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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的經營范圍范文1
第二條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從事經營活動,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是指從事以下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
(一)傭金:貨物的銷售商、經紀人或拍賣人或其他批發商通過收取費用在合同基礎上對他人貨物進行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二)批發:對零售商和工業、商業、機構等用戶或其他批發商的貨物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三)零售:在固定地點或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對于供個人或團體消費使用的貨物的銷售及相關附屬服務;
(四)特許經營:為獲取報酬或特許經營費通過簽訂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
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必須通過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所規定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其正當經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第五條國家商務主管部門依法對外商投資商業領域及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有良好的信譽,無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章的行為。鼓勵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先進的商業經營管理經驗和營銷技術、廣泛的國際銷售網絡的外國投資者舉辦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第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最低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三)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在中西部地區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40年。
第八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設立商業企業的同時申請開設店鋪的,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
(二)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除符合第(一)項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并年檢合格;
2、企業的注冊資本全部繳清。
第九條經批準,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采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批發;
2、傭金(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它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準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范圍的內容中注明。
第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一次性申報和核準。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另有規定外,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申請開設店鋪的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向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注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請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文件進行初審后,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一個月內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于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對于不批準的,應說明原因。
商務部可以依照本辦法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上述申請。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其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開設店鋪,如符合以下條件且經營范圍不涉及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絡、自動售貨機銷售及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所列商品的,由該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并報商務部備案。
1、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店鋪數量不超過3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家;
2、單一店鋪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店鋪數量不超過30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鋪總數不超過300家。
(四)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商標、商號所有者為內資企業、中國自然人,且中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中控股、該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范圍不涉及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所列商品的,其設立及開店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審批。如跨省開設店鋪,還應征求擬開設店鋪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未經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自行下放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所規定的審批權。
第十一條投資者應當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鋪的除外;
(十一)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三條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鋪,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三)有關開設店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有關開設店鋪的董事會決議;
(五)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企業驗資報告(復印件);
(七)投資各方的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八)擬開設店鋪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文件(復印件)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鋪除外;
(九)擬開設店鋪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第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簽訂的商標、商號使用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管理合同、服務合同等法律文件,應作為合同附件(外資商業企業應作為章程附件)一并報送。
第十五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鋪所用土地,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取得商業用地。
第十六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商品以及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下列商品,除必須符合本辦法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圖書、報紙、期刊的,應符合《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加油站從事成品油零售的,應具有穩定的成品油供應渠道,符合當地加油站建設規劃,經營設施符合現有國家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的規定,符合消防、環保等要求,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藥品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藥品銷售的管理規范。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汽車的,應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經營。具體實施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定。
除本辦法第十八條和本條另有規定外,外商投資設立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商業企業不受地域、股比和投資金額的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4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和農膜。*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4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鹽、煙草,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煙草。
第十八條同一外國投資者在境內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以上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雜志、汽車(*6年12月11日起取消本限制)、藥品、農藥、農膜、化肥、成品油、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屬于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49%。
第十九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鋪的,除應遵守本辦法規定外,國家對特許經營活動另有規定的,還應遵守其規定。
第二十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營拍賣業務,應符合《拍賣法》、《文物法》等有關法律,由商務部予以審批,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4年12月11日起,允許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第二十二條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的設立地域在*4年12月11日前限于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自*4年12月11日以后,取消地域限制。
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第二十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商業領域的,應符合《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并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以外的其它外商投資企業,從事本辦法第三條所列經營活動的,應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并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第二十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投資者、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資設立商業企業,除下述規定外,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自*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以在內地設立外資商業企業。
(二)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零售企業的地域范圍擴大到地級市,在廣東省擴大到縣級市。
(三)自*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可依據本辦法的相關條款申請在內地設立從事汽車零售業務的商業企業,但其申請前三年的年均銷售額不得低于1億美元;申請前一年的資產額不得低于1000萬美元;在內地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汽車零售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00萬元人民幣。
(四)允許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設立個體工商戶從事商業零售活動(除特許經營外),其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五)本條所規定的香港、澳門商業服務提供者應分別符合《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中關于“服務提供者”的定義及相關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六條鼓勵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加入有關行業協會,加強企業自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商業服務的經營范圍范文2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_________節柜臺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用在甲方店內從事商業經營。柜臺座落于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柜臺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則由雙方協商確定)租金交納期限為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收回柜臺:
1.擅自將承租柜臺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臺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嚴重違反有關部門的規定或甲方單位的管理制度;
4.給甲方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組織乙方來店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政策,制訂依法經營的具體規章,建立健全各項有關管理制度,并有權要求乙方遵守;
(2)有權監督檢查乙方遵紀守法,文明經營情況,對乙方違反有關規定及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雇托”經營欺騙消費者等行為進行教育和管理,并報告有關執法部門;
(3)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違紀人員。
2.甲方義務:
(1)嚴格執行《_________市商業服務業企業出租柜臺管理暫行規定》;
(2)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將柜臺轉租他人;
(3)對乙方損害消費者利益行為的后果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4)對乙方人員經營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享有自主經營權;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3)有權抵制甲方的各種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關部門反映。
2.乙方義務
(1)嚴格執行《_________市商業服務業企業出租柜臺管理暫行規定》,承租柜臺明顯處懸掛承租柜臺標志,服從有關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甲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利益及聲譽;
(2)嚴格依法經營,明碼標價,現貨交易不得超范圍經營,不搞批發業務,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雇托”經營;
(3)遵守國家物價及有關政策,照章納稅,文明經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換、包修,保證商品質量,講求信譽;
(4)愛護柜臺及其他設施,不得損壞,如有損壞應負擔全部修理費用或照價賠償,租賃期滿乙方應完好歸還承租的柜臺。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_________.
第八條 雙方違約責任
_________.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雙方如愿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服務的經營范圍范文3
2、十堰市康輝旅游:位于十堰市張灣區人民南路。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康輝旅行社,是國家特許的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的組團社,經營范圍包括出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及差旅管理等全方位的旅游服務。
3、十堰風景旅行社:位于十堰市人民北路46號美樂大廳。十堰風景旅行社是一家結合旅游與商務接待為一體的商業服務公司。
4、十堰市中國國際旅行社:位于十堰市張灣區人民中路48號。中國國旅榮列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是500強中唯一的旅游企業,現為中國國旅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兩大企業之一。
商業服務的經營范圍范文4
一、公司簡介
山東___集團是一家省級民營多元化企業,集團公司擁有八家直屬公司和分公司:山東___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山東___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青島海鑫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青島海鑫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青島海鑫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梁山縣九鼎牧業有限公司、湖南省張家界金晟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海鑫晟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濟寧分公司。集團公司擁有專業管理團隊,共有高、中級管理人員300余人,自集團公司成立以來,在黨和國家政策的正確引導下與各界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員工在集團董事長解棟潔先生的領導下,奮力拼搏積極進取,企業快速發展,取得了輝煌成績,受到各級領導與各界人士的好評。
主要經營范圍:
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物業管理、工程招標、房屋工程設計、園林工程設計、對旅游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和管理、農、牧、漁等經營項目。
二、項目介紹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西客站黃金地帶,屬于城市標志性的商業金融大廈,開發項目手續齊全,由山東___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建魯置業有限公司聯合投資開發建設。土地總用地面積20365㎡,總建筑面積136652.54㎡,地上建筑面積101823.20㎡,其中商業服務35839.04㎡(含物業管理416.42㎡),商務辦公65984.16㎡,地下建筑面積:34829.34㎡.建筑容量與性質:兩棟商業金融大廈,地上容積率:5.0,地下容積率:1.71,建筑密度:35%,綠地率:30%,停車位:1019個(地上54個,地下965個),建筑高度:99.95m.已辦理的項目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發改委立項批文、項目備案登記證、項目環評報告書、項目地震安全性評估報告書、項目節能評估報告書)
三、項目利潤
該項目建設工程全部竣工約20個月(主題工程約12個月),總投資約6.9億元人民幣。根據周邊售樓情況分析,目前售樓均價為9000元∕㎡,總銷售額136652.54㎡X9000元∕㎡=12.3億元人民幣。實現利潤12.3億-6.9億=5.4億,預計貸款5億元人民幣,貸款期限2年。
四、貸款金額
貸款金額5億元人民幣
五、貸款用途
項目建設資金
六、還款來源
本項目在開工前我公司已做了大量的的建設規劃和售樓計劃,與多個戰略合作單位的專家針對市場經濟的分析與策劃做出了一整套與眾不同的施工與銷售方案。本項目采用了國家政策扶持的最新新型建筑產業化技術模式,達到低碳、環保、節能的新型建筑風格。商業群樓已與幾家銀行和全國大型購物連鎖中心談妥了購樓合作意向,我們與兩家國有大型企業商定整樓購買意向協議,售樓計劃已經基本完成。計劃項目開工六個月內銷售額達到四億元人民幣,爭取兩年內收回所有的投資建設成本。
山東___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商業服務的經營范圍范文5
一、總體要求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屆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觀念,全面推進“藥品放心工程”,在全市農村逐步建立起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協調統一的藥品監管網絡,構建起全方位、廣覆蓋、合法運行、規范操作、滿足農村用藥需求的藥品供應網絡,確保農民用藥安全、有效、經濟和方便,為提高廣大農民的健康水平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主要目標
通過1-2年的努力,實現“六大目標”,即:合法藥品供應網絡覆蓋所有鎮和行政村;農村鎮(街道)衛生院為衛生室代購藥品行為規范;對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所有從事藥劑工作的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鎮聘請藥品監督協管員1-2名;每年對農村行為相對人的監督檢查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所有行為相對人誠信檔案。
三、主要措施
(一)農村藥品監管網絡建設
1.健全網絡。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以縣(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監管中心、鎮藥品協管員為紐帶、村藥品信息員為基礎的縣(市)、鎮、村三級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網絡,并通過實施法規、技術培訓,提高藥監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提升藥品監管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要充分發揮藥監協管員、信息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使藥品監管和服務的觸角延伸到每個行政村,形成專業人員、廣大群眾、社會輿論共同監督的網絡體系,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用上放心藥品和醫療器械。2.規范市場。各地藥監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領導下,把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專業隊伍與網絡體系建設結合起來,切實履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職責。藥監、衛生要會同工商、物價、*等部門,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經濟的手段,進一步加大對農村藥品市場整頓的力度。要突出重點,嚴肅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過期失效藥品、獸藥人用和無證經營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尤其要嚴厲打擊游醫藥販兜售藥品行為,取締各種非法藥品交易活動;要主攻難點,深入開展“正源行動在農村”專項整治,按照*藥監局《消費者購藥權益保護辦法》、《*市藥品監督管理相對人不良行為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行為相對人的日常監管,加大對農村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購銷渠道、儲存條件及其質量的檢查力度;要加強抽檢,對農村地區流通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有針對性進行抽驗,防止假冒偽劣藥品、器械流入農村,尤其要加大對農村醫療機構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的監督執法力度,確保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使用后立即毀型,杜絕重復使用;要鼓勵舉報,在全市范圍內公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廣大農民在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的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必要的獎勵。
3.強化宣傳。各地藥品監管、衛生部門要以實施“藥品放心工程”為契機,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用藥進鄉村”活動,深入基層鄉村,向農民群眾宣傳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用藥的基本常識,提高農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各地藥監部門要及時提請同級政府將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計劃,運用多種形式,向廣大農民宣講藥品監管知識。
(二)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
1.鼓勵建立農村藥品配送中心。各地藥監部門要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積極鼓勵、引導具有合法資格和條件、通過GSP認證的藥品經營企業直接向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和藥品零售網點配送藥品,或建立農村藥品配送中心,促進藥品經營企業優化經營方式。*醫藥工業供銷公司、*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江蘇潤東醫藥有限公司*九里分公司等三大藥品直銷中心,要進一步擴大直銷范圍,在方便農民購藥、降低藥品價格、保證藥品質量等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要通過設立新的農村連鎖零售網點、吸引農村藥店加盟連鎖、與其他農村商業服務網點合作的形式,使藥品連鎖進縣入鎮。各地藥監部門要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和招標采購的組織、服務及中標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
2.積極鼓勵在農村開設藥品零售網點。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在行政村開設零售藥店和乙類非處方藥銷售網點,大力發展藥品連鎖經營。允許通過GSP認證的連鎖藥店的總部按照配送協議,對其門店所在的鄉村藥店和醫療機構配送藥品。為推行計劃生育和防止性傳播疾病的需要,農村普通商業網點經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增加經營范圍后,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即可開展、避孕帽的經營業務。3.進一步規范農村鎮衛生院藥品代購行為。目前全市約有70%的村衛生室藥品由所在鎮衛生院統一代購,因此必須加強代購藥品的管理工作。除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經當地藥品監管部門同意的農村鎮衛生院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藥品代購;已經從事代購的,當地藥監部門要責令其限期糾正,逾期未糾正的,將對代購方及為其提供藥品的生產批發企業按違規經營藥品予以查處。各地藥監部門要按照《*市鄉鎮衛生院藥品代購工作暫行規定》規范農村鎮衛生院藥品代購行為,督促其不以贏利為目的、不向被委托以外的其他單位銷售藥品、不超出委托代購方的診療范圍和用藥目錄代購藥品。實行藥品代購的鎮衛生院必須設有符合藥品貯存條件和代購規模的藥品倉庫,必須具有相應數量的藥學專業人員,訂立嚴格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和委托代購協議,保證代購藥品的質量。
4.建立農村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從事藥劑技術工作人員培訓制度。藥品監管、衛生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農村門診部以下醫療機構從事藥劑工作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使其掌握必需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質量管理的基本知識;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現有藥劑工作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通過有針對性地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法制觀念、質量意識和專業技術水平,為農民群眾安全用藥提供技術保障;要把好農村藥店人員資質關,坐堂行醫者除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外,還必須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方可持證上崗。
商業服務的經營范圍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個人理財;創新
1 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必要性
1.1 滿足個人日益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城鄉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1月底,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6.2萬億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長近9.3%。個人金融投資理念的不斷成熟為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市場需求。如此大的基數釋放出一個不大的比例就會產生巨大的市場容量。從個人角度來看,個人居民儲蓄的增加,金融投資產品和渠道的多樣化,個人資產及消費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對貧困化,從一而終就業模式的消失及社會保障體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樣化及財務風險的增加,使得專業性的金融系統理財服務成為一種需要。
1.2 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內在要求
(1)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利潤最大化是商業銀行的最終經營目標。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的逐步過渡,各銀行之間的金融競爭越來越激烈。為改善對客戶的服務,各家銀行都在努力擴大服務范圍,增加服務項目,開發新的業務品種。因此,拓展經營領域,深化服務內涵,尋求功能創新是我國銀行業在這種經營環境下的必然選擇。
(2)個人理財業務有利于商業銀行防范化解經營風險。
我國銀行業的現狀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社會信用過于集中在銀行;銀行業務主要集中在對公業務、批發業務上,對私業務以及零售業務所占比重較??;資產負債業務所占比重過大,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所占比重較小。上述三個方面問題使我國銀行業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而個人理財業務不僅經營風險較小而且能帶來可觀的經營收益,有利于商業銀行防范化解經營風險,實現從單一的資產負債業務向全方位的資產、負債、中間業務相結合的多功能個人金融服務的轉變。
1.3 適應變化的國際競爭環境
2006年年底金融業已經全面對外開放,外資銀行全面享受國民待遇。外資銀行出于網點、人才等因素限制,不會將存貸業務作為重點來發展,而會將中間業務的發展作為“切入點”,逐步擴大他們的經營范圍和業務品種。個人理財業務將是國內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爭奪的重點之一。
外資銀行擁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機制、豐富的管理經驗,早已對我國零售銀行領域潛在的巨大發展空間虎視眈眈。為了應對外資銀行進入的挑戰,國內商業銀行紛紛將發展中心轉移到零售業務中來。根據國際通行的“二八法則”,在零售業務中,20%的客戶將帶來80%的利潤。因此,爭奪最高端的20%的優質客戶資源對商業銀行的發展至關重要。而要在零售業務中贏得優質的高端客戶,個人理財業務極為重要。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以其領域廣、批量多、風險小、個性化、收入穩定、附加值高等特點,成為商業銀行生存與發展的必然趨勢。
2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現狀
個人理財服務在國內雖然剛剛開始起步,但是,隨著我國居民財富的迅速增加和個人投資意識的增強,國內個人理財業務己呈現出巨大的發展潛力,尤其是從2002年開始,對優質客戶的理財服務成為國內各大銀行的競爭焦點。雖然各商業銀行開辦了各種各樣的業務,但其共同特點表現為:銀行的理財服務產品,以結算類為主,層次低,品種少;理財服務也僅是為客戶咨詢,提供理財建議書,理財服務設置的門檻過高;對于國際上主流的個人信托業務涉足少;側重于推銷銀行現有產品,對客戶的個性化服務不夠;國內各銀行所提供的理財產品基本上同質,缺乏品牌。
3 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的因素
3.1 分業經營限制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空間
1995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確定了銀行、信托、保險、證券等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限制控制了業內風險,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交叉發展和相互促進,也限制了個人理財拓展的空間。銀行、保險、證券各自為自己的客戶理財,三個市場割裂,客戶資金只能在各自的體系內循環,無法利用其他兩個市場增值。同時,理財機構不能代替客戶直接投資,個人理財業務最核心的部分無法實現。銀行不能涉足保險、證券、基金等,無法對個人資產進行全權管理,其理財服務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這從客觀上限制了我國商業服務個人理財服務的發展。
3.2 金融市場不發達制約了個人理財產品的創新
我國目前尚未實行利率市場化,金融企業競爭只能通過產品和服務進行,而無法在貨幣價格上給予優質客戶更多的優惠,更無法通過貨幣價格在產品上有所創新。相比之下,國外銀行可以在交叉銷售時制定更為靈活的定價策略。
中國資本市場不健全,可供投資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險、債券品種單一、基金剛起步,外匯資本項目尚未放開,制約了國內外匯業務的發展,尤其是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這使得中國現在的理財市場必然受到局限。
3.3 銀行自身業務體系不完善制約了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
(1)理財品種不豐富。理財業務與傳統業務最為不同的就是其“個性突出”,不同理財機構針對不同的客戶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資領域的比較優勢,安排最適宜的投資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的差異化需要。雖然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推出的個人理財產品名目眾多,但各家銀行推出產品實質上大同小異,互相效仿,產品整體技術含量較低,營銷的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也基本一致,僅局限于利率、匯率掛鉤與國債、央行票據等投資組合的幾種產品,不能根據客戶的需求有差別、有選擇地進行產品設計和客戶服務,產品同質化嚴重。
(2)專業理財人員素質不高。個人理財業務是一項綜合性業務,要求理財人員必須全面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功能,熟練掌握投資、銀行、保險、法律、稅收、財務等多方面知識,具備豐富實務操作經驗,并有良好的交際和組織協調能力。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一般都對理財業務人員資格有明確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時間較短,理財經理多由個人業務部門客戶經理兼職。由于人員素質跟不上,目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資產管理業務,且僅停留在產品上,深層次的理財業務還無法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