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所得稅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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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所得稅法范文1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新企業會計準則。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所得稅法”)與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實施條例”)則自2008年1月1日同步實施,同時,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也已歷兩年。

無形資產在許多企業的資產總額中占有較大的比重,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的目的不同,因而在無形資產的業務處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在此背景下,了解無形資產業務的會計與稅法差異并進行正確的納稅調整就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國內學者關于無形資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無形資產內容、確認、計量、信息披露以及人力資源會計等新興領域的研究,而涉及無形資產納稅處理的研究卻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本文根據最新的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分析了無形資產在相關業務處理過程中的涉稅問題。

二、無形資產業務涉及的稅種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新實施條例中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上地使用權、商譽等。

二者比較而言,稅法界定的無形資產范圍比會計要大,會計準則強調無形資產的可辨認性,從而將商譽排除在外;另外,在新所得稅法中,土地使用權一般被確認為無形資產,而在會計準則中,土地使用權并不一定是都是無形資產,有可能是固定資產、存貨或投資性房地產等。

綜合無形資產內容和現行稅法,無形資產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限于篇幅,本文重點討論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

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無形資產業務處理

(一)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納稅處理

1 啟行研發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會計準則規定,對于企業自行進行的研究開發項目,要求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企業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期末計人當期損益,企業開發階段的支出,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確認為無形資產,否則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確實無法區分的,應將其所發生的研發支出全部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實施條例規定: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稅法規定的稅前加計扣除金額只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體現,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予調整,不需要進行會計處理。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也即該項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應為開發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實際支出的150%,無形資產的成本小于計稅基礎,產生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除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項中,如果該項交易或事項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所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暫時性差異的,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2 其他方式取得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1)外購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會計準則規定,外購無形資產應以成本計量,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新實施條例規定,外購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新所得稅法對于外購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不涉及購買價款的現值。

(2)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會計準則規定“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按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新所得稅法規定對于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可見新所得稅法充分考慮了與企業會計準則的協調,相應的會計處理不需要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稅法上是以換入的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為基礎來計量的,而會計準則上是以換出資產的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的,

(4)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會計準則的處理原則是:能提供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計價;對方未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支付的相關稅費或按該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計價。這與稅務上以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有較大區別。

(5)分期購買的無形資產。會計上對于分期購買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應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借款費用準則應予資奉化的以外,其余計人當期損益。新所得稅法對于外購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沒有用購買價款的現值,由此產生兩項差異需要調整:①由于無形資產人賬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形成的無形資產累計攤銷額的差異;①實際支付價款與購買價款現值之間的差異額計入當期損益部分形成的差異。

(6)商譽的處理。會汁準則井未將商譽歸入無形資產,但商譽初始確認時涉及到所得稅問題的處理。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方所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資產、負債會計上是以公允價值記錄反映的。但是,如果稅法規定是免稅合并,則其認可的計稅基礎是被合并企業原賬面價值。因此,會計的賬面價值與稅法的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暫時性差異要進行納稅處理,確認遞延所得稅。

對于債務重組取得的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處理和新所得稅法的處理基本無區。

(二)無形資產后續計量的納稅差異

1 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對于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究開發支出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其后續計量一直備受會計界的關注。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故對于享受稅收優惠的研究開發支出所形成無形資產其后續計量應按計稅基礎進行攤銷。因無形資產的后續汁量會影響會計利潤也會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會產生暫時性差異,需確認遞廷所得稅資產。

2 其他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1)攤銷范圍,新所得稅法規定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①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②自創商譽;③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④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但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也就是說,新所得稅法上除了商譽和以上四項外的無形資產不須考慮使用壽命是否確定,均可攤銷,且外購商譽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可一次性進行攤銷。而會計準則上對可攤銷的無形資產,除了需滿足一定的確認條件外,還須考慮使用壽命的確定性,即“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當將其應攤銷金額在其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地攤銷;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則不應攤銷”。

(2)攤銷方法。會計準則與稅法的主要差異表現在:①對于無法預見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定,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只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但稅法規定,攤銷時間不能確定的無形資產,按不低于10年攤銷。①對于無法可靠確定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和所得稅法都規定了采用直線法攤銷;而對于能夠可靠確定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無形資產,會計準則規定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而稅法規定只能采用直線法。

(3)使用壽命復核的比較,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其攤銷方法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其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則對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改變其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并按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使用壽命是有限的,則應視為會汁估汁變更,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而稅法規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其攤銷方法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改變,由此產生的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納稅差異

會計準則規定,如果無形資產將來為企業創造的經濟利益還不足于補償無形資產的成本(攤余成本),即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了其可收回金額,說明無形資產發生了減值,應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但稅法卻規定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轉變為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也就是說計稅基礎不會因減值準備的計提發生變化。

在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大干可收回金額的情況下,由于會計上要計提減值準備,并抵減原賬面價值,而稅法在該無形資產發生實質性損失之前,是不允許將減值準備在稅前扣除的,從而形成會計的賬面價值和稅法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未來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轉回時,要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無形資產處置時的納稅差異

在會計上,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在新所得稅法的稅務處理上,企業出售、轉讓無形資產,確認為轉讓財產收入,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

由于會計準則上的賬面價值與新所得稅法上的資產凈值的不一致,處置無形資產的過程中,新會計準則上確認的收益與新所得稅法上確認的收益會有所不同。會計準則上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實際成本一累計攤銷減值準備”,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實際成本-減值準備”。而稅務上的資產凈值為“實際成本累計攤銷”。

(五)無形資產投資的涉稅處理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計提折舊和攤銷,也不得作為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轉讓所得或損失。因此,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轉化為長期投資后,在投資期間不得對該項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對評估確認價值大于投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對評估確認價值小于投出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在該項投出資產沒有收回或轉讓之前,對上述投資評估差額,企業不能轉增資本,也不能在稅前扣除,不存在稅收影響問題。

同時稅法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入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井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如果上述資產轉讓所得數額較大,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確認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作為遞延所得,在投資交易發生當期及隨后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內平均攤轉到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根據《關于企業所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四、涉及營業稅的無形資產業務處理

(一)無形資產處置的涉稅處理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對于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其賬面價值為該無形資產的價值減去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后的余額。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關于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繳的營業稅,準則中沒有規定,依然按照原規定執行。

稅法規定,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應按其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劉其營業額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1)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2)按納稅人最近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同時還規定,納稅人轉讓無形資產的所得,應繳納所得稅,其應納稅所得額不允許扣除減值準備。

(二)無形資產投資的涉稅處理

當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和捐贈時,按理都應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但現行稅法仍有稅收優惠。以無形資產投資人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以各種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的行為,不屬于轉讓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即不征營業稅。但對投資者以無形資產投資獲得的股權轉讓,仍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稅。所謂“投資入股”是指無形資產所有者以無形資產投資后是否參與合資企業的稅后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而言。如果是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一定比例提取應得轉讓費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

擔投資經營風險,則不屬投資人股,而屬于轉讓無形資產,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征收營業稅。

除此之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進一步規定:(1)單位和個人提供轉讓無形資產發生退款,凡該項退款已征收過營業稅的,允許退還已征稅款,也可以從納稅人以后的營業額中減除。(2)單位和個人在轉讓無形資產時,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3)單位和個人轉讓無形資產時,因受讓方違約而從受讓方取得的賠償金收入,應并入營業額中征收營業稅。

(三)無形資產進行非貨幣,交易的涉稅處理

無形資產交換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其涉稅處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又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 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稅務處理

(1)會汁準則的規定。只有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滿足會計準則對“具有商業實質”的規定條件時,才可以計算損益。

(2)稅法的規定。根據稅法規定,這類交易稱為以物易物,雙方都應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分解為出售或轉讓其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和購置新的非貨幣性資產兩項經濟業務進行稅務會計處理,分別計算繳納相應的流轉稅費(無形資產只涉及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2 不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稅務處理

(1)不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未同時符合具有商業實質、換人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條件的,財務會計不確認損益,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但稅務會計要按稅法的規定,正確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的計稅金額,計算反映“交換”時應繳的流轉稅費,期末,還要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

(2)涉及補價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企業在按照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成本的情況下,支付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收到補價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并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四)商譽轉讓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營業稅稅目稅率表》第八項稅目為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上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這就明確地規定了轉讓商譽的單位和個人負有繳納營業稅的納稅義務。

五、無形資產增值稅相關問題的探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推行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型改革。增值稅轉型后,關于購置無形資產(按現行政策,納稅人購人的軟件構成無形資產,作為無形資產核算)所需承擔的增值稅是否允許扣除,目前尚無正式文件作出說明。但從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定義以及兩者在轉型中的作用來看,筆者認為,無形資產應該和固定資產一樣,允許稅前抵扣增值稅進項稅。

1 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相似性決定了無形資產應該和固定資產一樣享受增值稅轉型的優惠政策。從本質上看,二者都屬于非流動資產,即都是長期資產,兩者在取得、攤銷等賬務處理上也存在諸多相同或者相似的地方。因此,無形資產也應參照固定資產享受增值稅轉型的優惠政策。

2 消費型增值稅應將轉讓無形資產納入課征范圍,以保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促進高新技術的迅速發展。對轉讓無形資產的課征,可按課征收率計算其應納稅額,而開具發票時,可按基本稅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無形資產的開發所耗用的外購材料很少,如果按基奉稅率征收,稅負太重,不利于無形資產的開發;如果按實際征收額抵扣,可能會削弱企業購買無形資產的積極性,不利于無形資產轉化為生產力。無形資產不是普通商品,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條件,如專利,要求國家專利局辦理的專利證書。因此,納稅人想利用無形資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實現偷逃稅的可能性很小。這樣雖然形成征扣倒掛,減少了財政收入,但對于鼓勵和扶植技術創新,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是值得的。對于自我研制、自己使用的無形資產則不予征稅,這既能鼓勵企業創新,又可以簡化稅收征管。

六、無形資產涉稅業務處理的進一步思考

(一)稅法及法規與企業會計準則應協調發展

應當在認可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存在一定差異的基礎上互相吸收彼此的合理內核,互相借鑒,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而不應無限夸大兩者間的差異。目前稅制的改革和完善應借鑒國際慣例。從保護我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需要出發,從更高層次地體現國家利益與企業利益,社會成員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科學結合的需要出發,稅法要主動向會計準則靠攏,有限度地允許企業進行職業判斷和會計政策選擇,逐步采納會計準則的一些精神,以縮小兩者之間的差異,簡化相應的會計處理。另外,對于我國會計處理還不規范、甚至存在規制空白點的業務類型,首先要規范和完善會計制度的建設,并同時考慮與稅收的協作問題。

(二)盡快出臺與會計準則相配套的稅法實施細則

針對會計準則中對無形資產攤銷的規定,應對現行實施細則中相關條例進行及時修訂,盡快制定與會計準則相適應的新條例,減少因不同地方、不同企業、不同人員在處理有關無形資產攤銷額稅前扣除標準上的不一致。

可以采用兩種方法:直接引入會計準則中的相關規定,允許按照會計準則要求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額,并全額在稅前扣除;制定出稅法的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無形資產的的攤銷成本、攤銷方法、攤銷時間、預計殘值等有關內容,并指出會計與稅法產生的差異的處理方法。

(三)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相關規范

從會計規范的角度講,我國應制定研發費歸集與分配的具體規范與原則朋確人員人工、物料消耗、折舊費與長期待攤費用及其他費用項目在正常生產經營費用及研發費之間或者在不同研發項目間的分配規則,避免企業費用歸集的隨意性。在開發費的資本化方面,在會汁準則明確規定資本化條件的同時,可以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在準則指南中具體列舉無形資產的具體類別和內容,以便于實務操作。

從稅收政策角度講,現行企業研發費稅前扣除政策的目的是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為避免企業的短期趨利動機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影響,保證會計信息更客觀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我們建議資本化的研發費可以允許在當年一次性稅前加計扣除或選擇遞延扣除,不適合采取與外購無形資產相類似的攤銷扣除方式。此外應要求企業對研發費建立專門明細賬,將有效憑證和明細賬目對應,對不同研究開發項目分別進行單獨歸集核算,對于企業同時進行多個研究開發項目共同使用資源的情況,要求企業制定費用在項目間進行分攤的原則。

最新所得稅法范文2

企業稅務管理是指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以達到少繳納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負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避稅行為(潘江穎、梁清德,2001)。當前,施工企業之間競爭日趨激烈,很有必要從稅務方面加強企業管理。首先有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稅法觀念,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其次有助于降低稅收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最后有助于合理配置資源,調整產業政策,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施工企業稅務管理要點

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的核心是稅收籌劃,所謂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籌劃,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實現稅負最低。在施工企業稅收籌劃中,營業稅等稅種是按營業額的一定比例征稅,納稅額相對比較固定,稅收籌劃方式比較單一,而企業所得稅則是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重點。圍繞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亮點,施工企業應在以下幾方面著力研究,規范會計處理。

1.調整好納稅身份。新企業所得稅法明確了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所有營業機構,應當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這對于施工企業而言,當企業及下屬分公司有盈虧時,理應設法使企業合并納稅,降低稅負。施工企業的行業特點決定了要采用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組織形式發展壯大,為了開拓新的市場,在施工區域擴張時究竟選擇分公司模式還是子公司模式要好好籌劃與估算。對于處于機會型拓展初期的區域,往往虧損的可能性較大,比較適合先采用分公司的模式,一旦虧損可以用其強化施工企業稅務管理的建議朱小燕(江蘇省建筑管理總站,南京210036)它地方的利潤彌補,避免多繳稅款,而對于一些業務穩定,又能在當地享受到低于母公司稅率的,則可以考慮子公司的模式,但與此同時在子公司管控上需要下些苦勞,明確母子權責,抓住關鍵控制點,保證集團整體利益的最大化(計淵,2008)。

2.利用好稅前扣除政策。施工企業在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稅前扣除政策的調整上,應及時更新觀念,掌握相關費用稅前扣除政策,將有利于施工企業合理降低稅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工資扣除限額方面。新稅法規定按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施工行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隊伍龐大,人員較多,以前一直運用人均計稅工資限額扣除辦法,這次扣除限額的大幅度提升,施工企業可在限額內采用“就高不就低”原則,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率。(2)公益捐贈支出方面。新稅法規定公益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提高了公益捐贈支出的標準,有利于提高施工企業捐贈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的進一步和諧,但在作出捐贈決定前,應合理估計年度利潤總額,以控制在允許稅前扣除標準內。(3)廣告費用支出方面。新稅法規定廣告費用支出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結轉到以后年度扣除??鄢壤^前有大幅度提高,給施工企業提供了廣闊的遐想空間。有遠見的施工企業可借此機會,認真籌劃廣告費用支出標準,一方面修煉內功提升品質,另一方面包裝自己提升知名度,從而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謀得一席之地。(4)業務招待費方面。新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且最高不得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0.5%。鑒于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施工企業,均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所以業務招待費要合理控制,防止超額。(5)固定資產折舊方面。施工企業施工用的機械設備較多,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大型機械設備很容易過時,可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后,符合條件的可縮短折舊年限(不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或者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方法加速折舊,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1)稅率優惠政策。對照適用于20%優惠稅率的小型微利施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有關方面規定,符合條件的要爭取享受到20%優惠稅率。部分三級資質和勞務施工企業可根據對自身規模和盈利水平的預測,在權衡得失的情況下,合理選擇稅率。(2)行業優惠政策。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這一點上,施工企業可在發展多種經營的策略上,綜合考慮,用足產業政策,選擇合適的產業投資以降低整體稅負。如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或延伸施工產業鏈,研發新型建筑材料,以期合理避稅。(3)投資優惠政策。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施工企業可加大安全生產設備和環保設備的投入,首先可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可增加設備折舊額,降低應納稅所得額;最后還可按投資額的10%抵免應納稅所得額。(4)過渡期優惠政策。原正在享受稅收優惠的施工企業,可以在新企業所得稅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的稅率。

4.避免稅收違法行為。為防范和制止企業運用各種避稅手段規避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專列一章“特別納稅調整”,特別注重對關聯方轉移定價的防范,同時增加了諸如防范避稅、防范資本弱化、常規性反避稅等措施,再加上對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加大了反避稅的力度。施工企業應掌握和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有關反避稅的規定,防止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而造成經濟損失。

三、施工企業強化稅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1.學習稅收法規、研討稅收政策。施工企業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配套法規,不斷研究探討新方法,切實把握國家最新稅收政策動態,解決企業經營中的稅收難點、疑點,避免不必要的稅務處罰和稅務負擔,嚴格按稅法規定辦事,自覺維護稅法的嚴肅性。

2.設置稅務機構,配備專職人員。施工企業內部應設置專門稅務管理機構(可設在財務部門),并配備專業素質和業務水平高的管理人員,研究國家的各項稅收法規,把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用好、用足,并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一籌劃、統一管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潘江穎、梁清德,2001)。

3.規范會計核算,健全財務制度。施工企業應根據稅法的要求,設置賬簿,正確核算,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按期申報繳納稅收。只有健全會計核算,稅務部門才能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而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最新所得稅法范文3

一、企業匯算清繳中的稅務風險

(一)補交稅金以及承擔稅收滯納金的風險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過程中,納稅人很可能由于對政策解讀的錯誤或其他原因而導致稅款繳納不足額或者不繳納的情況。因此,一旦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進行抽查并且發現了企業的以上行為,企業不僅要補繳稅款,還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自之納稅款當天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作為滯納金。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補征稅款的風險都會被忽略。因為企業納稅人認為對于稅務機關發現的應繳未繳稅款只要及時補上即可,不需罰款,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二)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風險

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少企業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各種違法手段,如不列或者少列應稅收入,多列支成本費用支出項目等行為,來減少應該繳納的稅款。一旦稅務機關發現企業的這些違法行為,就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具體包括行政與刑事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

(三)增加企業應交稅費的風險

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因為對企業所得稅政策法規的理解錯誤,導致企業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要多于稅法中實際規定的應繳稅額。這就造成了企業在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存在多繳稅款的情況,大大增加了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存在問題

(一)企業對稅收政策不重視

我國自從2008年1月1號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以來,各種配套的法規政策陸續出臺,而部分企業的財務人員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未能全面及時地掌握最新稅收法規政策,從而導致了企業匯算清繳中存在各種違規問題。

(二)未能規范的填報納稅申請表

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后,出現了多種多樣的申報表。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要單獨填報不同的納稅申請表,并且預繳稅款的申請表與年終匯算清繳申請表有所不同,還有就是核定征收匯算清繳填補與查賬征收報表也不相同,因此,若納稅人出現選擇不當的情況,就極有可能會帶來稅務風險。對于居民企業,其填報的一組報表就包含十二張表,其中包括一張主表與十一張附表,各表之間有著緊密的邏輯關系,蘊含著稅收政策。因此,若企業對稅收政策理解得不透徹,則會直接影響報表填報的規范程度。

(三)稅收程序缺乏規范性

新所得稅法中有許多如三新費用、投資收益免稅、設備投資抵免等優惠政策,企業善加利用這些優惠政策是很有必要的。然而由于部分企業對稅收程序的規范性了解較少,使得本來應該備案或者報批的項目未能按照相應的程序或不符合相關條件而無法享受優惠政策,給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與麻煩。

(四)企業虛報銷售收入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部分企業存在銷售收入申報不真實的情況。企業納稅人通過少計甚至不計收入的方式,人為的削減企業銷售收入;或者將收入掛在“應付賬款”與“其他應付款”等往來科目中,遲報、少報甚至不報收入。部分企業甚至把利潤人為進行轉移,來實現減少計稅依據的目標。除此之外,部分企業依據不符合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減少自身的收入,對于哪些財政撥款、基金可以當作是不征稅收入界定不清晰,依據企業自身的情況把上述所有的收入都認定成為不征稅收入,擅自將“成本費用”預提入往來的科目。通過這些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使自己能夠享受較低的稅率,最終實現少繳或者不繳企業所得稅的目標。

(五)虛增成本費用等項目

實務中,許多企業存在著虛增成本費用的錯誤做法。首先,部分企業存在工資薪金稅前扣除不規范的現象。企業將工資性支出歸于差旅費、勞動保護費等費用科目,有的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給員工報銷的交通補貼和電話費。其次,存在福利費和業務招待費違反規定稅前列支的情況。企業采取各種各樣的手段把供暖、住房以及交通補貼等計入福利項目之中,把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計入其他費用之中,故意減少業務招待費用的金額。再次,稅前扣除與收入不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經營中,部分企業列支企業員工個人汽車的保險、修理費和住房的物業費。但是按照會計中的相關性原則,這些費用均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在企業進行所得稅繳納數目計算時不可以予以扣除。最后,是預提、暫估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根據我國相關稅法規定,企業在實際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都應該依據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入成本費用科目,不得將預提的費用或者準備金直接列為成本或費用。此外,將資本性支出改成經營性支出,稅前扣除未經審批的財產損失以及任意擴大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等問題也很突出。

三、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稅務風險控制的對策

(一)轉變納稅觀念,杜絕偷稅行為

依據現行的稅收征管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納稅人的違法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出,那企業所要面對的就不僅僅是補繳應繳納而未繳納稅款的問題了。企業不僅要補繳拖欠的稅款,還要向稅務機關繳納罰款,若情節嚴重,甚至會被移送至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企業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并且應該注意的是,稅務機關可以對偷稅逃稅企業進行無限期的追究。偷稅逃稅并不能給納稅人帶來真正的收益,因此有相當多的在匯算清繳中曾經逃過稅款或發生失誤的納稅人,在被稅務機關查處之后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反思。反思過后,采取了更加積極向上的態度來面對所得稅匯算清繳,并開始逐漸的依照法律履行匯算清繳義務,以此來確保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不發生或少發生差錯,不產生或者盡量少產生新的稅收風險。通過依法履行匯算清繳義務,不僅可以使企業保證自身的利益,維持自身良好形象,更可以使企業減少額外的稅收風險。

(二)建立健全科學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企業匯算清繳的稅收風險是許多大型企業也無法避免的,許多大型公司如國美、創維、蘇寧和中國平安等,因對稅務風險的防控不足導致出現了稅收上的麻煩,使得本企業在聲譽和實際經營上都受到了不小的損失,更加重了企業的稅收負擔。由此可以看出,加強企業匯算清繳中稅務風險的管理已經成為企業的當務之急,是擺在企業面前非常現實、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要解決這一問題,則必須建立科學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在對稅務風險管理深刻認識的基礎上,企業應該結合自身業務特點以及內部稅務風險管理的具體要求,合理的設置稅務管理部門以及崗位,明確各個崗位的責任以及權限,建立稅務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同時,在健全稅務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還應該充分發揮每個崗位的職能效用。由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按年進行的,其涉及企業整個年度的各項收入、成本、費用、應交稅費等,所以要充分結合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做到真正發揮這一組織體系作用。除此之外,企業還應注意定時評估評測企業內部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在這一基礎上,相關職能部門要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時做出反應,積極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予以化解。例如,按照稅務發生風險的可能性以及風險發生會對企業造成影響的大小,將企業的稅務風險控制措施劃分為避免、轉移、重點管理或者可以接受等。除了對自身進行管理,還可以借助稅務中介機構的幫助。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稅務中介機構憑借自身高超的業務水平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青睞。因此,對于一些規模比較小,難以建立自身稅務風險管理部門的小型企業,可以借助稅務中介機構的力量。例如,委托稅務中介機構辦理其所得稅匯算清繳業務,從而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三)靈活運用捐贈減輕稅負

最新所得稅法范文4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是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涉及外商投資政策的重大調整,對山西未來市場競爭格局和發展思路將產生重要的影響。

從近期看:

(一)“兩稅合一”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時期內會影響招商引資?!皟啥惡弦弧焙笕∠麑ν赓Y的優惠政策必將沖擊招商引資工作,特別是出口導向型公司和“國際避稅地”公司這兩類對稅收優惠較為敏感的企業,對山西的投資有較大的影響。表現在:一是利用外資規??赡軙兴s減,但不會出現大的起落。由于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上比內資企業享有更多的優惠,現行稅制的不平等已經使越來越多的內資企業走上“假外資”之路。因為,“兩稅合一”前,在山西投資的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政策:對所得和一般財產價值提供免稅或低稅的優惠待遇, 而且企業來自于境外的投資所得不用回到居住國交稅, 其稅負主要產生于東道國政府的征稅?!皟啥惡弦弧焙?外資所得稅稅率的提高,勢必會影響這些“外資”進入山西的速度。從而使這部分“外資”逐漸恢復本來面目。因而,隨著這部分“外資”的退出,利用外資的存量規??赡軙兴鶞p少。二是利用外資增長速度可能會趨緩。原因是一些跨國公司出于全球經營戰略的考慮,需要對投資決策做出重新評估,可能會延緩投資;國際“套利資本”可能會將投資方向轉向世界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境內機構以套取稅收優惠政策為目的的“返程投資”會因“兩稅合一”而減少。

(二)“兩稅合一”會影響到中小外資企業的生存。按照具體政策調整的方式不同,對中小企業的影響也有所不同。而且隨著“兩免三減半”等減稅期政策取消,那些鉆政策空子,反復注冊、反復享受優惠政策的個別外資企業可能將無法生存;部分小型外資企業由于本身資金實力不強,產品技術含量不高,屬于低技術水平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來山西投資除了廉價的勞動力,也比較看中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間接收益。面對調整后的所得稅負,這些小型外資企業如果不及時調整經營策略,很可能在沖擊中垮掉。在無法滿足這部分企業提出的繼續享受稅收優惠要求的前提下,他們可能會因優惠政策的取消而放棄在山西的投資。

從長遠看:

(一)有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兩稅并存”稅收優惠更多的是刺激引資的規模,而對外資的結構缺乏引導力。加之所采取的優惠政策手段單一,這就刺激了短期的、投機性的投資活動。山西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業構成中,大部分資金投向短平快的加工產業,主要是勞動密集型企業,而山西經濟發展亟需重點扶持的基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則由于投資大、回收期長等原因而外商投資數量較少?!皟啥惡弦弧焙筮@種明確的產業導向,可鼓勵外商投資投向山西的基礎設施、高新技術、農業、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產業,使外資的有效利用與山西的產業結構調整有效地結合起來。

(二)有助于實現外資來源結構的優化。過去,山西外商資金來源國比較單一,歐美國家外商直接投資較少。2006年,香港的合同外資占全省合同外資的42%,而美國、日本和歐盟的合同外資分別占全省合同外資的6.3%、2.6%和4.3%,3大經濟體累計對山西投資僅占山西吸收外資總量的13.2%。因此,以吸收歐美日直接投資為重點,促進世界優質跨國公司來山西投資,將是山西實現外資來源結構優化的必然選擇。

“兩稅合一”雖然短期內會影響香港等地對山西的出口導向型和避稅型投資,但透明的稅收政策,合理合規的稅收法制環境,正在吸引越來越多的國外大型跨國企業進入山西,他們一方面帶來了大規模的資金、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以及優秀的技術、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其投資具有明顯的集聚效應,促使山西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二、稅收優惠并非吸引外資的決定因素

外資投資動機表明: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在某種程度上對外資投向有一些促進作用,但并非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英國經濟學家約翰?鄧寧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了國際生產折衷理論(OLI理論)。他認為, 吸引跨國企業投資需要具備3種優勢,即所有權優勢(O) 、區位優勢(L)和內部化優勢(I)。在我國,這3個優勢之中,區位優勢比其他兩個優勢的影響要大得多。主要體現在:

第一,我國政治經濟環境穩定。我國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給予山西以上的保障,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五”期間,山西經濟取得了很大的成績。

第二, 山西省是否具備辦企業所必需的條件, 如原材料、市場潛力與勞動力成本因素等。其中市場潛力因素,是一切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就山西省來說, 至少為投資者提供了兩個巨大的機會: 一是為高質量產品提供了一個低成本、高效率的外包市場;二是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擁有3 000多萬人口的潛在市場。

第三, 山西省是否具備辦好企業的必要條件, 如政府部門辦事效率、完善的交通、運輸、銀行、通訊、保險等基礎設施等。如果投資的前提、辦企業的必需條件和辦好企業的必要條件均已具備,外國投資者才會進一步考慮賺多賺少的問題,也就是考慮諸如稅率的高低、稅收優惠的多少等優惠待遇問題。否則,優惠再多、稅率再低對外國投資者也不會有吸引力。因此, 稅收政策在提升一國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方面的作用有限,并非決定性因素。

第四,山西是全國的能源和礦產資源大省,自然資源得天獨厚。資源探明儲量居全國第1位的有煤、煤層氣、鋁土礦、金屬鎂等7種,居全國前10位的有34種,特別是煤炭儲量和年開采量分別居全國的1/3和1/4,煤炭外調量占全國市場交易的2/3。隨著國家已確定將山西建成全國最重要的能源基地,特別是把山西列為全國唯一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試點省份,也為山西吸引外資提供了重要的發展機遇。

有關的實證研究表明,小規模的投資者對稅收優惠通常要比大規模的投資者更為敏感。也就是說,稅收優惠往往只對中小資本有較大的吸引力,大型跨國公司具有雄厚的資本、一流的技術和管理水平, 其投資往往注重長期戰略回報,注重整體利益和綜合經營,對一般的投資優惠或投資刺激興趣不大,而更多地關心基本的投資環境以及投資條件的穩定性。跨國公司在實現一體化擴張的過程中,最關心的因素為基礎設施、現有外資狀況、工業化程度和市場容量等。從未來走勢看,我國吸收外資諸多有利的基礎因素并沒有改變:投資領域進一步擴大,潛在消費需求不斷增長,軟硬環境明顯改善,國民經濟發展勢頭在全球突出強勁,外商在新一輪制造業轉移中普遍將我國視為投資信心最強國。此外,我國社會穩定,奧運會、中部崛起等也將帶來巨大的商機,這一切都表明我國及我省對跨國公司資本的吸引力只會增強不會減弱。

三、“兩稅合一”后對外資仍有較大吸引力

(一)關于稅率的規定?!皟啥惡弦弧焙蟮钠髽I所得稅稅率為25%,這個稅率低于經合組織國家目前的平均稅率,也低于中國周邊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平均稅率,因而對外資仍有吸引力。世界上有150多個國家所得稅率是28%,所以,對招商引資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二)關于鼓勵投向產業的規定?!皟啥惡弦弧焙?,外資若進入我國鼓勵發展的產業或投資領域(如清潔生產、節能降耗、減排治污項目),將能享受到頗具力度的政策優惠,雖然這種優惠在形式上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但實際上許多外資基于自身的科技水準和對工藝訣竅的掌握,可能于相當長時期內在獲取政策優惠上面,會更具有競爭優勢。同時,新所得稅法由區域優惠為主轉向產業優惠為主,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擴大到了全國范圍。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明確規定,凡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31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這不僅為稅收政策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方式、稅收優惠的政策導向以及稅收優惠條件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今后在實踐中探索最適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領域和最適中的抵扣比例預留了法律空間。

(三)關于過渡期的規定?!皟啥惡弦弧焙?,為了防止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水平與合并前形成太大的反差,對現有的外資企業給予過渡期的照顧。在過渡期內,允許原實行低稅率的這些企業,在一定的期限內逐步過渡到25%的名義稅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減免措施在一定期限內還可以繼續享受。所以從總體上看,不會對現有外資企業和引進外資產生大的影響。

四、提高山西吸引外資質量和水平的

對策建議

當前國際資本流動加速,國內經濟結構優化,特別是“中部崛起”戰略的深入實施,為山西的招商引資提供了有利時機。應對“兩稅合一”的政策調整,山西的招商引資應適應國際國內環境變化,充分利用“承東啟西”的重要戰略地位,對“兩稅合一”后山西省利用外資工作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更新引資理念,調整引資思路?!皟啥惡弦弧笔菄覟椤罢{整經濟結構,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而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因而,我們應從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出發,適應稅制的調整,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要“眼光向內”,克服對外資的過分依賴;要重視土地、資源、環境和勞動力優勢,克服“引資就要給優惠”的思想,要靠經濟環境和人文環境引資;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克服行政引資帶來的弊端;要更多地關注高新技術的引進和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克服為“引資而引資”的錯誤觀念。

(二)調整引資政策,重視引資質量。“兩稅合一”政策并不是取消了稅收優惠政策,而是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調整?!皟啥惡弦弧焙?,招商政策應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則,結合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的調整,盡可能淡化區域性優惠,注重產業性優惠,實現稅收優惠政策由區域優惠為主向產業優惠為主的轉變,即將特惠制轉變為面向內、外資企業共同的普惠制。這種導向的目的,是由從前的鼓勵企業出口,改為鼓勵發展技術先進的產業。因此,應通過引進高新技術,提升企業科技水平,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引資手段應充分利用土地、自然資源、環境、勞動力資源優勢,靠經濟環境、人文環境和市場經濟規律引資。要根據產業優惠政策指引的方向配置資源,致力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山西省今后的招商工作,也應實現政策招商轉向產業招商,以提高開發效益為重點,開展選擇性招商。在招商區域和項目上,主動承接國際產業轉移和國內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重點引進產業集聚型、資金技術密集型的項目,大力吸引世界500強企業、跨國公司和大財團落戶山西。

(三)優化利用外資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利用外資結構不合理是山西省利用外資的一個突出問題,“兩稅合一”為我們調整投資方向、優化引資結構提供了契機,應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合理引導外資投向,優化投資結構,努力提高利用外資水平,以促進山西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兩稅合一”后,應樹立產業結構優化新觀念。在利用外資過程中,一是樹立優化產業結構新觀念,要考慮國際、國內、本地區的產業布局情況,是否屬于重復設置;引進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額是否飽和;引進的企業對上下游產業所產生的關聯效應有多大;引進的企業對同行業與所屬產業是否具有技術創新的效應等。二是加強外商直接投資的產業導向。應積極引導外資重點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和環保產業,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技術含量以及資源型行業的外資項目,更加注重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對利用外資的領域作結構性調整,鼓勵進入技術含量高的行業,借助外資形成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優勢的行業。遵循最新公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來招商引資。三是以產業招商為重點,形成產業發展集群。在招商中強化產業招商理念,著眼于優化提升產業結構和構建產業體系,圍繞核心產業鏈招商,從單純依靠政策優惠招商的模式轉向以產業招商為主的模式。四是突出重點,積極引進大項目。對全球跨國公司的基本狀況、投資意向等情況,應及時收集匯總和分析,以便于積極主動應對。同時,要主動與世界500強企業合作,著重引進一批科技含量高、產業層次高、資金密度高、牽動能力強的大項目,努力創造條件吸引更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研發中心、分銷中心、采購中心等機構落戶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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