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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范文1
09年11月,歐盟快速預警系統(RAPEX)報道了一個案例,一批中國制造的內褲被檢測出其所容納的對氨基偶氮苯的含量高出新歐盟化學法規(REACH)所限制的含量。結果,進口商自動把此批產品從消費者那里召回,并從德國和奧地利市場上下架。進口商為什么主動把產品從消費者那召回呢?這是因為REACH法規把化學品安全的責任放在歐盟制造商和進口商的身上。如果你是歐盟的制造商或進口商,REACH法規對于你的意義就是:一旦你沒有符合REACH法規所規定的要求,那么你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但不針對那些非歐盟國家的上游供應商。此項法規應用于27個歐盟國家及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每個國家都出臺了一系列懲罰措施來應討違反REACH指令下的要求。懲罰措施因國而異,有些國家不但對其進行罰款,嚴重地還會面臨牢獄之災。
盡管符合REACH指令的法律責任在于歐盟制造商和進口商,但是從其對于上游供應商的潛在影響可以看出,非歐盟制造商和供應商對于符合REACH指令也倍感壓力。因為進口商可以以產品質量不達標、化學品成份含量不合格為借口,向出口方提出毀約、退貨、降價處理、理賠等隨意性要求。
REACH法規把風險責任轉給了誰?
REACH法規取代及修改了當時歐盟40項化學品指令,為歐盟化學品的管理創造了一個單一、和諧的框架。REACH法規實際上是把更多的管理化學品風險的責任轉給了生產商,因為在此之前的化學品管理制度要求相關政府機構鑒別和市場上化學品可能的安全信息;REACH法規目的在于改變這個平衡,它要求企業承擔化學品危害評估的義務,并確?;瘜W品的安全使用。同時,因為更多地鼓勵開發更安全的化學品,有利于提升歐盟化學品工業的競爭力,使得這個法規的效率得到改善。
REACH法規強制要求生產商或進口商注冊那些數量超過1噸/每年的物質,注冊要求適用于物質本身,或特殊條件下包含于配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質(強烈排放)。沒有注冊意味著該物質不能在歐盟境內生產或使用,也不準進口到歐盟市場上。
在REACH法規中紡織服裝屬于哪類?
REACH法規代表了化學品的注冊、評估、限制及授權,這是此項指令的四個關鍵步驟,而整個過程則由ECHA負責監督。
在REACH指令中,化學品指的是一種物質,所有產品都能依據其成分位置大致分成三類:物質、混合物、物品。
如果產品為純化學品,則被稱為物質。氯化鈣,一種常被用作家用干燥劑,便是一例子。如果產品是由兩種或以上物質所組成,則被稱為混合物。例如,洗衣粉就是由多種化學物質制成的混合物,其中包括表面活性劑、熒光增白劑及芳香劑。
我們的紡織服裝產品大多被歸入第三類,即物品。例如:襯衫就是一種物品。正如REACH法規所說的,物品是指在制造過程中獲得特定形狀、外觀或設計的物體,而這些特性比其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其功能。
對于我們的企業來說,還要特別注意包裝材料。包裝材料也是一種不可被忽略的物品。在REACH法規下,每一種包裝材料都是一種獨立的物品。因此,包裝材料也同樣必須遵守對于物品的符合性要求。
“有意釋放”的真正內涵
在REACH法規物品類別之下有一個分支,是特指一些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舉例來說,一塊含有微膠囊內置抗菌劑的布在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釋放出來的抗菌劑是這塊布附加功能,從而給此產品增值。在有意釋放的定義上,這功能只可是一個附加功能而不可是主要功能。由此可見,要想了解REACH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必須先理解物質、混合物、物品及有意釋放的意思。
這里面需要澄清的是對于“有意釋放”的理解,現在很多的理解是把這種有意釋放與可預見釋放相混淆。有意釋放具體是指物品中某種功能或品質,例如香味紡織品中香味的釋放是屬于有意釋放。
REACH法規如何起到監督控制作用?
REACH法規代表了化學品的注冊、評估、限制及授權,這是此項指令的四個關鍵步驟,而整個過程則由ECHA負責監督。
對于紡織服裝類產品來說,需要注冊的產品類別僅為那些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歐盟進口商的責任就是確保所有需要注冊的進口商品都已及時進行注冊。注冊既可由進口商自己進行,也可由供應鏈中任何一個上游供應商完成。
若你有有意釋放物質的物品,而想確認是否有需要注冊,那么我們建議你與像TV南德意志集團這樣的REACH專家聯絡,以確保你的責任及如何在最經濟的情況下完成注冊。
評估就是對注冊所上交的數據進行審核(例如相關注冊文件是否完整及對于化學品測試題案的評估等)。評估的過程由ECHA或歐盟成員國負責。對廠家來說他們不用承擔任何有關評估的義務。
接下來的限制和授權兩個部分,便是REACH法規針對有害化學品的控制機制。
紡織產業常見的受限物質有哪些?
對紡織產業來說,偶氮染料、鄰苯二甲酸鹽、鎳等,都是一些比較熟悉的受限制的物質。這些化學物質使用范圍廣泛,例如改善衣服的外觀及其舒適度等。然而,這些成分卻被證實會危害環境和人類健康。舉例來說,五氯酚(PCP)有時會充當防腐劑或保存劑加入衣料中,但由于它有致癌危險而被限制使用。
盡管絕大多數紡織品和服裝中都或多或少的含有一些化學物質,但并不都要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紡織品和服裝的生產商、進口商只有在產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符合REACH法規監管條件時,才需要就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申請許可或作為受限制物質進行使用。
在REACH法規出臺之前,消費品中的限制物質基本上是那些被列入《市場營銷及使用》指令(76/769/EEC指令)。這項指令由1976年開始實施。多年來,隨著有關化學品的危害知識不斷增加,新的限制也隨之不斷加入指令中。最終,共有涉及幾百種物質的57組化學品被列入了此項指令的限制范圍。
自2009年6月1日起,《市場營銷及使用》指令已不再使用,但這項指令下的要求被列入REACH法規下的附錄十七。
如果含有高于0.1%的高關注物質會怎么樣?
REACH法引入了一種新的化學成分類別,即高關注物質。高關注物質指的是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化學物質。這類物質包括致癌物質、誘導性有機體突變物質、對生殖有毒的物質(以上三類總稱CMR);持久留存的、生物積聚性的有毒物質(PBT);高度持久留存的、高度生物積聚性的物質(PvB);以及其他有科學證據證明與上述物質具有相同危險性,威脅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物質。
如果商品含有候選清單中的高關注物質,且比例高于0.1%時,或是消費者對商品中的高關注物質提出查詢時,你就需要和供應鏈上的廠商或消費者提供該高關注物質的名稱,并且提交所有相關的安全使用指南。對于消費者查詢,這些資料都必需在45天之內提供。
假設進口一批紐扣,這批紐扣內含有候選清單上的一種高關注物質,且成分在紐扣中的比例達到了0.5%之多,那么供應商就必須告知這批產品的買家(比方說歐盟進口這些紐扣的進口商或襯衫的制造商)。
然而, 如果這些紐扣是一些進口襯衫的一部分,那么紐扣中的高關注物質的成分比例將以它在一件襯衫整體重量中所占的比例來計算。如果這種物質成分在一件襯衫中所占的比例低于0.1%,那么就不必作任何信息溝通。
到目前為止有七個國家并不同意這0.1%重量比的定義,這七個國家分別為:奧地利、比利時、丹麥、德國、法國、瑞典及挪威。若有進口商品將在這些國家銷售,那么我們建議首先了解清楚和明白這些國家對“0.1%重量比”的定義,如果有任何疑問,有關國家的REACH幫助臺可以提供更多信息。
必須注意的一點是一旦高關注物質被列入候選清單,與之相關的義務就立即生效。這些義務已于2008年10月28日(即第一次公布有15種高關注物質的候選清單日)開始執行。之后ECHA分別在2010年1月13日又加入了14種,及在2010年3月30日把丙烯酰胺加入到候選清單中,現時的候選清單總共包括了30種高關注物質。
向ECHA通報的義務與授權
當一種物品所含的高關注物質重量比高于0.1%,且每年每家制造商或進口商所使用此高關注物質的總體重量大于一噸時,就要向ECHA通報。
通報義務將于2011年6月1日開始生效 。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留意候選清單的發展,因當一項新的高關注物質被列入候選清單時,如符合通報義務的所有條件,那么通報必須在六個月內給ECHA。通報與供應鏈廠商進行溝通的義務有所不同,溝通在任何情況下都適用,而通報則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豁免。所以如果你碰到與通報相關問題,可以咨詢一下專家的意見。
一旦某種高關注物質被列入附錄十四(授權清單),除非巳被授權,否則在歐盟這種高關注物質都不能在市場上發售或用于生產中。然而,很容易使進口商混淆的地方是,授權只適用于進口的物質和混合物,而不適用于物品。這點是進口商所必須清楚了解的。
為了商業利益,非歐盟制造商應該盡量選擇禁用一切附錄十四中的高關注物質。
REACH法規為什么會加大企業的生產成本?
有種說法,說REACH法規注冊需要幾十萬歐元,這個成本太高昂了,還不如放棄歐洲市場,將出口轉到別的國家。對此REACH法規資深專家錢鴻元先生說,這個問題必須具體分析。實際上,在預注冊階段,歐盟對預注冊的企業不收取費用,但是中國的企業要找唯一代表人去進行預注冊,所以這個階段主要的是找唯一代表人產生的費用,一般約人民幣幾千元左右;到注冊的階段,一般物質注冊的費用隨噸級的范圍和物質屬性的不同有所差異。繳給ECHA的注冊費從1600~31000歐元不等,如果聯合提交注冊資料,可以減免25%的費用。許可申請和許可評估的費用相對更高,比如1種物質申請1種用途的許可申請費用約為5萬歐元。這里提到的費用僅是交給歐盟化學品管理局的,還沒有包括數據的采集費用、試驗費用、數據共享費用、人工費等,往往這一部分才是大頭?,F在對費用都是一個預估的數字,曾有人估計通常一個物質注冊費用在幾萬到幾十萬歐元。不能籠統地說注冊要幾十萬歐元。
當然,成本的上升是必然的,所以出口歐盟的服裝企業在這個階段應該對出口產品的經濟性做分析,對辦理注冊費用和出口利潤進行比較考量,如果出口物品中含有可能被列為受限制物質的,應該尋求替代物質,并進行新的研發。并且考慮哪些物質先注冊,哪些后注冊,或者在進行出口額和成本的比較以后考慮是否放棄拓展其他市場,這些應該制定出時間進度表,因為每個決定可能都會影響到企業未來的生存和發展,一定要進行科學的評估并制定戰略性的應對方案。
符合REACH法規的四個步驟
第一,我們要理解REACH法規和其各項要求,一些服務商,例如TV 南德意志集團會組織一些講座講解REACH法規。另外,ECHA指導文件、簡報、及新聞稿也是很好的信息來源。
第二,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把產品分為物質,混合物,物品和有意釋放四類產品。
第三,了解REACH法規下你當履行的義務。由于每一條供應鏈都不相同,所以你的義務也會隨著產品類型、生產地以及相關供應鏈廠商的角色而改變。
最后,制定并執行計劃,早日達到REACH法規的要求。
作為服裝企業應從面輔料企業了解產品中使用的染化料的成分,明確自己所生產的服裝中是否含有可能“釋放”出來的化學成分,該成分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該物質在每件產品中含量有多少,所占重量比重有多少;該物質是否可以用于紡織品、服裝,是否可以進口至歐盟并銷售。
嘗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如果產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紡織品、服裝的受限制物質,則企業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品只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企業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品,爭取只進行注冊,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帶來的麻煩。產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的物質,企業也應嘗試尋找無需注冊的替代產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在這個過程中,紡織服裝企業需要與染化料生產企業充分溝通,了解相關技術指標,如現有物質無法替代,要盡早開始下一步的工作。
了解上游染化料企業是否準備在歐盟注冊或申請許,可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紡織服裝企業應向上游染化料生產企業(包括國內和國外企業)了解其是否向歐盟出口或在歐盟生產,及該公司是否準備在歐盟申請許可。應盡量使用準備申請許可的染化料生產企業生產的擬申請許可產品。這樣可以免去本企業的許可程序,只進行告知。
估算出口產品中受監管物質的含量,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的可能性,REACH法規對生產、進口不同重量的化學物質有不同的注冊要求(以1噸、10噸、100噸、1000噸分級)和不同的時間段安排。因此,如出口受監管的產品,企業應根據出口數量和相關技術指標估算出口產品中所含各類物質的重量有多少,重量比重占多少,以明確應按照什么要求、在什么時間以前完成注冊。參考企業經濟和技術實力,評估企業是否可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規定材料,完成注冊和許可。
按照REACH法規,有些符合條件的化學物質某些注冊信息可以共享,后進行注冊的企業只要向先注冊的企業支付知識產權費用即可使用這部分信息。企業在評估完成注冊、許可程序的可能性及進行成本評估時,可適當了解歐盟同類產品生產企業情況,考慮是否可能取得共享信息,降低注冊難度和成本。
評估成本,選擇是否繼續出口及選擇進行注冊、許可的方式企業應進行成本和利益評估,決定是否要就某些產品放棄歐盟市場。如果決定接受REACH法規監管,應進一步評估成本,選擇自己到歐盟成立企業,或選擇委托歐盟境內的企業代為注冊和申請許可。如果選擇委托,應訂立合同,有效保護本企業利益。
reach法規范文2
關鍵詞:REACH;產業鏈;CAMDS;基本物質
中圖分類號:F426.47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2023603
1引言
化學品是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隨著化學品品種日益繁多,部分化學品對人類的健康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危害生態環境,如:石棉會引起肺癌、苯會引起白血病,DDT導致鳥類繁殖紊亂。雖然這些物質已被完全禁止使用或被納入控制管理,但現有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對市面上流通的化學品的危害性信息認識不足,不能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為統一協調歐盟對化學品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及措施,維持歐盟化學品工業的競爭性和創造性,減少化學品對環境的污染和對人類健康的損害,建立統一嚴格的化學品管理制度,歐盟于2007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簡稱REACH法規)。該法規是針對化學品的生產、貿易和使用安全而制定的,其最基本的原則是由制造商、進口商和下游用戶來保證其生產、投放市場或使用的化學物質不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負面影響\[1,2\]。
REACH被認為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最大的貿易壁壘,對化學品進入歐盟市場設立了更高的綠色環保標準。因為REACH法規的生效,不只是化工品,還有其下游出口歐盟的紡織、輕工、電子、汽車、玩具等,都將遭到該法案的攔截,甚至被迫退出歐盟市場\[3,4\]。
伴隨著我國汽車產業的高速發展,2011年產銷量突破1800萬輛,長城、吉利等自主品牌已紛紛進軍歐盟市場,并占有一定的份額。為了使我國汽車行業能夠打破綠色技術貿易壁壘,從容應對REACH法規。本文基于中國汽車材料數據系統(CAMDS),建議整車廠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實現汽車產品中高危物質的管控。
2REACH法規基本定義
(1)物質。指自然狀態下(存在的)或通過生產過程獲得的化學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為保持其穩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劑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不會影響物質穩定性或不會改變其成分的可分離的溶劑。
(2)配制品。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物質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例如:油漆、劑、粘接劑、擋風玻璃清洗液、發動機油、金屬合金等。
(3)物品。指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一種或多種配制品組成的物體。其在生產過程中具有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方案,其設計方案比其化學成分更具有決定其最終使用功能作用。例如:發動機、車座、發電機、雨刮器、鋼板卷或鋼條、擋風玻璃、頭燈、螺釘、螺栓、氣囊、剎車片或制動器襯片等。
(4)高關注度物質(SVHC)主要包括:CMR(致癌物質、誘導基因突變的物質或對生殖有害的物質),PBT(持久的、生物累積的和有毒的物質),vPvB(非常持久、高生物累積性物質)等物質。
(5)下游用戶。指制造商或進口商之外的、在歐洲定居的、在其制造或專業活動中利用物質或在配制品中的物質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REACH規定,如果物質已經注冊,下游用戶的產品已經在物質許可的應用范圍內,則下游用戶沒有必要對其中的物質進行注冊。
(6)中間體。指為將一種物質轉化成另一種物質所進行的化學加工中制造、消耗或使用的物質。
(7)有意釋放。指為了體現物品的某種功能或作用而釋放出化學物質。
3REACH法規對汽車行業的影響
REACH法規要求汽車產品中諸如鋼鐵\[5\]、輪胎、膠粘劑等原材料需進行注冊或者通報。如:在出口汽車時,生產商就必須分析測定膠粘劑的成分,需要掌握有哪些化學成分、累計含量1年是否超過1t等重要信息,以決定是否需要注冊。
歐盟于2010年1月1日起對橡膠輪胎(包括摩托車輪胎)、翻新輪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環芳烴含量進行限制。REACH法規規定輪胎中使用的多環芳烴含量應小于輪胎質量的0.1%(即1000mg/kg)\[6\]。
雖然汽車產品中含有各種各樣的化學物質,但并不都是受到REACH法規的影響。依照REACH法規,以下兩種情況需要接受監管。
(1)汽車中含有有意釋放的化學物質。REACH法規規定,按照正常、合理的預期,如果每個生產商或進口商每年生產或進口的物品中含有“有意釋放”化學物質的重量超過1t,則必須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提交規定材料,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當汽車產品中所含的化學物質符合上述條件時,生產商或進口商需要進行注冊。
(2)含有高關注度物質的物品。如果汽車產品中包含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在每年生產或進口的汽車產品中的重量超過1t,而且占產品總質量達到0.1%的,則該汽車產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要向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進行通告。如果生產商或進口商在包括處置在內的正?;蚩珊侠眍A見的使用條件下,可以排除該物質具有向人類或環境的暴露危險時,則可以豁免告知義務,僅提供適當的說明即可\[7\]。
2013年2月綠色科技第2期
徐樹杰,等:基于CAMDS的汽車產品應對REACH法規機制探討經濟與管理
4基于CAMDS材料信息的數據化管理
4.1CAMDS簡介
中國汽車材料數據系統是為貫徹相關政策法規,實施汽車產品全產業鏈材料數據信息收集和管理的平臺。它將幫助汽車行業對汽車供應鏈中的各個環節和各級產品進行信息化管理,如圖1所示。借助該系統,各級供應商可完成其產品材料數據信息填報與提交,闡明其產品中基本物質與材料的使用情況,并對所填報產品進行統一的分類管理。在此數據的基礎上,整車企業能夠在產品的設計、制造、生產、銷售和報廢回收等各個階段完成對車輛產品中材料基本物質使用情況的跟蹤與分析\[8\]。
圖1汽車產品供應鏈材料信息傳遞模型針對CAMDS的主要適用范圍,CAMDS數據庫采用模塊化設計思路。主要包括產品管理模塊、數據管理模塊、安全性管理模塊及其他功能模塊等。通過這些模塊,以B/S的方式實現CAMDS的各項功能。CAMDS的出現為我國整車企業搜集各級零部件材料數據提供了強大的信息支持平臺,它將幫助整車企業及各級零部件生產企業實現對汽車產品材料的信息化管理。CAMDS用戶端界面如圖2所示。
4.2信息化管理流程
整車企業為了達到管理汽車零部件材料數據信息的目的,需要基于CAMDS依次完成以下工作:①為一級供應商企業注冊CAMDS賬號,并要求其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發送材料數據表,材料數據表中的信息包括零部件的名稱、零部件號、供應商代碼、質量、數量、材料種類、成分等信息;②對供應商發來的材料數據表進行數據審核,對通過審核的材料數據表進行批準;③建立能夠與CAMDS進行數據交換的企業內部管理系統,錄入相關車型的BOM表;④將CAMDS中批準的材料數據表導入本企業數據管理系統,并對照某款車型BOM表中的零部件號確認材料數據表是否為整車全部表單。如圖3所示。
圖3CAMDS與企業內部系統的數據交換4.3基于CAMDS應對REACH法規模式探討
汽車行業作為下游企業通過在線模式滿足REACH法規的要求,關鍵步驟之一就是充分了解成品中的基本物質。汽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結合本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與信息化建設水平,有效利用可靠的數據采集平臺CAMDS,在有效整合汽車產品設計與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搭建起汽車產品REACH法規應對管理平臺,高效快捷、實用直觀的展現出車型中高危物質部件的使用和分布情況。
4.3.1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建設
企業內部管理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供應商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的建設與企業內部產品及數據審核管理體系的建設。首先,供應商質量保證管理體系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高關注度物質(SVHC)要求納入供應商評價體系,要求供應商通過CAMDS如實填報材料數據信息。其次是企業材料與物質信息數據審核管理體系的建設,其主要內容包括相關技術團隊建設,制定供應商管控水平考核標準,對供應商產品及材料數據信息進行審核,對供應商進行綜合評價與考核。
4.3.2產品材料數據信息采集
汽車及零部件企業通過CAMDS對下級供應商的材料數據信息進行采集并審核。材料數據信息的采集以全供應鏈采集的方式最為可靠,也就是對于產品中高關注度物質使用情況從原材料企業開始進行考核,這樣才可確保產品在每個傳遞流程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數據采集與上報流程如圖4所示。
圖4CAMDS數據收集及數據流模式4.3.3基于CAMDS高級接口(CAI)的企業內部信息
管理系統建設為了通過CAMDS采集到的車型材料數據信息進行有效的分析與整合,需要使用CAI將汽車產品的材料數據信息下載到本地材料管理信息系統中,通過與車型或產品的BOM系統有機結合,不僅可以實現在本地對供應商的產品成分信息進行審核,還可將通過審核的產品有害物質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與對比,得到相應分析報表,進而實現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管控的目的(圖5)。
圖5基于CAI企業內部管理系統的建設4.3.4汽車產品高關注度物質監控的實施
主機廠可以通過在線系統分析模塊,查詢高關注度物質在汽車產品中分布情況。同樣,主機廠也可以通過查找功能模塊,實現基本物質的搜索,如圖6所示。此外,企業可以通過內部信息系統得到車型或產品高關注度物質報表。為了確保數據產品的一致性,企業需要對供應商的產品及保證文件進行抽查與驗證。
圖6CAMDS在線基本物質分析界面5結語
針對CAMDS系統特點,建議汽車行業采取以下基本策略:
(1)使用CAMDS信息管理系統,可以方便快捷的對汽車產品中物質清單進行管控;
(2)上游用戶使用CAMDS系統時,建議避免使用通配符物質(CAMDS的基本物質庫中有3種基本物質,用戶可以用它們來代替材料中混雜或未知的基本物質,這三種物質分別為“添加劑”、“雜質”和“組分”,統稱為通配符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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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202
reach法規范文3
影響:范圍涉及全球
從一開始的不懂、沒聽說過,到現在的談REACH色變,中國紡織行業在短短的兩個多月的時間,企業、政府以及相關機構就已經開始接受現實,并積極準備應對措施。有的企業說,越是對REACH法規深入了解,就越覺得可怕。究竟REACH法規對中國紡織行業,乃至全球紡織業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各方觀點不一。
觀點1 紡織出口將出現負增長
紡織品在生產和加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各種各樣的化學品,特別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是一個典型的化學處理過程,可能或多或少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中國紡織工程學會副理事長畢國典說,如果一件衣服中的染料未在歐盟獲得注冊,那么這件衣服也將被禁止在歐盟銷售。REACH法規實施后,中國與歐盟的紡織服裝貿易將受到波及和傷害。
同時,歐盟的新化學品政策大大提高了紡織品中化學品含量的檢驗測試費及使用合格化學品價格,使大量使用化學品的紡織出口業加大了出口商品的直接成本。因此,我國出口歐盟紡織品的生產和出口成本會有較大幅度的提高,我國紡織品和服裝在歐盟市場上的競爭力將降低,直接影響了我國對歐盟的紡織品出口。另一方面,REACH法規將進一步制約我中小紡織服裝出口企業的發展。我國紡織服裝出口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要適應歐盟新化學品政策對紡織品的要求,嚴格控制紡織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物質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在資金、設備、人才、生產工藝等方面需要較大的投入,大部分中小紡織企業短期內難以做到。
此外,歐盟新化學品政策從法律上保障了其對進口紡織品服裝可以用產品質量不達標、化學品成份含量不合格為借口,向出口方提出毀約、退貨、降價處理、理賠等要求,增大了對歐盟出口產品的貿易風險。
畢國典說,REACH法規實施后,70%中國出口歐盟的紡織品將因染料和紡織化學品而受到影響。我國每年至少10億美元的出口額將受到影響,將使我國對歐盟紡織品服裝出口的優勢逐步喪失,入世后的較高的出口增長速度也會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現負增長。
觀點2 注冊費過高,放棄訂單
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最新的預測是,REACH實施后,可能會導致我國企業20萬人失業,3萬多家企業生存面臨威脅。
對于廣東省東莞外貿服飾企業的顧先生來說,他生產的衣服上含有好幾項化學物質。例如一件衣服上的皮帶扣,假如金屬扣里鉛的含量為0.3%,而企業出口歐盟的服裝達到1000萬件/年,則意味著向歐盟輸入了3噸/年的鉛,未來就必須要辦理化學物質鉛的注冊手續。注冊這一項化學物質的費用大約是8.5萬歐元,將全部由企業自己承擔。除此之外,衣服染料里也有化學物質。顧先生來說,就算我的產品不直接出口歐盟,但很可能其下游廠家正好是專門做歐盟生意的,它就必然會對你提出REACH要。REACH制度雖然設定了一個1噸/年的指標,但不等于出口產品中的某項物質沒有達到1噸/年就不需要考慮REACH限制的問題,因為很可能某企業歐盟商所的產品中該物質的總含量已經遠遠超過1噸/年。這樣一來,我還是得為REACH買單。如果是這樣的話,有很多大訂單我將放棄不接。
觀點3 REACH法規初期影響不大
歐盟REACH法規的實施可劃為三個階段:1、短期,即注冊前階段(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2、中期,即注冊階段(2008年6月至2018年6月);3、長期,即全面管理階段(2018年以后)。
對于企業的種種反應,商務部駐歐盟經商參處經過廣泛調研后,得出自己的結論,REACH法規短期內對中歐化學品貿易沒有較大影響。企業法律義務方面:化學品預注冊和正式注冊工作將于2008年6月1日才開始啟動,在此之前的一年中,相關進出口企業沒有法定的特別義務。經濟方面:由于REACH指導手冊的相關執行方案不能按計劃在2007年6月1日前全部制定完成,尤其是具體注冊費用的規定將遲延數月才能推出,歐盟化學品生產商及進出口商短期內無法準確計算出REACH注冊工作對其成本費用和經營造成的影響,因此不會即刻調整進出口價格或改變生產或銷售計劃。此外,預注冊是免費進行,企業在準備階段的費用主要為內部分析、評估等管理性開支,企業經營成本變動不大,因而也不會對化學品進出口價格有較大影響。
中期看,REACH法規的正式實施將對中歐化學品貿易帶來不利影響。我國對歐盟化學品進出口價格將上升。那些不經多次加工合成、直接用于最終產品的化學品原料,因其注冊和評估費用缺少多層次下游用戶的分攤,進口單價上升幅度將會比較明顯。同時可能造成部分中歐化學品進口貿易的轉移。部分歐盟進口商,因無力承擔注冊費用而可能放棄對化學品的直接進口,轉而采購歐盟市場內銷售的已注冊化學品或分銷其他大型進口商已注冊的化學品,致使我國企業失去一部分歐盟客戶。而部分歐盟化學品出口商,即我國化工原料供應商,面臨化學品價格的提高、銷售利潤的減少,可能選擇放棄該項出口業務,致使我國企業不得不重新選擇原料供應商。
REACH法規除了給中國紡織業帶來巨大影響外,也影響了其他國家利益。
意大利:多數為觀望派
意大利紡織企業表明,對于REACH法規的實施,企業持有不同的態度:準備相應措施的少數派和持觀望態度的多數派。而世界著名的Marioboselli控股公司總裁兼意大利時尚協會主席MarioBoselli則認為,REACH法規立法實施后,將對意大利紡織產業帶來很大的影響。Mario先生說,我們以集團方式進行紡織品生產,已對染色加工企業提出了盡早采取應對REACH法規措施的指示。
日本:REACH將導致企業虧本并終止生產
對于REACH法規的正式實施,也讓日本紡織企業叫苦不迭。日本方面稱他們的服裝、紡織品零售商將可能受到很大的影響。與曾在日本的紡織下游企業成為熱門話題的致癌性染料使用的有關規定相比,紡織化學品生產商的負擔將更重,可能因承擔不起由化學品的評估等費用導致的紡織品用化學品的價格上漲及虧本而終止經濟型
產品的生產。這將給日本服裝生產行業帶來很大的影響。
美國:這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術貿易壁壘
美國紡織企業也紛紛抱怨該法規“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術貿易壁壘”。美國認為,從REACH草案看來歐盟將采用昂貴、繁重且復雜的方法來管理化學品,其難以實施,并將有礙創新,損害全球貿易。這一制度會面臨政府和行業的資源限制和穩定發展的問題,使其初衷將難以實現。REACH對化學品嚴苛的管理模式,將沖擊美國對歐盟的化學品貿易,因此,美國會自始至終堅持采取各種措施積極干預、竭力阻撓。
就在歐盟內部,許多中小企業也普遍擔憂可能因為支付不起龐大的注冊費用,而有被大企業吞并的可能。
對策:要么放棄市場,要么勇于面對
歐盟自己關于為什么要制定REACH法規有一套說法,其最重要的目標就是改善化學藥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同時提高歐盟化學藥品業的競爭力。毫無疑問,REACH的出臺,背后是歐盟化學工業的創新力和競爭力明顯下降的事實,雖然從表面上看,REACH是一項環保法規,具有利他、利于全人類的一面,可也無法掩蓋其利己的一面。但法規已經出臺,再多的抱怨也是無益的,中國紡織企業面臨的要么主動放棄歐盟市場,要么積極應對,找到一條最適合企業自己的路。怎樣做才是對企業最有利的呢?
觀點1 尋找替代產品
紡織工業屬于化工行業的下游產業,紡織紗線、面料的染整過程中會使用到各種含有化學成分的染料、助劑、整理劑等。這些紗線、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紡織制品和服裝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就是REACH法規所監管的“物品中的化學物質”。因此,專家建議以歐盟為目標市場的成品制造企業將慎重選擇化學品原料供應商。正式注冊工作開始后,進入歐盟市場的成品中若含有需注冊的化學物質,銷售商應當出具相應的注冊信息,對不含應注冊化學物質的成品,則須詳細披露產品中所含化學成分。因此,全球范圍內以歐盟為目標市場的成品制造企業,將更謹慎地確認其所使用的化學原料成分,盡量避免使用需注冊的化學物質而增加成本,或者選擇已完成注冊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料及半成品。
同時嘗試替代受監管化學物質,如果產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紡織品、服裝的受限制物質,則企業必須尋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條件的物質替代原有物質。如果無法替代,則這部分產品只能放棄對歐盟出口。如產品中含有高度受關注物質,企業也應盡量尋找替代產品,爭取只進行注冊,以避免許可申請程序和許可不被批準帶來的麻煩。產品中如含有可能“釋放”出的物質,企業也應嘗試尋找無需注冊的替代產品,盡量減少出口障礙。
觀點2 聯合注冊降低損失
中國企業的注冊,必須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在歐盟設立分公司,委托歐盟境內的法人或自然人進行REACH注冊;委托國內的機構進行REACH注冊。因為歐盟只認可其自己公司的注冊,所以在中國境內的機構需在國外有分公司。
高昂的REACH的注冊費,以及隨后帶來的原料價格上漲、出口成本提高都是讓許多企業最為頭痛的事。但有的企業為了保住技術秘密,寧可選擇通過在歐盟設立分公司的途徑。
江蘇雅克化工有限公司的總經理沈琦說,在歐盟設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環節最多;而委托歐盟境內的法人或自然人進行REACH注冊方式易于獲取歐盟下游市場信息。但如果選擇與同行聯合注冊,那么重要產品的技術資料非常容易泄露,沈琦說為了保住一個拳頭產品在歐洲當地的市場份額和技術秘密,雅克公司采取了一種最麻煩和最昂貴的注冊方式,于是,在REACH法規實施的第一個月,江蘇雅克公司馬上在歐洲注冊了分公司,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它的產品可以繼續在歐洲銷售。
獨立注冊比較適用于那些資金較雄厚,且需要技術保密的企業。但紡織出口企業又有多少家實力、資金雄厚的呢?于是,上海卓江商務咨詢有限公司首席咨詢師姜勇建議,聯合應對是我國紡織企業的必然選擇。企業可通過沿產業鏈縱向聯合,推薦共同的代表或委托同一個第三方機構,以一個企業的名義進行化學物質注冊。這樣注冊化學物質帶來的權益可以共享,注冊成本可以共攤。他認為,采取縱向聯合應對,應由那些資金實力相對雄厚,技術資料相對豐富的企業出面來組織發起。
觀點3 當前應主要開展GLP實驗室認證
REACH法規的另一層含義在于它打破了由政府監控化學品的方式,轉而由企業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檢測,來告知政府所有化學品中的成分特性和風險,并向政府匯報,以便備案。
無論是中資抑或外資企業,省錢的路徑之一就是拿到國內進行檢測。因為在國內,每個化學品的檢測費用,將可能是歐洲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為降低國內企業的檢測費用,國家質檢總局正在建設10個國家級化學品分類鑒別與評估重點實驗室,主要職責是對當地及附近地區的進出口化學品進行分類鑒別與評估。同時與歐盟REACH機構溝通,爭取實現部分REACH法規的檢測在國內進行。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WTO辦副主任王子敏說,目前中國至今沒有一家檢測中心可以獲得歐盟的認可。所有的檢測中心都要得到歐洲當地名為“GLP”的認證。只有通過“GLP”認證的檢測中心,其出具的檢測報告和數據,才能被主管REACH的歐盟化學品委員會采信,非GLP認證實驗室所出具的數據或資料不能作為登記的依據。因此,在登記注冊時,由于我國的實驗室未達到實驗室良好行為規范原則即GLP標準,未被認證,從而導致國內企業在國內進行試驗、登記后,所出具的試驗結果在歐盟不予承認,要求重新提供通過GLP認證的實驗室報告。這大大增加了我國產品在歐盟登記的負擔,嚴重影響了申請注冊進程。我國應當盡快組建符合GLP標準的實驗室,并做好與其他國家的試驗數據互認工作。事實上,我國沈陽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業檢測中心的檢測水平已經達到了GLP的要求,具備了取得國際認證的條件。由于GLP組織內部成員間是相互承認的,建議我國政府盡快加入該組織。
長遠影響:利大于弊
美國受歐盟的影響已在2003年啟動了立法提案,其目標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種大量生產的化學品的檢測: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要建立商品檢驗注冊制度,其做法與歐盟如出一轍。
觀點1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是各國的共同目標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WTO辦副主任王子敏說,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采取格外謹慎的態度是歐盟的一貫作風,出臺這樣一部法規是遲早的事情。而且,隨著人們對環境和健康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關注,發達國家應該都會相繼采取類似措施來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對于紡織服裝出口企業來說,接受發達國家技術性法規的監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從長遠來看,REACH法規積極保護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態度是值得尊重和贊賞的。據評估,在未來30年中,該法規在減少疾病等方面帶來的價值約為500億歐元。
自從我國加入WTO以來,歐盟不斷設置“綠色壁壘”和技術貿易壁壘,REACH法規議案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壘”,它雖然對我國化工及下游行業帶來很大的影響,但也反映了市場上對環境保護和消費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對現有化學物質的內在特性知之甚少,新法規對化學品不僅有應用性能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誘變、致癌、遺傳、神經、過敏和免疫等方面的嚴格要求,這也是整個工業發展本身的一種需要。因此,經營者必須從這一高度進一步轉變觀念,更新觀念,樹立起綠色生產、綠色營銷的思想,使我們生產的產品更精細化,生產的化學品更綠色化。
而打破REACH法規等各種“壁壘”的最根本辦法是提高產品質量,我國化學品及下游產品的生產企業要努力采用國際標準或世界著名企業的實物標準組織生產,采用高新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及時研究、搜集各國技術限制法規和技術標準,提高產品質量,適應國內外市場的實際需要。
觀點2 對我國紡織行業既有挑戰也有機遇
盡管REACH讓中國紡織行業面臨新一輪的挑戰,但也有一部分人存在僥幸心理,沒有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認為因為歐盟頒布這個REACH法案主要就是針對歐盟本國的生產商和進口商的,所以,對歐盟國家影響相對來說比對中國的影響更大。中國企業如不出口到歐盟,或數量較少不會受很大的影響。
reach法規范文4
近年來,歐盟和美國對紡織服裝類的召回次數都逐年大幅上升。根據歐盟非食品類危險產品快速預警系統(RAPEX)的統計,歐盟對紡織服裝類的召回在2004年只有9起,占總非食品類消費品召回數的2%;在2010年則有625起,占總非食品類消費品召回數的32%,成為歐盟召回最多的產品類別。這些召回的紡織服裝中,因存在潛在化學風險而被召回的比例也呈增長趨勢。歐盟RAPEX的數據顯示,歐盟召回的非食品類消費品中,關于化學風險的通報在2004年只有5起,占總召回數的1.6%,在2010年則有439起,占召回總數的19%,屬于通報最多的5個風險類別之一??梢?,紡織服裝已成為歐盟和美國管控的重點產品,其化學風險已逐漸成為主要的召回原因。
歐盟和美國是中國紡織品出口的第一和第二大市場,研究歐美紡織品有害物質的限制情況,推斷其限制趨勢的發展,用于指導中國紡織品生產企業的出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可以減少中國制造紡織品在歐盟RAPEX或美國CPSC黑名單中出現的次數,提高中國制造紡織品的國際地位;另一方面能幫助中國紡織品企業主動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規避貿易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1 歐盟紡織品有害物質的限制情況
歐盟對紡織品有害物質進行限制的法律條文包括REACH法規、《生物殺滅劑指令》和歐盟生態紡織品標簽。
1.1 REACH法規
REACH是在歐盟影響范圍最廣的法規,是關于化學物質的注冊(Registration)、評估(Evaluation)、許可(Authorization)和限制(Restriction)的法規,于2007年6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
REACH法規對1或2類致癌、致畸和致生殖毒性物質、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物質以及具有等同危害的物質作重點管控。REAcH法規所限制化學物質的種類、限量及限制范圍等列于其附錄XIV《授權物質清單》和附錄XVII《危險物質的制造、販賣、使用限制》。
列入REACH附錄XIV的化學物質必須獲得授權許可證才可用于市場流通和相關應用。
列入REACH附錄XVII的化學物質目前與紡織服裝密切相關的項目14項。
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公布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是與REACH附錄XIV和XVII密切相關的清單。列入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有可能被ECHA進一步確認為需要授權或限制的物質列入REACH附錄XIV或XVII。
ECHA于2008年10月28日公布了第一份包含15項物質的SVHC獲選清單。到目前為止,ECHA公布的SVHC候選清單共包含73種物質,大部分都與紡織品具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聯系。ECHA強調,自SVHC候選清單公布之日起,當產品中的SVHC濃度大于0.1%時,企業需立即履行以下義務:(1)立即通知下游用戶,以確保該產品安全使用;(2)在消費者提出要求后,45天之內將相關信息提供給消費者,以確保產品被安全使用;(3)當產品中SVHC總量大干1t/a時,相關企業應向ECHA通報。
如前所述,歐盟對SVHC進行嚴格的管控,REACH法規規定,輸歐產品若不符合其關于SVHC的規定要求,將面臨被召回或撤出歐盟市場的風險。
SVHC候選清單的公布對我國的紡織服裝行業造成嚴重沖擊。以第一批SVHC候選清單為例,公布的15種物質中,除蒽和二甲基麝香的主要用途非用于紡織品外,其它13種物質均是與紡織品密切相關的物質。因此,紡織品出口企業應密切跟蹤關注SVHC候選清單的修訂;同時加緊應對步伐,對照SVHC候選清單,了解自身輸歐盟產品的特性,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在產品設計上選用環保材料,在有害物質使用上尋找安全替代物質。
1.2 生物殺滅劑指令
生物殺滅劑指令(98/8/EC)是歐洲議會與理事會在1998年2月16日的關于投放市場的生物殺滅劑產品的指令,當生物殺滅劑用于紡織品以達到某種特殊性能,比如防跳蚤、瞞蟲、蚊子和抗過敏等,必須遵循生物殺滅劑指令的各種要求。
生物殺滅劑指令實行肯定列表制度,含有其附錄I和IA列表中活性物質的生物殺滅劑產品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流通。目前,生物殺滅劑指令的附錄I含有44種活性物質。
1.3 歐盟紡織品生態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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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WTO的基本原則之一,根據WTO/TBT協定,WTO各成員須將本國新制修訂的與國際標準有重大差別并可能對國際貿易產生重大影響的技術法規草案通過WTO向各成員通報。WTO/TBT國家通報咨詢中心將最新收到的部分TBT通報公布如下:
TBT最新通報
1.2004年2月19日,加拿大自然資源部發出通報。該通報的標題是:能源效率法規修正案。法規草案覆蓋的產品包括:燃氣熱水器和儲水式電熱水器、洗衣機、洗碗機、安全出口標記、水冷卻器等。主要內容為修訂能源效率法規,增加燃氣熱水器和儲水式電熱水器的最低能效要求。該修正案將增加洗衣機規定能量的效率并且節約用水。其對安全出口標記的功效提出了新的要求。該修正案還將推行用于大樓空調的水冷卻器的法規。該法規草案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04年4月29日,擬批準日期未聲明,擬生效日期未聲明。
2.2004年2月18日,歐盟委員會發出通報。該通報的標題是:“有關在機動車輛上使用正面保護系統和修訂理事會指令70/156/EEC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草案。法規草案覆蓋的產品包括:機動車輛和安裝在機動車輛上的或作為單獨的技術部件銷售的正面保護系統。主要內容為規定了在正面保護系統的設計中應達到的基本要求,諸如原先安裝在機動車輛上的或作為單獨的技術部件在市場上銷售的車頭保險杠。評議截止日期為2004年4月7日,擬批準日期為2004年6月,擬生效日期為自歐盟官方公報公布后20天生效。成員國最遲在2004年6月30日批準和公布符合該指令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
3.2004年2月11日,加拿大工業部發出通報。該通報的標題是:“無線電通信法 ― 公告SMSE-004-04號”。 法規草案覆蓋的產品包括:無線電通信設備等。主要內容為加拿大工業部第一號無線電通信標準規范138號 (RSS-138),規定了用于海上無線電通信導航服務的商業船用雷達認證的最低要求。該法規草案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04年5月7日,擬批準日期未聲明,擬生效日期為 2004年2月7日。
4.2004年2月3日,歐盟委員會發出通報。通報的標題是:“歐盟委員會建議草案:法規(EC)No 1830/2003中關于轉基因生物、源于轉基因生物的原料產品或者包含源于轉基因生物原料的產品的抽樣、檢測技術指南”。法規草案覆蓋的產品包括:包含轉基因生物或由轉基因生物組成的產品。主要內容為通報歐盟委員會關于建立轉基因生物和源于轉基因生物的原料。該法規草案的評議截止日期為如果由法規(EC) No 1830/2003 和法規(EC)No 1829/2003 建立的新的法規體系要求于2004年4月18日開始實施,則自公布之日起60天。擬批準日期為2004年4月。擬生效日期為法規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之日起。
5.2004年1月28日,英國貿工部發出通報。通報的標題是:“人用藥品(千里光)(禁)令2004”。法規草案覆蓋的產品包括:所有原(來)不需經當局許可的由任何種類的千里光屬(植物)組成的或含有千里光屬(植物)的藥品,外用的此類藥品除外。主要內容為依照1968藥品法案62(3)項,法令提案將禁止在英國銷售、供應或進口任何原(來)不需經當局許可的由任何種類的千里光屬(植物)組成的或含有千里光屬(植物)的內服藥品。在通報的目標和理由別提到中國的中成藥“千柏鼻炎片”,并描述這種藥的傳統配方含有有毒植物千里光。這個種類的各種植物均含有會對肝臟造成嚴重損害。該法規草案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04年4月30日,擬批準日期未聲明,擬生效日期這一項中陳述在英國的評議期至2004年4月24日結束。
6.2004年1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出通報。通報的標題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的法規議案”。法規草案覆蓋的產品包括化學品等。建議的制度核心為REACH,即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和授權的一個單一、完整的制度。REACH將要求年生產或進口化學品數量大于等于1噸的公司對這些化學品進行注冊,評估由于其生產和使用而產生的風險,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所有其所確定的風險。議案也將對檔案的評估、授權和限制、以及歐洲化學品管理機構的創建做出規定?;瘜W品管理機構將在共同體層面管理有關REACH制度方面的技術、科學和管理性事務。該法規草案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04年4月21日 。根據我國有關方面的要求,歐共體已同意將該草案的評議期延長至 2004年6月21日。擬批準日期不早于2005年底,擬生效日期預計為 2006年。
SPS最新通報
1.2004年2月24日,歐盟發出通報。通報的標題是:“修改理事會第90/642/EEC號指令的委員會指令:關于理事會第90/642/EEC號指令中確定的某些殺蟲劑的最大殘留限量”。指令覆蓋的產品包括:谷物、動物源性食品及某些植物源性食品,包括水果和蔬菜。主要內容為修改苯銹啶、腈菌唑、代森錳、百菌清、滅多威、甲霜靈、戊菌唑、嘧菌酯及環酰菌胺最大殘留限量。該指令的擬批準日期為2004年6月18日,擬生效日期為2004年1月19日。
2.2004年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出通報,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2004年向WTO發出的第9項SPS通報。該通報的標題是:“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標準覆蓋的產品包括:鮮、凍動物性水產品。主要內容為規定了鮮、凍動物性水產品的分類、指標要求、生產過程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與運輸和檢驗方法。該標準的評議截止日期為通報日后60天,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為批準后6個月。
3.2004年2月10日,新西蘭農林部發出緊急措施通報,通報的標題是:“從進口的花旗松樹苗上截獲加州樹脂潰瘍的報告”。緊急措施通報所覆蓋的產品包括:加州樹脂潰瘍的寄主材料花旗松及松屬苗木、樹種及木質產品。主要內容為近期從原認為不會滋生加州樹脂潰瘍病的地區進口的花旗松樹苗上截獲了加州樹脂潰瘍,故將美國所有地區重新劃分為加州樹脂潰瘍病疫區,新植物衛生措施立即執行。該緊急措施通報的生效日期為2004年2月10日。
4.2004年2月2日,墨西哥發出緊急措施通報,通報的標題是:“對生產活或死的水生動物及其產品和副產品以及墨西哥進或死的水生甲殼類動物及其產品和副產品制定水生動物健康要求”。緊急措施通報覆蓋的產品包括:活或死的水生甲殼類動物及其產品和副產品。主要內容為對生產活或死的水生甲殼類動物及其產品和副產品,包括在蝦類養殖中醫藥產品的使用及向墨西哥境內出口此類甲殼動物制定了補充的水生動物健康要求。該緊急措施通報的生效日期為官方公布后日,有效日期期限為6個月。
我國政府部門、各行業機構以及進出口企業等,凡欲對上述通報的法規草案提出意見者,請務必在相關通報適用的評議截止日期前10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提交評議意見,經該中心匯總報批后發往該法規草案制定機構。
WTO/SPS國家通報咨詢中心聯系地址:
北京海淀區馬甸東路7號
郵編:100088
電話:(010)82262432(SPS)
(010)82260618(TBT)
傳真:(010)82262449(SPS)
(010)82262448(TBT)
reach法規范文6
關鍵詞:化工行業;國際經濟;風險分析
中圖分類號: F426.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0-000-01
化學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是我國的工業化發展過程十分重要的基礎性產業。近些年,我國化工行業發展受國際經濟衰退和政策環境復雜多變的影響,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深入分析我國化工行業發展面臨的國際經濟風險,是梳理化解風險的途徑,變挑戰為機遇的前提條件。
一、國際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的風險
全球經濟危機以來,國際經濟環境也跌宕起伏,經歷了復雜而深刻的變化。2014年發達經濟體運行分化加劇,世界經濟的復蘇路程依然艱難曲折。歐洲債務危機、歐元區經濟長期委靡不振、全球貿易流通減速、高失業率成為長期困擾發達經濟體的復蘇的痼疾;加之,發達經濟體對外需求急劇下降,新興經濟體的內需不足,國際資本對全球經濟信心乏力。國際經濟形勢的低迷和主要發達經濟體的消費低迷都直接導致國際經濟體對我國化工產品需求的不足,這是我國化工產品出口增速放緩的直接誘因。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近3年全球貿易量增速連續放緩,與金融危機之前相比,國際貿易對GDP增長的拉動作用明顯減弱。截止2014年1-10月,世界貿易量同比增長率平均為3.2%,不僅大大低于國際金融危機前約7%的平均水平,較1980年以來5.7%的年均增速也低了很多。外需乏力,內需也不振,世界各大經濟體也極力致力于擴大出口,以削減全球經濟不振的沖擊。
二、國際金融動蕩的風險
國際金融動蕩也間接導致了化工行業成本的上升。全球經濟危機不僅嚴重影響了國際經濟的整體發展,其對國際資本市場和金融秩序的干擾也甚為深遠,尤其是歐洲債務危機之后,國際資本的大規模流動十分震蕩。這直接導致了國際能源和大宗商品的價格波動明顯而頻繁。2014年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下跌。能源、非能源價格比上年分別下跌7.2%和4.6%,均連續三年下跌。在已經全面融入經濟全球化的中國,這無疑會引起化工行業的成本的大幅波動。
三、國際消費乏力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風險
國際投資和消費的乏力、國際貿易流通的減緩、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勢力抬頭,也間接影響著我國化工行業的正常發展。主要發達國家對我國化工行業產業戰略轉移減少,一方面體現了國際投資的減少,貿易全球化向區域貿易自由化的轉變,另一方面,起到更為顯著影響作用的是各種貿易壁壘。
以歐盟的REACH法規最為嚴重。REACH法規(Registration , Evaluation ,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在國際貿易中,歐盟要求對進入歐洲市場的化學品必須滿足預防性管理的法規要求。在REACH的要求中,在歐盟市場上的所有化學品(年產量或進口數量超過1噸)必須經過強制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0噸的化學品還應提交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
(一)高昂的注冊和檢測費用
依據權威部門測算,如果按照REACH的要求,企業對單一化學品僅做基本檢測,將會耗費高達8.5萬歐元。不僅如此,對每種新物質的檢測費高達57萬。假如企業出口產品中有化學物質的數據缺失,檢驗其物質成分的檢測費用則更加高昂。龐大的注冊和檢測費用無疑給化工品生產企業增加了巨額的管理費用和生產成本。
(二)持續的變更風險
REACH法規每年都在改變。自2008年10月28日歐盟首次高度關注物質清單(SVHC清單)以來,此清單已累計更新12次,受限物質已達161種。而歐盟數據更是顯示,2014年我國出口歐盟的消費品因不符合REACH法規被通報的高達301起,比上年增長91.7%。而國內大多數化工企業對它的認識還停留在認證層面,以為注冊成功以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實際上,注冊之后的后續審查、規則改變等更是化工企業關注的重中之重。這部以環境、人類的健康安全為口號,將安全評估責任成功轉嫁于出口國家化工企業的法規無疑對我國化工行業形成了直接的出口壁壘和知識壁壘。
四、國際資源品價格上漲的成本風險
與化工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就是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風險。2014年,由于美國頁巖油產量激增,世界原油供應量大幅上升,但是原油需求反而下降,導致供求關系迅速失衡。同時,美元持續升值,風險偏好持續下降,使國際原油價格出現斷崖式下跌。2014年歐佩克一攬子原油價格為96.2美元/桶,較2013年下降9.2%。2015年年初,歐佩克一攬子原油價格下降至43.55美元/桶,達到2007年以來的歷史最低位。
但是總體看,目前國際原油價格仍處于高位。這是2012年國際發達經濟體多次啟動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導致流動性泛濫的結果。因為,充裕的貨幣流動性會推動包括原油在內的大宗商品價格持續走高。未來隨著全球經濟面轉好,國際原油價格將進一步攀升,這無疑使我國化工行業的成本上升壓力加大。
五、結論
綜合來看,我國化工行業發展面臨的國際經濟風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國際經濟下行的壓力,這仍將是未來長期影響我國化工經濟復蘇的決定性因素。從風險的積累和消解看,國際金融動蕩和國際資源品價格上漲帶來的經濟性風險整體可控,但其對我國化工行業發展的打擊性也不容小覷。從微觀層面的風險應對來看,國際消費乏力和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的帶來的風險對化工行業和企業的影響最為直接,因此,規避風險的可操作性也更強,然而風險的化解需要一個長期而緩慢的過程。對此,化工企業在化工項目的建設投產中應充分予以重視,建立健全防御風險機制的同時,應更加注重增強企業的綜合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