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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管理制度范文1
為保障本市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
凡未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小城鎮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齡超過18周歲的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中小學生和嬰幼兒;
(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醫保局是本市居民醫保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居民醫保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各區、縣醫療保險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居民醫保的管理工作。
市財政、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衛生、公安等部門以及市紅十字會、市殘疾人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居民醫保的管理工作。
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和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統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居民醫保的登記、審核、征繳、結算等經辦業務。
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負責居民醫保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登記和繳費)
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期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人員按照年度繳費,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應居民醫保待遇。
登記繳費期內,在校學生、在園(所)幼兒的登記、繳費手續由所在學校和托幼機構統一辦理。其他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經辦機構辦理登記繳費手續。
第五條(基金籌集)
居民醫?;鹩蓚€人繳費、政府財政補貼、職工醫?;饎澽D和專項資金組成。
居民醫?;鸬幕I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參保人員的不同年齡分段確定,暫定為:
(一)70周歲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個人繳費240元;
(二)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個人繳費360元;
(三)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700元,其中個人繳費480元;
(四)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60元,其中個人繳費60元。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以外資金,由政府財政補貼資金等支付。
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醫?;鸬幕I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費用使用情況適時調整,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商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第六條(基金管理)
居民醫?;鸬墓芾?,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統一管理,單獨列帳,??顚S茫凑找幎ń邮茇斦?、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鸢凑找韵卤壤Ц叮溆嗖糠钟蓞⒈H藛T個人自負:
(一)70周歲以上的人員,住院支付70%,門診急診支付50%;
(二)60周歲以上、不滿70周歲的人員,住院支付60%,門診急診支付50%;
(三)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住院支付50%,門診急診醫療費年度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
(四)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住院支付50%,門診急診支付50%。
參保人員門診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由居民醫?;鹬Ц?0%。
第八條(就醫管理)
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或者醫療保險卡)、《*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醫記錄冊》及相關憑證就醫。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可以在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因病情需要也可以選擇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近就醫。住院就醫管理辦法,由市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中小學生和嬰幼兒以外的參保人員可以在全市的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須辦理轉診手續后,到二、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急診和住院醫療可以到全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九條(支付管理)
居民醫保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支付標準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等,參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不予支付的情形)
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國外或者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在本市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不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藥范圍、支付標準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因自殺、自殘、斗毆、吸毒、醫療事故、交通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
(五)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費用結算)
參保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居民醫?;鹬Ц斗秶?,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記帳,居民醫?;鸢凑找幎ㄖЦ?。
參保人員未辦理轉診手續或者未攜帶就醫憑證的,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急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后,可以在3個月內,憑本人就醫憑證、醫療費收據以及相關病史資料,到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申請報銷。
參保人員就醫次數或者醫療費用出現異常情況的,市醫療保險監督檢查所可以改變其費用結算方式,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支付,經審核后,對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偽造、變造和出借就醫憑證。
任何定點醫療機構和個人不得以偽造或者變造帳目、資料、門診急診處方、醫療費用單據等不正當手段結算或者報銷醫療費用。
第十三條(不予重復的待遇)
參保人員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后,不再重復享受供養人單位的勞動保險待遇以及本市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第十四條(歸并對象)
本市原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城鎮高齡老人、職工老年遺屬、城鎮重殘人員、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與本辦法的具體銜接問題,由市醫保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幫扶補助)
參保人員中屬于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等,個人繳費部分可以適當減免,減免部分由專項資金承擔。
具體辦法,由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法律責任)
定點醫療機構、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造成居民醫?;鹆魇У?,市醫保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已經支付的有關醫療費用,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規情節嚴重的定點醫療機構,市醫保局可以中止與其的結算關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保機構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造成居民醫保基金流失的,市醫保局應當追回流失的居民醫保基金。同時,對負有責任的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險管理制度范文2
為了保障婦女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促進婦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是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統一管理。市和區、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衛生、醫療保險、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鎮生育保險管理工作。
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工作。
第四條(繳費主體)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第五條(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應當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城鎮生育保險登記手續。其中,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城鎮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繳費基數的計算方式及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
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城鎮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城鎮生育保險費的列支渠道)
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八條(征繳管理)
用人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的程序以及征繳爭議的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基金來源)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城鎮生育保險費;
(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增值運營收入;
(四)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五)其他依法應當納入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資金。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地方財政補貼。
第十條(支付范圍)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
(一)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十一條(基金管理)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應當??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基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預決算)
城鎮生育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由市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市財政局復核,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津貼、補貼申領條件)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
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第十五條(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本市企業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發給。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或者本市同類人員當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標準。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5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200元。
第十七條(申領津貼、補貼的手續)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申請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
(二)本人的身份證;
(三)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申領人是失業婦女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受委托代為申領的被委托人,還需提供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
任何人不得提供虛假的材料冒領或者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第十八條(審核與計發)
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生育婦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
第十九條(失業婦女的特別規定)
失業婦女領取生育生活津貼以后,不再享受《*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的生育補助金。
失業婦女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藥費、住院醫療費總額超過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以上的部分,仍可按《*市失業保險辦法》的規定申領醫療補助金。
第二十條(經辦機構經費)
經辦機構開展城鎮生育保險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的義務)
經辦機構審核個人提供的材料時,需要醫療機構出具有關記錄和病情證明的,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病史。
第二十二條(個人違法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提供虛假材料冒領、多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由市勞動保障局責令其限期退回,并處以警告、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經辦機構的法律責任)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致使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經辦機構應當追回流失的城鎮生育保險基金,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參照執行)
下列從業的生育婦女,參照本辦法執行:
(一)具有本市戶籍,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但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的生育婦女;
保險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條潁州、潁泉、潁東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管理和發放,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經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者征地后每戶人均耕地面積少于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口,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自愿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第四條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日常工作,其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列入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公安、民政、監察等部門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和土地管理機構及行政村(組)、社區要明確專人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第五條政府設立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統籌資金和個人帳戶資金構成,專項用于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資金由政府出資部分組成。
政府按征收土地或土地出讓、行政劃撥用地等有償使用的國有土地每平方米25元出資。
政府出資部分的籌集,打入征地成本,由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上述標準收繳,并及時轉入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七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由個人自愿繳費資金和村(組)集體從土地補償費、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等收益中為參保農民的繳費及其利息組成。
村(組)集體按參保農民每人3000元的標準繳費,由村(組)或個人直接繳到市財政專戶。
被征地農民個人繳費標準分為3600元、7200元、10800元三個檔次,被征地農民可以自愿選擇其中一個標準繳費。
被征地農民個人帳戶資金按同期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免征稅費。
個人繳費部分,由本人向區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一次性繳入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第八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顚S?。
市財政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第九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出現收不抵支時,由市、區政府從土地收益中補貼。
第十條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照下列規定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一)由被征地農民個人申請,經村(居)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由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填寫《*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和被征地農民花名冊,并提供征地批復(區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找)和被征地農民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并組織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
(三)區勞動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后上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復核,市勞動保障部門在確認參保農民資格后,即通知其按規定繳費。
(四)市勞動保障部門憑參保農民繳費單據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發放《*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手冊》。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審查參保農民所在村(組)是否合法征地、人均土地是否低于0.3畝以及有無征地批復或有效證明材料和土地承包合同。
勞動保障部門重點審查參保人員的年齡、戶口和有關材料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參保農民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程序:
(一)參保農民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憑個人《參保手冊》并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區勞動保障局經辦機構填寫《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審批表》;
(二)區勞動保障部門農保經辦機構匯總后上報市勞動保障局農保經辦機構,并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辦理養老保險金領取手續;
(三)已經辦理領取手續的,從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攫B老保險金采用銀行方式,由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時通知開戶行將養老金劃入個人領取賬戶。
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金包括基礎養老保險金和補充養老保險金。被征地農民基礎養老保險金從統籌資金中支付,補充養老保險金從個人帳戶資金中支付。個人帳戶資金支付完畢后,從統籌資金中支付。
第十四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
(一)個人不繳費,且未繳納村(組)集體出資部分的,每人每月發基礎養老保險金80元。
(二)個人不繳費,但按規定繳納村(組)集體出資部分的,每人每月發基礎養老保險金120元。
(三)個人繳費,但未繳納村(組)集體出資部分的待遇標準為:
1、個人繳費3600元,每人每月發放120元。其中基礎養老保險金90元,補充養老保險金30元。
2、個人繳納7200元,每人每月發放160元。其中基礎養老保險金100元,補充養老保險金60元。
3、個人繳納10800元,每人每月發放200元。其中基礎養老保險金100元,補充養老保險金100元。
(四)個人繳費,同時按規定繳納村(組)集體出資部分的待遇標準為:
1、個人繳費3600元,每人每月發放160元。其中基礎養老保險金120元,補充養老保險金40元。
2、個人繳費7200元,每人每月發放210元。其中基礎養老保險金120元,補充養老保險金90元。
3、個人繳費10800元,每人每月260元。其中基礎養老保險金120元,補充養老保險金140元。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前未轉為城鎮戶口的被征地農民達到或超過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履行參保登記手續后的次月起,個人不繳納費用的,每人每月發80元基礎養老保險金。
繳納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個人又按規定繳費(任意一個檔次標準)的,享受相應的保障待遇。
第十六條被征地農民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積累總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被征地農民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一次性支付1000元喪葬費和6個月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撫恤金。
第*條被征地農民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個人賬戶資金(含本息),一次性退給參保人,并解除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意見》(皖政【*】5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給予3年社會保險補貼。
第十八條被征地農民已轉為非農業戶口且生活困難,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依照相關規定,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第十九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金實行領取資格認證年審制度,不得用于抵押、轉讓、還貸。
第二十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市勞動保障局商市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存入商業銀行或購買國債,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金;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關部門或單位工作人員、、,致使不符合條件人員參?;虮徽鞯剞r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未足額征繳造成流失,或擠占、挪用、克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金,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各縣、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保險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商業健康保險,企業制度安排,生產要素,產業價值鏈,組織職能
一、健康保險企業的生產要素
健康保險企業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服務機構,其生產要素不同于其他行業,生產要素中的資本、勞動力和生產工具的內涵具有自己的特點。
(一)資本
資本是所有企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特別是在金融企業,資本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按照《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保險企業的資本是指“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二)勞動力
勞動力是企業生產要素中核心的部分,最具主觀能動性的部分。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具備專業技術的管理人員,主要有精算、核保、理賠、財務、計算機等專業技術人員,他們為了企業的生產目的而投人才智和體力,分布在不同崗位和層級。二是負責銷售服務人員,主要有人、經紀人、公估人和其他中介服務人員(審計、法律、財務、稅務等),他們主要負責企業的銷售和服務工作。
(三)生產工具
生產工具在健康保險企業中,可以分為“硬件”和“軟件”兩個部分,兩者結合起來,為健康保險業務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持平臺和作業保障。硬件部分,指的是計算機信息支持平臺方面的要素,包括計算機信息系統、各種數據庫、編碼程序、保單(保險產品的信息載體)。軟件部分,指的是與硬件部分配套的專業技術和作業流程,包括產品設計、精算統計、核保核賠、風險控制、醫務管理、健康管理、投資操作等。
現代企業的目的是進行生產經營創造價值,要達到這個目的,就要對企業的生產要素進行合理的組合,也就是進行資源配置。同樣,健康保險企業的資源配置就是對生產要素進行合理的組合,組合的標準是企業價值最大化。
制度均衡理論告訴我們,制度均衡安排的前提條件就是要素資源配置最優,達到交易成本最小、凈效益最大的資源配置?!币簿褪沁_到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當企業達到這種狀態時,制度的選擇主體對此時的制度安排和制度結構表現出一種滿足狀態或滿意狀態,也就是達到了制度均衡狀態。那么,就健康保險企業內部而言,主要是通過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價值鏈的延伸實現交易成本最小、凈效益最大,從而達到制度均衡。
健康保險是專業技術密集的要素配置,我們把前文提到的健康保險企業的資本、勞動力和生產工具三大要素歸納為五大類:資本、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經紀銷售服務人員、計算機信息支持平臺(包括數據庫)、專業技術作業流程。
健康保險公司是金融企業,資本是最重要的要素,這與其他金融行業的特點是一致的。健康保險公司同時又是專業性很強的服務性行業,特別是產品精算、風險控制和醫療服務方面,是個專業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的企業。
根據德國著名保險專家D.法尼在《保險企業管理學》的分析,保險產品作為經過要素投入和要素組合過程產生的經濟物品,是提供給被保險人使用的保險保障。保險產品是無形的,它在法律上是通過保險合同,實際上是通過信息載體被記錄并儲存。正因為如此,生產要素的選擇、使用和組合也有其獨特之處。尤其是無形的生產要素,如員工的勞動和信息,專業人員的技術和知識,在整個要素的投人中所占比例很高。*
鑒于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的特殊性,健康保險公司的生產要素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技術風險控制流程和計算機信息支持平臺,這三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顯得尤為重要,由此形成的企業價值鏈的意義也非同一般。
二、健康保險企業的價值鏈分析
(一)健康保險的價值鏈分析
與人身保險的利潤來源相比,健康保險的利源是“三差”中的“兩差”(費差和利差),其特殊性表現在兩方面:
1.疾病發生率(Morbidity)
健康保險產品的風險是根據“疾病發生率”確定的,而不是根據人身保險的“死亡發生率”(Morbidity)確定的。當保險公司實際的風險發生率低于預計的風險發生率,即實際疾病發生人數比預定疾病發生人數少時就會產生盈余,這是健康保險公司最核心的利潤來源,也是區別于其他行業利潤來源特質。在本文中,我們把由此帶來的盈虧稱為風險控制盈虧(下同,略)。人身保險的死亡率,在一段時間內可以保持相對的穩定,而健康保險的疾病發生率缺乏足夠的經驗數據,同時疾病發生率往往受到現代醫療技術發展和人們的生活、飲食習慣的很大影響。
2.管理服務收益
通過延伸管理服務、延伸價值鏈帶來的收益。借鑒國際上通行的管理式醫療(ManagedCare)和健康管理經驗,對醫療服務的過程進行必要的監測,改革醫療服務的補償方式,建立與醫療提供方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機制,建立廣泛的醫療提供方網絡,采用病種管理、病例管理和診療信息管理等措施有效地控制風險。通過以上新型的管理服務和實踐,控制風險,降低成本,增加價值。
(二)健康保險的價值鏈延伸
健康保險的創新之處在于借鑒國際成功的健康管理經驗,通過對醫療提供方的管理,為客戶提供新的服務,一方面有效控制風險,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豐富了客戶服務的內容,為客戶提供了附加價值,這樣,既延伸了金融服務,更重要的是延伸了健康保險的價值鏈,為健康保險提供了新的價值來源。
1.采用新型的風險控制模式
健康保險業務的風險控制是個國際性的難題,運用傳統人身保險的核保核賠技術流程已經不足以控制風險。健康保險與壽險存在巨大的差異,健康保險在承保前的客戶信息調查、產品定價、理賠服務(包括金額、頻度)、風險控制(包括事前、事中、事后)、醫療提供方的管理(約束誘導需求、控制醫療過度消費)、客戶的道德風險控制等方面有自己獨特的流程。近幾十年來,以美國為代表的國際健康保健組織,采用延伸傳統風險控制和服務流程的方式,在醫務管理和健康管理方面積累了很多有效的經驗。例如在醫療服務控制過程方面,采用醫療服務使用檢測和審查、第二外科醫生手術意見;在醫療服務費的補償方式上,采用按服務項目付費、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按診斷相關分類付費等;與醫療提供方建立無賠款優惠和利潤分享機制;特別是管理式醫療,大大降低了醫療風險和費用,通過建立選擇性的醫療網絡、主管醫師的“看門人”制度、病例管理、網絡化的信息管理、醫療代碼制度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考評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創造健康保險的“三贏”局面
中國的健康保險行業也要借鑒國際上比較先進有效的健康保險的管理經驗,更多地為客戶提供持續的新型的健康管理和服務,創造新的價值鏈。只有實施執行這些必要環節的風險控制措施,才有可能抑制醫療提供方的誘導需求,避免過度醫療和醫療不足,達到醫療資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客戶收益的最大化、保險公司的效益最大化的“三贏”局面。
三、健康保險企業組織制度安排
(一)組織職能與現存的制度形式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草案),保險公司從事健康保險活動應當具備以下職能和條件:單獨核算健康保險業務;建立健康保險精算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康保險核保制度和理賠制度;建立健康保險數據管理制度;配備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精算人員、核保人員和核賠人員;具備職能完整、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通過以上職能的合理分配,保證消費者的最大利益,保證企業的價值最大化,達到組織制度安排的最優配置。
根據以上職能配置,現存的商業健康保險企業的組織制度形式形成了以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為主體,壽(產)險公司健康保險專業部門為輔,壽(產)險公司其他職能部門附屬的健康險業務為補充的多種形式:
獨立法人專業公司:這是中國健康保險專業化發展的方向和主流。專業公司具有完整的健康保險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可以獨立進行資金運用、人員招募和財務核算,調動各種資源統籌支持健康保險主營業務。
事業部或利潤中心:指在壽(產)險公司中獨立的機構,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專業經營健康保險業務,是健康保險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專業職能部門:指在壽(產)險公司中相對獨立的職能部門,專門經營健康保險業務,是目前開展和經營健康保險業務的主要組織制度形式和發展力量。
附屬的業務形式:指依附在壽(產)險公司的其他職能部門中,輔助銷售健康保險業務,該業務形式主要為最近幾年新成立的合資保險公司和股份保險公司(壽險),以及財產保險公司中的意外健康保險業務,是健康保險業務的重要補充。(見表1)
(二)要素資源配置、價值鏈延伸與組織制度安排
健康保險企業的制度安排是由企業內部要素資源配置和價值創造決定的,是企業內部要素配置的外在表現,要素的配置過程就是組織制度安排的形成過程。健康保險企業的四種主要組織形式是五大要素資源不同配置的結果,組織形式的復雜程度和資源配置的復雜程度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同時,健康保險企業組織制度安排和要素配置的復雜程度,決定了其價值鏈的參與程度,也決定了價值的獲取程度。同樣,二者也呈現出正相關的關系。
我們知道,要素永遠是稀缺的,假定在要素約束和確定的前提下,企業的組織形式追求要素配置最優、價值最大,從而達到企業制度均衡。根據這個原則和現實的企業制度安排,我們可以把健康保險企業組織形式分為具體的制度均衡和制度非均衡形式。(見表2、表3)
說明:
1.資本:包括注冊資本金投人和資金的投資使用;
2.銷售服務:指銷售和服務等第三方人員;
3.專業管理:指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4.信息系統:指計算機支持平臺和數據庫、保單等信息系統;
5.風險控制:指進行風險控制的專業技術、作業流程和控制手段。包括傳統的核保核賠技術和事前事中事后風險控制的手段;
6.管理服務:國際通行有效的新型的風險控制手段,包括醫務管理和健康管理。
7.文中符號√和#分別表示具備和不具備此項職能?!蹋?兩個符號同時出現,表示各有50%的可能。
(三)組織制度的分析
1.制度均衡條件下的組織制度形式
專業的健康保險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具備完整的業務職能和利潤最大化的目標導向。健康保險是核心業務,圍繞這個核心業務,組織具備所有生產要素,可以統籌調配各種資源,進行最佳配置,發揮最大效用,通常可以達到協同效應和規模效應。在控制風險方面,除了采用傳統的風險控制手段之外,還探索性地采用新型的風險控制手段,包括管理式醫療和健康管理,達到價值最大化,實現公司的利潤目標。這種組織制度安排,使組織的資源配置、目標設定和價值創造達到了統一,獲取最大化的價值盈余,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費差、利差價值(參見上文,略);
其次是風險控制盈虧價值,通過傳統的核保核賠以及事前事中事后風險控制手段降低風險所帶來的盈余;
第三是管理服務盈余。專業公司除了采取傳統的風險控制方式之外,還創造性地引用了國際通行有效的醫務管理和健康管理的新型風險控制方式,這就大大地延伸了組織的價值鏈,獲取了組織提供的金融服務所帶來的附加價值貢獻,這是其他組織制度安排所不具備的優勢;
第四是組織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一方面減少了組織內部信息溝通成本,提高了組織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資源配置的協同效應可以得到充分的發揮;
第五是開展業務的規模效應所帶來的規模收益。
綜上所述,這種組織制度安排是價值最大化的盈利模式和企業制度安排。
2.制度非均衡條件下的組織制度形式
制度非均衡條件下的組織制度安排有三種形式,即附屬業務形式、專業職能部門和事業部或利潤中心形式。
首先是附屬的業務組織形式,只具備單純的業務銷售職能,是最簡單的要素組合與制度安排。通常是健康保險產品以附加險的形式附著在其他主險之下,主險可以是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或其他意外險。銷售范圍通常是局限在個人業務,作為公司主營業務的配合與補充,沒有單獨的核保、核賠人員和作業流程,也沒有獨立的計算機信息支持平臺。在要素組合中只涉及到單純的銷售職能,其他要素是與其他產品系列和組織共用。企業組織只局限于部分銷售職能,組織參與價值鏈的程度最低,價值創造只取決于部分費差的獲得。
其次是專業職能部門形式,具備業務銷售與風險控制部分環節(核保、核賠)職能,以市場開拓和銷售管理為主,兼顧部分兩核工作和其他職能(如產品前期調研、部分醫務管理職能)。銷售的產品可以是附加險或是獨立的主險,附加險通常是配合主險的銷售,以一年期業務為主,起到帶動主險增長的“敲門磚”作用,銷售渠道與其他銷售渠道共用,業務范圍可以是個人、團體和中介業務,也可能是集中在其中的部分范圍。在風險控制方面,主要是通過核保、核賠環節進行,有單獨的專業人員和作業流程,也會涉及到市場的調研和定點醫院管理等部分職能,計算機信息系統通常與公司的主營業務系統共用。所以,在要素配置方面涉及到銷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作業流程,以及部分計算機信息系統。就價值鏈的參與程度,兼顧型組織制度安排,參與了價值中的費差創造、部分的風險控制盈虧價值創造(其中的核保核賠、產品開發的參與)。
第三是事業部或利潤中心的組織制度形式。職能相對完備兼具財務目標導向型:具備相對獨立完整的健康保險業務的銷售、風險控制和產品精算的全過程,具備部分或全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支持平臺;同時,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財務要求為目標。在這種制度安排下,組織有比較明確的發展戰略和市場策略,可以在其職能范圍內,運用各種資源支持健康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由于財務指標考評,組織盡可能最優化地配置資源,降低業務的交易成本,發揮要素的最大效用,特別是在風險控制全過程中,把風險的預測、防范、轉移、化解等環節貫穿起來,達到降低風險,提高效益的目的。這種組織制度安排,由于最大程度地參與了健康保險業務的全過程,同時由于財務目標的約束,一方面使企業更多地關注風險控制的各個方面,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盡可能最大化地參與到組織的價值鏈中,獲取最大的價值創造,包括費差、風險控制盈虧和部分利差(資金使用權的轉讓費用)。
四、組織制度安排的現實選擇
(一)企業發展的宏觀戰略決定了企業的組織制度安排
首先是健康險企業組織形式專業化發展的趨勢。中國保險業控股集團化的發展趨勢,提出了建立專業子公司(包括健康保險公司)的內在需求;同時,巨大的市場潛力和潛在的盈利空間,誘致了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建立(金控集團下的子公司和獨立的股份制專業公司)。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成為中國健康保險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各個領域專業子公司的建立,實際上是一種組織制度的變革,也是企業組織和市場進一步專業分工細密的客觀要求,對于組織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到了新的獲利的機會,新的獲利機會誘致了專業健康險公司的誕生?!爸贫茸兏锱c其說是取決于制度需求,不如說是取決于制度供給,與其說取決于制度接受者的非均衡是顯示的新的盈利機會,不如說依賴于變革成本決定制度決定者的非均衡所給予的獲利可能?!边@是專業公司誕生的制度基礎。
其次是企業發展的專業化戰略和相機抉擇策略的選擇。具體表現就是健康保險的最主要組織形式:事業部或利潤中心、職能部門制以及輔助業務形式的經營模式,這些模式的選擇既是現實的也是合理的。一方面,以往的中國企業追求大而全的經驗教訓,使中國保險業堅信專業化發展的企業戰略。中國保險市場上的絕大多數主體,特別是股份制企業和合資企業,提出了在集中精力發展自身主營業務的同時,積極發揮健康保險的輔助作用,以健康保險帶動主營業務的發展,這也是健康保險“敲門磚”理論產生的基礎。另一方面,企業的管理者密切關注健康保險市場的變化,特別是專業健康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采取“進退自如”的相機抉擇策略,“進”可以模仿專業公司的制度安排,減少制度轉換的機會成本損失;“退”可以固守輔助補充主營業務的根本,作好“配角”。這也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也是一種現實的選擇。
(二)企業內部要素資源約束的原則決定了組織制度安排
首先是資本稀缺。在健康保險的要素資源中資本是首當其沖的第一稀缺資源,這是制約健康保險組織制度安排的第一因素。
其次是專業技術人才不足。健康保險行業的專業技術人才也是制約行業發展的瓶頸。與保險的其他領域相比,健康保險行業的專業技術要求更高,涉及到的知識也最多。目前,具有理論知識、專業技術和實踐經驗的人才極為匱乏,這大大加大了招募人才的成本。
第三,健康保險計算機系統的軟硬件投資也是巨大的,這里就不再贅述。
總之,健康保險的要素資源的極度稀缺,加大了其組織制度選擇的交易成本,制度決定者根據資源的稀缺程度和交易成本的大小,選擇了組織制度安排的多種形式。
五、結論
就企業的組織制度安排與生產要素配置、價值創造和組織職能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一)健康保險企業組織制度的均衡條件
當制度的供給與制度的需求達到平衡時,組織的凈效益最大、交易成本最小,此時的企業組織制度處于均衡狀態;健康保險企業組織制度安排形式的均衡條件是,在要素配置最優、交易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達到價值最大化。
(二)健康保險企業組織制度的合理與現實選擇
保險管理制度范文5
中國幅員遼闊,是一個農業大國。但地形復雜,氣候多邊,農作物病蟲害種類繁多。而農業保險卻嚴重滯后,與目前的整個保險業迅速上升的勢頭很不相稱。近21年來,農業累計保費收入僅為83億元,2002年僅為3.3億元。農業保險的供求格局一邊是保險公司農業保險業務下降,另一邊是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農戶無處投?!袊r業保險:路在何方?
Abstract
Chinaisvastinterritory,isalargeagriculturalcountry.Butterrainiscomplex,climatechangeable,andtherearemanytypesofcropdisease.Theagriculturalinsuranceactuallylaggedseriously,notverysymmetricwithinsurance''''sfastascendanttrend.Inthepast21years,agriculturehasaddeduptopremiumincomesonly8,300millionyuan,andonly330millionyuanin2002.Thesupplyanddemandpatternoftheagriculturalinsuranceisthattheagriculturalinsurancebusinessofinsurancecompanydropsononeside,whetheranothersideurgentneedagriculturalpeasanthouseholdofinsurancehaveplacethatisinsured-China''''sagriculturalinsurance.Whereistheway?
關鍵詞:農業保險Theagriculturalinsurance
再保險Reinsurance
一、引言
我國是農業大國,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勞動力、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三個要素都處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脅之中。僅據全國植物保護總站1973-1992年統計,全國農作物因病蟲害受災面積平均每年1.7億公頃以上,損失糧食總產量10%以上。1998年我國遭受百年一遇的洪水,直接經濟損失達1666億元。今年淮河水災,今安徽省穎上縣八里河鎮直接經濟損傷達8654億元,而這些損失絕大多數將由農戶自己承擔。面對廣大農戶一夜之間傾家蕩產,20年來建立起來的農村保險補償制度近乎完全失靈。
二、農業保險的定義及分類
(一)農業保險的定義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對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
(二)農業保險的分類
我國開辦的農業保險主要險種有:農產品保險、生豬保險、牲畜保險、奶牛保險、耕牛保險、山羊保險、養魚保險、養鹿、養鴨、養雞等保險,家禽綜合保險,水稻、蔬菜保險,森林火災保險;烤煙保險、西瓜雹災、香梨收獲、小麥凍害等保險。
三、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一)農業保險制度不完善
農業保險缺乏立法支持。農業保險通常是政策性保險。要使農業保險發揮應有的作用,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和推動。世界上多數國家對農業保險都給予了法律上的支持。美國1994年頒布的《農作物改革保險法》,取消了政府救濟計劃,通過4大險種把所有農作物生產者都納入農作物保險計劃,這4大險種是:提供基本保障的巨災保險、提供較高保障水平的擴大保障保險、集體保險和非保險作物保障計劃。該法還規定,不參加政府農作物保險計劃的農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計劃的福利,如農戶貸款計劃、農產品價格支持和保護計劃的支持等,對農作物保險實行事實上的強制參加。該法的實施,使保險作物從1980年的30種擴大到47種;農作物保險投保率大為提高,1995年農作物保險承保面積達2.2億英畝,占當年可保面積的82%,是美國農險歷史上承保面積占可保面積比例最高的一年。
我國對這項政策性保險業務至今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及相應政策予以扶持?!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對農業保險的規定是,“農業保險必須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強制”。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提到,“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近年來,每年都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呼吁出臺農業保險法規,但目前仍未見這一“另行規定”。由于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政府在農業保險中的職能和作用,致使我國政府支持農業保險的隨意性很大。
農業保險缺乏政府支持。國外農業保險,強調利用政府的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等手段,配合市場機制、價格機制的共同融合來支持農業保險的運作,確保農場主、農戶的實際利益得到保障。美國通過成立專門從事農業保險的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把農業保險從商業保險中分離出來。俄羅斯則是國家直接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
我國的農業保險,卻長期處于自主經營狀態。政府既沒有拿出資金對農業保險進行補貼,也沒有給予投保農戶減稅等優惠條件,更沒有出資建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這些都導致了農業保險的吸引力明顯不足。
(二)現有的農業保險業務進一步萎縮
自1982年我國恢復農業保險以來,先是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農業保險,之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開始經營兵團系統內部的農業保險,到80年代后期,民政部門開辦農村救災保險。其他經營主體也或多或少地做過嘗試,但由于經營虧損嚴重,都相繼退出了農業保險領域。目前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就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
應該說,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得較為成功。一則它的政策支持和優惠較好地解決了準備金積累問題;二則該公司實行全兵團統保,既有效防止了逆向選擇,又使風險充分分散,使責任準備金能夠在各險種之間調劑使用,公司與場、團的合理利益分配機制也解決了展業和理賠的困難。然而,這種經營機制是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現行生產機制為基礎的,難以得到推廣。
目前,全國的農業保險業務日益萎縮。1993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達8.29億元,占當年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3.58%;1997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15.4億元,占財產保險保費的1.41%,比1993年下降2.17個百分點;2000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為5.26億元,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比重僅為0.9%,比1997年又下降了0.51個百分點。
(三)農戶風險意識淡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嚴重
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得益于市場的長期醞釀。日本從開始建立農業保險到農業保險制度真正建立起來,花了近半個世紀的時間。美國農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中國的農業保險,恰恰缺少這個“孕育”過程。
長期以來,我國農戶生活在“靠天吃飯”的陰影下,產生了一種思維定式——“老天爺才是收成好壞的決定因素”,人是違背不得的。
隨著農戶風險意識的提高,也有不少人投保農業險,但由于農戶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道德誠信的意識水平不夠高,因此保險公司時常被農戶的道德風險所困擾,同時逆向選擇問題也令他們頭疼。黑龍江省某村莊,只有幾個養雞專業戶投保了養殖險,可當出現了雞瘟時,村民們就把全村的死雞都放到了投過保的養雞戶那里,去找保險公司索賠。面對這么多死雞,保險公司很難辨認哪些是承保過的,哪些沒有承保。如果全賠,公司將損失慘重;若拒保,又會被訴至媒體或法院,最終使得保險公司進退兩難。
政府、保險公司、農戶沒有結成利益共同體。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是:政府管得少,保險公司不愿管,農戶沒人管。從政府的角度看,國家財政比較困難,而需要發展的地方很多,暫時拿不出很多資金支持農業保險,同時農業投入大,見效慢,短期內回收投資是不可能的,故政府不愿意把過多的資金用于農業發展。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我國的保險市場長期由國家壟斷,保險公司之間缺乏競爭,安于現狀,不思進取,更重要的是,缺乏從整個國家高度考慮農業問題的戰略眼光,自然不愿意經營不盈利甚至是負利的農業保險。從農戶的角度看,相當一部分農戶不相信保險,認為保險是負擔,是一項不必要的支出,而另一部分投了保的人,心理也是忐忑不安,害怕到時候得不到賠付。一旦發生保險事故,就千方百計地從保險公司獲得盡可能多的賠付。他們將最容易出險的農作物投保,造成了逆向選擇;索賠時,將沒有投保的農作物也一并要求保險公司賠付,導致了道德風險的產生。
四、我國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農業保險的高費用、高費率與農民購買力較低的矛盾。
農業生產由于是自然再生產和經濟再生產交織、自然災害的頻繁和范圍廣泛等特點,使得其風險損失率較高,加之農產的分散,展業不便,成本很高,使得農業保險比起其他財產保險(例如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價格高得多。各國的經驗表明,一切險農作物保險的費率在2—15%之間,比之家庭財產、企業財產的損失率(1%。左右)高出十幾倍到幾十倍,而農業保險面對的是收入較低的投保人。特別是我國中部和西部地區的主要從事小規模種植業的農戶,一般來講大多缺乏為其農牧業生產項目投保的支付能力,要讓他們自愿購買農業保險這種特殊產品幾乎是不可能的。當然,收入較低并不是農業保險參與率不高的唯一原因。研究表明,即使農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如果按照農作物的損失率厘定保險費率,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自愿投保積極性也都不高,所以美國、加拿大、日本等農業保險比較發達的國家,政府都給予較多的保費補貼。墨西哥的有關實證研究表明,政府的保險費補貼低于2/3,大多數農民不會自愿投保。
(二)農業和農業保險的較低預期收入與發展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的矛盾。
在我國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或中西部的城市郊區,農戶的收入相對較高,但這些地區在自愿投保的條件下,農戶也很少有投保的意愿。我們曾經在廣東地區做過調查,當地的保險公司出于支持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目的,積極開發難能為公司賺錢的農業保險險種,地方政府為了振興當地農業,非常支持農業保險,有的還補貼部分保費。但是由于對于從事大田作物的農產來說,農業的預期收益相對于其從事鄉鎮企業或外出打工的收入來說,實在是微不足道,一畝水稻就是產500—700公斤水稻,毛收入也不過幾百元。部分農民甚至將農田無償轉讓給他人種植。而農業保險的補償水平一般不會超過當地前幾年平均產量的70%,連農作物收成本身都沒有興趣,更不可能有投保農業保險的熱情了。
(三)農業保險利益的外在性與保險雙方長遠利益的矛盾。
理論分析表明,農業保險的利益從長遠來講是外在的。因為農業保險能為農業提供風險保障,使其解除后顧之憂,即使在風險較高的地區,農民會因保險而不回避農業風險,從而增加農業產量。日本在戰后通過立法(《農業災害保障法》)強制土地面積超過一定面積的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使自然條件較差,農業風險較大的北海道等地區的農民,也種植當時國內極缺的水稻等農作物,加上其他條件,使其用了不到10年時間,就解決了糧食問題。穩定了國內糧食價格。如果用福利經濟學進行分析,農產品供給的增加,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條件下,必然引起價格下跌,使農產品消費者的福利增加,而生產者剩余在一定時期內雖然會因產量的增長而增加,但從長期來看會減少。因此,農民購買保險,保險雙方當事人從根本上來說,并不得益。換言之農業保險的最終受益者是農產品消費者。這實際上是在商業性農業經營的制度下,農業保險不能成立的經濟學原因。(參見《中國農業保險與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研究》p97—98,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
五、我國農業保險的制度選擇
(一)政府主辦,政府組織經營的模式
這種模式的基本格局就像社會保險,由政府主辦,并由政府設立相關機構從事經營。其主要內容是:
第一,成立專業性的隸屬于中央政府或其某部門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以該公司為主經營全國農村保險業務,它既可以經營農業(種植和養殖業)保險,也可以經營農村的壽險和其它財產保險,其傳統的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的虧損可以通過農村壽險和其他財產保險得到彌補。各省、市、自治區相應建立分支機構,具體業務由縣支公司及其人組織辦理,并以縣為單位,進行獨立核算。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農作物保險主要是一切險保險和(或)多重風險保險。
除政府的農業保險公司外,也允許商業性保險機構、合作社和相互會社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各種經營農業保險業務的組織機構都必須由農業保險監管部門審核批準,各自業務范圍應依法規范。成立專業的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是一種政府、整個保險業、單個的保險公司和農民四方受益的舉措,對政府來說,農業救災的壓力可以減輕,農業生產風險在全國的分散可以保持地方農業和整個經濟的穩定;對于保險業來說,農村這塊潛力巨大的市場尚未開發,由專業的農業保險公司在政策的扶持下著力開拓農村市場,對保險業的持續發展十分有利;其它的商業性保險公司可以選擇進入農村市場,與農業保險公司合作或競爭,也可以選擇暫時不進入農村市場,等農業保險公司在農村“墾荒”完畢的一個恰當時機,以較小的成本進入農村市場;對于農民來說,他們本身就是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的最大受益者。
第二,由中央政府統一組建政策性的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也可以由目前的中國再保險公司兼營這部分業務),其職能主要有兩個:一是通過再保險機制,使農業風險在全國的范圍內得以最大程度的分散,維持國家農業生產穩定;二是補貼各省、市、區農業保險的虧損,這種補貼不同于一般的民政救濟,它是一種差額補貼,專業性的農業保險公司、一般的保險互助合作社或愿意經營農業保險的其它商業性保險機構,可以按低于農業風險的實際費率來承保,當賠付率超過一般賠付率時,由國家再保險公司來補足,所以這是一種差額杠桿撬動機制,既可以保證農民以可以接受的費率參加保險,又可以撬動一般的保險機構以不少于社會市場利潤率的水平來承保農業風險。由于它發生作用的范圍是參加了保險的人,因而也就調動了被保險人、保險人雙方的積極性。在這里,國家是通過差額調節來保證農業保險發展。
第三,根據有關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保險基金通過多種渠道(政府、消費者、銷售者、加工者和生產者)和方式(除收繳保費外,還可征收專項稅、費,如廣東那樣)籌集,由全國農業再保險公司統籌使用,由稅務、財政部門征繳和管理,做到“征繳、管理和使用三權分離”,避免滲漏。
第四,實行法定保險和自愿保險相結合。根據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經濟和社會目標,對有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有重要意義的少數幾種農林牧漁產品的生產實行法定保險,其他產品的生產實行自愿保險。宜將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結合起來,凡有農業生產借貸的農業保險標的,即使自愿保險項目也應依法強制投保,政府至少對法定保險險種提供保費補貼。此外,農產品加工部門和農產品消費者都應通過一定的渠道分擔部分保險費。保費補貼和分擔可因保險險別、險種、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地區經濟發展差異有所區別。
第五,農業保險的經營是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全部或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用由政府撥付。政府還應給予農業保險經營免征一切稅賦的優惠,以利于其總準備金的積累和長期穩定經營。
第六,除了經營農業保險外,農業保險公司經營的商業性保險如農村財產和人身保險的險種(如農房、人身意外傷害等)的稅賦電可適當減免。使其可用這些險種的盈余補貼農業保險。
第七,為保證上述各項能夠順利貫徹實施,必須先制定和頒布有關法規,因此,《農業保險法》的制定是當務之急。
鑒于各地情況的較大差異,農業保險的決策和經營主體可以下放到省、市、自治區,類似加拿大那樣。舉辦農業保險與否,成立農業保險公司的遲早,由省、市、自治區依據本地情況自行決定。各省、市、自治區的農業保險公司可以作為獨立法人,獨立經營,自成體系,自求財務平衡。在統一的經營體制框架和總的原則下,各公司經營范圍、強制和自愿保險的標的、保障水平、補貼水平等允許有差異。在各省、市、自治區自主決策、獨立經營的體制下,中央農業保險公司不直接經營農業保險業務,而主要經營全國農業保險的再保險業務,或者就成立農業再保險公司,并通過全國再保險公司給予舉辦農業保險的省、市、自治區一定的資金扶持。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這種靈活的體制,適應各地經濟發展的差距。上海市試驗的政府推動、以險養險、保險公司具體經辦的模式,就是我國地方政府辦農業保險的一個比較成功的范例。
(二)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
我國商業保險公司試驗經營農業保險已有不短的歷史,美國近10年農作物保險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也表明,由商業保險公司在政府政策性保險經營的框架下來經營農業保險也并不是一條無效之途。
政府主導下的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模式,就是在我國政府統一制定的政策性經營的總體框架下,由各商業性保險公司自愿申請經營農業保險和再保險。具體設想是:
第一,在中央設立“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或“中國農業保險管理公司”,該公司是隸屬于中央有關部門(財政部或農業部等)的事業性機構,不直接經營(或少量經營)農業保險業務,其經費由財政撥款。該公司主要負責全國農業保險制度的設計和改進;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進行統一規劃,研究制定具體政策;設計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具體險種;接受和審查有意參與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經營的商業保險公司,并根據各商業公司每年經營農業保險的業務量向保險公司提供經營補貼;向各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性公司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對經核準的商業保險公司依法開展的農業保險業務情況施行監督。
第二,允許商業性保險公司(主要是財產保險公司)自愿申請經營由政府提供補貼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政府的補貼可分為保險費補貼和經營管理費補貼,具體補貼比例和(或)數額因政府的財力狀況和不同險種而有異。獲準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中國農業保險公司(或中國農業保下管理公司)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規定的農業保險業務,除補貼外不承擔其它責任。
第三,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主要經營中國農業保險公司設計的基本險種,采用規定的費率規章,也可以自行開發自愿投保的農業保險險種,但自行開發自愿投保的農業保險險種,需經中國農業保險公司審查和批準后,才可以出售。保險展業、核保、理賠均由商業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其人進行。
第四,這種制度下的農業保險項目要實行法定保險與自愿保險相結合,對少數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作物和畜禽的一切現貨多重風險保險項目,有必要實行法定保險,以避免逆選擇和道德風險,降低項目的經營管理費用和便于風險在盡可能大的空間上分散。其它作物和畜禽的多風險責任保險和單一風險責任的保險項目可以實行自愿保險。政府只對法定保險項目給予補貼。
第五,政府對商業保險公司所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項目還應該給予財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對法定保險項目應免除營業稅和所得稅,自愿保險項目也應該免除大部分稅負,以利其健康經營。
第六,中國農業保險公司要為經營農業保險公司的商業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再保險,其它國內外商業性保險、再保險公司也可以向其提供再保險,再保險可以采取自愿方式,必要時也可以采取一定范圍的法定分保方式。
第七,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同樣離不開各級政府部門的支持與協助。在我國如此分散和規模狹小的農戶經營的農業制度下,其展業、承保、簽單、防災、查勘、定損和理賠,離開了各級特別是鄉鎮、村的支持與協助,不僅成本很高,還會因難以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和逆選擇而使其歸于失敗。
六、總結
在當前保險業的改革中,商業保險公司要控制風險,淡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驗田”,這是無可指責的。但是原來一些比較成功的試點(例如上海和新疆的農業保險運作機制)不要讓其消亡,而應該積極支持,使其能夠繼續、鞏固、規范和發展。另外,對農業保險的監管問題,現行《保險法》不完全適用,作為一種過渡辦法,能否盡快草擬一個“農業保險管理暫行條例”,以利農業保險的試驗有章可循。農業保險是政府保護農業,穩定農村經濟,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扶持農民,轉移風險的一個重要工具。我國政府應盡早研究和決策支持和保護農業的政策,完善我國農業保護體系,依照WTO的規則,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保險制度,以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趨勢,使其立于不敗之地。
參考文獻
1.張京生《中國農村保險制度論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
2.范恒山《中國保險市場》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3.張京生《知識經濟與保險》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
保險管理制度范文6
一、本辦法所稱門診特殊病種,是指經二級及以上或??贫c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的醫療費用較高的以下病種:1、須做血透的腎功能衰竭和須使用國產抗排斥藥的腎移植;2、須做放化療的癌癥;3、III期高血壓;4、糖尿病;5、冠心?。?、中風后遺癥;7、系統性紅斑狼瘡;8、重癥肌無力;9、類風濕關節炎(關節功能障礙Ⅳ級);10、精神分裂癥。門診特殊病種暫定以上10種,試行一段時間后,將視統籌基金結余情況和疾病譜變化作適當調整。
二、患有上述規定的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由個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簽署意見,附各種檢查報告及近2年個人病史資料,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專家每半年進行一次鑒定審批。
三、凡須做血透的腎功能衰竭病人、須服用國產抗排斥藥的腎移植病人和須做放化療的癌癥病人,其用于治療本病的屬于基本用藥、基本診療項目、基本醫療設施目錄內的醫療費用結算視同住院病人處理,在1個統籌年度內先由個人自付住院起付段標準以下的費用,再由統籌基金按規定分段報銷,超過住院封頂線以上的部分按大病醫療救助辦法執行。
四、凡患有III期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中風后遺癥、系統性紅斑狼瘡、重癥肌無力、類風濕關節炎(關節功能障礙Ⅳ級)和精神分裂癥的在職人員,其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自付500元,再由統籌基金按6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退休(職)人員按70%的比例給予補助;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按8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年度補助額以2000元為限。
五、特殊病種患者到醫院就診,因治療本病所開具的藥物應使用單獨處方,每次處方量不得超過1個月。
六、特殊病種的認定應堅持真實、準確、有客觀依據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放寬尺度,如發現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扣除相應的違規費用,嚴重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七、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設立醫療專家組,聘請有關專家,對特殊病種治療情況進行抽查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