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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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

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文1

一、工作目標

隨著“五一”節的到來,在建工程受節日影響可能出現安全管理松懈,同時,水庫、水利風景區旅游人數增加,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發生。通過“五一”期間隱患排查和汛前及防雷安全生產大檢查,進一步摸清水利安全隱患情況,分析問題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切實消除影響工程的安全隱患。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水利行業全員安全意識,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我區水利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內容

本次“五一”期間隱患排查、汛前及防雷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將重點檢查在建水利工程、水庫、渠道、水電站、農村集中供水站、河道堤防、水閘、防汛物資儲備等項目。

(一)在建水利工程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參建各方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水利施工重大危險源(尤其是高邊坡、深基坑、腳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裝、圍堰等)辨識、評價情況,施工專項方案編制和現場管理情況,執行水利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情況,排查整治水利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承攬工程及轉包、違法分包工程。檢查施工單位轉運材料時,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嚴禁超載超速、酒駕、疲勞駕駛,施工現場道路的標示、警示牌是否完善,對駕駛員是否定期開展教育培訓,定時檢查車況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單位:項目業主單位)

(二)水庫、渠道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三個責任人”落實情況、大壩安全調度運行規程落實情況以及大壩、溢洪道、啟閉設備、穿壩建筑物、軟硬結合部等安全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設施運行狀況、水庫管護人員日常巡查情況、防汛預案修訂完善情況,水庫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是否醒目,水庫船只是否安全停岸,水庫調度運行是否按規程規范操作且記錄是否詳實。遇雷雨、大風等極端天氣時,要及時撤人和通報險情,保障人員安全。(責任單位:灌排中心)

(三)小水電安全大檢查。重點檢查小水電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崗位職責落實情況,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上墻,值班制度、值班日記,安全隱患排查登記,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安全教育,汛期應急預案的完善等情況。(責任股室:水利和水保股)

(四)農村集中供水站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全區各集中供水站安全責任體系建立情況,泵房機組運行情況,查看供水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安全達標,管理人員是否在崗,有無開展管理房日常安全檢查登記(包括電路、閘閥安全排查)。(責任單位:水利和水保股)

(五)河道堤防及閘橋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河道堤防護坡面板有無裂縫、垮塌;堤頂道路有無沉降;框格梁護坡有無沉陷;堤防附屬設施(涵洞、涵管、放水閘)運行情況,有無淤堵,銹蝕等。重點檢查閘橋啟閉系統是否運行正常,電路系統是否安全。(責任單位: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六)防汛物資儲備安全檢查。開展防汛儲備物資安全檢查,安排專人負責儲備物資進出庫和日常保管,對進出庫物資分類造冊,對庫存物資數量進行清點登記,同時加強鼠疫、蟲害的預防和治理,防洪物資是否配齊,確保物資儲備安全。(責任單位: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七)防雷安全檢查。重點檢查水利設施的防雷裝置是否安全;是否建立水利設施防雷安全信息檔案;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防雷管理人員;是否將防雷安全列入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房屋防雷裝置包括辦公大樓、水庫監測用房、水閘管理房、水保監測點管理房、防汛物資倉庫等。(責任單位:局辦公室、水旱災害防御中心、水利和水保股、灌排中心)

(八)加強值班值守。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按照安全度汛的有關要求,加強水利工程工況監測,完善預警通信系統,暢通信息傳遞渠道,做到響應迅速、應對有效。進一步檢查完善自然災害各項預案和有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加大水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和教育培訓力度,熟悉應對措施。結合防汛準備工作,做好水利安全生產重點領域、重要設施、重點單位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檢查,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和快速反應機制。嚴格信息報告制度,一旦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情況,按規定及時上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股室、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節前隱患排查和汛前及防雷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重要性,把這次排查和大檢查作為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精心組織,落實人員,定人定責。

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文2

安全工作是大事,也是難事。正因為是大事,從中央到各級黨委政府都高度重視,擺在重要位置;正因為是難事,抓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和要求都非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所以,今天的會議非常重要,既是一次總結經驗的表彰會,又是抓好今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動員會。剛才,區安監局潘玉鳳局長、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分別對今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消防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完全同意。下面,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調動工作積極性

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在任何時候都忽視不得、僥幸不得、松懈不得,忽視必然出事,僥幸必然不幸,松懈必然疏漏。要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

所謂重要性。當前,全區上下正在為實現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跨越而努力奮斗,發展必須安全,安全才能發展。安全生產和消防監管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們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把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所謂艱巨性。雖然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形勢總體較好,但也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單位和企業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生產、消防監管責任、措施落實不到位,隱患較多;執法部門監管力量薄弱,隱患整治和事故查處力度不夠;隨著城市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區火災負荷不斷增大,而人民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消防安全意識還難以跟上時代的發展要求等。們一定要繼續加大工作力度,落實工作措施,把存在的問題逐步解決好。所謂長期性。安全工作是一項循環往復、永不間斷的長期工作。只要有人群活動的地方,就有安全生產,就有消防安全。一項工作抓長了、做久了,容易產生厭煩情緒,而往往就是在出現厭煩情緒的時候最容易出事。此,們必須樹立“長期作戰”的思想,時刻繃緊安全生產、消防監管這兩根弦,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落實工作措施,努力開創工作新局面

安全工作無小事,必須把安全監管措施一項一項地落實好。一要強化基層。要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確保管理、裝備、培訓等監管措施落實到位。要進一步落實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及社區的安全監管職責,建立(村)居委會安全生產信息員制度,延伸基層安全監管網絡。二要突出重點。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創新培訓方式,不斷擴大教育培訓覆蓋面,提高教育培訓效果。尤其要加強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要加強農民工崗前培訓,提高廣大進城務工人員自保護意識,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要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杜絕酒后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要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整治一起、排除一起。在執法中要敢于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凡是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依法監督整改,決不手軟;凡是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堅決依法消除,決不放過;凡是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依法處罰,決不姑息。要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突出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環節和重點時段,以專項整治解決突出問題,以解決突出問題防范惡性事故發生。三要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涉及的部門多、領域廣,需要各部門、各行業共同配合、相互協調。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鎮、各街道辦事處、區有關部門及司法機關,要各司其職,積極參與、支持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格局。

三、樹立責任意識,始終肩負工作使命感

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文3

關鍵詞:建筑業 農民工 安全生產意識 存在問題 對策

一.引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建筑業已成為國民經濟中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其中農民工是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他們不僅是服務行業及輕工業產品生產的主要力量,也是我國建筑業的主力軍和生力軍。由于農民工流動性較大,而且頻繁更換單位,不能全面掌握某項專業技能知識,給建筑業施工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每年農民工傷亡人數較為嚴重,安全形勢相當嚴峻。因此,提高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已經成為當前保護農民工生命安全,降低安全事故率,促進全社會和諧發展的一項緊迫任務?,F本人就如何提高建筑業項目部農民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作些探討。

二、目前我國建筑業農民工的現狀

據有關資料統計,建筑業的從業人員中80%以上都是農民工,他們大多數人沒參加過上崗前培訓、或上崗前培訓的實際時間和培訓質量不能保證,基本不具備應有的作業知識,不熟悉基本操作要求與安全操作規程,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雖然各級主管部門和各建筑施工企業都相繼出臺一些政策、辦法和措施,但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致使農民工自身問題引起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仍頻頻發生。同時,據統計數字和客觀事實表明:超過95%工傷事故都是由于農民工自身的“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原因造成的。從構成事故的三個因素,即人員――施工設備――施工環境的關系分析,建筑施工現場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環境因素相對比較穩定(除極個別施工項目外,絕大部分工程的施工環境和機械設備是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只有“人員”是最活的因素,而人員(特別是施工作業人員)又是改變建筑施工現場、施工環境、機械設備的主體。因此,緊緊抓住“人員”這個活的因素,開展農民工安全培訓,提高農民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及防范能力,是做好施工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關鍵,是預防事故發生的最根本措施。

三、建筑業農民工缺乏安全意識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仍有不少工程項目的分(單)項工程都是以勞務分包方式分包給 “包工頭”,這些 “包工頭”基本上都是受勞務公司派遣或掛靠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因而在施工現場,由于工程項目部管理力量的不足,對勞務隊的監管上難以到位,盡管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對在建項目安全生產作了明文規定,但項目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

首先,部分農民工對自身培訓需要的認識不足,目光放得不長遠,導致積極性不高,遇到提醒他們注意安全,他們總會說自己注意就行了,沒有意識到制度和培訓的重要。其次,一些項目管理人員認為,工人只要每天完成生產任務“能干”、“多干”就行。有些項目部,對農民工技能升級的培訓還有些熱情,但對安全培訓則一點興趣都沒有。再次,農民工的培訓具有教育對象分散且流動性大、教育層次不齊、教育時間不定、約束力不強等特點,這就使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產生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

(1)一些農民工大部分來自相對比較貧窮的地區,對未來沒有什么特別的期望,不會進行自我投資,對任何培訓都沒有興趣。

(2)不少農民工外出打工除了經濟收入外,并沒有別的目標,只關心收入的多少,而忽視了自身的自我保護能力與安全生產意識。

(3)由于參加培訓,很多農民工還需要支付車票、伙食費、住宿費等費用,這些對他們而言,也是不菲的費用,覺得花不來,這又放棄了不少培訓的機會。

(4)建筑企業對項目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在農民工培訓問題上不愿有較多投資。甚至有的企業以農民工缺乏穩定性為由,拒絕對其實施培訓。這就導致一些農民工雖打工數年,都沒有參加過多少次或正規的培訓,更談不上專門的較系統的安全培訓了。

四、提高建筑業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的對策

(1)在建項目要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安全文化理念是安全生產的安全靈魂,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具體地說安全文化就是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是增強員工安全素質的形式和手段。安全文化就是利用寓教于樂的多種形式,來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稍陧椖可顓^門架上、建筑工地防護棚上和路邊宣傳牌醒目處寫上相關的安全警示句,如“高高興興上班來,平平安安下班去”、“安全來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等。一句口號,一個案例,一條標語,一期黑板報,通過一點一點的事情,逐步將這些安全意識灌輸到農民工的腦海中,引起他們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形成一種安全的文化氛圍和安全理念。

(2)加強農民工的上崗前培訓。項目部建立農民工業余學校,聘請有關專家或工程技術人員為師資,利用這個優勢的平臺,對農民工進行培訓與教肓。對農民工的崗前培訓應當根據農民工的工作特點,采用集中授課和現場指導相結合的形式進行,集中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勞動法》、《建筑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政策和法律、法規,深刻領會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嚴肅性。甚至可以將課堂搬到生產一線現場,這樣收效更好。對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識做到應知應會,多采取案例講解,用血的教訓警醒參加培訓的人員時刻做到警鐘長鳴。通過培訓,使農民工意識到要做到安全生產,就必須遵章守紀,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在開課時間上盡可能以業余時間為主,只要有需要就開班開課。學制上也可以采取系統培訓、短訓60分鐘左右相結合的形式,使培訓的成果一點一點地積累。在平時,也可以制作出一些安全知識的教學光盤,使農民工在業余時間或在食堂吃午、晚飯的時間灌輸安全生產知識。為保證培訓質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相關培訓機構對建筑業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進行考核,按照“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發證”原則,作業人員考試合格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實名制的“建筑工人平安卡”,此卡可集暫住證、工傷保險證、教育證等多種功能為一體,對學習培訓優秀的農民工給予表揚或嘉獎,這樣一來,更有利于激發農民工自覺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3)建立工程項目部、施工隊和作業工班三級聯動的安全管理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總監分管、安質部門具體負責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根據工程規模和施工環境,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取得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專業人員主管安全工作,杜絕非施工技術人員在安全管理機構任職;施工隊配備專職安全員,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每一個作業場所應有一名安全員現場值班;每一個作業工班必須配備一名兼職安全員。按照職責權限,各負其責、各把其關,上下聯動、全體參與,建立一套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預防管理體系。

(4)明晰權限,強化班組經濟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責任。勞務用工合同管理是當前各工程項目的一個薄弱環節,不少農民工進場基本沒簽勞動合同,這種現象極易引發勞資糾紛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處理起來十分麻煩,為降低項目管理風險,農民工進場施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項目部臨時聘用人員,在公司授權下,可由項目部直接與受聘人員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在班組經濟承包合同中要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采取激勵措施,獎優罰劣,嚴格實行獎懲制度,做到獎罰分明。對在安全工作中有貢獻的,遵守安全條例的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條例和違章操作的班組進行處罰,但不能以罰代管,避免出現抵觸情緒而造成對抗,甚至故意破壞的嚴重后果。使廣大農民工清醒認識到,把安全生產工作搞好了,既保證自身和別人的安全,又得到物質獎勵的實惠,個人身心健康,家庭也幸福。反之,自身安全無法保障還要受到經濟處罰,得不償失。

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文4

    原告:馬世林,男,59歲,青海省民族學院教材編譯處副譯審,住青海省西寧市西關街120號。

    原告:毛繼祖,男,58歲,青海省民族學院少數民族語言系副教授,住學院14號樓101室。

    原告:王振華,男,54歲,甘肅人民出版社藏文室副編審,住出版社住宅樓。

    追加原告:羅達尚,男,54歲,原青海省藥檢所干部,現甘肅省中醫學院教師,住該學院。

    被告:青海省藥品檢驗藥物研究所。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北大街80號。

    法定代表人:郭鵬舉,所長。

    被告:青海省衛生廳。地址:青海省省政府西樓1樓。

    法定代表人:于麗璇,廳長。

    追加第三人:青海省文化局文物商店。

    法定代表人:鄭繼才,主任。

    自1968年起,青海省藥品檢驗藥物研究所(以下簡稱藥檢所)組織本所人員開展藏族地區藏藥資源調查活動。在調查中發現,藏醫藥人員所有文獻基本上源于藏文藏醫藥古典著作《晶珠本草》(以下簡稱《晶》)和《四部醫典》(以下簡稱《四》)二書。為發掘、整理藏醫藥遺產,豐富祖國醫藥寶庫,藥檢所干部羅達尚于1978年向省科委申請將《晶》、《四》二書由藏文譯成漢文的課題計劃。省科委于1979年向藥檢所下達了翻譯、整理《晶》、《四》二書的科研項目,撥科研專款52500元,由羅達尚擔任課題負責人,負責組織、執行事宜。

    為了完成這項科研項目,1979年9月5日,藥檢所(甲方)與青海省文化局文物商店(乙方)簽訂了《關于翻譯藏醫藥文獻著作合同》,合同由甲方羅達尚、乙方茍相全代表簽訂。合同規定:由乙方茍相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協助甲方完成《晶》、《四》二書的翻譯;必須根據原文內容準確翻譯;遇有典故,可加腳注,唯心色彩部分均可刪節,注明(略)字;校審出版過程中,如遇翻譯中有關問題,譯者有責修改,不再計酬;每千字譯酬6元等。合同簽訂后,茍相全組織馬世林、毛繼祖、王振華譯注《晶》、《四》二書。于1980年5月、8月先后完成后,由羅達尚通審、加注、潤色后交付甲方。此譯注共計漢字68萬字,甲方付給乙方譯酬4095。60元。

    1982年3月,藥檢所將《晶》、《四》二書譯注本送上??萍汲霭嫔绯霭?。后根據出版社的要求,藥檢所又讓乙方將原刪節的唯心色彩部分,參照其它版本全部按原文譯注,共增譯注12萬字,形成全譯本交藥檢所。上??萍汲霭嫔缬?986年、1987年先后出版了《晶》、《四》二書的全譯本,并將兩書稿酬共計9507元匯給藥檢所轉交羅達尚、毛繼祖、馬世林、王振華。但藥檢所認為,這兩部書是委托翻譯的,用的是藥檢所的經費,翻譯中已經向譯者支付了譯酬,所以出版稿酬應歸藥檢所所有,對譯者在出版過程中的增譯部分可再給譯酬1680元(一直未領?。??!毒А?、《四》二書的扉頁署名為:青海省科學技術委員會、青海省衛生廳主持,青海省藥品檢驗藥物研究所承辦,譯注者馬世林、毛繼祖、羅達尚、王振華。藥檢所為《晶》、《四》二書譯本的出版,已支付譯酬4095。60元、出版加工費6774元、謄寫費780元、差旅費3184。50元及其他支出1600元,合計16398。10元;另應付增譯譯酬1680元。

    1989年4月,馬世林、毛繼祖、王振華三人向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我們由茍相全代表與藥檢所簽訂了《關于翻譯藏醫藥文獻著作合同》,雙方按約履行。后根據上海科技出版社的要求,我們又將這兩本書參照其他版本,增譯成兩部新的供出版的全譯書稿。但藥檢所、省衛生廳借故將譯稿從出版社取回進行所謂的審稿。這兩部書出版后,省衛生廳、藥檢所以著作權為該單位所有為理由,扣留了出版社給我們支付的稿酬。要求:1。確認《晶》、《四》全譯本的著作權屬我們三人及羅達尚共有,責令省衛生廳、藥檢所停止侵權活動;2。藥檢所退還扣留的出版稿酬以及扣留期間的利息。藥檢所、省衛生廳辯稱:翻譯出版《晶》、《四》二書是衛生廳、藥檢所的一項科研任務,一直是在藥檢所的具體組織領導、聯系、安排下進行的。該兩本書的譯注,對羅達尚來講,是本職工作;對原告三人來講,是因受委托而承擔的工作任務,其勞動報酬已如約付給。因此,兩書全譯本著作權應為委托單位所有。原告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其請求。

    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羅達尚、省文化局文物商店和本案有直接關系,分別追加為原告、第三人參加訴訟。羅達尚訴稱:翻譯整理《晶》、《四》二書,是我向省科委申請的課題,科委為此撥了款。書是我送出版社的。

    「審判

    城中區人民法院認為,《晶》、《四》二書的翻譯,是羅達尚申請提出,藥檢所聘用毛繼祖等人進行的。在翻譯過程中,省衛生廳、藥檢所進行安排、部署,用的是藥檢所的經費,藥檢所給譯者支付了譯酬。根據《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一)、(二)項的規定,于1991年8月8日判決:《晶》、《四》兩書的著作權、稿酬應歸省衛生廳、省藥檢所所有。

    對此判決,馬世林、毛繼祖、王振華三人不服,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第一個時期雙方簽訂的翻譯合同已履行完畢。1982年至1988年第二個時期里,我們根據出版社的要求,參照其它版本譯注成新的全譯本,著作權及稿酬應歸我們所有。藥檢所辯稱:譯注《晶》、《四》二書根本不存在兩個時期。按照合同關于“校審出版過程中,如遇翻譯中有關問題,譯者有責修改,不再計譯酬”的規定,第二次增譯是繼續履行原合同,也是上訴人應盡的義務。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藥檢所與上訴人簽訂的翻譯藏醫藥古典文獻著作合同,是建立在藥檢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長期調研活動的基礎上,由有關上級向藥檢所下達的科研項目,并撥有科研???。上訴人增譯是對第一次翻譯時刪節部分的補譯,是繼續履行合同,上訴人將此分成前后兩個時期,違背合同原意,也與事實不符。實際上對《晶》、《四》二書的調查、收集、鑒定、插圖、譯注、整理及出版等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始終由藥檢所課題負責人羅達尚負責通審、潤色、加注等工作,是藥檢所組織、提供資金、資料等創作條件,體現了藥檢所的意志,由其承擔責任,故系職務作品,三上訴人及羅達尚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藥檢所享有。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確認行政主管機關省衛生廳享有著作權,與法相悖,應予改判,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無事實依據,不予采信。根據《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第四條第一款,《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一)、(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于1991年12月2日判決:撤銷西寧市城中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的民事判決;《晶》、《四》譯注本的著作權及稿酬歸青海省藥品檢驗藥物研究所所有。

    「評析

    本件著作權、稿酬糾紛案,一、二審法院都是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施行后審結的,但因糾紛的發生是在該法施行之前,根據該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精神,一、二審法院適用糾紛發生時有效的規定處理本案,是正確的。

    但是,對于本案這種情況,當時有效的《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并不明確。因此,一、二審法院適用后一規定的第八條第(一)、(二)項處理本案,具有比照性質。

    本案著作權發生爭議的翻譯、整理作品,是青海省藥檢所的科研項目,它是在藥檢所十余年的調研活動的基礎上,由本所職工羅達尚申請課題后,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給藥檢所的,并由藥檢所確定羅達尚為項目的具體負責人和執行人。從事實上看,《晶》、《四》二書的翻譯、整理,都是由藥檢所主持,提供物質技術條件和承擔責任,反映了藥檢所的意志。因此,翻譯、整理完成的作品,在性質上屬于職務作品,著作權歸法人享有,譯者享有署名權,或者說是可視法人為作者的作品。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案爭議的作品的著作權應歸藥檢所享有。而一、二審法院審判本案所適用的具體規定,雖然含有法人主持、提供物質技術條件和承擔責任的作品,其著作權應歸法人享有的精神,但該兩項規定,主要是針對編輯作品和出版單位而言的。所以說,適用該兩項規定處理本案,具有比照性質。二審法院還增加適用了《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應視為作者為理由,來認定藥檢所的署名性質,其針對性就強一些。

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文5

公司員工姓名:(簡稱乙方)

為保證員工人身安全以及生產的順利進行,爭創文明安全企業,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思想,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書。

第一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建立建全各項勞動安全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

2、甲方對應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及履行安全職責情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凡不遵守安全規定,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施工人員,及時進行糾正、處罰,直至停止其工作。

3、甲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懂得安全知識,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經安全生產技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經培訓考核不合格、安全技能不具備所在崗位要求不適應所在崗位要求的乙方,有權停止工作或調換其工作崗位。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根據其工種不同,提供相應的安全保障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

5、接受公司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并及時答復和響應。

第二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范操作。

2、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熟悉安全生產施工操作規程,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掌握所在崗位應具備的安全基本常識,不得上崗。

3、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注意同事的安全保護用具是否佩戴齊全,做好相互保護工作,對同事的違章行為及時提醒和糾正。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憑有效的上崗證上崗工作。

5、施工時,需對本工種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停止施工,及時匯報。達不到安全生產要求時,不得擅自盲目施工。當發生事故時,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報告,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記錄等資料。

6、乙方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甲方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和意見。

7、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上級部門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控告。

8、嚴禁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源,嚴禁私自動用非自己保管、使用的施工設備。工作時不得嬉戲打鬧,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9、乙方必須保持健康的身體參加施工作業,不得帶病參加工作。如因自然生病醫治或住院治療,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第三條:違約責任及處理

1、安全生產中發生的事故,應經事故調查確認責任。事故調查應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3、乙方違約造成的責任事故,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等)。

4、甲、乙方雙方共同違約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根據雙方各自違約責任的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由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協商的提交當地勞動仲裁

第五條:所簽人員辭職后此責任書自動作廢;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安全生產建議和意見范文6

持有許可證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獲得藥品包裝注冊資格證品種的藥品包裝生產經營企業。

二、檢查內容

(一)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包括生產工藝、設施設備、儀表控制系統、存儲倉庫等是否存在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經查出的重大隱患和問題是否得到整改治理等。

三、檢點

突出生產過程中的易燃易爆原輔材料、壓力容器、儀表及生產操作的安全檢查和監管,并以下列企業為重點:

(一)生產經營中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二)涉及提取、濃縮等工序的藥品生產企業。

(三)今年以來發生傷亡事故的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四)**年以來事故隱患未完成整治的。

四、檢查方法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檢查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藥監部門的作用,徹底消除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安全生產隱患。

(二)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深入藥品、藥包材、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進行實地檢查。

(三)查找問題,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要求企業整改工作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對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隱患,應責令企業停產整改。

(四)反饋意見,提出要求。檢查過程中,要適時向被檢查的單位通報檢查情況,指出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檢查結束后,要向所在地政府反饋檢查意見。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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