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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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1

共檢查二級以上醫院2家,鄉鎮衛生院21家,疾控中心1家,保健站1家、計劃生育指導站1家,醫務室2家,村衛生站67家次,中小學校28家和托幼兒機構2家。共出動衛生監督執法人員50余人次,執法車輛11臺次。

一、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情況

1、醫療機構:

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的報告,設有兼職管理人員,各門診科室、住院部各科室設置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傳染病登記本,首診醫生發現疫情時及時填寫了傳染病報告卡,由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報告卡的收集、登記、直報工作。但個別鄉鎮醫療機構存在漏報、漏登記現象。

2、疾控機構:

配備了專職疫情報告管理人員,完善疫情報告管理制度,通過網絡直報疫情,成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每日對疫情進行動態監控,定期做出疫情分析報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在明顯位置設置危險生物衛生標志和生物安全實驗室級別標志,建立生物安全責任制,建立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二、醫療廢棄物處置情況

1、二級以上醫療機構:

建立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設有兼職管理人員,相關培訓記錄、醫療廢物登記較齊全,設立了醫療廢物暫存點,醫療廢物交由縣垃圾處理機構同生活垃圾一并處置或自行焚燒處置,相關人員采取了一定的衛生防護措施。因我縣無醫療廢棄物專用處置設備及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不符合相關規定。

2.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個體診所:

大部分鄉鎮衛生院醫療廢棄物以自行焚燒處置為主,并做有登記,個別鄉鎮衛生院及大部份個體診所、村衛生室,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無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無相關培訓記錄、醫療廢物登記,未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包裝,醫療廢物暫存點與生活垃圾同處一處,甚至有的單位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在一起。相關人員衛生防護意識較差,防護設施不全,有的醫療單位醫療廢物暫存點存放大量醫療廢物,不及時進行處置,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3.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基本能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醫療廢物管理制度,設置了兼職管理人員,相關培訓記錄、醫療廢物登記較為齊全,但醫療廢物暫存點不規范,相關人員衛生防護意識較差,未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包裝。

針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衛生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了責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

三、學校、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情況

各中小學及幼兒園均成立了相應的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有專職或兼職教師負責傳染病的防治和疫情報告工作,大部分學校建立了晨檢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和因病缺課報告制度,有學生晨檢記錄和因病缺課情況登記,統計,有學生病假登記,部分學校環境整潔,建立了相應的清掃和消毒制度。但發現存在一定問題:部分學校,尤其是鄉級中小學傳染病報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記等制度不健全,有的雖然建立了晨檢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和因病缺勤追查登記等制度,但沒有得到有效落實,使疫情報告不及時,不能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還有些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力度不夠,使教師和學生不能了解更多的傳染病防治知識,部分學校教室和宿舍通風不良,沒有嚴格執行清掃消毒制度,極易造成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

針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衛生執法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給予了責令限期整改和行政警告。通過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了被監督單位負責人在傳染病防控方面的法律意識,為下一步扎實做好傳染病防控工作打下了基礎。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

針對檢查存在的問題,今后應著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繼續加強對《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消毒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教,進一步提高廣大醫務工作者,特別是醫療機構負責人的法律意識,達到知法、懂法、守法??h級及鄉鎮醫療單位要盡快建立傳染病處置工作制度和傳染病自查制度,完善相關記錄,建立醫療廢物產生地醫廢處理工作流程,使用符合規定的包裝物和包裝容器。

2、切實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特別是鄉村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使之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消毒隔離管理制度、傳染病報告制度,有效防止各類傳染病的傳播流行。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2

通過抓醫院傳染病規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監控制度,及時準確地掌握各類傳染病的流行態勢,有計劃地預防、控制各種急、慢性傳染病發生和流行,將傳染病控制在一定水平和把暴發疫情消滅在萌芽之中。多年來我院重視和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在上級傳染病的檢查和驗收中,對我們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1 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辦法》的規定,強化法制觀念

1.1 開展普法宣傳和健康教育

傳染病的發生與傳播涉及到基層部隊、社會。為面向基層部隊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我院組織醫務人員下基層部隊開展經常性健康教育,大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增強部隊戰士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病能力。

1.2 在職醫務人員的普法教育

在醫護人員中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的學習教育,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提高執法的自覺性,強化預防意識,明確職責,在醫務工作中嚴格執行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以及致病性微生物的擴散。

1.3 崗前培訓

我院對每年新分配來的醫生進行傳染病管理的崗前教育,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辦法》的規定,學習各種規章制度傳染病報告卡的填寫要求,并定期到臨床檢查考核。

2 加強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傳染病報告制度

2.1 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各科接診和經治醫師,一旦發現甲類、乙類和監測區域內的丙類傳染病病人,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報告疫情:甲類傳染病6h,乙類傳染病12h內,作出傳染病登記,填寫疫情報告卡,送交預防感染保健科。對于發現傳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例及影響面較大的食物中毒病例,首診醫師要立即報告院部、預防感染保健科或總值班,由預防感染保健科電話報告市疾病控制中心及衛生行政部門。同時搜集并提供診斷的第一手資料備查。門診醫師和病房主治醫生發現傳染病例后必須認真逐項填寫傳染病報告卡,要求字跡清楚,注明診斷依據。檢驗科、放射科等醫技科室,發現陽性結果時,要在報告單上加蓋“注意疫情報告”印章后,送病房醫師或傳染病門診醫師,實行報告簽收制。預防感染保健科建立傳染病報告登記本,注明報告時間,統一上報國家疾病控制中心網。部隊傳染病由預防感染保健科登記并上報軍區疾病監測中心。對于漏報、隱瞞、謊報疫情者,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 傳染病管理制度

明確規定全院的傳染病管理,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由預防感染保健科具體實施。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規定,設定2名傳染病管理檢查員,負責傳染病的監督、監測、登記、上報以及漏報調查等工作。同時還規定了嚴格的獎懲考核規定,與當月獎金掛鉤。

2.3 消毒隔離制度

我院建立并嚴格執行了門診的隨時消毒制度、病房的隨時及終末消毒制度、血源管理規定、污水和污物處理制度,多年來堅持衛生學監測、院內感染監測和傳染病監控,使傳染病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2.4 腸道門診工作制度

設立腸道疾病??崎T診,設專職醫護人員,配備專用醫療設備、消毒用品、搶救藥品,定期進行消毒監測。對甲類傳染病重點監測,做到早期發現、及時診斷、及時報告、早期隔離、及時治療。

3 加強領導和檢查督導,有效控制疫情的漏報

3.1 醫院領導重視

我院成立了傳染病防治管理委員會及院內感染委員會,與臨床各病區、門診及檢驗、放射科構成了傳染病及院內感染的監測報告網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實行了傳染病陽性報告簽收制,采取了誰簽字誰報告、誰負責,發現漏報一查到底。

3.2 定期組織醫護人員學習

特別是傳染科醫護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實施辦法》,每年進行二次以上的書面測試,使全體醫護人員熟悉“兩法”的主要內容,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傳染病防治,并在工作中認真執行,使傳染病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傳染病是由病原性細菌、病毒立克次體和原蟲引起的,能在人間、動物間或者人與動物間相互傳播的一種疾病,是一種流行性危害比較嚴重的疾病,其種類繁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有甲、乙、丙三類。各類傳染病不同程度地侵害人們的身體健康,影響傳染病流行地區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因此,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已將傳染病防治管理法律化。我國于1955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衛生部了《傳染病管理辦法》,并于1956年和1957年先后加以補充。1989年通過的《傳染病防治法》,總結了多年來傳染病防治的經驗,標志著我國關于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已納人法律軌道。它對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身體健康,都有重要意義。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的行為,不僅侵犯了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同時也可引起各類傳染病的傳播,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嚴重危險。因此,依法打擊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的行為很有必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本罪在具體行為方式上表現為下述四種情形:

1、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飲用水是人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質資料之一。飲用水水質直接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飲用水一旦受到致病性微生物的污染,就可能引起范圍不同的傳染病暴發、流行。因此,供水單位加強對取水、凈化、蓄水、配水和輸水等設備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消毒、清洗、排污和檢修等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飲用水的質量,提高飲用水的衛生指標,對于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將至關重要。供水單位,主要是指城鄉自來水廠的集中式供水單位以及廠(場)礦、企業、學校、部隊等自備水源的集中式供水單位。非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如村民自掘自用的水井中供應的飲用水或者湖泊、河流等天然水源蓄集的未經消毒處理而直接引取飲用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不屬本項規定之情形。

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具體包括下列兩種情形:其一,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其二,單位自備水源未經批準與城鎮集中式供水系統相連結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9條第2款對單位自備水源與城鎮集中式供水系統的連結作了限制性規定,即各單位自備水源,未經城市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一般不得與城鎮集中式供水系統連結。因此,凡單位自備水源未經批準與城鎮集中式供水系統相連結的,亦應視為本項規定的情形。

2、拒絕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的

為預防和控制甲類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切斷其傳播途徑,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按照衛生防疫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和糞便進行消毒處理。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73條的有關規定,衛生防疫機構是指衛生防疫站、鼠疫防治站(所)、鄉鎮預防保健站(所)以及與上述機構專業相同的單位。衛生防疫機構依法享有對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權能,任何單位和人員都必須無條件地按照其所提出的衛生標準,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進行消毒處理。消毒,是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致病性微生物,達到無害化。消毒的對象包括一切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如被鼠疫病原體污染的室內空氣、地面、四壁、物品以及鼠疫疫區內的鼠類、蚤類、嚙齒類動物的皮毛等;被霍亂病原體污染的飲用水、污物、食物、糞便、物品等。本項所稱之“拒絕”應從廣義理解,即不僅包括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未進行任何消毒處理的情形,也包括形式上雖進行“消毒”處理,但敷衍了事、不負責任,未達到衛生防疫機構所提出的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消毒標準的情形。

3、準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感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是指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管理的傳染病診斷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符合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診斷標準的人。病原攜帶者,是指感染病原體無臨床癥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人是傳染病的重要傳染源,他們隨時隨地都能通過各種途徑向外界環境排出和擴散傳染病的致病性微生物,造成該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因此,《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18條明文規定,對患有鼠疫、霍亂等傳染病的病人或病原攜帶者應予以必要的隔離治療,直到醫療保健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時,方可恢復工作。此外,疑似鼠疫、霍亂的病人,在排除鼠疫、霍亂嫌疑前,亦不得從事某些易使核傳染病擴散的工作。有關單位或個人若違反上述規定,即屬本項規定之情形。

所謂準許,是指明知是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而雇用、聘用、任用其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或者未對其采取調離工作等措施,默許其繼續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對于不知道該人為患病者、病原攜帶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的,不能視為“準許”。所謂縱容,是指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所在單位或者雇用人,明知前者違反規定從事易使讀傳染病擴散的工作,不僅不采取措施,而且為其提供方便條件,或聽之任之放縱其繼續從事這一工作。準許或者縱容屬本項規定選擇性的行為方式,二者屬其一,即屬本項規定之情形,可構成本罪;二者同時具備,仍以一罪論處,不實行并罰。

4、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此項規定是為了彌補前三項具體規定之不足而作出的概括性規定,其外延較廣,包括上述三項未涉及的、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一切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據有關法律的規定,這一情形具體表現有以下諸種:(1)生產、經營、使用消毒藥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一次性醫療器材、隱形眼鏡、人體器官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2)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傳染病嫌疑前,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3)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疑似甲類傳染病病人拒絕進行隔離治療的;(4)招用流動人員的用工單位,未向衛生防疫機構報告并未采取衛生措施的;(5)違章養犬或者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的;(6)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興建大型建設項目未經衛生調查即進行施工的;(7)單位或者個人非法經營、出售用于預防傳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8)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易便傳染病擴散工作的從業人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合格證后即上崗就業的;(9)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舊衣物及生活用品等,未按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的;(10)從事可能導致經血液傳播的美容、整容的單位或個人,未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的;(11)使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進口的血液作血液制品的;(12)未經牧畜醫部門檢疫,擅自將傳染病流行區的家禽家畜外運的;(13)進入鼠疫自然疫源地捕獵未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14)未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方式對因患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病死亡的病人尸體進行處理的。

本罪屬結果犯,必須以發生法定的危害結果,即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為必備構成要件。甲類傳染病,就目前而言,包括鼠疫和霍亂兩種。

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和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是本罪危害結果的選擇性構成要件。其中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屬刑法理論中的實害結果,其對應的犯罪形態是實害犯;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屬刑法理論中的危險結果(具體危險結果),其對應的犯罪形態是危險犯(具體危險犯)。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上述二種危害結果之一種,并同時符合本罪的其他構成特征,即可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根據司法實踐,一般是指供水單位及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只有他們才能直接涉及到供水、對病原體污染物的消毒處理等各項極易使傳染病傳播的具體工作。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這一結果是不明知的。但行為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則是故意的。如果行為人明知會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傳播嚴重危險而仍實施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行為的,則不能以本罪論處,而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二、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本罪,必須是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行為。因此,認定本罪應當與一般違法行為區別開來。一般違法行為沒有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的結果,也不可能有甲類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對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的一般行為,應由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有造成傳染病流行危險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報請同級政府采取強制措施。

(二)本罪與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界限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是指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嚴重危險的行為。兩罪存在一些相同之處,如都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都可能引起某種嚴重危險,主體要件相同,在主觀方面都表現為故意。但兩者畢竟是不同的犯罪,主要區別在于:(1)犯罪的直接客體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而后者侵害的是國家國境衛生檢疫的管理制度。(2)客觀要件不同。前者是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的行為;而后者是違反了國境衛生檢疫法的有關規定的行為。(3)法律規定的具體對象不同。前者的行為引起的危險的對象是甲類傳染病即指鼠疫、霍亂等;而后者行為引起的危險的對象是檢疫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黃熱病、天花、愛滋病等傳染病,范圍比甲類傳染病廣。

(三)本罪與傳播性病罪的區分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進行的行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與傳播性病罪的主要區別在于:(1)犯罪的主要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國家關于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主要客體是社會的善良風尚。(2)客觀要件不同。首先,行為的違法性內容不同。前者違反的是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后者則不僅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而且更主要地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于不得、膘娟的規定。其次,是否需要以一定的危害結果為犯罪的必備構成要件不同。前者是結果犯,必須以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引起其傳播的嚴重危害的危害結果為必備構成要件;后者是行為犯,只要是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的,不管是否已引起性病傳播或具有傳播的危險均可構成該罪。(3)主觀要件不同。前者是出自過失,即行為人對引起甲類傳染病的傳播或者有傳播的嚴重危險這一危害結果持過失的心理態度;后者是故意,嚴重性病患者、的直接目的雖常常不是要將性病傳染給他人,但其對于造成性病的傳播或者傳播的嚴重危險這一危害結果顯然是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的。(4)主體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由單位構成;后者是特殊主體,即只有患有梅毒、淋病等患嚴重性病的自然人方能成為其主體,單位不能構成該罪。(5)兩者傳播的對象不同。前者傳播的是鼠疫、霍亂等甲類傳染?。缓笳邉t是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

【關鍵詞】  法定傳染病;漏報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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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調查已有許多文獻報道,為了進一步提高和規范縣、鄉醫療機構疫情報告管理水平,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要求,凌云縣每年都組織開展縣、鄉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調查,現將2007~2008年凌云縣縣、鄉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材料與方法   

1.調查對象 

凌云縣共調查十個醫療衛生機構。縣直醫療衛生機構2個,鄉(鎮)衛生院8個。

    2.調查內容 

縣、鄉各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報告管理情況和疫情資料管理、疫情的報告登記制度及執行情況。

    3.調查方法 

按照《全國法定傳染病漏報調查方案》的要求,對縣、鄉各醫療單位2007~2008年1~9月份登記的全部門診日志(內、兒、急診、呼吸、皮膚性病等科)、全部出入院登記(內、兒、傳染科)和化驗室登記薄進行全面檢查,將被查出的傳染病病例(包括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和化驗室傳染病確診陽性結果的病例(病種包括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痢疾、淋病、梅毒)與該院傳染病登記本核對,同時登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查對,凡沒有排除的或網上沒有報告的病例均屬于漏報病例。

    4.統計學處理 

數據統計分析采用卡方檢驗,p<0.05有統計學意義。

結 果   

1.疫情報告管理情況 

各醫療機構均設有疫情管理領導班子和保健科,有專人負責疫情登記、報告、統計和自查等工作,制訂有較完善的疫情管理制度及保健科工作規范等。

    2.漏報情況 

2007~2008年共查出傳染病447例,漏報180例,漏報率為40.27%,其中2007年和2008年的漏報率分別為43.55%和36.18%,年度漏報情況比較無顯著性差異(χ2=2.49,p>0.05),漏報率相當。見表1。表1  2007~2008年凌云縣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情況(略)

    3.各種傳染病漏報情況 

本次調查中沒有發現甲類傳染病,查出乙類傳染病9種,漏報率為29.41%,丙類傳染病4種,漏報率為49.38%。各類傳染病中,漏報率居前5位的分別是:第1位是梅毒(100.00%),第2位為感染性腹瀉(63.24%),第3位為出血性結膜炎(51.46%),第4位為風疹(43.75%),第5位為病毒性肝炎(40.00%)。見表2。表2  2007~2008年凌云縣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情況(略)

4.不同級別醫療機構漏報情況 

統計結果顯示縣級醫療機構漏報率為49.22%,鄉級漏報率為36.68%,兩者比較有顯著性差異(χ2=5.97,p<0.05),縣級漏報率較鄉級高;報告及時率縣級為100%,鄉級為70.29%,兩者比較有非常顯著性差異(χ2=23.23,p<0.01),縣級報告較鄉級及時。見表3。表3  2007~2008年凌云縣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情況(略)

討 論   

調查結果表明,凌云縣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兩年共查出447例,漏報率為40.27%,高于廣西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率的13.20%[1],也高于2005年全國250家醫療機構平均漏報率的23.14%[2]。從漏報的病種看,主要是乙類傳染病梅毒、病毒性肝炎及丙類傳染病的感染性腹瀉、出血性結膜炎和流行性腮腺炎,與劉麗華等報告[3]柳州市法定傳染病漏報的病種相一致。漏報比較嚴重的是梅毒、病毒性肝炎,前者為檢驗室檢驗發現,檢驗室檢驗員根本不知道需要報告疫情,而檢驗室檢驗員與臨床醫生又溝通不夠而造成漏報。后者是鄉(鎮)衛生院臨床醫生法制觀念淡薄所致。感染性腹瀉、出血性結膜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細菌性痢疾、肺結核、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等,漏報的主要有3個方面原因:①感染性腹瀉、出血性結膜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是按照丙類管理的傳染病,臨床比較常見,醫生意識淡薄,認為不足為奇而不報。②病毒性肝炎、肺結核為慢性傳染病,存在同一病人反復就診的現象,加上門診病人較多,病人流動量大,易被臨床醫生所忽視。③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主要是檢驗室與門診醫生相互之間沒有銜接好,門診醫生給患者開具檢驗單后,患者從檢驗室直接將檢驗陽性結果帶走,而檢驗室也未將陽性結果及時反饋給門診醫生造成漏報。

    從縣、鄉醫療機構漏報情況看, 鄉(鎮)衛生院傳染病漏報情況反而少于個別縣直醫療衛生單位,主要是這些單位的領導比較重視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有健全的傳染病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有熟悉業務的專業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漏報率較高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由于傳染病管理報告制度不夠完善,落實不到位,臨床醫生對傳染病報告管理不重視,領導督促檢查不到位,加上傳染病管理人員身兼數職,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抓傳染病報告和開展傳染病相關知識的學習。為此,今后必須加強醫務人員傳染病防治相關知識的學習和傳染病防治法的普及,提高其對法定傳染病的報告意識。

    通過傳染病漏報的調查分析,我們認為,為搞好縣一級法定傳染病的疫情報告工作,各醫療衛生單位應建立健全門診日志、出入院登記和檢驗室登記的管理制度,統一制訂各種表格,并認真做好各項登記工作,同時應建立檢驗室與門診溝通制度,使檢驗室傳染病陽性結果能及時反饋到門診臨床醫生。衛生行政部門應定期組織衛生監督機構和疾控機構聯合起來對本轄區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遲報、漏報、不報)進行處罰和責任追究,確保《傳染病防治法》的貫徹執行。

【參考文獻】

 

[1]黃麗華,林桂新,卓家同,等.廣西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管理及報告質量情況調查分析[j].疾病控制雜志,2008,12(2):177-179.

[2]施小明,馬家奇,王麗萍,等.2005年全國醫療機構法定傳染病漏報情況調查分析[j].疾病監測,2006,21(9):493-494.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5

方法:選擇辛莊中心衛生院傳染病數據來進行傳染病防治和管理方式、管理效果的分析和比較,該院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采用的是常規的傳染病防治和管理方式,而在2013年1月至今該院對傳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所加強,對這兩個階段的管理和防治效果進行比較。

結果:在強化了對傳染病的防治和管理力度之后,有關傳染病管理的制度更加的完善,社區居民對傳染病相關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也更加的全面,提升了居民的滿意率。

結論:辛莊中心衛生院相關的傳染病防治和管理人員有意識地加強管理的力度,自覺地提升防治的水平,那么就可以有助于社區傳染病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從而充分的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防治疾病方面的作用發揮出來。

關鍵詞:辛莊中心衛生院 傳染病防治 管理水平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4.11.578

【中圖分類號】R-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4)11-0343-01

常熟市辛莊中心衛生院是由原來的辛莊衛生院與楊園衛生院合并組成的,轄區常住人口49652人,流動人口32512人,人口流動頻繁,給傳染病防治工作帶來了新的困難,我院與2013年1月1日正式由兩個衛生院合并組建而成,主要承擔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計劃生育等服務項目,在疾病預防和控制的體系之中,發揮積極作用,為了能夠充分地了解我院在傳染病的日常管理和防治方面的現狀,對我院轄區內進行了一次調查?,F在將調查的結果報告。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辛莊中心衛生院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采用的是常規的傳染病防治和管理方式,而在2013年1月至今該院對傳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所加強,特別采用了信息化管理手段來管理傳染病報告。對這兩個階段的管理和防治效果進行比較。該院共有醫護人員113名,占地面積40畝,設有門診部、住院部、預防保健部、后勤部、醫技部等部門,日門診量達520多人次,日急診量210多人次。

1.2 方法。該院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采用的是常規的傳染病防治和管理方式,而在2013年1月至今該院對傳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力度有所加強。在2013年1月之前,該院并沒有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對住院部出入院信息、門診就診登記采用手工登記的方式,預防保健部對傳染病管理采取人為查閱,存在諸多問題,如傳染病的漏報、遲報現象常有發生。我院在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共報告了傳染病例165例,但是有12例傳染病例存在漏報、遲報或未來報現象,由此可見在傳染病防治和管理的制度建設方面社區的我院還存在諸多問題。

該院在2013年1月強化傳染病信息化管理工作,將相關的隔離和消毒的措施加以落實,加強對常見的傳染病處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注重經常性的管理,并且定期地組織居民參加傳染病知識的講座,對他們進行健康教育,提升居民的傳染病防治意識和健康意識。加強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資金投入的力度以及對相關的醫生和護理人員的培訓力度,積極地開展急性、慢性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做好傳染病防治的宣傳工作。

將2013年1月之前同2013年1月之后也就是該院加強了對傳染病防治和管理的力度,對這兩個時期之內疫情報告制度的建立程度、消毒隔離制度的建立程度、對環境和臺面的消毒和記錄、紫外線燈的消毒、洗手液的配備、醫務人員對傳染病防治的重視程度、社區居民對傳染病相關理論的掌握程度等方面進行分析和對比 [3]。

1.3 統計學方法。本組研究采用SPSS15.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的分析和處理,計數資料采用(n,%)表示,采用卡方檢驗,計量資料采用均數±平均數(X±S)表示,采用t檢驗,P

2 結果

表1 辛莊中心衛生院傳染病防治現狀

由此可見,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進行了加強之后,相應的消毒和管理制度的得到了完善,極大地加強了居民對傳染病的防治的重視程度,提升了居民的滿意度,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更好的得到了落實 [4,5]。

3 討論

目前我國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對傳染病管理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步,但仍然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亟需相關的政府部門加大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視程度,將防治工作落實到實際中,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揮督促的作用,并且定期地對衛生院的防治管理工作進行督導,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

4 結語

綜上所述,辛莊中心衛生院在加大了對傳染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之后,提升了防治的水平和質量,使得這項工作能夠更加規范的開展和運行,轉變傳統的觀念,做好樞紐的角色,從而真正地將責任加以落實。

參考文獻

[1] 楊勇,繆建,朱奕.社區458例急診疾病譜分析[J].實用全科醫學.2006,6:101-112

[2] 孫秀琴,王春秀,李紅.社區衛生上門服務的病種及發病規律調查分析[J].社區醫學雜志.2006,19:85-94

[3] 馬峰,李江,石清明,鄧殷君,王意銀,胡挺松,屈琳.成都部隊傳染病管理對策及其效果評價[J].預防醫學雜志.2005,1:117-124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 傳染病報告;漏報分析;對策

疫情報告是傳染病監督管理中最基本的重要內容,及時準確地向疾病控制中心報告疫情是每個醫生的職責和義務,是防止傳染病暴發和疫情蔓延的重要環節[1]。為防止醫院傳染病漏報,自2012年1月起我院采取了新的傳染病管理制度,加強醫院對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監控管理,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從而減少了醫院傳染病漏報的發生。本文分析了近2年來,我院傳染病漏報原因并提出相應對策,現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2010――2011年傳染病出院病人12485份病例。

1.2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診斷標準為依據,由專職疫情責任人查閱12485份病例,凡患者在住院期間確診為法定傳染病的病例,在法定時限內,相關醫生仍未上報的為漏報。

2 結 果

在12485份病案中,確診傳染病1864例,已報1842例,漏報22例,漏報率為1.2%。

3 漏報原因討論

3.1 綜合醫院的領導及全體醫務人員傳染病疫情管理的意識淡薄,重治輕防。個別醫生不能熟練掌握各類法定傳染病的診斷標準、病種及報告時限,以致造成漏報。

3.2 首診醫生對傳染病疫情不夠重視,報卡意識不夠強 ①對傳染病診斷標準和報告時限模糊不清,造成漏報、遲報。②有個別醫生即使已電話通知其補報,醫生仍存在遲補現象,造成個別傳染病報告卡難以在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時限內上報。③由于醫生臨床工作太忙,個別醫生有忘報、誤報或字跡填寫潦草,項目不完整等現象,造成漏報、誤報。④有些醫生在開檢查報告單時,忘記填寫“初診”,造成初診為傳染病的病例漏報。

3.3 某些醫務人員法制觀念不強,發現傳染病即轉入專科診治,將疫情報告的工作隨之推向???。既不能執行首診報告負責制,也不能認真履行法定報告人的義務,造成傳染病報告卡漏報。

3.4 醫生對需要專科的病人,于轉入科室相關醫生病例交接不夠完整,初診醫生開檢驗單,待檢驗結果呈陽性時,接診的醫生不是初診的醫生,報卡的責任未能明確由誰執行,造成漏報。

3.5 個別醫生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字跡不清,缺項、漏項,工作單位現住址填寫不詳細,14歲以下兒童沒有填寫家長姓名,發病日期和診斷日期填寫不符合邏輯等,造成傳染病報告卡誤報、漏報。

3.6 相關輔助科室(醫學影像科、化驗室、放免室)工作不認真,責任心不強。主要表現在漏登陽性報告單或報告單填寫項目不全,使查對困難。造成傳染病漏報無法補報。同時未嚴格執行傳染病疫情報告單交接制度,造成個別陽性報告單遺失或報告單因字跡不清晰等原因退回重寫后,未能及時送回科室,造成漏報。

3.7 專職疫情責任人員對醫院制定的疫情報告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夠,獎罰制度不兌現,不能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

4 對 策

4.1 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領導重視 醫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傳染病疫情領導小組,結合醫院實際制定《醫院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定》、《醫院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制定》、《醫院傳染病疫情報告獎懲制定》,并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2 加強醫務人員培訓 對各科室醫生、新上崗醫生、進修生和實習生進行定期傳染病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培訓,了解掌握各種法定傳染病的報告時限、報告要求和報告流程。邀請疾控中心專家或科室主任講解傳染病的診斷標準、診斷依據,加強醫生對各種傳染病的認知。每次培訓后進行書面考試,通過多種形式強化業務知識,增強報告意識,提高疫情報告自覺性[2]。

4.3 加強對化驗單的管理 由醫務科和感染管理科共同參與,做到化驗單填寫和登記規范化。凡對傳染病診斷陽性的化驗單由專人送到專科診室,收發簽字,彌補了因化驗單項目不全和流失而造成的無法補報的狀況;同時首診醫生要做好此類病人轉診的導診工作,以防出現無主化驗單而轉向無法補報的另一局面。

4.4 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醫院傳染病專職疫情責任人每日定時核對陽性化驗單,堵塞漏報,監控檢查全院住院及門診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做到獎報罰漏。

4.5 定期反饋 疫情報告責任人采用簡報、網絡及張貼公示等多種方法,將每月傳染病疫情的報告情況反饋給臨床醫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從而提高醫生的報告的準確性。

4.6 法律意識宣傳 提高認識、增強疫情管理的意識,做到人人參與,防止結合。配合健康教育,利用板報、咨詢等做好傳染病的宣傳,以充分認識疫情管理的必要性。

4.7 建立嚴格的考核獎懲制度

切實執行首診醫生負責制,管理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反饋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力,經核實,通過醫院的局域網向全院通告批評,同時建立嚴懲的獎懲制度,與經濟掛鉤,如:每漏報1例甲類傳染病扣罰當事人獎金200元,每漏報1例乙類傳染病扣罰當事人獎金100元,每漏報1例丙類或其它傳染病扣罰當事人獎金50元等,并且年底表彰傳染病報告優秀者,做到獎罰分明。

4.8 在門診醫生和住院醫生的工作平臺,嵌入傳染病報告卡,讓醫護人員在第一線可以及時上報。

4.9 利用醫院設立的傳染病發熱、腸道傳染病專科門診室,對可疑患者進行化驗檢查,以防止傳染病的漏檢漏報。

5 效果與討論

5.1 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及獎罰方案經過實施,我院傳染病登記漏報無法補報的現象已降到歷史最低點。醫生傳染病報告率由實施前的90.12%提高到97.25%,漏報的傳染病可補報率由86.13%提高到99%,實際登記漏報率由3.6%降為0.41%,取得了滿意的效果。

5.2 我院實施傳染病管理的實踐證明,在綜合醫院完善傳染病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力度,增強傳染病疫情報告的法制觀念和定期對醫務人員培訓是做好疫情管理的基本保證[3]。所以只要真抓實管理,疫情漏報現象是可以消滅的,其中感染管理科的監督檢查指導起了重要作用。但要提高臨床醫生報告的自覺性,降低其漏報率,還要做艱苦細致的工作。

參考文獻

[1] 衍濤.造應傳染病的發病新形勢建設傳染病醫院[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11,1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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