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的含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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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的含義

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1

所得稅會計準則最早出現于20世紀初的美國。1913年美國頒布《所得稅法》,確立了以經營收益作為計稅基礎的原則,但稅法上的“收益”與會計上的“收益”通常不一致,因此會計學界都在為如何協調兩者的不一致而努力,其討論的焦點都是如何協調和處理稅法和會計準則對收入費用的確認計量口徑與時間上的不一致所導致的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和資產或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導致的暫時性差異。

一、應付稅款法

(一)含義與特點。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的一種方法。在此方法下,某一特定會計期間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相等。其計算方法是: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此方法只反映時間性差異對當期納稅的影響,而不通過遞延方式反映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會計期間的影響,也無需在未來期間轉回納稅影響。此方法簡單易行,但是,其利潤表所得稅費用與收入不配比,資產負債表也未能客觀反映企業資產與負債的真實情況。

(二)起源與運用。1954年,美國頒布的收入法案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這主要是出于稅法目的的考慮,可使企業的前期所提折舊大而減少前期所得稅費用,從而實現折舊的抵稅作用所帶來的時間價值。出于會計目的計提的折舊一般采用簡單易行的直線法。但這必然產生出于稅法目的和出于會計目的所計提折舊之間的重大差異,從而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與稅前會計利潤出現差異,因此產生了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爭論。爭論的焦點是所得稅的分攤問題,即每期應付所得稅是否應作為所得稅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所得稅也應同其他費用一樣在各期間進行分配。

1944年,美國會計師協會中的會計程序委員會(CAP)了第23號公告(ARB23),這是第一個建議對實際發生的應付所得稅進行分攤的權威性會計公告,并首次明確了所得稅的費用性質,提出了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的概念。1953年的會計研究公告第43號(ARBs43)和1958年的第44號(ARBs44)則正式將所得稅分攤作為財務會計的一條重要原則。采用“當期計列法”(即應付稅款法)作為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這種規定一直持續到1959年。

我國在1994年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5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征求意見稿、2000年12月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中也允許采用應付稅款法。但由于它的局限性,已被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和我國新準則所淘汰。

二、遞延法

(一)含義與特點。遞延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影響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時轉回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影響額的一種方法。遞延法本質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強調收入與費用的配比。但是在此法下, 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對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不作調整。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是按照產生時間性差異時期所適用的稅率計算確認,而不是用現行稅率計算所得。因此,其所得稅費用與收入在稅率發生變化時仍不能配比,同時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稅款余額也并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

(二)起源與運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其的第6號意見書(APB Opinions No.6)中明確表示,企業只能在“遞延法”與“債務法”之間選擇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1967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前身)了第11號意見書,取消了以往的“當期計列法”(即應付稅款法),改用“全面分攤法(Comprehensive Allocation)”,要求采用遞延所得稅法來核算所得稅,目的是將所得稅費用和當年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在全面分攤法下,不論遞延所得稅是否由于相應環境發生變化能否轉回,所有時間性差異對未來的納稅影響額都將被確認為遞延項目計入資產負債表。

1979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了第12號公告《所得稅會計》,要求納稅主體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處理所得稅會計。我國在舊制度中也允許采用遞延法。但由于遞延法的局限性,現已被IASC、FASB和我國新準則所淘汰。

三、利潤表債務法

(一)含義與特點。利潤表債務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影響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時轉回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影響額的一種方法。它與遞延法的主要區別在于,當所得稅稅率變更時,需要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這種進步能夠保證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是按照現行稅率計算的結果,從而使所得稅費用與收入在稅率發生變化時保持配比關系。

但此法與遞延法一樣,以收入與費用的配比為中心,以利潤表為基礎,側重時間性差異,將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記入遞延稅款。在核算時,首先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適用所得稅稅率±稅率變動對以前遞延稅款的調整數),然后根據當期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倒軋出本期的遞延稅款??梢姡麧櫛韨鶆辗ū举|仍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但其注重利潤表的當期所得稅費用,而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為倒軋數。因此,在利潤表債務法下,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稅款余額并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

(二)利潤表債務法的運用。由于利潤表債務法相比于應付稅款法和遞延法,具有注重所得稅費用與收入配比、稅率變化時按現行稅率調整遞延稅款余額等優點,因此利潤表債務法很快被廣泛運用。1959年,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制定機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其的第6號意見書(APB Opinions No.6)中明確表示,企業只能在“遞延法”與“債務法”之間選擇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在1989年1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ED33),建議采用利潤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我國在舊制度中也允許采用利潤表債務法。

但由于利潤表債務法過于注重利潤表的當期所得稅費用與收入的配比,而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只是倒軋數,仍舊無法使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稅款余額代表收款權利或付款義務,不能真正意義上從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出發,真實反映主體的資產和負債。因此,利潤表債務法現已被IASC、FASB和我國新準則所淘汰。

不同的是,英國會計準則FRS19仍舊采用利潤表債務法,這與其采用時間性差異不采用暫時性差異的認識有關。

四、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一)含義與特點。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基本原理與利潤表債務法相似,在所得稅稅率變更時,也需要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但它們的理論基礎與核算對象卻大不相同。與利潤表債務法以收入費用觀為理論起點,以利潤表為基礎,注重收入費用配比,側重時間性差異不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觀為理論起點,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注重資產負債的真實反映,側重暫時性差異。在此法下,按預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并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使資產負債表的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能真實地反映其預計轉回時的金額,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在核算時,首先計算資產負債表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然后倒軋出利潤表中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見,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資產負債觀為基本理念,注重資產、負債的真實與客觀。只有在這種方法下,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方代表其真實的收款權利或付款義務。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運用。1986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建議采用資產負債法來對當年和以前年度由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所得稅的影響進行核算。1987年12月頒布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96號《所得稅的會計處理》(1992年被FAS 109取代)中率先提出了暫時性差異(Temporary Differences)的概念,用以取代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在第11號會計原則委員會意見書(APB Opinion No.11)中使用的時間性差異(Timing Differences)。1991年6月,委員會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保留了96號公告中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和報告所得稅的規定。

1994年10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再次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ED49),該征求意見稿基本上采納了美國109號公告所提出的處理方法,即資產負債表債務法。1996年10月國際會計委員會正式頒布了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其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則與再次的ED49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用暫時性差異這一概念取代了時間性差異的概念,確立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所得稅會計中的重要地位。

我國2006年頒布的,2007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CAS18)也規定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目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已成為代表所得稅會計處理國際慣例的主導方法。

五、結論

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2

(黑龍江商業職業學院,黑龍江 牡丹江 157011)

摘要: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在財務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對資產負債表的一個補充和說明,但是在運用過程中有著很多的注意事項,尤其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處理,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本文結合實際情況,談一下新準則下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認識。

關鍵詞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事項;新會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3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2-0147-01

一、資產負債表基本含義

1.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在了解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個概念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清楚以下幾個問題:12月31日為我國年度資產負債表日,無論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怎樣確認會計年度,其在國內提供的會計報表都應按照我國對會計年度的制度,提出對應期間的會計報表,而不可以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確認的年度會計當作憑據;財務會計報告準許報出日指的是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相同于機構準許財務會計報告報道的日子;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全部有利和不利的事項,即在會計核算中關于資產負債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項采用相同原則實行處理。

2.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涵蓋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涵括的日期指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準許報出日之間。在這個期間內對上市公司而言涉及了幾個時間,包含注冊會計師完成拿出審計報告日、財務會計報告制造日、董事會準許財務會計報告能夠對外具體公布日、公布日對外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的會計處理

1.整改相關項

指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出于得到全新或更一步的憑據,依據資產負債表日以闡明存有編制狀況的會計報表不擁有實用性,對資產負債表日要依據新出現的情況所表現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甚至所有者權益實行整改。

2.稅務處理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新準則全都執行會計所得稅處理,對于原本核算所得稅的方法,對資產負債表日后所得稅整改相關項,此法采取會計處理時只需思慮兩個層面。同時,資產負債表法可拿出更加實用、周到的會計所得稅信息,對所得稅費用其核算更是精準和簡練。在進行資產負債表13后企業所得稅整改時只需思慮兩點因素:企業可否匯算已清繳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企業應按此規定執行;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是否納稅已整改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采納時,在年終依據資產或負債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額,企業能夠算出應交所得稅、暫時性差異和所得稅費用,在下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能夠選擇計算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和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表作為日后整改相關項。因為只要思慮以上兩個層面,資產負債表日后所得稅整改降低了會計處理的難度。在會計處理中出于上述兩個因素,可能出現下面三個狀況。企業未執行年終所得稅清繳匯算,未納稅整改。在此種情況下,如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化等所得稅清繳匯算日計算確定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和暫時性差異。企業年終已整改納稅,未執行所得稅清繳匯算。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后體現的整改相關項如涉及要交所得稅的,能夠直接整改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不過因年終已確定了暫時性差別,如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動,應整改原有早已確立的所得稅資產順延或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順延。企業年終已整改納稅,已執行所得稅清繳匯算。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后表現的整改相關項如涉及所得稅應交的,不可以直接整改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而應通過所得稅資產順延或資產負債科目順延體現,和第二種情況類似,因已確定了年終暫時性差別,如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化,應整改原本已經確立的所得稅資產順延或所得稅負債及其所得稅費用順延。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非整改相關項的會計處理

所謂非整改相關項,指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這情況根本不存在,然而過后才發生的相關項,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產生的相關項,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但對外提供為了更有用的會計信息,需要以恰當的方法披露這些事項,作為這些事項非調整相關項。非調整相關項的特征是:資產負債表日并沒產生或存有,根本是期后產生的相關項;對分析和理解財務會計報告有極大影響的相關項。出于非調整事項在會計處理上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所以,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發生的非整改相關項,資產負債表日不可以整改的財務報表,但出于事項重大,需要會計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產生的非整改相關項,通常涵蓋下面各項: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很大損失;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資產負債表日后債券發行和股票乃至其余巨額債務;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處理子公司或企業合并。

參考文獻:

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3

關鍵詞:會計處理;資產負債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中存在的難點

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區分以下事項:

1.區分日后事項與非日后事項

依據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有些事項的發生對報告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并不構成影響或者影響很小,在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可不說明,也并不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決策,這樣的事項就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即非日后事項。

2.區分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

準則以列舉的方式,說明了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但是并沒有包括所有的日后事項。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會計人員作出判斷。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作為日后事項都是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事項,并且對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所謂調整事項,是指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表明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會計報表已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應依據新發生的情況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人、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為:“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調整事項的特點是:①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已經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才得以證實的事項;②對按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所謂非調整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該狀況并不存在,而是日后才發生的事項,雖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為了對外提供更有用的會計信息,必須以適當的方式披露這類事項,這類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的特點是:①資產負債表日并未發生或存在,完全是日后發生的事項;②對理解和分析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這兩類事項的區別在于:調整事項是事項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資產負債表日后提供了證據對以前已存在的事項作出進一步說明;而非調整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存在,但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才發生。這兩類事項的共同點在于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對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3.區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和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其結果必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兩者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明顯區別。主要區別是含義不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不同,性質和發生時點不同,會計處理不同。但在很多情況下兩者相互涉及,相互滲透。所以在執行本準則時要重點區分,加以把握。

4.區分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可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有利事項,或可能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不利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會計上凡遇有存在風險和不確定的情況時,對收益的處理和列報損失通常采取謹慎態度。所以,在區分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時,應遵循穩健性原則。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1.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一些企業為完成當年的財務任務和上級下達的考核指標,在會計數據上粉飾財務成果。

2.調整各項準備。某些企業為調節利潤,在資產負債表日不按規定比例故意多提少提各項準備;或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調整而不調整,人為調整利潤指標。

三、幾點建議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提高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全面性,制止人為調整利潤等現象的發生,建議加強監督約束機制。因此必須正確處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按《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告應進行必要的調整或提供附注說明。

(一)正確認識事項的性質

在企業內部不僅會計人員,而且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和外部的市場監督機構、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都應認識到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財務報告的組成內容。

(二)全面規范披露內容

為便于理解和操作《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資產負債表事項在定義的基礎上又作了舉例說明,說明了日后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但并沒有列舉詳盡。實務中,會計人員應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判斷原則,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并對非調整事項進行全面披露。

(三)會計調整時應遵循的幾個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為了使資產負債表日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準確、有用,而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在實際工作中涉及到的調整事項很多,但是有幾條原則是調整時必須遵循的。

1.調整事項必須是確實存在的事實,而不能憑會計人員的主觀推測作出調整。2.調整時必須注意對應關系,不能只作單方面調整,而且調整過的會計報表仍然要保持平衡關系。3.調整報表只能作為正式報表補充的附件,不得破壞原有的會計核算體系和報表體系。

(四)建立多層次的內部會計監督體系

建立經辦、復核、坐班主任、會計輔導等多層次的內部會計監督體系,使各項業務活動都置于嚴格的監管之下。

(五)強化內部審計

要選配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會計專業知識的人充實到審計隊伍,對會計業務進行定期專項審計,對發現有異常的事項隨時審計。建立以審計、稅務和財政監督為主的外部監督體系,尤其是要積極推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對金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實行經常的、獨立的外部會計監督。通過建立起科學的約束和監督機制,為確保會計信息的準確和真實創造必要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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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翠荷.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若干問題的探討[J].財會月刊,1998(12).

[3]王潤,田甜.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例解[J].財會通訊,2009(09).

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4

[關鍵詞]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暫時性差異  影響因素  確認

        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18——所得稅》要求我國所得稅會計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是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額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一、暫時性差異在所得稅核算中的作用

        暫時性差異是資產負債觀的前提。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引用了資產負債觀,所得稅費用是在以稅務口徑的利潤認定應交所得稅的基礎進行調整得來,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而遞延所得稅確認是以暫時性差異的存在為前提,通過確認或沖回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來實現的。

        暫時性差異是核算所得稅費用的基礎。資產負債表法認為:若由于資產、負債價值確認會計與稅上的存在差異,使本期稅上較會計上多交的所得稅,而后期由于本期已交而不再交或少交,經濟利益將少流出,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一方面按以后少交的所得稅額確認為一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另一方面在應交所得稅的基礎上沖減當期所得稅,會計分錄為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貸記所得稅費用;若資產負債價值確認會計與稅上的存在差異,使本期稅上較會計上少交稅,少交的稅將在以后期間內多交,引起以后期間由于多交所得稅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資產負債表日,一方面按以后可能多交所得稅金額確認為一項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另一方面在應交所得稅的基礎上增加當期所得稅,分錄為借記遞延所得稅費用,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這種資產負債價值確認稅上與會計上的差異就是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的確認是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所得稅費用的關鍵。

        二、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前提及影響因素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的不一致,稅上的資產、負債的價值(計稅基礎)和會計上的資產、負債價值(賬面價值)可能不一,這樣就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造成會計與稅法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有:

        1、折舊或攤銷差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折舊(攤銷)方法、折舊(攤銷)年限等稅與會計規定不一致,使得會計上計提折舊(攤銷)額與稅上允許計提的折舊(攤銷)額不一致,產生折舊(攤銷)差異,從而產生暫時性差異。

        2、資產減值損失。會計上,在資產負債表日,一項資產有減值跡象需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這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使得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少;而稅上規定資產減值的準備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稅上不認資產減值,計提減值準備,不會改變資產的計稅基礎,這就產生了稅與會計的差異。

        3、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上,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期末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發生變化計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資產的價值為公允價值;而在稅上,資產采用歷史成本計量,不論公允價值是否變化,均不改變資產的計稅基礎,這就產生了暫時性差異。

        三、暫時性差異分類及確認

        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應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是指在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導致產生可抵扣金額的暫時性差異。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

        筆者認為,可從計稅基礎、賬面價值的含義入手區分兩種差異: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一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稅基礎大于賬面價值,表示以后期間,稅上較會計上可多抵扣,此時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被稱為可抵扣差異;一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稅基礎小于賬面價值,表示在以后期間,稅上較會計上少抵扣,少抵扣意味著多交稅,此時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的差異被稱為應納稅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負債計稅基礎=負債賬面價值-未來可抵扣金額。負債賬面價值-負債計稅基礎=未來可抵扣金額。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暫時性差異分類和確認方法可歸納如下:

        在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時,需要注意的有:

        1、某些交易或事項發生以后,因為不符合資產、負債的確認條件而未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或負債,但按照稅法規定能夠確定其計稅基礎的,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也構成暫時性差異。此外,除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以外,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和稅款抵減,也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處理。 

        2、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暫時性差異反映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差異是時點數,由此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是期末數,而不是本期發生數。

參考文獻:

[1] 周潔,解析新所得稅準則中的暫時性差異[j],商業會計,2007(11).

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5

【論文關鍵詞】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

abstract:the new income tax standard issued in 2006 requires balance sheet to adopt liability method. it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temporary differences to measure differences. differences are prominent between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popular income tax accounting adopted in most chinese enterprises. so how to implement the new standards will be a problem to which most enterprises have to face up.

key words:temporary differences;timing differences;balance sheet liability approach;income a/c debt method 

2006年我國財政部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廢止了應付稅款法等我國現行會計事務所采用的方法,要求企業統一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對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1]。可以看出,對暫時性差異的理解、確認、計量及其對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是新準則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核心問題。

一、暫時性差異的含義

新準則在引入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概念的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所謂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表內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按照稅法規定的資產或負債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2]。由于資產的計價金額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逐步費用化,會計核算上的資產計價金額與所得稅法上資產計價金額之間的差異,從資產的整個使用期間來看將逐步消失,所以這些差異都是暫時性的,不存在永久性差異。如果存在暫時性差異就表明資產或負債將在未來期間導致所得稅流入或流出企業,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將這一影響確認為資產或負債。

二、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4年)、《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1995年)及《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以下簡稱舊制度)中規定企業可以選用的三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損益表債務法,它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的形成與轉回及其對所得稅的影響。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3]。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相比都能夠在未來期間轉回,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均需遞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顯著的區別。

(一)核算理念不同

會計界對收益理解由“收入/費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觀”,是促使損益表債務法發展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重要原因。時間性差異正是基于“收入/費用觀”,側重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僅反映了對所得稅費用的本期影響額。而暫時性差異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側重于從凈資產變動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資產負債表日累計差異金額,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別代表實際預交的所得稅資產和應交的所得稅負債,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含義。例如:某項固定資產,原價為1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零,計稅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0萬元,財務會計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5萬元。從時間性差異角度分析: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為5萬元。從暫時性差異的角度分析,第一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75萬元(100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8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5萬元(80萬元-75萬元);第二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75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60萬元(8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10萬元(60萬元-50萬元),第二年實際發生的暫時性差異為5萬元(10萬元-5萬元)[4]。

(二)核算范圍不同

由于損益的變動必然導致凈資產變動,所有影響損益的會計事項都會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因此基于資產負債表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包括舊所得稅會計規范中所稱的所有時間性差異,還包括其他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以及會計上雖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而產生的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等。它能直接反映對未來稅收的影響,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祝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更加恰當的評價,提高預測價值。

三、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和計量

(一)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在確認暫時性差異時,必須要先正確理解計稅基礎這一概念。計稅基礎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所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一項資產的確認意味著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以流入企業經濟利益的形式收回,新準則第五條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稅法上允許抵扣該經濟利益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稅法允許作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于稅前列支的金額。在資產的初始計量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其計稅基礎。在資產的后續計量中,由于稅收制度的改革和財務會計獨立性的增強,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會因為稅法和會計準則規定不同而產生差異。一項負債的確認意味著該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通過體現經濟利益的資源從企業流出來清償,新準則第六條規定,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從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來看,諸如短期借款、應付款項等一般負債項目的確認和償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和所得稅的計算,因而負債的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兩者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源自計提費用所形成的非現實負債,如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入賬的預計負債、對外提供擔保預提的或有負債等。

(二)目前常見的暫時性差異

根據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又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作為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應計算交納所得稅,從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可抵減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表現為支付的所得稅額減少而使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計量,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按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實際執行的稅率計量。如果預期實現或清償年度的稅率尚未正式公布,則應采用已公布的稅率計量,不預測未來稅法或稅率變動。

根據差異的內容,暫時性差異包括兩類情況:一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如b企業固定資產賬面余額50萬元評估增值5萬元,尚可折舊年限為5年,則會計當期計提的折舊為11萬元,但按照稅法認定可計提的當期折舊只能是10萬元,也即其賬面價值為55萬元,但計稅基礎只有50萬元,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二是指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如,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會計上將確認前的研發費用直接進入當期損益,但按稅法的規定無形資產要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將來再逐期攤銷,即稅務部門允許在未來期間作為抵扣項目的金額,與零賬面金額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編輯整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2007年首次執行新準則時,企業應首先對所有資產、負債進行重新分類,再逐項比較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是否存在暫時性差異,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并對其所得稅影響追溯調整年初留存收益。我們可以在所得稅會計準則實際應用中,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分析測試與上述暫時性差異事項相關的資產、負債項目,據以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和所得稅費用,方便所得稅會計核算與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的含義范文6

關鍵詞:非對稱安排免疫資產負債管理

一、引言

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商業銀行經歷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Asset-liabilitymanagement)[1]重大歷變過程。資產負債管理理論發展到現在形成了多種管理模型,其中不僅有效率前沿模擬、久期匹配(或稱免疫)、現金流量匹配等單一目標模型,還有動態財務分析模型、隨機規劃與隨機控制、多重限制決策模型等多重目標模型。這些模型都從資產負債合理安排的角度對資產負債管理提出了指導建議,但很少涉及現有資產負債非對稱安排的風險評價;如何對資產負債結構非對稱風險進行評價、確定風險損失的數量和癥結所在,對商業銀行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達到合理經營目標會更有現實指導意義。

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面臨非對稱的風險

資產負債管理重要目標是在股東、金融管制等條件約束下,使利差最大或利差波動幅度最小,從而保持利差高水平的穩定,以便更好的實現最大化收益目標。為實現這一目標,銀行管理者一方面根據預測利率的變化積極調整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即運用利率敏感性、期限結構、VAR分析等理論作為依據,適當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減少或避免損失;另一方面是運用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期權、利率調換等保值工具,彌補資產負債不合理安排的損失。銀行在對資產負債調整過程中,出現結構不對稱是不可避免的,由此而產生的風險成為了困擾商業銀行的難題,也是商業銀行致力于解決的問題。從資產與負債的結構來看,可以將不對稱劃分為期限不對稱和規模不對稱兩種形式,而且這兩種情況還經常相伴而生。期限不對稱產生的原因主要是資產與負債的壽命或距到期日(重新訂價日)的實際時間不一致,規模不對稱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資產與負債比例安排不合理。無論是期限不對稱還是規模不對稱都會使得商業銀行極大的風險之中,本文從期限不對稱的角度分析商業銀行的風險,從而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安排給出較為合理的指導意見。

三、非對稱風險分析模型建立

1.模型中主要參數的確定及模型的適用范圍

(1)模型中主要參數的確定。期限:模型中期限的確定利用了“持續期”的基本概念,模型中用D來表示。依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持續期是指一種有價證券的壽命或距到期日(重新訂價日)的實際時間,是衡量利率風險的指標,即金融資產的現值對利率變化的敏感性反映。②持續期中體現了凈值的觀念,銀行作為信用中介機構,業務中包含了一系列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構成了銀行的負債和資產,銀行的凈值為某資產現值與負債現值之差。③持續期直接反映市場利率變化對銀行資產和負債價值的影響程度,同時包括了價格風險和再投資風險。④許多專家主張在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時,不應以資產負債的到期日作尺度,而應以資產而負債的期限作為標準。

數量:在期限確定之后,資產與負債的期限會出現一定差額,期限短的負債(資產)將對期限長的資產(負債)產生影響,期限短的負債到期后需要長期限的資產來保證支付,因此對期限長的資產產生收益潛在損失,由此模型中風險資產的數量主要由負債數量期限組合與單項資產期限對比關系來確定。

C(風險資產數量)=(約束條件:單項資產期限Cdi<組合負債期限)

風險系數:與數量確定一樣,資產與負債的期限出現差額后,期限短的負債(資產)將對期限長的資產(負債)收益產生影響,短期內到期的負債項目需要動用長期資本項目保證支付,因此對期限長的資產產生潛在收益損失(應該收入而不能收入的損失),損失的系數為C涉及資本的組合利率,用RATE表示。

(2)模型的適用范圍。在資產負債期限不一致的情況下,由于負債先于資產到期,需要用其他資產或提前變現資產的方法來彌補資金缺口需要,因此出現資產不能得到全部收益而產生的潛在損失。

2.模型的建立

通過對上述參數分析,確定如下模型公式:

其中(1)

表1模型中各參數含義如下

3.關鍵指標值的計算方法

資產、負債的持續期的計算

其中分別為第i項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權重和持續期

其中分別為第j項資產在總負債中的權重和持續期

組合利率的計算

其中分別為第i項資產在目標總資產中權重和利率。

四、非對稱風險分析模型驗證

表22004年12月31日xx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數據(單位:百萬元)

資產負債非流動性分析:資產項目中9、10、11、12項是基本不具有流動性的,負債項目中9、10、11項是不具有流動性的。

資產負債高度流動性分析:資產項目中1、2、3、4、5項都具有非常強的流動性,第7、8項具有中等流動性,第6項(貸款)具有較差的流動性。負債項目中2、3、4、5、6、8項具有較強的流動性,1、7具有較差的流動性。

資產負債抵補分析:

流動資產項目:1+2+3+4+5+7+8=4931(百萬)

流動負債項目:2+3+4+5+6+8=3437(百萬)

流動資產項目-流動與負債項目=1494(百萬)(2)

從上表來看貸款占總資產的54%,長期投資占總資產的24.5%;存款占負債的82%,同業及金融機構占比8.4%。由于長期投資流動性非常差,因此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的重點應該是存貸款管理。這家商業銀行存貸款的存期比例如表2所示。

由于(2)式中差額與負債中活期存款基本一致,因此在進行風險分析時不考慮活期存款對貸款資產的影響。計算模型中的關鍵指標值:

按照模型中組合利率的確定原則,貸款資產項目一年、三年期持續期限均小于負債組合持續期,因此在利率確定時不考慮此兩項資產,因此組合利率僅涉及五年、十年期貸款資產,結果為:

風險資產組合利率(5)

風險資產數量(6)

根據公式(1)百萬元

表32004年12月31日年末存貸款及長期負債結構表(單位:百萬元)

結論分析:從實證分析的結果來看,由于商業銀行對資產負債期限安排不合理,可能導致商業銀行巨大的潛在損失;上述模型中因期限安排不合理而造成的潛在損失約占利息收入的13.75%(如果商業銀行得到全部貸款收益為4038百萬元),對于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60%~80%的商業銀行來說,損失近六分之一利息收入意味著巨大的損失??赡軐⑸虡I銀行置于虧損的邊緣。工商銀行2005年利息收入達到約1300億元,利潤為約330億元;如果按照損失五分之一利息收入測度,盈利狀況將大打折扣。

五、商業銀行資產負債風險免疫策略

以上模型僅僅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對稱的損失分析,除此之外商業銀行資產負債還要面臨利率變化而產生的資產負債凈值變化的損失;因此資產負債的風險免疫策略還應該重點考慮期限限不對稱潛在損失和利率變動資產負債市值的損失兩個方面。

商業銀行為規避上述兩項風險,可以合理安排資產負債期限結構,期限結構最大限度的合理配比,盡量減少結構安排導致不對稱損失和市值變動損失的可能性。同時商業銀行要對資產負債業務進行創新,穩定負債資金來源和期限來源。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以將短期存款用于發放中長期貸款的“短存長貸”現象比較普遍,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現象非常嚴重;商業銀行負債業務中,具有被動負債比例高、主動負債比例較低、短期負債占比過高、中長期負債占比較低等特點;針對我國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特點,商業銀行要從自身負債業務特點出發,適應市場需求,充分借鑒國外創新成果,積極地開發新型金融產品。通過吸引新的客戶群體、拓展業務領域、增強競爭力的核心手段,資本業務創新、存款證券化、利率浮動型存款、個人理財產品開發工具創新,保持負債業務的相對穩定性,避免資本市場、利率市場化、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諸多因素對我國商業銀行負債業務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約翰?馬歇爾[美]:金融工程[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8月

[2]黃憲陳春艷趙偉:資產負債管理理論和模型的新發展[J].經濟學動態,2006,3:79~83

[3]婁祖勤: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與資產風險管理[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8

[4]程樂硯劉勝會:新時期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論自律性資產負債管理策略及組合優化模型[J].科技與管理,2004,1: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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