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最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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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法最新

稅收征管法最新范文1

關于年3萬億稅收是多了還是少了?

謝旭人說,2005年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一,稅收收入較快增長,主要稅種與相關經濟增長基本協調。2005年,各季度稅收收入增幅分別為20.4%、22.9%、17.8%和18.7%,月收入規模均在2000億元以上,稅收收入顯現出持續較快增長的良好勢頭。從國內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及海關代征進口稅收與相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看,稅收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適應。

第二,增收的主體是流轉稅和所得稅,所得稅對稅收增收貢獻率進一步提高。2005年,國內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等流轉稅共完成16564億元,增長18.2%,增收2547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49.5%,與上年基本持平。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7605億元,增長30.9%,增收1793億元,對稅收增長的貢獻率為34.8%,比上年提高9.2個百分點。

第三,東中西部稅收全面增長,中西部地區增長快于東部地區。2005年,東部地區稅收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70.7%;中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5.6%;西部地區收入占全國收入比重為13.7%。

關于2006年稅收重點查什么?

謝旭人說,2006年將對房地產等行業進行稅收專項檢查:

2006年將加強;對房地產業、娛樂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煤炭生產及運銷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涉外企業稅收和個人所得稅進行專項檢查,同時選擇一些發案率高、稅收秩序比較混亂的地區開展專項整治。加大涉稅違法案件處罰力度和查補稅款追繳力度。與公安部門聯合丌展打擊制售假發票、虛丌與接受虛開發票“中間人”的專項治理。

在加強稅收立法上,將制定車船稅暫行條例,修訂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完善與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修訂發票管理辦法。制定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適用稅收征管法的決定。

另外,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將年繳納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納稅戶和年經營收入1億元以上的納稅戶納入管理范圍。加強普通發票管理,繼續搞好有獎發票推廣使用工作。在全國范圍內的商業零售業、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強個人所得稅管理,推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管理力度,推進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工作。

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管理和對涉外企業的稅收征管,完善跨國公司稅收管理辦法,強化非居民稅收征管,加大反避稅力度。

關于2006年稅改改什么?

稅收征管法最新范文2

一、稅法課程的特點分析

1.稅法課程內容龐雜而抽象

我國目前的稅法體系主要由17個稅收實體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組成,每一種實體稅法的計稅依據、計稅方法、稅收優惠政策各不相同,內容龐雜,而且有些教材除了18個稅種外,還會加上國際稅收、稅務行政法規、稅務籌劃、稅務等相關知識,這使得學生學習有相當的難度。此外,稅法因其法律屬性,教材中多的是法律條文,內容比較抽象,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會感到十分枯燥,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2.稅法課程的學科關聯性強

稅法教學中會涉及到會計、財務管理、國際貿易、金融學,及其他經濟法這些跨學科的知識。這不但要求教師需具備相關知識,同樣也需要學生有這些前期知識儲備,否則,即使老師講的最好,學生也很難深刻理解和掌握稅法的相關內容。

3.稅法教材建設滯后于政策的更新

我國稅法體系中,除了《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車船稅法》是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余14個稅種都是由國務院制定的暫行條例,其法律條文內容的穩定性相對較差。同時,稅收政策作為宏觀經濟調控手段之一,政府經常會對稅收政策作出調整。這使得即使每年重新編著的注會教材也滯后于政府對稅法的最新規定。

二、比較分析法在稅法教學中的應用

比較分析法是把一些相近的概念用聯系和對比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和區別,基于稅法課程的特點,教學中應用比較分析法是有效提升教學效果的措施之一。

1.視同銷售行為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收入計算中的處理比較。

增值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下都有視同銷售行為,如:貨物在不同縣市的總分機構之間移送,自產貨物用于贈送他人、職工集體福利、分配和對外投資,其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處理上有所不同。

如果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章節分別講授各自的處理方法學生難以分辨,用比較分析法來對比三者之間的異同之處,并用圖的形式呈現三者之間的關系,清晰明了,學生容易理解和記憶。

2.企業所得稅法中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的比較。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學課程聯系最為緊密,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之間的差異運用比較分析法教學更易被學生理解與辨別。差異分為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

時間性差異是指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例如企業會計核算時對某生產用的機器設備計算折舊,按5年計提,每年100000元。但是稅法規定該固定資產需按10年計提折舊,每年只能計提50000元。故應納稅所得額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增加100000-50000=50000元。但5年后會計核算不再計提折舊,但是稅法規定還可再計提5年,此時每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就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減少50000元。

永久性差異是指由于會計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所計算的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例如公司對外公益性捐贈100萬元,非公益性捐贈20萬元。這120萬元在計算會計利潤時都可作為營業外支出列支。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公益性捐贈只能在會計利潤的12%以內列支,非公益性捐贈都不能在稅前扣除。假定該公司當年會計利潤是800萬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800+(100-800×12%)+20=824萬元。

3.稅制改革前后變化的比較。我國近年一直在對稅制進行改革,特別是營改增的試點與推廣,因教材不能及時跟上改革的速度,給稅法教學帶來一定難度。教學中應用比較分析法對改革前后的稅制變化進行對比呈現給學生,可以讓學生了解改革的進程。再用具體案例比較改革前后同一項目的稅負變化,可以使學生了解改革的目的。如交通運輸業雖因營改增稅率提高,但也讓原來不能抵扣的購入交通工具、加油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總體稅負下降。

稅收征管法最新范文3

在新形勢下,要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必須加強學習。否則征管工作就會滯后,就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發展需要。在當代中國,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是關系我國發展的戰略抉擇。黨的十報告中提出:“面向未來,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必須把科學發展觀貫徹到我國現代化建設全過程、體現到黨的建設各方面?!边@對于我們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作用。抓地稅征管工作,要時刻牢記黨的宗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提高思想認識,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及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精神,領會精神實質,提高認識,為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堅定信心、夯實理論基礎。

圍繞目標 推進征管

圍繞稅收目標,堅持科學發展,奮力后發趕超。以稅收為中心,推動跨越發展。我們要抓住以稅收收入為中心這個根本,做好征管工作。一是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學習稅收法律法規,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工作中熱心為納稅人服務,耐心講解稅法知識,團結同志,廉潔奉公。二是鞏固成果,推進工作。按照黔東南州地稅局在全州地稅系統開展“六清六查”工作的部署,在貴州省地稅局驗收考核成績的基礎上,鎮遠縣地稅局制定了《鎮遠縣地方稅務局定額內配比發票管理辦法》、《鎮遠縣地方稅務局二。一二年征管質量考核辦法》(將“六清六查”工作和數據整治工作的獎懲條款列入考核辦法)、《鎮遠縣地方稅務局“六清六查”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鎮遠縣地方稅務局數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等規章制度,將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按人員按崗位對號入座,責任明確到人到崗;為督促稅收管理員完善征管基礎建設及整改工作,分管局長帶領征管股長經常坐鎮政務中心進行指導,并對各分局稅收征管轄區內的管戶進行抽查,使稅收管理員的職責意識得到了增強,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三是建章立制,推進工作。為貫徹落實管理員制度、戶籍清理制度、發票管理辦法、委托代征管理辦法(試行)和征管檔案管理辦法,并加了對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具體是:組織全局干部認真學習以上五個制度,制定征管工作要點并監督管理員認真執行;貫徹落實稅收管理制度,以省局的《征管業務規范》為征管工作指南,稅收征管流程和征管水平得到了規范與提高;加大發票管理力度,嚴格執行定額內配比發票管理辦法,推行每季度進行一次發票檢查制度:進一步規范委托代征(收)稅管理辦法,實行每月一結報制度;嚴格執行貴州省地稅局制定的《稅收征管檔案管理辦法》、整理規范納稅戶檔案3200余戶(檔),實現了規范化管理;加強戶籍清理,按照《征管法》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戶籍清理工作方案》,由局領導班子帶隊,組織縣局各股室人員和各分局人員對全縣征管轄區內的納稅戶進行“地毯式”的清理,對應辦證未辦證的納稅戶進行登記,共清理漏征漏管戶228戶。四是加強信息,推進工作。注重對垃圾數據的處理,確保MIS系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根據《黔東南州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數據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具體指導和協助各分局對MIS系統的垃圾數據進行了清理,使MIS系統數據與實際征管戶數一致。五是加強培訓,提高素質。為做好此項工作,我們加強與征管股和信息中心共同對鎮遠局稅收管理員的業務知識和MIS系統操作、數據清理等進行培訓,使管理員的業務技能和MIS系統操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極大地提升了稅收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為做好征管工作夯實了工作基礎。

加速發展推動跨越

抓征管工作,重在轉變工作作風,注重調動全體稅務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在各自的崗位上,愛崗敬業,無私貢獻。由于鎮遠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縣地稅局黨組具體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各鄉鎮的大力支持,推動地稅實現新跨越發展。據調查:鎮遠縣地稅局強化個體稅收征管創新:一是強化管理,不斷增強稅收管理員對個體稅源的監控能力,提高征管效率。二是科學規范定期定額標準,促進稅負公平。三是加強發票管理,促進以票管稅。四是重視個體工商戶的建賬征收工作。稅務機關鼓勵個體業戶建賬,從個體納稅大戶入手,鼓勵和輔導其建賬,不斷規范其財務管理,提高核算水平,進而全面提高個體稅收的征管水平。

稅收征管法最新范文4

關鍵詞:環境稅 稅收征管 制度設計 征管能力

一、引言

20世紀70年代以來,環境稅逐步從理論走向實踐,許多西方國家特別是北歐國家都引入了專門的環境稅種,取得了良好的環境效果和財政效果。環境稅同時具備約束和激勵的雙重功能,既可以涵蓋生產活動,也可以涵蓋消費活動,能有效地引導企業和家庭以有利于環境的方式生產和消費;同時環境稅順應了從命令強制手段向經濟手段轉變解決環境問題的趨勢,作為柔性手段被各國政府所青睞;在國際貿易中,環境稅也經常被作為貿易保護的工具來使用。經過多年的研究和推動,開征環境稅已經被列入我國環境保護發展規劃和“十二五”規劃綱要,可以預見,環境稅即將邁入實施階段,必將在我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國的環境稅理論研究已經邁過了介紹與論證階段,正處于融合、創新、制度創建的新的時期,有關機構和院校聯合組成的課題組已經開始環境稅具體稅種的設計,這些研究的重點是環境稅的作用機制、實施效應分析、環境稅種的選擇、稅制要素的設計等。雖然目前對環境稅的理論研究成果頗豐,但對環境稅的保障性制度還沒有展開充分研究,一方面是因為當前環境稅研究的焦點是主體稅種的確定及實施路線圖,征管問題研究滯后于稅制設計也就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則可能是對環境稅征管的特殊性認識不足,對環境稅特殊的征管要求還不夠重視。 環境稅的征管工作是環境稅實施的基礎工作,是環境稅政策效果實現的重要保證,而環境稅的主體稅種污染排放稅的征管要求與現有稅種有明顯差異,要保證環境稅在十二五期間順利推出,就必須對環境稅的征管特點展開分析,對國內外環境稅(費)征管經驗進行借鑒,然后有針對性地進行征管制度設計和征管能力建設。

二、環境稅分類、征管特征現狀分析

(一)環境稅的定義和分類

環境稅的定義和分類是研究環境稅征管問題的起點。國際上對環境稅的定義較為寬泛,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能源署和歐洲委員會將環境稅稱為“與環境相關的稅收”(Environmentally Related Taxes),可以看出,國際上通常所稱的“環境稅”不是一個獨立稅種,而是以環境保護作為設計目標的稅種的集合。國內學界關于環境稅的定義,根據其內涵的不同,存在狹義說、中義說、廣義說之分,但綜合來講,環境稅是國家基于環境保護目的,籌集環境保護資金,調節納稅人環境保護行為而征收的稅收和采取的稅收措施,具體包括:污染排放稅、污染產品(服務)稅、環境收入稅、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收措施。有學者將資源稅也納入環境稅的研究范疇,因為資源稅更多的是體現資源租稅和級差租稅,并且已經存在與之相配套的征管制度,因此本文未涉及資源稅的征管問題。污染排放稅是指對直接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所征收的稅,是一種同所導致的污染的實際數值(或估計量)直接相關的環境稅類,如二氧化硫稅、二氧化碳稅、水污染物排放稅、固體廢棄物排放稅、噪音稅等。按污染物命名的污染排放稅又稱為獨立環境稅,這一稅類對排污的控制性較強,但征管成本較高。污染產品(服務)稅,是指對使用過程(服務)中容易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服務),或者使用以后殘留物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所征收的稅。是一種針對污染產品生產或消費金額以及造成污染后果的服務行為營業額按比例稅率或定額稅率征收的環境稅類,是一種間接稅,如能源稅、汽車稅、農藥稅等。環境收入稅是指以籌集環境保護資金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稅,是一種財政性稅收,一般是隨已有的主體稅種加成征收,類似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收措施,是指能產生環境保護刺激或激勵作用的稅收手段,如差別稅率、稅收優惠等。

(二)環境稅的征管特點

污染產品(服務)稅可以通過增加消費稅稅目、營業稅稅目的方式開征,其征管制度是比較健全的;環境收入稅隨主稅種一起征收,在征管上并沒有特殊要求;只有污染排放稅是一類新穎的稅種,有著獨特的征管特性:(1)征管對象的特殊性。污染排放稅屬于行為稅,發生排污行為的組織和個人都是環境稅的納稅人,排污行為的廣泛性決定了污染排放稅納稅人的廣泛性。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能涉及很多行業、眾多企業,消費過程中的污染排放更加面廣量大,大量非企業單位、家庭甚至個人都可能成為污染排放稅的納稅人。(2)征管環節的特殊性。污染排放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的排污量,而排污量一般只能在排污行為發生時才能記錄下來,如一些有害氣體的排污量是通過記錄排放濃度、排放時間等測算出來的,如果未及時記錄很難再推算出排污量。有些污染事件事后甚至難以確定排污者,更無法確定計稅依據。(3)征管規模的特殊性。從學者們提出的各種設計方案來看,結合現有排污費的征收情況,污染排放稅的收入規模不會很大,戶均稅額也不會太高;隨著治污技術的提高和納稅人治污能力的增強,污染排放稅稅基趨于收縮,納稅人總體稅負還有進一步下降的趨勢。(4)征管技術的特殊性。污染排放稅計稅依據即排污量的確定有三種方法,收入法是根據產品的產量核定排污量,投入法是根據生產投入物中的化合物或污染物含量核定排污量,監測法是根據生產過程中監測設備記錄的數據確定排污量。根據理論研究的結果,通過監測設備確定排污量是最準確,而且是環境效應最顯著的方法,這種方法直接刺激排污者采取各種手段減少排污量,有效實現環保目標,因此在實際征收中應廣泛采用。但監測法的技術性很強,需要配備專業的測試設備和計算設備,需要專業技術人員,需要定期監測和采集數據;由于排污量數據不是建立在財務核算基礎之上,沒有上下游企業可以調查比對,一旦數據丟失,計稅依據難以確定。(5)征管目的的特殊性。開征污染排放稅是為了將納稅人的邊際生產成本提高到社會邊際成本之上,促使納稅人在權衡得失后開展排污治理減少污染排放,因此環境稅的環境目的高于組織收入目的,即使單位稅款征管成本很高,仍然需要加強征管以保證排污行為機會成本的存在。(6)稅收優惠的多樣性。為了通過市場信號,合理地引導微觀經濟主體自發地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行為,以達到環境效果,環境稅通常都規定有許多稅收差別和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如采取了規定的措施或排放達到了規定的標準將會獲得稅收差別對待或稅收優惠。污染排放稅是環境稅的主要稅種,是一個國家稅制是否綠化的重要標志,也是我國引入環境稅初期計劃開征的主體稅種,因此在征管上必須予以特別的保障?,F行的征管制度對行為課稅的管理制度較少,缺乏必須的制度建設,同時征稅機關缺乏專業設備和專業人才,納稅人的檢測設備安裝遠未普及,征納雙方的硬件條件不能滿足征管技術需求,在征管準備上市場價格傳導機制還不完善,征納雙方乃至整個社會對開征新稅種的心理建設非常不充分,這些都將會對污染排放稅的征收產生負面影響。

(三)我國排污費征管制度分析

排污費是我國現行環保收費制度中規模最大征管最為規范的一種收費,也是污染排放稅征收前的過渡形式。2003年,國務院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在《條例》的基礎上,有關部委陸續出臺了《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關于排污費征收核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規與規章,與《條例》一起構成了較為完整的排污費征管制度?,F行的排污費征管制度既有著鮮明的優點,也存在明顯的缺陷。(1)現行排污費征管制度的優點。第一,實現了按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為單位實行總量多因子排污收費。即實現了由單一濃度收費向濃度與總量相結合的收費轉變;由單因子收費向多因子收費轉變。第二,規定了儀器監測數據可以作為征收的依據?!杜盼圪M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國家規定強制檢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對污染物排放的監測數據可以作為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的依據;并規定排污者安裝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應當依法定期進行校驗。2008年3月環境保護部頒布的《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作出了詳細的規定。第三,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環境監測體系。全國性的環境監測網絡已經建成并逐漸完善。污染物排放監測技術水平得到不斷改進,監控手段已日漸成熟,國家污染源自動監控計劃穩步推進。第四,實行了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環保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原則,征收的排污費一律上繳財政,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第五,規定了罰款和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處罰手段?!杜盼圪M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對不繳或者欠繳排污費的,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產停業整頓。(2)現行排污費征管制度的缺點。第一,征管規定以部門規章的形式頒布,法律層次較低,且不具有完全的強制性,導致在征收時阻力大,協議收費、人情收費、行政干預收費現象嚴重;同時收費的性質容易與其他經營性費用相混淆,在公眾意識中也沒有稅收的地位高,因此排污費難免會受到繳費人的排斥。第二,征收成本高,收費項目多而雜,緩繳、減免范圍各地不一,征收效率較低;對一些生產工藝復雜、排污節點和污染因子多的大型企業,排放的污染物種類不清,排放量核定不準確,計征的污染因子不夠,如對燃煤鍋爐,只征收煙塵一項,而污染當量數較多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卻沒有計征。第三,沒有明確規定排污單位的申報義務。作為收費依據的排污量均由征收部門通過監測主動獲取,繳費人不但不需要主動申報排污量,還想方設法隱瞞排污量,導致漏征逃費現象非常普遍,也嚴重挫傷了依法繳費人的積極性。第四,目前環保性收費還存在“多部門征收”和入庫級次不一的情況,政出多門導致征管較為混亂。

三、我國環境稅征管的政策建議

(一)加強稅款征收

(1)征收主體的選擇。主要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全部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管,第二種是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和執法,環保部門配合,負責監測和提供排污數據,第三種是環保部門代征,稅務部門只負責稅款核算。本文傾向于第三種意見,原因主要有四點:一是其他部門如海關、財政代征稅收已有先例,二是因為環保部門已經有大批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監測設備,有完善的監測體系,稅務部門再重復投入會造成極大浪費,三是因為環保部門有征收排污費的場所和經驗,征收的軟硬件都有一定的基礎,四是征收和監管集中于環保部門,有利于職責和權力的統一,便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利于形成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相互監督的良好機制。(2)申報和征收方式的選擇。稅收的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查驗征收、查賬征收、委托代征、定期定額征收等幾種方式,申報方式有自行申報、定額征收、源泉扣繳等幾種方式。環境稅的申報和征收方式應實行以自行申報、查驗征收加核定征收為主,委托代征為輔的申報征收方式,慎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同其他稅種一樣,環境稅要以納稅人自行申報為主,在對排污信息的掌握上,納稅人比征收部門更具信息優勢,要吸取排污費征收的經驗教訓,賦予環境稅納稅人自行申報義務才能解決面廣量大的排污者排污數據采集問題,征稅機關定期查驗納稅人申報數據的準確性。當納稅人無法準確計量排污量,或排污量信息丟失時,征稅部門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排污量作為征稅的依據;對分布廣泛稅額不大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稅成本。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對生產型納稅人要慎用,因為對于生產型納稅人,定期定額方式實際上是同意這些排污人在繳納固定費用后就可以無限制排放污染物,顯然這種方式不但沒有收到環境效果,反而起到鼓勵污染排放的作用,對按照實際排放量征稅的納稅人也不公平,對這一類納稅人可以按照用水、用電量或者營業額核定征收。(3)計稅依據的確定。有監測條件的,從自行檢測、委托檢測、環保部門監測中選擇一種方式,沒有監測條件的,按物料衡算法確定。自行檢測是指排污人購入指定的或符合一定標準的檢測設備并安裝后,經征收部門測試認可,按照設備記錄的數據征稅;自行檢測設備投入較大,需要做好數據保管工作,防止檢測數據被篡改或丟失。委托檢測是指排污人委托經過資質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或專業組織,對排污人的排污情況進行檢測,經征收部門認可后,按照受托人提供的檢測數據征稅;委托檢測可以減少初期檢測設備投入成本,由專業人員進行管理能提高檢測效率,但委托檢測需要定期支付費用,而且防范排污人和受托人串通篡改數據也是一個難題。環保部門檢測是指由環保部門購買并安裝檢測設備,數據由環保部門實時獲取或定期采集并傳送給征收部門;這種方式可以減少納稅人負擔,但國家的征稅成本較高。

(二)修訂征管法律

按照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國家向人民課稅必須要有法律的規定。征收環境稅不僅要制訂實體性的環境稅法,還要根據環境稅征管的特點,制訂必要的程序性的法律法規。本文認為,可以通過對現行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修訂來實現法律完備。一方面可以提高環境稅征管制度的法律層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另立新法,浪費立法資源。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環境稅的征管適用《稅收征管法》;二是如果選擇環保部門作為征收部門,要將征收部門在環境稅征管中的權力和義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三是增加納稅人負有提供或妥善保管檢測數據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條款;四是增加納稅人故意破壞監測設備或者篡改監測數據的法律責任的條款;五是增加受托檢測的中介機構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的條款;六是增加征收部門有責令違法納稅人停產停業整頓的處罰權的條款,這樣可以不削弱環保部門已有的執法權。除了法律的修改完善,還要根據環境稅征管的實際需要制訂配套的征稅制度,如必須制訂環境稅特有的監測設備安裝使用制度、委托檢測制度等。

(三)征管能力建設 環境稅征管必須要有與其相適應的環境監測水平。環境監測是指運用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方法,間斷或連續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并跟蹤觀察、分析其變化及對環境影響的過程;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一項基礎工作,為環境管理提供基礎性資料,同時為環境稅的征收提供計稅依據。環境監測是環境稅征管的基礎工作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說,環境監測水平就反映了環境稅征管水平。只有大力開展技術創新,加快監測網絡及點位、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化、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數據傳送和處理的研究,引入物聯網技術等最新科技成果,才能不斷提高環境稅征管水平。

(四)提供納稅服務

加大環境稅法宣傳力度,使廣大納稅人全面了解環境稅的稅制要求,了解在環保和納稅上的權利和義務。環境稅法宣傳存在指引作用,告知納稅人哪些是國家鼓勵的,哪些是國家限制的,從而引導納稅人改變行為模式,順應環保需要,同樣有利于實現環境稅的政策目的。環境稅法宣傳還要和環保宣傳相結合,廣泛宣傳環境稅的環保功能,使環境稅獲得納稅人的認可,促進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征稅機關還要經常開展環境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宣講,便于納稅人及時了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五)增加執法剛性

我國環境收費的強制性一直較弱,環境稅實施后要充分利用稅收強制性的特點,加強征管、嚴格執法,通過執法剛性體現出稅法的嚴肅性。環境稅的計稅依據儲存在監測設備中,容易丟失或被篡改,監測設備也容易被關閉或破壞,因此征收部門要加強對數據異常企業的監控,發現偷稅行為及時查處;對故意破壞監測設備或者改變監測數據的行為要按照法律規定,單獨予以處罰;對逃避繳納欠稅的,按照征管法的規定給予處罰并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六)提升征管效率

制度設計能夠有效提升環境稅的征管效率,而且幾乎沒有實施成本,因此應非常注重通過制度設計來提升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和征管難度。一般來說,制度設計越簡單、納稅人越少的稅種,偷逃稅的可能性就越低,征收率也就越高,因此環境稅的稅種不宜設置過多,主要選擇排放量大、對環境破壞嚴重的污染物和污染產品征稅;設定較高的起征點或免征額,可以大幅度削減納稅人的數量;通過稅收優惠或稅收差別引導納稅人主動安裝檢測儀器,提供準確的排污數據。當然環境稅的制度設計也不是越簡單越好,環境稅制度設計越細致,它所帶來的環境效果越好,因此需要尋找環境效果和征管效率的平衡點。

(七)做好開征準備

(1)加快市場體系建設。只有健全的市場,才能使環境稅的變化通過價格波動及時將信息傳遞給微觀經濟主體,然后微觀經濟主體再根據價格的變化調整經濟決策,從而使政府能夠利用環境稅實現環保目的。如果市場不健全,傳導機制中的任何環節出現問題都會使政策落空。(2)提高環境稅制的透明度。借鑒國外經驗,開征環境稅前必須提前一段時間公布環境稅改革的細節,高度重視環境稅稅制的透明度,公眾對環境稅傳導機制的理解和認知有助于環境稅引導生產和消費功能的實現。環境稅的征管工作對于征稅機關來說非常具有挑戰性,除上述談征管制度和措施以外,還需要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加強稅務機關和環保機關、財政機關之間的交流和協作等,只有做好充分的征管安排,才能保證環境稅平穩順利地付諸實施。

參考文獻:

[1]劉白:《試論現行排污收費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環境保護》2007年第9期。

[2]于卿嬋:《中國稅制改革背景下的環境稅研究》,《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

[3]蔣海勇、秦艷:《發達國家環境稅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及啟示》,《稅務與經濟》2010年第4期。

[4]宋國君:《環境政策分析》,化學工業出版社2008年版。

稅收征管法最新范文5

【關鍵詞】 個體經濟;稅收;征管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個體經濟不斷壯大,個體稅收已成為新的稅收增長點。但由于個體經濟戶多面廣,經營狀況千差萬別,給稅收征管帶來很大困難,這對稅收管理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課題。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個體經濟稅收征管,已成為目前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

一、目前個體經濟稅收征管中存在的難點

1、納稅戶數難控管

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和經營方式千差萬別。從稅務機關實際管理情況看,難以有效地控管的主要原因是稅制不完善。一是現行稅制對其起征點的規定,使一些納稅觀念不強的業戶逃避稅收管理有了借口。二是現行稅制規定有證經營和無證經營使用同樣稅率。許多個體業戶有意選擇無證經營,造成稅款流失。三是現行稅制對個體工商戶在稅務登記、申報納稅等方面的規定存在不完善的環節。

2、納稅定額難核定

個體工商戶絕大多數沒有設置健全的經營帳簿,沒有完整的經營資料,一部分業戶沒有穩定的經營場所,經營業務大部分不填開發票,購進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憑證。大多存在帳外經營、不能如實申報經營收入。在這種情況下,對多數個體經營業戶只能采取定期定額征稅的方法。但由于缺乏計算依據,給確定納稅定額造成很多困難。

3、申報納稅難規范

以征管質量要求的納稅申報率,稅款入庫率考核,在許多地方,有證個體工商戶的“兩率”達不到標準;無證經營戶的主動申報納稅率更低。這是個體稅收征管中最大的難點。個體工商戶稅源分散,稅額較小,如果實行上門征收,必然要增加稅務人員,提高稅收成本,也不利于增強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

4、納稅情況難稽查

對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進行稽查存在的困難表現在:缺乏經營資料,查核缺乏依據;許多業戶經營活動不規范,在經營場所難以掌握其全部進銷存和生產經營情況,進入居所或其他地方檢查又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有的業戶一旦得知稽查信息,很快將生產經營的大宗產品,商品轉移,使稽查人員難以了解真實情況。

5、使用發票難管理

許多個體戶經營狀況不穩定,停業時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已領未用的發票不清繳;有些為了逃稅,違反規定購買假發票或使用異地發票;有的為拉客戶,開具不真實發票、“陰陽”票或“大頭小尾”票;有的找別人代開,有的掛靠企業開票;有的是替別人代開,從中牟取非法所得;有的用收據代替發票,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二、完善稅制是解決個體經濟稅收征管難的有效方法

解決個體經濟稅收征管難問題,一是通過強化征管手段,堵塞征管漏洞;二是通過完善稅制,依靠法律手段維護稅收秩序。

1、取消“起征點”的規定

現行稅制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業戶規定納稅起征點,將個體工商戶硬性劃分成應納稅與非納稅兩大類,弊大利小應當取消。一是有利于促進個體經營戶增強納稅意識;二是所有工商戶都是納稅義務人,可為消除漏征漏管戶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有利于強化稅收征管,減少稅款流失;四是為個體工商戶平等競爭創造條件,有利于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對無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實行加成征收

無證經營業戶,大部分未能納入稅收管控體系,讓其在稅率上與有證經營同等對待顯然不合理。因此,對無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實行征收的辦法,加成幅度可以按不同行業進行設計。這樣,可以促進個體工商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規范他們的經營行為,為加強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控管創造條件。

3、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分類稅務登記

取消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納稅起征點,讓所有個體工商戶都將成為法定的納稅義務人。建議新規定讓所有工商戶,全部按照征管法的規定進行稅務登記。在實際操作中,應針對個體工商戶的不同類別,分別印制普通稅務登記證、季節性稅務登記證、集市稅務登記證,并實行分類管理。結合對無證戶實行加成征收的辦法,促進這些業戶領證經營,為強化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管打下基礎。

4、修改對納稅期限的規定

現行增值稅、營業稅條例規定,納稅期限最長為一個月。這對較大的個體工商業戶和在城市、縣城、集鎮等地區的個體工商業戶是比較適宜的。對于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經營的個體工商業戶,由于路途較遠,交通不便,稅款也較少,稅務部門按月派人下去征收,稅收成本較高;讓納稅人到征收中心繳納,誤工又較多。為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做出比較靈活的決定,對這些地方規模很小的個體工商戶,可以按季或半年申報納稅。

5、完善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辦法

建議將現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與第十五條合并修改為:“定期定額戶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后,應如實申報經營情況,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實際經營額高于定額20%的,應當按實際經營額申報納稅,違者按偷稅論處;實際經營額不到預計額的20%,仍按定額計算納稅;實際經營額雖低于定額20%,但仍高于稅務機關確定的每個等級的最低定額標準,可先按定額計算納稅,然后申請稅務機關核減應納稅額?!边@樣便于實際操作,也有利于對納稅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6、對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的納稅資料做出嚴格規定

為便于檢查個體工商戶納稅申報的真實性,在稅收法規中對帳簿不健全、核算不規范的應做出嚴格的規定:必須設置五簿一表,即進貨登記簿、銷貨(營業收入)登記簿、業務往來登記簿、收支憑證粘貼簿、產品產量登記簿和月末存貨盤點表,并提供主管稅務機關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對于不能認真提供這些資料或不如實登記這些資料的,應明確規定,可以按《稅收征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以增強約束力。

7、健全對個體工商戶的發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個體工商戶使用和管理發票的行為,堵塞發票使用上的漏洞,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針對個體工商戶變動性大的特點,規定凡需要領購發票的,必須提供擔保人,由擔保人出具擔保書,并明確擔保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凡不能提擔保人和領購發票沒有安全保障的,均由稅務機關代管代開。在發票保管方面,應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已填開的發票存根,應交回稅務機關集中保存,為事后查核提供保證。

8、建立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行政監管機制

個體工商戶一般無主管部門,缺乏相應的行政監管機制。必須從稅收立法上對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行政監管做出規定,各級群眾自治組織、行政管理部門和業務管理管轄單位,應承擔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稅收行政監管責任。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納稅情況進行監管,協助稅務機關進行查處;對稅收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個體工商戶的意見,及時向稅務機關反映;對稅務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加以監督。這樣,就有利于增強這些組織的協稅護稅作用,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 劉初旺,沈玉平.稅收征管執法風險與監管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8.11.

[2] 石建.加強稅收管理構建和諧社會.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9.

[3] 高金平.最新稅收政策疑難解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06.

稅收征管法最新范文6

非正常戶管理工作是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不斷提高稅收征管工作質量的基礎環節。立足國稅實際,把加強對非正常戶與稅源管理和稅收經濟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把對宏觀稅收的分析,微觀行業的稅負分析和納稅人的評估,與稅源戶籍管理,納稅人生產經營變化的情況結合起來,通過進一步完善信息技術平臺,真正把稅收管理員制度落到實處。目前,我分局非正常戶951戶占全部納稅戶13912戶的6.84%,比重較大,而且總量每年也在呈上升趨勢,這不僅不利于稅收經濟秩序的良好發展,也給國稅隊伍的廉潔從稅帶來很大的危害,要引起各級領導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的高度警惕。進一步加強非正常戶的管理工作,對提高稅收征管及組織收入工作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非正常戶的形成原因及其危害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應當派員實地檢查,查無下落并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由檢查人員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納稅人檔案,稅務機關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一)非正常戶的形成原因及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新開業戶。因對稅收政策不了解或對稅收政策理解錯誤,不辦理稅務登記,或者只辦理國稅或地稅一方面的稅務登記而不辦理另一方面的登記,從而形成“有人無戶”的非正?,F象。近年來,地方政府大力招商引資并推行行政審批一條龍服務,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也對稅務機關日常稅收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F在新辦的企業在工商管理窗口拿到營業執照后,到稅務窗口即可辦理并拿到稅務登記證,這種發證在前,調查核實滯后程序上的顛倒,導致管理分局對新辦企業在稅收管理方面的失控,出現不少假注冊地址、假電話、虛構會計人員等假信息的“空頭戶”,成了基層管理分局的一個沉重的包袱。

2、變更戶。(1)經營地址變更后,不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使稅務機關在原地址找不到納稅人而形成非正常戶。(2)會計人員頻繁變動,前后手續不銜接,在納稅申報上出現斷裂,形成不正常納稅戶。(3)因管理人員變動,在征管區域范圍調整過程中征管資料遺失或移交差錯而形成的非正常納稅戶,這類納稅戶以個體戶為多。(4)改制企業常常形成非正常納稅戶。

3、經營虧損戶。納稅人或因虧損或因遷移,突然停業,已經解散、破產,但因怕麻煩等原因,既不辦理工商登記注銷手續,也不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形成“名存實亡”的納稅戶;還有的是暫時停業,但不向稅務機關提交停業報告,也不申報納稅,形成非正常戶。

4、有問題戶。一些非正常納稅戶是故意偷稅逃稅,長期躲避稅收征管與稽查,不斷變更名稱、地址,使稅務機關無法征管。

另外,不排除由于個別稅務干部管理敷衍塞責,征管不夠精細,巡查不夠到位,在實地檢查時,怕麻煩,不夠深入細致。有時明知納稅人或被轉移的商品貨物下落也不去查找。有欠稅的,強制執行措施未實施到位。如未扣押其商品貨物,未查詢、凍結其銀行存款或扣繳稅款;對失蹤納稅人做非正常戶處理后,缺乏后續管理。失蹤納稅人重新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時,對其以前的稅收違法行為不做處理或追究。也對一些非正常戶的出現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二)非正常戶給日常的稅收征管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危害

一方面是擾亂了日常稅收征管秩序。有些企業開業之初納稅相當正常,可是后來連續幾個月發生零申報,不久就在未辦理任何手續情況下莫名其妙的不再申報了;有的企業申請注銷后怕被清算補稅罰款,先變成長期零申報,進而就自動停止納稅申報,“關門歇業,人去樓空,了無蹤影。”這種多變現象,視國家法律法規為兒戲,破壞了正常的納稅秩序,使征管人員花費不少精力忙于應對和查詢,增加了許多無效勞動。

另一方面是造成稅款大量流失。部分納稅人利用非正常戶管理的漏洞進行逃稅、偷稅,有些納稅人在實現銷售后,連續數月不申報納稅,繼而被轉為非正常戶后其應納的稅款也無法追回,偷逃了國家的稅款。更有甚者,有些失蹤了的企業,不僅逃避了納稅義務,而且帶走了發票。這就給不法之徒實施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條件,后果不堪設想。由此可見,加強非正常戶的稅收管理,是堅持依法治稅,嚴密征收管理,防范和遏制稅收流失的迫切需要,應該列為當前基層稅收管理中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

二、加強非正常戶管理的重要性

隨著稅收管理機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追究制的不斷完善,漏征漏管戶得到了有效根治,稅務登記管理的質量得到了很大提高,然而,在非正常戶認定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卻嚴重影響著稅源管理的質量。不少納稅人為逃避稅收管理、稅收處理或法律責任,化注銷戶為非正常戶,違法逃避稅法查處的現象正越來越普遍,亟須稅務機關從政策上和管理上盡快加以強化和完善。

現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非正常戶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在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經派員實地核查,查無下落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按規定作非正常戶認定處理。辦法的出臺明確規定了非正常戶認定的對象、程序、權限等,嚴格了非正常戶認定管理。同時,隨著各地對注銷環節清算力度的加大,進一步加大了對惡意注銷戶的查處力度。

但是當前存在的一些異?,F象亟待引起稅務部門的警惕:一是不少惡意注銷戶往往在欠稅、偷騙稅、發票等方面存在較大問題,但懾于稅務機關注銷檢查的嚴格規范,便轉而想方沒法蓄意不申報納稅,故意轉移注冊地址,有意靠上非正常戶條件,通過被認定為非正常戶而變相被注銷。二是由于現行申報入庫率等稅收征管質量指標的考核力度不斷加大,不少稅務人員出于應付考核等自身利益考慮而弄虛作假,或與不法納稅人串通,故意違反規定將長期停歇業戶、有問題戶、負案在查戶、破產清算戶等根本不符合非正常戶認定條件的納稅人認定為非正常戶,一方面虛抬了稅收征管考核指標,另一方面卻滿足了不法納稅人變相注銷的僥幸目的,損害了稅法的嚴肅性、權威性。

三、加強非正常戶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堅持不懈地進行宣傳與培訓,提高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要把《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宣傳與培訓作為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來抓,通過舉辦培訓班,利用報刊雜志進行疑難問題解答等形式,進一步提高稅務干部對法律的全面綜合理解和運用能力,保證法律賦予的征管手段與措施的準確充分運用,不斷提高業務能力與執法水平。要注重增強全體稅務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正確處理堅持依法治稅與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樹立正確的稅收法治觀,堅決杜絕以支持發展為名不執行各項稅法和政策的現象發生,更不得越權減免稅、違規批準延期納稅。要加強隊伍作風建設,進一步完善執法管理和監督約束機制,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解決干部工作作風漂浮,敷衍馬虎,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甚至失職瀆職的問題。

加大對納稅人稅收宣傳的力度。目前,有相當一部分非正常納稅戶是由于不了解稅收政策或理解不正確而形成的,因此,提高企業人員,特別是法人代表和財會辦稅人員的稅法意識仍然很有必要,也很重要。這幾年,稅務機關在稅收宣傳上雖花了很大精力,但還缺乏深度和廣度。今后,除了講究稅收宣傳的形式外,更需要講究稅收宣傳的內容,讓納稅人全面了解稅收業務。宣傳時還要區分不同對象,選準宣傳著力點。既要廣泛宣傳誠信納稅典型,促進依法誠信納稅社會風氣的形成;又要適時曝光案值高、影響大的涉稅違法案件,以教育納稅人,震懾違法分子。

(二)堅持“科技+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1、嚴格稅務登記制度,加強戶籍管理

戶籍管理不但要嚴格稅務登記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各項登記事項,加強登記環節的管理,還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與戶籍管理相關的各類動態情況。包括:納稅人生產經營及其財務核算情況;各稅種的核定及其有關資格認定、各類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報和繳款方式的核準情況;各稅種的申報納稅、稅款滯納及其補繳情況;稅務檢查及其處理、享受減免稅政策及其執行情況;納稅人發票領購資格、品種、數量情況;納稅戶關、停、并、轉、歇業以及委托稅務情況等。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籍管理的各類信息,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強化和細化管理。要健全戶籍管理檔案,并通過信息化實現納稅人戶籍資料的“一戶式”存儲管理。

要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在戶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稅收管理員要通過所掌握的戶籍管理信息對管戶進行實地核查,核實登記事項的真實性。要有計劃地對轄區進行巡察,及時發現未辦理稅務登記戶,防止漏征漏管。征管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嚴把信息采集關,確保稅務登記信息的準確,掌握最新的第一手稅源資料。要與其他相關部門,特別是工商、銀行等部門建立信息交換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戶,做到“有戶必登記,登記必管理,管理必精細”。

2、加強稅源動態監控

嚴格加強稅務登記管理,加強對納稅人戶籍的動態監控,從生產到流通各個環節強化稅源管理。

稅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業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的分析監控。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同行業稅負及其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各級協稅護稅、部門配合等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運用信息化手段進行綜合分析和稅源的動態監控和精細管理。

稅收管理員要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了解情況,掌握其產品、原料、庫存、能耗、物耗等生產經營基本狀況和銷售、成本、價格、增加值利潤等財務情況,及時取得動態監控數據,找出影響稅負變化的主要因素。通過對納稅人當期涉稅指標與歷史指標的縱向比對、同行業納稅人涉稅指標的橫向比對、實物庫存及流轉情況與賬面記錄情況的賬實比對,分析稅負變化趨勢,實現動態監控。

全面實行屬地管轄原則。甲地經營,甲地登記,甲地管轄,可以有效地克服因經營、登記及管轄不一致而形成的不正常申報現象。為此,我們必須改變當前條管與塊管并存問題,實行統一的屬地管轄,凡在哪個地點經營的,即由所在地稅務機關征管,以消除納稅人利用稅務管轄不協調引發的非正常納稅。

(三)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社會信息共享制度

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全面掌握基礎稅源信息。目前,工商、國稅、地稅、公安、財政、商務、海關、銀行、勞動、社保、城建、交通、外匯管理、技術監督等部門間缺乏必要的、有效的信息交換也是導致非正常戶頻繁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減少和避免非正常戶的出現,必須加強這些部門的協作,互通信息,加快信息網絡建設,提高信息化管理的檔次和層面,加快建立與有關部門的信息交互制度,共享利用資源,形成強大的非正常戶的監控、追查網絡,使那些企圖偷稅者無處可藏,無空可鉆,這樣,監管工作面貌定會煥然一新。

(四)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注重實地巡查

要健全稅收管理員制度,建立以稅收管理員為中心的稅源管理機制。要通過加強欠稅公告、稅款追繳、稅收保全和強制等征管措施,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夯實征管基礎。要狠抓制度落實,責任到崗,崗責明確。

1、建立巡查機制,及時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登記信息事項的變化情況,從源頭上避免出現假非正常戶;稅收管理員應注重實地巡查,了解納稅戶增減變化,加大對漏管戶、走逃戶、虛假停歇業戶的清查力度。稅源管理部門要對稅收管理員巡查面、巡查次數等指標定期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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