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分類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金融風險分類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金融風險分類

金融風險分類范文1

關鍵詞: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創造機制;交易后;系統性風險;抵押品;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3)10-0039-06

一、引言

對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研究認為,金融衍生工具風險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過程,因此,當前各國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控制和監管主要體現在交易過程①。實際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及其存在的內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由于認識不足,造成了當前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不足,交易雙方經濟權利義務與法律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局面,誘發了金融衍生市場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問題,加劇了交易后系統性風險的積累、蔓延,引發了一系列的風險事件。

為了加強人們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的認識,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入手,將其與商業銀行傳統的信用創造機制對比,并分析其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個體風險及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剖析當前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監管存在問題,并且以此為基礎重新構建我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

傳統研究認為,商業銀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創造主體,它的信用創造活動是在有限存款準備金下,以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利用存貸款期限的錯配產生的資金時間價值,將存款和貸款功能集于一體時,將存款人和貸款人聯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貸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創造過程,完成信用創造功能。

隨著金融創新、金融深化的不斷發展,貨幣市場呈現短期化的融資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在金融體系內創造了一個基于抵押品的資金循環機制。如圖1所示,市場上短期融資的提供者主要是貨幣市場各種基金,它們通過發行理財產品,分流了部分商業銀行的居民儲蓄資金,而影子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貨幣市場上通過質押方式獲取短期融資,如商業票據、回購協議獲得這些短期融資,他們將這些資金用于購買像商業銀行貸款類的基礎性資產,然后將這些資產打包組合成為各種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出售給其他的機構投資者或者個人投資者。同時,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自身也可以以結構性金融衍生產品作為抵押品向影子銀行機構融資,實現完整的資金循環。這個過程中,影子銀行可以繼續利用這些打包組合的結構性金融衍生品作為新的抵押品進行再抵押融資,獲得高杠桿融資資金,投入新一輪的信用創造?,F代經濟中的信用創造功能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商業銀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這種信用創造功能在貨幣市場上產生外部溢出效應,對商業銀行信用創造產生了明顯的替代效應。

金融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機制與商業銀行傳統的信用創造機制有較大的區別。

1. 貨幣創造原理不同。商業銀行基本的貨幣創造原理是通過債權債務存單創造多倍的貨幣,憑借存短貸長,獲得資金在實體經濟中使用的時間價值;而金融衍生市場則是通過金融產品合約創造多倍的貨幣。發起并創造金融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影子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信用創造的核心,他們通過存超短貸短,從抵押品升值帶來的融資規模增長中獲得資產證券化帶來的各種專業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風險保護的機構性質不同。商業銀行的抵押品是現金或者活期存款,這代表商業銀行對存款人的債務,它們由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為其提供風險保護,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級和較強的流動性,并且當市場流動性出現緊缺時可以由中央銀行實施最后貸款人角色作為最后貸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級的基礎金融資產,例如,商業票據、資產支持商業票據等,或者是在其基礎上衍生的金融資產,由于缺乏最后貸款人,它們的風險狀況僅由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決定,由于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及存在利益沖突的原因,其評級結果可能會失真,一旦基礎金融資產價格出現波動,衍生品流動性就會出現問題。

3. 杠桿比率與信用創造能力不同。商業銀行信用創造受到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的監管約束,在存款準備金、貸款比率、放貸限額等指標約束下,信用創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創造只是依賴信用評級,通過信用擔?;蛘咝庞迷黾墮C構可以將基礎金融資產不斷證券化。理論上,只要基礎資產的價格上斷攀升,其信用創造能力可能無限擴大。金融衍生市場上參與信用創造的主體其杠桿比率、規模由金融市場自身運行決定,其證券化程度越高、參與主體越多,它們資產周轉率越大、杠桿比率越高,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規模就越大。據統計,2006年,美國市場的抵押貸款擔保證券和資產支持證券之和高達32 409億美元,占當年全部證券發行額的52%。2007年,美國一些投資銀行杠桿比率超過30。

4. 對市場流動性影響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創造并不是傳統狹義流動性的貨幣資產,而是創造廣義流動性的各種金融資產,他們隨時可以通過回購交易變成現金,形成對資產市場的需求。因此,這種信用創造更容易形成內生流動性擴張,即衍生工具創造出的信用僅在虛擬經濟內循環,對實體經濟并沒有帶來實質性的貢獻,容易造成資產價格泡沫,產生通脹的壓力。據估算,由各種衍生產品創造的流動性占廣義流動性的78%,如果再算上證券化的債務,兩者占廣義流動性的比例達到89%;而廣義貨幣M2僅占全球廣義流動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對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創造過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貸款人,高杠桿比率可能引發的高風險性等問題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與對傳統商業銀行監管相比,國際社會并沒有要求場外交易為主的金融衍生市場參與者對其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以及杠桿比率、風險敞口等信息進行披露。巴塞爾協議Ⅱ只有對傳統銀行及其業務的監管與指引,沒有針對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銀行及業務的監管與指引。

三、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的影響

金融衍生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進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臨的個體風險。例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以及系統性風險,詳析如下:

(一)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主要是指由于匯率、利率或金融資產價格等市場因素的波動使交易方持有頭寸價值發生不利變動,進而影響持有者財務狀況及后繼合同履行的風險。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臨的市場風險比一般基礎性金融產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信用創造過程中,抵押品價格不斷看漲,再抵押融資才具有流動性。一旦抵押品價格出現反轉,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資者和原始抵押融資者的資產都要面臨減計,它們會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機構盡快償還其抵押品,從而形成對金融機構的抵押品“擠兌”現象,最終危及所有參與信用創造的金融機構。尤其發生金融動蕩時,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貸款人,沒有機構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價格可能因人為預期因素以及市場拋售行為導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場上未結清的合約金額增長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頭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趨勢,杠桿性效應放大基礎金融產品市場上的波動,并導致市場風險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化,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不穩定因素。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合同簽訂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義務而造成的風險。這種無力履行交收義務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現破產或其他嚴重的財務問題,例如,債務加速到期、債務違約、重組導致的拒絕、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問題。信用風險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個信用衍生產品出現,將金融市場面臨的信用風險從市場風險中剝離出來,通過衍生工具對信用風險進行定價、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產品(Credit Derivative)從無到有,快速增長。大量復雜的信用衍生產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場信用創造過程中充當抵押品,伴隨著信用創造在金融衍生市場中將個體信用風險轉移、蔓延,信用風險可能由原來單個交易方傳遞到多個交易方,由一個行業傳遞到另一個行業。此外,結構越來越復雜的信用衍生品充當抵押品,加劇了交易雙方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誘發道德風險,使得原有的信用風險在信用創造過程中非但沒有消失,甚至可能傳染、積累、加大,從而增加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風險轉移工具的使用給大型國際銀行的風險承擔帶來的影響,發現CDOs會增加發行銀行的系統性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包括市場流動性風險和流動資產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市場深度不夠或者市場發生混亂,合約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價軋平或沖銷而面臨無法平倉的風險,無法或很難在合適的時候以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平倉;資金流動性風險是指持有人的流動性資產不足,合約到期無法履行支付義務或無法按合約追加保證金的風險。金融衍生市場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擴張不受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約束,高杠桿運作都可能加劇持有人融資流動性風險和市場流動性風險之間的惡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場外交易為主,場外交易往往由交易雙方按自愿原則自行訂立的,合同并不是標準化的,與場內交易標準化合約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難按照市場行情的變化調整持有頭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動性風險。

(四)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系指因法規不明、交易雙方過度延伸解釋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約束而導致的風險。在型態上,法律風險契約本身不可執行,或交易相對人之越權(ultra vires)行為,以及因各國法規不一,解決紛爭手段或法規解釋、司法裁判很難一致等都會形成法律風險。金融衍生工具雖然發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離在金融審慎監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機暴露出美國對金融衍生工具監管存在疏漏,金融監管體系并沒有覆蓋進行高風險信用創造的衍生市場,國際組織和歐美各國政府甚至沒有將活躍在金融衍生市場的影子銀行納入金融監管范疇。由于法律研究與監管的相對滯后,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面臨的法律風險比其他基礎性金融產品交易的風險更高。例如,交易相對人破產,可否進行余額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約的抵押品,以及債權優先權順位問題,各國及地區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據統計,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發生的虧損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統性風險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創造的同時可以發揮風險轉移和分散功能,但是從宏觀角度來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實現了個體風險的轉移、分散,整體風險并不會減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機制可能會增加系統性風險。近年來,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們通過表外業務將信貸資產證券化、違約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斷創新將自身的信用風險轉移到金融體系中,加大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因為銀行的風險轉移行為使得金融體系中各子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銀行業的風險波及到證券、保險、信托等其他領域,某個環節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現會引起“多米諾骨牌”般的連鎖反應,觸發擠兌危機,市場很快就會陷入流動性困境,資金壓力會迅速傳導到實體經濟,進而影響到金融穩定。

銀行的信用風險轉移行為不僅會加大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還會增加銀行業本身的系統性風險。信用風險轉移行為導致銀行業系統性風險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商業銀行與市場相關性的提高,銀行通過貸款轉讓行為將個體的風險轉移到市場中去,銀行個體風險水平下降的同時提高了市場相關性,因此增加了銀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大量的實證支持上述觀點,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銀行通過資產證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時提高了自身的財務杠桿比率,增大了風險。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發現大型金融機構大量重復地參與資產證券化活動是系統性風險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發現使用信用工具的商業銀行股價Beta呈長期增加趨勢,通過分解Beta進一步發現,系統性風險的增加源于銀行間的相關性增加。

四、當前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場外交易監管不嚴,系統性風險大

2000年,美國進一步放松了對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監管。為了追逐更高利潤,各類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爭先恐后開發衍生品實施監管套利,以美國銀行業為例,美國前五家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隨著金融創新加速,場外交易數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萬億美元增長至2007年的516萬億美元(巴曙松、尚航飛、朱元倩,2012)。金融機構大都以創建影子銀行②的形式規避監管,影子銀行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各種對沖基金、貨幣基金、財務公司、投資銀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機構等,他們持有的衍生產品包括次貸抵押債券(MBS)、信用違約掉期(CDS)、擔保債務憑證(CDO)等,一個產品可能兼具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多重屬性。在分業監管框架下,這些金融衍生產品到底應該由誰監管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長期以來,一直游離在監管之外,成為業務監管盲區。

過度的信用擴張和風險擴散積累大量的系統性風險就像一個定時炸彈隨時可能被引爆。而傳統金融監管理論認為,確保單一個體的安全穩健就可以確保金融穩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框架正是基于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只注重對單個金融機構、金融工具的監管,只關注微觀審慎監管,對系統性風險認識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獨特的信用創造機制具有放大系統性風險的作用,忽視宏觀審慎監管更容易誘發金融危機。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風險轉移功能、高杠桿性、順周期性以及信用創造機制的不同,使得傳統的資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難于應對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轉移帶來的風險集中問題。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風險問題突出

日益復雜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劇了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處于強勢、控制地位,金融消費者則處于劣勢、被控制的地位。雖然巴塞爾協議Ⅲ明確規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條件,但是絕大多數衍生工具復雜的衍生環節,模糊了基礎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僅對于投資者,還有金融衍生產品的評級機構,甚至作為金融衍生產品創設機構的投資銀行都可能無法掌握絕對完整的信息,這增強了金融機構隱藏風險的可能,衍生產品的創設機構對產品市場規模、投資者持倉情況以及其他風險程度、信用狀況都沒有進行有效的披露。因為他們知道所有市場參與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認識,從而萌生賭博、冒險或者僥幸心態,而且他們本身所需要承擔的風險還可以通過證券化實現轉移,加上利益沖突的關系,信用評級機構事實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職責,多種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場的參與者在利益驅使下發生道德風險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風險問題導致市場的逆向選擇,投資者根本無法了解產品的實際風險情況,單純追求產品收益最大化,當宏觀經濟形勢發生變化時,對所持有產品缺乏信心可能會引發投資者的恐慌性拋售行為,導致風險的擴散和放大,引發金融危機。

(三)監管嚴重滯后于衍生工具創新,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不夠

衍生工具的出現模糊了傳統物權和債權的界限,使得傳統民事法律關系客體類別的劃分出現了矛盾,這對傳統民商法理論提出了挑戰。傳統民商法帶有簡單商品經濟特點,一些理念和原則已經不適于現代虛擬經濟的發展。而衍生市場信用創造過程就是遵循虛擬經濟的規則,和簡單商品經濟追求商品的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產品經濟追求盈利的理念規則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險、投機和套利。由于沒有相應的制度與法律規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創造過程,對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貸款人,在金融動蕩中容易發生擠兌,引發系統性風險。

現有的對金融衍生市場參與主體的監管法規重在鼓勵金融創新,而對金融機構違規的懲戒如“隔靴撓癢”不痛不癢,忽視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以對評級機構監管為例,雖然美國已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但是該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存在利益沖突問題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參與到推薦產品的設計與交易中。當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時,評級機構并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構建我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監管主體的確定

金融衍生市場信用創造過程中,大量跨機構、跨市場及跨產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劇了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對金融衍生工具實施交易后監管的體系必須是能夠覆蓋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以及其他金融行業在場內、外交易市場,按照其所實現的基本功能為依據進行監管的。在混業經營條件下確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監管主體是解決監管的“真空”和多重監管并存問題的關鍵,現階段比較現實的做法是由中央銀行、財政部牽頭作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主體,鑒于衍生工具逐漸成為促進金融混業經營的載體,衍生工具的監管要結合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促進各個監管機構之間分工協作和信息共享實現共同監管的目標。

(二)宏、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強化信息披露,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監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場運作與監管效率,促進宏觀金融體系穩定運行,防止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對金融衍生交易后風險監管的基礎。從次貸危機的爆發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必須注重宏、微觀審慎監管的有機結合。

微觀審慎監管要嚴格衍生市場參與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創設機構應對交易價格、交易數量以及風險敞口等信息進行最大限度披露,以減少交易對手間信息不對稱;嚴格限制單個主體交易規模,對衍生工具交易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資本金管理;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影子銀行必須在監管機構注冊登記并接受定期檢查,同時向監管機構披露交易資產和杠桿率的相關信息;進一步規范信用評級的市場,存在利益沖突的信用評級機構除了主動信息披露外,還應該回避評級行為,提高評級效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是防范系統性風險危機,主要通過識別衍生品對系統性風險的影響,監測和評估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金融系統中存在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判斷系統性風險與交易衍生工具的關系,對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約的影響;建立交易后預警系統,對交易監管機構衍生環節權限的監管應實現授權與控權的雙重目標,限制市場總體交易規模,同時注意加強國際監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宏觀審慎監管者對衍生工具的系統性風險的識別,判斷系統性風險與單個衍生工具的關系,并通過風險預警的方式傳遞給微觀審慎者,由其嚴格限制這些對系統性風險具有重要影響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進一步證券化的行為。

(三)專門立法與調整相關法規結合,規范金融衍生市場的信用創造

1. 積極推進對金融衍生工具專門立法,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創造過程進行規范,確定抵押品的最后貸款人;在強化交易及交易后規范的同時,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風險,考慮從產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將金融監管的范圍由原來的交易環節向早期產品創造領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關系的維護兩個方面擴展,在早期產品創造領域采取措施審核或過濾那些高風險的衍生品作為信用創造過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眾多的法律問題,如證券法、合同法、民商法、會計法、稅法、期貨法、擔保法和商業銀行法等等,及時調整相關及配套的法律法規,使之更好地保護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現的新型關系。例如,調整《破產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場外交易中公認的擔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產或重整程序的阻礙或其他不利影響;再例如,修正現行會計準則,將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內化等。

(四)構建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國際上發生的許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糾紛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徑解決,能躬逢其盛受訴訟系屬進行審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盡管很多國家的監管機關嘗試通過立法形式規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鑒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創新遠走在法律規范之前,現有法律對交易后形成新型關系尚未能較好調整的事實,當引發交易爭端時,司法體系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引發更多爭議,增加交易成本,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建構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漸成為國際主流。

英國建立了銀行業與保險業督察員機構,并依據《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于2000年建立了統一的金融督查服務公司;澳大利亞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國金融督查服務機構;美國仲裁協會制定了專門的《證券仲裁規則》,在解決證券糾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過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確在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行業實行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建構的訴訟與非訴訟方式的多元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應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及引發的糾紛。2010年中國銀行業協會在《關于建立金融糾紛調解機制的若干意見(試行)》中提出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經成立了專門的金融仲裁院,這些機構的設立與措施的實施有利于實現低成本高效率解決金融糾紛,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目的。

注釋:

①本文將“交易后”界定為每個金融衍生工具合約或者協議簽訂后。

②指能夠提供金融服務且不受已有的監管制度控制的非銀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加快資產周轉速度并且產生高杠桿。

參考文獻:

[1]Dennis N. H?ansel,Jan-Pieter Krahnen. Does credit securitization reduce bank risk? Evidence from the European CDO market[EB/OL]. http:///abstract=967430,2007.

[2]Wenying Jiangli, Matt Pritsker. The Impacts of Securitization on US Bank Holding Companies[EB/OL]. http:///abstract=1102284,2008.

[3]A. Uhde & T. Michalak. Securitization and systematic risk in European banking: Empirical evidenc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0,34(12),2010.

[4]Nijskens,Rob & Wagner, Wolf. Credit risk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systemic risk: How banksk became less risky individually but posed greater risks to the financial system at the same time[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1,35(6):1391-1398.

[5]陸曉明.從金融產品異化角度解析次貸危機的特征、發展和前景[J].國際金融研究,2008,(11):27-33.

[6]梁濤.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風險監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0,(8):51-54.

[7]李波,伍戈.影子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及其對貨幣政策的挑戰[J].金融研究,2011,(12):39-48.

[8]周莉萍.影子銀行體系的信用創造:機制、效應和應對思路[J].金融評論,2011,(4):37-53.

[9]李佳.美國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發展、運作及監管研究,國際金融研究[J].2012,(7):89-95.

金融風險分類范文2

關鍵詞:金融預測;金融評估;市場

中圖分類號:E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350-01

引言

雖然金融市場的價格都是隨機,不確定的,但仍然與金融市場中的部分因素存在一定的關聯性,所以人們還是會事先采用金融風險預測和評估的方式,來降低企業破產和違約,投資決策失誤的可能性,降低風險,保障有效收益。

一、金融風險的分類

對于金融市場而言,其風險的種類比較多,本文將主要闡述幾種常見的形式,一是市場風險,其涵蓋了利率和匯率,主要是銀行利率和匯率的上調和下降所引起的風險,但由于我國的匯率并沒有實現全面的開放,因此對于市場而言,主要來源還是利率風險。二是信用風險,這也是現階段出現頻率較高的風險之一,主要是由于個人或是企業到期償還不了所貸款的金額,給金融機構所帶來的風險。三是流動性風險,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風險的存在意味著資金的不足,從而影響了營運能力。四是管理風險,無論是哪種企業類型,如果在管理上或是對風險的事先控制上存在操作失誤等問題都會帶來金融風險,危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二、關于金融風險的預測與金融風險評估分析

1.金融風險預測分析

(1)對金融風險識別的認識。對于金融風險的預測最基本的是對風險有所識別,即能收集到造成風險損失的原因,影響因素的類別以及對于哪些具體風險應該事先有所考慮等方面的認識,而相對于類似的市場、信用或是流動等風險,則有具體的預測指標和內容。比如信用風險,可以通過過往的信用狀況,盈利能力,資本,擔保物以及行業環境等因素來進行事先的預測,而流動風險則可以通過流動性比例,其中企業一般需要超過百分之百的比例,銀行是不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另外還有貸款比例,超額備付金以及定資金比率等指標來對風險進行預測。

(2)關于金融風險預測方法分析。對于金融風險預測一般方式可以通過一是風險因素識別,比如一項工業投資活動,包括對生產的工藝、原材料,操作條件做大致的了解,掌握風險源。二是關于金融投資項目事件的前后關聯性進行預測和分析。三是金融風險調查分析,涉及到財務報表和其他經濟數據的分析,但由于任何一種風險預測方式都不能全面的指出風險的類別和程度,而且也不能通過一兩次的調查和分析,得出所存在的具體風險,因此要結合風險單位的性質、規模和結合多種方式,對復雜和深層次的風險進行認識和預測。

除此之外應用較多的還有馬爾科夫的預測方法,主要作用于對貸款的回收率和商品市場的占有率預測,由此看出它既適用于金融機構,也適用于非金融機構,這種方式主要是通過運用統計學中的概率原理,發現投資者應按照合理的比例來進行不同的投資,分散風險。另外對貸款回收率的預測一是假定預測對象可能存在的狀況是不變的,二是假定貸款的條款不變,三是僅僅與前一期的回款情況相關,在這些條件的基礎上,起到了幫助投資者有效的規避風險的作用。根據這種分析方式可以發現,對金融風險的預測需要科學的分析工具,并加大對金融信息的收集和研究,才能得到較為準確的預測結果。

2.金融風險評估分析

(1)明確風險評估的指標。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一是確認資產的質量,是否具有一定的資金流動性和能保證生存以及發展的能力,是否存在不良貸款的情況,另外資金有充足的金融機構也并不表達其流動性的水平很高,如果流動性剩余較多反而也會影響到資金的盈利能力,所以要有度的評估。二是收益的合理性,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收益是否真實合理是判斷其盈利能力和抵御風險的標準,同時其經營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范,是否存在違規操作和具有潛在的支付風險等因素也是衡量風險的指標。三是管理的健全性,在治理結構、審計以及內部控制的管理上是否有嚴格的制度和政策,這也是規避金融風險的有效指標。

除此之外,對于非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指標則需要結合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進行,其中宏觀方面主要考慮與宏觀經濟運行相關的金融指標,包括經濟增長率、物價水平等內容,而微觀體現在金融市場中供求關系的利率、匯率等方面,以及包含前文所述關于金融機構的財政狀況方面的內容。

(2]關于金融風險評估的方法分析。主要針對金融機構的評估一是的加權評估方法,對可能影響或是引起金融風險的因素進行加權,通過計算對金融機構所存在的風險程度進行判斷。比如對于得分低于50分的則為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其存在的風險程度較高,低于20分則被判斷成有危險的金融機構,風險程度極高。二是通過特征值來進行評估,一般而言如果盈利能力、不良貸款率或是資產的流動性比例超過了同行業的平均水平或是監管局所定下的標準線,都屬于存在一定風險的金融機構。同理非金融機構也可以采用類似的方法,設立金融風險等級,包括安全,基本安全,警惕以及危險,比如財政風險指標評估就是通過財政債務依存率,國債負擔率以及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如果財政債務依存率大于五十則風險較大,國債負擔率超過二十五代表危險,財政收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小于十五危險系數較大。

金融風險分類范文3

關鍵詞:金融風險 企業 監控體系 研究

金融風險是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只有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監控,才能夠確保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由于金融風險的監控管理工作與金融學知識、統計學知識以及高等數學知識相互聯系,所以要有效實施風險監控工作,則必須在做好財會工作的基礎上,構建出相對健全的風險監控體系[1]。本文結合筆者的實際工作經驗,對企業金融風險監控體系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旨在提升金融風險的擔保水平。

一、企業金融風險的內涵

企業金融風險指的是企業在開展金融活動的過程中因金融基礎變量,如證券價格、利率及匯率等出現不可測變化而導致企業蒙受財務損失的一種風險。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企業財會工作、內控制度以及市場競爭環境等原因;相對于可保風險而言,金融風險產生的原因為經濟因素,且屬于一種投機風險,可出現正負兩種不同的貨幣償付機制[2]。從當前的情況來看,企業所面臨的金融風險分為三種,即價格波動、匯率波動以及利率波動所引起的風險,因此在構建風險監控體系的過程中,應注重基于財會管理視角,并從以上三種主要的風險入手,制定出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符的金融風險監控管理預期目標,以確保監控體系能夠根據監控管理目標進行及時的調整,從而為企業財會風險擔保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二、企業金融風險監控體系分析

(一)金融風險監控管理目標的構建

構建風險監控管理目標是完善金融風險監控體系的重要內容,在建立監控管理目標時,應注意充分考慮企業經營戰略,財會管理工作的實際狀況,并在此基礎上綜合分析經營損益情況,以便構建出相對合理的風險監控管理目標。在構建監控管理目標之后,應嚴格按照管理策略執行及復核企業當中的各項金融業務。另外,構建監控管理目標時,應重點分析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各類風險偏好。實踐證明,企業在經營各項金融業務時愿意承受或有能力承受的主要風險大小或類型均由風險偏好所決定,所以分析風險偏好對于構建合理的監控管理目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對風險偏好進行分析時 ,應基于財會管理視角明確企業能夠承擔的主要風險類型及風險最大值,對于目前所經營的金融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是否了解,資本水平與業務的預期利潤、經營目標能否相適應等[3]。在分析以上各項指標的基礎上,做到合理控制金融風險業務的初始投資金額及后期資金投入,從而確保金融業務所面臨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出現與監控管理目標相違背的各項金融投資行為。

(二)制定合理的金融風險監控流程

風險監控流程是否合理,將會對監控體系的正常運轉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為了能夠管理好企業金融風險,則應在完善企業財會管理工作及風險擔保模式的基礎上制定出合理的監控流程。就一般情況而言,基于財會視角的企業金融風險監控流程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第一階段,風險識別。企業應重視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對企業當中的各類金融業務所可能出現的經濟風險進行識別,并在此基礎上判斷風險監控管理過程是否有效。第二階段,評估風險。進行風險監控的過程中對風險進行評估有助于判斷避險業務、風險監控管理目標及金融交易是否具備合理性。第三階段,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企業金融業務的各項操作流程進行規范,以保證風險監控目標能夠得以實現。第四階段,量化風險頭寸,并在量化的基礎上對風險頭寸進行控制。量化風險有助于判斷風險偏好及風險程度,且能夠為風險監控當中的越權行為控制及權限的設定提供有效依據。第五階段,評估金融風險的損益狀況。在評估風險業務的損益情況時,應注重通過財會工作對業務風險承擔職責進行有效審核,以便可以對風險業務所造成的損失及獲得的收益進行對比分析。此外,在評估金融風險損益時,應注重有效結合企業內部獎懲措施,以便可以使風險監控績效評估體系得到有效調整。

(三)完善企業內控制度及建設風險監控信息溝通機制

合理及有效的財會內控制度是保障風險監控體系順利運行的基礎條件,在完善企業內控制度的過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措施。第一,將風險評估機制及信息傳輸機制融入到內控制度當中;第二,完善企業內控制度當中的風險預警指標及預警模型;第三,將金融業務風險限額控制制度與內控制度結合起來,如期限限額制度、VAR 限額制度、止損限額制度、合約頭寸限額制度及名義頭寸限額制度等;第四,合理劃分內控制度當中的財會管理工作人員權利及責任,有效分離金融業務的后臺管理工作與前臺交易工作,并確保相關人員能夠及時發現風險及出現變動的交易頭寸,從而確保頭寸限額能夠與風險授權實現合理匹配。除了完善企業內控制度之外,建設風險監控信息溝通機制對于企業金融風險的擔保也非常重要。在構建信息溝通機制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明確財務主管及企業經營人員的具體風險監控責任,以保證監控信息能夠在上級與下級之間實現有效傳達;第二,根據企業金融業務情況建設數據庫,以保證各項監控數據信息能夠及時傳遞與共享。第三,構建金融風險信息報告系統。如在進行風險決策的過程中僅依據文字基礎資料,則難以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對此應利用計算機構建風險監控系統,并同時采用計算機系統構建風險信息報告模型,以便可以利用計算機進行風險決策;當決策被確定之后,還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及時風險預警信息,確保金融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四)明確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及風險分析人員的具體職責

審計人員及風險分析人員是維護金融風險監控體系順利運行的主要責任人,因此要明確以上兩者在風險監控工作中的具體職責。首先,應確保內部審計人員及風險分析人員直接接受企業董事會所下達的指示,其日常工作職責與金融業務運營部門的職責相互分離及獨立,以保證可以做到客觀的管理及監控金融風險。其次,在進行會計核算的過程中,審計人員應根據金融業務所依據的商業合同提供相關的法律意見,以便能夠規避法律風險;對于財會管理部門所制定的風險頭寸,也應提出科學避險策略[4]。第三,注意對企業金融業務的重分類、分類以及公允價值進行驗證,并在此基礎上拆分嵌入形式的金融業務以及分析金融業務的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可信。第四,應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及財政狀況定期審查各項金融業務,根據審查資料調險監控制度,以確保監控體系的有效性。此外,還應根據企業金融業務的具體交易情況,及時做好外部審計以及內部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工作能夠在風險監控體系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五)強化企業金融風險監控意識

風險監控體系建立后必須依靠相關人員的配合才能順利實施,所以應注意強化金融風險監控意識。為了能夠增強財會管理人員與風險監控人員的風險監控意識,則可以將監控意識融入到企業文化當中,通過企業文化的宣傳,讓相關人員認識到進行風險監控的重要作用。此外,應定期將相關人員組織起來進行業務培訓。由于金融業務具有種類多樣的特點,且交易方式容易發生變化,因此對相關人員的知識結構進行調整,將有利于進一步強化風險監控意識以及保證監控工作的有效開展。為了強化風險監控的自覺性,則應將會計收益、獎懲制度與評估制度結合在一起,構建出相對完善的獎懲及評估機制,并在對經營成果進行衡量時融入RAROC指標。

三、結束語

金融風險是一種常見的企業投資風險,為了能夠有效規避金融風險,則應構建出相對完善的風險監控體系。在構建風險監控體系的過程中,不但要注重構建合理的監控管理目標及完善風險監控流程,同時還應建設良好的風險監控信息溝通機制。此外,增強風險監控意識對于監控體系的正常運行也具有重要作用??偠灾?,應注意從多方位及多角度構建或完善企業金融風險監控體系。

參考文獻:

[1]姚滟珍,董學良.淺析企業金融手段與經營手段規避外匯風險的效果評估[J].才智,2011,(9):11.

[2]梁曙霞,李秀波.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體系的構建――基于生命周期理論視角[J].新金融,2012,(7):35-37.

金融風險分類范文4

【關鍵詞】金融風險;風險規避

“金融風險”是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客觀情況變化或其他原因使資金、財產、信譽有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一家金融機構如果發生金融風險,其帶來的后果往往不僅僅是對自身的生存構成威脅,還有可能會威脅到整個金融體系。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遭到破壞,必然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進而引發一系列危機。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的穩定關系著經濟的穩定,社會的穩定。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和與世界接軌,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種類越來越多,程度也日益加重。為了使經濟能夠快速穩定的發展,促進社會穩定,防范和規避金融風險成為了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

一、金融風險的成因

造成金融風險的原因有很多,筆者認為,主要分為以下3個方面。

1.金融環境差是形成金融風險的外部原因。在我國,政府對金融的控制、干預十分嚴重。在計劃經濟時期,銀行遵照國家的指令辦事,作為政府的“出納”,但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銀行已經隨著時代的發展轉變為商業銀行,需要擁有自己經營的自。但是,一些政府強制商業銀行貸款,直接干預銀行業務的現象還是十分嚴重的。另外,企業對信貸資金依賴性強,約束不強的現象木有根本改變。企業需要擴張,需要從銀行借入大量的資金,長期依靠銀行貸款維持企業運轉。但又由于企業經濟效益不好,還債能力不強,對于銀行而言,就產生了惡性循環。

2.金融機構自身沒有形成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的機制是形成金融風險的內部原因。從目前金融機構運行和管理的情況來看,其內部控制的機制十分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權力與權力之間不能有效的互相制約,使得貸款質量下降。另外,金融機構重量不重質的習慣已經形成,大多數金融機構工作者為了完成當月的任務,為了自己的利益,冒險違規經營,更是從內部加大的金融風險發生的幾率。

3.防范金融風險的意識不強是形成金融風險的重要原因。隨著金融市場逐步開放,向市場化轉變,金融風險問題也原來越顯現出來。然而,人們舊時的觀念難以從根本上改變,不理解金融風險的破壞性甚至完全沒有發現金融風險的存在,使得這些人放松了對金融風險的警惕性,忽略了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從而在投資融資的過程中過于盲目、肆意妄為,給不規范運作、不規范的金融企業有了可乘之機,埋下了形容金融風險的地雷。

二、金融風險的分類

按照金融風險的來源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于金融市場上的各種因素如利率變動、匯率變動、股票價格變動、商品價格等的變動所導致的導致金融資產價值變動的風險。這些市場因素對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造成的影響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并且市場風險對于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所造成的風險也是不同的。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由于交易雙方中的其中一方違約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可能性。這種違約既可能是主觀、故意的,也可能是客觀、無意的,前者如有錢不還,后者如無錢可還。但無論如何,信用風險在金融市場上還是比較普遍的。除了傳統風險以外,隨著網上銀行的發展,網絡金融交易中產生的信用風險已經越來越突出。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降低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可能性。所謂金融資產流動性降低,通俗的講,就是原來的東西不值這么多錢了,或者以原來的價格賣不出去了,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無法換取現金等價物來償還債務,從而會造成一系列風險。

4.通貨膨脹風險。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由于物價的上漲,同樣金額的資金,未必能買到過去同樣的商品。這種物價的變化導致了資金實際購買力的不確定性,稱為通貨膨脹風險,或購買力風險。

5.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于金融機構的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可能性。舉例來說,你擁有的某只股票某一天出現了漲停,你想全部賣出變現,可是由于線路繁忙怎么也成交不了,等到第二天重新賣出時股價已經回落,這就是一種操作風險。

三、如何防范金融風險

形成金融風險的原因有內因和外因,那么我們就著眼于這些最根本的原因,從源頭防范和治理金融風險。

1.提高金融風險的防范意識,健全金融法制和體制。使得美國次貸危機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金融防范的意識淡薄,金融機構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放貸要求,不規范經營,最后形成了數不勝數的壞賬。所以,我國的金融機構一定不能因為盲目追求利益而不惜降低放款標準,要有防范金融風險的意識,要加強金融機構人員對金融風險防范的意識,切勿因一己之私,釀成大禍。另外,我國金融管理相關部門還應該加緊步伐,建立和健全金融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健全的金融法制環境,以抑制不規范經營的發生。

2.加強監管力度,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加強監管力度,首先應該加強金融機構背部控制的力度,加強行業的自律建設要對所屬成員定期進行業務檢查、財務檢查和服務質量檢查,建立嚴格的授權制度,各級金融機構必須經過授權才能對相關業務進行處置,未經授權不能擅自越位。要實行分工控制制度,確保授權授信的科學有效性,建立對風險的局部分割控制。另外,還要求我國改變單一的監管方式,實行多樣化的,與全球金融業發展趨勢相適應的監管方式,以應對新型的金融風險。

3.完善金融風險預警系統。建立和健全我國的金融風險預警熊,掌握金融運行的動向和脈搏,預測其穩定期和危險期,能夠提前做好防范金融風險發生的工作。設立獨立的金融風險管理部門,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操作風險等進行檢測和監管,定期進行風險等級的測量,并對發現的風險進行治理。

4.控制金融機構不良貸款,調整銀行資產負債比??刂平鹑跈C構的不良貸款,積極采取措施化解不良資產,強化金融機構資金平衡的能力。調整銀行資產負債比,使銀行的資產結構想健康、平衡的方向發展,增強資產流動性。另外,強化信貸款里機制,建立有利于提高貸款質量的放貸標準和放貸機制,杜絕不規范經營,減少壞賬的發生。

5.政府要當好“有形的手”。作為政府,必須能夠有快很準的決策,準備定位,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有效的管理而非強有力的管制。減少不正當干預的手段,退出金融市場,使得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能夠得到自。建立和創新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創造一個良好的金融外部環境。

四、結束語

一個國家的金融業對整個經濟、社會、政治的穩定都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如果發生金融風險甚至金融危機,將會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因此,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金融風險問題,了解和分析當前國內可能面臨的金融風險,通過深化經濟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在制度上和實踐上預防金融風險,需找化解的對策。中國加入WTO以后,金融市場逐步開放,和世界金融市場直接對接的時刻已經不遠,面臨的風險因素也將從國內擴大到國際方面。所以,對金融風險的防范和化解,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李秀昆.略論我國商業銀行現階段金融風險的化解和防范[J].現代商業銀行導刊,2007.

[2]周水金,張能斌. 當前金融風險的成因與對策建議[J].金融理論與實踐,1997(07).

金融風險分類范文5

關鍵詞: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防范;化解

自20世紀80年代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開始出現以來,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投融資平臺,并且隨著地方政府越來越重視投融資平臺建設,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的數量和規模不斷擴大,盡管為地方經濟發展創造了一定的條件,同時也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同時也面臨著一定的金融風險,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危機的現象比較普遍,而且部分地區的融資平臺當期債務本息已遠超當地財政收入,潛在的金融風險一觸即發。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相關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視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特別是要運用系統思維和創新理念,著眼于破解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一系列金融風險,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動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取得更大突破。

1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金融風險

地方投融資平臺的風險已經被國家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列為行業最高的三類風險之一。從當前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金融風險來看,比較突出的是債務率過高,普遍存在償債能力不足的問題。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能夠獲取更多的建設資金,利用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進行舉債,而且已經超過全年財政收入水平,這使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在發展的過程中可能面臨較大的金融風險;再比如還有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不注重自身發展模式創新,特別是在開展投融資的過程中還沒有進行科學的研究和分析,特別是在投資領域過于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導致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收效不高,進而可能引發一定的償債危機。還有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在開展投融資活動的過程中,面臨一系列投資收益風險,比如某地通過對12家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進行調查,投資收益風險主要來自項目建設前、中、后期三個階段,占比分別42.5%、31.7%、25.8%,投資決策缺乏科學性的問題比較突出,因而面臨一系列投資決策風險。此外,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還面臨國家宏觀政策變動風險,特別是由于國家越來越重視地方投融資平臺管理工作,同時也要求在防范和控制系統性風險方面狠下工夫,這就對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如何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風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由于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點,因而在金融風險防范與控制方面仍然存在諸多不足,特別是在金融風險防范與控制方面缺乏高度重視,導致出現一系列不該出現的風險。

2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2.1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從當前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來看,盡管在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資活動越來越多,而且很多地方政府還出現了“過度投資”的現象,這就直接導致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著一系列金融風險,但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并沒有深刻認識到防范金融風險的重大價值,在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還沒有將穩定市場預期、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上升到戰略層面,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相對比較突出。深入分析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防范意識不強的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地方政府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投資規模越來越大,但卻沒有對金融風險進行系統的研究和分析,這也直接導致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缺乏“量力而行”的意識。2.2金融風險管理體系落后。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在這方面做得不夠到位。比如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沒有深刻認識到國家對于防范和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高度重視,在開展金融風險管理工作的過程中缺乏深入地研究和積極地探索,特別是沒有從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特殊性入手將投融資工作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結合,甚至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制度,金融風險管理工作缺乏規范化和有效性。還有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在開展金融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組織體系,同時也沒有將其納入績效考核及目標責任體系當中。2.3金融風險化解機制薄弱。從當前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來看,普遍面臨一定的“債務風險”,但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金融風險化解機制,導致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越來越大。由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屬于國有企業,因而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不重視公司治理改革和創新,特別是由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設立的初衷是為本地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融資服務,平臺融資后所投入的項目大多是半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的,因而公司治理不夠完善,特別是由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項目投資計劃、資金回籠情況、貸款余額、融資規模等普遍不對外公布,這也直接導致無法形成科學地監督機制,特別是外部監督不夠到位,對于出現的風險也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化解,因而導致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愈演愈烈。2.4金融風險監測工作滯后。要想更好的防范和化解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至關重要的就是要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工作,但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對金融風險監測工作還沒有給予高度重視,這也直接導致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更多的金融風險,特別是當出現金融風險的時候無法更有效地化解。比如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沒有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監測工作,對投資、融資等活動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缺乏數據收集與分析,金融風險防范的前瞻性、戰略性以及針對性不強;還有一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不重視金融風險監測工作的系統性建設,比如很多地方政府以及監管部門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方面做得不夠到位,同時也重視投資收益,導致出現了一定的投資收益風險。

3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措施

3.1強化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要將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上升到戰略層面,將其與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經營、管理、創新等緊密結合起來,通過卓有成效的金融風險防范體系和運行機制建設,最大限度提升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能力。這就需要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在經營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將行政化與市場化緊密結合起來,特別是要更加重視市場導向,地方政府應當賦予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自主經營的權利,使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真正成為市場主體。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則要大力加強金融風險防范工作,在開展投融資活動的過程中,應當將落實國家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重中之重,積極探索財權與事權合理劃分的運行模式,強化投融資活動與防范金融風險的有效融合。3.2完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對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來說,開展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工作,至關重要的是要構建更加科學和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這就需要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要從有利于促進自身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入手,切實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從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的特殊性入手,將管理工作與金融風險管理進行有效地結合,努力構建既具有針對性又具有系統性的金融風險管理制度,并加強制度的執行力,比如可以將投融資活動與績效管理進行有效結合,并且要建立目標責任制度。完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還要更加高度重視金融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建設,特別是要將全面管理作為重要的原則,使各個方面、各個部門、各層次人員都參與到金融風險管理當中,努力形成合力。3.3優化金融風險化解機制。由于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的最大金融風險就是“債務風險”,因而應當建立相對比較完善的“債務風險”等金融風險化解機制。比如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為了更加有效化解“債務風險”,可以采取債務分類管理的方式,既要盡量化解存量債務,又要盡量減少新增債務,特別是要從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情況入手,強化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化解的有效措施,并且要多聽取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的意見和建議。優化金融風險化解機制,還要進一步規范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融資行為,特別是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投融資活動。要進。一步優化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監督機制建設,要對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融資活動進行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監督,確保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融資效率和效益。3.4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工作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在開展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的過程中,要把加強金融風險監督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只有做好這項工作,才能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這就需要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建立相應的金融風險監測機制,比如在開展投融資活動的過程中,對于可能出現的風險應當做好“風險點”監測工作,制定相應的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預案,一旦出現金融風險可以做到迅速反應。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工作,還要進一步強化數據思維,通過對各類信息和數據進行收集與分析,找出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與化解措施,并且在開展投融資活動過程中進行有針對性的防范與落實,進而能夠有效地化解各類潛在金融風險。

綜上所述,作為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資金支撐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盡管已經成為市場主體,但由于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點,還沒有將自身的發展與市場進行有效對接,這也直接導致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面臨更多金融風險,但目前很多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還沒有深刻認識到加強金融風險防范與化解重要性的認識,積極探索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模式,重點要在強化金融風險防范意識、完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優化金融風險化解機制、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工作等諸多方面取得突破,努力使地方投融資平臺公司科學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薛眉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管理研究[D].揚州:揚州大學,2018.

金融風險分類范文6

【關鍵詞】金融風險管理 監管 建議

一、金融風險管理概述

(一)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是指在金融領域內的經濟參與者因為受到各種因素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金融風險的范圍廣泛,包括技術、操作、信用、市場等多種風險。不同領域都存在不同的風險,然而由于金融風險獨特的影響性,使金融風險監管備受社會各層的關注。

金融風險具有以下特點:

1.兩面性。金融風險可能會導致經濟參與者遭受損失,也可能會為其帶來更大的經濟收益。

2.伴隨性。金融風險伴隨著資金借貸與經營的全過程。

3.直觀性。貨幣資本的變動是金融風險的體現形式,可直接觀察貨幣的變動情況判斷風險的影響。

(二)金融風險管理

所謂金融風險管理,是我國從事金融學研究的學者通過運用多種學科理論對金融風險做出評估與監管,以達到規避風險、利用風險創造更多價值的目的。高風險伴隨著高回報,進行金融風險管理可以創造更多收益。如何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是從事金融領域研究的專家學者們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一般來說,金融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三個步驟:

1.風險識別的目的在于對潛在或已存在的風險進行分類管理,研究其可能帶來的后果。

2.風險評估是對已識別的金融風險的發生幾率以及影響程度做出評估,以便于風險控制中控制工具的選擇與成本控制。

3.風險控制是在上述兩項步驟完成的前提下,選擇風險控制工具對金融風險做出最有效的控制。

二、我國金融風險管理的主要方法

我國的金融風險管理從1986年開始進入起步階段,本文對1986年到1993年的金融風險管理不做闡述。1994年,我國投資規模急速擴大,物價上漲與貨幣的大量發行成為我國當時面臨的最大的金融風險。國家通過控制貨幣的發行量、控制投資,降低了貸款規模,最終有效規避了金融風險。此時我國已頒布相關金融法律,為金融風險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時我國建立了一套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對于經營與貸款施行責任制。

1998年后,受到金融風暴的影響,我國強化了風險管理意識。通過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人民銀行具有對金融機構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管的權利。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銀行管理機構,非商業機構,不可參與商業活動。此外,銀行減少了對不良貸款的資金輸出,擴大了自身資金的供給渠道。頒布一系列法律法規,對各金融結構的債務與損失提出相應的承擔與補償的措施。另外通過增加商業銀行的外匯儲備來加快其股份制改造速度,都是我國繼亞洲金融風暴之后采取的一系列金融風險管理措施。

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對世界各國產生了不同程度的經濟影響。由于社會性質與經濟結構的不同,我國受到的經濟打擊相對要小很多。在對此次金融危機的應對中,我國實施了一系列有效的控制措施。

首先是政策上的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穩定經濟增長速度。其次通過國家財政投資,為群眾的住房和醫療困難的解決給予支持。通過建設大型設施,如三峽工程等眾多國家設施的建設,增加就業崗位,緩解群眾就業壓力。然后,國家通過頒布一系列政策,降低了稅率,加大了對企業的貸款支持,刺激消費,增加市場活力,提高了企業活力。最后,及時調整貨幣政策,提高了貨幣政策的靈活性,為經濟的穩定、快速發展提供了雄實的貨幣保障。

然而我國各階段實施的金融風險管理方法卻造成了金融領域的道德風險與新的金融風險。并且在我國不斷的金融風險管理與完善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我國金融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參考相關文獻資料,總結出我國金融風險管理大致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二是經營者的風險控制積極性不高。三是缺乏健全的風險管理法制。

本文對我國金融風險管理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做敘述,此外還存在的其他一些不足之處,本文不做論述。

對于以上提出的問題,先給出自己的幾點看法與建議。

第一,對于加大風險管理教育,強化風險管理意識。被教育對象包括人民銀行、國家金融機構以及企業與個人等全部資本活動參與者。強化人民銀行的風險管理意識可以提高對國家金融機構的監督力度;提高企業與個人的風險管理意識可以促進企業與個人在加強金融風險管理的同時提高對其他經濟參與者的監督。第二,施行經營者崗位責任制。對包括經營者在內的一些重要企業內部人員實時監督、責任到人,刺激經營者金融風險管理意識的提高。第三,健全法律法規。參考國外金融風險管理措施發現,我國頒布的金融法律不足,現有的法律法規也有待完善。國家通過頒布新的金融風險管理政策法規,完善現有法律,為各經濟單位提供法律約束和依靠,讓我國的金融風險管理有法可依,實現有序發展。

四、結束語

無論經濟發展到何種階段,金融風險將一直存在。及時有效的規避風險,利用風險制造收益將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新的經濟發展時期對我國的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將產生新的挑戰,只有不斷發現與自我完善,才能在面對經濟打擊時迅速應對,國民經濟才能得到持久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黃宗遠.國家金融風險的形成及防范[J].經濟問題,2005(02).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