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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規論文范文1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也變得越來越多。而作為水利建設管理中比較重要的水利建設的執法力度問題也收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文章對我國樹立工程項目建設中執法現狀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在樹立建設執法力度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解決途徑。
論文關鍵詞: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監督執法
一、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水利建設觀念的延續
長久以來,我國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都是由當地水利局所直接管轄的,水利局負責樹立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督以及管理,這樣一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監管與執法,工程的質量全部靠施工人員的自覺。再加上在當初立法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并沒有法制化,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條文能夠保護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管執法。盡管這一切隨著我國法執法的完善在一點一點地得到改善,但目前為止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不足。
(二)監督執法主體還不明確
正是由于水利工程法制管理上的不完善導致到目前為止,水利工程的監督執法還沒能確定一個執法主體。盡管相關的管理條例規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但是其只負責程序上的管理監督,并不具有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權利,因而對于相關的違規、違法的單位的處罰尚沒有一個明確的執法主體,使得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中的執法力度大打折扣。
(三)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
目前,國家已經加大了對于相關法律的完善與修訂,近年來相繼出現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相當一部分法規由于制定的周期過長,根本不適用,無法跟上形勢,甚至在一些法律規定中還存在著沖突,這對于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存在著很大的影響。此外,由于許多水利方面的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全國的水利建設狀況的,因而在一些地區就顯得比較不適用,在實際的施工建設執法中就會比較難以掌控。
(四)監督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
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才剛剛走入正軌,對于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其中一些執法人員并不具有相關的從業經驗,對于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沒有能夠完全的掌握,相關業務的水平不夠高,對于基本的執法流程還不夠熟悉,對于正常的水利工程建設執法工作有著較大的影響。
二、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途徑淺析
水利建設執法存在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要想提高執法力度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樹立水利建設法治觀念
樹立水利建設的法制化觀點就是指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將水利建設執法法制化,將其納入到法律管理的范疇中,從而使執法更加規范有效。在水利建設中是離不開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一項水利建設工程,如果沒有完善科學的管理體系,必然會對工程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響,無論是工程的施工效率還是工程最終的質量都會大打折扣。而將水利建設管理法執化,將其與水利工程一體化將有利于對水利工程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有助于加大水利建設中的執法力度。水利工程建設執法主要的目的就是使水利建設法制化、規范化,提高工程的質量。其主要是針對工程的施工單位的,以此來加大對于工程建設中各項技術的審查,從而達到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目的。
以法治的觀點來進行樹立建設的管理,來加大水利建設執法力度,從而提升水利工程的質量,將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這便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以后的發展方向,也是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最主要的任務。
(二)提高水利建設立法質量
正如上文所說的那樣,我國在水利建設方面的許多法律法規都存在著較大的缺陷:法規之間的沖突、一些概念方面規定的不夠準確等。因而要想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首要的便是在立法層面上規范化,提高立法質量。當然,在一些相關的國家法律還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地方的立法機制可以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相關的地方法規進行修訂,細致化,明確相關的執法權以及執法主體,并針對地方水利建設的特點制定來制定出適用的法律法規,從而使水利工程建設執法有法可依,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三)明確水利建設執法機構
水利建設執法管理的主體不明確一直以來也是一個比較難解決的問題,在水利建設中主要涉及三個機構:水利建設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水政監察隊伍。其中水利建設管理機構主要的是負責工程的日常管理的,質量監督機構則是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而水政監察隊伍則根本沒有參與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管理。因而,要想提高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科學的對三個機構的職責進行劃分便是不了忽視的。三個機構各有其特長,但是他們都不適合單獨負責水利建設執法,要么是因為人員不夠,要么是因為專業知識不對口,因而找到一個合適的機構來執行對水利建設的執法就顯得十分迫切。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平時的監督過程中,需要升入到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對工程有足夠的了解,考慮到這一點,可以將水利建設執法的任務也交給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在其部門下設定一個專門負責水利建設執法的執法小隊,當然,執法小隊的執法并不是以水利建設質量監督機構的名言進行執法的,還是以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進行執法,也僅受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這樣一來,便很好的將兩個部門聯合起來了,使得水利建設執法更加規范。
(四)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
僅僅解決了以上的這些問題還是無法提升水利建設執法力度的,還需要對執法機制進行完善創新。對于水利建設執法而言,最主要的問題之一便是案源的發現較難。一般而言,水利建設執法中的案源主要靠群眾的舉報以及從日常的管理檢查中發現。而證如我們所知,在水利建設中的違法行為一般而言都是隱形的,光靠群眾的舉報幾乎很難發現什么,因而,要想增加對于案源的發現便要加強日常的管理,加大檢查的力度。其次便是在執法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執法是的取證向來是一項重難點,還有執法的成效,也一直是一個問題。這些都表明現有的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無法很好的滿足如今的水利建設執法了,創新水利建設執法機制已經刻不容緩了,只有找到新的執法機制,才能解決在水利建設執法中的種種弊端,才能真正加強水利建設執法力度。
(五)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
當然,絕不能因為難度較大就放棄了水利建設的法治化管理。為了水利工程的長治久安,為了保證水利建設的安全和質量,為了提高水利資金的使用效率,水利建設執法必須迎難而上。在建立起水利建設執法隊伍后,可以參照水政監察隊伍的管理方式,建立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水利建設執法責任制的內容比較廣泛,但比較多的是建立執法激勵制度、執法程序制度、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評議考核制度等有關制度。如果將水利建設執法隊伍作為水政監察隊伍的一個分支或成立綜合執法機構,則水政監察隊伍的這些制度自然適用于水利建設執法隊伍。
水利法規論文范文2
論文摘要:伴隨我國經濟的發展并結合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實際,我們應該不斷完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以適應我國新時期水利工程建設事業的發展。
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國近年來興建了一大批河道堤防、水庫、水閘、大壩等水利工程。我國的水利行業不斷發展,尤其是我國成為wto的一員,新的發展形勢要求建設更加符合這些標準的技術標準體系來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本文從我國現行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的標準進行分析,揭示現行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并總結建設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新標準,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配套相關水利工程管理項目標準。逐步改變現行體系缺項多、起點較低、技術工藝不配套等現狀,使新時期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1、我國現行標準體系的簡介
我國現行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主要由《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水利技術標準匯編》、《水利部建設與管理司負責的標準項目現狀表》中的相關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標準及工程建設所采用的國家標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及機電設備的安裝等方面的施工標準。水利工程管理標準根據工程類別進行分類,包括了對我國水利工程管理的綜合技術、河道堤防工程項目管理、水庫大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水閘工程項目管理等。
2、我國現行標準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的水利工程與管理技術標準體系中,一共有163項技術標準。其中綜合類標準為19項、水利工程建設類標準為102項、水利工程管理類標準為42項,三者分別占標準總數的12%、62%、26%。另外,我國現行的標準體系中,強制性標準106項,推薦性標準23項。因此,在水里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體系中強制性的標準占主要部分。在水利工程建設標準中,施工質量檢驗類的標準有6項,驗收及評定類的標準有14項。因此,在目前我國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的現行標準體系中,涉及工程建設的安全及環境標準的只有2項,明顯較少。同時,對于驗收及評定的標準只有14項,其中10項都是評定類的標準,驗收標準明顯不足。
3、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新體系
從對我國現行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現行體系主要以強制性標準為主,推薦性標準為輔,這種體系標準不適應我國加入wto協定的相關要求。因此,在建設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新體系中,我們應該后對現行體系中的強制類標準做出一定的修改。并且,應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來修改并組編強制類標準較低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
其次,對于加入wto后,現行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標準中出現的結構不合理、不配套的項目建設標準要予以修改。進一步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來配套相關的施工技術標準。同時,建立配套的施工技術標準并符合我國相關行業的標準。伴隨我國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市場不斷完善,我國新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于水利工程質量的建設與評定做出了新的規范。水利建設行業等建設行業要實現驗評分離,嚴格實施好工程驗收標準。
第三,對于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中技術內容相對比較陳舊的部分要加以修改。由于我國現行體系標準是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編制的,,應該把這些工程建設施工的新技術、新成果及時的反應上去,以更好的配合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對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標準中缺少與環境安全及衛生等方面的內容加以補充。
第四,重新整合并編制相關強制性的工程建設標準。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后,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與管理,工程建設與管理部門應該對我國現行的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制類標準加以認真審核并從“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考慮,全面貫徹實施相關標準。并對零散不完整等條文進行填充,完善水利工程建設標準的匯編。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新體系的建設一定要符合國家現行法規的要求,并且新體系的核心內容要以我國法律、法規、wto/tbt協定為基礎依據。
第五,加快對水利工程建設標準的修訂。水利工程建設作為一項特殊的工程建設項目,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提高對水利工程管理的標準制訂,不斷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展。同時,由于水利工程建設是利國利民的必然舉措。因此,通過新體系的建設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及技術標準,是我國建設的水利工程有標準可依,適應新時期的發展。同時,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能夠有效的保障我國江、河、湖、庫等安全;保護人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建設適應新時期發展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新標準體系能夠更好的完善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配套相關水利工程管理項目標準。改變現行體系缺項多、起點較低、技術工藝不配套等現狀,使新時期的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
4、結論
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標準新體系的建立一定要嚴格遵守相關的wto協議,深化建設標準以適應我國加入wto后水利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新的體系建設還能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技術標準與國際接軌,促進我國工程建設標準“國際化”。并且,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我國對于河道堤防、水庫、水閘、大壩等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也在不斷提高,需要新的標準進行有效的管理并保障工程建設的質量。同時,我國的建設水利工程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的經驗也應加入到新的標準體系中以更好的適應行業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尤其是在我國成為wto一員之后,新的發展形勢要求建設更加符合這些標準的技術標準體系來促進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水利法規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一個永恒的主題,也是眾多建設管理者的一個難題。本文簡要概括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的內涵及特征,分析了當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對提高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的對策進行探討。
1 引言
管理是水利工程充分發揮興利除害功能的關鍵,是整個水利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不僅關系到水利工程建設目的的及時、準確、持續實現,而且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和社會進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水利工程管理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工程管理的主客體和環境發生了較大的改變。當前,水利工作處于從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農村水利向都市水利、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轉變的關鍵時刻,水利工程管理更要適應變化。
2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質量管理目標不明
雖然大多數工程都提出了“優質工程”、“一流工程”等口號,但這些目標口號概念是模糊的,很難完全、準確把握工程質量要求。一是建設管理關系不順。一方面大規模水利水電建設動態的質量管理工作中人員隊伍和工作精力受到限制,難以保證檢杳的深度和及時;另一方面,工程的建設單位和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質量監管部門有時隸屬于同一個地方或部門,容易導致地方和行業保護,不利于質量管理工作。
2.2 建設程序執行不嚴
水利水電工程大多數為公益性項目一般沒有直接的經濟效益回報,投資形式以國家投資為主一些地方和建設單位往往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爭取國家投資上。爭取到建設資金后,存在著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甚至小辦理立項審批手續的現,以致完工后無法驗收,對整體工程質量無法評價。
2.3 施工過程控制不嚴
施工過程工藝作風比較粗糙,質量缺陷較多,雖然制定了作業指導書、施工措施等,但未能嚴格執行并落到實處。并且質量記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閉合性較差,生產性試驗結果整理、分析、總結、改進的資料不全。
2.4 人員隊伍素質偏低
少數現場質量控制人員責任心不強,不按施工規程和監理有關規定操作;工人素質不高,存在偷工減料現象等。
3 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3.1 統一認識,轉變觀念
依法加強水利工程管理,關鍵在領導,領導的關鍵在觀念的轉變。領導工作的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要轉移到依法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上來,從根本上轉變那些不適應依法行政、依法管水要求的傳統習慣和方法;從過去只重工程建設轉變到加強管理、建管并重;從過去主要對水利行業內總的管理轉變到對全社會的水事活動的管理;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管理轉變到用法律、行政、技術、經濟手段,主要依靠法律手段進行管理上來。著力研究和探討市場經濟條件下管理工作新機制、新格局,為管理工作提供一個良好的思想基礎和組織保證。
3.2 多管齊下,廣泛宣傳
要緊緊抓住“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的有利時機,做到與長年性宣傳相結合,與案例宣傳相結合,與水法律、法規宣傳相結合,與宣傳水利建設成果相結合。宣傳應著重向基層鄉村干部轉移,向山區、半山區群眾轉移,運用多種形式、多種載體深入開展宣傳,如組織大型晚會、水利成果展、萬人簽名、水法規咨詢、知識競賽,散發宣傳資料,制作大型廣告宣傳牌等,通過各種形式,使水法律法規逐步入耳、入腦、入心,形成全縣上下共同保護水利設施,依法保護水資源的良好局面。
3.3 健全網絡,明確職責
一是聘請水利員作為水利協管員,定期組織水法律、法規和管理業務培訓講座,明確他們對本鄉鎮范圍內水工程運行負有檢查監督職責,考試合格的發給聘書。對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年終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放任、玩忽職守或失職者,建議當地政府給予調離或辭退處理,以增強其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是各流域管理所增掛水政監察中隊牌子,實行合署辦公,明確規定對本管轄區內的水工程負有日常的管理職責。而且各管理機構要明確一名副職負責工程管理,分片劃組管理到每個工程。
三是水利管理所作為縣級、鄉鎮水利工程管理職能部門,側重在水工程維護修繕、檢查觀測、控制運行等技術方面加強督察??h水土保持監督所、水政監察大隊作為全面執法管理單位,依法對生產經營、開發建設活動中涉水事務進行監督檢查,加強水法律、法規監督實施。這樣各個層次、各個方面既明確分工,又相互協同,變一家管水為多方管水,合力同唱“一臺戲”。
3.4 建章立制,落實責任
貫徹查處和預防相結合的方針,全面推行巡查執法責任制。
首先從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規程著手,如制定頒發了有關《水政監察巡查制度》、《加強水工程管理的暫行規定》、《水政監察大隊考核辦法》等規范性文件,出臺《水利局行政執法責任制》和《水利局行政錯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分別對考勤、巡查、受理、立案、考核、獎懲等作出明確規定。
其次是建立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門層級監督和互相監督辦法。建立社會舉報制度,凡舉報有功人員均給予適當經濟獎勵。各職能單位圍繞各自工作職責,做到每周巡查兩次,巡查時要有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一般水事違法案件由各流域管理所按簡易程序進行處理。發生較大的一時制止不了的立即上報縣水保所、縣水政監察大隊調查取證,按執法程序進行調處。每個層次管理單位根據職責分工不同,都有相互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3.5 加強科學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和水平
要加強管理技術自動化、現代化的研究,加強防汛、供水工程的科學調度和運用管理,加快工程管理預警系統建設,對國有水利工程逐步實現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要積極培養和引進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管理人才,加強現有管理人員的培訓,培育一批農民技術管理隊伍,通過提高管理者素質和管理水平,達到加強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3.6 大力開展水利綜合經營
各級水利管理單位要依托工程資源優勢,圍繞主業,積極開展綜合經營,興辦實體。要進一步增強水的商品意識,挖掘水土資源潛力,認真做好項目包裝,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大力發展水利二、三產業。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改善職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條件,增強水利工程管理的后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開展的綜合經營項目,工商、稅務部門應給予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3.7 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水利局局長對水利工程管理、執法負有全面責任,要堅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管理,做到建管并舉,強化執法。水利局分管水工程管理和執法的副局長,要全身心地撲在管理和執法工作上,以身作則,知難而進;要運用多種載體,組織開展/管理“執法年”活動,同時建立管理、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會議,分析研究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探討管理、執法的新辦法、新措施;加強對管理、執法人員的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努力成為精通本職工作的內行;完善評議考核制度,明確職責和目標,強化監督和考核辦法,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作為評選進行單位、考核選拔干部的重要條件;加強管理、執法隊伍自身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嚴于管理、勇于執法、敢于執法、敢于碰硬、紀律嚴明、勤政廉政的水利隊伍。
結束語
施工企業項目質量管理是一門科學,質量是永恒的主題,搞好項目施工質量,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不斷地探索質量管理的新途徑,探索更好地先進科學的管理措施,是每個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共同追求的目標,只有鍥而不舍地學習、探索、借鑒國內外先進的管理技術,完善企業管理及技術標準,保證項目施工優質,才能使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中很好地生存、發展。
參考文獻
[1]楊曉波.談水利水電施工企[i]中的質量管理[j].科技創新學報,2008(29):34.
水利法規論文范文4
【關鍵詞】水權思想 用水制度 水利 優先權思想
一、奴隸制度下的水權思想及內容
原始公社中社會的基本單位是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沒有國家和法律。世代相傳下來的習慣就成為人們在生產和生活中的行為規則。習慣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如果出現違背習慣的行為就要受到公眾的譴責和懲罰,在使用水時也是如此。夏王朝時期產生了《禹刑》,里面包含了水事的內容。統治者通過治水而逐步達到權利集中的目的,出現“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后至,而禹斬之”。由于是按水系來劃分行政區域,所以大禹“平治水土,定千人百圖”,水與政權緊密連在一起。
二、封建制度下的水權思想及內容
這一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建立、發展的時期,至此正式的水權制度已有所體現,但總體看來是較為零碎的、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中國第一個封建大一統的國家—秦朝,他強調用法律手段治理國家,秦,明法度、定律令、推行重農政策,因此秦法律中對農田水利、水旱災害都有充分的反映。例如,在農田水利方面,已出土的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中的“田律”規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及壅堤水”。這反映了當時人們已認識到自然環境的保護與人們生存之間的重大關系。
西漢時期的重要成就就是制定了我國最早的農田灌溉用水制度。據《漢書·倪寬傳》記載,漢武帝元鼎年間,倪寬在六輔渠的管理運用方面首次制定了灌溉用水制度,“定水令,以廣溉田”。這標志著水利成文法規的正式產生,水權的有關內容也從習慣準則正式成為約束人們用水的法規。
北魏時,刁雍在前人的基礎上,在河套地區制定了新的灌水制度,“一旬之間則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實”。聯系到作物生長計劃來制定灌水計劃,突破了西漢時期用“水門”的純技術方法,而通過制度措施來節約用水。西晉初年,杜預修浚召信臣舊渠時,曾“分疆刊石,使有定分”,這也類似于“均水約束”的規章,告誡人們節約用水、提高了管理水平。
唐朝是我國農田水利建設蓬勃發展的時期。水權在漢代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唐朝制定了用水管理的詳細辦法,其中涉及到更多的有關水權的內容。再用水部門的關系協調及用水次序上,唐代已有專門的條款規定,《水部式》殘卷中有詳細的介紹。在唐代航運—灌溉—碾硙的用水次序,正是水權中優先權思想的明確反映。
宋朝的水利建設盛極一時,同時各類水利工程已經有明確的歲修制度,灌溉工程已有用水管理辦法。公元1069年頒布的《農田水利約束》是由中央政府頒布的農田水利政策,它側重于鼓勵興辦農田水利,將“灌溉之利,農事大本”的原則用法令形式確定下來,將興辦水利列為政府官員考核的重要內容,“自是四方爭言農田水利”。
元朝其統一的封建政權是在長期戰爭中建立起來的,戰爭致使“民無遺類,地盡拋荒”。為恢復遭到嚴重破壞的水利事業,元朝前期采取了一些有利于水利和農業發展的措施。其《農桑摘要》、《農桑之制》中的政策法規,較前代更為明確、周詳,它明確指出在別無違礙的前提下,老百姓有通過自行引河取水、鑿井取水以及鑿地蓄水等方法使用水和獲取收益的權利,同時政府還保證其權利的執行或型經濟上給予扶持使其得以實現。到了秋收之后,對用水的農戶進行實際驗收來合理確定納稅份額。這種由民自行用水,然后根據用水家戶的收成情況確定稅收的方式,顯然蘊藏著計算水價值的內涵,是重視水的經濟價值的思想萌芽。
明代初年即重視水利,“太祖詔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條上者,即陳奏”。明代還提出了水利綜合利用的原則,據《明史·職官志》所記:“碾碓者不得與灌田者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這是繼唐代以來,第二個明確規定用水次序的朝代。
三、民國時期水權概況
近代,西方先進國家紛紛制定國家水利法規及與之配套的水利管理各項專業規章制度,開始實現國家對水資源全面規劃、統籌兼顧、綜合利用與保護相結合的水資源國有化管理政策。受西方影響,為改善當時我國受災后的水利事業和解決日益嚴重的水利糾紛,水利界的有識之士奮斗多年,終于在1942年頒布了中國近代第一部《水利法》,以后又有相應的專業水利管理規章制度相繼修訂,與之配套?!端ā分袑τ盟涡蛞埠苤匾?,第十五條中規定取得水權的用水工程須遵守的用水次序是:“用水標的之順序如下:(一)家用及公共給水;(二)農田用水;(三)工業用水;(四)水運;(五)其他用途。前項順序,省市主管機關對于某一水道,得酌量地方情節形式,懇請中央主管機關核準就更之?!泵駠鴷r期的用水順序和歷史上許多時期的用水順序有相似之處,但它更具有時代特點。明確用水順序權能起到減少用水中的糾紛、節約用水的作用,是對水權界定的補充。水的所有權是國家所有,即公共水權制度,但使用權的取得采取申請登記制度。民國的水權既具有該時代的特點,又繼承了傳統,借鑒了西方水權觀念,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把水資源利用的法制化進程推進了一大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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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規論文范文5
關鍵詞:農田保護,建設用地,目標對策
隨著固始區域化經濟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人口迅速增長,農業結構調整和土地制度的不完善等重多因素,是導致耕地損失根本原因。因而我們固始的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村保護受到了嚴峻的挑戰,耕地田的數量在減少,質量在降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固始縣政府已在逐步加強耕地工作,切實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整體保護,將質量好的土地優先用地農業,特別是糧、棉、油等基本農產品的生產,大力整治中低產品,增加農業收入,提高土地產出率,通過土地整理、復墾與開發增加耕地數量,從而在耕地數量和質量兩方面保持動態平衡。
1.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基本農田是耕地中土壤肥力和水利、交通設施較好的土地,是糧棉油生產基地,是農民的“吃飯田”“保命田”,是一定時期保證人民生活的基本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固始縣根據上級分解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的數量指標和本縣的實際情況,到2010年全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確定為138524.61公頃,保護率為86.98%。論文參考網??h政府將基本農田規劃中的耕地數量指標和保護區布局向各鄉分解下達,各鄉負責落實,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論文參考網?;巨r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化區定界。由固始縣國土資源規劃局與農業局組織實施,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政府統一設立保護標志,并予以公告。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國土資源規劃局建立檔案并抄送農業局?;巨r田保護區劃定后,必須經上級政府組織驗收方能生效,縣政府要求各鄉(鎮)把保護好基本農田列入政府日常的工作。論文參考網。
2.嚴格控制各項建設用地
嚴格控制城鎮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城鎮發展用地盡量少占耕地,不占好地,占用的耕地必須進行補償,對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用地本著節約用地原則,統一規劃,合理安排。為挖掘土地利用潛力,對磚瓦窯等工礦廢棄地和村莊空閑地、廢棄地、邊角地進行整理復墾,加以利用,同時,逐步對舊村莊進行改建,提高土地利用率。
3.規定保護區內的嚴格禁止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果業和挖潛塘養魚?;巨r田保護區內設立保護區標志,并設立公開告示保護區內的嚴格禁止行為。禁止行為包括: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建窯、建房、建墳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擅自將保護區內的耕地轉為非耕地的行為。一經發現,嚴厲查處,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4.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基金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一經破壞難以再恢復耕種條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基金可以使基本農田長期處于保護之中。縣政府將保護基金專款用于土地的再造、規劃、水利和管理?;巨r田保護基金包括:造地補償費,荒蕪費,耕地占用稅。建設單位用地除交納其他用地款外,應交納造地補償款。造地補償款收費標準由政府統一制定,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用地都必須交納造地補償款。固始縣政府出臺文件適當提高征地款,這樣可以養活土地資源只開發不利用現象。社會建設項目難免要戰勝耕地,適當開發復墾一些耕地,作為后備土地資源,補充到基本農田中。土地開發復墾須要一定的經濟條件,一定的時間,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造成符合耕種條件的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基金專項專用,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利用耕地從事農業生產的生產者有保持和培肥地力的責任
保持和培肥地力是生產者應盡的責任,對保持耕地的可持續利用,提高單產有十分重要意義。固始縣是農業大縣,經濟條件不發達地區,大部分農民超出農村,到處打工或從事第三產業,農村中耕地出現荒蕪現象,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推選了一系列措施,保護農民利益,提高糧食價格,提高了農民種地的利益和積極性。同時,也相應制定一些獎懲措施,對荒蕪田地的農民進行一定的處罰,或簽訂一定的合同,對于確實有別的生存門路不愿種田的可以將其土地承包給有種田經驗的能手,這樣可以利益兼顧,又可保持土地肥力。對于土地的種植要注意科學化,機械化,信息化,不能走傳統農業的老路。
6.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在宏觀管理上一直要緊緊跟上,各鄉(鎮)要管理好本轄區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組織專門人員定期進行檢查,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對錯誤的做法及時進行糾正,對違法用地的單位或個人及時上報縣政府進行依法查處??h國土資源局對各鄉(鎮)進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聯合有關部門立即查處。解決不了的,上報上一級政府解決。保證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數量和質量。同時,縣設立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實踐告訴我們,保護耕地是一項帶根本性、全局性的大事業,僅靠喊口號、講道理是做不好的,必須有一套有目標、有考核、有問責的過硬制度,從根本上改變耕地保護工作責任缺位的現象。同時,完善和強化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全面推行節約集約用地的新機制。主管部門還要把耕地保護列為重要考核指標,要更多地關注資源保護特別是耕地保護情況,指導基層領導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城鄉建設和保護資源的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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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規論文范文6
水利建設項目大多數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項目,一般投資主體是國家。然而,整個水利建設項目運行完全是由項目單位臨時組建“指揮部”等非法人機構負責,沒有一個相應的機構代表政府實行監督與管理,這使項目投資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傳統水利建設管理體制下,項目建設單位同時又是使用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由于缺乏制約,建設單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門的利益,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導致項目投資“無底洞化”。
一般來講,解決管理體制問題的途徑有兩條:一是進行嚴密的制度設計,解決好權力和利益之間關系;二是實行政企分離,政府主要從事宏觀決策和監管,企業從事具體的建設管理事務。目前,我國水利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正沿著這兩條途徑前進。
這種管理模式是以組建臨時管理機構如某某工程指揮部等形式來進行工程建設的管理。其優點:在計劃經濟時代,這種管理模式曾發揮了很大作用;其缺點:沒有明確投入、產權、分配的關系,當資金、質量、工期等出現問題時,不便于明確和追究主體責任。
20世紀90年代,建設管理體制開始了明晰產權改革,實行政企分離體制,許多建設單位改制成為獨立法人,從而形成了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管理模式。項目法人責任制實質是通過第二條途徑進行制度改革,它具體表現為“建管結合、貸還結合”。項目法人責任制確立了業主在整個投資過程的核心地位,它以業主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三項制度為標準制度。我國三項制度從80年代之后在我國的整個建筑市場就開始試點,不斷推廣,水利建設市場也在探索。特別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們有能力由過去水利工程以歲修為主改變為以大規模的基本建設為主,所以以“三項制度”為核心的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在水利建設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為保證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順利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1項目法人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項目法人責任制是“三項制度”的核心問題,但是部分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甚至根本未組建項目法人,造成責任主體不明確。行政干預,違反建設程序,只抓工期,不顧質量,資金不能按時到位。
2.2招投標管理中存在不少問題
許多工程在招投標中,委托沒有資質或低資質的單位招投標,從而使低資質或無資質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參與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不夠規范,違規操作,虛假招標或直接發包工程導致部分工程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同體”問題嚴重,主要表現在質量監督機構、項目法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相互隸屬同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其中監理單位歸屬項目法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管理。
監理隊伍不足,素質較低,部分人員無證上崗;監理工作不到位,比較突出的是作假賬。不該簽單的簽單,應該核實的不去核實。部分工程項目設計前期工作不充分,設計人員設計水平低,不能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設計因素考慮不到位,設計質量不高,設計質量缺乏有效監督
2.3監督檢查,加強質量檢測
稽察的影響范圍相對較小,威懾能力不夠;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監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質量監督機構還沒有完全獨立建制,政府質量監督機構的定性還不明確,質量管理職能責任不明,質監人員不足,監督缺乏規范統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監督機制失靈的現象,質量檢測工作有待加強2.4驗收工作以及偷工減料問題
實施的建設項目多,但正規驗收的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由于驗收率低,已影響到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的整體進度,影響到新的項目的實施。
工程多次轉分包,層層收管理費,工程實體資金流失,從而導致部分企業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偷工減料。為節約顯成本,施工不按規范操作,最終導致隱成本大大增加。質量控制體系落后,有待健全,質量把關不嚴。
3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對策及建議
3.1依法規范項目法人職責
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主體,對工程項目負總責。進一步加強對項目法人基本條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對項目法人建設行為的考核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項目法人的建設行為。
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標底形成機制和評標決標的標準、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價中標,防止惡意低價中標行為,遏制轉包和違法分包現象,加強對招標機構和評標專家的管理。
3.2提高監理人員素質,積極推進監理改革
工程監理主要任務是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進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單位的技術和管理水平。積極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體制改革,增加監理企業活力,積極引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開展綜合性工程咨詢服務業務方向發展。
3.3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提高設計水平
嚴格按照勘察設計的有關條例及規范進行設計;提高設計人員的整體素質,建立健全施工圖紙的審查制度,防止隨便變更設計圖紙。
質量監督是代表政府對工程參建各方進行強制性監督而設立的,要充分發揮其作用,就要加強質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業務培訓,建立敬業、專業、高效的質量監督隊伍;質量監督將采取“誰驗收、誰監督”的原則,或采取“上級監督下級”的原則,不斷完善質量監督體制。工程建設評優和優質工程評審工作全部轉由行業協會制定評優標準和優質工程評審辦法。
3.4整頓規范水利建筑市場,廣泛融資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設監督管理制衡機制,建立“同體”回避制度,同時規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大對市場主體特別是項目法人監督力度;強化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嚴格管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資質;嚴格檢驗進場材料、產品、設備,防止不合格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三項制度標準;全面推進三項制度的實施。
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來源多層次,結構復雜,這就使項目工程資金完全到位的難度大。而最關鍵的還是這些資金來源對政府的依賴性強,不可預測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資金來源依據不明容易產生糾紛。雖然水利項目資金籌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據,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臺集資辦法缺乏法規依據,這導致資金到位不穩定。因此我們應該積極立法,以法律為依據,出臺籌資政策,依法籌集水利資金。
4結語
目前來看,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日趨成熟,為籌集水利資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對那些投資大、周期長、收益高的水利建設項目,我們可以通過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籌集大量水利資金,這樣做不僅可以緩解企業對資金的饑渴,還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有利于培育現代市場經濟。如今,經濟全球一體化和金融證券化,水利工程項目也完全可以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水利金融債券籌集水利建設資金。
另外,我們還可以在運作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對水利建設投資體制改革,吸引社會各方面閑置資金。
論文關鍵詞:水利建設;管理體制;對策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加大對水利基礎建設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設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階段。在此,筆者根據多年從事水利工程的經驗與實踐,概述了我國水利工程傳統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存在問題,并進一步提出了針對性對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