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質量監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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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質量監管

農資質量監管范文1

論文摘要:本文探討了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質量指標。提出數字農業空間管治起源于農業發展中土地結構的更新改造,任何一項農業更新改造規劃與實施,都需要對更新項目進行空間準人審批和空間管制決策評價。基于對農業更新改造的評價,建立了空間準入評價與空間管制決策指標體系。通過分析影響數據質量的因素,構建數字農業空間管治質量指標體系。

1.前言

農業空間管治是強調控制和協調,對農業地域空間資源的計劃性配置的新理念川??缛?1世紀,國家正在建設信息高速公路、構筑數字農業。農業空間管治面臨著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一方面,數字農業可為農業空間管治提供多元、分散、網絡型和多樣性的農業管理和控制決策支持信息流,利用數字農業信息高速公路網絡構建農業管治決策支持系統,實現科學化的最佳決策。對現代農業這一規模龐大、結構復雜、功能綜合的自然與系統施行科學管理,對農業問題做出全面、準確地分析和評價,對農業未來發展進行科學、合理的推斷與預測,使其協調可持續發展,并對農業空間管治決策進行科學論證。另一方面,經濟的網絡化、全球化,使農業空間格局發生變化,農業構造單元的活動已不再局限于本物理空間。若不采取新的農業空間管治模式,即沒有數字化、網絡化信息平臺支持,農業空間管治就會失控失調。

農業空間管治是以農業空間資源分配為核心,將經濟、社會、生態等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本、土地、勞動力、技術、信息、知識等生產要素,在虛擬四維時空中的數字化實現。數字農業空間管治可為政府部門和非組織管治決策提供多要素、多層次、多時態的農業自然、生產、社會與經濟信息,使其能更好、更有效地實現農業空間管治目標。

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是農業空間管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數據組成部分。農業空間管治所涉及的信息須按一定的標準和規范置于統一管理之下,使農業空間管治工作有一個規范標準化的高質量數據基礎。信息數據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空間管治分析評價與決策結果的可靠程度和空間管治目標的真正實現。對于農業空間管治,由于其操作對象具體,功能目標明確,應用范圍集中于農業區域,空間信息的尺度變化較大,數據質量對應用結果的影響非常明顯,在數據質量方面的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在數字農業空間管治研究中,信息數據質量體系研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研究工作。

2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數據質量的影響因素

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數據主要有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兩大類。圖形數據包括基礎數據和專題數據,如土地測量數據、地圖數據和遙感圖像數據等。這些數據的各種數據源都帶有一定的誤差因素,并將之引人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管理的數據庫中。另外,數據源在時間精度(即現勢性)和數據空間范圍與數據內容方面,若不能滿足農業空間管治應用的需要,也會嚴重影響農業信息數據應用的質量。

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數據的質量問題,實際上是伴隨著數據的采集、處理與應用過程而產生并表現出來的。第一個階段是空間管治信息數據的采集和保存;第二個階段是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系統數據庫的建立,包括數字化、數據錄人和必要的數據轉換、數據處理;第三個階段則是在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決策支持信息系統中對數據的操作、分析評價和決策。每一個階段都包含前一個階段所帶來的原有誤差,并增加了本階段所引人的新的誤差因素。因而,數據質量的影響因素可以數據獲取和應用過程的這三個階段為線索來考查。

(1)數字城市空間管治數據源影響數據質量的因素

數字農業空間管治的數據源,通常包括外業測量、勘丈、調查記錄的數字化數據、圖紙、圖像和文檔材料等。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數據源的質量問題,包括這些數據源的采集和生成過程中產生的誤差,如測量中由測量方法、儀器及人員操作帶來的誤差,遙感的系統誤差及干擾誤差,文檔材料在社會調查和統計時產生的誤差,地圖本身固有的誤差(包括數學基礎的展繪、編繪、清繪、制圖綜合、地圖復制以及套色誤差),遙感解譯過程中產生的定位和分類誤差等等,以及數據源在保存過程中產生的誤差,如圖紙變形誤差等。

(2)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決策支持數據庫建立中對數據質量產生影響的因素

根據目前的技術方法和設備條件限制,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所采用的數據源,主要還是來自土地利用規劃圖、外業測量和調查、統計資料等。這類數據源,必須經過數字化和數據錄人以及二者之間的連接配準,也許還要經過一定的格式轉換,才能進人空間管治決策支持系統,成為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原始數據。

這一部分數據質量問題,包括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數據獲取、數字化和數據錄人以及數據格式轉換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影響這部分數據質量的因素主要在于數字化采集儀器的精度、數字化方法以及數字化操作精度、統計數據錄人中的差錯等。這類數據質量問題相對比較簡單,影響因素容易發現,可控制程度相對較高。

(3)數字農業空間管治分析和處理過程產生的數據質量問題

在數字農業空間管治評價和決策過程中,運用農業空間管治決策支持信息系統分析和處理,可能影響其數據質量問題的因素包括計算、拓撲、疊加。這一部分的數據質量問題,是由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決策支持系統的分析和處理過程引人的問題比較復雜,影響因素較隱蔽,產生的誤差也比較難估計。

3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的質量指標

3.1數字農業空間管治評價與決策指標體系

數字農業空間管治是一項起源于農業發展中土地結構的更新改造活動,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工作。從任何一項農業更新改造規劃開始,到更新方案實施,農業空間管治都需要依據國家的各種法規對更新項目進行空間準人審批和空間管制決策評價。從規劃控制的系統結構來看,評價對農業更新改造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農業空間管治評價類型與結構。根據農業空間管治評價對象和方法的不同,農業空間管治的評價可分為三種不同的類型:

現狀評價:分析和評價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結構和環境質量優劣程序,確定現狀綜合評定值。對現狀息信進行評價是農業更新規劃控制的起點。一方面,總體上根據現狀評價的結果在整個農業區劃范圍內界定更新的對象,排列土地結構更新的先后次序。另一方面,針對具體更新區域的不良因素進行罰分評價,為下一步制定更新目標提供充分的現狀信息。

空間準人評價:針對農業發展目標,評判農業更新改造項目對現狀的改進程度,確定更新方案的綜合評定值,是確立正確的土地利用規劃目標所依靠的有力手段,它不僅可以對單一的目標進行評價,以確定它是否符合農業區劃建設,社會、經濟、環境發展的原則和農業更新的實際需要,而且可以對多種土地利用方案和目標進行比較和優選,從中選出最為合理的方案和目標。

空間管制評價:評價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實現程度,確定更新后的綜合評定值,是對于更新以后的土地利用所進行的檢測。它一方面對前一階段的土地利用規劃目標進行檢驗,另一方面為下一步的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提供新的決策信息。

其評價體系主要由兩大部分構成,即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體系。指標體系是整個評價程序的框架和基礎,也是建立科學的評價方法的必要前提。因此,我們有必要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農業空間管治評價指標體系,使農業空間管治的評價在內容上趨于客觀和全面.在結構上趨于系統和嚴密,使得農業空間管治的決策更為科學和合理。

(2)農業空間管治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影響因素分析:影響農業空間管治的因素很多,諸如國家對國土資源開發利用、耕地保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業政策,國家的經濟實力,農業的整體結構和功能,社會對土地利用規劃更新的期望值,以及更新區域的社會物質條件等等。其中,對農業空間管治最具直接影響的因素是土地結構更新區域的物質和社會狀況,農業的社會物質條件所包含的內容極為豐富,既包括土地結構、建筑建造、農業基本設施、道路交通等,也包括社會組織、歷史文化、人文景觀、農民收人等經濟文化因素。它是土地結構更新地區農民生活質量和農業現代化的尺度和標志,也是農業土地結構更新評價指標的原始素材。因此,需要根據國家現行的各類相關法規和規程規范,全面綜合地考慮農業空間管治的各種影響因素,建立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其不同內容將其分為兩大類。即空間準人評價體系和空間管制評價體系。

評價體系均以統一標準的位置(坐標)、高程、面積三種幾何物理量作為評價指標。無縫鑲嵌于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分類體系中。圖1為空間準人評價指標體系之一:農業生產控制評價指標體系。

3. 2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數據質量指標確定

數據質量指標是農業空間管治數據質量控制的重要依據。根據對數據誤差來源、性質、類型和大小以及產生的原因的分析。提出數據質量控制指標確定思路。

首先,數據質量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甚至衡量數據質量的標準也會隨具體應用的特點和要求而變化。其次,數據質量本身具有不確定性,除了可度量的空間和屬性誤差外,許多質量因素是很不明顯或是很難確定的。因此,數據質量問題中,有可以減小甚至消除的誤差,也有很難檢測和控制的因素。本文研究數字農業空間管治信息的數據質量控制,先僅針對其中可度量和可控制的質量問題而言,主要集中在數據源的信息采集、數字化處理和過程部分。數據質量不確定性另設專題研究。例如土地使用與管理單項空間管治數據質量指標確定,土地資源調查質量指標確定如圖2所示。

根據上述確定的空間管治信息質量分類指標,可將空間管治信息質量分類指標歸納統計于表1.

從表1可確定出數字農業空間管治各種信息質量需求及數據采集所適宜的必要精度、方法與等級。

農資質量監管范文2

一是積極引導,構建農資連鎖經營網絡。以供銷系統“新網工程”為依托,大力培育發展“三農”服務農資連鎖經營模式;以龍頭農資銷售企業為依托,培育“企業+農戶(會員)+訂單農業”農資連鎖經營模式;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依托,培育集約化配送農資連鎖經營模式;以郵政物流為依托,培育發展“郵政三農”農資物流配送經營模式;逐步形成四種農資連鎖經營模式為主、其它渠道連鎖經營并存、公平競爭、相互促進的農資市場安全流通格局。

二是簡化手續,規范農資連鎖經營行為。在縣行政服務大廳和各工商所設立專門窗口,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登記手續,對申辦農資連鎖經營的,優先受理、核準、發照;對農資連鎖企業設立的配送中心和門店,只要持有總部的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同時發揮服務職能,指導和幫助農資連鎖企業建立統一店面標志、統一配送方式、統一銷售價格、統一營銷策略、統一質量監督、統一制度規范的“六統一”經營管理模式,進一步推動農資連鎖經營向規范化、規?;l展。

三是健全制度,促進農資連鎖經營有序發展。嚴格溯源管理,對在縣內設立連鎖經營的農資總部銷售的農資商品,按照不同生產廠家,根據生產批次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合格證書、質量檢驗報告、生產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件實行備案登記。加強連鎖經營制度的管理,建立健全進貨索證索票、進銷貨臺賬、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制度,切實履行農資質量安全第一人責任。建立農資經營信用保證體系,對農資連鎖企業實施信用分類監管,引導其誠信、守法經營;

農資質量監管范文3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TS201.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1)21-0339-02

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著千家萬戶的餐桌安全,而作為源頭的農業投入品管理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品質。隨著農產品質量安全各個監管環節的全面開展,農資監管已成為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環節,如何有效做好農資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源頭環節不出問題,已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研究的新課題。

1 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

目前農資監管中暴露出的問題,已嚴重影響和制約了農產品源頭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經過廣泛調研,結合近幾年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農資監管環節中凸顯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1 不法流動藥販活動猖獗

尤其在邊遠山區,不法藥販甚至有制售假、劣農資的專門倉庫,利用現行農資監管覆蓋面大、監管人員少的特點,向一些農戶售賣劣質農資,游移于田間地頭,與農資監管部門打“游擊”戰術,直接給農產品質量帶來風險隱患[1]。

1.2 農戶購買放心農資意識薄弱

現有農村勞動力多為40~50歲,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較為淡薄,購買農資為了圖便宜或方便,不到正規的農資店購買;有些農戶為了防治病蟲害,實現農產品高產,通過非法渠道購進高毒、禁限用農藥,結果造成高毒農藥長期殘存在地里,為農產品質量的安全埋下長期隱患。

1.3 農業執法力量薄弱,綜合執法水平有待加強

在很多地方,農資執法部門通常是各自監管,一方面勢單力薄,依賴于工商、技術監督等多個部門的共同參與,農業部門作為農資打假主體的威力被削弱,對一些制售假劣農資的釘子戶無法徹底根除[2]。另一方面各農資監管部門之間由于職能分工有區別、交叉,做不到有效銜接,往往出現監管空白和盲區,農業綜合執法監管隊伍亟待成立。

1.4 制售假冒偽劣農資手段越來越隱蔽

隨著農資打假的不斷深入,某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劣農資的手段越來越狡猾、掩蔽,假冒偽劣農資仍時有出現。以農藥為例,在最近2年的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中,一些無公害蔬菜基地,在沒有使用違禁農藥的情況下,蔬菜產品中卻被檢測出違禁農藥成分[3-4]。這些情況說明單靠表面的農資打假已經不足以保證農資市場產品質量,加強農資市場質量抽檢,尤其是重點加強檢測農藥中是否有被添加禁用高毒農藥成分,防范不法分子將禁用高毒農藥添加到其他農藥中進行銷售,已成為農產品質量安全新形勢下研究應對的新課題。

2 農業執法監管部門工作存在的問題

2.1 執法體系不健全

市、區(縣級市)除了地級市外,各區(縣級市)執法機構不對應,體系不健全,執法隊伍不穩定,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參差不齊,辦案能力不高,造成很多案件進展遲緩,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2.2 執法手段落后

相對于工商部門,作為農業執法主體的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存在執法手段落后和相關設施不足的問題,包括小至抽樣工具,大到執法專用車的匱乏,制約了其開展工作和執法。

2.3 執法經費缺乏

除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外,大多數農業部門缺乏相應的專項執法經費。特別是因缺乏經費,沒收回來的假劣農資只能儲存倉庫中而無法進行無害化處理,導致隨著農資監管工作開展的深入、沒收的假劣產品增多,而形成更大的經濟負擔[5]。

3 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對策

3.1 加強農資使用管理

一是抓省、市、縣一級的農業龍頭企業、無公害生產基地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求他們按相關法律要求,建立專門的農藥儲存倉庫,建立農藥購進、領用、施用和農產品生產的登記制度。二是抓千家萬戶的種植戶,建議散戶到各街道、鎮辦推薦的農資經營店定點購買。

3.2 加強對農資市場檢查,提高農資質量

把加強農藥市場質量抽檢作為重點工作來抓,除了監督抽查外,不定期地抽查加上日常例行檢查雙管齊下,形成常年的農資質量動態管理機制。通過對農資質量動態抽查監管,及時曝光和查處經營不合格農資產品的經營單位,維護農資市場秩序。尤其是春播、秋種之際,以及每年農藥銷售旺季,加大農資檢查力度。重點抽查殺蟲劑、殺菌劑等類農藥,查處無登記證生產、添加未登記成分、摻雜高毒、劇毒農藥成分、擴大使用范圍、生產經營假劣農藥、冒證、一證多用、套證等行為。

3.3 加強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

按照“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和“五不放過”的原則,以查處要案大案為突破口,深入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以農資批發市場、農資經營大戶、交通不方便的城郊結合部、邊遠山區作為整治的重點對象,通過常規檢查、明查暗訪、群眾舉報等方式,堵源頭、端窩點,遏制假劣農資進入市場流通。堅持抓生產源頭,抓批發市場,重點做到端窩點、打慣犯,狠抓要案大案。

3.4 重視基地管理,排查用藥安全隱患

建議形成常年穩定的科技人員包村制度,熟悉掌握各鄉鎮基地生產情況,上市前多抽查基地安全用藥情況、檢測產品農藥殘留情況,嚴懲使用高毒、限禁用農藥現象,對發現用藥安全隱患事件,第一時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3.5 完善監管隊伍,成立聯動綜合監管執法隊伍

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建議成立專門的農業綜合執法隊伍,嚴格監管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統一進行綜合執法,有利于發揮強大的聯合職能,對少數不法農資經營分子、鄉間游販起到嚴厲警示、打擊、制裁作用,優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環境。

3.6 注重宣傳、服務工作

一方面針對農戶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的現象,革新現有的宣傳、服務手段。與各鎮辦結合,挑選出各鎮辦放心農資門店,制作宣傳名單,對農戶免費發放,讓農戶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錢,不給鄉間游走藥販留有可趁之機。另一方面要經過常規的宣傳教育、培訓等途徑,加強對廣大種植戶購買和使用農藥的技術進行服務和指導[6]。如在各鎮辦人員密集區舉辦“放心農資下鄉”、“法律法規咨詢”活動,定期組織農業技術人員對無公害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開展“科學使用農藥”培訓等活動,大力普及農資識假辨假常識,培養農戶購買農資時的索取票證意識,增強農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和能力。適時使用農藥的指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加強農藥使用新技術的示范和推廣工作,引導農民科學用農藥,節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質量安全事故。

4 參考文獻

[1] 雷鄭莉,張玲,祁玉峰.河南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現狀及構建[J].河南農業科學,2007(2):114-116.

[2] 楊虎臣,符建偉.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實踐與探討[J].河南農業科學,2005(7):108-110.

[3] 李光.淺談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J].河南農業科學,2005(8):109-111.

[4] 楊紅茹,齊亞婷,李剛.農藥市場的問題及監管對策與建議[J].農藥科學與管理,2011(7):3-4.

農資質量監管范文4

一、嚴把市場準入關口。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進一步梳理農資產品行政審批權力清單,明確審批事項的要件、流程、時限,并向社會公示。依法加強農資生產主體及其產品的資質審查,嚴格執行有關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降低標準和越權審批,嚴把農資市場準入關口。大力推進農資審批網上辦事。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清理已喪失許可條件的單位,對嚴重違法的要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強化農資生產經營及農資產品審批信息公開及共享,及時公告審批、撤銷、注銷、吊銷等有關信息。

二、強化生產源頭監管。

要堅持關口前移,加強源頭治理,完善以隨機抽查為重點的日常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區域內重點生產企業加強監管,重點查處生產假冒偽劣產品、非法添加違禁物質與隱性成分、無證生產或擅自受托生產等違法行為。對近年來市場監管發現有問題的、農民投訴的和維權企業舉報的企業,要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管頻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業性、區域性制假售假問題,堅決打擊無證照生產的“黑作坊、黑工廠、黑窩點”。探索研究產業宏觀調控有關措施,推動農資市場秩序根本好轉。

三、深化農資市場整頓。

繼續組織開展農資經營主體監督檢查,完善監管對象信息檔案,加快實現部門互通共享進程,依法清理不具備資質條件的農資經營主體,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者。以省、市、縣交界地區和農業產業聚集區、農資經營規模集散地為重點區域,以經營秩序混亂的農資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鄉村流動商販為重點對象,加強農資市場日常檢查,建立健全農資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記錄制度,嚴肅查處經營假劣農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農資市場開辦者、電商平臺和農資購物網站運營者的行政指導,督促其嚴格審驗入場經營者及產品資質。跟蹤分析網絡銷售農資的新動向,嚴厲打擊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農資違法行為。加大農資廣告監管力度,防止虛假廣告誤導農民。

四、加強質量監督檢查。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重點是檢查產品的真實性、質量狀況及非法添加行為。發現不合格產品線索的,要按照“檢打聯動”原則,及時移交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并深挖假劣農資制售源頭。涉及其他地區、行政管理部門的,要及時依法移交。重大質量問題要及時通報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各地要根據農時季節和本地農資使用特點,制定農資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監督抽查結果。不合格產品已流入市場的,要及時查清去向,并農資消費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強制措施,嚴防假劣農資流入農業生產領域。

五、深入開展專項行動。

各地各部門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種等重點農時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農業部門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農機具、漁船救生設備等產品為重點,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公安機關繼續偵辦制售假劣農資大要案,作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內容。工商部門繼續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集中整治問題多、易反復、風險隱患較多的經營場所和品種。質檢部門繼續嚴格化肥、農藥等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深入開展農資打假“質檢利劍”行動,推動農資區域整治工作。工信部門繼續深入開展化肥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嚴格農藥生產企業核準(延續核準)和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的頒(換)發,打擊取締未取得農藥生產資質的地下工廠,扎實推進磷銨、合成氨等行業準入工作。農業、公安、工商部門繼續組織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同時啟動重點監管地區制假售假專項治理打擊行動,嚴厲打擊種子侵權假冒等違法犯罪行為。

六、嚴肅查處違法案件。

要突出打擊整治重點,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堅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執法查案力度。對監督檢查發現的、農民投訴的、企業舉報的每一起案件,要按照“五不放過”原則,徹查生產源頭和銷售網絡。對制假售假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要案及社會關注的重點案件,要掛牌督辦、聯合辦案,限期查辦,查必徹底。要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強銜接協作,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要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發揮司法震懾作用。

七、推進放心農資下鄉。

要適應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和農資營銷方式轉變的新形勢,調整監管思路,創新監管方式,進一步下沉監管重心,延伸農資監管工作觸角。支持構建現代農資經營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農資連鎖經營、農資合作社、企業直銷直供等新興經營業態發展,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覆蓋率。工商部門要引導農資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大力培育農資經營示范店。供銷合作社要繼續著力推進農資現代經營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資物聯網技術的應用示范,探索建立農資質量追溯,加強農資流通行業標準化和誠信建設,推進行業健康發展和誠信經營。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民購買使用農資的服務指導,引導農民理性購買、科學使用農資。對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從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蟲害統防統治等農業公益的經營性組織,要加強管理指導。

八、積極推動社會共治。

發揮行業協會、公益組織、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農資打假社會治理體系。督促農資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完善內部管理,鼓勵農資生產經營主體開展質量安全承諾。支持農資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與誠信建設。加快農藥、肥料、種子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制修訂進程,完善農資打假舉報投訴獎勵機制和大要案件查處激勵機制,加大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為社會各方參與創造有利條件。

九、加快推進信息化和信用體系建設。

加快推進實施農資產品條碼、二維碼等追溯碼標識,建設集信息采集、信用評價、動態監管、快速反應于一體的農資打假與監管工作信息平臺,廣泛應用物聯網、電子標簽、二維碼等現代技術手段,推進農資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實現農資產品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質量可控制,責任可追溯,切實提高監管效能。加強農資生產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利用監督抽查、執法檢查、投訴舉報、群眾調查等信息,全面開展農資經營企業誠信評價,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勵、失信懲戒、信用監督等運行機制。

十、創新宣傳服務方式。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宣傳誠信企業,曝光制假售劣等農資打假典型案例,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開展農資從業人員培訓和法律知識教育,提高農資生產經營者的質量責任和誠信守法意識。在農資購買使用高峰期,要組織力量深入到農村基層,開展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宣傳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十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把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增強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勇于履職,勇于擔當,嚴格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要以基層執法隊伍建設為重點加強農資打假執法體系建設,合理配置執法力量。落實農資打假工作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改善執法條件和執法手段。加強基層農資打假執法培訓,提升一線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不斷提高執法辦案水平。農業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農資聯合打假工作機制。建立部門間的線索通報、案件協辦、聯動執法、定期會商等工作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增強打擊效果。

農資質量監管范文5

一、目標與任務

(一)指導思想。全區小農資整治和規范工作以黨的*大精神和區委“創業富民、創新強區”總戰略為指針,堅持疏堵并舉、標本兼治、打扶結合、健康發展的工作思路,實行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扶優與治劣相結合,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鎮(開發區)為主負責、業主誠信自律、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強化協作,加強執法檢查和市場規范,著力改善消費環境,提高服務能力,促進農資市場穩定有序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總體目標。通過兩年左右時間的整治和規范,至2010年6月底,無證照農資店取締,農資質量明顯提高,甲胺磷、瘦肉精等違禁農業投入品銷售被杜絕;具備基礎條件的農資店進一步規范發展,農資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全面推進,連鎖經營門店、放心農資店基本覆蓋各鎮(開發區)和主要農業村;農資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所有農資店建立進銷貨臺帳,誠信制度上墻,經營人員指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資能力有較大提高。

(三)年度目標任務。*年:主要是摸清情況,建立檔案,完善制度,制定標準,開展試點,樹立典型,摸索做法,為全面推開整治行動奠定基礎。制訂小農資整治和規范進度計劃,建立健全目標考核責任制,出臺農資店規范標準;動員部署小農資整治和規范工作,開展試點,典型示范,以點帶面;摸清全區農資店的基本狀況并納入農資信用管理數據庫,建立完整的電子檔案;對農資店進行一次普查,全面推行進銷貨臺帳和索證制度,對經營主體不符、有較為嚴重違法行為的農資店進行教育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進行取締,嚴把農資經營的市場準入關;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農資連鎖經營網絡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58號)要求和農資店建設規范,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

2009年:主要是發揮試點帶動作用,全面鋪開小農資整治和規范行動,大力開展“綠劍”、“紅盾”、“藍箭”集中執法行動,重點解決農資生產經營中“臟、亂、差”和“無、散、低”等問題。大力開展農資市場執法檢查,對違法行為嚴重、造成較大農業生產事故又不主動整改或屢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農資店,給予堅決打擊或取締;大力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督促農資店建立完善進銷貨臺帳和制度上墻;廣泛開展農資經營人員業務培訓,不斷增強誠信經營意識和為農服務能力。

2010年:繼續深入整治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不斷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基本建成農資市場監管網絡,基本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通過整治與規范,農資經營主體基本規范,農資質量明顯提高;各鎮(開發區)和主要農業村有農資連鎖店或放心農資店;基本建立進銷貨臺帳和制度上墻;農資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建立,農村消費安全得到有力保障。至6月底,基本完成整治與規范總體目標任務。

二、工作重點

重點整治對象為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農膜、農機零配件等經營店。重點整治區域為*中心城區及中心鎮城鄉結合部、鎮(開發區)、村農資店和農資集散地。重點整治內容為:

(一)開展農資經營主體資格檢查。加強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對證照不全又違法行為嚴重、造成較大農業生產事故又不主動整改或屢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農資店,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開展農資市場質量檢查。深入開展“綠劍”、“紅盾”、“藍箭”集中執法行動,采取明察暗訪、交叉檢查、拉網式檢查等形式,加強日常巡查和集中檢查,每年對轄區內農資店至少檢查1次以上,對重點區域、列入監控名單的農資店要重點檢查。增加質量抽檢批次,特別是對質量嚴重不合格的產品,要追根溯源,加強源頭監管。加大對流動農資銷售攤販的打擊力度,特別是省際交界區域,嚴防不合格農資產品和甲胺磷、瘦肉精等違禁農業投入品流入。在整治行動中,要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為重點,嚴厲打擊以下五種違法行為:無證經營和超范圍經營的行為;銷售國家明令禁止農資的行為;銷售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偽劣農資的行為;銷售農資產品包裝、標簽等嚴重不規范的行為;利用各種廣告或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的行為。

(三)加快推進連鎖經營和放心農資店建設。著眼行業規范,產業提升,結合各地實際,采取措施,積極培育發展農資連鎖經營龍頭企業,鼓勵企業通過控股、參股、直營、加盟等形式發展農資連鎖經營網絡,鼓勵農資店參與連鎖經營。要按照農資店建設規范,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基礎設施,健全臺帳記錄,培訓經營人員,實現進貨渠道正規,營業場所整潔,產品價格明示,進銷貨臺帳和誠信制度健全,為農服務水平有較大提高。已納入連鎖經營的放心農資店,基本實現統一進貨、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同時,對達到建設規范要求的農資店,要按照農資誠信體系建設要求,盡快建成放心農資店。

(四)全面建立農資進銷貨臺帳和誠信經營制度。督促農資店建立健全進銷貨臺帳,全面推行“二票一卡”制度(農資商品進、銷貨發票,農資商品質量信譽卡),建立可追溯管理機制。督促農資批發企業盡快健全農資產品驗貨制度,核對產品明示的生產許可證、登記證、批準文號等真實性,并將核對信息提供給農資店;農資店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增強識假辯假能力,及時索取、查找相關許可信息,嚴把進貨關。鼓勵農資店進行質量服務承諾,做到制度上墻,不斷建立健全農資長效監管機制。

(五)開展農資經營人員培訓。要把執業人員具備農資銷售相關專業技能和一定的農資使用指導能力作為開展農資經營的重要前提條件,把好準入關。采取分批、分類的辦法,兩年內對所有農資經營人員的業務服務技能培訓一遍以上,提高為農服務水平。各鎮(開發區)農技服務中心要發揮農資店這個載體,開展農技結合,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宣傳農業科技知識,指導農民科學用藥、用肥。

三、部門職責

農業部門:負責小農資店經營的種子、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經營許可證的核實清理工作。以“綠劍”打假保農業專項執法行動為載體,以日常巡查與集中檢查為手段,對農資店開展檢查,并對農資產品進行質量抽檢,嚴厲查處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資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假劣農資和包裝、標簽嚴重不規范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開展農資誠信經營企業示范單位評選活動,建立農資企業信用評價制度。出臺農資店規范標準,推進放心農資店建設。協助工商部門做好對小農資店負責人和經營人員開展有關農業法律法規、農業實用技術、農資安全使用技術等培訓。依職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工商部門:負責檢查小農資店是否存在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促使其經營范圍與經營內容相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把好小農資店的證照審核發放關,對當前小農資店的無照經營堅決予以取締。開展“紅盾”護農活動,配合農業部門加強對重點季節、重點環節、重點農資商品的檢查,依法查處經營假冒偽劣農資、超范圍經營農資、無照經營農資和對農資產品的質量、功效、適用范圍等作虛假宣傳及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協助做好對小農資店的規范和發展工作,大力發展農資連鎖經營,做好“二票一卡”推行工作。依職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質監部門:完善農資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將農資產品列入產品督查抽查計劃,特別是農藥、化肥、農膜、飼料等列入農業產品許可證、相關認證管理的產品加大抽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開展“藍劍”護農活動,依法查處偽造農業產品許可證、相關論證、產銷劣質農資產品等違法行為。依職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藥監部門:依法查處小農資店非法經營人用藥品的違法行為。依職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供銷部門:負責系統內小農資店網點清理,積極探索農資連鎖網絡建設工作。開展以農資質量安全為內容的自查、自律和對口檢查活動,促進小農資店的規范經營。摸清全區系統內農資連鎖企業和小農資店的基本情況,建立全面的企業信用檔案,開展農資連鎖經營示范店活動,樹立以農資質量安全為重點的樣板工程,以點帶面提高小農資店的經營防范意識和服務水平。健全和完善農資購銷活動中的各項制度,協助工商部門完善主要農資產品進貨索證和進、銷臺帳制度,建立健全農資經營企業和網點的誠信檔案,加強對主要農資產品的質量跟蹤監管,加強對農資連鎖網點、小農資店上崗人員的業務培訓,各農資連鎖網點實行證照上墻、制度上墻。依職做好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這次小農資整治,在區“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區農林局牽頭,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區藥監分局、區供銷社等部門配合。區農林局由區農林執法大隊具體負責。各鎮(開發區)也要明確相應的組織機構和責任單位,在當地“十小”整治與規范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計劃,組織專門力量,落實各項整治與規范任務。要保障小農資整治的必要經費,推動整治與規范工作的順利開展。要圍繞整治重點和目標任務,加強部門協作,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集中力量,相互配合,扎實做好小農資質量整治工作。

(二)打扶結合,分類治理。認真落實區委“兩創”總戰略,堅持科學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整治、規范和提升的關系,實行分類治理:一要整治問題嚴重的農資經營單位,關停一批無證照及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農資店;二要整改幫扶一批農資店,按建設規范要求,改善條件,提升檔次;三要加快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放心店建設,加強農資經營人員的技術培訓,使農資店既成為放心農資的經營點,又成為農業技術服務點,提高農資經營行業為農服務水平。

(三)抓好試點,典型示范。要按照“層層抓試點,行行抓規范,業業抓提升”的要求,各鎮(開發區)要抓好二個以上的農資店整治與規范試點,盡快確定試點單位,在今年底前完成試點工作。各鎮(開發區)要在8月10日前,將試點單位、方案和實施情況上報區小農資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林執法大隊)。

農資質量監管范文6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切實落實上級要求,堅持標本兼治、打防結合、重在治本的原則,繼續加強日常監管,深化專項整頓治理工作,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農資等違法行為;注重長效機制建設,構建以經營者自律、信用分類監管和推進農資經營示范店創建活動為重點的農資市場信用體系;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技術支撐,穩步推進農資市場信息化建設,提高可追溯監管能力,提升農資市場監管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嚴把農資市場主體準入關。全面清查轄區內農資經營主體,切實做到農資經營主體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對資質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要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一照多點、非法出租轉讓營業執照等違法行為,確保經營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二)嚴格監管農資商品質量。要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積極穩妥地做好農資市場質量監測工作,有計劃地開展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要及時跟蹤消費者申訴舉報和市場檢查發現的農資商品質量問題,依據職能科學確定農資抽樣檢驗的范圍、品種、項目和方式。

(三)嚴格規范農資經營行為。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依法查處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過期、失效、變質等不合格農資商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偽造、涂改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有關質量標識,利用境外虛假登記的企業名稱并以委托加工、授權使用、監制等名義加工生產“傍名牌”產品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科技下鄉”、“農資知識宣傳團”、“廠家直銷”、“送貨下鄉”等名義走村串戶非法銷售農資行為。按規定該移送的一定要及時移送。

(四)繼續深入開展化肥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虛假標注有效成分、肥料產品標稱具有農藥功能、標簽標識混亂等違法行為。要嚴禁利用廣告或其他手段對產品質量、功效和適用范圍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要進一步加大農資商品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嚴厲查處假(仿)冒“中化”、“五洲豐”、“煙農”等品牌化肥的違法行為。

(五)積極開展種子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要督促種子經營者將標簽標識作為種子進貨查驗的重點,落實種子留樣備查制度。種子外包裝標簽必須標明種子類別、品種名稱、產地、種子生產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或者進口審批文號等事項。重點要檢查種子實物是否與標簽標注的內容相符,是否過期、失效、變質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堅決打擊銷售假劣種子行為。

(六)健全農資經營者自律制度。要強化農資經營者誠信經營責任意識,積極引導農資經營者建立健全自律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把三個關。一要嚴把進貨關。嚴格監督農資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經營資格,索要并保存檢驗報告,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商品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二要嚴把銷售關。經營者要建立產品銷售臺賬,如實記錄產品的流向、數量等信息,向消費者提供消費憑證和質量承諾卡,確保實現農資商品質量的可追溯監管。三要嚴把退市關。經營者要嚴格落實下架退市制度,發現銷售的農資質量不合格,應立即停止銷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追回,防止不合格農資流入市場。

(七)推進農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要進一步鞏固以“三網三制度”(即:建立農資現代流通網、農資監管監督網、農資信用信息網和農資企業生產經營誠信制度、農資企業信用評價制度、農民利益受損補償制度)為核心內容的農資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農資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引導農資經營者樹立誠信經營意識。

(八)積極推進農資示范店創建活動。要聯合相關部門積極開展農資示范點的創建活動,要加強對農資經營店的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考核,根據日常監督和消費者投訴等情況實施動態管理。

(九)穩步推進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要切實增強加快推進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總局《關于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及時錄入農資市場主體信息和商品信息,實施信息化監管(此項工作待農資監管軟件安裝完成后開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導向作用,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引導農民群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假劣農資案件查處和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在查處農資違法案件過程中,要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做到事實認定清楚,法律適用準確,辦案程序規范。同時,要綜合運用教育、調解、建議、提示、規勸、警示等手段,探索普遍指導、重點指導和典型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要進一步強化農資經營者是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督促農資經營者落實“二票二帳”“一卡一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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