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評情況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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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情況報告

自評情況報告范文1

今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縣環保局的業務指導下,鄉黨委政府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縣委〔20__〕48文件精神,提高環境保護認識,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努力探索實現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雙贏”的新路子,突出重點,嚴格管理,圓滿完成了20__年度環保工作任務。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為抓好環境保護工作,我鄉成立了專門領導小組,以王素慶鄉長為組長、經貿委主任商會民、紀檢書記張立法、主管農業副鄉長郜金花任副鄉長,黨政辦、企業辦等有關人員組成。下設辦公室,由商會民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鄉環境保護工作。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

一是環保宣傳教育不斷深入。以提高全鄉群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為主要內容,通過集日發放宣傳材料、制做宣傳展牌等形式,開展了3次集中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環保宣傳教育,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保護環境的自覺性,提高了依法保護自身環境權益的能力,保障和擴大了人民群眾的環境知情權、監督權。二是重點抓好夏秋兩季秸桿禁燒工作。按照“標本兼治,疏堵并舉”的原則,堅持秸桿禁燒與建設“文明生態村”相結合,嚴格管理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方面防控與重點清查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結合,扎實推進全鄉的秸桿禁燒工作。實現了工作目標:全鄉農作物秸桿得到有效利用,對積存在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的農作物秸桿得到全部清理,焚燒隱患得到徹底清除,杜絕焚燒秸桿和燒燎地邊、地頭雜草現象發生,全鄉達到了“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股煙”,提高了環境保護水平。三是集中整治榆底工業區污染問題。多次專題研究榆底新上企業污染問題,通過上設備消除污染和污染賠償相結合,抓好污染整治工作。在個別企業沒有達標的前提下,配合縣環保局,對四家鐵廠進行了關閉。

三、建立機制,長抓不懈

自評情況報告范文2

 

我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政務服務效能。堅持把行政審批工作作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抓手,強化服務意識,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審批效能情況

(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

1.政府職能轉變落實情況。一是切實做好省級事項委托下放的銜接。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我廳將省級行政職權壓減工作作為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強市放權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推進。根據粵府令第270號,將29個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0項)委托給各地市實施,依法與21個地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事項具體內容、執行方式、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內容,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事項的承接部門、交接日期、具體內容及責任等。其中行政許可事項,通過提供審批專用章、協助開通在線辦理端口及各環節人員賬戶密碼、指導完成事項在政務服務系統內的認領和編制實施清單等方式,為各地市開展工作提供便利。二是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針對調整實施事項,分領域分行業制定了內部操作指引,及時將有關法律法規依據、文件、表證單書及各類文書模板等一并提供給各地市工信部門。通過微信工作群、電話等方式及時解答和回應地市提出的疑問。結合委托以來地市反饋遇到的情況、問題,對內部操作指引進行了修訂并予以印發。采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組織本系統依法行政專題培訓,著力強化執法人員法治思維和能力水平。三是動態調整和完善權責清單。依托省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專項工作系統和“互聯網+監管”事項系統,動態更新廳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四是跟進做好調整實施事項的評估工作。通過雙隨機檢查、地市反饋等方式,收集事項調整實施以來的意見建議,為做好省級職權事項調整評估工作提供參考。此外,研究將部分事項委托給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南沙自貿試驗區實施。

2.中介服務改革落實情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動態調整開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20〕113號)要求,我廳對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全面自查,將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在省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管理平臺予以公開,實行動態管理。我廳不存在所屬事業單位及其舉辦企業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情況。

3.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事項評價情況。我廳暫無本省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

4.開展減證便民情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粵司辦〔2021〕51號)要求,我廳對行政許可等依申請辦理事項進行了逐項梳理和研究,對部分材料實現電子證照關聯或申請人免提交。部分所涉事項因由國家層面設定,按照相關指引,需待國務院部門研究后決定是否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

(二)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推進情況

5.強化服務支撐能力情況。一是數據資源共享方面,在省級政務大數據中心已上線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共167個,目錄規范率為100%,及時響應各地各部門的數據共享需求。廳自建審批系統產生的辦件過程數據均已按照省政數局印發的辦件過程數據采集規范進行報送。二是電子證照方面,對列入“省電子證照業務規范化管理系統”發證清單的證照再次進行梳理,由我廳簽發的證照均已開通電子證照,實現了我廳所有種類電子證照簽發全覆蓋。三是電子印章方面,已制作省本級行政審批電子印章;為更好支撐“四免”專項工作,并根據省政府關于部分政務服務事項的行政職權調整為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要求,向省政數局申請制作下發各地市委托專用電子印章,進一步做好了對市縣的用章指導。四是粵系列平臺應用方面,在“粵商通”上線事項 10 項。

6.優化服務供給方式情況。我廳事項辦件發生率為77.18,網上可辦政務服務事項單點登錄率為100%,網上可辦行政許可事項占比100%、行政許可事項網上辦理深度均達到網辦IV級。在廣東政務服務APP 上線事項 18 項。根據省級政務服務事項調整實施情況,及時在省政務服務網做好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跟進落實,動態更新辦事指南,確保要素完備與準確。

7.提升服務效能情況。我廳行政許可事項均已全部實現網上受理,網上受理率為100%。按照政務服務事項相關指標“應優盡優”的要求,結合我廳實際情況,對政務服務事項減時間、減跑動、減材料和即辦件指標再優化,其中行政許可事項時限壓減率為79.26%,平均跑動次數為0,即辦事項占比36.36%。為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我廳印發了《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規定》,明確責任人,建立內部“好差評”工作機制,2020年以來的主動評價中,未出現差評情況。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情況

8.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機制情況。建立并動態更新完善我廳“一單兩庫一細則”,即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雙隨機”抽查工作細則(試行)。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將行政執法事前、事后信息按要求統一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開。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修訂《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規定》和《廣東省無線電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案卷管理辦法(試行)》,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使用,進一步防止執法隨意性。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進一步推進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系統行政案卷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

9.開展監管情況。組織民用爆炸物品、監控化學品、無線電等重點監管領域分別制定年度檢查工作計劃。對11個地市的15家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4家監控化學品企業開展隨機檢查,檢查內容覆蓋率100%,發現一般患和問題55項,完成整改55項,整改率100%。主動提出將“對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行政檢查”事項納入《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并承擔牽頭部門職責。組織地市工信部門開展2020年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檢查企業200余家,其中我廳牽頭開展的跨部門聯合檢查27家。對全省不少于200個無線電臺站的頻率使用和臺站設置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完成工信部下達的對生產企業143個型號設備隨機抽查任務”。對銷售未經型號核準設備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5起,收繳罰沒款5.9萬元。

10.創新監管方式情況。一是推行信息技術、大數據分析、在線實時監測等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推進包裝型工業炸藥實現最小裝藥包裝單元個體信息可溯;通過采購互聯網+“偽基站”實時定位服務,彌補了現有無線電監測定位“偽基站”技術手段的不足,大幅提高對“偽基站”的精準監控能力。二是加強技術防控能力建設,強化行政執法力度。通過廣東省航空業務無線電監測網項目的建設,有力提升對廣播、航空業務通信導航專用頻率的保護性監測和對“黑廣播”等潛在干擾的預警分析能力。三是挖掘監測數據潛能。結合全省頻譜使用評估、頻率使用率評價等專項工作,我省對采集的無線電監測數據和基站解碼信息進行充分挖掘,重點對廣播電視、移動通信頻段的頻譜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發現“黑廣播”“偽基站”線索。四是組織指導培訓演練。在茂名舉辦2020年廣東省禁化武模擬視察演練活動;編制印發《廣東省無線電監測技術演練實施指南》;指導江門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舉行邊海無線電監測演練活動;有效提高了全省執法隊伍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的能力水平。五是強化聯合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省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廳際聯席會議的平臺優勢,聯合宣傳、公檢法、廣電、市場監管、電信運營商等多部門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責,形成全鏈條打擊態勢。

(四)投訴舉報和服務對象滿意情況

11.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我廳總評價為7.2分,無實體大廳和政務服務窗口。

    12.咨詢、投訴、求助、建議辦理情況。及時跟進知識庫更新維護,政務服務網、12345熱線、粵省事、粵商通、政務APP及其他渠道收到的咨詢、投訴、求助、建議事項工單,均按時辦結。

自評情況報告范文3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welge”為你整理了這篇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事項自查情況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為進一步清理我縣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做和規定,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根據《關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做法和規定》(財購〔2021〕2號)文件精神,我局結合實際情況,對照清理范圍逐條進行自查,現就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領導重視、措施得力

我局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為目標,在本局開展自查工作。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和規范單位政府采購管理,確保清理工作落實到位。

二、對照清理范圍,全面逐條清理。

經清理,未發現我局有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妨礙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我縣也未出臺過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具體情況如下:

1、沒有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

2、沒有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

3、沒有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4、沒有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5、沒有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

6、沒有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7、沒有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機構,干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機構;

8、沒有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

9、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沒有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10、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

以上清理結果在我辦網站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自評情況報告范文4

關于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既有研究大多停留在報告是否披露,以及對不同類型或特征的公司的披露情況進行比較;財務報告質量;是否受證監會處罰,同時,也有一些研究通過構建內控指數或從內部控制五要素出發詳細分析內控報告。隨著內控制度的完善,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的力度應處于逐步增強的趨勢,先前的研究局限于對每年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公司數目總體上的統計和對比,有些則忽略了新上市及退市的公司可能對統計數據準確性造成的影響,而具體到對同一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在不同年份間連續披露情況的研究則較少。

在我國,政府監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實施和完善具有重要影響。崔學剛(2004)認為政府失靈和監管不足都有可能造成政府監管無法達到其應有的效率限度。因此在政府監管下,內部控制制度的實行是否切實有效?我國的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國企改制而成,基于我國的制度背景,公司股權性質對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是否會存在一定的影響?介于以上問題,本文從自愿性披露的角度出發,以我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的頒布為研究契機,對2007年~2009年滬市A股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的相關情況進行描述統計,由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的連續性及報告質量來說明相關政策和監管環境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及存在的問題、不同股權性質的上市公司在內控自評報告披露方面存在差異的原因,并提出改善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質量的合理建議。本文的研究對相關部門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 滬市A股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情況的分析

2006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出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規定公司董事會應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披露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自我評估報告的鑒證報告。然而,此規定并未在當年生效,而是到了2007年改為鼓勵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和自我評估報告的鑒證報告。為此本文選取滬市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年份跨度為2007年~2009年。其中剔除07年及以后上市的公司,剔除在2007年、2008年或2009年退市的公司,剔除銀行、證券、保險等具有特殊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規定的公司,最后獲得樣本公司共計757家。我國于2008年6月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聯合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配套指引,且證監會和上交所在每年還會頒布一項《關于做好上市公司XX年年度報告及相關工作的通知》,相關政策的統計見表1。757家上市公司中有412家(54.43%)連續三年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617家在2007年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上市公司中有173家在2008年政府頒布內控基本規范后開始披露,且這些公司在2009年的財務報告中繼續披露其內部控制自評報告;32家上市公司(占比4.23%)從2009年開始進行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由此看出,鼓勵性政策為主的監管環境下,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大部分企業出于各種原因連續三年不披露內控自評報告;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臺并不斷完善,以前年報中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上市公司以出臺的相關政策為指引開始逐步披露內控自評報告。這表明政府監管環境對于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具有一定約束作用,而監管力度及制約性的強弱直接關系到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程度的高低。

隨著監管政策的陸續出臺和逐步完善,部分上市公司能夠遵從政策監管的要求,積極配合并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內部控制較為完善的公司,自愿披露內部控制信息是一種向外部發送公司財務報告高質量信號的方式。173家上市公司選擇在2008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出臺后開始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那么是否意味著這些公司實現了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參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并結合上交所出臺的相關規定,本文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查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的詳細與否:(1)是否從內部控制的五個構成要素"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監督"對內部控制分別進行評價;(2)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涵蓋公司所有運營環節;(3)是否指出內部控制還存在的缺陷、問題,并提出具體的改進計劃和措施;(4)公司是否設立了專門負責監督檢查內部控制的內部審計部門或專職的內審人員。結果發現,這些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披露的質量差強人意,僅有6.94%的樣本公司進行了詳細披露,簡單披露的公司占到了60%以上。在這其中,指出自身仍然存在內控缺陷并提出改進措施的只有27家(15.6%),這說明政府監管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效果并不理想,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披露只是表面遵從,披露的內容過于簡單。

三、 基于京滬地區特征的分析

在我國,地區市場化進程存在差異(樊綱、王小魯,2009),不同地區受到政府干預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對政策的敏感性自然也就不一樣。上海和北京無疑是最具代表性的兩個城市:上海是我國的經濟中心,相對市場化進程全國排名第一;北京是我國的政治中心,大部分政策從制定、實施到推廣普及都由此開始。相比市場化進程較高的上海地區而言,地處北京的上市公司勢必會受到較高程度的政策監管?;诘貐^特征,筆者選取地處北京和上海的滬市A股上市公司為對象,通過對樣本公司2007年~2009年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情況進行統計,以進一步驗證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在不同的監管環境下存在差異,統計結果發現,北京地區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的力度遠高于上海,連續三年披露的公司占比北京為44.78%,上海為8.4%;連續三年未披露的占比北京味19.4%,上海為61.83%。在現有研究中,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的影響因素包括了公司規模、盈余質量、股本結構、審計意見類型、公司業績、再融資計劃以及公司成長性、內審部門是否設立等。數據統計時期,我國上市公司內控報告仍屬于自愿披露范疇,在自愿披露的前提下,表中北京地區連續披露程度比上海高出如此之多的現象,無論從公司特征還是公司業績來考慮,很明顯無法通過以上的因素進行合理的解釋。

在資本市場上,為減少逆向選擇,公司采用充分披露政策,以增加公眾可獲取的信息量。自愿披露公司內部控制信息的目的亦在于通過信號傳遞以降低逆向選擇。在成熟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內部控制信息作為企業向外界傳遞公司運營情況的信號。內控質量高(比如,內部控制資源充裕、快速成長、設置了內審部門)的公司可以將增加內控的外部鑒證作為一種強有力的信號向市場傳遞管理層對內控質量的信心,從而提升投資者對公司的估值,降低資本成本。這難道說明地處北京的上市公司是在通過披露內控自評報告來對外傳遞公司運作良好的信號么?然而,在市場化程度最高的上海,僅有8.4%的上市公司連續三年披露了內控自評報告,連續三年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公司達到81家,相對較低的披露比例表明在我國現階段,即使在市場化程度最高的上海,企業并未有效的通過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來向外界傳遞企業的運營狀況。顯然,地處北京的上市公司并非是為利用信號傳遞作用而進行披露。

既然利用信號傳遞作用的意圖不夠充分,為什么北京地區的披露比例如此之高?前面提到中國市場化指數中,衡量各地市場化發展狀況的五方面因素中有“減少政府對企業干預”一項指標,我們發現北京地區的得分為7.80(上海得分12.33),在東部地區的11個城市中排名第七,不難看出地處北京的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監管的影響。經統計,在2008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頒布后,北京地區2007年未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上市公司中有51.35%選擇在2008年開始披露,在東部地區各省市中處于較高的水平,這也充分說明了地處北京的上市公司對政府政策監管的敏感性較高,并能很好的遵從政策;同時,在北京上市的公司中,國有性質公司占到很大比例(北京2009年上市公司共有81家,國有性質公司有73家(90.12%),其中的61家選擇披露(83.56%),這也從某種程度上說明了企業性質對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存在一定的影響。

地處北京的上市公司積極進行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那么他們的內控就一定是高質量么?于是根據上文提到的內控自評報告評價標準,我們對從2008年開始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樣本公司進行分析。經統計,雖然在2008年進行了內控自評報告的披露,但披露卻過于簡單,詳細披露的數目為0,簡單披露占到了73.69%。而在這19家樣本公司的內控自評報告中,有14家認為自己的內部控制健全、有效。如果說這些公司確實實施了有效的內部控制,那么內控自評報告模式的構建和要求亟待規范,從而能夠通過評判內控自評報告的優劣來衡量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質量的高低;如果并非如此,那么這些簡單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公司便存在“形式主義”披露的情況甚至外強中干的嫌疑。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監督檢查往往僅停留在“過程控制”而忽略了對會計結果――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管,這種監督檢查的作用值得思考。

四、 基于上市類型的分析

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能夠影響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監管環境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影響。由于我國大陸資本市場發展起步較晚,法律建設還不成熟,各項法律法規處于逐步完善的過程中;相對而言,我國香港地區擁有較為完善的投資者保護立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更嚴格,各相關政策更為具體,監管環境水平更高,制度建設更為完善,形成了高水準的法律實施環境。因此,大陸和香港在投資者保護的立法及實施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與僅在內地上市的公司相比,在港上市的公司處于更為完善的投資者保護機制之下,公司治理者受到更為嚴格的法律法規的約束。由此,筆者將滬市的A+H股交叉上市、僅在A股上市、A+B股上市公司內控自評報告披露的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詳細結果見表2。

從表2中可以看出,A+H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的情況明顯好于僅在A股上市和同時在A、B股上市的公司。A+H股交叉上市公司中,有超過1/4的公司連續三年披露內控自評報告,而僅在A股上市和A+B股上市的公司這一比例明顯要低;同樣從2008年開始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情況來看,A+H股上市公司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比例明顯高于僅在A股上市和A+B股的上市公司。這表明在內地和香港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更加嚴格的法律監管,同時,A+H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對于香港和內地的政策執行情況更加良好。在自愿性披露的前提下,交叉上市的公司受到更加嚴格的政策指引、制度監管和法律約束,這些公司自愿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動機更強。

五、 基于所有權性質的分析

上文已經指出,在北京地區范圍內,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上市公司中國有企業占了很大比例,那么基于企業的股權性質,筆者將企業劃分為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同時將國有企業劃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對全部樣本公司進行分析。經統計,在2008年《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出臺以后,積極遵從政策規定并開始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上市公司中73.41%(127/173)為國有企業,這些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國有企業占到全部國有企業樣本的25.20%,高于非國有企業的18.18%;連續三年披露內控自評報告的公司中,國有企業披露的比例(15.87%)在1%顯著水平上高于非國有企業(8.30%)。文章將國有企業具體劃分為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進行對比分析,發現中央企業的披露情況優于地方國有企業,且均在1%統計水平上顯著不同。我們暫不對這些公司內控自評報告質量的優劣進行評價,單從披露力度方面看,很明顯,國有企業能夠積極遵從政府監管,更大力度的披露內控自評報告,其原因在于國家持股對公司的監管力度較強,對內控要求較高,且國有性質的公司不同于其他純商業目標的公司,國有公司,尤其是中央企業,肩負著履行社會責任、支撐國民經濟、執行國家戰略等任務,因此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各地區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形象導致了國有企業以身作則,樹立模范帶頭作用,積極構建并不斷完善內控制度。

六、 結論及建議

針對本文指出的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的程度、年度間的連續性及在不同股權性質的公司間存在差異的現象,可見在中國,監管環境、股權性質會影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我們提出如下建議:政策的出臺要伴隨適當程度的政府監管,同時更要注重政策出臺的經濟后果;內控體系的構建亟待規范,統一的內控體系和科學有效的內控制度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評價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上市公司的股權性質不同,對企業進行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的披露會產生影響。筆者以為,要重視政府監管,更要注意政府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在制度規范的同時不忘質量控制,杜絕表面現象;要盡快出臺統一規范的內控制度和自我評價體系,鼓勵國有企業的模范帶頭作用,從而推動內控制度體系的健全和發展,內控建設仍然任重道遠。

自評情況報告范文5

一、 研究意義

隨著證券市場的日臻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對于利益相關者們也越來越重要,單一的財務報表已不能提供給他們足夠的信息,內部控制方面的信息對他們來說就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用的信息很有必要從公司披露的內控自評報告中讀取。上市公司在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時,應按照規定進行,達到真實、準確、客觀。本文以我國內控自評存在的問題為切入點,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以期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有一定的幫助,有利于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有助于上市公司發現內部控制缺陷。

二、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存在的問題

1.內控自評流于形式

如今,“過關”、“零缺陷”是我國絕大多數公司追求的目標,流程目錄、風險庫、流程圖、控制矩陣、測試模版等這些有形成果顯得尤為重要,基本規范和配套指引僅僅是被模擬成了檢查清單,而現實情況并沒有進行按部就班的實際操作,最后增加了一筆額外成本。

2.內控自評工作太倉促

為了響應政策要求,上市公司往往于11月、12月匆匆開始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價,他們事先并沒有很好的去規劃,也沒有給這項工作留有足夠的時間,這樣的公司不在少數。

3.內控自評工作沒有全面化

現如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在我國各企業的內控自評工作中占主導地位,但是《評價指引》一直要求公司在執行實施內控自評時要實現全面化,而不僅僅是與財務報告有關方面的內部控制。

4.內控自評報告格式不統一

內部自評報告在我國依舊沒有形成規范且統一的報告格式。并且采用簡易格式的上市公司,報告內容各不相同。與此同時,內控缺陷的判斷標準也不盡一致。

二、完善我國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建議

《基本規范》和《評價指引》為我國內控體系的建立及其自評體系的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礎、提供了理論框架。滬市從2006年開始推進內控自評工作,加上實施《控制指引》已有多年,因此,就監管而言,我國已經具備了強化企業內控自評的基本條件。但我國目前上市企業內控自評方面信息的披露并不是很樂觀,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源于公司自身監督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因此,必須從這兩方面出發進行改善,一是進一步加強公司內控自評及其信息的披露,二是加強監管部門對內控自評和信息披露的監管。

(一)強化企業內部控制自我評價

1.明確內控自評報告的責任主體

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出臺的《內控指引》明確指出董事會及公司所有員工是本公司內控的責任主體,負責內控體系的構建、實施和監督,并進行逐步完善,確保其自評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由高管牽頭開展內控自評

高層管理人員在內控自評中起著帶頭的作用。組建跨部門組織進行總體負責是企業管理當局必須執行的,高管帶頭,積極參與,是順利完成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非常關鍵的一步。

3.以“獎”為主落實內控自評

對于內控自評結果要進行綜合評價,不能一味的追求完美,“零缺陷”只會造成報告的失真。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把獎勵和懲罰相互結合起來,前者為主后者為輔,對主動察覺內控不足的業務部門給予獎勵,并帶領其查缺補漏,使內控自評不斷完善的同時使其作用達到最大化。

4.公司要加強內控自評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專業水平。

目前,我國內控自評實施的實踐經驗不足,自評主體不是很了解此方法,同時,公司職員的專業水準不高,從而很難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內控自評工作和其報告的披露。所以,公司必須通過加強培訓和指導來提高公司的自愿性和積極性,相關機構應該組織管理層及公司員工學習內控自評的方法和其他相關知識。

(二)加強監管部門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監管

1.完善法律法規,統一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相關機構對上市企業內部控制已經出臺很多法律文件,各個文件對內控各個方面的要求和規定都參差不齊。這樣不僅導致了上市企業難以做出選擇,而且造成他們會基于自身的情況,選擇那些利于自己的規定來進行評價并披露報告,從而有效規避了某些不利的因素,有礙于投資者真實、客觀、全面的了解公司的內控狀況。

2.規范對內控缺陷及整改措施的披露

關于上市公司內控缺陷方面的信息,一般都是企業自己清楚而投資者們并不清楚,并且有關這方面的信息投資者難以從其它渠道獲取。掌握足夠真實且可靠的內控缺陷信息決定著他們決策的準確性;故意不報重大內控缺陷或者只是披露虛假內控缺陷同時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因此,及時準確的認定并披露公司內控缺陷大大提高了內控自評的效率,有利于投資者和公司利益的實現,應當得到公司管理層和投資人的重視。

3.強制鑒證內控自評報告并統一鑒證標準

目前,我國對內控報告的鑒證也不具有統一的鑒證標準,并且沒有明確的鑒證范圍,絕大多數企業實際上只是對與財務報告有關的方面進行了鑒證,并且只有少數企業對這一點進行了明確說明,這樣就會使投資者誤以為內控鑒證工作是出于管理角度進行的整體鑒證,內控鑒證工作及其報告就起不到真正的監督效果。因此,必須對鑒證標準進行統一,確保鑒證報告的質量與可信度。

參考文獻

[1]潘淡:《內部控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朱榮恩:《內部控制評價》,北京時代經濟出版社,2002

[3]陳漢文、張宜霞:《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評價方法》,審計研究,2008

[4]張立民、錢華、李敏儀:《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現狀與改進――來自我國ST上市公司的數據分析》,審計研究,2003,(5)

[5]陳關亭、張少華:《論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披露及其審核》,審計研究,2003,(6)

自評情況報告范文6

通過自查自評??偨Y成績,改進不足,進一步落實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完善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促進醫藥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確保公眾用藥用械安全。

二、檢查評估對象及實施機構

(一)檢查評估對象為各相關監管部門,藥品及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各環節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稱涉藥企事業單位)

(二)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指導各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

三、檢查評估的內容及標準

(一)綜合評估。由各相關監管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責,按照《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評估表》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發)開展自查自評,并撰寫自查自評報告。自查自評可以根據實際合理缺項,但需加以說明。

(二)藥品(包括醫療器械)質量狀況評估。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依據全市藥品監督檢查、監督抽驗、質量公告等情況,自行確定質量狀況評估表及計算方法,開展自查自評,并撰寫自查自評報告。

(三)藥品安全群眾滿意度測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調查問卷(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制發)組織網上問卷調查或發放問卷,自我評價群眾滿意度,撰寫匯總分析報告,并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及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涉藥企事業單位自查自評方案由其自行制定。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部署并督促全市涉藥企事業單位開展自我評估、撰寫自查自評報告;抽查涉藥企事業單位自評情況的基礎上,全面綜合匯總自查自評情況,進行自我評分,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檢查評估方式與方法

(一)檢查評估方式:采取自查自評與檢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以自查自評為主,檢查評估為輔。

(二)檢查評估方法:采取聽取匯報、查看資料、現場檢查、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等方法,全面了解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

1.聽取匯報。聽取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匯報。

2.查看資料。查閱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文件、會議紀要、工作報表及有關工作制度規定、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卷宗、新聞宣傳等資料。

4.問卷調查。對過往群眾、經營單位營業人員、基層執法人員等進行隨機訪問和調查。

(三)評分及加減分辦法,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參照鄂食藥監文[]83號文件精神制定。

五、檢查評估工作安排

(一)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各檢查評估對象開展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并將自查自評報告上報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撰寫全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報告和工作總結,上報市政府分管領導。

(三)迎接省聯合檢查評估組對我市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檢查評估。檢查評估結束后,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進一步完善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查自評報告(含評分表)和工作總結,經市政府審核后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標準,全面準備。各相關監管部門要按照鄂食藥監文[]83號文件及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標準,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準備,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死角,不走過場。

(二)確保質量,按時完成。各相關監管部門自查自評報告均要按照先總述、后分述、再列出相應備查資料的要求來編寫,力求做到觀點明確、層次分明、文字簡潔,確保自查自評報告的質量。各類備查資料統一按分類分項要求匯編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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