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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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所管理制度范文1

關鍵詞:食堂管理 規范 餐飲服務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4)10-0084-02

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油田的后勤工作也變得越來越重要,作為滿足油田員工一日三餐的招待食堂也面臨著巨大的就餐壓力,特別是隨著油田后勤服務的規范化進程地不斷推進,油田招待食堂在服務員工、服務外來人員方面還存在一些矛盾,員工對餐飲的需求跟招待食堂提供的需求之間還存在很多不對稱的地方,因此研究如何推動食堂管理工作規范,做好食堂餐飲服務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1 推進油田招待所食堂管理工作規范的意義分析

2009年,中國石化黨組書記、總經理蘇樹林同志到勝利油田進行查看是發表了重要講話,他提出“最好一餐在食堂”,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油田招待食堂在油田企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油田招待所食堂作為油田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服務性。這主要是因為招待所食堂會跟全體油田員工的切身利益、安全以及正常工作息息相關。站在某種意義上分析,招待所食堂管理工作的規范化不僅是員工從事正常生產工作的重要條件之一,也是關系著油田是否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競爭加劇的環境下,食堂工作者應該充分認識到提升食堂服務水平的重要性。

2 如何推進食堂管理工作規范,做好餐飲服務工作

2.1 在思想上重視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餐飲服務水平

油田招待所的食堂服務不具備商業性,更不是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因此不承擔國家上繳利潤和納稅的義務。為了促進招待所食堂的健康、穩定發展,后勤部門應該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一套適合油田企業的管理模式,不斷提高食堂的質量和服務水平。作為企業的管理者要重視到食堂管理的重要性,并將食堂管理工作納入重要工作的范疇,一是要重視食堂衛生環境的建設,要爭取為廣大員工創造一個窗明幾凈的用餐環境;二是要加強日常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針對發現的各種問題進行整改,針對各種違法、違規的工作人員要給予嚴厲的處罰,從而堅決防止和杜絕誘發事故的苗頭;三是要建立起水、火、電、中毒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食堂的管理工作不僅要注重事前、事中監督,還應該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

2.2 建立、健全食堂餐飲管理制度,提高食堂餐飲服務水平

抓好油田招待所食堂餐飲工作,是為了油田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做貢獻,這也是作為油田后勤管理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為了進一步推進食堂管理工作的規范,從事食堂管理工作的人員可以深入在員工基層中廣泛征集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制定出相關的政策和制度,不斷完善油田招待所管理制度。從而嚴格規范食堂工作人員的行為,實現食堂管理工作朝著規范化的方向不斷發展。

2.3 加大資金投入,提高食堂餐飲服務水平

從當前石油企業的食堂現狀來看,普遍存在著二廠食堂,還有個別食堂存在著設備老化、布局不合理的現象,例如:普遍存在著缺少備餐間、二次更衣室等,有些食堂雖然配備有備餐間,但是依然存在餐間面積太小、布局不合理等現象,因此要提高食堂餐飲的服務水平,還需要油田企業在對生產投入的同時,也要加大資金在食堂的布局和硬件設施上。

2.4 實施循環菜單,提高食堂餐飲服務水平

油田招待所食堂的工作人員應該在鞏固現有菜肴質量的基礎上,制定出可以周期循環使用的食物菜單,按照將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循環周期對食堂菜單進行及時更新。在菜單連續循環使用一個月后,可以根據當時的季節、食材供應情況及時對食品原材料進行更新和補充,并制定和推出一套新的菜單。對于食堂菜單的制定應該注意的是要對上一期制定出來的菜單中同一種材料使用不同的烹調方法和制作工藝,并在推出新菜單后,及時向廣大員工收集他們對菜單的反映程度,對員工普遍認為不好的菜肴進行及時更新和淘汰,從而不斷調整菜單促使菜單進入穩定的階段,滿足廣大員工的口味需求。

2.5 加強招待所食堂的工作人員的素質,提高食堂餐飲服務水平

油田招待所食堂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是直接影響員工對食堂服務水平滿意的因素,因此油田企業應該加強對招待所食堂人員的科學選拔,并定期對食堂管理人員開展培訓,一方面要在油田企業中廣泛開展技師培訓,另一方面鼓勵廣大食堂工作人員自學,通過這兩種途徑提高食堂工作人員整體素質。并適時對油田招待所食堂工作人員進行結構調整,從而提高食堂管理者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為廣大員工提供優質的服務,提高食堂餐飲的服務水平。

2.6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食堂餐飲服務水平

最近幾年,隨著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食品安全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因此為了確保油田招待所食堂食品安全,一方面要組織廣大食堂工作人員對《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以及《餐飲衛生管理辦法》的學習;另一方面油田企業要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請衛生監督部門以及消防管理部門中具有先進管理經驗的工作人員到油田企業中對食堂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性的培訓,從而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食品衛生知識以及消防意識。

3 結語

綜上所述,油田招待所食堂飲食服務的運作和管理,不僅要從油田企業的發展實際出發,還應該立足于為廣大員工提供優質服務,促進油田企業的穩定發展。筆者相信,只要從在思想上重視食堂管理工作、健全食堂餐飲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投入、實施循環菜單、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識這幾個方面出發,就一定能推進食堂管理工作規范,做好餐飲服務工作。

參考文獻

招待所管理制度范文2

機關辦公樓的管理與維修,它不同于商業寫字樓,更不同住宅物業,筆者認為其不同的特點:一是政務、公務活動頻繁。辦公樓是場所,會議多、來訪客人多、聯系工作的人員多,安全管理及衛生服務的任務是一般住宅物業管理所不能相比的。二是技術密集。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辦公自動化程度越來越高,辦公樓內的各種設備、設施日益先進,不但維修難度增大,而且對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的要求也較一般其他物業管理人員要高。三是服務管理要求高。領導參加的會議服務、衛生保潔、客房等,要按高標準要求,在供電、通訊上一刻不能間斷,一般節假日、休息日也要正常運轉,這不僅加大了管理的難度和服務人員的工作量,而且要求不論是管理人員,還是服務人員,都要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敬業奉獻精神及較高的職業技能。四是環境整潔。

二、機關辦公樓管理與維修的原則

大樓是一個整體,各系統都是為整個大樓服務的,多頭管理必然會影響大樓整體的正常運行,易造成職責不清,使出現的問題和故障無法及時解決。因此,機關辦公樓應堅持統一管理、依法管理原則。管理與維修須堅持按規章制度辦事的原則、“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辦實事”的原則、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辦公效率兼顧的原則。力求管理與維修達到科學的管理、優美的環境、良好的服務、合理的費用。管理與維修不僅要做好樓體內外的維護與修繕及供電、供水、供冷、供暖等服務,也需要做好空調、電梯等專項維修,目的在于為辦公提供最大的方便。

三、機關辦公樓管理與維修的任務

管理與維修在機關后勤工作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從目前管理與維修工作情況看,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任務,并通過這五個方面的管理服務,加強“綠化、美化、亮化、凈化”工作,為機關提供一個整潔、舒適、文明、安全、方便的辦公環境。方便迅捷的維修和規范服務,健全的信息接收與反饋機制,會讓機關工作人員享受到高質量的生活與工作環境,從而保持愉悅的心情更好地開展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也將有利于樹立機關形象。

(—)房屋的管理與維修。

辦公樓交付使用后,會因為受到自然因素和使用、地理、災害生物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樓面外觀、房間會逐漸出現陳舊、破損,使用價值也會逐步降低。有些辦公樓由于年久失修,部分辦公室墻皮脫落嚴重;各辦公室照明、電話、網絡、水、暖等線路管網均是按以前標準和要求設計建設的,容量小、不規范,超負荷使用多年,時常斷水、斷電,部分辦公用房因供暖設施陳舊老化,冬季不能正常供暖。為了延緩辦公樓破損過程,延長其使用壽命,就需要經常對辦公用房進行維護、保養和修繕,以保持辦公樓原有的使用功能,防止、減少和控制其破損,提升辦公樓使用價值并保證其功能的更好的發揮,使辦公樓管理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這是最常見的工作內容之一。

(二)設施設備的管理。

即以一定的科學管理程序和制度,按照一定的技術管理要求,對各種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修進行有效的管理,主要包括高低供電、給排水、空調、消防、通信、衛視、電子監控、紅外線報警、辦公自動化、綜合布線及電梯的管理等。

(三)清潔衛生管理。

主要是公共部位衛生保潔,領導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閱覽室、健身房、活動室、招待所的清潔等服務,為機關辦公提供清潔的環境。

(四)內部會議、來客接待的服務管理。

主要是為會議及與會者在會前、會中提供服務,包括會場布置、會場服務、花卉擺放、音響操作等。通過接待服務,展現機關后勤管理和服務保障人員的良好素質和風貌。

(五)治安保衛及消防管理。

主要是門衛、安全監控及停車場的管理。這項工作在物業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管理難度大,服務性也強。

四、機關辦公樓管理與維修的建議

為加強對機關辦公樓的管理與維修,維護機關安全和良好的辦公秩序,保證機關的正常運作,辦公樓管理與維修須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與維修。

要致力于制度建設,強化規范管理。除制定辦公樓綜合管理制度外,還有制定某些重要的單項規定,如辦公樓維修招標制度、辦公樓公共活動場所管理制度、安全保衛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車輛停放管理制度、衛生保潔管理制度及食堂管理制度等等,努力實現辦公樓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與維修部門應辦公樓的基本情況了如指掌,對大樓的外觀樓面、樓道等要經常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使建筑物保持完好、整潔和美觀。一是加強招標投標管理。機關辦公樓維修工程設計要找正規建設設計單位,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和國家《招投標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招標機構實行公開招投標。整個招投過程中,請紀檢、監察全過程參與,將招投標活動的各個環節置于公開、透明的環境之中,確保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從源頭上預防和防止腐敗發生。二是嚴格資金合同管理。堅持“經濟、適用、節約、環保”的原則,明確機關辦公樓維修工程的定位,防止豪華裝修。嚴格按照設計、施工范圍及招標文件所約定的工期、質量、工藝和工程建筑合同的相關規定認真協商簽訂機關辦公樓維修工程合同,嚴把合同管理關,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力和義務。嚴把資金支付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根據工程進度,定向支付,嚴禁挪用,杜絕浪費,確保維修資金切實用在維修工程中。三是狠抓工程質量管理。大的維修要正式委托工程質量監理單位,并簽訂了《工程監理合同》。,落實監理人員責任制及配套的技術質量和安全檢查制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工程實行“全過程、全方位、全息化”監理,確保維修質量。

(二)大樓各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

現代辦公樓設施設備自動化程度高,技術含量也高。應加強對設施、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充分發揮辦公設施、設備的使用價值。管理與維修人員,要經常對辦公樓及配套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銹蝕、堵塞、破損等問題要及時處理、排除,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一是有計劃的做好預防性維修。對于大型、關鍵性的設備,如變壓器、發電機、配電柜、電梯、空調、電子監控、衛視通訊、消防報警等進行常規檢查檢修和換季保養,不能等出了問題、出來故障才解決處理,要根據年限、使用壽命及設備性能制定計劃,分期分批進行預防性維修。對長期維修,不能繼續使用的建筑、設施、設備,該報廢的堅決報廢,不能因此產生隱患。二是及時完成日常性急修。對突發故障,要分秒必爭,立即組織人員盡快搶修,盡可能不影響使用。為預防萬一,要制定辦公樓應急預案,維護人員須在平時準備好必備的工具、材料及配件,不能因待料耽誤搶修時機。有些還要走后勤管理專業化、社會化的路子,與專業廠商協作或外包,以提高設施、設備運行的安全系數。三是認真進行改善性維修。對由于設計上的缺陷或人員變動一些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甚至影響機關辦公的,要及時做好改進性的處理。對此,筆者認為必須本著全力以赴、滿足辦公需要的精神認真做好。如因經費上的原因,應主動向領導說明情況,爭取支持,使管理與維修在保障辦公樓正常運行方面,發揮其更好的作用。

(三)保潔與綠化的管理。

管理與維修工作,直接為領導服務、為機關服務,要著眼機關特點,發揚團結務實作風和敬業精神,努力為機關辦公提供滿意的服務。清掃保潔要日產日清,保持潔凈、衛生。對大樓周圍花草樹木及綠化要加強養護和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辦公環境。管理與維修部門要為辦公樓提供全方位服務,使辦公環境更為適宜、便利、高效。

(四)停車場、車輛及交通管理。

隨著公務用車改革和私家車的增多,車輛停放問題已不容忽視,管理人員要單位車輛,尤其對外來人員的車輛必須進行有效管理和疏導,確保停車場的車輛整齊停放、有序管理和車輛安全。

招待所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第三條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有利于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新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相協調。

第八條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

第九條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有關材料:

(一)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

(二)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

(三)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

(四)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

(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第十條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一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規劃

第十二條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第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景資源評價;

(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

(三)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

(五)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

(六)有關專項規劃。

第十四條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傮w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20年。

第十五條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七條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保護目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

第十八條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意見采納的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

第十九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閱。

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2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在新規劃批準前,原規劃繼續有效。

第四章保護

第二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

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游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

第二十五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鑒定,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

(四)亂扔垃圾。

第二十七條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第二十八條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

第二十九條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三十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條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及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

第三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

第三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三十六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內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第三十七條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二)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的;

(二)風景名勝區自設立之日起未在2年內編制完成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

(三)選擇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四)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批準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

(五)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或者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的;

(二)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的;

(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

(四)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

(五)允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的;

(六)審核同意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建設活動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再處罰。

第五十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活動,自行拆除;對繼續進行建設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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