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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 招投標 法律法規 公平公正
招投標是一種采購銷售手段,由招標人提出采購條件,經由招標組織機構招標邀請,投標人應邀投標、中標并簽訂和履行合同的交易行為。管理招投標過程,對招投標的策略和技巧進行研究,從而達到交易雙方的互利雙贏局面。從交易的過程來看,包括招標和投標。在國際間進行的招投標交易行為稱為國際招投標。隨著這種交易方式的傳播和流行,招投標管理過程繼續一套成熟完善的招投標法律法規,特別是加入WTO后,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等一樁樁國際性活動在國內舉行,構建與完善國際招投標規則接軌的法律體系更是迫在眉睫。
一、招投標市場價值升溫,招投標法律法規急需修訂
國際招標投標是國際上普遍應用的市場交易方式和政府采購手段。隨著整個國際經濟局勢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把自己的目標投向國際市場,希望實現合同價值效益的最大化,招投標作為一種公平公正、經濟合理的采購手段,其價值在國內外的項目建設中不斷升溫。
1.企業參與國際采購,招投標法“與時俱進”迫在眉睫。
一項合同的確定可以帶動許多相關項目,有的國家在國際投標中采取零利潤投標的辦法來達到取得項目的目的,其利益追求點在于由此項目帶動的其他相關項目的利潤。比如土木工程合同中包含設備和原材料的供給,通常為工程造價的50%左右。換言之,1億美元的建筑承包合同,可以帶動5000萬美元的出口。另外,通過國家招投標的形式,一些大型項目的建設可以從全球范圍內選擇質優價廉的方案,從而大大降低了建設成本,減輕項目建設的經濟或技術負擔。
我國有一定競爭力的企業在參與國際政府采購市場活動時,有時會被扣上“傾銷”的帽子,遭遇重重貿易壁壘,雖然獲得國際中標利益豐厚。由于國內的招投標法規不能適應國際招投標法規嚴格的要求,他國政府也希望通過此種方式盡量壓低價格,致使一些國際招投標活動無果而終,企業經濟損失慘重。招投標法“與時俱進”迫在眉睫。
2.電子招投標興起,國內電子招投標法出現真空地帶。
眾所周知,信息化是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隨著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信息化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綜合實力和競爭力的重要體現。電子招投標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在招投標工作中采用有它獨特的優勢,現在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普遍加以采用,并指定為一種重要的工作手段。
電子招投標類似于目前的招標中介機構,大力開發基于電子商務平臺的第三方電子招標平臺,將是節約企業資源,提高企業運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專業的第三方平臺卻可依托專業優勢、技術優勢和網絡優勢來破解這一難題,既避免了重復建設,節省開支,又可將建設成本和運行成本化整為零,降低企業享用電子化招投標的門檻,還可將網絡優勢最大化,充分實現資源的聚集。
在傳統的招投標工作中,投標單位一般都必須要到指定的招標公司去購買標書,支付一定的工本費用。第三方電子招標平臺能夠完成從招標項目建檔、招標文件備案、招標公告、在線投標、評審專家抽取、在線接受投標、在線開標、在線評標、評標結果公示、接受質疑并進行處理等招投標電子化全流程,可滿足招投標業務當事各方在線操作和管理的需求。
但是電子招投標如何通過法律法規來保護企業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保持公平操作等則是一項非常值得研究的課題。同時也要注意謹防所謂“信息孤島”,由于沒有公共的標準和平臺,各自開發出來的系統是一個個獨立的系統,無法跟別的系統聯網或實現信息的共享。還有隨著電子招投標的出現,并沒有適合的監督機制和法律法規來規范電子招投標工作人員的行為。所以,招投標法中應該有有關電子招投標的相關規定,這樣才能使電子招投標有章可循,同時也便于和國際接軌。
3.我國招投標法本身存在漏洞。
有政策必有對策,招投標法作為一種“陽光法案”目的是為了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發揮政府采購的“集約化,規?;毙?。我國首部招投標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了很多不適應市場,約束不到招投標的法律空子,這就給招投標工作的相關人員腐敗提供了可乘之機。
例如,現有招投標法律法規中沒有招標人超額收取投標保證金、超期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也沒有關于投標保證金利息的規定,因此招標人就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迫使投標人接受高額投標保證金,并無所顧忌地超期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還有一些利用信息和職務之便在招標公告前非法操作招標公告內容:比如標書購買到指定的單位,標書工本費不論中標與否概不退還;在招標內容上為一些企業量身定做,招標公司在選擇企業時直接選擇實力懸殊的同類企業,給對招標機構有利的企業創造最大中標優勢;招標單位還可能肢解招標項目,按照規定,造價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必須招標,50萬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發包。有些單位為了逃避招投標程序,經常把造價50萬元以上的工程進行分拆或肢解,從而達到指定施工單位的目的。而招投標管理部門在審核報建單位的工程造價時只根據報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備案,缺少嚴格的審核把關。
這樣以來這項“陽光法案”反而成了為某一群體牟利的手段。同時招投標法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與我國《采購法》,以及其他質檢標準向沖突和重復的地方,多頭管理和多重法律約束使得從事招投標人工作的人員無所適從。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國招投標法勢在必行。
二、完善我國招投標法的幾點思考
1.總結招投標的成果與不足,加速完善招投標法的進程。
采用招投標的采購的手段從剛開始的機電行業到現在已經被大部分行業所接受,參與國際招投標亦非新鮮事物,針對招標采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則應該在全國范圍內各行各業進行總結,進而修訂我們的招投標法規。更應該多多研究招投標工作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國際招投標規范,來豐富和完善我國的招投標法規。同時,從國家層面上,要想讓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贏得更大商機,更是要加速推進我國加入《政府采購協議》的進程。對于在此十年間我國招投標獲得的成果,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大推廣力度。
2.制定多種鼓勵政策,實行招投標從業資格準入制度。
我國招投標法執行過程中諸多問題凸顯,不少是人為因素所致。在招投標行業設立嚴格資格準入制度,我國招投標師職業資格考試在2009年第一次在全國范圍開考,這無疑對提高招投標人員的整體業務水平產生較大影響。不少從事招投標工作多年的人員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只是多年的經驗積累。國家應該鼓勵招投標人員積極獲取招標師資格證書,例如獲取從業資格與待遇報酬、職位晉升掛鉤等等。從而建設招投標法執行過程中由于人為因素而造成的不公現象。
3.依法執行招投標程序,嚴格遵守四原則。
招投標工作人員隨著經驗的積累,對招投標程序并不陌生,但是在整個招投標過程中只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等原則,才能維護招投標法的權威。
招標活動的信息要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通過多種媒介,開標的程序、評標的標準和程序、中標的結果等都應當公開。在招投標的整個過程中,要求招標人公平公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事,同等地對待每一個投標競爭者,不得對不同的投標競爭者采用不同的標準。招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能有特殊。特別是在評標時,評標標準應當明確、嚴格,對所有在投標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標書都應拒收,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都不得作為評標委員會的成員。招標投標各方都要誠實守信,不得有欺騙、背信的行為。
4.厘清不同法規中的沖突規范,加快配套法規的制定。
我國的招投標法存在著與《政府采購法》相沖突的規范,同時自身存在著約束不到某種招投標行為的現象。還存在與地方的法律規范相沖突的地方,招投標法的權威性在此必然受到威脅和侵犯。法律法規的制定是政府部門的事情,但是規定依據主要還是來自企業的執行過程。不同的行業行情要求在遵循國家招投標法規的大原則的條件下,必須有行業法規可以依據,行業企業又最怕多重法規約束,特別是諸如電子招投標的興起就要求再也不用傳統的法律規范來統一規范招投標過程。因此厘清不同法規中的沖突規范,加速配套法規的制定在當今顯得尤為重要。
三、對我國招投標法的未來展望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迅速推進和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我國招投標法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與國際采購規則的有效對接,從而進一步提升招投標的市場價值。我們也要轉變觀念,通過國際招投標采購的形式來充分享受豐富的世界資源。在招投標法日益完善的過程中,其監督機制也將日益健全,其作為一種“陽光法案”的效用與日俱增。
參考文獻:
[1]張為民,白士強.采購管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7.
[2]中國國際招標網.省略/.
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范文2
2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力度不夠。在當前形勢下,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非常容易出現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進行“暗箱操作”創造了可乘之機。尤其是行政主管部門在招投標工作監管方面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和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以及地方政府規章等法律法規來進行對于招投標工作的監管,然而,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相關的實施細則仍然是比較缺乏的。對于相關的組織機構來說,負責招投標工作監管的政府行政機關比較精簡,相關的監管人員也比較少,導致監管力量非常弱。對于行政手段來說,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建筑工程市場的管理過程中,尤其是在對于建筑工程業主的行為進行規范的過程中,仍然缺乏科學有效的行政手段,一些行政懲罰性的消極手段的大量使用會導致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受到阻礙,不利于建筑工程市場的繁榮。
(2)招投標運作機制不夠完善。部分建筑工程單位缺乏必要的法律、合同方面的專業化人才,部分工作人員不了解有關于建筑工程招投標工程管理方面的業務,在進行評標細則的制定過程中不能夠周密的考慮,造成標底不準確。與此同時,招投標運作過程中泄露標底、串標等問題也屢屢發生,使招投標文件的公正性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企業自身的需要,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有意壓低報價,造成投標書的編制不具備科學規范性。
(3)當前的招投標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存在一定的彈性空間。在當前形勢下,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包括《:招投標法》、《建筑法》等。在這些法律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本身就留給業主或機構一定的彈性空間,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些條款對部分業主或機構的道德約束高于法律約束。
(4)當前我國建筑工程市場機制尚未成熟,信息透明度不高。在當前形勢下,建筑工程市場主體信用觀念比較淡化,從業者的從業行為不具備足夠的規范性。從業主的角度來講,他們的行為不能夠得到切實有效的約束,這就導致回扣、墊資、壓價、拖期、拖欠款等等現象被形象地比喻為壓在承包商頭上的數座大山。與此同時,從承包商的角度來講,非法轉包、資質掛靠、偷工減料、逃避保修責任等問題屢屢出現,這就導致招標投標不具備公平性和公正性,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單位的利益受到非常嚴重的影響。這一系列的問題造成了建筑工程質量非常低劣,導致建筑工程市場行為非常混亂。
3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的解決措施分析
(1)增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督執法力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監督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嚴格管理,形成科學有效的監督機制。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對建筑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也必須充實力量,嚴格執行職能,努力監管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薄弱環節。另外,必須明確招投標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招投標工作涉及最多的建筑工程進行監督,實現對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跟蹤監督,將存在的各種問題在最短的時間內發現,從源頭上搞好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
(2)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建立健全招投標運作機制,必須建立相關的規范招投標運作制度。并且,必須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對于相關部門和執法機構對企業和專業人員的處罰決定、不良行為記錄和履行合同的情況都必須進行認真的記錄,同時錄入數據庫,形成“黑名單”制度,也要在計算機網絡上進行公布,真正起到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3)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在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下,除了《招投標法》這一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之外,也必須制定更加嚴厲的規章,從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規上的彈性空間得到最大限度的減少。必須加快彌補法律法規中的漏洞和問題,盡早解決各種各樣的問題,切實保障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促進招投標工作質量的不斷提高。
(4)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提高信息透明度。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先進的網絡信息技術的運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節約。通過建立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招標方可以在網上定期招標信息,投標方可以在網上公布自身的履約情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等信息,從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借助于建筑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還可以實現建筑工程招標、投標、評標的效率的提高,實現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使簽約及相關交易的成本得到大大的節約。
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建設工程; 招投標; 問題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 A
1. 招標組織不規范
當前,在招標投標活動的過程中,仍存在一些規避招標、招標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問題,嚴重危及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巨大威脅,也導致了一些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其中有一個最關鍵的原因往往被人們忽視了――建設項目招標人對招標組織的構建及其運用不規范,導致招投標的質量得不到提高,招標投標市場規范的速度進展緩慢。
現代工程招標投標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提倡。在實踐中,整個招標活動的規范,取決于招標人的招標組織構建的嚴肅性和專業性,因為他貫穿和主導整個招標定標全過程。也直接影響招標質量,對發包人、投標人和招標投標市場起“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構建和完善建設工程招標中標組織層次結構體系,是貫徹和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規范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的關鍵。該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招標組織不規范的原因(如圖1)。
圖1 招標組織不規范
1.1 對招投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有些招標人從計劃經濟的延伸角度分析,往往誤認為招標人就是招標行政管理機構,而實際上并不是招標人自己有能力、符合規定就可以組織招標事宜,所以有些建設項目的招標人忽視了目前我國法律已經給予他的相關權利,對社會和自己的企業及相應的投資沒有負應有的責任。
1.2 機制不健全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這里強調第一具有編制招標文件;第二具有組織招標能力,即可以自行組織招標事宜,但未明確規定具備什么構建標準,如應具有多少個相關高級和中級技術人員和配備相關的其他人員條件才能組織招標事宜。所以,還必須建立健全有關相應的細則,配合其《招標投標法》的有關條款,才能為規范招標投標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準則。所以,目前急需健全相應機制,適應和保證招投標活動的良性發展。
1.3 行政監督和管理力度不夠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規定:“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備案制度雖然不是一種事先審批的制度,只是要求當事人在自行招標同時,書面告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予以備查,但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可以通過備案制度掌握情況,如發現自行招標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有權要求糾正”。但是近年來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招投標活動非法干預較多,其中比較明顯有:一是降低對建設項目招標人構建的招標組織的要求的標準,便于暗箱操縱;二是表面為招標人組織招標,實際上是由招標管理機構控制組織招標,這樣為本部門、本系統謀取經濟利益的情況屢見不鮮。
2. 投標活動不規范
建設工程投標活動是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在建筑市場活動中處于核心地位。隨著整個招標投標市場的改革和深入,我國建設工程投標規范化程度日趨規范,投標人的經濟意識,競爭意識不斷增強,對招標投標的重視程度也越來越高,投標程序及投標運行體制逐步健全,投標質量也大幅度提高,如現在一般的大、中型施工企業中,都設立了專門投標組織機構,類似的投標文件均建立了程序,相似的報價方式建立了數據數學模型,隨機交換可取;施工平面圖、施工網絡圖、施工進度圖等可輸入數據優化后計算機制作,這體現了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投標活動正向規范化大步地邁進,收效明顯,對維持建筑市場秩序,實現招標規范的長遠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
(1)我國建設工程投標發展不平衡。
(2)公開招標的項目少。
(3)投標企業資質混亂,工作不夠規范。
(4)機制不健全。
3. 評標定標過程不規范
3 .1 評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及技術標評定可操作性不強
招標投標定標的關鍵是評標過程,評標人員的素質和能否客觀公正地逐項打分,直接影響著參與投標的施工企業的命運。也影響著評標的公正性,最后影響招標投標定標的結果。
目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的商務標的評標辦法已經比較合理,易于操作,但技術標的評標辦法就比較難以制定得合情合理。除了企業的資質,業績、榮譽等硬性標準,評標時較容易操作外,其他方面,如施工組織設計、質保體系、安全管理等方面,本身的松緊度較大,不好掌握,評標人員全憑主觀意識和自身的知識水平進行打分,帶有感彩。如某工程項目的技術標的評分辦法就技術標分為企業資質、企業施工管理能力和施工組織設計三個方面。企業資質,業績滿分100分,權重為0 .15;企業施工管理能力滿分100分,權重0 .15;施工組織設計滿分100分,權重0 .2。關鍵在這三個100 分中,又細化到若干條款,其中不少條款給定的分數上下波動的余地太大。如主要施工機械完好,可靠性高,布置配備科學合理給21~2 5分:基本完好可靠合理給10~2 0分;一般給1~10分,評標人員又怎能掌握哪個企業的主要施工機械完好可靠,哪個企業基本完好可靠呢?況且凡經過資質審查己經入圍的施工企業,硬性指標基本都不差相上下的,誰來承包業主的招標工程在實力上都是毫無疑問題的。但評標人員在按評標打分時,都按完好、可靠、合理的條件對待,給21分可以、給2 5分也是可以。都在評標辦法規定的范圍之內,檢查驗證時也不能講評標人員違規。由于單項評分辦法制定的不盡合理,評分時伸縮性余地較大,很難能做到公平、公正。
3.2 行政干預依然存在
行政干預,中標的企業覺得有靠山就有活千,市場經濟觀念只會削弱而不會增強。沒有中標的企業則對現行的招標投標法產生懷疑和抵觸情緒。對主管招標投標的業主單位來講,過多行政干預也使他們感到為難,實現不了自主選擇最具實力的施工企業來完成自己的建設項目,就會給今后建設過程中管理、后期維權增加不少困難。最重要的是如果行政千預選擇了素質不高的施工隊伍,則會給建設工程質量帶來嚴重的影響。
3.3 商務標的標底易泄露
目前我國招標投標定標時,商務標的評標辦法基本合理,也便于操作,關鍵就看各投標單位的報價情況,在報價上也集中體現了投標單位的定額及概算預算的管理水平。商務標的評標是否真正體現公平、公正,關鍵在于業主標底的保密程度。保密程度高,就能使投標的企業真正靠自己的本事吃飯,靠自己扎實的基礎工作和靈活的應變能力來競爭,評標也才有實際意義.如果業主的商務標底一旦泄露出去,就從根本上否決了評標的公平、公正。
4. 實現我國工程招投標規范化的對策
4.1 統一全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
為了給全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統一的標準,中央有關部門應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我國建設領域實際情況以及我國實施這些法律中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及時制定《招標投標法》的實施細則。然后,應該根據這個統一標準,對全國各地、各部門現行有關工程招投標的行政法規、臨時規定等全面清理,廢止那些不利于工程招投標市場開放和公平、平等競爭的“土政策”,修改那些地方保護、部門保護的條款。
4.2 與時俱進,提高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明確性與可行性
我國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應當適應工程建設領域的新變化,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為工程招投標領域的新生事物(如代建制等)和合法的特殊操作方式(如兩階段招標等)及時提供有利于其健康發展的新的規范,使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更加明確、具備更好的可操作性。
4 .3 提高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嚴密性與合理性
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范文4
關鍵詞: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手段
引言: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建筑市場招投標越來越重要,招投標工作初見成效,招投標不斷促進建筑市場的發展,不僅保證了工程的質量,還獲得了可觀的經濟收益,但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令人堪憂,其中存在著一系列的問題,文中將對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介紹,并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給出具體的加強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手段。
1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及問題
1.1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現狀
在國際市場上,建筑市場招投標發展的時間較長,但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致使招投標工作中還有諸多不足的地方。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的相關法律初步建立,在法律方面規范了招投標工作,提高了工程的質量,保證了工程的安全,預防了腐敗問題的發生,但工程中,承包、發包方依舊存在問題,招投標的法律還不健全,招投標工作中不能體現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雖然國家已經加大了對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的整治力度,但招投標市場仍舊混亂。
1.2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存在的問題
1.2.1不健全的法律法規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相應的招投標法律法規,但建筑市場招投標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對招投標工作的規定不明確、不細致,致使在執法過程中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條款的不完善,使招投標工作中常出現違法違規操作,甚至有些條款沒有具體的法律約束,而僅是從道德角度進行約束的;有些條款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適當的懲罰措施,不能達到懲戒的作用;有些條款的不完善,使得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不能順利的開展,加劇了招投標市場的競爭,嚴重的將影響招投標的結果。
1.2.2不完善的監管與處罰
監管部門不能對監管工作負責,不僅沒有監管的主動性,還缺乏監管的意識,監管部門不能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管,不僅監管的力度不夠,而且監管的也不夠全面。監管的不完善主要是由于發標單位的負責人受到利益的誘惑,不能嚴格按照法律進行監管,使招投標工作中存在著違法、違規操作;還由于監管部門的能力有限,對眾多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不能進行合理的安排,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經驗,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知識,缺少招投標監管的管理人員,致使監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不能有效的監管。同時,監管部門對招投標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適當的懲處,由于法律法規在這方面的不足,導致對其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沒有相應的依據,監管部門監管人員的多重身份也影響監管處罰的實施,監管部門雖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但處罰的力度不足,將不能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不完善的監管與處罰將直接影響招投標的工作。
1.2.3不規范的評標
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中不規范的評標嚴重影響了招投標的工作,其中,評標的標準需要規范,才能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評標方法要不斷進行改進,才能實現科學評標,準確評標;評標的人員要更加專業,目前,我國專業的評標人員稀缺,評標人員的不足影響了評標工作的開展;對評標人員要進行有效的約束,才能預防腐敗問題的發生,才能促進評標的良好發展[1]。
2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的手段
2.1建立健全法律法規
建筑市場招投標工作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預防、減少腐敗問題的產生,是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要不斷完善《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使監管部門能夠有法可依,做到全方位的監管,才能制止腐敗問題的產生;要對法律中的薄弱環節進行補充說明,根據實際情況,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管。
2.2完善監管機構
目前,我國招投標監管機構負責著招投標的監督與管理,這樣的身份使監管部門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要完善監管機構,將監督與管理進行科學的安排,監督與管理部門要獨立進行工作,才能保證監督工作的效果,才能約束管理部門的工作。監督機構要對招投標的工作進行監督,落實招投標的法律法規,監督各種工程的招投標工作,解決與招投標相關的事務[2]。
2.3明確監管工作內容
招投標監管的工作內容要明確,在招投標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明確了工作內容,監管工作才能順利開展。招標環節很容易出現問題,對其監管工作要明確,如: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招標共作有無干預、工程項目是否公開招標、招標單位是否根據程序進行工作等;投標環節也要進行有效的監管,明確其監管工作,如:投標人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排斥,放寬投標人的報名數量,讓更多企業參與投標,防治串標、圍標。
2.4規范監管流程
建筑市場招投標的監管要不斷規范,實現全方位地監管,監管流程要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招標活動的中介機構要備案、對招標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招標文件要合法、招標單位的招標信息要真實、評標是否依據評標程序等。
2.5拓寬監管的系統
招投標的監管工作復雜、眾多,為了保障監管的效果,可以拓寬監管的系統,設置一些輔助的監管系統,不僅對監管部門進行了約束,也實現了全面監管的目的。首先,采用經濟監管,招投標工作中涉及的資金較多,要對其資金進行嚴格的監督,規范其資金的使用,從而減少不法行為的出現,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全程的審計,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經濟活動進行監管。其次,建立申訴系統,在招投標工作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人進行補償,在招投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進行獎勵。最后,加強輿論監督,招投標活動通過輿論媒體進行公布,輿論進行監督,不僅可以促進招投標工作的開展,還能遏制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招投標工作通過輿論的監督,聽取輿論的意見和建議,招投標工作將不斷發展與進步。
2.6加強評標管理
加強評標方法的管理,可以采用最低價中標的方法進行評標,改變以往的評標方法,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評標方法,逐漸與世界接軌;加強招標體系的管理,招標單位對工程量進行預算,投標人對其價格進行預算,量價分離符合市場經濟的需要,適合企業的發展需要;加強評標系統的管理,隨著科技的發展,評標系統可以采用計算機網絡系統,網絡評標將解決評標人員匱乏的問題,將實現評標資源的共享[3]。
總結:
目前,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如: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與處罰不完善、評標不規范等,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開展,相信通過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完善監管機構、規范監管流程、加強評標管理等手段的應用,我國建筑市場招投標監管將取得可喜的效果。
參考文獻:
[1]陳永弟.淺析工程建筑市場招投標管理工作[J]建筑工程,2011,12(12):56.
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發展得到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獲取了不可否認的成效。但是,與此同時,也存在著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程度低、行政權力越線干預、招投標運作不夠完善、評標工作存在缺陷、資質審查把關不嚴、招投標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等諸多問題,為增添招投標工作的有序進行設置阻礙因素。我國建筑市場的規范化發展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長期任務,因此加強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至關重要。
一、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1、虛假招標、規避招標、明招暗定
目前,在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實踐中,有的建設單位利用職務之便,在招標的過程中通過種種手段弄虛作假,明招暗定,從中謀取好處;有的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中,為了照顧某些利益單位,任意肢解工程,搞多頭分包或者出于自身的利益和便利,千方百計地通過各種手段將工程項目肢解,化整為零,將一個項目劃分為若干獨立的小項目,從而規避招標,然后再自行指定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有的單位在招標文件中設定不合理的投標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投標或在評標辦法中制定傾向性條款,偏向有意向的利益單位,使得建設項目失去了有效的競爭和監督。
2、串標圍標、假借資質、壓價搶標
有些建筑工程項目,投標單位之間私下串通投標,故意集體抬高或壓低報價;有些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標開始之前,招標單位就已經確定了承包商,招標成了一種形式,目的是將違法行為合法化;這有的施工單位為了達到中標目的,刻意壓低報價,以微利或虧損的方式獲取中標資格,在后續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降低工程質量;也有一些本來不具備投標資格的單位為了參與投標,或偽造企業財務數據、工程業績表,或假借有資質的單位名義進行投標。上述種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招標人利益,也損害了其他遵紀守法、認真參與投標的單位權益,同時也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運行秩序。
3、評標過程缺乏客觀、公平、公正
一是評標專家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參差不齊。盡管《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對評標專家的學歷、經歷和專業工作經驗等有明確的規定,但入庫專家的考核標準不夠全面、科學。在組建專家庫時,重點考慮的是學歷、職稱等硬性指標,一般很少考慮專家個人的專業素質、評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結果造成專家的素質參差不齊。另外,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往往缺乏獨立性。評分時相互參考打分或迎合招標單位的傾向進行評價,結果導致評審結果不夠客觀、公正。再者,評標辦法設置不夠科學合理,造成評標存在人為因素,沒有充分體現公正、公平的原則。其次,評委在技術評標的評審過程中,量化不夠,“人情分”現象時有發生,而且專家結構不夠合理,有些專家評委非本專業專家,本身對技術標的理解就不夠深、評標的結果科學性受到人為因素影響大。評委的組成應對投標人保密,而評委成員名單泄露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投標人與評委打招呼、送“紅包”等現象都有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
4、招標監督不到位,存在走過場現象
目前我國的招投標行政監督法律上都是一些原則性的規定,缺少詳細可行的操作細則。由此造成這些法律對招投標過程的監督難度加大。另一方面,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建設的高峰期,使得在建和新建工程項目非常多,而政府行政監督力量不足,因此,這兩者的不匹配也造成無法進行有效監督。另外,當前的招標監督主要是側重于程序和形式的監督,缺乏事前監督和實體內容的監督實質性監督,結果造成招標監督流于形式。
二、建設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的原因
1、沒有良好的執法環境,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招標投標法》的頒布主要是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的招投標管理,保證建設市場的公平、公正,防止出現行政干預,保障當事者的合法權益。但在一些地方,不少招投標的活動中都出現了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那些主辦單位對外來企業設下重重難關,使其得不到公平的競爭機會,卡死在招標過程中。部分地區或者部門為了抬高人門的門檻,在資質審查時帶有歧視性,并且限制了信息的范圍與地點,制定缺乏公正的評標標準等,將外地的投標人和投標單位排斥在外。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規,也影響了招投標的正常進行,有可能會影響以后的工程質量。不規范的招投標活動,可能會使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或單位中標,導致工程因缺乏技術支持而出現質量不到位的情況。
2、政企不分,存在同體監督現象
按照現在施行的職責分類,對于那些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的監督與執法,分別是由其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來負責。而對各個行業與產業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與執法,也分別是由其行政的主管部門來負責,這是一種同體監督的體制,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其下屬的企業、有形的市場、招投標管理機構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事實上卻很難實施較為有效監督。各個有關部門不光管理本行業招標的有關活動,也對實際的行業招投標活動起著監督的作用,還有一些則直接扮演著招投標活動實施人的角色,這樣就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的制衡體系,缺少一個有權威的、統一的、強有力且較為“超脫”的管理和監督的機構來監督和管理招投標的各種活動,保證其公平公正性?,F實社會,一些管理機構,往往可以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干預,將一些并沒有優勢的單位和個人提到一個十分占優勢的地位,而原因卻只是那些個人和單位是本地的,是自己熟悉的。這樣做嚴重影響了本地的發展,限制了一個城市的未來成長空間。
3、以招標為過場,內定中標者
工程發包單位在還沒有進行招標的程序前就早已選定了自己看重的中標單位,而之后的各種招標活動和程序只不過是走走形式,是工程看起來更加正式一些,而這樣做就將招標這一活動標置于一個尷尬的地位,使其無法起到實質的作用。
4、相關部門缺乏監管力度
國家頒布《招標投標法》,并且快速實施,讓建設單位在招投標時有法可依。但是在實際施行過程中部分執法部門沒有嚴格執行,致使出現一些以言代法、以政代法、用非正當的競爭方式壟斷承包工程的現象,讓招標投標的活動變成了表面的形式。還有部分地方的管理部門在招投標過程中不協調配合,導致招投標的市場沒能形成一個完整、統一的管理體系。
三、實現我國工程招投標規范化的對策
1、統一全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
為了給全國各地、各部門的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統一的標準,中央有關部門應該根據有關法律精神、我國建設領域實際情況以及我國實施這些法律中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及時制定《招投標實施條例》的實施細則。然后,應該根據這個統一標準,對全國各地、各部門現行有關工程招投標的行政法規、臨時規定等全面清理,廢止那些不利于工程招投標市場開放和公平、平等競爭的“土政策”,修改那些地方保護、部門保護的條款。
2、與時俱進,提高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明確性與可行性
我國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應當適應工程建設領域的新變化,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基本精神,為工程招投標領域的新生事物(如代建制等)和合法的特殊操作方式(如兩階段招標等)及時提供有利于其健康發展的新的規范,使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更加明確、具備更好的可操作性。
3、提高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的嚴密性與合理性
我國的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制度應當嚴密劃分各有關機構的管理權限和管理責任,不留空白、死角,以提高其執行效果。其中尤其要嚴格、合理規定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權限和責任。為了避免和抑制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招投標監督時可能出現的地方保護和部門保護,對于金額巨大的公共工程項目,可明確規定由行政監察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參與監督,并受理有關的舉報和投訴,以提高這類工程招投標的公平性、合理性與廉潔性。
4、加強制度建設,規范招投標運作
建設單位行為不規范,是當前建筑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因此,要建立對建設單位行為的監督制度,對有依法必須招標而未招標、將工程肢解發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明示或暗示設計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行為的業主要嚴肅查處。要加強與工商、稅務、銀行及保險、擔保機構的合作,將各有關部門和執法機構對企業和專業人員的處罰決定、不良行為記錄和履行合同的情況載入數據庫,列入“黑名單”并在網上公布,以加大企業或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利用經濟手段強化市場準入管理。
5、完善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建立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
招投標工作操作的關鍵人員是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如缺乏相關的招投標法律知識就難以開展好評標工作,提高評標專家隊伍素質及水平就顯得十分重要。另外要嚴格專家入庫、抽取、通知等管理程序,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繼續培訓和教育,提高素質,實行持證上崗。加強專家評標過程的行為監督,采取現場錄像或其他方式評價專家的評標表現,并計入專家誠信檔案。建立違規違紀取消資格的清出機制,對評標不認真、不負責、職業道德差,不能公正履行職責的應該及時取消評標專家資格,清除出專家庫,并告知其推薦單位和推薦人,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6、提高招投標機構管理水平
建立和規范招投標機制,推動招投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標準化的軌道,應該著力建設好制度,令招標操作程序統一和規范化。從項目的開始,報建工作入手,建立招投標信息的制度,落實加強施工單位是否具備招標的資格和投標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建設單位不具備招標能力的,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機構組織招標。對投標企業按國家現行的法規和預審條件,進行認真審查,不具備條件的,堅決不允許其參加投標;要努力把評標辦法科學合理化,加大力度推行合理低價中標的制度。在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上,提倡建設企業以科技進步為先首,加強自身管理力度,提升施工工程的質量,讓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在建立完善專家評標人才庫的同時,制定評標專家資格審查制度和日??荚u制度。定期對評標專家進行培訓,考核,擇優選擇。將評標行為公平,科學,規范化。同時加強開標、評標、定標的過程監管。嚴格管理招投標的備案;要強化施工合同的管理,將合同的審查把好關,實施對施工合同的跟蹤和管理,切實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把工程項目檔案建立好,實施過程管理,積累工作中的經驗,為以后招投標工作提供寶貴的資料。通過完善的招投標管理體制和運作程序,大大提高招投標的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
7、強化職能建設,嚴格監督執法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執法隊伍和執法人員的嚴格管理,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努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要充實力量,認真履行職能,加強對招投標管理過程中薄弱環節監管。同時,要進一步明確招投標管理辦公室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對招投標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設工程實施聯動監督,對建設項目的全程動態管理和跟蹤監督,通過審查、評價、檢查等方式,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努力從源頭上杜絕違法犯罪,推進建筑市場法制化管理。
8、完善有形建筑市場,凈化招投標市場
建立有形建筑市場,對規范建筑市場、改進行業管理、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一是要針對影響招投標公正性和社會關注的關鍵環節,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創新方法,將有針對性的過程監督和隨機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公開辦事程序、辦事條件、辦事依據、辦事結果,變“暗箱操作”為“陽光操作”,提高監督的效率和權威。二是要實行工程信息公開制度,擴大參加投標企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切實消除由于信息的局限性,導致領導干部干預工程承發包等不法行為,為參加投標的企業提供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環境。三是要進一步規范招標行為,在招標信息、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辦法制定、評標委員會組成、定標等關鍵環節上,嚴格備案時限和跟蹤管理,嚴厲打擊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四是完善招投標的網絡建設,實行報名、投標、開標、評標、公示的全過程網絡控制。
結束語
目前,我國對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一些違法違規行為存在監督乏力、懲處不嚴等問題。相關部門必須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監督措施與懲治辦法,并使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針對招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查處,嚴肅處理,并公示于眾。所有工程項目一律納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建設單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單位,施工企業憑實力增加了中標機會,外地企業不再受地方保護的困擾。一個“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正在逐步形成和健康發展,對深化我國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李海林.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問題與對策[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1(05)
工程招投標法律法規范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為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縣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并于去年6月份按照統一監管、集中交易、資源共享、強化監督、規范運行的原則新設立了縣招標投標中心,在全市率先成立了縣級招標投標監管辦公室。我們監管辦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招標投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日常監督。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本縣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國有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相關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全縣政府采購、各類工程交易、產權交易、土地交易全程監督和綜合管理,受理招標投標舉報和投訴,協調處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爭議和糾紛。今,縣招標投標中心在新址隆重掛牌,預示著我縣招標投標工作將步入更加規范的軌道,在此我代表縣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表示熱烈祝賀!同時代表縣監管辦作如下表態:
一、加強協調、理順關系。招標投標監管辦公室的議事方式是有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形式。我們將加強與有關專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和溝通,按照縣委發[]55號文件的精神,明確監管辦與專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按照各自的職能履行職責。同時做好監管力量的整合,把各專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業務科室的監管人員整合到監管辦相關的專業監管室當中,實現資源共享,組成一支優勢互補協調高效的招標投標監管隊伍。
二、建章立制、強化監管。盡快會同有關單位出《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實施辦法》、《縣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縣土地交易管理實施辦法》和《縣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等一整套與招投標活動相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制訂出招投標中介組織的考核管理辦法,同時為凈化招投標市場秩序,制訂出《縣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與清出辦法》,從制度上規范我縣招投標活動。
三、突出重點、關口前移。在做好招投標監管工作時,突出抓好標底預算、招標文件的備案審查、評標專家抽取及現場監管等重點環節的監管。在此基礎上,監管關口向兩頭延伸,一方面加強對項目審批,土地使用審批,項目資金落實等情況進行審查,把好中心入口關,另一方面強化標后管理,發揮發改、審計、建設規劃等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合同執行、工程量增減、工程結算等監管,嚴格執行縣政府50號令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