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四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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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年初四范文1

2、大年初四喜事多,送你幾瓶啤酒喝!先送一瓶小雪花,愿你永遠有錢花。再送一瓶小青島,祝你永遠都不老。再加一瓶小藍帶,讓你永遠有人愛,再送一瓶小哈啤,愿你生活都Happy!

3、正月初四迎喜神,喜神下凡你家門,快樂與你不離分,喜事伴你樂永恒。

4、喜神下凡百福來,喜上眉梢人人愛,出門遇貴人福貴,天天喜報吉祥瑞。

5、年初四,問個好;情真摯,福傳到;要記得,放鞭炮;一年里,運圍繞;家和睦,事業高;愛情美,相伴老;祝你能,天天笑;好日子,更美妙!

大年初四范文2

2、農歷二零二一年正月初四(陰歷)。公歷 2021年2月15日星期一水瓶座(陽歷)。

3、【今日老黃歷所宜】:會親友、出行、合婚訂婚、納財、買衣服、訂盟、動土、安床、沐浴、納畜、安門、掛匾、修造、拆卸、放水、安香、酬神、出火、伐木、收養子女、開光、上梁、塑繪、造廟、齋醮、合帳。

4、【今日老黃歷所忌】:栽種、蓋屋、安葬、作灶。

大年初四范文3

2、注意事項

(1)請購買正規產品,要選擇經檢驗合格的正規工廠生產的花炮產品。在放鞭炮時,要嚴格按照說明書上的燃放規則進行。

(2)孩子必須在父母的看護下放鞭炮,父母應該注意,年齡太小的孩子不宜燃放,而年齡大一點的孩子也應該在長輩的監護下放,防止發生意外。

大年初四范文4

火箭與爵士的生死大戰時,我正在上班。只能偷偷看一眼手機上的文字直播,最后火箭輸了,我只是把手機塞塞好,繼續工作。

當時真的是無所謂一樣。但是手指還是在工作的時候被模具的插銷壓到了,血慢慢流了下來,好象豐田中心里一大片落寞的紅。還好,我心里想,手指還能動,沒斷。

回到家里,上網,看到麥蒂在會上當眾落淚的一幕,我的心也莫名的難受,仿佛一只無影的手在揉捏我的心臟,又是一場夢魘,我的麥蒂,但我覺得那不是你的錯,也許真的是命運。

想討厭姚明,憎恨范甘迪,無私的麥蒂是多么可怕,姿態永遠是那么飄逸,飄逸里帶著決絕的肅殺,只是,一個賽季就這樣傷感的結束了。

第二天醒來,我仍在想,今天有沒有火箭和爵士的生死大戰?然而比賽已經結束,我仍需要上班。

從這天起,我突然覺得上班是多么無趣的事情啊,而火箭的落敗卻讓我這個“偽球迷”覺得失望不堪,再也不想支持這支球隊,盡管里面有T-MAC。

為什么上賽季的火箭沒進進后賽我都沒如此絕望呢?為什么兩年前被小牛屠戮的第七場都沒讓我如此失望呢?

在這落幕之際,在這對火箭的失望之際,我發現我失望的不是火箭,而是這種失望沒有人可以傾訴,當這種失望慢慢淡忘,原來的期望也就沒有了追求,只知道按部就班的,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我不買書很多年了,堅持買了四年的《青年文摘》和《南方周末》在今年終于無所謂的放棄了,不知道明年的火箭是不是也會這樣被我放棄。

然后回到了學校,開始吃起了散伙飯,席間有男生哭的淅瀝嘩啦。

我都不知道該如何去表示傷感了,我記得小學的時候,大家去看《媽媽再愛我一次》,全場的人都在抽泣,只有我麻木的吃著零食。

但是那晚,我抽干了一包煙。

酒的貪杯其實正源于它的難喝,煙的好處,就在于那一剎那之間我仍然覺得,我還在你身旁。

喜歡麥蒂而喜歡火箭,喜歡火箭,其實是因為我能和你們一起看球,一起歡呼,一起喪氣,一起期待。能夠和你們一起走出火箭傷病的陰影,一起沖入季后賽。

然而結局是失望的,給這個離別的日子劃了一道傷痕。

于是朋友你哭了,你說失望的不是火箭,而是以后在沒有陪著看球的人了。

我黯然的包扎我受傷的手指,繼續上班,回學校,麻木的等著畢業。

范甘迪在火箭的四年終于要到了盡頭,我四年的大學也開始落幕。

大年初四范文5

下面對于每一個案例做1個簡單的分析,為穩重起見,動靜來源都選擇了這些門戶網站自己

新浪改換大股東

美國東部時間二月一八日,盛大(Nasdaq:SNDA)公布,截至二00五年二月一0日,該公司同控股股東地平線媒體有限公司1起通過公然股票市場交易收購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約一九.五%的已經發行普通股。

新浪被盛大控股,應當是被動的,由于盛大事前并無以及新浪的管理層磋商,而是采用了從2級市場直接購買股票的方式。因而直到現在,盛大依然沒有進入新浪的董事會以及管理層,而新浪的管理者目前仍在抵制盛大。無非我認為盛大控股新浪已經經是既成的事實,現在的拖延只是現有管理層但愿在與盛大的談判進程中取得更大的利益。而對于于新浪來講,盛大的進入,扭轉了新浪沒有大股東,董事會成員意見不統1,決策周期長等缺點,對于新浪未來的發展更有益。

搜狐回購股票

二00五年二月二二日,搜狐宣告在二00五年二月一0日至二月一七日期間,以平均每一股一五.六六美元的價格回購了八八五,六0五股普通股股票,總計一三八七萬三千美元,包含經紀人手續費每一股三美分。

搜狐回購股票規劃是由董事會于二00四年四月二六日批準并于二00四年一0月二七日批準擴大的。但以平均到達每一股一五.六六美元的價格回購,花費了一三八七萬三千美元。1方面說明了搜狐管理層對于現在的股票價格還不滿意,認為低于預期,另外一方面也能夠理解為搜狐的管理層為了增添節制力,防止新浪被收購的事件在搜狐身上重演。但不可否認,管理層沒有通過踴躍的資本運作以及業務擴大,而是通過回購股票的方式,提高股票價格,做法是消極的,在競爭如斯劇烈的情況下,減少了持有的現金,無疑也在減少競爭的砝碼。

網易以及搜房網合作

幾天前,網上就傳出了網易把房地產頻道賣給搜房網的動靜,我1直在懷疑其真實性,由于搜房沒有購買的理由,到三月一日下晝的新聞會,事情的真象終于出來了。網易與搜房網達成戰略合作火伴瓜葛,1個整合了網易門戶特色及搜房專業性的全新的房產合作頻道(soufun.一六三.com)正式亮相。

依據會的資料,網易旗下房地產頻道的內容建設與經營管理將由搜房網全權負責。也就是說網易拋卻了自己做房地產頻道的做法,而是將該業務外包給了房地產領域那最有競爭力中的1個——搜房,由搜房的團隊打造這個頻道,實現了強強聯合。網易不但1下把自己的房地產頻道做到了綜合門戶網站的領先地位,還可以從合作中取得1個滿意的收益(在會上沒有公布)。同時可以看到網易的業務進1步壓縮,領導層可以集中精力將擁有競爭力的游戲、短信等服務做患上更好。

固然會上沒有公布,雙方資本層面如何合作,網易是否有未來控股搜房的后續做法。但這樣做患上可能性應當是很大的。

TOM收購印度無線游戲商

二月二四日,TOM團體有限公司(二三八三.HK)與其持股七一.八六%的子公司TOM在線有限公司(TOMO.NASDAQ;八二八二.HK)聯合宣告,完成對于印度游戲開發商Indi-agames三八六八三三股出售股分的收購,收購Indiagames(已經發行及繳足)股本比例為約七六.二九%()。In-diagames主營出版及開發跨平臺游戲業務,目前已經在印度國內游戲相干無線增值服務領域占有六0%的市場,同時是世界最大的挪動游戲公司之1,在包含中國在內五0多個國家經營游戲分銷。二00四年度,Indiagames公司八六%的銷售額來自歐洲、亞太、美國、中東及南非。

幾大門戶網站中主動出擊,而且是收購的,恰是發展勢頭無比好的TOM,無非這次收購無比成心義,由于其收購的再也不是1個國內的網站或者其他媒體,而是1個面向全世界的公司,這說明TOM再也不僅僅但愿通過收購提高其在中國國內市場的占有率,而且但愿借此走向國際市場,真正成為1個面向全世界服務的公司。聽說TOM的目標已經經瞄準了歐洲以及美國市場。

大年初四范文6

一、案情簡要

特倫斯?格雷厄姆出生于1987年1月6日。

2003年7月,16歲的格雷厄姆和其他三名被告人試圖搶劫位于佛羅里達州杰克森維爾的一家旅館。通過與在這個旅館工作的另一名同案犯勾結,讓其在下班時故意不鎖后門,格雷厄姆和其他同案犯戴上面具通過后門進入了該旅館,其中一名同案犯用金屬棒兩次從后腦勺襲擊了該旅館的負責人。當該負責人對他們斥責時,格雷厄姆和另一名同案犯逃出了旅館,坐上早已準備好的汽車逃離。在該案中,格雷厄姆沒有搶得任何錢款。

隨后,格雷厄姆被提起刑事控訴,罪名分別是“以危險方法持械入室行竊罪”(armed burglary with assault or battery)和“試圖持械搶劫罪”(attempted armed-robbery)。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規定,前者是第一級別重罪,最高刑罰是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后者是第二級別重罪,最高刑罰是15年有期徒刑。2003年12月18日,法官念他年幼無知、家境特殊(父母都是吸毒者),判他入獄1年,緩刑3年。

然而,時隔6個月,格雷厄姆再次被逮捕了。他又參與了一起持槍入室搶劫案,和兩名同案犯闖入了一家民宅,并持槍要挾該屋主人和其朋友,隨后翻遍了整個屋子尋找錢財。當晚格雷厄姆和其他兩名同案犯還進行了第二次搶劫。

2005年,佛羅里達州的法官認為,格雷厄姆作案時雖未滿18歲,但其屢教不改,已“不可救藥”,遂判他終身監禁并不得假釋。格雷厄姆不服裁判,一路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

二、本案的焦點問題

本案的焦點問題是美國憲法是否允許對一個未實施殺人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判處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即意味著該未成年被告人將在監獄中度過余生)。上訴人格雷厄姆認為佛羅里達州第一上訴法院的判決違背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關于禁止“殘酷和異常刑罰”(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s ban)之規定。

三、大法官關于本案的處理思路

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從條款定義的解讀,判決思路的選擇、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以及刑罰措施的適當性和目的正當性出發,綜合論述了對待未成年人犯罪應該秉承的從寬處理思路。

(一)禁止“殘酷和異常刑罰”之條款解讀

禁止“殘酷和異常刑罰”的條款并非是1787 年美國憲法的內容,而是1791 年十條修正案的內容之一(也即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其直接來源于英國的法律。對于該條款的解讀既不能完全脫離制憲者的意圖,也得照顧現實中所面對的實際情況,應對其作出合乎時展的立法理解。

首先,殘酷的刑罰應指刑罰的殘酷性。“殘酷性(cruelty),應該是一種不必要的痛苦(unnecessary pain)”。[1]那么,如果所判處的刑罰所帶來的痛苦是必要的,而且能夠給罪犯的犯罪行為帶來相當的懲罰,即是說目的和手段必須相一致,并且又不會有損人的尊嚴,此時,該種刑罰便不被認為是殘酷的,即使是死刑也可以這樣去認定。這里,主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是刑罰人道主義和對罪犯尊嚴的保護。

其次,異常的刑罰應指刑罰的異常性或者叫刑罰的過渡性,包括兩層含義:第一,所判刑罰要與罪犯本人的犯罪行為相均衡。此是一種功利主義的考慮,即自由意志論和報應論。第二,犯罪人所受到的刑罰應該和其他類似的犯罪人所受到的刑罰具有相當性,“同罪同罰,不同罪不同罰”,即法律中的平等保護。[2]

本案中,格雷厄姆并未實施殺人犯罪,卻被判處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既不符合人道主義(他將在監獄中度過余生),也不符合所判刑罰與犯罪行為相均衡的原則。對格雷厄姆來說,這種刑罰當屬于“殘酷和異常刑罰”。

(二)刑罰適用的裁決思路

本案大法官在判決意見中指出,禁止“殘酷和異常刑罰”條款所隱含的意思是,“對于犯罪的處罰應該劃分級別和貫徹罪刑相均衡原則?!盵3]對于不同級別的犯罪適用不同級別的刑罰。貫徹罪刑相均衡原則的案件可以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的案件審理中,法官將考慮所有的因素(自由心證),然后判斷對一個特定犯罪人的處罰刑期是否過長,以致不合乎憲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種類型的案件審理中,法官將適用某些非常明確的規則來對抗死刑的判決(有法可依)。這種類型的案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僅考慮犯罪人作為人所應具有的本性,在這種案件里,法官認為對一個未犯殺人罪行的個人處以死刑判決是不合適的。[4]另外一種則考慮了犯罪人的個性,法律禁止對未滿18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或者智力低于正常人的被告人處以死刑。[5]

第二種類型的案件審理中,法官判處刑罰的思路是:首先考慮社會標準的外在體現,比如立法過程、司法實踐等,然后再考察在這個刑罰問題上是否存在著“舉國共識”(national consensus),即是否存在反對此案中預判刑罰的共識[6]。接著,法官參照先前的判例、自己的理解以及對憲法及其修正案的文字、歷史、含義等,來判斷自己的判決是否違反了憲法。[7]

綜上分析,本案大法官認為格雷厄姆訴佛羅里達州案應該適用上述第二種類型案件的分析路徑。

(三)對待未成年人犯罪的從寬處理思路

1.尋找關于本案的“舉國共識”

法庭的分析從“舉國共識”的客觀體現出發。“最清楚和最可信任的時代價值客觀標準應該是立法者制定的法律”[8]。因此,大法官肯尼迪從各州的立法出發論述,雖然聯邦政府、全國37個州與哥倫比亞特區的立法均贊成判處未成年人終身監禁,但是,多年來,只有11個州對129名未成年人真正這么判過,說明這類刑罰“實屬罕見”,反對之聲已經形成“舉國共識”。

更重要的是,無論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還是世界各國立法,都不支持對未成年人適用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在2007年12月聯合國倡議世界各國廢除判決未成年人終身監禁的法律投票來看,美國是唯一持反對意見的國家??夏岬细袊@,改變的時刻應該到了,美國不能“一直徘徊在世界的大門之外”。[9]而從國際范圍來看,“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已經越來越成為立法的趨勢導向,因此,在刑罰適用措施上,美國也應該與時俱進,給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關懷和改造的可能。

從本案來看,格雷厄姆并未犯有殺人之重罪,適用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顯然不符合世界潮流,也違背了“舉國共識”,實屬不妥。

2.從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出發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刑罰的選擇不僅需要法官從被告人所犯罪行、懲罰的嚴厲性等方面考慮,還需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性格和身心特點。

大法官肯尼迪在判決中引用自己在2005年“羅伯訴西蒙斯”(Roper v. Simons)一案中的判決論述,最高法院已經裁定處決未成年人是“殘酷與異常刑罰”。在該案中,大法官們當時所持的理由是:認為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腦力不夠成熟,自控能力比較差,他們很容易被負面因素、外部壓力所感染,包括來自同齡人的各種影響,而且他們的性格也尚未成型。上述這些特征,即使是專業的心理醫生也很難辨別犯罪中的未成年人到底是一時的不成熟沖動還是永久的性格缺陷所致。因此,未成年犯罪人很難被定義為罪大惡極,不可救藥,應當給他們一個悔過自新的機會。

同時,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數據表明上述裁決中關于未成年人性格的分析有任何不妥之處。心理學和大腦生物科學的發展繼續提供了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重大區別。例如,控制行為意識的大腦部分在整個青春期中都在不斷成熟。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更容易改變主意,與成年人相比,他們的行為較少可能成為不可挽回墮落品質的證據。從道義的角度來看,認為未成年人性格中的某些瑕疵和成年人性格中的同樣瑕疵是相等的,這明顯是一種誤導,因為未成年人這種性格中的瑕疵是更有可能隨著年歲的增長而改變的。

最后,大法官肯尼迪從這些心理和大腦生物科學專家研究的成果出發,認為本案中格雷厄姆犯罪時才剛滿16歲,生理和心理都尚未發育成熟,其腦力和自控力均不如成年人,應該予以特別保護,而不適用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刑罰。

3.從罪刑相均衡的原則出發

大法官肯尼迪代表法庭的多數方在判決意見中寫道,未實施殺人罪行的被告人顯然要比謀殺者適用更輕的刑罰。雖然嚴重的未實施殺人的犯罪也是需要嚴懲的,但相比謀殺來說,從道義上來講,謀殺者剝奪了別人的生命,這種行為是嚴重的和不可逆的,而未實施殺人的犯罪卻還存在著修復的可能。

綜合上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來考慮的話,未實施殺人罪行的未成年被告人就應該獲得兩倍的“道義原諒”,一邊是因為年齡因素導致的不成熟和自控力較差而實施犯罪行為,一邊是其并沒有實施殺人犯罪理應獲得較輕的刑罰措施。本案中的格雷厄姆符合這兩點條件,也應該獲得兩倍的“道義原諒”。

4.從刑罰措施的適當性出發

從刑罰措施來講,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是法律允許的第二重罪[1]。它剝奪了犯罪人最基本的自由,并且沒有給予任何修復的可能,這意味著絕望,好的行為和個性的改造是不重要的,不管未來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當初的行為有多么的愚蠢,他也仍將在監獄中度過余生。這種刑罰措施使犯罪人完全失去了改造的動力。正因為如此,法庭也越來越意識到這種刑罰措施的嚴厲性和不必要性,越來越多的法官開始對其加以改判。

而對于未成年被告人來講,這種刑罰措施就顯得更加嚴厲了。因為在這種措施下,未成年人將度過比成年人更多的“監獄時光”。試想,一個16歲的孩子和一個75歲的老人同樣被適用無法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孩子所要在監獄里度過的余生顯然要更多,這是一個不能夠忽視的問題。

5.從刑罰目的的正當性出發

刑罰措施有不同的目的,立法者制定刑罰措施時都會慎重地選擇各項措施的目的。毫不考慮立法目的而僵硬地適用法條同樣也是不合適的。

如果要對未成年人判處不得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我們找不到任何的立法目的可以支撐這一判決,是懲罰犯罪?是警戒后人?是保護社會?還是罪犯改造?現在看來,這些一個都不是。

首先,沒有任何一種刑罰的懲罰性和警戒性能夠超越死刑。其次,如果說犯罪的未成年人對社會是一種危險的話,那么在我們都無法弄清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一時沖動還是性格使然的情況下,為了社會危險可能性而剝奪孩子的一生顯然也不是刑罰的應有之義。最后,改造罪犯的目的更不可能實現,因為既然無法出獄,未成年人在監獄中的表現可能會更加地消極。

因此,無論從何種目的出發,對于一個未成年人都不應該適用如此嚴厲的懲罰。對于該類案件,雖然國家不可能給予未成年人結果上的自由,但是至少應該給予未成年人重新獲得自由的可能性。一個知道自己已經無法出獄的未成年人也肯定喪失了成為一個有責任感的社會公民的動力,甚至在一些監獄,已經拒絕給予這些未成年人勸導,也不再對他們進行教育??梢哉f,他們在監獄里也成了“棄民”。

如果格雷厄姆將在監獄里度過余生,不管他如何努力證明當初自己犯的錯誤并不是他的本性使然,又或許他已經深刻認識到當初的犯罪行為給別人帶來的傷害,他也無法出獄了,法庭的不可宣告假釋的終身監禁判決拒絕了他重歸社會的可能,擊倒了他重拾自我的信心,僅僅只是因為他在未成年的時候犯了一個并不是謀殺的罪行。這顯然是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所不允許的。

四、法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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