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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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1

一、基本情況

街道是市政府下屬的局級建制行政機關,共有16個編制,實有16人,其中行政編12個、工勤編1個,事業編3個。退休8人,提前離崗2人;內設3個科室。某同志任該街道黨工委書記并主管財務工作。本次審計的時間范圍為20__年11月至20__年8月,資產和債權、債務的變化情況系用20__年年末數字與20__年8月末的數字相比較。

街道和某同志對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作出了承諾。

為了不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并保證審計質量,本次審計采取了報送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在審計開始前,進行了審前調查,對審計有關事項進行了公示,召開了被審計單位中層以上干部(含直屬基層單位領導)參加的座談會,設立了監督和聯系電話,認真聽取和審計了有關方面的情況。審計中嚴格執行《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和《某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除正常財務資料以外,還查閱并采用了被審計單位相關年度的工作總結等相關資料。

二、審計結果

(一)主要經濟指標

1、經費收支情況

20__年至20__年8月,收入合計2747120.00元,其中財政撥款2540986.00元,其他收入206134.00元。同期支出合計

2661428.00元。收支相抵后,結余85692.00元。

2、資產負債情況

20__年債權306702.00元,債務138438.00元。20__年8月債權307095.00元,比前期增加393元,增長0原創網站.13;債務126041.00元,比前期減少12397.00元,下降9;20__年帳面無固定資產,20__年8月為85692.00元(不包括未入帳的辦公樓)。

3、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0__年以來,該街道每年的招商引資任務均為500萬元,連年超額完成任務,其中20__年超額50,20__年超額12,20__年超額33。

三年來投資19.2萬元,對街道所轄的46條大小巷路全部實現了硬覆蓋,其中渣油路8條,水泥路3條,紅磚路35條,徹底解決了轄區“行路難”的問題。并且通過種植標準花香路活動、衛生檢查評比活動、冬季清雪等工作,保證了轄區的暢通、凈化、美化,連年被市里評為城市管理先進單位。

在市政府的幫助下投資40多萬元,完成了兩個社區辦公用房和庭院的建設;投資10多萬元,為社區配置了微機、打印機、掃描儀等現代化辦公設備;投資4萬多元,在兩個社區都建起了圖書室,配置了桌椅、書報等;投資20多萬元,在兩個社區建起了健身活動室。以上設施的建設和配置,拓展了社區服務范圍,強化了社區功能,繁榮了社會文化,受到群眾的擁護和歡迎,也得到上級領導機關的肯定。20__年被評為吉林市級社區建設示范街道。

街道其他各項工作,也都取得可喜成績。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年年受到市委表彰;與18個企業簽定用工合同,開發就業崗位321個,輸出勞務人員1480人(含境外1100多人),扶持創業成功項目5個,扶助微型企業48家,辦理《再就業優惠證》237個。小額貸款52萬元,被評為市再就業先進單位,所轄社區被市評為再就業模范社區;連續八年被市政府評為計劃生育先進單位;社會治安秩序明顯好轉,被市評為“平安街道”;全街道986戶,2142人納入最低 生活保障線,陽光慈善超市接到捐贈衣物2163件,米面20__斤,豆油300多斤,現金4000多元,安置下崗失業人員5000多人次,有近2400人得到了靈活就業補貼,解決了居民的生活困難,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1、違反《現金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第七條“結算起點為一千元”和第八條“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不得超過一千元”的規定,20__年12月至20__年8月超出規定限額累計150666.29元。

對此問題,責令對有關工作人員加強教育,防止今后繼續出現此類問題。

2、帳外資產問題

違反《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規定,該街道現有辦公樓因尚有部分工程款未能付清,相關手續不全,所以價值未在資產帳上反映,形成帳外資產。

依據上述規定,責令該街道盡快采取措施確定辦公樓價值,及時入帳,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漏繳稅款問題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第三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和國財稅[1994]026號通知關于“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艦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無論銷售者是否屬于一般納稅人,一律按簡易辦法按照6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我市執行4)的規定,出售轎車收入25600.00元,漏繳增值稅124.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關于“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限期自行補繳所漏稅款。

4、未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問題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一)公開招標……公開招標就好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方式”和《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第三條一款關于“全省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自有資金購買的政府采購項目,凡是門檻價以上(含門檻價,下同)及未設門檻價的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規定,20__年購買電腦7990.00元,未經政府采購及招標,系違規自行采購。

對此問題,責令自行糾正。

5、收入不如實入帳,直接核算費用問題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出售條石收入11000.00元,經辦人擅自將拆除和運輸費用直接扣除,只將純收入6000.00元入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機關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依據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決定罰款5000.00元,并由被審計單位對經辦人進行批評教育。

三、審計評價

審計認為,某同志在本次審計的任職期間,能充分運用有限的資金,努力加強管理,保證工作需要,做了大量工作;單位內控制度健全,財務管理手續完備,重大經濟決策能夠通過集體討論決定,力求避免出現失誤;在前期基本還清前任留下的400多萬元欠款和拖欠職工的7個月工資的基礎上,本期又繼續注意控制支出,保持收支平衡,并保證略有節余;資產和債權有所增加,債務有所減少。

但在審計中也發現一些違反國家財政、財務規定的問題,某同志對這些問題也負有一定領導責任。

四、審計建議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2

一、形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原因

1.缺乏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在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中,審計評價是其的重要內容。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被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評價。因為它所評價的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關系到被審計領導干部的政治生命,政治性非常強。但目前尚沒有一套科學、完整的評價體系,一些審計機關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是根據審計實踐的需要、委托部門的特殊要求以及實踐中積累的經驗來實施審計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求的審計評價又不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審計評價,從而導致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不準確或者對不應該評價的進行評價而形成風險。在定性處理時,遇到地方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甚至“撞車”時,便給審計機關依法定性處理帶來了難度。如果按國家法律、法規做定性處理,被審計單位及離任領導有時較難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辦事,就明顯存在有法不依問題,無疑存在著審計風險。由于審計評價沒有統一標準,審計機關作出的評價五花八門,言過其實或超出審計職責進行不準確的審計評價,都隱藏著審計風險。

2.審計活動受法律環境方面的影響。我國目前已形成以《審計法》為核心的審計法規體系,但是法律法規自產生之日起就具有滯后性,滯后于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當前的社會經濟活動日趨復雜,法律法規約束的范圍之外存在許多合理不合法問題。此外,部分審計活動過程中對技術、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審計人員在審計時就必須依賴其職業判斷,這就加大了審計工作的難度,不可避免地產生審計風險。

3.審計手段具有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通過財政、財務及相關資料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就現有的審計手段難以進行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調查才能查清。由于審計方法一般均采取抽查的方法,審計人員僅憑專業判斷和工作經驗進行抽樣審計,難免出現判斷失誤,得出不符合實際的審計結論,特別是在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還是領導責任時,審計人員很難準確把握。由于審計權限、審計手段的限制,往往使審計人員無法取得有效證據,陷入尷尬境地,從而形成審計風險。

4.時效性不強。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效性,距離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委托部門需要審計結果的時點越遠,其發揮作用越小。按文件規定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期內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應當及時安排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但是由于干部管理體制的特殊性,在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現象相當普遍,客觀上造成被審計領導干部對這項工作的不重視?!皩徲妹撾x”,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響,造成審計處理處罰難度加大,審計結論不能被有效利用,增加了審計風險。

5.虛假會計資料形成的風險。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審計對象出于自我保護或指使、插手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書面材料、財務資料等,在這種固有風險較高的情況下,審計人員稍有疏忽,就無法揭示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不實,這將直接影響審計取證的質量,造成審計人員的判斷錯誤,影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6.審計人員自身能力不足。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較廣,要求審計人員除了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審計專業知識水平外,還應熟悉政策法規,掌握經濟管理知識,不僅要具備查賬技能,還應具備口頭及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對一些新領域、新知識都是現學現用,僅通過審計項目對財稅改革、投資決策、市場運作等進行理解和評價,局限性較大,使審計人員的思辨能力、創新能力面臨考驗,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在具體審計項目中,如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審計重要性水平評估過低,審計實施方案缺乏針對性;審計實施中取證不充分,法規運用失當,審計判斷、審計評價失準,問題定性失誤;出具審計報告時處理處罰寬嚴失度,都會直接引發審計風險。

二、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必要性

1.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可以提高審計的威信??陀^、公正是審計執法最基本的準則。在社會的廣泛關注下,如果審計機關出具了不實的審計報告,必將直接影響審計機關的信譽和形象,使審計機關不但會失去群眾的信任,而且會失去黨和政府的信賴與支特,從長遠看會直接影響審計事業的發展。因此,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努力防范和降低風險,才能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2.規避審計風險,可強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實施工作結束后,審計機關所提交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作為組織、人事、紀檢等職能部門考察、考核、綜合評價、任免領導干部的參考依據之一,規避審計風險不僅降低了審計結論失真的幾率,還減少了黨和政府用人失誤的可能性,逐步樹立了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規避審計風險,可建立新的監督機制。規避審計風險是有效發揮審計監督與其它監督相結合,建立新的監督機制的需要。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使審計監督與組織監督、紀律監督有機結合,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黨政領導干部新的監督機制的重要途徑,規避審計風險可使新的監督機制健康持續地發揮應有的作用。

4.規避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對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而言,經濟責任審計的責任與風險要遠遠大于一般項目審計,正確把握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于作出正確的審計評價和更加卓有成效地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非常必要的。

三、規避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措施

1.建立“承諾”制度,明確法律責任。審計署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承諾制度。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時,應當書面要求被審計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財務主管人員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相關情況作出承諾?!彪m然承諾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審計工作,但在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致使“承諾制”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完善監督程序,應規范違反“承諾制”的處理處罰辦法,明確“承諾制”的法律、經濟責任。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針對有關當事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具體處理處罰辦法,建立對不完整且虛假承諾的責任追究制度。使“承諾制”真正對被審計單位起到威懾作用,確保審計對象的真實性,為規避審計風險提供了第一道防線。

2.加強審計法規制度建設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根據社會經濟的不斷變化,應及時修改和制定切合工作需要的審計法規,盡可能使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各有關事項均有法可依,使審計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還要盡快以審計法為基礎,制定國家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把風險控制作為審計準則的重要內容,使審計工作有章可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差錯,達到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3.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建立健全審計機關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及制度,是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有力保障。審計機關應建立有效的內部質量控制機制和質量控制制度,把審計質量控制責任落實并執行到每一個工作環節,從審計立項到作出審計結論,都必須發揮好內部質量控制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4.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操作。嚴格的審計程序,規范的實際操作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工作中,審計規范確定了審計的范圍、內容、目標、程序和方法以及相應的標準和要求,明確了審計責任,有利于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規范執行審計業務,從審計計劃與委托、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制、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到出具審計報告等整個流程規范操作,避免了審計人員在工作中的隨意性,降低了審計風險。

5.加強各部門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在實際工作中涉及面廣,光靠審計部門“孤軍奮戰”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求各部門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強化聯合審計,才能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度和力度,提升審計成果質量。因此,在行使審計職能的同時還要加強組織、人事、紀檢部門的聯系,共同分析研究審計重點,將審計監督和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經濟責任審計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審計情況,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

6.努力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審計隊伍素質的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機關應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適時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通過培訓、學習,不斷更新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和審計理念,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本專業知識,還要掌握法律、經濟管理、信息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使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不斷趨于合理化,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直接決定審計工作質量,同時也降低了審計風險。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3

摘 要 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如實鑒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為正確使用、評價干部提供依據。但是在審計實踐過程中,審計作用難以到位,如果不加以完善,就達不到應有的審計目的。

關鍵詞 縣級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一、當前縣級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人員少、項目多,無法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專業性

以江川縣為例,審計局機關在職人員有21人,剔除二線人員、工勤人員等,即使包括預決算中心6人,真正在一線的審計人員也僅有16人。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安排的項目、財政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等,每年完成的審計項目不低于70個。于是,雖然從機構上專設了“經濟責任審計股”,但經濟責任審計都有時間性,所有審計項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盤棋”,無法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的專業性。

(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難以適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需要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進行有效制約與監督的重要環節和機制,對審計人員的自身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現有審計人員之間可以相互學習、借鑒的東西少,難以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持續發展。

(三)審計操作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不夠突出

審計實施過程中的經濟責任審計基本上沿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方法和手段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給人的感覺是兩個不同的瓶子裝一樣的酒,基本上還未涉及決策行為績效的審計。而績效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其審計方法、評判標準都還處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過程中,掌握效益審計的人員還相當匱乏。這不能不說是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運用不理想,相關部門協調配合不夠密切

一是絕大部分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避重就輕,敘述籠統,套話居多,措辭模糊,被有關部門利用程度偏低。二是現實工作中,沒有就審計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所提出的審計建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難以有效地為黨委、政府宏觀決策提供服務。三是大部分地區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并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溝通協調配合。

(五)審計問責不到位,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威性

近年來,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可以看出,“屢審屢犯”問題突出。審計問責機制的欠缺,未能觸及違紀違規者的靈魂,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權威性的發揮。

二、對策建議

(一)突出審計重點,著力解決“人”“事”矛盾

深入貫徹“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根據現有的審計資源,縣級審計機關要把涉及重點領域、重點資金單位的領導干部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監控對象,并且把這些監控對象任職期間重大經濟決策的科學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遵守各項廉政規定的情況等作為審計的重點內容;要把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有機結合,應當盡量利用其他審計的成果,著力解決“人”與“事”的矛盾。

(二)改進審計方法,著力提高審計質量

要切實改變過去單純根據會計賬簿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做法,要從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擴展到對權力運用情況的審計;要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基礎,審查在財政財務收支過程中的權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學、合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審查權力行使的績效性;要側重于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比如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問題,行賄受賄問題,私分國有資產及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僅從賬上很難查清,必須要依靠開展多方面、大范圍的審計調查來實現,進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三)強化問責意識,著力樹立審計權威

加強與公安、檢察、紀檢、監察等部門的聯系,以便發現違法行為或嚴重的違紀問題讓這些部門迅速介入。要盡快形成以審計部門為主、紀檢、監察及社會輿論等有關方面為輔的全面監督檢查問責機制,營造良好的審計問責環境;

(四)建立評價體系,著力實現成果轉化

積極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實際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公正原則,全面審查分析各種情況和問題,避免以偏概全。要通過審計重點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被審計領導決策績效和廉潔自律情況;通過審計收支的合法性、合規性,評價被審計領導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通過審計全部政府性收支結果,評價被審領導的政績、行政成本和組織收入能力等。二是審計評價要慎重,要與被審計領導干部權責相對應,防止評價過高或過低帶來的審計風險。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或審計依據不足、評價依據和標準不明,超出審計職責和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煉制度。善于從現象找出本質,就審計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著力從制度、機制和管理上揭示問題,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真正為黨委、政府選人、用人提供決策依據。

(五)健全聯動機制,著力提高協作能力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活動要正?;?,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適時報送和協調處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進點時,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成員一同參加,擴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三是審計過程中遇到可疑情況可以及時用紀檢、監察的手段加以解決。四是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4

年,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審計機關按照年初確定的審計工作總體思路和明確四項任務、突出三個重點、把握四條原則的總體要求,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斷推進和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績效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一年來,全市共審計和調查1798個單位,查出違規問題金額1.51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3.02億元,審計后挽回(避免)損失10.09億元,促進財政增收節支3807萬元,核減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49.95億元,審計提出建議1173條并被采納857條,提交專題、綜合性報告和信息簡報277篇并被批示或采用143篇,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及審計報告457份。廣東省審計廳對深圳市審計局為全省審計工作做出的積極貢獻發來了感謝信,福田區審計局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授予“全國審計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南山、寶安兩區審計局被評為廣東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吳仲兵等4名同志被評為廣東省審計系統先進個人,寶安區審計局實施的社會治安電子防控工程建設管理績效審計被審計署評為2008年度地方表彰審計項目。

(一)開展對保增長等政策落實情況和重點項目的跟蹤審計,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年,全市審計機關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工作要求,審計工作始終注意突出重點,大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跟蹤審計,促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市審計局完成了785個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開展了保增長等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審計金額528億元,核減工程造價41.41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512份,其中完成了3個含中央投資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審計,審計金額6.61億元,核減5403萬元;完成了深圳市援建汶川地震重災區過渡安置房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組織人力投入對口支援甘肅隴南三縣一區恢復重建的審計工作,及時掌握財政部門對口支援重建資金撥付和資金到賬及使用情況,派出審計組5次到現場跟蹤審計我市援建的24個項目,榮獲“深圳市援建四川地震重災區過渡安置房援建工作先進集體”、“深圳市抗震救災對口支援光榮集體”稱號。福田區審計局完成政府投資審計金額25.76億元,出具審計報告1442份,審計項目數及項目金額均創該區歷史新高,核減2.37億元。龍崗區審計局積極服務大運會重點工程建設,探索重大項目拆遷全過程跟蹤審計,完成政府投資預、決算審計項目300個,核減2.42億元,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拆遷審計“龍崗模式”,受到區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好評。光明新區審計局創新工程變更備案辦法,全過程跟蹤審計審定造價24.91億元,核減1.88億元,推動新區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服務企業保增長”的要求,市審計局深入開展“服務年”活動,在稅收征管審計中披露了16家公司未足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并分析原因,市政府根據審計情況出臺了《關于調整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等級范圍的通告》;對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科技研發、支持外貿發展、財政扶持軟件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和市國資委所屬20家國企近三年來投資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對影響我市經濟長遠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政府儲備土地管理、產業集聚基地建設運營以及四家市級體育場館轉為國有企業后的管理運營開展了績效審計,深入剖析了我市各類企業、重點產業在金融危機影響下面臨的發展問題,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引起市領導的高度重視,得到審計署的充分肯定。羅湖、南山、寶安等區審計局加大了對財政性專項資金尤其是金融危機下政府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審計力度,審計結果總體情況良好,已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關注重點民生工程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保障民生福利和社會穩定。

市、區審計機關年加強了對重點民生資金和重大民生工程的審計,積極關注社會保障、義務教育、資源環境等民生項目和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狀況,切實做到服務群眾保民生。市審計局在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披露了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臨聘人員工資福利支出管理欠規范等問題,有關部門加強整改,并專門制定了相關的管理辦法,較好地解決了學校臨聘人員編制不足和臨聘人員工資福利支出的問題;對關系市民日常生活的凍豬肉儲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指出了儲備輪換次數不夠、部分時段庫存量過低等問題;對特區外96所原村辦小學設備設施標準化改造、市欠薪保障資金管理使用進行了績效審計,對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珠江流域(深圳)水環境綜合整治、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桃源村三期經濟適用房房價構成等民生項目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提出了進一步改善民生福利的審計意見和建議。羅湖、鹽田、寶安、龍崗等區審計局把教育領域作為審計重點,分別對區內重點學校財務收支、教育均衡化、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補助、學校教育經費收支等進行了審計或審計調查,為推動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解決“讀書難”問題服務;光明新區審計局對轄區內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新增公交線路進行了績效審計,促進了新區群眾出行難問題的解決。

按照“服務基層保穩定”的要求,市審計局年組織安排對市城中村改造扶持資金進行了績效審計,反映了城中村綜合整治進展、整治成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改進建議,促進加強社區城市化建設。鹽田區審計局對社區建設及管理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對社區公共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科學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資源、積極引導社區服務站建設、進一步規范社區收費行為等審計建議,區政府主要領導已要求相關單位對照問題逐條整改。寶安區、光明新區審計局均開展了對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管理及運營情況的審計和專題調研,提出了加強社區股份合作公司規范管理、維護基層穩定的建議,引起街道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的高度重視。

(三)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評價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推進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年鞏固和深化財政審計,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促進問題整改和行政問責。市審計局在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注重全面掌握市本級總體財力情況,反映了涉及10個部門單位的24個問題,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和作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全文向社會公開,有關部門和單位就審計發現的問題向市人大常委會作出說明并回答了委員們的詢問,市監察局對有關問題逐一進行了調查,提出了問責意見,促進財政管理進一步向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寶安區審計局注重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財務收支審計發現7家物資材料供應商涉嫌開具虛假發票等行為,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稅務部門查處;部門預算審計查出某局下屬單位違規發獎金等問題,引起區政府高度重視,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后已退回獎金。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扎實開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一年來,市區兩級審計機關共完成經濟責任審計項目78個,其中審計行政機關領導48名,事業單位領導24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6名,審計查出違規問題金額6359萬元,損失浪費金額2.52億元。南山、龍崗兩區審計局出臺了領導干部任中審計辦法,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常態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穩步推進,市審計局配合市委組織部組織專家評委會,完成了2008年度23個市管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議工作,1名基本合格,1名不合格;福田、鹽田、寶安等區審計局也分別配合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議工作,其中鹽田區對9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了評議,評定8名合格、1名基本合格,問責機制得到進一步落實和完善。

“陽光審計”工作不斷取得進展,增強了審計透明度,在促進審計整改、建立健全問責機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市審計局自2008年7月在全國率先實行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以來,至年12月已在互聯網站公開審計報告139份。羅湖區審計局制定《羅湖區審計局審計報告公開暫行辦法》,審計報告直接在羅湖政務網上全文向社會公開,全年公開審計報告89份。南山區審計局年實現了對政府投資審計、績效審計結果的直通車公告,區人大關于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被納入區政府行政電子監察系統并向各相關單位發出專項督查令,要求限時整改并及時報告整改結果。寶安區審計局也在本局網站上全文公告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報告。龍崗區審計局匯編99個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并在龍崗政府網站上公告。

(四)加強審計管理等基礎建設,提高依法審計的能力和水平。

審計管理得到不斷改進。市審計局著力解決審計管理中不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問題,經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印發了《深圳市審計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審計項目管理的意見》,從加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認真編制審計方案、落實審計組組長責任制、推行審計項目動態管理、實行審計項目質量考評、建立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健全審計業務會議制度、規范審計報告的編制和公開、完善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等九個方面加強審計管理,努力規范審計行為,提高業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羅湖區審計局年9月正式啟用行政監察系統審計子系統,從審計項目進點開始到審計結果公告以及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情況全過程接受時效監督,通過自我加壓,變壓力為動力,加強了審計管理。龍崗區審計局順利完成街道審計管理體制改革,4個審計所正式掛牌,改革經驗獲得市領導的批示肯定。

信息化建設取得較好進展。市審計局實行了審計項目動態管理,預算執行審計通過使用AO現場審計軟件加強了對市本級財政收支結構的深度分析,大多數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都采用了計算機審計,審計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高,較好地實現了審計目標。羅湖、龍崗等區審計局“聯網審計”成效明顯,南山區審計局《AO在科技資金使用和管理績效審計中的應用案例》榮獲審計署AO實例應用獎項,是廣東省計算機審計項目該年度獲得的最高榮譽。

審計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市、區審計機關堅持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嚴格執行新的審計“八不準”規定和各項廉政紀律,積極創建學習型機關,豐富機關文化生活,開展了以審計業務培訓、文化培訓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月”活動,舉辦了第七屆全市審計機關體育運動會,全面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涌現了不少先進集體和個人,增強了審計機關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審計工作也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制度機制、隊伍素質等方面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還有差距,審計工作自覺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能力還有待提高;科學審計理念、規范化建設、現代審計技術的實踐和推廣存在不足,審計管理等基礎建設仍然需要加強。這些問題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經濟發展模式轉變,推動審計工作創新發展

新的一年審計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新的要求。從國際環境看,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日漸減弱,世界經濟呈現明顯復蘇跡象。從國內環境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已作了全面分析部署,年經濟工作將重點在促進發展方式轉變上下工夫,力求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偫韺徲嫻ぷ魈岢隽嗣鞔_要求,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也就年的審計任務進行了統一部署。從深圳自身發展來看,今年將迎來特區建立30周年大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和《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的貫徹落實、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新興產業增長、大運會籌辦、區域板塊新的開發與提升、城市全面更新改造以及一系列民生項目啟動等,將為深圳新一輪大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市委四屆十三次全會明確我市新一年經濟工作要抓住加快轉變發展模式這條主線,圍繞“穩增長、促轉型、惠民生、抓創新、推改革、優環境”六個方面展開。審計機關要把認識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市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分析判斷上來,統一到總理的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要求上來,認清形勢,找準定位,切實安排好年的審計工作。

年審計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工作方針,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更加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揭示、分析和反映問題,更加注重增強改進和完善建議的針對性,全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經濟發展模式轉變,全力推進改善民生和法治建設,在更高層面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按照這一總體要求,我們要繼續以績效審計為主導,預算執行審計、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各項工作整體推進。年全市審計工作的主要任務是:

(一)加大對穩增長、調結構等相關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的審計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穩增長、調結構等政策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把績效審計與審計調查、檢查面上情況與審計重點項目、揭示問題與推動完善制度、促進當前發展與實現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確保各項決策和部署落實到位。一方面,要注意加強對相關政策實施情況和效果、政府投資和新增貸款、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節能減排資金等的審計調查,檢查財政支出、政府投資的結構和投向,關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提出對策建議,促進有效落實相關政策和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大運會場館、軌道交通等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推動項目盡早建成并發揮效益。

(二)積極開展民生工程和資金審計,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要進一步加強對涉及城市安全、住房保障、公交服務、就業和社會保障、教育發展、醫療衛生、文化建設等熱點難點問題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民生資金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公共資源配置更多地向民生領域傾斜,促進惠民政策的落實,降低惠民政策的實施成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在審計中,既要關注改善民生情況,揭示和反映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目標未實現以及嚴重影響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也要關注資金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研究如何進一步規范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措施和辦法,更要注重嚴肅查處在民生工程中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圍繞我市城市發展建設中水污染的治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人居環境的建設和維護等內容,積極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促進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保障和促進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三)規范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促進領導干部守法守規守紀盡責,嚴格依法行政。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要以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為主線,以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為基礎,以守法守規守紀盡責為目標,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貫徹執行經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重大經濟決策制定和執行、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合法合規及科學有效性,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重大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對直接管理部門和下屬單位監管的情況,同時也要關注領導干部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及個人遵守有關廉政建設規定的情況等。在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必須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圍繞“守法、守規、守紀、盡責”的要求,緊緊把握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堅決揭示和反映違法違紀違規及失責問題,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該處理的要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組織部門報送審計結果,認真配合做好審計結果的評議工作。

(四)深化預算執行審計和績效審計,揭示和反映體制機制問題,促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

不斷深化預算執行審計、績效審計,圍繞中心做好審計選項工作,注重把握財政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總體情況,科學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促進政府深化財政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提高財政審計的宏觀性、時效性和建設性,不僅要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去認識和審視審計掌握的情況,去分析和反映審計發現的問題,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角度去研究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還要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去統籌和部署審計工作,去安排和調配審計資源,去組織和實施項目審計,從根本上提高審計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五)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從這些年的審計情況看,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仍時有發生,違法犯罪的手段、方式也在不斷翻新。要充分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一定時期內,尤其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過程中,打擊犯罪,懲治腐敗是審計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任務。當前,要與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結合起來,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國有企業、土地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揭示和查處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揭示和查處違背產業、土地、投資和環境保護等政策的問題,揭示和查處鋪張浪費和損失浪費問題,揭示和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案件。同時,要更加注意結合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揭示制度方面和制度落實方面的漏洞,推動反腐倡廉和審計整改制度創新,促進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三、把握規律,堅持創新,爭當新時期審計工作科學發展的排頭兵

深圳審計工作的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創新的過程。我們要認真總結基于審計實踐形成的認識、觀點,汲取發達國家和國內的先進審計工作經驗,把握審計工作發展規律,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更好地擔負起歷史使命,更好地在服務科學發展這一過程中,實現審計工作的科學發展,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爭當全國審計系統排頭兵。

(一)創新審計管理,加強資源整合和協調。

要創新審計管理,著力解決審計資源調配和整合問題,切實處理好審計任務、審計力量和審計風險之間的關系。加強項目計劃的整合,做好各項目之間、年度項目計劃與長期發展規劃之間的整合和銜接,加快完善項目庫建設。鞏固和發展現有的綜合審計或一體化審計模式,加強審計內容的整合,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的多方面需求。根據項目特點,科學選擇審計、審計調查和跟蹤審計等方式,加強審計方式的整合。

(二)加強審計法制和規范化建設,堅持依法審計、文明審計。

按照審計署的工作進度,年審計法實施條例即將出臺,國家審計準則和關于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規定等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也將實施,要組織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進深圳績效審計立法和完善內部審計規章,制定符合深圳實際的審計項目審理辦法,全面推行審計項目審理制度。建立健全審計項目目標責任制和重大審計質量問題責任追究制,審計質量檢查工作逐步制度化和經?;嫱七M審計報告向社會公開的工作。注意加強與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溝通,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

(三)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近年來的實踐證明,審計信息化建設是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的重要途徑。當前的審計信息化建設,要以金審工程為依托,以創新審計方法和技術手段為基礎,把計算機技術應用到機關行政管理和審計質量控制的各個環節,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區審計信息快速通道和共享平臺,提高審計管理信息化的整體水平。要提高審計業務實施的信息化,探索以在線審計、實時審計為特征的聯網跟蹤審計系統,加強審計項目的動態管理,提高在信息化條件下開展審計工作的能力。

(四)注重研究分析,提升審計成果運用水平。

要牢固樹立審計成果意識、精品意識,不斷提升審計成果的質量、時效和高度,為政府決策和管理提供真實的信息和依據。注重加強綜合分析,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和重點問題,通過對多個單項審計結果,從多個角度、多個層面、多個時期進行分析,揭示和反映普遍性、傾向性和典型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可操作的建議,提升審計成果的宏觀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領導干部要多花一些功夫,多琢磨全局性、宏觀性的問題,著力提高調查研究能力、數據分析能力和宏觀思維能力,指導和參與審計成果的精加工、深加工,切實提升審計成果的運用水平。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整改報告

2010年9月,審計署頒布了新修訂的《國家審計準則》,新準則增加了“審計結果公布”章節,明確規定“審計機關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也提出,“要堅持和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逐步規范公告的形式、內容和程序,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被诖?,本文對2003~2012年我國審計署網站公布的審計結果公告進行統計分析與研究。數據統計主要圍繞三個方面:近十年來審計結果公告的數量變化趨勢、審計公告類型分布及變化情況,以及審計整改結果報告的明細情況。以體現我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分析其利弊,發現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一、審計結果公告總體情況

(一)審計結果公告數量總體增加

自2003年至2012年,審計署的審計結果公告呈逐年遞增的趨勢,2003年當年了第1份審計結果公告,此后,2004年共7份,2005年4份,2006年7份,2007年6份,2008年9份,2009年16份,2010年23份,2011年38份,2012年37份。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近10年來,審計結果公告數目呈遞增趨勢,尤其以2008年為轉折點,從2009年起呈直線上升趨勢,而總體上漲略有波動,2004年和2011年兩年較相近幾年略高?;诖粟厔?,我國審計署會進一步加大公告力度,增加公布審計結果的數目。

(二)審計結果公告類型增多

審計署《“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中按照公告的目的和內容將審計公告分為: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涉外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六大類型。

由上表可以看出,財政審計一直為審計機關審計的主體,在內容上包括:中央財政管理審計、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中央轉移支付審計、稅收征管審計、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審計、地方財政收支審計、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農業資金審計、社會保障資金審計、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2003-2005年3年期間只有財政審計公告類型,隨后逐步擴展到其它領域,財政審計公告在數量上呈逐年遞增的趨勢,占同期審計公告總量的比重減小,到目前是六類審計結果公告類型。關于其他審計公告類型,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06年第4號:“中國農業銀行2004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為第一份金融審計公告,2006年第2號:“青藏鐵路環境保護資金使用情況審計調查結果”是首次公布的資源環境審計公告,“印度洋海嘯中國政府對外緊急救災援助專項審計結果”第一次公告涉外審計。2010年開始公告企業審計結果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三)審計報告的整改情況

審計署“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把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作為審計結果公告的重要內容”。審計機關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追蹤披露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幾乎每個審計結果公告或多或少地體現了其落實情況。除了審計公告中提及的整改情況,審計署也會專門公告“整改結果報告”。對2003-2012年審計結果公告的統計分析發現,2008年以前并未公布審計整改報告,2009年有3份整改報告,2010年沒有公告,2011年2份,2012年1份。這6份整改報告中,4份為“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另兩份為2009年第11號:“10省區市財政支農資金審計調查發現違規問題整改結果”和2011年第38號:“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由表2,通過橫向、縱向對比數據可以發現,審計查處的力度不斷加強,整改項目不斷完整,落實情況不斷改善。對2007-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整改所涉及的資金總額從267.73億元、26.34億元(2009年審計)增加到1782億元(2011年審計)和1201.69億元(2012年審計)。對審計發現問題制定和完善的規章制度也從增加到上千條。處理處罰的相關責任人員數目增多且懲罰力度加大。

二、我國審計結果公告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采用行政型的審計模式,審計報告向政府提交,審計機關作為執行機關的組成部門去監督執行機關本身,具有濃厚的內部審計色彩,獨立性不強,因此審計結果的透明度較低。

1.審計結果公告數量偏少、范圍狹窄

從目前公告的數量和范圍來看,審計結果公告并沒有反映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由審計署審計公告的數量來可知,我國僅就少量的審計項目結果進行了公告,公開的審計結果公告低于全部審計項目的10%?!秶覍徲嫓蕜t》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其他都應公開,而其范圍遠未達到社會所期望的水平。此外,審計公告主要是對政府相關部門或企業的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審計,與民生相關內容較少,社會公眾對此關注不多,也不能完全了解政府的運營情況。

2.審計結果公告類型單一且發展不平衡

審計結果公告的主體為財政審計,對于其他審計公告類型的涉及時間較晚、數量較少,如審計署于2010年才開始公布,但隨后企業審計公告發展迅猛。除了財政審計和企業審計,其余四項審計公告類型所占比例較小,近十年來,金融審計、資源環境審計、涉外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總量分別占審計公告總數的6%、6%、5%和4%,四項總和只占審計公告總數的21%。同時,審計項目公告缺乏連續性,如資源環境審計在2006年首次公告后,于2009年才繼續公告。審計結果公告的分類并不完整、恰當。如2009年第6號:“41戶中央企業節能減排情況審計調查結果”既屬于企業審計又涉及資源環境審計;2005年第4號:“16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質量檢查結果”這是業務指導層面的行業檢查,將其歸為上述六類似乎有失偏頗。

3.審計結果公告不能很好地起到“公而告之”的作用

《國家審計準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國家在于人民,國家財產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會公眾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監督審計公告能夠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然而,由于審計報告專業性較強且社會公眾中具有審計基本知識的人比例較少,若不加解釋直接傳遞給大眾,往往無法達到公告效果,甚至會被不法人士惡意曲解傳播不良信息。在審計署公布的一百多份審計結果公告中,大部分公告使用專業術語且無任何解釋,同時缺乏圖表、對比等形象化表達。在對各層級社會人士進行的問卷調查也顯示,68%的人無法準確理解審計結果公告傳達的信息含義。

4.審計整改報告數量和內容偏少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將政府政務公布于眾,以接受公眾評議和監督。更本質的是將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暴露于社會輿論監督中,從而對其產生威懾力和約束,使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自覺糾正錯誤,接受審計意見并落實審計決定。審計公告的內容中基本都包含“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段落,但該段內容較少,只是對總體情況進行了概括,并未詳細說明整改的具體內容和落實情況。近十年來,審計署公布的審計整改報告總共6份,占審計結果公告總數的4%,數量較少,且內容多為文字表達,缺乏客觀數據資料,審計整改具體內容的針對性較弱。同時,審計整改報告主要針對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結果,涉及其他審計公告的類型較少。

三、對我國審計結果公告的建議

眾所周知,信息傳遞的三個基本環節是“信源、信道、信宿”,缺少任何一個方面都無法有效傳遞信息,審計結果公告也是如此。在信源上,審計機關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需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因此審計結果公告的真實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均取決于審計機關對公告的重視度;在信道上,需保證審計結果公告的傳播途徑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由于審計結果公告是面向社會大眾的,因此信道也應便于受眾的接收。在信宿上,審計結果公告應能轉化為信宿所能理解的語言,便于信宿的利用。同時,為了使信息充分發揮其價值,信息的反饋同樣重要。審計公告的目的便在于警示和整改,公眾應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對被審單位形成輿論監督,而被審單位也應據此進行整改。

1.擴大審計結果公告范圍

2010年2月新修訂的《審計法實施條例》公布后,取消了原條例對僅公布“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公布的”這些范圍限制,這充分體現了擴大審計結果公告范圍的必然趨勢。其次,審計公告應更多地向民生和社會公眾關注的方向發展,這一方面有利于加強社會公眾對政府事務的關注度,另一方面有利于擴大審計結果公告的影響力。

2.豐富審計結果公告類型

審計結果公告的類型分布體現出審計項目的安排,既表明國家審計作為政府的“免疫系統”對國家政務起到的監督職能,另一方面也說明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重視程度的區別。因此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的公告應充分兼顧“公平和效率”。此外,應進一步規范審計結果公告的類型,使審計結果公告成為一項系統、規范的審計檔案文件。

3.拓寬審計公告傳播渠道,增強內容可接受性

《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第四條規定:“審計機關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公布審計結果:(1)廣播、電視;(2)報紙、雜志等出版物;(3)互聯網;(4)新聞會;(5)公報、公告;(6)其他形式?!比欢F實中多為互聯網、報紙和雜志,其他方面較少涉及。鑒于我國民眾的信息渠道習慣和專業知識水平,應拓寬審計結果的公告方式,如采取電視和廣播,并設立專業解說頻道,向社會大眾客觀、公正而專業地傳播公告信息。與此同時,應注重增強審計結果公告的可讀性和通俗性,例如多用數據、形象化的圖表來代替單純文字描述。

4.增加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

審計整改報告作為審計建議和決定的后續監督檢查,有利于促進被審單位對審計事項的落實情況,并起到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的作用。因此,應加大公布審計整改結果力度,增加審計整改報告的數量,審計整改報告涉及項目應盡可能完整,同時擴大審計整改報告的范圍,形成強有力的社會輿論監督。

參考文獻:

[1]梁小平.國家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淺議[J].西部財會,2012(04):65-68.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范文6

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現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五是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標準。如果發現領導干部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則不予評價,可以在審計結果報告、移送處理書中反映。對未發現問題的,一般應表述為:經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未發現某同志任職期間個人在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方面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對領導干部住房、汽車配備情況,采取寫實的辦法,不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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