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法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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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法規

電信詐騙法規范文1

用戶擁有“一票否決權”

《規定》主要包含使用范圍、短信息服務規范、商業性短信息管理、用戶投訴和舉報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等五大方面。

其中,商業性短信息管理是《規定》的一大亮點,《規定》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這是我國通信行業首次將權益交給用戶,用戶擁有“一票否決權”。違反相關規定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一條也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企業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用戶協議時,如未將對消費者不利的內容進行突顯標示,將可能面臨巨額賠償。

垃圾短信是個模糊的概念,由用戶來定義哪些對于自己而言是垃圾短信最為合適。但是有專家認為,盡管新規明確指出“未經用戶同意”和“非應邀”等字眼,但執行起來卻存在相應困難。例如某銀行用其端口向用戶發送理財信息,算不算商業短信?與此同時,這類短信也屬于非應邀。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由此不難看出,何為商業信息還需進一步細化。

《規定》并未一網打盡

有業界專家感嘆,《規定》遲到了七八年。雖然加強了對用戶權益的保護,但是對于泛濫的垃圾短信問題作用有限。

《規定》起草小組成員、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專家楊天一認為,《規定》從法律角度完善了對于通信短信息服務在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流程,明確了電信管理機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和舉報受理中心的法律責任。

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認為,《規定》還要諸多漏洞。如:第二十三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暫?;蛘咄V篂槠涮峁┫嚓P的電信資源,并保存有關記錄。”電信運營商相當于有了執法權,如何“執法”尚需探討。第六條中,把傳統短信息當做信息服務主要對象已經落后于實際發展,實際上大量的垃圾短信是通過普通手機號碼發送的,并不需“接入代碼”。

《規定》的執行落地還面臨諸多問題,對于監管而言,需要諸多部門聯合執法,從而增強監管的可行性,相關條款也仍需進一步細化,形成全面監督,綜合考慮個人用戶、虛擬運營商用戶等因素。

其他垃圾信息如何治理

《規定》第三十八條要求“利用互聯網向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通信終端用戶提供文本、圖片、音視頻、應用軟件等信息遞送服務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备读琳J為,此條規定可執行性較差。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由于互聯網的開放性,通過微信、微博、QQ等傳播的垃圾信息、詐騙信息愈演愈烈,詐騙案件頻發,而且此類信息更加容易偽裝,很難監管。據北京網絡安全反詐騙聯盟最新報告顯示,僅今年一季度,便接到全國詐騙報案1147例,涉案金額達831.8萬元。

電信詐騙法規范文2

關鍵詞:電信詐騙;信息;路徑阻斷

一、引言

電信詐騙在當今世界已經濫觴,手段之多,范圍之廣令人驚愕。國家打擊力度層層加碼,電信詐騙卻依然雨后春筍遍地可見。防騙宣傳鋪天蓋地,上當受騙的受害人數量仍在攀升,危害嚴重,不可謂不是中國如火如荼的法治建設的瓶頸,不可謂不是現代法律之殤,在完善執法漏洞之際,找出解決電信詐騙關鍵環節迫在眉睫。

二、現狀分析

中國企業家雜志(新華社:鄒偉、鄭良、劉良恒、葉前2016年9月15日發)指“出近10年來,我國電信詐騙案每年以20%-30%的速度快速增長。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電信詐騙案件35.5萬起,同比上升36.4%,造成損失114.2億元。2013年至今,全國共發生被騙千萬元以上的電信詐騙案件104起,百萬元以上的案件2392起?!痹诰W絡碎片化侵入社會生活的背景下,詐騙手段多樣多邊,內容和對象精準,范圍廣泛。政府對電信詐騙“全面宣戰”嚴厲打擊,社會“全民武裝”積極防騙。從手段上總結經驗,從時間上分析規律,從立法和電信金融制度上加強“防火墻”建設,如此官民一致仍對電信詐騙顯得捉襟見肘。臺灣國際電信詐騙犯被遣送回國、多個詐騙村爆出、徐玉玉等被害人慘劇發生,不斷擾亂社會生活秩序和社會經濟秩序,打擊電信詐騙刻不容緩。如此捉襟見肘又刻不容緩的現狀讓我們不得不思考從源頭打擊電信詐騙,即預防與制裁的制度設計理論研究。

三、概念與特點分析

理論研究的基礎是概念研究,首先必須深入分析電信詐騙的概念與特點。電信詐騙屬于詐騙的一種,它由“電信”和“詐騙”兩個部分組成,因而也綜合了這兩個方面的特征。

(一)衍生于詐騙而分解。詐騙倫理基礎是“人性惡”論。詐騙行為自古以來便存在,由主體、內容、手段、對象構成。它最初衍生于騙。圣經記載上帝對亞當說智慧樹上的果實不可吃,如若吃了,必定死亡,結果夏娃受了蛇的誘惑,吃了智慧果并讓亞當也吃了。事實證明,亞當夏娃沒有死,而是能明白是非善惡,知道羞恥。這大概是西方最早的“騙”例。圣經又記載雅各趁著他兄弟以掃饑餓而趁機用扁豆湯換取了他的長子名分。這大概是西方早期歷史上最驚人的騙局了,以小騙大。謊言是騙的最原始形式,謊言也就是一句話的問題,騙也就具有低成本的特點。詐騙的基本構成是主觀和客觀構成。主體和對象是人,因而也就具有主觀性。騙是由于獲取利益的驅動,多為財產性利益,受騙者由于保護利益的驅動,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既得利益或可得利益。詐騙的內容和手段則是客觀的,受具體案件和社會物質條件的約束。詐騙可以分為三個基本層次:第一層次是一般的欺騙、說謊行為,第二個層次是普通違法侵權行為,第三個層次是犯罪行為。這主要是根據詐騙的危害程度進行的分類,由弱到強。三個層次的主線是侵犯的法益相同,即誠信價值和受害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第三個層次的詐騙,又是狹義的詐騙,即刑法中規定的詐騙,具有社會規范最后一道防線性質。詐騙表現形式的本質在于詐騙手段,詐騙手段是詐騙的關鍵要素,具有時間和空間雙維度性。時間維度是指詐騙從古至今存在縱線的維度,它從簡單的口頭到書信、合同、信用卡、保險單、網絡,隨語言載體新形式而不斷縱向展開??臻g維度是指詐騙從手段上定性詐騙區別于與其他行為如偷竊、搶劫、綁架等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利益的行為,或信用卡詐騙、合同詐騙、保險詐騙、招搖撞騙等帶有欺騙性質的行為。

(二)基于電信技術而生成。電信包括電話、網絡、短信等方式,是現代通信技術的發展成果,是信息技術革命的產物??梢詮闹黧w、技術、信息三個方面分析電信技術的概念與特點。主體上,電信技術源于廣大群體方便的需求,目的是將縮短現實交流距離實現遠程交流,以傳遞人與人的信息為基本形式。信息是傳遞的載體,這種信息囊括每個個體不斷生成的信息,具有時間空間內容的爆炸性,而這種信息是以個體定點定人三維標準碎片化形式存在的。技術上,電信是信息技術的產物,包括一切信息技術的特點,如更新換代快、技術含量高、發展具有無限延展性。所有這些特點使得廣泛遠程群體的信息爆炸內容在電信網中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

四、預防與制裁

從運作模式不難看出詐騙運行模式是主體、對象和路徑。電信與詐騙交叉生成電信詐騙,其糅合了電信與詐騙的特征。打擊詐騙的有力突破點并非各個擊破而是集中力量阻斷路徑。首先在犯罪主體控制上,涉及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法制建設的各個環節,涉及思想與制度層面,也不止于法律層面,還涉及到經濟、教育、文化等社會層面。其次在犯罪對象控制上,過度防范是對誠信危機的加劇、對社會關系的惡化、對人性惡理論的全面投降。最后電信詐騙的表現形式的本質是手段,手段承載的基本內容是信息,打擊電信詐騙的最佳政策是信息制度建設。當路徑得到阻斷,主體與對象就難以連結,詐騙行為也就難以成就。

阻斷途徑的制度設計在三大方面。第一,建立個人信息保存制度。每一個社會個體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家庭成員、工作、民族以及發生的事件將這個個體定位于世界。所有這些內容都構成個人信息。每個個體都是群體的個體,家庭、單位、團體、國家、組織,每個個體都將自己的信息登入這些集體證明其身份屬性或證明其利益屬性。由此而衍生出各種機構、團體、企業、單位的信息登記,如政府部門登記收錄信息、學校學生登記信息、醫療機構患者信息、金融機構客戶信息、社會團體成員信息、公司員工信息、商店會員登記信息。作為信息保存的政府部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銀行等金融機構、社會團體、公司、商店必須承擔保存與合理使用的責任:首先建立這些單位職工信息保密制度文化,對泄漏信息的職工進行紀律處分。其次完善信息處理程序保障,對信息的獲取要求手段合法、對信息的交接登記手續齊全。最后對過期信息要立即毀滅不得倒賣,要密切監督這一程序的處理。第二,提升信息防泄漏技術。一方面在預防上,現代信息社會,許多信息已經不止于紙質,還存在與網上。而網絡作為具有無限延展性的技術,黑客與復制把信息置于危險境地。多數單位注重檔案的保存卻忽視網絡技術的安全防范,以為網絡密碼是保險,對“白客”的忠告視而不見。各單位應當加強網絡漏洞修補,必須與專業網絡技術人員形成新的合作模式。常見的有:1、聘任制:適用于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和規模大業務多的公司。2、合同制:根據特定的網絡設計或安全漏洞任務建立,屬于定期模式。3、隨意制:單位定期逛“白客”論壇,發現本單位網絡安全漏洞后與具體發現者面議的形式。另一方面在制裁上,對非法獲取和倒賣信息的制裁與打擊也不可放松。第三,消除信息不對稱的制度障礙。受騙者受騙的最大原因是信息的不對稱,表現在:1、不知道親人是否發生事件,如交通事故。2、不知道機構政府手續,如無預付款。3、不知道技術花樣,如篡改來電電話號碼顯示。4、不知道是違法犯罪,如貪便宜分贓或購入非法財物。5、不知道是不科學的,如迷信神醫。解決的途徑包括:1、規范署名通知形式,對冒名發送通知信息者在電信實名制基礎上建立信用記錄,不良記錄到達一定程度則進行通告或罰款處罰。2、建立公告信息系統,對每個基層單位和組織公布政府和金融機構等辦事程序,以備查詢。3、鼓勵技術、法律、科學宣講欄目,舉辦詐騙與防范文藝活動,消減知識信息不對稱。

電信詐騙是現代法律之殤,更是現代信息法律制度之殤。當傳統詐騙結合現代電信的時候,傳統的各個擊破打擊手段遠遠不夠,只有從關鍵即路徑上阻斷,從信息上進行管制的制度建設才是最佳良方。

參考文獻:

[1] 尼葛洛龐帝,胡勇譯.數字化生存[M].海南出版社,1997

[2] 張明楷.法益初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電信詐騙法規范文3

2016年6月,中國互聯網協會《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該報告顯示,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的一年間,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據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副主任郝智超介紹,2016年上半年以來,我國網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郵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條、騷擾電話21.3個,其中騷擾電話是網民最為反感的騷擾來源。

報告顯示,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由于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近一年來,我國網民因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為人均133元,同比增加9元,因此而消耗的時間人均達3.6小時。其中,9%的網民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

2016年10月,網絡電話服務商觸寶電話了《2016年中國騷擾電話形勢分析報告》。報告顯示,從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觸寶電話共為用戶攔截騷擾電話數量達到322億次,平均每天產生大概9000萬個騷擾電話。

據統計,在眾多的騷擾電話中,平均每個騷擾電話號碼的“壽命”僅為6.61天。而在此期間,每個騷擾電話號碼的平均通話次數為328次,每次通話的平均時長為29秒。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只有短短的6.61天的存活期,但每個騷擾電話平均騷擾用戶竟多達255個,而最厲害的騷擾電話則騷擾了1207534個用戶。數據顯示,從騷擾電話類型上看,廣告推銷已經成為手機用戶最主要的騷擾類型,占比30.1%。用戶不僅受到了騷擾,還要為此支付不菲的話費。

問題及分析

當前我國的民眾已經深為騷擾電話所苦,尤其是廣告推銷類的騷擾電話。更可怕的是,隨著大數據行業的深入發展,現在很多廣告推銷電話能夠準確定位需求者,根據對象當前的需求進行精準的推銷。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

首先,信息泄露的源頭沒有得到有效控制。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對于公民個人信息的獲取變得更加簡單;精準的定位和追蹤技術以及大數據分析也使得公民的需求和購物傾向很容易被獲知。很多商家愿意花不高的成本以獲取這些信息,從而進行有針對性的營銷。

其次,對電信行業的監管存在缺失。我國的電信行業被幾大運營商強勢分割,他們在定價、服務模式等方面都具備極強的話語權。與此同時,對其設定的監管義務卻很少。經常有接到騷擾電話的消費者向運營商舉報騷擾電話,他們均以沒有監管義務為由拒絕。普通消費者只能依靠在手機上安裝相關APP以實現對騷擾電話的攔截。

再次,對于騷擾電話沒有處罰規定。美國、加拿大都有相關法律,可以登記電話拒絕推銷電話,如果再接到推銷類騷擾電話,就可以申對撥打者進行重罰,美國是罰1.1萬美元,加拿大是罰1.5萬加元,最厲害的是新加坡,發一條騷擾短信罰1萬新幣。而我國對于騷擾電話的懲處規定只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規定對“多次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可以進行行政處罰。由于這一條文規定必須“多次”,造成了舉證的困難,因而在實踐中運用并不多。

建議

針對以上情況,建議出臺地方性法規對騷擾短信和電話進行規制:從個人信息泄露的源頭抓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嚴防個人信息泄露;同時,從電信服務運營商和發送短信、撥打電話的商戶兩個口徑對騷擾短信和電話進行控制和監管;此外,明確騷擾短信和電話的法律后果,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打擊力度。

1.進一步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即將于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網絡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建議上海出臺更加細致的地方性法規,將這些規定落到實處,嚴格控制好信息泄露的源頭。

2.強化電信運營商的保護和監管義務。在地方性法規中詳細規定電信運營商的監管義務,要求實現所有電話的實名制;基于現有技術,建立全國范圍內的騷擾電話黑名單,設立舉報騷擾電話的專門熱線;并且嚴格限制網絡電話的運用,嚴格限制來電號碼的設定,對網絡電話也應當實行實名登記和其他監管。

電信詐騙法規范文4

論文摘要: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的生成和發展是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在這一背景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電信產業信用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形成,經濟主體的信用意識也處于較低的水平,當前信用缺失問題已成為妨礙中國電信產業做大做強的“瓶頸”,如何順應市場經濟前進的步伐,構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建立電信業信用體系對中國電信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中國電信產業的失信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中國電信產業失信行為的表現

1.企業信用缺失。(1)企業之間競爭不規范。惡性“價格戰”愈演愈烈:擅自改變資費標準,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用戶或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散布漲價或者降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訂立價格聯盟,損害其他經營者或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2)企業之間信用無保障?;ヂ摶ネㄖ?,個別主導電信經營者出于“保住用戶陣地、維護自身利益”的狹隘意識,在與新興電信企業網間互聯時不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互聯協議的約定,而是以各種借口拖延網間業務開放,人為設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質量,損害了互聯他方及電信用戶的利益[1]。(3)企業自覺履約率低。近年來,電信運營企業在當地通信管理局或行業協會的倡導下,行業自律公約或自律協約簽了不少,但實際執行的效果卻不盡如人意[1]。個別企業言行不一,背棄協約條款規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毀協議,在經營中仍我行我素,繼續違規,導致市場秩序混亂。

2.個人信用缺失。電信企業的欺詐行為使用戶、投資人蒙受了重大的損失。同樣,電信公司也由于各種用戶欺詐行為,如盜打電話、拖欠拒交話費、偽造身份注冊及網上商業詐騙等,蒙受巨額損失。(1)用戶的電信欠費和惡意欠費行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惡意欠費者在不同運營公司消費而得不到追究。特別是取消入網費以后,惡意欠費的欺詐行為更加難以防范,已經使電信運營企業呆賬比例增加、企業利潤不實、資產流失嚴重。(2)欺詐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少數電信用戶或盜用他人電子密碼通過電信網絡侵害合法用戶的利益,或偽造身份證注冊和上網或盜打公用電話,或偽造電信卡使用業務,手段多樣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關鍵,起示范作用。電信改革已經走過十年的艱辛歷程,圍繞提高電信行業的綜合競爭實力和為公眾提供優質的電信服務兩大主題,進行了一系列大刀闊斧式的重組改革,但市場績效并沒有取得基于有效競爭的良性結果。政府在市場進入、互聯互通、電信資費、普遍服務等諸多方面的表現令廣大消費者失望:壟斷定價、限制競爭、服務低質量、“不聯不通”,嚴重損害了公眾的利益。

(二)電信產業信用缺失的深層次原因

1.失信懲戒機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沒有付出相應的代價。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懲戒機制,是規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徑,是建立現代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保障。中國電信產業存在大量失信行為,一個主要原因是國家信息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失信違規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則》、《合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雖然都有誠實守信的法律原則,《刑法》中也有對詐騙等犯罪行為處以刑罰的規定,但這些仍不足以對社會的各種失信行為形成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和約束,誠守信用的立法明顯滯后[2]。

2.電信產業信用體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社會信用體系是一種社會機制,它通過對失信行為的社會聯防和適當懲戒,有效保護經濟活動的正常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需要綜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環境、市場培育和中介服務、政府監管及行業自律、技術支撐體系等多個環節,全面考慮制度安排、組織形式、運作方式和技術手段等許多方面,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在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市場行為主體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約,是市場經濟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場信用意識淡薄,企業內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當前電信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健全,產權制度不明晰,國家代替企業成為社會信用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直接面對市場成為自主經營主體,而由于產權邊界不清,企業無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就很難使市場經濟主體自覺講信用,一大批企業會“搭便車”,坐收失信之利,卻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現了電信市場諸多誠信缺失的現象[2]。

二、構建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必要性

(一)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加快建立信用體系的關鍵環節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關鍵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電信產業乃至其他領域之所以會出現大量的經濟失信行為,關鍵在于長期以來缺少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懲戒機制,這使得市場中信用主體的失信行為幾乎不受成本約束,造成信用市場中的虛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經濟不是僅靠道德的軟約束就可以形成的,還需要社會制度的硬約束。中國自20世紀經濟體制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經濟主體逐漸多元化。與之伴隨的就是原有的社會規范基本喪失殆盡,社會各經濟主體利益邊界模糊,市場范圍擴大的速度遠遠快于社會約束與制度建設的速度。這種不協調發展,使得那些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和承擔責任條件的市場主體大量存在,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3]。

三、構建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和運作機理

(一)失信懲戒的內涵

失信懲戒就是對通過一系列措施、手段和辦法,對失信行為能夠及時、適當地進行懲戒,造成對失信行為人的經濟、道德或者其他約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并對其未來的預期形成巨大的威懾力和社會影響力,這是失信懲戒機制的內在含義。

(二)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總體思路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懲戒機制實質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記錄,通過生產、銷售、購買和使用信用產品對失信行為進行的市場性懲戒,通過法律、法規對失信行為的司法性和行政監管性懲戒以及對失信行為人的社會性和行業性懲戒。其運行機理在于以信用記錄的形式對失信者的失信行為予以準確的記錄、保存和標識,并將其置于全社會的監督控制之下,通過市場、行政監管、法律、行業自律及社會道德等綜合懲戒機制給予失信者及時適當的懲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為人的個別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

(三)中國電信產業失信懲戒機制的運作機理

1.通過生產、銷售、購買、使用信用產品形成的市場性懲戒機制,對信用記錄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和便利;對信用記錄不好的企業和個人,拒絕進行交易,讓其遭受種種不便。2.通過綜合利用市場性懲戒和社會性懲戒機制,記錄和公示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和組織,通過信息的廣泛傳播,使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化為對全社會的失信,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并形成對失信行為的威懾力量。

3.通過行政性監管性懲戒機制對失信行為進行經濟賠償或行政處罰,使之在財產、人身自由、資格準入等方面付出代價,同時,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形成監管合力,減少重復建設。

4.通過行業性懲戒機制的建立,加強行業自律,對政府委托下對失信行為人進行行業資格準入的限制,甚至責令退出行業,使之在行業內難以立足。通過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約束機制,提高行業信用水平。

5.失信懲戒機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創造信用環境,因此要及時接受被失信懲戒機制處罰者的投訴和申辯,糾正記錄錯誤和幫助失信者修復信用,從而從根本上改善信用環境。

四、政策建議

(一)推進電信產業信用體系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前提條件

失信懲戒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為重要、最為核心的組成部分。失信懲戒機制的建立和運行要以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前提條件,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盡早建立起政府推動、以信用服務業為主體、以法律法規為保障、以企業信用管理為基礎、以行業協會為紐帶的、能夠如實反映市場交易者信用狀況和應對措施的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為失信懲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轉的前提條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規作為基本保障。要盡快推進《電信法》的出臺,同時制定失信懲戒的法律法規,明確在市場經濟中,失信的法律邊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將給予何種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確失信行為的懲戒內容,失信懲戒的實施主體及其責任。

(三)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為失信懲戒創造基礎條件

企業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環節。加強企業信用建設,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當以及因客戶違約而發生信用風險,是構建失信懲戒機制的基本目標。鑒于電信企業在信用管理上比較薄弱,沒有形成防范信用風險的機制,所以應該加強電信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推動企業盡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引導企業把現代信用理論和方法引入企業經營管理之中。

(四)推動行業協會建設,為失信懲戒提供客觀環境

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中間體是行業性懲戒的實施者,在失信懲戒機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行業協會按規定承擔行業性失信懲戒功能,制定行業規章制度,記錄、披露所屬企業信用行為,實現對企業經營活動的自我約束,改善業內的信用狀況。政府應當在法規建設、業務環境和人員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業協會,使協會得到培育發展,同時又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行業協會能夠誠信守法、規范運作。

參考文獻:

[1]趙興源,吳燁.信用缺失已成為電信業做大做強的“瓶頸”[EB/OL]..

電信詐騙法規范文5

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困境;策略

一、引言

上世紀五十年代西方發達國家,已經開始重視個人信息的保護,隨之西方國家頒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國在人格保護法中將個人信息權著重提出,并制定出有關的法律法規。然而,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信息化的快速變化,使得個人信息的保護力不從心。尤其是在網絡的推波助瀾下,個人信息泄露被濫用。如果個人信息被泄露,將會給公民和社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的困境

(一)信息泄露成產業鏈,犯罪成本低

網絡技術的發展就像是一本雙刃劍,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為信息泄露提供了平臺。我國現在多地都才用無紙化辦公,許多個人信息都是存在網盤中,不法分子利用超高的網路技術,盜取網盤中信息,最后公布在網上或是用來進行違法犯罪的勾當。最調查得知,近年來,網絡信息泄露已經成為產業鏈接,在網上搜索關鍵字就能找到諸多的公司為了提供來自全國各地的信息。而且犯罪成本極地低,只需要花幾塊錢到幾十塊錢,就能獲得幾千條信息。

(二)相關政府打擊力度不夠,懲罰程度低

雖然,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斷發生,但是相關政府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是遠遠不夠的。由于多數信息泄露并沒有帶來太多的經濟損失,當事人也沒有進行報案,相關部門難以對此進行犯罪定義。通過虛擬網絡進行詐騙,或是電話營銷難以找到不法分子。不法分子被逮捕之后,由于其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犯罪,證據難以采集。因而對這類犯罪的程度是較低的。

(三)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淡泊,不法分子有機可圖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個人信息泄露而導致的事件跟當事人也是有關的。我國多數公民對個人信息的保護處于無意識或是意識淡泊的狀態,這使得更多的不發分子有機可圖。一些公民在網上注冊一些網頁時,沒有注意網頁是否安全可靠,也沒有思考,便將個人的信息填入其中,最后被相關網頁所截留。

三、個人信息保護的有效性策略

(一)提高對網絡環境的管理

相關部門應該配備最前衛和最高端的科技,這樣可以維護網絡環境的安全。同時,還應招聘一些電腦技術高超的人。具有這兩樣時,一定程度上可以維護個人信息的保護。在網絡環境中,工作人員應該制作一個安全性高的系統,當有人試圖盜取信息或是有人在查詢信息時,系統會自動響起。工作人員立馬對此人進行監督,發現有犯罪跡象時應通知警察。另外,還應對網絡中存在的信息進行自動刪除,對發現有通過網絡進行聯系購買信息的立馬進行打擊。通過網絡,網民注意自己的個人信息,以免被他人利用。

(二)加強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打擊力度

政府應完善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肯定個人信息權的保護。同時,提高對個人信息泄露犯罪的打擊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對于這類犯罪的人,判重刑,罰重款。這樣才能讓犯罪分子聞風喪膽,減少這類事件的頻繁發生。如,徐某某事件發生以后,公安機關立即采取措施,全國范圍內逮捕犯罪分子,并給予提供信息的相關人員較高的獎勵。九月底,政府十大電信詐騙案主犯,并在全國范圍內通過新聞媒介的各種載體,將這些電信詐騙犯的所有資料公布在網上,以便廣大人民舉報。從這些事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視度,同時從行動上也加強了對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三)公民應提供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

政府應大力宣傳,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對此進行循環播放,讓更多的公民有意識保護自身信息。同時,還應教公民如何辨別一些騙局的方式,舉出那些網頁或是場所最容易發生信息泄露的事件。不斷提高公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可以減少很多由信息泄露而導致的詐騙。對那些犯罪分子,說不。讓不法分子無法進行詐騙,只有這樣才能清除信息泄露的產業,才能還公民一個更加安全,和諧的社會。

四、結語

總而言之,隨著個人信息不斷泄露,公眾對保護個人信息的保護越來越重視。只有不斷的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對個人信息的重視,不斷打擊違反分子,采用高科技設備維護信息系統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個人信息。同時,公民也應提高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遵守社會道德。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個人信息一定會得到保護,我們的社會也更加的和諧。

作者:陳俊宇 單位:廣東金融學院

參考文獻:

[1]盧曉峰.加強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對策研究[J].山東農業工程學院學報,2014(23).

電信詐騙法規范文6

在我們中國老百姓的觀念里,當紅娘搭鵲橋是一件既喜慶又積德的好事。婚姻介紹所作為專門的紅娘服務機構,給人們尋找滿意的伴侶提供了更大的空間。但是,近年來,也不斷有一些黑婚姻介紹所假托搭鵲橋的美名行詐騙錢財的勾當。在這些婚姻介紹所的經營理念中,傳統的“說媒”功能已經發生裂變,基本上成為了“交友中心”,有的甚至淪為介紹的所在。婚姻介紹市場的“火暴”與黑婚姻介紹所詐騙案件的層出不窮,既反映了都市人的情感真空,社會人心的浮躁,同時也反映了婚姻介紹市場管理的混亂程度。

去年3月,??诰酱輾б粋€注冊為“八面鴻豐公司”的特大涉嫌婚姻介紹詐騙犯罪集團,抓獲成員20人,繳獲銀行卡50余張、存折20余本,以及記錄全國各地受害人姓名的記賬本90余本等等。據初步統計,受害者多達5000人以上,遍布全國各地,涉案金額200多萬元。據警方透露,這個犯罪集團的受害者大多是來自老少邊窮地區,這與他們大量地投放廣告有關系,他們同時與內地100多家期刊有聯系,虛假婚姻介紹信息時最多一次可200多條;為了取得受害者的信任,他們大多用現役軍官的名義來征婚行騙,甚至以港商“借腹生子”為由詐騙錢財,一次性收取20萬元至50萬元。這個中國婚介市場愛情詐騙的“經典案例",成了2005年社會廣為關注的新聞。

情感勵志專家李廣森近些年來一直關注著婚姻介紹領域內的詐騙問題,并進行了不懈的研究,著有《情毒――23個不可思議的愛情騙局》、《癡情為誰》等紀實文學專著。在接受《檢察風云》記者采訪時,李廣森首先分析了婚介中愛情詐騙形成的原因,他說,隨著越來越多的多層次的人員流動,使過去的那種穩定的職業、家庭特征受到了破壞,人際之間的溝通也變得困難重重,這對傳統的征婚模式帶來了更新換代。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怎樣才能規避婚姻中介市場中的愛情詐騙”問題時,李廣森向讀者支招說,一個征婚者走進婚姻介紹所時,首先要弄清楚這家婚姻介紹所的資質,是否正規、合法;其次,不能蒙著眼睛尋找婚姻伴侶,應征者應當理直氣壯地要求征婚人提供個人情況進行核實,從而判斷對方是不是“騙局中人”,如果對方不能提供,或者是提供的情況有假,就說明有問題。

李廣森說,在他采訪的大量的婚介詐騙案件的當事人中,很多的受害者都是被對方的所謂的“財富”和“地位”迷昏了頭,企圖通過婚姻來改變自己的命運,結果,被騙子牽著鼻子一步步拉進陷阱,落個人財兩空的下場。

“正確的征婚態度非常重要。”李廣森說,“應婚者要擺正征婚心態,不要好高騖遠、貪榮附貴。尋找人生理想伴侶,雙方感情交流溝通是基礎,如果一見面對方就熱衷于金錢物質,這樣的人就太不可靠,就要提高警惕了!”

婚姻介紹市場的愛情詐騙案頻繁出現和被曝光,折射出社會的誠信危機,同時暴露出政府部門對中介機構監管上、法律對其經營行為制約上的乏力。李廣森說,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規范婚姻介紹行業的法規,最早的婚姻介紹行業原則上是由民政部門管理,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逐步完善,這種管理模式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繁榮婚姻中介市場的社會化要求。2002年12月,國家取消了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所的前置審批權,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行為的制約權力得以削弱;到了2004年4月,國家明令頒布婚姻介紹所不再需要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婚姻介紹所的收費也由市場來調節。根據相關的企業登記管理辦法,隨著對婚姻中介市場制約能力的減弱,依照“誰批準,誰管理”的慣例,監管之責就落在了工商部門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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