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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律的名言范文1
關鍵詞:職業生命周期;高校旅游管理“雙師型”教師;發展路徑
中圖分類號:C6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2-0247-02
0 引言
我國旅游教育事業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已取得了長足進步。旅游業作為一項以服務為主要特點的綜合產業,要求從業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旅游專業知識、熟練的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因此,旅游教育的培養目標為:面向地區旅游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培養具有基礎扎實、知識面寬、能力強、素質高,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創業精神的復合型、應用型的高技能人才。正是因為旅游人才培養目標重視基礎理論和技能操作的特殊要求,所以高校旅游專業教師必須既能從事專業理論教學,又能進行實踐教學的“雙師型”教師。
1 教師職業生命周期理論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雷蒙德?弗農(RaymondVernon)1966年在其《產品周期中的國際投資與國際貿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我們將“產品生命周期”引入教育領域,稱為“教師職業生命周期”。
“教師職業生命周期”,從時間層面看,應是教師入職以后至退職以前的一段時間。如果說產品生命周期表述了產品在市場中的未來預測,界定價值對于企業銷售的實現的周期性規律,那教師生命周期則試圖總結出“教師生命”教師狀態的功用與價值與學校組織、教育事業特定管理目標的周期性規律。
對教師職業生涯發展階段的探討始于上世紀二十年代。其中比較成熟的是費斯勒(Fessler)的“教師生涯循環論”和司德菲(steffy)的“教師生涯發展模式”。費斯勒將教師職業的發展分為八個階段,司德菲將教師的發展分為五個階段。
Baldwin&B1ackburn以文學院為樣本列舉了教授生涯的5個基本階段:大學專任助理教授頭3年,大學專任助理教授3年以上,副教授,正教授,離退休至少還有5年以上,正教授,距正式退休不超過5年。
20世紀80年代,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教授費斯勒和圣露易斯大學教授克里斯坦森(J.Christensen)在借用社會系統理論基礎上提出了動態的“教師職業生涯發展周期模型”(Teacher Career CycleM0del)。在該模型中,教師職業周期被分為職前期、職初期、能力建構期、熱情成長期、職業挫折期、職業穩定期、職業消退期和離崗期八個階段.
2 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教師職業發展路徑研究
根據Baldwin&Blaekbum用職稱來劃分高校教師職業發展階段的觀點、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教授費斯勒和圣露易斯大學教授克里斯坦森(J.Chrlstensen)在借用社會系統理論基礎上提出的動態教師職業生涯發展周期模型以及生命周期理論給筆者以啟發。本文中,筆者結合職稱和生命周期理論以及旅游管理專業的特殊性,將高校旅游管理專業教師的職業發展分為6個階段研究。
2.1職前期大多高校的旅游管理教師走的是從“校門”直接到“校門”的路線,雖然學歷層次和理論水平都比較高,但實踐能力相對較弱,特別像旅行社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景區規劃等具有較強實務操作性的課程,由于缺乏從業經驗,在教學過程中難免會出現“照本宣科”的局面。所以旅游教育應注重實踐教學,應對旅游教師的實踐經驗背景有要求。旅游行業涉及部門廣泛,想具備豐富的專業經驗,教師職前教育尤為重要。在本科和研究生甚至博士學習期間,教師爭取到旅游行業各個部門實習;如旅游地理、旅游規劃等方向,教師要積極參與導師項目,以增長實踐經驗。這樣能夠將書本上生澀的理論融會貫通,變成學生能夠熟知的工作常識。
2.2職業生涯初期這個階段教師一般為助教到講師的發展階段。很多高校旅游管理教師在從教之前,并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和實踐。學校要幫助引導教師作出個人職業規劃。
2.2.1上崗引導在教學過程中,許多教師對于教學技能、教法等師范類專業必修項目還不熟悉。為此,加強教師的技能培訓是新教師在步入教學崗位前所應掌握的第一項基本技能,這項技能的培養不是短時期內通過一兩周的短期培訓所能達到的效果,可以通過與有經驗的老教師交流,為專家說課以及專家的聽評課給予現場指導等方式,促進新教師更好地融入旅游專業教學當中。
2.2.2協助教師明確自己的職業發展方向和目標這一時期是教師整個職業生涯中物質報酬最低的時候,這個時期對教師引導不好,很有可能使新教師退出教職,尋找物質報酬更高的職業。高校組織可以通過為青年教師提供學術獎金,獎勵在教學、科研方面有成就的教師、或是自主青年教師的專業發展,為他們提供學費。
2.3職業生涯快速成長期――講師學校對教師的教學培訓和教師具備兩至三年的教學經驗,教師發展到講師階段。此階段教師一般都已成為學校各崗位上的主要力量,學校要特別關注。對處于快速成長期的教師,學校的管理重心在幫助他們突破現狀。
2.3.1校內學習交流高校管理者首先要提高知識信息管理水平,應通過相應的軟硬件設施把校內外的先進信息及各種形式的知識進行整理,供全校教師共享,同時鼓勵教師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
2.3.2校外專業實踐培訓我國可效仿康奈爾大學酒店教育模式和瑞士“洛桑模式”,教師需要走理論――實踐一理論的循環培訓路線。建立高校教師定期深入旅游企業服務掛職鍛煉的機制。旅游專業的任課教師每隔一段時間就被派到旅游企業進行頂崗鍛煉,以熟悉旅游企業管理和經濟發展的前沿動態,考察旅游企業對人才培養的需求,熟悉新的管理服務模式,強化服務與管理實踐能力,更好地為學生傳授最新的旅游經濟發展資訊、旅游企業最新的管理模式和服務方法,更好地指導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實際工作能力的訓練。教師在企業還可以承擔理論培訓或者英語培訓的角色,這種資源交換的方式使雙方取得了雙贏。
2.4職業生涯快速成長期――副教授此階段教師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在專業知識和能力方面,對所從事的學科有系統的理論知識、扎實的專業基礎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但是旅游學科是一門典型的綜合性學科,涉及政治、經濟、地理、人文、管理、美學、建筑、藝術等多令學科領域,學??梢詾榻處熖峁┚奚钤鞕C會,使教師知識更加淵博。
教師在這個階段積極參與校內的活動,有可能開始擔任校內、外的學術組織職務及行政職務,具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學校應該減少教學任務,提供教師做科研機會,這樣既有利于教師為評教授做準備,又可以引導年輕教師做科研。教師行走于企業,要協調旅游企業和院校的資源,搭建企業與院校密切結合的平臺,使旅游企業積極參與到院校的人才培養中。教師推廣引導企業成為院校教學計劃、課程開發、兼職授課與校內實習的參與者與受益者。
2.5職業生涯成熟穩定期――教授此階段教師對旅游管理專業學科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和專業基礎,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在旅游專業領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他們擁有較高的社會經濟地位,尋求往校外發展,做講座、出席各類會議,或者在其他單位兼職或做顧問等。業內教授可以設立國家和地方兩級專門的旅游教育研究機構,為旅游教育提供研究與交流平臺。結合旅游教育實力和特色,分區域、分步驟、分層次地在我國設立若干旅游師資培養基地。通過這一體系的構建,加強各個區域各個層次旅游專業教師的溝通和交流。此階段教師具有豐富的學術知識和實踐經驗,他們還可以設立旅游咨詢服務公司,為旅游企業謀福利。
2.6職業生涯后期――退休或返聘此時教師進入老年期,其角色與任務出現分化,如果身體狀況良好,一部分教師返聘或從事社會兼職,在退休后的一段時期內仍能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創造力。
3 結論
本文對旅游管理教師專業發展階段理論的規劃研究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高校教師的成長規律,同時能夠有針對性地給予教師以支持,促進他們教學水平的提高和專業技能的發展,把旅游管理教師培養成雙師型教師,有效避免旅游管理教育中教師照本宣科的狀態。
參考文獻:
[1]侯定凱.高等教育社會學[M].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205
關于法律的名言范文2
[關鍵詞]分析實證主義 純粹法學 新分析法學
實證主義的思想方法和認識方法的一般特點是:研究“確實存在的”東西,在價值問題上實證主義或者認為價值不可知,或者堅持價值中立或價值多元主義。
一、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傳統
分析實證主義形成于19世紀上半葉,邊沁和奧斯汀是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鼻祖。邊沁的最大影響在于奠定了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理論和方法論的基礎。這一理論和方法論基礎是由功利主義哲學、法學方法二元論和法的命令概念三部分構成的。
邊沁是現代功利主義的創始人。他的兩句名言代表了現代功利主義的基本思想:“自然將人類置于快樂和痛苦這兩個至尊主人的支配之下,只有這兩個主人會指示我們應當做什么,并決定我們將要做什么?!薄霸u判正確與錯誤的,正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
邊沁還發揮了霍布斯的法的概念,把法視為“一國之中權威者的意志表達”,并明確提出了法的命令概念――法是國家權力處罰犯罪的威嚇性命令。邊沁的思想對英美法理學和整個西方法學有重要的影響。其中實際的法和應當的法的分離以及注釋法學和評論法學的劃分具有最重要的意義。
首創分析實證主義法理學體系的,是他的信徒奧斯汀。關于法理學的范圍,奧斯汀主張:“法理學研究實在法或嚴格稱謂的法,而不考慮其好壞?!睉數姆ㄖ皇橇⒎▽W――倫理學之分支的研究對象。他還指出,法理學的主要方法是分析,而不是評論或批判。
關于法與道德的關系,雖然奧斯汀承認許多法律規范源自道德,但他堅持認為法與道德不存在必然聯系,在確定法的性質時,決不能引入道德因素。關于法的定義,奧斯汀接受并發揮了霍布斯和邊沁的命令概念,斷言“法是無限者的命令?!?/p>
二、純粹法學
凱爾森作為純粹法學的代表人物,他要把一切“非法律的因素”從法學理論中排除出去,建立一個真正純粹的法學理論。
1.純粹法學的方法論
凱爾森解釋純粹法學是關于實在法的理論。它是一般實在法的理論,而不是某一特定的法律秩序的理論。它是關于法的一般理論,而不是去解釋特定國家的或國際的法律規范。作為一種理論,它的絕對目的是認識和描述對象。純粹法理論試圖回答法是什么和怎樣的,而不是去回答法應當如何。
2.純粹法學的規范論
凱爾森強調指出,法學是關于規范的科學,即以“具有法律規范的特征,使某種行為合法或非法的規范”為對象的科學。作為規范,法屬于“應當”的范疇。自然科學關注實然的問題,規范科學關注的是應然的問題。
法律的應當是實在的應當,它是由國家者實際制定和事實上存在的。而道德應當則是道德家向人們提出來的,不具有那樣的客觀性。
三、新分析法學
新分析法學不同于舊分析法學的三個特征:
第一,新分析法學放棄了舊分析法學試圖把法理學的研究范圍嚴格限于注解法律觀念和法律概念的做法以及與此相應的方法論上的排他性,承認社會學和自然科學的方法的某些合理性,并把這些方法或多或少的運用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
第二,運用了新實證主義哲學方法,其中最突出的是語義分析哲學的方法。
第三,新分析法學對司法程序進行了比舊分析法學更多更精致的研究。
哈特的法哲學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法學方法論,“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命題,法的概念或法的規則模式、責任與懲罰理論。
語義分析,亦稱語言分析,是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結構、語源、語境,而澄清語義混亂,求得真知的一種實證研究方法,這種方法來源于語義分析哲學。
除了語義分析方法,哈特針對純粹法學拒絕考慮包括社會事實在內的“超法律的因素”的極端主張,強調運用社會學的方法。
哈特所代表的新分析法學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在堅持法律實證主義基本立場的同時,向自然法學說靠攏。這一特征集中體現在哈特“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中。哈特指出,人類社會有一個自然目的和五個自然事實。與這些自然目的和自然事實相適應,人類社會必須有禁止使用暴力殺人或施加肉體傷害的規則,要求相互克制和妥協的規則,保護財產權利的規則等等,這些規則就是“最低限度內容的自然法?!币彩恰昂推胶驼x的法則?!?/p>
在法學研究中,語義分析法有其獨特的作用和特點:
第一,語義分析法是以分析語言的要素、結構,考察詞語、概念的語源和語境,來確認、選擇或者給定語義和意義,而不是直接采用定義的方法或從定義出發。這有助于克服法學研究中的“定義偏好”現象。
第二,在法學概念、范疇研究以至重大的法學爭論中,在很多意見對立的場合,爭論的原因和焦點往往是由概念、范疇的歧義引起的。所以澄清這些概念的含義和用法,能夠更好地解決爭論。
語義分析方法也存在很多局限:
第一,純粹的語義分析方法只是一種純形式、純語言的分析技術,而實際上語言也是思想和文化傳統,是文化的組成部分、標志和象征。只有將其置于思想和文化傳統中,進行多方面全方位的分析,才能精準把握其含義。
第二,語義分析一般說來只能發現問題,找出這些問題之所在,只能使問題的某一方面消失,而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何況在法學中,并非所有的問題都因誤解語言而產生。
所以在肯定語義分析方法的同時,也要注意語義分析方法的一些不足之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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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郭義貴,徐瑾.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經典之作-哈特《法律的概念》之評析.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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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伴我行手抄報的資料:法律小故事
故事1
父母從潮陽來廣州做生意后,阿龍就跟著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把14歲的兒子接到廣州來生活。由于長期缺少溝通,阿龍的父母和兒子已經沒什么話可說,只要見兒子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夫妻倆就嚴厲斥責,早被奶奶寵慣了的阿龍哪里受得了,沒幾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龍離家出走了。當年1月30日,阿龍在外面和同學的弟弟、10歲的小文一起玩時,發現身上的錢花得差不多了,阿龍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龍把他帶到白云區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體扔到旁邊的沙井里。第二天上午,阿龍撥通了小文家里的電話,要小文家長拿1000塊錢來贖人。最后壓低到600元,在約定地點一手交錢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隨即報警。阿龍幾次變換交錢地點,最后約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側垃圾桶里。當晚10時,阿龍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錢,然后直奔麥當勞。飽餐一頓后,阿龍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犯罪時沒有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15年有期徒刑。
故事2
一天晚上,原勵德實驗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兇手竟是一個未滿14周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鄉同窗。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志明(男, 1998年3月生,上云橋鎮人)與劉小樂(男,1989年7月生,上云橋鎮人)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志明動手打了劉小樂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小樂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志明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志明被送往醫院后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小樂抓獲歸案。
法制伴我行手抄報的內容:關于法律的名言
1) 像房子一樣,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2) 一個國家如果綱紀不正,其國風一定頹敗。——塞內加
3) 一個判例造出另一個判例,它們迅速累聚,進而變成法律。——朱尼厄斯
4) 一切法律都是無用的,因為好人用不著它們,而壞人又不會因為它們而變得規矩起來。——德謨耶克斯
5) 用道德的示范來造就一個人,顯然比用法律來約束他更有價值。——希臘
6) 有多少罪孽就會有多少法律。——彌爾頓
7) 有兩種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禮節。——歌德
8) 在暴力的喧囂聲中,法律的聲音顯得太微弱。——馬略
9) 在一千磅法律里,沒有一盎司仁愛。——英國
10)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里沒有法律,那里就沒有自由。——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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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梁治平; 法律文化論; 自然秩序中的和諧
在 20 世紀 80 年代,文化似乎一度成為非常時髦的話語 。 而梁治平先生提出法律文化論,雖然不是出于趕時髦的目的,但是畢竟身處文化熱的大背景下,不能不受其感染 。 梁先生在《讀書》上連續發表了十余篇涉獵廣泛而主題與方法卻相當一致的文章,這十余篇文筆清新的文章與 1986 年刊載于《中國社會科學》上那篇著名的論文《法辨》一起構成了梁先生法律文化論的基本論題 。 這些起初還略顯朦朧的論述在后來的《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一書中得到了系統的闡述及整理,而該書的副題即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 。 前述的那些文章和該書構成了一幅完整的法律文化圖式,它們無論是在研究的內容還是方法上,都是法律史研究方面的新突破,其開闊了相關研究領域的視野,實際上也提升了這種研究的學術價值 。 當然,梁先生自己更注重的是他所提倡的方法論,所以后來又有了《法律的文化解釋》一文的撰寫與同名著作的編輯 。 梁先生對方法論的提倡自然有其道理,因為對學術方法的強調可以讓研究不至于停滯在一個特定的結論,因而更能推動特定研究范式的延續 。
一、法律文化論的概念體系
在這里先以《和諧》一書為中心談談法律文化論 。 其實,單從這本著作的標題就可以看出梁先生法律文化論的一些端倪 。 作者對中國法律文化的核心歸納為自然秩序中的和諧,這確實十分到位,甚至可以說是恰到好處,因為儒家與道家的并存和互補構成了中國文化的主體特征 。 儒家的禮和道家的道,都是一種自然秩序,當然儒家的禮是一種血緣的自然秩序,是倫理化了的人間的自然秩序,而道家的道則形而上的色彩更濃,因而可以說是神秘的自然秩序 。 而自然秩序的根本特征則是和諧,和諧的,即是自然的,即是符合中國文化審美情致和道德判斷的 。
這種自然而然的平衡狀態( 和諧) 需要德禮和刑政二個不同方面的合作才能得到最終的維系,而德禮的方法是教,刑政的方法是法 。 教是從積極的方面出發去促進和諧因素,法是從消極的方面出發去消除不和諧因素 。 先秦時期有過儒家與法家的著名爭論,儒家主張以教來化成天下,而法家主張以法來脅服人心,兩者的觀點乍一看頗相抵牾,可是梁先生以治亂之道的標題,將它們納入了一個共同的范疇之下,而治亂之道正是該書第三章的標題,作者在開篇即引用了《史記太史公自序》里縱論六家要旨的名言: 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 。 梁先生敏銳地發現了太史公這一個治字的分量,它抹去了先秦諸子百家表面上的對立,而表明了中國文化內在的高度統一 。 因此,梁先生認為儒法兩家在暢論不同的治道之時,實際上是以更大程度上的共識作為前提 。 這種共識是它們關于法的觀念,是它們關于君主權威以及等差秩序的看法 。
總之,儒家和法家的爭論,只是工具( 方法) 論的爭論,沒有涉及到價值論的層面 。 因此,它們保留了一種合流的可能性 。 這種儒法合流的混合形態是禮法文化( 該書第九章的標題) ,禮法文化的特征是道德的法律化( 該書第十章的標題) 和法律的道德化( 該書第十一章的標題) 。 當然,關于儒法合流( 即外儒內法) 以后,儒家和法家的地位如何,則尚有一番曲折,儒家主導論是目前的 通說 。 因為,后世用以概括漢武帝崇儒的那句話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中國人心里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 但是,余英時先生在《反智論與中國政治傳統》中卻表達了一個頗值得注意的看法,余先生以為儒家在漢武帝時期不過是扮演了文飾的作用,未必有后人說起來的那么顯赫 。 因此,儒家只是在宋代( 尤其是南宋后期) 之后才真的實現文化上的獨尊,之前則似乎未必 。
總之,梁先生用的禮法文化一詞,確實是對中國法律文化的一個極好的概括 。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禮法文化中的法是一種中國意義上的概念,只能從文化人類學的意義上將它與現代法治中的法的概念相類比 。 因為,禮法中的法只是單純的懲罰準則,它沒有獨立的規范品格 。 西方的法,即使是在它的文明早期,也有著它的規范品格 。 西方法律的規范品格體現為: 作為個體的權利,作為普遍的正義 。 正因為它既可以是權利的分配和矯正機制,又存在二元結構的對立,所以它最終能夠被認定為社會秩序的基礎 。 因為,它作為權利的分配和矯正機制可以中立地裁決社會中的爭端,因而獲得了一種非單純暴力壓迫的性質,同時,又因為它承認權利的合理性,所以又得到了一種普遍的信賴,這樣私法才有了形成和發展的可能 。 而它作為普遍的正義,就導致了上述的二元對立結構,這是一種法與法律的對立,②前者表現為自然法傳統,后者表現為實證法傳統( 在《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中,法與法律的概念區別,得到了成文憲法的承認) 。 自然法對實證法的批判,保障了實證法的正當性基礎 。 同時,自然法本身的抽象性,又具有了一種時代的包容性,因此可以有古希臘智者的自然法、斯多噶學派的自然法、古羅馬的萬民法、中世紀的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和現代的新自然法 。 這種時代的包容性使自然法獲得了一種獨立的理論品質,它的內容雖然前后殊異,但作為一種理論模式卻貫穿古今,使得每一個時代的正義精神都有所寄托,并依此起到批判并改善實證法的作用 。
與西方自然法傳統不同,決定中國法律規范品格的是禮,而禮是身份和倫理的秩序,這種秩序強調的是自然的和諧,它否定了個人權利的合理性( 因為基于權利的主張在中國古人看來是一種爭利之心,它本來就是對和諧的破壞) ,強調了相互之間的義務 。 同時,因為禮本身是抽象道德精神和具體儀節細則的結合體,它也無法構成二元對立結構,也就無法構成對實證法的批判,因為它一方面已經以禮入法地影響了法律的價值取向,另一方面又在不應得為罪這種中國古代法律特有的罪名那里直接轉化為了實證法本身 。 而且,因為法律并沒有規范品格,所以其實也沒有批判的必要 。 這種自然法傳統與禮法文化的對比,構成了本書的第十二章《自然法》 。 其實,《和諧》全書都貫穿著比較法( 辨異) 的方法,而這一章則是更為純粹和全面的比較,因為它是在全書接近尾聲并已經作出總結( 第九到十一章是總結部分) 的情況下作出的比較 。 作為本書結尾的第十三章轉捩點: 過去與未來則是以清末的法律改革作為中國法律史的轉捩點,梁先生認為從此中國法律的問題就是現代化的問題,而古老的中國法律傳統( 但并不是作為整體的中國文化) 則已經成為過去 。 這在本章的最后一句話里得到了總結: 作為舊秩序的古代文明已然死去,要緊的是,我們還可能去建設一個新的文明,這便是希望所在 。 20 年代前后的中國,就是處在這樣一個歷史的轉捩點上 。
二、法律文化論的方法論
筆者在這里是直接提出了梁先生法律文化論的結論自然秩序中的和諧與禮法文化,而沒有回顧這種結論的提煉過程 。 因為,很多讀者可能都會持這樣一種看法: 沒有哪種文化是一誕生就帶有了某種先驗的性格特征,一切都是歷史形成的,它的過程決定了它的性質 。 這種看法自然是有道理的,而梁先生的《和諧》一書本身就是對這種過程的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梁先生還強調了人類文明早期經驗的特殊重要性,他所持的并不是簡單的流水賬式的過程論) 。 而筆者之所以暫時擱置了對這個過程的回顧,是因為它本身還有著另外一種特殊的意義,即這個歷史考察的過程其實就是梁先生運用他的方法論的過程,所以有單獨討論的必要 。 這種冷靜而理性的方法論雖然目前反響似乎并不十分熱烈,但也許比自然秩序中的和諧與禮法文化的結論有著更為深遠的意義 。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梁先生方法論的對象雖然是歷史,但不是那種糾纏于細節的歷史,依梁先生自己的說法則是黃仁宇筆下的那種大歷史 。 因為梁先生研究的目的在于尋求中國法律傳統的精神,而不是對法律史進行歷史的梳理 。 當然,這與梁先生的研究興趣有關,他所希冀的也是成為一個思想型學者,而非專家型學者 。 如果在一段歷史上徘徊過久,梁先生勢必會失去思考的自由性,雖然他的思考從未完全游離于歷史之外,但也總與歷史保持了一種若即若離的距離 。 姑且把梁先生的研究取徑稱作歷史性思考吧 。
梁先生的方法論主要是用法律去闡明文化,用文化去闡明法律,尤其是其中的后半句用文化去闡明法律 。 從一個作為整體的文化傳統來理解作為分支的法律傳統,且運用了文化類型學的方法,這最早在《比較法與比較文化》一文得到提倡,又在《法辨》那里得到了運用,同時《法辨》又在辨異的過程中嘗試了語言分析的方法,這些方法后來都在《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中得到了綜合性運用 。 該書的第一章到第八章是分析的過程,也就是前文故意暫時性略過的部分 。 它們的章節名分別是: 家與國刑法律治亂之道《法經》與《十二表法》個人階級義利之辨無訟 。 從這些章節名中顯然可以看到《法辨》中的語言分析方法的延續 。 至于辨異的方法則貫穿于全書每一個章節,以上述八個章節而言,則尤以第四章《法經》與《十二表法》為代表,是一個直接以比較法律史為題目的章節 。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辨異,在梁先生收入《法辨: 中國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一書中的那些早期論文多帶有強烈的批判意識,而且這種批判往往是以西方的法律傳統作為標準進行的 。 這種批判意識在《和諧》里得到了淡化,《和諧》一書里更多的是比較冷靜的學術反思,不過否定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態度并沒有改變 。 雖然,作者在《法辨》這本論文集的后記中提到,在他寫作《和諧》時漸漸地產生了一種同情的理解,但是我們在該書中實際上找不到這種所謂的同情的理解 。 因為完成于 1988 年的《和諧》一書有它特殊的時代背景,在以中西對比為主題的文化熱的潮流下,其實蘊含的是對西方文化的無限向往,這對于剛剛步入開放時代的中國而言,實在也是無可厚非的 。 情勢如斯,該書尚能提出同情的理解的主張,已屬難得 。
另一個應該注意的地方是,《和諧》一書中有一個文化基因論的假定,關于此點筆者在前文中已經稍微提及,而且實際上這種理論傾向在《法辨》那里就已經比較明顯了 。 正是由于這種文化基因論的假定,梁先生特別注重中國文化的早期經驗,這也是張光直先生的《中國青銅時代》在該書中得到頻頻引用的原因 。 同時,這種文化基因論也決定了梁先生用文化去闡明法律的解釋方法的一些特色,那就是以作為整體的文化( 而這種文化的性格孕育于早期文明) 來解釋法律問題,同時以法律的歷史來驗證這種解釋,這種闡明的過程在早期文明那里徘徊得相對較久,而在各個具體朝代則只是輕輕掠過 。 因為從文化基因論的觀點看來,只有人類早期的經驗才是最為根本的 。 在梁先生看來,早期國家和法律形成的特殊經驗已經決定了歷史的大方向,比如家國同構和法律的刑事屬性,其中又引出了一系列的后續問題,比如家族制度的影響導致個人的不彰,法律的刑事屬性決定了它不能成為一種公認的社會秩序基礎,等等 。 其實,正是梁先生的這種早期經驗決定論的觀點才使得他的大歷史有了可能性,否則很難不陷入歷史繁復的沼澤之中,因為他找到了一個歷史的落腳點青銅時代,在這個點上梁先生可以從容不迫地思考 。 當然黃仁宇先生選擇的則是其他歷史的落腳點,比如萬歷十五年( 黃先生對該年份的英文表述是1587,A Year of NoSignificance) ,可見歷史的落腳點并不只有一處 。 問題的關鍵在于必須有這么一個點,以這個點來追溯它的上游和下游,厘清歷史的脈絡 。
三、《法律的文化解釋》:法律文化論的范式轉型
這篇文章是梁先生對自己方法論的事后總結和繼續深化 。 但鄧正來先生以其犀利的眼光發現了梁先生法律文化論前后之間的多處緊張和矛盾 。 考慮到梁先生自己曾指出他并沒有構建理論體系的想法,甚至不覺得有必要這樣去做,所以我們大可不必過分地苛求梁先生的前后一致性 。 沒有體系性也有它的好處,那就是保留了更多的思考自由,而不用害怕掛一漏萬或自我封閉 。 但是又顧及到《法律的文化解釋》與之前研究的割裂性實在太明顯了,所以筆者以為把它單獨提出分析還是很有必要的,至于它所提出的新理念也未必就完全替代了之前的研究,恰恰相反,它只是出現在了先前研究成果的旁邊,相當于多了一條路徑,喜歡何者就由讀者自己去選擇 。 當然,考慮到鄧正來先生對梁先生的特別期待,他指出梁先生法律文化論的那些前后緊張和矛盾則也是很值得關注的,不過在此則不能一一討論了,讀者可以直接去閱讀鄧先生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續) : 對梁治平法律文化論的批判》 。
誠如鄧正來先生指出的那樣,《法律的文化解釋》事實上確實對梁先生自己之前的理念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否定 。 因為《和諧》主要還是辨異的,辨異的目的和結果則是否定中國法律傳統,而《解釋》一文則強調了各種文化的自身合理性,主張以主觀意義追尋的方法去追尋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秩序安排觀念 。 《解釋》一文受到了文化人類學和哲學解釋學的甚多影響,它所關注的已經不再是客觀的功能主義的法律文化,而是主觀的意義主義的法律文化,或者說它所關注的只是在特定文化背景下具體而微的生命狀態 。 這種觀念的變化,使得作者能夠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語境下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同情的理解,這正是《解釋》一文與先前著述之間不可彌合的裂縫 。 而梁先生自己卻試圖用《和諧》的再版前言來事后修補之,并把同情的理解表述為文化類型式辨異的一種自然而然的結果,不過,這種修補又被鄧正來先生察覺了,鄧先生還鄭重指出這種事后解釋的前言很有可能會誤導后來的讀者 。 從中可以看出在文化熱逐漸消退后,梁治平先生也趨于用更理性,或者說用真正的同情的理解的方法來研究中國法律文化的問題,并對先前的研究做出了一定的修正 。 誠如蘇力先生所言,梁治平先生以批判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為目的而辨異,但辨異又以理解傳統為前提,所以這種辨異具有超出他主觀設定的學術意義,是辨異引導梁治平先生走上了一條也許他起初并不準備走的路 。
梁先生的另一本重要著作《清代習慣法: 社會與國家》則轉向了法律文化的小傳統研究[7],主要是一種法社會學的研究 。 作者在書中提到了明清的社會變化以及它給法律帶來的影響,這仍然是用文化去闡明法律的研究方法,不過,其離開了以前文化類型學辨異的范式( 雖然仍然還有少量的概念辨異) ,而深入了中國法律文化自身的考察 。 梁先生認為在明清之際,大傳統無法為當時的現實提供一種法律機制,才有了民間秩序的自我生成,以填補存在的秩序真空 。 《清代習慣法》一書事實上形成了與《和諧》的對應關系,這兩本書分別研究了中國法律文化的大、小傳統 。 同時,《清代習慣法》的研究目標主要在于脫離國家法的單邊框架,深入地研究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而這種關系在梁先生看來恰恰是中國現代性問題的核心 。 值得注意的是,該書實際上也是同情的理解的方法的一次比較系統的運用 。
四、結語
梁治平先生的《法律的文化解釋》與《尋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諧》的再版前言為法律史研究樹立了一種良好的典范,若能依此道路不斷深化專題式研究,無論是對知識性考古式的事實還原,還是對法律史的理論解釋都頗具價值 。 更為重要的是,它對建立中國法律文化的自信也會產生不可估量的意義:只有回到中國法律傳統的自身邏輯之中,才能真正進入傳統的思維世界,并體察到傳統的合理性,而這恰恰是中國文化的新起點 。 由此出發,亦終將找到法律重建的文化基礎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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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續) : 對梁治平法律文化論的批判[J].政法論壇,2005,( 4) : 19-24.
關于法律的名言范文5
法律,是保障我們正常生活的準則,失去法律,我們將失去與邪惡做斗爭的武器,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關于法制方面的講話稿3分鐘范文,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來欣賞一下吧。
法制方面的講話稿3分鐘范文1尊敬的各位評委、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夢想,是一對翅膀;夢想是一種前進的力量,是通向未來的橋梁。但夢想也需要法律的約束,才會多彩多姿。那么在追求夢想的路上該如何與法同行呢?有人可能會說:你多慮了,我們還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殺人不放火,法律就不會約束我們。我說:不!法律離我們很近。法律在我們的一生中是維護自己權利的武器,同時又是規范自己行為的社會準則。
同學們,當你頭腦發熱,準備行動時,想一想自己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法律;當你受到不良行為侵犯時,能否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但在我們的身邊,有一小部分人卻根本沒有這種意識,如:大坪小學二年級學生劉穎用扎頭發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彈弓。一天課間休息時,他用彈弓上的橡皮夾住小石子,對著不遠處的一個礦泉水瓶不停地射擊。劉穎在射擊時,射出的小石子竟擊中一個同學的右眼。這個同學受傷后,在醫院住院治療26天,花醫療費2萬多元。經鑒定,構成七級傷殘,法院判決被告劉穎父母承擔主要責任。另外,在20--年12月,揚州市區接連發生多起中小學校被盜案件,很快,兩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經查明,系列校園失竊案屬于團伙所為,他們成員一共6人,其中一名22歲男青年是組織者,另外5人均是未成年人,據交代,這伙人一周時間共偷了8所學校。這些事例多么令人震驚啊!
各位同學想必有過下面這樣的經歷:頂撞父母師長,會和自己的同學好朋友突然鬧別扭,看問題片面,這正說明我們的性格、情緒極不穩定、極不成熟,我們現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學兼優、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能在不良的環境影響下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們現在如果多學一點法律知識,懂得什么行為是違法的,什么行為是合法的,就能夠及時調整自己的行為,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在此,我倡議,我們每個同學都應該認真學好學校開設的思想政治課,從遵守校規校紀和理解父母師長做起,從生活的經驗教訓中悟出實實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價值。
常言道: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我們是國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來,只有遵循法律,學法守法,才能在追夢的路上走得更遠,才能撐起祖國的大廈,使它更加繁榮富強!
我的演講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法制方面的講話稿3分鐘范文2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是五年級的岳小芊,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瞞大家說,法律對我來說,只是一個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關系嗎?帶著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師說,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著,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說,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說,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的保護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并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面包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床就會泛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著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小學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處處都離不開法律和道德。對于我們青少年來說,我們不需要做多少大事,我們先要從小事做起,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擁擠的公車上,我們讓一讓座位;在紅燈面前,我們停一停腳步;在道路兩旁,我們彎腰撿起一片廢紙;在家里,我們替父母分擔一些煩惱。這都是遵守法律和道德表現,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做到的話,那么,我們的國家,我們的生活,就會變的更美好。我國有句古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是說,無論做什么事都要有一個規矩否則就什么也做不成。對國家,對社會來說這規矩就是法。作為國家公民和社會成員,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我們小學生作為國家的小公民,社會的小主人,同樣應該學法、懂法、守法,以保護我們自己的權益,不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只有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長大后才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今天我們是青少年,明天我們就是國家的建設者。現在不僅要學好知識,練好身體,養成良好的習慣,也要樹立法律意識和養成良好的道德修養,懂法、知法、守法。法律是我們健康成長的保護神,也是做為一個小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們每個人都要認真學法,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法制方面的講話稿3分鐘范文3尊敬的評委、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布的強制各種行為的規則的總稱。這是《新華詞典》上對法律的解釋,但它對于年少的我來說,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兒時的集體游戲讓我懂得了規則的制訂和遵守,是《青少年保護法》讓我接觸了真正的法律條文,是學校的普法教育讓我學到了許多法律常識。漸漸的,我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自己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
談到法這個字,我想大家都不會陌生,或多或少對它都有一定的了解。那什么是法?我認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認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對人的思想進行點拔,行為加以制約。21世紀是一個法制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我們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軌道運行,否則就會發生天體大碰撞;馬路上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然就會發生交通事故。我們生活在社會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一旦違反法律,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青少年在身體發育成長的同時,也是世界觀、人生觀逐步形成的關鍵時期。我們面對的世界,有鮮花也有野草;有陽光燦爛,也有夜暗陰霾,有攜手同歌,也有拼搏競爭;在我們渴求知識,崇尚善良的同時,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會風氣影響,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誘惑,從而出現違紀、違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們要從小就學法、知法,才能宏揚正義,遠離邪惡。
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的確,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是祖國的希望,是一個極其復雜而特殊的團體,如果我們不從小培養法律意識,養成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的良好習慣,那么依法治國就將永遠是一句空話!我們多么希望家庭、社會、和學校為我們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無數事實說明,少年兒童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法律觀念起著決定作用。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借助法律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因為,我們知道,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于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說:看,我們做到了!我們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們無愧于自己,無愧于國家,無愧于這個時代!
法制方面的講話稿3分鐘范文4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說到法律,我對它總是有一種神秘、威嚴和崇高的感覺,而道德給我的印象又是那么親近、厚愛和博大。
可以這么說,我是一個在車上長大的孩子。小的時候,爸爸媽媽常常帶著我,往返于上學回家的路上,當我們在十字路口等待過馬路時,爸爸媽媽就會對我說:“紅燈停,綠燈行,左看看,右望望,確認安全才通行?!边@句話,我一直記在腦海中,可有些時候,我也看到了,有些叔叔阿姨和小朋友們,他們不遵守交通規則,擅自闖紅燈。當聽到司機叔叔刺耳蜂鳴的剎車聲時,我害怕的閉上眼睛。多么危險,多么可怕,要是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就不會發生那么多的交通事故,道路也會變得更加的通暢。
后來,我坐上了公交車去上學。每次上下車的時候,我會主動排隊,在車上不大聲喧嘩,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還會經常給腿腳不方便的爺爺奶奶讓座。有的時候,我會給車上的外鄉人指引路線,提醒叔叔阿姨們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嚴防小偷和扒手。當看到乘客們投來的贊許目光時,我會心的一笑,能幫助別人,我感到那是一件多么開心的事情。
其實,法律和道德離我們是那么近,它在我們學習生活中,無處不在。在學校,我們要遵守校風校紀,尊重老師,團結同學,努力學習,不打架罵架,不損壞公物,不偷看不健康的書籍。在生活中,要尊敬長輩,善待別人,自覺抵制?a href='//xuexila.com/aihao/zhongzhi/' target='_blank'>種植渙嫉撓棧蟆2惶澳叫槿伲蝗ネ?,盗暽,笝辫厅等成?a href='//xuexila.com/news/yule/' target='_blank'>娛樂場所。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只要我們用心的去觀察、學習,就一定能夠成為一名遵紀守法有愛心的好少年。
親愛的同學們,讓法與我們同行,讓德伴我們成長。
謝謝大家!
法制方面的講話稿3分鐘范文5曾有新聞報道這樣的一個事例:一個青少年,因染上了,無法擺脫毒癮所帶來的巨痛,居然為了六百元,殺死了一對中年夫婦,后來畏罪潛逃,但沒有逃出法律的手掌心,反而被死死地壓在這座五指山下……從此,過著那難以形容的監獄生活。青春、才華、前程等一切就這樣白白地斷送了。少年犯中不少人平日表現并不差,也并非法盲,為了滿足自己吃、喝、玩、樂的欲望,把做人的道德,崇高的理想都拋棄了,他們很明白犯罪的后果,但就是一時壓不住火,因為不冷靜而釀成大錯。
關于法律的名言范文6
1、愛情存在于奉獻的欲望之中,并把情人的快樂視作自己的快樂。 ——斯韋登伯格
2、真正的愛情像美麗的花朵,它開放的地面越是貧瘠,看來越格外的悅眼。——巴爾扎克
3、愛情是一位偉大的導師,她教我們重新做人。——莫里哀
4、拌著眼淚的愛情是最動人的。 ——司各特
5、狂熱的愛情總是絕不會持久的。——羅 赫里克
6、愛情中的苦與樂始終都在相互爭斗。 ——緒儒斯
7、愛情不是索取,而是給予。 ——范戴克
8、婚姻的愛,使人類延續不絕;朋友的愛,使人類達到更完美的境界;邪的愛,則使人類敗壞墮落。——愛默生
9、最甜美的是愛情,最苦澀的也是愛情。 ——菲貝利
10、說到底,愛情就是一個人的自我價值在別人身上的反映。——愛默生
11、了解愛情的人往往會因為愛情的升華而堅定他們向上的意志和進取精神。——培根
12、當愛情輕敲肩膀時,連平日對詩情畫意都不屑一顧的男人,都會變成詩人。——柏拉圖
13、相信愛情,即使它給你帶來悲哀也要相信愛情。——泰戈爾
14、熱得快的愛情,冷得也快。——威瑟
15、愛情沒有特定的法則。——高爾
16、愛情中的甜漿可以抵消大量的苦液,這就是對愛情的總的褒譽。 ——濟慈
17、愛情是不講法律的。()——圣哲羅姆
18、愛情的歡樂中摻雜著淚水。 ——羅 赫里克
19、愛情中的歡樂和痛苦是交替出現的。 ——喬拜倫
20、愛情沒有規則,也不應該有條件。——黎里
21、愛情是自由自在的,而自由自在的愛情是最真切的。——丁尼生
22、真正的愛,在放棄個人的幸福之后才能產生。——列夫·托爾斯泰
23、愛情有著奇妙的魔力,它使一個人為另一個人所傾倒。——瑟伯與懷特
24、發號施令愛情中是行不通的。——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