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的案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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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的案例

經濟糾紛的案例范文1

關鍵詞:建筑;安全事故;成因;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 A

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特點

1.1、工程項目具有不固定性

建筑工程的流動性,主要體現在施工項目和施工隊伍這兩個方面。建筑企業的生命力就在于施工項目,所以,企業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會承接各個地區的施工項目,這就決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項目具有不固定性特點。而作為建筑企業的施工人員,則需要跟隨項目從一個地區轉換到另一個地區,使得企業出現人員大幅度流動的現象。

1.2、管理工作復雜

當前,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的數量不增多,各企業在規?!Y金實力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復雜的情況使得建筑企業很難做好安全監管工作。另外,從地形構造來看呢,我國各地區的差異性很大,地區發展也存在不平衡的狀況;從國土面積來看,我國具有幅員遼闊的特征。施工項目的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在這種作業環境復雜的情況下,容易引發不安全因素,這就直接加大了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程的難度。

1.3、管理人員密度大

我國建筑行業的工業化發展步伐比較慢,其工業化水平低,尚且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所以,建筑行業的發展,需要依靠大量的勞動力。在建筑行業蓬勃發展的形勢下,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大量涌入該行業。由于農民工隊伍基本沒有接受過專業技能訓練,使得建筑企業施工隊伍存在綜合素質水平低下的狀況,這對建筑企業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來說,是個非常大的挑戰。

2、建筑工程安全風險主要來源

2.1、在建筑施工中不規范的人行為

人的不規范行為主要表現為:遺漏或遺忘現象、顛倒事物、沒有按照規定或時間操作、無意識操作、進行規定以外的動作等等。人為原因,需將故意行為排除掉,不同階段的失誤會引起不同的風險。

2.2、在建筑施工中不安全的物狀態

項目低價中標以后,施工方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往往加班加點,不斷簡化建筑工藝和程序,簡化安全設施,建筑的質量和施工者的人身安全根本得不到有效保障;施工設備落后,大多靠缺乏專業技能的廉價勞動力進行手工操作,作業空間缺乏必要的封閉措施,不同空間之間的聯通可靠性很差;施工臨時設施沒有按照專業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搭建和安裝,建筑設施不配套,施工能力遠遠超出其承受力,因此被迫進行多次調整和改變其功能用途;普通工人沒有專業的工作技能和專長,流動性又大,為了能夠盡快的得到領導認可,獲得工作機會,需要不斷地熟悉新工藝、新環境,這通常是這些工人的工作弱項。

2.3、在建筑施工中環境的不適應狀態

施工現場條件惡劣,可能出現陡坡或者容易發生滑坡、泥石流的地區,如果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對人身安全的傷害和財產損失;一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澇)等天災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3、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

3.1、安全意識淡薄

我國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是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在實際的建筑施工工作當中忽視了現場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表現為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責任不夠明確,安全管理制度也不是很完善,即使存在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但是也不能夠很好地將其落實到位。同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保障體系也比較的薄弱,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相關的現場安全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

3.2、建筑市場及其他方面

其一,分包管理問題,我國建筑業市場門檻相對較低,分包單位輕視安全管理,不依據規范作業,不能對分包隊伍進行有效安全管理,分包承建工程的安全問題突出。其二,技術落后,我國在安全防護、檢測的技術、設備和器材等方面相對落后。其三,安全評價不科學,監管部門一般通過安全檢查評分評估施工安全狀況,是一種靜態、被動、片而的評估方法,無法充分反映和評估建筑企業的安全管理狀況。其四,安全生產許可證問題,部分施工企業不按規范設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責任體系.安全機構和人員配備不完善,識和觀念,安全隱患較大企業缺乏安全生產責任意。

3.3、安全監督管理不規范

建筑施工是一個十分龐大系統的工程,牽涉到很多方面,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與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直接掛鉤,是建筑施工必須關注和重視的重要方面。由于企業管理人員以及施工人員生產安全意識不高,沒有相關健全完善的保障體系作為依據,有些企業雖然建立了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并沒有按照制度嚴格執行,安全隱患時時存在。施工現場的管理是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應當加以重視,而施工現場沒有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標志,封閉管理做得不到位,有些人員沒有相應的安全設備就隨意進出,現場環境布置混亂,施工材料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分門別類地擺放,而是隨意放置,很容易出現高空墜物、建筑坍塌等一系列安全事故,這對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整體質量都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解決措施探討

4.1、改善施工環境

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勞動法,建筑施工之前要對施工的即時環境因素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考擦,只有通過了技術標準才能夠允許施工人員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有一些特殊作業的施工如高空裝窗戶,地洞中建隧道和核電站的建設需要特殊的工作服。建筑企業應當對員工的生命財產負責,不只是為了利潤和效率,需要切實的考察環境問題,及時制止安全隱患的作業,有效地改善施工環境,給施工安全帶來保障。

4.2、制定施工人員規定

為了減小建筑施工過程的操作問題,建筑企業需要根據行業內標準制定正確的施工人員操作規定,并嚴格的執行這些操作規定,落實到施工的各個角落。建立獎懲措施,對嚴格執行這些操作規定的員工進行高調獎勵,并給與一定的宣傳,而對違規的人員執行懲罰措施,有效地制止因為操作不規范而帶來的安全事故問題,把這些操作的方法不斷的進行完善,最后在操作規范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3、加強各項管理制度實施

對于項目的負責人和施工工地的負責熱,需要加強管理的力度,建立層次監督制度,促進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落實各項管理制度的實行。在建筑施工管理方面,需要要求每個施工工地的員工必須佩戴安全帽,防止意外的事故,嚴格監督工作證的攜帶以防非工作人員混進施工工地,建立工地巡查小組,層層管理督促項目負責人下達正確的指令,建立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堅決將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的滅殺在萌芽之中。

4.4、加強機械設備維護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購買的設備都是存在一定的使用年限,嚴格地執行報廢老化的設備,建立設備和員工責任制,如果設備出了問題,相應的員工沒有進行保修將被給予一定的懲罰措施。加強設備的使用規范,定期的使用方法對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強化設備的防護裝置,對了業界已經淘汰的裝備進行更新,嚴格要求操作人員帶證上崗操作,杜絕設備引發的一些列安全事故。

總言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是施工企業生存發展的保障性工程,施工企業要注重安全管理機制的科學性、有效性、可行性。要注重從細節抓起,從人員保障和安全責任到位抓起。做到制度建全、制度執行力可靠。作為安全管理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安全預警和監管機制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防范機制,是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理念的關鍵支撐,所以更要重視對企業安全預警和監管機制的建設和執行保障。

參考文獻

[1]馮利軍.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預警管理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08.

經濟糾紛的案例范文2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社會活動增加,法律意識、保險意識增強,對病案信息資料的使用程度越來越高,使得“病案”這一概念已遠遠超出了僅為臨床、教學、科研服務的范圍,而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因此,提高病案的保障率和利用率,正確認識病案的價值,加強病案的借閱管理是擺在病案管理者面前的首要任務。

一、正確認識病案的價值

1、病案是醫務人員對疾病正確診斷和決定醫療方案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據。一份內容完整的病案,就是一部活的教科書,臨床教學中最需要有價值的病案。一些典型的病例和某種疑難或稀有病癥病案,可以豐富教學的內涵,可使臨床教學更具吸引力。病案還肩負有促進醫學發展的使命,在醫學研究中占極重要的地位。

2、 病案是解決醫療糾紛與由此引起的司法訴訟的重要憑據。隨著人民群眾法制觀念不斷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提高,病歷的價值和功能也在不斷延伸和擴展。醫療事故鑒定離不開病案,舉證應訴也離不開病案,病案不僅全面;真實、客觀、細致、具體地記載了患者在整個治療方案中的全部過程與細節,還能證實醫務人員在對病人的治療中的疏忽或其他不當行為,并且也可以從中看出醫務人員醫療水平的高低,從而判斷出這起糾紛案件中的責任方是否在醫院,以至做出公正的判決。

3、 病案在傷殘鑒定及破案中也起著重要作用:當人身意外地受車禍、工傷、刀砍傷、毆打傷等一系列外傷后,根據法律程序上的要求,需給病人做一個傷殘鑒定。而病人在住院期間的傷殘程度、病情變化及治療結果,都被全面地、真實地記錄在病案當中。主管部門可通過對病案的查閱,獲得法律上的第一手資料。另外,病案在醫療統計、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方面都起著無法替代的作用。保存時間較長的病案,特別是名人病案,是十分珍貴的歷史資料。

二、加強病案的借閱管理

病案只有通過用戶的利用才能體現其價值。病案用戶涉及面廣,有意向借病案的人很多。因此必須對其嚴格管理,健全病案借閱制度,做好病案的借閱管理工作。

1、根據衛生部文件的規定,病案的使用權屬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隱私。

2、病案借閱須知

2.1 借用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歷檔案,不得在病歷檔案上標注、涂改、污損、撕、換和丟失頁面,不得轉借他人。

2.2 患者本人需利用病歷資料或公安、司法、保險公司等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需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案時,應嚴格按衛生部有關規定執行。即患者本人需復印病歷資料時,應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證明;公安、司法、保險公司等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查閱、復印或復制病案時,必須持有效證明、證件到醫務科,經醫務科審核同意后,轉批往病案室查閱、復印或摘錄,復印或摘錄內容由病案科主任復核后簽名、加蓋公章。原病案一律不得外借。

2.3 本院醫師調離工作單位時均需到病案科核實所借病歷檔案是否全部歸還,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2.4違反了借閱制度,應給予相應的懲罰,并承擔所產生的不良后果和法律責任。病案管理人員對病案內容有保密責任,因工作失誤給醫院帶來損失者,也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多年來我們對病案的借閱采取嚴格管理方法,使病案借閱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但是,對于病案的使用權限和具體方法在我國暫沒有明確的法規,據了解,在一些發達國家,除特殊的病例(如性病、艾滋病患者)外,病人的醫療信息可有限度“共享”,但也只能限于某些公共服務行業,否則要負法律責任,所以如何合理、有效地界定“共享”概念,是病案管理人員與社會共同關注的熱點問題。

經濟糾紛的案例范文3

只有刑民交叉的案件中才可能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只有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關聯的情況下,才可能適用“先刑后民”原則。對于這類案件又可以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其一,同一主體因不同法律事實分別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根據最高法院法釋(1998)7號司法解釋第1條的規定,對同一主體因不同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應當分開審理。例如,甲某給乙某長期供貨,乙某欠甲某的貸款一直未還,甲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將乙某的汽車盜走并轉賣獲益。這樣,甲乙雙方之間的欠款糾紛應按民事程序審理,而甲某盜竊乙某汽車的行為應按刑事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沒有直接的關系,不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其二,不同主體因不同法律事實分別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不同主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不影響民事案件裁判結果的,那么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同時審理,也不適用“先刑后民”原則。但是,如果刑事案件是否定罪,直接影響民事案件的責任認定,那么就必須中止民事案件的審理,待刑事案件判決后,再恢復民事案件的審理,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先刑后民”原則。例如,甲單位的工作人員乙某盜用甲單位的公章,對丙方提供擔保,這樣在甲和丙之間形成擔保責任糾紛,而乙某因盜用單位公章騙取錢財的行為是否被刑事程序判定有罪,就直接決定甲單位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的民事判決。如果刑事審判認定乙某是盜用公章騙取財物歸個人使用,則甲單位對乙某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就不承擔民事責任,即甲對丙方就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刑事審判認定乙某只是擅自使用公章,甲單位公章管理有明顯漏洞,那么甲單位對丙方就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甲和丙之間的擔保責任糾紛案就必須中止審理,待對乙某的刑事判決后,再重新開庭審理。由此可見,必須是不同法律事實涉及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并且刑事案件的判決直接影響民事案件的責任認定的情況下,才適用“先刑后民”原則。

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問題

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不存在刑民交叉的問題,只存在刑民界定的原則。同一主體基于同一法律事實而發生的案件只能是一個案件,對同一案件是適用刑事程序審理還是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完全取決于對同一法律事實社會危害性的判斷,如果其社會危害性嚴重,觸犯刑法,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然后再追究其民事責任;反之,如果其社會危害性不嚴重,未觸犯刑法,就只追究其民事責任。由于我國刑訴法規定可以附帶民事訴訟,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責任追究可以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一并解決,因此,對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不存在“先刑后民”的問題,只存在對案件定性的問題。例如,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時,經審理認為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使犯罪嫌疑人能夠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反之,如果法院發現犯罪嫌疑人而不聞不問,對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給予民事判決,那么,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就無權對同一法律事實重新立案偵查。致使犯罪嫌疑人只承擔民事責任卻逃脫刑事責任,導致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得不到應有懲罰,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的法律和經濟秩序。

“民可止刑”的觀點將嚴重沖擊刑事司法體系

有這樣一個案例,犯罪嫌疑人以誣告陷害的手段侵占了他人公司的股權,進而通過侵占股權而非法占有了他人的巨額財產。公安和檢察機關偵查完畢后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正在對其審判的過程中,該法院的上級法院竟然接受了被告人對檢察院起訴的同一事實的民事訴訟要求,將刑事起訴書認定的被告人非法侵占的財產進行確權。造成對同一主體基于同一法律事實的案件,分別由刑事法庭和民事法庭立案審理,從而導致一案出現了兩審的局面。

經濟糾紛的案例范文4

所謂法務會計,就是根據法律的特殊規定,運用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對在經濟管理和經濟運行過程中的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經濟界限規范過程和報告結果進行計算、檢驗、分析、認定的運用型學科。它是一門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證據學等學科為一體的交叉學科,在西方稱之為“訴訟會計”。

一、法務會計的主要工作及服務領域

(一)主要工作

法務會計主要是對經濟案件所涉及的財務與經營狀況進行審查,是一種既不同于一般的會計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審計工作的特殊會計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根據業務程序審查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和預計費用的合理性。

2.幫助進行資產保護和回收。

3.與其他專家進行協調,包括與私人調查者和工程專家咨詢者的協調。

4.取得所需證據用于支持或駁回。

5.審查相關證據以形成對案件的最初評價并確認損失領域。

6.協助對新發現的事項進行審查,幫助有關方面對財務問題進行分析,以及確定其他需待查的問題。

7.參與對已發現證據的審查,幫助有關方面對財務問題的理解,以及確定其他需待查的問題。

8.審查持反對意見專家有關損失的報告以及他們對既定狀況強弱分析的報告。

9.協助進行談判和解決糾紛。

10.到庭聽取持反對意見專家的證詞,提供綜合審查服務。

(二)服務領域

1.企業、事業單位

該領域中法務會計的主要職能是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行為符合國家現行法律,在遵守或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尋求本單位的最大財務利益,并能運用法律武器進行交涉以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企、事業單位的法務會計人員應該是既精通會計業務及會計法規,又熟知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稅法、公司法、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識的跨領域人才。

2.社會服務中介機構

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都是法務會計應用的重要部門。在這些機構中,活躍著一批經過國家有關部門考試、考核而具有資產評估、稅務、證券評估等資格的法務會計人員,他們依據各種法定經濟標準和規范,通過檢查、分析、認定之后所出具的報告自然具有法律效應。

3.司法機關及國家審計部門

司法機關的司法會計也是法務會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會計在偵查、審理交易糾紛、貪污受賄等經濟案件時,都要涉及被審查單位的會計資料及會計人員。這就要求司法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法律,還要有會計、審計知識才能勝任。國家審計機關和企業內部的審計人員,也應該是既熟知國家、企業內部有關審計的法律,又懂會計、審計的法務會計(審計) 人才。

二、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現狀分析

我國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在上世紀末就已經開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實際運用的較少,總體來說還處于起步階段。

(一)法務會計的理論體系和相關法制建設還待完善

目前,我國學者對法務會計的理論已進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們在法務會計的概念、依據、基本假設、范圍、目標、功能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分歧,還沒形成系統、規范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沒有系統完善的理論體系就談不上規范的法務會計準則與制度、程序與方法、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經濟損失確認和度量的標準。這遠遠不能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司法實踐的要求。在我國,律師制度、合同公證和仲裁制度、注冊會計師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為法律的實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體系,但法務會計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實踐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們充分認識。對經濟案件的調查雖然也會吸引有關會計人員參加,或依賴注冊會計師提供的財務報表,但由于參與調查的會計人員通常缺乏法務會計的專門知識和經驗,所獲財務證據的針對性和準確性受到較大限制,對經濟損失的估計也可能失當,從而影響到法庭對案件的公正裁決,所以我國法制建設的完善呼喚著法務會計的產生。

(二)現有業務范圍較窄

國際上法務會計的內容很廣,包括企業稅務理算會計、司法會計、債權債務理算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等方面,而我國目前只運用在司法會計方面,也就是經濟犯罪領域有關案件的審查,比如一些重大經濟案件由檢察機關立案后,聘請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調查搜集犯罪嫌疑人有關經濟犯罪的事實,并聘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出具司法鑒定報告,為訴訟提供有關證據,而在其他方面還很少涉及。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在對內、對外大量的經濟交往和交易過程中,經濟糾紛的案例顯著增多且不斷復雜化。要妥善解決各種經濟糾紛,離不開對糾紛案件的性質和損失的科學度量。社會各界對法務會計的需求將大大增加,越來越多經濟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將仰賴于法務會計師提供的財務會計證據和會計信息分析。所以,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推動著法務會計的發展。

(三)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素質參差不齊,后續力量不足

我國目前從事法務會計的人員主要是司法、檢察、律師、審計、財務等有關方面的人員,但大多數檢察官、律師、法官的會計審計知識達不到要求,沒有掌握通過法務會計檢查收集證據的基本技能,也不清楚通過法務會計鑒定應當和可能解決哪些財務會計問題,而相關會計和審計人員又在法律知識和調查技術上有所欠缺,使我國法務會計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取證難和不會應用法務會計技術查處案件所涉及的會計業務情況,難以弄清案件的事實,影響案件的公平判斷。

三、對加強和促進我國法務會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借鑒國際經驗,推進法務會計理論研究和相關制度建設

大力推進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對規范法務會計實務、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會計界和法學界應加強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比如創辦法務會計期刊,設立法務會計學會,在高校會計專業和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課程,借鑒國際成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加強與相關學科的聯系和溝通,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包括法務會計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工作程序和方法、執業和職業道德等內容的法務會計理論體系。同時在廣泛征集各界意見的基礎上,著手進行法務會計制度建設,逐步建立起諸如法務會計資格認證制度、法務會計專家認證制度、法務會計訴訟支持制度、法務會計咨詢制度等一套法規制度,使法務會計的開展真正做到有規可循、有章可依。

(二)擴大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和服務范圍

有了法律和各項制度的保障,有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就可以逐步擴大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和服務范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推廣運用司法會計、企業稅務理算會計、債權債務理算會計、保險賠償責任理算會計等法務會計,這些在我國有一定的應用基礎。服務范圍包括政府和司法機關在反腐敗和經濟案件調查取證時,可依法聘請專門的法務會計人員協助鑒定或出庭作證等等。

(三)加強法務會計的人才培養

法務會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復合型學科,需要更高層次的人才。一名高素質的法務會計必須精通會計和審計知識,熟悉法律、掌握調查取證技術、具有良好的溝通技巧、掌握計算機技術,更重要的是要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獨立的敬業精神。同時要加強和規范國際注冊法務會計師的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培養出大批合格的法務會計人員。

四、我國法務會計發展前景展望

(一)法務會計將構成重要的法律支持體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個人和經濟主體的行為都必須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社會經濟關系的協調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市場經濟是一種經濟關系契約化的經濟,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個人之間的經濟聯系主要是以契約(合同)為紐帶的,合同的履行、契約關系的維系,單純依靠行政協調以及個人和經濟主體的信譽、良心和道德規范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法律做保證。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組織、經濟組織、個人相互之間的經濟聯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廣泛,更為頻繁,由經濟聯系而帶來的經濟摩擦和經濟糾紛不可避免;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個人的過失給公司或他人帶來經濟損失也在所難免;在復雜的經濟環境面前,一些利益熏心的人以身試法、發生經濟犯罪行為也是不可能杜絕的。為妥善解決經濟糾紛、客觀度量經濟損失、有效打擊經濟犯罪,從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必須強化法制建設,完善經濟立法、經濟司法及其他支持體系。法務會計就是為適應這一客觀需要應運而生的。它是運用專門的知識,通過深入細致的經營調查和財務會計分析,為度量經濟糾紛、經濟過失和經濟犯罪等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系統、客觀、細致的會計證據,從而使法庭的裁決更為客觀公正,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使經濟當事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可見,法務會計和律師一樣,將構成重要的法律支持體系。

(二)法務會計師將成為一種受社會歡迎的熱門職業

經濟糾紛的案例范文5

陳光中:本案主要涉及由道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行政程序、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及其相互關系問題。如何處理這一問題,我認為,原則上應遵循刑事優先原則,但不能絕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四條對此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指出:“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我認為,這一規定大體上是合理的。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可以由公安機關的交通管理部門將案件移交給刑事偵查部門,由后者進行刑事追訴。本案即屬于此種情形。在公安機關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之所以不必經過民事訴訟是為了避免同一法院對同一案件事實在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中作出互相矛盾的認定,同時也為了節省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

與此相關聯的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處理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時,應當如何對待公安機關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呢?《通知》第九條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的刑事案件,應當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認真審查、核實……”可見,人民法院(也適用于人民檢察院)對全案負有審查、核實責任,其中包括公安機關對事故事實和責任的認定。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意見一致,即予以認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如果認為公安機關的責任認定有誤,則不予認可,不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這是由刑事訴訟的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刑事訴訟不僅涉及到公民個人的生命、自由,同時還與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因此,刑事訴訟較之其他性質的程序,包括行政程序,要求更加嚴格,刑事證明標準也要高于其他程序。因此,在行政程序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在刑事訴訟中不具有當然的拘束力,而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法院在審查起訴和法庭審理中獨立判斷。

應松年: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訴訟,認識還不統一,實踐中各地做法也不一樣,但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中曾刊登過作為行政案件受理的案例。本案中,法院對陳某提起的行政訴訟立案受理后,刑事訴訟程序已經啟動,所以有必要協調不同系列的兩個訴訟之間的關系,即解決哪一個優先的問題,否則容易造成法院不同審判庭之間的裁判相互矛盾。判斷的標準是,如果某一訴訟的裁判結果是另一訴訟進行的前提或先決條件,那么作為前提問題的訴訟程序應優先進行,而另一訴訟程序應中止,等待前提問題的裁判結果。

“刑事優先”雖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在理論和實踐中已經作為一般原則適用,這是有其法理基礎的。一般而言,刑事訴訟較民事、行政訴訟,其訴訟客體、訴訟結果對公共利益的影響范圍更廣、程度更深,相應的其訴訟程序、訴訟制度也更加嚴格。具體到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一般在已提起行政訴訟后,檢察機關對相關問題又提起刑事訴訟的,應先中止行政訴訟,等待刑事訴訟的裁判結果??赡艹霈F兩種情況,一種是刑事判決無罪,則行政訴訟繼續審查是否有行政違法問題;如裁判有罪,則不再繼續進行行政訴訟程序。但正如陳光中教授談到的,“優先”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實踐中,可能會因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而實行行政訴訟優先,本案正是如此。行政訴訟中,原告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焦點在于原告是否應負事故主要責任。刑事訴訟中對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行政訴訟的裁判,行政訴訟審理結果是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前提,直接影響刑事訴訟,因此應當先進行行政訴訟程序。

具體處理意見是:如果行政判決原告敗訴,維持交警大隊的責任認定,檢察機關認為符合條件的應提起公訴,但刑事訴訟中還要全面審查,負事故主要責任不一定構成交通肇事罪,還有必要再考慮其他因素;如果經行政訴訟審查認定交警大隊的責任認定不合法、原告不應負主要責任,我主張不必再進行刑事訴訟,因為再提起刑事訴訟已失去基礎,且法院的刑事判決不能否定先已存在的行政判決。如果刑事審判庭對行政判決有意見,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重新研究,通過內部程序糾正,也就是說在本案原告勝訴的情況下,只有行政判決被依法撤銷后,才能再開始刑事訴訟程序。

案例二 2001年10月15日,甲省A市某化工公司報案,稱乙省某農藥廠在B市的經營部負責人吳某,利用合同詐騙該廠貨款11萬余元。A市公安局于2002年4月6日對吳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取保候審,同年9月12日,A市檢察院批準逮捕(未能執行)。吳在取保候審期間,以A市公安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侵犯財產權為由向乙省B市C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A市公安局分別向C區和B市兩級法院提出管轄異議,均被駁回。同年9月29日,C區法院判決撤銷A市公安局對吳的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決定,退還保證金,并支付賠償金及經濟損失,在A市和B市兩地報紙上向吳發表道歉聲明。A市公安局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2月20日,B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陳光中:本案主要涉及對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如何加以制約和救濟的問題。對此,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包括逮捕、拘留等活動以及其他強制性措施,如搜查、扣押等均屬于刑事訴訟行為,具有司法性質。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我認為,本案中,B市、C區兩級法院受理吳某起訴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據的,也有悖于法理。

然而,現行法將刑事強制措施排除在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外,必然引發以下問題,即如何對公安機關適用強制措施的權力進行制約,以及對因強制措施違法而受到侵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進行救濟??紤]到目前司法實踐中借刑事訴訟之名,非法干預經濟活動的現象還比較多,而且往往是出于地方、部門保護主義的驅動,解決這一問題更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對此,我的看法,一是強化檢察監督,即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對公安機關提出糾正建議,或者完善立法,賦予檢察院以強制糾正權;二是建立司法審查制度,即偵查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有關強制措施以前,須向法官或其他享有司法權限的官員說明理由,獲得后者的授權,并根據后者簽發的令狀執行強制措施;偵查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有關強制措施以后,須及時將其帶至法官或其他享有司法權限的官員面前,由后者審查確定強制措施的采取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以決定將犯罪嫌疑人予以羈押或釋放。司法審查制度,不僅為西方兩大法系國家所普遍采用,同時也規定在有關國際人權公約中,如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等。

與此相比,擴展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通過行政訴訟來對違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行為進行救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解決問題,但在可行性與有效性方面存在著不足。一方面,兩類訴訟同時進行,以行政訴訟制約刑事訴訟,既不順理成章,也難以奏效,不利于訴訟順利進行。另一方面,通過行政訴訟進行救濟具有滯后性,不利于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此外,另行提起行政訴訟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公民個人都不啻于一個沉重的負擔,不符合訴訟經濟的原則。

應松年:本案涉及以下三個問題。首先,對于公安機關以刑事司法行為的名義干預經濟糾紛,造成當事人人身、財產權益損害的情況如何處理。目前,在這一問題上存在救濟真空。行政訴訟以行政行為作為訴訟客體,公安機關履行行政職能的行為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而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行為則不能通過行政訴訟渠道審查。實踐中,某些公安機關以刑事司法行為名義規避行政訴訟的審查,利用職權非法干預經濟糾紛的情況經常發生,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行為都要進行審查,但是必須要進行到相應的程序才有可能糾正并停止損害,此前則沒有相應的救濟手段,這種事后救濟對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是不及時、不充分的。

我同意陳光中教授的看法,通過完善刑事訴訟程序解決上述問題。在目前情況下,參考對類似案件的處理辦法,建議如下:對公安機關的行為,根據公安部1995年2月15日的《關于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審查該行為是否合法;如果檢察機關在同案中已批準逮捕,建議受案法院可以向同級檢察院的上級機關請示,如經審查認定公安機關確系利用職權非法干預經濟糾紛,則作出行政撤銷判決后,由上級檢察機關撤銷逮捕令,通過內部程序解決。總之,方案的設計要立足于如何更好地解決問題,如何更及時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經濟糾紛的案例范文6

關鍵詞 醫療糾紛 變化趨勢 處理體會

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患之間的矛盾隨著醫療衛生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續提高國家法制化進程的加快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1]。而我國現有醫療資源相對短缺地區間分布又不均勻多數醫院特別是欠發達地區醫院醫療糾紛就變得異常復雜而又難以處理。正視醫患矛盾、吃透發生癥結并及時采取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化解醫療糾紛的關鍵所在。本文對我院~8年5例醫療糾紛發生情況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應對的體會。

資料與方法

選擇我院作為調查對象從其檔案資料中收集整理~8年醫療糾紛案例分析其發生特點總結處理經驗。

結 果

醫療糾紛數量的年度變化:通過對5例醫療糾紛的分析看出~8年我院醫療糾紛數量明顯呈逐年上升趨勢近年是其快速遞增期。其中由患方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數量較大占同年案例的66.7%~8.%亦呈逐年上升趨勢;由院方原因引致的醫療糾紛數量較小占同年案例的.%~.%且年度間變化較為平緩??梢娨鹞以横t療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患方對醫學知識了解甚少、對醫學技術期望值過高、法律意識模糊和不能很好配合治療等因素造成的;但院方管理水平、醫療質量的提高操作規程的規范醫患雙方的有效溝通醫務人員法律意識的增強醫療信息的公開透明等對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的作用也應引起高度重視。見圖1。

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年度變化:我院醫療糾紛的賠付額度呈逐年上升態勢由年度的.1萬元上升至8年度的1.5萬元近年是其快速遞增期。表明隨著年代的推后醫療糾紛有向經濟糾紛演化的態勢處理難度變得越來越大醫院行醫的成本和風險越來越高醫療糾紛的處理與賠付大量耗費了醫院的人力、物力資源。見圖。

醫療糾紛處理情況:結過扎實細致的工作我院5例醫療糾紛基本得到了及時合理的解決暴力性、持續性糾紛發生率很低最大程度地挽回了醫院聲譽降低了醫務人員的心理壓力病人及家屬亦得到了應有的安慰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社會滿意率較高。

積極應對醫療糾紛的新變化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民對公共醫療質量的期望值越來越高加之我國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醫療資源相對短缺地區間分布很不均勻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質量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使得醫院醫療糾紛的發生數量和賠付額度均呈逐年上升態勢處理難度也愈來愈大。醫務人員要積極應對醫療糾紛的新變化真正做到從自身做起苦練基本素質強化社會服務意識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為醫院醫療糾紛的合理解決奠定堅實的基礎。

樹立醫療糾紛防范意識

醫院應首先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改善就醫條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基礎建設上防范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務人員應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通過有關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使醫護人員自覺的依法行醫;同時醫務人員還應當具備舉證責任意識在病歷的日常書寫過程中要認真客觀使其真正反映病人病情和醫務人員診療活動因為病歷是處理醫療糾紛的重要證據。

對醫療糾紛的發生要有預見性醫務人員面對不斷增多的醫療糾紛不僅要有高尚的醫德和精益求精的醫療技術而且要有預見突發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種條件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以確保醫療安全及醫療活動的正常進行。通過對5例醫療糾紛的處理我們發現酒后患方、經濟拮據患方、慢性病或復發性病患方、手術患方、醫院有家庭成員或熟人的患方最容易制造醫療糾紛對上述疾病和人群醫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醫療制度多和病人解釋溝通完整書寫病歷和各項記錄努力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醫務人員要從醫療環節上注意保護自己如在手術前、特殊檢查前、特殊藥品使用前必須履行告知義務輸血前病人是否患有血液傳染疾病要做必要的化驗檢查以免事后引發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處理要有技巧

醫療糾紛處理者首先應充當“滅火劑”的角色避免醫患雙方正面“交火”。醫療糾紛在現場燃起“戰火”時要想法設法使對方分開避免引起現場圍觀和其他病人的打報不平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的安全。將病人請到辦公室商談耐心細致的傾聽其投訴逐漸平息病人情緒。

對于醫院服務不到位、就診不方便引起病人不滿的要在耐心傾聽病人訴說的基礎上向其表示理解和贊同并代表院方表示歉意盡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對于醫院無過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醫學常識而造成的糾紛要耐心細致的向其講解有關的醫學知識、治療的風險性、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其預防等爭取病人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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