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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法律法規范文1
主持:本報記者江曉清實習生徐麗
法律分析:國鵬律師事務所
前不久,一位24歲的淘寶皇冠淘寶女店主猝死,而辛苦經營起來的網店在她離世后被系統關閉,此事再次引發“虛擬財產是否可以成為遺產”的熱議。
監測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個人網店的數量已經達到了1200萬家,C2C和B2C網購交易額達到2千億元。那么,對于如此龐大的虛擬財產,我國法律對其繼承是如何規定的?國外法律又如何規范?我們應如何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完善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呢?
虛擬財產的界定
記者:日前虛擬財產的法律問題再次受到關注。請問,法律上對虛擬財產是如何界定的?其特點是什么?
律師姜香春:目前我國法律對虛擬財產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學理界一般認為:虛擬財產是指依附于網絡空間能夠為人所支配,并且具備使用價值和價值,有一定獨立性的非物化信息資源。虛擬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用戶賬號密碼類,如常用的QQ號、MSN號、微博賬號、微信賬號、郵箱密碼等;文件視頻,如網絡硬盤里的資料、個人網絡相冊,還有一些與信函相關的內容、游戲裝備、虛擬貨幣等。
學理界一般認為虛擬財產具有如下特性:
首先具有依附性。虛擬財產產生并儲存于各種網絡設備中,它以一種非物化形式,依賴于一定的載體,實際上是一組保存在服務器上,外在形式為文字、數字、聲音、圖形、圖像等客觀存在的數據。
其次具有價值性。用戶花費現實貨幣購買網幣,通過大量時間精力取得游戲設備,又通過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將其轉換為現實貨幣,虛擬財產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不言而喻。
再次是它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所謂獨立性是指它獨立于其他網絡資源或現實財產。例如,網絡游戲裝備,它的存在雖然依附于網絡設備和游戲本身,但是能夠將其獨立分解出來進行線下交易。
最后具有可支配性。虛擬財產能夠被人力所控制支配,并占有和使用。
虛擬財產繼承仍有困難
記者:淘寶店主去世后,虛擬財產能否成為遺產引發了各界爭議。那么,虛擬財產是否能像著作權等其他無形財產一樣被繼承呢?我國《繼承法》遺產范圍是否涵蓋了虛擬財產?
律師劉妮春:從現行法律規定上看,我國《繼承法》第3條中對遺產作了列舉式規定,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的公民所有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并未明確將虛擬財產納入遺產范圍,所以虛擬財產能否作為遺產被繼承仍存在很大爭議。
目前至少那些具有一定價值的虛擬財產,比如網絡游戲裝備,由于其本身的一些特性,它體現的價值是能夠被玩家所支配,并能在網上進行交易,能夠轉換為現實中的貨幣。此種虛擬財產屬于無形財產中的一種,應當獲得法律上的適當評價和救濟,但是對于因玩家意外死亡,虛擬財產能否被家屬繼承或者運營商是否給予家屬適當補償方面目前我國尚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我個人認為,這種虛擬財產符合《繼承法》第3條第七項的規定,應受《繼承法》的保護。
目前,實踐中,虛擬財產繼承遇到困境的原因之一是,網絡運營商通過服務協議排除了對虛擬財產繼承的權利。有些購物網站的運營商明確規定網店不允許轉移給他人,這意味著,店主過世,飽含店主心血的網店有可能就從此消失在虛擬中,從而導致店主的虛擬財產得不到有效保護。
國外立法對虛擬財產的規制
記者:國外立法對虛擬財產繼承是否有規定,是如何規定的?
律師張克:美國、德國、韓國等一些國家已有關于虛擬財產的立法。
美國、德國等國家明確規定了虛擬財產的遺產繼承權。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在2010年11月1日通過了一項法律,將虛擬財產納入到了遺囑執行范圍中。比如對上傳的數字像片、往來的電子郵件等,如死者在生前沒有就去世后的虛擬財產作出明確的處置說明,法院將根據情況決定它的合法繼承人;在德國,數字遺產是按照普通繼承財產統一管理的,在認證有金錢價值時,在死者死后10年內,其數字遺產的財產權都會受到法律保護。
在韓國,直接將虛擬財產認定為財產,屬于物權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屬性。韓國法律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場所,而無權對其做肆意修改或刪除。因此,在韓國法律中,虛擬財產的性質與銀行賬號中的財產本質上并無差別。韓國把虛擬財產等同于“電子貨幣”,具有物的屬性。
完善立法保護虛擬財產
記者:對虛擬財產的繼承問題,我國應如何進一步完善立法?
律師李寧、孫寶貴: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我國有關虛擬財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1.通過修訂《繼承法》,將虛擬財產納入遺產范圍。即可以在《繼承法》第3條遺產范圍內增加一項虛擬財產,抑或是通過對該條第七項這一彈性條款作補充解釋,將虛擬財產認定為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從立法上明確虛擬財產屬于遺產范圍能被合法繼承。
2.通過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擴大《民法》、《物權法》以及相關法律規范中有關財產的解釋,將虛擬財產認定為一種無形財產,公民對其享有財產權,以使公民能合法繼承虛擬財產。
上述有關虛擬財產繼承的立法建議都涉及繼承人和網絡運營商,而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形式,它不同于傳統的繼承法律關系,因此我們應進一步細化繼承人和網絡運營商的權利義務:
-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權利:繼承人享有接受或拒絕財產繼承的權利;要求網絡運營商協助其完成繼承的權利;取得和請求分割財產的權利等。
義務:繼承人負有舉證證明被繼承人對虛擬財產享有所有權、自己與死者具有真實的身份關系等證明義務;及時辦理繼承的義務;遵守規則及支付相關費用的義務等。
-網絡運營商的權利義務
義務:網絡運營商負有對繼承人資格積極審核的義務;負有協助繼承人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前提下完成繼承的義務等。
財產法律法規范文2
財產權法律規定有以下內容:
《物權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三條規定,國家財產屬于全民所有。
第七十四條規定,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
(來源:文章屋網 )
財產法律法規范文3
第二十八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
第二十九條
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第三十條
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第三十一條
婦女享有的與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
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作了如下規定: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門,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門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財產法律法規范文4
我國目前在網絡虛擬財產方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因此而導致的網絡民事糾紛日益增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雖然其對公民的個人財產做出了較為完善的規定,但仍然沒有對虛擬財產做出界定,更沒有對虛擬財產的糾紛建立相應的解決機制。新修訂的《物權法》規定: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其中所指的物通常是以有形有體為限,并沒有明確的規制虛擬財產的物權規范。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的法律也沒有對虛擬財產進行明文規定,所以當發生虛擬財產糾紛案件時,當事人沒有法律根據的參考,無法得到及時并有效的救濟,從而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虛擬財產。
2.我國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2.1網絡虛擬財產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
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國社會經濟結構和價值觀念都因網絡而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而我國目前尚未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作出明確的規定,只能參照《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和《侵權責任法》及其他有關的規定。網絡虛擬財產是網絡時代的一種新型產物,其定義、特征和法律屬性等都有著其特殊性,如:QQ幣、網絡游戲幣以及規范網絡團購中的格式條款等。從長遠來看,要想全面完整的解決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制定一部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專門法律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2.2侵權主體身份不確定
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中,網絡用戶之間通過一串電子數據進行著各種交易行為,這個虛擬的網絡空間使網絡用戶之間不使用自己的真實身份就可以進行各種在線交易。這使得網絡用戶對于突發狀況,如:交易網站賬號和密碼丟失后,難以舉證自己擁有網絡虛擬財產的所有權,而且也無法確定真實侵權者,導致司法機關很難解決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在一般訴訟中無法明確原告和被告雙方的身份是解決糾紛最大的難點。
2.3承擔的責任類型不明確
因為我國民法沒有明確規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所以在確定有損害事實的前提下,對于那些采取非法途徑侵犯網絡虛擬財產的網絡用戶的法律責任的承擔就成為了司法機關最難解決的問題。責任人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來彌補過錯以及承擔責任的具體類型有哪些都不是很清晰。我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方面也沒有建立合理的運行機制,對于網絡虛擬財產具有債權和物權的雙重法律關系性質,使得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責任競合的現象。所以,當這種特殊屬性遭到侵害時,侵權者就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選擇是承擔違約責任還是承擔侵權責任。
3.我國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的完善
3.1制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法規
現階段我國相關機關最主要的任務是解決我國司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由于我國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專門立法,所以僅靠現有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我國可以由立法機關依照嚴格的程序制定一部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單行法,不僅可以保護我國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又可以促進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單行法中可以詳細規定網絡用戶和網絡運營商的權利義務、網絡虛擬侵權的構成要件、侵犯網絡虛擬財產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方法等,所以希望我國盡快制定出符合國家基本國情的相關網絡虛擬財產民法保護單行法,使司法機關在處理糾紛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2明確侵權責任人的主體身份
網絡用戶在虛擬的網絡世界上,一般會注冊一個虛擬的身份,因為這些信息或真或假,所以經常會引發一些網絡侵權案件,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網絡用戶來說,查找侵權人是相當困難的。對于查找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中的侵權主體身份是需要采取多方面保障的。
(1)網絡用戶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帳號和密碼以為了證明自己是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的使用者;
(2)在注冊時應盡量使用真實信息,這樣更有利于保護自己的虛擬財產;
(3)為了尋找丟失的網絡虛擬財產,網絡運營商應該合理地記錄保存網絡虛擬財產的交易軌跡并提供相應的救濟措施,以便為司法機關處理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案件時提供一些有力地證據。
3.3確定承擔法律責任的類型
網絡虛擬財產是兼具物權性質與債權性質的財產,所以當這些法律關系受到侵害時,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承擔侵權法律責任還是違約法律責任。
(1)侵權責任。網絡虛擬財產一方是具有債權性質的財產,所以當網絡用戶使用違法的方式侵害其他網絡用戶的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時,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財產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土地管理;存在問題;對策措施
引言
土地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我國雖然地大物博,但是人口基數非常大,土地資源就顯得非常短缺,而且土地資源的挖掘潛力非常有限,因此,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嚴格落實我國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依法認真管理好既有的土地,千方百計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為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做出貢獻。
一、我國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1.公民法律意識不強,土地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導致違法用地現象嚴重
公民土地憂患意識薄弱,對土地的緊張趨勢認識不足,法制觀念不強,沒有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會風尚。同時,土地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過于原則化、可操作性差;而且由于執法水平不高,監管不力,導致非法占用、轉讓、出租、買賣土地,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超標用地、越權審批、閑置撂荒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
2.土地產權模糊,主體不明確
城市土地產權不清,沒有明確的財產法人代表,國家土地所有權得不到實現,造成了事實上的土地地方或部門所有制。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實際上由個別人說了算,集體所有地主體"虛置",集體所有權弱化,對土地的利用開發缺少統一的規劃和必要的管理,使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濫用和掠奪式經營等短期行為。
3.土地使用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國城市土地使用權確立了有償出讓原則,但由于歷史原因,行政劃撥無償使用土地的情況依然存在,導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有償出讓和行政劃撥"雙軌"并存,引發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好地劣用等現象,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費嚴重。農村土地實行的,按人口分配土地,土地經營權不能出賣,排斥了土地資源的流轉、集中,土地經營規模狹小破碎,阻礙了農業機械化大生產和規模經營,阻礙了農業的專業化和商品化。
二、加強土地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率
1.加強土地法律法規常識宣傳,提高廣大公民的土地法律意識
要進一步加強土地法律法規常識宣傳,引導公民提高對國土國情的認識,不斷提高廣大公民的土地法律意識,在全民中樹立依法用地理念,以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觀。要打破傳統陳舊的土地思想觀念,進一步提高全民的土地資源危機意識,在全社會樹立人與自然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斷提高土地國策和相關法制觀念,逐步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同時在民眾中樹立自我約束的心理,從而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圍。要注意利用全國土地日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全體人民樹立科學的資源觀。
2.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使土地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要進一步健全土地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依據《土地法》建立一整套土地管理體系,實行,確立行政與經濟以及法規三位一體的土地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機構的話語權和行政權,這樣才能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撐,從而促進土地管理工作進入法制化軌道。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能力,不斷加強執法工作力度,使監督管理工作更加到位。要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通過法律的落實確立執法的權威性,使土地監管職能更強。要加強土地執法監督,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避免"以罰代刑"的情況出現。
3.改革土地管理機制,建立用地約束體制
土地是國家的,要保障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應該在當前的改革成果上,進一步改革土地管理機制,對于全國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實行省級垂直管理體制,對于地方政府的土地審批利用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督和管理。對于土地利用問題,應該實行中央統一規劃機制,在地方實行分級管理,要進一步嚴格建設用地審批工作,使國家能夠對土地進行集中有效管理。要堅持土地利用規劃和審批制,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對于城市的用地規劃,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嚴格確定建設用地規模,并且認真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對于新增建設用地,必須進行嚴格控制,要按照土地利用計劃處理農用地使用工作,應該健全用地預審機制,依據用地定額標準規范土地利用,進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需要注意的是,一切用地規劃都要建立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之上。此外,還要進一步深化土地的收益分配改革,應該建立健全耕地保護體制。要嚴格征收耕地占用稅,防止地方政府尋求借地生財或者賣地生財的行為。
4.要明確土地產權關系,進一步減少土地字眼的浪費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土地產權制度,使土地所有權代表機構更加明確,嚴格落實財產法人代表制度,在經濟方面和法律方面確保國家的土地所有權。要進一步理順農村土地產權,健全農村土地的集體統一管理,使農村土地利用更加合理有序,避免土地利用隨意混亂的局面。在條件允許的地方,對于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可以適度進行放開,促進土地合理合法流轉運作,提高土地規模化經營管理水平,這樣以利于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能夠有效促進農村耕地的機械化、規?;蛯I化開發,不但能夠減少土地閑置問題,而且能夠大大提高農村土地的生產力。
5.健全土地使用制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應該健全城市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和市場功能,使土地方面的交易行為更加規范。在土地供應上必須堅持依法公開的原則,多措并舉促進城市經營水平的提高。對于城市國有土地,必須大力推進公開拍賣的方式,以及招標出讓的方式,使土地出讓方式就科學合理、合法有序。應該積極引入土地市場競爭機制,這樣以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城市用地結構得到優化,從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要合理調整農村土地的利用結構,進一步規范農業用地行為,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在做好退耕還林工作的同時,防止水土流失,避免耕地質量下降。
6.嚴格控制非農用地,保障耕地占補平衡
要嚴格城鎮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對于城鎮建設和發展規模,必須實行統一的整體規劃。要控制城市用地的增長速度,使城市用地由原先的粗放型逐步向集約型轉變。要嚴格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制度,同時要提高城市閑置土地的利用率,在盤活存量土地方面下功夫。要堅持耕地紅線制度,進一步保障耕地面積,嚴格約束農用地的非農化利用。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權利應該由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確定,在這一方面要堅持實行兩級政府下達制度。要加強基本農田監測工作,實行分級監控管理,有效保護劃定的基本農田面積。要深入實施土地整理機制,鼓勵開發耕地,控制企業占地規模,盡量減少對耕地的占用。要加強耕地開發與復墾工作,千方百計地穩定耕地的面積,確保實現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證基本農田面積。
參考文獻
財產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虛擬財產;屬性;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75-01
一、虛擬財產的含義
虛擬財產,也被稱為網絡虛擬財產或虛擬財產權。根據財產的定義,虛擬財產是指在互聯網環境中具有金錢價值的一種權利,是財產在互聯網上的表現形式。通常來講,廣義上的虛擬財產指“能夠為人所擁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價值的網絡虛擬物和其他財產性權利都可以看作廣義上的虛擬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網絡游戲的帳號、QQ帳號、電子郵箱與域名等內容;狹義上的虛擬財產通常是指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寵物、角色等級與角色技能。
二、虛擬財產屬性
針對虛擬財產的屬性,學者有著不同的見解.總結起來,目前主要有物權說、債權說、知識產權說以及新型財產權說四種。
(一)物權說
此種學說將虛擬財產認為是一種物權,韓國“明確規定網絡游戲中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了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物權對其肆意的修改或刪除,這種虛擬物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錢財無本質的區別。”①
(二)債權說
債權說認為“虛擬財產的重點不在于虛擬物品本身,而在于它所反映的服務合同關系?!?/p>
(三)知識產權說
有學者將認為“虛擬財產是持續存在的具有競爭性、交互性的模仿現實世界的計算機代碼?!痹诖嘶A上,因為計算機代碼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所以存在知識產權說。
(四)新型財產權說
此學說認為虛擬財產“具有債權屬性與物權特征,虛擬財產實質上是一種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如同其他權利憑證一樣,其真正的意義不在于虛擬財產本身,而在于其能夠體現和證明玩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因此這種能夠體現財產價值的憑證又具有自身獨立性,獨立于運營商?!?/p>
三、我國虛擬財產保護面臨的障礙
由于虛擬財產自身固有的網絡虛擬性,給傳統法律制度帶來很大沖擊,其面臨的法律障礙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性
虛擬財產是科技日新月異發展的產物,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性或者說是缺位使得虛擬財產的保護缺少立法支撐。虛擬財產是現代社會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傳統財產相比較,虛擬財產除具有一般財產的基本屬性外,還有其自身的特殊特性.
(二)虛擬財產所有權權屬的爭議性
虛擬財產是屬于游戲運營商還是屬于游戲玩家,學界存在爭論,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在游戲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與狀態由游戲的規則所確定,是屬于游戲的一部分,故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應當屬于游戲運營商,如“網絡虛擬財產是網絡游戲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內容的一部分,是運營商提供服務的一種工具和手段,用戶僅僅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享受運營商提供的服務,并在享受這種服務的過程中使用這些虛擬財產,并不擁有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所有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通過自身的努力所取得的,運營商只是存儲這些數據,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屬于游戲玩家。
(三)虛擬財產證明及取證的困難性
出于網絡安全性等方面的考慮,實名制等便于確定游戲玩家真實身份的措施很難在網絡上真正實行,這就導致一旦發生了虛擬財產的糾紛,網絡游戲玩家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證明自己是虛擬財產的合法擁有者并要確定侵權者的真實身份非常困難。另一方面,由于虛擬財產在本質上是存儲于游戲運營商所控制的服務器上的一組組數據,游戲運營商出于成本考慮,要配合相關人員對侵權行為進行取證也是相當困難的。
(四)虛擬財產的價值不確定性
只有準確地確定虛擬財產的價值才能夠對權益受到損害的虛擬財產所有人提供合理適當的救濟。但由于虛擬財產的存在根源是變化反復無常的網絡游戲世界,游戲的運營狀況、運營時間、運營商成本以及游戲版本的更新等與虛擬財產的價值密切相關,都會影響其價值波動??梢姡摂M財產的價值具有不穩定性,很難準確把握其價值。
四、虛擬財產的法律完善
(一)建立虛擬財產訴訟中的電子證據與電子證據保全
為了解決傳統取證方式難以適應網絡取證的要求,可以借鑒現行司法制度中“無利害關系第三人”的模式,在網上設立一個虛擬第三方,專門用來保存商家或其他網絡用戶自愿發送來請求保存的信息(可簡化到類似現在游戲中的“存檔”模式),在需要時提交給司法機關作為原始證據使用。這將能有效地證明雙方的真實身份,提交保管的數據的原始內容和提交時間等事實。法院查明糾紛有關事實時能有效避免無意義的爭執,有效地減少訴訟資源的浪費。
(二)健全虛擬財產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分配
舉證責任的分配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由何方當事人來證明;二是證明何種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必須遵循法律和訴訟的公正及效率等價值,并且有助于實現保護權利和解決糾紛等法律目的、價值。服務商基于技術、人力、財力、游戲運營控制上的優勢,應當對其自身不存在游戲維護、管理上的過錯而承擔舉證責任,如果其舉證不能,應當推定服務商存在過錯并相應承擔敗訴的后果。相反,若服務商可以證明自己不存在任何過錯或者證明用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相應的應該免責。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商承擔的是一種類似于“過錯推定”的責任。
注釋:
①壽步.網絡游戲政策研究[M].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9.
參考文獻:
[1]劉慧榮.虛擬財產法律保護體系的構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