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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本質范文1
從現有的研究來看,對于獨立審計本質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幾種:1,查賬論:認為“審”就是檢查,“計”就是核算,審計就是對會計賬簿、憑證和報表的檢查與稽核;2,經濟控制論:認為獨立審計是用來確保受托責任履行的社會控制機制;3,論:認為獨立審計本質在于降低企業成本,促進股東利益和經理人利益最大化;4,信息論:認為獨立審計的本質在于提高會計信息的公允度與可信性,以利于改進決策效用,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5,保險論:認為獨立審計是減輕投資者風險壓力的一種保險行為。
綜觀上述論斷我們不難發現:現有有關審計本質的討論混淆了獨立審計的本質與職能,并且很難突出獨立審計的獨立性與權責對應等特點。而在審計委托關系中,如果無視委托人與人雙方地位的平等性與權利責任的匹配性,勢必將影響審計活動的效率性和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另外,如果僅追求獨立審計的工具主義,那么“合乎目的的理性”并不必定帶來“合乎價值的理性”。然而,一旦考慮到平等、自由、權責對應以及“合乎目的的理性”和“合乎價值的理性”的統一,我們不得不涉及到契約這個概念(馮均科,2004)。
二、獨立審計的契約本質
從世界獨立審計的發展歷史來看,獨立審計產生的產權基礎是基于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導致的委托關系下所產生的受托經濟責任。經營者在經營管理受托財產時,需要定期編制相應的財務報表向所有者報告經營情況和資產的使用以及保值增值情況以解脫受托責任。但問題是。在非“魯賓遜”的現實世界中,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委托契約是不完備的,而簽約人又是有限理性的“經濟人”,因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就不可避免。為此。需要設計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來限制、減少和杜絕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以確保企業契約的正常運行,這就催生了獨立審計的產生。為杜絕經營者在會計報表中說謊來謀取會計信息租金,財產所有人要求對經營者是否出色地完成受托經濟責任進行鑒證,而經營者為解脫受托經濟責任和取信于委托人也同樣需要通過合理的契約安排來向財產所有人(所有者)表示自己的勤勉盡責,這種受托責任的解除是建立在獨立審計基礎之上。因此說,獨立審計是確保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契約安排,它隨受托責任的產生而產生,隨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獨立審計因契約而產生,因契約而發展(馮均科,2004)。
同時,在制度經濟學家看來,現代企業是多邊契約關系的總和以及產權交易的結果。生產要素所有者通過生產要素(如資本、勞動、管理技能等)之間的合作來創造與分享組織租金。通常來講,企業契約規定。締約各方一方面要向企業這一組織貢獻資源(資本、技能或信息),另一方面分享相應的投資回報。具體來講,投資者投入權益資本以賺取紅利、股票差價和分享剩余收益,債權人投入債權資本獲取利息,經理人投入經營管理技能獲取薪酬與福利,審計師則受企業所有者委托向企業投入審計資源(主要是人力資本)對經營者所出具的會計報表進行鑒證和查錯防弊來收取審計費用。獨立審計通過監督企業契約網中的其他契約是否得到了良好的締結與執行而耦合于企業契約網絡之中。
由此可以認為,獨立審計既可以視作是企業內部契約網中的一項子契約,又可以視作是所有者和經營者達成的一項外部契約安排。獨立審計的產生是經營者與所有者合作博弈的產物。
三、獨立審計契約的特點
(一)審計師的獨立性
我們知道,契約是交易雙方在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前提下各方同時為改進自己的經濟狀況(至少理性預期)而在交易過程中確立的一種權利流轉關系,其必須具備自由合意、平等互利的特點。審計契約也具備這一特點。審計契約的自由平等性直接決定了審計師在締結與履行審計契約時必須是獨立、客觀與公正的。獨立性更是被珍視為獨立審計的靈魂與基石。喪失獨立、客觀與公正立場的審計師發表的審計意見對于投資者、信貸者以及監管者是沒有任何價值的。
契約的自由合意、平等互利直接決定了審計師在與審計委托人簽訂審計契約時,雙方意思表示要自由,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契約是無效的。而以購買清潔審計意見、支付暗傭和回扣等為條件而簽訂的審計契約也是不合法的。另外,審計師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對人受托經濟責任進行鑒證、監督和評價,表面看來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而從實質上看審計只有在保持獨立性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委托和方所共同接受,才有可能對契約的形成、履行與不斷完善起到獨立控制和保障的作用。因此說,審計師的獨立性是獨立審計契約本質的根本要求,保持審計師的獨立性對于切實發揮審計的功能至關重要。
(二)獨立審計的權責觀
審計委托人與審計師一旦簽訂審計契約,便產生了一系列相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審計委托人、審計人與被審計人的“作為”與“不作為”均須遵循一定的權責規則。獨立審計契約的權責觀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委托人的權責。主要指審計委托人有選擇審計師人選的決定權,對審計結果享有知情權,當使用虛假報告遭受損失時有權要求審計師給予賠償。審計委托人主要義務是為審計師的服務支付審計費用。2,被審計人的權責。主要指被審計人要求審計師向審計委托人如實報告審計結果以解脫受托責任‘,但其負有以下會計責任;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3,審計師的權責。審計師的權利主要表現在審計人受審計委托人的委托對被審計人具有審計權以及審計收費權,其責任主要表現在承攬審計業務、締結審計契約、開展審計活動等過程中。比如在承攬審計業務時,不得以犧牲審計質量為代價進行低價攬客;締結審計契約時要如實報告自己的職業能力;履行審計契約時,應當恪守審計契約中的約定,開展審計活動中,要遵守職業道德,按時按質完成審計業務,保守審計客戶的商業秘密等。如果審計師在履約過程中失職或不當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給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造成損失還要給予相應的民事賠償。
四、獨立審計契約的職能
在復雜的企業契約網絡中,企業契約當事人經濟目標的差異性會導致嚴重的問題,從而會導致巨額的成本,具體包括監測費用、履約費用以及剩余損失。成本的存在不僅會損害企業契約的效率性,而且不利于企業契約結構保持穩定。著名會計學者瓦茨和齊墨爾曼認為,契約將不會減少(利益)沖突的成本(成本),除非簽約各方能夠確定契約是否被違反(瓦茨、齊默爾曼,1999)。減少契約摩擦從而降低成本的方法通常有兩種:1,在所簽訂的各種契約中(比如管理者報酬契約、債權契約、稅收契約等)引入會計指標來減少由于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而引起的契約激勵沖突;2對企業契約當事人的締約、履約諸行為進行監督。在審計契約尚未植入企業契約之前,這種鑒證、評價與監督活動往往由企業契約當事人承擔,但是,隨著企業契約的復雜化與專業分工的細化,出于節約交易成本,提高經濟效率的考慮,企業契約當事人通過出錢(審計公費)購買審計服務,讓深諳會計知識的審計師以審計契約的形式耦合到企業契約中來,通過鑒證會計報表的公允性和揭弊查錯來減少契約摩擦從而降低成本。獨立審計契約職能通常通過以下四種活動展開:對構成企業投資合作秩序的各種影響因素進行鑒定與評估:對契約要求的會計數據的公允度進行驗證;對企業契約機制運行中的各種違約行為進行有效的辨識與控制;對企業的利益分配過程進行動態的監控(雷光勇,2003),其最終目的是為了減少契約摩擦、降低成本。
審計的本質范文2
嚴格控制審計程序,盡量減少中間環節
審計程序是指審計工作的先后次序,也就是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為達到審計目標采取的所有工作步驟的總和。審計程序既是保證實現審計目標的手段,也是審計成本的直接決定因素。審計程序越繁瑣,審計成本就越高,可能導致的審計資源的不必要的浪費就越嚴重。所以,要降低審計成本,必須嚴格控制審計程序。
根據審計機關工作的性質,審計程序可分為審計管理程序和審計執法程序。審計管理程序是對審計管理工作中事務處理流程的描述與規定,是處理審計日常事務的例行辦法。審計執法程序是指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的全過程,也稱項目審計程序。在實踐中,由于審計資源的限制,審計機關必須在保證最佳資源配置的前提下,慎重選擇最恰當的審計程序。為實現有效的程序控制,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要從審計工作整體發展要求出發去分析和設計審計程序,避免重復交叉。審計行政管理工作往往會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工作崗位、主管與專業人員,以及各類管理活動,如調研、計劃、審核等;還會涉及到各種各類的具體審計業務,因此,應將審計程序作為一個系統,將各種程序的重復、交叉與矛盾減少到最低限度。二是要保證審計程序的計劃性,促進程序的有效運行。從本質上講,程序也是一種計劃,進行程序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其必要性、可否收到預期效果以及是否有助于實現計劃等問題。同時還要促進程序的運行,如匯編有關程序的規定,培訓、指導員工進行正確的程序操作,確保員工可以及時、正確地接受新的程序,并按照預期要求工作。三是要評估程序運行所需費用,簡化審計程序。
優化審計組織,整合審計資源審計資源的利用狀況直接決定著審計成本的高低,所以,加強審計的組織與管理,促進現有審計力量與審計對象的最佳結合,也是審計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審計計劃管理工作中,優化審計項目組織工作、促進審計資源整合的手段主要有:一是計劃安排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根據審計工作發展目標和有效實施審計監督的需要,在計劃安排上要突出重點,明確年度審計工作總體目標和各項目審計目標;在保持各專業審計優勢的基礎上,科學調整內部機構設置,合理調配審計力量,加強審計署各專業司與派出機構及下級審計機關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整體優勢。
二是加強對統一組織審計項目的管理,全面深入把握被審計對象或事項的情況。對某些事關國民經濟全局的項目或資金組織全行業、全系統或全國范圍內的分層次審計,是整合審計資源的重要手段。一方面,有利于從全局上系統地掌握情況,反映普遍性問題;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審計報告的全面性和針對性,給政府決策提供大量的、全面的、系統的材料。這樣,在無需增加審計資源和力量的情況下,也能從更高層次上、更加深入地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是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注重發揮延伸審計或調查的作用。同審計相比,審計調查具有形式多樣、程序靈活、花費精力和時間少、掌握情況多等特點,但審計調查也存在著深度不夠、不處理處罰影響監督力度等缺點。在當前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根據被審計單位情況,在計劃安排上加大審計調查力度,對于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一些項目審計過程中,對重點問題進行重點審計,對其他一些問題和單位進行延伸審計或調查,也可以在不影響審計質量的前提下,起到節約審計力量的作用。
四是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項目安排要盡可能就地就近。長期以來,為了保證審計的獨立性,審計署對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的審計項目安排,多采用異地交叉方式。異地交叉審計大大增加了審計外勤費用,而且由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人員來說都是全新的部門,有很多不熟悉的情況和問題需要去了解,客觀上也增加了審計成本。所以,在不影響獨立性的前提下,應盡可能安排就地就近審計。
五是靈活采用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方式。就地審計與送達審計是兩種不同的審計方式。與就地審計相比,送達審計可以使有限的人力資源和各種潛在的審計信息資源得到更為充分、有效的利用,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所以,在審計計劃安排時,科學分析項目特點,靈活采用送達審計方式,對降低審計成本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開發利用審計成果,合理轉嫁成本
從費用效益的角度分析,審計成本還可以通過審計成果體現出來。也就是說,加強審計成本控制,還可以采用合理轉嫁成本的方式,促進審計資源的充分利用。
一是要注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首先,審計成果集中體現在審計報告上,要提升審計成果的層次和水平,就必須提高審計報告質量;第二,要強化審計信息工作,提高信息的時效性和針對性,實現審計信息資源共享,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服務;第三,要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對所有審計和審計調查項目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全部對社會公告,實現審計信息(成果)的社會共享和利用的最大化。
二是建立審計結果跟蹤落實制度。審計不僅要查出問題,還要促進問題的解決落實。所以,加強審計成本控制,還要強化對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做到查出一個問題,就處理解決一個問題。
審計的本質范文3
比的前項和后項同時乘或除以(0除外)相同的數,比值不變,這叫做比的基本性質。
例如:1:3的比值=1÷3=1/3;1/3也是一種寫法,作比時讀作一比三,做分數時讀作三分之一。
兩個比值相等的比可以組成比例,用=號連接,當比值里的分母為1時,可以寫作整數。
例如:50:25=2或者2/1或者2。
(來源:文章屋網 )
審計的本質范文4
一、聯網審計系統建設的理論研究及建設現狀
聯網審計通過構建財政審計數據平臺,采用及時采集數據、及時預警分析、及時評價揭示、及時督促整改的思路,逐步實現事后審計向事中審計、靜態審計向動態審計、現場審計向遠程審計的轉變。不僅創新了財政審計方法,更是審計方式的重要變革。《審計署2008至2012年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審計署“十二五”規劃都針對聯網審計提出了明確的要求。2009年,審計署印發了《聯網審計系統》規格說明書,標志著聯網審計從探索階段逐步走向規范化發展的道路。
二、聯網審計的應用特點
(一)審前準備全覆蓋
聯網審計系統覆蓋全區所有單位的預算數據和執行數據、收入數據和支出數據。在預算執行審計項目審前準備階段,審計人員通過聯網審計系統在本局機關內完成全部審前調查內容,摸清了財政資金預算、執行的總體情況以及了解資金總體分配結構,資金投入的重點項目、重點部門和重點領域,從而確定整個財政同級審的工作方案和審計重點。聯網審計系統使預算執行審前調查涉及的范圍更廣、審計內容更深、審計聚焦更準,更便捷地發現審計疑點,更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對象,使審計人員充分掌握了主動性。
(二)審計實施高效率
聯網審計模式下,通過有針對性的設計,能利用預設的分析模型分析被審計單位大規模數據,據此查找出疑點和問題,解決了數據設計自成體系和數據量過大的問題,從而提高了審計效率。
(三)審計過程縱向化
聯網審計模式可以進行財政資金的縱向跟蹤,全過程掌握資金從財政部門到預算單位,從資金預算分配部門到項目執行單位,從資金使用單位到商品供應方的使用情況。例如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模型就能反映預算單位從采購的預算申報到實際的預算批復,從執行采購到采購完畢的資金流轉的全過程,審計人員對此依據特定的指標條件進行必要的篩選分析,發現某些項目做了政府采購的預算但是實際沒有執行;有些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和執行存在差異;有些項目雖然已經執行但是未按規定編制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批復的項目本身不合規。審計人員通過進一步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發現這些分析結果主要暴露出部分項目由于前期考慮不細導致無法執行預算,財政部門對部分單位的資金控制不力導致執行率低等問題。
(四)審計監督日常化
傳統模式下對財政預算執行數據審計都是事后的,聯網審計模式下可以通過每天對數據及時更新,實現對數據及時監控、跟蹤,利用風險指標體系實時預警,解決了現場審計事前對風險預警力不從心的狀況,也減輕了審計人員對相同項目重復檢查的勞動強度,強化了審計管理的作用,增強了審計的時效性。聯網審計系統中預警模塊使時時監督事事監督成為可能,有效地發揮了審計預警監督的職能。
(五)系統完善循環化
審計項目結束后,審計組積極厘清思路,將實施審計中對基礎數據的分析過程進一步規范化程序化,結合聯網審計建設需求,固化成審計模型,也可以將現有審計模型進行調整修改,以便更具針對性地完成審計任務。同時,根據審計需求,進一步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協商,補充聯網審計系統的數據信息,完善信息化系統建設。由此可見,聯網審計系統是一個可以在實踐中不斷循環完善的系統。
(六)審計成本降低化
聯網系統為遠程審計提供了可能性,審計空間的變化,減少了就地審計的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同時,由于審計人員可以遠程獲取主要審計資料,有效地減少了傳統審計中被動等待被審計單位提供數據的時間,降低了審計中的溝通成本。另外,利用固化的模型可以節省審計分析的時間,無形中減少了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聯網審計系統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聯網審計系統尚未真正實現全過程審計
由于目前財政主要申報、審批資料仍然采取紙質的形式,當前的信息化建設水平未能將所有業務數據轉化為電子形式導入聯網系統。因此,目前的聯網系統建設與真正的遠程聯網審計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聯網審計建設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財政部門配合度不高
目前,《審計法》只規定了被審計單位應依法提供電子數據,審計機關也有權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進行審計,但審計機關是否具有通過聯網的形式實時傳送、預警跟蹤被審單位數據的權利,未有明確規定。正是由于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被審計單位沒有義務無條件、無保留地實時提供所有業務數據傳輸。另外,僅憑雙方的反復溝通商議,簽訂合同協議確定數據來源,不能滿足審計需求,形成聯網審計系統建設的瓶頸。同時,由于被審計單位領導的意見不統一及對業務數據保密程度的拿捏不同,導致數據流不穩定,部分數據未完整納入聯網審計系統。
(三)財政系統設計規范性差影響了聯網審計系統的設計和規范化建設
由于財政各業務系統是多個并行的數據系統,③未統一數據標準或信息共享,大量的信息數據、資料不能實現有效的共享,形成信息孤島。此外,部分預算數據設計不規范,預算執行不銜接導致數據之間的關聯,賬表之間的合并重建不能如愿實現。部分數據模型受財政部門數據結構設計的限制,分析功能無法順利實現。
目前聯網審計軟件是各地審計機關根據本地財政信息系統數據進行自主開發出來的,自成體系,相互間可借鑒的經驗相當有限。
(四)審計模型更新升級被動
聯網審計系統中的分析模型是依托財政數據結構開發固化而成的,一旦財政的業務系統升級更新,那么聯網系統中的分析模型就可能出現差錯,不能正常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只有在被告知財政系統更改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數據結構的變更升級。若財政沒有及時通知,分析模型就無用武之地。因此,聯網審計系統處于被動更新升級的狀態。
(五)計算機審計專業人才欠缺
審計署信息中心王智玉主任曾說“聯網審計在審不在聯”。基于聯網審計的最大特點是能對海量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并能做出實時預警,這就必須要求審計人員既要掌握較為精湛的數據編程分析能力,又要精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業務審計技能。目前審計機關的老同志精通審計業務,但對聯網審計這種實時傳送、預警跟蹤的審計模式存在畏難情緒;年輕同志對計算機技術掌握應用的熟練程度較高,但審計業務技能缺乏。
(六)預警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督促整改落實困難
由于傳統審計的組織方式對于項目的立項、實施、整改落實有嚴格的審計程序限定,而聯網預警功能直接顯示了財政資金的異常情況或違規問題,越過了前期的項目立項實施程序,那后期的整改落實怎么實現存在難點。沒有前期立項信息,審計機關依據什么要求被審計單位整改,被審計單位遵照什么落實。至今,審計機關只能以口頭的形式通知被審計單位,不具法律效力,整改落實自然沒有法律強制力的保障,導致督促整改落實困難,為審計機關未來審計項目的實施帶來了審計風險。同時,由于預警功能是實時的,而審計機關日常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問題凸顯,必然無法事先安排人員專職負責預警業務,導致預警功能成效不顯著。
四、聯網審計未來發展的建議及對策
(一)政府立法明確權利,保障數據來源
審計機關應根據保密法規以及聯網審計的特點,完善聯網審計立法工作,使開展聯網審計有法可依。或者由地方政府主導協調審計機關及相關被審計單位的關系,有針對性地制定審計數據的聯網規范,與被審計單位形成互有權責義務的數據提供協議,強化聯網審計建設環境,避免審計風險,增強聯網審計效果。
(二)嚴格執行相關標準,實現審計“大聯網”
審計署及市縣應在系統技術層面上統一出網審計建設標準,嚴格規范聯網系統的建設,合理規范聯網審計實施。結合目前審計中規模使用的金審AO系統及京OA系統的設計規范,探索數據間的交互及共享,真正實現審計數據的“大聯網”,最終形成一個“內容上全包括、數據上全共享、流程上全銜接、管理上全統一”的聯網審計大系統。
(三)積極協商,獲取聯網完整數據
審計機關應主動向被審計單位介紹聯網審計的審計理念、聯網審計方式未來發展的方向,積極爭取被審計單位的理解與支持。另外,審計機關也可以通過政府文件形式明確審計機關及被審單位的權利義務,保障聯網審計的質量效果。
(四)健全聯網審計反饋機制,充分發揮聯網預警功能
審計機關統一規范聯網審計預警反饋機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利用函告等文書形式告知被審計單位,督促整改落實,提高審計質量,規避審計風險。另外,借鑒稅務稽核的經驗,確定專門處理預警信息的人員,發揮“審計稽核”的職能,實時監控,實時預警,實時溝通協調,實時整改落實。
(五)加強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養,完善聯網審計模型集合
審計機關要努力通過經驗互補、各取所長的辦法,加速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養,為今后聯網審計的深入開展提供人才基礎:④充分調動老同志的積極性,利用其審計業務精通的優勢,發揮“傳幫帶”的作用,幫助年輕同志理清審計思路、提高業務技能;年輕同志要認真對待平時計算機審計項目的實戰演練,力爭成為數據分析、數據轉換和模型開發方面的專才。同時,鼓勵審計人員進行分析模型的自主開發,模型集合的更新升級,以此應對聯網審計系統軟件相對滯后問題。
審計的本質范文5
關鍵詞:內部控制審計;成本分析;收益分析
為了更好地保證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內部控制審計在“安然事件”以后應運而生。內部控制審計是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的審查、分析測試、評價、確定其可信程度,從而對內部控制是否有效作出鑒定的一種現代審計方法,是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它是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自我需要。
因此,內部控制審計是確認、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包括確認和評價企業控制設計和控制運行缺陷和缺陷等級,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進內部控制建議。
一、內部控制審計產生的動因
任何一種制度的產生都有其內在的需求,內部控制審計的產生動因主要兩個方面,下文將逐一闡述。
1.內部控制審計可以提高企業管理當局內部控制意識,有效抑制舞弊行為
二十世紀80年代一些舞弊性財務報告和企業“突發”破產事件導致美國國會一些議員對財務報告制度的恰當性提出了疑問,其中所關注之一是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恰當性。美國垂德威委員會于1993年的《虛假財務報告―1987-93美國上市公司分析》揭示: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現象與控制環境密切相關,主要涉及了高級管理層和董事會。從我國的現實看,鄭州亞細亞、銀廣夏等事件,揭示企業經營效益普遍較差,會計造假行為嚴重,財務報告嚴重失真的原因之一是內部控制的缺失與缺陷。高層管理當局缺乏正直的品質和道德水準,靠自身經營不能改變經營狀況時,極易弄虛作假,粉飾財務報告,以保住自己的位置,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健全的內部控制審計對防止和揭發舞弊、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財產的安全完整有重要作用。注冊會計師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可以督促企業改進內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舞弊的發生,提高企業對外出具的財務報告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可靠性,進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加證券市場及其他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2.提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內控審計符合性測試,可提高對符合性審計的重視
內部控制審計的前提是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是基本可信的,如果管理當局蓄意舞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內外勾結,都會導致內控評價為基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失敗。
從主觀因素上講,內部控制審計模式的成敗極大地依賴于審計人員的職業謹慎和能力,恰當地估計控制風險。從目前來看,我國有關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案件層出不窮,究其根源,與注冊會計師忽視符合性測試有關。這暴露了現在國內審計工作中的一個通病――重實質性審計,輕符合性審計。忽略對管理當局的品性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充分了解,從而導致對審計風險的低估。注冊會計師內部控制審核業務的開展,可使注冊會計師為降低自身的風險,重視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的研究和評價,真正發揮制度基礎審計的優越性。
二、內部控制審計成本和收益分析
1.內部控制審計的成本控制手段
公司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會產生如下成本:審計人員對于內部審計的超額工作量所付出的費用;把內部控制的評估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的費用;對大眾進行組織內部的審計基礎知識培訓的費用;審計人員為獲取公司內部審計資格的基本學習的費用;聘請內部控制審計注冊會計師的費用。
成本問題始終是影響內部控制審計實施的重要問題。我國要切實有效地推行內部控制審計,在制定的審計準則中也必須有防止審計成本過高的對策,在實施審計中也必須有控制審計成本過高。
解決內部控制審計成本過高,可以采取應當采取一定的對策,對癥下藥。比如,在審計準則中,可以規定某些成本過高而重要性一般的審計程序(如注冊會計師對管理層自評內部控制程序恰當性的審查和評價),注冊會計師可以選擇使用或不予強制要求,規定內部控制審計應當與財務報表審計整合進行等。在實施審計中,可以實施能同時滿足實質性測試和內部控制測試兩個目標的審計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檔案資料和他人工作結果等等。
解決審計成本過高問題也有一些間接對策,通過突重點提高成本投入的效益。比如,在審計準則中,將內部控制審計的范圍限制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范圍內,并詳細規定必須審計的重要內容、重要目標以及重要程序;在審計中,要求重點關注重大錯報領域、舞弊控制測試、重大缺陷報告等。在審計實施中,注意從公司層面控制入手,開展自上而下的審計工作,以風險評估為導向,選擇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盡可能選擇那些能夠同時達到多個審計目標的綜合性審計程序,充分挖掘審計證據的作用等,從而有效的控制審計成本。
2.內部控制審計的收益分析
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能夠為企業帶來一定的利益和好處,主要體現在:減少投機行為、減少交易成本、增強資本市場穩定性、。
在減少投機行為的角度來看,內部控制審計制度的執行及實施,能夠對公司的高管進行監管,增加管理層的工作壓力,從而使其實際地對內部控制的基本情況的自我評估,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夠降低企業高管在對公司內部控制審計進程中的投機行為。
審計的本質范文6
關鍵詞:審計成本 影響因素
一、審計成本的定義
審計是由專職機構和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審計的主體、客體,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和主要目標。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獨立性是審計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特征;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而且是經濟監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督。
任何審計工作的開展, 都需要消耗人員、需要資金支持、需要資本核算, 也就是說審計工作也是需要成本的,我們稱其為審計成本。審計成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審計成本是社會管理成本的組成部分,即政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用于審計支出費用的總和。狹義審計成本是指完成一定數量的審計項目所支出人力、物力、財力的費用總和。對于一項審計工作來說,如果需要人員多、耗費時間長,其所需的資金成本及總的審計成本就比較高;反之則審計成本較低。我們通常說的審計成本一般是指狹義審計成本。
二、審計成本的影響因素
(一)審計主體。在企業界的審計中,審計主體一般指的是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經營管理水平較高的事務所一般具有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和完備的時間、資金預算,能夠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成本。同時,較為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降低了出具不恰當審計報告的可能性。
(二)審計客體。審計客體一般指的是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項目。審計項目的規模與被審計單位規模密切相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越大,則資產規?;驁蟊眄椖恳幠R簿驮酱?,發生的事項越多,賬戶余額越大。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審計時投入的審計資源也就越多,審計成本也就相應地會加大。
(三)審計技術方法。先進高效的審計技術方法能明顯地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目前審計技術方法對審計成本的影響體現在“硬件”和“軟件”兩方面?!坝布狈矫嬷饕侵鸽娮佑嬎銠C技術、現代通信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使得
注冊會計師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更多的工作,從而大大降低了審計項目成本。“軟件”方面主要是指更有效地分配審計資源于風險審計領域的審計方法的應用。
(四)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是影響審計成本的核心因素,近些年來,審計界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商業風險,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遭遇到大量的案例。為了降低審計風險,事務所不得不投入大量的審計資源,以減少出具不恰當審計報告的可能性。但審計資源的大量投入,使得審計成本不斷增加。
三、控制審計成本, 提高審計質量
(一)合理配置審計人員,有效利用審計人力資源
合理的人力資源是所有工作開展的必備條件, 審計工作是建立在審計人員職能和功效的發揮基礎之上的。但是,審計成本的控制不能僅僅理解為對審計人力資源成本進行控制和壓縮。在某種程度上, 審計人員成本的提高, 比如聘用水平較高的審計人員可能需要更高的成本, 但是在長期的環境下分析,這些更多的投入也為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成本的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比如高水平的審計員可以在規則允許內身兼數職, 實現多個層面人員的需求;高水平的審計人員可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有效壓縮審計工作的時間,從而降低審計成本;同時,高水平審計人員可以更有效地發揮審計硬件的功效,實現審計資源的效率化利用。所以審計人員是審計成本控制的一個重要的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通過雇用較高水平的審計人員,在有效完成審計工作的同時,更好地控制審計成本。
(二)合理設定審計程序, 避免不必要的中間環節
審計程序是審計成本的最直接的決定因素之一,所以,審計成本控制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審計程序的合理設定和嚴格控制。通過管控審計程序, 審計時間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時間對于項目的運營來說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資源和成本,所以,必須選擇在保證最佳資源配置的前提下,合理設定審計的程序, 預測和設計各項具體的成本開支數額和比率, 控制審計時間成本和其他成本的不必要投入。
(三)引入風險導向審計
審計人員為形成恰當的審計意見而收集充分而有效的審計證據時,他們必須按照最小成本支出的原則確定所需的審計程序。風險導向審計就提供了一種既能保持審計效果又能提高審計效率的全新思路。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執業理念的改變。在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更加重視計劃階段的工作,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體現為審計戰略的選擇,既注重降低審計風險,又注重節省審計成本。在選擇審計程序時,注重在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之間選擇一個均衡點。其根本目標是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審計人員和社會可以接受的水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