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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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文1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創新管理;管理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建筑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規范化和系統化。工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在建筑工程中質量決定了整個工程的成敗。為了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確保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應該強化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文章對新時期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創新管理進行探討。

1影響建筑質量的主要因素

1.1 政府監管越位、缺位、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法制觀念淡薄、執法不嚴、管理意識和法規意識偏低。有些建筑工程違反法定建設程序,未辦理相應手續就盲目開工建設;有些工程層層轉包,建設單位的企業資質審查不嚴;有些工程施工圖紙未經審查即開始施工,邊施工邊設計,盲目追求施工進度和節約成本,給建筑工程留下很多質量和安全隱患。

1.2 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工程施工隊伍專業水平不高、施工經驗不足,大包大攬一些力所不能及的項目及盲目轉包。

1.3 竣工驗收把關不嚴,不按行業規范驗收。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后,工程開發企業、工程施工企業回避有資質的竣工驗收機構的驗收,以自檢代替竣工驗收,在驗收過程中施工單位和開發商處于驗收的主導地位,沒有監督機制的制衡,竣工驗收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1.4 部分施工單位企業內部管理薄弱,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專門從事質量監督驗收的專業人員,或者有專業人員但沒有強有力的控制權和質量否決權,規章制度、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等形同虛設。

1.5 施工企業人員素質偏低、責任心差、施工人員流動性過大、責任界線不清等因素都是影響建筑質量的一個重要因素。

1.6 建筑材料的質量是從源頭直接影響到工程質量。一些施工企業有意識的在不同程度上采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偷梁換柱,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降低成本。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很多,涉及的面很廣,要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必須系統研究,規范管理,并注重細節,將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從而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

2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創新管理的措施分析

2 .1 加強市場管理,增強管理意識

2.1.1確立行業管理的新職能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發展以及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建筑工程行業的管理觀念也應該隨之發生變化。首先,要從傳統的單一的直線式管理轉變為橫向的綜合性管理。其次,由只注重企業的經濟效益向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調發展的方向轉變。最后,由對企業的直接的監督和管理轉化為對企業服務、管理相結合,引導企業正確的經營。強化建筑行業的管理應該根據建筑行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及時的完善相應的行業標準,有針對性的解決相應的問題,確保市場的穩定有序。

2.1.2 建立行業管理新體制

根據“政企分開,管好行業”的原則,可建立縱向管理與橫向管理適度分開、以橫向管理為主,專業管理與綜合管理適度分開,以綜合管理為主的新體制,促進全行業的發展。

2.1.3 建立行業管理的新秩序

根據行業管理的職能,突出“四個統一”。1 )統一管理建筑隊伍。一是歸口管理;二是資質管理,應從“注冊管理”變為“資質管理”;三是計劃管理和總量控制。2)統一管理建筑市場。遵從“管而不死,活而不亂,促進競爭,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建筑市場有序進行,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3 )統一管理和監督工程質量。重點強化對建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堅持一把尺子,有效地行使對工程質量日常檢驗和管理,促使工程質量提高。4)強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學習和貫徹,使在法律上保證政府職能的順利實施。

2.2 強化質量意識,正確處理質量與速度的關系

強化質量意識,是提高工程質量的基礎??辈?、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領導質量意識的高低,關系到質量責任主體單位對質量工作重視的程度,關系到工程質量的優劣。質量責任主體單位領導必須視自己為企業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并對全體職工經常進行教育,教育職工認清建筑產品的特殊性和產品質量低劣是一種犯罪行為。質量和速度是辯證的關系,既互相制約,又互相促進。沒有質量就沒有生命力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沒有質量就沒有聲譽,也就沒有競爭。

2.3 強化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規章制度是搞好工程質量的前提

在深化改革和企業管理上,要制定質量責任制和原材料檢驗、工序質量控制、單位工程質量管理等標準和制度,逐步實現質量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要完善施工工藝,質量、原材料、構件、半成品的計量檢測網絡,要對技術交流、設計變更、隱蔽工程記錄等技術資料提出嚴格要求,使企業內部形成比較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要自覺把好質量關,把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材料、構件、半成品經檢測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下道工序不準施工。同時,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完善質量保證監督體系。

2.4 增強科技意識

建筑市場的競爭,說到底是科學技術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因此,建筑施工企業要舍得花本錢搞智力投資,要圍繞提高質量,降低物耗,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把精心施工和科技進步有機地結合起來,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活動。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抓技術培訓,組織參建人員學習施工規范、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和施工工藝,并開展技術練兵、技術比武。第二,執行規范,嚴格標準,一絲不茍分項工程要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中按標準檢查驗收。第三,堅持樣板示范指導施工,每道工序施工要先做出樣板,經技術人員檢驗達標后,全面展開施工。第四嚴格治理質量通病,企業應成立攻關組織,研究制定消滅質量通病的具體措施。

2.5 抓住關鍵,嚴格監督,提高工程質量

首先是強化政府監督,實施擴大監督覆蓋面,對每項受監工程都進行嚴格的核驗程序監督,未實行竣工備案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其次是強化企業內部監督,企業的質檢員實行持證上崗,任何一道工序沒有質檢員,建設監理單位簽署意見不予驗收

3、加強工程質量行為監督對策思考

3.1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調動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

3.2 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設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和監理咨詢市場的規范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智能潛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3.3 嚴格資質審查,把好建筑市場準入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參與基本建設全過程的各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凡無資質或資質較低的建筑設計、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予立項,規劃部門不發建筑許可證,建筑安全管理部門不發施工許可證。全面推行質量認證制度,由國家質量監督機構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或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驗和檢查,考核合格后,以頒發產品質量證書、標志等方法,確認和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已達到

某一質量水平,企業在特定的產品范圍內具有必要質量保證能力。未經認證或認證不合格的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建筑材料生產企業,不允許從事相應業務。當前應重點查處無證、越級、超范圍承接建筑設計施工、監理業務行為;掛靠承包、轉包、非法分包行為;同體監理行為;認真組織對建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年檢,取消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單位從事相應業務的資格或降低其資質等級。

3.4 改善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效能。對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必須以新興的信息技術為支撐點,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實現監督方法的科學化,不斷創新和改進檢測設備和儀器,以有效地適應建筑技術發展的需要,保證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督管理技術裝備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全行業信息化和建筑科學技術進步。

3.5 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保證建設市場良性運作,提高建設工程整體質量。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是一個涉及多方主體參與、受眾多因素影響、涵蓋建設工程決策、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建設、使用維護全過程的復雜系統,從根本上治理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問題,就必須樹立系統工程的觀點,對其進行全面、全過程、全方位的系統治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體系,即各建設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建設監理與工程保險在內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系

在建筑業發展迅速,建筑主體多元化和建設程序規范的新時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不斷建立行政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各種監督手段和措施, 加強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不斷探索和實踐適應新時期要求的質量監督管理新模式,只有保證了工程質量,才能夠保證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證社會穩定、和諧的發展。

【參考文獻】

[ 1 ] 王元江, 袁香.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綜述[ J ] . 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0, (18)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文2

1.新時期建設工程及其管理特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規模龐大的建設工程的建設任務結伴而至,建設任務的迅猛增長,必然對建設工程管理帶來新的挑戰,如何加強各個環節的質量管理,提高建設投資效益是建設管理部門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需要解決的問題,招投標管理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環節,加強招投標管理活動的質量監督至關重要,要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活動質量監督體制,就必然結合新時期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特征,開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從管理角度分析,新時期,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建設工程的主要特征可是納為如下四個方面:

(1)開放的政策為各個階層的投資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資機會

在我國許多地區,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較多的優惠條件,投資稅、經營稅等減免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經營成本;土地的出讓和土地使用權期限的放寬,使投資者能夠期望得到長期投資回報;政府轉變職能,優化服務意識,精減審批手續,一是減少了投資者審批過程的投入;二是為投資者贏得了時間;三是早投產,早收益,減少了投資者的前期投資風險;四是從投資的時間價值分析,有效地降低了投資成本。高效簡捷的審批辦事效率,優惠的投資政策,是各個階層投資者的良好投資機會,不論是企業、個人、甚至外商,把投資于經濟持續增長的中國作為發展事業、拓展業務的良好條件,也正是因為這些條件,為我國各個地區吸引了經濟建設更多的投資,注入了經濟發展的活力,促進了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2)多元投資并存

改革開放政策為各類投資主體開拓了廣闊的投資渠道,生產投資、建設投資、公用設施投資、貿易服務投資等幾乎各個領域都滲透有國有投資主體之外的投資者,有企業、有集體、有個人、有獨資、有聯合投資、有引進外資,投資主體呈多元化的特征。不同投資主體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應該說的確有其各自的特征,滿足和服務于各個投資主體建設工程管理活動的需要,是新時期建設工程管理的新特征。

(3)建設主體的多層次

建設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業主),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采料、設備生產或供應單位。一是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必然形成多層次的業主;二是不同業主對建設工程建設管理的要求不同,建設活動中的建設參與主體也必然各有所異,有的如外商投資要求國際監督咨詢公司、施工承包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的介入,甚至要求進口設備和材料的使用,這些就自然形成了包括跨國公司在內的多層次的建設主體;三是投資渠道廣闊,投資額度大小變化較大,不同的規模,不同等級的建設工程項目,法律上規定了要有不同資質等級的建設主體承擔其任務。

(4)建設工程管理的國際化

投資主體、建設主體、建設活動的國際化,必然要求建設工程管理國際化。一是有關管理法規、條例要和國際接軌,并且不僅有中文一個版本的,還應該至少有英文版本的,這也是新時期國際經濟一體化為投資、建設者創造良好建設管理氛圍的主要體現;二是向境外投資者、建設者宣傳我國有關建設工程管理法律、法規,使他們在建設活動中能夠更好地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入WTO后,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應率先向國際慣例靠攏,按國際管理體制和規定進行建設工程管理,促進我國建設工程國際化。同時,為國內建設主體熟悉國際建設管理規則,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為實施建筑業輸出興業做出貢獻。

2.招投標過程是建設工程質量形成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設工程質量形成有其客規規定的內在規律性, 是按照建設工程實施建設的基本建設規定程序逐步遞階形成的。它是從分析確定建設工程質量需求著手,到通過各個階段規定的必要的建設活動實現其質量特性、功能需求的滿足為止,形成了建設工程質量的全部內涵,建設工程質量按其形成的先后次序主要分為五個階段:即可行性研究與決策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施工準備階段,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和工程的使用與維修階段。每個階段按其各自規定的任務和內容,履行工程質量形成過程中的各自職責,五個階段的任務全面完成,構成了建設工程質量的完整體系,同時各個階段的質量形成過程和各自特定的質量任務和內容之間有著其內在的、互為依據的必然聯系,每一階段建設工程的質量活動及其結果都是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必要組成部分,系統全面地實施各個階段的質量形成的任務和內容,是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整體優化的前提。招標投標管理中的質量活動和質量監督管理屬于建設準備階段質量行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施工建設階段質量形成過程的規劃和事前控制,是保證建設工程建設主體質量能力和素質的關鍵把關,市場競爭和政府監管有機結合構成對建設主體質量行為準入選擇的有效機制,是保證施工階段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樹立系統的觀點、全面的觀點、全過程的觀點和整體優化觀點的有機組成。

3.招投標行為質量監督是政府建設工程質量全面、全過程監督管理的要求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全面管理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均納入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范疇,涵蓋了所有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建設活動。開發區投資建設項目,不管是個人投資、企業投資,或是外資、中外合資,還是國有主體投資的建設項目,一樣都屬于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范圍。二是對全部參與建設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生產或供應單位的建設工程質量行為和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涵蓋了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所有責任主體。參與工程建設的建設主體,不管是什么層次,哪一個國籍,都應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的政府監督[3].

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管理是指政府對建設實施的所有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包括可研決策階段的質量管理,工程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管理,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建設階段的質量管理和使用維修階段的質量管理,可研決策、勘察設計是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規劃階段,是決定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施工階段是建設工程產品實體質量形成階段,是決策和設計質量規劃目標的實物化階段,是實現質量目標的關鍵,使用維護階段是建設工程質量的維護和完善階段,是實現全壽命期建設工程質量目標必不可少的階段,施工階段質量目標的實現影響因素多,關系復雜,但是最關鍵的就是質量的投入,投入的核心因素是人的質量和素質,人的群體的質量能力和水平,保證這一關鍵因素———人的質量的關鍵,就是施工準備階段的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質量監督與管理,它是事前控制施工階段質量要素的關鍵環節[3],這是因為,中標單位的確定,其資質、能力和水平就已確定,質量投入的人及人的群體的要素也就基本確定,它是形成工作質量和工序質量的技術操作者和實現者,提高施工階段建設工程產品質量,應該首先把好招標投標階段的質量監督控制關,保證信譽好,質量體系健全,管理水平高,質量保證能力強的施工企業優先中標承攬建設工程的施工任務,進而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目標的有效實現。

4.加強招投標行為監督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1)招標投標階段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是施工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主體招投標參加者的有關資質、質量活動的監督,保證工程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各主體在其資質規定的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有利于維護良好的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體系的高效運作[1].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控制的PDCA循環要求,對投標單位投標活動中的質量監督審核,嚴格投標文件中有關質量管理方法、措施的審查,是對施工階段質量計劃控制監督的基礎,是對投標單位質量保證能力的確認和審查。

(3)施工前,建設單位建設工程質量活動頻繁,招標投標活動是建設單位工程質量活動的一個方面,規范建設工程建設業主的質量行為,更好地落實建設工程業主負責制,就必須加強對業主從事招標活動中的質量行為的監督,保證建設工程建設健康有序的發展[4].

(4)通過對招標投資活動中的質量行為的監督,更好了解和檢測各建設主體的資質、信譽、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各方在其法律規定的合法業務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以體系健全保證工作質量、以工作質量提高工序和工程質量,這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重視“以人為本”、“事前控制”思想的具體體現[4].

(5)建設工程推行低價中標準則,必須加強招投標行為的質量監督管理[2].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逐步突出質量、信譽特征,盡快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制度,按國際招投標慣例,實行低價中標的評標準則。由于以上四個特征,必然帶來對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改革要求,我國十幾年通用的以概預算定額為基礎的標底編制方法勢必受到國際工程管理的沖擊,低價中標的準則正在引導招投標主體和管理體系向著符合國際慣例的規范化發展。由于我國建筑企業長期依賴概預算定額的標價編制習慣,建設主體尚未積累自主定價的標價編制體系,加之招投標行為不規范,招投標有關法律不健全,招投標主體的素質和能力的局限性,建設市場發育不完善,這些都直接影響建設工程國際一體化的發展,建筑業作為首批開放的行業,應盡快全面推行低價中標的準則,實施這一準則,帶來的首要沖擊,就是如何更好地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問題,這是因為我國建設工程風險和保險制度尚未建立,建設主體的資信管理較為混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仍處于發展初期,社會建設監理服務不能完全到位,低價中標就有可能形成低劣質量。因此,實行低價中標就必然在招投標活動中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與監督,牢牢把握好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信譽的準入關。真正實現招投標的目的———使建設工程優質低價高速地完成,真正起到優勝劣汰,提高建設投資效益。建設工程招投標實行低價中標的發展要求,必須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更好地嚴把質量行為的質量能力關,是防止任何以無限度降低價格擾亂建設市場的重要措施,是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因此,招投標中應更加重視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資信的監督和管理,使招投標這一市場行為真正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促進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韓慶祥。重新認識質量[J].企業管理,2000,(5):31-33.

[2] 王武杰。招標采購中質量與價格[J].企業管理,2001,(4):42-44.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文3

關鍵詞:政府質量監督,巡查監督,監管新模式

中圖分類號:D035.4文章標識碼:A文章編號:

建設工程項目與廣大人民生產和生活緊密相連, 投資大, 涉及面、帶動幅射強, 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如何能動地運用宏觀監控與管理, 適當向微觀監控延伸,是當前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當務之急。本文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特點及其質量監管現狀, 以加強事前事中動態管理為基本思路, 探索新時期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新模式。

1轉變質量監督管理理念

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要轉變理念, 轉變職能, 嚴格依法行政, 不直接指揮、調控建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也不插手建筑企業內部的管理, 使企業能真正按市場經濟的規律組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調控, 建設主管部門首先應掙脫部門管理的約束, 對不同所有制、不同隸屬關系、不同地區的所有市場主體,無論是發包方、承包方,還是中介機構,都要一視同仁,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同樣的保護, 為他們創造一個在相同的條件下展開公平合理競爭的寬松外部環境。

同時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要深化改革,精簡機構和人員,從大量的日常事務中擺脫出來,集中力量履行好決策性職能和宏觀調控職能, 研究有關產業經濟,制定產業政策, 規劃產業戰略, 促進建筑生產力的發展。將過去包攬的許多不應由政府管的事交出來,有些屬于企業自主經營范圍內的事,應直接交還企業去辦, 有許多屬于企業間的公共事務或服務性事務, 交給行業協會承擔。使政府致力于管理好必須由政府管的事, 改變不作為、濫作為和封閉分割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

2由定點監督向巡查監督轉變

改革現有工程質量監督方式, 逐漸將定點監督向隨機巡回抽查監督過渡。質量監督人員到現場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質量或進行質量把關, 而是為了發現責任單位主體的違法行為, 并加以處罰,目的是確保企業和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與正常運行。質量監督機構的隨機抽查,是在各方責任主體對實體質量有合格結論的基礎上進行,主要目的是復查。因此, 實施巡查制度,既強化了對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也在管理中進一步體現了各責任主體對建設工程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3建立建全各參建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按照《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工作導則》的有關規定, 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依照《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審查表》規定的內容, 對參建各方在施工現場建立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認真仔細地檢查。

3.1施工企業

重點審查施工許可證和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具體審查質量管理目標、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措施、質量管理人員數量和素質、檢測和試驗機構的設置等內容。對審查發現有不滿足要求的, 要向施工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限期修改、補充和完善, 并作為考核施工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建立和健全的依據。

3.2監理單位

著重審查受監項目的《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 審查現場監理結構設置的合理性, 總監、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等派駐現場的主要監理人員的執業資格、現場檢測能力配備情況,《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編寫的深度, 是否滿足受監項目的現場監理管理的要求等。

3.3建設單位

重點審查建設單位規劃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劃圖、抗震設計專項審查、節能審查、土地使用證、勞動保險、合同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未經審查或者審查,擅自施工的。當前應突出建筑節能、抗震審查工作,進一步加大對建筑節能設計、抗震設計的強制審查力度。對不按要求上報不良行為記錄和重大事項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

報,并依法進行處罰。

3.4勘察設計單位

主要審查受監項目的勘察、設計負責人和派駐現成勘察、設計單位代表的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證明資料。

4充分發揮“企業自控”和“社會監督”作用

雖然對照相關檢查表格檢查具有一定可操作性, 但不是我們工作的全部。我們應當著重監督檢查受監項目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建立的內部質量管理機構的運行效果, 充分發揮“企業自控”和“社會監理”的作用,保證工程質量。

主要監督檢查現場各項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檢測(試驗) 儀器設備和檢測(試驗)方法、手段的合法性等是否按監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規劃》、監理合同或施工合同等質量管理技術文件要求完全落實到位; 督促檢查參建單位的現場主要質量管理人員的到位情況并跟蹤檢查; 督促各參建單位嚴格按照質量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認真履行各項質量技術管理工作程序; 督促受監項目的質量保證資料,要與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 嚴格執行建設部《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確保工程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5加強監督管理工序、部位及單位工程

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認真做好工序、部位及單位工程質量自檢和內部檢查驗收工作, 及時通知建設、監理、勘察、設計代表進行質量驗收并辦理有關簽認手續。

監理(建設)等單位的按規范要求嚴格質量驗收, 是確保工序、部位及單位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 所以, 監理要加強旁站、巡視、平行檢驗力度, 對整個工程

施工過程實施全面質量控制。

作為質量監督機構主要監督檢查上述驗收程序落實情況, 并根據工程結構部位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 借助必要監督檢測手段, 對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結構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隨機抽檢。重點抽查結構尺寸、重要隱蔽項目、主體結構實體及主要構件強度等。

6完善檢測試驗見證取樣程序

加強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 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質量檢測行為, 嚴肅查處出具虛假報告等不良行為, 保證工程質量試驗檢測結果的科學性和可靠性。試驗結果是控制和鑒定工程質量的重要依據, 所以, 試驗檢測工程實體質量, 要堅持“尊重科學, 尊重數據”, 正確評價工程質量, 是監督管理重要原則。通過監督抽查發現試驗管理程序上問題, 一定要及時予以查處, 以確保工程試驗的見證取樣及平行檢測能準確、有效、及時地控制工程質量。

7監督管理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鑒于政府工程特點, 工程質量影響因素多且復雜, 往往整個工程尚未完工實際就有部分功能提前投入運行使用, 所以工程在施工和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各種不同程度的質量問題, 甚至于質量事故。對發現的質量問題, 首先監理單位、質監機構要對施工單位發整改通知、停(返) 工通知等,責令施工單位徹底整改。這方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點是問題的回復和復驗。

對于質量事故, 作為質量監督機構重點監督事故發生單位是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和處理工程質量事故。如屬重大質量事故必須按照建設部3號令實施的《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程序進行報告和處理, 并嚴格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好每一起工程事故。

8展望及建議

政府質量監督作為一項法定制度,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等,缺乏相應管理制度。從監管的質量主體方面來講,我們對質量形成過程中,直接質量責任主體的行為,規定得比較明確,而對間接主體行為的規定就不全面,對工程使用人的質量責任沒有相應規定。從工程質量監督制度體系上來講,在某些環節上還存在制度缺失,如工程使用后意外損害和合理使用期滿后,工程質量沒有相應中介機構予以確認,也未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因此,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配套的制度體系迫在眉睫。

參考文獻

[1]梁海.對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的思考[J].山西建筑,2008,34(2):227-228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文4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維護建設工程各方及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當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實行企業保證、社會監理、政府監督和用戶評價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機關??h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區行政公署,下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交通、電力等部門的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專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指導。

第五條  工程建設應實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保證工程質量。

第六條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對保證、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

第八條  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制度。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

村鎮的下列建設工程,不屬于本規定的質量監督范圍:

(一)二層以下的住宅,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民用建筑;

(二)跨度在六米以下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三)屬工程設計規范規定的小型以下的獨立煙囪、水塔、水池等建筑物。

第九條  設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提出申請,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設立的具體條件和工程監督范圍,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經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按規定經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計量認證合格,方可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設計文件、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之后15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監督計劃,并通知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質量以及工程所用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委托,有權對本地區正在施工的建設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等進行抽樣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數據和報告負責,出具的檢測數據和鑒定報告應當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  實行建設工程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制度。交付驗收的建設工程,必須符合工程設計和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內容,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竣工條件,工程價款結算清楚。

建設工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核定合格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或質量核定和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準使用、出售,不予辦理產權證。

第三章  建設、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必須根據工程的規模、性質和質量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和建筑業企業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和技術要求,設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  工程建設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并繳納工程質量監督費。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不得擅自加層、擴大建筑面積和降低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第十九條  建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由建筑企業負責購買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供應單位;建設單位自己負責購買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對購買建筑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的開發建設中,加強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保證工程的使用功能符合要求,配套設施齊全、完好。房屋售出后,應按有關規定向用戶實行保修,并向用戶提供使用、保養和維護說明。

第二十一條  委托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監理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規定質量責任。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理,并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

第四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三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勘察設計業務,對其勘察、設計技術成果負責。

第二十四條  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制定的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標準;

(二)提供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形地貌狀況資料數據可靠、評價準確;

(三)設計的深度符合相應設計階段的要求;

(四)對設計文件中提出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應注明其產品的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勘察設計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參加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參加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含主要隱蔽工程)和竣工驗收,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問題,參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并提出技術處理方案。

第二十六條  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建設工程、超高層建筑以及采用新技術、新結構,設計單位應在工程的施工現場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無證或未經批準越級承擔勘察、設計,不得轉讓圖簽、圖章,不得指定建設工程材料、設備、構配件、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接施工業務,對所承建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施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發生質量事故應當按規定及時報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加強職工職業技術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項目經理、施工員、質量檢查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采購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承擔質量責任;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按規定進行試驗檢測。不準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工程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構配件。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遵守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按照工程設計圖施工。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總包單位對該工程全部施工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程竣工后,其質量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竣工圖和隱蔽工程施工記錄等資料,并按規定簽訂工程保修合同。

第三十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生產過程的計量、檢測、測試等基礎工作,并對產品質量負責。

第六章  建設工程維修和損害賠償

第三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已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及時、無償進行維修。

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因用戶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用戶有權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投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認定并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質量保修責任方應當自接到責任認定通知之日起7日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或用戶確定維修方案,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按規定承擔。

第七章  罰  則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建筑業企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千至2萬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監理單位擅自更改設計文件的,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萬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的勘察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標準、規范、規程,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其他有關規定的,依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第四十五條  質量監督機構只收費不監督或核定質量等級弄虛作假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追繳質量監督費返還建設單位,并由其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質量監督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文5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存在問題;措施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是指由建設工程中各參加主體和管理主體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控制的組織實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場中,政府主管部門、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咨詢單位、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單位在工程質量監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職能和作用。這種組織實施方式是由構成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制度所決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不僅關系到工程的適用性和項目的投資效果,而且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有控制,保證達到預定目標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中心任務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問題:

第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不夠完善?,F階段,政府監管體系和社會監控體系這兩大體系已成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有利保障。但是,盡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工程質量監管工作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卻未能和社會監督力量有機的結合起來。

第二,工程質量檢測行業機制不夠健全。目前,我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仍有相當數量設立在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或與有行政隸屬關系,客觀上極易產生行敗,不利于工程質量責任的落實。

第三,政府監督工作陷于微觀。傳統的工程質量監督偏重于單一的實物質量監督,而建筑工程相對于工業流水線產品特點的區別在于產品工期長,多專業、多工種、材料設備多品種。單純依靠質量監督機構的幾次到位,難免使監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約束,無法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正確的核驗評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質量監督方式過于具體。工程質量監督內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礎、主體、裝飾等三個分部工程,質量監督人員必須到位核驗。重點是隱蔽工程檢查、分項工程驗收及綜合驗收。為保證質量,一些質量監督機構甚至規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個環節質量監督人員都要到位。這種過于具體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設規模和有限的監督力量間產生較大矛盾,從而影響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質量監督范圍過于狹窄。當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范圍主要局限在施工階段,僅僅依靠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只能對施工質量起到監督作用。而對于勘察設計階段的質量監督力度不夠,這不利于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宏觀的、全面的監督控制。

第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模式過于單一。原有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模式,對不同的企業,不同的工程均實施單一的,無區別的質量監督模式,不能起到揚優治劣的作用。

第七,監理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目前,監理單位常見的違規行為有:越級監理,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單位名義承擔監理業務,將監理業務轉手給其他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賣圖章,只收費,不監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推銷建筑材料、介紹施工隊伍,謀取非法利益;監理人員執業資格不規范,人員素質不高;監理資料不齊全、混亂,關鍵過程、重要部位、隱蔽工程未及時到位檢查,簽證不齊全;不嚴格按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基礎、主體工程進行評定、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初驗和評估。

第八,質量監督機構定位不明確。大多數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受政府委托,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個別機構是企業性質。因此,造成社會對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執法地位認同度不高。

二、應當完善的措施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必須從如下幾個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提高監督管理水平。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專業技術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必須有針對性地加強相關專業基礎教育和在職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把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政策,把知識豐富、水平高、能力強的專業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崗位上來,調動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增強他們的責任感。

第二,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保障能力,實現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設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推動工程擔保與保險市場和監理咨詢市場的規范有效運轉,充分發揮工程擔保、保險和建設監理在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中的社會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智能潛力,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

第三,轉變角色,恢復執法地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改變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行政職能,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專業化和社會化,以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為主要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所有參與者實施執法監督。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范文6

關鍵詞:建設工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是我國工程建設基本方針之一。工程質量關系到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工程質量問題危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國民經濟發展質量。嚴把工程質量關不僅是工程建設者義不容辭的職責,而且是工程建設中政府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職能的主要體現。因此,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監督管理效能是極其重要的。

一、國內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現狀

1984年至今,我國逐步建立起政府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各地相繼成立了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防止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出現發揮著重要作用。質量監督成為我國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個主要手段。質量監督現狀如下:

1.工程質量監督法規體系基本形成

自從實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以來,我國陸續頒布了《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規,各省市相應制定了地方性法規文件,各級質量監督機構也相繼建立了各類監督制度,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法規體系基本形成。

2.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制基本形成

隨著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保證、用戶評價的工程質量管理機制已基本形成。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企業承擔著質量生產責任,對工程質量直接負責;監理代表建設單位對工程微觀質量進行管理,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政府監督則側重于從維護公共利益的宏觀角度對工程參建各方的主體質量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重要的結構部位進行巡回抽查和重點監督;最終工程質量還要接受用戶及社會的評價。

3.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方式進一步轉變

近年來,工程質量監督現場檢查方式由傳統的“眼看、手摸、耳聽”方式轉向采用監測儀器和設備,提供準確可靠、有說服力的數據,增強了工程質量監督的科學性和權威性。政府對質量責任主體行為的監督方式由過去“傳、幫、帶”的保姆式轉為執法監督,實體質量監督方式由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

二、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

1.質量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范尚不完善

目前,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依據是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相應的技術標準、規范以及其他行業企業管理規章制度等。然而對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所參照的法律法規與現實情況差別較大,缺乏有力、適度的處罰依據,使得在監督中發現的質量問題,甚至質量事故無法及時做出有效、準確的處理。

2.質量監督機構工作機制不健全

質量監督機構考核、獎懲機制以及監督人員的激勵考核機制尚未健全。質量監督機構成立后,缺乏對自身行為規范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及考核,由此造成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監督執法水平參差不齊,行業整體管理效能較低。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信息交流需加強

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是個動態的過程,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狀況、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時時在變化,質量監督機構需要及時了解各責任主體的信息,而各責任主體也需要了解政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等政策的變動情況。目前,尚需進一步加強這些信息的快速、準確傳遞和交流,真正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推動全行業的技術進步。

4.質量監督管理機構的現有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經過20多年的發展,監督機構的人員素質、監督理論和經驗乃至權威性雖然取得了質的變化,但目前從整體上看,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素質不高,缺乏先進的檢測儀器設備等問題很普遍。再加上不良社會思潮的影響,監督機構約束機制不健全,監督行為不規范,自我廉政不夠等問題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這些勢必影響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政府監督管理效能的提高。

三、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幾點建議

1.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實現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

借鑒發達國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成熟經驗,加強我國工程質量的社會咨詢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主要包括進一步規范建設監理行為,實施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有效地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強制性擔保和保險制度,并加強對市場主體要素的監督管理,全方位挖掘各專業組織和專業人士從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潛力,促進工程質量的專業化和社會化。與此同時,加速相關法律、法規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步伐,推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國際化和法制化進程。

2.建立健全質量監督管理的三大體系,以市場良性運作提高建設工程整體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的形成是涉及多方主體參與,受眾多因素影響,涵蓋建設工程決策、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建設、使用維護全過程的復雜系統,從根本上治理建設工程質量差的問題,就必須樹立系統工程的觀點,對其進行全面、全過程、全方位的系統治理,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三大體系,即各建設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包括建設監理、工程保險在內的社會監督保證體系和建設工程質量政府監督管理體系,并且以規范建設主體質量保證體系為重點,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專業化服務,推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和建設市場的高效運轉,增強建設工程質量轉化能力,保證建設工程整體質量。

3.改善政府質量監督的手段和方法,提高監督管理的效能

隨著科技的進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必須增加建設工程質量的科技含量,這客觀上要求對其實施監督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必須與之相適應,必須以信息技術為支撐點,實現監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網絡化,實現監督方法的科學化,不斷創新和改進檢測設備和儀器,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監督管理技術裝備能力和監管效率,推動全行業的信息化和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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