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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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文1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人口規模的不斷擴張,城市可利用的建設用地日益匱乏。而日新月異的現代化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十分迫切。目前,土地法律制度及國家相關政策,均對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設定了嚴格的條件、程序和責任。因而,無論是通過拓展城市規模增加建設用地,還是改變土地類型增加建設用地,在操作層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有效利用城市原有的建設用地,不失為理性的選擇。然而,在城市的發展進程中,特別是1984年國務院《城鄉規劃條例》、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城市原有的建設用地已經有了合法的用地單位(或個人),重新進行開發建設存在障礙。實踐中,行政機關往往采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本文特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情況)的方法,解決用地緊迫的難題。這一做法固然加快了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步伐,但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矛盾。本文擬從兩者的概念、實施主體、程序、補償標準等方面展開分析,以期探求規范該項工作、化解風險的有效路徑。

從法律上講,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兩種方式可以達到收回國有土地的目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制定之初,就設立了兩種方式:

一種方式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里的具體辦法就是剛剛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該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另一種方式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0條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绷硗馓崆笆栈貒型恋卦凇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有類似規定,其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但在實踐過程中,各級政府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

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必然涉及到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必然涉及到國有土地的收回。那么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一個什么樣的法律關系呢?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概念上的異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指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的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客體是房屋的所有權。

《物權法》第42條明確規定,“能夠成為征收對象的只限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根據該條,能夠成為征收對象的一定是被征收人擁有所有權的財產,被征收人擁有所有權以外的權利的財產不能成為征收的對象。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是指當出現某種法定事由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經原批準用地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依法收回用地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用益物權。提前收回國有土地的客體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二、設立兩種收回國有土地方式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在設立之初,為何都是公共利益,其目的都是為了取得土地,而設立兩種不同的方式呢?

筆者認為首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是針對的房屋,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主要的是針對未開發的國有土地、工廠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等,在上述國有土地上建設不是為了單純的居住的建筑物和附屬設施。其次在數量上,房屋的征收主要是征收涉及到的多數人或者大量的房屋。提前收回國有土地涉及到少數或者個體的單位和個人的國有土地的收回。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實施主體的異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此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實施主體是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因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實施主體是縣、市人民政府。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程序上的異同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

1、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戶、專戶存儲、??顚S谩?/p>

4、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予以征收公告。

5、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

6、簽訂補償協議。

7、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

8、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的程序

1、立案;

2、調查取證,認定事實;

3、擬訂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并將擬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權人,并告之聽證的權利。

4、聽證。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內向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聽證申請后,應該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中規定的期限內組織聽證。

5、報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聽證后規定的一定期限內,將所擬訂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連同聽證結果報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6、下達收回決定書。根據市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之

日起一定期限內,向原土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同時告知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復議和提訟權利。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后若干期限內(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復議或者。

7、注銷登記。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下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后,由原登記發證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收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對于出讓的土地,還應當依法終止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8、補償。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補償標準上的異同

(一)、提前收回國有土地的補償標準。

從理論上講,目前有兩種補償標準:

1、相應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房地產管理法》)第20條規定:“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p>

2、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第5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正是由于我國Ⅸ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在補償標準問題上規定不一致,導致了我國土地補償秩序的嚴重混亂。因此,在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濫用《土地管理法》第58條,收回國有土地,不給補償或者給被拆遷人很少補償。市、縣人民政府往往打著公共利益等旗號,收回國有土地,既不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國土部門發個通知就把正在使用的土地收回了,導致一些單位或者居民的房屋被強拆,沒有得到合理的補償。實踐表明,地方政府濫用收回國有土地方式、規避征地拆遷程序和補償、引發激烈矛盾和沖突已經成較普遍的現象,造成很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僅從法律的字面上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補償標準是不同的,有相應的補償、適當補償、公平補償等有很多的學者也進行了大量的篇幅進行分析,試著找出其中的不同點。

但筆者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補償標準的本質上是一致的,政府部門都是為了公共利益,其目的都是為了取得使用權人的土地。從最終的效果來講,政府最終都是獲取了使用權人的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不論是征收還是收回,政府最終獲得的財產是相同的,按照公平、等價的原則,政府應該支付的是相同的對價。因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提前收回國有土地在補償標準上應該是一致的。

這一點,在物權法上得到了充分體現:

1、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

《物權法》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制定時,嚴格依據物權法第42條規定的原則,對房屋和土地的補償做出了規定。

2、提前收回國有土地的補償標準

根據《物權法》第148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2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與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文2

一、我縣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情況

我縣轄16個鎮(辦),858個行政村,農業人口61.8萬人,約18萬戶。土地總面積12.5萬公頃,其中耕地約7.2萬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57.8%,人均耕地面積0.095公頃,略高于全國0.093公頃的人均耕地水平。宅基地總面積4887公頃,現有宅基地194171宗,登記發證168733戶,發證率86.9%。

(一)提高認識,規范審批程序。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因宅基地糾紛等問題引發的農民上訪案件,已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多年來一直是國土資源工作的熱點、焦點,也是農村基層工作的重點。

(二)成立機構,健全制度,將宅基地審批管理納入國土管理的日常工作。宅基地審批程序理順后, 2001年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農村宅基地管理股,抽調4名業務骨干負責全縣宅基地的審批及日常管理、材料歸檔等工作,全縣宅基地管理納入國土資源日常工作。在審批和發證過程中,我們堅持“五不批”和“三到場”制度,即不看現場不批、用地不合理不批、與四鄰有糾紛不批、申報程序不合法不批、材料不齊全不批,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為加強社會監督,我們把宅基地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審批依據、處罰條款、監督方式等內容,通過網絡、報刊、公開欄等渠道對外公開,強化社會監督。每年組織執法人員對土地管理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集中學習和培訓,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持續推進全縣宅基地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三)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加快推進舊村改造步伐。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建設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在推進企業節約集約用地的同時,我們在農村居民點節地挖潛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中村成為首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也成為我縣農村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試點。 (四)強化執法監察手段,嚴厲查處違法使用宅基地行為。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每年利用三月國土法律法規宣傳月和土地日,通過巡回宣傳、印發宣傳資料、上街咨詢、舉辦國土資源知識競賽、印刷??瘓蠹埖冗M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集中宣傳。

二是進一步完善縣、鎮、村三級國土資源信息網絡,健全落實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違法占地建房案件。三是加強對雙文明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國土資源執法模范鎮(辦)等工作的監督考評,強化鎮辦政府責任意識和工作落實,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我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基本實現了規范化、制度化,按期審批率、發證率、歸檔率均達100%,宅基地案件逐年下降,無重大越級和集體上訪案件,為我縣農村社會的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

(一)村莊規劃缺乏和滯后

1、長期以來,農村住宅建設缺乏統一村鎮規劃,(有的規劃早已過期,有的也已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農民建房隨意性大。有的村干部指指、點點、劃劃,就隨便選址,結果房不成排,路不通暢。由于村莊規劃嚴重滯后和缺乏,致使大多數村莊建設隨意性大,村莊整體布局雜亂無序。臨街搭、亂圈亂占,亂搭亂建現象嚴重,村莊布局雜亂,房屋座落無序,既影響了村容村貌,又浪費了大量土地。

2、農民占用耕地建房現象時有發生。由于建房地點選址路邊糧田,導致公路、村道兩旁部分耕地被占用。一些地方為把非法占用耕地的行為“合法化”采取了改變耕地性質的做法,先把耕地改變為荒地 ,一部分耕地在這種不知不覺的“蠶食”中消失了。

3、“空心村”、“一戶多宅”現象明顯。沿路建,農民建房“沿公路爬”,公路修到哪里新房就建到哪里,形成馬路住宅,或是“塊狀”擴張,新建住宅不斷向村外延伸,在村莊四周建房,而村內舊宅年久失修,大多成為破房、危房,無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空心村”。一些農戶建新房不拆舊房,多處占地建房,“一戶多宅”現象比較普遍。

(二)法規政策不完善

當前土地管理中非常棘手的問題是違法占地建房處理難的問題?!锻恋毓芾矸ā芬幎?,違法建筑必須無條件拆除或沒收,而法律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的執法權力就是單一的制止權,按照法定程序處罰、申請法院執行,還需要三個多月的時間,期間違法建筑已成規模,這時候再去執行,群眾抵觸情緒極端強烈,因為這必定牽扯著農民的基本生活和最大經濟利益?,F行的土地管理法規都偏重于對新增宅基地的審批管理,對閑置宅基地如何依法管理,合理、合法收回等沒有具體規定,對實際的違法違規行為缺乏約束,沒有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農民宅基地退出機制,造成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使用方面只有權利,沒有責任,只愿占有、不愿退出,保留超占宅基地的成本很低。

三、工作對策及建議

農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必須多管齊下,多措并舉,疏堵結合,綜合治理,確保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今后應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村鎮規劃,體現科學合理

堅持規劃先行,強化宅基地規劃管理。規劃是龍頭,是搞好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礎。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抓緊修編村莊建設規劃。村莊建設規劃要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以舊村莊為依托,優化村莊內部用地結構,充分利用村內各種廢棄地、閑置地,合理布局公共設施用地、生產用地、道路用地和宅基地。要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控制增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行舊村改造、填空補齊的村莊,每戶面積最多不超過264平方米,但現有村莊根據村莊規劃每戶超過264平方米)。

(二)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首先,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社會土地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各級要把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擺在重要位置,深入持久、堅持不懈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對鎮、村干部,要利用多種渠道進行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培訓,增強他們的土地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提高依法管地、依法辦事水平。對廣大群眾,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廣泛宣傳,采取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形象直觀的宣傳教育,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努力營造全社會珍惜土地、保護耕地的良好氛圍。其次是加快制度創新,完善動態監管網絡,加強源頭預防工作。用地監管關口前移,建立批后監管制度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三)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落實三項制度

首先是統一協調齊抓共管。宅基地管理不單是國土部門一家份內的工作,還是規劃建設部門、鎮政府、村組織經常性工作,應由縣政府牽頭組織形成統一協調、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引導農民按規劃分步驟向中心村發展。實施遷村騰田,拆舊建新。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及土地整理專項規劃預測用地需求,因地制宜選擇好中心社區或中心村地址,規劃好中心社區或中心村建設,同時鼓勵引導群眾建房從平房獨院向高層、多層公寓樓化發展,以集約、節約用地騰退更多的土地用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點代面,鼓勵農民向中心村發展,并使之成為農民的自覺行為。讓中心村具有活力,并使之真正成為農民的樂土。

再次是規范農民建房行為,嚴格審批管理,實施“陽光工程”。宅基地管理是一項系統而復雜的工程,它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既包括宅基地權屬動態監測管理,又包括宅基地審批靜態服務管理,兩者互相轉化,相互促進。嚴格審批管理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是否符合用地條件,為此,必須做到“三到場”:用地條件預審、選址到場;審批后放線施工到場;竣工驗收后登記發證到場。對符合用地條件的要將用地條件、審批情況、登記結果予以公示,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群眾監督。嚴把新增居民點審批關,積極消化“空心村”。配合城建部門搞好中心村規劃管理,讓農民明確規劃,自覺遵守規劃。

(四)推動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

我縣對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擴大內需、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來抓。科學規劃是搞好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和關鍵。

1、搞好三個規劃。首先抓緊完成縣域村鎮體系規劃編制工作。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根據當地的自然和經濟社會條件,抓緊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合理確定中心鎮、一般鄉鎮、中心村、基層村的區位、規模和空間布局,合理確定要撤并的村莊和搬遷時序,為農房建設改造工作提供依據。其次科學制定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規劃。抓緊制訂農村住房建設與危房改造三年規劃。合理確定年度建設改造計劃和建設時序,優先確定今年的目標任務。三要扎實搞好農房集中建設改造詳細規劃。要通過科學規劃,從根本上改變農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和“年年建新房、不見新農村”的現象,堅決防止重復建設、造成新的浪費。

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文3

一、工作職責

堅持“齊抓共管、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堵疏結合”的原則,建立鎮、村(社區)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兩級責任制,并明確責任人。

1、鎮建管所是鎮域范圍內控制所有違法建設的牽頭責任單位。負責受理違法建設舉報、查處違法建設、實施行政強拆、督導行政村(社區)控制違法建設等工作;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勸阻和制止。對需要進入行政執法程序的違法建設案件,及時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提出申請。

2、鎮市容、土地、司法、綜治、派出所、紀檢監查等部門是控制違法建設的相關職能部門,鎮司法所負責報請、協調進入司法程序的違法建設案件;鎮市容、土地部門負責協助建管所做好日??剡`巡查工作;綜治辦、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負責做好控制違法建設的治安及穩定保障工作;鎮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負責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涉及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

3、各村(社區)為其轄區內控制違法建設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對違法建設行為,立即勸阻制止、動員自拆,并及時向鎮職能部門報告。

4、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主任為直接責任人。

二、責任制管理

鎮政府年初與各村(社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簽訂控制違法建設目標責任狀,黨政領導每人交納2000元責任金;第一責任人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雙拆”辦全體工作人員每人交納1000元責任金。

三、查處辦法

1、及時發現。鎮建管所、市容中隊、國土所和各村(社區)要認真做好違法建設的巡查工作。由鎮分管領導負責,建管所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處理舉報投訴工作。設立舉報投訴電話()受理群眾舉報。

2、立即制止。各單位發現轄區內有正在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要迅速制止,責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拆除。

3、堅決拆除。對新發生的違法建設逾期不自拆的,由鎮“雙拆”領導小組組織力量助拆。

4、依法強拆。對拒不自拆和拒絕助拆的,應申請。鎮建管所負責立即立案調查取證,會同鎮有關部門及時拆除;對需進入司法程序的,應及時向區人民法院申請,請求法院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受理,依法組織司法強拆。

進入行政強拆程序或司法強拆程序的,由鎮“雙拆”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強拆所需費用由各責任單位解決。在拆除違法建設后,所在村(社區)應及時組織人力、物力清理建筑垃圾和廢棄物,并做好有關后續工作。

四、獎懲辦法

1、鎮政府拿出10萬元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專門用于控制違法建設工作。

2、各責任單位能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上報并成功拆除違建或申請所有新發生的違法建設、且臺帳齊全的,責任金全額返還并給予責任人同等獎勵。

3、各村(社區)轄區內,全年新出現違法建設200平方米(含本數)以下或2起(含本數)以下違法建設行為的,從違建發生之日起,在3日內未發現或知情不報的、或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的,對責任人各處罰500元。

4、年度考核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類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并扣除村(社區)責任人責任金:

(1)各村(社區)轄區內,累計出現200平方米(不含本數)以上或2起(不含本數)以上違法建設,在建時未發現或未及時組織拆除,致使違法建設未能及時全部拆除。

(2)村(社區)、村民小組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于違法建設。

(3)全年累計出現群眾舉報2次或群體性上訪事件1次的;

5、對控違工作不力,甚至有失職行為的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涉及各村(社區)的責任人由鎮紀委、監察室提出處理意見,報鎮黨委批準;涉及鎮領導和職能部門的責任人,報請上級機關或職能部門處理。

五、保障措施

1、強化宣傳教育。鎮職能部門和村(社區)要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加大查處制止違法建設的宣傳力度,使控違政策家喻戶曉,形成全社會關注、支持控違工作的良好氛圍。

2、建立控違隊伍。鎮政府組織10人的專(兼)職控違隊伍,各村(社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安排巡查人員。

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文4

一、明確任務,迅速掀起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

近段時間來,省、市對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工作高度重視,抓得很緊。9月24日,省政府在廣州市番禺區召開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改現場會,在會上被省政府點名違法違規用地問題最嚴重的8個市中,潮州市是其中之一。9月28日,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改工作會議,對查處整改工作提出具體的時間表。9月29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集中開展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決定從*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圍內集中開展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昨天和前天,市委、市政府又先后召開會議,專題聽取縣區查處整治工作的情況匯報。對此次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省政府明確要求要確保實現四項剛性查處整治目標:一是必須確保對省第三次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立案率、查處率均達到*0%,結案率達90%以上;二是必須確保20*年度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用地比20*年度要有大幅度的下降,其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不得超過15%;三是必須確保本行政區域內不因違法違規用地而被國家確定為重點整治地區;四是必須確保本行政區域不得出現因違法違規用地或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導致社會不穩定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事件。根據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已決定從9月28日至11月30日,利用2個月時間集中開展專項查處整治行動,要求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達到省、市提出的查處整改工作目標,市政府將從11月16日起組織對各地查處整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按照省、市的部署,縣委、縣政府已研究制訂了全縣違法違規用地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對全縣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提出了具體的任務目標和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門在開展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中,要嚴格按照縣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到以下“三個明確”:

一是要明確此次查處整治的范圍。凡20*年*月以后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均屬本次查處整治的范圍,也就是“老帳”、“新帳”要一起清算?!袄蠋ぁ笔侵冈?0*年*月至20*年*月期間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新帳”是指20*年11月至今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二是要明確此次查處整治行動的目標任務。具體有三項:第一項是對“老帳”的查處率和立案率均要達到*0%,結案率90%以上。對“新帳”的發現率和立案率均要達到*0%,結案率90%以上;第二項是對按規定必須拆除違法違規用地上的建(構)筑物進行拆除,恢復違法用地的土地原狀,并按要求進行復綠復耕;第三項是確保在全省第四次衛片檢查中違法違規用地面積大幅度下降,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不得高于15%。

三是要明確此次查處整治行動的步驟。此次查處整治行動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是核實上報階段,由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縣范圍內檢查、核實出來的違法違規用地項目進行核實甄選,確定查處和拆除計劃并上報縣政府。這項工作要求明天完成;第二是全面整治階段,時間1個月,從本月11日開始,11月11日完成。由各鎮組織對按規定須拆除的違法用地上的建(構)筑物進行清拆和復綠復耕,縣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各鎮查處和拆除計劃組織進行檢查督辦;第三是檢查驗收階段,從11月12開始至30日結束,重點做好各鎮場查處整治工作的檢查驗收、案件審理、責任追究和迎接省、市檢查驗收等工作。

此次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省、市給我們的時間只有一個多月,時間十分緊迫、形勢非常嚴峻、任務極為艱巨。因此,各鎮場和縣直有關部門一定要認清形勢,明確任務,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集中時間和領導精力、人力、物力,迅速在全縣掀起一場查處整治違法違規用地的行動,以確保此次查處整治工作任務目標的按時按質完成。

二、突出重點,確保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查處整治到位

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行查處,是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增強干部群眾依法用地意識和遏制土地違法行為而必須采取的措施。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查處整治工作,省政府要求突出以下五個重點,即在范圍上要重點查處整治20*年*月以來的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在地區上要重點查處省第三次衛片執法檢查以來違法違規用地面積數量較多的地區,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嚴重突破用地指標的地區;在類型上要重點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違法行為;在項目上要重點查處技術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的工業項目;在層次上要重點查處鄉鎮和村兩級的企業違法用地。市政府明確提出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一定要抓緊查處、嚴厲懲治,對包庇、默許、縱容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者一定要繩之以法“兩個一定”的要求。按照省政府“五個重點”、市政府“兩個一定”和縣行動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鎮場和縣直有關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分別情況、妥善處理、保持穩定、促進發展”的原則,切實采取以下四項措施:

一是要狠抓重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查處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會議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國土局經清理甄別,初步確定全縣共有46宗違法違規用地應依法堅決予以拆除。這46宗違法違規用地的明細表已發至各相關鎮,各鎮必須切實負起責任,依法采取措施,確保在11月11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和復綠復耕工作。要抓住重點,集中力量經營幾宗典型違法違規用地案件,并按照“既要查事、又要查人”的原則,對違法違規用地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堅決防止和糾正以罰代法、罰款補辦等做法。對違法情節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要實行公開調查、公開曝光、公開追究、公開處理“四公開”,以達到查處一案、威懾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懾作用,促進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開展。與此同時,在查處整治工作中,要注意講究工作方法,制訂周密的工作方案,深入細致地做好輿論宣傳和解釋化解工作,把查處整治工作與維護社會穩定有機結合起來,以確保社會穩定。

二是要分門別類做好查處整改工作。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分別情況、妥善處理。對國家、省重點項目、經省政府批準的產業轉移園區建設項目、民生工程和公共設施項目,以及符合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不占耕地建房的未批先用行為,以教育整改為主,責成用地單位作出檢查,經處罰后依法完善用地報批手續;對違法違規推填土但尚未實施建設的土地,要立即組織復綠復耕或將土地退回原集體經濟組織耕種使用;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土地的新建(構)筑物,應依法予以拆除,并做好復綠復耕工作;對在鎮、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村鎮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項目,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由鎮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予以拆除。

三是要完善土地違法案件查處協調機制。公安、司法、紀檢監察、國土等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各自在查處違法案件中的責任和分工,切實建立與人民法院行政審判聯動的案件查處執行,以及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強化各級各有關部門的溝通配合,共同推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是要抓好復綠復耕工作。省、市已明確要求,20*年的違法違規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必須控制在15號令規定的15%以下。要實現這個目標,除了要堅決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再發生外,盡快做好現有違法違規用地的復綠復耕工作也十分重要。因此,各鎮場要把復綠復耕作為此次查處整治工作的一個重要任務來抓,切實抓好已拆除違法違規用地(包括已取締的非法采礦采石場)的復綠復耕工作,以確保順利通過省第四次衛片執法檢查。

三、加強宣傳,切實在全社會樹立依法用地的觀念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近年來,國家對土地管理的要求日益嚴格,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政策,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處罰更加嚴厲。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文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同時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將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對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將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從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即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三部委第15號令)對各級干部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明文規定對土地管理秩序混亂,一年度內本行政區域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者雖然未達到15%,但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將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明文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將視情況給予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以至限期拆除和罰款。同時規定對發現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或者違反規劃許可的規定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行為而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國務院在《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各級政府是本地區土地管理的主要責任主體,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

上述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既是加強國土管理的法律武器,也是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行查處整治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的準繩。近年來,縣委、縣政府對土地利用管理工作可以說是高度重視,并始終保持嚴管的高壓態勢,但就現狀來看,全縣違法違規用地和非法采礦行為仍然屢禁不止,而且問題還比較嚴重。追其根源,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級干部對國土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沒有認真進行學習,履行職責不到位,導致工作責任制未落實,日常監管不到位,執法力度不足,查處手段不硬;二是有些基層干部對國土管理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淡薄,對轄區內出現的違法用地和非法采礦行為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默許態度,甚至個別基層干部認為土地是村集體所有,該怎么用由村說了算,因而導致農村違法違規用地、非法租地、批地等現象比較嚴重;三是各地各部門對國土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力度不夠,群眾的國土意識和法制觀念還比較淡薄,認為土地是自家的,想用作什么就做什么,因而導致違法用地行為屢禁不止。針對上述問題,各地各部門要結合當前開展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查處整治行動,大張旗鼓地抓好國土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

一是要廣泛宣傳,引導群眾依法依規用地。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國土意識和依法用地自覺性,是加強國土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確保此次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治行動順利開展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h委宣傳部要結合縣工作方案,盡快研究制訂宣傳工作方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搞好宣傳教育工作??h國土、宣傳、司法、廣播電視等部門和各鎮、村要采取宣傳車、廣播、有線電視、標語、舉辦專題講座等形式多層次、全方位深入開展國土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查處整治行動期間,縣廣播電視臺每天都要有專題報道。各鎮場要印發公開信至各家各戶,廣泛宣傳國土管理法律法規和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行查處整治的重要意義,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進一步增強群眾依法用地的自覺性。

二是要曝光典型,用活生生的事實教育群眾。在開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查處整治行動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案件的查處工作,對具有普遍教育意義典型案件的查處過程和結果,要及時在電視上進行公開曝光,并組織法律工作者就案說法,組織社會各界人士發表意見,用活生生的事實教育群眾、震懾違法違規人員,并為查處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是要抓好學習,增強各級干部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各級干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國土管理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或一知半解,是制約國土管理工作的“軟肋”。因此,各級各部門的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工作人員要自覺加強對國土管理法律法規的學習,吃透法律,領會政策,明確職責,切實做到自覺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進一步提高國土管理工作水平。

四、強化防范,堅決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再發生

對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行查處整治,是國土管理的治標之舉,僅僅是一種手段,而非治本之策,要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再發生,就必須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進行綜合治理。因此,各地各部門在集中精力抓好查處整治工作的同時,要更加注重采取以下四方面的綜合施治措施:

一是要強化源頭防范。進一步轉變土地執法理念,強化土地執法預防功能,全面落實執法監察分級管理制度和動態巡查責任制,實現土地執法重心下移、執法關口前移,是加強源頭防范的基本要求。因此,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預防為主的執法監管體系,切實在土地違法行為的發現、制止、報告、查處、問責、獎懲、全面監督和部門聯動上下功夫,做到“防范在先、發現及時、制止有效、查處到位”,把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要暢通違法違規用地報告主渠道,加強防范、及時查處,對發現而不報告或報告而不查處的鎮場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堅決追究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與此同時,縣國土部門和各鎮場要落實并發揮基層國土所作為國土管理前沿哨所的責任和作用,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以實現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再發生。

二是要強化衛片執法檢查。省、市已明確要求,在下一次衛片執法檢查時,違法違規用地發現率要達到*0%,制止率要達到50%以上,立案率要達到*0%,查處率要達到90%以上,結案率要達到80%以上。同時要求20*年的違法違規用地要比20*年下降50%以上,其中違法占用耕地面積占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必須控制在15號令規定的15%以下。這些都是剛性指標,也是以后問責的依據。為此,縣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并及時依法處理,力爭將可能發生的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

三是要堅決落實違法違規用地問責制。15號令和省、市關于加強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部署,對違法違規用地查處整改有關問題已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縣政府與市政府、各鎮場與縣政府也由上而下簽訂了責任書,各級各部門的職責都已十分明確,關鍵在于落實。湯市長在9月28日的會議上再次強調,如果違法用地查處整改工作不落實,問題不解決,市政府將堅決追究有關縣區和部門的領導責任,決不手軟。在這里我也明確告訴大家,如果違法用地查處整改工作任務未完成、目標未實現,縣政府也將堅決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鎮場和部門的領導責任。對此,各鎮場要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國土部門要切實負起對違法違規用地的查處責任,縣直相關部門要落實好依法查控違法用地的共同責任。與此同時,要抓緊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牽頭,包括國土、發改、建設、工商、稅務、供水、供電等部門在內的聯動遏制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在發現和制止違法用地行為方面的作用,變過去由國土部門孤軍作戰為多部門聯動,做到關口前移,共同遏制違法用地行為的發生。

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文5

關鍵詞:金陵村;集體建設用地;農地入市;措施建議

在現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自由出讓,但集體建設用地,其中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不能出讓和抵押。然而,一方面,土地征用制度的漏洞逐漸顯現出來。政府低價從農民手中收購土地,通過“招―拍―掛”的形式,把土地炒到天價,從而獲得高額報酬,農民卻并沒有從土地的增值價值中獲得實惠;另一方面,通過宏觀調控的方式抑制房價的呼聲越來越高。因此,逐漸放開農地入市政策,允許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是推進我國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必不可少的措施。2015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要加快引導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這一舉措旨在通過市場化手段,激活被長期壓抑的土地、資金等生產要素,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農地入市的發展。本文將從金陵村跨縣出讓用地指標,直接拍賣集體建設用地的改革措施出發探討其農地入市的發展過程,并總結相關經驗,提出相關問題和建議。

一、金陵村二組農地入市的現狀

四川省都江堰市天馬鎮金陵村二組,共有78戶300多人,占地總面積達282.4畝。當地老百姓收入來源主要靠種地,沒有工業或農業上的大型支柱產業。百姓的舊宅占地面積大,但房屋大多破舊,居住條件較差。外出務工人員較多,承包地大多閑置或贈予他人耕種。由此一來,該村的經濟發展落后,土地資源配置效率較低。

2008年汶川地震,金陵村屬重災區之一,房屋受損嚴重,對重建工作提出了嚴峻的考驗。災后重建過程中,大多數村民缺少資金重建住房。金陵村二組組長積極爭取到了整理土地出讓指標的試點機會。本組村民和外組村民自愿整理出土地150多畝,其中安置小區金陵花園僅占地40多畝,節約出110畝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進了漂亮牢固的新房,并將原有的房屋拆掉復墾為耕地。為了金陵村二組未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增加收入來源,組長決定僅賣掉節約出的110畝集體建設用地中的約76畝地,以15萬元/畝的價格賣給成都市溫江區用于還債,剩下的約34畝用地指標借成都市進行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拍賣的試驗機會在成都市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出讓。這塊地以44.2萬元/畝的價格成功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40年,土地將用于發展農村養老。在金陵村實現農地入市的過程中,合法擁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農戶和村組集體聯合,與有意的社會投資方締約,在確保先為農戶修建住房的前提下,允許投資方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從事符合規劃的投資、建設和經營活動。這與十七屆三中全會的土地制度改革綱領相一致。

二、金陵村農地入市經驗

(一)合理分配入市收益,全面保障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

災后,農民不僅住進了寬敞明亮的新家,土地流轉收益中扣去各種稅費的大部分款項都分配到農民手中,小部分用于發展集體經濟。金陵村二組在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中的收益基本上都以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回饋給了村民。一部分收益按照合理比例補貼給失地農民,另一部分用于發展農村養老,增加社會福利,促進經濟發展。而且整理復墾的耕地連同村民原有的承包地按人口進行了調節分配,承包地又重新回到農民手中,并且完成了承包地的確權頒證工作。相比于原有的征地制度,農民的權益更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農民在農地入市過程中,掌握了自,自覺自愿參與了集體決議,與政府公平“對話”,兩者之間的矛盾均在過程中內化。政府及社會企業均從此次農地入市中獲益,農民更是成為土地入市流轉最大的受益者。

(二)提高土地資源的利用率和配置效率

金陵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使得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和價值大大提高。一是整理節約出的宅基地使得土地資源利用率提高,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應。新增了較多可供進行大規模經營管理的土地,有效促進了現代化農業的發展,并逐步形成規模經濟。二是土地和房屋的增值吸引越來越多有實力的企業及社會資本的投資,帶動了當地的服務業、旅游業及農業的發展,增加了就業機會,吸引一部分轉移到城市的勞動力回流農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勞動力缺乏的現象。三是耕地并沒有完全消失,使得農民有地可種,排除了長期依賴傳統農業的農民的后顧之憂,讓他們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四是拍賣的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起來也將給村民帶來醫療、衛生和養老等方面的福利。同樣面積的土地在整理入市之后比之前創造了更大的價值。

(三)加強基層民主建設,給農民以充分的自

金陵村二組之所以能順利將集體建設用地成功入市拍賣,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以農民的意志為轉移,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建立合理可行的入市機制。同時,政府部門注重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給予正確的宣傳、引導和幫助。政府和村民建立起了信任,兩者之間不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村民較高程度上實現了自治。這為農地入市的順利進行奠定了扎實的群眾基礎。

(四)明確土地產權,完善登記制度

農地入市涉及諸多方面的問題,是一個極其復雜的過程。在重新整理分配土地的過程中,確定土地產權是非常重要的環節。首先,需要明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包括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其次,登記和整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各個地塊使用權相應的范圍、面積和用途等具體情況,只有完善的前期準備工作才能為土地交易入市打下扎實的基礎。

(五)規范農地入市的形式和程序

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的法定形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基本形式包括出讓、出租、轉讓、抵押和轉租,對于涉及商業、旅游、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用地要求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交易方式取得使用權。為了減少村干部和有關政府謀取私利,強拆強流轉等侵犯農民權益的想象發生,規范農地入市程序,所有流程按照規定簽訂相關合同并辦理登記確認手續。這個過程強調公開、民主。

三、存在問題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是解決當前農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和發展農村經濟的大勢所趨。但是,目前我國發展農地入市僅僅停留在摸索階段,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和挑戰。筆者通過對金陵村的調查,并結合我國農地入市的發展現狀,提出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失地農民的長期生存問題有待解決

農地入市必然會減少耕地面積,使農民完全或部分地離開長期賴以生存的土地,要解決農地入市之后遺留下來的農民長期生存問題,這就要求有健全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為農民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的大前提下,金陵村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成為亟需解決的問題。雖然,金陵村二組將整理出來的約34畝的土地拍賣出讓,吸引社會資本發展農村養老事業,但是,社會資本投資必定要求一定的利潤回報,這可能會增加農民負擔,阻礙農村養老事業的發展,不能從真正意義上給農民提供合理有效的生活和養老保障。

(二)農地入市事后監督體系不健全

農地入市處在初期階段,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并不完善,而且土地管理部門對土地的監督管理大多在土地開發利用之前,對土地開發利用之后的監督管理則缺失。就金陵村二組而言,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之后,如何結合實際情況發展創造更大經濟效應和增加農民勞動力價值的產業?農地入市后,農村的土地被大量的開發利用,土地價值實現較大程度的增長,土地增值在給農村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將伴隨城鄉土地價格新的不均衡現象的發生。如何減小土地交易的風險,穩定土地交易價格?如何避免農地入市事前、事中及事后信息不對稱和新一輪“尋租”現象的發生?這些問題的出現都將成為阻礙農地入市可持續發展的隱患。解決農地入市事后的一系列問題需要健全的土地監督管理措施,顯然目前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金陵村也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

四、結論

本文通過對四川省都江堰市天馬鎮金陵村二組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的情況進行分析闡述,總結了經驗,提出了存在的問題。總的來說,相對于土地征用而言,農地入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但是,如果沒有嚴格規范的制度保駕護航,農地入市發揮的作用將十分有限。為了充分發揮農地入市流轉的積極效應,在考慮農地入市內部結構及外部因素的基礎上,應當從以下幾點完善農地入市的調控制度:一是發展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降低土地供需雙方的交易摩擦成本,形成競爭機制,穩定農村土地價格,發展涉農保險行業,分散農民在農地入市過程中可能遭遇到的風險;三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農地入市的配套立法,進一步明確土地產權,完善登記制度,形成規范的農地入市的程序。

總而言之,通過一系列措施的落實,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斷改善,農地入市一定會為農村土地問題和經濟發展創造新的局面,成為推進城鄉一體化和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動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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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的新土地管理法范文6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建設秩序,保障規劃實施,建設科技新城”為目標,依法制止各類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突出重點提高整治效果,強化管理提升建設品位,為科技新城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任務

全面清理、整治開發區內未經國土部門批準擅自占用的違法用地、未經規劃部門批準擅自搭建的違法建設,拆除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建(構)筑物,有效遏制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維護用地和建設秩序,改善開發區投資環境和群眾生產生活環境。

三、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四個階段展開: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召開開發區專項整治動員大會,全面動員,全民參與,迅速形成決戰決勝的濃厚氛圍。辦事處、村(居)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干部要積極宣傳和支持拆違工作,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對開發區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準確掌握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基本情況,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對有礙城市建設發展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制訂拆除計劃。

第三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對清理出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動員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單位或個人自行拆除;對雖愿意自行拆除但無力自行拆除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力量協助拆除;對拒不拆除的,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實施強拆。

第四階段:長效管理階段。認真總結經驗,鞏固整治成果,落實目標責任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成立開發區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管委會分管主任擔任組長,辦事處、社會事業局、規劃建設局、開發區國土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辦事處、社會事業局、規劃建設局、開發區國土分局分管負責人和城管城東中隊、新城東中隊供電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通過會議發動、媒體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開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的意義和目的,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參與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整治行動,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開發區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整治的牽頭部門和實施部門:未經規劃審批的村屬企業以及各村農戶、老集鎮和社區范圍內居民戶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由新城東辦事處牽頭調查、清理,拆違工作由城管、國土部門組織實施;經規劃審批的進區企業以及商業開發范圍內未成立社區前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由規劃建設局牽頭調查、清理,拆違工作由城管、國土和規劃部門組織實施。

(四)依法行政,規范操作。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深入調查、摸清情況,認真梳理、分類處置,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規范操作,加大執法力度,對群眾反響大、影響開發建設的,堅決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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