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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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范文1

一、總體要求

以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通過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幫助新區特殊困難群體解決因病致貧、大病返貧的問題。醫療救助工作堅持“政府引導和社會參與;發展可持續;公開、公平、公正;基金救助與個人負擔相結合;??顚S谩钡幕驹瓌t,明確任務、序時安排、穩步推進,實現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和現行醫療保障與救助制度有機銜接,更好地服務新區困難群眾。

二、資金籌集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以政府補助為主要來源,社會各界捐助資金為補充。

(一)新區管委會建立新區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專戶,用于辦理資金的籌集、核撥、支付等業務。

(二)依據“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根據目前人口數量和特殊困難群體患重特大疾病發生、治療、報銷的實際情況,首年度籌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100萬元,其60%的資金由新區財政補助,40%通過社會捐助籌集。

(三)根據《總體規劃》中人口規模的增長情況,新區財政每年按照上年度財政補助資金25%的梯度增長,并列入財政預算,以滿足新區人口規模發展后困難群體的救助需要。

三、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

1.擬定《特殊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和《特殊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實施方案》,并廣泛征求新區各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意見,及時對意見進行梳理匯總及修改,盡快提請管委會審議出臺。

2.設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專戶,新區財政局通過追加預算,及時足額將首筆財政補助資金60萬元劃入專戶。

3.印制《特殊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申請表》、申報統計報表及花名冊、政策宣傳冊等。新區社會保障局指導各相關單位、各鎮人民政府及村委會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辦法》,并采取發放宣傳冊、集中宣傳、公示欄等多種宣傳方式,努力使困難群眾知曉政策、了解程序。

(二)試運行階段嚴格按照《辦法》要求,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試運行工作。在試運行期間,各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需要做好意見征詢工作,積極征詢醫療專家、困難群眾和社會各界愛心人士意見建議,并對試運行工作進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針對《辦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結合反饋的意見建議,進一步補充完善,使《辦法》更具可操作性。

(三)規范運行階段根據修改完善后的《辦法》要求,全面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到2020年初救助基金約達到300萬元,屆時進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體制。

四、職責分工

各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在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積極配合,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新區社會保障局主管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主要負責入戶復查、審核、審批和發放醫療救助基金,進行救助基金運轉情況公示,并做好基金募捐工作;新區監察審計局負責對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監督和審計工作;新區黨群工作部負責政策、基金募捐等活動的宣傳工作;新區財政局負責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基金的預算、核撥和監管工作;新區農林水務局負責做好扶貧對象資格認定工作;新區衛生局負責預估費用醫療專家組的建立,做好預估費用的核算及出具證明材料的工作;中川鎮、秦川鎮、西岔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申請,并進行資格初審、入戶調查、公示,協助收款及相關服務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直接關系困難群眾切身利益,是一項重大的民生工程,新區各相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要在管委會統一領導下,高度重視,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實,把此項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實施,把這項惠及城鄉困難群眾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救助基金范文2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適應全國醫療體制改革,突出公立醫院公益性和社會責任,切實提高廣大醫務人員的愛心、慈心和責任心,為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二、目標任務

今年全面啟動醫療生命救助基金,做到全院人員參與,總資金為10萬元,實現10-15人的醫療費用的減免或補助,減免或補助2-4萬元,主要是殘疾人家庭或無勞動能力,因貧致貧、因病返貧和自然災害所致無力全額支付醫藥費用,按先核實,領導組討論,實行定額補助或減免醫藥費用等療程予以實施。

三、資金來源

(一)醫院出資,每年投入生命救助資金5.0萬元。

(二)醫院內職工捐款每年舉行一次,其金額達1.0萬元以上。

(三)動員部分中標醫藥供應商適度捐資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預計5.0萬元—10萬元。

(四)動員部分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且與醫療服務緊密聯系捐款注入生命救助基金,預計10萬元。

四、生命救助基金的管理

“生命救助基金”設立專戶、專帳管理,其帳戶設在財務科,會計及出納員由現行人員管理不變,定期將財務情況向領導組公布情況,并向其作財務分析。

五、基金申報使用程序

(一)各臨床科室住院病人在救治中,通過了解及基本核實,在治療中醫藥費用支付能力特別有限等原因放棄或中止治療而要求出院,但病情不允許其出院的等情況,由科室上報情況給基金工作。

(二)醫院基金管理管理工作組收到科室申請后,一天內到科室了解核實情況,必要時通過電話與鄉、村組負責人聯系,特殊時工作組需派出人員進行入戶核實。

(三)工作組將情況上報領導組,并提出處理建議,包括補助或醫藥費用減免額度等。

(四)領導組接到工作組上報情況后,組織相關人員集體審議,提出處理意見,需要補助或減免醫藥費的,將審批單交財務科具體辦理,并與入出院辦銜接辦理。

(五)工作組接到領導組審批意見后,及時告知病人其家屬,并要求病人到財務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包括在基金投入人感謝信上簽字或自己擬定感謝信,工作組將感謝信郵寄給捐資人。工作組同時還完善其檔案。

五、加強領導,確?;鸢踩\行

“生命救助基金”設立是醫院貫徹科學發展觀,發揮醫院公益性的結果,是應對部分病人因貧致貧、返貧或因自然災害如干旱、泥石流等情況而致返貧而不能支付醫藥費用的問題,其基金來源于不同領域,屬于與醫保、新農合一類的生命救助資金。因此,為了管理好基金,樹立“以天地立心,以生民立命”的高尚情操,特成立相關組織。

(一)成立基金管理領導組

組長:(院長)

副組長:各位副院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其辦公室設在新農合辦,由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協調多方爭取資金,審核基金使用,設立專戶管理基金,并向捐資團體或個人填發證書。

(二)成立基金管理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科室主任、護士長。

主要職責:核實情況,提出基金使用建議,公示基金使用情況,完善相關辦理手續,對資料檔案管理。

救助基金范文3

關鍵詞: 救助基金;強制保險;救助范圍

一、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簡述

2004實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要設立此項制度,在隨后2006年實施的保險條例進一步對救助基金的墊付范圍、資金來源以及相關管理辦法的制定部門做出了進一步的明確。2009年,財政部、保監會、公安部等部門又聯合了具體試行辦法,該《辦法》中對救助基金籌集,救助基金墊付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法律責任等進一步做出了詳細規定,至此該項制度在我國逐漸建立并完善起來。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從所收取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或通過其他途徑籌集的資金建立起來的,用于搶救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身體傷害之人或支付死者喪葬費的基金。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肇事車輛先由保險公司在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通過法條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此項制度是由法律設立的在事故賠償責任人之外,對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員給予的一種公益性質的人道救助。

該項制度的建立有其現實必要性,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機動車擁有量也不斷增加,與之伴隨的交通事故致人受傷、死亡事件也日益成為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道路交通事故帶來的賠償數字往往是較大數額,并且由于我國交通安全所面臨的極端嚴峻的形勢,需要我們不斷的完善好受害人的救助等工作,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最大程度的獲得救濟。這就需要在依靠強制責任保險的同時完善救助基金制度。該制度作為一種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國家公益基金,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期救助和后續處理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通過對救助基金的行使挽救了事故受害者的生命和健康,彌補了機動車強制保險在某些情況下出現的弊端。并且通過該項制度的實施能夠使事故受害者及時得到救治,充分發揮救助基金社會保障的功能。此項制度的建立也從側面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制以人為本的重要特色。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特點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作為我國對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的兩大基本制度,共同承擔著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基本保障。因此對于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特點,需要對比其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得出。我國設立此項制度是為了彌補強制保險在救助事故受害者時的不足,通過降低受害者因無法獲得強制保險而無法進行救治的風險,從而對受害者起到保障作用。同時也使交通事故身亡者的后事能獲得及時料理,傷者的搶救費用能獲得及時的落實。

通過對比機動車強制保險,可以看出社會救助基金向交通事故受害者履行義務的基礎兩者是有所不同的,強制保險中保險人是在履行保險合同的要求,而后者是國家出于保護受害人的公共政策目的,為彌補強制保險制度的不足,通過立法創立的對事故受害者給予的貨幣性質的救急和服務,是一種補充性的。所以其支付救助基金并不是履行某種合同義務,而是出于對受害者人權保護的角度而進行的社會救助。

對于保障的范圍而言,社會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圍要小于強制保險的保障范圍的。救助基金僅對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進行墊付。而強制保險則對事故受害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只要在其責任限額內就都予以賠償,不僅僅只是人身傷亡的賠償。此外在兩者支付的數額限制方面,強制保險對于支付金額要求做了必要的上限限制,只在其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卻沒有金額的限制。

對于追償權行使范圍而言, 強制保險的保險人追償權的行使只限于當其在責任限額內給付了搶救費用后,同時滿足追償的特定的情形下,才能有權向致害人追償。而作為墊付的救助基金,所墊付的款項理論上是要全額追償回來的,對于追償權的行使只要原本是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人的都可以追償,比如:向保險公司或者肇事駕駛員進行追償。并且該項制度與其他形式的社會救助的不同還在于其在形式上不包括實物等救助形式,其是以支付貨幣的形式進行救助,其實質上是公益性質的救助。

二、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問題及完善

(一)救助基金管理部門之問題及完善

2009年出臺的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中只是籠統的規定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由其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但是具體該如何設置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是行政機構還是非行政機構?該辦法并沒有具體化,造成的不利后果往往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往往不知道向哪個機構求救。由于未對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做統一的規定,各省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設置也不統一,如河北省在救助基金管理部門設定在交管局,甘肅省則將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部門設定在財政部門,這樣不利于救助基金的統籌和監管。為了避免以上情形的出現,筆者認為可以在國家設立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的基礎上,分別在各地方成立專門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與各自轄區的上一級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相對接,專門負責和協調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同時對于基金管理機構的定位應于明確,以便其在對于救助基金的追償過程中可以更加方便的參與訴訟。

(二)救助基金運作的之問題及完善

本文闡述救助基金的運作包括前期救助基金的資金來源,以及后期救助基金的運作等。盡管相關法律對社會救助基金的來源作了具體的規定,例如包括一定比例的強制保險的保險費;未按照規定投保的罰款;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追償的資金;救助基金孽息等,但是隨著道路交通事故的增發,上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能已無法滿足對受害者救助的現實需要,因此需要在基金的來源渠道上進行拓寬。結合救助基金本身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可以在已有的來源渠道上進行拓寬:(1)可以將社會救助基金納入到財政預算中。使政府運用財政手段對社會救助基金給予支持,是因為救助基金救助的也都是社會弱勢群體,救助基金自身也具有為事故受害者提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應該把政府財政納入社會救助基金。(2)社會救助基金也應該吸納社會捐助,把社會捐助的資金用來幫助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同時也應該對社會救助基金如何接受社會捐助,捐助的具體要求,及捐助后的款項的應用進行合理的規范。

在救助基金的運作方面,在支付符合申請條件的救助金后,對于剩下的救助資金可以參照目前國家社?;鸬裙婊鸬倪\作模式,聘請專業經營機構,在確?;鹂傮w運行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對其進行市場化運作,實現基金的有效保值、增值。同時,健全完善對基金運作的監督管理機制,明確專門機構對基金的管理、運作實行全程、全方位監控保障基金安全運行。

參考文獻:

[1]孔光信.《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運用》[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張新寶、陳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理解與適用》[M].法律出版社,2006

年第1版.

[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釋義》編寫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釋義》[M].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救助基金范文4

第一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是用于農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的專用基金?;鹜ㄟ^政府撥款和社會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籌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顚S?、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條縣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獨立的農村醫療救助基金?;饋碓窗ㄘ斦芸?、彩票公益金、社會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級財政每年根據本地區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狀況,在年初財政預算中合理安排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地方各級民政部門每年從留歸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三)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贈資金用于農村醫療救助。

(四)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規定可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其他資金。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實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困難地區給予資金支持。中央財政對中西部等貧困地區農村醫療救助給予適當支持,具體補助金額由財政部、民政部根據各地醫療救助人數和財政狀況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確定。補助下級的預算資金全部通過國庫劃撥,預算外資金的劃撥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用于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補助救助對象的大病醫療費用,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鸨仨殞?顚S茫坏锰崛」芾碣M或列支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年度收支計劃由縣級民政部門商財政部門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民政部門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上級民政部門報送收支計劃執行情況。

第五條縣級財政部門在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中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以下簡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h級民政部門設立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

第六條縣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按季或按月劃撥至本級財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經批準用于農村醫療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應及時由財政專戶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h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補助資金之后及時全額劃撥至“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社會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項資金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及時交存同級財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

第七條農村醫療救助的享受對象及救助金額,由個人提出申請,村民代表會議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根據縣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規定審批。經批準的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有困難的,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資助,并對患大病救助對象難以自負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后支付。

第八條用于資助救助對象參加當地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從“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核撥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專戶,并通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為其辦理有關手續。經縣級民政部門批準的救助對象大病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時將醫療救助資金核撥至民政部門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由縣級民政部門支付給鄉鎮人民政府發放,或由縣級民政部門通過銀行、郵局等直接支付給救助對象,也可以采取其他社會化發放方法。有條件的地方,應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九條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情況應通過張榜公布和新聞媒體等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農村醫療救助基金必須全部用于農村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民政、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不定期對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民政部、財政部根據需要,對各地醫療救助基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條發現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故意虛報有關數字和情況騙取上級補助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外,將根據情況減撥或停撥上級補助資金。

救助基金范文5

關鍵詞:金融危機;直接干預;間接干預;金融維穩

中圖分類號:F83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7-0054-04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源于次級貸款產品的美國次貸風波迅速席卷全球,演變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采取力度空前的救助措施,暫時避免了金融體系的崩潰。

一、金融危機下美國政府的救助措施

(一)美國政府的直接救助措施

1.政府接管與直接注資入股。美國政府于2008年9月正式接管發生巨額虧損、陷入全面危機的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政府持有“兩房”各79.9%的股份。同期,美聯儲向陷于破產邊緣的AIG提供850億美元有效期24個月的緊急貸款,由此獲得79.9%股份,并有權否決普通和優先股股東的派息收益提議。與接管不同,政府直接注資不能達到控股份額。2008年10月14日,美國財政部、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聯合制定總額高達2500億美元的銀行業注資計劃 ,其中半數用于購買美國九大銀行優先股 ;注資的條件是獲得注資機構3年內不能增加派息,回購股票須先征得財政部同意,給每位高管的免稅薪酬額度不得超過50萬美元,不得設置“鼓勵不必要的過度風險”的薪酬方案,不得給予高管“黃金降落傘”的優厚離職補償。政府接管與直接注資措施均相當于向銀行提供一定的國家信用支持。

2.批準機構轉型。2008年9月,美聯儲史無前例地批準危機后幸存的摩根士丹利和高盛集團兩大投行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使其有權申請設立可吸收存款的分支機構,還可與其他商業銀行一樣永久享受從美聯儲獲得貼現窗口融資和緊急貸款的權利,獲得更穩定的融資渠道。轉型后,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同時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美聯儲、美國貨幣監理署和FDIC監管。2008年11月,美聯儲還批準信用卡巨頭美國運通公司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

3.放寬機構入股銀行的限制。為幫助陷入資金困難的銀行獲取更多資金,鼓勵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入股,2008年9月22日美聯儲放寬了長期以來限制私募股權基金和私人投資者大量入股銀行的規定,允許投資者持有最多33%(原規定為25% )的銀行股權(其中具有投票權的普通股可以達到15%),并且允許投資者占有董事會席位。

(二)美國政府的流動性干預措施

1.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干預。一是除通常采用的隔夜回購交易以外,美聯儲多次使用14日回購交易等手段,向市場注入流動性;二是從2007年9月18日起,連續調低聯邦基金基準利率,在一年多時間內將聯邦基金利率從5.25%下調至0.25%;三是先后十余次降低貼現率;四是2008年10月6日起向存款機構的法定和超額存款準備金支付利息。另外,美聯儲還將與其他主要央行貨幣互換的額度從有限調升為無限,以平抑離岸市場的美元拆借利率。

2.推動銀行業聯手增加市場流動性。2007年10月16日,為了避免8月間信貸緊縮的局面再次出現,在美國財政部的推動之下,以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和美洲銀行為首的數家美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800億美元,建立名為“超級流動性增級管道”(Master Liquidity Enhancement Conduit,M-LEC)的新平臺,購買各家銀行旗下金融投資工具持有的資產,聯手增加市場流動性。

3.剝離銀行業不良資產。2009年3月23日,財政部推出“公私協同投資計劃”(Public-Private Investment Program),擬將問題資產救助計劃(TARP)項下資金(占比85%)與來自美國財政部和私人投資者的其余資金(占比15%)組合起來,通過FDIC成立基金向私人投資者貸款(其中貸款金額的85%無追索權),用于清理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中的遺留貸款和抵押貸款支持債券,希望以此改善金融體系的資產負債狀況。

4.創新型流動性管理工具。2007年12月建立的定期拍賣工具(Term Auction Facility,TAF),通過招標拍賣方式向合格的存款類金融機構主動提供融資,貸款利率由拍賣過程決定,可避免單個銀行求助時的聲譽問題和擠兌風險。截至2008年底,已為商業銀行提供1萬多億美元資金。2008年3月推出的定期證券借出工具(Term Securities Lending Facility,TSLF),交易商可用聯邦機構券、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等非聯邦機構債券作抵押 ,通過招標方式從美聯儲借出高流動性國債。TSLF與TAF主要區別在于后者限于存款類金融機構,而TSLF面對的是深陷困境的投資銀行。

貝爾斯登事件直接催生出一級交易商信貸工具(Primary Dealer Credit Facility,PDCF),該金融工具允許美聯儲在緊急狀況下向一級交易商提供隔夜貸款。它與貼現窗口最重要的區別是貼現窗口只由商業銀行使用,PDCF則為一級證券交易商(主要為投資銀行)提供流動性。

美國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倒閉以后,規模3萬多億美元的美國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出現問題。美聯儲于2008年9月19日推出資產支持商業票據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工具(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 MMMF Liquidity Facility,AMLF),通過向銀行貸款,使其能夠從貨幣市場基金購入高質量的商業性資產支持票據,以此提高資產支持商業票據市場乃至整個貨幣市場的流動性。

2008年10月,美聯儲設立“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SPV),啟動商業票據融資工具(Commercial Paper Funding Facility,CPFF)。即在財政部的支持下,SPV可直接通過一級交易商向合格發行者購買高質量的商業票據和未擔保的資產支持商業票據,以此緩解信貸緊縮。貨幣市場投資人融資工具(the Money Market Investor Funding Facility,MMIFF)是美聯儲通過向上述SPV發放貸款,幫助其從投資人(主要是希望出售這些票據的貨幣市場基金)手中買入商業票據及存單信用證。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CPFF是直接從票據發行者手中購入票據,而MMIFF是從投資者手中購入,此舉相當于變相向企業提供貸款,改變了美聯儲自20世紀30、40年代以來從未向非金融類機構放貸的歷史。

(三)美國政府的其他干預措施

1.暫停賣空交易。賣空(Shorting)是指交易者賣出當時并不實際擁有的股票。2008年7月15日,在房利美和雷曼等大型金融股連續大跌的背景下,SEC緊急推出限制“裸賣空”的禁令,杜絕對19家主要金融機構股票的賣空;9月19日進一步擴展到799只金融股;10月2日又將暫停時間延長至30天,以防止股市劇烈波動。

2.減稅。為避免經濟衰退,美國政府于2008年2月采取總額約為1680億美元的大幅退稅方案;10月提出總額高達1100億美元的、面向企業和中產階級的減稅方案,為可再生能源業提供170億美元稅收優惠,為2000萬受到替代性最低稅沖擊的納稅人提供1年稅收優惠延期等。另外,美國政府還降低了薪俸稅和消費稅稅率。

3.全球監管協作。美聯儲多次與歐洲、加拿大、日本等央行聯手采取擴大貨幣互換協議為市場注資、向金融機構拍賣美元資金、同步降息等舉措,涉及金額高達4000多億美元。2008年10月美聯儲宣布將無限制提供美元給英格蘭銀行、歐洲及瑞士央行,用以向私人金融機構提供短期美元資金借貸。美聯儲同時表示各國央行將持續合作,準備采取任何必須措施,為短期資金市場注入足夠流動性。

二、此次危機美國政府救助的主要特點

此次美國政府救助措施的規模空前,為1929年以來的最大一次,與過去相比呈現出以下特點。

1.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化。不僅悉數運用傳統救助方式,還大量使用逆向拍賣、創新型流動性管理工具等新方法,甚至罕見地向大型投資銀行開放“貼現”窗口,并通過商業票據融資工具直接向商業企業提供流動性。此外,美國國會還投票通過汽車業救助議案,向通用、福特和克萊斯勒三家汽車廠商提供最多140億美元聯邦貸款。救助工具之多、范圍之廣在歷史上開創了先河[1]。

2.救助措施緊跟形勢變化,呈現出累進式特征。在危機初期,救助以降息、降低貼現率、向金融市場注入流動性等措施為主。隨著危機不斷加劇,美國政府被迫接管金融機構或向金融機構注資,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總額為7000億美元的“2008經濟穩定緊急法案”,大規模的金融救援方案陸續出臺。在危機的不同階段對銀行國有化救助方案的不同態度也反映出救助的遞進特征。危機初期,美國政府對銀行國有化方案未予考慮;隨著危機深入,國有化被提上議程;到最后,美國政府承認,實行國有化是防止系統性危機的唯一出路,直接注資、購買金融機構股權是更有力和更快解決問題的方式[2]。

3.救助措施有較強的針對性。逆向拍賣、定期證券借出工具、一級交易商信貸工具等都是對少數問題金融機構的定向救助,具有很強的精準性。鑒于贖買因次貸危機而受影響的問題債券和金融產品難以有效解決信貸緊縮,同時存在程序復雜、定價爭議等問題,美國政府及時對以“不良資產救助計劃”為核心的7000億美元救市方案進行了重大調整,改為向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注資,以及支持銀行系統外的證券化信貸市場,以緩解非金融企業的融資困難,提高了紓困金融機構的效率。

4.金融機構去杠桿化加大了救助難度。2002年以來美國金融機構的桿杠率一路上升,投資銀行的桿杠率一度超過40倍。危機來臨后,金融機構進行了“去桿杠化”,以降低整體負債比率,其本質是信用收縮,2008年美國銀行信貸增長率由過去5年的平均11%下降到5%左右。而糾正過度杠桿效應導致了一個惡性循環:竭力出售資產拉低了資產價格,使得資產更難售出,迫使公司出售更多的資產,金融機構進行更大幅度的資產減計。“去桿杠化”放大了此次金融危機,也增加了救援成本。

5.全球救市協調密度空前。此次金融危機席卷全球,不論發達還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均出現大幅波動,各國經濟增長速度急轉直下,全球金融危機需要全球聯手救助。為穩定市場信心,主要國家頻繁進行雙邊和多邊協調,兼顧各方利益訴求,加強信息交流、宏觀政策配合,為共同應對危機奠定了合作基礎。與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有關國家各自為政、以鄰為壑的做法相比,此次危機救助過程中全球的協調力度大大增強。

6.打破美國傳統的自由市場理念。國有化金融機構、禁止賣空、救助投資銀行、救助汽車公司等措施,顯然有悖于美國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有悲觀者認為,少數融資者的利益將損害資本主義體系的基本運作。為減少阻力,美國政府強調對于經濟的干預在規模、范圍和時間上都是有限制的。但是,這次救助仍將在較大程度上影響美國市場經濟的運行,美國的市場基礎和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預期也已被動搖。

三、對我國金融維穩的啟示

據世界銀行統計,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末,全球共發生108次金融危機,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都難逃金融危機的厄運。認真總結美國等國家金融危機救助的經驗和教訓,對于維護我國金融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1.危機救助的時機至關重要。金融危機具有蔓延快、影響大的特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曾提出危機救助的3“T”標準,即針對性(Targeted)、暫時性(Temporary)和及時性(Timely)。適當的時機和有力的措施對切斷危機發生和擴散傳導的路徑,對于在短期內幫助市場恢復信心至關重要。市場普遍認為,危機發生后美國出臺《2008年緊急經濟穩定法案》、向銀行注資和美聯儲購買商業票據等救市措施姍姍來遲,救助措施對重建信心的作用大打折扣[3]。

2.要力爭在第一時間恢復市場流動性和信心。從國際金融危機的歷史中可以發現,金融危機首先表現為流動性危機。在危機救助時,要本著“急則治表,緩則治本”的原則,在第一時間恢復市場流動性。解決流動性危機的辦法,主要是確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以從央行無限制地籌集到所需資金,消除金融市場的恐慌,恢復市場信心,此即19世紀英國經濟學家巴杰特提出的“在中央銀行承諾的支持下自由借款”,被稱為“巴杰特法則”。

3.嚴格限制救助范圍,防止道德風險。救助可能導致金融利潤私有化而風險和損失社會化,引發道德風險,破壞市場紀律。因此,宜將救助范圍限制于有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以及有償付能力但遭遇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在救助部分機構的同時,也應讓一部分機構依法破產。在我國,出于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對一些資不抵債的機構往往不得不墊付存款人的存款,但要嚴厲追究責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加強問責制。

4.妥善處理好金融創新和風險監管的關系。此次危機暴露出美國金融創新超出對風險的識別、控制能力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管能力。金融創新是經濟發展的不竭動力,也是金融體系發展的必由之路,尤其在我國金融業發展相對滯后、金融創新明顯不足的國情下,深化金融創新仍然是我國的一項長期任務。借鑒美國金融危機的教訓,我們有必要在穩步推進金融創新的同時,提高對金融創新風險管理和監管的有效性,做到“管得住、放得開”,把金融創新的風險限制在可控范圍內。

5.建立有效的問題金融機構處置制度和程序。目前,我國有關金融機構破產和處置的立法和程序尚不完善。現實中,我國金融機構的退出基本上由地方政府主導,以行政手段為主,處理金融機構時缺乏統一的程序,通常是一事一議,隨意性較大。因此,建議在新的《破產法》基礎上盡快制訂有關金融機構破產的行政法規和實施細則,對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的程序加以明確。監管機構要積極探索和積累問題金融機構處置的實踐,提高處置效率。

參考文獻:

[1]徐則榮.當前國際金融危機與上世紀30年代世界經濟危機的比較研究[J].山東社會科學,2009,(3).

[2]宋慧中,侯世宇.歐美在金融危機中的政策選擇及其啟示[J].中國貨幣市場,2009,(3).

[3]王濟洲.美國兩大機構出手救助房地產金融機構的啟示[N].金融時報,2008-07-15.

US Government Rescue Plans in Sub-prime Debt Crisis and the Lessons from Them

XIE Ling-ling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Center,Office of the Corporate Banking Management

Committee,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oration,Beijing 100026,China)

救助基金范文6

摘 要 本次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歷時已經兩年,從金融領域的危機到對實體經濟的沖擊,本次危機表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特點。理論界對危機的起因、過程、波及范圍等方面都做了較多的討論探討,可以說都具有一定的啟示性意義。本文以成本收益分析為視角,通過分析參與主體在現有金融體制下所面臨的激勵,提出了各主體存在著巨大的參與金融創新動機,而承擔金融創新風險的責任卻相對較小,所以出現了“利益私有化,風險社會化”的困局。所以,金融危機的根本問題在于參與主體的激勵問題,只有在正確激勵下的自我實施才能使金融體系持續、健康、有效發展。

關鍵詞 參與主體 激勵問題 成本收益 金融危機

從2007年4月開始,本次金融危機歷時已有兩年。在兩年多的時間中,從單純資本市場領域內的危機到對經濟實體層面的沖擊,從群體性的恐慌到局部的穩定,從流動性的突然枯竭到金融中介功能的逐漸恢復,從政府救助方式的猶豫不決到國際貨幣體系調整策略的浮出水面,危機所涉及的資產數額巨大,波及的金融機構較多,對經濟的沖擊較深。但從積極的角度來看,我們并沒有看到以往幾次危機后的跳水式蕭條,雖然現在還不能過早斷言本次金融危機會就此結束,但是可以肯定的在是現有的社會經濟制度構架(如社會保障機制,國際協調機制等)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緩沖作用,從而避免經濟迅速滑向進一步的蕭條。在慶幸的同時,我們又必須清醒地對金融危機進行深入的思考。

一、相關概念界定

1.對金融危機的界定

本文所涉及的金融危機主要是指由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違約概率上升所引發的相關證券市場以至整個金融體系出現功能的經濟情況。不包括由此所引發的對實體經濟所產生的負面沖擊。

2.對危機中參與者的界定

首先對金融體系的參與者進行界定。根據莫頓在《金融學》中的內容,可以知道金融系統中主要存在著三類參與者,即金融中介機構,信用參與者,政府監管者。

金融中介機構包括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部門,其中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抵押貸款銀行等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

政府應該充當監管者的角色。作為補充性的制度安排,其主要是為了減少金融體系運行的交易費用,克服市場失靈。

再次,本文的信用參與者,主要包括抵押貸款的申請者和衍生產品的購買者。前者主要指信用等級達到或未達到住房抵押貸款申請標準的申請人。后者包括對沖基金,基金,私募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

總體來說,金融危機發生的根源或許有很多,可能是流動性的過剩,可能是資產證券化等衍生品的泛濫導致的金融過度虛擬化,可能是外部性的非預期沖擊,但是歸根到底任何波動都是通過金融體系內各參與主體之間根據所面臨的正向或負向激勵,在做出成本收益分析后,基于此產生了不同的選擇而表現出來的。

二、金融危機中各參與主體的成本收益分析

1.金融中介機構

本次金融危機主要起源于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其中涉及的金融中介機構包括以下幾類,即以發放住房抵押貸款為主要業務的商業銀行,進行衍生品創設并進行承銷的投資銀行,對衍生品進行信用評級的評級機構,對衍生品提供CDS的保險公司(主要是AIG集團)。這些金融中介機構構成了一條關系緊密,利益高度相關的價值鏈。住房抵押貸款銀行處于價值鏈的初始端,其他金融中介機構處于價值鏈的不同位置,通過在這條價值鏈上的移動,信用風險被押后,但押后并不是沒有成本,而是附有時間價值,也就是說隨著資產價值的不斷膨脹,價值鏈的終端所承擔的風險越來越大,但是能夠對風險進行緩釋的手段卻越來越少。

在經濟繁榮時期,市場參與主體的目標首先是利潤最大化,所以占美國信貸市場主要份額的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利用較低的利率,大量增加貸款數量以便提高資本收益率。但是由于在過多流動性及美國住房市場供大于求的雙重作用下,具有足夠個人信用評分(FICO)的借款者不能滿足抵押貸款機構的擴張需求,發放足夠多的貸款,所以使得商業銀行不斷降低準入標準及抵押品要求,在耗盡了信用評分較好的客戶后,最后干脆面向沒有穩定收入來源的群體發放無首付的抵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由于一方面沒有存款來源,另一方面受到監管機構資本充足率的管制,所以他們要發放抵押貸款只能通過證券化的手段來對未來的現金流進行貼現,以籌得所需的資金。同時,資產證券化的另一個重要作用就是信用風險的緩釋轉移。

雖然存在風險,但投資銀行仍然對外銷售了大量的抵押貸款證券,其中很大程度上是因為CDS這種合約的存在。以AIG為代表的保險公司以國家信用為支撐,與投資銀行簽訂了大量的CDS合約。投資銀行支付一定數量的保險金,保險公司則為投行的抵押債券提供信用擔保。如果基礎債券出現虧損,保險公司將根據合約對投行的損失予以賠付。也就是說,CDS將投行的信用風險又轉嫁給了保險公司。但是為什么以穩健經營為目標的保險公司會購買那些存在很大違約風險的衍生產品呢?原因在于他們相信信用評級機構給出的評級是客觀可信的。為了給自己的資產抵押債券評級,投資銀行向信用評級公司提供詳細的信息,評級公司根據這些信息給抵押債券評級。在次貸危機爆發前,信用評級機構給絕大多數投行創設的資產抵押債券以AAA的評級,即信用安全程度僅次于美國國債。

在傳統的老金融模式下,資金的供需者之間完全依靠的是商業銀行這個中介進行信用的融通,同時商業銀行需要受到最低資本金比例要求的限制,貸款人也需要有嚴格的信用擔保要求。但是在新金融模式下,資金需求方的自然屬性通過資產證券化被虛擬化了,也就是說價值創造過程中導致了主體的“虛擬性”與工具的“虛擬性”,所以風險具有不可向前追溯性。傳統上來說如果一直向前追溯,任何金融資產都是以實體經濟為基礎的,其價值也與實體經濟基本相當;而之所以說是“虛擬”,主要是針對于“虛擬”過程而言,對于實體經濟交易沒有直接聯系的金融資產而言,其創造和交易是“虛擬”的,該“虛擬”過程所創造的金融資產價值之和相對于實體經濟價值而言是膨脹的,也就是說,價值鏈上的參與主體承擔風險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大量風險的所有權被分散為微小的單位,使得信用參與者的風險敏感性大大降低,從而進一步強化了成本收益不匹配。

2.政府監管機構

即使在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角色的界定也一直備受爭論,雖然政府守夜人的定位被廣泛接受,但是具體到現實實施過程中究竟怎樣界定政府行政權力的界限,如何使得政府的“有形之手”成為市場“無形之手”的“輔助之手”,而不是成為“掠奪之手”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市場經濟是目前所能想到的最為有效的資源配置形式。但是市場也確實存在諸多不完善的地方,存在失靈的情況,這就需要補充性的制度安排來解決這個問題。民主體制下政府的職能責任使得政府可以擔當這個角色。但是又必須承認,市場失靈的地方,政府未必就能夠會做得更好,比如在處理信息不完全問題上。特別是政府干預是否能夠達到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是其應該外在于相關參與者的博弈,不應該受到相關利益方的影響,方可起到中立仲裁的效果。否則一旦政府進入到了相關市場利益博弈方的關系之中后,那么政府的監管者角色就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

還有一個必須認識到的問題,即金融市場的特殊性。雖然政府也在不同的市場領域扮演著監管者角色,但大多數是對產品與服務的監管。但是由于金融機構天生具有的中介性、高風險性,高外溢性,高杠桿化,政府必須還要對金融機構本身進行監管。這就使得政府監管的中立性更加重要。從金融市場的發展史來看,監管是必要的,金融市場應必須得到監管,但是監管的程度問題也應該得到足夠的分析。通過下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正是美國監管體系中都存在著一定制度性的缺陷,從而使監管機構應具有的緩沖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的發揮。

通過對比可以看到盡管美國存在著較為完善的監管框架,但是仍然存在著監管的灰色地帶,監管機構能夠盡職監管,但也只是在現有法律安排下進行監管,沒有安排之外的監管的激勵。其次我們可以看到政府四年進行一次選舉,而本輪經濟上行周期持續了將近十年,很多體制上的弊端都被繁榮所掩蓋,因此政府進行改革的動力會大打折扣。

3.信用參與者

本次金融危機的信用參與者是指那些申請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者,以及那些購買衍生產品的對沖基金,社險機構,養老基金,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作為價值鏈之外的存在主體,當他們參與其中時,與位于價值鏈中各參與主體相比,可供他們轉移分散風險的工具非常有限。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他們造成了損失,但是這些損失更多來自于實體經濟的損失,也就是說是財富負效應引起的損失。而真正來自于金融實體層面的沖擊事實上是有限的。

具體來說,首先抵押貸款的申請者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信用評分達到了申請抵押貸款要求的人,另一類是沒有達到要求的人。對比危機爆發前后兩類參與者之間的福利變化可以知道。對于前者來說,由于他們有著穩定的收入來源,較好的信用記錄,較強的還款意愿,他們的信用違約概率較低,對他們放款的銀行面對的違約損失率也較低。在金融危機爆發前后,他們的抗風險能力較強,所以從影響與被影響的角度來說,他們受到的沖擊不大。后者雖然因為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或是收入來源較低,但是必須看到,由于他們本身并沒有什么有效的資產對貸款進行抵押,而次級抵押貸款機構在他們不符合信用評分要求的情況下對他們發放了貸款,使得他們有了房子可以居住,福利上是增進的。雖然在危機爆發之后由于上升的利率使得他們喪失了償付的能力,這自然會更加降低他們的信用評分水平,但是對于原本評分就較低的這類人這并沒有什么更大的不同。

只不過是又回到了原來的狀態,而且政府在次級抵押貸款的違約上升時為喪失還款能力的人提供了擔保,并通過減稅等手段來維持他們現有的收入水平,從而使得他們可以暫時保有房屋,所以很難說金融危機給這類人造成了較大的損失。

三、結論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在現有金融體系下,各參與主體之間的行為實施所產生的成本收益之間不能夠進行等量匹配。在很大程度上,投機行為的風險收益大于風險損失,激勵其成為風險偏好者,資產泡沫的不斷擴大,各參與主體之間都分得了相應的利益。在繁榮時如此,當泡沫破滅時也沒有足夠的懲罰機制對其進行約束。進一步來說,流動性過剩,貸款利率的上升,金融過度的虛擬化,確實是引起危機的原因,但是這些都是輸入到參與主體的外生環境變量,同樣的變量在其他金融體系下未必就會產生在美國出現的問題,因為激勵問題才是最根本的問題,負向的激勵會帶來消極的行為,從而使風險不斷的累積,并最終導致危機的爆發,凡被涉及到美國金融體系下的參與者都受到了這種負向激勵的影響。因此,本次金融危機的啟示是解決危機就要規范參與者的行為,規范行為就要改變激勵,改變當前的激勵,改變預期的激勵,而激勵問題更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制度規范固化下來。

參考文獻:

[1]許愛田,白欽先.金融虛擬性研究.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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