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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范文1
罪名: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拘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遇逃逸事故怎么辦?
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后,司機或當事人駕車逃離現場,要及時地將車號、車型、車輛顏色、裝載物及有關特征和駛離方向記清楚,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報警,以便公安機關追緝、堵截?,F場遺有肇事車輛脫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應予妥善保管。
怎樣撰寫事故經過?
事故經過材料應當客觀、真實、能夠全面地反映事故情況。其格式可參考如下: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等個人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周圍的重要環境、天氣、道路狀況。
3、當事人及對方當事人的交通方式、車輛的行駛方向、所要達到的目的地。
4、發現險情的路面情況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駕駛證的準駕類型、辦理時間,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及車輛類型、牌照號碼。
6、預估事故的損失情況,搶救傷者和財物的基本情況。1
7、有關目擊證人的情況及證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8、親筆人或人簽字捺印。撰寫事故經過日期。
材料要用藍黑鋼筆書寫,并且字跡要工整清楚。
什么情況不屬于醫療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委托律師前必須咨詢的六個問題
l、我的案件選擇那種處理方法對我最有利?是申請仲裁?是訴訟?還是與對方和解
2、我的案件的關鍵問題是什么?
3、我的案件可能有明日幾種結果?
4、如果勝訴,我能得到什么利益?有什么損失?如果敗訴,我需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5、這件案子大約會耗時多久? 6、我這件案子的全部費用預計大約會有多少?
勞 動 合 同
應該具備的條件
依據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法律常識范文2
國民素質包括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勞動技能素質、身體和心理素質等。國民素質的高低,將直接影響甚至決定著國家的前途和社會進步。基礎教育階段,其根本任務是培養合格的公民,為提高國民素質奠定基礎。要提高國民的素質應首先提高國民的法律素質。因為法律素質是思想道德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加大法律素質教育,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才能完成整個國民的素質教育,提高國民素質。
中小學階段必須實施素質教育。素質教育是面向全體學生,使學生能夠得到生動活潑全面發展的教育,是基礎教育領域的一項重要變革。實施素質教育的重點是改變教學觀念,改革傳統的教學手段,尤其是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造性精神。新版初中思想政治課對學生所進行的法律素質教育是比較廣泛的,有利于學生接受比較系統的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初中思想政治課本始終貫穿著以憲法為中心,分別講解“國家與法律”、“公民與法律”的知識體系。
一、國家與法律體系講了國家的治理離不開法律,集中介紹了我國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社會公共生活要依法來維護。社會公共生活有共同的準則,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社會管理都需要法律來維護。對那些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破壞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的法律保障。憲法規定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規定我國經濟活動中的各種規則以及經濟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必須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離不開法律的規范和法律的保證;法律是打擊各種經濟犯罪的武器。
第三,依法保障、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離不開法律。只有有了法律保證,才能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制度化、法律化。同時,進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離不開物質保證。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包括思想道德建設和教育科學文化建設。思想道德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教育科學文化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水平的重要條件。
第四,依法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和依法制裁違法犯罪是與學生(公民)聯系十分密切的。這兩課的學習目的是增強未成年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及能力,是為了充分發揮思想政治課的德育功能,教育學生防微杜漸,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發生,使學生依法律己,提高學生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自覺性。
第五,在國家與法律的體系中還講了“依法保護人類共有的家園”。通過對人類所面臨的環境問題的講解,增強學生環保意識、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
二、公民與法律體系,集中講了與公民聯系比較密切的權利和義務
由于人身自由權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先決條件。所以,教材將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放在“公民與法律”知識體系的首位。法律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搜查、逮捕和拘禁;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法律對特殊的公民群體給予特殊保護。
課本接著講了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及受教育中的權利和義務。學習這些內容以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自覺履行其法定義務。教育學生努力學習,以便將來為國家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使學生明確公民的政治權利是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同時更應明確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在我國,公民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權利和義務相伴相生、密切聯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權利要依法行使,法定義務要自覺履行。我國公民的權利是平等的、廣泛的、真實的。對于某些權利公民可以放棄,而對于義務來說,公民則必須履行,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我國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一課具有承上啟下作用
法律常識范文3
關鍵詞: 小學法律常識教育 發展模式 北京市現狀調查研究
一、項目研究背景
自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各教育部門、司法部門、青少年發展指導中心逐漸重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尤其是小學生的啟蒙法律教育,從理論指導方面彌補了青少年法制工作的空白。但普及小學生法律常識教育工作并沒有如設想般開展得如火如荼,而僅停留在文字宣傳工作上,并沒有真正開展長期性、基礎性、實用性的法律常識課程,相關小學生法律常識教育教材資源相當匱乏,青少年普法工作完全處于理論層面,缺乏廣泛的實踐。
經過本科研團隊充分的圖書館資源檢索、市場和學校圖書資源調查后發現:在現在的小學課程教育中,涉及法律知識普及方面內容的課本僅有《品德與社會》。其中,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學《品德與生活》(又名《品德與社會》)課程一至六年級共12冊課本,12冊課本包含有154節課內容,其中僅有6節課程與法律有關(含生活中的規則、安全等內容)。在這6節課程中,有3節內容是關于規則的講解,規則主要涉及:家庭生活規則、學校生活規則、社會生活規則。其中的社會生活規則,包括“紅燈停綠燈行”、“保護山林”等與法律相關,但是內容點到即止,表現方式不夠活潑,方法單一。此外,還有1節內容關于交通安全、1節關于危險自救、1節關于生活中的民主。由此可見,小學現有課程涉及法律的內容非常少。
以上實證研究表明,學校不夠重視,或是授課方式單一,針對性不強,教學效果不明顯。小學生在法律運用、維護權益和遵紀情況方面實踐性不強,運用程度不高,這體現了加大小學生法律常識教育程度的必要性、針對性與緊迫性。
另外,立足于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視角,目前其就業出路大都局限于法律部門的職位,而沒有填補社會對法律教育專職人員稀缺的空白,沒有發現法律教育這塊工作領域。法學專業畢業生長期的低就業率反映出了法學職業教育的片面性,沒有實現探索新就業方向的目標。所以,研究小學生法律常識教育的同時拓展了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的出路,更能發揮高校畢業生的專業特長。
因此,在極度缺乏法律常識教育實踐與指導的情形下,探索小學生法律常識的教育模式具有重要意義,并且迫在眉睫。
二、項目研究內容
本項目旨在針對北京市小學開展法律常識課程的現狀進行研究,頗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改進建議與落實方案,通過編撰《法律在身邊――小學法律常識課》系列教材與教案,深入北京市小學開展課程試講活動,深刻總結小學法制教育新模式探求試點工作,提出有實際借鑒意義的意見書,提交至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局聽取其意見,同時將教案推廣出去為各小學開展法制教育課程提供參考,為國家推廣青少年法制教育規劃提供一種可行性的模式,并對社會關注小學生初級法制教育起到推動作用。具體內容如下:
“對小學開展法律常識課程的調研報告”,通過前期的調研,制作詳細、專業的調研報告,包括數據統計、數據分析、問題歸納、資料總結、改革建議等,主要針對北京市已經開展的小學法制教育課程中的不足進行分析,為后期團隊創新法制教育課程模式提供理論指導。
“《法律在身邊――小學法律常識課》系列教材”,建立在團隊具有師范專業的基礎上,為了更好地落實與實踐在小學開展法律常識課程項目,團隊將自行編寫四套針對小學四、五年級學生的法律常識教材,通過有趣的故事、通俗的講解、啟發性的問題、深刻的總結來全面展示小學生的法制初級教育模式,為后期團隊進入小學試講提供可參考的材料。
“《法律在身邊――小學法律常識課》系列教案”,在開發設計《法律在身邊――小學法律常識課》系列教材的基礎上,配套設計了每一本教材的教案,為推廣小學法律常識教育提供參考性的文件,讓該法制教育模式易被借鑒,并得到更為廣泛的傳播。
“深入小學開展法律常識教育試講活動”,該活動是幫助團隊實踐前期的工作設想,試點落實調研報告中解決我國小學法制教育現狀中的問題,通過試講的方式深入校園、深入班級、貼近學生,進一步了解小學生對法制教育模式的需求。并讓學生學習團隊設計的教材與教案,通過定期的培訓,總結團隊的法制教育新模式的成果,探求新模式的運用前景。
“對小學法律常識教育的建議書”,通過前期調研,后期社會實踐,團隊可深刻總結對于北京市小學法律常識教育的現實問題與新模式探求意義,從而向國家教育部或北京市教育局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小學法制教育深入推廣模式,切實將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通過實踐的方法落到實處,而不是一紙空文,真切希望對全國開展小學法律常識教育課程規劃提供可借鑒之處。
三、本項目的開展情況
首先,我們通過前期調查及理論分析,了解了北京市小學的法律常識教育現狀。
其次,通過了解、分析小學4-5年級學生的學習能力。結合當前社會需要,我們已經研究、編寫出一本適合小學教學的法律常識教材,即《法律在身邊――小學法律常識課》。教材內容以法律及安全知識為主,內容涉及:交通法律及安全(如乘車需系安全帶、禁止酒后駕車、禁止闖紅燈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問題處理(如購買貨物需開收據發票、遇到假冒偽劣產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憲法權力義務(如肖像權、納稅義務)等。教材形式將大量結合實際生活,以貼近學生的經歷為主旨,在課本中設計了一個主人公“小律”,以漫畫講故事的形式,傳達法律常識教育,避免了繁雜冗長的傳統法條教學、理論教學。
法律常識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鎮住房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我省工作并且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在職職工及所在單位,按照本規定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職工個人所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動。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按照統一管理、專戶存儲、專項使用、安全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管理。
住房公積金用于滿足職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職工住房建設資金的融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住房公積金挪作他用。
第五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是本級人民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下設的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付、核算和編制使用計劃等管理工作。
第六條 職工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單位有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職工有要求所在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權力。
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有權核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情況。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依法申訴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二章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七條 我省境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及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及其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本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為勞動、人事等部門核準的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
在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不變。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發展和全省職工平均收入情況確定。
第八條 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向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住房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在受托銀行開立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帳戶。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
單位新錄用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除本規定第十五條項所列情形外,由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受托銀行按照審核意見辦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手續;該職工重新就業后,由受托銀行按照住房資金管理機構審核意見,辦理帳戶啟封轉移手續。
第九條 單位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原單位或者清算機構必須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的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憑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手續,到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行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列入財政預算;
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照差額比例分別列入財政預算和單位管理費;
企業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從提取的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核定,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在其每月工資收入中代為扣除。
職工所在單位必須從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代扣的職工個人應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入受托銀行。逾期未繳存的,由所在地住房資金管理機構責令補繳,并可按日加收欠繳額3‰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可以免繳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三條 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其欠繳的住房公積金本息,作為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的第一清償順序清償。
第三章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應當優先保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存款余額。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填寫提取申請,經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住房 資金管理機構審核,由受托銀行支付。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存款余額:
購買、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屋;
離休、退休;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國和到港、澳、臺地區定居;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存款余額的,應當同時注銷該帳戶。
第十六條
“大學生法律常識閱讀系列遼寧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版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職工購買、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房屋,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存款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同戶成員或者非同戶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存款余額,但需要征得被提取人的書面同意。
法律常識范文5
然而,上,大多數國家雖然都在號稱依靠或者利用法律來進行治理,但現實是,大多數國家的人民不能說是自由的,那里的市場也受到政府權力嚴重的扭曲。
經驗的事實是,共和的羅馬,中世紀晚期的意大利商業城市,還有17世紀后期以來的英國,人民最為自由,也擁有最為典型的自由市場制度,社會最為繁榮富裕。這其中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是,無論哪個歷史學家,都不可能忽視其中的一個因素:羅馬法,商人法,普通法。
而如果我們仔細地探究這些法律的內在結構,就會發現其間驚人的一致之處:它們都是自發的法律秩序。正是這種自發的法律秩序,與自發的市場秩序一道,造就了文明的幾道亮麗風景。
自發的法律創造過程 今天的人們一遇到麻煩,他們的本能反應就是:趕緊讓立法機構制訂頒布一部法律。在大多數民眾,更不要說在大多數法學家那里,所謂的法律,就等于國家或地方立法機構表決通過后白紙黑字印出來的那種正式文件。
然而,放到歷史中看,這種關于法律的認識,其實是非常晚才出現的,真正被人廣泛接受,也就百十來年。而意大利法學家、政治經濟學家布魯諾·萊奧尼指出,這種法律觀念的流行,及因此而導致的立法膨脹,正在限制個人自由,限制自由市場的。它也不能實現真正的“法治”,也即以捍衛個人自由為宗旨的法律之治。而羅馬法、普通法卻屬于這樣的優良法律。
我們這里所說的羅馬法,是在法典化之前的羅馬法。萊奧尼說,“羅馬人和英國都堅持同一個理念:法律是有待于發現的東西,而不是可以制訂頒布的東西,社會中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強大到可以將自己的意志等同于國家之法律。在這兩個國家,‘發現’法律的任務被授予法學家和法官——這兩類人,在某種程度上相當于今日的專家?!保ú剪斨Z·萊奧尼著,秋風譯,《自由與法律》,吉林人民出版社,第16頁;以下凡未特別注明者,均系引本書)對于普通法,人們比較熟悉了,它被稱為法官造法,即法官通過案件的裁決而創造出一套復雜而靈活的法律體系。對于中世紀中晚期以來的商人法,筆者所知不多。下面僅談談羅馬法。
在古羅馬,參與發現法律的,主要有兩類人,一類是法學家,另一類是裁判官。關于法學家,萊奧尼這些描述他們: 在幾個世紀中,古羅馬的法律家以一種職業的、獲得公眾認可的、幾乎是官方的方式,“制造”著法律。他們自己確實普遍地不愿承認這一事實。在制訂法律規則的時候,他們一般都習慣于引用古老傳說中的法規,比如十二銅表法中的規則。然而,實際上是他們制訂了這些規則,而他們的同胞們則非常樂于接受這些規則,他們的政府通常也不干涉這個過程。(第212頁) 這些法學家是市民法的解釋者。所謂市民法,就羅馬人的習慣法,它是“在城邦機構的權威之外形成并發展起來的規范體系”(朱塞佩·格羅索著,黃風譯,《羅馬法史》,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95頁),它本身就是一種“自發出現的制度”(《羅馬法史》,第96頁)。這樣的市民法需要解釋,才能適用于具體的案件。市民法最初的解釋者是祭司,后來則是世俗的法學家。歸根到底,規范羅馬人日常生活的根本性法律規范體系——市民法,就是以不成文形式由法學家創造的法,法學家們通過對傳統的法的解釋,創造著法律。
共和時期羅馬法的另一個基本部分是所謂榮譽法,即“由裁判官根據自己的司法審判中的職責而的所謂所謂裁判官法”(《羅馬法史》,第240頁)。每個裁判官在上任之初,會根據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前任的經驗,張貼一張告示,向民眾宣布自己未來從事司法活動的方針,主要是表明,他將接受哪些訴訟程式,拒絕哪些訴訟程式。而訴訟程式在某種程度上決定地實體的訴訟,從而在創造著新的法律。這樣,每個裁判官都以個人的身份、零敲碎打地、無聲無消地創造著法律。
幾百年下來,正是法學家跟裁判官們通過法學解釋和司法活動,在羅馬習慣法的基礎上,以個體的身份,分散地、自發地為羅馬人、為當時整個西方世界創造著。這個法律制度,可能就是羅馬人的自由和羅馬統治下的和平的根本基礎之一。
而到了查士丁尼皇帝編篡羅馬法典,羅馬已經進入皇帝的專制。這也許不是偶然的,因為,現在,法律成了國家、也即成為皇帝可以控制的東西。而在這之前,法律是國家所不能控制的,因為,法律的創造者是在國家權力機構之外的。盡管羅馬法典是根據法學家和裁判官的和裁決編篡而成的,但法典化卻讓法學家極大地喪失其創造法律的力量。從那以后,偉大的羅馬文明也就進入其衰亡期了。
市場與普通法 正是在自發的羅馬法鼎盛時期,羅馬文明的基礎——市場體制,最為健全。英國同樣如此。“如果我們探討一下上自由市場與自由的造法過程之間的緊密關系,就能夠清楚地看到,自由市場在國家鼎盛之時,也正是普通法實際上是調整私人生活和商業活動的唯一法律之時?!保ǖ?4頁)這時期從18世紀,一直到19世紀末。而在這之后,在邊沁、奧斯丁等實證主義法學家的鼓吹下,英國人開始用立法來替換他們的普通法,而政府的干預也開始大幅度增加,到20世紀中期,英國經濟可能是西方最具有集體主義色彩的,而大英帝國也就此走向了衰落。原汁原味的普通法轉移到了美國,同樣,美國成為全球自由市場的典型,盡管它也不能免于政府干預。
因此,萊奧尼得出一個非常有力、也許會被某些人視為偏頗的結論: 除非我弄錯了,否則,在市場經濟與法官或法律家之法之間,并不僅僅是一種類比關系(analogy),就像在計劃經濟與立法之法之間,也不僅僅是一種類比關系。如果我們考慮一下市場經濟最成功的地方,恰恰是在奉行法律家之法的羅馬和奉行判例法(judiciary law)的盎格魯·撒克遜國家,那么,我們就可以合乎情理地得出下面的結論:這并不僅僅是一種巧合。(第28頁) 那么,市場經濟與那種以法官和/或法律家為核心的法律體系之間,計劃經濟、政府干預與以立法活動為核心立為法律體系之間,何以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萊奧尼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其中的關竅所在: “以立法活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就相當于我們曾經提到的中央集權經濟,在這樣的中,所有重要的決策都是由幾個領導們作出的,而他們對于全局的了解必然是十分有限的,即使他們確實尊重人民的意愿,其結果也受到這一知識的有限性的約束?!保ǖ?7頁) 這正是哈耶克中年之后全力論證的“人的知識的不可避免的有限性”。不管是對于計劃人員,還是對于立法者,先不管其動機是否純正,是否真心地謀求公眾的利益,即便他們人人都是活雷鋒,也無法解決他們的知識局限性。
計劃經濟所面臨的知識難題,奧地利學派經濟學談論得夠多的了,今天的信息經濟學不過得其皮毛而已。而一部立法,總是普適的,試圖規范所有人之行為,然而,立法者卻注定了是“無知的”: 任何立法者都不可能光憑本人而不與相關的每個人合作,創建出指導所有人現實活動的規則,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生活在與所有人無窮無盡的關系中。不管是民意調查,還是全民公決,或者是磋商,都不可能使計劃經濟中的局長們發現各種商品和服務的供給和需求,那么,同樣,也不可能真正地使立法者具備決定這些規則的能力。(第24-25頁) 而哈耶克論證了,市場是一個發現信息、傳遞信息的最有效的程序;同樣,我們也可以說,以古典羅馬法、普通法為代表的自發的法律秩序,也是一個發現規則、創造規則的最有效的程序。因為,每個法學家、每位法官都參與了法律的創造;事實上,每個民眾也參與了法律的創造,因為,正是當事人的爭議活動,引發了法學家和法官對于習俗、對于司法先例的創造性解釋活動。所以,古典羅馬法和普通法可以說是“人人參與創造之法”(第147頁)。這一過程,集中了有關社會生活的海量的細節性信息,而任何一個立法者,都不可能掌握這樣的信息,因而,他們所制定的法律,可以說總是不很適宜的;就像再嚴密的計劃,最后總是要落空一樣。
自發的與家精神 這種自發的法律秩序,能夠真正做到“與時共進”。它允許人們去做具有正常的情感與理智的人認為合理的一切事情,人們甚至根本可以不管成文法是怎么規定,一旦出現了糾紛,則提交給法學家、裁判官或法官來解決。法學家、裁判官、法官為解決這些千變萬化的糾紛,必須以全部的智慧,尋找各種各樣的規則,包括創造性地解釋出新的規則。在這里,法律在適應創新,只要你的創新是正常人認為合理的。
因此,只有在自發的法律秩序下面,每個人身上的企業家精神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才會層出不窮。而這正是市場發育、繁榮的推動力量。
另一方面,這樣的法律秩序又是穩定的。企業家的一切活動都是面向未來的,因而,內在地具有風險。企業家的活動能否取得成功,取決于是否能夠在創新的同時控制和降低風險。為此,企業家必須對于他人會對自己的行動作出何種反應形成比較準確的預期。而規范人們行為模式的除了道德之外,就是法律。道德本身不大容易變動,因而,一個重要的風險因素就是法律。法律的急劇變化,會使企業家損失慘重。最近20多年來得及企業家對此深有體會。
立法也不能確保這種對于預期的確定性。表面上看起來,立法白紙黑字,非常精確,然而,事實上,立法總是立法機構中臨時湊合成的多數的意志的表現,而通過運用種種技術,少數派可以很快變成多數派,從而制定出相反的法律,改變社會的游戲規則。而在自發的法律秩序下面,法律是零碎地、分散被創造出來的,一個人、一個機構不可能自上而下進行全面控制,因而,在短時期內,法律不可能發生劇烈變動。在羅馬,“法律永遠不會在受也預料不到的情況下突然改變。而且,一般情況下,法律也永遠不會受制于某次立法會議或某個人(包括元老或國家的其他執政者)的隨心所欲的專斷權力?!保ǖ?7-88頁)羅馬法、普通法法律所具有的這種“長遠確定性”,為企業家進行大膽創新提供了風險最小的制度框架,而羅馬法和普通法的靈活性,又為容納企業家的創新成果,提供了最大的空間。對于企業家活動的規則框架來說,法律體系既穩定又靈活,既能提供穩定的預期,又能提供創新的激勵,在確定性與包容性之間取得平衡,還有比這更優良的品性嗎? 以香港和新加坡為例 羅馬、18世紀到19世紀中期的英國、19世紀以來的美國證明了自發的法律秩序與自由市場之間的內在關系。我們還可以簡單討論一下新加坡、香港。自20世紀中期以來,它們一直是世界上最為自由的城市,而這兩個城市的法律制度正是普通法。
普通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訴訟程序,普通法法官的首要是解決具體的糾紛,而要解決本地人之間的糾紛,當然要看爭議人所在的社會的習俗、慣例。于是,端坐在法院中、來自英國的普通法法官,卻會以《大清律例》或廣東的習俗作為實體規則對于華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決。這樣,香港社會就沒有經歷大陸的商業習俗斷裂。當然,這些法官也通過對中國原有法律、習俗的解釋,通過零碎地引進英國的新規則,為當地人提供了更為有效的糾紛解決規則。這樣,在香港,普通法的架構包容了中國傳統法律、習俗、英國的法律、美國的法律,等等。
法律常識范文6
一、可持續發展觀念
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思想、一種概念、一種觀念,其產生是近半個世紀以前的事情,但引起人類廣泛關注和共識是近二十多年的事情。特別是一九九二年六月,聯合國召開了環境與發展大會,它是人類文明進化的歷史性的重大轉折,是人類訣別傳統發展模式和開拓現代文明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是人與自然關系進行調整、實現第三次轉變、由對立走向和諧的一個重大舉措??沙掷m發展核心思想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其目標是既要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完全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后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最終達成社會、經濟、資源與環境的協調。
可持續發展觀是一種新型的發展倫理觀,它主要體現在:既注重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又注意協調人與人和人與社會的關系,把考慮直接利益同人類的長遠利益統一起來;既考慮人的物質利益,又注重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既追求物質方面的進步,又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最終使人與自然、人與社會達到和諧統一。用它來規范人的社會行為和經濟行為,必然給人類帶來極大的社會福利。故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內涵應包括三個方面:生態可持續發展、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沙掷m發展既不是單指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持續,而是生態—經濟—社會三維復合系統的可持續,在這個系統中是以生態可持續性為基礎,經濟可持續性為主導、社會可持續性為根本目的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理論認為,人類應該跳出單純追求經濟增長,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傳統發展模式,通過產業結構調整與合理布局,發展高新技術,實行清潔生產和文明消費,從人口、資源、環境技術和制度五個方面來協調資源、經濟社會和環境的關系,促使可持續發展的實現。在人類為自己取得巨大成就,尤其是經濟與科技等方面的進步而歡呼時,自然界以其獨特的方式將人類驚醒。全球環境惡化,如水土流失、水源污染、臭氧層被破壞、生物物種銳減及荒漠化等問題愈演愈烈。如寧夏,剛建國時,破壞一畝草原植被能挖70公斤的甘草,可到了90年代初,連20公斤也挖不到了。世界上不可多得的甘草資源已瀕臨枯竭,沙化的草場讓寧夏人花了8年的時間才使土地又有了綠色。世界環境學家認為,中國有兩項世界第一是十分不可思議的,即制造沙漠世界第一,治理沙漠世界第一。
導致以上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人們沒有樹立綠色觀念;二是市場主體(主要是企業和個人)對環境的掠奪多于投入;三是割裂了經濟發展與環境發展的關系;四是有些患“市場營銷近視癥”的企業和利欲熏心的人們太注重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忽視長遠利益和整體利益。因而,我國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在這種急功近利的運作下,受破壞和污染的范圍正在擴大,對我國的經濟發展造成巨大的壓力。所以,要克服不均衡發展,就必須切實保護資源和環境,不僅要安排好當前的發展,還要為子孫后代著想,決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走浪費資源和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我們的經濟發展,應該是建立在產業結構優化和經濟、社會、環境相協調基礎上的發展。因此,在可持續發展中,生態持續是前提,經濟持續是基礎,社會持續是目的,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組成一個系統整體。而這個系統運作主要途徑應從企業做起,以使環境與發展相協調,適應消費者“環保回歸”的觀念及國內外市場的綠色需求,提高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以追求最優化經濟效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從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高度,來開展綠色市場營銷。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可持續發展的理論逐漸為世界各國所采納,并導致了綠色產業、綠色消費、綠色市場營銷的蓬勃發展。
二、綠色營銷觀念的內涵
所謂綠色營銷觀念,是指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注重地球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1.營銷觀念強調需求的全面性。為實現人類生活質量的全面提高,企業經營活動必須關注消費者需求的全面性,包括對健康、安全、無害的產品的需求,對美好生存環境的需求,對安全、無害的生產和消費方式的需求,對和諧和社會關系的需求。
2.綠色營銷觀念強調不僅要發現需求、滿足需求,而且要引導需求。
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在處理生產和消費的關系時,不應單純地把消費者看成是實現利潤的手段和工具,把自然界看作征服的對象,消極地去發現需求,滿足需求從而實現利潤。而應積極主動引導消費者進行合理消費,樹立新的倫理價值觀,避免不合理的需求引發的不合理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引起自然資源的浪費和損耗、生態環境的惡化以及人的異化,造成人與自然的對立、人與人的不和諧。
3.綠色營銷觀念強調經營活動的可持續性。
這種可持續性不單指經濟的持續增長,還意味著人類社會全面的持久的發展。營銷是企業經營活動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當可持續性為企業經營和主導條件,必然將可持續發展作為營銷理論的基石,從而發展為綠色營銷。
4.綠色營銷觀念要求拓展后營銷的內容。
即對顧客購買產品后、消費產品時和產品后對環境和他人的影響進行追蹤,指導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倡導環保意識,在使用產品過程之中和之后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盡量對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回收,進入再循環。
三、“可持續發展”觀與“綠色營銷”觀的關系
“可持續發展”觀與“綠色營銷”觀的關系雖分別屬于社會發展戰略和企業營銷兩個領域,但它們均產生于資源與環境的被破壞已經危及到人類的生活與生存。為了有利于經濟、人類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國家和政府制定了“可持續發展戰略”,而企業則提出了“綠色營銷”,它們是同一時代背景下催生的孿生兄弟?!熬G色營銷”的目標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主要部分,“綠色營銷”的內容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要方面。也就是說,綠色營銷的目的在于理順企業的經濟效益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加強環境保護,有效利用資源,從而提高經營效益,促進人類身心健康。而這些正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