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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范文1
【中圖分類號】 D920.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4-029-1
我國提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婦女是改造社會,創造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重要主體之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力量。因而,婦女權益的有效保護,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的四化建設,同時也是衡量社會文明與和諧的天然砝碼。
一、婦女權益保護的現有問題
我國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合法權益的維護,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國家各種單行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章在內的一整套保護婦女權益和促進性別平等的法律體系。婦女在受教育、勞動就業、參政、家庭婚姻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權力得到保障,具體體現在:1、婦女人身權益受到保護。2、婦女參政水平整體提高。3、婦女自力逐漸增大。4、婦女受教育程度提高。5、婦女衛生健康不斷加強。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1、在某些地方或領域男女同工同酬未落到實處2、在某些地方或單位婦女平等就業權受到損害。3、婦女勞動保護問題在某些單位和企業被忽視。4、農村婦女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5、家庭暴力和性騷擾等侵害婦女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6、婦女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婦女合法權益受侵害主要原因
1.傳統的“男尊女卑”思想的侵蝕和影響
2.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可操作性還不強,一旦發生損害,缺乏相應的救濟機制。
3.相當一部分婦女自身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淡薄。我國還有相當一部分婦女生活在農村,所受教育不足以使其采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思考
(一)不斷完善立法、司法,建立健全司法救濟機制
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婦女維權首先是依法維權,法制化是婦女維權的根本途徑,婦女維權的社會化只能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下逐步形成。而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重要武器,也是依法維權的前提和基礎。所以要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與完善。第一、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例如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在“總則”部分,現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只明確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但這并不是唯一的原則,應在“總則”中進一步明確權利法定原則。2、在“分則”部分,應當明確界定“權益內容”、“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三個板塊的具體內容。第二、對于《婦女權益保障法》做出相關司法解釋,增強《婦女權益保障法》的施用。第三、是要建立健全司法救濟體系,一旦婦女權益發生侵害能夠得到及時救濟。
(二)營造有益于婦女權益保護的社會文化
法律的運行不僅是國家意志的實現,從更大的環境來說,也是文化的實現。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現實生活中能否得到實現,其關鍵要看它所體現的價值取向是否與社會的價值取向一致,是否為社會文化所接受。先進性別文化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和對社會發展所具有強大的助推作用必須得到社會共識。否則,在一個男女不平等、女性被性符號化、女性形象被商品化、兩性關系被庸俗化、女性的身體價值觀被扭曲的文化氛圍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就會在這種落后的文化中被實際上的“廢止”,從而絕難落到實處。所以充分認識到建設和倡導平等、和諧、文明的先進性別文化的重要意義,可以使社會主流的性別文化成為促進性別平等的強大助力。
(三)提高婦女自身法律素養
我國婦女目前仍處于弱勢地位,婚姻家庭、工資報酬、勞動就業、個人隱私等方面都受到不平等待遇。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為事實上的男女平等,提高婦女自身的法律素養必不可少。尤其是加強農村、基層的薄弱地區婦女的普法教育,切實提高當地婦女的法律知識,幫助他們提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使婦女敢于同侵權行為作斗爭。
參考文獻:
[1]顧秀蓮.婦女權益保障法學習讀本[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
[2]全國干部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組織編寫.人權只是干部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范文2
關鍵詞: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3.8 文獻標識碼:A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重要資源,是一切生產和存在的源泉,農民的土地權益問題是我國農村發展中的焦點問題。如今,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而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問題更是我國農村發展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我國三農問題,更進一步影響到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效果。
1 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表現形式
婦女作為農村的弱勢群體。她們的土地權益更應該受到關注。然而在調查中發現,婦女的土地權益正遭受著不同程度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主要表現形式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未婚婦女會遭受到性別歧視,而出嫁女在土地權益的保護方面是“兩頭落空”,對于離婚、喪偶婦女則更是缺乏土地權益的保障。宅基地權益難以保障。我國法律規定農村居民均享有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在農村實施中,由于受到村規民約以及性別歧視的影響,農村婦女并沒有享有與男子一樣平等的權益。征地補償款和收益得不到平等對待。在分配土地補償金的政策上,雖然相關部門都明確男女平等的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對婦女分配時采取的不平等待遇屢見不鮮。
2 泉州市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法律體系不夠完善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先后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強調保護婦女的土地權益,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發現,這些法律法規也存在滯后性和不完善的地方。具體來說,法律部門在制定相關法律時,并沒有認真考慮到不同社會性別的人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中也會存在社會利益的差異。再加上我國實行的“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讓新增人口無法長期用地,造成人地矛盾突出。
2.2 村規民約的影響
婦女的土地權益得不到落實或受到侵害的根源不是我國法律制度和政策,而是農村社會仍然發揮作用的村規民約和傳統的婚嫁習俗[1]。盡管中央和地方對保證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相關政策,但是村集體也會以貫徹農村自治為由,以村民大會、村民代表表決會等形式侵害農村婦女的權益,這些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村規民約在不同程度上損害婦女的權益。
2.3 基層干部執法不力
當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只能通過村委會調解或者上訪、訴訟等渠道解決,但是村干部大多會以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為由而表示無能為力。找上級政府,他們認為土地是屬于村民的,怕村民思想做不通的話,如果強制執行只會造成干部與群眾之間的對立關系,影響政府其他工作的開展。縣婦聯又因為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心有余卻力不足,只能做一些宣傳教育或者協調的工作,但是收效甚微。而上訴法院對農村婦女來說更是一場空談[2]。
2.4 農村婦女地位低與維權意識不強
在農村,村里的重大事項一般是由村民大會進行討論表決,由于受到“男尊女卑”傳統思想的影響,村民委員會基本是由男性構成,婦女在農村的參政率極低,而且即使擁有參政議政權,也不一定就能夠發揮其參政議政的效用。農村婦女不僅社會地位低,自身的維權意識也不強,大部分的農村婦女法律意識和維權觀念依舊很淡薄。
3 有效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對策
3.1 完善農村婦女土地保護的法律體系
在制定法律的司法解釋中,要明確農村婦女享有的土地權益,增加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變更、消滅的條件以及家庭成員之間行使、轉讓、變更土地權益的法律限制。完善法律對于動態的婚姻關系中婦女土地權益的保護,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針對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發生分離的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農村婦女與其戶口所在地的村民享有同等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全面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經濟權益[3]。
3.2 確保村規民約與法律的一致性
為了完善我國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應該對相關的村規民約嚴加審查,保證法律的權威性。要保證一項合理合法的村規民約的誕生必須從源頭抓起,做到事前控制,在制定階段就應該嚴加規范。在事后要進行制約監督,應該建立“村規民約審查制度”,堅決廢除與法律相抵觸的落后的村規民約,還要排除落后的傳統思想對實現男女平等有制約的村規民約。
3.3 加強政府執法力度
婦女土地權益問題歸根到底是政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在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政策時,政府是最關鍵、最主要的力量,其他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所以應該建立一套政府主導、相關部門積極參與配合的工作機制,把解決婦女土地權益問題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
3.4 加大宣傳教育營造維權氛圍
大力加強法律宣傳,充分利用各種有效的宣傳手段提高村民特別是婦女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減少甚至杜絕侵犯婦女土地權益的現象。這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基礎性的工作,通過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會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從而能切實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村委會和村民代表會議以及部分村民課借此提高法律和思想素養,真正做到尊重婦女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 張笑寒.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研究述評[J].經濟論壇,2009(17):11-13.
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范文3
1、進一步強化全社會和婦女、兒童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制意識,在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切實保障婦女兒童的各項權利,大力開展對弱勢婦女實施社會援助活動,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婦女的合法權益。繼續擴大援助的范圍,如增加了交通工傷事故賠償,干涉婚姻自由,離婚財產分割,家庭暴力處理等法援事項,縮短了受理立案期限,較好地保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申訴權及在訴訟中的各項權利。近6年來共解答涉及婦女和未成年法律咨詢500人次,共辦理婦女、兒童法律援助案件60件。
2、加大法律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和增強婦女、兒童學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識。把《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宣傳納入普法內容,多次組織宣傳教育人員及法律工作者、優秀律師到全縣各農村和各中、小學校開展法律知識講座,宣傳《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目前我縣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法規知識知曉率已達90%。
3、認真做好“兩勞”釋放、婦女的安置幫教工作,建立婦女刑釋解教人員登記錄入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刑釋解教人員不漏管、不失控、不重入岐途。
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范文4
為增強廣大婦女維權意識,提高婦女干部維權能力,切實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婦女兒童發展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開展“基層建設年”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2009年市婦聯工作思路,實施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中國婦女十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實施xx市“十一五”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充分發揮婦聯組織的基本職能,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為構建和諧xx、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二、目標任務
以依法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以源頭維權、社會化維權和實事化維權為手段,通過大力實施“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進一步完善婦聯維權工作長效機制,加強婦聯網絡、法律援助網絡和基層維權陣地建設,推動解決婦女兒童維權方面存在問題。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婦女維權意識。抓住節日契機,進一步加大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我市婦女兒童發展兩個規劃及其他相關法律、政策的力度,利用“三八維權周”、“6·26”國際禁毒日、“12·1”國際艾滋病日、“12·4”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機,加大法制宣傳和“平安家庭”創建宣傳。利用婦女維權中心、接待室、基層婦女維權工作站、家長學校等有效陣地,向婦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婦女兒童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2、實施“萬家平安”工程,提高“平安家庭”創建水平。積極倡導“平安保家、廉潔守家”,擴大宣傳面,確保平安家庭創建參與率和達標率。開展家庭助廉宣傳教育活動,推進文化社區廉政文化進家庭示范點的建設。對照省“平安家庭”創建考核要求,抓好我市“平安家庭”創建工作的檢查和自查工作,確保“平安家庭”創建中不失分。評選十戶市級“平安家庭”。
3、加強部門聯動,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積極發揮市婦兒工委辦公室的指揮協調作用,組織實施好“十一五”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對未達到的目標和未完成的實事工程進行梳理,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確保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繼續推進“婦女健康促進工程”和“優生促進工程”,做好女性健康教育和兩年一次的婦科健康檢查達標工作。
4、重視調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以源頭維權、社會化維權和實事化維權為手段,進一步加強維權機構建設,逐步健全和完善婦女兒童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投訴點、維權調解室、姐妹談心室等機構,建立維護婦女權益合議庭和婦聯干部特邀陪審員制度,熱情接待、認真處理婦女群眾的來信來訪,為婦女兒童排憂解難,配合政法部門,特別是“110”指揮聯動中心,及時幫助受害的婦女兒童。組建巾幗維權志愿者隊伍,讓女律師、女檢察官、女法官等法律工作者隊伍為婦女兒童提供服務。推動全社會樹立“保護兒童”、“兒童優先”的理念,依法維護兒童的生存、發展、保護和參與權。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婦女組織維權工作水平。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提高婦女維權干部的政治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完善村(社區)婦女維權站建設,推動婦聯系統維權干部培訓納入我市干部培訓的總體規劃,組織村婦代會主任開展維權知識培訓,引導維權干部樹立終身學習和自學成才的理念,提高她們的法律水平和維權能力。
三、工作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實施“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抓出成效。
2、宣傳引導,營造氛圍。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運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簡報等宣傳手段,加大對婦女兒童維權的宣傳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努力營造多部門支持、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社會化維權格局。
3、強化督查,務求實效。市婦聯認真抓好行動的落實,加強對下級婦聯組織的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將“婦女兒童權益保障行動”列入目標責任制考核,確保行動開展有成效。各級婦聯組織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對維權工作中碰到的難點、熱點問題及時向市婦聯匯報。
四、活動安排
1、開展“三八”維權周系列活動(3月)
2、開展女企業家群體企業解困調研(3月)
3、配合紹興市婦聯開展婦女家庭生活質量調研(4月)
4、建立維護婦女權益合議庭和婦聯干部特邀陪審員制度(5月)
5、成立巾幗維權志愿者隊伍(9月)
6、建立女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5月)
7、舉辦村婦女干部維權培訓班(6月)
8、召開平安家庭創建工作會議(8月)
9、督促市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完成兩個規劃達標(全年)
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范文5
摘 要:家庭是構成社會最基本的單位,卻主要依靠婚姻關系來維系。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信息產業技術的不斷進步,現在農村的青年接觸外界機會不斷增多,視野也不斷開闊,人們的生活觀和價值觀及婚姻觀正在發生翻天覆地般的變化,離婚的現象也越來越多,但作為婦女在離婚時卻不能得到合理的賠償,是以本論文針對農村地區離婚家庭婦女得到賠償的情況進行了了解與分析,并給出些參考與意見,希望對農村離婚家庭的婦女有所幫助。
關鍵詞:農村;離婚家庭;婦女;賠償情況
一、前言
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就是構建和諧家庭。我國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基于種種原因“全國離婚的絕對數字越來越高,尤其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信息產業技術的不斷進步,現在農村的青年接觸外界機會不斷增多,視野也不斷開闊,人們的生活觀和價值觀及婚姻觀正在發生翻天覆地般的變化。特別是勞務輸出已成為諸多農村家庭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徑,外出務工人員不斷增多,造成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缺乏必要的溝通,共同語言減少,久而久之感情疏遠,很難經得起沖擊。是以離婚率也越來越高,那么作為離婚家庭的夫婦雙方賠償問題也成了主要問題。那么處于農村地區的離婚家庭由于受環境、教育等方面的因素,離婚家庭婦女在賠償方面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就更難上加難。本論文就從關于農村離婚家庭賠償問題情況進行了了解與分析,并根據《婚姻法》對維護其婦女賠償問題提出些觀點與建議,可以對處在農村地區的離婚婦女有所幫助和提供一些參考價值。
二、農村離婚家庭賠償情況的現狀
隨著社會發展,家庭離婚情況越來越多,但就家庭賠償情況在不同的地域內也不相同,尤其是處在城市生活的家庭,在離婚時婦女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在農村地區,婦女在離婚時并不能的到合理的賠償,有的地方甚至沒有給予賠償。尤其是在這次社會調查中,我發現農村地區的離婚案件極少附帶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大多數是由于其他的原因提出離婚,但并沒有提出要對方就離婚問題去給自己一定賠償或有要求的賠償也是低的可憐,并不能在離婚中去維護自己的利益和自己應得的賠償。
三、農村離婚家庭關于賠償問題的分析
1、人們認識觀念上不足,對《婚姻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所知甚少。很多農村婦女在離婚時,受地方傳統觀念的影響,離婚時不得得到任何財產的賠償,是以對離婚時很少要求給予合理的補償。最主要的是大多數婦女根本就不知道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受地域壞境、教育等的影響,根本不知道在離婚時,國家的《婚姻法》中早就對離婚時自己應得到什么樣的賠償都給予了一定的規定。
2、提供證據比較困難,很難有充足的證據來為自己得到合理的賠償。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意味著婚姻中受到侵害的一方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時必須擔負起舉證的責任。在農村,由于婦女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均低于男性,在發生婚外戀或家庭暴力時,女方往往無力舉證。由此喪失了提出了離婚損害賠償的機會。尤其是在農村地區現在的中國農村還沒有完全擺脫傳統宗族思想的影響,在婚姻家庭問題上,他們下意識地認為這僅僅是他們自己的私事,和政策、法律的規定聯系不大。何況農村婦女離婚時若想從鄰居處得到幫助,鄰居很可能不愿干涉別人的“家務事”或受到男方的警告而不愿為離婚案件做證,這都為婦女離婚時根據舉證得到賠償增大了難度。
3、農村地區法律制度不夠完善,大多數法官不能夠依法辦事。為我國國情所制約,司法機構往往人員配置緊湊、來自上級的劃撥經費有限而要處理的案件卻數量不小,局促的物質條件往往對基層法院形成制約,使法官們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加快結案速度,是以很多時候法官們就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辦案方法,并不是依照法律法規來為農民解決問題。有的法官甚至收取“黑錢”,法官和律師相互勾結,利用農村婦女很少知道和了解法律知識,在法庭上進行審判時并不能給予公平的判決。
4、《婚姻法》規定條款條例并不完善,很多地方并沒有能對受害婦女提供合理的賠償。尤其是《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定過于籠統,沒有具體的衡量標準,而《刑法》中雖然規定了“虐待家庭成員罪”但是其公訴條件相當苛刻,假如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以上的嚴重后果,國家都不會主動進行追究。在農村很多地方都會出現家庭暴力的情況,而遭到暴力侵害的婦女或因受到脅迫或因經濟、醫療條件的限制無法及時做鑒定,從而無法獲得遭受侵害的證據。何況從維護婦女權益的角度出發,《婚姻法》規定損害賠償只能在離婚時方可提起,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侵權行為在此條規定的“保護”下豈不是正好利用了法律的空白而不受懲戒,這些都為婦女應當得到賠償給予了漏洞。
四、建議
1、加強對公民自身權益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力求深入基層,起到實效。司法部門要不定期的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活動,深入農村,以案講法,有針對性地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以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鼓勵人們積極主動的去觀看一些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
2、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婚姻家庭中要加強溝通,當無法溝通而男方采取極端措施時,要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在以后的離婚過程中由于舉證困難而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
3、完善地方法律制度,嚴格要求法官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把法律條文和實際情況的有機結合,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對婦女權益的完整保護進行合理的評判,使法律規定的應有權利轉變為實有權利,從而使農村離婚家庭婦女得到合理的賠償。
4、進一步完善《婚姻法》的法律法規,使廣大農村婦女在家庭中能夠得到足夠的保障,針對不同的情況都給予明確的指示,并不能只僅僅只針對離婚時才給予合理的賠償。尤其是家庭暴力往往具有隱秘性,除關系親近的人以外很難為他人所知,而且由于暴力的種類、實施的程度等對精神上的折磨等均不利于取證,面對這樣的新問題,條文的規定應該更加具體明確。
五、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外界誘惑率的增大,離婚情況也會越來越多,那么在農村離婚訴訟中涉及賠償的問題也勢必不斷增多,這就迫切要求有關立法部門不斷摸索總結經驗成果,不斷鞏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相關法律更加規范,更加成熟,也使法律真正成為懲治惡者,維護善者,使廣大群眾在法律面前都能夠得到合理的保障。同時廣大人民群眾也要加大法律意識,在以后的社會生活中能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作者單位:佛山市邁雷特數控技術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司法解釋(二)的理解和適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婦女權益相關法律范文6
【關鍵詞】家庭暴力,特點,現狀,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特點
第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高于男性
從不同的社會性別視角的分析,男性通常有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女性。由于對男權意識形態和思想觀念的影響,他們會認為女人不如男人,男人更可能從身體到精神上對女性實施控制。
第二,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與反復性
目前,人際關系越來越淡漠,尊重個人隱私越來越受到重視,因為暴力事件發生在內部,其行為更具有隱蔽性極不容易被發現。在家庭暴力當中受害人經常持掩蓋的態度,從而減少第三個證人。因為丈夫和妻子之間的關系是最密切的,婚姻當中家庭暴力具有任意性、重復性。
第三,經濟狀況與家庭暴力有一定關系
家庭經濟條件很差或特別優越的家庭極易發生家庭暴力。家庭的年收入太高或太低,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就會越高。家庭的收入比較低極易引發家庭暴力,那些高收入的家庭因為許多人喜歡包二奶,賭博等不良行為也容易引發家庭暴力。
二、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
在我國,那些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廢除后,實現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社會觀念。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許多方面婦女獲得了與男子同等的權益。但仍有一些封建宗法思想存在一些家庭當中,它不僅侵犯了個人的自由和權利,而且還會導致家庭成員之間的感情受到嚴重的影響。我國約有40%的家庭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32%的人認為對方對自己使用暴力,其中12.5%的家庭成員稱另一方有使用兇器毆打等暴力為。特別是在離婚的家庭,家庭暴力的比例高達47.1%,因此,家庭暴力在中國是常見的現象。此外,根據調查顯示,以前家庭暴力在那些文化程度、階級次層、社會地位比較低的家庭中時常發生,但根據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每10個被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當中,就有一個人接受過高等教育。不言而喻,在我國家庭暴力有從農村到城市、從低文化到高文化人群發展的趨向。家庭暴力不僅發生在農村、鄉下家庭,在教師和干部以及有法學教育背景家庭當中也時常發生。他們的行為更具有隱蔽性,時間上更具有持續性的特點。
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強執法力度
盡管我國《憲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均有反對家庭暴力的相關法律條文,但由于這些規定過于僵化,并且法律、法規未對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設立更有效的處罰措施,法律沒有規定受害者的特殊保護,從而無法阻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因此,如何有效建立預防和避免家庭暴力發生的相關法律迫在眉睫。
(二)建立有效的社會支持網絡
第一,建立多機構合作體系
家庭暴力是不能通過適當的法律救濟就可以可以消除的,它是一個復雜而又重大的社會問題,要想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必須建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從國外的經驗及我國反家庭暴力的實踐來看,可分為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和正式社會支持網絡。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由家庭成員,朋友,親戚,宗教,社團組成,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首先尋求的是家庭,親友或鄰居的支持,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易取得受虐婦女的信任并且尋求支持的重要資源。因此,非正式社會支持網絡是對婦女受暴力侵犯社會介入不可忽視的策略。正式的社會支持網絡應該包括醫療、公安、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療、住房和社會服務等全方位、多層次的機制。這些機構之間能夠相互協作,當家庭暴力發生后,醫院可以提供及時的治療并提供第一手證據:法律援助機構為受暴婦女提供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可以使之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提供心理咨詢使將暴力正?;氖鼙D女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強其走出暴力關系的信心。在這樣的正式社會支持網絡的救助下,受暴婦女不僅可以及時獲得醫療的幫助,減少暴力造成的傷害,而且可以幫助受暴婦女解決長期受暴造成的心理問題及經濟問題,使其愿意并可能訴諸法律解決的途徑。
第二,建立社區救助站與婦女庇護所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自己不能有效地解決,他們可以尋求朋友,親戚,鄰居,單位和婦聯的幫助。通常當這些外部因素介入后,將會減少家庭暴力的嚴重程度。當事人應有勇氣沖破一些掩飾家庭暴力的迂腐觀念。當上述措施仍無法制止施暴者的行為,受害者可以請求單位或婦聯組織的支持。但現實是婦聯組織只能向當事人提出建議或向有關司法部門反映有關情況。但這種幫助通常是間接的。建立社區救助站和婦女庇護所只能是對受害者應急救助,或許并不能從根本上組織家庭暴力,但有可能使施暴者止步。
從世界范圍來看,為反對家庭暴力的發生,英國、法國、加拿大、德國和其他國家都建立了“一個婦女避難所”或“婦女之家”。中國香港在政府的幫助下成立的“和諧家庭”是特意為那些被受虐待婦女提供保護服務的機構。這些機構提供保護服務可以幫助更多的受害者,協助受害者構建社會支持網絡的目的是幫助他們獲得更多力量,提供更多的社會資源,從而使他們不再遭受暴力恐嚇。這些社會工作的成功經驗,為中國創建庇護所提供了經驗與啟示。在中國形成反暴力的社會支持網絡極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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