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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1
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是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一個古老的話題,雖經一百多年的理論爭論和各國法律實踐[1],仍未形成一致的對策,甚至同一國法院對之的態度也前后充滿了矛盾和變化。
歷史上,平行進口案件是比較少的,只是偶爾發生。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尤其是近幾十年來國際貨物貿易和技術貨易的迅猛增長,因平行進口而引起的爭議和訴訟大量出現,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都紛紛采取對策應對平行進口商品。但我國或因處于低價位市場,或因進口配額與高關稅存在且市場經濟并不發達,平行進口問題并不明顯,因平行進口而生的訴訟也較少見[2].然亞洲金融危機后,周邊各國貨幣紛紛貶值幣而人民幣幣值則基本穩定,故各國產品紛紛進入中國,由此也引起了平行進口問題,“水貨力士”[3]便是一例。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與國際市場的進一步接軌,尤其是在不久成為WTO締約方后,中國將大幅度減讓關稅和消除貿易壁壘,國際貨物與技術貿易必然會大幅度增長,因之而引起的平行進口糾紛也必將增多,因而本文欲分析一下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下文也簡稱為平行進口)問題。
本文的內容主要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在于界定本文的討論對象,分析形形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家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恰當含義,以作為后文討論的法律規制的對象;進而歸納出平行進口的特征,以明確平行進口與正常貿易、非法貿易的區分;最后,在平行進口的含義與特征的基礎上,以出口國與進口國商標權人的關系基礎為參照,列舉平行進口可能表現的各種形式,以形象化本文的討論對象。接著,本文將主要討論平行進口的法律規制,由第二部分與第三部分共同構成。第二部分是從實然的層面上,包括國家層面的立法、司法和國際層面的公約、協定,探討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在本部分中,本文沒有將各種態度進行分類討論,而是列舉各主要國家與主要條約的態度,一方面是為了突出其個性及背后的原因,同時也是因為特定國家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是難以準確的歸為一類,同一類態度的國家之間的做法也不盡相同。第三部分是從應然的層面上討論平行進口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和法律規制方法。本部分從平行進口涉及到的價值關系入手,結合規制平行進口的考慮基點,提出對待與商標權有關的平行進口問題的法律規制態度與方法。最后為本文的結論。
一、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界定
(一)平行進口的含義與特征
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s)與“灰色市場”(Gray Market)是常常作為同一含義使用的,即平行進口亦稱作灰色市場,灰色市場也稱作平行進口。但不論從字面意義上,還是從是具體使用上,它們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有人認為灰色產品(Gray Goods)或灰色市場這一術語多用在美國,而歐共體內則多用平行進口這一術語[4].有的學者指出,最初未經授權進口真貨被稱為“灰色市場”或“灰色產品”,這種稱謂將進口和銷售灰色產品在法律上定性于被授權的銷售和“黑市”之間,但從事灰色市場生意和贊同此類做法的學者反對這種定性,尤其反對“灰色市場商人”的提法,他們更愿意用“平行進口”、“平行進口產品”和“平行進口人”等提法[5].但是,平行進口所源自的理念是未經著作權人或商標權人許可的進口和銷售與經授權的銷售渠道“平行”發生[6],而灰色市場則被廣泛地用來涵蓋貨物被合法地獲得卻被未經授權者售出的情形[7].因而灰色市場可以分為國內灰色市場和國際灰色市場,國際灰色市場又主要有兩種基本模式:其一為平行進口,即灰色進口人與經授權的進口人競爭;其二為進口本國生產者的境外分支機構的產品,即灰色進口商與國內生產者競爭[8].可見,平行進口一詞主要在于表明當經授權的貨物和未經授權的貨物都被進口時存在著兩個獨立的進口路徑。但其描述并不總是準確的。因為有時經授權的貨物并不是進口的,而是國內生產的;甚至偶爾未經授權的貨物也不是進口來的,如出口商依優惠的出口價格取得貨物卻轉而在國內銷售[9].盡管如此,法院和學者為試圖緩解未經授權貨物進口人在用語上的擔憂,一般使用平行進口來描述[10].本文中也將使用平行進口一詞,而不用灰色市場,但在含義上并不作嚴格、明確的區分。
盡管平行進口與灰色市場在含義上不作區分而視為一體,但學者及法院對平行進口含義的理解和界定并不一樣,由此也一定程度導致了對平行進口情形判定及法律規制的分歧。最為寬泛的灰色市場概念是前面所述的包括國內灰色市場和國際灰色市場的大灰色市場,其共同特點是貨物都是合法取得而經非授權商銷售,并且這種非經授權的銷售都是知識產權人所不希望看到的。但是,控制這兩類灰色市場的方法,包括法律是明顯不同的:國內灰色市場主要涉及壟斷法與合同法,而國際灰色市場則涉及知識產權法、關稅法、貿易法、競爭法等。再例如,國際灰色市場可以直接“規制”銷售灰色貨物商,而國內灰色市場則必須追及該貨物的源頭[11].因而,這種界定太過于寬泛而難談相對統一的法律規制,一般不為大家所取,大家所討論的主要是國際灰色市場問題,即討論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交叉之處的平行進口。但在界定此平行進口時,雖然形成了一定的共識,如該產品在進口國存在有效的商標權人和該產品的進口未取得商標權的許可,但仍然存在分歧,主要表現在:
1. 平行進口是否以存在著平行的兩個進口(即“雙重進口”)為必要。有人認為平行進口是“在外國商標權人授權國內商標被許可人(以下簡稱商)使用其商標制造或經銷其特定商品的情況下,其他未經授權使用其商標的國內經銷商(以下簡稱非商)通過外國商標權人或第三人合法地進口外國商標權人或其授權廠商制造或銷售的同牌名商品并在國內銷售,從而形成商與非商在國內市場因商標正面競爭的現象”[12].這種定義的實質是認為平行進口存在雙重進口,即被授權商的先行進口和非商的平行進口,也就是說被侵權人只能是有關的商標權被許可人。其實,這種意義上的平行進口只是一種典型的進口,并不能涵蓋平行進口的全部外延。實際上,被授權的商所銷售的產品并不總是進口的,可能是在本地生產的;而且,商標權的許可人也可能成為被侵權人[13],這種情況發生在國外的被許可人生產的產品被進口到許可人所在國時。如果非要理解為存在平行進口的話,我們不妨認為進口國的商標權人當然的擁有進口權,故他人的進口為與之平行的進口,但該理解并無現實意義。因而這種從字面上很狹窄地理解平行進口的做法并不多見,一般認為平行進口不以雙重進口為必要,而是將它與灰色市場作同一含義研究。
2. 平行進口的產品的來源問題。平行進口的產品是真品,是未經授權的經銷商通過合法的渠道購買的,這已達成共識。但是對平行進口產品來源仍有些分歧,涉及兩個方面:其一,從地理意義上,該產品是否應是未授權經銷商在進口國境外購買的;其二,從生產者角度,該產品是否包括進口國內商標權人自己制造的。
關于第一方面,雖然有人認為偶爾未經授權的貨物也不是進口來的[14],但就筆者所接觸的材料看,這本身也是種例外,學者的討論中基本不涉及此問題,這在更大程度上應該是國內灰色市場或欺詐的問題,更何況本文所討論的是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問題,因而也認為從地理意義上,平行進口產品應當是未經授權的經銷商在進口國境外購買而進口的貨物。關于第二個方面,分歧是相當明顯的。有的只將平行進口產品定位于進口國被授權人國家制造的產品,如認為平行進口是“由美國廠商制造的產品,出售給國外經銷商以較低價格在國外市場銷售,而這些產品重新進口到美國,和經授權的美國經銷商的產品進行競爭,從而迫使美國經銷商降低銷售價 格”[15].這種定位是相當狹窄的,也很不現實,因而甚至被許多人排斥在外而認為平行進口產品是外國制造的產品上帶著本國有效的商標、專利、版權而未經授權的進口。這種含義為美國最高法院在K Mart Corp v. Cartier, Inc.案[16]中所采用(用平行進口來指國外制造的,標有有效的美國商品的貨物的未經授權的進口);而且,美國著名的《布萊克法律詞典》在闡述“灰色市場貨物”(Gray Market Goods)一詞含義時也采此做法,認為是指標有美國有效商標的外國制造貨物未經美國商標持有者的許可而進口[17].這種界定實際上將美國出口的貨物又再次進口到美國的情形排除在平行進口之外了。至于原因,法院認為當一個美國生產者決定限制國內市場促銷的努力而以低的足以使外國經銷者在美國同美國生產者競爭的價格出口貨物時,平行進口或灰色市場這些詞語并不能恰當描述這種結果。這種界定并在1998年的Quality King Diatribe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Inc.[18]案件中得到維持。但是,本文認為,雖然此種情形比較難以理解或者說平行進口較不能準確描述其特征,但此種情形確實在發生著,其原因除了企業自身特殊意圖(如開拓市場)外,也可能由市場自身形成。無論如何,這些產品再次被進口到國內時是商標權人所不希望的,其與平行進口的共同之處更多,因而本文討論中將這種情況也包含在內。
3. 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是否必須享有商標權。雖然有的人認為平行進口是“在國際貿易中,當某一知識產權人的知識產權獲得兩個以上國家的保護時,未經知識產權人或者獨占許可證持有人的許可,第三者所進行的進口并銷售該知識產權產品的行為”[19],或認為“商標權的平行進口是指同一商標權人(或其被許可人)就同一商標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同時享有商標權的情況下,某第三方或商標權人(或其被許可人)將其在其中某一國合法使用該商標生產、制造或擁有的商品投放其中另一國的商業行為”[20],甚至比較模糊地說平行進口產品是從外國知識產權所有者手中購得商品[21],但筆者所見的多數定義僅僅是指出該商標權在進口國受到保護,而不去限定其在出口國的狀況,應該認為其包括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不享有商標權的狀況。對此,有的概念明確指出了這一點,認為平行進口是指“某一產品受到一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下,進口商未經授權將權利人或經權利人許可在外國制造、銷售的該產品,或者他人在該產品不受保護的國家生產的產品進口到該國的行為”[22],歐盟的一些判例也證明了這一點[23].另外,還應指出,平行進口產品在出口國受商標權保護時,不僅包括與進口國是同一原始商標權人,也包括是不同于進口國原始商標權人的獨立的商標權人。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此時產品由一國未經授權進口到另一國與典型平行進口的效果類似,利益都是有獨立性,因而放在一起研究,有的學者稱之為“相互獨立知識產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那么,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將本文所要討論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大致界定為: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一國進口商在某商標權或商標使用權已受本國法律保護的情況下,未經本國商標所有人或商標使用權人許可,將從國外合法購得的相同商標商品輸入本國的行為。
由此可知,平行進口的主要特征有:
1. 從主體上看,平行進口的進口商不擁有在進口國對平行進口商品的商標權或其許可權。
2. 從行為上看,平行進口的進口行為未得到進口國商標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的同意,但是,如果不考慮商標權許可問題,其進口行為是依法辦理了海關清關手續的“正?!钡倪M口貿易。
3. 從對象上看,(1)平行進口的商品上的商標在進口國具有商標權,受知識產權保護;(2)平行進口的商品在出口國并沒有侵犯權利人的商標權,也不是假冒偽劣商品,而是正宗的合法產品。
(二)平行進口的形式
有的學者為了研究平行進口中的商標法律問題,而從中國的角度將此類商標法律問題分類兩類:一是進口類,二是出口類[24].進口類是指“一國的非商從國外進口的產品是否侵犯了本國知識產權人(包括被許可人)的知識產權”,出口類是指“一國的出口商出口到國外市場的商品是否侵犯了該國知識產權人的知識產權”[25].其實,這兩類只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對一個企業來說有些現實意義,但出口類所涉及的實際上是進口國的進口類中的問題,依據國際私法規則和國際法的屬地原則,仍要由進口國來處理。因而,本文從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對此不作區分,而是實際上作為所謂進入國的角度考查平行進口的形式及態度。
綜而觀之,平行進口大致有如下情形:
1、在平行許可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原始商標權人分別在進口國和出口國授權本地進口商進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情況下,進口國無商標許可的第三方仍從出口國進口商標商品銷售或使用。
2、在單方許可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一國商標權人在另一國授權本地進口商進口或本地制造商制造、銷售商標商品的情況下,其中一國的無商標權許可的第三方從另一國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3、在相互獨立商標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在進口國和出口國分別存在相互完全獨立(不存在授權關系或共同來自一個原始商標權人的授權)的商標權人的情況下,進口國未經授權的第三人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4、單一商標權(包括使用權)基礎上的平行進口
商標商品被銷售到不用商標法保護此商標的一個國家后,已經存在商標權人或被許可人的進口國的未經授權的第三人從該國進口商標商品到本國銷售或使用。
二、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貨物貿易中的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
(一)平行進口國家層面上的法律境遇
目前,關于平行進口的國際公約規定尚且不多,因而,遇到此類案件,必須依據國際私法規則和國際法的地域性原則而由法院地國依據其國內法處理,故考察國家層面上平行進口的法律境遇顯得相當重要。顯然,一國的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也是隨其歷史的發展而變化的,明其變化甚是重要,故而本文不對各國依其對待平行進口的態度不同而分類考察,而是依國別對幾個在國際貿易中占重要地位的國家分別考察,使其更具現實意義。
1.美國
美國法院判決的關于平行進口的最早的案件是1886年的Appolinaries Co. Ltd. v. Scherer案[26].在該案中,法院判決認為因平行進口產品是真品且合法標上商標,故不侵害商標權。在闡釋中法院確立了“普遍主義”(Doctrine of Universality)原則,依此原則,商標僅僅被視為產品來源之標識,而不代表企業已建立的商譽或其他。因而可以說,早期的美國是允許平行進口的。然而,近40年后的與該案相似的A. Bourjois & Co. v. Katzel(1923年)[27]案,則標志著美國司法和立法對平行進口態度的改變。在該案中,法院以“地域主義”(Doctrine of Territoriality)取代了“普遍主義”,認為商標的意義不僅僅在標示商品來源,也是商標所有人創立的商譽的體現,因而法院認定灰色產品的輸入侵犯了Bourjois的商標權。
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2
國際貿易方面論文范文一:低碳經濟影響下國際貿易發展研究
氣候環境危機、能源資源危機等呼喚著低碳經濟的發展,而低碳經濟的發展也必然會讓環境與經濟發展中的矛盾成為經濟領域中的熱點問題。在我國國際貿易發展過程中,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并不能夠適應低碳經濟發展的需求,因此,在面臨低碳經濟帶來的沖擊時,我國國際貿易主體必須在生產技術、產品結構等多個方面做出改革與創新。而在此背景下,了解低碳經濟對我國國際貿易發展帶來的影響、探索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策略,對于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低碳經濟
低碳經濟提倡使用較低的能耗作為社會發展和人類活動的支撐,其經濟發展特征表現為低能耗、低污染以及低排放,其實質在于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優化清潔能源結構,其核心在于對能源技術、能源制度以及社會大眾的發展觀做出持續的創新,從而有效抑制氣候發生惡化,并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雙贏。顯然,低碳經濟對于社會發展以及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同時也是對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顛覆,因此,傳統經濟模式下的國際貿易發展必然會受到一定的影響。
2低碳經濟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低碳經濟發展促使我國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產生了變革,同時也對我國出口貿易帶來了不容小覷的沖擊。在此過程中,我國出口貿易在短期內必然會承受低碳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本壓力和技術要求,同時也必須對自身的生產理念、生產技術、技術格局以及產品格局做出改革,而在此過程中,我國出口貿易企業也可以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由此可見,低碳經濟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體現出兩面性的特征,而這些影響主要體現在出口貿易規模、出口貿易產品結構以及出口貿易企業競爭力等多個方面。
2.1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出口貿易規模的變化
在低碳經濟背景下,許多國家提升了自身對進口商品的環保標準與技術標準,并使用碳關稅來抑制高碳產品的進口。與這種國際貿易發展趨勢相對的是,我國出口貿易仍舊是以高碳產品為主,并體現出了資源密集與勞動力密集的特征,其中,塑料制品、機電、化工產品與鋼鐵等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占據著很高的比重,這也決定了我國出口貿易必定需要承受低碳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沖擊。根據世界銀行所做出的調研與報告顯示,如果大部分國家都開始將碳關稅當作國際貿易中的固定稅種,則我國出口貿易中的出口規模很可能會下降21%以上。
2.2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出口貿易產品的變化
從我國出口貿易企業構成結構來看,中小企業企業占據著很高的比例。雖然長期以來,這些企業在出口貿易產品中體現出明顯的價格優勢,但是低碳經濟的發展卻會提升這些企業的出口成本。這些成本包括對低碳技術、環保技術的引進、研發,也包括我國政府為了鼓勵低碳生產而征收的污染排放稅以及進口國家所征收的碳關稅等,在此背景下,我國出口貿易中的高碳產品比例必然會呈現出降低趨勢,而低碳產品比重將會持續升高。
2.3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出口貿易企業的競爭力
在低碳經濟發展模式中,我國經濟產業鏈不可避免地需要進行重組與重建,從我國出口貿易方面來看,這為我國經濟發展的轉型帶來的良好的機遇,但是與此同時也為我國出口貿易企業的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事實上,對于我國出口貿易企業而言,在短期中實現低碳技術的創新與生產模式的調整是并不現實的,同時,面臨著生產成本的提升,許多企業的獲利空間將會被逐漸壓縮,一些欠缺市場競爭力的企業甚至會面臨破產危機。然而,需要看到的是,在長期發展方面,我國出口貿易企業會對自身的低碳技術做出不斷的更新與升級,低碳產品比重也會逐漸提高,這是低碳經濟發展對我國出口貿易所帶來的積極影響,同時也是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推動技術進步與環境保護的重要體現,在此過程中,我國出口貿易企業的競爭力也會實現逐步提高。因此,從整體來看,我國出口貿易企業在短期內需要承受低碳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沖擊,而在長期發展中則可以實現自身國際貿易競爭力的不斷提升。
3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策略
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發展面臨著良好的機遇,同時也必須面對嚴峻的挑戰,為了抓住機遇實現我國國際貿易的持續發展,不僅需要政府部門的引導與規范,同時也要求對外貿易企業樹立低碳發展意識,通過更新自身生產技術、調整自身產品結構,來實現自身國際貿易競爭力的不斷提升。
3.1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政策建議
首先,我國政府部門應當針對低碳貿易發展趨勢制訂整體規劃。由于我國國際貿易一直處在粗放型的經濟模式影響之下,所以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政府部門應當樹立學習心態,對其他國家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制度建設和先進經驗做出借鑒,同時在尊重我國國情的基礎上進行在創新,以便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國對外貿易發展需求的發展戰略。為此,我國應當構建起專門負責低碳經濟發展的科研機構,對我國低碳經濟發展以及低碳國際貿易發展進行指導,從而確保我國國際貿易能夠在低碳經濟背景下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具體而言,這一科研機構所需要研究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需要針對國際貿易中出現的低碳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中的環保標準做出制定,引導國際貿易主體提升自身的低碳技術水平,從而促使我國國際貿易主體適應低碳經濟背景下國際貿易的競爭;其次,應當參與到國際低碳標準制定的國際談判當中,從而在爭取規則制定權的基礎上為我國國際貿易主體提供更多的主導權與話語權。其次,我國政府部門有必要針對低碳貿易壁壘完善國際貿易法律法規。隨著低碳經濟理念在世界范圍中的興起,我國對外貿易面臨著越來越多由綠色低碳壁壘引發的貿易糾紛。為此,我國政府部門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從而避免這些貿易摩擦持升級。在此過程中,我國應當明確節能減排目標,并在對其他國家低碳經濟發展經驗做出借鑒的基礎上承擔起相應的減排責任。同時,我國政府應當的那個應當針對國際貿易企業普及國際貿易法律,推動國際貿易企業了解國際貿易總的低碳標準。同時,我國政府部門應當以提升對外貿易企業的貿易摩擦與糾紛應對能力為出發點,對低碳貿易法律法規做出完善和嚴格落實,并在國際貿易中聯合其他國家做出據理力爭,對自身利益做出維護。
3.2低碳經濟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企業應對措施
首先,我國國際貿易主體應當重視低碳產品與低碳技術的研發。在我國國際貿易企業發展過程中,長期以加工貿易為主的國際貿易發展模式體現出粗放型的特點,即主要依靠于廉價勞動力參與國際貿易競爭,在這種國際貿易發展模式下,我國國際貿易企業不僅難以獲得較高的利潤,而且不可避免的遭受各類貿易壁壘,特別是在低碳經濟背景下,這些貿易壁壘不僅包括傳統的反補貼、反傾銷壁壘,也包括碳關稅等壁壘。因此,我國國際貿易企業應當了解低碳經濟發展要求,并在遵循低碳發展原則的基礎上重視低碳產品以及低碳技術的開發,從而提升自身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并提升自身在國際貿易新格局中的優勢與地位。具體而言,我國國際貿易企業的低碳產品與低碳技術的研發,應當建立在加大經濟投入的基礎之上,通過構建技術引進基金與低碳研發基金等形式來完成低碳產品與低碳技術的國際引進與自主創新。其次,我國國際貿易主體應當重視推廣碳標簽制度,并打造低碳產品品牌。碳標簽制度的推廣,能夠有效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產品遭受低碳國際壁壘。2007年,英國就已經都對碳足跡標志進行了引入,隨后,歐美國家以及韓國、日本也開始推廣碳足跡標志制度。在此背景下,許多國際公司都要求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具有碳標簽,這讓我國國際貿易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沖擊。當前我國家居產業、紡織產業、光伏產業等雖然都面臨嚴苛的碳足跡要求,然而能夠推動低碳認證的企業仍舊不多。因此,我國對外貿易企業應當提升自身產品的低碳水平,在積極申請低碳認證的基礎上提升自身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最后,我國國際貿易主體應當對低碳消費理念進行引領。從國內市場來看,高碳產品之所以很難完全退出市場,是由消費者對高碳產品的消費需求所決定的。因此,我國國際貿易主體應當將低碳消費宣傳當作自身責任,通過提升消費者的地毯消費意識來轉變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和生活方式,促使消費者購買低碳產品。在此基礎上,我國國內的高碳產品需求也會得到持續削弱,低碳生產自然也成為市場發展下的必然要求。這對于提升我國整體的低碳產品生產水平以及低碳科技的創新能夠提供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
4結論
總之,低碳經濟促使我國國際貿易主體面臨著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局面,而為了推動我國國際貿易發展模式與低碳經濟的適應性,我國政府部門必須發揮出自身在國際貿易發展中的引導與規范作用,而國際貿易企業也應當重視自身低碳技術的引進與研發、低碳標簽與低碳品牌的推廣與打造,并重視對國內消費者消費觀念的引領,從而為國際貿易中低碳理念的落實提供良好的技術環境和文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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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方面論文范文二:跨文化溝通與國際貿易的辯證關系
摘要:跨文化溝通是國際貿易之間必不可少的環節之一。溝通是進行商務開展的基礎,而跨文化的差異既是影響國際貿易之間的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也是進行商務開展所必須研究的課題之一。本文從跨文化溝通入手,簡要淺析跨文化溝通和國際貿易之間的辯證關系。
關鍵詞:跨文化溝通;經濟貿易;文化差異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到來,國際之間的貿易往來也越來越頻繁,頻繁的貿易不可避免需要溝通。隨著經濟貿易往來的頻繁,以及經濟格局發生的變化,跨文化溝通所表現出來的社會現象和經濟影響也逐漸受到經濟研究學者的重視??缥幕瘻贤ㄗ钪饕挠绊懸蛩厥俏幕町?,而文化差異又包含了許多方面,如文字語言、文化背景、歷史內涵、地域差異等,這些也都是影響國際貿易之間的關鍵因素。中國在國際貿易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及成立亞投行,不僅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經貿之間的地位也使得中國在國際經貿中更加具有話語權,近年來,中國的經貿業務迅猛增加,對外經濟總額也逐年上升,新的對外經貿結構格局逐步形成,已經逐步從過去的中國制造向現在的中國創造轉變,對外貿易結構多樣化趨勢更加明顯,這些新的國際貿易特點也使得跨文化溝通有了新的變化趨勢。
一、跨文化溝通與國際貿易之間的辯證關系
(一)文化差異給國際貿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以中國對外經濟為例,由于中國文化與西方文化的不同差異,使得在對外貿易初期,跨文化溝通一直是制約國際貿易的主要因素。一是中國文化與西方經濟文化的文化沖突給國際貿易造成了一定的障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國際貿易往來,如中國人在經商過程中講究綜合思維和中庸態度,往往是先談原則,后談細節,這和英美的務實文化有著比較明顯的差異,西方國家更加注重的是服務的質量和商品的細節,而對于原則性的東西,西方人往往沒有太大的意愿。尤其是西方國家中的德國,一向是以細節著稱,嚴謹的態度使得他們在經濟談判中更加注重對細節的處理,而中國文化的綜合思維和中庸思維則可能成為妨礙其中經貿環節的障礙;辯證來看,文化沖突和文化差異促使貿易不斷發展,技術不斷革新,如中國提出的創新觀念就是在文化差異的基礎上對技術和經貿形式進行創新,從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語言溝通是影響國際貿易的另一重要因素
國際貿易往來不可避免的是語言的溝通,由于中國思維方式和語言特點與西方語言有所不同,因此在語言溝通方面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如果語言溝通不暢,或者翻譯過程中出現與交易國家語言文化偏差,就會導致在商業談判中造成一定的誤會或形成暈輪效應,從而使得經濟貿易談判談判破裂,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跨文化溝通中的價值觀念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價值觀念是人類主觀評判的標準之一,也是決定善惡的標尺。價值觀念和一個國家的道德文化、歷史背景等都有著緊密的聯系,也容易受到宗教、利益等不同因素的影響。如當今國際貿易中伊斯蘭教國家與其他宗教的價值觀念差異,決定著伊斯蘭教國家和其他非伊斯蘭教國家經濟貿易的成敗。因此,價值觀念對于一個國家對外貿易的取舍有著緊密的聯系。再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價值觀念都是以利益為前提,經濟貿易就是為了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這直接決定著他們的貿易形式、談判風格和貿易種類;而中國一直講究利益共存和平等協商,因此在商業談判中一直講究的是和平談判和協議為主,以互惠互利為基本出發點,兼顧協調可持續發展,這些決定了中美兩國在經濟貿易過程中,跨文化溝通時需要綜合考慮兩國的價值觀念。
(四)法律法規對經濟貿易的影響
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強制力,它不僅僅是一種行為規范,更是一種經濟貿易的行為準則。任何經濟貿易形式都必須考慮到經濟交往國家的法律法規,都必須得到被交易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認可,才能實施下一步正常貿易,除此之外貿易過程中還要考慮到國家與國家法律法規不兼容的情況。相比較西方而言,中國的法律法規還處于不斷健全和完善的階段,而西方國家已經基本構建起比較成熟的法律體系,這就使得在國際經濟貿易過程中,在西方國家有法可依的貿易條款,可能在中國并不存在;或者在西方國家通用的經濟貿易準則在中國并不適用等情況。跨文化溝通中的法律法規既可能給經濟貿易造成一定的阻礙,同時也是保證貿易正常有序進行的保證,在法制化的今天,任何經貿形式都需要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強制約束,這樣才能保證貿易的正?;?,避免經濟貿易矛盾、經濟貿易沖突和不正當的競爭。因此對待跨文化溝通的法律法規,需要辯證看待,充分認識中國在法律體系建設中的不足,不斷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二、新形勢下跨文化溝通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跨文化溝通在經濟貿易前期可能是阻礙經濟貿易的主要障礙,但隨著文化的融合、文化趨同、溝通的頻繁以及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跨文化溝通在經濟貿易后期會扮演的角色也越來越重要。
(一)文化的融合和文化的趨同是經濟全球化的助推劑
文化的融合和文化趨同使得各國際貿易國家在談判準則、價值觀念等方面找到共同點,從而促進商業談判的成功和提高國際貿易業務量,提高國際貿易的成功率。此外,文化的融合和文化的趨同也是經濟全球化的助推劑,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也會促使經濟貿易文化呈現多樣性,更能從貿易雙方中找到利益共同點。
(二)信息全球化為跨文化溝通和國際貿易插上了騰飛的翅膀
隨著信息化的發展和普及,各個貿易國家溝通也越來越頻繁,國際貿易形式也更加方便快捷;信息化也為各個貿易國家互信提供了良好的開端,使得各個貿易國家能夠借助互聯網獲取有價值的信息和情報,從而更能通過了解一個國家的背景、歷史、價值觀念、法律法規等來降低交易的失敗率,提高交易的可靠性和交易的效率??梢哉f信息全球化為跨文化溝通和國際貿易插上了騰飛的翅膀。總而言之,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推進,跨文化溝通對于國際貿易的副作用會逐步減小,取而代之的是業務量的增加和交易額的上升,但就目前趨勢來看,跨文化溝通對國際貿易還有著比較重要的影響,因此必須強化對跨文化溝通和國際經貿之間的動態研究,進一步探索他們之間的辯證關系,從而讓跨文化溝通成為國際貿易的橋梁。
參考文獻:
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3
我國從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改革開放,加強了與世界的經濟貿易交流,從此我國的現代國際貿易開始興起并獲得較快的發展。二十一世紀初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我國與世界的貿易發展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條件。總體上講,我國的現代國際貿易起步較晚、水平較低,但發展勢頭強勁。近年來,隨著以互聯網為載體的電子商務在對外貿易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我國的現代國際貿易也步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而這種新興的對外貿易方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其所具有的優勢和弊端也引發人們的探究。
二、電子商務在我國現代國際貿易中的應用
(一)電子商務對現代國際貿易的方式創新
電子商務在現代國際貿易中的應用使得現代國際貿易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創新,主要包括以下三點:(1)對現代國際貿易主體及載體的創新。表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進入“虛擬”市場,通過互聯網商品信息。同時依托于互聯網的物流和信息流沖擊著傳統的國際貿易中的載體組織結構,降低了國際貿易經營主體的經濟投入;(2)對現代國際貿易手段的創新。實際上,對貿易手段的創新表現在貿易的整個過程中,在貿易前、貿易中和貿易后的各個階段,電子商務對貿易的運作方式都有著電子化的“革命”表現;(3)對健全現代國際貿易有關法律法規的創新。隨著電子商務越來越多地運用到現代國際貿易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也相應地進行,為現代國際貿易法律法規的完善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電子商務在我國現代國際貿易中的應用路徑及具體表現
目前,電子商務在現代國際貿易中的應用領域越來越廣泛,在各個具體領域的應用也越來越深化?;ヂ摼W技術的方便快捷使得物流、信息流的交匯越來越頻繁,這種貿易形勢使得參與貿易的主體和客體都改變著自己的參與方式。同時,相關的貿易結構、貿易制度也發生著劇烈的改變。電子商務在現代國際貿易中的應用路徑在線上線下都有著具體的表現,主要包括:對外貿易信息系統、對外貿易業務管理、對外貿易服務傳遞、網上商品采購以及貿易標準化和貿易安全等領域。這些表現中的“網上商品采購”對于消費者而言尤其意義重大。對他們來說,在網上購物無疑有著巨大的吸引力。這幾年在中國國內越來越流行的“海淘”、代購等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并發展的。
(三)電子商務在我國現代國際貿易中的應用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可以這么說,在我國的現代國際貿易中,電子商務越來越實現著全方位的深入持續的應用。但不可否認的是,作為一種新興的貿易方式,電子商務在我國現代國際貿易的應用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一.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著電子商務在我國現代國際貿易中正確、有效地應用;二.國內缺乏相關領域的人才,同時相關的基礎設施尤其是信息基礎設施不健全;三.國內和國外關于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的環境尤其是經濟環境以及應用的思想理念上存在差異,導致國內外相關領域發展的不平衡。與此同時,電子商務在我國現代國際貿易的應用過程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和爭議已經引起了相關經濟界人士和法律界人士的關注,對該領域的研究也進入了一個較快發展的階段。
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4
1.基礎設施薄弱
由于自身經濟實力和技術落后等原因,我國的網絡基礎設施建設還比較緩慢和滯后,網絡規模相對較小,資費偏高,網絡運行速度慢,網絡擁擠現象嚴重等,這些都對我國國際電子商務的發展形成阻礙。同時,外貿企業尤其是其中的中小型企業電子化程度普遍較低,軟硬件環境較差,這使得他們在國際貿易中運用電子商務的發展道路并不平坦。
2.安全性問題嚴峻
在國際貿易中通過現代電子商務技術進行交易可能會遭遇各種各樣不可預測的和難以規避的風險,比如軟件安全漏洞造成的風險、客戶信譽危機帶來的風險、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貨款的風險等。網上交易的核心問題便是付款的安全性問題。然而,由于互聯網本身具有的開放性和網絡技術發展的局限性,網上交易常常處于各式各樣的安全性威脅之下,這在很大程度上給電子商務的交易環節帶來了很多安全問題。
3.國際稅收機制被打破
首先,對“常設機構”原則提出了很大的挑戰。根據國際上的標準,只有在一個國家內設立了常設機構并由該常設機構取得所得時,該國才有向該機構進行稅收征收的地域稅收管轄權。在國際電子商務背景下,眾多國內的消費者或商家可以通過互聯網購買國外的產品和服務,而國外的商家從來沒有在本國的服務器上出現過,因而也就不能將國外商家的經營和銷售行為納入一國征稅范圍之內。其次,所得稅性質的確認也出現了困難。在多數的稅收法律中,將來源于有形商品的銷售、勞務的提供和無形財產的使用的收益分為經營所得、勞務所得和投資所得,并對它們分別作了不同的課稅基礎規定。電子商務使原來以有形財產提供貨物及服務的形式轉變為以數據方式提供,關于將這些以數字形式提供的數據和信息歸為服務所得還是商品銷售所得的問題,我國仍然沒有統一的標準。再次,各國在國際稅收的管轄權上容易發生沖突。盡管國家與國家之間實行的稅收管轄權不盡相同,但是幾乎每個國家都堅持了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優先這一原則。然而,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各國在對收入來源地的界定上有了不同的看法,相應的稅收管轄權便很難確定。最后,納稅人更容易實現國際逃避稅?,F行的稅制因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產生了很大的不可控力,高度的隱秘性和極大的流動性這兩大特征足以產生許多新的逃稅避稅手段。
4.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法規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規則不協調。不同于其他紙質的法律文件,如何確定電子商務中有關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等還沒有被完全統一,有時甚至會發生沖突。二是法律規則模糊。交易各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無法在現行的法規下得到快速有效的確定,給交易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也無法真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法律規則存在缺陷。電子商務的誕生使傳統的錢貨兩清交易模式轉變為網絡虛擬交易模式。然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跟上交易付款形式快速發展的腳步,甚至造成了難以解決的混亂局面。四是相關政策不完善。每一筆電子商務業務交易的順利完成都需要保險、海關、運輸、銀行、稅等機構的參與,而規范這些機構之間關系的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存在。
二、解決我國國際電子商務發展中問題的對策建議
1.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網絡基礎設施的不健全制約了我國在國際貿易中運用電子商務的發展,發達國家的信息高速公路的發展水平已經遙遙領先于我國,為追趕世界先進水平,我國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應至少做到以下幾點:一是加快我國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的進程;二是加快我國企業的信息化進程;三是采取切實可行的電子商務運作方式;四是建立電子商務運作的配套設施。
2.優化網上支付安全性問題
哪個電子商務貿易平臺擁有既快捷又安全的交易過程與付款方式,外貿企業便會選擇哪個平臺。因此,如何加強網上支付的安全建設以消除客戶對安全性的懷疑態度,將是我國電子商務支付平臺能否快速發展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首先,我國應加強互聯網與計算機的安全技術。其次,我國應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安全控制體系。最后,我國應建立起全球電子商務安全支付系統。
3.完善國際稅收機制
首先,我國有關部門應該重新界定一些概念和范疇,并對所得稅性質制定新的確定方法。其次,我國應加強與世界各國在國際稅收上的協調與合作。一方面大力加強與世界各國在貿易上的合作,另一方面應積極進行國際間的稅收協調。最后,我國應成立管理國際稅收的機構,聘用互聯網專業人員進行跟蹤和研究。
4.加強法律法規的制定
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5
1.1跨境電子商務的相關內容概述
跨境電子商務,主要應用于商業的信息傳播與交易,其在全球的發展主要是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加持,以計算機網絡技術為基礎的電子商務促進了跨境電商的良性發展,為交易雙方提供了諸多的便利?;诨ヂ摼W背景下,跨境電商對我國國際貿易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在以往的貿易交易中,由于我國外貿企業用來獲取利益的資源相對匱乏,而區域限制是其中重要的一個因素,因此導致了我國的經濟始終處于落后的地位。伴隨著電子商務的出現,我國外貿企業的經濟貿易局面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企業通過建立虛擬的營銷服務,并利用自建平臺來進行產品的展示,以不斷加強與其他企業之間的合作,從而達到雙贏的目的。
1.2對經濟層面產生的影響
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和網絡的廣泛普及,我國網絡經濟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企業的不斷發展和創新。同時,伴隨著電子商務技術的不斷升級和革新,我國外貿企業的進出口貿易達到商業化水平,無論是從技術層面、資源層面還是產品層面,其專業化程度也在不斷加強,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潛力巨大。而在跨境電商的規模不斷擴大的前提下,國家貿易的特點更加傾向于貿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1.3對空間層面產生的影響
互聯網的不斷發展給人們的衣食住行提供了諸多的便利,人們之間的交流和溝通也更加方便和高效,國際貿易的交易方式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其不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缇畴娚滩粌H減少了貿易摩擦,同時也促進了各國之間的交流合作。由于互聯網自身的開放性和共享性特征,而在此環境下興起的電子商務,更是突破了空間的限制,為經濟貿易的開展提供了便利條件,通過網絡進行交易,使消費者對企業自身有更加直觀的認識,改變了其對企業資本實力的客觀判斷。
2互聯網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現狀
在互聯網背景下,互聯網技術已經在各個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我國的綜合經濟實力也在逐年攀升,我國國際貿易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結合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可知,我國GDP的大幅提升,與國際貿易市場的開拓有著密切的關系,國際貿易的良好發展,直接帶動了我國GDP的增長。現階段,雖然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勢頭良好,國際貿易地位也在不斷提高,推動了經濟的快速發展。但在此情況下,仍然要正視我國國際貿易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信息網絡條件的限制、人力資源匱乏、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等,要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不斷改革和調整,使我國經濟貿易的發展朝著更加健康的方向邁進。
2.1信息網絡條件的限制
在互聯網背景下開展的國際貿易活動,由于電商虛擬性的特征,貿易雙方對彼此的信用狀況很難掌握,這就使得一些企業故意制造虛假的商業信息以及產品信息,商業欺詐行為也因此產生。與此同時,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雖然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得到了完善,但在跨境電商交易費用支付結算領域還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主要體現在技術、管理、消費水平等方面,由于信息網絡條件的諸多限制,以及不完善的信息安全機制等,給我國國際貿易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2.2專業人才資源相對匱乏
現階段,國際貿易行業的準入門檻偏低,而高等院校對人才的教育模式已經與現實發展的需求嚴重不符,剛步入國際貿易領域的大學生,以為掌握了國際貿易專業的相關知識,便可以勝任相關的工作,但是真正操作起來并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不僅要具有國際貿易的專業知識,還要將知識進行熟練應用,這對工作者的操作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電子商務更多的是需要具有較強動手能力以及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的人才,而對國際貿易專業理論的要求并不高,因此在互聯網背景下我國國際貿易專業人才相對匱乏。
2.3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在國際貿易業務開展的過程中,由于各個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同,而貿易雙方處在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中,對于電子商務文檔信息的真實性、知識產權、網上交易等法律問題,不同國家的法規政策有著根本性的不同,而國際上又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標準。我國現有的法規制度只是針對于傳統貿易有效,而對外貿易活動的開展沒有嚴格的法規制度予以保障,相反,現行的法律法規制度對對外貿易主體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從一定程度上阻礙著跨境電商的持續發展。
2.4企業缺乏管理、制度的創新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企業也積極地加入到國際貿易中,但是由于我國企業在管理制度方面缺乏創新性,相比較西方發達國家而言,我國企業的國際貿易地位普遍較低?,F階段,結合我國對外貿易企業的發展可以看出,我國外貿企業的產品品質需要不斷提升,仿制品仍舊是我國外貿企業應該堅決杜絕的;另外,有的外貿企業的產品低端化和同質化較為嚴重,由于產品大多是附加值較低的輕工業品,而這也是企業打價格戰的一個重要因素。
2.5經濟發展粗放型較多,集約型較少
我國是農業大國,而在經濟的發展上,主要以粗放型為主。改革開放之后雖然我國經濟由粗放型向著集約型發展,但是在開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仍舊以粗放型經濟出口方式為主,出口量較大的同時,層次和水平普遍較低,因此我國在國際貿易市場中的競爭力始終無法提升。由于集約型產品的數量少,不具備品牌優勢和競爭優勢,所以我國國際貿易結構存在著不合理的問題。
3互聯網背景下國際貿易發展對策
3.1不斷優化完善網站和相關基礎設施
國際貿易活動的開展,與信息技術的基礎建設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雖然我國在信息技術的基礎建設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績,但相比較國外發達國家而言,還與其有一定的差距,而這也在無形中影響著我國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使得國際貿易競爭力遠遠不足。所以,要不斷完善網站和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不斷加強信息安全,對信息技術的基礎設施進行不斷更新和完善,為跨境電商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后盾,同時推動國際貿易的健康發展,提高國際貿易競爭力。
3.2提高企業的門檻,不斷深化現代化的教育理念
現階段,高校中的國際貿易專業教學受到傳統教育理念的影響,國際貿易專業教學仍舊延續傳統的教學模式,而在對外貿易飛速發展的當下,高校國際貿易專業的教學雖然涉及跨境電商的內容,但也仍舊是一些基礎知識內容的教授,而對跨境電商沒有進行更加深入的教學。在此種情況下,國際貿易教學內容僅停留在基礎理論知識的層面,而學生也只能掌握傳統的進出口業務。在互聯網環境下,對于相關工作人員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傳統專業課的學習已經無法適應新時期的發展,因此高校可以結合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斷深化教育理念,創新教學模式,開設專業性較強的課程,為國際貿易的發展培養具有較高專業水平的綜合人才。
3.3建立并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制度
跨境電商的發展處在探索階段,發展時間不長,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夠健全,傳統商業立法是以紙質交易為基礎的,而由于跨境電商自身的虛擬特性,是非紙質交易活動,因此傳統商業立法對其是完全沒有約束力的。所以,傳統商業立法是完全不適用于網絡商業的業務運作,與網絡產業的發展是完全背離的。所以在跨境電商發展的過程中,必須要建立并不斷完善相應的法規制度,以確保其能夠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3.4不斷轉變管理理念,樹立先進的管理理念
對于我國外貿企業而言,要不斷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不斷提高企業的信息化水平,企業領導更要積極轉變管理理念,引進先進科學的管理設施。另外,要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結合時展的需求,對企業內部管理機制進行不斷地完善和調整,以確保企業能夠符合國際貿易的相關標準,從而促進企業的良性發展。因此,積極更新和轉變管理理念,不斷優化企業內部管理模式,必要時借鑒和學習國外先進企業的成功經驗,以我國國情為根本,為企業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必要的支撐,由此更好地發展電子商務,最終提高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力。
3.5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經濟發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徹底改變我國長期粗放型經濟發展的狀態,高新技術產業能夠增強我國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優勢,通過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加快產品的升級更新等舉措,實現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整體提升。徹底改變原先我國國際貿易中粗放型經濟為主的發展態勢,通過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實現我國國際貿易進出口之間的協調發展。與此同時,我國要積極學習和借鑒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成功經驗,并進行不斷的創新和優化,為我國在國際貿易市場地位的提升奠定堅實的基礎。
國際貿易的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國際貿易;網絡化;創新趨勢
一、國際貿易網絡化的成因
國際貿易網絡化的實質就是傳統國際貿易方式的變革,它通過網絡的方式極大地降低了企業貿易前的各項成本,增加了貿易雙方的了解,增強了國際貿易成功的幾率。另外,國際貿易網絡化還能夠有效強化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提升彼此之間合作的可能性,打通跨國企業之間合作的障礙,最大限度地滿足企業對外貿易的要求。為了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政府也希望能夠通過增進國際貿易來提高國民經濟效益,因此政府政策也為國際貿易網絡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
二、國際貿易面臨的生存與發展環境
目前,全球經濟正在向一體化發展,國際貿易逐漸轉向自由化、一體化、多元化。就目前國際貿易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來看,國際貿易網絡化發展喜憂參半。一方面,全球經濟一體化為國際貿易網絡化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前提。隨著經濟一體化的加快,世界各國企業之間的聯系越來越緊密,企業的業務范圍都趨于專業化,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進行專業化的經營。國際貿易網絡化能夠讓企業擁有更多的信息資源,找到更加合理的貿易對象,實現全球資源的優化配置。但另一方面,國際貿易網絡化的實現對于某些經濟落后地區來說并非有利。國際貿易網絡化的實現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更加占據優勢,其自身的網絡化程度高,國家的各項資源都能得到優化配置。而對于不發達的國家,甚至是相對落后的國家來說,國際貿易網絡化不但沒有強化其貿易往來,反而會減少其國際間的貿易。國際貿易的實現是對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的結果,落后的國家即使擁有更加低廉的勞動力,也不會成為被選擇的貿易對象。綜上所述,國際貿易面臨的生存與發展環境對于全球范圍內的經濟而言是喜憂參半的。
三、網絡環境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提供更為便捷實用的國際貿易手段
網絡環境為國際間貿易往來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交流平臺。首先,網絡環境下的國際貿易打破了國際貿易的空間限制。通過網絡平臺,世界各地的企業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信息。如果有產品或者原料出售,只要把企業產品信息掛在網上,就會有很多企業來電咨詢,讓產品生產企業能夠盡快找到較好的銷售渠道。其次,網絡環境打破了國際貿易的時間限制。再次,互聯網的傳輸速度非???,網絡環境下的國際貿易企業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感受到世界經濟的變化,根據市場經濟的變化及時調整自身的經營策略,增加企業的市場敏感性,提高企業貿易成功的幾率。最后,網絡化的國際貿易提高了企業之間的交流與溝通頻率,減少了貿易中由于信息溝通不暢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綜上所述,網絡環境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重大,為企業提供了更加便捷、實用的國際貿易手段。
(二)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力
網絡環境下,國際企業之間的貿易溝通更加順暢,對提高經濟效益與競爭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首先,網絡環境下的國際貿易讓企業能夠及時了解全方位的信息,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產品需求商能夠在短短幾十分鐘的時間內完成產品的采購,非常便捷。其次,網絡化國際貿易能夠提升企業競爭能力,增強企業管理的積極性。網絡國際貿易環境下,只要能夠保證產品物美價廉,就不愁銷路。再次,通過互聯網,企業能夠對競爭對手的情況進行深入分析,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找到自身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增強市場競爭力。最后,企業利用互聯網能夠共享世界資源,對于一些研究開發方面的問題能夠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必要時可以聯系國內外頂尖的專家學者為產品的研發做出貢獻。
(三)加快國際貿易的發展
網絡環境加快了國際貿易的發展,提高了國際貿易的交易速度。傳統環境下,國際貿易想要成功交易,需要雙方到對方經營場所進行長時間的考察,即使貿易成功還需要支付較高的交易成本。網絡環境下,企業在進行貿易的過程中可以通過網絡進行交流與溝通,通過網絡對交易雙方的情況進行深入了解,節省企業的調查成本。企業還可以通過互聯網找到成本相對較低的運輸企業,實現企業經營成本的有效降低,加快國際貿易的發展。另外,網絡化的環境還能加強各個企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提升企業自身的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網絡的共享性能夠讓企業把自身的產品信息傳遞給更多的用戶,讓企業信息被更多的關注者了解、使用。所以網絡環境強化了國際間企業的交流與合作,讓國際企業之間越來越相互依賴,有效促進全球經濟的一體化進程。
四、國際貿易網絡化的變革與創新
(一)變革內容
傳統國際貿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不適應現代國際貿易網絡化的需求。在網絡環境下,企業之間的貿易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革,而我國的法律法規卻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進行統一的規劃與管理,缺乏明確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嚴格的規定?;A設施不健全,阻礙了網絡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網絡環境下國際貿易的實現需要很強的硬件設施?,F階段,我國中小企業的經濟實力相對薄弱,企業為了盡量降低經營成本,對于網絡硬件的投入非常少。企業與國家對于互聯網硬件投入力度比較小,這就使得我國的網絡國際貿易還不能全面地覆蓋,同時也不利于企業獲得更多的競爭機會,對企業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損失。企業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對較低。網絡環境下的國際貿易需要企業具有較高的信息管理水平,如果企業不能很好地管理相關信息,那么企業通過網絡完成的交易信息很可能泄露給其他人或者企業。另外,信息管理水平低很可能導致企業在信息管理過程中出現一些不必要的失誤,給企業造成損失,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目前,我國網絡環境下的企業缺乏對于信息管理的經驗,信息化管理的理論也不是非常超前,這就使得很多的企業在網絡化國際貿易環境下不能抓住機遇,讓網絡真正的服務于企業的發展。企業缺乏合作意識。受傳統經濟環境的影響,企業的管理人員與基層員工的合作意識相對較低。企業管理者缺乏對其他企業以及部門之間的信任,對外界環境存在一定的排斥心理。這就使得企業在國際貿易發生后,由于不能很好的處理與各個部門或機構之間的關系,影響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
(二)創新策略
在網絡環境下,國際貿易想要加快發展步伐,必須要重視對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保證貿易雙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在完善我國法律法規的過程中,政府部門必須要針對網絡環境下國際貿易行為的特殊性制定一些有針對性的法律條文,根據網絡國際貿易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法律法規。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減少企業的顧慮,為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另外通過完善的法律,能夠進一步規范我國的信用環境。加強我國的基礎信息設施建設,為我國網絡環境下國際貿易的發展做好充分的硬件準備。首先,作為政府應該加大對于信息技術硬件投入,尤其對于偏遠地區的財政補助應該更加重視。加強信息設施硬件建設能充分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繼而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其次,我國政府應該盡量減少中小企業的賦稅,給中小企業進一步的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讓中小企業擁有更多的資金來改善內部信息硬件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在網絡環境下,企業想要實現國際貿易,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信息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網絡環境下的國際貿易存在的各種信息風險。首先,企業應該提高自身信息處理水平,開發信息保護方面的軟件,降低企業信息泄露的風險。其次,企業全體員工都必須要有較高的信息風險意識,在工作的過程中增加對信息風險的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企業的信息風險。再次,企業應該加強對于信息管理人才的培養,定期培訓相關人員,提高工作人員信息管理水平。最后,企業在內部應該注重對于網絡知識以及電子商務知識的宣傳,努力爭取更多的業務。企業想要盡量實現網絡國際貿易,必須要認識到合作的重要性。在外部環境中,企業應該加強與其他企業與部門之間的聯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在內部環境中,企業員工通過強化合作能夠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的內部實力。另外,在強化合作的過程中,企業還要注重國家組織與外國政府之間的了解與溝通。對于外貿交易中較為強勢的發達國家,在貿易的過程中必須要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則,堅決抵制不平等交易,維護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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