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的意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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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的意義范文1

【關鍵詞】 稅收 籌劃 運用 分析

1. 納稅籌劃內涵及其特點

一般認為,納稅籌劃有廣義和狹義之公。廣義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的前提下,運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籌劃與安排,盡可能地節約稅款,以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又稱稅務籌劃,綱稅策劃等,納稅籌劃的特點主要有:合法法;超前性;目的性;積極性;綜合性;普遍性。

2. 稅收籌劃中對中小企業的意義

2.1稅收籌劃可以降低中小企業納稅成本。由于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參與社會產平和國民收入分析一種形式,是強制的,無償地獲得國家財政收入的一種重要手段。雖然稅收具有返還型的一面,即“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稅收的返還是間接的,而稅收的征收是直接的。故稅收對于企業來說是越少越好,稅收籌劃的可以減少企業稅收支出,,降低企業成本,對于資金相對緊張的中小企業來講,稅收的減少相當于中小企業收簇利潤的增加。

2.2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收入和利潤的增加。相對于大型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因規模和資金的限制,企業內部往往存在著諸多制度不規范,慣例無秩序的狀態,而一個企業要進行納稅籌劃,必然要建立健全企業財務財會會計制度,提高企業的會計管理水平,規范財務管理,這些條件的改善,必將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2.3稅收籌劃有助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方式。中小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只有在充分考慮籌劃方案中的隱含成本的條件上且當稅收籌劃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時,該項稅收籌劃方案才能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2.4稅收籌劃有助于中小企業納稅意識和增加后續稅源。企業進行的稅收籌劃是企業對有關納稅事項的周密分析,判斷和控制,以及可能觸犯稅法的經濟行為進行的糾正和防范,因此對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得來的利益是合理,合法,正當的利益。稅收籌劃經得起稅務稽查機關的查處,也不具有偷逃稅后,一旦敗露必將受到嚴厲制栽的風險,企業通過稅收籌劃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有利于納稅人增加稅收法制觀念,自覺納稅的意識,這就為增加后續稅源提供了必要條件。

3. 納稅籌劃的步驟

3.1確定事實。這是進行納稅籌劃的基礎。納稅籌劃中,企業先要了解事實是什么情況,涉及的是什么事件,納稅主體是誰,形成了什么樣的納稅關系,有什么細節等。

3.2認定稅收問題。主要判斷所發生的涉稅事件屬于什么性質的稅收問題,是所得稅,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形成了什么樣的稅收法律關系。

3.3研究稅收問題,涉稅事件發展到什么程度會引發什么樣的后果,對照相關的稅收條件進行分析研究。

3.4設計替代方案。針對事實問題,設計若干個可供選擇的替代方案。

3.5評估和選擇替代方案。對設計的替代夂案進行分析比較和評估,然后選擇一個較優的方案實施。

4. 納稅籌劃在企業中的實際應用

4.1企業設立環節的納稅籌劃。從設立企業的性質來看,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適用的稅收政策是不同的。為了吸引外商投資,國家往往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企業應利用政策上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選擇促使企業獲得最大利益,稅負最輕的方案實施。

4.2企業投資決策環節的納稅籌劃。企業需要對投資地稅收待遇進行充分考慮,有時國家為了支持某些區域的經濟發展。一定時期內對其實行政策傾斜,在為些地區投資,有些稅種可以少交或不交,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及稅法的立法意圖,因此在國內進行投資時應適當選擇這些稅收優惠地區,另我,為了優化產業結構,國家在稅收立法時,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以鼓勵功限制某些行業的發展,因此企業投資時選擇投資何種行業也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5. 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5.1稅收籌劃活動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稅收籌劃要在稅收政策,稅收法規,稅收征收程度上來選擇實施的途徑,在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降低稅負,獲取利潤,它是一種合法行為,與偷稅,逃稅有本質區別,因而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遵循稅法精神。

5.2稅收籌劃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作為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所決定的,即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說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有給企業帶來絕對的利益,稅負最輕的方案并非是最優的稅收籌劃劃方案,一味追求稅負的降低可能會導致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犧牲整體利益換取稅歲的降低明顯是不可能的,可見,稅收籌劃和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只有企業的整體利益最大時項稅收籌劃才是成功的籌劃。

結束語

中小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不僅是通過財務手段來實現稅收成本最小,財務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而且也是通過稅收籌劃方案作為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的一條捷徑。因此,中小企業應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正確地去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參考文獻:

[1] 徐玲,林定標,淺探中小企業納稅籌劃,財會月刊,2005(10).

[2] 于反,中小企業如何合理節稅,中國紡織出版社,20006.

[3] 蔣小燕,論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集團經濟研究,2005(12).

稅收籌劃的意義范文2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針對稅收繳納而進行的一種籌劃行為,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或者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的范圍內,納稅人通過對經營、投資、籌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的取得節稅的經濟利益?!倍愂栈I劃的這個概念說明了稅收籌劃的前提條件是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或者不違反法律及稅收法規規定;從稅收籌劃的方向應當以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為導向;稅收籌劃的發生一定是在經營、投資、籌資、理財活動之前;稅收籌劃的目標是使納稅人的稅收利益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收籌劃概念的分析,稅收籌劃的前提是遵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立法原理來說,在法律中必然會有“允許、應該”和“不允許、不應該”以及“非不允許”與“非不應該”的表述等內容,稅法也如此。納稅人經過對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活動進行仔細的分析判斷,主動的找到能夠減輕自己稅負的謀劃和對策就形成了納稅籌劃。在納稅實踐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說明了這一點,因此說稅收籌劃是在法律法規的許可范圍內進行的,是納稅人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多種納稅方案中,主動選擇有利于自己納稅的決策方案。在廣泛的市場條件下獲得利益是經營的驅動力,既然在不違法前提下可以獲得利益,那么這樣的驅動力必然促使稅收籌劃的開展,這是一種和節稅相關的籌劃。

二、稅款繳納規避性的案例分析

從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的角度看,邏輯上似乎都很無懈可擊,其實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一樣,和稅收相關的法律也是不能解決所有的稅務問題的,從而我們必須認識到在特定的時間,特定的金額范圍等條件下,納稅人對稅款的繳納就必然的會出現依法少繳稅款和依法遲繳稅款的情況。雖然從法律層面和法律條文層面來說,不會有明文規定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但是事實和實際情況卻是可以通過籌劃,確確實實能做到了納稅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少繳或遲繳稅款。

三、稅收籌劃的法律風險

(一)稅收籌劃的意義

通過前面的實際例子可以看出稅收籌劃站在納稅人的角度來看,節稅意義是不言而喻的,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觀存在的。稅收籌劃的可操作性成為了納稅人為追求經濟利益的有效選擇,這樣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納稅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納稅人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有利于納稅人在進行經營、投資、籌資、理財等決策時充分發揮既不違法還能從稅收方面獲得籌劃利益的能動性;增強納稅人競爭能力。然而由于稅收籌劃的節稅作用,稅收籌劃對國家取得稅收收入必然存在著不利影響,在納稅人積極開展稅收籌劃的觸動下,稅收籌劃也能為國家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提供推動力。

(二)稅收籌劃的法律風險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其國家權力,運用法律手段,無償地征收實物或貨幣,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為此稅收的征繳是存在法律剛性的。從法律關系的層面來說,征稅和納稅本身就是一個矛盾的兩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兩個方面,針對此消彼長的邏輯關系,作為納稅人通過恰當的籌劃做到少繳稅款或者遲繳稅款的目的,使稅收籌劃成為必然,充分利用稅款繳納的可規避性,實現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稅收籌劃過程中必須要清醒的認識到,無論是何種籌劃組合,必須是不違法為前提,不能為了籌劃而籌劃,為了節稅而籌劃,一旦出現違法行為,法律風險帶給納稅人的損失輕則補稅罰款,重則犯罪坐牢。

四、稅收籌劃陷阱的規避

(一)認識稅收籌劃陷阱

稅收籌劃是節稅行為,節稅從廣泛意義上說是減少稅款的付出,是對納稅人有利的行為,但是如果為了節稅而節稅,納稅人不是站在合法,至少是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籌劃,這樣的籌劃就是稅收籌劃陷阱,主要表現就可能是偷稅、漏稅、逃稅,雖然有時也會套著一個“合理避稅”的面紗,但是仔細的分析還是違法的,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稅收籌劃、偷稅、漏稅,逃稅,甚至所謂的“合理避稅”都是以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為目的,其行為也都表現為納稅人的故意,但它們在法律性質和行為方式上卻是截然不同的,主要區別有:從法律角度看,偷稅、漏稅、逃稅顯然是違法的,從表面上看,可能會暫時的給納稅人帶來稅收利益,最終畢竟是對稅法的蔑視與挑戰,因而一旦被發現,必然要受到嚴厲的打擊和懲罰?!昂侠肀芏悺甭犉饋硭坪跤械览恚僮屑毾胂?,合理的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避稅是納稅人在沒有直接違犯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法的漏洞與缺陷,通過人為安排交易行為,來達到規避或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這樣的行為減少了國家財政收入,歪曲了經濟運動的規律,違背了“稅負公平”的原則。“合理避稅”只是在形式上看似不違法,本質上還是與立法意圖、立法精神是相悖離的。這種行為本身是稅法必然要加以規范和約束的,一旦這些缺陷得到彌補,“合理避稅”的行為也就順理成章的進入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籠子。

稅收籌劃的意義范文3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 稅收優惠 稅收籌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次企業所得稅改革統一適用稅率,統一稅前扣除標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強化反避稅措施等,這些舉措無疑將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產生較大的影響。因此,研究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探討法條中可利用的納稅籌劃空間,設計切實可行的未來經營策略來爭取新的稅收優惠以減輕總體稅負,是企業在新法過渡期的最應該關注的問題。

    一、稅收優惠政策改革對企業傳統納稅籌劃方式的影響

    1.對納稅人利用外資身份籌劃的影響

    舊企業所得稅法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能享受到稅收政策上的超國民待遇,所以歷來有許多內資企業利用各種手段轉變為外資身份以圖節稅。據調查,國內著名企業新浪、網易、金蝶、聯通、裕興等公司都是利用國際避稅地注冊經營的典型。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上述優惠政策,很多過去簡單地通過改變企業身份就能享受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失靈。此次納稅人身份的統一即意味著兩者稅收待遇的統一,將使得以往常見的內資企業通過資本旅游至國際避稅地注冊企業再返回國內投資、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臺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虛假外商投資企業的納稅籌劃途徑都將失去意義。

    2.對企業登記注冊地點籌劃的影響

    舊稅法的稅收優惠,以區域優惠為主,優惠主體包括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等,所以,新設企業在選擇登記注冊地點時,往往首先考慮這些地區以享受減免稅以及低稅率的優惠。而按照新稅法的規定,除在新《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可以在5年內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外,上述優惠已經取消。由于這些地域性優惠政策的取消,原來靠在特定區域成立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包括通過打擦邊球、貼上高新技術企業標簽就能獲取稅收優惠的籌劃方法已經無效。

    3.對職工數量籌劃的影響

    原有稅收政策要求吸納特定人員就業必須達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稅收優惠,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要求當年安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方能享受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要求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方能暫免征收所得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只要企業聘用規定的特定人員,其所支付的工資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取消了對安置人員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稅收優惠門檻,企業利用職工數量進行稅收籌劃的方式也就失去意義了。

    二、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的思考

    根據稅收優惠政策,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投資產業選擇的稅收籌劃

    舊稅法規定,只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所得稅;而新稅法對這一規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規定說明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是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要結合自身條件對這些規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業設立之初就要優先考慮是否有涉足高新技術產業的可能;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創業投資企業也要優先考慮有投資價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這不僅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有利于我國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能力的提高。

    2.投資方向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優惠政策,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已失去“區域優惠”,如對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創業投資機構、非營利性組織等機構的優惠政策;對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林牧漁業投資的稅收優惠。因此,過去企業對不在此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時,通過公司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來謀求稅負的減輕的方法就不再適用,企業可以積極爭取投資于符合國家鼓勵引導的產業項目以獲取稅收優惠。

    3.對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并且,新稅法將優惠范圍擴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業人員的企業,同時取消安置人員的比例限制,這樣企業可以通過聘用特殊就業人員減輕企業的稅負。因此,電力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盡可能多的安排這樣的職工就業,一方面這些職工為企業創造了利潤,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同時企業可以在一定的適合崗位上盡可能地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或殘疾人員,促進了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4.利用過渡期的稅收籌劃

    新稅法對原享受法定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可以按舊稅法規定的優惠標準和期限繼續享受至期滿,但因沒有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企業,優惠期限從新稅法施行年度起計算。因此,享受過渡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應在合理的范圍內,盡可能把利潤提前到減免期。具體措施有:提前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把費用分攤到以后,如將廣告費后延、延長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并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將計算的折舊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扣除、將研發費用盡量計入無形資產遞延到以后納稅年度攤銷等。

    三、結束語

    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稅,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壯大企業的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稅收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納稅人只有在正確解讀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熟練掌握和運用稅收籌劃的方法,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更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林婷.解讀新企業所得稅與納稅籌劃[j].企業科技與發展,2007,(3).

    [2]楊宏.新企業所得稅法背景下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思考[j].湖南財經高等??茖W校學報,2007,(5).

    [3]劉愛明,劉冬榮.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納稅籌劃途徑的影響及其對策探析[j].經濟導刊,2007,(10).

稅收籌劃的意義范文4

[關鍵詞]企業重組 稅收籌劃

一、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稅務規劃等,是指納稅人為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財務、經營、投融資等涉稅事項的安排或選擇,對納稅義務做出規劃。

稅收籌劃既是經濟學范疇,也是管理學和法學范疇。經濟學是一種選擇的科學,其假設提前是資源的稀缺性。稅收是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工具,它對稀缺的資源配置會產生明顯影響,納稅人在納稅中通過尋求有效資源配置的政策條件,選擇收稅政策,是經濟學基本規律的應有之意,是符合經濟學基本要求的;稅收籌劃是一項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管理尤其是財務管理中,開征稅收籌劃,可以降低稅收成本,增加企業收益;稅收籌劃是一種納稅的法律行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二、企業重組概述

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于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

廣義的企業重組,包括企業的所有權、資產、負債、人員、業務等要素的重新組合和配置。狹義的企業重組是指企業以資本保值增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企業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組合。企業的功能在于把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進行最佳組合,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利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市場需求和生產要素是不斷變化的,特別是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經濟日益全球化、市場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企業生存的內外環境的變動趨于加快,企業要在這種變動的環境中保持競爭優勢,就必須不斷地及時進行競爭力要素再組合,企業重組就是要素再組合的一種手段。在市場競爭中,對企業長遠發展最有意義的是建立在企業核心競爭力基礎之上的持久的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保證,沒有競爭力的企業連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發展。所以,通過企業內部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組織的重新組合以及通過從企業外部獲得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和專長,培育和發展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重組的最終目的。

三、企業重組的納稅策略與方法

企業通過合并、分立等方式進行重組,是在經營過程中的重大決策。企業重組雖然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或目標選擇,但是稅收政策是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或選擇目標。其中,稅收政策分為重組的長期目標選擇和重組過程中的目標選擇。企業重組的長期稅收政策目標選擇,主要是考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的有關政策的選擇問題。在企業重組過程中的稅收政策選擇,主要是指通過何種方式進行重組而對稅收政策的選擇。

1.企業合并長期稅收政策目標的選擇

(1)企業合并對增值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①如果經測算稅負,將原有小規模納稅人改為一般納稅人更有利,除通過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外,也可以通過企業合并的辦法實現這一目標。其中,經營農產品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通過一定形式合并為一般納稅人,一般可以享受“計稅差價減稅”利益。②如果集團內部有的子公司用購進的免稅農產品繼續生產屬于增值稅規定的農產品的,且長期存在抵扣不完的進項稅,長期有較大留抵稅額,一般是由于“計稅差價減稅”政策原因所導致,可以考慮將該企業與其他納稅較多的企業進行合并。

(2)企業合并對企業所得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對于集團公司而言,如果所屬企業有比較多的虧損,可以考慮通過合并的方式,將虧損企業與盈利企業按法律程序進行合并,實現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同時這也是企業發展戰略的需要。這種合并必須符合財稅[2009]59號文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條件,其中,條件之一是“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根據該規定,這種合并至少具備以下三個條件:①必須以合理的商業目的為前提,以企業發展的整體戰略為考量;②不以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作為合并的實質性內容;③必須是實質性的企業合并。

2.企業分立長期稅收政策目標的選擇

(1)企業分立對企業所得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某些大企業通過分立,縮小企業規模,可以降低適用稅率。

(2)企業分立對增值稅長期政策目標的選擇。①除生產貨物同時提高建筑業務的可以分別核算分別計算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業務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有混合銷售業務且其中營業稅業務比重較大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將營業稅業務分立出來,按規定的條件和法律程序成立獨立的法人企業,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可以明顯降低稅負。②工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自行收購廢舊物資作材料的,通過將收購業務分立為獨立的法人企業,可獲得增值稅返還,降低稅負。③一般納稅人的企業以自產農產品作材料生產產品的,通過將農產品的生產業務獨立出去,變自產為購進免稅農產品,可增加抵扣的進項稅,降低稅負。

稅收籌劃的意義范文5

摘 要 電力企業不僅為供電局減員增效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繁榮地方經濟做出了自己的貢獻。然而在取得這些成績的同時,其也存在著許多問題。特別是電力企業缺乏對國家日益完善的稅收法律制度的研究,企業頻繁出現重復納稅等現象,導致稅收負擔過重、效益下滑、現金流量驟減。因此,電力企業需引入稅收籌劃機制,合理、合法的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關鍵詞 電力工程 稅收籌劃 對策

稅收籌劃作為一種企業經濟行為,在國內日益受到重視與研究,這是我國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一種表現,也是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納稅人逐步樹立正確的納稅觀以及我國稅收體制的健全和相對穩定的必然結果。由于稅收籌劃具有科學性、合法性,并符合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所以它為企業降低納稅成本、獲得稅收利益提供了一種可能。

電力企業在多年的經營中,始終本著照章納稅的思路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是近幾年,每次稅務稽查人員來檢查之后,都會查補很多的稅款,導致電力企業的稅收負擔越來越沉重。而這正是電力企業缺乏稅收籌劃機制的重要表現之一。為了引入稅收籌劃機制解決這個癥結所在,需要對電力企業稅收負擔過重的原因進行分析和探究。

一、國外企業的稅收籌劃方法

稅收籌劃作為西方現代經濟文明的產物,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種較為完備的理論體系。對于電力企業的稅收籌劃來說,國外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點:1.避稅籌劃,其真正的理論意義絕不是簡單地帶有違法性質地逃稅行為,而是指導企業通過合理地投資規劃來尋找那些不被稅法認定的收益來源。2.推遲稅款的實際應繳時間,主要是指導納稅企業推遲應納稅款的收益實現日期,以此來推遲納稅,增加流動資金。這種推遲納稅方式對企業發展很有好處:一是可以增加企業的流動資金,增強企業活力;二是隨著貨幣貶值率的不斷升高,用利息率進行貼現后,可以有效減少應納稅款的實際上繳價值。3.轉嫁籌劃,指的是集團聯盟內部的企業之間進行的是利潤分配行為,由于他們這種特殊的關系,所以使得他們之間可以通過拋開市場因素,按照聯盟內部的利益關系來確定相互之間的利潤轉讓定價,這樣可以扶助聯盟內部的困難企業擺脫高納稅金額的狀況。4.可以通過控制企業的資本結構,合理調整納稅結構。由于各企業的籌資方式和納稅比例不同,所以要求各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該特別注意對資本結構的考慮。由于籌股成立的企業必須給予股東以紅利回報,但是現代國際稅法有普遍要求企業的股票股息是要參入企業成本的。所以,從稅收的角度看,借債籌資比股本籌資對于企業的納稅數額來說是更加有利的。

二、國內電力企業稅收負擔過重的原因分析

(一)重復繳納營業稅

該企業之間曾經存在著經營業務相互重疊的問題,導致內部各施工企業為了自己承攬工程業務而多次出現內部企業惡性競爭事件,不僅傷害了電力企業的整體利益,也嚴重影響了企業的聲譽。為了改變這一現狀,該地供電局專門成立了用戶工程服務部,由電力總公司對用戶工程實行“一條龍”管理:即先由電力總公司出面和電力用戶簽訂總合同,然后電力總公司再分別和內部的物資供應、工程施工等企業簽訂合同,把工程層層分解。

(二)重復繳納增值稅

近幾年來,該企業開始逐步加大對本地的水電投資力度。企業通過短期購買當地水電站、中期承包當地水電站、遠期獨資或合資修建水電站這三個方面同時拓展水電業務。去年,下屬的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為了解決內部一個高耗能企業生產過程中(一般納稅人)電量嚴重不足的問題,承包經營了某縣一個小水電站(小規模納稅人)。到了年底,稅務檢查人員告知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由于是承包經營關系,所以該年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所取得的該小水電站出具的增值稅票中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結果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稅率6%查補征收已抵扣進項稅總計50多萬元。很顯然,這是企業由于操作不當而造成的重復繳納增值稅損失。

(三)沒有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展戰略,2000年國務院制定了《國務院關于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其中對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和新辦的交通、電力、水利基礎產業的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到企業總收人70%以上的企業,給予了明確的稅收優惠政策:前者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繳納,后者的企業所得稅享受前2年免征、次3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兩者同時符合的企業,兩項優惠政策可以同時享受,但是大多數企業未享受到此優惠政策。

三、通過稅收籌劃降低電力企業稅收負擔

(一)通過改變對工程合同的簽訂方式避免重復繳納營業稅

上述已經介紹的某電力企業由于重復簽訂工程合同而導致重復繳納營業稅的問題。那么,怎樣才是稅法中所允許的工程總、分包合同簽訂方式呢?其實只要省去先前電力總公司和電力用戶總簽合同這一步驟,而由電力總公司和內部各實施單位就自己的施工量(或者經電力總公司與各單位協調后的達成的施工量)與電力用戶分別簽訂合同即可。雖然上述兩種合同的簽訂方式都有著真實的內容和相同的本質,但是稅法畢竟不同于現行會計制度,從這一角度而言,它體現的是“形式重于實質”。

這些年來,像這種工程合同簽訂方式不當而造成企業重復納稅的情況已經不是個別現象。之所以在過去可以認定為是合法的“總、分包工程合同”的方式,在現在遇到了問題,主要原因是由于稅務部門近些年來對工程分包(轉包)合同簽訂方式的判定標準改變所致。探究其改變原因,可能是源于財政部(86)財稅字第076號《關于對國營建筑安裝企業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復征收營業稅的通知》,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建筑安裝企業承包工程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這兩個稅收法規的失效。由于營業稅屬于流轉稅,流轉稅的第一個特點就是:“商品從生產、流通到最終消費之前,往往要經過多個環節,每經過一個環節實現一次交易,也就發生了一次對賣者取得商品流轉額課征流轉稅的問題,即通常所說的道道征稅”。現在稅務部門在認定工程是總、分包,還是再次流轉的時候,依據的是合同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所以,現在對工程總、分包合同的簽訂方式要有新的認識,避免因兩種工程合同簽訂形式的差別而導致企業重復納稅。

(二)改變企業經營形式,避免重復納稅

上述的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為了解決內部一個高耗能冶煉企業電量不足的問題,承包經營了縣一個小水電站,最終因進項稅不能抵扣而被重復征收50多萬元的增值稅。這部分稅金繳納的確很冤,當初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如果能改變一下對這個小水電站的經營形式,直接把其買下來:一是將該電站變成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下的一個全資子公司,那么盡管該電站仍是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其因售給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電量而出具的增值稅發票中6%的進項稅可以正常的被抵扣,不至于重復繳納這部分增值稅。二是將該電站的業務直接并入J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之內,那么由于只有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這一個一般納稅人企業存在,也就不存在因某一部分進項稅不能被抵扣而形成的重復納稅情況了。

(三)跟蹤稅收導向變化,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稅收具有資源配置作用,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影響收入分配水平,從而影響消費傾向,進而影響投資需求來改變資源配置。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這既是企業朝著有利于國家調控方向發展的路標,也是企業實現其價值最大化的手段之一。“企業應當熟悉國家稅收法律的規定,不僅要了解各種稅種的計征范圍、計征依據和稅率,而且要了解差別稅率的指定精神,減稅、免稅的原則規定,自覺按照稅收政策導向進行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

正如前述A水電發展有限公司的情況,如果企業管理層能對國家的稅收導向有所關注和研究,那么在對水電建設這種國家鼓勵產業的投資時間上會有所提前、投資力度上有所加大。不僅能避過近3年來水電建設費用大幅上升的峰頭,省下一大筆建設資金,而且還能享受到國家對于西部大開發新辦企業和鼓勵產業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獲得非??捎^的稅收利益。

四、結束語

對電力企業而言,非常利于多方位開展稅收籌劃,尤其是針對企業所得稅方面的籌劃。因此,通過在電力企業引入稅收籌劃機制來降低稅負、獲得稅收利益,對電力企業的發展是有廣闊運用前景的。

參考文獻:

[1]陳月明.國家電網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培訓教材下冊.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

[2]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

稅收籌劃的意義范文6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資收入;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05-000-02

稅收籌劃是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安排納稅主體、投資等事項,實現最大化提高自身收益的基本理財行為。個稅納稅人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兩種籌劃方法,在取得籌劃收益后,需要支付籌劃成本,所以,采取稅收籌劃的基礎要求就是籌劃收益應超過籌劃成本,而這也是籌劃是否成功的評價標準。

一、稅收籌劃概述

(一)稅收籌劃概念

以個人名義繳納各項應繳費用的稅收,即是個人所得稅,其中涉及到的內容較多,而且不同項目均有不同的優惠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稅率進行征收。而稅收籌劃則是納稅人在滿足稅收法律要求的范圍內,合理優化納稅人納稅主體、投資的相關事項,實現最大幅度的優化交稅比例,使納稅人獲得最大的經濟收益,屬于常用的理財方法。

(二)稅收籌劃原則

在進行稅收籌劃時,需要滿足兩個基本原則,分別是綜合效益與前瞻性。稅收籌劃無法獨立開展,也不能過度重視節稅,因為在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如果稅收籌劃最終帶來的效益要低于支出成本,那么本次籌劃就相當于一次失敗的稅收籌劃。在選擇、制定、實施籌劃方案時,必須保證涉稅事項并未確實成立,如果在涉稅事項確實成立后進行稅收籌劃,那么就會使籌劃工作轉變為掩蓋事實的性質,納稅人甚至需要負責承擔偷稅漏稅的責任。所以,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在出現問題之前完成籌劃工作,實現節約繳稅的目標。

(三)稅收籌劃誤區

我國采取的個人所得稅種類較多,適用于多種稅率,所以需要多種計稅方法,這種情況決定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如果納稅人沒有了解稅收籌劃的具體內容,或者了解到的資料存在錯誤,就可能違反法律法規,甚至需要負責法律責任。目前稅收籌劃常見誤區包括:認為除工資、獎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計入繳稅范疇;認為獎金、工資合并進行繳稅。但實際上實物、分紅、津貼均應納入稅基之中,而且獎金與工資應分開計稅。

二、稅收籌劃成本

在計算稅收籌劃成本時,主要以企業為籌劃目標,其中包括的成本為:籌劃方案設計、額外支付成本、相關費用、損失費用。將稅收成本根據貨幣進行計算,可以將成本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稅收籌劃時需要花費的所有支出費用,具體包括設計成本與實施成本兩種。

1.設計成本

根據籌劃主體的差別,可以采取自行、委托兩種稅收籌劃方法。自行籌劃由納稅人設計具體的籌劃方案,或納稅人所在企業進行方案設計;委托籌劃則是由納稅人向專業機構委托,由機構進行籌劃方案設計。如采取企業設計方案,需要花費的成本包括人員培訓、設計人員薪資等;如采取委托籌劃,則成本為納稅人向委托機構繳納的咨詢成本。

2.實施成本

稅收籌劃實施成本包括:違規、組織變更、救濟等成本。組織變更成本為納稅人籌劃方案變更,以企業形式支付的稅收成本,其中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支付的注冊或籌建成本。由于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結構不同,所以在計算納稅人繳稅額度時,需要選擇其他的計算方法,在變更計稅方法時,必然會產生額外的成本費用。違規成本為納稅人稅收籌劃工作存在錯誤,經稅務機關判定,納稅人籌劃方法屬于偷稅漏稅,需要繳納的罰款與滯納金稱為違規成本。救濟成本是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產生涉稅糾紛,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談判與訴訟兩種成本:談判成本,在進行稅收籌劃措施時,為了協調稅務,納稅人與稅務機關的交流與溝通需要花費一定成本,這種成本即是談判成本。

(二)無形成本

無形成本代表稅收籌劃過程中,無法使用貨幣進行計算的成本費用,其中包括時間、心理、信譽成本。

1.時間成本

時間成本代表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需要花費的時間。時間成本作為衡量稅收籌劃總成本的重要內容,但是時間無法通過貨幣進行計算,受到這種特點的影響,時間成本容易受到人們的忽視。

2.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代表納稅人在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心理擔心失敗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據納稅人精神狀態不同,也會出現較大變化,雖然這只是納稅人的主觀心理感受,并不屬于實際支出費用,但是心理壓力較大的情況中,納稅人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所以也將心理成本納入無形成本之中。

三、稅收籌劃成本收益

將稅收籌劃的收益與成本進行對比,從經濟角度分析納稅人設計與實施籌劃方案時,應選擇何種投入、產出比例,盡量以最少的成本換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確保稅收籌劃方案符合納稅人自身利益。如果籌劃成本小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籌劃成功;如果籌劃成本大于籌劃收益,則判斷為本次方案失敗。稅收籌劃工作受法律、政策、納稅人、籌劃者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與開展籌劃方案時,必須從多角度對籌劃方案進行分析,考慮籌劃方案能否為納稅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據稅收籌劃理論,如果籌劃方案完全成功,則可實現少稅或無稅的目的,但是在實際操作階段,卻無法滿足預期效果,這種情況發生的原因,就是設計籌劃方案與成本效益原則不符導致的情況。所以,在設計籌劃方案時,不能將稅收負擔降低為首要目的,而是通過成本與收益的對比,決定最終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成本可以分為有形與無形成本,在計算成本的過程中,也需要計算有形與無形的收益,將兩者進行綜合對比,才能設計出最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免個稅方案

(一)保險費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及工傷險,均屬于免個稅保險。企業可以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保險金額,根據省、市級政府制定的繳費比例,為員工繳納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費用,使員工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金額,則可以根據國家法律從應納個稅中扣除。

(二)住房公積金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個人每月可以繳納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積金,繳納的金額也可以在應繳個稅中扣除。一般而言,單位與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不超過城市平均月工資的3倍以上,根據城市具體規定,采取相應的繳納方案。

五、結束語

我國稅收籌劃屬于近年來發展的新型理財方法,由于發展時間較短,所以許多企業并沒有認識到稅收籌劃的重要性,而且稅收籌劃屬于專業較強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業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響,經營策略仍然會出現波動。為了提高稅收籌劃的效果,使稅負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避稅,研究稅收籌劃成本收益內容,已經成為稅收籌劃工作發展的重要方向。稅收籌劃的基礎就是合理合法,在這種基礎上,采取適合的稅收籌劃方案,才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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