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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計算范文1
Abstract: Through conducting analysis, research and summary of the key contract terms and difficulties in engineering settlement which compared with varied building period, areas and unit capacity fossil fuel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terms, this thesis aims to find out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y in the process of contract signing, execution and engineering settlement, and tries to propose targeted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and help for the operating and management personnel in the power engineering circle, and enhance the power engineering enterprises contract and management performance.
關鍵詞: 火電項目;合同條款;結算特點;分析應對
Key words: fossil fuel power project;contract terms;engineering settlement characteristics;response analysis
中圖分類號:F416.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17-0043-02
0 引言
近十年間,由于電建企業產能過剩,火電項目投標競爭激烈,業主攔標價接近或低于成本價,多數火電項目中標價格低,且所簽訂的合同中仍然存在“霸王”條款,造成多數火電項目完工后結算不理想的現狀,部分項目虧損甚至嚴重虧損,工程結算問題已經嚴重困擾著電建企業,甚至危及到一些企業的生存發展。本次分析研究,主要是通過收集有代表性的火電重大施工承包合同及經營結算信息,研究主要合同l款、項目結算、變更索賠的難點與特點,旨在暴露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嘗試提出有建設性的應對措施,以指導電建企業提高合同管理和經營結算水平,幫助電建企業渡過目前的“經營嚴冬”。
1 項目確定
為確保分析、研究工作全面、準確、針對性強,在項目選擇時,重點考慮了項目的承建單位、項目所在地域、機組類型、合同簽訂時間、竣工結算情況等因素,盡可能保證所選項目具有代表性。本次分析研究選取了某集團七個火電項目,分別由六家施工能力較強的電建企業負責施工,項目地域分布在湖南、廣東、天津、黑龍江、江蘇、新疆、海南七個地區,涉及300MW、350MW、600MW、660MW、1000MW五種容量8臺機組的建筑安裝工程,主要為2008年5月以后簽訂合同且已完工的項目,其中湖南、廣東、天津三項目辦理完竣工結算,黑龍江、江蘇、新疆、海南四項目未辦理完竣工結算。見表1。
2 主要合同條款
重點研究的合同條款共八款,分別為:工程承包方式;中標價格水平(包括折算下浮比例);合同價款可調整部分及調整方式;采取結算定額;合同價格組成;變更和索賠、合同風險包干費;付款方式和保留金。
3 結算情況
3.1 竣工結算
湖南、廣東和天津三個項目已完成竣工結算,其余四個項目均未完成竣工結算。江蘇、新疆、海南三個項目竣工結算進展正常,竣工結算材料已報送業主單位,業主已按程序進行審核;黑龍江項目竣工結算困難,已報送并審核合同內無爭議部分,剩余的結算爭議和變更索賠問題還未與業主達成一致意見。
3.2 結算付款情況
七個項目合同總額共計297051萬元,發生實際成本348733萬元,已收到工程款312355萬元。
3.3 盈虧情況
三個項目盈利,二個項目持平,二個項目虧損,七個項目合計虧損1239萬元。
4 分析與研究結論
4.1 主要合同條款的特點
2010年10月后簽訂的火電項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工程量清單單價加部分可調價款的承包方式,綜合單價原則上不因市場變化和政策性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合同規定執行最新版《電力建設工程定額和費用計算規定》;七個項目概算下浮比例在10-21%之間,分別為17%、13%、20%、21%、10%、12%、16.6%。下浮比例過高,增加電建企業施工成本,承擔的經營風險增大。
價款可調整部分條款主要包括量差、變更、清單漏項、另委、鋼筋含量差和價差等六項。設計變更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進行調增;設計變更、清單漏項、設計漏項、另委項目沒有綜合單價的按土建工程下浮8%、安裝工程下浮15%作為結算價格;價差僅調整單價價差±5%以外的部分。沒有綜合單價的項目下浮比例較高。
合同價格組成中其它費用條款內容過多,一般為24-30條。風險包干費條款包括:不可預見措施費、趕工費、非施工原因產生的停窩工費、政策性調價、其他不可預見費、預防自然災害措施費、自然災害產生的損失費等。風險包干費部分內容不合理,個別規定屬于“霸王條款”。
預付款一般為合同價的10%;當工程款支付到80-90%時,項目法人止付,待雙方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恢復支付。保留金為竣工結算價的5%,在工程移交生產滿一年后支付。由于合同中標價格低,預付款和保留金條款可適當調整,減少電建企業施工過程中現金流壓力。
4.2 結算特點
工程竣工結算進度較慢,多個項目移交兩年后仍未完成竣工結算。
由于項目核準、設備供貨等原因,造成項目停工、拖期,致使施工方增加的停、窩工等費用,業主基本不予認可。
價格可調整部分結算和索賠結算金額占結算金額的比例較大。六個項目(除黑龍江外)通過價款可調和變更索賠增加的結算金額約為4.95億元,占已竣工結算和預計可結算金額的13.9%,占合同金額的16.6%。
人工費參照定額〔2011〕39號文進行了調增,增加比例為30%-100%;材料和機械費用依據定額〔2012〕3號、定額〔2012〕6號文進行了調增。
辦理有實物工程量的現場簽證單,較缺乏量化的簽證更容易得到業主的認可,也便于結算和審計。
通過與業主單獨簽訂質量、安全、進度、達標投產等獎勵協議的方式,合理調增相關費用;書面協議作為結算依據,容易被審計認可。
當計價方式不明確時,可通過與業主溝通反映實際成本情況,爭取選擇高的綜合單價作為計價方式。
業主能夠按合同規定比例支付工程結算款和竣工結算款。
4.3 盈虧分析
工期和中標價是項目盈虧的重要因素,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本增加。當合同價格水平為概算下浮13%以內時,工期在合同工期以內或提前時,項目結算盈利;合同價格水平為概算下浮13%以上時,工期滯后17個月以上時,項目結算均為虧損;當合同價格水平為概算下浮13%以內時,工期滯后在7個月以內時,項目持平結算持平。
5 應對措施和建議
在投標前,重視對價格可調整部分和風險包干費等條款的研究分析,可通過報價技巧和投標策略來確定投標價格組成、投標綜合單價等,留有余地,降低風險;合同簽訂時應盡可能增加有利于雙方、且公平的開口條款。
項目部應重視簽證單的編寫技巧,簽證單應反映實物工程量,減少不易計量、無法核實、不易被業主方認可的無效簽證;項目部及時收集匯總包括簽證、補充協議、聯系單、會議紀要、備忘錄、函件等資料,整理歸集形成變更索賠證據和竣工結算依據。
能夠突破合同條款增加費用的索賠事項盡量在過程中解決,不能解決的也應通過辦理簽證、聯系單、會議紀要等方式留下書面資料。
應加快竣工結算進度,對久拖不結的項目要果斷拍板止損,降低結算拖期風險,避免拖的時間越久、損失越大。
有針對性地將工程中涉及的變更索賠項目結算以業主方通常能接受的形式立項,即在合同開口項目中w現,爭取預期收益。
做好與業主結算審核單位及外部審計單位的溝通和交流,尤其是在涉及解決停工和延期的索賠問題時,更應多做工作,爭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加強與其它標段單位的溝通。針對結算中的結算方式、結算口徑等共性問題,相互深入交流、相互提醒、協同糾偏、統一取舍。
窩工和延期對項目結算影響大,已成為電建企業竣工結算的老大難問題,建議由電建企業適時請上級單位出面與業主集團層面進行溝通,以推動破解結算難題。
建議電建企業積極向中國電力企業聯系會等行業協會反映當前電建生產經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希望行業協會通過調研,嘗試出臺針對電力建設施工合同和結算方面的指導意見或辦法。
6 結束語
近期,受國家宏觀經濟結核調整的影響,電力供需不平衡矛盾突顯,火電廠發電量供大于求的情況十分嚴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565號)明確提出國家“十三五”期間要“嚴控各地煤電新增規?!?,緩核、緩建、停建一批煤電項目,這些舉措進一步壓縮了電建企業的生存空間,以傳統火電施工為主業的電建企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嚴峻形勢,因此需要廣大電建企業,面對困難,迎接挑戰,通過嚴管理,挖潛力,提高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確保企業渡過難關。希望本文能夠對電建企業經管管理者有所啟發和幫助。
參考文獻:
[1]陳權,呂爽.以成本加酬金作為計價方式的EPC總承包合同研究[J].鋼鐵技術,2015(01).
貨款計算范文2
案例
美華公司以生產化妝品為主,以一個月為一個納稅期限。預計5月28日銷售化妝品10000盒給永安商場,不含稅單價為每盒100元,單位銷售成本為40元。預計銷售費用為5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30%,所得稅稅率為33%,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假設美華公司與永安商場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有購銷業務均開具或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選擇銷售結算方式時,美華公司有以下幾種方案。
方案一直接收款銷售結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第一款規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p>
在5月28日,無論是否收到貨款,美華公司都應該確認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所得稅。
全部銷售收入金額1000000(元);
應納增值稅170000(元);
應納消費稅3000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32900(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4100(元);
應納所得稅66990(元);應納稅金和附加合計=170000+300000+32900+14100+66990=583990(元);
稅后凈收益=203000-66990=136010(元)。
此方案優點是可以在銷售貨物的同時及時收到貨款,能夠保證企業在取得現金后再支出稅金。
方案二分期收款銷售結算
若預計5月28日無法及時取得貨款,可以采取分期收款銷售結算方式。假設將上述貨款平均分成4個月收取,每個月收取250000元,合同約定分別在6、7、8、9月10日收取貨款。銷售費用50000元在6月份發生。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第3款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p>
5月28日發出貨物時,無需確認收入計算納稅。
6月10日,應收到貨款250000元,當日無論是否收到該筆貨款均需確認收入,計算納稅。
應納增值稅42500(元);
應納消費稅750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8225(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3525(元);
應納所得稅=(250000-400000÷4-50000-75000-8225-3525)×33%=4372.5(元);
應納稅金和附加合計=42500+75000+8225+3525+4372.5=133622.5(元);
稅后凈收益=13250-4372.5=8877.5(元)。
7月10日,應收到貨款250000元,當日無論是否收到該筆貨款均需確認收入,計算納稅。
應納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與6月份相同,分別為42500元、75000元、8225元和3525元。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因銷售費用已經在6月份扣除,所以7月~9月份不再扣除銷售費用。
應納所得稅額=(250000-400000÷4-75000-8225-3525)×33%=63250×33%=20872.5(元);
應納稅金和附加合計=42500+75000+8225+3525+20872.5=150122.5(元);
稅后凈收益=63250-20872.5=42377.5(元)。
8、9月份應納稅金及稅后凈收益與7月份相同。
4個月稅金及附加合計=133622.5+150122.5×3=583990(元);
4個月稅后凈收益合計=8877.5+42377.5×3=136010(元)。
此方案雖然不能減少稅款總額,也沒有增加稅后凈收益總額,但可以延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減輕企業流動資金壓力。
方案三委托代銷結算
若美華公司于5月28日,將化妝品委托永安商場代銷,合同約定永安商場以單價100元銷售,每銷售一盒化妝品可提取4元作為手續費(商場在交付銷售清單時開具普通發票給美華公司)。美華公司5月份的銷售費用則減少為10000元。美華公司于7月20日收到永安商場的代銷清單,上列已銷售數量為8000盒,不含稅價款為800000元。永安商場扣除手續費后,將余款通過銀行支付給美華公司。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第5款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p>
①5月28日,由于尚未收到銷售清單,所以無需確認該筆業務收入,也不需要計算繳納相關稅金,但5月份發生的銷售費用10000元,可以在計算5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②7月20日,確認收入計算納稅應稅收入800000(元);應納增值稅136000(元);應納消費稅240000(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26320(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1280(元);
代銷手續費32000(元);
應納所得稅=(800000-40×8000-32000-240000-26320-11280)×33%=170400×33%=56232(元);
應納稅金和附加合計=136000+240000+26320+11280+56232=469832(元);
該業務稅后凈收益=170400-56232-10000=104168(元)。
此方案的優點是可以保證稅金在收到貨款后支付。
結論
1.若預期在商品發出時,可以直接收到貨款,則選擇直接收款方式較好;若商品緊俏,則選擇預收貨款銷售方式更好,可以提前獲得一筆流動資金又無需納稅。
貨款計算范文3
【關鍵詞】 分期收款銷售; 所得稅; 未實現融資費用;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一、前言
企業銷售商品,有時會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即商品已經交付,貨款分期收回。如果延期收取的貨款具有融資性質,其實質是企業向購貨方提供免息的信貸。如果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企業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按照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或商品現銷價格計算確定。
二、分期收款確認收入對所得稅會計的影響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按照應收款項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金額進行攤銷,作為財務費用的抵減處理。其中,實際利率是指具有類似信用等級的企業發行類似工具的現時利率,或者將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折現為商品現銷價格時的折現率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新)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依照會計準則確認收入,計算會計利潤,但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依照企業所得稅條例確認收入,計算稅法利潤(即應納稅所得額),兩者在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時間上的不一致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下面舉例對相關會計處理進行說明。
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套大型設備,合同約定銷售價格為2 000萬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額收取。該大型設備成本為1 560萬元。在現銷方式下,該大型設備的銷售價格為1 600萬元。假定甲公司發出商品時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額為340萬元,并于當天收到增值稅額340萬元。(經計算實際利率r=7.93%)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為25%,除該事項外,該企業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且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表1、表2)。
依據表1和表2計算結果,甲公司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2005年1月1日銷售實現時:
借:長期應收款 20 000 000
銀行存款3 4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400 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4 000 000
借:主要業務成本 15 600 000
貸:庫存商品 15 600 000
2.2005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 000 000
貸:長期應收款4 000 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1 268 800
貸:財務費用 1 268 000
借:所得稅費用(788 800×25%) 197 20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97 200
3.2006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4 000 000
貸:長期應收款 4 000 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 052 200
貸:財務費用1 052 200
借:所得稅費用 (172 200×25%) 43 050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43 050
4.2007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4 000 000
貸:長期應收款 4 000 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818 500
貸:財務費用818 50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61 500×25%) 15 375
貸:所得稅費用 15 375
5.2008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 000 000
貸:長期應收款 4 000 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566 200
貸:財務費用566 20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 (313 800×25%) 78 450
貸:所得稅費用 78 450
6.2009年12月31日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4 000 000
貸:長期應收款 4 000 000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294 300
貸:財務費用294 300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585 700×25%) 146 425
貸:所得稅費用 146 425
根據上述會計分錄填寫“未實現融資收益”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經計算后余額為0,說明每年未實現融資收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算是正確的。(見表3、表4)
三、結束語
經過以上分析計算可以看出,依會計準則在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時因為和稅法在確認原則、確認時間上不一致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該差異屬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特殊項目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應該確認或沖減遞延所得稅負債。當銷貨方按照合同收回最后一筆款項時,如上例中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按合同收到乙公司匯來的400萬元,則該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為0。
會計收入包括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財務費用,沖減財務費用相當于增加利潤。原因在于未實現融資收益實質是銷貨方向購貨方提供資金貸款而收取的利息,同理,該事項產生的未實現融資收益余額為0。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編.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會計》[M].
貨款計算范文4
地址:郵編:__
電話:傳真:__
電子郵箱:
賣方:(下稱乙方)
地址:郵編:__
電話:傳真:__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照__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
2.交貨地點:__。
3.運輸方式:__(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
第五條驗收:
1.驗收時間:__。
2.驗收方式:
(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檢驗機構按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總價: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3.預付貨款:(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
第十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相關的合同范本
·樓房買賣合同·軟件買賣合同·二手車輛買賣合同
·車位車庫買賣合同·鋼材買賣合同·木材買賣合同
第十二條附加條款:
1.。
2.。
3.。
第十三條其它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本合同自__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4.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6.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等單位。
甲方:乙方:
受權代表:(簽字)受權代表:(簽字)__
貨款計算范文5
地址: 電話: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種植整體效益,甲乙雙方根據生產能力、市場需求和相關政策法規,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購品種:甏頭雪菜。
第二條 訂購數量: 甏。
第三條 質量要求:1)每甏雪菜的重量不少于 公斤,不到標準,按實際重量計算;2)開甏時要有雪菜的香味;3)菜的顏色要求色澤光亮有菜黃色。
第四條 訂購價格:由乙方自定以下的任一種方式:1)甲方對乙方訂單合同內的雪菜最低保護收購價 元/甏予以收購,當市場價格高于保護收購價時,則按同期市場價格水平確定;2)不論市場行情價的高低,甲方全部以 元/甏收購訂單合同內的雪菜。
第五條 交售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體交貨日期雙方約定,實行提貨的,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乙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做好發貨準備。
第六條 貨款結算辦法:乙方交售的雪菜經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在 天
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以現金)向乙方支付貨款。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交貨數量少于合同的規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貨而甲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乙方并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1%~20%)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處理,并向甲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0%)的違約金。
2.乙方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甲方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并退回套取的加價款。
3.乙方在交售____(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同時應向甲方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
4.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乙方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并承擔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5.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預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乙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如向乙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十二條 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 簽訂,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款計算范文6
關鍵詞:視同銷售 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一、視同銷售的范圍及含義
視同銷售貨物是指企業某些行為雖不同于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即使沒有取得銷售收入,但基于財政收入、防止避稅及保持經濟鏈條和課稅的連續性,仍將其作為銷售行為,要繳納增值稅。
稅法規定,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手續費交營業稅)。(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此項規定僅限于不在同一縣(市)的相關機構相互間移送用于銷售的貨物,而不包括相關機構相互間移送原料或半成品等用于生產而非用于銷售的貨物?!坝糜阡N售”的意思包括以下兩點:①向購貨方開具發票;②向購貨方收取貨款。(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二、視同銷售中五項稅務處理比較
企業如果發生上述八種行為,則應視同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的銷項稅。其中第4項至第8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處。
(一)相同點
1.都沒有貨款的結算,在會計上大多不做銷售處理。
2.視同銷售的貨物若有售價的,比照同類貨物的售價計算增值稅,沒有同類貨物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不能按成本價格計算;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按下列順序確定其銷售額:A.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B.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C.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3.外購貨物用于(5)、(6)、(8)項行為的,涉及到的進項稅額是允許抵扣的。
4.視同銷售的貨物不僅要計算繳納增值稅,還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不同之處
1.(4)―(8)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中對外購貨物的會計處理辦法不盡相同。
2.外購貨物只有用于投資、分配以及無償贈送他人時才視同銷售征稅,其進項稅額符合稅法規定的也可以抵扣;但外購的貨物如果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則不視同銷售,不征增值稅;當然該貨物購進時,即便能夠提供增值稅扣稅憑證,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購進貨物何時屬于視同銷售,何時屬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見表1。
購買的貨物用途不同,稅務處理為什么有著巨大不同呢?原因在于:購買的貨物,在發生用途改變時,即不再購入后直接銷售。當所有權發生實質轉移,則視同銷售;否則只是在企業內部流轉的話,不視同銷售,購進時的進項稅額也不可抵扣。
三、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
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核算,需著重解決兩個問題:(1)計算的增值稅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2)貨物價值轉移應先計入收入還是直接結轉成本?該行為能使企業獲得收益或體現企業與外部的關系,則應作銷售處理;否則按成本結轉?,F舉例說明。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委托代銷貨物)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清單和收到貨款兩者中的較早者的當天;而對發出代銷貨物超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借:應收賬款――××公司
銷售費用(支付的手續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委托他人代銷的貨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受托代銷貨物
受托代銷貨物包括兩種情況,收取手續費和視同買斷。兩種情況的會計處理見表2。
例1:甲公司接受代銷A商品600件,委托方規定代銷價為60元/件,代銷手續費為不含稅代銷額的5%,增值稅稅率為17% 。
例2:甲公司接受代銷A商品600件,成本為45元/件,協議價每件60元。代銷協議約定,乙企業在取得代銷商品后,自定售價每件100元銷售商品,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甲公司無關(不得退貨)。這批商品已經發出,貨款尚未收到,甲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價款為100元,增值稅額為10 200元。
例1、例2會計處理見表3。
(三)將貨物移送外地非獨立核算機構銷售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的(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應視同銷售貨物。
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計算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接收機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發出機構)
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接收機構)
主營業務收入(不含稅貨款)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貨物當天。
借:在建工程――辦公樓建設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五)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納稅人將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應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貨物當天。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同類貨物的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對外投資
納稅人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當天。
借:長期股權投資――×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會計上按一般銷售業務處理。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此行為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轉移,但未使企業獲得實際的經濟利益,因此不構成會計銷售業務。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通過以上八種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處理的對比分析,我們發現,如果該轉移商品的行為能使企業現在或未來獲得收益,以及能體現出企業與外部的經濟利益關系,則應作銷售處理,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否則按成本結轉。Z
參考文獻:
[1]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S].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