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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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水利工程;工程項目;施工;工程造價;質量機構

根據水利部近期通報的自2009年9月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以來的一系列問題。2009年9月至今,在排查的29095個項目中,共累計發現了12402個問題,盡管近90%得到了整改,但有些問題仍然繁復出現,甚至性質相當嚴重。這些質量問題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前期工作方面,缺乏必要的勘測工作、初步設計存在錯誤或缺陷,不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的批復意見,或是施工單位不按程序進行設計變更;二是在工程制度方面,工程的項目法人組建不規范,招投標工程不合規,監理工作不到位。

針對水利工程存在的以上普遍問題,結合自身多年來的工作經歷及體會,談談我對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粗淺看法。

1 工程項目能否按質按量完成主要體現出前期組織部門及業務專業情況。

項目的實施階段包括設計前的準備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等。項目管理的核心任是項目的目標控制,如果一個項目沒有明確的投資目標、沒有明確進度目標和沒有明確的質量目標,就沒有必要進行管理,也無法進行定量的目標控制。工程項目往往由多個參建單位承擔不同的建設任務和管理任務,各參建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和利益不盡相同,因此就形成了代表不同利益的項目管理。各參建單位應選派有經驗豐富的人員,按職能分工,各負其責,使項目管理運行高效有序。

2 進行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為按設計要求施工打好基礎。

主體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技術人員通過熟讀圖紙、規范往往會發現各種對施工質量有一定影響的問題,這些問題都可在設計交底會議中得到研究與處理。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會議由建設、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質監等單位參加,通過會議磋商使各方明確設計意圖、設計要求、施工技術參數,經設計單位對各方提出的圖紙、設計等方面相關問題進行解釋,澄清歧意,最終形成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會議紀要,指導工程施工。

3 擇優選擇承包商,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是確保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前提。

建設一處好的工程,施工企業的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是最重要的因素,承包者既要有精良的設備,優秀的施工隊伍,又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科學的管理手段,還必須有經驗豐富的領導群體,協調各方關系,做到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因此,在工程實施階段要嚴格按國家規定開展施工招標,認真審核投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質量保證措施和施工方案能否按合同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在此前提下以合理報價擇優選擇承包商。

4 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機構。

4.1 建立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

施工單位與工程質量關系最直接、最密切,其活動直接影響工程建成后的工程質量。強有力的項目部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關鍵,因此,建立高效、多能的項目經理部顯得非常重要。根據項目對人力資源的要求,擇優選用技術能力高、質量意識強的人員組成項目管理班子,提高工作效率;項目部要成立必要的下屬機構,確定以項目總工為首,技術科、質檢科、財務科和實驗室為輔的技術管理系統,為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4.2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項目部應建立以項目總工為首、專職質檢員為主、以質檢員和施工員為骨干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完善質量控制手段。施工中,嚴格按照規范、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合同進行施工,認真執行施工質量“三檢制”,實行逐級檢查逐級簽字制度,確保質量保證體系的良好運行。

5 提高施工管理人員的質量意識和技術能力。

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和質量能力,是確保工程質量的首要條件,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加強質量意識教育和質量技能訓練,嚴格施工人員的資格考核,堅持按規定持證上崗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施工隊伍,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施工作業環境,調動施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高質量地完成施工任務。

嚴格管理項目部成員,明確每個項目管理人員的職責、權限、任務。調動所有人員的積極性,并輔以必要的激勵機制,使成員的潛在能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建立項目成員之間進行溝通和解決沖突的渠道,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和工作氛圍,形成有效的內部團隊機制,使項目部能夠高效運轉。

6 嚴把控制好工程建設材料的質量關。

原材料、半成品是構成建設工程實體的基礎,材料的質量也就形成了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因此,對原材料質量的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必要條件和前提。施工過程中,首先要控制材料的性能、標準與設計文件是否相符,然后從材料的采購、運輸和保管上嚴格控制材料的質量、及時掌握材料的價格變化、供貨能力等信息,選擇信譽好的供貨廠家,取得質量好、價格低的材料資源。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材料的存放,對用量大、進貨渠道暢通的材料,可定期進料;對用量較少供貨緊張的材料,適當多進或一次進足,確保不誤工需。進場材料要求提供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質量人員按要求進行抽樣檢驗,嚴把進料關,杜絕不合格材料應用于工程建設中。

7 了解施工地理環境。

施工環境因素主要包括地質水文狀況,氣象變化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施工現場的通風、照明、安全衛生防護設施和作業環境等內容。環境因素對工程施工的影響一般難以避免。要消除環境對施工質量的不利影響,主要是采用預測預防的方法進行控制。對地質水文等方面的不利影響的控制,應根據工程要求,分析基地地質資料,預測不利因素,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如降水排水加固等技術控制方案;對天氣方面水利條件,應落實人員器材等方面的各項準備以緊急應對。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文2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與正常運行,發揮水利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水利工程是指農田灌溉工程,防洪(潮)、排澇工程,供水工程,小型水電站工程和水利綜合利用工程等。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工程的投入,建立以公共財政為主的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引導和組織農民籌資投勞興建、管理、維護小型農村水利工程,調動農民興修水利的積極性。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交通運輸、農業、林業、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的相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鎮水利服務管理機構。

第六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利工程的技術服務,公開服務電話,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服務水平。

第二章 工程建設

第七條 新建、續建、改建、擴建、加固水利工程應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生態保護規劃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的要求,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實行的制度。

第九條 水利工程管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建設;未按照批復建設的,不得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第十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水利工程驗收的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將水利工程移交給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時,應當同時移交該工程權屬證書和全部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費用應當納入工程建設概算。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實行信用檔案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施工、監理、設備供應、招標等單位的信用檔案,并進行動態管理。

信用檔案有不良記錄的,在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期間內不得參與本自治區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和建設。

第三章 工程運行和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受益范圍在同一鄉鎮的水利工程,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以外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受益范圍跨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該部門委托的單位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 灌區水利工程的干渠、支渠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管理;斗渠、農渠、毛渠由受益范圍內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或者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用水戶協會)負責管理維護,并申請和協調農業灌溉用水、向用水戶收取水費以及按照合同向灌區管理單位支付水費。

第十六條 自治區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

公益性水利工程和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部分,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經營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要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對農業用水和非農業用水應當區別對待,分類定價。

第十七條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八條 公益性水利工程和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其管理、養護、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經費由負責管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預算。

經營性水利工程的管理、養護、維修以及更新改造經費主要由該工程的所有者、經營者承擔。

第十九條 水利工程實行安全運行責任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水利工程的管理權限對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負領導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水利工程的管理權限對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負行政管理責任。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水利工程所有者、經營者對管理和經營的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 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水利工程進行安全監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因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險情、維持生產生活等需要應急調度水資源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或者水利工程所有者、經營者應當服從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

第二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經營者應當定期對水利工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并制定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應急預案由項目法人制定,并對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負責。

水利工程出現險情征兆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水利工程所有者、水利工程經營者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排除險情,并按照規定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第二十三條 與水庫水面相連的山坡林木按照水源林管護,并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尚未種植水源林的,由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與山坡權屬人共同協商,作出規劃,限期造林。

第二十四條 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水土資源發展多種經營的,應當確保水利工程安全,保持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生態環境和水質符合國家標準。確需改變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的,應當經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利用水利工程有償供水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自治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水費。

第四章 工程保護

第二十六條 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堤防工程管理范圍為堤基地和護堤地,一、二級堤防護堤地為堤防迎、背水坡腳以外二十米至五十米,三、四級堤防護堤地為堤防迎、背水坡腳以外十五米至三十米,四級以下堤防護堤地為堤防迎、背水坡腳以外八米至十五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圍以外三十米至五十米為保護范圍。

(二)水庫庫區校核洪水位以下(包括庫內島嶼),壩首兩端、下游壩腳及溢洪道兩側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為管理范圍;管理范圍以外一百五十米至三百米為保護范圍。

(三)閘壩兩端各五十米至一百五十米為管理范圍;閘壩上、下游各一百米至二百米為保護范圍。

(四)泵站管理范圍為廠區構筑物和前池、進出水道等建筑物周邊十米至三十米;建筑物周邊五十米為保護范圍。

(五)渠道左右外邊坡腳線之間為管理范圍;渠道經過山地的,渠堤外坡腳以外各十米至三十米為保護范圍;渠道經過耕作區的,渠堤外坡腳以外各三米至五米為保護范圍。

第二十七條 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權發證,設立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破壞、侵占、毀損堤壩、水電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屬設施、觀測設施、變電站、防汛道路;

(二)爆破、打井、采石、挖礦、取土;

(三)不按照規定操作閘門和攔洪、泄洪、開機、停機;

(四)擅自搭建構筑物、墾植、砍伐林木、筑壩攔汊、圍庫造地、挖渠破閘、挖堤扒口;

(五)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廢棄物,排放污水、污染物;

(六)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

(七)清洗有毒、有污染的車輛和物品。

第二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的林木需要更新性采伐的,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伐。

第三十條 因建設需要占用、拆除水利工程或者影響水利工程正常運行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在規定期限內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 無機動車通行功能的堤頂、壩頂、水閘工作橋及渠岸,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禁行標志,除執行防汛搶險、水利工程管理和維護任務的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禁止通行。

利用堤頂、壩頂、水閘、渠岸、護堤地兼做公路的,應當符合防洪和相關技術要求,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建立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管理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工作;

(二)發現破壞水利工程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

(三)發現水利工程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或者報告;

(四)未按照規定操作水利工程設施;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管理職責的行為。

有前款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移動和破壞水利工程界樁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以罰款:

(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破壞、侵占、毀損堤壩、水電站、提水站、灌溉渠系及附屬設施、觀測設施、變電站、防汛道路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爆破、打井、采石、挖礦、取土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不按照規定操作閘門和攔洪、泄洪、開機、停機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擅自搭建構筑物、墾植、筑壩攔汊、圍庫造地、挖渠破閘、挖堤扒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廢棄物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前款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輛在無機動車通行功能的堤頂、壩頂、水閘工作橋及渠岸上通行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的特點①有很強的系統性和綜合性。單項水利工程是同一流域,同一地區內各項水利工程的有機組成部分,這些 工程既相輔相成,又相互制約;單項水利工程自身往往是綜合性的,各服務目標之間既緊密聯系,又相互矛盾。水利工程和 國民經濟的其他部門也是緊密相關的。 規劃設計水利工程必須從全局出發,系統地、綜合地進行分析研究,才能得到最為經濟合理的優化方案。

②對環境有很大影響。水利工程不僅通過其建設任務對所在地區的經濟和 社會發生影響,而且對江河、湖泊以及附近地區的自然面貌、生態環境、 自然景觀,甚至對區域氣候,都將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這種影響有利有弊, 規劃設計時必須對這種影響進行充分估計,努力發揮水利工程的積極作用,消除其消極影響。

③工作條件復雜。水利工程中各種水工建筑物都是在難以確切把握的氣象、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下進行施工和運行的,它們又多承受水的推力、 浮力、滲透力、沖刷力等的作用,工作條件較其他建筑物更為復雜。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文3

【關鍵詞】水利工程管理;精細化;現代化

1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與精細化的概念

水利工程的現代化管理是指先進科學的水利工程管理體系,既包括硬件設備的現代化,還包括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已經被管理隊伍、管理者的現代化、在管理標準上更加的科學嚴謹等。精細化是現代化的一個延伸,是指在現代化的管理過程中,對于管理職責、管理條例、管理的每一個工作都要細致進行,力爭做到管理的精細和精準,無論對人還是工作,都必須要精細。精細化與現代化是密不可分的,精細化是一種意識和一種認真的態度,是一種精益求精的文化。如果在管理的過程中做不到精細化,那么久算不上現代化;在管理上實現了現代化,也就說明管理工作一定做到了規范化、精細化。

2水利工程建設現代化與精細化的建設思路和目標

1)建設思路:堅持推動民生的建設發展,以安全運行和經濟建設為中心,推動管理體系的改革和發展,結合實際,不斷健全和完善管理體系與管理機制,使管理體系更加的規范化和精細化,保證水利工程管理的科學發展建立現代化的水利管理制度體系,為經濟建設與民生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2)具體目標:通過科學化,實時化的監控管理,將水利工程信息進行系統管理,將記錄和整理好的資料數據編碼入庫,通過互聯網和數據庫技術建立先進的網絡數字管理機制。逐漸將工程管理變得系統化和現代化。同時完善數據的處理系統,建立科學的評估機制,針對實時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合理的評估工程是否安全,預防問題的出現,科學準確的為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提供服務。

3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與精細化的主要內容

在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中,要加強管理工作的現代化建設,將現代化的管理和監測手法運用到實際的管理工作中,將管理制度進行科學的完善,實施精細化管理,努力做到工程管理的現代化與規范化。

3.1管理體制建設

在管理體制上,進行適合時宜的體制改革,將管理的工作機制進行調整和改進,在管理工作的執行上,大膽的用人和進行制度的創新,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優勢資源,推進管理機制的穩定發展,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3.2管理制度建設

結合相關的水利管理條例和標準,嚴格按照相關的技術要求和標準來進行管理,科學的進行數據和資料收集,完善現有的管理辦法,制定出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標準,為水利工程的現代化和精細化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3.3管理設施與手段建設

3.3.1監測系統建設

采用現代化的設備進行監測,例如監控設備和衛星設備,通過畫面實時監控水量和大壩情況,既節省了人力,同時還可以及時的發現和解決問題,做到監控的實時性和全面性。

3.3.2控制系統建設

將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與水利工程管理相結合,根據監控視頻以及工程管理的需要,及時的進行開閘與節流,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統一調度。

3.3.3維修養護檢查系統建設

工程的養護對于工程來說至關重要,合理適當的進行工程養護,有利于延長水利工程的使用壽命。結合現代的GPS等定位技術以及地理信息技術,建立水利工程維護的三維模型,對于工程的每一個點都要進行及時的維護和巡檢,并將數據及時的上報,進行綜合的信息技術分析和處理后,系統全面的推動養護工作的精細化管理。

3.3.4安全評估系統建設

安全評估系統對于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常規的工程管理數據量是非常巨大的,在安全評估上也就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建立安全評估系統,將龐大的數據通過數據庫來進行數據處理和模擬實驗,將監測到的數據通過安全評估系統來進行實際的模擬,可以準確的掌握工程的狀況,為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好相應的預案。

3.3.5運行管理系統建設

將相關的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國家的政策、以往的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經驗、專家意見,水利工程整體流域規劃情況等具體要求進行整合,建立運行管理數據庫,結合實際要求,由專業人員通過對系統的操作和試驗模擬,制定水利工程在實際運行時的管理決策。

3.3.6建設管理系統建設

水利工程的管理,不僅僅包含建成后的管理,還包括建設過程的管理,在整個建設過程中,水利工程建設的原因、投資建設規劃、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建設安全等,都要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方法,科學細致的進行現代化管理。

3.4管理隊伍的現代化建設

水利工程的現代化和精細化管理,需要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才可以保證水利建設和管理的持續穩定發展。所以,必須要重視管理隊伍的現代化建設,人才隊伍現代化,管理水平自然可以得到穩步的提升,加強水利管理人才的引進和招募,現有的管理人員加強培訓與學習,進行人才管理隊伍的結構優化,努力為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文4

一、“質量月”開展的活動

本次“質量月”活動有三個方面:一是加強宣傳。在全市水利系統組織學習《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開展宣傳活動。同時在辦公場所、施工現場醒目位置懸掛 “質量月”活動標語進行宣傳,努力營造全員關注質量,全員參與質量的良好氛圍。二是開展檢查。工程參建各方按照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對在建工程(市孝德鎮馬尾河防洪治理工程、市玫瑰谷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項目、市新市鎮射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質量與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落實整改“回頭看”工作。三是監督檢查。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監督站對在建工程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業主,糾正處理問題。

二、活動取得的成效

宣傳工作方面:一是懸掛 “質量月”活動標語,在建工程現場懸掛宣傳橫幅,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加強質量管理和按圖施工,履職盡責,確保水利工程質量;二是通過職工會集中組織學習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等,在辦公區域懸掛“質量月”活動宣傳標語,促使全系統職工全員關注質量,全員參與質量的良好氛圍,嚴把水利工程質量關。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文5

水利工程建設問題對策

一、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產生的原因

當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妨礙科學發展、影響黨風政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之一,也是制約水利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問題。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法律法規意識淡薄。少數人員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危害性認識不到位,存在重項目輕監管、重查處輕預防、重建設輕程序等方面的問題;二是水利專業技術人才缺乏。近幾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猛然增多,而水利部門人員編制受機構設置等限制,技術力量已遠不適應水利事業飛速發展的要求;三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企業以贏利為目的,通過一些不正當手段拉攏業主代表、監理人員,在工程建設質量上大做文章;四是審計監督較滯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基本上都是屬于事后監督,沒有健全完善的內部審計體系。五是監督檢查不夠深入。監督檢查不夠系統全面,且大多停留在聽取匯報、面上檢查這一層面,沒有真正形成上下監督合力。六是懲戒不力,處罰不嚴。如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實施商業賄賂、串通招投標的行政處罰是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水利工程領域的合同金額動輒數千萬元,顯然行政處罰過輕。

二、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的對策

第一,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創新預防體制機制。強化對關鍵崗位人員的廉政風險教育,重點培育這些人員的“獻身、負責、求實”的水利行業精神,深入開展法規教育和警示教育。

第二,規范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一是加強水利規劃管理。完善規劃論證制度,提高規劃專家咨詢與公眾參與度,強化規劃的科學性、民主性;二是嚴格水利項目審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執行水利建設項目審查、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程序,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和網上監察;三是加強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管理。嚴格執行設計變更手續,重大設計變更須報原審批單位審批。對未經審批的超概算、超計劃的項目不下達預算,不支付資金;四是督促地方落實配套資金。督促檢查地方落實水利建設項目配套資金,各地應明確地方配套投資責任主體,合理分攤配套投資比例。

第三,規范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一是規范招標投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等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招標投標程序,嚴格核準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確保依法、公開招標;二是規范評標工作。大力推行網上電子招標投標。進一步加強評標專家管理,建立培訓、考核、評價制度,規范評標專家行為,健全評標專家退出機制;三是健全招標投標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認真執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暫行規定》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監督機制和監控體系,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加強工程建設實體質量管理。一是強化施工過程中的現場檢查。檢查組每次檢查的重點小二型水庫數量不低于總數量的50%,一般小二型檢查數量不低于總數量的10%。對重點小二型水庫的現場檢查頻率達到每座水庫2次以上,對一般小二型水庫現場檢查頻率達30%以上;二是強化隱蔽工程質量檢測。購買新型地質雷達設備,對新建隧洞砼襯砌等關鍵部位,采用地質雷達掃描等手段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測,嚴把隱蔽工程質量關。

第五,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安全管理。一是嚴把水利建設市場準入關,做好水利建設市場單位的資質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二是加強建設監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有關制度開展監理工作;三是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四是強化驗收管理,驗收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五是加強質量管理。健全項目法人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質量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嚴格質量標準和操作規程,落實質量終身負責制;六是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七是加強基建項目財務管理,督促項目法人加強賬務管理,嚴格資金使用和撥付程序,嚴禁大額現金支付工程款,規范物資采購、對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物資、設備要依法進行政府采購。

第六,推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一是公開項目建設信息。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信息,公開項目招標過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檢查、安全檢查和竣工驗收等相關建設信息;二是拓寬信息公開渠道。利用政府門戶網站和各種媒體,完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平臺,逐步實現水利行業信息共建共享;三是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逐步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

第七、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審計、監察工作,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一是強化水利工程建設審計工作。抓住重點,主動跟進,客觀評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績效,及時核查項目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做到邊審計、邊整改、邊規范、邊提高,確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二是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監察工作。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專項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加強對水利建設領域重點項目、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三是加大案件查辦力度。拓寬案源渠道,公布專項治理電話和網站,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集中查處和通報一批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典型案件。

參考文獻: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WTO 水環境 節水灌溉 標準化

    1 前 言

    標準化工作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實現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的技術支撐,也是我國加入WTO后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重要手段。我國標準化工作經過幾十年的建設,特別是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建成了一套基本上滿足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標準體系,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面臨我國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加入WTO的新形勢,我國標準化工作仍然存在著不適應新形勢要求的一些突出問題,特別是如何適應發展國際貿易和服務國際貿易的需要,如何與國際慣例接軌,是擺在我國標準化工作面前的新課題。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國際貿易中的非關稅壁壘已達1000種以上,其中技術性貿易壁壘約占非關稅壁壘的60%~70%。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表現在技術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正日益成為調節國際貿易的杠桿,成為最難對付的貿易障礙。

    2002年元月科技部召開的全國科技會議提出,要實施人才、專利、技術標準三大戰略,并將“重要技術標準”列入2002年要實施的12個重大科技專項之中;9月在成都舉行的中國科協學術年會上,加入WTO后的對策研究成為年會的主題和與會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這些都充分說明了加入WTO后開展技術標準研究的重要性。

    加入WTO,意味著我國將在更大范圍內和更深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融入世界經濟主流。按照WTO國際規則運作,無疑這會對我國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帶來強大的沖擊和深遠的影響。水環境和節水灌溉作為我國水利部門(行業)中的領域,當然也不例外。

    2 中國水環境和節水灌溉標準化概況

    2.1 水環境

    環境標準是評價環境質量優劣程度和企業環境污染治理好壞程度的尺度,也是相關行業環境保護主管單位進行環境管理、監督執法的基礎依據,是我國環境保護法規的具體化、指標化,是貫徹實施我國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標準依據。無論是環境規劃、環境治理、環境評價、取水許可、排污收費、環境技術開發和產品生產等活動,都離不開環境標準作依據。

    水環境保護是環境保護的重中之重,水利系統經過努力,現已建成了以251個水環境監測中心為核心,2861個各類水質監測站點為基礎,覆蓋全國江河湖庫的水質監測網絡體系;已有51家水環境監測中心的實驗室通過了國家級計量認證,占水利系統質檢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區域和流域的水環境監測中心。

    2.1.1 水環境法律法規與規章等

    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以來,頒布了一系列的相關水環境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等,這些均為水環境標準的貫徹落實與執行提供了執法依據。主要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規。

    主要的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等。

    主要的部門(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珠江河口管理辦法》、《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辦法》、《水利部水文設備管理規定》、《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共6篇21章742條,其中第六篇 水環境影響評價與監測 共2章24條。第1章水環境影響評價,共有強制性條文8條,摘自《水利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DJ302-88(試行)和《江河流域環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規范》SL45-92。第2章水環境監測,共有強制性條文16條,摘自《水環境監測規范》SL 219-98、《水質采樣技術規程》SL 187-96和《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8-99。

    2.1.2 水環境標準體系

    水環境標準體系是對水環境標準工作全面規劃、統籌協調相互關系,明確其作用、功能、適用范圍而逐步形成的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我國水環境標準體系,可概括為“六類三級”,即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衛生標準與水環境基礎標準、水監測分析方法標準和水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六類,與國家級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三級。

    國家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環境衛生標準是強制性標準,其它的水環境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截止到2001年9月底為止,由國家環??偩种鞴茴C布的水環境國家標準370項(不包括水環境衛生標準),占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總數的65.3%,可見水環境標準在整個環境保護標準中的地位。水環境衛生方面至少有國家標準10多項。

    水利部頒布水環境行業標準55項,其中水利部系統的國家級標準物質(二級)29項,水質分析測定方法21項,水質采樣標準2項,水環境監測規范1項,水環境檢測儀器、設備校驗方法1項,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1項。擬編標準9項,起草標準1項,征求意見1項,送審標準1項。

    此外,制定水環境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還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建設部頒布城市供水、生活飲用水方面的標準10多項,國土部頒布了地下水檢驗監測方面的標準等。而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供水節水專業門類所列13項標準中,只有1項已頒,其余12項一半仍處于擬編狀態。

    2.2 節水灌溉

    國家、地方和各部委的節水灌溉方面的法規、條例、規章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通知、灌區管理暫行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高標準節水灌溉示范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農業節水灌溉條例等。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部分)中,涉及節水灌溉領域的有3本標準共17個條文,即節水灌溉技術規范、泵站施工規范、泵站設計規范。在進行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中,必須強制執行這些條文。

    《強制性條文》的,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推動了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過程和環節的技術控制,有利于整頓和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設質量。它的與實施,是進行標準體制改革的切入點,是向建立由強制性的水利技術法規與自愿采用的技術標準相結合的新體制邁出的關鍵性的一步。

    節水灌溉標準的制定有水利系統、農業系統和機械系統等,其標準種類分為國家、行業、地方與企業標準等4類。根據最近出版的“水利技術標準匯編 灌溉排水卷”統計(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已有該方面的標準119項,其中國家標準(GB)25項,水利行業標準(SL)37項,機械行業標準(JB)57項。119項標準中農用泵標準51項,占總標準數量的42.8%,節水設備與材料標準44項,占40.0%。

    2002年8項農業灌溉設備國家標準批準,從8月1日起實施,8項標準的名稱如下:

    ·農業灌溉設備 灌溉閥的壓力損失試驗方法 (GB/T 18688-2002)

    ·農業灌溉設備 小型手動塑料閥(GB/T 18689-2002

    ·農業灌溉設備 過濾器 網式過濾器(GB/T 18690.2-2002

    ·農業灌溉設備 過濾器 自動清洗網式過濾器(GB/T 18690.3-2002)

    ·農業灌溉設備 止回閥 (GB/T 18691-2002)

    ·農業灌溉設備 直動式壓力調節器(GB/T 18692-2002)

    ·農業灌溉設備 浮子式進排氣閥(GB/T 18693-2002)

    ·農業灌溉設備 非旋轉式噴頭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GB/T 18687-2002)

    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水利工程中的灌溉排水專業門類所列50項標準中,30項已頒,其余處于起草、擬編狀態。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標準中水利系統制定的僅有3項,即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 50288-99)、泵站設計規范(GB/T 50265-97)與噴灌工程技術規范(GBJ 85-85)。

    節水灌溉標準的分類,在“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中是按綜合技術、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材料、試驗、設備劃分的。也有按綜合、工程、管理與材料設備或工程、產品、方法、基礎與環保劃分的。

    3 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影響 

    3.1 加入WTO對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的機遇 

    首先有利于促進思想觀念轉變,提高我國國民的水環境保護與節水灌溉意識。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促進我們的思想觀念進一步轉向市場經濟軌道,加快國內各項法律制度的建立或完善,使我國水環境與節水灌溉標準化進一步與世界接軌。 

    現在,許多國際環境條約、公約都把貿易措施作為保護環境的一個重要手段,規定了相關貿易條款,控制跨國界的污染轉移,保護候鳥、魚、海洋動物以及瀕危物種及其它們所處的棲息地,控制危險產品和物質的危害,保護全球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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