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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名言范文1
約在兩年前,莫言先生赴粵參加活動,主辦方請莫言先生吃飯,為了方便交流,有關方面請了幾個人去參加,這就不至于使場面冷淡。剛好就把本人安排坐在莫言先生的旁邊。晚餐開始時,主辦方領導沒有激情四射的講話,只是說莫言先生大家都知道的,不必多介紹了,今天來的還有莫言先生的女兒,我們表示歡迎,等等。然后大家就吃飯了。
因為晚餐采取分菜上桌的形式,本人坐在莫言身邊就顯得比較從容,不必每上一道菜都先夾一撮給他,搞得人家吃得被動,自己也不知道吃了什么。本人缺乏陪名人吃飯的經驗,既記不住那些如詩詞一樣華麗的菜名,也不懂怎么發表一些既崇拜又有敬意的贊美之詞,便為此感到有點內疚。側過頭去看看莫言先生,卻看到他一副很專注的樣子,吃得很自在順坦,便覺得內疚全無,覺得我們都像鄉鎮干部。
席間,很自然就和莫言先生東一句西一句聊開了,他十分隨和,沒有一句居高臨下,縱論天下文壇的那種激昂,沒有一句上下五千年,文韜武略的奔放。突然,我有了一個沖動,想索求莫言先生的簽名,可因為事前沒什么準備,筆、紙都沒帶,就叫服務員拿了一張大概是寫菜單用的紙,問他的女兒要了一支筆,就索要莫言先生的簽名。這一切莫言先生都看在眼里,他瞇起眼呵呵笑著拿起筆,爽快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我想,大概也只有像他這種善解人意的人,才會理解@種有點唐突的舉動中包含著的敬重之意。
于是我問莫言先生,您為什么把自己的名字改為“莫言”呢,真的是怕自己說錯話,亂說話,為了警醒自己才改這個名的嗎?莫言先生笑了,回答是肯定的。“莫言”,這個名字起得真特別,既有了告誡警示自己的意思,又傳遞給別人一個善意不爭的信號,有一種雙向性,多功能,很別致。我想,他是給自己限定一條做人的底線。
胡說,亂說,過了某條限定,就很容易演變成謠言,那是令人十分反感的。我不由想起多年前在北京念書時,有一位老同學喻新安先生。有一天,我去他房間倒開水的時候,聽到他正和一個老鄉大聲嚷嚷發脾氣,原來他剛去參加一個聚會,席中有人借幾分酒意,在那里貶損河南人。豫人喻新安就發火了,說:不要把什么壞人壞事都栽在河南人身上,你去過河南嗎?對方說沒去過。喻新安問:那你有一個兇惡的后媽是河南人嗎?那人說不是。喻新安憤然道:你沒去過河南,又沒有兇惡的后媽是河南的,你憑什么亂造河南人的謠呢!說罷,喻新安退席,不歡離席。
通過這事,我們大致知道,莫亂言,莫胡說,更不要造謠貶損,這些惡劣言詞往往會引起你難以估計的后果。但社會上總有一些人,他們心地陰暗,擅長煽陰風,點鬼火,四處造謠生事,嘴如斧,舌如刀,手段奸詐。他們模仿別人簽名,寫告狀信,專告那些他們認為除之才能后快的人,然后就寄信給某人收閱。估計某人收到信后,就找收信人談心,說:現在有人造謠了,說你收到檢舉信后壓著不查,不辦,懷疑你們是一伙人哪。然后深情地說,我們是朋友,才給你“通風”的。這種“借刀殺人”的手段,時常出現。
你可留意一下,企業家中,幾乎出名的,沒有一個不被謠言傷害過的。至于管理層,大凡科以上干部,多數人都有被謠言中傷過的經歷。農民也不例外,今天說早上不能吃香蕉,第二天又說中午不能吃香蕉,第三天又說晚上不能吃香蕉,搞得那些蕉農欲哭無淚。
嚴格地說,別有用心的造謠、傳謠,是屬于“恐怖行為”的一種以斯文形式出現的手段,我們如果不對這些形形式式的恐怖行為加以遏制,及時出擊,大的會禍國殃民,小的會軟刀子殺人不見血,使無辜者或含冤而生,或含恨而逝。這種事還少么?
墨子名言范文2
關鍵詞 不孕癥 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 腹腔鏡手術
本文對不明原因不孕癥中的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的診斷和治療做相關分析,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資料與方法
2001年1月~2007年6月收治不明原因不孕癥患者323例,自愿行腹腔鏡手術探查。年齡28~40歲,其中繼發不孕209例(64.7%),原發不孕114例(35.3%),不孕年限2~8年。
方法:⑴診斷:①不明原因不孕癥診斷:不明原因不孕癥是指雙側輸卵管通水或造影雙側輸卵管均無阻塞;月經正常;排卵正常;性激素檢查正常;抗抗體陰性;無明顯生殖器官器質性病變;男方正常者。②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診斷為:腹腔鏡下盆腔腹膜或內生殖器漿膜層肉眼可見紫藍色、棕褐色、紅色出血癥灶。⑵腹腔鏡手術方法:①經陰道宮頸行輸卵管美蘭通液術;②盆腔腹膜內生殖器漿膜層病灶內凝固術:內凝器為一種微型電凝器,通電后溫度可達100℃,用其接觸病灶組織,可凝固、破壞病灶組織。腹膜典型的紫藍色、棕褐色、紅色病灶經內凝器凝固、破壞后,均可變為黑色或棕褐色;③清除腹腔液:用平衡液灌洗腹腔直至洗液清亮為止;④如有盆腔粘連則行粘連分離術。⑶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腹腔鏡手術后隨機分為兩個組觀察妊娠情況:對照組為術后6個月內妊娠情況,治療組為術后給予達那唑口服6個月,停藥后6個月內妊娠情況,比較兩組妊娠率。對照組中6個月內未受孕者再分為兩組,一組為口服達那唑6個月,停藥6個月內妊娠情況,另一組為繼續觀察6個月受孕情況。
統計學處理:采用X2檢驗,P<0.05有顯著差異。
結 果
323例不明原因不孕癥腹腔鏡檢查中結果:輸卵管美蘭通液均為輸卵管通暢,子宮內膜盆腔腹膜異位274例(84.8%),其中合并有盆腔粘連48例(17.5%),單純盆腔粘連24例(7.43%),盆腔檢查正常18例(5.57%)。
各組受孕情況:對照組167例(167/274,60.9%)中妊娠136例(81.4%),治療組107例(107/274,39.1%)中妊娠80例(76.9%),兩組比較差異無統計意義(P>0.05)。對照組中未妊娠31例(19.6%),繼續口服達那唑19例中妊娠13例(68.4%),繼續觀察6個月12例中妊娠3例(25%),兩組中藥物治療妊娠率有明顯提高。見表1。
討 論
近年來對子宮內膜異位癥的病因學和病理生理學的基礎研究聚集在內異癥患者腹腔內微環境的變化方面,而這些內環境(腹腔功能的轉變)的改變,有可能是造成不孕的重要原因。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子宮內膜異位癥腹腔液有明顯抑制的活動,阻礙受精,亦可削弱輸卵管傘部拾卵作用,同時可影響卵泡發育,抑制排卵并促黃體溶解從而導致不孕[2]。文獻報道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癥不孕機制可能是患者腹腔液中改變而干預生殖過程[3]。本文研究中在323例不明原因不孕患者中均為輸卵管通暢,而274例為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占總數的84.8%。故應重視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在不明原因不孕癥中的地位。
對于不明原因不孕的患者,尤其是可疑Ⅰ、Ⅱ期子宮內膜異位癥患者,腹腔鏡是首先的檢查[4]。本文中323例不明原因不孕患者,術前均沒有依據診斷為子宮內膜異位癥患者,行腹腔鏡檢查后診斷為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高達84.8%,說明腹腔鏡是子宮內膜異位癥尤其是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確診的金標準。本研究中,對照組中6個月內未受孕者口服達那唑停藥6個月內妊娠率比未用藥繼續觀察6個月妊娠率明顯提高,考慮有內異癥復發的可能,用藥物治療起到一定的作用。
體會:①對不明原因的不孕癥患者,應盡早行腹腔鏡檢查,有利于早期診斷、早期治療。②對于盆腔腹膜子宮內膜異位癥腹腔鏡手術中對病灶應采用病灶內凝固術及清除腹腔液的方法,一方面有效的破壞病灶,另一方面改變子宮內膜異位癥腹腔液的功能,從而有效提高妊娠率。③腹腔鏡手術后患者,應提倡術后半年內妊娠,如半年后不孕者,可考慮藥物治療,如治療后仍不孕者,要考慮可能存在的其他不孕因素的存在,應及時采取進一步人工助孕治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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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名言范文3
關鍵詞:歷史文化名城;文化軟實力;多元投入體系
Abstract:Protecti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hancing Beijing’s culture soft power. The key problem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in Beijing is capital deficient. It’s very urgent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capital input system of government leading and driving social capital into th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Combined with Beijing’s practical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four typical patterns of social capital investment, and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take the different patterns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protection.
Key words: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culture soft power;diversified input system
中圖分類號:C912.8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2)-03-26(5)
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提升名城文化軟實力的重要內容。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任務非常艱巨,風貌保護、房屋修繕、人口疏解、環境整治等資金需求量巨大,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的投資方式遠遠不能滿足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社會多元參與的投融資體系。國內外實踐經驗表明,政府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更新改造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還通過制定政策法規、稅收減免、資金補助、貸款優惠等方式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中來[1]。這些國內外典型模式可以為北京創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的融資模式提供有益借鑒。
1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動力機制分析
從國內外實踐經驗來看,一個城市的歷史文化遺產不僅是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內涵的體現,也已成為城市發展的重要資源――一種兼具歷史、文化、社會和經濟等多重價值的資源。這種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性開發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帶動了社會資本的積極參與,社會資本也因此成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力量。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具有三大動力:
1.1文化遺產保護性利用產生經濟價值的市場動力
歷史文化名城擁有眾多的文化遺產,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尤其是物質類文化遺產往往具有稀缺性、獨特性和不可再生性,這既對文化遺產保護提出高要求,同時也使得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吸引了各類社會資本的投資。社會資本對歷史文化遺產投資主要產生三個方面的經濟回報:一是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性利用帶來的直接經濟回報。社會資本在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修繕的基礎上,可以直接開發為旅游景點或者引入文化休閑、創意設計、特色商業、商務會所等多種業態來獲取經濟收益,而且在這種經濟收益中附加了文化遺產的獨特價值,往往要高于一般性建筑物載體所帶來的經濟收益。二是文化遺產的品牌影響力促進社會資本品牌價值的提升。利用文化遺產的品牌效應已經成為文化遺產產業化運作的重要途徑之一,雖然有些文化遺產的直接保護性利用的投入與經濟回報難以實現平衡,但是文化遺產的品牌影響力可以拓展到社會投資主體的其他業務領域,促進企業其他業務領域市場競爭力提升和社會品牌價值提高。三是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投資、債券投資等方式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可以獲得一定的直接收益。
1.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社會責任感
歷史文化名城是全人類的財富,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不僅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每個社會公民應盡的責任與義務。隨著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社會公眾自覺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積極性顯著提高,各類型慈善基金成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法國有大約350多家基金會服務于文化遺產領域,僅文化遺產基金會一家投入就相當于政府投入的一半[2]。
1.3政府政策引導的激勵機制
從國外發展經驗來看,政府稅收政策是激勵社會資本進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要推動力。法國、美國、英國等國家均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規定公司或個人向文化遺產保護慈善基金會捐贈可以獲得稅前扣除,企業投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可以進行稅收減免,等等。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社會資本投資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積極性。我國也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到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中來,但與國外相比,支持力度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2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引入社會資本的主要瓶頸
近年來,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過程中,北京市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資金投入引導各類社會資本進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總體上看,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積極性并不高,主要原因在于:
2.1改造成本與投資回報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舊城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核心。受人口密度大、居民搬遷補償期望值較高等因素影響,舊城特別是歷史文化街區的改造成本相對較高,人口疏解、房屋修繕、市政設施改造等資金需求量巨大。而《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等政策文件對舊城提出整體保護的要求,建筑高度、容積率都有嚴格限制,尤其是歷史文化街區內嚴禁大拆大建,只能實行保護性更新,其保護更新所得收益很難彌補前期的巨額投入,同時政府又缺乏相應的政策扶持和利益補償機制,導致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更新改造的積極性不高。
2.2房屋產權復雜,改造協調難度大
由于客觀歷史原因,北京舊城范圍內房屋產權復雜,涉及到系統產(軍產、宗教產、教育產等)、直管公房、代管產、代經產、售后公房、私產、混合產權等多種產權,甚至同一院落房屋由眾多產權單位、眾多使用單位構成,整體騰退改造難度大。據統計,北京現有市級以上文保單位只有40%左右對外開放,大部分被機關團體和居民占用;大部分四合院落都屬于多元產權主體。地方政府協調各種產權主體利益都面臨很大難度,對于社會投資主體則更為困難,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積極性。
2.3社會資本參與文化資源保護利用受到諸多政策法規約束
一方面,社會資本參與文保單位保護的途徑比較有限,現有政策法規大多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贈、資助等方式參與文保單位的保護,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不強,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也影響了社會投資的積極性。雖然北京市已經嘗試通過轉讓市區級文保單位使用權籌措保護資金,但目前尚無法律條文可依。另一方面,四合院產權關系復雜,但四合院產權交易制度尚不完善,使得產權交易困難,導致社會資本介入院落保護利用的通道不暢。
3國內外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的典型模式
隨著文化遺產保護在城市文化發展乃至城市發展中地位與作用的日益提升,國內外各類型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都在積極探索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形成了產權售讓、文化單位自治、契約模式等一些較好的模式與路徑[3]。本研究結合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問題,在現有的政策框架下,探索若干適宜社會資本進入的發展模式,為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提供參考借鑒。
3.1企業主導的歷史文化街區與其他區域“捆綁式”開發模式
為提高社會資本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有機更新的積極性,國內外許多地區通過建立容積率轉移、容積率獎勵等制度,對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更新改造的開發企業在其他區域給予一定的建筑面積補償,保障企業在保護歷史風貌的同時實現一定的投資收益[4]。如上海太平橋舊區改造過程中,為保護“新天地”傳統風貌,采取容積率外推方式,將“新天地”地段的容積率損失轉移到周邊寫字樓和住宅地塊,“新天地”成功轉型成為集傳統風貌與文化休閑、現代商務于一體的高品質區域,并帶動了周邊寫字樓、住宅價格的全面上漲,彌補了“新天地”地塊的虧損,實現了項目的整體盈利[5]。
在該模式下,通過容積率轉移,在容積率移入區實現較高經濟回報彌補了在歷史文化街區的較低經濟回報甚至是虧損,從而激發了企業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積極性,而且還可以使得企業有機會獲得某些具有較高價值地塊的優先開發權,從而實現企業更大收益。該模式實施應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制定嚴格的轉移容積率核定標準和轉讓規則。不同區位、不同用途土地的地價均不同,容積率在移出區和移入區的價值衡量標準不同,需要設定好兌換標準與規則后方能進行順利轉移。美國使用“開發信用”進行兌換,根據保護區的重要性、稀缺度和難易度,確定開發單位的開發信用,越是控制難度小的地區,每個開發信用單位所包含的面積就越多。如嚴格限制開發的保護區域每16公頃一個開發信用單位,濕地每32公頃一個開發信用單位,農用地每81公頃一個開發信用單位。臺灣則以每年地方城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基準,設定價值轉化公式的方式進行。二是根據移入區綜合承載力設定轉讓上限。過量容積率轉移容易造成移入區環境惡化、城市管理失控。臺灣1999年頒布的《古跡土地容積率轉移辦法》明確規定了不同區位的移入區所應承受移轉的容積率上限,一般不超過該土地基準容積的30%,在城市更新區和特殊地段,可放寬至50%[6]。三是建立移出區與移入區之間的利益平衡機制。由于涉及中心區與郊區、中心區內部不同地塊之間的利益調整,容易出現相互掣肘。通常對于移出區的補償利益應大于所有權人就地直接開發的所得利潤,對于移入區的開發利益應大于正常開發所得利潤,即實現開發企業、容積率移出區、移入區三方共贏。
3.2居民、政府和社會投資者產權合作開發模式
國內外一些地區通過采取產權入股、產權托管、產權租賃等方式,較為妥善地解決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遇到的權屬復雜及其帶來的收益分配問題[7]。如蘇州市西山鎮明月灣村為保護10多處明清古宅,采取政府成立股份公司,政府以修繕費和公共設施的建設費用入股,私人古宅按完好率、文物價值等由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并作價入股。入股后戶主搬出古宅,古宅產權不變,交由股份公司將古宅整治修復后以通票形式開放經營。為確保私人戶主利益,公司前期采用固定租賃金的方式實行保底分紅,贏利后實行按股分紅的經營機制。廣東深圳客家文化珍貴遺產大萬世居的保護、開平碉樓修繕整治也采取產權租賃或托管模式實現了較好的發展。
產權合作模式在國內仍處于探索階段,一般來說,該模式適用于古建筑群的開發,在這種模式下,社會投資者可以實現古建筑群的整體性開發,從而獲得規模開發效益以及整體品牌打造帶來的更高附加價值;居民則可以依托資源獲取一定的經濟回報,改善生活質量。其實施過程中需關注三個方面:一是項目要有良好的盈利前景及盈利模式。歷史街區或古建經過準確定位、特色化運營以及宣傳營銷能夠實現持續盈利,為產權所有者帶來穩定收益,只有這樣才能充分調動起產權所有者參與的積極性。二是項目實施必須有一家牽頭單位。該牽頭單位可以是政府性質的國有開發公司,或是一家具有較強實力的大型社會企業,政府應在稅收優惠、低息貸款和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企業一定扶持。三是建立規范的利益協調與分配機制。在房產評估、修繕費用分擔、收益分紅、退出等環節都需要建立利益引導和約束機制,保障參與方的投資收益。
3.3政府引導的非盈利性基金會運作模式
組建基金會是國際上籌集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一種重要途徑。許多西方國家通過建立各種各樣的文化遺產保護基金會,吸納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資金,用于遺產保護和文化振興。如日本1990年創立了藝術文化振興基金,由政府出資500億日元,民間捐款120億日元,為包括博物館在內的許多文化和藝術團體提供了資金支持。英國國家信托組織是英國最大的遺產保護慈善組織,擁有43萬名志愿者,通過政府資助、社會捐贈和遺產經營收入等方式籌措資金用于遺產保護[8]。國內一些城市也正在積極探索非贏利性基金會保護模式,如無錫市于2007年4月成立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實行政府引導、民間運作,首期募集資金超過2 480萬元,通過委托國聯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對基金運作,主要用于資助保護文化遺產的企業和個人、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及相關專著出版、編制公布地方保護法規、資助吳文化節系列活動等。
該模式成功運作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需要有最初的資金注入來啟動該項目。國外主要通過政府資金、捐贈、集資或借貸。北京市可以利用舊城保護專項資金、部分土地出讓金、舊城改造中收取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二是通過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跟進。政府財政投入只是啟動資金,而社會資本才是基金資金的主要供給方。發達國家多采取個人捐助減免所得稅、注資資金會的私人機構所得稅減稅、資金會運作項目所得稅減稅等優惠政策來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三是組建專業化團隊負責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運營。四是基金運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包括基金的資金籌措、項目評估、投資、預決算、退出等環節的監督管理,以保護好投資者的投資權益。
3.4政府或國有企業資本市場融資模式
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信托、項目融資等手段直接融資的方式是國內外大型文化遺產項目開發過程中采取的一種方法。如鄭州市以信托方式吸引民間資金用于商代遺址保護,于2005年4月公開發行“商都建設項目貸款資金信托計劃”,居民可在農行網點購買該信托產品,委托一家專業信托投資機構將募集的資金向項目開發公司放貸,統一用于商代遺址保護等政府投資項目。
運用該模式進行文化遺產項目的開發需要關注以下三點:一是債券或信托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要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收益率,才能調動機構或居民個人投資的積極性。二是債券發行主體一般為政府投資的國有投資開發公司。企業擁有的國企背景、在城市基建領域的主導地位以及政府的財政擔保,將保障項目投資的安全性,降低外來投資者的風險顧慮。三是投資項目要確保有一定的收益,能夠有效緩解政府財政壓力。
4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的對策建議
4.1建立政府資金引導機制,出臺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的扶持政策
一是參照無錫市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等成功經驗,盡快設立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基金。由市政府撥付啟動資金,專業化機構運營管理,吸引各類社會資本跟進,用于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專項支持。二是進一步拓展“微循環”模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政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企業、個人和原居民多方共同出資參與修繕。三是研究制定社會資本參與遺產保護的財稅政策。對直接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企業及個人進行所得稅前抵扣;對捐助現金或房產到遺產保護基金會或公益組織的公司或個人,可以申請所得稅的減免或抵扣;對參與保護活動的企業或個人給予資金補助、貸款貼息、提供優惠貸款等方面扶持。
4.2針對不同類型保護項目采取不同的社會資本進入模式
不同的社會資本進入模式有不同的使用條件,借鑒上述研究的四種典型模式,結合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不同項目,進行分類引導。
對于成片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性改造,應該積極吸引具有較強實力的開發企業以歷史文化街區與其他區域“捆綁式”開發模式參與保護。在該模式下,可以通過為參與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企業優先提供市域內其他價值較高的開發地塊、或者提高企業開發其他地塊的容積率等方式,保障企業在其他地塊的較高收益來提高對歷史文化街區改造的積極性。近期,可考慮在區縣內部開展歷史街區與非歷史文化街區地塊捆綁開發試點,遠期應從市級層面統籌新城建設與舊城保護,進行跨區縣異地補償。
對于產權復雜的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可以采取居民、政府和社會投資者產權合作開發模式。其中,對于具有一定開發利用價值的文物保護單位、相對規模較大的四合院群落等可以在積極引入大型開發企業的同時,采取產權作價入股的方式吸引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及個人參與。對于預期收益不太明朗,經營存在一定風險的項目,可以采取產權租賃或托管方式由政府或開發公司統一修繕利用,定期向業主支付租金。
對于公益類保護項目或舊城景觀維護類項目,可以采取政府引導的非盈利性基金會運作模式。該模式適用范圍包括:一是具有較高保護價值,同時又不具備商業開發價值的文物修繕工程,包括文物古建的一次性大修、長年持續性修繕等;二是博物館、文化館等大型公建的日常運營和其他社會文化公益活動。三是歷史文化名城景觀環境的改造項目,包括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環境衛生維護、園林綠地建設等。
4.3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
完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等相關文件,健全實施配套細則,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立法工作,積極開展歷史建筑保護性利用準入標準、舊城人口疏解、四合院房屋產權交易等相關政策創新。
強化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強城建、規劃、文物和房管等多部門聯動,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專家顧問、公眾參與的保護機制,形成制度化的保護決策程序。
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項目的投資服務體系。結合北京市正在推進的固定資產投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現有的舊城改造項目審批機制以及重大項目區縣屬地協調服務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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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名言范文4
關鍵詞: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模式
中圖分類號:G80-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007-3612(2010)02-0019-04
Comparative Research on Different Commercial Models on the Devel 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Assets of Current Star Athletes
YANG ZHiqiong1,JIANG Jiujiang1,LIU Dongmei1,LIU Shuang2
(1.Institute of P.E., Jinggangshan University, Ji’an 343900,J iangxi China;2.Institute of P.E.,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Nanchang 343000,Jiangxi Chi na)
Abstract: Due to different training models with different investors, the develop ment models of the intangible assets of current star athletes are diversified. T he models includ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nd private independent investment. The main differences of those patterns are reflected in the management system, property ownership, income distribution, personal brands making and so on. 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se models and discusses the advantage s and weakness of each model.
Key words: current athletes;star athletes; intangible assets; commerc ial development pattern
姚明、劉翔和丁俊暉,如同三顆閃亮的星辰,在當今的中國競技的天空閃爍著耀眼的光芒。 這三個中國天才的成長之路,呈現三條不同的軌跡。如果把三人的成長歷程,放在中國競技 體育這些年發展的大背景下考量,就會發現他們三個人恰恰代表了三條不同的道路,都是中 國競技體育蛻變和轉型中具有代表性的三個標本。在我國現行體育體制和市場經濟體制下, 在役明星運動員由于培養模式的不同,無形資產商業開發的模式也不盡相同,因此在管理體 制、產權歸屬、收益分配、個人品牌塑造等方面也存在差異。本文以我國在役明星運動員作 為研究對象。主要采用文獻資料法、比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對我國在役明星運動無形資產的 商業開發的不同模式進行了研究。
1 運動員無形資產開發相關理論分析
1.1 運動員無形資產的概念
資產有有形和無形之分,無形資產是指特定主體控制的,不具有實物形態,對生產經營 長期發揮作用且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無論是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都具有稀缺性、效 用性和收益性。運動員無形資產是指依賴于運動項目、運動成績,以運動員的肖像、名字等 為載體,受運動員自身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但能長期為運動員和經營者帶來經濟效益的資 產,包括運動員的榮譽、知名度、肖像權、冠名權、廣告權等內容[1]。
1.2 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的特點
1.2.1 運動成績對運動員無形資產價值的決定性
從明星運動員所具有的無形資產的價值看,無形資產的產生和市場價值的大小,主要取 決于本人的社會影響力和宣傳效應。而其社會影響力和宣傳效應主要是由運動員的業績決定 的,運動員的技術水平越高、運動成績越好吸引觀眾的能力就越強,媒體、廣告商和贊助商 的利用價值就越大,運動員無形資產的價值才能獲得更大的開發。一般來說,對同一名運動 員無形資產的價值與運動成績成正比,個人的業績越大,其擁有的無形資產的價值總量、市 場開發潛力以及交易的成功率也越大。
1.2.2 運動員無形資產的價值與現代傳媒的聯動性
我們知道運動員參加高水平體育比賽取得了卓越的運動成績,獲得了較高的聲譽,若沒 有大眾傳媒廣泛而深入的參與,運動員的聲譽及宣傳效應不可能自發起作用,更不可能實現 其經濟價值。此時只有與大眾傳播媒體聯合、互動,才能得到社會的關注實現無形資產的增 值,獲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因此我們看到實踐中在進行運動員形象設計及無形資產開發時, 電視、廣播、報紙、雜志、互聯網等媒體的炒作都是必不可少。離開了這些媒體不遺余力的 宣傳配合,開發運動員的無形資產的商業價值是難以想象的。通常媒體越先進、影響面越廣 ,宣傳效應越強,體育與其聯動,創造的無形資產的產值也就會越高。
1.2.3 運動員無形資產利用與企業的高度相關性
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具有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把潛在的價值轉化為現實的價值關鍵在 于運動員能否與企業聯姻,運動員無形資產能否有效地用于企業經營,給企業帶來良好的聲 譽,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創造超額利潤,從而取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這里運動 員與企業具有一種高度的相關性,雙方在信任的基礎上,以支持和回報交換為中心,以支持 換回報,以回報換支持,兩者進行等價交換,相互依存。
1.2.4 運動員無形資產價值的波動性
明星運動員的無形資產經濟價值的大小及其變化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有很大的不穩定性 。它可以迅速升值也可以頃刻貶值,甚至瞬間變得蕩然無存。當明星運動員運動成績持續維 持在較高水平或獲得某項比賽的桂冠時易于得到商家的青睞,無形資產的價值也會不斷升值 。明星運動員在日常生活、社會、以及運動場上的一些行為也會使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的價值 產生波動。
1.2.5 運動員無形資產開發的專業性
運動員無形資產的商業開發是一項與運動員轉會、勞資合同的制定、與俱樂部或聯盟談 判完全不同的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巧性,非專業人士很難做到有效地、最大限度 地開發,做不好反而適得其反。因此一些明星運動員往往會找一個各方面都比較專業的職業 經紀人來處理自己的一些商業事務,并幫助自己打理訓練、比賽、社會事務、法律咨詢等。
2 國內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現狀
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涉及的項目領域比較廣泛。根據《體育經紀人》(2008) 中體育明星形象代言品牌類型的統計結果,運動服裝業占25%;飲料業占17%;藥業占16% ;營養品、電器業、手機類占8%;酒業、衛生用品占4%;其他占10%。明星運動員無形資 產商業開發涉及的項目領域比較廣泛。我國明星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商業價值排名波動不大。 排在前十位的運動員除了王治郅和鄭潔、晏紫外,沒有很大變化,姚明、劉翔穩居前兩位, 三至六位也基本上是孫繼海、郭晶晶、易建聯等人。我國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年收 入差距比較明顯。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檔次:姚明以十倍、幾十倍的無可撼動的優勢在第一 檔;劉翔也以較大的優勢排在第二檔;其他人基本上是 1000 萬元以下歸為第三檔(表1) 。
我國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比較成功的運動員所屬項目比較集中。主要集中在籃球、 足球等一些國內傳統項目上,前十位中籃球、足球共占五位(表1)。
隨著第29屆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及我們取得的優異的運動成績,大多數運動員 200 8 年度的無形資產開發比2007年有較大提高(表1)。
3 我國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的幾種模式
3.1 國家統一開發模式
舉國體制培養出來的明星運動員進行商業開發時要嚴格按照1996年國家體委(體計財產 字)第505號《關于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性活動管理的通知》執行。這種開發模式 在我國在役明星運動員當中占了絕大多數,劉翔就是其中的一個典范。
3.2 市場和國家共同開發模式
隨著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體育社會化、產業化,部分運動項目的 市場化、職業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的商業開發也隨著發生變化。舉 國體制培養起來的運動員,國家只管運動員的訓練、比賽,而商業開發則完全交由職業體育 經紀人或經紀公司完成,或在國家許可的前提下,運動員的一切事務都交給職業體育經紀人 或經紀公司完成。這在我國在役明星運動員中姚明、彭帥是典范。
3.3 市場自主開發模式
市場自主開發的前提是在役明星運動員國家沒有參與培養,而是完全自費的學習或職業 俱樂部培養。在無形資產商業開發方面是完全市場化,因此比賽獎金、廣告等收入只與自己 的經紀人、俱樂部、贊助商分成。目前在役明星運動員中比較典型的就是丁俊暉。
4 我國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不同商業開發模式的比較
4.1 管理體制方面的比較
舉國體制下培養起來的在役明星運動員必須經組織批準,方可進行商業開發。在任何情 況下,在役明星運動員都不得自行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無形資產的商業開發。從事各類商業開 發活動須由各單項體育協會或在役明星運動員所在訓練單位(法人)負責組織辦理,并由其 自有合法的中介機構,沒有自設合法中介機構的單位,可由國家體委體育基金籌集中心 或中體廣告公司,按審批程序報委審批[2];市場和國家相互開發模式的在役 明星運動 員,在進行無形資產商業開發時,既不是完全市場化又不是完全在舉國體制的束縛下進行。 對在役明星運動員進行無形資產的商業開發交由市場完成,這更容易實現他們價值的最大化 ,而國家有需要時又要隨召隨應;市場自主開發模式與美國明星運動員的開發方式是完全一 樣的,商業開發屬于個人行為,自己聘請經紀人,在我國當今最具代表的就是丁俊暉。
與國內體育明星商業開發的低水平發展狀態相比,遠赴NBA發展的姚明是一個特例。在 以章明基領銜的“姚之隊”掌控下,姚明所選擇的廣告總是能夠達到明星與商家雙贏的境界 ,而個人形象也保持了一貫的陽光健康。中國體育界有一個鮮明的對比,那便是姚明與劉翔 。
在“姚之隊”的管理下,姚明的個人魅力與商業價值得到最大化與最完美的體現。即使 是在商業化程度甚高的NBA,這位“東方小巨人”也顯得游刃有余。同時,在其廣告吸引力 與品牌價值上,姚明的人氣指數絲毫不遜色于國際巨星。
與姚明相比,像劉翔這樣的國內體育明星在商業開發上所欠缺的方面是比較明顯的。雅 典奧運會后,田管中心成立了一個“經紀人小組”,負責劉翔、邢慧娜、顧原等冠軍們的市 場開發以及維權。田管中心是一個負責培養運動員的行政機構,如果讓他們既要管理運動員 ,又要負責運動員的商業開發,這勢必會在監督機制、利益分配等方面產生問題,他們需要 一個相對更加專業、更加獨立的機構對其商業價值進行專業化開發。
彭帥是國際著名的體育經紀公司IMG(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Group)包裝的第一 位中國網球選手,也是中國女網特立獨行的一個標志,她不怎么參加國家隊訓練,和隊員聯 系不多,擁有一套自己的訓練計劃,但事實上,她卻依然是國家隊的一名成員。按網管中心 之前的設想,他們所尋求的是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職業網球道路”,即既要保證球員能夠在 國外高水平網球訓練環境下的成長,又要讓他們得到中國體育“舉國體制”的關照。此種模 式的背后也帶出一個沉重的話題:舉國體制和全職業化,在網球這個相對獨特的運動項目中 ,哪條才是真正的發展之路?是更純粹的職業化道路還是重新回歸舉國機制,彭帥和中國網 球都面臨一個艱難的選擇。
對丁俊暉進行商業開發的是注冊在北京的眾輝國際體育管理有限公司,他們同丁俊暉簽 下了一份“長期合同”。對其商業開發的理念跟運作姚明相差不大,但是不必像過去為爭取 姚明與國家隊的利益分配問題而大傷腦筋,“丁之隊”的主要任務就是幫他物色更具潛力的 廣告品牌。借鑒“姚之隊”的商業模式,眾輝組成了一個專門為丁俊暉服務的5人小組,這 支幕后管理團隊包括了來自眾輝的項目小組、丁文鈞、以及負責丁俊暉參賽事宜的英國ZEN 經紀公司, ZEN經紀公司主要負責丁俊暉的參賽事宜,眾輝工作的重點則是丁俊暉的全面管 理。
4.2 產權歸屬與收益分配的比較
舉國體制培養出來并且一直在為國家效力的運動員,根據“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產 權應該完全歸國家所有。因為運動員一旦進入國家隊,一切比賽、訓練的費用、器材都由國 家承擔,其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管理訓練都由國家包辦,運動員只管專心訓練和參加比賽 。這樣,運動員的成功是國家培養和個人努力的共同結果,二者缺一不可。因此,運動員成 名以后所帶來的商業利益就涉及到在國家和個人之間的分配問題,加之總局長期忽略運動員 的個人利益,單純強調運動員要抵制拜金主義、樹立國家培養意識,在當今體育商業化的形 勢下,運動員和國家之間就自然要產生矛盾和沖突。國家是投資主體,理論上講產權就應該 歸國家所有,但運動員在訓練之中付出了機會成本,運動員自己也應該擁有部分產權;隨著 我國體育社會化、產業化,部分運動項目的市場化、職業化進程的加快,體育與市場就更緊 密的聯系在一起了,國家培養起來的明星運動員為了實現其商業價值的最大化,在國家體育 總局許可的條件下注冊到其他俱樂部或協會組織,產權就由所注冊的俱樂部或協會組織、培 養單位、運動員自己三方所有;而完全靠個人或俱樂部培養出來的運動員,他的產權歸屬就 比較簡單,只屬于投資主體和運動員本人。
劉翔的成功是“國家”造就的,由于田徑屬于奧運項目,國家從上到下有一個專業隊體 系,因此劉翔屬于典型的“舉國體制辦體育”的人才培養模式。而奧運項目的運動員是國家 出經費支持其參加訓練、比賽,因此,劉翔出國參加比賽的各種經費都由國家“包辦”,即 國家全力支持。劉翔的收入分配完全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的分配政策,運動員占50%、教練員 拿15%、培養運動員的地方體育局占20%、中國田協留15%[3]。
姚明的經濟來源是工資加廣告費,他有中國籃球協會與NBA認可的經紀人參與。經過艱 苦的談判,在姚明的收益分成上終于有了妥當方案,一方面運作方式與NBA接軌,另一方面 又考慮了中國體育的一些特殊情況。因此,姚明只與中國籃協就工資收入一項進行分配,而 姚明在市場開發方面的收益則與中國籃協無關。姚明在火箭隊的年薪收入在美國需要繳納的 個人所得稅達到了43%,此外姚明還需繳納10%的養老金,再加上他還將交付給他的經紀人 團隊“姚之隊”4%的收入,最終姚明上繳給中國籃協的數額為稅后的5%[4]。
從2003年開始,根據天津隊和網管中心簽訂的共同培養運動員的協議,彭帥出國訓練比 賽都是由天津隊出資。彭帥如果徹底單飛的話,那她也會面臨更為嚴峻的“口糧危機”,按 照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包括獎金等等在內的一系列經濟收入都要和網管中心“坐地分成” 。彭帥的比賽獎金在扣稅后再被抽走提成,剩下的錢根本不足以維持她職業生活的費用。所 以說,“錢”的問題,是目前全職業化和舉國體制之間的一道溝渠,跨不過去,就難以合二 為一。換句話說,她就是中國網壇一個職業化試水的典型,但又與世界上的全職業選手完全 不同。網管中心主任孫晉芳說:只是在當前的中國網球大環境之下,最終的問題卻依然繞回 到了收入分配。
丁俊暉的成功是靠家長重金栽培、海外留洋、自力更生造就的,他的成才之路留下了濃 重的個人烙印。因為是非奧運項目,丁俊暉無法得到國家經費,他的經費主要來自于家庭和 固定的商業贊助。與“舉國體制”培養出的中國運動員不同,丁俊暉在獎金分配和參與商業 活動上有更大的自由度,沒有教練、地方體育局、國家體育局來“分羹”,只有自己和經紀 人兩人的分成,特殊的培養模式造就了丁俊暉商業活動收入的特殊分配方式。
4.3 個人品牌塑造的比較
一個在役明星運動員就是一個品牌,要把品牌塑造好需要非常專業的經紀人或營銷團隊 。我國體育總局各個項目的中心都設置了市場開發部,因為大多數員工在媒體協調、公共關 系、品牌塑造、品牌營銷等一系列市場運作上的表現并不理想,因此對在役明星運動員進行 國家統一開發的程度不高;市場和國家相互開發的在役明星運動員的品牌塑造完全交由國家 許可的專業經紀人或營銷團隊,他們在開發中吃的官司少,開發程度也高;市場自主開發模 式的在役明星運動員在進行無形資產商業開發時完全由自己聘請經紀人,因此在開發時操作 的空間就相對大得多。
姚明與劉翔雖然都具備超級偶像的特質,但在形象塑造與商業運作上,兩人卻高下立判 。在個人品牌塑造方面,劉翔并沒有達到跟其運動成績一致的高度。未能建立一支優秀的營 銷團隊,是姚明與劉翔這兩個優秀的個人品牌在市場反映方面相差甚大的關鍵原因。
目前,中國田徑協會擁有劉翔品牌的全部產權,并負責劉翔所有的商業推廣與品牌塑造 活動,商業收益也進入由中國田協與劉翔組成的二元分配體系。在我國的舉國體制下,運動 員由國家統一培養,統一組織參加各種賽事,運動員的商業開發收益也歸由國家負責。在這 樣的情況下,劉翔的產權屬于中國田徑協會就成了一件很自然的事情。
通過NBA這個國際平臺,姚明爭取到了更多跟中國籃協談判的籌碼。經過多次談判,姚 明終于得以進入NBA,并建立了專業的營銷團隊“姚之隊”?!耙χ牎钡某晒洜I,第一 次使得一名體育明星的個人品牌得到有效拓展,而且姚明的商務活動與他在球場上的表現并 沒有產生沖突,而是相得益彰,各有各的精彩。
眾輝國際體育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陸浩運作丁俊暉的理念其實跟運作姚明基本一致。章 明基更強調丁俊暉代言的企業或者領域必須要有同樣的“品牌提升價值”,他們認為對企業 負責的同時,也要把丁俊暉當一個品牌來管理。
4.4 幾種模式的優缺點比較
在我國現行體育體制和現實經濟發展水平的條件下,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 的幾種模式各有利弊。
國家統一開發模式由國家統一管理,收益分配嚴格按照1996年國家體委(體計財產字)第 505號《關于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性活動管理的通知》執行,運動員對自己的投 入和產出不擔心,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在役明星運動員的商業開發,他們在指導運動員 訓練、比賽方面是專家,但對在役明星運動員進行商業開發時就沒那么專業;市場和國家相 互開發模式的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商業開發由專業經紀團隊或經紀人操作,這對在役明星運動 員無形資產的商業開發程度更高,但由于體育體制的不完善,在收益分配方面容易引起爭論 ;市場自主開發模式的運動員參賽和商業開發都很自由,但所有(投入、產出、請經紀人、 請教練等)一切都要靠自己,因而運動員具有商業價值的前期投入就高。
姚明的成功和劉翔不一樣的地方在于,姚明的成長之路要比劉翔更容易復制。而現實的 操作也證明了這一點。雖然和姚明同時期的王治郅、巴特爾等人在闖蕩NBA的過程中,有著 波折和反復,也讓中國競技體育走向職業化的嘗試產生了許多爭論。但是,隨著風波漸漸平 息,易建聯等更多年輕球員又去了NBA闖蕩,我們已經能夠預見,姚明模式的成功之路,開 始有了一個能夠操作和復制的模式。
劉翔是舉國體制的幸與不幸。傳統的舉國體制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為國家和人民贏得 了無數成就和榮譽。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傳統的舉國體制也有需要與時俱進的改革舉措。 在很多領域如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商業開發等方面,舉國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當前的形勢,必須 加以改革。運動管理中心在體育訓練、競賽與運動員管理方面是專家,但在商業開發、個人 品牌塑造與市場營銷方面卻不一定是專家,比如引起爭議的白沙廣告。但是全面否定舉國體 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是不對的,應當看到,市場化和職業化并非萬能,舉國體制也并非一 無是處,作為中國競技體育的正統體制,舉國一盤棋,金字塔的篩選、訓練、比賽模式才培 養出劉翔這樣的世界頂級運動員。
相比劉翔和姚明,丁俊輝模式最難以復制,在中國現實的經濟條件下,丁俊輝的成就不 僅需要個人的勤奮和天才,而且需要較為雄厚的家庭經濟條件。作為傳統和正規的中國競技 培養機制之外的人、作為在成名前并未被市場所關注和投資的人、作為一個完全憑借家庭投 入和個人勤奮和天才,奮斗到斯諾克領域世界頂級選手的少年,丁俊輝的成功可以仰望,難 以拷貝。
5 結論與建議
1) 隨著體育與市場的聯系越來越緊密,我國體育社會化、產業化,部分運動項目的市場化 、職業化進程的加快,各項法規條例的逐步完善,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產的商業開發必將 朝著一個更加規范健全的方向發展。
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商事人格權已經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運 動員商事人格權歸屬不清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體育市場化改革的瓶頸之一,舊的運動員無形資 產商業開發體制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從法律角度明確運動員商事人格權的歸屬和內 容,推動我國運動員無形資產商業開發體制的完善是大勢所趨。
3) 隨著我國體育市場化、職業化的不斷深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介入到在役明星 運動員的日常事務和商業開發之中。體育經紀人負責對在役明星運動員進行形象設計、包裝 、推廣、廣告接拍等,他們通過市場調研和分析,制定整體的推廣計劃,爭取更多的商業開 發機會,讓在役明星運動員的價值最大程度地體現出來。
4)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體育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在役明星運動員無形資 產商業開發模式的關系也將發生相應變化,國家統一開發模式的范圍將會不斷縮小,市場自 主開發模式將會越來越多,而市場與國家相互開發模式作為一種過渡的形式也將會逐步淡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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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名言范文5
在東周時期社會大動蕩大變革中,涌現出許多學派,它們的代表人物著書立說,開展爭辯,形成百家爭鳴的局面。其中有代表性的學派主要有墨家、道家和儒家,其代表人物分別是墨子、老子和孔子。各個學派幾乎都有與自己學術思想相關聯的飲食理論,這些理論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生活。
墨子生活極其儉樸,提倡“量腹而食,度身而衣”。他的學生,吃的是藜藿之羹,穿的是短褐之衣,與一般平民無異。為了解決社會上“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和“勞者不得息”的“三患”問題,墨子除提倡社會互助外,還提出積極生產和限制消費的主張,反對人們在物質生活上追求過高的享受,認為吃飽穿暖即可。他反對不勞而食,自以夏禹為榜樣,自愿吃苦,晝夜不息,而且還造出一條圣王制定的飲食之法,即“足以充虛增氣,強股肱,耳目聰明,則止。不極五味之調、芬香之和,不致遠國珍怪異物”(《墨子?節用》)。也就是說,墨家不求食味之美、烹調之精,飲食生活維持在低水平。
思想深邃的哲人老子,有“治大國若烹小鮮”的名言,認為治國與烹飪原理是一樣的。老子以為發達的物質文明沒有什么好結果,主張永遠保持極低的物質生活水平,提倡“節寢處,適飲食”的治身養性原則,比起墨家來似乎倒退得更遠。
儒家的食教比起道家和墨家的刻苦自制更易為常人接受,尤其易為統治者所利用。孔子所創立的儒學,主要內容為禮樂與仁義兩部分。禮用以區別人與人之間復雜的關系,確定每一個人應受的約束,不得逾越。樂則是從感情上求得人與人相互間的妥協和中和,使各安本分。禮用以辨異,分別貴賤的等級、食養的意義。儒家的飲食理論注重禮儀禮教,講究飲食的藝術和衛生。《論語》中有許多關于飲食和食教的內容,以《鄉黨》篇的記述最為集中。從這些記述來看,孔子對飲食非常講究,“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要求飯菜做得越精細越好;“色惡,不食;臭惡,不食”,烹飪不得法、菜肴顏色不好、氣味不正的食物,孔子是不吃的;“食不語,寢不言”,吃飯睡覺不能說話,為的是吃得衛生、睡得安穩。儒家的飲食觀與墨家正好相反,墨家指責儒家“貪于飲食”,就是針對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對飲食的過于講究。
墨子名言范文6
1、精忠報國。——《宋史·岳飛列傳》
2、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論語》
3、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論語》
4、天下興亡,匹夫有責。——麥孟華《論中國之存亡決定于今日》
5、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里仁》
6、士志于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論語·里仁》
7、言必信,行必果。—《論語》
8、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秦伯》
9、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周易》
10、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
11、滿招損,謙受益。—《尚書》
12、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論語》
13、志不強者智不達。——《墨子·修身》
14、君子欲訥于言而敏于行。—《論語》
15、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周易》
16、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論語》
17、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史記·陳涉世家》
18、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