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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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科學化 原則 意義 研究

一、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評價時要堅持客觀公正性,杜絕在工作中融入個人感情,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摒棄個人的喜好,使審計結果不附加任何的主觀成分,不會受到外界的干擾及影響,對經濟責任狀況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這就是經濟責任設計科學化的客觀性原則。

(二)科學性原則。

在開始審計工作之前要明確被審計單位的各項經濟責任,根據每項經濟責任的重要性次序制定出一套科學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并經過量化考核,給出科學的審計評價結論,這即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科學性原則。

(三)謹慎性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謹慎性原則是指在審計工作中要保持謹慎、穩健的審計態度,工作的重點要緊緊圍繞相關的經濟責任,對于與經濟責任無關的事項不予以評價。審計工作要在允許的審計范圍內進行,不屬于審計范圍的工作不予以評價。對于責任不清、審計證據不充分的事項要不予以評價,在制定評價用語時,要注意規范性及準確性,對于容易產生歧義及難以理解的詞語不能使用。

(四)重要性原則。

做任何事情都要注意要抓住事情的重點,這樣才能將事情完成的更出色,在進行責任經濟審計工作時,要抓住工作的側重點,對于涉及范圍較廣、數額較大、影響較為惡劣、決策失誤較為嚴重的經濟責任事件要進行重點的評價。

(五)統一性原則。

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過程中藥注意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從經濟發展的全局出發,開展審計評價,同時,審計評價的職責、范圍、內容等必須能夠達到統一。審計的考核指標及標準要能夠統一,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進行統一的審計評價。

(六)歷史性原則。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往往會涉及到前任領導干部所涉及的經濟責任問題,這即為經濟責任的歷史性問題,這種問題的審計評價必須放到特定的歷史條件環境下去分析,結合具體的歷史問題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認定,才能給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否則審計評價連公正性都沒有,更不會具有科學性。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基本要求

(一)對經濟責任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科學的設置。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時,被審計的對象存在審計內容及審計對象的不同,要實現審計的科學化就不能對所有的評價指標一概而論,同時實現科學化審計的核心是制定出經濟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并對各項指標的分值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這就要求在審計工作當中按部門的不同對被審計對象進行劃分,并對審計評價的分值及指標進行合理的設置。

(二)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及評價。

審計工作的工作質量及行為的衡量標準是審計準則,要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科學的進行,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審計準則來開展審計工作,確保所提供的資料及數據是可靠全面的,這樣才能保證審計評價所依據的資料及數據時真實可靠的,才能保證審計評價工作的質量。

(三)為確保審計的評價結論的客觀公正進行集體打分。

為了保證審計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的進行,需要召集審計機構中層及以上的干部的全體成員,參加審計業務會議,在審計組長匯報完審計情況之后,對被審計對象的評價需要全體與會成員按照分值標準對其進行打分,最大限度的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的客觀公正性。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學化的意義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為當地其他政府部門的決策工作提供直觀的參考。

實踐表明,如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之后沒有為政府部門對領導干部的任用工作提供有效決策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就很難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不能實現科學化,就不能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具有重要的意義,它能夠為政府正確的任用領導干部提供客觀、明了的參考依據。

(二)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科學化有助于實現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

人們常說:“一門科學,如果不能量化就稱不上成熟;一項工作,如果不能量化就談不上科學”,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是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及難點,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工作質量如何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直接的影響,如果能夠實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的科學化,科學合理的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那么必然會對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積極的影響,促進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科學化進程。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有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對審計評價的評價流程及評價結論下達的規范都做了嚴格的要求,這能夠極大限度的降低審計風險,同時,通過科學化的量化政績,能夠直觀的反映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對于促進干部自覺遵守財經法紀、廉潔自律都有積極的作用,這有利于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的形成,能夠極大的提高審計質量。

四、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整個經濟責任審計能否高質量的完成就要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能夠客觀、公正、科學的完成,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能夠很好的滿足經濟責任審計的科學化要求,這就要求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中,能夠按照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基本要求,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科學化的各項原則,極大的降低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風險,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參考文獻:

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文2

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組織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的有力措施;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有效保證。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近幾年來,各地審計機關認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取得顯著成效。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相關的政策措施還不十分完善,尚處在摸索階段,在實踐中筆者感到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以下難點和矛盾,應引起有關方面重視,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健康。

1.1、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壓力大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調配使用的特點是集中調整多,個別調整少,一般集中在換屆前后。而領導干部從被組織人事部門確定調整到正式任職,時間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現組織部門集中交辦、審計部門突擊審計的特點。再加上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每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相當大,而且隨著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日益凸現,各級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寄予厚望,因此,審計部門在短期內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這一重任有相當大的困難。

1.2、工作協調有難度,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紀委、組織、人事、審計、監察五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在實施中也規定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而事實上,各部門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僅僅把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審計部門新增加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對審計部門而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審計機關在工作計劃安排上處于被動地位,隨機性強;二是離任后審計多,審計成效差,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干部群眾和離任干部配合審計主動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經調離,審計成了“馬后炮”,發揮不了應有的監督作用。所有這些問題均不是審計部門能單獨解決的,必須是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在工作中增強協調性,才能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1.3、審計部門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者的全部經濟責任

國務委員王忠禹同志在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對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中的必須的素質和決策水平,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紀的依據的反映。按兩辦暫行規定要求,審計機關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審計,分清領導干部本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它違法違紀的問題。按以上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對一個領導集體的審計。在這一點多、面廣、量大的工作中,審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憑證、帳簿等資料揭示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決策水平等則很難用常規的審計手段揭示出來。例如,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時會收到各種舉報,有些舉報與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有關,審計部門可以查證,但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單位會計記錄無關的,審計部門無法通過常規審計手段確認其可信性。因而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對象全部經濟責任,往往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利用其工作職能進行大量的調查,予以查證。

1.4、缺乏規范合理的評價依據,審計定性難

兩辦暫行規定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應對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在工作中我們發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比其它審計項目的評價困難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二是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經濟活動中很多內容是普遍聯系的,因而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時很難區分哪些是直接責任,哪些是間接責任,哪些是主要責任,哪些是次要責任。三是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幾年剛剛起步,很多領導干部接任時未對前任進行審計,不區分前后任的責任則難以評價現任的責任,而前任工作已時過境遷,難以評價。

2、完善責任審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益,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2.1、統一領導,加強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

建議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加強協調。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實行聯合審計制度。審計工作的實施主要由組織、紀檢、審計三個單位來完成,三個單位同時進點,但有明確的分工:組織、紀檢部門根據各自的要求,負責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會議記錄,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收集干部群眾的反映,并據以調查;審計部門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這樣可以有效地發揮三部門各自的優勢,將審計監督和干部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有側重,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

2.2、建立起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經濟責任

審計機構,各地雖然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沒有行政監督權,審計工作僅停留在搞清經濟活動的事實,反映有關情況移交案件線索的階段,還不能完全實行對“人”的監督,難以分清責任,審計評價也因此流于形式,責任追究也就無從談起。為此,應當建立起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并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監督權,實現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的有機結合,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據,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審計查帳、紀檢監察追究責任相分離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重復查帳。

2.3、理順干部變動與審計的關系,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應當先審計后離任。目前很多地方還是采取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我們考慮到目前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的條件尚不成熟,工作尚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過急地強調先審后離。干部雖然離任了,但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并未脫鉤,如果查出問題,仍然可以追究,為了有效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否可以對擬任新職的干部,由市委宣布其先到新單位主持工作,視離任審計結果,再決定任命與否,這樣可以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使他們工作有了壓力和動力,增強勤政廉政的自律性。既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力,提高審計效果,又可以解決先離后審的矛盾。

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文3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導向; 國家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3-0111-02

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劉家義,2012)。經濟責任審計意見恰當與否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以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選拔任用等。有效地防范控制審計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發揮的關鍵前提。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健康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目的、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與財務報表審計有諸多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層次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除了對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審計風險或者說審計判斷風險外,還包括審計結果運用導致的政治、社會等風險,即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包括審計判斷風險和審計結果運用延伸風險,這就使防范與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意義更為凸顯。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內容的多樣性。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傳統其他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需要在審計事項的基礎上進行責任界定。領導干部責任界定不當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仍是一個難點。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現實情況也比較復雜,更需要借助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不僅包括鑒證風險,還包括責任界定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兩者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不同。財務報表審計風險是指沒有發現重大錯報的風險,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查處領導干部權力誤用濫用事項,因為權力的運行需要安全合規有效,錯誤或舞弊沒有重大與否的區分。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現代審計的抽樣審計技術等一般性的審計風險原因外,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于我國特定的制度環境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轉型時期,是我國政體國體及其權力運行性狀下的特殊產物,是權力安全運行自律和自控的機制設計,是現行干部管理體制實踐總結的制度完善,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審計內容上主要圍繞權力運行,即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進行的審計評價,區別于以資金為主線的財政收支審計以及以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為內容的財務報表審計。權力運行是一個復雜的行為過程,是在特定環境下權力人作出的應激行為,由于決策場景難以復原、決策所具有的主觀心理過程、認知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導致對于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性判斷存在錯誤風險。

二是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業務,著眼于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權力運行為主線展開,圍繞權力運行確定審計內容、收集審計證據、作出審計判斷以及進行責任認定。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評價涉及大量的非財務事項審查評價,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強調的是財務事項審查評價,對非財務信息等專業要求尚未建立標準或缺乏系統化的理論知識,由此導致審計人員在專業判斷時會面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規定了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單位運營管理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領導干部自身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審計內容復雜,審計范圍廣泛。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較短,而審計對象或審計業務時間跨度可能很大,這種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較為廣泛,既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權力,還包括企業行業運行、業務管理等。

三、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

將風險導向審計基本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中,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審計準備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是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目的是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和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觀察、詢問、分析性程序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要著重從權力運行舞弊機會、權力運行舞弊壓力和領導干部個體特征等角度分析評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違規無效率風險。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分析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國家宏觀環境、企業行業發展體制機制等中觀因素以及領導干部個體認知因素,性格、壓力因素等。風險評估信息來源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職能職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發展戰略規劃等。風險評估中,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人動情況、完成各項業績考核指標情況,在對權力安全有效運行的影響因素分析基礎上確定重點業務領域,即風險高發領域。實務中,風險評估還要從權力運行安全有效的角度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職責、內部控制健全、“三重一大”等。

二是審計實施階段。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實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作出審計結論等?,F場管理是影響審計實施階段工作效率效果的重要決定因素。審計現場管理是審計執行主體為規范審計外勤作業、提高審計現場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保障審計質量目的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的組織、審計資源的分配、現場信息的溝通協調、進度掌控等過程的管理與控制(易茜,2007)。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現場管理,有效地組織協調審計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科學規劃、團隊中審計人員的良好協作、暢通的信息反饋與溝通、審計組長正確的戰略決策等能夠提高現場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有效的現場管理,還要求按時完成項目進度。項目實施中,審計組將審計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分解為若干細項,同時將核定的工作日分解量化到每一項工作,并確定對應的審計人員,制定審計項目現場工作進度表,通過現場工作進度表開展針對性管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實務中,要加強對外聘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通過與外聘人員簽訂審計責任承諾書,對有關廉政、保密責任等明確告知,加強對外聘人員的業務復核,有效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涉及對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等的信息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轉為現實風險的重要證據。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做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充分溝通工作,要貫徹風險意識,特別是在審計證據整理、作出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要充分考慮證據的充分適當性、審計判斷的合理謹慎性、責任評價的合法合理性。

不當的責任評價與認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風險源。要克服傳統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評價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缺陷,樹立責任評價風險意識,在重事實、重標準、謹慎評價等基本要求基礎上,敢擔當,負責任,主動評價,通過責任認定,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同時,要采取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如采用故障樹、作業價值鏈等責任認定方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要以審計證據為支持,客觀公正地評價,特別是要注意對領導干部的成績評價與審計發現問題的邏輯一致性。審計報告的審理審核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要重視報告審理,由第三方專人審理,建立審理責任追究制等,確保審計報告質量。對于審計發現的線索、問題等審計小組要通過討論會等形式及時溝通交流,對于審計權限不能夠查實的問題,要通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等開展審計調查。

【參考文獻】

[1] 劉力云.中國特色政府審計的模式特征[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2-11(10).

[2] 劉家義.論國家治理與國家審計[J].中國社會科學,2012(6):60-72.

[3] 秦榮生.審計風險探源:信息不對稱[J].審計研究,2005(5):6-10.

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文4

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常常忽落了離任領導干部的書面材料,或是對其重視不夠,造成離任領導干部的書面材料經常流于形式。筆者認為要重視離任領導干部的書面材料。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九條明確規定:“審計通知書送達后,被審計的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審計機關要求,及時如實提供有關資料,領導干部本人,應當按照要求寫出自已負有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事項的書面材料,并于審計工作開始五日內送交審計機關”。然而在實際操作當中,由于審計人員和被審領導干部對書面材料重視不夠,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大多未能按照要求按時寫出書面材料,有的在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數日后,為了應付差事寫個支言片語,敷衍了事;有的雖然揚揚灑灑數千言,卻是下筆千言,離題萬里;有的讓財務人員只寫出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還有的甚至在審計組都已結束審計,歸檔時還沒有被審領導干部的書面材料。

如何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工作實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特別是對鄉鎮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評價較難。若離任領導干部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及時對審計組提出詳實可靠的書面材料,有利于審計部門對其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成績給予充分的肯定,存在問題給予明確的指出,對其今后提高領導水平,推進經濟發展和廉政建設能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另外,審計組通過書面材料還能夠初步掌握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有利于審計組在審計工作當中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縮短審計時間,減少審計工作量,有效降低審計成本。

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文5

這些年來,高校在教學、科研、產業等方面有較大的發展,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高校在經濟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不容忽視。如對外投資只管投資不問效益;盲目對外投資或違規投資,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核算不規范,財務管理不到位,成本利潤不實,固定資產賬實不符,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隱瞞截留收入;基本建設方面,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及內容,基建超計劃投資;違規從事金融活動,亂集資,亂借款,亂擔保,亂抵押;專項基金被挪用,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個別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等時有發生。這些問題的產生,與有關部門領導和企業負責人財經法制觀念不強,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經濟責任不明確,學校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力有關。學校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經濟代價。這些教訓促使人們反思,加強財經管理必須加強對干部的約束和監督,明確經濟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行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增強其自律意識,認真履行職責。

一、充分發揮內審作用,積極開展高校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學校財務、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后勤管理部門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校辦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期間、任職期滿或因調動、退休、辭職、免職、撤職等原因離開現職崗位前在管理職責范圍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監督鑒證、評價。上述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共同的內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應的管理職責;債權債務是否清楚,有無糾紛和遺留問題;國有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經濟決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個人遵守財經法規情況。不同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各有側重和不同:

1、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預算的編制、調整和執行的合規性;年度決算和財務報告及有關會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私設“小金庫”、濫發錢物等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2、校辦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企業對外投資及資產處置情況;企業收益分配情況,能否及時足額納稅,能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向學校上交有關費用和利潤;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3、基建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基建項目是否納入計劃管理,有無任意改變建設項目計劃和內容,是否超計劃投資;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有無嚴重超概預算工程項目和長期延誤工程項目;竣工結算是否真實、合法;基建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4、后勤部門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資產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效益如何,有無亂收費、亂集資或截留、擠占、挪用學校經費和其他經費的問題;有關合同、協議是否合法合規,有無損害學校權益的問題;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納入學校財務管理,是否真實、合法,各項支出效益如何,有無重大違紀違規和損失浪費問題;所辦產業和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盈虧狀況如何;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1、充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正確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在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上,應避免兩個誤區:一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足;二是過高估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把對干部考核和考察過多地寄托在經濟責任審計上,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期望值過高。因此,在宣傳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同時,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是從審計角度來認定其經濟責任,而非全部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是被審計人在其職責范圍內執行經濟責任的情況,而非對被審計人進行德、能、勤、績的全面考核;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對干部監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委托建議書或由人民政府下達審計指令,審計部門依法實施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不單是審計部門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門共同協調、積極配合,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檢監督有機結合起來。

從當前審計實踐來看,由于前任未作審計,現任責任不明確,前任與現任領導、企業負責人的財務基數不明確等因素,給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經濟責任評價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這就需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內容、范圍、評價指標、實施辦法等,使之制度化并加以固定。在此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共同建立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任職審計檔案,任職前進行財經法紀教育、談話,明確其任期的主要經濟責任,并將其任期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決策及經濟活動,在日常審計中及早關注與經濟責任審計有關的事項,與離任審計的材料一并歸入任職審計檔案中,使經濟責任審計更加注重過程與實質,做到事前經濟責任明確,事中有監督,事后評價實事求是,嚴格分清經濟責任,做到獎懲分明,避免走過場。

3、嚴格審計工作秩序,明確審計重點,講究審計方法,防范審計風險。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審計程序,防范審計風險:要求有關部門的委托建議書必須明確被審計人員的任職時間;根據委托建議書下達審計通知書前,對被審單位和個人進行審前調查,以明確審計重點和難點;審計通知書中明確被審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的資料外,要求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嚴格內部復核制度、審計會議制度、保密制度;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單位和個人的意見,審計評價應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處理或移送有關部門。另外,在審計內容和重點上,既要注重真實性的審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查,在強化監督職能的基礎上,突出服務職能,抓住影響經濟效益的關鍵因素;在利用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時,應注意區分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的異同點,分清兩者在審計內容、審計重點、評價對象方面的不同,講究審計方法,抓住重點;在審計評價中,應客觀全面,尊重歷史,注意劃清四個界限:任期內責任與任期前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的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

經濟責任審計難點范文6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評價不夠全面

實踐中,審計人員在缺乏評價依據又考慮規避審計風險時,做出的審計評價存在過于籠統,缺少全面性的問題,沒有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做出客觀評價,達不到審計目標。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重點不突出,缺少針對性

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多是就是論事,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沒有體現出來。怎么抓住審計評價重點,是經濟責任審計需要解決的難題。

(三)審計查證缺乏深度和廣度,審計評價不準確

部分審計人員沒有走出“賬本”,走訪調查、實地抽查、個別座談等不夠深入,加之受時間、手段等因素制約,調查達不到應有的效果,沒有揭示問題實質,無法做出準確的審計評價。

(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

審計中,經常遇到一些由于交接工作流于形式而引起的債權債務、合同履行以及資產管理等方面的糾紛,經濟責任交接制度不健全,影響了經濟責任的劃分。

(五)審計人員綜合業務能力差影響了審計評價的內容客觀公正

在現實工作中,部分審計人員的知識能力同工作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措施

(一)準確定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

一是圍繞干部管理職能,以發展的眼光全面、系統、辯證地看待特定歷史條件下發生的問題,而不是機械地照搬過去或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其簡單、片面地下結論。應結合干部工作實際,做到客觀公正,避免審計評價的片面性。二是對審計評價應做到切實可行,簡便實用,不能超越審計權限,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以及超出審計范圍的事項進行評價。三是審計評價應根據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工作需要,對干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給出正確的評價意見,為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依據。四是把握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統一性。

(二)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圍繞評價目標開展審計工作

一是根據評價指標確定的總體框架,結合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明確審計重點,同時圍繞各項評價指標進行有針對性的審計取證;二是對發現的問題要善于運用審計調查方式加以分析、解剖,及時與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掛鉤,明確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便于做出審計評價;三是審計報告應圍繞評價目標,以評價指標為主線,以審計發現的情況和問題作為基礎,準確劃分經濟責任,做到評價有理有據。

(三)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

在審計評價上,要進一步完善評價標準,增設更為科學的評價指標,使審計評價標準真正反映干部是否全面、規范和有效地履行了經濟責任。在關注干部權利運用和經濟責任履行合法性的同時,應更加關注被審計干部經濟行為的績效性。因此在審計評價標準上,應增加反映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同時建議及早頒發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南,專門規定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內部控制制度、執行財經法紀、個人廉潔自律等相關定量與定性指標,以及行業標準和地區水平的參考值,以判斷履行經濟責任職責的優劣。

(四)建立健全經濟責任交接制度

應將工作交接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管理之中,前任、繼任人員都要填寫《經濟責任交接表》,簽訂《經濟責任交接承諾書》。離任應承諾交接表中的資料及數據真實、準確、完整;繼任應承諾對所交接的全部經濟事項繼續履行經濟責任。建立經濟責任交接制度,可有效分清前任、繼任雙方的責任,增強責任意識,改變“新官不理舊賬”的狀況,為促進和改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工作起到積極的作用。

(五)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降低審計評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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