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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治理法律法規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規劃、節約集約土地資源的原則,著力打造新村建設亮點、新村規劃點和集居點,加快推進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管理創新、落實責任、完善機制、節約資源、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規劃和土地資源管理巡查,促進城鄉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三、工作目標
加強宣傳、落實責任,確保耕地面積不減、質量不降,基本農田得到有效保護;結合新村建設,做好管、用、建的疏堵結合,減少亂搭亂建違章建設和違法用地,引導群眾科學規劃、節約集約、規范利用土地資源,促進我鎮土地資源利用更加科學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和國土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
一是結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宣傳日宣傳《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和《城鄉規劃法》、《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二是利用廣播、電視、板報、專欄對規劃、國土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三是各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利用戶長會、代表會、院壩會等形式多樣的規劃、國土法律法規宣傳。
(二)進一步落實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責任制
一是鎮與各村、社區簽訂城鄉建設與國土資源管理責任書,獎懲兌現;二是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實施基本農田保護;三是農房審批建設試行3000元責任金制度(包括房屋建設風貌責任金、規范建設和垃圾清運責任責任金、安全責任金),引導農戶節約集約用地、合法建設;四是機關干部實行規劃建設與國土資源管理“一崗雙責”制度,增大規劃建設和國土資源管理管理力度。
(三)進一步做好規劃定點與土地開發利用工作
1.做好新村規劃。按區政府新村建設和新農村綜合體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今年實施點燈省級新村聚居點建設項目和完成點燈、菜勝、水庫、勞動、工農、峰洞6村集聚點規劃。
2.健全農房審批會商制度。農房審批,由農戶在每月1—10日提交村組簽字的書面申請到便民中心,11—15日規建、國土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21—30日規建、國土到現場定點集中會審,會審后通知建房戶。
3.切實加強土地開發。結合城鄉統籌、新農村建設,做好土地開發整理及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申報工作;落實申報光榮、扇子、工農、光華、峰洞等5個村的土地整理項目;爭取幸福、峰洞土地增減掛鉤立項工作;做好省投資的土地整理項目(點燈、水庫、勞動、菜勝4個村,建設規模11100畝,預計新增耕地1330畝)。
4.切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根據規劃和詳規,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中標志牌及界樁安裝,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正確引導合理合法利用土地。
5.積極推進合法用地。協助成貴高鐵、宜屏快速通道等重點項目報征任務;依法推進德隆酒業、國榮商貿、幸福磚廠等征地征收供地工作;協助成貴高鐵的土地權屬調查。
6.深化農戶產權保護。繼續深入實施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證)確權頒證。
(四)進一步強化土地巡查和違法建設查處工作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規劃與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堅持動態巡查片區包干責任制,以集中巡查和動態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規范巡查臺帳,將違法用地,違章建設制止在萌芽狀態。加強違法用地、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監督和查處力度;完成2012年度衛片監測圖斑的不規范用地行為的查處、整改工作。
(五)進一步強化地質災害預防和建筑安全工作
地質災害治理法律法規范文2
資源保障和優質高效的服務,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以維護人民利益為出發點,認真做好土地征遷工作。
要堅持依法征地,嚴格按有關程序操作,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做好被征遷群眾思想教育工作,特別是未拆遷戶的思想工作,保障安置補償費能及時發放到農民手中,確保拆遷工作順利完
成。
(二)強化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鞏固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活動成果。
采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公民學法、知法、守法意識。強化執法監察,依法及時查處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促進社會穩定。鞏固土地執法百日活動成果,繼
續實施和完善動態巡查責任制,加強巡回檢查,堅持事前防范和事后查處相結合的機制,防范和查處土地違法行為。
(三)嚴格依法用地,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
繼續加強土地管理依法規范用地行為,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深入調查研究我區的土地資源,全面鋪開集體土地權屬登記發證等工作;強化監管手段,進一步加大基本農田的保護力度,完善和
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前的預審等事務性工作;繼續按照土地確權的程序和規定,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土地確權和爭議調解工作;積極配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進一步
完善國土資源規劃體系;多形式、多渠道探索失地農民的安置途徑,切實維護失地農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加強排查處理力度,徹底整頓我區土地市場秩序的不規范行
為,為我區建設項目提供用地保證。
(四)加強工作,規范程序,維護社會穩定。
完善和落實工作領導責任制,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把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的身上;轉變工作作風,文明接待,禮貌待客,認真記錄群眾反映的問題,做好上訪群
眾的思想工作,努力為群眾解決反映的問題;加強調研,及時發現矛盾,及時處理,力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五)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防治體系,掌握地質災害重點防范點,明確防治措施。要加強督促、協調和指導,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點的值班、巡查和預防工作,完善監測預防體系,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
全。
(六)繼續加強政治理論及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會議的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進一步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業務培訓工
地質災害治理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礦山;環境;問題;治理
中圖分類號:G353文獻標識碼: A
1前言
我國是一個礦業大國,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等產量均排于世界前列。隨著工業的不斷發展,礦產資源的需求和消耗越來越大,而采掘業的發展使礦產資源的開發力度、廣度和深度也越來越大。目前品位較富,埋藏較淺,易采易選,交通方便的礦床已優先開采。但是目前,人類從地表和地表深處開采出巨大數額的礦石和圍巖,改變和破壞了地球表面和巖石圈的自然平衡,使地質環境不斷地改變和惡化,給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危害。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類型劃分是環境地質學和礦床水文地質學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環境地質學的一個重要研究課題。對眾多復雜的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實施科學的分類研究,不僅使現代環境地質學論基礎上得以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更重要的是可有效地指導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估評價、預測預報和保護與復坑治理等工作。
2 礦山地質環境的現狀問題
現階段,我國礦山生態環境存在諸多問題,礦業開發在帶來巨大財富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負效應??纱笾聞澐譃橐韵挛宕蠓N類。
2.1占用和損毀土地
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公頃,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公頃,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公頃,采礦塌陷占地約20萬公頃,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
2.2 引發地質災害
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類型較多,井下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礦井突水等,主要發生在煤、磷等非金屬礦床和鐵、銅等金屬礦床開采中。
2.3 破壞地下水資源
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有的地區地下水位下降達幾米甚至數十米,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影響農作物生長,進而影響到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引發了許多經濟和社會問題。
2.4 “三廢”(廢石、廢水、廢氣)問題嚴重
全國礦山企業每年產生的廢石和尾礦量巨大,占用大量土地,污染周邊環境;大量未處理合格的礦山廢液廢水的排放,加劇了區域性、流域性水體污染及部分湖泊富營養化;采礦產生大量廢氣、煙塵、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導致空氣濁化,酸雨區擴大。
2.5 破壞地貌景觀
我國露天開采礦山數量眾多,點多面廣。有的礦山開采對山體和自然景觀破壞嚴重,如大量建筑石材露天開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壞,基巖,使得昔日青山綠地成為荒山禿嶺,尤其在交通干線和城市周邊的露天礦山開采,產生許多負面影響。
3 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產生的原因有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開采方式,選礦方法等技術落后,資源利用率不高,浪費嚴重、多頭管理、執法監管力度缺乏、著重于末端治理和治理手段單一等方面的原因。
3.1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從聯邦到州(?。┑耐暾w系,并針對礦產資源的不同類型形成了從金屬礦產、油氣、煤礦、鈾礦到石料等不同的環境管理法律法規。立法較為詳盡、明確、可操作性強。例如美國的《露天開采治理與復墾法案》、《綜合環境效應、賠償與責任法案》、《資源保護和回收法》,英國的《(鹵水開采塌陷)賠償法》等。中國環境法經過20多年的發展,雖然沒有專門針對礦山環境保護制定系統性的法律法規,但是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關于礦業環境保護的法規和規章,如《礦產資源法》、《水土保持法》等。隨著人們對礦山環境的日益重視,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3.2 開采方式,選礦方法等技術落后,資源利用率不高,浪費嚴重
我國大型礦山回采率大體上與發達國家水平相當,但我國小礦山所占比例大,由于利益驅動、技術落后和管理粗放等原因,多數個體小型礦山采富棄貧,導致礦產資源破壞和浪費嚴重,礦山環境問題特別突出。如:占全國煤礦總數90%以上、產量超過1/3的小煤礦資源回收率只有10%~15%,全國平均綜合回收率僅30%。1990~2010年的10年間,我國因亂采濫挖造成的煤炭資源浪費最少有100×108t [5]。
3.3 多頭管理,執法監管力度缺乏
我國礦山環境管理涉及環保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農林部門和水利部門等,雖然國土部門在礦山環境管理中起主導作用,但作為政府其中的一個職能部門,不一定能保證能較好的協調和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訴求,這時就需要政府來牽頭組織,具體協調各部門和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4 礦山地質治理的建議和對策
4.1 加強制度建設,全面推動礦山環保
建立和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機制、投入機制、補償機制,統籌協調企業、市場和礦山環保之間的關系。只有依靠機制來激勵企業注重環境保護,用機制來監督企業落實環保措施,才能更好更快的全面推動礦山環境保護工作。同步明確和理順相關管理機構職能,確定環境治理技術標準,做到職責清晰,監管 到位。同時規范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健全礦山環境許可制度,完善礦山土地復墾制度。
4.2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礦山環保水平
在采礦業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提升現有開采水平,加強對伴生資源的利用,進一步提高礦山“廢水”循環利用率,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做好關閉礦井的生態修復工作。在廢水處理方面,在進一步降低傳統酸堿中和法、混凝沉降法、化學氧化法和人工濕地法等方法的運行費用的基礎上,重點突破生物法處理廢水。在廢氣處理方面主要是合理有效的利用現有通風設備,加強對地面礦區的環境管理,減少粉塵。 在固體廢棄物處理方面主要是綜合利用廢渣,提高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率。在充分認識采礦引起地表塌陷的基礎上,推廣適合不同種類礦種、不同地區和開采方式的安全成熟的采掘塌陷預防和處理技術。
4.3 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充分利用市場手段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廣泛監督,充分利用市場調節手段,堅持 “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責任,努力做到“邊開發邊治理”,將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控制在最小范圍。
5 結語
礦山環境地質問題分類研究, 不僅在基礎理論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現代環境地質學, 而且在實踐應用中可有效指導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預測和保護與復坑治理等工作, 具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和實用價值。
參考文獻
[1] 張進德, 田磊, 趙慧. 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方法初探[J]. 水文地質工程地質, 2008,(02).
[2]唐恒.我國礦山生態環境與保護現狀[J].內蒙古環境保護,2006,18(1):15-19.
[3] 我國礦山環境惡化[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02,(03).
地質災害治理法律法規范文4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深入貫徹黨的xx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為主線,著力宣傳我縣國土資源工作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服務社會各方面的新舉措、新成果、新經驗,宣傳國土資源國情、國策、國法。積極創新宣傳的手段和形式,進一步拓寬渠道、提高水平、增強效果,為全面推進國土資源事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輿論支持。
工作目標: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認識,樹立法律意識,培養法制觀念;二是學用結合,要求把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工作中,達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群眾的法制觀念,全面提高國土資源法律意識。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兩法”宣傳工作扎實有序地開展,我局成立“兩法”宣傳工作領導組,由局黨組書記任組長,分管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執法監察股),辦公室主任由馬學軍同志擔任,具體負責法制教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宣傳方式
1、組織局機關工作人員集中學習,同時利用圖片展、宣傳欄、播放vcd光盤等多形式開展“兩法”宣傳教育。
2、利用礦產資源法宣傳日,印發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有關資料,并由地礦股、執法監察股送到全縣各礦點,并召開各礦點法人代表參加的宣傳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及地質災害群防群測知識座談會。使各礦點法人代表充分認識礦產資源管理及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3、為保證《土地管理法》及《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貫徹執行,提高人們對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這一基本國策的充分認識,以及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性、現實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將在第十六個全國土地日期間拓寬宣傳渠道,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形式,將以往單一的宣傳方式改為固定場所、媒體報道、懸掛標語、短信發送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將宣傳的內容面向基層,深入到群眾,發放到企業。充分利用廣播、有線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4、以局域網絡為載體,營造“兩法”宣傳氛圍,通過網絡及時頒布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法律咨詢及政策解答。
5、在“12·4”法制宣傳日活動中,結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兩法”宣傳教育,將參加由縣司法、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組織的聯合法律咨詢活動,并利用展板、宣傳冊及一些土地違法案件實例宣傳,從而進一步提高廣大干群對國土資源管理知識的充分認識,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推進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和應用,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地質災害治理法律法規范文5
一、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我局堅持將依法行政工作擺在全局各項工作的首位。從20__年開始,認真研究制定了《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實施細則》及依法行政年度計劃。成立了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局班子堅持每月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并將依法行政納入了對內部各股(室)、站(所)的年度目標管理。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工作督查室,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每月通報制度。強化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與評先評優掛鉤、與晉級晉職掛鉤、與福利待遇掛鉤。加強了依法行政責任追究,并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經費。由于領導高度重視,措施有力,全局系統依法行政的理念得到了空前的強化,依法行政的氛圍十分濃厚。
二、建立完善各項制度,突出行政審批創新
為了有效規范內部各項行政行為,實現依法行政,我局自20__年開始,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指導下,先后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事項集體決策和內部會審制度”、“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行政執法監督制度”、“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制度”、“接待工作制度”、“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制度”、“土地整理項目申報及實施管理辦法”等20多個內部管理制度。特別是在行政審批制度建設方面,突出了“窗口辦文”、“流水作業”、“法制審查”、“上下把關”、“集體會審”、“舉行聽證”、“限期辦結”等原則。即凡涉及我局的所有行政事項均由“辦事大廳”一個“窗口”負責統一受理當事人的申請(辦結后又由該“窗口”統一送達)。然后轉交局內部各相關股室依順序辦理。對于涉及法規政策的行政事項,明確了必須經過局法規股進行法制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后才能辦理。在辦理過程中,“承辦人”、“審核人”、“審批人”必須依次簽署意見和署名,實行“上下把關”。涉及重大行政事項的,必須經過“集體會審”才能辦理。如果當事人要求聽證或依法應當聽證的,均由法規股長擔任主持人組織召開聽證會,及時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在辦理時限上,堅決做到不突破法定時限。三年來,我局共辦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5500項,其中100%經過法制審查把關,80%經過集體會審,組織聽證會16次,沒有發生一起行政撤銷和行政賠償案件,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明顯提高。除此,我們還開展了“一張笑臉相迎、一句問候請坐、一杯熱茶暖心、一顆耐心傾聽、一個公正答復、一聲送別好走”“六個一”改善服務作風活動,樹立了國土資源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優化行政執法環境
近年來,我局不惜投資100余萬元,連續開展了國土法制宣傳“五個一”工程活動(即開辟一個專欄、印制一批掛歷、編發一組短信、舉辦一期培訓、主辦一臺晚會);法律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活動;“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宣傳活動以及每年5月份舉行的法制宣傳月活動。共制作宣傳橫幅153幅;刷寫宣傳標語470條;舉辦法律法規培訓班15期;主辦宣傳窗24期、宣傳展板116塊;組織法律法規上街咨詢活動15次;接待公眾咨詢1450余人次;發放宣傳資料20__0余份。除此,結合解決土地、礦產資源矛盾糾紛,采取以案說法方式,給群眾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專題講座21次。通過上述宣傳,進一步擴大了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覆蓋面,使國土政策家喻戶曉,進一步優化了國土資源執法環境。
四、 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高效便民機關
一是成立了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了行政事務“辦文窗口”。二是全面梳理了《__縣國土資源局行政執法依據》,并向社會公布。三是將辦理各項行政事項的名稱、依據、程序、條件、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等以公示欄形式在政務服務大廳進行了公開,并通過電視等媒體向社會進行了反復播放。四是編印了10000本依法行政手冊和60000份國土資源宣傳掛歷免費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發放。五是在土地市場和礦產市場建設方面,全面取消了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工業用地)和探礦權、采礦權的制度,實行了公開招拍掛出讓制度。六是嚴格落實了征地拆遷過程中的“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并保障了被征地農民聽證的權利。七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及時組織了有要求的當事人和有關方面代表進行聽證。八是在土地整 理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上進行了公開招投標。九是在制定涉及公眾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方面,公開征求了社會公眾和有關方面代表的意見。十是建立了國土資源檔案公開查詢制度。十一是公開承諾了辦事時效,提高了本局機關辦事效率。
五、加強行政程序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一是加強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廣泛宣傳。二是舉辦了學習貫徹實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培訓班,對全縣160余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培訓。三是建立了本局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政監督的具體程序制度。四是創建了《__國土資源》期刊和《__國土資源》網站,作為繼縣人民政府公報和網站之后,又一我縣國土資源管理信息的平臺。五是作為我縣行政程序建設示范單位,我局開展了示范窗口和示范陣地建設工作。六是建立了行政執法程序流程圖,嚴格要求執法人員按程序執法、規范執法。
六、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規范資源管理秩序
1、加強了對基本農田和耕地的保護力度。強化了各級政府的責任,實行了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縣與鄉、鄉與村層層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狀;縣局機關與各鄉鎮國土所簽訂了耕地保護動態巡查責任書,規定了每周一巡查、每月一上報的制度,切實做到將各類違法用地消滅在萌芽狀態,基本實現了本行政轄區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
2、以里耶為試點,開展了違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通過逐戶清理,使過來里耶鎮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特別是村民宅基地管理較亂,假證、無證用地現象比較普遍的問題得到了曝光,嚴格處理了一批少批多占、不批自占的違法用地戶(清理后,重新登記、核發新證780戶)。通過清理,促進了里耶鎮用地秩序的根本好轉。今年上半年,我局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了違法用地專項整治活動,目前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使濫占亂用土地的違法行為得到了明顯遏制。
3、組織專門力量,進行了閑置土地調查摸底,共清查出閑置土地207宗,面積54696平方米,并澄清了各類閑置土地的具置、面積、分布區域、閑置時間、應補交閑置費金額等事項,依法對閑置土地進行了認真清理和處理,切實扭轉了批而不用浪費土地資源的現象。
4、加強了對各類采礦點的清理整頓。縣里成立了以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治理整頓礦產秩序常年工作隊,對無證開采、違章開采、安全隱患突出、資源浪費嚴重、污染嚴重的采礦點全部實行了關停。三年來,共查封非法采礦點153戶,罰款60余萬元。通過整頓,促使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得到了根本好轉。我縣因此連續三年獲得全州礦產秩序治理整頓先進單位。
5、加強了對土地、礦產資源市場的管理。嚴厲打擊土地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及非法探礦、采礦的行為。切實加強了對各種土地、礦產資源稅費的征收工作,規范了土地、礦產市場秩序。
6、切實加強了對各類新增建設用地及重大項目用地的管理,嚴格了報批程序、征地程序,依法、科學、合理地制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并認真地組織了聽證,落實了“兩公開、一登記”制度,有效防止了各種征地矛盾的發生,切實維護了被征地農戶的合法權益。
7、加強了對改制企業土地處置的管理工作。嚴格了土地處置程序,實行了公開招拍掛出讓制度,杜絕了暗箱操作,有效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切實保護了改制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地方社會穩定做出了貢獻。
8、加強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建立了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制定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全縣107個重點地質災害隱患點落實了巡查人員、監測人員、責任人員,并積極開展了有效的相關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9、結合新農村建設,科學規劃,綜合整治,實施了召市鎮、華塘街道辦事處、茨巖鎮等一批國家級、省級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通過整理,顯著地改善了項目區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為老百姓創造了福祉,為和諧社會、小康社會建設作出了貢獻。
七、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抓好了法制教育培訓工作。一是積極參加省、州、縣舉辦的各種形式的法制培訓班。近兩年,我局先后派送260余人次參加了各級舉辦的法制培訓班;二是每年由局法規股牽頭,組織全縣國土資源系統160名工作人員每半年集中進行一次法制培訓;三是對局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堅持每年每月開展一次教育整頓;四是每年集中組織全局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開展4次學法活動。通過培訓學法和教育活動,使全局系統絕大部分工作人員熟知了各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豐富了理論和業務知識,提高了處理案件和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
2、強化了對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執法人員的內部監督管理。凡是在土地行政執法問題上出現知法犯法、循私舞弊、、貪污受賄、不作為、緩作為等群眾強烈不滿的行為的,首先由局紀檢監察室堅決查處糾正;問題嚴重,構成違紀和犯罪的,堅決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查處。近年來,全局系統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的工作人員共有1名。
地質災害治理法律法規范文6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而耕地則是土地的精華,它不僅是糧食等主要農產品來源的基礎,并且在較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穩定性與持續性。
有效保護耕地,不僅僅要對耕地進行保護,更重要的是對破壞耕地的行為進行有力的處罰和打擊。
根據《2012年國土資源統計年鑒》顯示:自2006年以來,全國土地違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積一直居高不下,最嚴重的年份為2007年,涉及耕地面積36708公頃。由此可見,由于違法用地而導致的耕地損失非常嚴重。但是《2012年國土資源統計年鑒》同樣收錄了以下數據:2011年,當年關于違法用地破壞耕地的案件立案面積為235公頃,在這些案件中當年結案的涉及破壞耕地的面積僅有138公頃。無論是何原因造成當年案件未結,破壞耕地如何認定、如何量化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加之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驅使,違法案件造成的耕地破壞數量連年遞增,對耕地保護造成了嚴重的沖擊,耕地數量保護、質量保護形勢日益嚴峻。
一、耕地破壞鑒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條規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第74條同時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或建墳,以及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情況,破壞種植條件的情況,或者由于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情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違法者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
為有效和切實保護耕地資源,1997年的《刑法》規定嚴重破壞耕地的行為為犯罪,罪名是“非法占用耕地罪”,將耕地納入到刑法保護的范圍內。2000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從數量上對罪與非罪明確了界限。但是破壞耕地行為仍屢禁不止,嚴重存在破壞耕地以外的土地的現象。因此破壞耕地鑒定工作非常重要,用刑罰加以保護耕地尤為必要。為“懲治毀林開墾以及亂占林地的犯罪,切實保護森林資源”,2001年8月,《刑法修正案》認為刑法第228條、第342條、第410條規定的“違反土地管理法指的是違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及有關行政法規中關于土地管理的相關規定”。這樣,《刑法》第342條被相應地修改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的土地用途,數量較大的,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第342條規定的罪名相應改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具體包含的罪名為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林地罪。據此,破壞農用地的犯罪對象從最初的耕地,擴大到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在內。
二、當前耕地破壞鑒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目前土地執法部門對土地違法案件的處理程序是這樣的:由四種途徑(舉報、巡查、衛片、媒體曝光)發現土地違法情況。土地執法部門對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后確認違法主體,調查取證后向違法主體發責令改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如果涉及觸犯刑法,移送至公安部門并抄備檢查機關。移送公安部門時,土地部門需提交移送書及移送函。移送函中描述違法事實,發揮的就是耕地破壞鑒定的作用。目前的移送函中對耕地破壞的認定都是局限于對面積的認定,目的都是為了對違法主體進行追責提供證據。這也恰恰體現了目前部分省市即便開展了耕地破壞鑒定這項工作,仍舊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耕地破壞鑒定的主體不統一,鑒定書蓋章有國土部門、農業部門、環保部門甚至有水利部門。多頭管理不利于耕地破壞鑒定工作的開展,使該工作的權威性大大下降。二是耕地破壞鑒定的標準缺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到底以什么樣的標準來定量或者定性的衡量耕地被破壞的程度是個很棘手的問題。三是關于耕地破壞鑒定的程序,由誰申請,由誰組織,由誰出具鑒定報告,最終由誰為鑒定報告負責,目前沒有統一的標準。四是當前進行的耕地破壞鑒定的目的過于單一,就是單純的為了給司法部門提供證據,對違法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耕地破壞鑒定主體不統一
我國《刑法》中第342條對于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作出如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相關法規,非法占用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的,改變了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數量較大,造成了耕地和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第三條就“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作出如下解釋:第一,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占用了5畝以上基本農田或者非法占用10畝以上除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第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指的是犯罪行為人非法占用了耕地并用于建窯、建墳或挖沙、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5畝以上的基本農田或者10畝以上的除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該解釋對非法占用農用地分別在數量(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耕地10畝以上)和質量(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上做出具體規定。
但是《刑法》和該解釋都未對耕地破壞鑒定的部門做出規定,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中也未規定本部門具有耕地破壞鑒定的職權。在實際施行中,司法機關一般要求對國土或農業、環保部門對耕地破壞進行鑒定,確定是否“數量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毀壞”。鑒定主體無法統一,根據不同耕地破壞類型,需要不同的職能部門對耕地破壞程度進行鑒定。一般來說,國土部門對地類、破壞面積進行認定,農業部門對種植條件是否遭到“嚴重破壞”進行認定,環保部門對是否造成土壤“嚴重污染”進行認定,有時還需水務部門參與,對水土流失等進行鑒定。單獨委托國土或農業、環保部門進行鑒定已不符合耕地破壞鑒定的要求,以何者的鑒定結果為準也尚待定論。在實際工作中?,F這種情況,農業部門稱其沒有出具土壤嚴重污染證明的職權,出具的證明沒有法律依據,國土部門稱無法對種植條件遭到破壞做出證明,導致公安部門見不到土地嚴重破壞的鑒定證明,無法立案,使耕地破壞者不能及時受到懲處。同時,多頭管理過于混亂,更容易造成推諉扯皮。所以,現階段急需一個統一的耕地破壞鑒定機構,以出具權威的鑒定報告。
(二) 耕地破壞鑒定標準缺失
在土地違法案件中耕地破壞的程度有輕有重,當前卻缺乏對耕地破壞程度統一的分級標準。其他行業,比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中對于地質災害有明確的分級標準,根據地質環境復雜程度、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地質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等其中的各種指標進行分級。然而,在耕地破壞鑒定的操作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造成耕地大量毀壞”作出了解釋,但什么是“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并未進一步定義,一些說法還需細化、分級,如種植條件毀壞的程度、土壤污染的程度等。
國土資源部統計的執法監察典型案例中,曾有投機鉆營的非法占用耕地的違法者,未經批準,擅自在租賃的土地上占用超過10畝的耕地進行違法建設,地表被硬化、土壤耕作層嚴重破壞,無法恢復耕作種植條件,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違法占用農用地罪。在屬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進行初步調查以后,該違法者將違法建設進行拆除,拆除僅限于容積率極低的庫房,并且是部分拆除。測繪部門入場測繪時發現:違法建設面積剛好在10畝以下,由于占地屬于一般耕地。使得違法者免于刑事處罰,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部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該違法者視而不見,性質惡劣,在當地造成了較壞的影響,對于加強基層民眾對保護耕地意識的宣傳造成了很不利的影響。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為目前缺失對種植條件造成嚴重破壞的具體認定標準。
(三) 耕地破壞鑒定程序缺失
當前北京市并未有專門的行政法規對耕地破壞鑒定的組織實施進行規范,如耕地破壞鑒定的申請、組織,鑒定工作時限,鑒定經費來源,鑒定工作監察,鑒定報告的有效期等。有的省市將土地違法當事人定為鑒定申請人,鑒定費用由鑒定申請人承擔,實質就是違法者出錢請人鑒定以對自己進行處罰,如果是處罰前收取,違法當事人缺少積極性,如果是處罰后收取,鑒定費用并未及時得到保障。同時,耕地破壞鑒定缺少成熟的體系框架支撐,例如我國的地價體系,以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為核心,在此基礎上進行一定的核準或者評估。同樣是主體申請,地價評估對于申請者來說具有目的性,申請者具備積極性。
(四)耕地破壞鑒定目的單一
當前開展耕地破壞鑒定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量刑定罪而用。這一單一性的目的根源在于耕地破壞鑒定標準的過于量化。針對一些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的土地違法行為開展耕地破壞鑒定工作的目的是為了追究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針對一些占用基本農田不足 5畝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不足10畝、但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土地違法行為開展耕地破壞鑒定工作卻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這造成了部分土地違法者鉆法律的空子,比如占用基本農田4.9畝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9.9畝,大肆破壞耕種植條件,致使耕地遭到嚴重破壞,難以恢復。而其它違法者一旦紛紛效仿,轄區內的耕地破壞總面積將不斷上升。這種標準的過于量化存在嚴重的不合理性,可以相當于打架,出手次數小于等于10是一個級別的刑罰,大于10是另一個級別的刑罰,這種不合理顯而易見。單純從數字量化來量刑定罪,合理公平的鑒定標準應該綜合考慮對耕地破壞之后進行修復的難度。延伸一些,那就是不能僅僅為了量刑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