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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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定

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文1

關鍵詞:建筑 步驟 防火設計

中圖分類號: TU2 文獻標識碼: A

建筑防火設計是在建筑設計中,根據建筑物的材質、結構、用途等,結合建筑物火災時的著火特性,采取必要的建筑防火措施所進行的設計。本文按照建筑防火設計的步驟來介紹防火設計的注意事項。

1確定所設計的建筑的適用的規范

我國現行建筑防火設計規范將建筑分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督ㄖO計防火規范》(一般稱“低規”)適用于9層及9層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單層公共建筑,單層、多層和高層工業建筑。《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一般稱“高規”)適用于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過 24米的公共建筑。當高層建筑的建筑高度超過250米時,建筑設計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其中要注意:建筑高度與規劃要求的建筑高度的計算方法有所不同。規劃要求的建筑高度一般由室外地坪至女兒墻頂。防火規范指的建筑高度是由室外地坪至檐口(坡屋頂)或屋面面層。

最后根據使用功能等工程信息確定所使用的相關專業規范,不同功能的建筑除了遵守通用規范外,還要遵守相應的專業規范。

2 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劃分建筑物耐火等級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防火技術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應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規模、用途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我國按建筑常用結構類型的耐火能力劃分為四個耐火等級,高層建筑必須為一或二級?!陡咭帯贰ⅰ兜鸵帯芬约案鲗I規范中都對不同規模、用途的建筑規定了最低的耐火等級。要求建筑物在火災高溫的持續作用下,墻、柱、梁、樓板、屋蓋、吊頂等基本建筑構件,能在一定的時間內不破壞,不傳播火災,從而起到延緩和阻止火災蔓延的作用。建筑的耐火能力取決于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級中對二者分別作了規定:構件的耐火極限主要是指構件從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壞(如失去支承能力等)為止的這段時間(按小時計);構件的材料依燃燒性能的不同有燃燒體(如木材等)、難燃燒體(如瀝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燒體(如磚、石、金屬等)之分。建筑物耐火等級確定后,就為總平面布置、各層平面圖布置和建筑防火分區劃分、各部位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的確定以及設備、電氣專業等一系列消防設施的設計提供了依據。

注意: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分為一、二兩級,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應按照組成建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的最低者而定,只要其中某一項不符合要求,都應定為下一級。

3. 進行建筑單體的防火設計

建筑單體的防火設計是單體方案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往往是與單體方案同步進行的。建筑單體的防火設計主要包括合理的布置安全疏散出口和劃分防火分區。

3.1劃分防火分區

3.1.1目的:劃分防火分區主要是當建筑物發生火災時,有限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確保室內人員能安全疏散,為消防撲救工作創造條件。

3.1.2類型:防火分區的類型主要分為水平防火分區和豎向防火分區兩類。

水平防火分區主要是防止火災向樓層水平方向蔓延,從而有效的控制火災受害面積,使建筑物的其它部位免受到損壞。防火分隔物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固定、不可活動式的,如建筑物中的內外墻體、樓板、防火墻等;另一類是活動、可啟閉式的,如防火門、防火窗、防火卷簾、防火水幕等。它們能在一定的時間內有效阻止火災蔓延。

豎向防火分區主要是防止火災沿豎向井道迅速向上蔓延一直到屋頂,其主要分隔物有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和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樓板等。

注意:當建筑物需要有較大空間時,防火墻的存在可能會影響房間的連續性,這種情況下只能采用防火卷簾及水幕代替防火墻,以補救因不能設防火墻而出現的火災危險,防火卷簾門的設計要符合《鋼質防火卷簾通用技術條件》(GB14102-93)規范,進行合理的布置。

3.1.3防火分區的平面布置:建筑平面設計中,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耐火等級、使用性質、平面功能、層數、面積、樓層所處上下位置及是否設置火災自動滅火系統等因素確定平面的防火分區,同時繪制每層的防火分區圖,并標示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

3.2安全疏散出口

3.2.12數量:一般情況下每個防火分區均須設置不少于兩個安全出口,但當建筑規模較小時可根據面積、層數、疏散人數、樓層所處位置等因素設置一個安全出口。同時,應在防火專篇中詳細闡述理由及所符合規范相應條款。

3.2.3距離限制: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針對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使用性質、房間所處位置等條件,分別做了較詳細的規定。防火設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說明各部位的安全疏散距離是否滿足規范的限定值。

3.2.4公共建筑樓梯、走道、疏散外門各自總寬度的計算: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針對建筑物內每層疏散人數,人均面積指標做了詳細規定。防火設計時應根據疏散人數經過計算確定各部位的凈寬度。重點是疏散樓梯間的門和梯段的凈寬及建筑物底層對外出口門的凈寬,并在防火專篇中詳細說明計算公式中各項系數的取值及對規范的符合性。電梯(包括消防電梯)和自動扶梯都不能作為疏散的工具。

3.2.5疏散樓梯間的確定:疏散樓梯間主要有非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等幾種,在防火設計中應根據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具體情況按建筑防火規范的規定相應設置。

注意:還應特別注意大空間的最不利位置的安全疏散距離。這一點有時候往往被忽視。

4 建筑構造的防火設計

重點部位的防火構造是建筑單體防火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建筑防火能力的重要保證。根據工程實踐經驗,應注意以下幾點:

(1) 防火墻:現在“低規”和“高規”統一規定,只要耐火極限不小于3小時的墻體均可作為防火墻。

(2) 各種豎向管道井: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井,由于上下聯通,極易形成煙囪效應,加速火勢蔓延。因此,豎向管道井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各種豎向管道井應每隔一定層數要進行封堵。

《低規》中規定“建筑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高規》中規定“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p>

(3)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是指用耐火建筑構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高層民用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中封閉樓梯間的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乙級防火門。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Z].北京:2006.

[2]李峰.建筑防火設計中容易忽視的幾個問題[J].消防科學與技術,2002,(03).

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文2

[關鍵詞]民用建筑;建筑設計;防火技術

中圖分類號:TU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3-0244-01

1.引言

在早期,建筑設計的防火技術沒有得到太大的發展,一時間,建筑物失火的事件偶有發生,而發生火災給人民群眾帶來的傷害是慘重的。輕則樓房倒塌,重則人員傷亡,甚至還會引起人們的恐慌心理。因此,建筑學家們曾多次分析,如何做好對建筑結構進行優化設計來改進其工作。

2.結構設計安排

在建筑的防火規劃設計里,建筑構造相對較為容易處理,可卻又是很容易被忽略掉的環節,總節起來有如下幾項設計要點。

(一)防火墻不應該設于高層建筑L字形或者是U字形的內部轉角處,而若是設在轉角旁邊處,內轉角兩旁墻體內門窗洞口最近邊緣水平距離必須超過4米。而若當相鄰的一邊裝設乙級固定防火窗的時候,距離則可以不受限制。緊挨著防火墻兩邊的門窗洞口間,其最近邊緣水平距離不能小于2米,如果水平距離受條件所限必須小于2米,則應安裝乙級固定防火窗。

(二)管道井要每隔二至三層,就在樓板處以高于樓板耐火極限的惰性燃燒體制作防火分隔。若是建筑總高度大于100米,每層都應當做如此分隔。井壁檢修門應當設成丙級防火門。

(三)樓梯間防煙前室與封閉樓梯間內墻,除了在同一層開設與公共走道相通的疏散門以外,不再開設其余的房間門窗。此外,消防電梯要每層??浚娞莸那笆乙恐鈮υO計。建筑首層應當設計直接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者是通道,通道應當沒有障礙,且長度不能超過30米。

(四)當前防火技術規范要求里面,強調鋼筋的最小保護層,其厚度應當保證鋼筋不發生銹蝕。但是要求卻沒有考慮到當發生火災之后,溫度給鋼筋施加的影響。筆者認為為了克服鋼筋在火災發生以后的過度變形,減少鋼筋和混凝土間的黏結力,要適當增加鋼筋保護層的設計厚度。尤其是對預應力形式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保護來講更當如此。

3.平面布局影響

民用建筑設計里面的平面布局與設置對于有效防止火災的發生以及減少火災發生之后的生命財產損失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一些公共建筑設計之中,其平面布局設計對于防火所起的作用更加明顯。建筑防火平面布局在設計時應當嚴格按照建筑設計的相關防火規定執行,并且要把防火問題納入進建筑設計所應當考慮的范圍之內。自工程建設開始設計之時,就要注意加強防火工作。平面布局設計應當與建筑防火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要求相符合。

以幼兒園及商場在進行建筑設計時的平面布局舉例,商場這一公共場所,人員比較集中,人員流動性大,萬一發生火災,室內的人員緊急疏散及緊急撤離顯得特別重要,所以商場的營為廳一般情況下不能設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而幼兒園集中的多是幾歲的兒童,若有火災發生時,其撤離疏散能力與自我保護能力是很弱的。所以幼兒園不得設計在高層建筑的中層、上層,另外為了保證兒童能在火災現場比較安全地撤離,要給兒童設計出專門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以能直接通向適外為最佳。

4.安全疏散把握

一直以來,火災發生后的疏散問題都是民用建筑防火設計中的關鍵內容。設計時要重點考慮樓梯間、疏散寬度、疏散距離等三個方面的內容。這三個方面里,疏散距離應當是建筑設計中的重點內容,建筑設計防火技術規范里面對于疏散距離這個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可是在進行具體的設計時,把握撤離距離還要注意下面的幾個問題。

(一)在進行具體的建筑設計時,比如高層建筑里面,重要的公共活動空間,其內部各點,離最近的消防疏散口最短距離都應當保持在三十米之內。其余房間最遠點與疏散口之間的水平距離要保持在二十米以內。這一點其實在民用高層建筑防火設計技術規范里面都有比較詳細的規定,可是在具體的工作中沒有引起重視,一定要加以注意。

(二)房門內部同房門之間的距離要按照建筑設計防火技術規范里面的規定,把其控制于袋形走道兩旁最遠間距之內。若建筑的內部安裝了自動噴水式滅火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房間內部與房門之間的水平距離可以適當放寬,超過規定距離的四分之一。

(三)對于某些特殊情況來講,比如U字形內側道距離,可以參照兩個安全求考慮,這其中,袋形走道一部分的長度要加倍進行計算。何為安全出口,這一概念經常容易被弄混淆,能不能把通往相鄰的防火分區疏散口當成是安全出口仍然存在疑問。針對地下空間來講,規范內較為明確的規定是利用防火墻上面通往鄰近分區防火門當成次級安全出口。民用高層建筑防火設計規范里面闡明,各個防火分區中,安全出口至少為兩個,當防火墻上面有防火門與外界進行連通,而且兩個防火分區總面積不超過大防火分區的1.4倍,那么則可以只設置單獨的安全出口中。因此能夠推斷,安全出口重點指的是直接通到室外的外門或者樓梯間。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通往相鄰防火分區的一些防火門也能當成安全出口。

5.結束語

建筑防火設計一直以來都是建筑設計的重點所在,尤其是對于大型酒店,大型住宅區的建設更應該如此。必竟,隨著中央現在越來越強調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就使得我們的設計必須要滿足人的需求,而火災是建筑中最大的隱患之一,建筑設計必須要考慮最大化地排除這一安全隱患。所以說,在建設設計的安全設計方面,一定要考慮建筑的實用性,而防火性是實用性的要求的具體體現。為此,我們必須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把建設防火設計工作做好。

參考文獻

[1] 朱春玲.木結構建筑防火技術要點[J].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2011(09).

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文3

摘 要:圍繞《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版)中對住宅建筑消防設計的部分調整和補充內容,從建筑定性、平面布置、安全疏散等方面展開討論,就住宅建筑消防設計的合理性、適用性等發表個人觀點和提出合理建議。

關鍵詞:住宅 消防設計 安全疏散

中圖分類號:TU8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7(a)-0045-02

據統計,2012―2015年,每年全國住宅火災起數占總火災數的30%以上,火災死亡人數占總死亡人數的60%以上。如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膠州路一棟28層住宅樓失火,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過火建筑面積12 000 m2,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2015年6月25日2時50分,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西關虎屯新區4號樓二單元發生火災,造成13人死亡,4人受傷。2015年7月11日23時27分,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紫荊嘉苑小區一高層住宅發生火災,造成7人死亡(其中3人當場死亡,4人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有12人受傷。由此可見,現代火災中,住宅火災起數和人員傷亡數都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不管是高層住宅,還是多層住宅,發生火災都易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加強住宅建筑的防火設計、消防管理等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是做好住宅消防安全的必要保障。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兩部建筑防火規范進行了整合修訂,頒布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并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新規范中對住宅建筑的防火設計修訂和補充的內容進行分析探討,以尋求住宅建筑防火設計的更合理性、適用性。

1 建筑分類問題

一般來說,建筑分為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而民用建筑又分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又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1.1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

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以下簡稱《建規》)5.1.1表中,將民用建筑分為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也就是說在民用建筑防火設計時,我國是按照住宅建筑和共公建筑兩種建筑類型進行設計和考慮的。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此兩部規范以下簡稱原《建規》和原《高規》)中,對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設計并未做明確規定。在現行《建規》表5.1.1注解2中,明確規定: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

1.2 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

原《高規》引入了商住樓和綜合樓的概念,即商住樓為底部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高層建筑,綜合樓為由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并將該兩類建筑納入公共建筑范疇。而《建規》中取消了商住樓、綜合樓的概念,引入了“其他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的概念,但《建規》5.1.1條文說明中明確指出:“表中“一類”第2項中的“其他多種功能組合”,指公共建筑中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公共使用功能,不包括住宅與公共建筑組合建造的情況。比如,住宅建筑的下部設置商業服務網點時,該建筑仍為住宅建筑;住宅建筑下部設置有商業或其他功能的裙房時,該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設計可按本規范第5.4.10條的規定執行。”。這一規定將住宅與其他功能用房(非商業服務網點)合建的建筑單列了出來,既不算住宅建筑,也不簡單地等同于公共建筑,而是需要按《建規》5.4.10條的規定進行特殊的防火設計。

2 住宅建筑疏散樓梯的設置

對于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建規》5.5.25條規定了每個單元每層設置不少于2個安全出口的條件,其中第2項規定“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 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0 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也就是說建筑高度大于27 m、不大于54 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小于等于650 m2,且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小于等于10 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可設1個及1個疏散樓梯。對于這種每個單元設置1個疏散樓梯的高層住宅建筑,《建規》5.5.26條對其防火設計有了特殊的要求:每個單元設置一座疏散樓梯時,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且單元之間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面連通,戶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當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過屋面連通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由此可見,上述高層住宅建筑,當為1個單元時(即原《高規》中的塔式高層住宅),《建規》中未明確設置1個疏散樓梯的條件和要求,而原《高規》中有明確規定。若按《建規》5.5.25條第2項的規定1個單元的住宅可只設1個疏散樓梯,那么必定有一定的特殊防火條件,而《建規》中只有5.5.26條對只設1個疏散樓梯的住宅進行了特殊規定,且該條又明確疏散樓梯應通至屋面,且單元之間的疏散樓梯應能通過屋面連通,當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過屋面連通時,應設置2個安全出口。因此,根據《建規》本身條文的字面意思理解,1個單元的住宅無法通過屋面連通,應設2個安全出口。但是,《建規》5.5.26條條文說明中解釋“對于只有1個單元的住宅建筑,可將疏散疏散樓梯僅通至屋頂”?!督ㄖO計防火規范》圖示(2015年修改版)中對1個單元的住宅做了圖示,該圖示中只有1個疏散樓梯,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樓梯通向屋頂。實際工作中,有的設計、建設單位等認為根據條文解釋和圖示,上述1個單元的住宅可以只設1個疏散樓梯;有的監管部門、設計單位認為條文說明和圖示都是幫助對規范條文本身的理解,當有沖突時,應按條文原文執行。筆者認為,規范編制組應盡快具體解釋,以便工作實際中執行。從技術角度而言,個人認為目前住宅建筑火災形勢嚴峻,對上述1個單元的住宅建筑應加強其防火設計。一是遵循雙向疏散的原則,27~54 m的1個單元的高層住宅應設置兩個安全出口或剪刀樓梯;二是若設1個疏散樓梯,應設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戶門應為防火門,樓梯應通至屋頂,且屋頂面積應滿足一定人員安全停留的要求。

3 住宅戶門設置防火門的要求和管理

在住宅建筑防火設計中,為了節約用地,減少成本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規范中往往規定住宅戶門設置為防火門,如《建規》5.5.26條和5.5.27條都規定在特定條件下戶門需為防火門,這些防火門有的是滿足設置1個疏散樓梯的需要,有的是滿足封閉樓梯或防煙樓梯的需要。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商品房建筑,設計為防火門戶門的防火性能很難實現。一是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為節約成本將設計的防火戶門安裝成普通門或劣質防火門;二是施工單位安裝了合格的防火門,交互用戶使用后,用戶裝修又將防火門改為了普通門。如此,本來良好的建筑防火設計被破壞,一旦發生火災,火勢能迅速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為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確保住宅建筑的防火安全性,可從以下幾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設計單位在設計時,盡量避免設計防火戶門來替代其他防火要求,如應設封閉樓梯間的,不采用戶門設防火門來替代;應設防煙樓梯間的,戶門不得開向前室等。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在銷售環節明確告知購房戶所購住房的戶門為防火門,安裝該防火門的目的、意義,以及入住后不得更換為普通門等要求,讓更多的購房戶了解入戶防火門的現實意義和重要作用,自覺維護好。三是防火門生產企業加強研發,生產出更多既符合防火、防盜安全,又美觀、實用,又適合多種裝修風格的防火門,并在購房時進行選裝,減少入住時的更換率。四是物業公司要加強監管,在住戶裝修時明確告知不得更換已安裝的防火門,并簽訂相關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違反規定的責任,同時加強裝修期間的檢查,及時制止更換防火門的行為。

4 暫時避難間的設計與管理

《建規》5.5.32條規定,建筑高度大于54 m的住宅建筑,每戶應有一間房間(該房間筆者叫作暫時避難間)靠外墻設置,并應設置可開啟外窗,內、外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 h,該房間門宜采用乙級防火門,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 h。該房間的功能相當于避難間,為火災時無法及時疏散的室內人員提供暫時避難的安全場所,以等待救援。但實際生活中,該房間與上述防火戶門相似,同樣面臨住戶入住裝修的破壞。確保該房間防火門和防火窗不被破壞的方法同上述防火戶門保護方法2、3、4一樣,這里不再重復。實際工作中,該暫時避難間的選擇及設置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1)選靠外墻便于救援的房間;(2)選可燃物較少的房間,如公共衛生間或其他空余房間;(3)有敞開外陽臺的,可用該陽臺作為暫時避難間。

5 結語

當前,住宅建筑火災形勢十分嚴峻,做好住宅建筑防火設計已迫在眉睫。雖然技術規范已進行了十分完善的規定,但我們仍然要結合實際,努力探尋切合實際、更合理的防火設計,確保住宅建筑更安全,給人民生活創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1] 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2015.

[2] GB50016-200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2006.

[3]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2005.

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文4

1?前言

最近幾年,在建和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墻火災頻發,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頒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對建筑幕墻保溫材料的使用作了嚴格的限制,并重申了對建筑幕墻防火構造及防火封堵的要求。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又下發了《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建筑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號),規定在新標準前,從嚴執行公通字[2009]46號文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目前,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與《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整合而成的新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正在審核修訂之中。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正確運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標準要求,使建筑幕墻的防火設計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對建筑幕墻防火設計的關鍵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和現實意義。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

現行國家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1],適用于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低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高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廠房、倉庫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規范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規模大小和高度把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分為一、二、三、四級,并規定了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和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現行國家規范《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2],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高于24m的公共建筑及其裙房。規范應根據建筑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補救難度等因素把高層建筑分為一類和二類,耐火等級分為一、二兩級,并規定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高層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在確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時,要考慮建筑物的規模、重要程度、火災危險性、火災荷載等多方面的因素。從安全的角度來講,建筑物的耐火性能愈高愈好,但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建筑物的耐火等級高造價就高。因此,一個優秀的建筑防火設計方案應該使建筑物具有與之相適應的耐火安全儲備,從而實現安全與經濟的協調統一。建筑幕墻是建筑物的護結構或裝飾性結構,其防火要求由其所屬建筑物的耐火等級確定。在進行某建筑物的幕墻防火設計時,應查閱其建筑施工圖的建筑設計總說明,明確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3?現行規范對幕墻防火設計的要求

建筑幕墻是由支承結構體系與面板組成的、可相對主體結構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護結構或裝飾性結構,通常用作建筑物的非承重外墻。

根據文獻[1]和文獻[2]的規定,民用建筑不同耐火等級非承重外墻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要求為:

一級,不燃燒體1.00h;二級,不燃燒體1.00h;三級,難燃燒體0.50h;四級,燃燒體。

由于耐火等級為三級以下民用建筑限制在5層以下,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大多數為一、二級。也就是說,建筑物的非承重外墻,在一般情況下應該采用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要求為1.00h。

對建筑物來說,非承重外墻的耐火極限要求為1.00h是對窗間墻與窗檻墻的要求。窗間墻是在建筑外立面上,水平方向左右兩窗之間的實體墻(包括柱或構造柱)。窗檻墻是在建筑外立面上,垂直方向上下兩窗之間的實體墻(包括樓板及位于樓板邊緣的梁)。除了不滿足防火構造要求時需要采用防火窗外,現行規范對外墻上的窗戶部分并沒有耐火極限的要求。

以往的經驗表明,在一般情況下窗檻墻的高度不小于0.8m就可以起到防止火災向上蔓延的作用。文獻[3]應用FDS建立建筑外墻開口溢流火災研究數值模型,采用非穩態t2火模型設計6種工況,對比分析了窗檻墻和防火挑檐的阻隔性能。結果表明,在設定火災場景下,窗檻墻高度為1、1.2m時室外溫度分布情況和0.8m時分別不大。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就不難理解文獻[1]和文獻[2]對建筑幕墻防火設計的規定:

1)窗檻墻、窗間墻的填充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當外墻面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時,其墻內填充材料可采用難燃材料;

2)無窗間墻和窗檻墻的幕墻,應在每層樓板外沿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燒實體裙墻;

3)幕墻與每層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由此可見,現行規范對建筑幕墻防火設計的規定是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的,基本符合我國現階段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要提高建筑幕墻防御火災的能力,關鍵問題是要深入理解規范的要求,并在建筑幕墻防火設計中正確運用,把規范的規定落實到節點的設計、材料的采購和施工安裝的整個過程。同時,相關規范進行修訂時,也要根據高層及超高層建筑技術的發展,作出更明確、更細化的規定。

4?幕墻防火設計問題的幾點建議

4.1?可燃或難燃材料的使用應加以限制

建筑幕墻材料主要包括框架材料、飾面材料、密封材料、保溫材料和五金配件。

幕墻的框架材料一般使用鋁合金型材、鋼型材或鋼鋁組合構造,但有時候也可能采用木材或其它一些可燃或難燃的復合材料。

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文5

關鍵詞: 高層建筑 建筑設計 問題

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占有率在世界中下水平,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我國人民生活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人民對建筑的需求從最開始的住宿向著安全、舒適、功能等多方面發展,當然,在這些方面中,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任何建筑工作都是以安全為基準,為原則進行的,民用建筑問題已經成為了設計者們高度重視的問題之一。筆者從事建筑設計多年,著手過多處民用建筑施工設計工作,對此有著豐富的經驗,就國家相關規定和現實設計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問題,談談自身看法。

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存在三處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 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 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 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 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 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根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條,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由此可見,公共娛樂場所包含的范疇較大,其中包括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因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地下建筑內時,也應當執行《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二、塔式高層建筑剪刀樓梯的設置

剪刀樓梯, 有的稱為疊合樓梯或套梯。它是在同一樓梯間一對相互重疊、又互不相通的兩個樓梯。在其樓層之間的梯段一般為單跑直梯段。在《高規》中涉及剪刀樓梯的條文有兩條:

1、塔式高層建筑, 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 當確有困難時, 可設置剪刀樓梯, 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1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1.2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 , 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 00h的不燃燒體墻分隔。

1.3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 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置加壓送風系統。

1.4剪刀樓梯間可合用一個風道, 其風量應按二個樓梯間風量計算, 送風口應分別設置。常見的設計錯誤及正確的設計方法:

2、剪刀樓梯兩個梯段在頂層貫通。剪刀樓梯梯段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墻分隔, 是為了將剪刀樓梯兩個梯段完全分開, 形成兩個完全獨立的防煙樓梯間, 一旦一個梯段竄入煙氣, 另一個梯段確保不受影響, 仍不失疏散逃生功能, 正確做法是兩個梯段從底至頂分隔, 不能留有任何地方相通。

3、無前置條件的共用正壓送風系統。塔式住宅不禁止設置一個前室或合用前室, 這種情況下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4、公共建筑設計剪刀樓梯應分別設計前室, 嚴禁兩樓梯間采用一個前室的設計。

三、火災自動報替系統方面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11.4.1條第10 款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得出結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未提及設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娛樂場所。

由此看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存在三處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于設置在地下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要求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卻對于設置在地下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未做要求。

因此,在執行規范的時候,對于設置在地下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是否需要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存在一定的困難和困惑。鑒于公共娛樂場所經營時間長,人員較密集,設置在地下建筑內時更加增大了火災危險性,綜合這些不利因素,對于設置在地下的公共娛樂場所也應當設置自動消防設施,對于防排煙問題,可以采取自然排煙和機械排煙相結合,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場所宜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當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筆者建議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合并修訂時,能將以上問題做進一步明確。

四、消防車道與火災撲救面

消防車道是供消防車輛通行的道路, 火災撲救面是供消防車輛操作時的工作面, 設計時應將兩者結合起來?!陡咭帯分粚ο儡嚨肋M行了嚴格的規定, 未對火災撲救面作出獨立明確的規定, 給設計者在實際工作中帶來了諸多不便, 有些設計人員考慮該問題時覺得無據可依, 有些設計人員干脆就不考慮該問題,因此,這給民用建筑設計防火帶來了許多不利的因素。隨著高層建筑日益增多, 火災撲救面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往往因為沒有火災撲救面而使整個建筑不能通過消防驗收, 嚴重影響了民用建筑的整體質量和公司信譽,所以,在平面設計中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來保證建筑防火質量:

1、消防車道與火災撲救面相結合

消防車道至少保持4米寬度, 內沿與建筑保持5米距離。如果建筑是長方形的, 應在建筑的兩個長邊考慮撲救面的設置, 保證云梯、舉高車工作時可覆蓋建筑物各個部位, 火災撲救面與消防車道結合使用, 含撲救面處車道可適當加寬至6米。

2、在室外景觀設計中, 應將消防車道與火災撲救面結合起來,實現完美的銜接。消防車道與火災撲救面在硬化的基礎上可適當種植不影響車輛通行、撲救的植物,來美化街道,同時起到美化環境和改善空氣質量的效果。

3、消防車道與火災撲救面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 上空不應有障礙物,防止發生火災時,出現撲救車輛不能及時進入的狀況發生。

五、機械排煙

高層建筑中下部設商業用房時, 應考慮機械排煙系統的設置。許多設計中考慮自然通風排煙, 對于大面積商業用房, 經過裝修布柜后, 往往造成自然通風排煙難以實現,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很有必要。

機械排煙系統可以將建筑中的煙和火通過通風管道排出建筑體外,保證了建筑內不淤積煙氣,也就保證了建筑安全,因此,機械排煙系統和技術在近年來已經被廣泛運用于民用建筑中,并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成效,而且,機械排煙系統的技術還在發展中,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項技術一定會更加成熟。

結束語:通過上面的論述,我們知道,對于民用建筑而言,建筑設計防火一直是建筑設計中的重點工作,建筑設計防火是圍繞著建筑和用戶安全進行的,只有利用先進的材料和技術理念,并且抱著高度責任心態,才能摒除設計防火中的多種問題,將建筑防火設計做到最好。

參考文獻:

[1]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2005版)

[2]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 GB50352- 2005版)

建筑設計防火規定范文6

關鍵詞 民用建筑 防排煙 設計

Discussion onSeveral Problems of Smoke Control and Extraction in Civil Building

Tian Baoshi 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30#, Bei San Huan Dong Lu, Bei Jing, The Fourth of China Building Technique Group Co., Ltd.

Postcode: 100013

Abstract: The author presents his own opinions according to some problems in the design of current civil building’s smoke control and extraction system.

Keywords: civil buildingsmoke control and extractiondesign

0引言

在民用建筑防排煙系統設計中,由于設計人員對規范的理解不同或者因規范條文解釋的不夠明確,導致了不同的設計人員對防排煙系統設計的差異。筆者根據自己在設計中的體會,對防排煙系統設計中遇到的幾個問題發表自己的想法。

1中庭自然排煙

現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2.2.5條規定“凈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開啟的天窗或高側窗的面積不應小于該中庭地面積的5%”。本條所說的中庭采用自然排煙前提條件是凈空高度小于12m,在實際工程中經常會遇到凈空高度大于12m的中庭。那么按《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就不能采用自然排煙方式了?!陡邔用裼媒ㄖO計防火規范》的該條的條文解釋為:“室內中庭凈空高度不超過12m的限制,是由于室內中庭高度超過12m時,就不能采取可開啟的高側窗進行自然排煙,其原因是煙氣上升有“層化”現象。所謂“層化”現象是當建筑較高而火災溫度較低(一般火災初期的煙氣溫度為50-60℃),或在熱煙氣上升流動中過冷(如空調影響),部分煙氣不再朝豎向上升,按照倒塔形的發展而半途改變方向并停留在水平方向,也就是煙氣過冷后其密度加大,當它流到與其密度相等空氣高度時,便折轉成水平方向擴展而不再上升。上升到一定高度的煙氣隨著溫度的降低又會下降,使得煙氣無法從高窗排出室外”。而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9.1.3條的條文解釋為:“根據煙氣控制理論,煙氣在空間內蔓延很快,一般只需3-4s就可蔓延至12m高度。從實際火災可證明這點,如某商業城是一幢耐火等級為一級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整個中庭貫穿6層(中庭長45m、寬26m),頂部為半圓形玻璃罩。1996年4月該建筑一層西北角起火,燒至中庭后熱氣流很快到達六層,并將頂部的玻璃外罩烤裂燒穿,使中庭變成了一個巨大的煙火羽流柱。中庭火災時的熱氣流很快升至12m以上,這樣的實例在實際火場是常見現象?!吨型然馂臒煔饬鲃右幝傻难芯俊罚?999年8月,《消防科學與技術》)一文也指出:中庭內部一旦發生火災,煙氣在十幾秒內就能升到27m的頂板處,并進一步形成煙氣層。根據所發生的中庭火災實例和我國現在的經濟狀況及管理水平,結合自然排煙的特點,本次規范對中庭應設置機械排煙的高度未限制在12m”。所以《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在中庭自然排煙問題上的理論依據就是矛盾的。通過與規范組的專家溝通后,得到的答案是高層建筑中的中庭自然排煙執行12m限高的規定,多層建筑中的中庭自然排煙不受高度限制。因為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2006年修訂的,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2005年修訂的。筆者認為這是由于科研水平提高后,《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沒有及時更新理論所致的矛盾,待《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新版修訂時會變更這部分內容。

地上建筑與地下建筑共用防煙樓梯間的加壓送風

現今很多建筑的地上部分與地下部分的樓梯間均共用一個樓梯,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4條規定“地下室、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痹谑讓舆M行分隔是為了防止煙氣和火焰蔓延到上部樓層,同時避免上部人員疏散時誤入地下層。這樣樓梯間成為了地上、地下兩個獨立的樓梯間了。如果不考慮這個問題,在加壓送風時風量的確定和系統的設置只考慮是一個樓梯間,那么當加壓送風系統開啟時,由于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的風口數量有限,大部分的風量均送到地上部分,將會造成那個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送風量的嚴重不足,而地上部分防煙樓梯間加壓送風量欠缺,就不能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9.3.3條“防煙樓梯間內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的余壓值應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應為25-30Pa”的要求??梢酝ㄟ^如下兩種方法解決這個問題:第一種方法是把地上、地下按兩個獨立的樓梯間考慮,加壓送風系統采用分段設置,在首層風井處分隔,分別對地上部分防煙樓梯間與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設置獨立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這樣就能夠滿足規范對風壓的要求了。所以,在有條件時推薦采用這種方法,這種方法能夠從本質上解決問題。但是有些時候因為沒有條件實現第一種方法,那么我們可以采用第二種方法,按照地上、地下兩個樓梯間計算所需的風量,把兩個風量疊加一起作為加壓送風系統的風量,地上部分防煙樓梯間與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共用一個送風豎井,加壓送風口的尺寸則應按地上部分防煙樓梯間與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的風量分別確定。這樣系統較簡單,更容易實現,就是地上部分防煙樓梯間與地下部分防煙樓梯間風量不易調節和控制。為了能夠達到調試要求,可以在風口上采用電動常閉風口,通過調節地上和地下風口的開啟數量達到調試的目標。

只有一層地下室的加壓送風量如何確定

很多的高層住宅項目地上部分是住宅,地下部分為一層汽車庫,為了使車庫滿足疏散要求就要設置只有一層的樓梯間,在沒有自然通風采光條件時這些樓梯間往往都是防煙樓梯間,那么這種防煙樓梯間的加壓送風量應如何確定呢?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3.2條規定“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電梯間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量應由計算確定,或按表8.3.2-1至表8.3.2-4的規定確定。當計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時,應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本條的條文解釋規定:當采用流速法計算加壓送風量時,對防煙樓梯間等加壓送風量參數確定中,同時開啟門的數量取值為:20層以下為2;20層以上為3。這樣加壓送風量取值未包含只有一層的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等需設置加壓送風的情況。因此,筆者認為,在只有一層地下室的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等需設計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其加壓送風量按流速法計算確定,不應再與表8.3.2-1至表8.3.2-4中的數值比較,按兩者中較大值確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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