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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審計報告書范文1
李美醇(1988-) 性別:女 民族:漢 籍貫:石家莊市 學歷:在讀研究生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 研究方向:會計電算化。
摘 要:企業間對信息交換的要求催生了XBRL的產生和發展,現在更多的企業使用XBRL,XBRL將要漸漸成為財務報告價值鏈工作流程的一部分,影響著財務報告價值鏈的各個環節。
關鍵詞:XBRL;XBRL技術架構;價值鏈會計
一、 XBRL概述
(一) XBRL起源
XBRL在1998年4月被提出來,XBRL1.0在2000年7月,也同時了適用于美國GAAP要求的工商業財務報告分類標準。經過業內人士大量的反饋意見,XBRL2.0在2001年12月,XBRL2.0在之后,通過廣泛的測試,被發現了很多存在的問題,然后在2003年12月了XBRL2.1。XBRL2.1大幅度超越了XBRL2.0,XBRL2.1很穩定,不僅可用于封閉系統,也可以用于開放的系統,大大提高了它的性能。2008年,九部委建立了會計信息化委員會和XBRL中國地區組織, 2010年10月,國家標準化管委會公布了XBRL技術規范國家標準,財政部公布了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的通用分類標準,標志著我國的XBRL技術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二) XBRL的定義
XBRL 是由一個非盈利組織中來自世界的支持和維護的XBRL的400余名成員組成的XBRL國際組織發展起來的,提供了全球認可的財務報告術語和業務規則語義。XBRL就是一類電子的通過表達元數據和語義的交換商業信息的全球標準化的方法。XBRL適用于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和美國通用會計準則(US GAAP)。
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是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用于商業報告信息的定義和交換。從技術關點來定義說,是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在財務報告編制、披露的一種計算機語言,它革新了全世界的商業數據的共享和交換。從實際的商業商業觀點來定義:“XBRL是一個開放的財務信息平臺,依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及時、準確、高效的商業報告數據的電子存儲、操作與交換。
二、 XBRL在財務報告中的技術架構
XBRL的技術架構涵蓋了四方面:XBRL技術規范,XBRL分類標準,XBRL實例文檔和XBRL樣式表。
(一) XBRL技術規范
XBRL 技術規范是 XBRL 應用所需要共同遵循的底層技術標準,可以稱為“數據的字典”,定義了創建分類標準和實例文檔的規則。我國財政部 2010 年 1 月 1 日起頒布的《中國 XBRL 分類標準架構規范》里XBRL 的技術規范制定了 XBRL 分類標準和生成實例文檔的規則。
(二)XBRL 分類標準
XBRL 能給會計財務報告里每個項目創建不同的標記,這種標記統稱為分類標準。分類標準規定了每個項目的屬性還有每個項目之間的關系,每個國家都根據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根據各個行業的不同情況分行業制定分類標準。會計語義層在分類標準里是核心部分,記錄XBRL中的元數據,將元數據與上下文背景分離開,實現數據的結構化,方便各數據間的交換。
(三)XBRL 實例文檔
實例文檔是依照 XBRL 技術規范和分類標準訂制的財務報告數據文件。實例文檔是在分類標準定義下的表示事實值的“數據庫”,把實例文檔還有分類標準之間就建立了相互關系,用已有的樣式格式把實例文檔格式化,便可以生成信息使用者想要的文件類型和格式,例如輸出 PDF,Word,Excel 等。
(四)XBRL樣式表
直接閱讀實例文檔很不便,用XBRL樣式表對實例文檔格式化,生成使用者想要的文件類型和格式再直接閱讀,XBRL樣式單就是財務報告使用者看到的最后的表現格式XBRL技術規范、分類標準和實例文檔共同的幫助形成XBRL樣式表。
三、XBRL在財務報告價值鏈會計中的應用
(一)價值鏈會計的定義
價值鏈會計把價值鏈上每個部分看作一個完整整體,實現整體價值的最大化。它以價值活動為研究對象,通過一系列搜集、處理、保存還有分析的過程,把會計跟供應商價值、顧客價值和企業價值有機結合起來,是一種對價值鏈進行管理和控制的經濟管理活動。
價值鏈會計分別從主體、對象和目標這三個方面超越了傳統會計的局限性。價值鏈會計的主體不再把某一個具體實體當作會計核算的主體,而是把會計核算主體的重點放在價值鏈會計的各個管理主體中。
價值鏈會計的對象從傳統的貨幣計量轉向一個更廣的范圍對象,在會計的實務里,所有的會計管理對象,如果能量化成價值鏈的形式,那都能作為價值鏈會計的客體存在,就是各項把資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為載體所表現出來的價值活動。
價值鏈會計的目標已經從傳統的追求單一企業利潤最大化轉變成要實現價值鏈上的各個環節的價值增值,這種增值流在價值鏈的地位遠遠的高于物流、資金流及信息流的地位,各個環節上的增值活動成為價值鏈上的必要組成部分。
(二) XBRL在財務報告價值鏈會計中的應用
1,價值鏈會計對傳統財務報告的沖擊
價值鏈會計追求的是最大化增值價值鏈聯盟的價值。在信息化迅速發展的現在,信息的不及時地披露,真實性也保證不了,傳統的財務報告提供的是綜合性信息,同時在信息的整合加工存在著很多人為的判斷,帶有很強的主觀性,這就給管理者的舞弊創造了機會,信息質量真實性存在著嚴重不足。
2,信息化需求下財務報告新模式
首先要信息可靠,,企業需要保證信息安全,設置內部信息系統的權限,保護系統安全,讓信息的使用者能夠確信他們獲得的信息足可靠的。其次要按需提供信息,價值鏈會計要求企業站在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按需供給,企業間要按照使用者的不同需求交換傳遞的信息。再次是信息的多樣化,在價值鏈中,應該注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拓寬了信息的使用范圍,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最后要求信息的可理解性,企業披露的財務信息就是要能被使用者所理解,適當披露一些企業所無形資產,盡量簡化報告,從而增強披露的可理解性,給使用者帶來方便。
3,XBRL在價值鏈會計中的應用
在財務報告系統中,總分類賬能使交易的數據簡化,要把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導入會計系統,在XBRL就應對數據的處理規定一個分類賬,可以表示為XBRL GL。它記錄企業內部各項總財務信息,然后在傳遞過程中逐個標記。它著重規范交易層面上的會計信息格式,應用價值有以下幾點
(1) XBRL GL可以用數據標簽收集財務和非財務信息,方便財務報表編制工作和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的開展,有利于內部審計監控。
財務審計報告書范文2
為切實加強和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服務,進一步促進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老年人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我區定于**年7月至8月開展**年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年檢工作?,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檢時間
**年7月15日至25日為養老服務機構自查階段;7月26日至8月10日為區民政局組織檢查階段;8月11日至30日市局會同各區市民政局對養老服務機構年檢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
二、年檢范圍
截止**年5月30日前,領取《**市養老服務機構執業證書》滿6個月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不含農村敬老院)。
三、年檢需提交的材料
1、年檢報告書;
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市養老服務機構執業證書》副本;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年檢標準和主要內容
依據民政部頒發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的標準和相關要求,實施年度檢查工作。重點對養老服務機構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膳食服務老人是否可口滿意、護理服務是否高效優質、康復心理服務是否保證有效、設施設備配備是否齊全完好等5項內容進行年檢,對養老服務機構年檢實行100分制評定(詳見養老服務機構年檢評分標準)。
五、年檢等級評定
總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為合格養老服務機構,準予繼續執業;總分70-89分的,為基本合格,經整改達到要求,視為年檢合格。總分69分以下為年檢不合格,注銷其執業資格,并收回執業證書及副本,責令其停業。在年檢中發現養老服務機構已關閉或不正常營業的,視情況辦理注銷手續。
六、幾點要求
(一)各養老服務機構對年檢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按照衛生、消防有關規定和年檢的基本標準,認真做好自查工作。
(二)次此年檢工作會同衛生、消防安全等監督部門,共同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年檢。
(三)各養老服務機構必須于7月26日前將年檢報告書、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區民政局社區服務中心。
財務審計報告書范文3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民政部令第27號)的規定以及青島市民政局年檢通知要求,區民政局決定**年3月至5月對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年年度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依據,堅持周密組織、嚴格審查、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自身建設和財務資產狀況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通過檢查,強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自律管理機制,進一步促進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健康規范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年檢范圍
凡在**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均應參加參加**年年度檢查。
三、年檢的主要內容
1、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
2、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情況;
3、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情況;
4、財務狀況、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5、機構變動和人員聘用情況;
6、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年檢時間、方法和步驟
(一)年檢時間。**年3月1日至**年5月31日。
(二)年檢方法。根據《條例》規定和上級要求以及年度工作任務,**年年檢工作將采取審查年檢材料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部分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現場檢查?,F場檢查單位名單另行通知。
(三)年檢步驟。分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查、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登記管理機關審定三步進行。
1、自查階段(**年3月1日-**年3月31日)。民辦非企業單位到登記管理機關領取或登陸“青島民間組織網”()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披露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初審階段(**年4月1日-**年4月20日)。民辦非企業單位將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年度檢查報告書》以及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于4月10日前送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
3、審定階段(**年4月21日-**年5月31日)。民辦非企業單位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須于4月21日-5月31日間報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審查并做出年檢結論。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提交的年度檢查材料
1、《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二份);
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一式二份);
3、單位辦公場所產權證明或租借合同、協議復印件(一份);
4、有許可證的須提交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6、《民辦非企業單位信息披露表》(附電子版)。
六、年檢結論及使用辦法
(一)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三種。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年檢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年檢不合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
2、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3、本年度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活動的;
4、無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動場所的;
5、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8、設立分支機構的;
9、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現有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3、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年檢結論使用辦法:
1、年檢結論將作為對民辦非企業單位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
2、“年檢基本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限期整改,整改結束,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其進行整改,情節較重的在整改期間必須停止活動,并由登記管理機關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3、對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撤銷登記。
七、幾點要求
財務審計報告書范文4
一、查找原因,破解登記監管難題
汶上縣共有各類事業單位509家,政府機構改革前,核準登記事業單位法人244家,占事業單位總數的47.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事業單位登記監管工作中存在著登記率不高、監管不到位等問題。2012年7月份,全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召開后,面對新要求和現實差距,汶上縣編辦不等不靠,主動應對。通過走訪調研、座談交流,摸清了制約事業單位初始登記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一是事業單位登記意識薄弱,主動性差。一方面,法制觀念不強。部分單位和個人對依法行政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仍習慣于舊的管理方式和辦事習慣,有事要政府文件,找政府協調,不去主動爭取和完備法人條件進行登記;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合法權益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使用效力還未得到充分體現,導致很多事業單位對法人登記工作的認識不足。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不完善。登記管理業務鏈中各個環節的社會功能未得到充分發揮,例如《實施細則》規定,在辦理社會保險、收費項目及標準、購領發票收據、土地房產登記等事項時,要出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但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經常忽略此項工作程序。二是部分事業單位不具備登記法人條件。一方面,政事不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管得過多、統得過死,人、財、物統一由主管部門管理,怕獨立后對這些事業單位失去控制。事業單位也不愿意離開部門獨立開展工作,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怕缺少財政撥款。規模過小,有些事業單位布局零散,規模較小,沒有力量和能力開展工作,只好依附于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工作。另一方面,事業單位運行不良。有些事業單位不能適應經濟發展需要,職能發揮不佳,或者職能弱化、消失,基本上已沒有業務可開展。三是財務管理體制不配套。財政管理體制是上收、集中統一管理,而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則是將事業單位逐步推向市場,成為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獨立運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以往實行的會計集中核算管理體制,取消了各事業單位的開戶銀行和帳號,統一使用一個總的開戶銀行和帳號,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難。四是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有待轉變。長期以來形成的機關化、行政化管理模式束縛了事業單位自身的活力。一方面,大多數主管部門將事業單位等同于機關內設科室對待,事業單位法人在形式上和內容上相當于機關的科長,事業單位被視同為機關的辦事機構;另一方面,事業單位名義上有財產,但實際上由主管部門控制,導致事業單位財產所有權主體虛置,最終無法對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為從根本上解決事業單位登記難題,確保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應登盡登,我們積極應對,完善措施,確立了“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別對待、強化監管”的工作思路。采取不同方法,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為事業單位登記創造條件。針對事業單位財務不獨立的問題,結合2012年的財政體制調整,明確要求各事業單位必須開設銀行賬戶,否則事業單位將予以撤銷,認真清理了事業單位資產,明確了產權關系。新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一律提供具有資質許可的社會中介組織出具的驗資報告,落實與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法人財產;已經進行登記的事業單位,在確保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下,啟用了財務存管制度,由舉辦單位對其實行規范的財務存管,舉辦單位代管期間為事業單位設置獨立會計賬目,保證事業單位財產的管理權和獨立支配權。針對職能弱化、人員場所不明確的問題,結合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對部分事業單位進行了清理整合,確保事業單位能夠獨立開展業務。針對認識不足的問題,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結合法制宣傳月活動,廣泛深入宣傳《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累計發放宣傳資料3000余份,取得了社會各界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法定代表人培訓與全縣人才人事干部培訓相結合的辦班模式,累計培訓相關人員500余人次。通過培訓,宣傳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制度,提升了公眾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積極性和知曉度,實現了事業單位由“要我登記”到“我要登記”的轉變。
二、突出重點,提高事業單位登記效率
為切實提高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率,夯實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基礎,縣編辦積極采取三項措施,努力推動事業單位登記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是高度重視,爭取支持。省、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結束后,縣編辦迅速研究了貫徹落實意見,并向縣委常委會專題匯報了機構編制工作情況,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分別作出指示,明確要求增強機構編制工作責任意識,嚴格執行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按照省政府27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體系,強化事業單位登記監管管理工作。為切實做好面上推動工作,縣委分管領導牽頭召開了動員會議,對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明確了各單位完成登記工作時限和具體責任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全縣上下形成了登記監管工作“領導抓、抓領導”的工作格局。二是集中辦理,督辦結合。將2012年11、12月份確定為“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月”,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辦理法人登記業務。明確4名業務能力強的同志專門負責,按照受理、審核、核準、復核的工作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務方式,實行當日辦結,分系統分時段進行登記。及時召開調度會調度進展情況,督促各事業單位及時進行法人登記,對不進行法人登記的事業單位下發了督辦函,對逾期不進行登記的,列入清理規范范圍。對一些規模小、人員少,職能弱化消失的事業單位,按照清理規范要求進行了整合和撤銷,創建符合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2012年,我縣共撤銷事業單位20個,收回事業編制38名;同時,整合了農業系統農機推廣中心、蔬菜站、科教站等5個事業單位,組建了汶上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既整合了資源,又提升了事業單位的履職能力。三是強化硬件,提檔升級。投資配齊了微機、制證打印機、掃描儀、數碼相機等辦公設備,實現了辦公信息化的標準配置。選配了1名專職檔案管理員,聘請縣檔案局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按照《檔案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管理辦法》的規范要求,實現了檔案管理的專卷、專類、專柜和專人管理,制定了統一立卷、統一裝具、統一編目的規范要求。堅持每年對全部檔案資料進行一次集中清查維護,確保檔案的安全和完整。2012年,共整理檔案資料503卷,完善設立、變更登記資料110份。
三、多措并舉,強化事業單位登記監管力度
工作中,堅持登記管理和監管服務并重的原則,一手抓登記,一手促監管,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監管服務體系建設,規范事業單位法人行為,提高事業單位公益服務水平。
(一)規范年檢程序,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全面檢驗。按照年檢程序,實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三結合的審查制度。在年檢程序和材料質量上下功夫,嚴把“五關”即:受理關、審核關、核準關、發證關、公告關,認真審查事業單位提交的《年度報告書》、《資產負債表》、《財務審計報告》等相關資料,把握事業單位的運行和發展狀況,確保做到程序、材料、內容“三規范”;嚴格審核驗資報告,邀請財政專業人員審核把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了驗資報告的質量。2012年年檢合格率為97.8%,辦理變更登記110家。探索建立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審查制度。凡納入審計部門審計的事業單位,變更法定代表人時,由審計部門出具離任審計報告,其他事業單位,充分發揮舉辦單位內部審計協會職能,由舉辦單位出具離任審計報告,把審查結論作為事業單位監管服務的重要依據,強化法定代表人的責任意識。2012年共對41家變更法定代表人的事業單位進行了離任審計。
(二)強化部門聯動,完善對事業單位的綜合監管。以縣政府文件印發了《汶上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的意見》,切實提升了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力度,修訂完善了《汶上縣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主動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財政、人社、質監、物價等17個部門加強業務聯系和溝通配合,通過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相互通報有關情況,強化了法人證書的約束力,形成了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管合力。2012年12月,召開了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監督管理聯席會議,18個部門參加了會議,共同協商解決事業單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會議明確規定了證書的作用和地位,要求成員單位在事業單位刻制印章、辦理銀行開戶、社會保險、項目審批等事項時,依法審驗法人證書。
(三)開展專項檢查,加強對事業單位的運行監管。制定了《汶上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監管實地核查辦法》,改變過去只審查書面報告的做法,對2012年新增登記的269個事業單位和變更登記的110家單位抽樣進行現場核查。通過現場核查,對事業單位的住所、財務狀況、人員編制、從業人數、業務開展情況、經費來源和開辦資金情況、相關資質(執業許可)等登記事項進行現場核實,同時對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填寫予以現場指導,使審核工作更加直觀和準確,確保了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專項執法檢查列入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內容。2012年12月,結合鄉鎮機構編制專項檢查,對鄉鎮已登記的事業單位的履職、單位名稱使用、印章使用等情況進行了專項監督檢查。
(四)完善信息公開,強化對事業單位的社會監督。制定出臺了《關于貫徹〈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的通知》,指導各舉辦單位和事業單位依據《辦法》,建立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明確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和程序;對事業單位的保密審查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主動公開進行備案。加強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督導落實。安排專人對各單位的公開工作進行督導,選擇部門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實地指導,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印發了《汶上縣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備案表》,對各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并把檢查結果作為事業單位等級評定的重要內容。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監督,強化監督管理,有效促進了信息公開工作。積極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對登記管理信息進行公開。條件差的單位利用公開欄、辦事指南等簡便易行的形式進行公開,條件好的單位利用報紙、電視臺、單位網站、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進行公開,收到明顯效果。2011年度年檢結束后,縣編辦在縣電視臺和政府門戶網站對事業單位年檢情況進行了為期一周的公告。通過信息公開,進一步增強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透明度,強化了社會各界對事業單位的監督,促進了事業單位的健康運行。
四、創新方法,完善事業單位登記監管體系
在充分調查研究和學習外地經驗基礎上,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了信用等級評定和績效考核兩個體系建設,從理順考核體制、健全評價標準、改進監管方式、強化結果運用等四個方面入手,不斷創新完善事業單位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
(一)積極開展事業單位模擬分類促登記活動。將開展分類改革與法人登記監管相結合,對暫不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進行清理整頓。2012年,縣編辦按照社會功能對全縣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初步確定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39個,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13個,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457個。縣登記管理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對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的法人登記工作,確保了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全登記,積極督促不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完善法人條件,成熟一個登記一個,力求做到一步到位,不留死角。
財務審計報告書范文5
為加快促進全市花炮產業全面、健康、穩定發展,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行積極的產業稅收扶持政策
對花炮企業的稅收扶持,繼續按*政發〔20*〕5號文件第三條至第六條、*政發〔20*〕11號文件第二條至第五條的規定執行。
二、切實提高服務水平,為花炮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平臺
(一)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市商務局、市花炮局要加強政策指導,積極爭取國家、省、市有關部門的支持,幫助企業落實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財政、稅務、銀行等部門要認真落實出口退稅政策,及時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確保出口退稅資金及時足額撥至企業。外匯管理部門要簡化外匯管理手續。
(二)切實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抓住當前機遇,全力做好花炮產業“轉型提質”工作,提高高新技術在傳統產業中的比重;加快企業優化重組和改造提升,提高產品質量與技術含量,提升產品競爭力;促進傳統產業向高端化、高新化、高效益發展。
(三)著力幫助企業提升競爭能力。市花炮局等部門要制定長遠和詳細規劃與方案,幫助企業提振信心,迎難而上,增強使命和緊迫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四)建立花炮企業專項幫促制度。各相關部門要把“服務企業,促進發展”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形成幫扶企業發展,助推項目建設,引導企業占領主導市場的良好氛圍,及時了解和掌握當前企業發展中面臨的難題,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企多策”等辦法,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為企業發展服好務。
(五)全面暢通花炮流通渠道。
1.市交通局、市*局、市公路局對本市花炮營運檢查、超載檢查和其他檢查時,要以教育為主,不得隨意扣車扣證,確保運輸暢通。
2.市花炮局、市商務局要幫助企業完善產地花炮專業倉儲基地建設,做好上海、北海、廣東等有關港口的花炮出口外運聯絡工作,協調解決商檢、海關大通關等問題。
3.加強花炮外運管理。國稅、地稅、花炮檢測中心、*、花炮等部門長期在外運管理中心設立預審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規范化操作,為花炮外運提供便捷的優質服務。
(六)認真幫助企業解決勞動力短缺等問題。
1.市農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根據花炮企業的用工情況適時組織專場勞動力招聘會,引導本市勞動力和引進外來勞動力到花炮企業就業。
2.市安監局要加大對新員工的培訓力度,為企業新聘員工掌握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提供優質服務。
3.市花炮局負責加大科技、燃放技術人員培訓,減少收費,增加培訓次數,滿足花炮企業對技術人員的需求。
(七)發改、國土、*、林業、水利、文物、環保、建設、規劃、房產、安監、消防等相關部門要全力為企業解決新建、擴建、整改、搬遷、辦證等手續,要按規定的辦事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從速從簡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八)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人,為本轄區內企業辦理各類證照手續提供幫助和服務,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和報酬。
(九)加大花炮產業宣傳服務力度。
1.市花炮局要利用“中國*陽花炮”官方網站和《*陽花炮》雜志及時全面推介*陽花炮企業和產品,推介“*陽花炮”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
2.強化品牌意識。加大支持企業爭創國際品牌、國家品牌、省級品牌的力度;加大推廣應用和保護“*陽花炮”證明商標的力度,鼓勵企業積極使用“*陽花炮”證明商標和*陽花炮地理標志;凡在中央、省、市各級各類媒體宣傳推介*陽花炮的,財政實行專項扶持。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一)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做好取消和停止行政事業性項目收費的落實工作,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市發改局要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于3月底前將所有涉及花炮企業的收費部門、項目和標準進行詳細歸類,列出目錄清單,并向企業公布,實行“一站式”管理、“一票制”收費;市監察局、市優化辦、市發改局要加大清費治亂力度,切實減輕花炮企業負擔,要嚴查破壞企業發展環境的行為,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并于3月底前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將所有涉及花炮產業的收費減停項目詳單上報并向社會公布。
(二)規范中介機構等經營收費。要全面清理中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過高的要予以降低;物價部門規定了收費標準下限的,一律按下限執行,任何部門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不得對企業實行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
(三)杜絕違法違規收費。各級各部門要減少各類會議、檢查、評比和表彰。杜絕部門以贏利為目的舉辦各類培訓、座談與出國出境考察活動,對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和中央、省文件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出錢出物出工或者以各種名義收費的項目一律予以取消。各相關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職能,加大查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行為的力度,建立公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確保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從嚴處理。
(四)切實減免部門收費,提供優質服務。
1.林業局:從2009年3月10日起,市政務服務中心林業窗口受理全市花炮企業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資料齊全的,辦理時間限7個工作日(含辦理好省、長沙市的林業用地手續);全市花炮企業涉及林業部門收費的均實行“一站式”管理,歸口在政務服務中心林業窗口辦理,林業調查設計隊設計費按省物價部門核準由原來的0.2元/平方米減為0.1元/平方米。
2.國土資源局:對花炮企業歷史違法用地,要積極協助企業補辦相關手續。一是凡花炮企業用地不違背法律政策規定的均可進入綠色通道辦理,做到特事特辦、特事快辦;二是將各花炮企業新建、擴建用地及歷史違法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范疇,并優先安排用地指標;三是對花炮企業用地管理費實行減半收??;四是對違法用地花炮企業,積極爭取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支持,在法定范圍內從輕處罰。
3.氣象局:對防雷工程嚴格實行招標,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納入采購管理,花炮企業防雷工程設計審核及跟蹤檢測費一律按省物價局文件規定的最低標準收取,防雷裝置及日常檢測費一律按核定價的60%收取。
4.水利局:對花炮企業新建、擴建、整改、搬遷征地面積在3公頃以內的,在規定期限內從簡辦理水土保持有關手續,并比照市重點項目優惠政策減免市本級水土保持規費;水資源費比照“一站式”企業收費標準并按應征數額40%的標準收取。
5.省檢驗檢疫局*陽辦事處:將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性能檢測收費由原來的3800—4400元/樣降為3050元/樣,檢驗合格產品標識費實行減半收?。晃kU品包裝性能檢測由原來的普包檢測和危包檢測兩項收費減為只收危包檢測費,收費標準由650元/個樣品降為250元/個樣品。
6.公路管理局:對花炮運輸車輛,憑*部門核定的運貨單載重量作為執行檢查依據,不再進行過磅檢測,對檢測車輛免收檢測費和停車費。
7.質監局: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按核定標準的60%收取成本費,對計量檢定費用實行減半收取。
8.殘聯:對花炮企業進行殘疾人就業情況年審后,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按應征收額的50%標準核定征收。
9.地方海事處:凡涉及海事部門的收費及審批費用按下限收取,并簡化手續,提供便捷優質服務。
10.工商局:除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企業年檢時須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年檢時不需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對第三季度新設立的企業本年度免收年檢費。
11.安監局:對《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企業,市安監局將許可程序一次性告知企業、核查標準一次性告知企業、整改事項一次性告知企業;對企業提出的圖紙初審、驗收復查和換證資料申報,安監局自接收之日起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
12.環保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時限調整如下:環境影響報告書為7個工作日、報告表為3個工作日、登記表為1個工作日;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13.*局:積極暢通流通渠道,對市內煙花超載運輸或其他違規行為,做到教育與處罰有機結合;積極參與打擊假冒偽劣產品行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保障合法企業正常生產和經營秩序。
14.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每年5月份和9月份分別定期舉辦兩場花炮企業勞動力專場招聘會;對新招聘的市內員工和引進市外的新員工可會同有關部門實行免費就業培訓。
15.房產局:花炮企業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所有收費減半執行;花炮企業的服務時限在規定時限內減半執行。
16.交通局:對不具備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車輛超范圍運輸,責令企業按安全規定將貨物轉車放行后,再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罰。
17.商務局:積極協助出口企業申報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省外經貿發展資金;對企業舉辦宣傳網站、制作宣傳資料,開展國際商標注冊和質量體系認證,開展境外市場考察,參加出口信用保險、湖南省出口名牌評選等予以積極支持。
18.消防大隊:花炮企業涉及消防行政許可項目的費用一律免收;涉及消防有關手續一律從簡辦理。
19.花炮檢測中心:免費為花炮企業舉辦“煙花爆竹質量標準”和“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管理”培訓學習班;省安監部門委托收取的出廠質檢合格證費用每證0.15元予以取消;定期質檢費用優惠20%;根據企業自愿原則,委托檢驗項目按合同約定收取費用。
20.發改局:加大對部分經營者或行業協會相互串通,操縱原輔材料價格,壟斷原輔材料價格,惡意屯積,哄抬物價,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21.花炮總會:花炮總會會費在總額基礎上優惠15%。
22.總工會:在20*年收費總額的基礎上再優惠15%。
四、鼓勵花炮產業發展的財政獎勵和扶持政策
(一)設立花炮產業發展基金,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推動花炮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發展基金主要用于:花炮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市場開拓、品牌建設、安全保障、秩序維護;人才和技能培訓;花炮先進技術和機械推廣應用;設立花炮企業互助擔?;?。
(二)鼓勵花炮產業發展的獎勵政策
1.規模臺階獎。
⑴凡納稅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20萬元;
⑵凡納稅額首次達到15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15萬元;
⑶凡納稅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10萬元;
⑷凡納稅額首次達到5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5萬元。
2.地方收入規模獎。
⑴凡地方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20萬元;
⑵凡地方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10萬元;
⑶凡地方收入首次達到3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6萬元;
⑷凡地方收入首次達到100萬元(含本數)的生產企業(集團),當年獎勵3萬元。
3.收入增幅獎。
對稅收規模在3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生產企業(集團)實行下列獎勵:
⑴增長幅度在40%以上的,獎勵6萬元;
⑵增長幅度在30%以上的,獎勵4萬元;
⑶增長幅度在20%以上的,獎勵2萬元。
4.安全生產貢獻獎。
對年納稅50萬元以上的內銷企業或年納稅300萬元以上的出口企業,連續兩年未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在安全投入、科技興企、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全市擇優評選20家花炮生產企業給予安全生產貢獻獎,每家獎勵3萬元。
5.品牌產品獎。
⑴凡企業新獲得國家權威機構認定為中國名牌或馳名商標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⑵凡企業新獲得國家權威機構認定為中國免檢產品或企業獲省級名牌或著名商標的,且符合《湖南名牌產品基本條件補充規定》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6.促進就業獎。
凡企業當年安排市內就業人員達500人或200人以上,與就業人員簽訂了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遵守勞動法規,依法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分別獎勵企業5萬元或1萬元。以后就業規模在500人以上的企業,每年新增市內就業人員達20%、30%、40%的,就業規模在200人以上的企業,每年新增市內就業人員達30%、40%、50%的,分別增加獎勵企業1萬元、2萬元、3萬元。
前1—3項獎勵不重復計獎,就高不就低。
(三)花炮企業上市扶持政策
1.擬上市企業并購企業,在辦理房產、土地、車船等過戶手續時,本級行政性收費給予50%優惠。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市本級有關部門優先辦理各項報批手續。
2.對擬上市企業進入上市程序后所發生的上市前期費用,視情況給予適當財政資金補助。
3.擬上市企業投資高新技術項目或進行技術改造,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及省貸款貼息、高新技術產業資金、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科技三項經費等各項政策性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擬上市中小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優勢企業,幫助擬上市中小企業申報省級、國家級工程中心或技術中心。
(四)市花炮總會和各鄉鎮、街道花炮分會要鼓勵全市花炮企業在原料采購、產品銷售、融資擔保等方面的合作,推動建立雙方或多方互購互銷合約機制,探索建立資金統籌、應急的互助平臺,規范和引導企業相互擔保,互助發展。
(五)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市內各金額機構要加大對花炮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放寬企業貸款條件,降低流動資金貸款門檻,降低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自有資金比例,2010年底之前,對信譽好的花炮企業,因客觀不可控原因確需延期的貸款,各銀行應按政策盡量給予展期。
(六)拓展企業融資渠道。積極開展企業股權質押貸款和動產抵押貸款;大力創新企業信貸品種,探索和推廣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倉單質押貸款以及供應鏈融資。
財務審計報告書范文6
一、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的基本理論
(一)環境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對受托經濟責任進行監督。傳統的審計主要涉及經濟活動,現代審計則既涉及經濟活動還深入到社會領域,這引起審計職能的必然擴大。在人類活動發展的過程中企業受托責任的范圍正不斷擴大,在受托經濟責任的基礎上已經向社會、自然環境等多個領域延伸,而這些領域均有充分獲取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需求。此外,現代審計的職能已經遠遠超出了監督職能的范疇,評價、鑒證、管理、服務等多種職能,日益成為現代審計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承擔自然環境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鑒證,加強自然環境保護、管理,為環境信息需求者提供環境信息服務,必然對傳統審計提出更具體、更專業的要求,環境審計的產生成為必然。環境審計是在傳統審計領域中開辟的新領域,是審計學科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由此可見,環境審計的產生基礎與傳統審計的產生基礎有相同的部分即均源于受托責任。但鑒于環境資源具有社會公眾共有性,其所有權的共有性這一特征決定了環境資源特殊的委托受托責任關系。在經濟社會中由于企業是環境資源的主要使用者,企業便應當承擔環境保護的受托責任,但由于企業經濟人的本性使其為了追逐利潤而任意使用多種環境資源,并且不用付出相應的代價,從而造成了環境的破壞和日益惡化,而社會公眾卻成為其重要受害人,社會公眾便開始尋求人并委托其來進行環境監督與管理。于是,受托責任擴展到環境領域便形成了受托環境責任,而這種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監督與管理又與人類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可持續發展下的受托環境責任”是環境審計產生的理論基礎。
(二)循環經濟的內涵及原則 戰后在西方發達國家興起的環境保護運動促成了循環經濟理念的發展,由于各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具體背景不同,對循環經濟的內涵理解也呈現出多樣性和差異化。在我國,“循環經濟”一詞出現于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很多學者、組織機構從不同角度對其作了多種界定?!堆h經濟促進法》中指出,“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薄鞍l展循環經濟應當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和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按照減量化優先的原則實施。在廢物再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保障生產安全,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并防止產生再次污染?!?/p>
(三)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內涵 圍繞什么是環境審計這一概念,國內外相關組織機構、審計學者與實際工作者發表了多種看法,在此以美國環保署和國際商會的觀點做簡要介紹。美國環保署(EPA)認為,“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它法定機構對適用于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國際商會(ICC)認為,“環境審計是環境管理的工具,它是對與環境有關的組織、管理和設備等業績進行系統地、有說服力地、客觀地估價,并通過有助于環境管理和控制、有助于對公司有關環境規范方面的政策鑒證等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
長期以來環境破壞末端治理是環境保護的傳統思路,但循環經濟突破了這種狹隘的觀念,拓寬了環境治理的視野,使環境保護向前延伸到了經濟運行機制的層面,是新型的經濟發展方式。因此,基于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應體現循環經濟這一突破,環境審計范圍也不能再局限于經濟活動結果的審計,而是向前延伸到經濟運行機制層面的審計。其一,按照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要求運用環境審計手段分析企業的經濟運行模式,在源頭上控制將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其二,運用環境審計手段開展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經營結果的定量、定性分析,并對企業一定經營期間的環境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環境管理內部控制以及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做出客觀評價;其三,向委托人提供基于循環經濟理念的審計報告。由此可知,循環經濟下的環境審計是指為了確??沙掷m發展下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由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等采用科學的方法,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等規范對被審計單位在發展循環經濟、履行受托環境責任過程及環境活動產生影響的經濟事項和經濟結果所進行的檢查、監督、鑒證、評價、報告等的環境管理活動。
二、循環經濟下環境審計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循環經濟下開展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我國在“十一五”規劃中就曾提出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十二五”規劃中再次提出“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減量化優先,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為目標,推進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碑斍鞍l展循環經濟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已經是社會各界的共識,其中極為重要的途徑之一,就是開展環境審計工作,通過開展環境審計,可以對企業環境管理系統以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使之達到管理有效、控制得當,以提高經濟效益并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
(二)循環經濟下開展環境審計的可行性 首先,從理論上講,循環經濟與環境審計之間的天然聯系為循環經濟下實施環境審計提供了可行性。發展循環經濟能夠節約有限的資源,使生產的發展與環境和資源的保護并重,這種經濟發展方式不僅強調降低資源的消耗和廢棄物的排放,更注重資源的再利用與再循環的循環使用,同時強調投入產出比,以使經濟、社會、環境整體總效益最大化使人類走可持續發展之路。而通過環境審計,揭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中存在的違法、違規、無效、低效行為,促使被審計單位承擔環境責任,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由此可以看出發展循環經濟開展環境審計都是為了使企業擺脫傳統粗放的經濟運行方式,大力發展新型的集約化、綠色化、科學化、可持續化的發展模式,承擔起受托環境責任。循環經濟發展是環境審計開展的必要前提,環境審計是推進循環經濟運行方式的有利手段和可行方式,發展循環經濟與開展環境審計之間存在著一種必然的關系。一方面,受托環境責任要求企業應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發展循環經濟要求開展環境審計;另一方面,環境審計又能反過來檢驗企業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等工作的完成情況,對于企業更好地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環境起到監督與制約的作用,從而使受托環境責任得到有效履行。因此在循環經濟運行方式下開展環境審計具有理論的可行性。
其次,從政策法規上講,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已逐漸意識到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及深遠意義,逐步制訂了多層次的資源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并且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體系。目前,我國組織修訂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環經濟促進法;在物權法、刑法修正案及其他有關法律中也針對環境保護作出了新的規定;開展了水、大氣、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清潔生產等環保相關法律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等8項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出臺脫硫電價、綠色信貸、綠色證券等一系列政策,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及交易、生態補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試點。并且,截至到2011年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已經初步建立,現行標準已達1300項。另外,目前我國已有多個審計法規、條例,如《審計法》、《中國審計法規》、《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內部審計暫行規定》等。這些法律法規為循環經濟視角下實施環境審計提供了依據上的可行性。
再者,從機構設置及社會宣傳上講,循環經濟下開展環境審計具有組織、意識上的可行性。目前環境審計在我國雖然還是起步階段,但相關各方一直都致力于環境審計的宣傳與執行。我國于1983年正式成立審計署,1983年到1997年在審計署開展的審計項目中已經涉及到了一些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事項。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于1992年通過了《21世紀議程》,我國政府于1994年3月作出了履行《21世紀議程》等文件的莊嚴承諾即《中國21世紀議程》,并明確提出“資源的合理利用與環境保護,包括水、土等自然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還包括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治土地荒漠化,防災減災等”。這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環境保護的重視,開啟了環境審計意識上的可行性;1995年,在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INTOSAI)開羅會議上,中國審計署在提交的會議論文中對環境審計的作用和責任、環境審計的技術和方法,進行了具體闡述;1997年,中國審計學會在《審計研究》期刊上,舉辦環境審計研究專題,得到有關人員的大力支持;1998年,我國審計署成立了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司,明確了環境審計的職能,這標志著我國環境審計新階段的開始;2002年,中國審計學會再次召開環境審計研討會,這充分說明了環境審計日益被重視;2008年,審計署《2008至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將環境審計的實施提到了日程上來,并且引起了理論界對于環境審計研究的重視,形成了一定的社會輿論,奠定了循環經濟下開展環境審計的組織、宣傳基礎。
三、循環經濟視角下環境審計的實施策略
(一)環境審計自身體系建設策略 環境審計目前在我國還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相關理論、方法等還有待進一步的完善,應該把制定環境審計的法規體系、增加環境審計的實施主體、拓寬環境審計的實施領域、創新環境審計的方式方法作為環境審計自身體系建設的重點。
第一,制訂環境審計的法規體系,明確環境審計政策法規依據。我國已經制訂了一些與環境審計相關的政策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但目前還沒有用于直接指導環境審計的法律、法規體系;我國現有國家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準則等審計規范不能對因環境問題引起的環境事項審計發揮應有的指導作用,而目前還沒有專門制定環境審計的規范。因此,應盡快研究環境審計立法、制定具體的環境審計準則,以確立法律的權威性,統一環境審計的評價依據,減少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
第二,增加環境審計的實施主體,開展內外部全方位審計。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民間審計是我國審計領域的三大審計主體,但目前在我國環境審計領域政府環境審計卻是最大的主體,就其審計范圍來看也主要是由政府審計部門實施的外部環境審計,較少涉及企業及其他微觀主體的自身內部環境審計,而由注冊會計師開展的民間審計也受到很大限制。伴隨著我國循環經濟運行方式的深入推進,重視審計環境系統以及評估環境風險是環境管理發展的趨勢,微觀企業自愿式環境審計必將提上日程,環境審計必然由外部強制式審計發展為強制式審計與自愿式審計相結合,企業微觀層面的內部環境審計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企業環境問題將會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長期財務安全,民間審計的第三方身份能為企業環境審計提供客觀、公正的審計鑒證,注冊會計師介入環境審計與報告活動成為一種必然和可能。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應三方協調開展環境審計,互為補充,將能全方位、分層次地審查和評價被審單位環境保護、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環境保護和治理情況及取得的績效等。
第三,擴大環境審計的內容,拓寬環境審計實施領域。在以政府環境審計為主的當前,環境法規的遵循性和財務報表中環境事項的處理和披露是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在循環經濟逐步落實的過程中及環境審計實務進一步發展的背景下環境審計的內容必將得到進一步擴大,環境審計實施領域也將大大拓展。環境審計的內容至少應該擴大到企業清潔生產審計、企業環境責任審計、企業環境績效審計、企業環境財務審計、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審計、企業碳排放審計、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審計、政府生態環境建設審計、政府環境績效審計、財務和政府環境責任審計等。環境審計的領域就目前來看至少應涉及到土地資源和水環境審計、大氣污染防治、森林資源、礦產資源、土壤污染防治、生態環境建設、海洋資源、固體廢物和生物多樣性等領域。并且隨著循環經濟及環境審計的進一步發展,環境審計的內容及審計領域也必將會有更多的新增和擴充。
第四,探索環境審計的審計模式,創新環境審計的方式方法。我國環境審計在審計方式方法理論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針對政府審計,缺乏系統性,與環境學科的融合也不夠,尚未打破傳統審計研究框架,難以取得適應環境審計實務開展的突破性進展。實務方面,目前的環境審計實務,多采用項目為導向、以資金審計為重點的審計模式,沒有突出區域環境審計的整體效應,難以適應逐步拓展的環境審計領域的需要。因此新型的、遵循環境領域自然規律、符合環境審計特點的審計模式的探索及環境審計方式方法的創新,已成為目前環境審計發展的瓶頸。對此,基于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一要積極開展合作審計,各級審計機關尤其是上級審計機關要根據環境保護跨行政區域的特點,積極組織相關審計機關和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對水、大氣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等共同關注的區(流)域性生態環境事項,通過平行或聯合審計的方式開展審計和審計調查,并建立協商機制,加強審計情況的協調、溝通與交流,共同研究和探討解決問題的措施與辦法;二要積極開展跟蹤審計,各級審計機關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資源開發利用和環保工程項目、重大資源環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戰略規劃等(如國家大江大河及湖泊治理規劃、退耕還林工程和節能減排政策執行),要積極試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三要積極運用信息技術與方法,如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和環境質量監測技術、排污費核定和污染物減排核算辦法、環境統計信息系統、排污費征收管理系統和污水處理信息系統等。
(二)環境審計外部保障措施建設策略 循環經濟視角下環境審計的實施除考慮環境審計自身體系建設外,還應考慮環境審計外部保障措施建設。
第一,加快環境會計的實施,規范環境審計的信息載體。環境會計能對企業一定時期的環境效益進行確認和計量并向信息需求者提供環境信息,而在我國目前環境會計的發展有很大的局限性,對生態效益、社會效益指標均未披露,現有會計報表提供的是經濟效益指標,對開展環境審計所需資料現行會計還無法提供。針對目前的現狀,首先應盡快制定便于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會計準則和基本核算體系,再者規范環境信息披露形式,不能僅局限于目前的環境報告書。另外,還要加強環境保護系統的管理以及相關資料的管理,保證環保管理系統高效、及時運轉,確保環保資料的真實有效性,規范環境審計的信息載體。
第二,加快環境審計的宣傳,提高環境審計的社會輿論。我國已就環境審計開展了系列的宣傳工作,但與一些環境審計開展較好的國家相比,我國環境保護和環境審計的意識還比較薄弱,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國環境審計的質量,提高社會對環境審計的重視度,一定要注重環境審計的宣傳工作,使人們認識到環境審計的重要性,這也有利于加強環境保護的社會監督;再者要處理好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案件,要使這些容易引起社會反響的環境問題起到一點帶面的輻射作用,以擴大環境審計的影響和社會的認可度,使環境審計適應環保工作和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需要。
第三, 規范相關主體的職責權限,協調環境保護活動的管理與監督。環境保護部門、審計部門、企業三者是環境管理領域的行為主體,彼此各司其職又緊密聯系?!董h境保護法 》明確規定,國家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對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向本級政府負責,是環境保護的專門管理機關,其立足于大范圍的環境保護,對環境進行規劃和監控,具有技術性的特點。而審計機構則主要負責經濟監督,對保護治理環境、促進生態平衡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包括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經濟活動及環境保護的經濟結果的審核、評價,具有綜合性和獨立性的特點。二者是不同層次、不同性質的監督,不能相互取代。雖然循環經濟及環境審計在宏觀上主要由政府加以促進引導,但在具體實施上則還是要以企業為主,因為企業對環境資源無限索取或肆意破壞與污染的行為雖然是個體行為,但無數的個體行為作用于環境,就可能會破壞環境的承載能力,制約人類未來的發展。因此,企業應克制自己對環境無限制的索取,合理使用資源于生產活動中,在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實現社會及環境的效益。因此,應協調好相關主體的職責權限,提升監管力度和實施效果。
第四,提高環境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環境審計是綜合性較強的審計領域,不僅需要一般的審計學知識,更多的是要具備環境經濟學、環境法學、社會學、統計學、工程學等知識,因此開展環境審計的工作難度較大,對環境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目前培養的多為一般財經類審計人員,即使是已經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由于其對環境審計業務接觸較少的原因也很難具備環境審計所需的知識、技能等專業勝任能力。因此,針對環境審計對審計人員要具備環境等綜合知識的需求特點,在提升環境審計隊伍能力時要把個人專業勝任能力的培養和提升環境審計專業團隊建設結合起來。就個人能力提升上可以采取選送業務骨干到主管部門或基層單位掛職交流、相關單位積極組織開展資源環境審計業務培訓,幫助審計人員不斷更新知識、優化結構、提高素質或從資源環保部門選調專門人才等方式加強人才培養。就審計人員專業團隊建設上可招收具有資源、環境專業(如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經濟學、土地資源管理和礦業工程等)的人員充實到審計隊伍,并且要積極聘請在資源環保領域具有豐富理論功底和實踐經驗的外部專家,通過直接參加審計項目或召開專題研討會等方式,指導、幫助資源環境審計工作,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能上的不足,提高資源環境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本文系2011年河南省審計科研立項課題“循環經濟視角下的環境審計研究”(課題編號:0510)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李明輝、張艷、張娟:《國外環境審計研究述評》,《審計與經濟研究》2011年第4期。
[2]張長江、陳良華、黃壽昌:《中國環境審計研究10年回顧:軌跡、問題與前瞻》,《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