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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1
由于水管單位的事業單位屬性,其絕大部分固定資產都是國家無償劃撥的。該指標在計算時不考慮固定資產原值和折舊等,有效地避免了傳統的評價指標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計算中,由于領導干部任期內無償接收新工程或接受捐贈等導致指標不能反映真實經濟業績的情況。②該指標反映的是水管單位歷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的滾存,流動性強,體現了單位即時可動用的財力,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水管單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業績。③該指標剔除了專項撥款結轉數,確切反映了單位無指定用途資金數。自有資金評價指標的缺點領導干部任期內用自有資金進行對外投資,用于購置固定資產以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時,該指標未能予以反映。自有資金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業績可以用自有資金的絕對量來衡量,自有資金余額大,表明經濟業績好;也可以用自有資金增長率來衡量,自有資金增長率越高,經濟業績越好。其中,自有資金增長率計算公式如下:自有資金增長率=任期期末自有資金余額/任期期初自有資金余額×100%-1需要說明的是,自有資金余額也并非越大越好,在能夠保證“以豐補歉”以及單位穩健發展的前提下,水管單位可以考慮將部分自有資金投入到其他發展性項目中,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經費自給率
1.經費自給率的定義經費自給率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以及在此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組織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對本單位基本支出的保證程度。2.經費自給率的計算方法經費自給率=(事業收入+經營凈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凈額)/基本支出×100%其中,事業收入不包含專項撥款收入;經營凈收入為經營收入扣除經營支出后的凈收入;其他收入凈額為其他收入扣除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其他支出后的凈額。目前,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仍執行的是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會計制度,計算公式相應調整為:經費自給率=(經營利潤+計提的經營折舊+其他業務利潤)/基本支出×100%由于水管單位的固定資產、水土資源等都是國家無償劃撥的,所計提的折舊不具有補償性或償還性,故計算時應將計提的經營折舊作為經費保障的來源之一予以調回。3.經費自給率評價指標的優點①現行體制下,財政補助不可能提供水管單位事業發展所需全部資金,這就要求水管單位利用已有的資產、資源和人才優勢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綜合經營,增強經費自給,提高經費自給率,促進事業發展和改善民生。因此,該指標能夠作為反映領導干部任期內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②水管單位由于規模、人員結構的不同,用單純的經營收入總量等絕對量指標來衡量領導干部任期經濟業績可比性不強,經費自給率評價指標較好的解決了這一問題,而且便于橫向比較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業績。③由于水管單位用于經營的固定資產絕大部分是通過劃撥無償取得的,因此,該評價指標將計提的經營折舊作為經費保障的來源之一,更貼近水管單位實際。4.經費自給率評價指標的缺點一般來講,在不突破預算限額的前提下,經費自給率較高的水管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會將基本支出總量相應加大,經費自給率較低的水管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時會相應壓縮基本支出總量,因此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該評價指標的客觀性。5.經費自給率評價指標的評價標準經費自給率越高,單位自我保障程度越高,對財政依賴越低,表明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業績越好,更能促進單位事業發展和改善民生。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2
關鍵詞: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策
一、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現實需求
2011年7月7日,全國審計工作座談會在呼和浩特召開。審計署決定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以及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實行“關鍵崗位重點盯防”。會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尚未全面展開。今后,在對各級領導干部全面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還要突出重點。審計署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三項重點:一是突出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加強對經濟活動復雜、資金資產量大的重點部門和重點單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二是突出關鍵崗位,加強對掌握重要經濟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審計;三是突出重點事項和重點資金,加強對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部門、單位和崗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我國的經濟工作崗位眾多,其中不乏管理、分配及使用重點項目和重點資金的關鍵崗位。這些崗位在經濟監督上容易被忽視,導致這幾年出現了一些案件。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對關鍵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進行相關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很有意義。
二、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現實問題
(一)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作用認識不足
某些審計人員認為只對達到一定級別的領導干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才有意義,對級別較低的干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毫無意義;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只能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參考依據,對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部門領導干部作用不大;審計過程中只偏重于審查家底經費,查看與經費收支有關的賬目,對其他的經濟活動缺乏監督力度;一些人事部門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考核,在部門領導干部提拔、調動、免職和因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崗位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不能客觀地分析運用審計結果。對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模糊,造成相關人員思想難統一,給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增加了不應有的阻力。
(二)先升任后審計的現象普遍存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展開
一些單位在部門領導干部升任更高一級職務后,才委托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這種情況在現實中的普遍存在,使審計工作陷入兩難的境地。不如實反映其任職中的情況和問題,將違背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該同志的升任已成事實,且擔任了更高的職務,將對審計工作不利,審計結果也起不到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重要參考依據的作用;充其量只能起到反映情況,摸清家底的作用。
(三)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制定不健全,結果難運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提升、調動、免職三類即將離開原崗位的負有經濟責任的有關干部。由于這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各不相同,因此,審計的內容和側重點應有所不同。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審計范圍、程序、內容和結果運用等方面沒有明確區分干部離任的不同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方法、評價標準以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各方的風險責任等方面也沒有具體區分這三類情況的規定。導致在審計過程中,除了對提升的干部按規定的內容審計外,其他情況審計人員只是憑主觀感覺和一些經驗,導致審計內容不規范,審計結果運用效益差。
三、完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認清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
1、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正確合理考核干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用大量的數據、詳實的資料反映部門領導干部在任職期內的工作情況。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可通過審計結果,正確評價干部。一方面為合理、正確使用干部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另一方面為正確評價免職、退職的干部提供科學依據。
2、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發揚求真務實的作風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反映即將離任的部門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是對違法亂紀、貪污腐化行為的抑制,可以促進發揚求真務實作風,改變某些干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觀念,對部門領導干部既是一種預警機制也是一種激勵機制,能促使干部在任職期間增強責任感、事業心和廉潔自律的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3、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接任人的工作順利開展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如實地反映干部在任職期間內相關的資產狀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這將給接任人盡快適應工作、搞好工作創造良好的條件,接任人可以通過審計資料全面了解新單位的家底及情況,總結借鑒前任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吸取出現問題和失敗的教訓,發揚成績,克服缺點。
(二)著力提高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真實性
1、選擇合適的審計時機
采取“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辦法,再決定某部門領導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相關職務,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待審計結果出來后,由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審計結果,綜合全面情況決定是否任用。這樣可以避免被審計對象利用職權進行干擾,打消所在單位干部群眾的思想顧慮,有利于掌握真實情況和順利開展審計工作,有利于審計機關作出真實準確的審計結論。
2、探索創新審計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大多時間緊、內容多,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這就需要審計人員靈活運用各種審計方法,來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真實性,保證審計項目高質量的完成。一是與預算執行相結合,從銀行賬戶入手進行審計。二是審計查賬和審計調查相結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部門領導干部的審查離不開審計查賬,同時也可以采取其它審計調查方法。三是自查與抽查相結合。在被審計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被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同時也要求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作出承諾。審計人員可采用抽樣審計的方法,防范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真實有效。
3、客觀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1)審計評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
用實際工作業績與預定的可考核目標對比的方法來評價被審計對象,同時還要考慮到被評價對象主觀努力所不能夠控制的影響其工作業績的客觀因素。
(2)應進一步明確提升、調動、免職三類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區別,以便審計人員在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時區別對待,達到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3)改革失誤和要區別對待。改革失誤是在改革過程中由于政策導向的影響而產生的錯誤,而非個人主觀過失所造成。是指某些干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侵害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和公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審計人員要作出實事求是的分析和說明,區別兩者的情況。
(三)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評價體系
1、科學確定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制定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規定,結合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情況,以任期審計評價內容為基礎,可以將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歸納為經濟管理能力和自控能力兩個方面。
2、建立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操作中有一定難度,很難達到客觀、公正之目的。應盡快出臺全國統一的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為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應主要運用計算機處理,人工輸入標準及其審查結果,靠系統測評。
3、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
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有很多種,如基數指標法、績效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不同的評價方法所依據的標準不盡相同,因此,根據不同的評價方法來評價會導致評價結果的不一致。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最終定位到干部任免的關鍵問題,評價結果要求準確、統一。為此,要統一部門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從諸多審計評價方法中選擇一種或幾種來作為統一的方法。
參考文獻:
[1]林鐘高,龔明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3
一、目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存在的問題
1.“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制約了審計結果的利用轉化。
目前,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大部分屬于離任審計,很少開展任中審計,“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這種做法有一定的滯后性,制約了審計成果的利用轉化。
2.審計力量不足及審計任務繁重,導致審計結果不能及時有效運用。
大部分高校審計處只有三人左右,審計人員只能組成一至兩個審計組,由于批量任免、調動、退休,集中開展審計,每批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少則有三四個,多則一二十個被審計人員,在進行離任審計時,要對被審計人整個任期進行審計,少則兩三年,多則三五年,有的時間甚至更長,審計期間跨度大,還存在政策規定有變化、人員變動、業務量大等原因,而且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審計組成員還要參與部分基建(修繕)項目隱蔽工程的簽證和測量工作、基建工程材料市場詢價及定價、物資設備采購驗收、大宗物資采購的市場詢價、各種審計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辦公室收文發文等工作,這樣用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更緊了。由于審計時間短,任務繁重等因素限制,不可能審得過細,導致審計證據收集得不足,許多問題未能被發現,得出不恰當的審計結論,難以保證審計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的效果,導致審計結果不能有效運用。
3.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受限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涵加大產生矛盾。
隨著高校辦學自的擴大,高校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融資渠道。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涉及財務、基建、大額專項資金、校辦產業、后勤社會化、科研經費管理、高校收費、助學貸款、社會捐資助學、國家“兩獎一助”獎學金、勤工助學各項資金管理等經濟行為,需要對經濟責任人的經濟管理水平、工作業績、決策水平、管理能力、廉政情況等作出全面的定量或定性評價。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局限與審計業務內容的廣泛產生矛盾。另外,審計人員受職業、知識面限制等,對審計結果往往注重微觀的多,宏觀的少,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層次質量,造成有的審計結果不能被直接運用。
4.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配合機制不健全,審計結果得不到合理轉化。
(1)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⒅贫然?。組織部、人事處和紀檢監察室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
(2)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對組織部門管理干部的意圖理解不夠,導致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另外,組織部、紀檢監察室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審計定性含義與評價、審計職能作用等的了解也不多,反過來又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監督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透明,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處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報告,在報組織部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室和其他有關部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未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審計影響限定在被審計單位和部分領導這一小圈子里。
6.沒有制定監督審計結果運用的責任制。
沒有建立健全通過組織部、人事處、紀委監察室等多部門聯合監督的責任制,也未建立保障機制、責任追究機制來規范審計結果的落實。再加上內部審計機構與被審計單位是平級關系,沒有處罰權,獨立性不強,缺乏權威性和強制性。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措施和建議
1.前移審計關口,推進任中審計,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
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
審計署劉家義審計長說,經濟責任審計在原來以離任審計為主的基礎上,大力推進任中審計,力求盡早解決存在的問題,避免“秋后算賬”,發揮“治本”作用。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2009年和2010年審計的37名省部級領導干部中,有33名是任中審計。
2.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和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庫等。
(1)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處也因為上述矛盾而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
(2)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實現審計結果運用。
對同一被審計單位來說,不同審計任務的審計目標、要求和時間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審計的內容、程序和結果卻存在著許多相同點。將相關信息輸入信息共享系統,其他審計人員在審計同一被審計單位時可查閱相關信息,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審計效率,有效地運用審計結果。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檔案管理制度。審計處還應建立審計臺賬,將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資金審計等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分清責任,記于相關領導干部名下,形成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如遇到審計時間緊的情況就可利用以前年度的審計成果,特別是對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只需將其任職期間尚未審計的時間段進行審計或財務檢查,就可達到全面審計的目的。
3.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加強復合型人才隊伍的建設。
創新審計方式和理念,將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與現代的計算機審計相結合。建設一支既懂審計業務又懂計算機操作的復合型人才隊伍,全面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4.探索研究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內容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命運,政策性非常強。因此,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單位必須通力協作,研究制定經濟責任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規范,建立一整套科學的評價標準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5.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聯動性。
建立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有以下作用:一是審計對象更具針對性,在計劃的安排上注意突出重點;二是加強了審計交流;三是方便了重大復雜審計事項的移交;四是促進了審計意見的落實。
6.將審計結果分級,創新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1)堅持把審計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級別,納入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見審計結果不做結論。
(2)探索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
一是實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將審計結果進行公開是一把雙刃劍,既是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考驗,也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領導干部存在問題的曝光。
二是建立審計結果綜合分析通報制度。審計機關每年將審計結果歸納、總結,重點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剖析和根源挖掘,并提出審計建議,形成審計結果綜合分析報告。
三是完善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反饋制度。通過審計回訪、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定期調度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結論和整改的情況。
四是將審計結果運用與干部任前公示相結合。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在群眾中的威信和地位。
五是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的廉政檔案中,并作為黨風廉政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考核等次。
7.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責任制。
(1)按照“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對造成審計結果不真實、責任評價不客觀,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出現任用干部偏差的應首先追究任命部門的責任,防止和杜絕領導干部“帶病上崗”、“帶病履職”、“帶病提拔”等問題。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4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人員 對策
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認識不到位
首先,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審計工作人員主要是審計和會計專業方向的財務人員,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的項目,涉及的內容廣泛,除了財務方面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熟悉各個方面的復合型人才。其次,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不高,部分人對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夠端正。
(二)審計質量不高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范圍廣、內容多,專業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質專業能力強的審計人員開展工作,保證審計的質量。而在實際工作中,存在著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以及審計人員素質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問題,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審計風險較大
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審計內容的廣泛性、審計成本的制約性等方面的限制,審計人員往往很難收集到足夠而直接的證據,雖然《暫行規定》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要“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但是被審計者相關的會計資料未必真實,當然難保所得證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四)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
首先,為規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往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針對性、空乏、無深度,比如“基本合規合法”等“中性”的審計評價,致使審計結果的運用程度差。其次,審計評價重點難確定。領導干部一般任職時間較長,期間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往往很多,如果對其進行逐項審計、評價必須投入大量的時間和人力。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審計立法層次較低
目前,關于經濟責任審計最有權威或層次最高的法規性文件有《縣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審計署關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細則》、《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五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關部門協調與配合的意見》等幾個法規性文件。這些法規性文件不僅立法層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備立法的特征。
(二)審計獨立性缺失
我國現階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實行委任制,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這導致領導干部權力過于集中,甚至能夠駕馭審計權力,使得審計難度陡增。加之我國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由于獨立性的嚴重缺失,對領導干部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評價自然效果較差。
(三)審計人員處境尷尬
現階段,審計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評價的認識上往往存在著兩種偏差,一是表現為怕承擔風險,怕得罪人。二是表現為對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期望過高,希望評價能面面俱到,使審計結果報告變得冗長、繁瑣,并且增大了審計風險。對審計機關來說,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地位高、權力大的領導干部,這樣開展審計工作存在難度大、風險大和壓力大等問題。
(四)聯席會議制度執行不力
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等多個部門聯合組織協調實施,并由這些部門組成的審計聯席會議對審計的組織和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指導工作?,F實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是一個比較松散的組織,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缺乏互動性,導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暢,信息反饋少,使得各部門未能形成一致的審計目標,影響審計機關的工作效率和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結果的利用。
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對策
(一)建立健全法規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體系,改善審計執法環境。一方面要加強對被審計對象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審計人員承擔審計責任的監管力度。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其運作規范。明確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建立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財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
完善落實整改制度。加強審計機關對審計整改情況跟蹤檢查的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整改情況、整改督查、整改責任追究、整改結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審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審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審計整改公開制度,以公開促整改;四是整改情況上報制度,以報告促整改。
制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承諾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負責人做出書面承諾,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計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審計人員依法辦事。
(二)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改變審計主體的隸屬關系。經濟責任審計要想取得更加明顯的效果必須有更加廣闊的發展平臺,這需要不斷提高審計機關的獨立性,改變其隸屬關系。改革審計體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結合的心的審計體制,讓其接受人大的領導及對人大負責并報告工作。
強化干部考核任用。應強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標準和定量標準相結合,政治標準和業務標準相結合。同時,干部的提拔任用應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提高審計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在組織體制上,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監督、對上負責”和“誰管理誰審計、誰審計誰負責”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風險管理及內控評價有機融合。
立法保障審計的獨立性。一是要修改憲法,賦予審計機關獨立的法律地位;二是制定具有完整意義的國家審計法;三是將最高審計機關和地方審計機關從各級政府中脫離出來,單獨立法規定其組織程序和機構設置;四是設立專門的審計財政預算法案,保證審計財政供給等。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5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效益性;目標
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所履行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活動。我國軍隊從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來。主要針對經費使用上的違法違規性問題,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效益性目標卻往往被忽視。如何將效益性目標融于經濟責任審計中,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增加效益性目標的必然性分析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效益審計在我國逐步得到關注和重視。《審計署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明確指出:“積極開展效益審計,爭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毖由熘羾H范圍來看。效益審計在一些發達國家軍事審計中一直居于主導地位,美國國防審計就是以效益審計為主。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審查活動。必然涉及到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主管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效益性目標,既是形勢發展的要求,也是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和與國際國防審計發展接軌的需要。
目前我軍經濟責任審計只能稱之為“財務責任審計”,以真實合法性為主,而效益性評價多半還停留在理論上的假想。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完整性分析,只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而忽視效益性,得出的結論必然有失偏頗。從我軍經費使用現狀分析,由于歷史上長期習慣于供給制,加之很多單位財務水平欠缺,部隊任務繁雜,領導干部往往經濟效益觀念淡薄,這在軍隊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著實令人擔憂。從審計成本來分析,效益性目標融入經濟責任審計,則不必重復進行效益審計,可以大大節約我軍審計資源?!柏攧肇熑螌徲嫛币讶煌耆缓蠒r宜,效益性目標亟待提上經濟責任審計的日程。
二、經濟責任審計中增加效益性目標的難點分析
長期以來,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的經營業績評價往往過于籠統,未能真正引入量化指標和數學模型作為評價基礎。評價量化標準的缺失,成為經濟責任審計中推進效益性目標的軟肋。
1 效益評價的難點何在?不同于地方經濟效益的衡量,軍事經濟效益具有非盈利性的特點,主要表現在部隊經費的使用是否有利于部隊戰斗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部隊的全面建設,而這些都難以用數量來表示,所以在區分具體經濟責任時,尺度比較難把握,量化指標表現為不確定性和可變性。
2 軍事經濟效益評價是否就真的很難量化呢?本文以為不盡然。既然是經濟責任,就必然涉及資金流轉,就必然可以效益考量。其一,對于軍隊有償服務的經濟責任審計,其經濟效益顯而易見,可以采用以杜邦財務分析體系(所有者權益利潤率等)為主的一系列指標進行評價;其二,對于消耗性的非營利目的的經費支出,本文認為影子效益是一個很好的借鑒。如武警學院建訓練場館,其經濟效益就可以間接地從部隊訓練的合格率和達標率影射出來,通過審計合格率和達標程度就可以評估場館建設經費的效果;其三,如果用影子效益都很難確定,那么效益評價還可以用最小成本來衡量。從支出成本來看,軍費的供應、管理、使用,即經費的計劃、預算、劃撥、開支、報銷、決算等過程,這些成本增減變化的數量關系,是評價軍事經濟效益的主要數據,而反映這些數據的資料一般比較齊全,記載準確,是相對容易查取的。
三、積極推進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目標的一點拙見
推進我軍經濟責任審計中的效益性評價,是包括軍隊審計立法,審計隊伍建設等諸多方面的復雜工程。
(一)劃定范圍,試點推進
我軍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性評價還只是星星之火,審計資源、審計方法、審計評價等都不盡完善,因此分步試點、逐步推進,是必然經歷的過程。以現階段武警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區域試點范圍可以經濟發達地區為突破口和切入點。在經濟沿海發達地區,武警部隊經費來源廣,經濟決策多,經濟責任大,最容易出現經濟違規行為,也最容易存在經濟損失浪費現象。審計內容范圍劃定可以軍隊工程建設、軍隊空余房地產租賃開發、有償服務等領域為試點進行實踐探索。這些審計內容。一方面普遍存在涉及資金金額較大,經濟色彩比較濃重;另一方面其經濟效益相對直觀,容易獲得,也容易量化和評價。
(二)積極拓展經濟責任審計中效益評價體系
其一,創建指標體系。以經濟責任審計中工程投資決策效益審計為例,工程建設決策效益評價指標可以包括速度效益審計指標、成本效益審計指標和質量效益審計指標。常見指標有:
工程竣工率=審查完工面積/工程總面積×100%
投資完成率=實際投資額/投資概算總額×100%
單位面積造價=竣工總投資額/竣工總面積×100%
工程成本降低率=(工程預算成本一實際成本)/工程預算成本×100%
投資效益比=新增保障能力/工程投資×100%
其中單位造價則從最小成本的角度來考量,而新增保障能力可以認定為工程建設的影子效益。
其二,創建方法體系。比較分析法在軍隊中運用較為廣泛,按比較所用的指標或基準不同,可分為絕對數比較分析法和相對數比較分析法兩種,另外還可以采用縱向和橫向比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則可以衡量各項因素影響程度的大小,以便判斷影響指標變動的主要原因及影響值。為確定審計的重點目標、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提供有效的分析性數量證據。層次分析法(AHP法)適用于目標結構復雜且缺乏必要數據的情況,對決策者是否選擇最優方案進行評價,此法在經濟責任效益審計中已有很多探討。
[參考文獻]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范文6
一、深化預算執行審計,促進維護了財政資金安全
以促進健全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提高預算管理水平、推動完善公共財政體制為主要目標,開展了2014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以促進地稅系統依法行政、提高稅收收入質量為目標,開展了市地稅系統2014年度稅收征管情況審計,并對新華制藥公司、農村商業銀行等8家重點納稅企業稅金提取、申報、繳納情況進行了延伸審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我局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審計工作報告,并對審計結果給予充分肯定。
二、深化政府投資審計,促進提高了政府投資效益
以竣工結算和決算審計為主要形式,以工程造價審計為重點,對海關報關中心、農村飲水安全、濱河大道南伸、丹河治理等19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了審計,已完成11個項目,深入揭示投資領域中高估冒算工程成本、擠占挪用建設資金、工程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科學評估項目建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和生態效益,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規范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和管理,提高了建設資金使用效益。
三、深化經濟責任審計,促進了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
召開了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出臺了《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限時報告制度》,進一步強化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和審計成果轉化運用工作;確定了2013年度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將部門單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相關要求情況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加強了對會議、出訪、接待活動等行政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審查。根據市委組織部委托,以促進作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為目標,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項目21個,已完成12個,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依法行政。
四、深化專項審計和調查,發揮了審計服務發展的專業優勢
以推動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為目標,對全市2014年度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跟蹤審計,促進了我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順利進行;繼續對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著力揭示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了我市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順利進展;以摸清情況,揭示問題,提高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使用效益,保障建筑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為目標,對我市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收繳、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調查了部分建筑企業,促進完善了建筑企業養老保障金監督管理。配合市審計局開展了對我市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調查,著力揭示控制存在的風險隱患,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
五、堅持用信息化推動審計技術方法創新,推進了科技強審
進一步完善了“信息網上走、業務網上辦、臺帳網上建”的審計工作模式,提升了審計工作在信息化環境下查錯糾弊、規范管理、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突出計算機審計成果的開發應用工作,加大優秀AO應用實例和計算機審計方法的培育力度,編寫的AO應用實例有1個獲審計署優秀獎且是各縣市區中唯一的一項優秀獎、有2個獲審計署應用獎、14個獲審計署鼓勵獎;計算機審計方法有7篇入選審計署方法庫,深化了計算機信息技術在審計實踐中的應用。
六、抓實審計業務管理,提高了審計質量和審計效能
每個審計項目一限時,把審計項目分類限時管理,限時完成情況納入審計組業績考核;每個審計項目一承諾,被審計單位向審計局承諾、審計組長和主審向局黨組承諾、審計組成員向審計組長和主審承諾,承諾審計質量和廉潔從審;每項重點工作一個推進小組,成立了每項重點工作的推進工作小組,把每項重點工作作為一個項目來做,作為一個課題來研究和創新推進;每周一調度,堅持每周一上午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及時把握審計項目限時管理情況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問效問責,督導推進工作,同時建立了重大審計項目實施方案集體審定制度;每月一考核,制定了重點工作月考核辦法,實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報。
七、加強干部作風建設,提升了審計機關形象
一是以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精神活動為主抓手,進一步加強了機關黨建工作,實施的“審計護財為民”工程被市委市直機關工委表彰為優質服務項目。
二是扎實開展駐村“第一書記”工作和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工作,全局干部職工與洛城街道10個村的110戶群眾結成對子,開展了幫扶工作。
三是自覺積極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有關規定要求,部署開展了“轉變干部作風,創建滿意單位”主題活動,組織干部職工走進看守所、觀看《失德之害》和《彌水蕩滌》電教片等接受警示教育;邀請了市法院、檢察院法律專家舉辦了2場預防職務犯罪專題報告會,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了“轉作風”承諾、定位奪標等活動,強化責任教育。在全局進一步營造了講奉獻、顧大局,講責任、敢擔當,講正氣、守紀律,講團結、建和諧,講創新、謀發展的濃厚氛圍。
下步審計工作要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一四六三”的總體思路,以扎實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主要載體,以更有效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強化審計服務大局功能為主線,全力創先爭優。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進一步深化財政審計。認真貫徹落實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2014年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跟進做好審計整改情況的檢查和匯報,切實發揮好審計工作的“審、幫、促”作用。
二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資審計力度。認真學習貫徹《省審計監督條例》,按照三干會提出的“對政府投資項目全程跟蹤審計”的要求,進一步深化審計內容,強化審計管理,推進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必審制;進一步加強對中介機構參審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督導,確保審計質量和效率;瞄準全國先進,走出去對標找差,比學趕超,探索創造政府投資審計亮點經驗。
三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健全完善審計評價、結果運用、問責和整改等制度;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認真落實《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限時報告制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督查,促使被審計單位全面徹底地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是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科技含量。著力加強計算機審計方法、AO應用實例的發掘編寫工作,實現上報數量和質量、獲獎數量和層次雙提升;著力研發與AO系統、OA系統兼容配套的計算機審計軟件工具,進一步完善優化計算機審計平臺;在全面開展數據式計算機審計的基礎上,著力探索實踐信息系統審計,開展高級計算機審計,推進計算機審計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國爭先創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