集體利益的公共產品與勞務,它往往是集體給予免費消費,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環境保護完全依靠市場機制是難以進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規強制社會和企業對環境進行保護,并利用經濟手段誘導經濟主體對污染進行治理。在此過程中,財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國外研究情況;

國外的研究從基礎理論到應用理論,再到稅收實踐,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問題,為環境保護財稅收理論的產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論準備,但沒有給出一個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馬歇爾外部性理論的基礎上,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福利經濟學原理》一書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凈產出與社會凈產出之間的差異,指出污染者需要負擔與其污染排放量相當的稅收,后人稱之為庇古稅。“庇古稅”理論成為后人通過稅收手段解決外部性問題的重要理論依據。這種傳統價格理論的缺陷是沒有考慮產權因素,環境資源產權合一,是“庇古稅”理論的前提條件。所以污染者付費并不是在所有條件下最優,稅收方案的選擇最終要取決于方案實施的成本。由于邊際成本難以計量,“庇古稅”存在忽略代際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西方工業化國家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引起了更多的經濟學家對生態環境問題的研究,保莫和歐茲提出環境與價格標準程序法(1971),巴羅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稅收方面,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制度問題逐漸成為研究熱點。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這個時期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種類日益增多,如排污稅、產品稅、能源稅、碳稅等紛紛出現、其功能綜合考慮了刺激和財政功能。各種排污稅主要是用于引導人們的行為方式,而各種能源稅則主要用于增加財政收入,同時,也希望其產生積極保護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國家將環境稅收付諸實踐。西方各國陸續開征了各種環境稅種,不少國家建立了一整套環境稅制,逐步引入生態稅制己成為傳統稅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

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這個時期是環境保護稅收迅速發展的時期,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各國紛紛推行綠色的財政、稅收政策,許多國家還進行了綜合的“綠色稅制改革”?,F在西方國家不僅普遍建立了綠色稅制,而且綠色稅收在許多國家己成為綠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對環境稅的研究重點突出在環境稅的設計與實施、環境稅對社會經濟各方面的影響等,尤其是對就業的影響成為爭論的焦點。

2、國內研究情況;

國內對環境保護財稅的研究,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相對于國外都還處于起步階段,但發展的路徑與國外大體相同,正在轉入對稅制的協調構建研究方面。

①征稅依據

大部分人認為環境保護稅的征稅依據是環境資源價值化和外部經濟內部化;有的堅持經濟生態綜合平衡調節論;有的堅持環保資金調節論;還有許多專家從可持續發展調控方面來論述環境保護稅收征稅依據。稅率的確定,有人認為,稅率應該嚴肅性和靈活性相結合;有人認為稅率應能體現市場價格和邊際機會成本的差額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認為應??顚S?,但有的人不認同。國際比較方面,主要是對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環境保護財稅實施的介紹和借鑒性研究。

譚宗憲(2004)認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我國環境狀況的現實和國外先進經驗說明:有必要建立我國的綠色稅收體系.目前,建立我國綠色稅收體系時機有利,基礎有利,效率可行,還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應該通過改收費為征稅、對傳統稅種的完善、開征新稅種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國的綠色稅收體系,調控、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周文和與郭玉清(2007)認為,財稅政策應在國債、稅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適時調整,從而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維護社會正義,使更廣泛的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

②環境保護財稅收的實施條件

有些學者認為,宏觀上要加強立法,微觀上要加快產權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財政政策能有效地促進環境保護。當企業無力承擔環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額資金和投資時,政府應給予一定的投資和適當的補助,以實現生態保護的目的。征收排污費對環境保護有雙重的作用。一方面通過對排污企業收費,促進企業經濟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費緩解了環境保護資金的不足,增強了政府和企業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過征稅、減免稅等手段來調節政府和企業與環境保護的投資關系。

東北財經大學的馬冰研究了國際經合組織的稅制綠色化的實踐,認為我國的稅制應該借鑒國際經合組織的稅制綠色化。楊金田和葛察忠在《環境稅的新發展:中國和OECD比較》一書中,經過大量的實例和調查研究,認為中國的改革要放到三種互補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環境的補貼和稅收政策、對現行的稅種進行調整、引進新的環境稅。同時,財政部為了系統了解國外的稅制并對其發展變化進行系統研究,于1999年設立了《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從2000年起對世界上20多個國家的稅制進行了系統研究,陸續出版了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瑞典稅制等叢書,對我國深化稅制改革、完善稅收政策體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中國現行的財政政策對提供公共產品的激勵不夠,存在著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費政策和財政補貼制度設計不合理等各種問題。而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政府必須承擔提供和保護環境公共產品的責任。因此,我們必須研究現行的財政政策以及財政政策效應,做出合適的財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認為,生態環境與資源的保護是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綠色財稅政策的和諧效應,進行深層次財稅體制改革,是當前治理資源無序開發的根本措施。

③環境稅收的現狀

張俊,馬力在《環境稅立法的構想》(環境保護,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國環境污染的現狀:我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的損失每年達2000多億元。我國20世紀80年代前期環境破壞的損失約占GNP的6%。生態破壞的損失約為9%-12%:90年代前期約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環境破壞的速率低于環境增長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環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經濟損失超過1380億元,相當于當年GNP的2%-3%,生態破壞造成的年度經濟損失為3845億元,二者結合起來,每年的經濟損失超過5000億元。世界銀行在1997年計算的我國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氣污染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約占全球GN甲的7.7%,計4430億元。

我國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狀況十分嚴重,很多問題亟待解決,而開征環境稅是解決這一難題的有效措施。為此,很多學者提出了關于開征環境稅的觀點和看法。何學昌、張士云在《論當前我國生態稅收政策的選擇》(鄉鎮經濟,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國稅制中尚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稅,但確實有了一些環境保護效果的稅種和稅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對環境污染實施排污收費制度。二是當初并非為了生態目的,而實際上卻有生態效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稅種的稅收優惠措施,如增值稅對綜合利用“三廢”生產的產品適用低稅率或給予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對環保企業給予稅收優惠。農業稅對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樹造林等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農業生產活動給予稅收優惠等。

郝佳佳在其碩士論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2007.5)中講述到:目前,我國正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探索國民經濟的綠色GDP核算,而稅收作為政府調控宏觀經濟的一種重要經濟手段,具有優化資源配置、鼓勵與限制產業發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創新之處

研究方法

①歷史分析和實際分析相結合。在論述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的演變及發展,對我國的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進行描述。要在我國構建和完善環境稅制就必須對歷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給出合適的評價,充分認識歷史和現實因素對我國構建和完善環境稅制的制約和影響。

②比較研究方法。通過國內和國外比較,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實踐的成功經驗,分析其教訓,以其幫助我們構建我國的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體系。

③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綜合應用公共管理學、公共經濟學、公共財政學、社會調查方法等有關理論知識和技術,對構建我國環境保護的財稅政策的構想進行深入分析。

創新之處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環境保護;綠色稅收;稅制結構;調控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2)09-36 -02

引言

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與生態環境的關系日益緊張,各國都在制定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政策。為了有效協調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從歐洲發達國家開始相繼開征了具有環保特征的稅種,它以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為主要目的,稱之為“綠色稅收”。綠色稅收的征收能夠破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難題,成為財政政策工具之一,受到了各國政府的重視。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經濟的快速增長,過度地消耗了能源和資源,人們的生活環境污染比較嚴重,為此,我國各級政府都制定了相關的環保措施,并在稅收政策方面突出了對資源的再利用和廢棄物的回收利用,但是,這樣取得的效果比較有限,我國應針對現有的綠色稅收體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綠色稅收體系,開征專項環境稅。這樣才能促進我國經濟和環境的相互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目標。

一、國外綠色稅收政策的介紹

由于歐洲的發達國家最早開始了工業革命,在經濟上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但是,這些國家的生態環境遭到了破壞,嚴重危害了人們的健康。為此,歐洲各國的環保工作開展的也早,并取得顯著成效。環保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這種綠色稅收的實施,一方面通過生產廠商的產品收費和消費者的收費,并實施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這些共同發揮綠色稅收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采用稅收優惠、差別稅率等稅收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環保領域,產生良好的經濟、生態效果。例如:法國的綠色稅收政策就是以保護環境為目的,并且提高特定區域的開發,實現經濟發展與環保的雙重目的,其采取的措施是專項籌資專項使用。綠色稅收實行專款專用,這些綠色稅收的環保支出由法國環境保護部控制,撥給全國各地的環境保護中心,編制專門的預算,同時,審計院負責監督預算的執行與資金的使用,以便環保中心安排各項支出。再以美國為例,美國的“綠色稅收”制度包括對特定化學品征收的消費稅、對汽油的征稅,對與汽車相關的其他征稅、開采稅、對固體廢物處理的征稅等。

二、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不健全之處

我國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問題由來已久,在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初期,人們重視的是經濟的增長,忽視了環境問題。此后,由于生態環境的破壞,抑制了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我國陸續出臺政策以保護環境。對于綠色稅收方面,我國的綠色稅收體系不健全,環境稅費政策不完善,稅種方面缺少單獨開征的環境稅。

(一)綠色稅收體系缺少稅種

當前,我國的環境污染稅費主要來源于水污染和固廢污染的收費,以及排污費和生態環境恢復費。這樣的綠色稅收難以發揮應有的環境成本調節作用,難以實現加強環境保護的專門稅收收入,缺乏強制性和穩定性的稅收收入,削弱了綠色稅收的生態環境保護效果。

(二)綠色稅收體系中的現有稅種的不健全

以資源稅來說,我國的資源稅的征收范圍比較小,稅收收入少,不能有效發揮綠色稅收的調節經濟和保護環境的功能,資源稅的缺陷表現為未能實現資源的社會成本定價和可持續成本定價,對于水資源、森林資源等再生資源沒有開征資源稅。資源稅的稅率比較低,難以反映資源的市場價格變化,也難以抑制自然資源的盲目開采和開發,給環境帶來了破壞。對于消費稅來說,一些消費稅稅目設計不合理。汽車的消費稅忽視了燃料狀況,難以實現綠色稅收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資源循環利用領域。再以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來說,其稅率偏低,不能發揮對土地資源的合理保護,導致土地的過度開發和耕地的濫用。

(三)綠色稅收體系中的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當前,我國各地政府對環保產業給予了一定的稅收優惠,但是項目比較少,還不能形成體系,綠色稅收缺乏靈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有效措施

我國各級政府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并將綠色稅收作為財政政策工具,實現有效保護自然資源、研發綠色技術、推廣清潔生產技術的目的。綠色稅收體系的完善具有促進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現實意義。

(一)完善綠色稅收體系的稅種

通過我國一些地方的綠色稅收推廣實踐,我國綠色稅收體系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發揮了環境保護的調節功能,同時自然資源得到了合理的開發。對于資源稅來說,實現其調節自然資源的市場供給與需求的平衡,達到合理配置自然資源的效果。要擴大資源稅征稅范圍,將可再生資源、礦藏和非礦藏資源納入資源稅的征收范圍。要提高資源稅的征收標準,對污染程度不同的資源可實行差別稅率。對于消費稅來說,同樣需要擴大稅收征收范圍,提高稅率。對自然資源的消費行為應進行征稅,鼓勵和引導消費者和生產者做出有利于降低環境污染的行為選擇。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來說,應提高稅率,對于征用耕地而囤地的開發商應加成征收。

(二)綠色稅收體系的專項環境稅的開征

綠色稅收體系的完善必須開征專項環境稅。在環境稅的稅種選擇上面,以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和固體廢物稅為主。在環境稅的稅率方面,中央政府對環境稅每個稅目制定不同的稅率體系,對每一個稅目,把全國分為合理的幾個主體功能區,對每個區域設定不同的稅率。在環境稅的稅基選擇方面,以污染物的排放量為稅基、以污染企業的產量為稅基、以生產要素或消費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數量為稅基。在專項環境稅的征管方面,依靠各地的各級稅務部門,并與環境部門進行合作,實現稅收監督與環境監控相配合。

(三)增加綠色稅收體系中的稅收優惠形式

鼓勵企業進行資源回收利用,給予所得稅稅收優惠。利用差別稅率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在增值稅中,對有利于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利用的產品采取減、緩的優惠稅收政策;在企業所得稅的征收中,可以按照其環保設備的投資比例、環保效果評價結果或環保研發投資比例確定享受稅收優惠。對環??茖W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進行稅收減免待遇。

四、結論

通過對基于可持續發展的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構建研究,得出我國應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下,建立完善的綠色稅收體系,實現對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協同進步。當前,我國較快經濟增長的背后,資源綜合利用率、能源利用率還很低,在自然環境支撐力不足的情況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就難以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綠色稅收的調節手段就更加重要。我國通過調整經濟結構和產業升級,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建立生態產業園區,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同時,以綠色稅收實現調節環境成本,這些都有利于環境的保護。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的建立和實現,需要社會各界的協同推動,要在社會上創新和推廣開發綠色技術、鼓勵綠色消費,實行綠色核算,這些措施作為綠色稅收體系實施的保障支撐力量,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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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文4

關鍵詞:經濟發展;稅收政策;節能減排

一、我國現行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現狀及不足

1.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過于零散。我國現行的與節能減排相關的稅收政策缺乏總體把握和系統考慮,較多的過于零散地分散于財稅部門的各種通知、具體規定中,大都體現在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以及資源稅等稅種中,且只是作為其中的稅目來體現,本身具有不穩定性,效力級別較低,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節能減排稅收體系,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作用難以充分發揮,缺乏前瞻性、系統性和指導性,難以發揮實際效果。并且,目前我國現階段還缺乏環境稅、碳稅、廢棄物處置稅等專門針對節能減排的稅種,對能源耗費行為的調控大多還是通過收費的形式進行約束,完善的節能減排稅收體系尚未真正構建,難以發揮合力,使得我國節能減排的成果難以鞏固,弱化了稅收在節能減排方面的作用,這既不利于發揮稅收政策對節能減排工作的引導和促進作用,也不利于全社會節能意識的普遍提高。

2.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形式單一。我國現行節能減排稅收政策中包含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政策,大多以低稅率、減稅、免稅等直接優惠方式為主,雖然簡單易行,但與納稅人經營活動關聯度小,容易刺激納稅人以虛假名義騙取稅收優惠,促使納稅人行為短期化;而如投資抵免、加速折舊、提取準備金等可以引導納稅人調節生產經營活動的間接稅收優惠措施卻沒有充分利用,節能減排稅收優惠政策多是針對某一個企業或某一類產業,而較少針對具體的科技開發活動或高新技術項目來適用優惠政策,形式過于單一。另外現行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作用方式多以激勵支持為主,而缺少必要的約束限制,即對采用先進技術、節約能源、符合投資導向的企業予以稅收支持,但對技術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業未進行有效的約束,未使稅收激勵支持與約束限制有效結合,對能耗高、污染大的行業企業和產品實行懲罰性的稅收政策,引導企業節能減排的效果有限。

3.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覆蓋面小。盡管目前我國現行的三十余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涵蓋了節能減排的方方面面,但與《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以及《清潔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還遠未達到這些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節能減排稅收政策覆蓋面較窄使得很多資源被廉價甚至是無償使用,導致資源的過度浪費以及使用的低效。如增值稅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支持政策,僅對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發電、風力發電、水力發電等予以支持,而對在我國潛力巨大、對改變我國能源消費結構有著重要的意義的可再生能源中的太陽能、地熱能以及生物質等方面卻缺乏必要的稅收支持政策。又如在稅收優惠較為集中的所得稅方面,其政策設計中往往存對節能減排的稅收優惠覆蓋面太窄的問題,尤其是在當前企業節能減排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造成稅收的助推和激勵作用不夠明顯。

二、完善我國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建議

1.優化整合稅收政策,建立健全節能減排稅收政策體系。針對目前節能減排稅收政策過于零散的現狀,建議統一管理和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可考慮將分散于各個相關部門的涉及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統一由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并使之成為對所有行業、所有企業都適用的公共政策,在總體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體系;同時還要理順不同能源稅收政策之間的關系,減少政策沖突,增強政策配套性。這樣既可以使各項能源稅收政策形成合力,提高節能減排稅收政策的系統性、可操作性,又便于基層稅務機關執行政策時準確把握。

2.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加大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優惠力度。改變原有稅收優惠政策內容過多地局限于某地域、某行業、某企業、某項目等不足,調整流轉稅、所得稅等現有稅種的優惠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進一步擴大稅收政策的支持范圍,要建立覆蓋能源生產、消費和回收全部過程的稅收項目。要重點扶持促進能源結構優化、節能減排高科技產品研發、使用等,對高能耗、高污染的重點行業,如鋼鐵、電力、造紙、化工、煤炭等,可考慮分行業制定節能減排的稅收激勵政策。對必須加以保護的資源,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淡水和地熱等納入征收范圍,并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礦產資源管理費、水資源費等稅費并入資源稅。同時進一步擴大消費稅征稅范圍,強化其節能環保方面的調節作用。如對飲料容器、電池、塑料包裝物、一次性紙制品、高檔建筑裝飾材料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等,可根據其消費對資源的耗費情況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以強化消費稅對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

3.多種稅收政策并舉,有針對性地使用稅收優惠手段。要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對節能減排的巨大推動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堅持直接手段與間接手段配合,靈活運用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全方位支持節能減排,除了對環保產業或節能降耗成績顯著的企業實行直接稅收減免外,還應該在減稅、免稅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加速折舊、投資抵免等手段對原有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完善,鼓勵企業投資環保產業、開發和使用節能減排設備和綠色能源。同時,應根據節能減排項目的不同特點,有針對性地選擇重點支持的環節和手段,使用相應的稅收優惠手段,增強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從而提高政策支持效果。在作用方式上,要強化稅收手段的約束作用,對能耗高、污染大的行業和產品實行重稅政策,運用零稅率甚或財政貼息的方式鼓勵發展低能耗、無污染的行業和產品,建立有利于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的約束機制和補償機制,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在促進資源配置、引導生產消費、促進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文5

1.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2.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3.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收費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對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間收費標準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據落后,仍是按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這種收費依據不僅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規范,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國際經驗對我國實行綠色稅收政策的啟示

歐盟許多國家實行的綠色稅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種形式:一是對廢氣、廢物排放征收環境稅;二是改變稅法鼓勵方向,對污染行為征稅;三是對一般性廢棄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稅。借鑒國際上環保稅收政策,我國的綠色稅收政策應堅持以下原則:

1.綠色稅收政策應以調控為主,聚財為輔,積極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為了不加重納稅人的總體負擔,新增的生態稅將通過降低其他一些稅的稅負來加以抵消。西方國家在實現稅制綠化的過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觀經濟主體現有的總體稅負基本不變。比如在開征新的環境稅的同時,降低企業的其他稅收負擔。我國實現稅制綠色化應該建立在不加重企業負擔的基礎上,結合目前稅費制度的改革,在開征生態稅收之后,應及時將企業繳納的大多數環保方面的收費

(如排污收費、水資源費)并入生態稅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復征收,加重納稅人負擔。

2.新開征的環保稅要保持稅收收入的中性,本著“誰污染誰納稅”與“完全納稅原則”,達到稅收的橫向與縱向公平,并且要使新開征的稅種與現有相關稅種相互協調配合,以期形成綠色稅收調控體系。

3.征收的環保稅款要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嚴格實行??顚S弥贫取S韶斦块T編制專門的預算,由審計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的建議

(一)調整和完善現行資源稅

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

2.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間差距。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

3.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同時應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并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

(二)開征新的環境稅,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

1.借鑒國際經驗,分期分批開征水污染稅、大氣污染稅、污染源稅、噪音稅、生態補償稅等一系列專項新稅種。在稅基選擇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課稅,一方面刺激企業改進治污技術,另一方面也不會妨礙企業自由選擇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對應稅包裝物,可用企業的產量為稅基。在稅率設計上,不宜按“全成本”定價,防止稅率過高而造成生產抑制,導致社會為過分清潔而付出過大代價,最適宜稅率應等于最適資源配置下每單位污染物造成的邊際污染成本,在實踐中可采用彈性稅率,根據環境整治的邊際成本變化,合理調整稅率,同時對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污染程度的企業實行差別稅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稅,地方政府應將征收上來的稅款進行專門保管,專門用于環保建設事業。

2.開征環境污染稅。目前,我國環境污染稅缺位,治理污染的資金主要通過征收排污費籌集。在我國環境污染日趨嚴重,環保資金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費為征稅,對排污企業課征污染稅。

(三)完善現行保護環境的稅收支出政策

1.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

綠色財政稅收政策范文6

[關鍵詞]節能環保;綠色消費;財稅政策

[中圖分類號] F81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3)08-0093-05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的不斷深入,我國采取的片面追求以國內生產總值為導向的經濟增長方式,雖然在節能環保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原有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多占地為特征的“四高一多”式粗放型增長方式并未得到根本改變,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趨尖銳,使我們為經濟增長所付出的代價日益增大。為實現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必須從根本上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立節能環保財稅政策的長效機制體系,是經濟增長方式由環境忽略型向環境友好型轉變的重要體現,是建立科學財稅制度的題中之義,也是公共財政建設的根本要求。

一、財稅政策介入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作用機理

(一)公共產品理論

公共產品理論認為,公共產品具有兩個特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①所謂“非競爭性”是指一部分人對某一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到另一些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一些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不會影響其他人從這一產品中受益,受益對象之間不存在利益沖突;“非排他性”是指產品在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利益不能為某個人或某些人所專有,要將一些人排斥在消費過程之外而不能讓他們享受這一產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公共產品的這兩個特性決定了在公共產品領域,價格機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競爭性市場不可能達到公共產品供給的帕累托最優,無法滿足社會對這類產品的需求,因此需要政府介入——用財稅手段來集資,提供這類產品。環境資源作為典型的公共產品,其具有的非排他、非競爭的公共商品屬性,使得人們可以無節制地使用環境資源。能源、環境資源的日益稀缺和不斷惡化,給社會和經濟生活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促使人們逐漸認識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資源的重要性。政府作為社會和經濟生活的重要調控主體,應該建立相應的財稅機制,發揮財稅政策在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經濟外部性理論

經濟外部性理論認為,經濟外部性也稱外部成本、外部效應或溢出效應。外部效應是指在市場活動中沒有得到補償的額外成本和額外收益,外部效應有正外部效應和負外部效應之分。外部經濟就是一些人的生產或消費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無法向后者收費的現象;外部不經濟就是一些人的生產或消費使另一些人受損而前者無法補償后者的現象。例如,私人花園的美景給過路人帶來美的享受,這是正的外部效應;隔壁鄰居音響的音量開得太大影響了另一個人的睡眠,這是負外部經濟效應。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具有典型的負外部效應,單純依靠市場調節不能很好地解決,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政府可以采取財稅手段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對造成外部不經濟的私人征收“正”稅,其數額等于該個人給社會其他成員造成的損失,從而使私人成本等于社會成本,達到糾正負外部性影響的目的;另一方面,應對造成外部經濟的個人征“負”稅,即給予津貼,使得私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等,達到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②

二、我國財稅政策促進節能環保機制的現狀及問題

近些年,我國政府一直致力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把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放在突出的位置,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節能環保方面的財政投入資金不足,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較低,環境監管制度尚不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相關稅費政策不健全等原因,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一)促進節能環保的財政投入政策

第一,從對節能環保事業的投入來看,目前我國財政對節能環保產業的投入嚴重不足。對發展環保產業的投入,不應僅僅表現為以往政府習慣的財政出資建設幾個示范項目或完成若干節能技術改造,而在節能產品銷售、使用、服務、回收等環節缺乏相應的政策優惠。此外,國家還沒有建立獨立的節能環保專項資金,相關節能產業的投入分散在企業技改資金和高新技術創新項目資金中,使政府在節能環保方面的投資處于不穩定狀態。

第二,近幾年,雖然我國節能環保投入不斷加大,但變化幅度不大,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在GDP中的比例依然很低。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環境質量的改善是以大量資金投入為依托的,據統計,發達國家的環保投資已占到GDP的1%~2%,其中美國為2%,日本為2%~3%,德國為2.1%。比照國際慣例,當治理環境污染的比例達到1%~1.5%時,可以控制污染惡化的趨勢;當該比例達到2%~3%時,環境質量可有所改善。[1]可見,為了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就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投入。盡管從1991年到2010年,中國環境保護投資由最初的1 120.5億增加到2010年的5 490.3億,環保投資總額僅占GDP的1.49%,而真正的財政資金還不到1%。③環保投入的資金不足,制約著環境質量的改善,也制約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2001年~2010年,我國環保投入資金基本維持在GDP的1%~1.5%之間,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總體呈現下降趨勢(見表1),這表明相對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增長,我國的環保投資明顯乏力。

(二)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政府綠色采購是公共財政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國際上看,美國、丹麥、加拿大等都制定了相關法律,要求優先采購經過環境認證的產品,日本政府甚至實行了強制采購政策。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財力物力還不足,對政府綠色采購的投資力度不足,而且在制度上缺乏一系列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機制,來保障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順利推進。

總體上看,政府綠色采購政策的實施,有效降低了能耗水平,減少了污染物排放,但是還存在以下問題:①有關綠色采購的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對于采購過程中的標準和行為規范沒有做出明確規范,而且缺乏專門、統一的綠色認證標準;②綠色采購存在信息障礙,各地方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受到綠色采購認知程度不同和地方保護主義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綠色采購信息范圍具有局限性和方式的不科學;③政府在采購過程中缺乏監管綠色采購的監督機構,中間采購者作為理性人可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使采購效率和質量低下,導致尋租行為;④政府投資綠色采購意識淡薄,在以低價格為導向的項目招投標活動中,政府采購部門不愿設置較高的“綠色門檻”來提高綠色材料在項目評價中的評分比重;⑤行政事業單位的采購規模占總體采購規模的比例較大,占用大量資金,導致政府綠色采購規模小,缺乏規模效益。

(三)與節能環保有關的稅費政策

1.現行稅收政策節能環保調控作用較弱

現行稅收政策對環保產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其作用還很分散,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調控作用。資源稅方面,征稅范圍狹窄,稅率過低,調節功能乏力,難以遏制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消費稅方面:對環境產生污染和不利于節能環保的許多產品,如:一次性電池、一次性飲料容器和一次性塑料袋、高檔實木家具等均沒有納入征稅范圍,大大降低了消費稅在建設節能環保型社會方面的功效。營業稅方面:營業稅在調節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方面功不可沒,但存在重復計征的缺陷,而且只要經營行為存在,不管盈利與否,都得繳納營業稅?,F有的環保產業,除了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置費免征營業稅,其他的環保產業仍然要交納營業稅,這就影響了投資者投資于環保產業的積極性。增值稅方面,垃圾處置費沒有明確規定免征增值稅,也就是說從事垃圾處置業務的企業收取的垃圾處置費收入均要繳納增值稅,這對垃圾處置企業來說顯然不公平,影響了其從事垃圾處置業務的積極性。企業所得稅方面,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對環保產業的稅收優惠較少,僅對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原料進行生產,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沒有將環保產品的生產與經營及環境服務業也納入減免范圍。

2.缺乏專門的環境稅

就我國現行的稅制來看,資源稅制中涉及到一部分環境保護的內容,這對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稅制并不是專門針對環境保護而設立,這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稅收發揮環保調控作用的范圍和力度。而且,資源稅中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不健全,發揮的作用也很有限,并不能從根本上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例如:資源稅稅率過低,調節功能乏力,難以遏制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采;征稅范圍狹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資源,如:森林、名貴中藥材、淡水資源等未納入征收范圍,而且資源稅稅率與現行的經濟發展速度不相符合,過低的稅率造成資源的盲目開采,利用率低下,有些資源甚至瀕臨著滅亡的境地。因此,有必要開征專門的環境稅。④

3.排污收費制度存在問題

我國現行的環保收費制度主要是指排污收費,它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繳費人的污染行為,促進企業的污染治理,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之處:現行排污收費處于被動狀態,其核算方式是以排污者的生產需求和所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為終端,而不是以流域或區域環境容量和環境質量控制要求為終端。在環境管理上,最多只能考慮排污者是否達標排放,而不能充分發揮排污收費的經濟杠桿作用來遏制區域排污總量的增加,這種收費方式難以解決環境污染總量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巨大壓力。另外,排污費屬于地方行政性收費,排污費收入主要由地方環保部門統一支配,由于所征排污費的用途不公開,排污費的資金使用不明,存在著地方環保部門截留挪用資金的現象,導致真正用于環保治污的資金少之又少。

三、建立健全節能環保財稅政策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普及環保知識,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環保工作

公民自覺的環保意識是基礎,完善的環保立法和有效的稅收征管是保障。通過開展主題鮮明、形式新穎、豐富多彩的環境宣傳活動,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如,加大對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的曝光度,以案說法,教育廣大群眾,喚起環境憂患意識,增強公民的環境保護意識、法制意識和文明意識,提高群眾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此外,還應該充分重視和鼓勵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環保工作,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環保宣傳功能,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圖書、報刊、網絡等載體,采用專訪、系列報道、專題片、培訓以及文藝表]等形式,廣泛宣傳和普及環保知識。針對當地環保中的典型、突出問題,進行連續深度報道,對各種環境違法事件進行新聞監督,從而,使政府重視的環保工作變成全民參與、人人重視的環保事業。

(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創新管理機制,支持節能環保事業的發展

首先,應該大幅增加環保投入。逐年增加環保經費,將環保能力建設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環保機構執法經費的需要,同時,建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每年通過排污費和財政預算安排等方式,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環境綜合整治、新農村小康環保行動、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以及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大環??萍佳芯?。其次,大力推進節能減排,重點支持企業節能技術的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再次,積極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和管理機制。在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等方面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撬動作用,調動政府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資金的分配原則、使用方向和監管措施,規范財政資金的管理。

(三)完善投資政策,拓寬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融資渠道

未來支持環保事業發展,支持企業配套節能減排設備以及加大生態補償建設專項資金的轉移支付力度等都對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必須拓寬環保資金籌措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環保資金籌措機制,為環保事業的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支持。如:加強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的融資支持力度;通過財政貼息、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加大對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投入;鼓勵多渠道建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用于環境保護項目;爭取政策性銀行以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延長信貸周期、優先貸款、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環境保護信貸資金支持。

(四)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的稅收制度

1.完善鼓勵性稅收政策,促進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⑤

①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鼓勵資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加強環境保護。如對屬于生物能源的垃圾發電、風力發電、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小水電和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優惠政策;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等。②鼓勵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和技術改造,加大淘汰電力、鋼鐵、建材、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業落后產能的力度。對企業開發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給予適當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開征新稅種

①開征燃油稅。燃油稅改革方案的推行,需要具備一些必要條件,如油價相對穩定,形成合理的成品油價格機制。因此,國家應結合當前形勢,根據節約能源和稅費改革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燃油稅的改革方案,擇機開征燃油稅。②開征環境保護稅。目前,一些發達國家都實行普遍征收,主要種類有SO2稅、水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物稅和垃圾稅等5種。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的環境污染也在不斷增加,環境質量的降低,威脅著人類的生存與發展,開征環境稅已刻不容緩。征收環境稅,其稅率的設置成了關鍵,所設計的單位計量的征收稅額,除了包含治理應該支付的成本,還包括不承擔技術限排而繳納的懲罰性成本。這樣一來,環境稅各單項稅種就要在確立不同行業排放標準的基礎上,形成類似于階梯電價模式的排放物差別征稅標準,征稅與排放的清潔程度及數量呈現出螺旋線式的增長。環境稅只有發揮出杠桿的橇動作用,在利益的傳導之下,還會加速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成熟,從而促使整個環保產業的發展壯大,讓工業經濟與節能環保形成良性循環。

3.完善稅收優惠措施

為保障企業技術改造的實施,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必須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除了用好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還要穩步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逐步將轉讓技術專利、商標、品牌等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一方面要繼續對“三廢”綜合利用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還應將優惠范圍擴大到環保機器制造、環保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和生態工程建設等領域,并對高新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引進和使用予以稅收鼓勵。另一方面要在生產過程中積極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設備,改進技術和工藝流程,生產高產低耗產品,減輕環境污染。同時,對于在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納稅人給予稅收減免優惠。如在增值稅方面,對納稅人銷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農作物秸稈、蔗渣等4類農林剩余物為原料自產的綜合利用產品,由稅務機關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辦法等。此外,各級政府為優化地方經濟結構和鼓勵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還可在法定權限內給實施節能減排行為的企業以房產稅等地方性稅收減免以及地方基金減免等優惠政策。

(五)建立健全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政府綠色采購不僅對全社會的可持續消費具有強大的示范和推動作用,還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棄物的排放,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首先,要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鼓勵綠色采購。對政府實施綠色采購的主體、責任、綠色采購標準和綠色采購清單的制定及作明確的規定,同時在采購監督、產品標準、審計、處罰制度等相關領域建立起一整套配套的法律、法規,形成綠色采購實施、指導、監督、制約和懲處的基本法律體系。其次,要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清單,增加公共財政對綠色采購的投入,使綠色采購規模不斷擴大,形成規模效應。同時,引導財政資金向綠色采購傾斜,對綠色產品生產企業和開展綠色產品開發的科技企業給予必要的財政引導資金及獎勵政策,對于更新、改造落后生產設備和工藝手段的資源消耗型企業也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引導其改進工藝流程和更新清潔型設備。最后,加大對政府綠色采購的宣傳,培養政府采購人員的綠色采購意識,打破政府綠色采購的地方保護主義,使信息自由流動,提高政府綠色采購的效率。

[注 釋]

① 財稅手段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可以對外部不經濟進行矯正,這就決定了財稅政策介入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原因。

② 資料來源:2011年中國《財政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

③ 鑒于我國現行稅制在環境保護功能的弱化以及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的客觀現實,開征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稅迫在眉睫,可以發揮應有的調節作用。

④ 公共產品理論是公共財政最核心的內容,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又是公共產品最本質的特性。環境資源具有這種公共產品的屬性。

⑤ 當然,鼓勵性稅收政策可以和懲罰性稅收政策并用,相互協調、配合使用,發揮組合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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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term Mechanism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and Tax Policy for Promot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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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Xiangjie, Jin Qiuping, Tan Shunqing

(Gu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ning 530003,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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