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的運作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理財的運作方式

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1

商業銀行資產池理財產品內涵、特點及現狀

銀行資產池理財產品內涵

資產池理財產品,是指有別于傳統的一對一理財產品,以債券、回購、信托融資計劃、存款等多元化投資的集合性資產包作為統一資金運用,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理財產品持續性募集資金,以動態管理模式保持理財資金來源和理財資金運用平衡,并從中獲取收益的理財產品運作模式。

銀行資產池理財產品特點

從目前商業銀行運作實踐來看,資產池理財產品具有“滾動發售、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 ”的特點。

滾動發售。滾動發售是指連續發售理財產品和到期續發理財產品,保障募集理財資金的連貫性和穩定性。

集合運作。集合運作是指將基于同一資產池發售的各款理財產品所募集資金歸集管理,統一運用于符合該類資產池投資范圍的各類標的資產構成的集合性資產包,該資產包的運作收益作為確定各款理財產品收益的統一來源。原則上同一資產池發售的不同理財產品不單獨對應各自資金投向。通過集合運作方式,可以使資產池理財產品在固定收益資產、信貸資產、權益資產甚至衍生產品等大類資產之間進行充分有效的資產擺布,規避某一投向某類資產所產生的過度波動,通過分散化投資有效降低資產組合的整體風險。

期限錯配。期限錯配是指資產池理財產品資金來源方(即發售理財產品)的期限,與資金運用方(即集合性資產包)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資金來源方期限短于或長于資金運用方。由此,可以形成較大的規模優勢,并通過靈活的流動性管理沉淀較大比例的資金進行期限錯配,利用向上的收益率曲線,有效提高投資者收益。

分離定價。分離定價是指同一資產池發售的各款理財產品收益水平,一般不與該款理財產品存繼期內集合性資產包的實際收益直接掛鉤,而是根據集合性資產包預期的到期收益率分離定價。這擺脫了傳統的理財產品根據資金運用實際收益決定資金來源即理財產品價格的模式,可以發揮銀行的資產擺布能力,提高產品的定價效率和市場競爭力。

資產池理財產品現狀

國外銀行資產池理財業務發展概況

銀行理財業務在國外稱為“財富管理業務”(Wealth Management),一般是指商業銀行針對中高凈值個人客戶所提供的各類金融服務的統稱。財富管理業務范圍廣泛,包括證券經紀、信用卡、個人貸款、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財富配置及投資咨詢、私人銀行增值服務等等,管理的范圍包括客戶的資產和負債,而非單純的資產管理業務。

國外商業銀行從事財富管理業務已經有300余年的歷史,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快速發展,幾乎所有的銀行都開始將其作為銀行業務運行和服務的一種基本方式。財富管理在歐美大型銀行的業務分類中一直占據重要地位,匯豐銀行2007年末財富管理業務稅前利潤占比超過30%,而花旗銀行2007年全球財富管理業務凈利潤占比則高達54.6%。

仔細分析國外銀行主流資產管理業務的模式可以發現,其本質上是采取了我們稱之為資產池的運作方式,并在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之間建立了極其嚴格的防火墻制度,保證了利益分配的公允性。在風險控制方面,一般情況下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杠桿比例,當然,市場情緒較為狂熱的情況下,杠桿比例屢被突破的情況也是存在的,也正是如此導致了金融危機期間的連鎖反應。

國內銀行資產池理財業務發展概況

相較國外而言,國內理財業務發展明顯滯后,尤其是資產池類理財產品更是2007年以來才逐漸興起的一種業務模式,在此之前,國內銀行理財業務以簡單的一對一運作模式為主,也就是募集一期特定期限資金后,匹配于相關債券或其他資產,本質上是為投資者提供一種投資通道服務,相對缺乏主動的資產管理。目前,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已經成為國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主流模式,據不完全統計,在2009年市場公開發售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中,有約42%采取了具有組合管理、集合運作特點的資產池運作模式,主要投資標的包括信托貸款、債券、回購等固定收益類產品。與國外銀行理財產品不同的是,國內銀行資產池類理財產品一定程度上成為了信貸投放的另一渠道,并且在實質上突破了現有存貸款利率的管制區間。盡管國內商業銀行以資產池模式為主導的理財業務已經在近兩年取得了明顯進展,但在監管政策、風險管理、投資運作等方面依然存在著較大的缺陷,亟需進一步規范。

銀行資產池理財產品產生背景及意義

資產池理財產品產生的背景

利率市場化。在利率市場化的大背景下,資產池類理財產品成為突破貸款利率管制下限和存款利率管制上限的現實途徑,也是鞏固商業銀行存款市場份額和培養優質客戶的客觀需要,實質上是銀行貸款資產的證券化和儲戶存款的投資化。

金融脫媒化。隨著國內金融市場建設的日益完善,以及金融全球化的影響,金融脫媒日益加速,直接融資比重日益上升,給商業銀行傳統的以存貸款為主導的經營模式提出新的挑戰。

低利率環境。目前債券市場利率水平明顯低于同期限存款利率,給銀行傳統的債券型理財產品帶來較大運作難度,通過組合化方式投資于債券、信托貸款等資產,可以有效提升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收益空間。

對商業銀行的重要意義

豐富商業銀行產品線,提升中間業務收入貢獻度。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可以有效地豐富商業銀行為投資者提供的產品線,以創新帶動業務發展,在增加商業銀行穩定資金來源的同時,可以顯著提升中間業務收入對于商業銀行的貢獻度,擺脫以往過度依賴存貸款利息差的業務模式,增強其應對經營環境變化的能力。

促進產品創新能力,提高產品定價水平。現代商業銀行的競爭焦點在于產品創新能力和定價水平,資產池類理財產品的推出可以整合商業銀行內部原有的競爭優勢,產生聚合效應,將其原本的信貸優勢和債券市場運作優勢有機結合,在促進商業銀行產品創新能力的同時,提高其金融產品定價水平,為將來利率市場化環境下的競爭奠定堅實基礎。

有利商業銀行經營機制轉型。國內商業銀行在長期處于管制利率經營環境下,已經習慣于坐收利差的經營模式,而這種模式已難適應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脫媒化背景下商業銀行提升競爭能力和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的需要。資產池類理財產品的推出將有效促進商業銀行傳統經營模式和風險管理模式的轉型,改進商業銀行內部經營機制,使商業銀行加速融入現代金融競爭格局。

商業銀行資產池理財產品運作模式分析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商業銀行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在滿足銀行自身競爭需要和投資者投資需求的同時,實質上是利率市場化背景下存款投資化趨勢和貸款證券化趨勢的集中體現。

存款投資化

投資者通過購買商業銀行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可以有效擺布自身資金頭寸,根據自身需要形成合理的頭寸期限結構和收益結構,打破存款類產品的利率上限,并且形成更為靈活的結構安排。在這種運作模式下,理財產品在取代商業銀行存款類產品的同時,成為了普通居民重要的投資品種之一。從實際情況來看也是如此,理財產品已經成為了繼基金、股票市場、債券市場之后,國內居民主要的投資品種之一,并且,相比前幾種投資渠道而言,資產池類理財產品能夠為投資者提供更為穩定地收益來源和更為豐富的投資渠道,使個人投資者也能夠介入貸款類產品之中。

貸款證券化

通過將信托貸款置入資產池,并以之為基礎發行理財產品,資產池類理財產品這種運作模式極其類似于國內方興未艾的貸款證券化,信托貸款相當于貸款證券化中的支持性貸款,各期理財產品相當于貸款證券化中的過手證券(Pass-through Security),但相較貸款證券化而言,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更為廣泛的投資主體,也具有更為嚴格的風險管控手段,必將成為市場主流。

通過達到存款投資化和貸款證券化的效果,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已經在國內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方面邁出了重要的嘗試性步伐,尤其是在存貸款管制利率體系長期存在且久未撼動的情況下,此舉更加具有開創性意義,可以說是為國內商業銀行開辟了一塊利率市場競爭的試驗場。從監管當局角度來看,一定程度上這也應是其所樂見的,畢竟商業銀行不可能永遠生存于監管當局所劃定的圈子內,遲早要直面真正的金融市場競爭,而商業銀行定價能力的培育是參與金融市場競爭的必要前提。當然,從博弈論的角度看,監管當局與商業銀行關于資產池類理財業務的發展也存在持續性博弈,一方面監管當局要綜合考慮資產池理財業務發展對于商業銀行效益提升、定價能力提高以及國內利率市場化探索的正面效應,同時還要考慮在目前缺乏體系化監管政策的情況下,這類業務的發展處于可控范圍之內;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則通過資產池類理財業務不斷試探監管當局對于這類創新業務的監管底線,在不斷試探的過程中達到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有機統一。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池理財業務發展方向建議

總體來看,國內商業銀行資產池理財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對比國外銀行財富管理業務發展歷程以及國內基金行業發展歷程,具有委托理財特點的資產池理財業務,應在借鑒吸收國內外相關行業發展經驗的基礎上,走出一條不同的道路,并堅持先規范后發展的思路,在嚴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健發展。

組織架構方面

獨立于自營業務的資產管理部門,專門負責資產池理財業務的發展,在資產管理部門內部建立完善的前、中、后臺制衡約束機制,同時根據專業化分工的原則設立專門的產品經理、投資經理、風險經理。產品經理主要負責產品研發和設計,投資經理負責產品的投資運作管理,風險經理負責產品運作風險監控,以確保資產管理業務的穩健發展,并為將來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打下基礎。

在資產管理業務和自營業務之間建立嚴密的防火墻制度,避免自營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利益輸送,以及由此產生的聲譽風險對銀行的沖擊,保證業務合規運營。

運作模式方面

資產池的設立應遵循“分散運作、風險隔離”的原則,即同類型理財產品對應一個資產包,而不同類型理財產品應對應多個資產包,避免不同產品交織在一起出現收益分配不公允的情況,以保證理財產品運作的規范性。

在資產管理部門內部,前、中、臺相關人員共同成立投資委員會,具體負責理財資金投資總體策略的擬訂以及運作效果評價,前臺投資經理在總體策略框架下具體負責安排產品投資運作,避免策略風險。

風險管理方面

構建資產池類理財產品風險識別、計量、評估、緩釋的全流程風險管理體系,引入經濟資本、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風險分析方法,全面詳盡地反映資產池理財產品運作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并綜合運用限額管理、授權管理、授信管理三大手段密切監控產品運作過程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對于政策風險,應密切關注監管層面政策變動,同時在相關政策明確之前采取相對規范的運作方式。對于聲譽風險,應在做好產品風險等級評估和投資者適合度評估的基礎上,做到產品運作信息的公開透明。對于操作風險,應通過成型的流程設計和固定的系統控制加以管理。

產品營銷方面

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2

提起信托理財產品,近期有這樣兩則新聞困擾著投資者,一方面是部分銀行信托產品提前終止公告不斷,另一方面則是銀行發行此類理財產品,瞬間售罄。為什么這樣矛盾的兩種現象會同時出現,關于信托理財,還有哪些投資機會值得人們期待呢?

矛盾產生于銀行與市場的博弈

高收益、低風險的信托理財產品一直受到市場的青睞,也一直是銀行理財產品中的重要角色,但是自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這種情況出現了轉變,銀行不僅減少了該類產品的推出,同時也降低了產品的預期收益率,那么為什么仍然受到投資者的熱捧呢?這是因為與其他銀行理財產品相比,信托產品高收益低風險的特征并沒有徹底改變。建設銀行近期推出的利得盈信托貸款型2009年第1期投資周期為6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率為3.18%,而6個月的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僅為1.98%。由于信托類理財產品中有相當數量產品的借款人是壟斷性的行業或大型集團企業,它們的生產經營穩定,盈利能力較強,信用等級較高,因而產品的風險較低,在經濟不景氣、市場動蕩的今天,尤其符合投資者保守投資的需求。

有需求,還必須有供給,這樣才能達成交易。投資者青睞信托理財產品,銀行又是什么態度呢?與投資者高漲的熱情相反,銀行對信托產品的態度似乎較為冷淡,在記者向銀行咨詢信托產品提前終止問題時,個別銀行表示,這類產品不是當前銷售重點,沒什么好談的。

其實,信托理財產品提前終止的熱潮在2008年底已經開始,近兩個月仍在持續。究其原因,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袁增霆對《小康•財智》記者說:“產品提前終止是出于銀行自身產品管理,當它認為這些產品不能更好地提供價值創造時,就會出現提前終止,這與市場大環境有很大關系,比如說降息。”2008年下半年的多次降息,以及央行放松對商業銀行信貸規劃的硬約束,使得在當時通過銀行信托理財產品進行融資的企業負擔了比現今實際利率高很多的利息負擔,為了節約成本,企業一般選擇提前還貸,再借新貸,也因此銀行只能提前終止相應的理財產品。

另外,降息和放松銀行信貸規模的措施,使得銀行將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在直接發放貸款,而非通過理財產品曲線發放貸款,這是因為存貸利差要比理財產品收益率與貸款利率的差值更大,銀行發行信托理財產品的動機大大減弱。對此,華夏銀行發展研究部總經理王玉珍這樣告訴《小康•財智》記者:“銀行是否發行信托理財產品主要是看具體項目的收益和風險,央行放松信貸規模要求,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銀行對信托理財產品的依賴。銀行在設計推出某種理財產品時主要考慮兩種因素,一是銀行整體發展規劃,二是市場對該類產品的需求情況,如果兩者不對稱的話,僅是市場需求并不足以讓銀行推出此類產品。這是一個雙向的需求互動,但總的來看,銀行的主動性更強一些,選擇余地更大一些?!?/p>

兩類產品或成市場熱點

其實,按照產品運作方式的不同,信托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銀信合作類產品,這類產品已在銀行理財產品中占據了半壁江山,它的運作方式一般是先由委托人與商業銀行以銀行理財產品為載體建立第一層信托關系,然后再以商業銀行為單一機構委托人與信托公司以單一資金信托產品為載體建立第二層信托關系。二是由信托公司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據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集合類信托。

不同運作方式造成兩類信托產品在設計和發行上的一些差異,首先,一般后者的投資門檻更高,前者投資起始金額一般為5萬元,而后者動輒上百萬;其次,后者的投資期限比前者長很多,目前,銀行發行的信托產品多為1個月、3個月和6個月的短期限產品,而后者的投資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最后,由于信托類理財產品的轉讓平臺并不發達,投資者沒有提前贖回的權利,產品的流動性較差,所以為了彌補投資者這部分損失,一般后者的收益要高于前者。

目前,人們感覺到的信托理財產品發行收縮,主要指的是銀行的發行情況,據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趙楊在接受《小康•財智》記者采訪時提供的數據顯示,2月份由信托公司直接發行出售的信托理財產品發行情況穩健,無明顯減少。2月新發行產品共36款,其中包括證券投資類13款,基礎設施類4款,房地產類7款。

雖然受國家宏觀政策調整的影響,信托理財產品不太可能出現像去年那樣的發行熱潮,但是銀行和信托公司都在積極尋找新的投資熱點。專家建議可以重點關注基礎設施類信托理財產品,這主要受益于政府刺激經濟增長的4萬億投資,并且政府的參與使得該類產品的安全性提高。另外,產品創新可能成為熱點,王玉珍和袁增霆都很認同這一點。今年國家將推進房地產信托、私募股權投資和資產證券化等工作,這些領域都大有文章可做。雖然中資銀行開發新產品的能力參差不齊,但是目前已有個別銀行嶄露頭角,如工商銀行發行的紅酒期權信托產品,建設銀行發行的普洱茶財產受益權信托產品,都受到了市場的一致好評。

警惕四種風險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信托理財產品的安全度已經很高,并且目前尚未出現因投資項目失敗,導致投資者大幅虧損的案例,但是個人信托理財仍存在一定風險,需要提高警惕。

一、信用風險,主要指信托機構的經營狀況發生惡化,不能按信托合同的約定支付信托受益和償還信托資金,其原因有兩點:一是對融資者、承租人、被擔保人的資信情況,項目的技術、經濟和市場情況缺乏必要的調查研究;二是對擔保、抵押、反擔保的各項要件審查不細,核保不嚴,抵押物不實,缺少法律保護措施。

二、流動性風險,一方面是指由于缺乏穩定的負債支撐,信托機構不能比較方便地以合理的利率介入資金以應付資金周轉不靈,從而發生的支付困難;另一方面是指一些信托投資公司用信托資金投資房地產、股票、基金,由于大量資金被套牢而產生的流動性風險。

三、投資風險,主要是指由于投資項目和合作對象選擇不當使投資的實際收益低于投資成本,或沒達到預期收益以及由于資金運用不當而形成的風險。

四、政策風險,由于理財產品都是針對當前的相關法規和政策設計的,如果國家宏觀政策以及市場相關法規政策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產品的受理、投資、償還等環節正常進行,甚至導致理財產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損失。目前,正處于經濟動蕩期,也正是國家密集出臺各種政策法規的時候,政策的不確定性加大了信托理財產品運行的不穩定性。

投資秘訣

雖然近幾年信托業在中國發展迅猛,信托理財產品不斷更新,但是由于它的投資高門檻、宣傳力度小以及銷售期限短等特點,普通投資者想將投資重點轉向信托產品,則需要密切關注信托公司和銀行的新聞動態,及早準備,以免勿失良機。

目前,信托理財產品的種類多樣,人們在購買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專家建議,今年投資理財的主旋律是穩健保守,控制風險,信托理財也不例外。從投資項目看,一般基礎設施類較為穩健,投資工商企業的信貸類相對穩健,證券投資類風險最大,但是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趙楊提醒投資者,投資風險必須具體產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在選擇投資信托理財產品時,人們應該詳細考察,慎重選擇。

首先,考察發行方,投資者在購買信托理財產品時,一定要選擇資金實力強、誠信度高、資產狀況良好、人員素質高和歷史業績好的銀行和信托公司;

其次,考察信托產品本身的盈利前景。目前市場上推出的信托產品一般事先確定信托資金的具體投向。選擇信托時就要看投資項目的好壞,如項目所處的行業、項目運作過程中現金流是否穩定可靠、項目投產后是否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銷路。這些都隱含著項目的成功率,關系著投資的本金及收益是否能夠到期按時償還。

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3

【關鍵詞】 村鎮銀行; 個人理財業務; 發展策略

村鎮銀行作為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試點機構,擁有機制靈活、依托現有銀行金融機構等優勢,自2007年以來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作為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應該建立在為農民服務,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之上,以“三農”發展為前提,充分利用地緣優勢、人緣優勢,通過發展個人理財業務實現內涵式的經營規模擴張,達到降低成本、分散風險、提高盈利水平的目的。

一、打造村鎮銀行適宜的個性化理財產品

村鎮銀行理財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必須與自身的發展戰略和定位相適應,還應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和特點確定發展重點及特色。

從規模上看,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在經營范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收付款項目及保險業務等。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的法人,區別于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

個人理財市場是一個差異性較大的市場,不同的個人和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階段,所面臨的問題不同,對個人理財也有不同的需求?;诖彐傘y行規模小、成立時間短、剛剛涉足理財產品業務,在理財產品的開發設計上,應從客戶需求出發,選擇合適的細分變量,如:風險態度、年齡、教育、財富、個性等。對客戶進行較為細致的市場細分,為客戶量身定制多種可選理財方案,重點打造村鎮銀行適宜的個性化理財產品。由于村鎮銀行面臨的客戶層次有較大差別,因此在產品開發上,應當從結構相對簡單、管理運作難度小的產品入手,取得經驗后再穩步向其他理財產品領域推進。

村鎮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處于發展初期,應將結構性存款類、貨幣基金類、新股申購類、證券投資基金類、貸款和短期融資類理財產品作為其開發的重點。特別是新股申購類和證券投資基金類理財產品開發,能滿足多年來村鎮居民投資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需求。結構性存款類理財產品的資金運作方式是定期存款或者購買大額定期存單,利用集合多個客戶資金的規模優勢進行大額定期存款投資,以獲得零散客戶所難以獲得的較高的存款利息率。其特點是風險小,但收益率相對低,適合低風險承受客戶。貨幣基金投資類理財產品的投資對象是貨幣市場基金,而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對象是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債券、短期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以及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等,特點是風險低、流動性高,適合流動性要求高、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客戶。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是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集的資金用于新股申購的理財產品。相對于個人投資者單獨進行申購來說,新股申購理財產品憑借集合大量投資者的資金形成規模效應,可以有效提高新股申購的中簽率,從而取得良好的預期收益。這類理財產品基本上是由銀行同信托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合作運作的,銀行負責資金的募集和監管,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券商或信托公司主管投資運作,通過申購IPO公司的股票獲取上市后的差價收益,并在扣除管理費用后分配給投資者。這類產品的期限設計非常靈活,可以是專門用于一只新股申購的短期產品,也可以是反復申購的期限較長的產品,并且還可以設計成開放型,在新股申購時直接從客戶的存款賬戶中劃出資金,申購完畢馬上將資金劃轉到客戶的存款賬戶。投資于基金的銀行理財產品屬于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其風險和收益特性主要視投資對象的具體種類以及資產配置比例來確定。例如,偏股型基金的風險較大,收益率相對較高;而偏債券類基金的風險就較小,收益率也相對低。貸款和短期融資類理財產品,由于有充分的擔保物或者可靠的擔保,風險和收益在各類理財產品中處于中等位置,它與保本固定收益類產品在擁有相同風險的情況下,能達到較高的預期收益率,是穩健型理財產品,適合風險偏好中等程度的客戶,投資收益率高。

二、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策略

個人理財業務的開展必須以客戶為中心,奉行營銷推廣和服務吸引“并舉”的戰略。大力開展以關系營銷為主的金融營銷和以優質高效服務為主的服務支持與吸引活動,實現銀行與客戶在價值利益上的“雙贏”。

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策略,就要真正意識到客戶需求的重要性,改變以產品為中心的營銷模式,從“我能為客戶提供什么產品”,向“客戶需要什么產品”的營銷理念轉變,努力做到針對顧客不同的特點提供不同的服務。對老年客戶和低端客戶,主要通過前臺服務宣傳和介紹,引導他們選擇適合自己的理財方式和理財產品;對年輕人及中端客戶,其受教育程度一般較高,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大對自助業務、電話銀行以及電子渠道的整合力度,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體系;對高端客戶應由專業的理財師為其提供服務。根據客戶資產的規模、預期收益目標與風險承受能力等相關信息,為客戶量身定制多種可選理財方案,并通過后續服務加強與客戶間的聯系。

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4

關鍵詞:表外理財業務 現狀 分析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已經成為居民替代存款所選擇的家庭金融投資的主流產品。居民不再依賴存款獲取利息這一傳統增值保值的方式而是選擇購買理財產品來達到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理財產品的高收益也意味著高風險,尤其是大量反映在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外的理財產品。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外理財業務概述

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理財產品分為表內和表外兩種,表內理財計入資產負債表,而表外理財不計入資產負債表。表內理財通常以結構性存款科目反映在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負債項下,如投資貨幣市場和國內市場的“保本”型等理財產品、銀行不承擔風險的代客理財資金等。此類產品為商業銀行自營并承擔主要風險,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歸屬于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類。表外理財通常以備忘、備查類形式反映在資產負債表表外,如收益較高的“非保本”型等理財產品。此類產品大多屬于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銀行收取手續費,對于銀行來說并不構成信用或市場等風險,而是由投資者承擔虧損風險,歸屬于資產負債表的表外項目。

二、表外理財業務現狀研究

(一)發展規模較小

相比于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規模較小,業務品種較為單一,表外業務規模占比較低,主要是傳統的服務性和風險性業務。在咨詢業務方面,為企業擔當財務、投資顧問,提供合并、收購、重組等咨詢服務很少;各類貨幣互換與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新興表外業務未得到有效開展。

(二)易產生流動性風險

商業銀行通過發行理財產品籌集資金,通過與信托等機構的合作,將資金以高收益投放給需求方。理財產品短期負債與長期投資的期限錯配,可能使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到期之際,發行新的理財產品來滿足到期理財產品的資金兌付需求,以滿足循環交易。一旦老的理財產品到期,而新的理財產品不能足額發行,為了維系理財產品的資金鏈循環,商業銀行往往會借助于銀行間市場資金拆借,加大對同業業務的需求。這種資金運作方式使商業銀行在短期內獲取可觀收益,但是易造成流動性風險,使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面臨巨大壓力。一旦出現流動性問題,理財產品的違約或虧損風險暴露,直接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經營形象,侵蝕了商業銀行的利潤。

(三)造成銀行監督壓力

銀行發售的高利率理財產品以及余額寶等互聯網理財產品吸引了很多投資者,但是投資者對其資金投向及運營情況幾乎一無所知。銀行表外業務的信息披露嚴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判斷力,導致產品購買的盲目性,投資者對可能產生的投資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此外,商業銀行容易將理財業務從表內資產轉移至表外,主要出于規避合規風險、加大存款規模、擺脫貸款額度制約等目的,干擾了貨幣政策調控和銀行行為監管,給監管當局帶來了較大的壓力和挑戰。

三、規范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主要對策

(一)豐富理財產品的業務種類

我國商業銀行表外產品開發要按市場機制進行,并從有針對性地滿足客戶需要著手。應盡快建立嚴格的按新產品開發程序進行表外業務產品開發的機制,借鑒西方先進的表外業務,創造有效需求,推出創新產品、擴大表外業務規模,加強發展投資咨詢等中間業務,轉變傳統以利差為主要盈利方式的經營模式。

(二)防范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

《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該規定將逐步化解銀行資產池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在此基礎上,建議:一是將銀行的表外信貸項目顯性化,避免過度的期限錯配與收益率錯配。針對資金池理財產品,應該對其中不同風險、不同類型的產品組合進行“分賬經營、分類管理”,從而增強資金來源與投向之間的匹配關系,將表內和表外理財業務進行科學的界定和歸集。二是建立金融機構違約追責機制。針對金融機構體系可能暴露出來的流動性風險,政府明確金融機構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邊界,并建立合理的市場追責機制。

(三)完善理財產品的法律法規

一是加強金融立法。近年來,銀監會出臺了系列辦法措施,以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嚴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等。但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監管的法律法規仍不盡完善。建議加大對理財產品的立法規定,切實保護投資者的權益。二是加強信息披露。建議強制要求商業銀行披露理財產品尤其是表外理財產品的信息,詳細披露理財產品的籌資規模、資金投向、風險等級等,建立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制度,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三是嚴懲違規行為。對于一些違規操作,通過專業手段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銀行和相應的從業人員必須加以嚴厲打擊。

參考文獻:

[1]薛永明.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現狀及措施[J].國際金融,2013(9)

[2]施蓓.銀行表外業務風險分析――以理財產品為例[J].金融經濟,2013(18)

[3]權俊良.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發展趨勢及對金融調控的影響[J].金融縱橫,2013(10)

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5

2007年12月19日,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疆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新疆證券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金800萬元;新疆證券法定人、董事長高虎等6名高管也因相同的罪名被判6個月至3年不等的緩刑,并處相應罰金。目前,這一案件已經進入二審階段。

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2億元

2007年8月14日,新疆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烏市中院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近一個星期。

庭審時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9月至2005年9月16日,新疆證券在被告人高虎的決策、指揮下,采取承諾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會不特定客戶,以受托資產管理、委托購買國債等形式與客戶簽訂合同、協議及補充協議,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案發后,經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審計,新疆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2億余元,其中機構2074筆,金額169億余元,自然人32314筆,金額12億余元。

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方向法庭列舉了《新疆證券利率調整通知》、《國債交易保底收益率表》、《新疆證券融資業務管理辦法》、《融資費用支付管理辦法》等系列書證,主要證據61冊,審計報告1冊,附件13冊。

審理期間,控辯雙方對基本事實爭議較少,但對新疆證券的“委托理財”是否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了反復、激烈的辯論。同時,辯護人對認定金額提出異議,辯護人認為,按照相關法律,1999年之前吸收的存款不應該算在案款中;另外,在認定自行吸收金額的基礎上,續簽金額不應該算在案款中。

檢方指控,在199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間,高虎擔任新疆證券公司董事長,負責全盤工作。其明知證券公司不得向不特定客戶以承諾固定收益的方式吸收存款,仍決策、指揮新疆證券公司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組織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公司的融資理財任務、融資收益率、融資費用、資產運作方式等重大事宜。在其任職期間,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2億余元,其直接辦理融資業務1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000萬元。

對于檢方的指控,高虎表示有異議,他認為檢方指控的罪名不符,事實也不符。他說,新疆證券開展的業務都是通過證監會批準的,公司只是代表客戶理財,資產屬于客戶不屬于公司;公司吸收來的資金也沒有購買二級市場中的新股。對于客戶,公司承諾的是預期收益率并沒有承諾固定收益率,這是符合證監會的要求的。1997年購買國債業務是他開會決定、經領導同意后才實施的。剛開始公司只允許資金部吸收資金,后來所有員工都可以吸收資金。2000年,新疆證券取得委托理財資格后,剛開始只是針對一些單位。2002年,公司開始向自然人開展理財業務,新疆證券是最早開展向自然人委托理財業務的單位。公司剛開始規定自然人必須有5萬元以上的資金才可以被吸納,后來只要有1萬元資金就可以了。

而且高虎認為,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一罪名來說,新疆證券公司開展的理財業務,其證券所有權是客戶的,不是新疆證券公司的,因此他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于公訴人關于“新疆證券為什么要開展融資理財業務?”的訊問,高虎回答:“主要是為了增加單位收入,增加公司的實力。我們出臺了規范性的制度,專門為自然人開設了理財賬戶?!?/p>

隨后,檢察機關對其余5名高管進行如下指控:

檢方指控:于玲在任職期間,負責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財務管理、資金調撥,她未按規定對不同的受托理財資金分別設立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也未對不同受托理財資金的受托投資情況的盈虧進行單獨核算。

在于玲任職期間,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4.8億余元,其直接辦理的融資業務有5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106萬余元。

檢方指控:卓婭在199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間,組織新疆證券公司烏市人民路營業部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在2003年1月9日至2005年9月16日實際負責新疆證券資產運作部時,她直接參與并組織資產運作部人員運作、買賣新疆證券公司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購買的股票。

在卓婭任職期間,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5.9億余元,其直接辦理融資業務11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9億余元。

檢方指控:張力在任職期間,也參與了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簽發了新疆證券公司融資理財任務、融資收益率、融資費用等文件。

在張力任職期間,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37億余元,其直接辦理融資業務5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23億余元。

檢方指控:馬明在負責新疆證券公司資產運作部期間,簽發了新疆證券公司利率調整通知、國債交易保底收益率表,同時具體負責新疆證券公司資產運作部,組織資產運作部人員運作、買賣新疆證券公司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資金購買的股票。

在馬明任職期間,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11億余元。2006年12月21日,馬明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

檢方指控:張友智在2002年1月9日至2003年4月擔任新疆證券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分管公司資金部,他參與了新疆證券公司有關融資會議,簽發了新疆證券融資任務、融資業務管理辦法、融資費用支付管理辦法、營業部受托理財業務管理辦法、融資收益率及融資費用計劃等文件。

在張友智任職期間,新疆證券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8.7億余元。

檢方指控:新疆證券公司在2004年10月11日向烏市證監局報送的自查報告中提到過該公司在資產管理業務中向客戶支付固定收益。

案發后,高虎主動退還理財費用19.5萬元,于玲主動退4.4萬元,卓婭主動退155萬元,張力主動退28.4萬元。

一審六高管分別獲刑提出上訴

烏市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新疆證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相關監管部門批準,以開展所謂的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名義,采取與客戶簽訂委托購買國債、受托投資管理協議、客戶資產管理等合同及補充協議的方式,承諾固定收益率并到期還本付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82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造成11億余元的客戶資金無法兌付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高虎等六名高管在受托投資管理業務中,參與決策、組織、管理受托理財業務,積極實施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其行為也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法院遂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新疆證券被判處罰金800萬元;高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于玲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5萬元;卓婭、張力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0萬元;馬明、張友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

宣判后,所有人員均當庭表示上訴。

“吸金方法”解析

從單位、自然人處集納的錢都用到哪里了?

在法庭上,高虎說,“我們將受托理財資金投入股市,但沒想到股市會那么長時間低迷。”

公訴機關稱,新疆證券將吸收來的資金主要用于申購新股、二級市場股票買賣以及兌付客戶到期資金。新疆鴻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新疆證券的重要資本運作平臺。

按客戶資金量大小,新疆證券將委托理財業務分為兩類進行操作。對于100萬元以上資金的大客戶,公司和他們簽訂《委托買賣國債合同》,用客戶資金在二級市場上購買國債,然后通過國債回購,套出資金供公司支配。對于資金量較小的客戶,公司幫他們開展小額委托理財業務,客戶以1萬元為底線、增加額以萬元為單位進行投資,公司對其承諾稅后年預期收益率為4.8%。

新疆證券不僅從客戶中吸收資金,也對公司員工“打主意”。“那時候員工每年都要和公司簽協議,以集資建房的名義,員工個人向工商銀行明德路支行申請貸款,然后交給公司委托理財。普通員工每人貸款10萬元、高管每人貸30萬―50萬元?!薄百J款10萬元交公司,1年后公司就給紅利1萬元?!币晃辉陆C券的老員工說出了新疆證券的“吸金方法”。

“黑窟窿”究竟有多大?

據悉,新疆證券2000年、2001年就已開始挪用客戶保證金,由于證券市場表現不盡如人意,當年就未及時歸還。至2005年10月,新疆證券曝出4億元保證金“黑洞”,原定進駐重組的中央匯金公司,因此放棄重組。

證監會于2005年10月31日對新疆證券立案稽查,至當年12月31日,即查出其委托理財規模達10.08億元(其中機構債權8.34億元、個人債權1.74億元),但委托理財賬戶資產總值僅為0.005億元。同時,公司挪用客戶結算資金3.97億元。

由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委托的審計機構說,截至2006年2月17日,新疆證券有9.8億多元受托理財資金無力兌付。

對新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風險處置,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主導實施了“關閉新疆證券、重組宏源證券”。據了解,這種風險處置方式,在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史上尚屬首例,是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的創新。2006年2月1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中國證監會風險辦、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聯合成立新疆證券監管組、行政清理組、托管組,正式開始處置新疆證券風險。

此后一個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對新疆證券及其關聯公司的相關資產進行追繳、保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理財的運作方式范文6

這這樣的資金面環境下,加上2011年物價指數一直居高不下,兩方面的因素促使廣大的資金持有人必須找到一條能實現保值升值的投資渠道,2011年,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發行數量為19176款,較2010年上漲幅度為71.40%;產品發行規模為16.49萬億元人民幣,較2010年增長幅度高達1.34倍②。銀行理財產品的密集發行,一方面是由于市場對理財需求的日益旺盛,甚至連不少公司也開始將投資到銀行理財產品當。另一方面,為抑制通貨膨脹央行7次調整存款準備金率,3次加息,銀行存貸款利差不斷減少,迫使各商業銀行必須找到一條新的贏利途徑。正是由于以上主客觀原因的推動,2011年銀行理財產品獲得了空前的發展。

但在市場整體繁榮發展的背后,許多的問題仍不容忽視。早在2009年6月,就曾有過宋文渣打銀行告的報道。2010年,中國新聞網也報道過《上海法院:銀行理財產品糾紛多發吁加強風險防范》,根據報道,該法院金融審判庭自成立至2010年10月25日,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二百余件,主要集中在保險糾紛、金融借款糾紛和證券類糾紛,分別占金融案件收案總數34%、23%、和10%,銀行理財產品糾紛占收案數3%③。從以上的事件可以看出,銀行理財產品作為一個新興業務,依然有許多不規范的地方,由此引發的各類風險必須要引起重視。下面,我就將簡單的分析一下銀行理財產品可能會引發的幾個主要風險:

一、收益的風險

從各家銀行的理財產品投向來看,理財資金主要是投向于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由于近年來利率和存款準備金率的多次調整,使得上述市場的市場收益率其實一直在不斷的調整,因此2011年到期的銀行理財產品中只有37款沒達到最高預期收益率④。顯然,這首先得益于2011年以來的貨幣緊縮政策,使得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一路走俏(這也可以從2011年貨幣基金業績遙遙領先股票基金中看出)。今年以來,各類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環比均略為下降,除了組合資產管理類產品之外,其余各類產品期限均有所縮短。債券貨幣市場類產品的平均委托期限為97天,環比縮短4天,平均預期收益率為4.63%,環比下降45個基點。組合資產管理類產品的平均委托期限為127天,環比延長10天,平均預期收益串為4.75%,環比下降32個基點。外幣債券貨幣市場類產品的平均委托期限為142天,環比縮短9天,平均預期收益率為3.04%,環比下降44個基點。固定收益權類產品的平均委托期限為354天,環比縮短53天,平均預期收益率為5.81%,環比下降9個基點。信貸類產品的平均委托期限為160天,環比縮短68天,平均預期收益率為5.12%,環比下降44個基點⑤。跡象表明,隨著資金面的放寬,市場對利率進一步下調的預期逐漸加強,銀行理財產品的高收益局面很難長期持續下去,由此銀行客戶在投資時很可能遭受到損失。此外現在市場上占比最大的銀行理財產品為非保本的浮動收益類產品,這種產品大多數和黃金、大宗商品的指數掛鉤,或直接用于購買上述資產,這種投資渠道事實上會導致理財產品的收益很容易受到這類市場的波動的影響,在市場價格波動較大的情況下,甚至連本金也會受到影響。這類理財產品在追求高收益高回報時,往往容易忽略對風險控制的要求,顧客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所面臨的損失風險也將逐步擴大。

二、操作風險

盡管從客戶的角度來看,只需要簽訂協議,到期后即可自動收回本金,操作簡單,而且還能獲得相對較為豐厚的收益。實際上由于理財產品涉及到設計、發起、銷售、資金歸集、投資、投資后管理、到期后資金清算等多個環節,涉及到多個法律主體,一旦出現問題,其間復雜的關系極易引發法律糾紛。例如信貸型理財產品就至少涉及購買客戶、銀行、信托公司、實際借款人等一系列的當事人;理財資金先通過銀行的銷售渠道從客戶群中集中到特定的帳戶,然后劃撥給信托公司,再由信托公司以委托貸款的方式委托銀行向實際借款人發放資金,這種融資方式與傳統的貸款相比,除了增加操作環節外,并無實際意義上的創新,而隨著當事人的增加,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趨于復雜化。在理財產品的購買客戶角度看來,整個運作不夠透明,不能掌握理財產品的各類情況特別是風險情況,而只能出于對銀行商業信譽的信任進行投資決策,在這種環境下,一旦再遇上個別銷售人員為了完成業績,采取隱瞞、欺騙等方式推銷理財產品,購買客戶就很有可能在不知情之下受到損失。現在很多銀行都在采取資產池的方式運作理財產品,資產池原本運作式是將同系列或者類型不時期發行的各款理財產品所募集資金統一到個池中進投資管理,整體投資收益作為確定各款理財產品收益的依據。但這種運營方式也易導致多個理財產品同時對應筆資金,背離監管政策和法規;部分銀行憑借滾動發行、動態管理以及信息透明度低等特點,做高該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并將其發行和到期時間集收益,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安排在存貸比考核時點,使得此類理財產品演變為商業銀行的存款吸納工具和資負債調節工具。

近年來,銀監會作為銀行業的監管部門一直在加強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規范和指導,特別是2011年先后頒發了《關于修改的決定》、《關于進一步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關于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轉表圍及方式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落實各銀行法人機構信理財合作業務轉表計劃有情況的通知》、《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辦法》,并召開了一次理財業務監管座談會,通報了部分理財業務中的違規現象??偟膩碚f,監管部門已經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目前出現的部分不良現象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規范措施,如對于銀信合作理財業務提出了納入表內管理的要求,明令禁止通過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存等現象,并對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提出了一系列的明確要求,杜絕以各類錯誤引導銷售的行為。但由于銀行理財產品一直在高速發展,在發展中為了配合銀行自身的經營目標和應對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必然會不斷的創新運作方式,但創新往往是與規避監管相聯系,新興業務在業務設計的過程中往往會缺少對監管要求的考慮,這就為今后業務發展留下了隱患,甚至會對整個經濟穩定造成一定沖擊。銀監會對于銀行理財產品目前的各類違規現象盡管提出了不少監管要求,但大多數仍停留在針對具體問題的規范上,缺少從大局出發的整體監管要求。因此本人認為,為了讓銀行理財業務能在今后更健康的發展,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監管部門應該提出更明晰的監管要求,自2005年銀監會制定頒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后,銀行理財業務已經發展多年,部分監管要求已經不能適應現行情況,如信貸類理財產品,本來就有繞開國家貨幣政策對信貸發放規模的要求,但實際監管操作中又無據可循,無法依據相關法規制止此類現象。因此,監管應對根據銀行理財產品自身的特點,結合銀行自身創新的要求,制定更具有前瞻的監管辦法。

二、應該建立更為細致的準入條件,由于理財產品投資渠道的多樣性,實際上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投資到衍生品、大宗商品以及一些復雜結構的投資品的理財產品,必然要求銀行具有更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因此建議應針對不同類型的理財產品設定不同的準入條件,避免因條件范圍太廣、準入門檻過低而失去了實際監管意義。

三、應該進一步明確銀行理財產品中各當事人的法律關系,銀行在理財協議中一般都會聲明自己只是受托人的角色,本身不對實際收益負任何責任,但這種聲明實際上是否有法律效力值得懷疑,一旦發生糾紛,更容易為當事人之間互相推諉責任的借口。因此,如果明確理財產品中各當事人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是立法部門必須思考的問題。(作者單位:中國工商銀行廣西區分行)

注解:

① 數據來源: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② 數據來源:《2011-2012年銀行理財市場年度報告》,曾韻佼、肖芳、方瑞

③ 《上海法院:銀行理財產品糾紛多發吁加強風險防范》(http:///fortune/2010/12-28/2752939.shtml)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