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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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文1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通過開展地方發電企業專項執法監察,摸清企業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情況,全面了解我市地方發電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規范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檢查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地方發電企業(包括企業自備電廠,不含中央發電企業及魯能發展集團公司所屬電廠)。

三、檢查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二)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四)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五)灰渣庫安全評價和許可情況;

(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演練情況;

(七)防范惡劣氣候等自然災害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

四、進度安排

(一)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從8月6日開始至9月5日結束。

(二)階段劃分:

1、動員部署階段(8月6日至11日)

各縣(市、區)根據本方案,對轄區內地方發電企業進行調查摸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執法監察具體實施方案。深入宣傳動員,指導企業明確具體負責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保障,認真開展好這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

請各縣(市、區)安監局于8月11日前,將《全市地方發電企業專項執法監察聯系表》(見附件2)和《全市地方發電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3)分別報市安監局監督管理科和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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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自查階段(8月12日至17日)

地方發電企業按照方案規定的內容,認真做好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執行落實情況的檢查,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并向當地安監部門書面報告自查整改情況。

3、檢查整改階段(8月18日至24日)

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成立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專項執法監察組織,在調查摸底和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整改要求。同時按照省安監局要求,認真填寫《對地方發電企業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

各縣(市、區)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工作總結和《對地方發電企業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的電子版,請于8月22日前分別報市安監局監督管理科和安全生產監察支隊,并將《對地方發電企業執法檢查情況統計表》的原件報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4、驗收講評階段(8月25日9月5日)

市安監局現場檢查各縣(市、區)活動開展情況,并對這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進行總結講評。做好迎接省安監局督查準備。

五、幾點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明確活動開展目標。各縣(市、區)要以此次專項執法監察活動為契機,積極探索加強發電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要通過執法監察,教育企業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強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動性,幫助企業進一步落實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文2

關鍵詞:構建;建筑;監督管理體系;意義;障礙

中圖分類號:TS95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一直以來,安全問題不僅是建設工程中面臨的最大挑戰,同時還是影響建筑使用壽命的罪魁禍首。并且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設工程單位必須要加強對構建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視,并制定完善的構建措施,才能將監督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到實際應用中,從而最大限度的發揮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目的和意義。但是,構建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是一項非常復雜的工程項目,所以必須要詳細的了解構建將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障礙,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才能為建設工程的又好又快發展奠定基礎。

一、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意義

安全生產是促進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措施。近年來,由于建設工程的發展速度逐漸加快,且影響建筑質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受到了嚴重的威脅。而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是針對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建立的管理體系,所以對提高建設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監督和約束作用,從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設工程的安全隱患[1]。此外,由于監督安全管理體系是建立在科學、嚴謹、規范的基礎上的,同時還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范建設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說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對我國建設工程的可持續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同時還對提高我國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構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障礙

(一)、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配套法律法規體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關法律條款比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對較弱。并且大多數法律法規的時間過久,因此許多條款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建設工程的施工要求,從而導致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基本處于“名存實亡”的現狀[2]。但是由于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現不完善,就會直接影響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另外現行的建筑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專業性,且《建筑法》中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等內容沒有做出明確規定,使得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重疊嚴重,不僅影響工程進度還造成了大量的資金損失。

(二)、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制還沒有完全普及,部分偏遠地區和城市還沒有設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監督執法人員,從而導致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完全落實到實際應用中。并且大多數建筑單位對建筑安全技術的法規和標準缺乏正確的認識和重視,從而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無法正常的執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掌握的實權過小,所以,很難發揮監督職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進措施和專業的人才培訓機制,導致監督安全管理部門普遍存在管理人員數量不足,質量低下的現象。且沒有專業的安全監測設備,致使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在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處于相對落后的發展現狀,從而嚴重制約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

(三)、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進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是構建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前提,因為科學的建筑監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為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提供實踐基礎,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嚴重阻礙了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監測設備落后、監督管理技術落后、監督實踐能力和執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監督管理的理論不健全,以及資金不到位導致監督管理人員缺乏創新意識,且對新鮮事物的接受能力較弱,依然沿用傳統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方式無法適應現代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對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要融入標準化、體系化的法律法規框架,才能更好地適應建設工程監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構建健全的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就必須要將完善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為重中之重,才能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須要將監督管理體系與行政管理獨立開來,才能避免行政管理過多的進行干預,同時,還要與時俱進的對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更新,并在原基礎上進行完善和創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到建筑監督安全管理體系中,才能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奠定基礎。

(二)、強化建筑單位(企業)監督管理機制

建筑單位(企業)是安全工作的主體,因此只有加強建筑單位建立健全的監督管理機制,才能從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順利展開,從而為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創造條件。所以要想強化建筑單位的監督管理機制,就必須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監督任務,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督責任,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建筑管理的實際價值。并且監督管理機制是構成檢制度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要加強對監督管理重視,并積極的發揮監督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價值,才能擴大監督管理機制的影響力,從而使得監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優化監督管理隊伍素質,提高監督管理力度

監督管理制度是監督管理人員制定的,監督管理措施也是監督管理人員實施的,因此必須要保障監督管理隊伍的質量,才能提高監督管理決策的準確性。所以必須要將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分層管理,并加強管理人員正確的認識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還要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從而有效地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精神面貌和專業素養。同時還要建立考核機制,便于更好地幫助管理人員正確的認識自身的不足之處,從而養成自我學習、自我監督、自我約束能力。最后還要建立嚴格的人才選拔招聘程序,并擴大人才引進渠道和選拔門檻,才能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力度。

結語:綜上所述,建設工程監督安全管理體系的構建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所以必須要強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才能促進社會和諧,才能有效地減少建筑安全隱患,從而為我國建筑行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條件??偟膩碚f,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必須要正視目前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才能為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體系的開拓全新的發展空間,才能為促進我國建筑行業走的更高、更遠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何宏偉,姚清,楊修明,張廷斐.建設工程安全管理體系研究[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2年15期

[2]鄭琳.建筑施工管理安全問題分析及管理措施[J].中華民居(下旬刊).2013年06期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文3

一、工作目標

為提升全民事故災害防范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加快建設全民性事故災害防范教育體系,確保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培訓全面覆蓋、家喻戶曉,進一步豐富宣教內容、創新方式手段,以系列宣傳教育活動為載體,提高宣教活動吸引力、傳播力和引導力,保障我鎮安全管理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全方位、多層次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七進”活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七進”活動協調工作機制,組織舉辦安全知識講座、觀看警示教育片、印發安全知識圖冊、樹立示范典型等活動,統籌推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進企業、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公共場所“七進”等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和從業人員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組織開展應急管理重大宣傳教育活動。

(1)開展“5·12”防災減災日活動。5月12日,各村要組織開展以“提高災害防治能力構筑生命安全防線”為主題的2020年防災減災日主題宣傳活動,進一步宣傳防災、減災、救災及應急知識,提升全鎮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

(2)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6月16日,將舉辦2020年全國安全宣傳活動,開展互動咨詢、展覽展示、應急文化宣傳等形式多樣的宣傳咨詢活動,面對面解答群眾關心的問題,大力宣傳貼近群眾、貼近實

(3)開展“119”消防宣傳月活動。11月,圍繞“119”全國消防日及消防宣傳月活動主題,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常識與逃生自救技能,推動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應急逃生演練等活動,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增強群眾預防火災和應急逃生的能力。

(4)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月活動。全鎮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月活動。通過張貼防火命令、懸掛橫幅標語、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倡導“網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新風,引導群眾自覺摒棄上墳燒紙、點燃香燭等傳統不良陋習,讓更多的人關心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不斷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和撲火安全避險能力。

(5)開展《安全生產法》宣傳周活動。全鎮集中組織《安全生產法》學習和警示教育、舉辦法律咨詢日活動、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等活動,大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營造安全生產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推動在全社會樹立安全生產法治權威和法治信仰。

(二)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方面。

1、培訓對象:鎮村、轄區企業安全監管人員

2、培訓內容:

(1)《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解讀、典型案例分析、安全風險分析、防范措施講解,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人員安全責任意識、綜合業務素質和依法監管能力。

(2)自然災害。圍繞災情管理政策解讀、自然災害救助管理、自然災害災情報送、氣象災害基礎知識等方面,加強對各鎮政府分管領導、災害信息員,村級災害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災害信息員業務技能。

(3)消防安全。圍繞消防器材使用、常見火災預防、初起火災撲救、受困人員疏散、消防通道設置、家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等方面開展培訓,提升網格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部署。鎮安委辦將對各單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組織情況進行考核,納入對各村、各單位的考核中。各村、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培訓在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基礎性、全局性作用。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文4

1.1比較安全法學的定義綜合文獻,提出比較安全法學定義,即以保護人的安全和身心健康為目的,運用比較學、安全學、法學、社會科學的原理、方法,以全球化的視角,研究不同時空的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制度、內容制定、技術規范、頒布實施、效果評價、更新修訂等以及它們的相互比較借鑒的一門交叉學科。根據比較安全法學的定義,其具有以下幾點本質屬性與內涵:1)比較安全法學的指導思想是辯證唯物主義哲學,安全科學、法學、社會學與方法學的理論與實踐是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基礎,而比較方法與解釋法是其研究的基本手段。2)安全法學為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的產物,具有顯著的社會與主觀屬性,以安全法為客體的比較研究無疑受政治體制、歷史與發展、經濟文化與宗教習俗等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社會環境因素影響是比較安全法學顯著的特征與屬性。3)比較安全法學主要研究安全法理論與實踐,研究對象是不同時期、不同法系、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宗教背景下的安全法現象,包括物態安全法,心態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為安全法,具體如圖1所示,其具有極大的空間、時間跨度及維度;研究范圍是不同安全法體系或不同管轄權的安全法體系中的跨時空范圍之間的比較和法律法規在各種形態上的比較。4)解釋分析、比較分析是比較安全法學的主要活動。既包括對安全法律、安全法規與條例、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安全操作規程與制度及其結構的解釋,也包括對安全法現象所形成的基礎———政治、歷史、經濟、文化的解釋,挖掘安全法的內在構成,以更好的了解它的本質及其在社會中的真正作用?;诮忉尫治鲞M行比較分析,其具體活動是對不同法系、國家或地區的安全法現象進行全方位的比較研究,比較單元(對象)與比較維度是構成比較安全法學的基本活動要素,而比較單元之間的相似性、聯系性與可比性是安全法比較研究固有的屬性與基本準則。5)比較安全法學的目的是探索最佳的適合本國或地區的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文化和制度;其任務是通過對不同安全法系、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宗教背景的安全法律法規形成與實踐進行比較分析,取長補短,借以發展、完善安全法學。6)比較安全法學是安全科學、比較學與法學等學科融合而產生的一門交叉性學科,是安全法學、比較安全學與比較法學直接相互滲透、有機結合的產物,具有典型的交叉學科屬性。

1.2比較安全法學學科分支體系安全法按照法本體層次與性質可以劃分為安全法律、安全法國際公約、安全法規與條例、安全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企業的安全操作規程與制度及5個層次,按照法生命周期與活動規律可以分為安全法立法與修訂、安全法頒布實施、安全執法與監督、安全法宣傳與教育、安全法評價,按照法律社會管理屬性可以劃分為安全法淵源體系、安全法建設體制、安全法管理體制等?;谏鲜霭踩ū倔w層次構建比較安全法縱向分支體系,基于安全法生命周期與社會管理屬性構建比較安全法橫向分支體系,如圖2所示。1.3比較安全法學理論基礎比較安全法學隸屬于安全法學,其方法論基礎是辯證唯物主義方法。比較安全法學是比較安全學和安全法學的交叉,比較安全學基于比較的視角研究安全問題,具有龐大的分支學科,同時,安全法律法規的形成與發展受到當時社會的政治制度、歷史發展、經濟狀況、文化發展、宗教背景的制約,為了剖析上述社會與歷史等因素對安全法律法規的影響機制,其必須得到人類學、哲學、語言學、社會學、歷史學、心理學、行為學、數理學、教育學、經濟學、系統科學等的支持,其理論基礎源于上述學科理論的綜合、滲透與融合。

2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維度、步驟及內容

2.1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維度安全法學隨著社會的發展而進步,比較古今安全法之異同并探尋發展規律,有利于安全法的改革與完善,因此,比較安全法學的第一個研究維度就是時間維度;不同國家或地區因其獨特的政治、經濟、科技、文化背景,對安全的認識存在差異,從而產生的安全法律法規也存在差異,安全法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宗教背景對其形成也有著很大的影響,因此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第2個維度為空間維度;安全法律現象包括物態安全法,心態安全法,制度安全法,行為安全法,因此,第3個維度是知識維度,其維度如圖3所示。

2.2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內容綜合比較安全法縱向與橫向分支體系,結合比較安全法學的研究內容,按照比較的對象進行劃分,分為物態安全法、心態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為安全法4個方面,根據上文提出的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維度,對其比較研究內容進行闡述與舉例,見表1。

3比較安全法學方法論體系、具體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模式

3.1比較安全法學研究方法論體系作為提供具體科學研究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性規律或法則的方法論,一直以來都是專家、學者研究的熱點。倪正茂提出比較法研究的方法論體系,但僅僅提到比較法學研究應采用的具體方法,各種社會學、心理學方法、邏輯學方法,并未真正建立起研究方法體系,曹瑩瑩等提出比較安全學研究的專業維、技術維、邏輯維和理論維,基于以上研究基礎,結合比較安全法學理論與實踐,提出其研究方法論體系,具體如圖4所示。其中知識維是比較安全法學研究內容范疇;技術維是比較安全法學研究過程;邏輯維是比較安全法學對象的確定依據,包括時間和空間定位;知識維是比較安全法學的理論基礎體系。

3.2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步驟及具體研究方法進行比較安全法學研究實踐時,不能忽略法律所處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環境對其所產生的影響?;诎踩傻奶攸c及比較法研究實踐,提出比較安全法學研究的步驟:1)提出問題。如“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比較研究”(規范比較),“外國如何確保安全監管的執行效率?”(功能比較),需要用到的方法為社會調查方法、歷史法、文獻法等。2)資料收集。①先確定比較單元,待比較的轄區:本轄區、國外的下轄區,在步驟1)所提出的問題中,可以選擇具有先進礦山安全管理經驗的國家來進行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比較研究,比如中國與美國、日本、德國之間的比較等等,選擇安全監管執行效率高的國家進行安全監管關于執行的法律法規比較研究,比如中國與美國、法國、加拿大之間的比較等等;②確定體系,步驟1)所提出的2個問題的體系是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安全生產監管法律法規體系;③收集考察轄區資料,對規范比較來說,以法律規范為中心,收集盡可能詳盡的法律文件、制度和規則,對功能比較來說,以問題為中心,收集解決問題的各種辦法,這些材料應該包括單獨或共同構成法律生活形態的一切東西。需要用到的方法有觀察法、訪談法、文獻法、調查法、統計方法等。3)描述。對所搜集資料進行研究、整理,并用選定的符號記錄下來。并對所收集到的安全法律文化資料進行描述、概括,進行辨偽。4)解釋。對法律問題進行解釋,包含2方面內容:①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范和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結構的解釋,分別立足于比較單元所在法系、國度、地區,秉承中立、客觀、全面的態度,進行法律解釋活動;②對特定歷史、政治、經濟、宗教和社會發展等因素影響下轄區安全法律法規的產生、本質、發展、功能、形成等內在機制進行解釋性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歷史研究法、演繹分析法、解釋法、社會心理學方法、社會學研究方法、社會工程學方法、邏輯方法、信息論方法、系統論方法等。5)并列。確定比較所需的參照與比較的項目,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比較研究的比較項目有:安全法理學基礎,安全法律工作者,安全法律組織機構,安全法律設施,安全法律概念,安全法律規范,安全法律體系,安全立法行為,安全執法行為,安全司法行為,安全監督行為,安全法制宣傳行為等等。安全監管執行比較研究的比較項目有:安全法律監督的主體,安全法律監督的對象,安全法律監督的程序,安全法律監督的實效等等。需要用到的方法有結構—功能分析法、層次法、分類法、對稱方法等。6)比較。對安全法比較單元相關維度與屬性進行比較。按照“并列”環節提出的比較項目分別進行中、外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比較和安全監管執行比較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比較法、類比法、模型法、仿真法、實驗法等。7)結論。對比較過程進行分析與歸納得到比較異同等結果,對相同之處,探究規律,融合發展,不同之處,分析原因,借鑒移植。需要用到的方法有歸納法、演繹法、類比法等。

3.3比較安全法學研究路徑比較安全法學核心活動為對比較安全法客體(對象)進行比較分析,以期達到比較異同、借鑒移植與融合發展目的。基于文獻,考慮比較安全法學巨大的時空特征、多維度的研究方向與多層次研究目的,以及顯著的社會文化環境影響,提出“以規范比較為起點,以功能比較為主體,以文化比較為輔”的多層次、綜合性的比較安全法學比較研究路徑(表2),以滿足對不同國家地區的安全法學現象與問題的不同目的、不同層次與不同方式比較實踐的需要。

4結論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文5

安全標準化管理的意義

一、安全生產需要標準化的管理

目前許多生產企業部分生產環節安全管理不規范,不符合有關國家、行業的法規規定和標準要求,不能保證生產、施工作業過程安全,容易發生事故。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信息,每年因違反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導致的重大事故發生約占八成。據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信息,全省08年以來已經查處關閉非法違規的危險化學品企業194家,共排查出安全隱患11421條。據長嶺分公司內部08至09年未遂事故統計分析數據,37起未遂事件中,因未能及時糾正設備缺陷和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標準的作業行為引起的有36起,占97%。因此企業應推行標準化、規范化的安全管理。

二、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的明確要求

2004年初,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在全國所有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企業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明確要求各類企業到2010年都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并于2006年正式實施了《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以國家強制執行的標準頒布。

中石化長嶺分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方法簡介

一、建立健全安全標準化規范體系

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在依托QHSE管理體系的基礎上,修訂健全了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主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完善了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專項安全監督管理、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消防氣防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管理、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監督管理10個方面的管理程序,使公司生產經營各環節能夠持續滿足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二、建立風險評價機制,實施工作行為標準化

制訂安全危害識別與風險評估管理程序,將風險辨識作為核心管理環節,保證適時對公司生產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的危害因素進行識別和評估,為制訂相關的安全防范措施、方案或作業指導書提供依據,確保了生產活動、產品和服務安全處于受控狀態。

San /嚴格設備設施標準化,提高設備本質安全

制訂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設備安全管理職責,規定了相關人員需要掌握的設備操作技術資質,重點對鍋爐、壓力容器的設計依據和標準、生產制造單位的資質和施工質量、容器制造的監制及檢查驗收環節進行有效控制,保證及時消除設計、制造、檢驗、使用各環節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四、制訂作業環節安全標準化管理模板,規范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

制訂作業環節安全標準化管理模板,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重點降低和控制用火作業、起重作業、高空作業等危險作業風險,主要包括人員安全行為管理模板、項目告知與警示標識模板、封閉式施工管理模板、起重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模板、腳手架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模板和用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模板等6個標準化模板。

五、持續抓好安全標準化體系評審

規范管理臺帳和記錄,重視相關活動數據的收集保存,定期對安全標準化體系適用性進行分析評估,持續改進,確保了生產經營、產品和服務能符合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構建安全標準化管理模式的主要要素

公司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由10個主要要素組成。采用PDCA動態循環的管理模式,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一、負責人與責任

第一,負責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并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為必需的資源支持。

第二,方針目標。企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主要負責人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組織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第三,機構設置與職責。企業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明確企業內所有人員的安全職責。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級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第四,安全生產投入。依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的后果負責。

二、風險管理

企業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范圍,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準則,成立評價組織,適時進行風險評價,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在進行風險評價時,應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等三個方面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采取措施消減風險,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預防事故的發生,并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三、法律法規與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標準范文6

一、鄉長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面領導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為轄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安全生產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制度,督促檢查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與村委會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安全管理;

5、每兩個月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一次鄉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布置、檢查、總結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存在的突出問題;

6、轄區內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和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工作;

7、負責落實鄉安監所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

二、分管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抓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主持制定和落實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措施,抓好鄉安監所工作;

2、擬定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目標考核辦法,對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進行分解,督促鄉有關部門、各村及企業逐項落實,并對責任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組織、指導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部門落實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管理工作情況;

3、負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違法、違章行為,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制止,情況緊急時可以采取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等緊急措施,同時抄告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對重點行業、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重要時期要落實“一盯一”督促檢查責任,嚴防死守;

4、定期組織召開本鄉安委會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督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5、組織制訂本級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督促轄區高危、高風險企業制訂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和組織演練。轄區內發生傷亡事故時,趕赴現場協助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如實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6、堅持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時”原則,督促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7、按照上級要求和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工作。

三、其它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分管工作中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2、組織好分管行業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分管部門、行業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支持有關部門查處事故責任者;

4、督促檢查分管行業所屬單位和企業的項目建設,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5、支持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工作,督促檢查所分管行業安全生產機構、人員、經費、任務和目標的落實與完成。

四、鄉安監所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1、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監督檢查轄區內有管轄權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及方針政策情況;

3、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安監機構、人員配置、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等情況進行檢查;

4、組織、指導各村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5、受市、縣安監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委托,實施行政執法管理工作。發現超越執法權限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上報或移交有處罰權的部門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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