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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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文1

證券市場的發展迫切要求作為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主體------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發揮更積極的作用?,F階段,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處于從技術性模仿向理論拿來主義、技術創新的轉變過程中(業務發展期)。本文欲著重分析和探討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包括50多家從屬券商的研究部門和110多家獨立的專業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現狀與發展前景以及面對的問題

財務顧問的歷史使命

一般來說,財務顧問特指為企業資本運營提供戰略和策略咨詢的專業機構及其相關業務,它是以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信息資源為基礎為客戶提供在公司財務、項目融資、資本運作及其相關領域的專業咨詢服務。

"財務顧問業務"與"財務專業顧問"業務是不同的兩個概念。"財務專業顧問"單指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會計人員向企業提供財會方面的專業顧問業務。"財務顧問"是立足于企業長期的發展戰略,以增強企業競爭力為核心,為企業制定長期的投融資計劃、合理的資本結構與股利分配政策,并為企業進行兼并收購提供策劃等。

從客戶對象看"財務顧問"業務,財務顧問的業務范圍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個人或機構的投資財務顧問,咨詢的重要內容是客戶所需要的投資和理財的分析報告;第二層次是企業財務顧問,項目范圍重點是企業發展戰略、資本運營策略等;第三層次是政府財務顧問,重點涉及宏觀經濟、國企改革、社會和產業咨詢、區域經濟發展等。本文所指的財務顧問業務是指企業財務顧問?,F在的實踐中,財務顧問業務包括獨立財務顧問、并購顧問、公司重組和戰略規劃、投資項目評估、融資安排、IPO方案設計、銀行融資談判、股權設計、還款設計等業務。

財務顧問所能做的工作既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是某方面、某環節的。(本文為中國證券業協會2003年度科研課題)

財務顧問業務開展現狀

1、財務顧問業務所處的發展階段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正處于業務發展期,在這一期間所具有的特征是:

相關的管理部門配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的實施而頒布了一系列法規和部門規章,特別是自《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頒布后,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執業資格、執業規范、職業道德和基本的業務程序作出了較原則的規范(依《證券法》第157條的授權,中國證監會本應按《證券法》的原則及市場的現實適時制訂《管理辦法》,但《管理辦法》至今未出臺),基本處于逐步有法可依的狀態。

證券業協會也配合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執業規范、業務開拓、技術創新等作了大量的理論研討和執業群體的意見反饋。規則的制定者和市場的參與者之間溝通的渠道是暢通的。

新聞輿論亦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準入機制等公開作了大量的探討和呼吁。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實踐經驗的積累、人才的儲備、財力的投入和理論的研究使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自身具備了結合我國國情、自主創新地開展財務顧問業務的基本能力。

我國兌現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所作的承諾,國際上優秀的投資咨詢機構將與國內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平等地展開競爭。

既然是發展期,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面臨一些困難,甚至瓶頸也是正常的。目前,財務顧問業務處于一種相對的無序狀態。

1)與其他證券業務相比,財務顧問業務的發展時間較短,還未獲得廣泛的市場認同,無論是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還是其他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參與者都沒有自己的主打服務品牌。業務的自我定位、程序化、規范化發展正艱難起步。

這項業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有利于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企業財務顧問業務的深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深入探索這項創新業務時,其有效途徑在于要注重探索這項業務的標準化,努力使企業財務顧問業務程序化,在具體的實踐中不斷優化工作程序來深化這項業務的效率。

主體的弱勢制約了財務顧問業務的規模、品牌發展。在證券業諸多子行業中,證券投資咨詢行業是規模最小、實力最弱的一支隊伍。它由兩部分組成,50多家從屬券商的研究部門和110多家獨立的咨詢機構。自1998年4月1日《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細則》施行以來,經5年發展之后,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注冊資本仍是以數百萬元小公司居多的現狀,規模和資金短缺困擾著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基本前提是機構具有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執業形象。特別是在市場低迷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本該是資本市場的"教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執業人員應客串"牧師"來幫助投資者恢復信心,從而激活市場。很遺憾,現在投資者更多的是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公信持懷疑態度。執業形象缺損導致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步履維艱。

2)市場參與者眾多、規模小,沒有統一的收費標準,缺乏嚴格的準入機制,無序競爭,不利于財務顧問業務市場的整體做大和規范發展。

由于沒有相應的法規來規范財務顧問市場行為,對從事財務顧問的公司和個人都沒有明確的資格認證和考核,造成了我國目前從事財務顧問機構眾多,魚龍混雜,財務顧問的獨立性和公平性得不到保證。目前我國的財務顧問服務,基本上處于自由狀態,收費問題也一直困擾著各個咨詢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咨詢機構的咨詢服務不到位、責任不明確的情況。所以,要提高財務顧問的服務質量,真正發揮獨立財務顧問在我國上市公司關聯交易、資產重組、債務重組中應有的作用,需要制定具體的財務顧問管理辦法。需要對財務顧問的服務對象、內容、資格認定,收費標準以及財務顧問業務管理、業務原則、罰則等方面盡快制訂相應法規,規范財務顧問機構的業務范圍,并保證其參與包括企業改制、收購兼并、公司重組、發展戰略策劃、融資策劃等各種金融咨詢業務的合法權利,才能發揮財務顧問業務的積極作用。

3)業務空間狹窄。

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受到限制,事實上嚴重制約了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發展?!蹲C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細則》等相關法規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業務范圍的規定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明顯過于狹窄。其他方面如新的股票上市規則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擬與其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金額高于30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時就必須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該等關聯交易對全體股東是否公平、合理發表意見,也就是要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這一規定對財務顧問的法定業務的開展有著一定的作用,但由于這一要求只停留在一般性的規定上,對具體業務要求沒有明確的規定,故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往往流于形式,很難起到獨立第三人的監督作用,因此在防止上市公司董事、大股東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方面,獨立財務顧問作用不明顯,發展空間也不大。

業務空間限制,加之證券市場的持續低迷導致業務拓展困難,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人才流失嚴重,2000余名取得執業資格的證券分析師,目前供職證券咨詢公司的不足一半,導致業務能力、競爭實力相對低下。

4)立法滯后,特別是公司重組并購、外資準入、國有股減持、非流通股轉讓、流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實踐需求比較起來還是顯得比較籠統,甚至是空白,對業務中經常遇到的很多具體問題的實際操作形成"雷區",制約了現有業務的規范和新業務的拓展。

中國加入WTO后,我國金融服務行業的對外開放將逐步實現,新的金融服務協議對證券市場開放的要求是:第一、對各締約方開放證券和金融信息市場;第二、允許締約方在境內建立證券服務公司并按競爭原則運行;第三、締約方公司享受同境內公司同等的進入市場的權利;第四、取消跨境服務的限制;第五、允許締約方資本在投資項目中的比例超過50%。

另外,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要求,任何一談判簽字方都必須把影響服務貿易措施的有關法律、行政命令及其他決定、規則和習慣做法(無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作出的,還是由非政府的有權制定規章的機構作出的)生效之前予以公布。我國財務顧問有關的法律法規尚未出臺,如果不迅速出臺有關法規,當境外投資銀行的相關業務全面進入我國資本市場后,再規范和制約其財務顧問業務將變得非常困難。

5)轉軌仍在進行中,法律障礙、制度缺陷、中介機構拓展業務多模仿少創新、價值取向的偏差等弊端對并購業務的制約加劇,導致收購兼并業務成功率不高。

價值取向是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主體必需正確選擇的,財務顧問業務的目的是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正與透明,確立證券市場的誠信機制,保護證券市場所有投資人的利益,特別是為處于信息弱勢的公眾投資人提供保護。這一點對我國絕大多數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特征市場尤其重要。但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機構基本未進入職業狀態,流于形式,對公眾投資人的利益提供的保護不夠,甚至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傷害了公眾投資人的利益。因此,在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要協調政府、企業和咨詢機構三方的利益關系。

6)證券咨詢行業明顯萎縮,整個行業面臨生存威脅。、

2、需求分析

從客戶的需求來看,財務顧問應是一個項目上包括購并重組、項目融資、投資理財等,內容包括方案設計、資金融通、方案實施等的綜合品種。

從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發行、重組購并的實際運作可以看到,中介機構參與的比例逐步加大、介入的深度、廣度逐步發展,我們認為主要有這樣幾個因素:一是監管部門的要求越來越高,如新頒布的上市規則要求,一些金額或比例較大的關聯交易必須由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報告;二是隨著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公司重組也越來越復雜,一些公司的重組需要一些創新性的設計,從而對中介機構提出了需求;三是中介機構已經較以往相對成熟,其提供的專業化服務已經得到許多上市公司或企業的基本認可。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中國中介機構整體的專業化服務水準仍然有待提高。特別是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建立起行業的公信,在這一領域占據較大的份額。

2002年影響我國證券市場的大的并購案涉案金額應超過1500億元。今后,近10萬億元國有資產將有望進入資本運作。涉及國企改革、行業重組、戰略購并、外資兼并或管理層收購的個案都具有政策性強、金額大、利益主體多、歷史沉淀難以化解、程序復雜和操作周期長的特點,它們是證券市場的熱點、難點,更是激活證券市場的亮點。中介機構,特別是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面臨著巨大的市場需求。

3、市場參與者分析

通過附表中的對比分析,我們看到目前國內的財務顧問業務中,持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無論從實力與規模上都處于劣勢,即使從屬券商的研究部門亦是如此。面臨來自國際知名咨詢機構的競爭以及國內商業銀行的介入,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將無法在企業所需要的專業理財服務領域中獲得優勢。從證券市場長遠發展的角度來看,只有通過培育與壯大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規模與實力,才可能發揮它們特有的中介優勢與作用。

4、法律環境

從立法角度來看,由于《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嚴重滯后于市場發展的現實,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一些基本行為沒有嚴格的法律界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給委托人決定是否委托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時留有較大的彈性操作空間,加上執法尺度把握不一,法則對參與重組、并購中介業務的主體約束偏弱,業務監管不力。

5、發展財務顧問工作的必要性

由于我國的財務顧問行業起步晚,與國外同行的差距較大。在我國,財務顧問行業還沒有真正成為一個產業。與國外同行相比,各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投資銀行業務水平、發展運營、綜合實力、業務重點存在極大的差別,規模普遍較小,形成自己獨特的品牌形象的家數較少,財務顧問業務工作比較單一。面對入世帶來的巨大壓力,我國財務顧問行業面臨嚴峻的考驗。國外的大券商和相應的投資銀行業務已經開始進入我國,先后涉足了我國大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財務顧問和承銷業務。因此,如何迅速發展壯大我國證券市場財務顧問方面機構的規模和實力,成為在入世緩沖期內非常迫切的事情。

財務顧問業務發展前景

在市場經濟成熟的國家,公司進行重組購并等資本運營時,一般都聘請專業的中介機構如投資銀行擔當重組購并的顧問,提供一整套的專業化服務從美林、摩根斯坦利、高盛等巨頭近年來的收入結構看,包括戰略咨詢、并購重組、房地產開發咨詢等在內的財務顧問咨詢服務收入占了投資銀行業務總收入的半壁江山,與證券發行收入相當,而以投行見長的高盛的咨詢收入則超過了證券發行的收入。

政企分開、產權明晰、改變所有者空置的現狀是國企改革的重點,中介機構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使財務顧問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正逐步顯現出來。

中國加入WTO后,跨國公司對我國產業的全面整合將會大規模展開,本土產業必然面臨全新的市場格局。國民待遇將使國家資本、外國資本和民間資本獲得相同的準入機會,民間資本將在國有股減持、非流通股入市和大行業重組等領域全面參與。在相關政策、法規日益明確,同時國內依靠低效的財政投入維持增長的經濟體系日漸乏力的情況下,我國經濟對資本市場的依賴加強,給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拓寬了市場。

國內大產業集團(如電訊、金融、汽車、能源、航空)已經選擇重組實現跳躍式發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應全面、深入地介入,提供優質的財務顧問服務。一段時間,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言必MBO,但唱者眾和者寡,何也?體制障礙?法律制約?道德困惑?目標公司匱乏?這都是次要因素,主要原因是市場公平原則使然。只要公司管理層不能合法地支付獲得股權的代價,管理層收購在我國就面臨不可逾越的障礙。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管理層收購這一領域有市場,但有難度。

在政策法規中明文規定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為企業資產重組的必備要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透明的財務顧問服務勢必促進上市公司對資產重組、并購等行為的動態信息披露,有利于規范上市公司的重組行為,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降低投資風險;通過拓展財務顧問業務,同時也將促進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斷加強自身的研究力量以及對上市公司進行更深入的接觸和調研,有利于推動證券投資咨詢信息的優化,從而向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投資建議;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通過介入財務顧問業務,有利于中介機構提高競爭力、強化誠信建設,在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基礎上推動證券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

最近出臺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諸多收購行為均要求由獨立的財務顧問提供意見,這就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開展財務顧問業務擴大了業務范圍。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收購辦法中對所列出的這些財務顧問業務的硬性要求,對于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來說是實力和能力的挑戰。

應對挑戰立規建制

面對新業務的挑戰以及來自其他市場參與者的競爭,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真正發揮財務顧問的作用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我們認為以下七個問題需要注意和解決:

首先,自我約束,明確業務的目標定位。要以長遠的眼光和戰略來定位,樹立起滿足客戶需求,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正、透明和誠信為從業宗旨,以追求客戶成功、市場成熟和中介機構成長的多贏為高目標,通過與客戶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帶來長期的業務機會,通過做大市場來實現機構的持續發展。

其次,內強素質,造就一支精銳之師。要有自己的行業專家,練好內功。

第三、增強獨立性,夯實生存的基礎。

準確把握客戶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價值取向,財務顧問業務的目的是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正與透明,確立證券市場的誠信機制,保護證券市場所有投資人的利益。特別是為處于信息弱勢的公眾投資人提供保護。

滬深許多上市公司因資產置換、回購、并購、重組等關聯交易案例曾經聘請過獨立財務顧問,在這些獨立財務顧問中有不少曾經是該公司的股票承銷商或配股承銷商。承銷商代表發起人股東向投資者銷售股票,主要代表的是發起人股東即大股東的利益,而獨立財務顧問代表的主要是中小股東即獨立股東的利益。

第四、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政府對有些企業仍具有較大的影響力,這就需要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提供財務顧問服務時具有積極協調好各方利益的能力,*求政策面對購并重組等業務的支持和認可。

第五、擔當法律責任,逐步樹立客觀公正、敬業誠信的機構職業形象。獨立財務顧問的作用在于通過獨立第三者的監督,減少成本,防止上市公司董事、大股東的機會主義、利己主義等行為,防止大股東、董事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第六、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滬深交易所應盡快對以下四項予以規范。

(一)證券業協會應牽頭制訂財務顧問業務收費標準,財務顧問的收費標準采取按件收費或按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費。該標準應報財政部批準,證監會、交易所備案。

(二)明確市場參與者的主體資格,營造優勝劣汰的財務顧問環境,保證并購市場參與者的主體合法、行為規范和財務顧問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中,尤應實行市場準入機制。

目前可以承擔獨立財務顧問業務的機構包括: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咨詢機構和綜合類證券公司。從事獨立財務顧問業務的人員也必須取得證監會的認可。

建議:應規定只有獨立的證券咨詢機構才可以從事獨立財務顧問業務。

可參照我國香港上市規則中的規定制訂準入規則和監管規則。

(三)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范圍給予明文規定。從財務顧問業務的發展和規范看,要促進發展,首先要對業務進行鼓勵和規定。鑒于《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細則》的部分條款內容已經不適合當前和今后的發展需要,建議應盡快修改或另立規章,列如證監會可制訂出臺《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等法規。在當前應當優先考慮在《上市規則》中就重大的資產出售和購買、重大債務重組、股權的收購兼并、關聯交易、大額募集資金變更投向等方面作出必須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規定。

明確將上市前的輔導納入財務顧問業務,并規定上市公司的承銷商、審計機構不得兼做該上市公司的上市前的輔導;且兩年內不得做該上市公司的一切獨立財務顧問業務。

(四)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實行行業內的執業信譽評級制度,加強機構的自律和它律機制。

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文2

集合投資計劃是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一種新形式。2002年下半年,福建一家投資咨詢機構推出了集合理財投資業務,投資者只要將不少于10萬元的資金轉入該投資咨詢機構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的資金賬戶,就可與該投資咨詢機構以及該營業部簽訂一份期限為6個月的協議書。根據協議,受托方承諾委托資金的實際年收益率為6%。不久,華泰證券的一些證券營業部也在江蘇推出集合申購二級市場市值配售新股的方式,據說只要集合認配資格達到1000萬元,收益率將不低于3.5%。

讓集合投資計劃成為市場熱點的,是今年1月1日招商證券和招商銀行推出的“招商受托理財計劃”。這個計劃針對招商銀行“金葵花”客戶(存款余額連續3個月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客戶)??蛻襞c招商銀行、招商證券簽訂三方合同后,客戶把自己的儲蓄存款轉入招商證券在招商銀行開立的專戶,由招商證券負責理財,投資于債券和股票市場,公開的收益預測是1.98%至5%。

該產品在未做任何宣傳的情況下,短短8天之內就募到15億元資金,并在10天之內發行完畢。招商銀行副行長趙浩說:“這個受托理財計劃最初希望發行3000份,每份10萬元,結果達到了4.98億元?!?/p>

很快,工行上海分行和國泰君安、浦發銀行上海分行和天同證券、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和國信證券以及農業銀行和湘財證券等都推出了類似的理財產品。長江證券與農業銀行聯手在湖北推出“長江超越理財計劃”,宣稱年收益率高于2%的概率為99.99%,也引起了儲戶的關注。

業內人士當時的評價說:“傭金改革進行一年后,在當初期望中的券商經營模式多元化、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等并未有明顯改觀和虧損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集合性受托理財計劃成了券商開發出的新的盈利模式?!?/p>

就在市場彩聲一片的時候,中國證監會在4月29日發出通知叫停。通知稱,中國證監會正在加緊制定規范證券公司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管理辦法。在新辦法實施前,證券公司不得向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集合投資計劃,從事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

中國證監會表示,與傳統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相比,這一形式涉及的當事人較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比較復雜,管理要求較高、難度較大,如處理不當,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中國證監會要求正在募集的集合投資計劃必須立即停止募集,并表示要對已經開展的集合性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中的不規范做法要進行糾正。

――證券公司不得以書面或者口頭、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諾承擔投資損失、保證投資收益;向委托人提供投資收益預測的,應當有充分的根據,并以書面方式明確說明所作預測僅供委托人參考,投資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集合投資計劃使用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應當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

與此同時,央行也口頭通知,不允許各銀行機構辦理該類業務。

盡管證監會和央行明確亮了紅燈,但很多機構仍然在沒有報備的情況下對市場發行各種受托理財計劃。

5月16日~28日,招商銀行又推出了“外匯通”受托理財業務,銷售依然火爆。受托理財業務委托的外匯資產幣種為美元,每份1萬美元。委托人的外匯資產在受托期間不支付利息,兩個品種的預測收益率分別為0.6875%至2%和0至4%。

5月23日,證監會下發通知點名批評了招商證券和湘財證券。

中國證監會對于集合性受托投資產品心存顧慮,是因為有前車之鑒。1999到2001年上半年,市場上曾出現過一輪券商受托理財的熱潮。當時的受托理財是證券公司為大機構、大資金理財,由于市場行情火爆,證券公司委托理財的收益都非??捎^,之后,券商承諾的保底收益也不斷上漲,普遍行情是10%,到了后來,15%、20%也不足為奇。截至2001年底,滬深兩市有近200家上市公司進行了委托理財,涉及金額達到219.7億元,平均每家1.27億元,而按業內人士的估計,實際數字可能還要遠超于此,因為上市公司通過其大股東或控股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無須披露。但到了2001年下半年,由于市場大幅下挫,大量資金被套牢,以前高息吸引的受托資金成了券商的巨大包袱。

按業內的保守估計,具備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所接受的理財資金規模超出全國所有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之總和,證券業2002年全行業虧損,其中一半以上的虧損額是因為資產管理業務。

經過數月籌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即將出臺,據記者采訪獲知,中國證監會單獨用了一章的篇幅來規范集合投資計劃。

在管理辦法中,證監會規定集合投資計劃分為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面值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集合投資計劃份額只能按照面值發行;同時,一個集合投資計劃的委托人不得超過200名。按照這個規定,每份集合投資計劃資金總量的上限將為1億元。

很顯然,這種規定模仿了信托計劃的設計。“這是證券公司與信托公司、銀行在爭奪個人理財市場上的一種權衡”,中國證監會的一位人士這樣說。

申請開發集合性受托投資產品的證券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值得注意者為需凈資本不低于5億元,且不低于其對外負債的10%;

亞洲證券副總裁應健中認為:“從現在的規定看,管理層似乎是把監管的方向由此前對于具體品種的審核轉向對于業務主體資格的審查?!睉≈斜硎?,總體來看,這些資格要求和券商發行企業債、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等相比,并沒有太大的區別。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認購本公司管理的集合投資計劃份額,證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集合投資計劃份額視為其自營證券。集合投資計劃的財產不得投資于該集合投資計劃的管理人、托管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發行的證券?!鄙赉y萬國證券資產管理部的王禮華表示,這一規定將大大增加券商相關品種的公信力。

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曾經發出《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與這個通知相比,管理辦法對于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規則做出了一些修訂。

在業務資格上,管理辦法比通知要求的更為嚴格。對于未受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年限由1年提高到了3年。

對于委托人的資產與收入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投資偏好,通知僅要求進行調查,而管理辦法則要求根據調查結果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合同條款,同時根據調查結果,證券公司知道或應當知道委托資產來源不合法的,不得與委托人簽訂受托投資管理合同,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文3

近年來,全省各級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投資體制改革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不少地方片面注重投資速度和規模,忽視投資質量和效益,投資增長方式轉變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粗放型的投資增長,不僅影響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而且因資源要素的客觀制約,也容易導致投資乃至整個經濟運行的大起大落,是一種不可持續的增長方式。

嘉興市省人大代表許水林在今年省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建議,省政府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繼續深化全省地方投資體制改革。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樹立正確的投資發展觀,優化投資結構,促進投資可持續增長。進一步完善核準制和備案制,推行代建制,規范政府投資,改進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引導和調控,逐步建立投資調控的長效機制。同時,要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優化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環境,引導企業增加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推動全省企業的技術進步,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地方投資體制。

辦理結果

放開放活企業投資管嚴管好政府投資

對許水林代表的這件建議,承辦單位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分重視,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辦理,并于4月25日將辦理意見答復了代表。

目前,省發改委已按照投資體制改革的要求,根據不同的投資主體、資金來源和項目性質,實行三類管理方式。一是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嚴格的審批制,除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外,對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也要嚴加管理;二是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實行規范的核準制;三是對不使用政府性資金和不在政府核準目錄內的大多數企業投資項目則實行簡易的備案制,以充分調動投資主體的積極性。

省發改委表示,下一步將重點抓好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不斷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圍繞《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實施,繼續研究制定一批投資項目管理的配套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包括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管理辦法、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管理辦法、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辦法、委托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等,逐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建立起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委托評估制、專家評議制以及聽證和公示制度;嚴格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管理,對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嚴格經過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前期審批程序后再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并進行建設;切實加強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統一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爭取政府投資資金一律按項目安排,并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資金計劃;研究制定政府投資資金績效管理辦法,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增強政府投資資金安排的透明度和規范性。

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資金理財業務管理,規范資金理財的范圍、審批流程與權限,有效控制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基本定義及原則規定

第二條 資金理財定義

本辦法所稱資金理財是指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現金資產收益為原則,對閑置資金通過商業銀行理財及其他理財工具進行運作和管理。

公司的理財產品風險等級原則上限定在中低等級以下,即PR1、PR2級別理財產品。PR1級別的理財產品是由銀行保證本金的完全償付,產品收益較少受到市場波動和政策法規變化等風險因素的影響。產品主要投資于高信用等級債券(如國債)、貨幣市場等低風險金融產品;PR2級別的理財產品不保證本金的償付,但本金風險相對較小,收益浮動相對可控。產品主要投資于債券、同業存貸等低波動性金融產品。

第三條 資金理財的基本原則:

公司從事資金理財應堅持“規范運作、防范風險、謹慎投資、保值增值”的原則,以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和主營業務的發生為先決條件。

(一)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即委托理財資金的來源應符合相關規定。

(二)確保公司經營資金需求的原則,即公司用于理財的資金應當是自有閑置性的資金,不得擠占公司正常運營和項目建設資金。

(三)風險可控的原則,即理財資金原則上投向風險可控類產品,風險等級原則上不得超過中低等水平(PR2級別),不得投向股票及衍生產品等高風險領域。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審批權限

第四條 資金理財的組織機構

公司董事會負責年度理財方案審批,并依據理財風險等級采取授權或審批的分級管控模式。

財務資產部負責資金理財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投資前論證,提出理財實施方案。

(二)負責投資期間管理,落實風險控制措施。

(三)負責跟蹤到期投資資金和收益及時、足額到賬。

第五條 按照風險類別的不同實行分類審批原則

(一)在公司年度理財方案獲批并授權的前提下,購買公司開立基本賬戶銀行的低風險理財產品(PR1等級),單筆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由財務資產部提出申請,提交分管財務總經理審批,單筆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二)購買其他類別的委托理財產品,由公司財務資產部提出申請,提交分管財務總經理核批后,報公司黨董事會審批。

第四章資金理財業務過程管理

第六條 財務資產部在制定理財實施方案前,對投資規模、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對理財產品進行書面詢價,并對受托方資信、投資品種等進行風險性評估,必要時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第七條財務資產部應設立理財資金管理臺賬,對取得的相關合同、協議等作為重要業務資料及時歸檔;并設專人管理存續期的理財產品,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報告,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

第五章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某些條款如因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調整而發生沖突的,以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之日起施行。

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文5

從美國、韓國、日本、香港、臺灣等海外國家和地區的情況看,開展網上證券交易的證券經紀公司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證券經紀公司,另一類就是所謂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既然兩者都為客戶提供網上證券經紀服務,那么劃分傳統的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標準和依據是什么呢?

傳統證券經紀公司在為客戶提供電話委托、柜臺委托、磁卡委托等交易方式的同時,也為客戶提供網上交易方式;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在為客戶提供網上交易方式的同時,也為客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交易方式。兩者的區別在于,后者以電子信息交換網絡為主要手段。簡單地說,如果一家證券經紀公司以電子交換信息網絡為主要手段向客戶提供證券經紀服務及相關業務,則其就歸入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范疇,

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國、韓國、臺灣等海外的證券界,由于發展歷史等方面的原因,人們習慣于將那些一開始主要借助互聯網絡拓展市場的證券經紀公司界定為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傳統證券公司日益融合,兩者之間的界限趨于模糊。

那么,網上交易所占比例不到20%的臺灣網路證券究竟應歸入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是傳統證券公司范疇呢?網上交易所占比例超出60%的金華信銀和數位公誠證券究竟應歸入傳統證券公司還是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呢?按照不同的劃分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因此我們在分析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時需要注意這一點。

由此可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因此有的觀點認為,針對傳統證券經紀公司的管理辦法只須稍作調整,完全可以適用于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并不需要專門出臺針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管理辦法。鑒于我國的國情,我們認為出臺專門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管理辦法還是必要的,但我們在制訂相關的管理辦法和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監管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認識到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是動態概念這一點。與此同時,在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和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監督和管理方面,如何真正實現公平、公開和公正,在兩者之間求得很好的平衡,從而促進我國證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是擺在監管者面前的一大挑戰。

1997年,我國個別傳統證券公司開始為客戶提供網上證券交易服務方式,現在已經有約80家證券公司開通了網上證券交易。2001年11月,網上委托交易量占全國股票和基金交易總量的比例為6.17%,網上交易開戶數所占的比例達到9.94%。考慮到2000年網上交易所占比例只有1%這一點,這組數據充分反映了我國網上證券交易發展速度之快。其中,華泰證券公司等少數證券公司的這一比例已經達到了25%。當然,目前我國還沒有一家真正意義上的純粹網上證券經紀公司。

從業務范圍看,海外一些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所涉足的領域比較寬泛,業務多元化趨勢明顯。如美國的E*Trade,目前已成為一家“金融超市”,網上證券、網上銀行、網上保險,可謂無所不有。我國金融業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既然屬于證券經紀公司,因此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業務范圍不外乎證券買賣、登記開戶、證券的還本付息和分紅派息、證券代保管和鑒證、證券投資咨詢等。其中,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還需要單獨提出申請,即只有在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后,方可開展這方面的業務。當然,隨著互聯網絡技術和證券業的發展,我國證券市場將會出現網上路演、網上直接發行(DPO)、網上客戶理財、網上投資產品銷售等業務。我們建議在適當的時機可以考慮允許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開展這些方面的業務。如果將來我國金融業允許混業經營,那么真正意義上的“網上金融超市”就會來到我們的身邊。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

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或發起人的資格,二是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一、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或發起人

從海外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情況看,這些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或發起人來自各個領域,有證券公司,有IT公司,有資訊服務公司,有工業類企業等。還有一些是由自然人發起設立,吸引風險投資基金投資發展起來的。

從我國的情況看,證券公司在資金實力、證券專業人才和投資咨詢等方面擁有明顯的優勢,IT公司在信息技術、IT人才等方面擁有一定的優勢,因此證券公司和IT公司將成為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或發起人。《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或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信息技術公司出資不得低于擬設立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金的20%”。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業務與商業銀行、電信公司等有著一定的聯系。但是我國商業銀行受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的限制,參股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存在著法律法規方面的障礙。電信公司的對外投資可能也受到一定的制約。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股東名單中就很少有電信公司。

我們認為,目前比較可行的做法是,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以證券公司為發起人和主要出資人,IT公司參與發起,同時吸引其他公司和管理層參股。這是由于IT公司的資本金實力比較差,同時不太熟悉證券經紀業務方面的流程,作為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并不合適。

當然,就證券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設立的網上證券經紀子公司而言,《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公司持有股份不得低于51%。證券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全資子公司,或者采取吸收其他股東參股的方式組建網上證券經紀子公司。

二、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網上證券經紀業是一個資金、技術和智力密集型的產業,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具備相應的條件?!蹲C券公司管理辦法》對設立專門的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所應具備的條件作出了規定。我們認為,資本金實力、技術條件和人才資源是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主要條件。

1.注冊資本金。證券業對資金量的要求往往是比較高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自然也不例外。技術開發投入,計算機軟、硬件投入,證券從業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吸引,服務網點的設立等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考慮到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今后一段時間在發展規模、客戶數量和客戶資金量等方面的增長會非常迅速,同時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所面對的風險和責任比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要大,一旦發生償付能力方面的危機,影響面往往比較大,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沖擊。因此,為了確保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償付能力,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持續發展,需要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金設置一個“門檻”限制,同時設定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財務風險監管指標。

在注冊資本金方面,《證券公司管理辦法》沒有作具體的規定,原先《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我們認為,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金要求應適當提高,是否可以考慮將進入“門檻”設置在1億元人民幣?《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經紀類證券公司的對外負債(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3倍;同時經紀類證券公司在對外負債超過其凈資產兩倍時,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并說明原因和對策。很顯然,這一要求同樣適用于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紤]到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特點,我們認為財務風險監管指標要求可以適當提高,即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負債總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280%,同時其流動資產余額不得低于其流動負債余額(不包括客戶存放的交易結算資金)。

2.技術條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對技術條件的要求相當高,同時又是全方位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必須:(1)有符合要求的網絡交易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2)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系統中有關數據傳輸安全、身份識別等關鍵技術產品必須通過權威機構的安全性測評,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系統及維護管理制度必須通過權威機構的安全性認證;(3)具有控制網上證券經紀業務有關風險的技術、管理和業務等方面的有效措施;(4)擁有完善的系統故障應急方案,包括信息傳播及委托方式的轉移、數據及系統的恢復措施等;(5)擁有比較完善的技術服務支持體系、技術崗位管理制度、技術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體系和實時監控系統等。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所涉及的技術問題比較復雜,專業性很強,在評估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技術條件過程中,監管機構應廣泛聽取技術專家的意見。

3.人才資源。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和運作需要多方面人才,證券交易專家、投資咨詢專家、技術和管理人才、法律專家、市場推廣人才等,都是必不可少的。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中國證券業電子商務研討會”上強調,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設立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證券公司擁有大量的證券交易和投資咨詢等方面的專家,IT公司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技術人才。因此證券公司和IT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可以很好地實現兩者在人才資源方面的優勢互補。

《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經紀類證券公司,具備證券從業資格的從業人員不少于15人,并有相應的會計、法律、計算機專業人員;設立專門從事網上證券經紀業務的證券公司,還要有10名以上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并能確保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同時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有一名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我們認為,這一要求適用于所有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同時要對技術負責人的資格作出專門的規定和要求。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應允許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建立股票期權制度。開戶,交易與清算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向投資者提供證券經紀服務,涉及多個方面的環節,其中主要的環節是:

1.開戶

與傳統證券公司一樣,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必須為客戶分別開立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傳統證券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開戶方式,即客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證券公司下屬營業部開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除了可以通過直接方式為客戶開戶外,還可以通過網絡方式和方式為客戶開戶。

海外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開戶非常簡單,程序基本上是這樣的:(1)從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主頁申請開戶申請表;(2)公司送來開戶申請表;(3)將填寫好的開戶申請表發回公司;(4)公司發來交易時需用的用戶ID和密碼。在辦完這些手續后,只要向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匯入一定的錢款,客戶就可以進行交易了。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通過網絡方式為客戶開戶,需要對客戶的身份予以核實。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立法明顯滯后,缺乏電子簽名等各方面的法律規定,因此,網絡開戶方式還面臨一定的挑戰。這就需要尋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CA認證機構等的支持與協作,利用投資者在銀行的儲蓄賬戶、保險單以及CA認證等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數據資料,對申請網上開戶的客戶身份加以驗證。

在我國,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通過方式為客戶開戶,是一個比較可行并值得推廣的做法。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可以委托那些營業網點多、信譽好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郵局和電信公司等機構開戶。當然,委托第三方開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須與被委托方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同時明確具體的操作流程。

另外,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也可以通過下屬服務網點直接為客戶辦理開戶手續。服務網點同時還可以承擔與開戶機構聯絡、接受開戶機構客戶資料等職能。

2.交易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開展證券經紀業務,須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獨立的證券交易席位。至于證券公司控股的網上證券經紀子公司,我們認為也需要向證券交易所申請獨立的證券交易席位,以便于監督和管理。

除了電子信息交換網絡這一主要手段外,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必須為客戶提供電話委托等其他必要的替代交易方式,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當然,這方面涉及長途話費等問題,需要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電信等部門開展合作;或者是通過銀證合作,充分利用銀行網點的資源,為客戶提供更多的選擇。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應向客戶提供與證券交易相關的信息查詢服務,包括委托、成交、清算、資金與股份余額等交易相關數據的查詢。同時,應定期向客戶提供書面對賬單。

3.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及銷戶

根據客戶指令,在確定客戶的有效身份后,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可以通過網絡方式、方式和直接方式為客戶辦理轉托管、撤銷指定交易及銷戶手續,具體的做法(尤其是銷戶)與開戶手續比較類似。

4.清算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根據相關的規定,在具備資格的商業銀行設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統一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和清算備付金賬戶。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商業銀行開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自動劃轉系統或銀證轉賬系統,雙方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責任、義務和有關的流程。

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可以采取網絡轉賬、電話轉賬和銀行匯款等方式。采取網絡或電話轉賬方式的,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與儲蓄賬戶之間通過因特網方式或電話方式進行劃撥,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就此與商業銀行、客戶簽訂協議。服務網點對于網上證券經紀公司來說,設立有形服務網點是十分必要的。服務網點的設立,可以提高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信用度,開展與證券經紀相關的業務。與此同時,海外網上證券經紀業的發展表明,擁有有形服務網點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發展一個客戶的平均成本遠低于沒有有形服務網點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正因為如此,海外很多原先沒有設立服務網點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紛紛設立相當數量的服務網點。

與傳統證券公司下屬的證券營業部相比,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功能應有所調整,規模趨于減小,表現在服務網點不為客戶辦理現金存款,不辦理柜臺交易和交割,不為客戶提供大、中戶交易室和營業大廳等經營性的證券交易場所。同時服務網點應突出其在網上交易演示等技術方面的功能。這一定位基本符合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發展需要。

《證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提出證券公司可以申請設立技術服務站點,規定“技術服務站點是證券公司對客戶從事網上證券交易提供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分支機構”,“申請設立技術服務站點的證券公司應取得網上委托業務資格”?!蹲C券營業部審批規則》(征求意見稿)同時對設立技術服務站點應具備的條件、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可以經營的業務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一段時期以來,我國蘭州、西安等地先后出現了一系列的證券交易“黑市”事件,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擾亂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紤]到網上證券經紀業的特點,監管機構應加強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監管。建立“防火墻”,不允許服務網點與客戶直接發生現金往來,關注機構的資信情況,同時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應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當地的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情況,特別是要防止有人假冒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名義欺騙投資者。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我們建議可以設立一家從屬于中國證券業協會或者獨立的專門機構,通過互聯網站及時披露有關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服務網點的情況,同時開通電話查詢,方便投資者識別服務網點的真偽,以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另外,監管機構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提高投資者的辨別能力,同時建立投資者舉報制度。

證券交易傭金政策

一段時期以來,證券交易傭金政策一直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市場上的猜測和傳聞很多。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出現,必然會引發我國證券交易固定傭金制度的變革。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和傳統證券公司的傭金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選擇:

1.兩者均實行現行的固定傭金制度。當前,我國固定傭金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允許證券公司根據市場和自身的情況對傭金的收取作適當調整是大勢所趨。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出現以后繼續實行固定傭金制度,顯然不利于網上證券經紀業這一新興產業的發展。因此,這一方案是不可行的。

2.兩者均實行自由浮動傭金制度,不設上、下限,公司可自主決定。海外證券市場,特別是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普遍采取這一做法。這是我國證券市場今后的發展方向,但在目前證券業普遍缺乏自律和規范的情況下,我們尚不具備完全實施自由浮動傭金制度的條件。一旦完全放開,就必然會導致證券經紀業的注意力集中于價格競爭,從而忽視服務水平的提高。在這方面,商業銀行高息攬存、保險公司賠本競爭的教訓值得我們引以為戒。因此,這一方案也不可行。

3.傳統證券公司繼續實行現行的固定傭金制度,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行自由浮動傭金制度。巨大的反差同樣會引發我國證券經紀業的惡性價格競爭,直接和公開的價格競爭受到限制,傳統證券公司就會采取變相和隱蔽的價格競爭,從而對我國證券業的發展造成更大的危害,同時不符合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

4.傳統證券公司和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行同樣的浮動傭金制度,同時設定上限和下限(即浮動區間);或者是實行區間浮動傭金制度,傳統證券公司和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浮動區間有所差異??紤]到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們認為這一方案是比較切實可行的。這既給證券經紀公司留有一定的余地,同時又符合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

總之,在出臺針對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證券交易傭金政策時,需要考慮對原先的傭金政策實施相應的調整。同時,我國證券交易傭金制度的改革可以分階段、分步驟加以實施。當前,為了促進我國網上證券經紀業的發展,推動我國證券業的競爭,我們認為,開始時可以考慮將傳統證券公司的傭金浮動區間設置在0.2%、0.3%之間,將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傭金浮動區間設置在0.15%�0.25%之間;在網上證券經紀業發展到相當規模后,對傳統證券公司和網上證券經紀公司實行相同區間的浮動傭金制度;待證券市場和證券業發展到比較成熟和規范的階段后,就可以考慮實行完全自由浮動的傭金制度。安全性

通過電子信息交換網絡方式買賣證券,其安全性能否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往往是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問題。網上證券交易的風險,大致包括實時通信線路的穩定性,以及下單的可靠性和保密性等。其實從技術上講,相對于電話委托等其他證券交易方式,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還是比較高的。一般人對安全性的擔憂主要源于對技術的不了解和新聞媒體對網絡黑客攻擊的大肆渲染。版權所有

當然,風險小并不意味著沒有風險??紤]到網上證券交易所涉及的資金量非常大,對可靠性和保密性的要求比較高,容不得出現一點點的誤差。因此,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需要完善相關技術,加強管理。(1)對網上數據實施加密;(2)利用數字簽名的身份認證,防止密碼攻擊;(3)將內部業務系統與因特網等外部網絡嚴格隔離,并監控相互間的信息交換,建立有效的“防火墻”等安全防范措施;(4)建立實時監控系統,采取網絡隔離等技術防范黑客攻擊和外部非法訪問;(5)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和故障恢復手段,采取切實有效的系統備份機制,保證網上證券交易業務通道的暢通;(6)加強管理,建立嚴格的崗位管理制度和技術風險管理制度,以提高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

為了保護投資者及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自身利益,在接受客戶開戶時,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與客戶簽訂“風險揭示書”,向客戶解釋相關的風險,協議書應采取《合同法》認可的書面形式簽署。同時,網上證券經紀公司應通過入門網站和客戶終端軟件向市場充分揭示風險,包括:(1)所顯示的行情信息可能出現錯誤和偏差;(2)客戶的身份有可能被仿冒,客戶的交易密碼可能遺失或被他人竊?。?3)因為網絡傳輸方面的原因,客戶發出的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延遲、停頓、中斷或數據出錯等情況。

在與客戶交流和接受客戶咨詢時,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應客觀地向客戶揭示網上證券交易方面的風險,不能故意回避和隱瞞相關的風險,誤導和欺騙客戶。與此同時,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應對客戶進行相關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風險防范意識,幫助客戶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方面的隱患,同時教會他們正確和熟練使用網上交易方式以及電話委托等其他替代交易方式。

此外,網上證券經紀公司還可以借助商業保險來解決網上證券交易的安全性問題。美國大多數網上證券經紀公司為自己的網上交易客戶提供高額的商業保險,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客戶對網上證券交易安全性的后顧之憂,極大地推動了美國網上證券經紀業的發展。

當然,網上證券交易保險的開展涉及諸多環節,我國在這些方面的條件并不是十分成熟,要真正實施還存在不少障礙。(1)涉及不同的機構和企業。網上證券交易出現安全性問題和運行故障,其責任往往在于電信部門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方面。一律由網上證券經紀公司花錢為客戶投保,既不公平,也無力承受;(2)保險費率難以確定。相關的歷史資料和數據的缺乏,安全認證體系和技術標準的不完善,都為費率的確定帶來了挑戰;(3)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環境;

投資咨詢管理辦法范文6

郭樹清卸任中國證監會主席前夕,證監會出臺了多部政策,其中直接關系公募基金銷售的包括《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配套規則(下稱《管理辦法》),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業務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

其中《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對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實行注冊制,同時擴大基金銷售機構類型,明確指出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以及外資銀行均可參與基金銷售。

同時,《暫行規定》推出也意味著基金公司借助各大電子商務平臺賣基金成為現實,對已經具備的電子商務平臺的基金公司而言,多了一條銷售渠道。

“短期很難沖擊銀行獨大的局面,今年很多銀行包括招行、建行、工行等基金代銷渠道基本限量發行,但長遠來看,銀行渠道的市場占比會逐漸向下。”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總經理接受《投資者報》采訪時談道。

政策打破銀行壟斷

《管理辦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應向工商注冊登記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進行注冊并取得相應資格。

這意味著,以前被拒之門外的保險、期貨公司均可參與基金銷售。

上述上?;鸸靖笨偨浝碚J為,新基金銷售機構的多元化,有望使銀行渠道獨大的局面得到改善,也有助于形成和美國等發達國家一樣多元化的基金銷售格局。

“包括第三方銷售機構在內,基金銷售機構之間的差異化競爭,對公募基金而言,將大大降低其渠道費用?!?/p>

值得一提的是該辦法明確了自然人也可以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這也對部分基金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開了口子。

《管理辦法》指出,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有從事證券、基金或者其他金融業務10年以上或者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5年以上或者擔任證券、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最近3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無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最近3年無其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等具體條款。

另外,放開了外資銀行基金銷售的資格。

據悉,目前渣打銀行(中國)、大華銀行(中國)、花旗銀行(中國)、東亞銀行(中國)以及恒生銀行(中國)等多家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的基金銷售牌照申請均獲證監系統受理。

與此同時,為了限制具有壟斷地位的銀行多層收取基金管理費,舊的《管理辦法》要求,只有基金銷售機構總部方可與基金管理人簽署銷售協議,但新的《管理辦法》取消了這一點。

“這是對的,市場化的東西就應該讓市場去處理,況且基金銷售根本來說還要靠銀行的分行、支行等,而每家基金公司在不同地區精耕細作的程度都不同,與總行比,基金公司與分行、支行簽訂協議時話語權相對更大一些?!鄙钲谝患一鸸句N售總監說。

基金銷售機構多元化的同時,證監會還放開基金公司通過第三方銷售平臺開展業務。

《暫行規定》明確了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備案要求、服務責任、信息展示、投資人權益保護、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責任、賬戶管理、投資人資料及交易信息的安全保密、違規行為處罰等內容。

兩年內難改銀行獨大

“好事是好事,但兩年內很難改變銀行獨大局面,至少從我們公司來講,只要費用合理,還是想通過銀行去銷售?!鄙鲜錾钲诨鸸句N售總監說。

據悉,基金的銷售渠道主要有銀行、券商和基金公司直銷,其中銀行作為主要銷售渠道,占據開放式基金銷售額的一半以上,銀行占比超過60%,券商不到10%,基金公司直銷超過30%。

基金直銷中去掉基金機構銷售的份額,銀行基本上壟斷了基金渠道80%的份額。當前保險公司也在積極搭建基金銷售業務,相比銀行的優勢以及客戶資源,難以形成巨大的沖擊。

“不過,各種渠道放開后,銀行的代銷費用會逐步下降,因為基金公司選擇余地更大了?!鄙鲜錾钲诨鸸句N售總監說,但銀行談判權恐難一下降下來,隨著基金新產品審批通道制取消,新基金發行數量較過去兩年有爆發式增長,大銀行更加擁堵。

而很多基金公司短期對保險以及期貨公司代銷基金并不抱很大希望。

“相比保險、期貨,銀行在基金銷售團隊、平臺搭建等方面都比較成熟?!鄙鲜錾虾;鸸靖笨偨浝碚f。

目前,基金公司對電子商務寄望更高,一方面原因是多家基金公司在自有電子商務平臺上已經積累多年經驗;另一方面,獨立的第三方支付也為電商解決了支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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