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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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征管意見

稅收征管意見范文1

一、全面、準確地貫徹黨和國家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方針政策。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是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的方針。要繼續鼓勵和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使其作為公有制經濟的重要補充,綜合運用經濟、法律、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對個體、私營經濟加強引導、監督和管理;要保護個體、私營經濟業戶的正當經營活動和合法收入;同時要加強對個體、私營經濟的稅收征管工作,強化查帳征收,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二、改進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方式,強化查帳征收。各級稅務機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并逐步在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濟業戶中全面實行查帳征收,實現稅收征管的法制化、規范化。

從*年4月1日起,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和按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的私營企業、個人租賃承包經營的企業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全面建帳,稅務機關應對他們實行查帳征收。業戶可自行建帳,也可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建帳。在有條件的專業市場,凡從事商業批發、零售的固定業戶,在建帳的同時要按規定使用稅控收款機,其購置費用可在所得稅前分期列支。

為防止稅款流失,確保稅收收入,在建帳初期,作為過渡性措施,對建帳戶也可實行查帳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對目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各類業戶,要根據其經營情況調整定額,對少數還需繼續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業戶要加強定額管理。查帳征收戶和定期定額征收戶均應依法如實申報納稅,不申報、申報不實或者超過定額一定幅度未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處理。

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要共同督促個體、私營經濟業戶做好建帳工作,以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為主的業戶,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督促建帳;以繳納營業稅為主的業戶由地方稅務局負責督促建帳。

三、個體、私營經濟業戶要正確理解和認識建帳和查帳征稅的意義。建帳是經營者加強自身管理和擴大經營的需要,也是依法申報納稅的基礎。因此,個體、私營經濟業戶要積極、主動、認真地按照要求建帳和使用稅控收款機,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營情況,支持稅務機關做好查帳征收工作。個體勞動者協會和私營企業協會要積極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稅務機關加強宣傳教育,協助個體、私營經濟業戶做好建帳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難度較大。國家稅務總局要結合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切實做好對這項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機關要共同組織力量,按照企業實際資本構成和經營情況,對企業工商登記的性質進行清理。同時,要對核發個體、私營經濟業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清理檢查。對不按規定建帳或建假帳的業戶,要責令其停業整頓、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吊銷其營業執照,取締其經營資格;對建假帳偷逃稅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金融部門要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要清理和禁止多頭開戶,對有偷逃稅行為的業戶,各金融單位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積極協助稅務機關檢查其存款帳戶,提供有關情況,并依法及時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稅收征管意見范文2

一、信息管稅的主要做法

一是研發運行“一個系統”。縣境內鐵礦石、石膏等礦產資源豐富,已探明鐵礦石儲量6.2億噸,石膏15億噸,有大小鐵礦、石膏礦29家,礦產品開采加工行業稅收占全縣稅收30%左右,已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但該行業稅收管理一直是困擾稅務部門多年來的一個難點。針對這種情況,縣國稅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轉變征管理念,積極創新征管思維,努力改變傳統征管方式,以礦山遠程監控系統為切入點,積極探索信息管稅征管模式在實際稅收征管工作的應用實踐。

我局在稅收征管中應用了礦業產量遠程監控系統,即在礦山井口軌道上安裝了自動稱重傳感器,以準確獲取出井口出礦重量數據。重量信息通過傳輸電纜傳送到現場控制器進行處理后,可通過無線傳輸網絡傳送到稅務機關的監控中心。這樣,稅務干部在監控中心足不出戶即可實時掌握轄區內各個礦井的產量和相關生產數據。每月征期結束后,稅收管理員將各礦自行申報的數據與監控中心收到的數據進行比對,就很容易發現企業納稅申報是否存在問題。

二是拓展“一個平臺”。面向廣大納稅人,在全縣國稅系統率先開通網絡“QQ群”服務平臺,為所有企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納稅服務。該服務平臺依托互聯網QQ平臺開發,主要面向該局礦產企業用戶,具有信息瀏覽、納稅服務、涉稅辦公、企業財務知識交流等服務功能,是一個相關部門集體參與的綜合性、一站式電子政務平臺,同時也是一個具綜合服務特色、全天候、零距離的網上辦稅大廳。

三是創建管理摸式,實行人機結合。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活躍的因素,信息技術再先進,也只是一種手段,需要人去操作。我們在運用信息技術過程中,始終注意做到人機結合,從集中驗貨、日常巡查、預警通報、納稅評估到上崗人員的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比較具體的明確與規定。在對礦產加工企業日常管理過程中,著重抓好日常巡查、預警管理、納稅評估三個環節。即稅收管理員定期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日常巡查,定期對企業存貨進行盤查,及時掌握情況和處理問題。新的稅收政策實施后,主要稅收可能集中在收購環節實現,我們以企業收購、生產加工兩個環節總體稅負與行業稅負率監控為主線,實行分類監控,鎖定對低稅負、申報異常企業的分類管理。一方面,把稅負率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按企業的季度應稅銷售額、應納稅額和稅負變動情況劃分A、B、C三類,并連續三個月跟蹤其稅負變動情況,同時,在日常發票審驗、限額限量及其它涉稅事項的審批上從嚴控管;另一方面,對A類納稅人重點監控稅負的變化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服務性調研防范重大稅收風險的發生;對B類納稅人重點進行動態監控,解決申報虛假不實問題,實行預警式評估,解剖式核查;對C類納稅人重點監控產、供、銷情況,開展日常管理性核查,實行高密度、貼近式、全方位監控。

二、信息管稅的主要成效

一是提升了稅源管理的質量。由于系統參數設置合理,智能化程度高,系統生成的數據得到礦產企業的確認,使稅務機關預測分析稅源更加準確,企業納稅申報質量明顯提高。今年在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情況下,全縣礦產開采加工企業共實現稅款1.08億元,同比增長36%。

二是規范了計稅依據的確認。雖然遠程監控系統能夠對礦產品產量進行準確計量,但是對各礦區礦產品純度無法辨別。為此,縣國稅局制定了《礦產品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礦產企業單月最低計稅單價,規范了礦產企業的銷售額確認依據。

三是營造了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遠程監控系統安裝以前,各礦產企業以稅務機關無法掌握真實產量為由,申報稅款的隨意性較大,有的礦主認為自己缺乏后臺,腰桿不硬,交稅交得多,企業間相互攀比的現象時有發生,稅收管理非常被動。系統安裝后,產量透明了,不僅提高了稅負,消除了企業間盲目攀比問題,還降低了稅收管理員的執法風險。

四是優化了管理資源的配置。遠程監控系統安裝后,大大減輕了稅收管理的工作量,降低了稅收成本。稅收管理員可以“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系統隨時了解企業生產及銷售情況,掌握相關數據,達到了以產控銷、以銷控稅的目的。今年從事礦產品開采加工行業的稅收管理員節省了40%以上,從而增加了其他行業的稅收征管力量。

五是減輕了企業負擔。一個遠程監控系統把國稅、地稅、公安、礦管、安監等多個部門聯系在一起,相互交流,交換信息,既明確了各自責任,又加強了溝通協作,解決了以往各部門頻繁出入企業、礦主應接不暇的問題。同時有效防止了人情稅、關系稅等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三、信息管稅的經驗

(一)健全稅源管理體系是信息技術控稅的基礎。稅源管理是整個稅收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礎。信息化條件下加強稅源管理,必須以信息技術為依托,以涉稅信息工作流為核心建立健全信息化、專業化、立體化的稅源管理體系,實現信息采集、利用和稅源監控的互動,結合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稅源管理辦法,采取相應的服務措施,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稅收流失。

(二)堅持業務與技術結合是信息技術控稅的保障。信息技術控稅的過程,實際上是征管業務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的過程。在系統研發過程中,我們堅持由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合作開發,使系統既具備較為先進的技術和穩定的性能,也符合政策業務規定,滿足實際工作管理需要把握原則。同時,在利用系統過程中,我們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支持保障作用,更加注重管理業務的創新,通過業務與技術的結合,避免出現“兩張皮”現象,切實提高信息管稅的效能。

(三)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技術控稅的關鍵。切實抓好信息采集、信息整理與存儲、信息加工與分析、信息傳遞與處理等工作,是涉稅信息在征收管理中的關鍵。信息采集要按照統一規范的原則,建立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和操作規范,完整地采集涵蓋稅收所有業務的涉稅信息數據,確保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可利用性。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制度,規范電子數據的錄入,把好數據入口關,提高基礎數據質量。建立部門協同配合的數據分析機制,充分發揮涉稅信息數據分析在征收管理中的作用,開展宏觀分析、行業分析、具體納稅人的分析。

稅收征管意見范文3

一、遞延所得稅研究問題總結

1.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人為主觀判定問題

(1)問題分析

以當年虧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符合條件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例。企業會計人員依據對公司未來期間盈利能力及應納稅所得額的預測,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而對于預測的方法、預測精確度的測算,準則與稅法都未進行規定。

人為的主觀判斷會帶來利潤的操控空間,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會相應地減少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增加凈利潤。如果上市公司為粉飾報表,在不滿足確認條件的前提下強行確認了遞延所得稅資產,會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誤導財務報告的使用者。

(2)所得稅實務工作改進建議

會計準則中應增加對未來會計期間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判斷的具體規定,以統一口徑,減少人為操縱因素的影響。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提供管理層簽字批準的業績預測,用以判斷未來可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對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提供依據。

(3)稅收征管工作改進建議

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企業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判定依據的稅務檢查。目前,所得稅年度申報后續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對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事項的合規性審核方面,缺乏與企業財務報表的交叉比對。以當年利潤虧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例,企業應在連續的五個納稅年度對企業財務報表的遞延所得稅事項進行處理,稅收征管工作應關注此類存在會計估計的事項,鑒定是否存在人為操縱利潤的因素,并進行風險預警,降低可能的稅收風險。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重復確認問題

(1)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重復確認問題的分析

在合并報表業務中,按照CAS18中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的規定。被合并方因采用權益法核算,因賬面價值調整產生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不符合暫時性差異的內容,不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是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因子公司已經在獨立的財務報表中對遞延所得稅進行了確認,在合并報表層面再次確認遞延所得稅會造成重復確認。

(2)所得稅實務工作改進建議

遞延所得稅的確認應該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同時體現企業真實發生業務的內容。在合并報表業務中,企業遞延所得稅的確認應該依據實際情況,減少重復確認問題,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

(3)稅收征管工作改進建議

依據稅法規定,企業集團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在企業合并報表中,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既不符合資產與負債的定義,也不符合暫時性差異的確認條件。

在稅收征管工作中,因母公司與子公司獨立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并報表的編制對于實際稅收征收管理沒有直接幫助。為了加強合并報表中的信息披露,增加母公司、子公司的所得稅納稅調整的內容的披露,可以有利于后續稅收征管工作獲得更直接的信息,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

3.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財務報表列示問題

(1)財務報表列示問題總結

在所得稅會計實務中,存在暫時性差異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情況,如不符合規定的對外投資,商譽的初始確認,自行研發無形資產的確認等,這些暫時性差異都沒有在企業財務報表中進行列示。另外,因稅法與準則規定不同,如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因稅法扣除比例的限制無法全額扣除產生的差異,只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進行了調整,在財務報表中也未進行相關的披露。這些特殊事項在發生時影響了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但是在財務報告中卻沒有進行列示與披露。這會增加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與財務報表之間信息比對的難度,不利于實務工作的開展。

(2)所得稅實務工作改進建議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確認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納稅調增、納稅調減的內容相互關聯。從本文研究分析的結果來看,并非所有的納稅調增都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但是遞延所得稅的確認通常都會涉及到納稅調整。在財務報表中加強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確認、計量的披露,規范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有利于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利用財務報表與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信息的交叉比對,簡化稅收管理程序,提高征管效率。

稅收征管意見范文4

一、有關稅收政策規定

1、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銷售收入低于房地產評估價值的,按評估價值;購買房屋的價款為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發票所記載價款。

2、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轉讓收入低于房地產評估價值的按評估價值)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3、房地產交易涉及的其他稅收,按有關規定執行。

4、上述銷售收入、轉讓收入在征收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稅種時,計稅價格保持一致。

二、普通住房劃分標準

普通住房標準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凡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2、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均享受普通商品住房優惠政策。

三、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確定

納稅人申報時,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時間;

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

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生效時間、房款收據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時間。

四、其他有關問題

稅收征管意見范文5

關鍵詞: 稅收競爭; 增值稅擴圍; 優化稅制

一、引言

今年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正式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的試點工作,并將增值稅擴圍改革列入“十二五”期間的改革計劃。對于此事,人們更多地將眼光投向了新的企業稅負觀念以及新的中央與地方財政格局上。其實,還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這一項改革對于規范我國地區間的稅收競爭也將起到積極作用。

稅收競爭不僅存在于一國國內,也存在于國與國之間,這是按照競爭的范圍來劃分。按照競爭的內容上分還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稅收競爭僅指為吸引直接投資的稅收競爭,而廣義則包括針對國際流動性資源,諸如資本、技術、人才以及商品而展開的廣泛的、多種形式的稅收競爭。按稅收競爭的后果劃分,還分為正常的稅收競爭和有害的稅收競爭,正常的稅收競爭可以讓政府在吸引投資的同時使稅收收入和公共支出保持良性循環,而有害的稅收競爭則相反,是一種惡性競爭。本文旨在探討如何規范稅收競爭,也就是減少有害的稅收競爭。

二、文獻綜述

(一)國際稅收競爭

國際稅收競爭源于西方發達國家。早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在經濟全球化推動下,各國或各地區政府紛紛通過降低稅率、增加稅收優惠等政策減少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吸引資本、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以促進本國或本地區經濟的增長。這不可避免地會對相關國家的經濟效率、稅收收入、公共品提供及稅制公平產生影響,從而形成了政府和納稅人之間、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博弈行為。

90年代,理論界對于涉及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有這樣一些觀點。威爾遜等人認為,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拉什、薩德克等人認為,如果因為國際間稅收信息交流障礙,不能有效地對流動資本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

進入21世紀以后,萊斯穆森認為,國際稅收競爭的化解在于國際稅收合作。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賈尼巴在將政府補貼與稅收競爭交叉進行研究發現,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稅收優惠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以上是無差別國家間的稅收競爭,而關于大國與小國稅收競爭有這樣一種觀點。萊斯穆森認為,如果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這樣一種觀點也印證了美國在國際稅收競爭中的強勢地位。

(二)國內稅收競爭

相對于國際稅收競爭來說,國內的稅收競爭要“和諧”許多。這里主要討論我國地區間的稅收競爭。改革開放以來,中央為促進經濟發展而將財政權和稅收權、投融資權和企業管轄權等經濟管理權限下放,這給地方政府壓低本地稅率,降低外資(FDI)的進入成本提供了條件。但是,由于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所至,政府官員的任期、政績考量等因素,使得他們在招商引資的策略上有只看數量不看質量、只顧短期效益不顧長期效益等不利于當地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動機。毫無疑問,在這樣動機下的稅收競爭是有害的。

有研究表明,地區間稅收競爭是近年來外國直接投資(FDI)在我國技術溢出呈下降趨勢的一個重要原因。隨著我國各地區技術水平的日漸提高,地區間稅收競爭對外資(FDI)在我國技術溢出所起的阻礙作用將日益明顯。針對企業的實際稅負的競爭是地方政府稅收競爭的最重要的形式,這完全符合可觀察到的地方政府實際的稅收行為。如果某個地區相對企業實際稅負較低,要素就會流向這個稅負低地,從而促進該地區的經濟增長。這大概就是各地區熱衷于各種企業稅收優惠的真實原因。

三、規范稅收競爭的政策建議

當前存在的國際稅收競爭是一個事實,特別是近20年來,由于全球經濟融合度不斷提高,國際稅收競爭日趨激烈。競爭的結果是各國都為此付出了利益的犧牲,加劇了稅收管轄權的摩擦。現實表明,稅收競爭不符合全球經濟資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因為它扭曲了資本的流動,減少了稅基。為了應對國際稅收的無序競爭,尋求國際稅收政策合作的形式與途徑,是解決有害的稅收競爭問題最重要的方法。可以預料,如同貿易爭端引發世界貿易組織的建立那樣,稅收競爭也終將引發國際稅收合作組織的建立,到那時,稅收優惠政策將被嚴格地限定在規范的共同條款中。我們提倡包容性增長,就是要讓投資和貿易自由化,反對不正當的競爭。

對于我國而言,在應對國際稅收競爭、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及尊重國際慣例的過程中,應注重吸取OECD國家和歐盟國家關于國際稅收競爭和協調的教訓,一方面,全面評估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強化稅收的產業導向,使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的產業政策結合起來。另一方面,在堅持國家稅收的前提下,開展廣泛的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不斷加強與相關國家及國際組織的稅收情報交換,增加稅收政策的透明度。同時,進一步完善與國際稅收密切關聯的法律、法規,如企業所得稅中反避稅法條款的細化,轉讓定價制度、抵制資本弱化制度和受控外國公司制度都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評估和完善,建立起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稅收制度。

對于我國地區間稅收競爭,正如開篇所講到增值稅的擴圍改革,將地方稅收權簡化、規范化,一方面明示納稅人可享受的優惠政策,以此吸引投資和商戶,優化了地方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增值稅可以通過中央與地方的合理分割,也能保住地方對這部分稅權和收益的掌控。雖然不可能消除地區之間的稅收競爭,但肯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將競爭規范化、合理化。由此可見,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優化稅制,是減少地方政府通過盲目壓低資本進入地區的實際稅率,以提高地方GDP等經濟發展指標可能性的重要途徑。地區間稅收競爭的強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射出一個地區對于投資的依賴程度,而我們國家經濟增長正面臨從投資型向消費型過渡的關鍵階段,所以,要從本質上規范地區間的稅收競爭,需要十二五稅改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這一“十二五”主線密切結合,“稅內”、“稅外”都要做足功夫。

參考文獻

1、李濤、黃純純、周業安. 稅收、稅收競爭與中國經濟增長,世界經濟,2011年第4期

稅收征管意見范文6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無紙化”和“無址化”是電子商務的兩個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這兩個特征的存在,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問題?!盁o紙化”是指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無紙化,買賣雙方的合同、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盁o址化”是指電子商務的交易者具有多國性和流動性,不受時空和地域限制?!盁o紙化”和“無址化”的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電子商務無紙化使貿易流動化、國際化,打破了傳統的地域和交易模式;二是電子商務上的商品和服務的交易額難以統計;三是“常設機構”概念受到挑戰,納稅主體的認定發生困難;四是“無紙化”使有形產品交易和服務交易在稅務處理上難以區別;五是“無址化”交易利用因特網進行產銷直接交易,使商品的中介作用削弱和取消;六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使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務地點全部通過網絡實現,使印花稅的征收受到影響;七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使財務信息無紙化,傳統的稅務稽查都離不開對賬簿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登陸網絡交易平臺達成交易,交易數據、賬簿、憑證、支付記錄是以電子資料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隨意修改而不留痕跡,給稅務稽查帶來困難;八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和“無址化”可成為新的避稅方式。

二、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采取的稅收政策

目前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的觀點主要有兩種:一是發達國家堅持對電子商務交易不征稅,這是因為這些國家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電子商務對其國家的稅收流失較少,相反還有利于這些國家向別國推銷電子產品。因此,發達國家均選取對自己有利的電子商務不征稅政策。二是發展中國家實行的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電子商務的發展會造成大量流轉稅收流失,影響到本國的稅收收入,因此這些國家積極主張對電子商務征稅。

美國是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美國政府一直提出對電子商務不征稅。歐盟規定,其成員國的公司必須繳納增值稅,而對于來自歐盟之外的企業卻不用繳納增值稅,使得歐盟國家的企業在電子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為此,歐盟提出擬對歐盟以外的企業向歐盟國家的消費者提供電子化商品和服務征收增值稅。這一方案的提出,受到了歐盟15個國家的歡迎,但立即遭到美國的反對,美國政府和企業界指責歐盟破壞了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交易稅收的有關規定,是無理地將稅收強加于人,是對歐盟國家的保護,必將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美國和歐盟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的根本分歧可見一斑,并且在短期內不會得到解決。

三、我國對電子商務應采取的稅收措施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并重的稅收征管模式,流轉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較高。雖然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網上交易數額相對于傳統交易的數額比重還很低,對電子商務征稅暫時不會給我國財政收入帶來較大提高,但從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長遠角度來講,我國在近幾年內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積極參與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與相關部門合作,實施多方監控?,F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興的網絡貿易的約束已顯得力不從心,應及時對由于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對網上交易暴露出來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種、稅目等問題實時進行調整。稅務機關應聯合財政、金融、工商、海關、外匯、銀行、外貿、公安等部門,共同研究電子商務運作規律及應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方案,并通過縱橫交錯的管理信息網絡,實現電子商務信息共享,解決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可控性處理,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二)建立網上交易經營主體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制度。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應增加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管理條款。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了網上交易申請、登記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取得固定的網上稅務登記號,所有從事網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建有固定網站的都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經營內容等資料,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碼和稅務主管機關必須明顯展示在其網站首頁上。作為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在受理單位和個人的網上交易申請時,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傳真件,并向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驗證。這樣既可從戶籍管理的出發點確保稅收監管初步到位,同時也有利于提高網上交易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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