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1
如在銷售過程中增值率略高于兩極稅率檔次交界的增值率,通過適當降低價格可減少增值額,從而降低土地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減輕稅負。因此,降低房地產銷售中的土地增值稅負擔的關鍵就是控制房地產的增值率。在足額計算扣除項目的基礎上,特別注意在制定房地產的銷售價格時,對處于土地增值稅臨界點附近的情況。企業在遇到這種情況時,事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籌劃。
案例:地處某省城的甲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普通標準住宅建造一棟4000m2的商品房,現有兩種銷售方案:
方案一:按照2000元/m2的價格出售,假設扣除項目金額為672萬元;企業所得稅允許稅前扣除金額同為672萬元。
方案二:按照2100元/m2的價格出售,承方案一,則扣除項目金額為674.2萬元〔672+4000×100÷10000×5.5%〕(根據規定房地產企業相應印花稅不得扣除)。
企業該采取哪種銷售方案呢?
方案一:該房地產取得銷售收入為2000×4000÷10000=800(萬元);
房產的增值率為[(800-672)÷672]×100%=19.05%;
增值率小于20%的臨界點,無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的稅前利潤為128萬元。
方案二:該房地產取得銷售收入為2100×4000÷10000=840(萬元);
房產的增值率為〔(840-674.2)÷674.2〕×100%=24.59%;
增值率大于20%,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165.8×30%=49.74(萬元);
企業的稅前利潤為168-49.74=118.26(萬元)。
從方案一與方案二的比較看,方案二的銷售價格雖然提高了100元/m2,但是稅前利潤卻下降了128-118.26=9.74(萬元)。所以,企業該采取第一種銷售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過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實際工作中,房地產開發企業業首先要測算增值率,然后設法調整增值率。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的規定,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對于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于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企業是否將該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對于企業的增值額不會產生影響,但是會影響房地產開發的總成本,也就會影響房地產的增值率,進而影響土地增值稅的數額。企業可以利用這一規定進行稅收籌劃。
例:某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一套房地產為普通標準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費用300萬元,土地和房產開發成本為800萬元,轉讓房地產稅費為120萬元,房地產出售價格為1740萬元。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代收各種費用為100萬元。
方案一:如果企業將該費用單獨收取,則:
該房地產可扣除費用為300+800+(300+800)×20%+120=1440(萬元);
增值額為1740-1440=300(萬元);增值率為300÷1440×100%=20.83%;應納土地增值稅300×30%=90(萬元)。
方案二:如果企業將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代收各種費用100萬元費用計入房價,則:
該房地產可扣除費用為300+800+(300+800)×20%+120+100=1540(萬元);
增值額為1740+100-1540=300(萬元);
增值率為300÷1540×100%=19.48%,則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省土地增值稅90萬元,即如果將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將增加90萬元的收入(不考慮企業所得稅)。即使因取得100萬元代收費收入,相應增加了5.5萬元(100×5.5%)的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不考慮是否獲得相應的代收費手續費等額外收益,也仍可以獲得84.5萬元(90-5.5)的收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此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可以進行有效的免稅籌劃。目前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主要為5項: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前兩項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假設A房地產開發公司2006年初開發B項目普通標準住宅小區,到2007年初已經辦理大部分開發項目成本費用結算,住宅也處于銷售階段。經過仔細測算,B項目共發生成本費用如下: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為4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600萬元,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期間費用100萬元,預計取得住宅房屋銷售收入1720萬元,應繳納稅金及附加94.6萬元(為方便,按95萬元計算)。
依據以上數據,計算A公司應納土地增值稅:
扣除項目金額之和=400+600+100+95+(400+600)×20%=1395(萬元);
增值額=1720-1395=325(萬元);
增值率=325÷1395=23%;因此,應納土地增值稅=325÷30%=97.5(萬元)。
如果B項目尚未全部完工結算,A公司為了節稅,從美化小區環境出發,適當再投入一些開發費用,使增值率小于20%。
假設再投入X萬元,只要符合〔1720-(1395+X)〕÷(1395+X)<20%條件,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計算得出X>38.33萬元。再考慮加計20%的扣除因素,38.33÷(1+20%)=31.9(萬元)。也就是說,只要再投入不到32萬元,該項目的增值率就小于20%,符合免稅條件,可以不必繳納97.5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假如A公司再投入35萬元改善小區環境,重新計算如下:
扣除項目金額之和=400+(600+35)+100+95+(635+400)×20%=1437(萬元);
增值額=1720-1437=283(萬元);增值率=283÷1437=19.69%,小于20%。
所以,B項目免征土地增值稅。
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2
房地產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其業務涉及物業、基建、建材、商業、廣告等多方面,涉稅種類的多樣化使得房地產企業必須精心進行稅收籌劃,否則將面臨較大的稅務風險。2002年,我國開始將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稽查作為稅務工作的重點之一,使得房地產企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日益復雜的稅收環境。最近幾年,我國政府更是加強了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2013年3月,新國五條出臺,提出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個人所得部分征收20%的稅收,這對房地產企業的經營亦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基礎
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理論來源于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從稅收籌劃的含義入手,探討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有助于正確把握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為本研究提供理論支撐。
(一)稅收籌劃的含義
稅收籌劃并不是一個產生于本土的詞匯,最早提出稅收籌劃概念的學者是英國的湯姆林爵士。他指出,納稅人不僅僅有履行納稅的義務,在納稅的過程中,還應享有一定的權利,在不違反稅法規定之前提下,納稅人有權利通過合理安排,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政府對此沒有權力強迫任何一個納稅人多納稅。雖然湯姆林爵士并沒有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但此觀點的提出為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隨后不久,荷蘭財政文獻研究局(IBFD)就對稅收籌劃進行了界定,認為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為了實現繳納最低限額稅款的目標,對經營活動進行合理安排的過程。隨著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國外學者對稅收籌劃概念的界定越來越準確,美國學者W.B.梅格斯在其專著《會計學》中,認為稅收籌劃就是企業為了降低稅負,在不違反稅法基本規定的前提之下,對各項涉稅活動進行精心安排,使得納稅時間延遲或少繳稅。
就國內而言,當前對稅收籌劃并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著名稅收研究學者蓋地教授在其專著《稅務會計與納稅籌劃》中指出,稅收籌劃就是在遵守我國基本稅收法律與政策的前提之下,市場經濟主體通過對企業設立、重組、投資方式、經營方向以及管理理念進行事先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增加收益之目的。綜合而言,從國內外學者對稅收籌劃概念的研究來看,都認為稅收籌劃是一種合法的涉稅活動,與偷稅、漏稅等涉稅違法活動相比,具有較大的區別。一方面,稅收籌劃遵守了相關的稅收法律與政策,是一種合法、合理的行為,而偷稅、漏稅卻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是故意欺騙征稅主體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稅收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發生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前,而偷稅、漏稅卻是事后行為,發生在納稅義務產生之后。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因素
當前影響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新企業所得稅法和新會計準則的實施,正是在不同的稅法環境和會計環境之下,使得我國房地產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之時,必須注意外部環境的變化。
1.新企業所得稅法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2008年1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企業所得稅法與原有的企業所得稅法相比,主要突出了兩大方面的變化:第一,稅前扣除項目增多;第二,取消了一些舊的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這兩大內容的變化,使得房地產企業不能繼續沿用原有的稅收籌劃方案,必須重新進行稅收項目的選擇與安排。房地產企業如何在收入相同的情形下,盡量增加稅前扣除項目的金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計稅基礎,是房地產企業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稅收籌劃的重點內容。
2.新企業會計準則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影響
(1)《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中取消了原有的存貨發出計價的后進先出法,開始向加權平均法和先進先出法轉變。此種計價方法的轉變,將對房地產企業的毛利造成一定程度的波動。不僅如此,在我國當前通貨膨脹的市場背景之下,原有的后進先出方法可以減免或抵扣一定的稅收,而改變此種計價方法之后,如果房地產企業沒有采取正確的應對方法,必然會使其稅負增加。由于房地產企業與其他行業的企業相比具有建設周期長的特點,一旦取消或限制存貨后進先出的計價方法,將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的當期損益,進而對房地產企業稅金和利潤空間產生影響。
(2)《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是新會計準則增加的一項規定,單從字面上看,該條準則似乎是專門針對房地產企業而出臺的會計規范,事實上并非如此,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筑物。因此,它并非專門針對房地產企業而制定的規范,但此條準則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影響卻較為顯著。該規定的出臺有助于企業對房地產企業所持有的房地產進行科學而合理的分類。此條準則還引入了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確認都作出了明確的說明。從實際效果來看,如果房地產企業不能正確運用此項規定,將使房地產企業的稅負增加。
二、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
作為當前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我國房地產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房地產企業也在這個過程中獲得了較多的利潤。因房地產企業無論在收入還是支出方面,所涉及的金額都較為巨大,加之其涉及的稅收項目種類繁多,很多房地產企業往往意圖通過偷稅或漏稅的方式來達到節稅之目的,使得稅收籌劃存在諸多方面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稅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但房地產企業大多是大型企業,在涉稅過程中納稅金額較大,這使得有些房地產企業往往存在偷稅或漏稅的思想,認為進行稅收籌劃并不能給企業減輕多少稅負,而偷稅或漏稅卻能夠給企業帶來較大的節稅空間。為此,有些房地產企業設置兩套賬本,做假賬。對外一套賬本,專門應對稅務機關的檢查;對企業內部又是一套賬本,以記錄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稅收籌劃意識的薄弱將給房地產企業帶來嚴重的稅收風險,一旦被稅務機關查處,不僅僅需要補繳稅款,還面臨高額的罰款,更為重要的是,這將直接影響房地產企業的信譽,對于房地產企業未來的發展也會產生重大影響。
(二)進行稅收籌劃的組織機構不健全
稅收籌劃組織機構的不健全也是影響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的重要因素,分析當前的房地產企業組織內部建設,可以發現極少有房地產企業會專門設置稅務部門,以負責整個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一般而言,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都是交由財務部門負責。稅收籌劃工作的專業性程度不會低于財務工作,此項工作不僅僅要以企業財務管理為基礎,還需要相關的人員對稅收法律和政策有一個全面的了解。特別是在我國稅收法律和政策繁多的背景之下,不同區域的涉稅項目計算有較大差別,這無疑對稅收籌劃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全依靠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來解決稅收籌劃問題,顯然難以達到實際的目標,需要設立企業稅務部門,專門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三)稅收籌劃內部管理缺乏
房地產企業業務的多樣化決定了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復雜性與系統性,這就要求房地產企業內部要形成良好的內部管理體系,特別是各部門之間,要有暢通的信息共享機制,才能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正常開展。然而,當前房地產企業有些部門之間的內部合作脫節,比如公司銷售部在與客戶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之時,由于銷售人員缺乏必要的稅收政策,沒有依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使得財務部門在核算時,往往出現較多的問題,進而影響到稅收籌劃工作;比如我國稅法針對打折銷售和買房送裝修兩種銷售方式規定的計稅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打折銷售的計稅方式是依據打折后的金額計算,而買房子送裝修是依據購房款加上裝修款的合計金額計稅。因此,只有在房地產企業內部加強管理,使得稅收籌劃人員全面掌握企業各個環節的經營情況,才能在稅收籌劃過程中作出正確的方案選擇。
三、解決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
在國家越來越重視房地產調控的背景之下,國家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將越來越嚴格,房地產企業面臨的涉稅環境也越來越復雜。由此,房地產企業必須正視當前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筆者認為,房地產企業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決當前稅收籌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稅收法律制度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如果房地產企業還是想通過偷稅或漏稅等違法手段來達到節稅的目的,顯然難以實現。因此,房地產企業需要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建議國家通過電視、網絡等媒介加強對稅收籌劃的宣傳力度,展示稅收籌劃成功的案例,使廣大房地產企業對于稅收籌劃與漏稅、偷稅的區別有一個正確的認識,以營造良好的稅收籌劃氛圍,讓房地產企業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理念,將其納入日常的財務管理過程之中,通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權利。
(二)設立專門的稅收籌劃組織,強化稅收籌劃管理
針對當前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組織缺失的現狀,建立專門的稅收籌劃組織進行稅收籌劃尤為必要。因此,房地產企業應將稅收籌劃組織作為一個單設的機構,專門負責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建議房地產企業在風險管理部下面專設稅收籌劃部門,設置主管或經理一名,負責領導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制定各項總的稅收籌劃方案或措施。在主管或經理下面配置3―5名稅收籌劃專員,負責企業具體稅收籌劃事項的執行。
在建立了專門的稅收籌劃組織之后,就需要充分發揮稅收籌劃部門的作用,這需要強化企業內部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使得稅收籌劃部門能夠準確掌握房地產企業各個環節的經營信息,進而設計出科學、合理的稅收籌劃方案;另一方面,還必須提高稅收籌劃工作者在房地產公司的地位,給予其良好的職業晉升通道,為其參與公司戰略管理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加強稅收法律和政策研究
為了適應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會及時調整相應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從這個層面上講,稅收法律和政策將呈現出動態變化的特點,特別是在國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日益嚴格的背景之下,與房地產相關的稅收法律和政策變動很大。因此,房地產企業只有加強對相關稅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及時系統地了解稅收法律和政策的變化,才能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不斷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稅收籌劃風險。建議房地產企業在設置稅收籌劃專員的同時,設置稅收研究專員,以加強房地產企業對稅收法律和政策的研究。
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稅收籌劃 策略
對于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企業來說“稅收籌劃風險的防范”和“稅收籌劃方案的確立”是建立最優稅收籌劃的兩個最重要的核心?!盃I改增”實行后,對企業納稅籌劃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業要細化自我分析,制定出詳盡地同其特點相契合的完善度比較高的納稅籌劃策略。
一、權衡全局計劃納稅籌劃方案
企業進行納稅籌劃的核心是制定合理而可行的納稅籌劃方案,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設置納稅籌劃目標并依此執行。稅務籌劃的首要目標便是最大地爭取多的進項稅額扣除。企業實施這種做法,不僅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業務環節,還能夠增強進項項目的抵扣效果,實現一舉兩得。同時,企業在采購原材料、燃料項目時,應盡可能挑選那些能夠提供增值稅發票的企業,從而實現增值稅投入產出的配比,獲得更多進項抵扣。稅收利益只是企業選擇籌劃方案時考慮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減少企業支付的稅費和企業整體的經濟利益增加并不能劃上等號。因此企業在選擇籌劃方案時應該關注的是企業整體的經濟利益。還可能存在一些納稅籌劃方案盡管會使物流企業某一時期的稅負最低,但對企業長期發展不利,甚至還會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破壞。企業在選擇和評價納稅籌劃方案時,應該從長遠利益出發,而不是僅僅關注眼前利益。
二、善加利用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加快推進實施營改增稅收改革,各地政府出臺了優惠幅度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營改增企業積極響應改革。各地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為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稅收補貼,以補充企業因營改增而增高的稅負負擔。盡管稅收優惠政策不可持續,將來企業仍然會以全部稅額繳納增值稅,但是稅收優惠背景下,企業需要探索營改增后企業的稅收成本來源,根據成本收支來對業務環節、業務流程以及稅收發生的時點進行設計,優化業務流程和產業鏈條關系,著眼于整個行業的發展來設計自身的納稅籌劃方案,平穩過渡。
三、合理利用固定資產減稅增效
在實行“營改增”后,企業可以采取融資性售后租回辦法,解決現有固定資產進項抵扣的問題。在融資性售后租回中,出售資產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而租回業務則可享受稅收抵扣以及超過3%部分的即征即退政策。企業如果選擇符合條件的公司進行上述業務合作,則不僅能夠達到融資的目的,還可以解決固定資產的抵扣問題,有效降低經營的成本和支出。對于新增固定資產的使用,企業則可以選擇融資租賃的辦法來取得。在融資租賃方式下,交易雙方都能夠獲得稅收的抵扣或者返還優惠,較之于企業購置固定資產要更為經濟合算。對于企業分散采購難以取得專用發票的問題,企業可以通過集中采購的手段解決這個問題。
四、優選上下游合作企業
營改增稅收改革完成后,服務類企業將以繳納增值稅稅目為主,通過開具和取得增值稅來繳納增值稅。我國稅法規定只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有資格開具增值稅發票,因而服務類型企業在營改增背景下,應當在考慮到企業自身納稅時點和納稅方式的同時,優先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或個人來進行合作,避免因采購環節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而導致稅收成本過高。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建筑業企業、運輸業企業尤其應當注意甄別采購合作方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主動提高合作門檻,這樣不僅僅可以促進行業的規范和自律,也有利于行業上下游鏈條的完整性,實現更加深度的產業整合,也能夠更加直接的降低企業稅收負擔。
五、借助“外腦”,提高稅收籌劃的成功率
稅收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和系統工程,要求籌劃人員不僅要精通稅法和會計,而且還要通曉投資、金融、貿易、物流等專業知識,專業性較強,需要專門的籌劃人員來操作。一些中小企業由于專業和經驗的限制,不一定能獨立完成。因此,對于那些自身不能勝任的項目,應該聘請稅收籌劃專家(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以提高稅收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稅收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從而進一步減少稅收籌劃的風險。
六、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具有財政收入職能和經濟調控職能。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按自己的意圖行事,已經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制定不同類型的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而且由于各地具體的稅收征管方式不同,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因此,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
七、貫徹成本效益原則,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任何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獲取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實施該方案付出稅收籌成本。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不能僅盯住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方案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的結果,優化選擇的標準不是稅收負擔最小而是在稅收負擔相對較小的情況下,企業整體利益最大。另外,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把眼光僅盯在某一時期納稅最少的方案上,而應考慮服從企業的長期發展戰略,選擇能實現企業整體效益最大化的稅收籌劃方案。
總之,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極廣,是一個理論與實踐并重的專門領域。稅收籌劃對企業的健康發展和國民經濟的繁榮都具有積極的意義,理應引起企業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尤其是在“營改增”之后,納稅籌劃工作對于企業來說更是一項新的挑戰,希望廣大企業在正確引導、正確使用這項經濟手段的過程中,抓住“雙核”實現雙贏。
參考文獻:
[1]凌志剛.“營改增”對中小企業的影響[J]. 合作經濟與科,2016(2):174-175.
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4
關鍵詞: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問題;對策
現階段,企業發展期間,研究對象中比較重要的一個即為稅收籌劃,隨著研究的深入,不斷的更新、完善稅收籌劃的內容,而稅收籌劃完善程度越高時,越有利于實現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因此,現代企業開展財務管理工作時,十分發關注稅收籌劃問題,但受到缺乏健全的稅收體制等因素的影響,具體的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比較多,還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完善,由此可見,本文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開展稅收籌劃的必要性
(一)稅收籌劃介紹
稅收籌劃,也稱之為“合理避稅”,是指企業為將繳稅金額減少,采取對內部某些經濟安排做出調整的方式,這些調整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開展。隨著稅收籌劃研究的長期開展,其定義、相關條款變得越來越標準化,簡要的說,稅收籌劃是指在合法范圍內,對企業經營、投資及理財方式做出科學的調整,以使納稅金額最大限度的減少,保證企業獲得更多的資金利益。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開展的必要性
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開展稅收籌劃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升,對于企業的會計管理與經營管理工作來說,資金、成本、利潤為3大構成要素,開展稅收籌劃后,能夠最優的調整三者之間的關系,促進管理水平的升高;第二,促進企業償債能力的增強,強制性為企業納稅的特點之一,納稅后,現金流出量會增加,稅收籌劃進行后,可使納稅金額盡可能的減少,從而降低了現金的流出量,防止現金不足問題的出現,保證企業能夠按期償還債務;第三,促進財務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在不斷完善稅收制度的過程中,越來越凸顯出納稅的可籌劃性,此種背景下,現代企業開展財務管理過程中,重點工作中應包含稅收籌劃[1]。
二、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開展收稅籌劃存在的問題
隨著現代企業的發展,逐漸的完善了企業制度,并明顯的改進了稅收籌劃工作,但由于該項制度的實施時間并不長,導致企業開展時存在一定的問題,影響了稅收籌劃效果的發揮。
(一)缺乏全面的法律意識
現代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前提條件為合法性,目的在于將企業的稅負最大限度減小,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但有部分企業在開展的過程中,對經濟效益過分追求或盲目追求,導致稅收籌劃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許的范圍,沖突于相應的法律法規,形成違法行為?,F階段,企業稅收籌劃中的違法行為時有發生,避稅、逃稅等為主要的表現,這與企業決策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單一密切相關。短期看,企業違法的偷逃稅行為可能使自身的現金流出量減少,但從長遠看,不僅難以享有稅收收益,還會承擔更多的損失,如:稅收處罰、形象損失,嚴重情況下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或行政處罰。
(二)適應性及綜合性不強
現代企業中,稅收籌劃工作開展后,可將其財務管理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來,因此,稅收籌劃過程中,需要對企業當前的財務狀況、納稅狀況做出充分的了解,以保證相對應。企業稅收籌劃工作開展時,需與財務狀況嚴格對應,但實際狀況是多個事項并不能嚴格的對應財務狀況,即無法較強的追隨財務,導致稅收籌劃的工作不夠完善。另外,企業所制定的收籌劃方案僅適用于現有的法律法規及時期,一旦時期、法律法規做出改變后,必須要調整稅收籌劃的方案,以能適應財務管理工作,但從現狀來看,這種適應性并不強,甚至出現違背法律法規發展的現象[2]。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過程中,因未能全方位關注各個影響因素,實踐中可能忽略某個因素,從而制約了企業長足與穩定發展
(三)對稅收成本方面過于注重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幫助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降低成本。企業經營過程中,經營效率會受到稅收成本的影響,但稅收成本僅為眾多影響因素中比較重要的一個,還包含其他相關的影響因素。與此同時,在稅收作用下,企業資金流動性可以增強,因此,衡量稅收作用時,不能單從降低成本方面考慮。而我國目前多數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時,對稅收籌劃開展過程中的稅收成本過于注重,一味追求成本最低化,甚至出現偷逃稅等違法行為。
(四)開展時過于理想化
由上述分析發現,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過程中,必要條件為一定的目標,該目標需要適合于企業的現狀,杜絕盲目制定目標?,F在,在我國眾多的企業中,仍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忽略自身現狀開展稅收籌劃,導致各種稅種的統籌工作無法有效的實施,過高的期望稅收籌劃后的結果,最終,實際工作結果嚴重偏離預期目標,限制稅收規劃應有作用的發揮。
三、改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的對策
(一)提高企業的重視程度
現代企業應在整個經營過程中貫穿稅收籌劃理念,從籌劃準備工作開始,直至籌劃決策,由最初的制定策略,到后來的具體實施,均應融合稅收籌劃工作,在宏觀上把握,微觀上細查,對各個細節仔細的探究,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以往,現代企業管理層在開展財務管理時,僅對成本控制高度重視,創造出多種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卻對稅收籌劃工作予以忽略,導致整體上的財務支出減少并未達到預期效果。應在企業管理層中大力的宣傳稅收籌劃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管理層對稅收籌劃工作的認知,提高對此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對各個部門及分支結構做出科學的調整,合理的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二)促進機構市場化
稅收籌劃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要求企業具有比較高的管理水平,如果該項工作的開展僅僅依靠企業自身,那么不僅推動時間會比較長,而且難度也比較高,因此,為使稅收籌劃良好的發展,應積極的促進機構市場化。稅務機構發展過程中,應對人才給予高度的重視,結合機構內部實際情況及市場需求,構建科學的用人制度、培訓制度,以能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并保證人才所掌握的專業知識為行業中最新的。此外,行業自律要不斷的加強,強化機構及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建設,提升其職業道德水平,保證工作科學的開展,發揮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作用。稅務機構實現市場化后,運作將會變得更加的規范,促使稅收籌劃真正的服務于市場經濟。
(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在稅收籌劃發展過程中,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稅收法律法規趨近于完善時,能夠強有力的規范及保護稅收籌劃工作。發達國家之所以能夠快速的發展稅收籌劃工作,主要原因為其稅收制度比較完善,而且相對處于穩定的狀態中。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稅法制度不完善的地方還比較多,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籌劃的發展。鑒于我國書法的特殊性,應將稅收立法級次最大限度的提升,盡快的制定、頒布稅收基本法,將現行稅法中存在的過于分散的問題消除;對于稅收法規中存在的不公平之處,積極的做出修改,避免漏洞的存在,發揮其應用的保護作用[3]。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的同時,還應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增強企業管理層的法律意識,促使其法律允許范圍內開展稅收籌劃工作。
此外,國家相關部門要關注企業稅收籌劃工作,一旦發現其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則要及時處理,通過合理與規范的懲處,以及適合的獎勵與肯定,以此防止企業漏稅與逃稅,調動企業稅收籌劃積極性與主動性,促使企業開展規范的稅收籌劃工作,促進此項工作的良好發展。
四、結論
現代企業稅收籌劃工作開展后,有利于將企業稅收支出成本降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及財務管理水平,但在開展過程中,相關部門還應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以促進稅收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段超.基于現代背景下企業財務管理稅收籌劃對策的分析[J].商,2014(25):143.
[2]高峰.關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稅收籌劃存在的問題[J].全國商情(經濟理論研究),2015(23):25-26.
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5
關鍵詞:稅收籌劃 現代企業 財務管理 新理念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1)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2)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3)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稅收籌劃的背景范文6
關鍵詞:企業稅收;籌劃財務;財務管理;新理念
Abstract: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isinamodernbusinessmanagementsystem''''svaluemanagementsystemmanagementsystem,seepstoenterprise''''seachdomain,eachlink.Thetaxrevenueasthe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simportanteconomicenvironmentessentialfactorandthemodernbusinessfinancedecision-making''''svariable,totheconsummationbusinessfinancecontrolsystem,achievesthe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goaltobeveryimportant.Therefore,embarksfromthetaxrevenuetothebusinesseconomicdevelopment''''sinfluence,intheresearchmodernbusinessfinancemanagementrealizesthetaxrevenuepreparationtohavewidespreadandtheprofoundsignificance.
keyword:Enterprisetaxrevenue;Preparationfinance;Financialcontrol;Newidea
一、現代企業稅收籌劃的原則
企業稅收籌劃不僅是一種“節稅”行為,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根本上講,稅收籌劃應歸結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其目標是由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決定的。也就是說,在確定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僅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因此,為充分發揮稅收籌劃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促進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決策者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1)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必須依法對各種納稅方案進行選擇,而不能違反稅收法律規定,逃避稅收負擔;(2)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3)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企業稅收籌劃方案是在一定時間、一定法律環境下,以一定的企業經營活動為背景來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的法律法規可能發生變更,企業財務管理者就必須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相應的修正和完善。
(二)服務于財務決策過程的原則。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的安排來實現,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投資、融資、生產經營、利潤分配決策,企業的稅收籌劃不能獨立于企業財務決策,必須服務于企業的財務決策。如果企業的稅收籌劃脫離企業財務決策,必然會影響到財務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甚至透導企業作出錯誤的財務決策。例如,稅法規定企業出口的產品可以享受退稅的優惠政策,企業選擇開放式的出口經營策略,必然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稅收利益。但是,如果撇開國際市場對企業產品的吸納能力和企業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經營帶來的稅收利益,那就可能誘導企業作出錯誤甚至是致命的營銷決策。
(三)服從于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原則。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是使企業實現其財務管理的目標即稅后利潤最大化,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選擇低稅負,即降低稅收成本,提高資本回收率;二是遲延納稅。不管是哪一種,其結果都可以實現稅收支出的節約。要進一步考慮的是,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個子系統,稅收籌劃應始終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來進行。稅收籌劃的目的在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稅收負擔的降低并不一定帶來企業總體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稅法規定企業負債利息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因而負債融資對企業具有節稅的財務杠桿效應,有利于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隨著負債比率的提高,企業的財務風險及融資風險成本也隨之增加,當負債成本超過了息前的投資收益率,負債融資就會呈現出負的杠桿效應,這時權益資本的收益率就會隨著負債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如不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總體目標,只以稅負輕重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唯一標準,就可能會影響到財務管理總體目標的實現。
(四)成本效益原則。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就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項籌劃方案都有其兩面性,隨著某一項籌劃方案的實施,納稅人在取得部分稅收利益的同時,必然會為該籌劃方案的實施付出額外的費用,以及因為選擇該籌劃方案而放棄其他方案所損失的相應機會收益。當新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時,該項籌劃方案才是合理的;當費用或損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時,該籌劃方案就是失敗方案。一項成功的稅收籌劃必然是多種稅收方案的優化選擇,必須綜合考慮。一方面,企業稅收籌劃必須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負擔上,因為各個稅種之間是相互關聯的,一種稅少繳了,另一種稅可能就要多繳;另一方面,企業的稅收籌劃不是企業稅收負擔的簡單比較,必須充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因為一個能降低當前稅收負擔的納稅方案可能會增加企業未來的稅收負擔,這就要求企業財務管理者在評估納稅方案時,要引進資金時間價值觀念,把不同納稅方案、同一納稅方案中不同時期的稅收負擔折算成現值來加以比較。
(五)事先籌劃原則。事先籌劃原則要求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在國家和企業稅收法律關系形成以前,根據國家稅收法律的差異性,對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減少應稅行為的發生,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才能實現稅收籌劃的目的。如果企業的經營、投資、理財活動已經形成,納稅義務已經產生,再想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那就只能進行偷稅、欠稅,而不是真正意義的稅收籌劃。
二、現代企業實現稅收籌劃的可行性
(一)稅收理念的改變為企業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計劃經濟時代,人們把稅收看作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企業只須在政府派駐的稅收專管員直接輔導下申報納稅,甚至把稅收籌劃與偷逃稅混為一談。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并逐步國際化、知識化、信息化,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財務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稅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對偷逃稅的內涵和外延作了明確的界定??梢哉f,目前研究企業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二)稅收差別待遇為企業稅收籌劃開拓了空間?,F代企業稅收籌劃是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選擇能降低企業稅負、獲取最大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這要求稅收制度能夠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選擇空間。隨著我國稅收制度日趨完善,為了體現產業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杠桿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國家在已經頒布的稅收實體法中不同程度上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收差別待遇,即規定了不同經濟行為的稅種差別、稅率差別和優惠政策差別,同時在稅收程序法中也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作了肯定,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空間業已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