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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業概念范文1
金融工具計量所應體現的財務報告原則
由上述對于國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修訂背景的分析不難看出,金融工具計量與財務報告列報密切相關。財務報告是企業正式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的手段,總括揭示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情況。企業的信息使用者將主要根據財務報告中的會計信息進行經濟決策。因而,傳遞簡單、完整且清晰有效的信息,以幫助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是財務報告作為一種提供信息的手段所應達到的目標。隨著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現與發展,企業財務報告中完整反映金融工具信息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從而IASC/IASB陸續了有關金融工具的國際會計準則。然而,財務報告的編制者、審計人員和使用者普遍反映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報告金融工具的要求過于復雜,而導致復雜性的一個主要原因就在于現行國際會計準則中對金融工具的計量有很多方式及相關規則。因此,目前IASB所進行的國際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修訂,對金融工具的計量要求進行簡化,以確保財務報告提供更加清晰、完整的信息。2008年發生的世界金融危機導致IASB和FASB在2008年10月的聯席會議上決定成立一個咨詢小組,即金融危機咨詢小組(FinancialCrisisAdvisoryGroup,FCAG),其成員都具有豐富的金融市場國際經驗。2009年7月28日,FCAG了《最終報告》(FinalReport),指出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告的透明度(transparency)和誠信(integrity)的信任對于全球金融穩定性和良好的經濟增長非常重要。通過提供透明的、無偏見的、如實反映的、相關的會計信息,財務報告在金融體系中起到一個整合的作用。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的定義,高透明度意味著能夠“透過現象看本質”,使用者能夠根據企業所提供的信息準確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風險程度等。而根據IASB在2010年10月所的概念框架項目階段性成果中對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特征的描述,相關性和如實反映是有用的會計信息所同時必備的兩個基本質量特征。會計信息的相關性是指該信息能夠使得使用者所做的決策有所不同。會計信息要有用,除了反映相關的情況之外,還必須如實反映其所打算反映的情況。截至目前,對于金融工具計量,IASB和FASB關于修訂金融工具準則的聯合項目中所達成的暫時性決定有兩個要點,一是關于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二是關于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的分類和計量基礎,這些都與財務報告密切相關。1、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IASB和FASB提出,金融工具的初始計量取決于后續計量情況:(1)如果后續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凈收益,則初始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2)如果后續計量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者后續計量按照攤余成本計量,則初始計量按照交易價格進行計量。2、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的分類和計量基礎IASB和FASB提出,金融工具后續計量中的分類和計量應該既基于金融工具的特征,又基于會計主體為該金融工具所采取的企業戰略。會計主體應根據管理金融資產所從事的企業活動,對符合金融工具標準的所有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之一:(1)以攤余成本計量;(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收益;(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而對于金融負債,會計主體應根據管理金融負債所從事的企業活動,對符合金融工具標準的金融負債劃分為兩類:(1)以攤余成本計量;(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收益。由上,金融工具計量與財務報告中的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或綜合收益表)直接相關,一方面,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中要根據上述分類采用不同的計量基礎進行后續計量列報;另一方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當期的公允價值變動要么反映在收益表的凈收益中,要么反映在綜合收益表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或者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部分的其他綜合收益中。另外,對于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中關于金融工具的列報,IASB還考慮進一步提出下列要求:(1)對于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除了定期存款負債之外,在資產負債表上要以括號的方式披露相應的公允價值;(2)對于按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負債,要在資產負債表上以括號的方式披露相應的攤余成本。對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及計量的依據,新國際金融工具準則給出判斷標準,從而不同分類的金融工具采用不同的計量基礎可以有序地進行,這些判斷標準本文不再加以詳述。但值得指出的是,財務報告中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區分列示,對于金融工具計量結果的反映是關鍵的一環。
我國財務報告改進探求
下面在對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的局限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財務報告改進建議。我國企業現行財務報告所遵循的是財政部2006年2月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財務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其中,財務報表由報表本身及其附注兩部分構成。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資產負債表的局限由于受到確認與計量標準的限制,現行的資產負債表未能反映企業所有的資產和負債,有些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項目被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例如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從而不能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而且,資產負債表上不同項目的計價采用的是不同的計量基礎,并且由于對資產、負債的分類過于簡單,主要按照流動性進行分類,從而使得基于不同計量基礎的資產、負債相加,所得到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信息意義不大。2、利潤表的局限利潤表是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體系中與國際上存在差異最大的一張報表。2006年2月頒發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所規范的利潤表,綜合收益概念未完全引入,反映的主要是已經實現的收益,忽視了其他未實現的價值增值,使得當期利潤報告不夠全面,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對信息的需求。雖然財政部于2009年6月11日《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規定企業應當在利潤表的“每股收益”下增列“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和“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但由于在其他準則中沒有相關規定,企業實務的會計核算往往沒有相應會計賬戶進行記錄與反映,導致報表并未進行其他綜合收益的反映。另外,利潤表在分類列報上,也過于籠統,沒有在報表上區分持續經營業務和終止經營業務。3、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局限我國現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按照不同的所有者權益項目分別反映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本會計期間的增減變動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并將本會計期間增減變動分為“凈利潤”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所有者投入和減少資本”、“利潤分配”、“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五大類,存在沒有明確反映其他綜合收益的局限性。4、附注附注是對在財務報表主體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財務報表主體中列示項目的說明?!镀髽I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對附注中至少應當披露的內容進行了規范,但與國際上相比較,實務中我國企業財務報表附注相對來說還不夠豐富。另外,現行財務報告的主要報表之間的聯系不緊密、各報表反映的信息仍顯籠統,也是現行財務報告體系需要改進的地方。隨著國際間經濟合作加強,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金融工具在企業中使用得越來越廣泛,對我國現行財務報告進行改革迫在眉睫。1、建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財務報告是信息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的主要信息來源,而要保證財務報告的決策有用性,首先應建立系統的、邏輯一致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請注意,這里所明確提出的是財務報告概念框架,而非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由一系列說明財務會計并為財務會計所應用的基本概念組成的理論體系,而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強調的是與財務報告密切相關的基本概念和理論,其內容應包括所報告主體、有用財務報告信息的質量特征、財務報表要素、財務報表要素確認與計量的基本原則、財務報表列報以及披露等。只有建立了系統的、邏輯一致的財務報告概念框架,對財務報告體系進行改進時,才能有一個統一的基礎。在建立財務報告概念框架時,應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趨勢,加強對未來事項的關注,在確立基本概念(如財務報表要素中資產的定義)時應考慮如何將衍生金融工具等重要信息納入報表體系。2、明確反映綜合收益概念綜合收益可以全面地反映一個企業除了所有者投資和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所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之外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而所有者權益等于資產減去負債的差額。因此,綜合收益的確定與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密切相關,體現了會計確認上的“資產負債觀”。由于財務報告中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的區分列示,對于金融工具計量結果的反映非常關鍵,因此,在財務報告中明確反映綜合收益概念,尤其是明確區分凈收益和其他綜合收益是很有必要的。目前,IASB已經于2011年6月《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的列報(對第1號國際會計準則的補充)》,對于其他綜合收益包含的內容進行規范,并進一步將其他綜合收益分為兩類:一是“將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二是“不能重分類計入損益的項目”。該文件的生效期本來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間,但由于IASB一般對于新準則的實施會提供12個月的緩沖期,現在暫時推遲為2012年7月1日開始的會計期間。我國應密切關注IASB的動態,并結合我國企業實務經驗,制定進一步的準則解釋,切實貫徹財務報告中對于綜合收益的反映。3、加強報表之間的聯系,統一分類標準財務報告是信息使用者(尤其是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情況,進行決策所依據的重要信息來源,而構成財務報告的主要內容是財務報表,不同的財務報表從不同角度對企業的情況進行反映,共同構成對企業的全面反映。雖然現有財務報表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勾稽關系,但有聯系的財務指標畢竟有限。因此,加強各個財務報表之間的聯系,統一分類標準,并對財務指標進行適度的分解,將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更清晰完整地了解與決策相關的信息。4、加強報表附注的功能財務報表附注是對財務報表重要項目進行補充說明的很好方式。有的時候,某些項目的公允價值信息、歷史成本信息對于信息使用者來說都是很重要的,那么就可以考慮在財務報表主體中采用某個主要計量屬性計量反映,而在報表附注中披露基于其他計量屬性的信息,并提供取得依據等詳細信息。例如,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信息是大多數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主要信息,因而在資產負債表主體中應提供按公允價值計量的信息,但是,對于某些信息使用者來說,金融工具取得時的歷史成本也是很重要的,那么,就可以通過在報表附注中提供該信息而對金融工具進行全面完整的披露,從而更好地滿足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求。另外,有些在財務報表主體中無法通過貨幣計量反映、但與信息使用者決策相關的非財務信息,也可以通過在附注中披露而加強財務報表對信息使用者的作用。
本文作者:陳輝工作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
金融企業概念范文2
一、負債的概念內涵
隨著經濟(金融)活動的資本化和全球化,會計學先是受到了經濟學的普遍影響,后來又廣泛滲入了金融學的理論和知識。經濟越發展,會計越復雜。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為中國企業的經濟(金融)活動輸入了新的記錄元素和報告內容,也使得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確認與計量變得十分復雜。在現行的準則體系下,對負債的概念結構沒有給出整體描述,需要分析提煉才能得出負債的概念內涵。在定義上,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因此,負債具有三個特征:負債是現時義務,負債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負債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對負債定義的理解通常沒有難度,有難度的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的體系下負債計量發生了哪些重要變化,這些變化的含義何在。
從核算內容來看,負債構成的項目體系變得更加豐富,負債計量的重要性明顯增加了。關于負債計量的制度性規定,主要集中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且,職工薪酬、企業年金、股份支付、所得稅和金融工具等五個內容屬于新增事項。那么,為什么會增加這么多項目,為什么有這么大的改動,會計準則的基本內涵在哪里?如果僅僅從趨同、等效的角度去理解可能難以得到理想的解釋,還需要在理論和應用層面都有一些獨到地視角和見解。
首先,早期的負債項目主要是指經營性負債和融資性負債,但是《企業會計準則》強調了企業對于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這主要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這表明除了債權人擁有優先清償權、股東擁有剩余財產權之外,政府作為國家財富的管理者、職工作為企業財富的創作者,這兩個利益群體正在顯著影響和涉足企業的經濟活動。其次,前期的負債項目只有結算功能和融資功能,但《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負債還具有金融投資功能,這主要體現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這些變動表明交易性金融負債具有對賭性質,企業對經濟責任的承擔和給付水平可以隨著市價的變動而變動,并有可能期待一個少付利息的好處和盈利空間。因此,從概念內涵來看,負債計量的制度性變化體現了負債理念的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從對經營與生產活動的負債躍升到對利益相關者責任與利益的主動承擔,企業與職工簽訂一些遠期合約和承諾以鎖定未來分配關系,負債因此具有了公司治理和利益分配的功能。第二個飛躍是從融資功能躍升到投融資功能一體化,企業推出由債權人自由抉擇的短期借貸產品,因此衍生了(金融)負債的投資功能。將這兩個飛躍結合來看,《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度性框架對于市場的不確定性給與了認可,使得企業的現時(遠期)責任和義務變動錯綜復雜,企業既受到利益相關者的多重制約,也賦予了利益相關者以選擇權和執行權,負債既可以具有遠期承諾能力,也可以具有金融市場上的即期對賭功能,這就是《企業會計準則》賦予負債計量的豐富涵義和理念創設。
二、對負債的基本分類
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制度性框架下,新增的負債項目很多。面對如此復雜多樣的負債項目,如何才能理順核算關系和加以統籌規劃就需要給出一個有價值的分類方法,并最終找出其中的核算規律。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分類方法,負債被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兩大類。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予以償還的債務,核算項目比較多,核算類別比較廣。非流動負債是指除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負債項目,一般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和其他非流動負債五個項目。與原來的制度體系相比,現行資產負債表的分類方法更加科學,體現在兩個方面:把預計負債從流動負債調入了非流動負債,這就更有利于揭示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的價值相關性和真實性;非流動負債不一定都是長期負債,所以“長期負債”作為分類概念退出資產負債表是合適的。但是,資產負債表的負債分類原則不能反映負債項目的計量基礎和核算規律。因此,需要引入第二種分類方法,這里基于計量屬性提出“負債的三分類法”,也就是將負債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三個類別,在計量屬性上依次對應于市值計量、攤余成本和實際成本,在資金運動上依次對應于企業的投(融)資活動、融資性活動以及經營性活動,具體如圖1所示。
“負債三分類法” 以計量屬性為分類依據,與資金運動相對應,便于理解,是一種比較理想的分類方法。其中,“交易性金融負債”采用市價計量,對應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通常采用攤余成本計量,主要包括應付債券、銀行借款以及對融資租賃的長期應付款;“非金融負債”采用實際成本計量,主要是指因即期結算關系而形成的應交應付款項。此外,“短期借款”雖然屬于“其他金融負債”,但由于償還期限較短,借款金額較小,按照成本效益原則通常以合同利率核算賬面價值。這種分類方法的合理性還可以從會計學的理論演進過程得到解釋。按照傳統觀念,負債最早產生于結算關系和借貸關系,結算關系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借貸關系與融資活動有關,兩者都采用實際成本計量。后來經濟學的價值觀和資產觀被大量引入會計學中并誕生了真實收益學派,會計信息質量受到了廣泛關注,應付債券就改為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利息費用并按照攤余成本確認賬面余額。這是因為應付債券往往金額比較大、時間比較長,對會計信息質量有著重要影響,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有優劣之分、市場對企業的債券評價有好次之分,對債券按照內在價值和真實收益進行計量就確有必要。再后來資本市場高度發達、金融衍生工具被大量開發,顯著影響到會計學的理論與實踐,于是融資行為和投資行為有時是融為一體的,所以對交易性金融負債要求采用市價計量,這就產生了負債理念的第二個變化。交易性金融負債既然能在市場進行自由交易,有了交易就有了市價,有了市價就有價格變動損益,有了損益所以就具有了投資性質,因此交易性金融負債已經不再是純粹意義上的融資活動,而是投融資活動的組合。
三、“負債三分類法”的準則應用
總體來看,準則的分類方法與“負債三分類法”在總體框架上基本一致,但對應付款項的歸類不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講解》的規定和解釋,“金融負債”是指交付金融資產、以一項新的金融負債或者以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或清償的合同義務?!敖灰仔越鹑谪搨笔侵笧榱私趦瘸鍪刍蚧刭彽慕鹑谪搨⒂锌陀^證據表明企業將于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負債部分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債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其他金融負債通常是指除按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通常情況下,企業發行的債券、因購買商品形成的應付賬款、長期應付款等應劃分為其他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通常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與本文不同,《企業會計準則》把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都一并劃入其他金融負債,而“負債三分類法”是把應付賬款和非融資租賃的長期應付款都劃入非金融負債。那么,應付賬款究竟應當歸入哪一類更合適呢?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應付賬款(包括應付票據)以及其它的應付應交款項,都是因為結算關系而形成的現時債務,通常是按發生當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并且債務人的風險承擔是由購銷協議、借貸協議、工資協議來約束,這些協議規定了一個確切的付款金額,既不受市價影響,也不采用攤余成本。從這些項目特征來看,應付賬款與其他結算性債務并無顯著區別,同樣是來自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性活動及其結算業務,所以還是歸入“非金融負債”更為合適。而《企業會計準則》的負債分類主要是參考了“金融資產”的分類方法,但問題是“其他金融負債”把結算負債和融資負債混為一體,其實沒有確切的指導意義,仍然值得商榷。這里提出幾點看法:首先,應對金融負債的內涵有一個基本界定,否則外延過度,反而不知所云。一項負債之所以被稱為金融負債應當是基于融資業務,也就是投融資活動,譬如融資租賃是金融活動,而一般租賃就不是金融活動。那么,應付賬款作為企業經營活動所附生的結算業務,既不同于投融資活動,計量基礎也不是攤余成本,因此歸入其他金融負債就不合適。與此類似,其他結算業務的負債也應歸入非金融負債才是合適的。所以,負債分類首先應當確定一個分類基礎,或者是業務性質,或者是計量基礎,或者是流動性,這樣才具有一致性。其次,對金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的界定應當與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當。在資本市場高度發達的英美國家,金融衍生工具十分普通,應收應付款項可作為金融工具來管理,譬如那些比匯票更復雜的結算工具。那么,美國作為全世界的資本中心和金融風險中心,FASB的這些規定與美國高度發達的資本市場是相適應的,但是放置到其它的國家和地區就未必合適。況且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正是始于金融衍生過度,始于風險泛濫的美國房地產次貸市場。所以,中國會計準則也把應收應付款項視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就很值得商榷。最后,對金融危機和公允價值的反思,不僅要評判金融業務與公允價值本身的對與錯,還要關注金融工具以及公允價值的適用范圍和適用程度是否合適。其實,并不需要無限擴張公允價值的適用范圍,適當收縮和限制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和公允價值的使用是必要的。
四、第四類負債項目
“預計負債”與上述三類負債項目顯著不同,既沒有實際成本的發生,也沒有交易性市價,應當單獨列為一個類別。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已經對“預計負債”的確認和計量進行了規范,但沒有解釋“預計負債”的概念內涵。那么,“預計負債”有哪些特殊性質,為什么需要單獨歸為一類?
就概念來說,“預計負債”應當是指在會計期末按照權責發生制對某些不確定事件所導致的現時義務的合理估計和風險承擔。根據權責發生制,凡是當期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確認為當期費用,因此《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與或有事項相關的義務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該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該義務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所以,在理論上,“預計負債”對會計信息質量有著重要影響,是對收付實現制的突破。
就質量特征來說,“預計負債”通??赡艽嬖谀承┮目杖?,以至于雖然存在經濟責任但還沒有產生結算義務,并且信息可靠性的質量不如其他負債項目。例如,在會計報表日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但已經確知企業將負有賠償責任。那么,考慮到“預計負債”被記錄時,某些手續或某些要素還有欠缺,可靠性也有所欠缺,所以其最佳披露方式是區別于其他的負債項目并進行單獨報告。就風險管理來說,“預計負債”往往是風險警示信號,向投資者報告了風險信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預計負債”是對“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常見的或有事項包括未決訴訟或仲裁、債務擔保、產品質量保證、承諾、虧損合同、重組義務和環境污染治理。除了產品質量保證,其他項目通常對應于非經常性損益。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基本上是來自于各個種類的經營與管理風險,除自然災害和交通事故歸屬于不可控風險,其他的非經常性損益在一定程度上帶有人為因素,這些人為地風險因素基本上都被包括在“或有事項”之中,揭示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因此,建議把“預計負債”單獨歸為一類,這就產生了“負債四分類法”,見圖2。“負債四分類法”比較完整地勾畫了負債的概念框架,具有風險與資金管理的意義。“負債四分類法”的分類原則,來自于計量基礎的不同和資金運動的不同,每一類負債項目都具有不同的風險涵義,對其成分、比重、結構進行計量分析,將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證意義。
在應用層面,以2007年、2008年A股的非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為例,“預計負債”對債務結構的影響見表1 ,“預計負債”的平均報告比例為18%,平均余額為1.12億元,占負債平均總額的1.35%。
五、原“預提費用”
“預提費用”盡管已經被取消,但作為權責發生制的重要內容還會繼續存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仍然值得討論。特別是“預提費用”與“預計負債”既有著相似性,又有著重要區別,以往還沒有研究對這個問題展開討論。關于“預提費用”,有兩個問題比較重要。首先,“預提費用”為什么被取消?一般有兩種解釋,一種認為“預提費用”給了企業盈余管理的空間,另一種認為“預提費用”不符合負債的定義。第一種解釋給出了大部分的理由,因為“預提費用”科目確實帶來了比較多的管理問題,最多見的是企業在沒有任何合同、協議等外部債權和約定義務的限制下就自制內部單據并用以計提成本費用,這一類行為需要嚴加防范。第二種解釋其實不成立,因為對“預提費用”的合理計提其實是符合負債定義的(這將在后面解釋),但對“預提費用”的濫用往往不符合負債的定義。還有第三個原因也很重要,那就是取消“預提費用”科目不至于影響到會計核算。按照原來《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租金、保險費和固定資產修理費等”。這些項目的債務記錄都有相應的核算科目,譬如“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和“應付賬款”。其次,“預提費用”具有什么樣的特征和涵義?那么,從利息、租金、保險費等項目的核算性質可以知道,這些項目是企業的常規履約責任和經常性支出,與日常經營管理活動有關。如果給“預提負債”一個定義,應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在會計期末承擔有確定金額的支付責任。譬如,會計期末的應付利息、工程進度款都是典型的預提負債等。為了避免發生概念上的混淆,建議用“預提負債”代替“預提費用”作為對這一類企業債務的概括??偟膩碚f,“預提負債”應當歸入帶結算義務的“非金融負債”。
“預計負債”與“預提負債”都是以權責發生制為理論基礎,但兩者的區別在于“預計負債”是基于不確定事件的發生,而“預提負債”是基于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其次,“預提負債”的管理要點是成本控制,“預提負債”的成立應當滿足三個要件:協議書、債權人、經營管理活動,否則就屬于企業主觀意識的預提也就是盈余操縱行為,濫計成本費用和濫提負債應當被嚴令禁止。而“預計負債”的管理要點是風險控制,應當采取措施盡量免于訴訟、仲裁、擔保、重組義務與環境污染責任;并且,“預計負債”往往是來自于非經常性的、不可比的、對企業的聲譽和經營有著特殊影響的事件,傳遞了經營風險。
總結全文,對負債的概念內涵與理論基礎進行了分析研究,基于負債項目的計量基礎提出了“負債三分類法”;基于權責發生制分析了“預計負債”與“預提負債”的概念內涵和提出了“負債四分類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討論了現有準則體系的金融負債分類方法(也適用于金融資產)的潛在問題?,F將本文的主要觀點和理論涵義歸納如下:(1)本文的分析表明《企業會計準則》蘊含了負債理念的兩個轉變,一是更加重視對職工、管理層等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與利益的主動承擔,二是由單一融資功能發展到投融資功能一體化。這兩個轉變使得負債計量變得既復雜又重要,企業的負債行為既可作為風險與資金管理的投融資工具,也可作為協調和維系利益相關者關系的管理措施。(2)本文基于計量屬性和理論分析提出了將負債分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和非金融負債的“負債三分類法”,在計量屬性上依次對應于市值計量、攤余成本和實際成本,在資金運動上依次對應于企業的投(融)資活動、融資性活動以及經營性活動;考慮到“預計負債”的信息質量可靠性往往不如其他負債項目,屬于非常規項目并且具有特定的風險涵義,需要單獨歸為一類,這個考慮了預計負債的“負債四分類法”才是對負債的概念框架的完整表述。(3)本文的分析表明在我國把應收應付款項歸入金融資產(負債)值得商榷,把往來款項劃入金融負債,實際上是把結算負債和融資負債混為一體,沒有確切的指導意義。會計準則對于金融負債(或金融資產)應當有一個合理的界定,并與國家的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相當,外延過度不利于體現經濟業務的真實涵義,對公允價值會計的過度外擴會蘊含潛在的計量風險。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債務風險和其他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企業面臨競爭失敗、關停、破產等多重危機。但是,目前對負債的研究還不為國內學者所重視,特別是沒有關注到對負債結構的研究,本文提出的“負債三分類法”和“負債四分類法”為此提供了一個基本思路,在未來將有大量可拓展空間。在微觀層面,可以研究負債以及負債結構對于公司治理水平、企業績效、融資政策選擇以及企業生命發展周期等的影響;在宏觀層面,可以研究負債結構與經濟發展水平、負債結構與資本市場發達程度、負債結構對經濟穩定性的影響等。譬如,通過負債結構與企業生命周期的研究,檢驗企業的業績報告是否屬實,檢驗企業的發展戰略是否務虛,進而可以判斷一個企業當前的經濟狀況、未來發展前景并以做出價值評估。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2006年。
[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年出版。
金融企業概念范文3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金融工具準則;淺析
一、金融工具概念
金融工具準則規范的是金融工具交易活動,包括發行、持有、轉移等方面的會計核算和列報披露的規則。所以,首先需要理解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工具無疑是與金融市場緊密相關的,沒有比較發達的金融市場,則不可能存在相應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資金融通,即提供資本流動和交易的場所。
金融市場提供了資金融通和流動的場所及規則,金融工具就是促使資金在金融市場上融通和流動的具體媒介。根據準則的定義,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并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從金融工具所約定標的類型可分為基本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兩類?;窘鹑诠ぞ咧嘘P于權利義務約定對象直接對應的是資金流,包括企業持有的現金、存放于金融機構的款項、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來期間收取或支付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或義務等,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存出保證金、存人保證金、客戶貸款、客戶存款、債券投資、應付債券等。衍生金融工具中關于權利義務約定對象直接對應的不是資金流,而是基本金融工具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遠期合同、期貨、期權等。
二、金融工具準則體系和規范范圍
金融工具準則具體包括四項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具體規范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事項。我國金融工具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本一致。
引入金融工具概念是2006年頒布的新準則亮點之一,金融工具概念下,既包括了各類企業普遍涉及的貨幣資金、往來款項、長短期借款和證券投資事項,也包括一般企業可能較少涉及的期權、期貨、遠期合同等衍生工具投資事項,這些事項均屬于金融工具準則規范范圍。
三、主要核算和披露規定
1.金融工具的分類與確認
從會計核算角度,金融工具分為以下六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權益工具。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具體又可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對于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5)其他金融負債
主要指經初始確認后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其他金融負債。包括一般企業的應付賬款、長期借款等。
(6)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例如,企業發行的普通股。
(7)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重分類的特別規定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經初始確認后不得隨意變更,準則對重分類行為進行了規范并設立了懲罰性條款。
2.主要計量屬性的應用
關于金融工具的計量共有公允價值、攤余成本、歷史成本和現值等計量屬性。所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的初始確認均以公允價值計量。對于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3.金融資產轉移的特別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著重規范了企業將持有的金融資產轉移給該發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的會計處理,包括票據背書轉讓、應收賬款保理、資產證券化、債券買斷或回購等結構化融資業務等。
四、新舊準則主要變化
新金融工具準則中規范的內容,在新準則頒布之前,分別在《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財政部印發的《關于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從事應收債權融資等有關業務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會[2003]l4號)及《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05]12號)等規范性文件中有相應規定,部分內容沒有明確規定,與這些制度相比,新準則的主要變化有以下方面。
1.重新分類
舊制度對金融資產主要分為: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等。新準則將企業取得的除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所規范的股權投資等之外的金融資產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舊制度對金融負債主要分為: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新準則劃分為兩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其他金融負債。
此外,新準則規定了舊制度中沒有涉及的權益工具概念,并將衍生工具由表外披露納入表內核算。
新準則主要按各類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性質進行分類,同一類別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用相同的計量屬性和核算方法,與國際會計準則實現了趨同。
2.計量屬性
舊制度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新準則要求對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衍生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攤余成本計量。
五、主要關注點
金融工具準則在金融資產初始分類方面給予公司管理層較大自,雖然準則對金融資產的分類及重分類做了相應限制性規定,但管理層還是有相當的會計政策選擇空間。此外,在公允價值具體標準的確定等方面也有相當空間。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金融企業概念范文4
關鍵詞:金融發展;金融效率;指標體系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8-0015-04 中圖分類號:F831.5 文獻標識碼:A
由于我國的金融發展歷程較短,特別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金融機構僅僅是作為“財政部門的出納機關”而存在,只有在改革開放以后才開始正常地發揮作用,我國學者對于金融效率的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1.對于金融效率的涵義看法不一;2.對金融效率進行定性描述的較多,實證檢驗的很少;3.從為數不多的有關金融效率的實證研究文獻來看,通過構建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來分析金融效率問題的研究更為少見。
鑒于此,本文擬在前人所作研究的基礎上,對如何建立一個更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來客觀地反映我國的金融效率水平,作一個初步的探討。
一、國內學者關于金融效率概念的各種表述
通過考察以格利(J.G.Gurley)和肖(E.S.Shaw)為代表的金融發展理論、以戈德史密斯(R.W.Goldsmith)為代表的金融結構論、以麥金農(R.I.McKinnon)和肖(E.S.Shaw)為代表的金融深化論、及以赫爾曼(T.Hellmann)、默多克(K.Murdock)和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為代表的金融約束論等西方金融發展理論,我們發現,盡管它們都蘊含有金融效率的思想,但都沒有明確地提出過“金融效率”的概念。因此,這里我們主要對國內學者關于金融效率概念的不同表述作一個簡要的考察,然后構建本文的金融效率概念框架。
(一)金融效率的涵義
關于金融效率的涵義,目前國內主要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觀點:王廣謙(1997)認為,金融效率是指金融運作的能力。楊德勇(1999)認為,金融效率是指一國金融整體在國民經濟運行中所發揮的效率,即把金融要素(人力、物力、各類金融資產的存量和流量)的投入與國民經濟運行的結果進行比較。王振山(2000)認為,金融效率就是資金融通的效率,就是在金融市場上,在健康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和有效的金融調節機制下,由金融機構作為金融中介完成的或者由融資雙方或多方在市場服務體系下實現的資金融通活動的效率。白欽先(2000)認為,金融效率為金融資源在經濟系統與金融系統以及金融系統的內部系統之間配置的協調度。李木祥、鐘子明、馮宗茂(2004)認為,金融效率就是資金融通的效率,其內涵是指金融機構以最小的投入產生最大的產出,即金融機構最高的投入產出比率意味著最高的金融效率;鄭旭(2005)認為,金融效率就是金融資源(貨幣和貨幣資本)的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二)金融效率的層次
金融效率是一個綜合性極強的概念,所以在實證研究中,國內學者還根據對金融效率涵義的不同理解,對金融效率作了不同的分解。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如下:
王廣謙(1997)將金融效率分解為金融機構效率、金融市場效率和金融宏觀效率三個方面。其中,金融機構效率包括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和發展效率兩個方面。金融市場效率是指金融市場的運作能力和金融市場對經濟發展的作用能力。金融宏觀效率是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對整個國民經濟的作用效率,它綜合體現在貨幣量(包括通貨量、貨幣總量和貨幣結構)與經濟總量的關系上。
葉望春(1998)將金融效率分解為金融市場效率、商業銀行效率、非銀行金融機構效率、企業融資效率、金融宏觀作用效率和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效率等方面。其中,金融市場效率由金融市場上金融商品的價格對各類信息的反應靈敏程度等五個方面體現出來,反映金融市場對融資需求的滿足程度和融資的方便程度。商業銀行效率包括商業銀行資產配置效率和商業銀行負債管理效率兩個方面,其中尤以商業銀行經營成果為標志衡量的商業銀行資產配置效率更為重要。非銀行金融機構效率體現在投資銀行和證券公司對資本及證券市場效率的提高上。企業融資效率是指企業籌資成本、籌資風險以及籌資的方便程度。企業融資效率越高,社會閑散資金進入生產領域越容易,金融效率也就越高。中央銀行對貨幣的調控效率通過兩個方面來評判:一是調控措施的影響力,二是調控效果與預期目標的偏離程度。
楊德勇(1999)認為金融效率應分解為宏觀效率、微觀效率和市場效率三個方面。其中,宏觀金融效率包括貨幣政策效率、貨幣量與經濟成果的比例關系、金融市場化程度和金融體系動員國內儲蓄上的效率等幾個方面。微觀金融效率主要指市場微觀主體即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率。金融市場效率包括貨幣市場效率和證券市場效率。
王振山(2000)分別從微觀和宏觀上來考察金融效率。他認為,從微觀經濟個體來考察,也就是從個人及家庭、企業、政府以及銀行部門來考察,金融效率就是指各經濟活動主體所支配的金融資源(貨幣和貨幣資本)的配置狀態。從宏觀經濟總體來看,即從社會全局來看,金融效率就是指這個社會全部可利用的金融資源實現帕累托最優分配。但作者同時也指出,在大部分情況下微觀金融效率與宏觀金融效率可以認為是一致的。比如,就微觀交易主體而言,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對宏觀經濟活動來說,同樣意味著金融交易成本的節約;反之,宏觀金融效率的提高只有依賴于各微觀經濟活動金融效率的提高才能實現。
周升業(2002)認為,可以將金融效率劃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金融功能效率,指金融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一般作用;第二個層次是金融配置效率,指金融體系中資源的配置狀況;第三個層次是金融管理效率,指具體金融機構內部投入產出的效益。
汪永奇、程希駿(2002)認為,金融效率可以大致劃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的宏觀效率,指金融對整個國民經濟的作用能力;二是金融的微觀效率,指金融機構作為產業主體的運作效率。金融的宏觀效率主要包括貨幣政策的效率、金融對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效率等。金融的微觀效率主要包括國有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國有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
李木祥、鐘子明、馮宗茂(2004)對金融業的產出從幾個層面來考察,也同意將金融效率分為宏觀金融效率和微觀金融效率。
總之,由于我國學者對于金融效率這一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晚,對金融效率這個概念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認識。其中一部分學者試圖給出一個經典的金融效率的概念,但由于他們研究的側重點不同,給出的金融效率概念也不盡相同。而更多的學者
在研究金融效率時甚至沒有提到金融效率的具體概念,而只是在文中隱含著金融效率“就是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在構建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之前,我們有必要對金融效率的確切含義再作一些討論。
二、金融效率概念的重構
我們贊同“金融是一種資源”的提法(白欽先,2000)。而金融作為一種資源,在一定的時期內就有數量的約束問題。當金融資源的數量已經膨脹到極限的時候,我們只有依靠提高金融資源的使用效率,也就是使金融資源的配置達到最優狀態。因此,我們認為,一國的金融發展不僅包括金融資源數量的增長,還應該包括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金融效率的提高體現了金融發展的一個方面;有關金融效率的研究,也應該在金融發展的框架下展開。
此外,金融體系作為一個產業,除了有自己的投入產出之外,它還肩負著一國資金融通的職能,它可以通過資金的配置對宏觀經濟的運行起到直接關鍵的作用。因此,我們認為,在考慮金融效率的時候,把這兩方面結合起來加以分析,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這兩方面的有機結合才能最終推動一國金融和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總之,我們認為,金融效率就是一國金融資源的配置狀態,具體來說就是金融資源投入對金融產業的產出效果以及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結果的影響。它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1.金融產業本身的投入產出率,即微觀金融效率;2.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主要體現在金融資源能否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和金融市場投放到能極大促進實體經濟增長的部門中去,即宏觀金融效率。金融效率的第一個層面是金融作為一個產業來講的;而金融體系與其他產業的不同之處在于,它還可以通過資金的配置對宏觀經濟運行產生影響。因此,相對于它作為一個產業提供的增加值,宏觀層面上的金融效率應該更重要。但是,在實際金融運行中,微觀金融效率和宏觀金融效率之間又有著很密切的聯系,而不是截然分開的。微觀金融效率的提高有助于提高宏觀金融效率,而宏觀金融效率的改善也會帶動金融產業的發展,從而促進微觀金融效率的提高。
三、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金融效率研究的深入,一方面有賴于對金融效率概念的準確把握,這是問題的基礎;另一方面,金融效率研究從定性向定量方向發展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這一部分,我們將依據上文界定的金融效率的內在含義和我國經濟體制的特殊性,構建一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
(一)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設計原則
1.指標的選取要有科學性??茖W性是指指標體系的設置要有客觀依據,指標含義明確,內容簡單明了,測定方法標準,而且能準確反映金融效率的客觀現實。
2.指標的選取要有全面性。效率的評價帶有一定的人為性,不同的人可能從不同的方面、使用不同的標準來進行。全面性是指所選取的指標體系要盡可能全面地反映和測度金融效率。
3.指標的選取要有可操作性。可操作性是指為了便于金融效率的評價,在設置指標時還應考慮到我國現行的統計制度和統計基礎,盡量保證所選取的指標有可靠的、連續的且權威的數據來源。
4.指標的選取要有可比性。構建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對一國的金融效率進行時間和空間上的對比,以評價金融效率的高低和觀測金融效率的變化,因此,保證指標的可比性是構建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原則,它要求不同時間和空間同一統計指標的計算方法、計算口徑等保持可比,同時盡量采用國內和國際通用的指標。
(二)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根據我們在上文中所提出的觀點,金融效率的評價應分宏觀金融效率和微觀金融效率兩個層次進行。因此,下面我們將在遵循上述原則的前提下,分別構建宏觀金融效率和微觀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
1.宏觀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
我們知道,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機構效率越高,金融市場越發達,其儲蓄動員能力就越強,該國或地區的儲蓄率也必然較高。而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效率越高,也意味著金融系統在把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中“漏出”的比例越小,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率越高。再者,一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機構效率越高,金融市場越發達,越有助于降低信息和交易費用,把資金配置給那些成長性好、回報率高的投資項目,使它們獲得足夠的資金進行技術變革和擴大生產規模,從而提升該國或地區的投資效率,也就是社會邊際資本生產率??傊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效率越高,越有助于通過儲蓄一投資轉化機制促進該國或地區的經濟增長?;诖?,本文選擇從儲蓄動員能力、儲蓄投資轉化效率和投資投向效率這樣三個方面評價宏觀金融效率。
(1)儲蓄動員能力
儲蓄動員能力總體上可以使用儲蓄率來綜合反映。但考慮到居民是最主要的儲蓄主體,居民儲蓄主要通過金融中介機構和資本市場聚集起來,我們認為有必要增加“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股票融資額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這樣兩個指標,來反映金融中介機構和資本市場對居民儲蓄的動員能力。于是,我們可以設置如下3個指標反映金融體系的儲蓄動員能力:
①儲蓄率:等于儲蓄總額/GDP,它可以綜合反映金融體系的儲蓄動員能力。
②居民儲蓄存款增加額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反映金融中介機構對儲蓄的動員能力。
⑧股票融資額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反映資本市場對儲蓄的動員能力。
(2)儲蓄投資轉化效率
儲蓄投資轉化效率一方面取決于儲蓄是否能夠順暢地轉化為投資,另一方面則要看儲蓄是否配置到了有利于經濟發展的部門和產業。而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又主要是通過兩個渠道實現的: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所以,還需要按兩種不同渠道分別考察其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效率。為此,我們設置了如下4個指標反映儲蓄投資轉化效率:
①儲蓄投資轉化率:等于資本形成總額/儲蓄總額,反映整個金融體系的儲蓄投資轉化效率。
②存貸比:等于貸款額/存款額,反映間接融資渠道的儲蓄投資轉化效率。
③金融中介機構配置效率:等于“非國有企業貸款額/總貸款額”,這一指標反映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配置給非國有企業的資金所占比重。
④股票市場配置效率:等于“非國有企業融資額/股票市場融資總額”,這一指標反映非國有企業通過股票市場所籌措的資余占股票市場融資總額的比重。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之所以用“非國有企業貸款額/總貸款額”這一指標來反映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的資金配置效率,同時用“非國有企業融資額/股票市場融資總額”這一指標來反映股票市場上的資金配置效率,主要是考慮到非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要高于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如從表1可以看出,近幾年來包括非國有工業企業在內的全部工業企業的流動資產周轉次數始終高于國有工業企業;除2005年外,其他年份
包括非國有工業企業在內的全部工業企業的總資產貢獻率也都高于國有工業企業。所以,就目前和未來一段時期來看,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配置給非國有企業的資金所占比重越高,或者非國有企業通過股票市場所籌措的資金占股票市場融資總額的比重越高,說明按這兩種渠道實現的儲蓄一投資轉化效率越高。
(3)投資投向效率
投資投向效率一方面可以用投資總額實現的經濟增量來反映,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獲得投資的企業利用資金的效率來衡量。后者如企業的總資產貢獻率、流動資產周轉次數等;對上市公司來說,還可以采用凈資產利潤率反映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為此,我們設置了如下幾個指標反映投資投向效率:
①邊際資本生產率:等于“經濟總量的增量/投資總額”(亦即GDP的增量/資本形成總額),反映宏觀的投資效率。
②總資產貢獻率:反映企業全部資產的獲利能力,是反映企業利用所獲資金經營的效率的核心指標。它等于(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金總額。
③流動資產周轉次數:是指一定時期內流動資產完成的周轉次數,反映投入企業的流動資金的周轉速度。它等于產品銷售收入(或全部營業收入)/全部流動資產平均余額。
④凈資產利潤率:反映直接融資渠道下獲得融資的上市公司利用資金的效率。它等于上市公司的凈利潤之和/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之和。
和上文同樣的道理,鑒于非國有企業的效益狀況要好于國有企業(見上文表1),為了體現我國企業的所有制特征和不同類型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總資產貢獻率、流動資產周轉次數和凈資產利潤率這三個指標也最好進一步按照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分類計算。如,分別計算“國有上市公司凈資產利潤率”和“非國有上市公司凈資產利潤率”,可以反映直接融資渠道下獲得融資的國有上市公司和非國有上市公司各自利用資金的效率,進而對直接融資渠道下的資金投向效率作出更切合實際的評價。
總之,在這里,我們按照資金流動的順序既設計了3個綜合指標(儲蓄率、儲蓄投資轉化率和邊際資本生產率)作為最主要的評價指標,同時又設置了8個針對性很強的分項指標作為某個單方面金融效率的評價指標。這些指標結合在一起,可以完整地反映我國金融資源配置的宏觀效率。
2.微觀金融效率評價指標體系
微觀金融研究的對象主要是一個個具體的金融企業,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這些微觀金融企業的效率可以通過各種常規的效益指標來體現,如凈資產收益率、成本收入比和人均利潤等。但鑒于銀行的特殊性,還需要通過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來說明其效益狀況。為此,下面我們以銀行為代表給出微觀金融效率的評價指標體系。
(1)資本充足率:它是銀行自有資本(一級資本)占總資產的比重。按照《巴塞爾協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應在8%以上,否則會影響銀行的穩定性。
(2)不良貸款率:它等于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除以風險加權資產,而國內商業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主要是信貸資產。它是一個逆指標,數值越小越好。
(3)凈資產收益率:等于利潤總額/所有者權益,它是反映微觀金融企業盈利狀況的最直接、最綜合的指標。
(4)成本收入比:該指標為經營成本占總營業收入的比重,它是反映微觀金融企業經營成本和經營效率的代表性指標。它也是一個逆指標,數值越小越好。
(5)人均利潤:等于利潤總額/平均職工人數,它衡量微觀金融企業每個職工所創造的經濟效益。
金融企業概念范文5
【關鍵詞】物流 物流金融 研究現狀
一、國外對物流金融業務的研究現狀
(1)起步較早,研究較豐富。國外的物流金融業務開展較早,其相關研究也較為豐富,其中,Friedman(1942),Albert(1948),Eisenstadt(1966),Raymand(1948)和Dunham(1949)等總結了物流金融中的存貨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在國外發展過程中的法律氛圍、業務模式、倉儲方式、監控方式和流程。Barnett和Biederman對物流金融的現狀及發展趨勢進行了相關研究。
(2)將互聯網技術應用于物流金融業務中。Guerrisi(2001)通過考察供應鏈中物流配送技術和資金轉移技術的發展,認為目前的資金流管理己經不能與快速發展的物流技術相匹配,尤其是在電子商務領域,資金的轉移己經成為發展的障礙,因而提出了基于互聯網的電子貨幣轉移方式將廣泛應用于全球貿易鏈中。
(3)側重供應鏈環境下的物流金融業務研究。Leora Klapper(2008)就供應鏈中的中小企業采用存貨融資模式的激勵及功能進行了分析。Gonzalo Guillen(2009)等人研究了集生產與企業融資計劃于一體的短期供應鏈管理,提出了合理的供應鏈管理模式可以影響企業的運作與資金融通,從而增加整體收益。
二、國內對物流金融業務的研究現狀
(1)起步于物資銀行。國內物流金融的相關研究始于“物資銀行”,2003年9月,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的學者于洋、馮耕中對物資銀行的含義重新進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較規范的概念。認為物資銀行指的是在融資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的倉儲企業或物流中心,在業務過程中將銀行與生產商或經銷商緊密地聯結起來,使銀行以不動產貸款為主的信貸模式轉變為不動產貸款和動產(流動貨物)質押貸款相結合的信貸模式。
(2)融通倉階段。2004年朱道立、陳祥鋒建立了融通倉的理論框架,融通倉指“融”(金融)、“通”(物資流通)、“倉”(物流倉儲)三者集成,綜合管理和統一協調。2005年至2006年,朱道立等人發表了系列文章詳細介紹了融通倉的概念、結構、運作模式、作用等,從而確立了融通倉的規范模式。
(3)物流銀行、物流金融概念的提出。2004年,廣發銀行在國內金融界率先推出“物流銀行”業務,以商業銀行為主導,委托第三方物流企業監管,從而來降低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達到銀行、物流企業、生產企業等三方共贏。
2004年5月,浙江大學經濟學院鄒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為“面向物流業的運營過程,通過應用和開發各種金融產品,有效地組織和調劑物流領域中貨幣資金的運動”,定義了它的內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確立為一個新的研究平臺。物流金融的研究對象、研究方向基本確立,并且與實踐相結合歸納出了一系列的運作模式,中間業務等”。
(4)集中于業務模式的創新。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的龔紀鋼老師(2010)介紹了第三方物流企業參與物流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策略,提出必須明晰物流金融各類常見業務模式所蘊含的風險,從而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方法。天津理工大學的潘永明、紀富鎮(2010)等人結合我國物流發展的實際狀況指出,物流企業和金融機構不能一味照搬國外的服務模式,必須加以融通。
(5)集中于風險管理。成都理工大學的吳健等人(2008)介紹了現代物流金融服務的模式和內容,分析了我國物流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對物流金融服務的創新和風險防范問題進行了研究。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的莫靜和李俊萍(2009)從開展物流金融業務中的風險角度入手,對抵押物的安全風險、銀企溝通風險及法律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國內有關物流金融的理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明確了融資、結算、風險控制等主要職能,總結出替代采購、信用證擔保、倉單質押、買方信貸、授信融資和反向擔保等服務模式。但是,從總體上講,物流金融還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體系,現有理論還停留在對實踐經驗的總結上面,理論分析還比較零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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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rueckner JK.Mortgage default with asymmetric information[J].Journal of Real Estate Finance and Economics,2000,(20).
金融企業概念范文6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 權益保護 金融監管 法律構建
一、金融消費者的概述
(一)金融消費者的概念
盡管金融產業迅速發展,但是關于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卻是一直沒有統一的界定。就目前我國理論界的觀點而言,主要認為:所謂金融消費者,實際上是指為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綜合上訴觀點,本文認為要想真正理解金融消費者的內涵,必須注重以下幾點。首先,金融消費者的主體是自然人,而不是其他社會組織或團體。盡管一些社會團體和企業法人也會在日常生產或生活中參與金融消費,但是這些都不適用于用消費者保護的來調整他們之間的關系。其次我們要注意的是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目的是滿足個人或家庭需要。而社會團體和企業法人參與的金融活動業不符合這一要求。最后,金融消費產生于個人向金融機構購買產品和享受服務的過程。認識到以上這三點,我們才能夠正確把握金融消費者的概念。
(二)金融消費者特殊權益內容
第一,金融消費者信息權。
在金融領域,信息的準確和快捷顯得極其重要??焖俚牧私饨鹑谑袌鲂畔⒂欣谙M者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尤其在證券市場上,信息正確和快速抵達消費者的重要性尤其明顯。在消費過程中,信息是天然不對稱的,在金融消費過程中,由于經營者和消費者對交易本身的認知有偏差,他們的矛盾就會尤為突出。作為金融消費者必須要對自己的消費負責,在消費以前有權對自己即將消費的產品進行全面的了解,并且運用自己本身擁有的金融知識對掌握的信息進行分析后,再決定消費。
第二,金融消費者隱私權。
和普通的隱私權相比,金融隱私保護權大多涉及到財產屬性,具有商業機密性和信息技術保密性的特點。這些信息可能會關系到金融消費者的重大財產安全,所以金融消費具有信息保密性。作為金融機構,要做到為消費者保密。在不侵犯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安全問題前提下要絕對保密。消費者自身也要對自己的信息保密工作負責,對個人消費信息保密,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
(三)金融消費權益的特殊性
由于金融消費的復雜性和信息不對稱性使得金融消費與其他的消費相比更加具有獨特性。
1.金融消費的標的是無形的。
金融消費的風險并不存在于對購買者的人身傷害上,而是對購買者的財產損失,并且這種損失雖然也是實質上的損失,但卻是在無形中流失的。
2.金融消費的內容不易識別。金融產品是信息的集合,非常復雜,需要專業知識來識別。否則親眼看到信息,消費者也無法判斷消費內容。
3.金融商品種類繁多,內容復雜,不易于理解。金融消費中的各種金融機構開設業務不同,比如保險,銀行,證券等,他們提供的種類繁多,各個大的種類下又有很多小的分類。
(四)提出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意義
“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是對原有的消費者理論的補充和修正,促使消費者受保護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這是在消費者理論上的一次有效探索。另外,該概念的提出,也提高了金融消費者的權利保護意識。在以往的金融投資者保護的案件處理過程中,投資者都是依托民法進行利益訴求的,但是根據民法中的平等原則,時常忽視金融消費的特殊性,進而導致金融消費者本人也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清楚不了解,更加不知道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金融消費者概念的提出明確了消費者的地位和權力,增加了消費者對金融市場的信任感,更有利于在實際行動中對自身的權益保護。
二、我國金融消費者法律保護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1.自我保護意識不足
由于受到傳統經濟體制和經濟轉型時期的影響,我國的金融機構本身的市場發展程度與國外仍存在很大差距,并且對市場的服務熱情不高。大多數金融機構的注意力集中在企業的利益收獲上。當涉及企業或機構切身利益時,時常以犧牲消費者的利益為手段,以求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我國的金融消費者本身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其中有很多人本身沒有經過對金融的專業學習或是深入了解。對其所購買的金融產品并不了解詳細情況,所以經常遭受損失。大部分人缺乏維權意識,這是對金融經營者侵權行為的放縱行為。不僅是當事人深受其害,而且長此以往,會助長金融市場的不良風氣。
2.金融立法不完善
目前為止,我國對金融消費者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對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依據僅僅依靠分布在各個成文法中的零散條文,沒有充分考慮金融消費的特殊性。盡管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特定的金融法律范圍內,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條文,但是界定都比較含糊,不能適用于金融消費者的特殊性。致使法律的實踐執行上出現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