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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負債率范文1
1999年4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1999年8月國務院又批準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分別建立華融、長城、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其目的在于:(1)處置銀行邊際不良資產,改善銀行資產結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2)促進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的改變;(3)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擺脫困境。國家對能實施債轉股的企業規定了5個基本的條件:①產品適銷對路,質量符合要求,有市場競爭力;②工藝設備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生產符合環保要求;③企業管理水平高,債權債務清楚,財務行為規范;④領導班子強;⑤改革方案措施有力,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由于滿足5個條件的企業很多,又規定了更具體的3個條件:①“七五”至“九五”期間,主要依靠商業銀行貸款建成投產,因缺乏資本金和匯率變動因素,負債率過高導致虧損,難以歸還貸款本息;②國家確定的512戶重點企業中因改建擴建導致資產負債率過重,造成虧損;③1995年以前年度借用商業銀行貸款形成不良債務的企業。
債轉股對企業的收益最大,反應也最強烈。不少企業簡單地認為債轉股實質上就是減免債務,把它當作國有企業最后的晚餐。有關債轉股的文件下發以后,企業紛紛跑向有關部門游說,不惜一切手段爭取把自己列為債轉股企業。這些現象反映了我國經濟活動中存在的深層次的問題。
一、國有企業及上市公司資本結構不合理
經濟學原理告訴我們在各種融資成本中,股本融資成本是最高的,債務成本是最低的。其原因有:第一,債務成本稅前支付,企業實際支出債務成本為:貸款利率 (1-所得稅率)。第二,對投資者來說,債務資金投資的風險小于股本資金,債權人要求的投資報酬率低于股東要求的投資報酬率。第三,債務獎金的籌集費用小于股本資金。
有的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僅有20%,凈資產收益率連續3年小于6%,已失去配股資格。按市場規律辦事,企業需要優化資本結構,再籌資必須加大負債資金的比重。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企業也爭取到了債轉股的指標,減免了大部分債務,股本資金比重進一步加大,資產負債率幾乎為零。很多企業長期以來資產收益率始終低于債務資金成本,是造成企業虧損的主要原因,而并非完全由于資產負債率過高造成。據統計,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1980年只有18.7%;1990年上升到58.4%;1995年已過77.5%。歐洲經濟合作組織(OECD)的統計數據表明:平均來講,日本公司資產負債率85%,德國公司是63%。按國際慣例,資產負債率的警戒線是60%~70%,超過次警戒線,企業將面臨市場的多變性而承擔極大的風險。
從理論上講,當企業資金利潤率高于債務資金成本時,應保持高的資產負債率;當企業資金利潤率低于債務資金成本時,就保持低的資產負債率。由于市場風險及企業經營風險,企業的經營業績具有很大的波動性。在宏觀經濟蕭條時期,或企業成長周期的低谷期,企業資金利潤率低于債務資金成本,這是較低的資產負債對企業有利。較高的資產負債率會有以下3種情況:第一,企業息稅前利潤大于債務利息,企業利潤大于零,股東權益資金雖然有收益,但股東權益資金收益的一部分補償了債務利息,資產負債率越高,補償越大。第二,當企業息稅前利潤等于債務利息時,意味著全部資金收益都補償了債務利息,股東權益資金收益為零。第三,企業息稅前利潤小于債務利息,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出現虧損。從虧損的原因分析,主要是企業資金利潤率和資產負債率兩個因素造成。在宏觀經濟繁榮時期,或企業成長周期的高峰期,企業資金利潤率高于債務資金成本,資產負債率越高,股東權益資金收益增長越快。
二、國有企業及上市公司缺乏資金使用效率的約束機制
企業不愿運用財務杠桿,增大資本金的投資收益率,與我國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上市公司資金使用的約束機制有關。與股本資金相比,債務資金成本支付的約束是剛性的,股本資金成本的支付缺乏約束機制。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況可以通過統計數據說明。1994年,40%上市公司給股東發放現金股利,7%的上市公司不分配;1995年~1996年,30%發放現金股利,30%的上市公司不分配;1997年~1998年,23%的上市公司給股東發放現金股利,56%的上市公司不分配。不分配的公司越來越多,超過了半數。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不分配的動機是資金積累用于再投資。被有些公司的管理層處理為免費使用的資金,股本資金成本為零。則沒有企業愿意冒著財務風險使用債務資金。
國有企業及上市公司在企業經濟運行中違背資本結構的經濟規律,片面追求高股本資金結構,正面看可以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負面看卻增加了資金的使用成本。反映出我國企業缺乏資金使用的約束機制。其主要原因是現代企業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國最具現代企業性的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的治理結構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組成。由于中國國情,很多上市公司的主要大股東是原國有企業主管部門及上市剝離出去的原國有企業,這些大股東的股票是不能上市的,同時這些股權也不屬于個人,屬于國家所有。絕大多數能流通的國有法人股及法人股控股的上市公司感受不到股東的壓力。依然由政府任命的公司經理們努力經營的意識不強,相當一部分經營者追求高收入、高在職消費,同時又以未擺脫政府干預為理由推托責任。大股東只關心股票上市及配股時的股票價格表現。一旦將流通股股民的資金圈到手,大股東不再關心如何實施科學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將股東的財富增值最大化。國家計委投資研究所的一份調查報告表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滑坡嚴重,股份制改造并未帶來國有企業經營素質的整體改善,國有企業原有弊病仍然存在。1994年以前的上市公司1994年底凈資產收益率為14.6%,到1997年僅為4.85%;1995年上市的公司當年凈資產收益率為19.22%,到1997年下降到12.49%;1996年上市的公司當年凈資產收益率為21.99%,到1997年下降到11.99%。
另外,上市公司經理實際控制著上市公司的經濟資源。理論上,公司股權轉讓、重大投資、股利分配、資金籌集要有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實際操作中,經理可以對自己有利的信息,操縱股東的表決。更有偽造股東大會決議者。由此可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表面上已采用了西方發達國家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結構,但實質上是對國有企業改造基礎上形成的公司治理結構。雖然已向前大大邁進一步,但仍具有舊經濟體制的痕跡。
三、金融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
1.銀行經營沒有完全按市場規律運作。在一個產權明晰、法制健全和金融市場機制完善的國家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約束是很硬的。借債人要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經濟責任和違規拖欠或賴帳的法律后果。在我國,國有企業所有者由計委、經委、主管部門、國資局和財政多個系統及多個部門代表。這些系統及部門只是所有者的代表,并不承擔所有者的責任和風險。借債者是經營者,經營者替所有者借債,替所有者花錢。銀行面對的是地位比自己高的政府各系統及各部門。經營者若不按時還本付息,銀行無法向上述部門和系統討回貸款。另外國有企業目前依法破產很難,即使依法破產,按我國法律,其剩余資產要安置職工,最后銀行的清償率一般不到10%。銀行大量不良債務的形成無不與這種局面有關。
金融資產負債率范文2
國有企業的大量負債不僅影響了企業自身的發展,而且造成了銀行資產的大量沉淀,潛伏引發金融風險的危險因素。為此理論界和實務界提出債權轉股權,對此我們加以探討。
所謂債權轉股權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對企業的股權。這不是將企業的債務變為國家資本金,不是“貸改撥”,更不是將企業的債務一筆勾銷,而是把銀行與企業之間原來的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國家開發銀行與企業之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或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一、高負債的危害,債轉股的意義
國有企業背著沉重的債務包袱進入市場,面對市場的風風雨雨顯得格外的步履維艱。經統計,在滬深兩地上市公司中,資產負債率超過65%以上的公司有102家,其中資產負債率在65%至80%的有81家,資產負債率在80%至100%的有17家,資產負債率超過100%的有PT渝汰白、ST白云山、PT農商社等4家。在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公司中,ST公司和PT公司占絕大多數。
過高的負債至少具有以下危害:一是影響企業經營業績,侵蝕企業凈利潤,加大了企業財務風險,一部分老企業甚至每年的生產利潤還不足以抵付當年的債務利息。渝汰白就是其中較為典型的一例。1998年底,該公司負債高達12億元,盡管目前企業產銷兩旺,但每季度二個多億的產值所獲取的利潤連利息都難以還清,更不用說還本了【注】;二是導致了銀行壞帳率的提高,容易形成金融風險。這些不良資產對國有專業銀行向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轉變構成了雙重障礙,三高的負債率也往往成為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最大的障礙,有意進行資產重組的企業將望而卻步。
通過債轉股可以較好消除以上的不良影響,債轉股對國家、企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方面都有深遠意義:
對于國企來說,實施債轉股,一是有利于優化企業資產結構,降低資產負債率,降低財務風險。符合債轉股條件的企業,可以重分利用這一大好機遇。
二是有利于企業降低利息支出,降低成本,從而提升利潤水平,實現產業升級,增加國家稅收收入,對于大中型企業。重點項目來說,有利于盡早達產達效。例如,上市公司實施債轉股后,許多企業的每股收益將發生較大變化。
三是可以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加快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股后,有助于企業適度分權,在企業內部建立起有效的科學決策和監督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對于銀行來說,債轉股的順利實施,可以盤活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加快不良債權的回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也必將對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在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很大一部分體現在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不良資產上,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與國有企業不良資產的處置,在很大程度上可說是解決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因此,資產管理公司對那些債務負擔較重、但仍有市場前景和潛力僅是資本金不足的國企實行債轉股,無疑是盤活不良資產,促使資產盡快流動,最大程度減少損失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是比較貼近我國實際情況的得力措施。
債轉股為企業二次騰飛創造了有利條件,但由于資產管理公司強調“階段性持股”,且由于國有企業的融貸上對銀行債務的高度依賴和由此形成的高負債率,從債權入手,實際上是解決國企機制問題,建立資產管理公司是第一步。如果指導思想不是解決企業深層次的問題,就很可能會事與愿違了。對于債轉股企業一定要在轉換經營機制上下功夫,債權轉股權不是萬靈的。如果企業不從根本上改變舊有的經營機制,不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債轉股將成為一種數字游戲。雖然帳面上暫時會變得好看一些,但長遠來看,仍難從根本上擺脫產品競爭力低下,效益滑坡,虧損加劇的泥潭,步入吃完財政(撥)吃銀行(貸),吃完銀行,吃股民的怪圈。債轉股僅是風險從銀行轉移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本身并不能化解業已存在的風險,將風險轉為效益的工作主要還是要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完成。管理公司必須將規范的現代法人治理結構植入企業,敦促其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或有的放矢地提供投資銀行服務,從而提高其持股企業的贏利能力和企業償債能力,促使企業走上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
二、債權轉股權的途徑
如何改變國企的困境,產權置換、股權轉讓等風靡一時的形式在國企三年攻堅戰的第二年,對大部分國企來講已顯得藥不對癥,目前提出的債轉股就是針對這一問題提出來的。理論上有具合理性,它屬于債務重組的一種方法。但具體操作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且方式較多,各有利弊。
企業如何進行債權轉股權,可以設計出很多具體操作方案,但我認為,每一種方法只有符合企業實際和我國國情才算好方法,國家組建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幾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并以此作為投資主體,通過收購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實施債轉股。下面我們就此做一些討論。
完全資不抵債的公司債權全部轉為股權,并對流通股股東溢價增發新股,從而對債權人作補償。債權人將其所有債權轉化為股權,相當于公司的凈資產完全由債權人出資形成。理論上公司應成為債權人的全資子公司。上市公司中,原非流通股可以全部更換為債權人所有,但流通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為債權人所有。因此,債轉股相當于債權人將高于自己的全部權益攤薄到流通股股東手中。這與債轉股維持債權人不受損失的原則相悖。因此相應要求流通股股東做出補償,其補償方式可以以高于面值的方式溢價增發新股,以溢價部分彌補債權人的損失。如瓊民源與中關村的重組模式設計。
債轉股與上市公司和控股母公司之間的資產重組相結合。由于上市公司債轉股動作會涉及到上市公司股權的變更以及股本規模的變化,運作程序比較復雜。具體的運作模式可以這樣設計:上市公司將其債務剝離到控股母公司,母公司可用自身相對較好的資產抵債,或是上市公司的債務和資產一起剝離給母公司,留下空殼后將控股權轉讓,剝離至母公司的債務按債轉股的方式操作。上述操作不會造成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變化,操作便利,同時還會和殼資源的保護相結合。如成量股份的案例即是按此種模式操作的。
債轉股與增發新股及股份回購相結合。管理公司債轉股的目的不是作為一個戰略投資者,而是為了盤活不良債權,因此它不可能長期成為債轉股公司的大股東或控股股東。部分原負債率相對較低的公司,在經過債轉股和增發新股之后資金相對寬裕,債轉股上市公司有可能對這部分由債權轉化而來的股權實施回購。資產管理公司藉此套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成為企業的階段性持股股東。階段性持股意味公司最終目的是要將股權脫手,退出投資領域,收回投資。股權退回的渠道,可以有轉讓、回購、上市等。其中,向第三者(包括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轉讓可能會成為其持股退出的主渠道,因為符合上市條件或具備回購能力的企業畢竟是少數。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因為債轉股的影響已遠遠超越了為國企和銀行解困的范圍,而涉及到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領域。退出也將給廣大上市公司提供極大機遇。
參考文獻:
[1]陸正飛.企業適度負債的理論分析與實證研究[J].經濟研究,1996(2).
[2]賈根良等.公司理財[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
金融資產負債率范文3
一、短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及其缺陷與改進
(一)流動比率?,F行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一般認為流動比率為2 1比較合理。但上述計算公式應該做適當調整:
1.從流動資產中扣除:超過12個月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未收回的應收款項,因它可能收不回來而成為壞賬損失;用于購買長期資產(固定資產、工程物資、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的預付賬款,因它從動態看是長期資產;超儲積壓12個月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存貨,因它具有“長期資產性質”。
2.在流動負債中:減除預收賬款,因它是庫存商品的等價交換,一般以商品償還;加上或有負債(如債務擔保、未決訴訟或仲裁、票據貼現或背書轉讓、產品質量保證、其他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義務等)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若企業未核算預計負債,還應加上或有負債很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否則,不予考慮)。
改進后,流動比率=(流動資產-超過12個月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購買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積壓12個月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存貨 )/(流動負債-預收款項+或有負債很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一年內到期的預計負債)。
(二)速動比率?,F行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一般認為速動比率為1 1比較合理。但上述計算公式應該做如下處理:
1.在速動資產中:減去超過12個月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未收回的應收款項;減去用于購買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加上有價證券變現凈值超過賬面凈值部分,如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方余額是“速動資產”價值的組成部分。
2.在流動負債中:減除預收賬款;加上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
改進后,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超過12個月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購買長期資產的預付賬款+有價證券可變現凈值超過賬面價值部分)/(流動負債-預收賬款+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一年內到期的預計負債)。
(三)現金比率。現金比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動負債,一般認為現金比率≥20%比較合理。但對上述計算公式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1.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中:現金=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交易性金融資產中三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并且將歷史成本計量的“現金等價物”調整為按可變現凈值計量;減去不可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或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資金;加上“一年內到期的流動負債”中三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
2.在流動負債中:減除預收賬款;加上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
改進后,現金比率=(貨幣資金-不可隨時支取的定期存款或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現金等價物可變現凈值大于賬面價值部分+一年內到期的流動負債中三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流動負債-預收賬款+或有負債可能增加流動負債的部分+一年內到期的預計負債)。
二、長期償債能力分析指標及其缺陷與完善
(一)資產負債率?,F行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一般認為資產負債率在40%-60%比較合適。但對上述計算公式應該注意如下問題:
1.在資產總額中:減除固定資產清理(借方余額)、商譽、長期待攤費用等項目,因為它們實質是企業的費用,不屬于資產性質。
2.資產負債率越高,企業總體債務越重,長期債權能力越差。若投資收益率大于利息率,說明企業有較強的擴張能力和獲得超額利潤的機會;反之,企業凈利潤率下降,利息費用將由股東權益來彌補,導致無法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因此,要重點審核借款人的預期投資收益率是否遠大于借款利息率。
改進后,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固定資產清理-商譽-長期待攤費用)。
(二)產權比率?,F行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資產總額=1-資產負債率,一般認為產權比率在60%-40%比較合適。對上述計算公式應該注意:
1.在資產總額中:減除固定資產清理(借項)、商譽、長期待攤費用等項目。
2.產權比率表明所有者權益在資產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它與資產負債率相匹配。產權比率越高,表明自有資本占總資產的比重越大,長期償債能力越強,銀行長期信貸資產越安全。當預期投資收益率遠大于借款利息率時,產權比率適度小于50%信貸風險仍屬可控。
改進后,產權比率=所有者權益/(資產總額-固定資產清理-商譽-長期待攤費用)。
(三)利息保障倍數?,F行利息保障倍數=(利潤總額+利息費用)/利息費用,一般認為利息保障倍數≥5倍比較合適。對上述公式應在利潤總額中:
1.減除“應收賬款”期末增加數,因為應收賬款對應的營業收入并沒有形成現實的償債能力;加上“資產減值損失”,因為它不屬于企業現實的費用或支出(如:計提的壞賬準備、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而是一種會計職業判斷或估計的損失。
2.加上“資產減值損失”,因為它不屬于現實的費用,如:計提壞賬準備、資產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
改進后,利息保障倍數=(利潤總額+利息費用-應收賬款期末增加數+資產減值損失)/ 利息費用。
(四)新設“長期資產負債率”指標。長期資產負債率=非流動負債/能夠償債的長期資產,其中:長期資產=非流動負債+股東權益。 1.長期資產負債率是非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占能夠償債的長期資產的比重。其中,能夠償債的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
2.一般認為,長期資產的2/3以股東權益購置、1/3以負債購置為宜,最高不超過50%。若負債購置超過50%,意味著長期資產占用長期負債過多,企業長期償債能力較差,存在較大的償債風險。信貸風險審核時,還要特別注意企業以新債還舊債的“拆東墻補西墻”行為。
(五)新設“長期權益比率”指標。長期權益比率=所有者權益中投資在長期資產上的部分/能夠償債的長期資產。
1.長期權益比率,是所有者權益中投資在長期資產上的部分占可償債長期資產的比重。
2.一般認為,所有者權益約1/3用在流動資產上,約2/3占用在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上。長期權益比率最好不要低于50%或高于70%。若低于50%,表明長期資產中用長期負債購置的超過一半,信貸風險較大;若高于70%,說明企業籌資能力較差或盈利水平較低。
三、提高企業
償債能力分析準確性的基本途徑
(一)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相結合。要求借款人提供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是目前多數銀行慣用的做法,很少預測未來企業償債能力。應該研究債務資金形成、使用、償還過程,實施負債資金動態分析。負債資金的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資金流循環的質量,從而影響償債能力。因此,結合現金流量分析企業償債能力符合謹慎原則。企業有穩定可靠的經營現金凈額作保障,其償債能力才是真實可信的。
(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目前的償債能力分析屬于定量分析,但僅依靠定量分析很難對企業償債能力做出全面評價,尤其是在報表信息不充分、不完全或不夠客觀真實的情況下,有必要加強償債能力的定性分析,以全面客觀評價企業償債能力。所謂定性分析,是指企業的貸款投向或用途、有無抵押質押擔保(包括資產核查或擔保企業資信調研)、貸款金額與期限、還本付息方式、企業所得稅申報情況、是否享受某種稅收優惠政策,等等。
金融資產負債率范文4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080)
【摘要】2014 年3 月21 日,證監會正式頒布《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與之前的《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相比,其較大的變化是限制上市公司(商業銀行除外)發行優先股時設置可轉股條款。文章認為優先股的可轉股條款對優先股的發行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優先股轉股制度對公司資本結構優化、經營業績改善有著重要的作用。文章建議保留優先股可轉股制度。
【關鍵詞】優先股 上證50 非商業銀行成分股 可轉股制度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①。優先股通常具有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償、權利范圍小等特征,其與普通股、債券等其他證券在資本屬性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從發行人的角度綜合來看,與債券相比,優先股具有不需償還本金的優勢,但融資成本較高;與普通股相比,優先股具有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可防止公司控制權分散的優勢,但定期支付股息將增加公司的財務風險。
國務院于2013年11月30日國發〔2013〕46號《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證監會于2013年12月13日了《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于2014年3月21日頒布正式稿(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法》)。優先股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序幕。與此同時,2014年3月17日,財政部制定了《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對發行和持有的優先股、永續債等金融工具會計處理統一規范,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鋪平了財會方面的道路。
一、限制優先股轉股的負面效應分析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試點管理辦法》最大的變化在于對轉換條款的限制,從而使優先股相比債務融資工具不再具有優勢。筆者認為,限制優先股轉股,具有以下負面效應。
(一)無法優化資本結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及《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試點管理辦法》對于優先股轉股條款的限制將使公司僅負有“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②,在此情況下,優先股符合金融負債的確認條件,在會計報表列報中將作為金融負債。與債務融資相比,同樣無法優化公司的資本結構。
(二)融資成本上升
由于轉換條款的設置,賦予優先股股東可將所持有優先股在一定條件下轉換為普通股的權利,使其能夠獲取普通股股價上升帶來的收益。因此,是否含轉股條款將對優先股的股息率產生重要影響?!对圏c管理辦法》限制上市公司發行帶有轉換條款的優先股,將導致股息率的明顯上升,而股息率的上升將直接影響到上市公司是否選擇采用優先股這種創新的融資方式。特別是對于一些財務狀況較好的上市公司,因其信用級別相對較高、市場融資渠道多樣,可以通過其他融資渠道獲得對公司更為有利且成本更低的資金。
二、上證50 非商業銀行成分股缺乏發行優先股的內在驅動力
《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其普通股為上證50 指數成分股、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后,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
由于后面兩種情況為非經常情形,筆者重點對上證50 成分股③ 進行了研究。這50 家上市公司中有10 家上市公司為商業銀行,剔除這些上市銀行外還有40 家上市公司,這些公司遍布有色、機械、能源、交通、地產等傳統行業。經對比分析我們發現,上證50 非商業銀行成分股的資產負債率中位數為58.29%,凈資產收益率中位數為11.80%。
由于這40 家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的中位數處于中等偏上水平,如果發行不能轉股的優先股,則需全額確認金融負債,和債務融資相比,沒有優化公司資本結構的優勢。
根據對美國優先股股息率的統計分析①(見圖1),不含轉股權的優先股股息率基本在6% ~ 8% 的區間波動,故預計國內發行的不含轉股權優先股的股息率較高。同時,從這40 家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中位數來看,凈資產收益率與優先股的股息率差額較小,所以對于凈資產收益率低于中位數的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的收益貢獻有限。由于無法優化資本結構,股息率水平較高導致融資成本上升,這40 家上市公司發行不含轉股條款優先股的驅動力不足。
三、優先股轉股的模擬案例分析假定某國有控股上市公司A 公司,假設其2013 年主要財務數據如表1 所示。
現假設不考慮2013 年普通股股利分配,且2014 年A 公司原有經營項目情況不變。
A 公司2014 年擬公開發行100 億元優先股用于某重大項目,在不考慮優先股股息的情況下,假設該項目的年收益率為15%,即2014 年預計收益15 億元?,F分別根據是否含可轉股條款設計兩套發行方案。
(一)發行方案1——不可轉股
公開發行100 億元無固定期限優先股,股息強制分配,固定股息率7%(同期同等條件下發行的永續債利率為7%),股息可累積,不可轉換普通股。
根據《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關于金融負債的定義,A 公司沒有贖回本金的義務,但在有可供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采用固定股息率且股息可累積,即發行人負有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因此該優先股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
A 公司在發行時需將未來償付金額的現值確認為負債,后續按攤余成本法計量并按實際利率進行攤銷。由于該優先股股息率與同期同等條件下發行的永續債利率相等,因此優先股發行時的現值為100 億元。相關會計處理如下(金額單位:億元)。
A.優先股發行時:
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付債券——優先股 100
B.每年股息分配(100×7%=7 億元):
借:財務費用 7
貸:銀行存款 7
(二)發行方案2——可轉股
公開發行100 億元無固定期限優先股,股息強制分配,固定股息率4%,股息可累積,可轉換為普通股(滿足“固定換固定”條件、同期同等條件下發行的永續債利率為7%)。
《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規定:“如果發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條款中包含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發行方普通股的約定(例如可轉換優先股中的轉換條款),該條款將影響發行方是否沒有交付可變數量自身權益工具的義務或者是否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因此,企業發行各種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運用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區分的原則,正確地確定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的會計分類,不得依據監管規定或工具名稱進行會計處理?!?/p>
本方案與方案1 相比,由于設置了轉換普通股的條款,且滿足“固定換固定”(通過交付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換取固定數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進行結算的),因此該轉股權應分類為權益工具,同時本方案下A公司發行的優先股屬于復合金融工具。
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金融工具的面值,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面值)”科目,按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與金融工具面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優先股(利息調整)”科目,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負債成分的公允價值后的金額,貸記“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科目。相關會計處理如下(金額單位:億元)。
A.優先股發行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
應付債券—— 優先股( 利息調整)(100-100×4%÷7%) 42.85
貸:應付債券——優先股(面值) 100.00
其他權益工具——優先股 42.85
B. 每年股息分配[(100-42.85)×7%=4]:
借:財務費用 4
貸:銀行存款 4
(三)優先股發行對A 公司財務指標影響的對比分析
在兩種發行方案下,A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如表2 所示。
說明
(1)方案1 :資產總額1 008 億元= 發行前資產900 億元+ 發行的優先股100 億元+(項目收益15 億元- 財務費用7 億元)
(2)方案2 :資產總額1 011 億元= 發行前資產900 億元+ 發行的優先股100 億元+(項目收益15 億元- 財務費用4 億元)
(3)方案1 :權益合計408 億元= 發行前權益400 億元+(項目收益15 億元- 財務費用7 億元)
(4)方案2 :權益合計453.85 億元= 發行前權益400 億元+ 優先股權益價值42.85 億元+(項目收益15 億元- 財務費用4 億元)
(5)方案1 :負債合計600 億元= 發行前負債500 億元+ 發行的優先股100 億元
(6)方案2 :負債合計557.15 億元= 發行前負債500 億元+ 優先股負債價值57.15 億元
通過上表對比,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方案1、方案2 與發行前相比。
(1)從資產負債率來看,發行方案1,即不含轉股條款的情況下將導致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明顯上升;而方案2,即含有轉股條款的情況下,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略有下降,因此含有轉股條款將更好地發揮優化公司資本結構的作用。
(2)從凈利潤、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全面攤?。﹣砜矗瑹o論發行方案1 和發行方案2,這三個指標都較發行前有一定上升,因此在項目凈收益率大于股息率的情況下發行優先股將提升公司的價值。
2.方案1 和方案2 相比。從凈利潤和每股收益來看,方案2 較方案1 的上升幅度更大,因此方案2 對公司的價值推升力更大;同時方案2 的凈資產收益率(全面攤?。┑陀诜桨?,因此轉股條款對凈資產收益率有攤薄的影響。
四、結論與建議
要提高優先股作為融資工具的應用范圍,需保留優先股的可轉股制度,不能簡單予以限制。筆者對優先股未來試點結束后正式推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放開對轉股條款限制?!对圏c管理辦法》的出臺,更多地是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及維護市場穩定的角度出發。在試點期過后,如何在正式管理辦法中兼顧發行人的利益,將關系到優先股是否能真正推廣出去,特別是放開對轉換普通股條款的限制。對于可轉股制度對凈資產收益率的攤薄影響,應通過其他的制度安排來進行抵銷。
2.優先股屬于股債連接產品,可以作為現有股票和債券之外的重要直接融資工具。作為資本,可以降低企業整體負債率;作為負債,可以增加長期資金來源,緩解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對于部分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大型企業,不具備發債的條件,繼續發行普通股融資可能稀釋持股比例,優先股可以在保持大股東控股地位的同時提供股權融資。對于中小企業,由于優先股設計比較靈活,可以滿足投融資雙方的特殊需求,從而為中小企業開辟新的融資渠道。
金融資產負債率范文5
Abstract: 14 listed commercial bank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bank's capital structure by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show that: the asset—liability ratio of the commercial banks is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bank size and profitability, and is negatively influenced by the guarantee ability and growth of assets.
關鍵詞: 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capital structure;influencing factors;empirical study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27—0175—02
0 引言
公司資本結構理論指出健全合理的資本結構是一個公司實現自身價值最大化的基礎,是維系一個公司生存與發展的保障。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它不同于一般的企業,其主要經營金融資產和負債,但是商業銀行同樣受《公司法》的約束,即也以追求自身價值最大化為目標。所以,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是否合理對銀行能否實現價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決定作用。伴隨著經濟全球化與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化,特別是我國加入WTO之后,金融市場開放程度不斷擴大,吸引了更多的外來銀行進入到中國市場,加劇了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在這一形勢下,研究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對實現商業銀行的價值最大化以至提升銀行的綜合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影響因素理論分析
1.1 銀行規模 銀行的經營規模對銀行資本結構有著重要的影響作用。銀行規模越大,客戶存款越多,負債水平也就越高,同時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就會越強,反過來會進一步促進銀行規模的擴大。相反,規模過小的銀行很容易受到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的影響,經營的穩定性難以得到確保,吸收客戶存款的能力也會相對較弱。因此,較大規模的銀行通常具有更高的資產負債率。
1.2 盈利能力 根據公司理財的相關理論,獲利能力較強的公司,有充足的內部盈余可用于經營,其抗風險的能力較強,在面臨風險時可以更好地進行規避,但是此類銀行的資產負債率通常會相對較低,也就是說,銀行的盈利能力與資本結構呈負相關關系,但是這種關系并不是實際確定的。
1.3 資產擔保能力 銀行的資產擔保能力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但最終要取決于銀行有形資產的數量,數量愈多,客戶存款的擔保價值就會愈大,即使將來銀行發生破產,客戶也不會遭受太大的損失,在這種狀況下,銀行容易獲得更多的負債資金。因此銀行的資產擔保能力越強,吸收存款的能力就會越強,資產負債率也會越高,即資產擔保能力與資本結構呈正相關關系。
1.4 成長性 成長性是影響銀行資本結構的一個重要因素。對于銀行而言,為了維持較高的成長性,就需要從不同渠道籌集大量的資金。銀行的高速成長如果僅僅依靠內部積累根本無法實現對資金的需求,必須通過不斷從外部籌集資金,以實現滿足自身的發展的需要。在我國當前的形勢下,具有較高成長性的銀行通常會利用負債進行外部融資以滿足其自身發展。商業銀行的成長性與資產負債水平呈正相關關系。
1.5 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影響銀行資本結構的又一重要因素。我國實行的存款保險制度中因為有隱性擔保的存在,使得銀行中客戶存款具有一定的穩定性,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銀行所持資本金的數量,從而使銀行有能力保持較高的負債水平。
1.6 資產質量 銀行資產質量的好壞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其中最具決定性作用的是銀行的貸款質量,貸款能否按期收回對銀行的資產質量有著直接的決定作用。銀行貸款質量較差,呆壞賬較多,會加劇銀行在實際運營中的風險,嚴重的可能會導致銀行的破產。因此,銀行的資產質量的好壞與其資產負債率的高低呈正向相關關系。
1.7 資本充足性 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規定,資本充足率作為衡量銀行資本充足性的主要指標,應保持在8%以上,如果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高于8%,就代表著銀行的資本金比較充足,銀行就會有繼續擴大其負債融資規模的能力。因此,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與其資產負債率正向相關。
2 實證分析
2.1 選取變量與研究假設
2.1.1 被解釋變量
資本結構Y:在研究中,銀行的資本結構一般都利用資產負債率來表示,本文采用總負債與總資產之比來定義被解釋變量Y。
2.1.2 解釋變量
銀行規模X1:X1=ln(總資產)。
盈利能力X2:X2=凈利潤/(總資產一總負債)。
資產擔保能力X3:X3=固定資產總值/銀行總資產。
成長性X4:X4=(銀行本期營業收入一上期營業收入)/銀行上期營業收入。
金融資產負債率范文6
[摘要]我國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在總體上以高負債為特征,過高的資產負債率不僅導致企業沉重的利息負擔和企業再融資的困難,使企業失去能力,同時也導致企業治理結構失效和治理機制弱化。國有企業的現實困境與治理結構的不健全密切相關,而資本結構又是導致治理結構缺陷的原因所在。鑒于我國國有企業資本結構與企業治理結構的現狀,國有企業的改革應以資本結構的優化為起點,以公司治理結構的構建與完善為核心。
[關鍵詞]:資本結構 企業治理
一、 國有企業資本結構的特征
當前我國國有企業資本結構的現狀已成為國企改革和脫困的障礙,阻撓著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其基本特征是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過高,股權結構和所有權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三高”和“三低”,即外源性融資比例高,內源性比例低;間接融資比例高,直接融資比例低;債務性融資比例高,資本性融資比例低。
(一)總體狀況
從總體上看,當前國有企業資本結構方面的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體制上的原因,也有體制外的;既有銀行信貸約束軟化的因素,也有企業監控機制不健全的原因。根據人民銀行1998年的統計,隨著企業融資總額的逐年上升,間接融資比重雖然呈現下降趨勢,但至1997年在機構貸款總額中仍占77%,在企業資本總來源中占絕對優勢,從而形成了企業的長時期高負債狀態。直接融資由1995年的12%上升至1997年的23%,雖然比重增加近一倍,但仍然相對較低,其中主要來源于股票融資,債券和商業匯票融資的發展和商業匯票融資的發展相對比較緩慢。
(二)債務融資狀況及其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體制改革過程中多種因素的影響,國有企業的融資在教長時間里高度依賴于國有專業銀行而形成過高的資產負債率,使企業背上了沉重的負債,導致企業缺乏活力,虧損嚴重。
國有企業負債率偏高,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益,并帶來較大的財務風險。其主要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1、 債務總量快速增長,資產負債率大幅度上升。
2、 企業銀行借款等正常渠道形成的債務比重不斷下降,拖欠貨款、欠繳稅利和應付工資福利費等非正常渠道形成的債務比重不斷上升,債務結構不合理。
3、 不合理資金占用越來越多,債務逾期未還金額不斷增加,企業償債壓力越來越大。
4、 從企業資金融入效率來講,負債率偏高導致企業融資成本偏高,影響了企業的權益-資本收益率,同時由于負債率偏高,使企業債務風險越來越大。銀行貸款利率超過企業權益-資本收益率的現象并不鮮見,這樣的高利率、低收益,其結果是企業利潤不夠償還貸款利息,貸款包袱越來越重,使企業面臨越來越大的財務風險。
近年來,為解決國有企業高負債的問題,國家采取了不少政策和措施。實行貸改投,將中央一級的原撥改貸形成的本息余額轉為國家的資本金;逐漸加大核銷國有專業銀行呆帳的力度;加大企業直接融資比例,開辟新的融資渠道,將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種種措施,對減輕企業的債務負擔,改善國有企業的資本結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大,效果也并不明顯。這是因為,從貸改投的效果來看,撥改貸資金在整個國有企業基本建設規模中所占比重并不大,即使全部轉為國家資本金,企業資產負債率的下降幅度也很小。因此,盡管國家采取了若干措施來改善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但效果并不明顯,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三)直接融資狀況及其存在的問題
直接融資的發展程度是衡量市場經濟發達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軌,我國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也正在穩步推進,企業融資環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融資渠道和融資方式迅速拓寬,直接融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資本結構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優化,其中以股票融資的發展最為迅猛。但就目前狀況看,不僅同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差距,與我國經濟發展的自身要求相比,直接融資的發展也顯滯后,規模仍然偏小,還存在許多影響直接融資進一步發展的因素。
1、直接融資的迅速
近幾年來,我國企業的直接融資的迅速發展,為企業融資提供了有利的場所和方式。包括股票、債券、銀行承兌匯票等在內的直接融資占企業新增籌資額的比重迅速提高,其中股票融資提高最快。直接融資的發展,使我國企業融資呈現出多元化的局面,除了上市股票和公開發行的債券外,規范的票據融資也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企業內部的職工入股和集資也成為許多改制中小企業認同的融資方式。此外,融資租賃,資產置換等新的融資方式也開始出現,直接融資的規模逐年增長。
2、直接融資存在的主要
資本市場的發展為企業多渠道直接融資創造了有利條件,企業改革中資金需求的緊張狀況也得到了緩和。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尚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發育不夠成熟,證券市場的法制體系也在不斷的完善之中,因此市場的發育本身存在許多不足和非規范的現象。這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證券市場規模偏小,市場發育不完善,不能滿足企業融資的需要。1997年,我國證券(包括股票、國債、企業債券、銀行承兌匯票)市場交易額只占GDP的35%左右,且國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交易,大多數國債和企業債券也不能上市流通。商業匯票的流通市場也尚未形成??鄢@些不能上市交易的部分,我國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實際不足10%,而1996年,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德國,其證券市場的流通市值與同期GDP的比例分別為224%、178%和133%,一些發展家如印度、泰國、巴西,其比重也達到93%、145%和67%。相比較而言,我國的市場規模太小了。
(2)企業融資來源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從企業新增融資構成來看,銀行貸款1995年占88.4%,近幾年雖有所下降,但仍占80%左右;企業通過發行證券等直接融資最多也只達到了23%,同國外相比,20世紀80年代以來,直接融資占企業外源融資比重美國在50%左右,日本在30%以上,印度、韓國、印度尼西亞也都保持在30%左右。我國企業直接融資規模顯然偏低。
(3)居民資產品種單一,有價證券和其他金融資產的持有比例過低,投資渠道狹窄。1997年,我國城鎮居民的金融資產總額中,銀行存款占 80%以上,有價證券只占10%左右,持有現金和其他金融資產不足10%。,而發達國家居民金融資產 的比例一般是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金融資產各占三分之一。從這一側面也反映出我國資本市場的發育不足,企業融資渠道不充分。
二、 資本結構對企業治理效率的
企業資本結構的形成受多種因素影響,資本結構本身又會對企業的經營績效和治理結構產生重要影響。就一般意義而言,資本結構是指股權資本與債權資本的比例關系,它反映的是市場條件下企業的金融關系,即以資本和信用為紐帶,通過投資與借貸構成的股東、債券人和經營者之間相互制約的利益關系。由于在產權意義上,企業的資本結構體現了企業治理主體的權利基礎,因此合理的資本結構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決定企業的經營績效和企業治理的有效性。我國國有企業資本結構的畸形發展,不但導致了企業資本營運效率的低下,而且導致了企業各方面利益關系的扭曲與失衡,治理機制難以對經營者形成有效的激勵與約束,也妨礙了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一)所有權結構對企業治理的影響
產權主體缺位是影響整個國企改革成效的最大占障礙之一,也是導致企業資本結構不合理的主要原因之一??v觀20年以來的企業改革歷程,無論是改革之初的“放權讓利”,還是后來的“利改稅”、“撥改貸”以及承包經營責任制等,都沒有從根本上觸動企業的資本生成制度,從制度變遷的效應來看,由于國有企業改革側重于政府控制的放松,而不是產權制度的變遷,是在企業不存在產權主體多元化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情況下,擴大了企業的自主權。由于企業產權邊界模糊,產權主體缺位,經營者缺乏必要的產權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國家銀行的債務就不具有約束力,這就為企業過度的負債擴張提供了客觀上的環境和主觀上的動機。
我國國有法人治理結構的基本特征是政府行政干預的內部人控制。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放權讓利”改革的不斷推進,下放給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事實上都落到內部人手中,而未下放的的權利仍然掌握在各級行政部門手中,他們對企業的行政干預還遠未停止,這就形成了政府干預和內部人控制相結合的治理結構特點。一方面,出現了經營者權力迅速增大而對其監督與約束力度大大減小的趨勢,以經營者為首的企業內部人控制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以所有者的身份對國有企業進行過多干預的問題仍然相當嚴重。造成了這種低效率或無效率的企業治理結構的原因是復雜的,企業融資結構仍是主要原因,特別是沒有從企業融資體制入手改革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
長期以來,由于對國有在主義經濟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存在片面的認識,即只強調國有經濟絕對的數量和規模而不注重國有企業的質量和效益;只強調實物形態的資產管理而不注重價值形態的資本運營;不是從國有經濟總體上來認識其對國民經濟的作用和,只是從具體的每個企業是否是純國有資本企業這樣狹隘的角度來看問題。這樣就帶來兩個問題:(1)在國民收入格局發生巨大變化,即國家財政投資能力日益下降的前提下,為了保證企業的國有經濟性質就不得不以極少量甚至是零國有資本金創辦國有企業,再通過國有銀行把非國有的資金集中起來貸款給國有企業,是國有企業的銀行負債率居高不下,形成所謂的“債務危機”;銀行作為外部出資人又沒有形成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的機制,銀行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幾乎不起任何作用。(2)在企業內部形成國家獨資的股權結構,而國家,實際上政府作為企業惟一的所有者又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好產權行使的問題,即國家作為企業的外部出資人并沒有以所有者的身份進入企業并在企業內行使所有者職能,從而導致了國有企業產權主體缺位和產權虛置。
在作為債權資本主體的銀行和股權資本主體的政府都沒有對國有企業形成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而企業外部的市場(包括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又未形成的條件下,就大力推行經理責任制,實際上是將外部出資人的部分或全部決策權和收益權,在缺乏必要制約的情況下交給了企業經理。盡管在政府手中還保留著最終控制手段即經理任聘和解聘的人事權,但這一手段的實施又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如企業財務和經營狀況的不透明性及干部人事制度的能上不能下的傳統等。因此,必然會出現內部人控制問題。這種企業治理結構,造成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激勵、約束機制缺乏,壓抑了資本在經濟活動中的活力和效率。
(二)債權治理功能弱化
從融資的角度看,單純依靠股權控制難以有效的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問題,因為債權人與經營者之間也同樣存在著問題,這類問題的有效解決,還必須借助于債務的治理作用。債務的治理功能主要體現為債務人面臨著債權人的壓力和破產機制的約束,如果企業經營失敗,無力履行債務契約,債權人就可以有債權持有者轉化為債權所有者,按照契約或有關對債務人進行相繼治理,如對企業進行破產清算或重組等。為了避免控制權的喪失,經營者只有努力經營,力爭保持財務狀況良好,至少將經營狀態維持在能支付債務的水平之上。因此,有效的資本結構能將債務的硬約束和股票的投票權結合起來,發揮兩種控制方式的合理作用。
我國傳統的國有企業及其改革過程中,債務的約束功能是微弱的。一些企業雖然已是債臺高筑,卻還不斷從銀行發債融資,國有企業的債務并未給經營者帶來多少壓力。上,企業的支出不得大于其貨幣存量與企業的收入之和,如果企業的支出超過收入的限度就會破產,那么這種約束就是硬約束,反之就是軟約束。我國目前的債務約束顯然是軟約束。國有銀行作為特殊的債權人,其自身也沒有明晰的產權邊界,其資產屬于國家,而不屬于法人;同時國有企業也不是獨立的產權主體。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實際上體現為同一所有者之間的內部借貸關系,在某些情況下,借貸還是在政府的行政干預下進行的,不是市場行為。
因此,這種銀企關系是扭曲的,銀行與其說是債權人, 不如說是的資金供給者,企業是資金的使用者,企業債務到期即使不能按期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銀行業無法行使對企業資產的最終控制權,難以實施破產和清算等。由于資產國有化,即使破產和清算對企業經營者也不具有約束力,甚至會出現企業自行申請破產以逃避銀行債務的奇怪現象。即使經營者不能履行債務人的義務,其利益也幾乎不說什么。企業是國家的,銀行也是國家的,借錢不還,似乎是天經地義的。正是在這樣一種思想觀念下,企業的經營者就會進一步負債經營,銀行也缺乏干預企業決策的真正動因,因此債務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有效的作用。
鑒于我國國有企業資本結構與企業治理結構的現狀,國有企業的改革應以資本結構的優化為起點,以公司治理結構的構建與完善為核心。
:周雙喜,公司治理—國企改革的關鍵,師,2003(12)
李維安,公司治理,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1998),中國統計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