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審計服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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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審計服務

財稅審計服務范文1

現將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一九九八年度住房公積金核定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一九九八年度住房公積金核定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財建(1998)546號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市屬各局(總公司)、各市屬機構、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使我市住房公積金制度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95)京房改辦字第37號《關于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95)京房改辦字第39號《關于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京財建(95)1494號《關于計提職工住房公積金工資總額基數的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現將1998年度住房公積金核定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1998年建立、交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問題

(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均應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原則上以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單位為準:

(三)公積金年度是指本自然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如1998公積金年度為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四)1998公積金年度交存比例為8%。1995年以前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交存比例已高于規定比例的,不得再提高,高于規定比例的單位交存額部分不得列入成本或使用財政撥款。

二、關于住房公積金的列支問題

(一)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行政事業單位,單位交存部分首先從單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凡同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經財政審核后酌情補助;

單位交存額中使用財政撥款部分應納入正常預算管理;

(二)建立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單位,單位交存部分首先從住房周轉金中支付,不足部分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在管理費用中列支金額不得超過建立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工資總額乘以年公積金交存比例;

(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執行

三、繼續做好住房公積金的資格認定工作。

(一)按有關規定在新的公積金年度開始前,單位應對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住房公積金交存比例、職工工資總額重新確定,據此對住房公積金交存額(包括個人交存額和單位交存額)重新計算、交存;

(二)1993年底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購房的職工,按照(95)京房改辦字第056號《關于購房職工調整住房等有關問題的試行規定的通知》補交售房款后,夫婦雙方均可建立住房公積金;

(三)按有關規定1993年底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購房的職工及配偶均不得建立住房公積金。在1998年住房公積金核定工作中,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每個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資格認定工作,夫婦雙方均未優惠購房的,可建立住房公積金。本單位職工配偶在外單位的,需由配偶所在單位開具未按優惠價購房或按有關規定已補交房款的證明;

(四)在資格認定工作中,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但不具備資格的職工(夫婦雙方任何一方1993年底以前按標準價優惠購房并未按有關規定補交房款的,對該職工已建立的住房公積金要撤銷,單位交存額及利息由單位收回,該職工個人交存額及利息退還本人。

四、關于1998年住房公積金的核定審批工作。1998公積金年度,市本級行政事業、企業單位須做好公積金測算、列支工作,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定,主管部門要將所屬單位核定審批情況進行匯總,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集體企業公積金列入成本部分報地方稅務局備案。

財稅審計服務范文2

1.1會計行業規范欠缺,業務種類單一

盡管中小企業對會計服務的需求旺盛,但當前會計服務行業規范的欠缺以及業務種類的單一,已成為制約會計服務體系發展的主要因素。當前,我國會計服務體系主要存在如下問題:會計服務行業規范不健全、法律法規不到位、會計準則不完備、業務種類單一、規?;s化服務未達成等。針對這些問題,會計行業必須立足經濟全球化趨勢,本著“揚棄”的思想,正視自身問題,有的放矢地尋求改革之路。

1.2會計從業人員整體素質良莠不齊

我國會計從業人員約1500萬,其規模之龐大令人嘆為觀止。然而,人員規模方面的優勢并不能掩蓋制約會計服務體系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從業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整體上亟待提高。這個問題的癥結在于會計從業人員不注重自身業務水平的持續性提高,對不斷出臺的財稅法律法規熟視無睹、置若罔聞,會計依法依規的執業意識淡薄,對會計電算化等新生會計管理手段一知半解,會計信息歸集分析處理能力低下等。

1.3中小企業內控機制嚴重缺失

中小企業多半脫胎于家族型手工作坊或者私營企業,其內部監控機制局限于家族型人際關系的制約和內控方式。對現代化的企業內控機制,很多中小企業或者是不屑一顧,或者是望而卻步??傊?,當前中小企業內控機制的通病就是公司治理結構不規范,內部業務流程不健全,部門職責分工不明晰,內控監督機制不順暢、上層決策執行效率低下。對此,很多中小企業采取回避態度,認為只要不觸碰制約企業發展的底線,還能一如既往地尋求“墻角數枝梅,凌寒獨自開”的生存空間。事實上,企業這種孤芳自賞的認識局限性往往會使其陷入惡性循環,使原本生機盎然的企業喪失規?;⒓s化發展的大好時機。

1.4中小企業成本控制、所有制性質和信任度欠缺阻礙會計服務體系的市場化進程

通過外部規范化管理模式改變自身模式不合理之處的想法,在中小企業成本費用控制現實面前顯得捉襟見肘,不堪一擊。中小企業所有制性質也是會計服務體系市場化進程發展的絆腳石。我國中小企業是以民營和私營性質為主,企業性質局限了企業的思維方式“。大多數私營中小企業都屬于家族企業,有些中小企業家長式管理問題嚴重,企業老板至高無上,這可能使得領導者變得自負,自認為什么都懂,完全有能力管理企業,從而不愿意接受會計咨詢服務。這對中小企業利用會計咨詢服務產生了不利影響?!盵1]此外,對會計服務信任度的欠缺也桎梏了我國會計服務體系的發展“。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損害了會計中介機構的形象,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素質、能力、發揮的作用仍持懷疑態度,而且不少企業主害怕咨詢服務人員泄漏了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這些都加劇了中小企業對會計咨詢服務需求的遲疑態度?!盵2]

1.5市場定位不準確和服務意識欠缺,制約會計服務體系的規?;M程

很多長期隸屬于政府部門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及時轉換經營理念,在市場經濟面前仍然患有“等、靠、要”的“軟骨病”,一廂情愿地依賴于政府行政手段的幫扶,自身市場定位模糊,服務意識欠缺。面對當前形勢,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深刻認識到,其生存發展最終取決于其自身為社會提供的服務質量。只有認清形勢,正確定位,良性發展,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二、中小企業會計服務體系的展望與合理化建議

2.1中小企業會計服務體系的內涵展望

我國未來中小企業會計服務體系應當立足于中小企業發展現狀和現實需求,在體系內涵方面應包含如下內容:

第一,為中小企業內部財會機制的完善提供咨詢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利用自身優勢幫扶中小企業完善內部機制,使其在工商稅務、內部控制、股權變動、內部審計、風險管理、融資策劃、增資驗資等多方面合法合規。

第二,為中小企業提供完善成熟的財稅信息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扶持中小企業建立起自身的財稅網絡平臺,推進中小企業財會工作流程的信息化進程。

第三,為中小企業提供人才培養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定期推出適合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的特色培訓服務,幫助中小企業建立起多元化的財會教育培訓機制,使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和財務負責人接受現代企業管理理念,深諳市場經濟環境下的財會經營策略。第四,為中小企業提供特色籌資融資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為中小企業提供制定籌資計劃、編寫融資策劃書、提供融資審計等方面的特色服務。第五,為中小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環節遇到的各類問題提供糾偏和改善服務。

2.2合理化建議

2.2.1建立企業會計實務培訓平臺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聯合會計行業,建立中小企業會計實務培訓平臺。具體而言,建議由財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聯合牽頭,組織規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建立起會計實務培訓平臺,通過系統化、定期化地推出會計實務培訓服務,優化財務從業人員知識結構,為中小企業財務人員素質的提升提供助力。

2.2.2成立企業內控機制專家研究團隊

建議相關部門聯合會計、審計、稅務、金融、法律等行業,組織相關領域專家研究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的完善策略,為中小企業提供財稅常見問題解答和咨詢服務。此外,專家團隊還可以致力于中小企業發展問題研究,為中小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和決策管理提供專業化建議,促進中小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改革的順利過渡。

2.2.3設立企業財稅服務網絡平臺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財稅信息匱乏現狀,建議有關部門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企業財稅服務網絡,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的在線服務,拓展其信息獲取渠道,為企業搭建財稅服務網絡平臺,使中小企業在現代化的網絡資源中獲取發展動力和機遇。

2.2.4拓展會計服務業務種類

當前,中小企業除了需要傳統的財務會計報表審計服務外,還增添了內控審核、資產評估、納稅、投融資咨詢、政策咨詢、信息技術咨詢、法律事務咨詢等新型專業化服務需求。針對這一趨勢,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充分利用機會增加業務量,提升其市場競爭實力。

2.2.5鼓勵會計服務組織的跨地區執業

財稅審計服務范文3

關鍵詞:財務外包;接包方;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0-0-01

一、財務外包的現狀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社會分工非常細化的西方,財務外包非常普及,很多公司從成立之日起,財務工作便委托給專業化的財務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去打理,從公司注冊到賬務建立,稅務申報、稅務籌劃均由專業公司操作。這樣的外包既規范了公司財務管理,又規避了很多財務上的風險。同時,企業從專業化的會計師那里又得到了自己公司所需求的財稅信息及財稅咨詢、培訓,政府部門也非常鼓勵這個行業發展,并設立了相關監督部門。而在我國,會計行業興起雖然只有短短幾年的時間,但很快便得到了市場的認可,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以后,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專業化的財務公司以其優質、靈活、高效的服務方式得到了越來越多中外客戶的青睞。

通常財務外包的業務包括:稅務外包、財務報告外包、員工薪酬外包、職工福利外包、日常生活費用外包、差旅費外包、固定資產管理的外包等等。許多財務總監都在關注企業財務外包,他們不但把其看作是節約成本的最佳選擇,而且也把其看作是提高核心商業價值的有效途徑。

二、財務外包的內容

財務外包其實主要是將公司整個財務管理活動分解成若干模塊,如總賬核算、往來賬款管理、工資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報表系統、納稅申報等模塊,將這些模塊中企業不擅長管理或不具有比較優勢的部分外包給那些在該方面居于行業領先水準的專業機構處理。

1.員工工資外包。這樣可以很好地解決員工工資保密性問題。所有的工資信息都在接包方處,企業內部員工無法打聽。并將員工工資有關的社會保險金的計算、繳納一并交于專業公司操作。

2.稅務外包。目前我國的稅務制度十分復雜且政策變化極快,合規性要求很高,一旦企業違規將支付很高的成本。而足夠精通稅務的員工而比較難找,所以我國企業稅務外包機會很多,從簡單的稅收申報到復雜的稅務優惠政策的享受高端業務,而這些大多由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與稅務師事務所承接。等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像國外企業在進行經濟交易之前,都以稅務優先,需要咨詢稅務顧問,還經常請稅務顧問對公司財務進行健康檢查以降低風險。

3.財務報告。中國的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受到許多主管部門監督,監督的主要形式是對財務報告進行審查,而且還要將財務報告提供給各利益關系人,公司董事會、總經理、政府部門、銀行等。財務報告是否滿足報表使用者的要求,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準則的規定,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另外,財務報告的專業性又讓很多人無法理解,于是就需要專業的財務分析人員,來解釋財務報告數字所反映的現狀與問題。因此,企業可以選擇專業服務機構來編制財務報表并形成分析報告。

4.差旅費和招待費。差旅費和招待費一向是企業最頻繁卻又占費用相當大比例的開支。而且,這兩種費用的控制比較復雜和繁瑣,企業管理往往是鞭長莫及。例如,什么級別的員工出差住什么標準的房間,乘坐什么類別和級別的交通工具,什么級別的員工有多大的招待費金額及授權等等。這些制度均需要詳細規定并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給企業管理帶來很大的復雜性和內耗。因此,將差旅費和招待費外包給專業化的財務公司,可以及時反饋費用支出信息,幫助企業監控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外部監管部門也比較能夠認可支出的合法合規性。

5.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對企業的財務管理十分重要,如果因管理不善而出現大量拖欠,會給公司造成資金緊張、壞賬損失等不良后果,嚴重的甚至會撼動公司的財務基礎。應收賬款核算、分析及管理其實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而且需要的專業化管理能力較高。所以,應收賬款外包可以解決公司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的問題,提高資金運轉效率,具有較大的市場前景。

由此可見,企業不僅可以將工資、報告、應收賬款等外包,還可以委托外部專業公司設置財務制度和納稅咨詢、編制工程預算決算和單位審計任務等等。財務外包的內容可以是一個部門,也可以是一項業務,甚至是一項具體的財務職能。

三、財務外包中接包方存在的三種模式及操作流程

(一)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獨立承擔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必須由一定數量的會計師與五名注冊會計師以合伙設立的方式成立。主要業務為傳統的各類審計業務(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清算審計、轉讓審計、公司內審、工程審計)、驗資、上市策劃、并購分立等必須要由注冊會計師才能承接的業務外,還開拓了很多財務會計外包,如記賬、稅務申報、財稅咨詢、會計政策培訓等,還承接了海關保稅物資的核查工作。延伸了為客戶多方面提供財稅服務。是一種集會計外包與審計業務一條龍的專業服務。

(二)記賬公司及財務咨詢管理公司

主要是以承接中小企業的賬務處理,另增加了從公司注冊到賬務處理到工商年檢,及財務咨詢業務。我國目前的財務外包接包方仍是集中在以上兩種形式的公司內,承接著眾多國內與國外企業的會計外包業務。以下就簡要介紹接包方主要操作流程(以中小企業為例):

財務外包流程:

1.協議簽訂前程序

1.1與潛在客戶溝通,了解客戶合作意向;1.2深入了解客戶基本信息:公司成立時間、所處行業、目前營業收入狀況、增值稅是否一般納稅人、還是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等;1.3根據業務內容報價;1.4登記客戶意向表。

財稅審計服務范文4

一、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必要性

(一)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2014年6月30日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作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方案,明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目的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也明確了未來財稅體制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深化支出改革是財政改革的重要一環,財政專項資金作為財政支出的重要部分,對促進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當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深化扶持方式改革顯得十分必要。

(二)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是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

今年上半年,總理4次部署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出要將閑置、沉淀的財政資金用好,集中有限的資金用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財政部多次發文,推進中央、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指出要進一步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方式,對統籌使用沉淀的存量資金要建立任務清單和時間表,用于增加公共服務以及亟需資金支持的重大領域和項目。因此,各級財政部門通過改革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方式,可以切實盤活用好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二、現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專項資金數量過多,預算編制不盡科學合理

當前,專項資金種類較多,金額較大,涉及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科學等各個領域,涵蓋了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范圍,以常州市本級為例,2014年納入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目錄的就涵蓋農業類、工業、科技和人才類、服務業類、民生和社會事業類4大類46個項目。部分專項資金是因事因時而設,缺乏一定的長遠規劃,部分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存在一定的重復和交叉。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因缺乏合理的標準和依據,部分專項存在不可預測性,財政部門編制時只是將專項資金切塊分配,不能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地區,也不能細化到具體項目。

(二)專項資金實際使用效益不高

正因為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上的粗放,帶來預算執行上的隨意和不嚴肅,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降低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造成財政資金的浪費。因資金分散在不同的部門,一些單位可以從不同的部門申請不同的專項資金,導致資金不能統籌安排和合理使用,未能發揮資金的最佳效益。專項資金的支出進度也是普遍偏低,省財政廳要求年度支出進度不得低于92%,存在部分資金年底突擊轉入財政專戶的現象,使得資金沉睡在銀行賬戶,未能得到有效盤活使用。

(三)專項資金扶持方法還有待改革創新

長期以來,受固有觀念和既得利益的影響,部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方式落后,使用方式陳舊,嚴重影響專項資金應有作用的發揮。近年來,隨著財稅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央和省多次提出創新專項資金扶持方式,但是傳統的“點對點”,“撒胡椒面”式的扶持方式仍然存在。

(四)專項資金缺乏有效的監督和績效考評機制

目前財政專項資金相關政策的制定涉及科技、經信、商務、組織、文化、金融、農業、教育等主管部門,由于現行政府管理模式下的專業分工和職責分化的客觀存在,導致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出現“碎片化”,各自為政、缺乏協調溝通的問題難以避免,財政部門監管的難度很大,而且監督的職能有限。目前對專項資金監督主要體現在資金申請設立的批準和項目實施進度上,對于資金申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不足,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是否規范合理監督不夠全面。目前,常州市對財政撥款100萬元以上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實現了全覆蓋,但是100萬元以下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還在探索中,并且目前缺乏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的法律法規,影響績效評價工作的權威性。

三、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意見建議

(一)細化專項資金預算編制,創新管理方法

一是早編預算,即提前一年編制下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各級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點前將專項資金預算提交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結合下年度財力情況,對項目進行匯總、平衡后,報經同級政府同意,經過同級人大審議后,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二是細化預算,就是細編專項資金預算,把專項資金細化到部門和項目,每一個項目都要經過評審論證,改變過去專項資金僅有支出方向而無具體項目,或有項目而不細不實的現象。三是統籌安排。

(二)清理整合專項資金,實行清單管理

一是清理規范。對已到期、任務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據的專項資金,進行清理并予以取消。對繼續保留和新設立的專項資金,嚴格核定支出范圍和標準,合理確定預算支出。二是歸并整合。專項資金項目個數原則上只減不增,取消小散項目,對目標、用途相同或相近的專項資金,從政策制度、分配使用等方面進行歸并整合,推動部門內部專項資金實質性整合。三是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人大批復的部門預算,按照新《預算法》規定的時間要求,盡快下達資金,加快支出進度,跟蹤使用績效。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支出進度的倒逼效應,力爭財政資金早下達、早見效。

(三)改革專項資金分配政策和扶持方法

一是改革分配政策。在專項資金的分配上,堅持“先定辦法、再分資金”的原則,明確逐步形成以因素法分配為主、競爭性分配為輔、項目法分配為補充的分配機制。二是探索政府投資基金市場化運作模式,研究“資金改基金”管理辦法,充分放大財政資金的使用效能。

財稅審計服務范文5

一、發達國家低碳財稅政策的經驗及啟示

縱觀發達國家的低碳財稅政策,主要有四大特征:一是在促進經濟低碳化發展過程中,碳稅或能源稅受到廣泛的重視與運用;二是在實施低碳稅收政策過程中,大多秉持了稅收“中性”原則,保證了宏觀稅負的基本穩定;三是注重發揮政府資金投入的“杠桿”作用;四是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配合作用。

(一)碳稅應用范圍的擴大化。自從1990年芬蘭在全球率先開征碳稅以來,目前丹麥、挪威、瑞典、意大利、瑞士、荷蘭、德國,以及英國、日本等國家也相繼開征了碳稅或類似的稅種(氣候變化稅、生態稅、環境稅,或能源稅等),其目的是借政府“有形”之手解決環境領域的市場失靈問題,通過成本內化來促進企業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

(二)碳稅收入運用的定向化。為鼓勵市場主體節能減排、促進低碳經濟發展,政府需要增加相應的財政支出,而這些支出往往來自碳稅收入。如英國的氣候變化稅是針對各行業在使用煤、電、氣時征收的一種稅金,其收入的絕大部分又通過各種方式回流到企業。在征收碳稅時,大多數國家秉持稅收中性原則,從而保證在總體上不增加市場主體的稅收負擔。

(三)低碳財稅政策的杠桿化。在促進經濟低碳化過程中,既需要對傳統產業進行低碳化改造,又需要對新能源進行開發投資。所以,發達國家十分注重低碳財稅政策的引導作用與杠桿作用,政府除了對節能減排項目進行直接的財政補貼外,還常利用擔?;稹⒀h基金,以及風險基金(如英國的碳基金)等作為杠桿工具,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各種能效項目、新能源項目的開發。

(四)低碳財稅政策重在鼓勵市場主體節能減排的自主化。通過強制性稅收措施能夠對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起到一定效果,但不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發達國家在實施低碳稅收政策時,還非常注重鼓勵市場主體節能減排的自主性,即與政府簽訂自主減排協議的行業或企業,若能達到協議商定的節能減排目標,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待遇。

(五)稅制調整的“綠色化”。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施了稅制的“綠色化”改革,目的是使稅制從整體上不僅有利于經濟的發展,也有利于資源、環境的保護。一是開征有利于控制氣候暖化、保護環境的新稅種,如碳稅、氣候變化稅,以及生態稅等;二是調整原有的稅制中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從“誰污染、誰付費”轉向“誰環保、誰受益”,征收環境稅的出發點已不再局限于籌集環境治理資金,而是逐步擴大到促進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轉向低碳化上來。

(六)行政措施、財稅政策、市場機制的協同化。在節能減排的過程中,西方發達國家一般會綜合性地運用到行政措施、財稅政策,以及市場機制等手段,并不斷地通過提高這些手段之間的協同化程度來更好地促進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二、幾點建議

(一)建立低碳財稅政策體系,促進經濟增長模式轉型。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時期,節能減排問題顯得更為突出與緊迫,但尚無完整的低碳財稅政策體系。在節能減排問題上,主要靠行政命令從上至下分派減排指標,再從下至上逐級匯總任務完成情況,在以GDP為中心的政績考核體制下,很難保證地方上報的數據中沒有“水分”。行政手段有余,而經濟措施不足正是我國治污效果不佳或時有反復的主要原因。在能效投資、新能源開發等方面,有一些財政支持與鼓勵政策,而對高能耗、高排放缺少必要的經濟約束手段,其表現之一就是缺少相應的稅收調控工具。如碳稅、硫稅、能源稅等能夠使環境成本內化的稅種,在我國基本上仍屬空白。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實際的低碳經濟政策體系,尤其是低碳財稅政策體系。一是對市場主體的節能減排行為起激勵作用的財政支出政策體系,二是對市場主體的耗能排放行為起約束作用的稅收政策體系。前者主要包括國債投入、財政補助、貸款貼息,以及政府采購等政策措施,通過這些措施,政府可以相應地降低市場主體在能效投資、新能源開發等方面的成本支出,達到鼓勵全社會主動減排的目的;后者主要是指與能源消費有關的各種稅費征收措施,其目的是增加市場主體的能源使用成本,進而約束市場主體的能耗行為。

(二)增設低碳預算支出項目,保障節能減排投入的穩定性。將促進經濟低碳化發展的政府財力支出納入財政預算支出范疇,并增設相應的低碳預算支出項目。在條件成熟時以立法形式確立低碳預算支出的規模與年均增長幅度,保證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戰略的順利執行;同時,也使得財政在履行發展低碳經濟職能時,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三)適時開征碳稅,逐步擴大征稅范圍。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變得越來越脆弱,節能減排的內在壓力與日劇增,迫切需要設計更有針對性和行之有效的稅收體系。在“十二五”期間,應將開征碳稅納入議事日程。根據循序漸進的原則,在開征碳稅之初,以重工業領域為主,隨著時機成熟再逐漸擴大到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和公用事業領域,最后爭取到“十三五”期間,將碳稅覆蓋到居民家庭。稅率也應遵循從低到高的原則,給市場以充分的調整與適應時間。

(四)推行“中性化”的低碳稅收政策,維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即通過補貼、稅收返還以及降低其他稅收收入等方式,以實現社會總體稅負水平基本保持不變,避免因稅負增加而弱化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特別是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財稅審計服務范文6

關鍵詞 商業預付卡 財稅問題

商業預付卡從出現到興起這短短十多年,便成為“持卡一族”的新寵,與借記卡、信用卡等共同組成了完整的消費支付體系。商業預付卡所獨具的能夠鎖定客源、便于支付、刺激消費等特性能更加適應市場的變革,從而得以在我國迅猛發展,很快便被消費者所接受,成為常用的支付結算工具。目前,我國大型的商場、超市、購物中心等實體店不僅發行了自己的預付卡,而且個體從業者、網店等也都推出了自己的購物卡、虛擬幣,甚至還興起了專門靠發行預付卡營利的公司。這些預付卡的發行和流通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個別發卡機構唯利是圖,所以商業預付卡的市場監管不嚴,出現了違反財稅規定、偷逃稅款、公款購卡、收卡受賄等問題,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的正常秩序。

一、商業預付卡所涉及的財稅問題

商業預付卡就是具有固定額度、有效期限,能夠在特定的范圍內代替現金使用的各類卡券,其主要為購物卡、會員卡、儲值卡、代金券等形式。商業預付卡不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所以不屬于金融結算工具。商業預付卡本質上只是發卡機構對持卡人的一種承諾,即俗稱的“認卡不認人”,也就是說“誰持有預付卡,誰便享有權益?!闭沁@個鮮明的特點使得商業預付卡購買手續簡單、使用方便快捷,成了企業發放員工福利和公關送禮的首選。雖然早在2011年5月23日,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其中對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并要求強制實行商業預付卡實名登記制度,對防止商業預付卡違規違法使用、保障用卡人的資金安全、規范稅收管理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積極推動了商業預付卡在我國的良性發展。但無法回避的是,商業預付卡無論是在銷售環節還是在使用流通環節,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尤其是在財務和稅務方面所涉及的問題更為突出。

(一)發票開具存在的問題

多年來,因為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預付卡銷售環節如何開具發票,開具什么類型的發票,一直成為業界討論和研究的熱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銷售預付卡時發卡機構都會開具發票給購卡企業,也正是因為開具的發票帶來了一系列的財稅問題。

1.商業預付卡銷售環節開具發票,發卡機構涉嫌虛開發票?!吨腥A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虛開發票行為。按照以上規定,如果售卡時開具發票,那么發卡機構必須根據購卡企業或個人計劃購買的商品開具發票;持卡人消費時購買的商品也必須與辦卡時所要求開具的發票內容一致,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會出現不一致的問題。財務制度健全、風險防范意識強的發卡機構會嚴格限定發票開具的內容,開具發票的內容多在本企業經營范圍內,但為多售卡仍會為購卡者提供一些便利,如開具“辦公用品”“服裝”“體育用品”“禮品”“勞保用品”等內容。財務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的發卡機構則會為購卡企業開具想要的各種名目的發票,甚至和簽約機構協商由其開具“餐費”“辦公家具”等不在發卡機構經營范圍的發票。由此可見,發卡機構的這些做法明顯不符合財稅規定。

2.購卡企業用售卡方開具辦卡發票入賬,涉嫌偷逃稅款。通常購卡企業購買預付卡多會用于發放員工福利或公關送禮,目的就是減少現金支付,一方面企業員工得了實惠,還可以少交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企業在辦卡時會要求發卡機構開具“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等內容的發票,涉及的多是集體福利、招待費等期間產生的費用,在賬目處理時可以用于稅前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預付卡稅收管理的通知》已經明確作出規定,要求堅決依法查處商業預付卡購卡單位在稅前扣除與生產經營無關支出等行為,禁止開具虛假發票用于稅前抵扣。由此可見,購卡企業的做法也是明顯違反財稅政策的行為。

3.售卡環節開具發票擾亂了稅種的界定,影響了稅收的正繳。為了方便開具發票,在售卡環節發卡機構基本上都是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且開具內容多為“辦公用品”“服裝”“食品”“勞保用品”“禮品”等。而發卡機構為提前固定客源、保持市場競爭力就會盡力擴大預付卡的使用范圍,如很多購物中心整合多種資源形成“一卡在手,吃喝玩樂購都有”的經營模式,從而可以使持卡人在實際消費時并不一定購買稅率為17%的商品,可能會購買稅率為13%的糧油商品,甚至購買“服務”,如餐飲、娛樂等,這就又延伸到營業稅范疇。因此,購卡環節開具增值稅發票會擾亂稅種以致難以分清應該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影響了稅務部門的正繳。

(二)收入確認存在的問題

根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后,就應該及時予以確認收入:一是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是企業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四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五是成本能夠可靠計量。通俗地講,就是商品完成交易、物權實現流轉和收益可以核算。對應以上五個條件,可以得出結論:雖然發卡機構在商業預付卡售卡環節難以確認收入,但持卡人在持卡消費后發卡機構就應及時將“預收賬款”對應部分結轉收入,按期繳納稅款。而恰恰是這一環節讓發卡機構有“機”可趁。有的以特約消費機構與其結算的時間點結轉收入;有的按固定日期結轉收入;有的甚至為了謀求自身利益,故意延時、滯后確認收入,隨意調節利潤,使得企業所得稅不能準確征繳,給國家稅收造成了損失。因為確認收入時間而帶來的問題相對隱蔽,實際中審計人員在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時,也很難對預付卡收入的確認進行準確界定。

(三)沉淀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商業預付卡在使用過程中,往往出現資金沉淀的問題,比如當預付卡剩余金額很小時,部分持卡人可能就不再用于消費或者直接丟掉;還有部分持卡人因為手中預付卡較多或者忘記持有預付卡,致使預付卡長期閑置;甚至個別持卡人因為預付卡來源問題,不便持卡消費等。類似這樣的預付卡形成的沉淀資金實際上已經成為持卡人的壞賬,而對于發卡企業來說,按照財務規定應該予以確認收入,及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中,基本上沒有一家發卡企業會嚴格按照規定確認收入,更不會去徹底清查年份久遠、已處于凍結狀態的預付卡。這部分商業預付卡形成的沉淀資金所帶來的整體收益和稅收其實是不可小覷的。

(四)營銷活動中衍生的問題

發卡機構為占領市場吸引顧客選擇本機構發行的商業預付卡,除大力拓展預付卡消費使用機構類型和范圍外,還在銷售和消費中千方百計給予購卡客戶優惠,比如有的發卡機構在購卡時會贈送顧客一些實物禮品,或者在購卡達到一定額度時按比例贈送顧客同類預付卡;有的發卡企業以持卡消費雙倍積分、持卡消費達到一定額度贈送實物禮品等方式鼓勵顧客購買預付卡。發卡機構通過一系列營銷活動的推廣,確實促進了商業預付卡的銷售及持卡消費,但這些推廣活動涉及的財稅問題也一直是企業賬務處理的難點,甚至可能是企業財稅的風險點。

1.售卡環節營銷促銷活動涉稅事項。第一,根據財稅〔2011〕 50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針對發卡企業在銷售預付卡時贈送顧客實物禮品,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如果企業替顧客承擔個人所得稅的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但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不得稅前扣除。第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因此發卡企業在銷售預付卡時贈送顧客的實物禮品屬于無償贈送行為應該視同銷售成立,增值稅納稅義務隨即發生。對于外購營銷用品贈送顧客的,應該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增值稅銷項稅額。第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相關規定:企業將外購的資產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而贈送他人的,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因此,發卡企業在售卡環節根據營銷促銷活動贈送顧客的實物禮品,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2.持卡消費時營銷、促銷活動涉稅事項。多數商業企業為鼓勵持卡消費會給予顧客雙倍積分活動,當積分達到一定額度時可以兌換實物禮品、進行抽獎等。財稅〔2011〕50號文件明確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同時又規定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征收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根據以上條款,商業企業對持卡顧客給予積分返禮的,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而進行積分抽獎所得又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由商業企業代扣代繳。

二、加強商業預付卡財稅管理的思考

根據商務部調研數據測算,2014年零售業預付卡銷售規模為7790億元,消費規模約為8008億元。盡管預付卡銷售及消費規模均出現下滑,但其仍是零售市場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預付卡所涉及的財稅問題,防范財稅風險,保證良性發展。

(一)規范商業預付卡的發票開具

目前,對于銷售商業預付卡是否應該開具發票和開具什么類型的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做出硬性規定,各地國家稅務局在實際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浙江、河北等地將其認定為“直接收款”銷售行為,北京、大連等地則認為應作為“預收貨款”處理。筆者認為商業預付卡作為一種特殊的預付價值,雖然存在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但卻不具有商品的客觀特征。因此,在售卡環節僅僅是預付資金,實際并沒有商品或服務的購買和提供。銷售商業預付卡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交易行為,因為在購卡階段從資金流來看,購卡企業和發卡機構只是“錢”的交換這一過程中并沒有涉及到“物”的流轉,因此,不應該在售卡環節開具發票。建議國家及時出臺相應的法規明確商業預付卡售卡環節不得開具各種品目的發票,而應該開具收款收據,待實際持卡消費后由實際銷售或服務方據實開具正規發票及清單,這樣就能從根源上杜絕三類財稅問題的發生:一是消除了售卡企業開具虛假發票和購卡企業使用虛假發票的問題,降低了企業受到稅務部門查處的風險;二是購卡企業無法用虛假發票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防止了偷稅漏稅,保證了國家稅收的完整性;三是徹底理清了各個稅種,消除了稅收混亂現象,維護了國家稅收的權威性。

(二)督促發卡機構及時確認收入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收入的確認原則,發卡機構在購卡企業持卡消費后,商品已經實現銷售應及時予以確認收入并按期繳納稅款,不得利用預收賬款調節利潤。但在實際中,簽約商家往往是根據賬期與發卡機構進行核算,發卡機構待賬款結清后才予以確認收入和繳納稅款,由于稅款繳納的遲滯,使國家稅收遭受損失。稅務部門應加強對發卡企業的監督管理,采用隨機抽查、信息關聯等辦法,及時掌握發卡機構的收入情況,督促其按期繳納稅款。

(三)加強商業預付卡余額部分沉淀資金稅收管理

稅務部門應研究制定有效的監管措施指派專人負責預付卡的管理,開發相關軟件,建立商業預付卡管理數據庫實現聯發聯管聯控,及時掌握市場上商業預付卡的發放總量、發放批次和發放時間。定期督促發卡機構梳理對已售出但長期未使用的預付卡進行跟蹤管理;針對確實已處于停滯、不再使用的商業預付卡進行篩選;確認屬于長期掛賬不再消費的,按照相關規定督促發卡機構將這部分商業預付卡沉淀資金對應的預收賬款予以確認收入,并繳納稅款。

(四)認真審查商業預付卡營銷促銷活動的賬務處理

稅務部門進行稅務抽查、中介機構在年度審計時,應加大對預付卡營銷、促銷活動所涉及財稅問題的關注,詳細掌握發卡企業進行營銷、促銷活動時的總體規劃、實施細則及兌現情況;認真核查營銷活動中涉及的實物禮品、積分兌換是否按財稅規定做出了正確的賬務處理;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是否已經正確征繳;監督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自覺落實財稅規定。

綜上所述,商業預付卡的發行雖然繁榮了市場給發卡機構帶來了效益,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卻存在極大的財稅風險。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加強對商業預付卡的監管;發卡機構應自覺遵守財稅規定加強行業自律,共同促進商業預付卡市場良性有序的發展。

(作者單位為北京新燕莎商業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

[1] 張海娟.商業購物卡稅務風險的幾點思考[J].西部財會,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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