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扣稅計算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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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扣稅計算

年終獎扣稅計算范文1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不是一個概念

很多人容易混淆年底雙薪和年終獎的概念,其實,二者有本質區別。年底雙薪的實質是“工資”,其發放的數額和時間都是確定的。決定“雙薪”的發放以及數額多少的,是年底時員工是否仍然在職,即只要年底(12月份)仍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就應該獲得這部分收入。而年終獎的實質是“獎金”,決定年終獎是否發放和數額多少的是員工的績效考核標準。

另外,兩者的計稅方法也不一樣。年底雙薪一般采用合并計稅法,即合并到獲得雙薪的當月中,與當月工資一起計算繳納稅費。計算方法為:

(工資+雙薪-個稅起征點)×稅率=應繳納稅額

而年終獎則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即將員工一次性獲得的獎金除以12后,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如果發放當月沒有達到扣除額度,則可先補足扣除額后再計算。計算方法分別為:

月薪金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年終獎×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月薪金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納稅額=(年終獎 -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舉例來說,某員工月薪1萬元,年終獎金4萬元,平攤到12個月中,則是每月3333元,適用15%的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25元,年終獎需繳納稅費為5875元。

這些年終福利也需繳稅

除了“實打實”的現金獎勵之外,有的單位還會以購物卡或者有價證券的方式發放年終獎。根據規定,這部分收入也需繳稅——企業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獎勵,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因此,無論是購物卡還是有價證券都屬于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都必須繳稅。因此,員工年底拿到的購物卡或者有價證券,都是扣稅之后所得。

此外,很多企業在年底會針對業績突出的員工,以出國游的方式進行獎勵,而此部分所產生的費用同樣也要全額計入征收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而對于那些福利待遇超好的企業,年底會以員工的名義購買住房、汽車作為大獎的,根據規定,則可以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最高不得高于5年),平均按月計入月薪來計算所得稅。

如果員工在年底直接將年終獎認購企業股份,或者老板直接獎勵員工個人股份的,此部分實際非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當月工薪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趣的是,以此方式獲得的年終獎,在繳稅上比直接獲得現金獎勵要劃算得多。以10萬元的年終獎為例,一般需要繳納30%~45%的稅率,而利息、股息和紅利等獎勵則適用于20%的繳納稅率。

年終獎可以這樣避稅

對于幾十萬甚至更高的年終獎獲得者來說,他們會被列入最高稅率的征稅區間,如果把年終獎分期發放則會降低稅率。具體來說,只要把年終獎拆分為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就可以適用于更低的征稅率。

以住房補貼形式發放的“年終獎”也可避稅。根據規定:房價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地區,企業按市(縣)政府制定并報經省級政府批準的標準,對無房和住房面積未達規定標準職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補貼和住房困難補貼,可在稅前扣除。所以,在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可以約定你的住房補貼資金,此部分可在稅前扣除。

此外,面對征稅臨界點的情況時,企業將零頭延期發放也是不錯的法子。

自己爭取年終獎有技巧

年終獎的多少,不僅是物質獎勵那么簡單,如果是以“紅包”這樣的形式進行發放的年終獎,某種意義上也能體現老板對你一年來工作情況的認可程度。年末,是一年工作塵埃落定的時候,也是老板給員工打分,衡量員工在這一年間對企業做出多少貢獻的時候。

年終獎扣稅計算范文2

【關鍵詞】 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 合法避稅; 收入均勻發放; 轉換個人收入方式

個人所得稅是政府對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收入征收的一種稅。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開征了這一稅種。因為個人所得稅直接涉及個人的切身利益,避稅的主觀愿望十分強烈,所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對每一個納稅義務人來說都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石油行業整體薪酬水平較高,企業職工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普遍超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特別是隨著近幾年職工工資的增長、企業年薪制的推行,石油企業職工進行個人納稅籌劃的意愿更加迫切。

一、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范疇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稅法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事先進行籌劃和安排,在不減少個人所得的情況下,盡可能地減少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增加個人可支配收入的一種合法行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部分:避稅籌劃、節稅籌劃和轉嫁籌劃。

其中,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充分了解現行稅法的基礎上,通過掌握相關稅收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在稅法不禁止的前提下,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經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目的的活動;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稅收優惠,通過納稅人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轉嫁籌劃則指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采用純經濟的手段,利用價格的調整和變動,將稅負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行為。

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個人所得稅的稅源目前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其次是個人利得。工資、薪金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并按個人月實際收入來計稅的,這些特點使對之避稅籌劃成為可能。個人所得納稅籌劃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將個人收入均勻發放,盡量避免收入在月度間出現太大差異,導致出現個別月度適用稅率畸高的現象,從而達到降低平均適用稅率的目的;二是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普通獎金金額,選擇最佳的避稅區間;三是充分運用稅法有關規定,個人經營收入轉化為對企業的再投資,避免產生應納稅所得;四是轉換個人收入的取得方式。

三、將個人工資、薪金收入均勻發放以降低平均適用稅率

對石油企業職工來說,工資、薪金收入是個人收入的主要來源。將個人收入均勻發放避稅是針對工資、薪金收入數每月不均衡時的納稅籌劃,這種納稅籌劃方式對石油企業職工有著現實的、普遍的意義。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級超額累進稅率,隨著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其適用的稅率也隨著攀升,因此某個月份的收入越高,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比重就越大。如果某個納稅義務人的工資、薪金收入極不平均,相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同等收入情況下其納稅的金額就大得多。所以,對工資、薪金類所得的分配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例如:某職工月固定工資收入2 000元,每季末發放獎金1 500元。

方案一:在不采取籌劃情況下獎金在季末月度發放,則該職工每月應納稅額為{[(2 000+1 500)-2 000]×10%-25}×4=500元。

方案二:如果將季末發放的資金平攤到每個月當中,則每月應分配1 500/3=500元。

應納稅額為[(2 000+500)-2 000]×5%×12=300元。

方案二較方案一可減少個人所得稅額計500-300=200元。

四、在月度間合理分配年度獎金數額,選擇最佳獎金分配區間

通過合理分配全年一次性獎金與普通獎金的數額,也能夠有效降低個人所得稅繳納金額。在暫不考慮職工工資收入的情況下,具體的方法是:首先預測出職工個人全年獎金總額;其次在獎金總額中先確定年終一次性獎金額(根據下面1、2不同的方法,選擇最佳配合數據或最佳稅率組合可得);最后是獎金總額扣除年終一次性獎后的余額在12個月平均后作為職工月普通獎,則職工獎金納稅最少。這對石油企業內部實行年度業績考核兌現的單位來說,這種避稅方式也具有非常重要意義。

200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扣稅問題作了重新規定: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后,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即: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此方法進行扣稅,存在9個無效納稅期間。這些無效納稅區間有兩個特點:一是相對無效區間減去1元的年終獎金額而言,稅前收入增加稅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變。比如年終獎為6100元時,相應的個稅為585元,稅后收入為5 515元,而年終獎為6 000元時,相應的個稅為300元,稅后收入為5 700元。稅前收入增加100元,稅后收入反而減少185元;二是每個區間的起點都是稅率變化相應點,如四個常見的無效區間(6 001~6 305),(24 001~25 294),(60 001~63 437)和(240 001~254 666)。在進行納稅籌劃,選擇年終獎具體金額時,一方面要避開無效區間,另一方面盡量選無效區間的起點減去1后的余額作為年終獎最佳金額,如選6 000元、24 000元、60 000元或240 000元等。全年獎金總額與年終獎最佳配合的一組數據為:

例如:某單位員工全年獎金收入24 000元,單位為員工支付時,在不考慮工資收入的情況下,有四種方案可供選擇:

方案一:每月支付獎金1 000元,年終一次性考核獎金為12000元。

該員工12個月獎金納稅=(1 000×10%-25)×12=900元;年終獎納稅=12 000×10%-25=1175元;全年應納稅額為900+1 175=2 075元。

方案二:每月支付獎金1 000元,7月發半年獎5 000元(不含月獎),12月發年終獎8 000元。

該員工除7月外11個月獎金納稅=(1 000×10%-25)×11=825元;7月半年獎納稅=5000×15%-125=625元;年終獎納稅=8 000×10%-25=775元;全年應納稅額為825+625+775=2 225元。

方案三:每月按2 000元發放獎金。

該員工全年應納稅額為=(2 000×10%-25)×12=2 100元。

方案四:每月發1 300元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8400元。

該員工12個月獎金納稅=(1 300×10%-25)×12

=1 260元;年終獎個稅=8 400×10%-25=815元;全年應扣繳個稅=1 260+815=2 075元。

但如果按全年獎金總額與年終獎最佳配合的數據組,獎金總額為24 000元,年終獎確定為6 000元,每月獎金1 500元。那么12個月獎金納稅=(1500×10%-25)×12=1 500元;年終獎應納稅額=6 000×5%=300元;全年應扣繳個稅=300+1 500=1 800元,比最優的方案一、四還節約275元。

五、將個人應獲得的收益轉化為對企業的再投資

為了鼓勵企業和個人進行投資和再投資,稅法規定對企業或公司的留存未分配收益不再課征所得稅。如此一來,個人若想使自己的投資所得不被征稅,他可以把自己的投資所得留存到企業或公司賬上,作為對企業或公司的再投資;而企業和公司則可以把這筆投資以債券或配股的形式記入個人的名下。這樣既避免了個人被課征個人所得稅,又保障了個人收入及財產的完整與增值。當然,上述作法必須以個人對企業的發展前景比較樂觀為前提,同時對企業或公司的制度也有比較高的要求。

例如:某職工擁有專利權一項,他可以在出售專利權和投資建廠兩項方案之間進行選擇。如果單純轉讓專利權,獲得收入40萬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40×(1-20%)×20%=6.4(萬元)

稅后利潤為:40-6.4=33.6(萬元)

若采用將其專利權折合為股份投資,其專利權折股40萬股,當年獲股息收入為4萬元,股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4×(1-20%)×20%=0.64(萬元)

稅后利潤為:4-0.64=3.36(萬元)

通過利用專利權投資,每年僅需負擔稅款0.64萬元,那么經營10年以后,該職工可以收回全部轉讓收入33.6萬元,而且根據資本保全原則,該職工還可以繼續保留其40萬元的股份。對石油企業職工來說,目前個人進行投資渠道的不斷拓寬,個人從企業獲得的收入如果能提供一個渠道用于對企業再投資,通過資本投資來保值增值,對職工個人來說也是一項增加收入的途徑。

六、轉換個人從企業取得報酬的方式

通過增加工資薪金能增加個人的可支配收入,滿足其消費的需求,但由于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現金的比率將會逐步降低。轉換個人收入取得方式,同樣可以達到增加職工可支配收入的目的,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舉例如下

(一)將個人收入轉化為油田企業對員工提供的福利

即利用職工公寓、食堂等福利設施,更多的為職工服務,間接增加職工收益。

例如:某職工每月收入6 000元,每月支付房租1 000元,除去房租,該職工可支配的收入為5 000元。這時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是: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6 000-1 600)×15%-125=535(元)

如果該職工所在企業為提供免費住宿條件,在該職工可支配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則該職工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 000-1 600)×15%-125=385(元);同時企業在職工福利方面的支出也會降低企業所得稅的負擔。

(二)為職工提供差旅補助

油田企業通過為職工在培訓、學習、考察、探親、療養等期間給予職工一定的差旅補助,間接增加職工收入。這種方式對企業來講并沒有多增加支出,職工個人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少繳部分稅款,增加實際可支配收入。

(三)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

石油企業職工正常工作環境必須符合的健康、安全、環保(HSE)的要求,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提供必須要的條件和設施,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對職工個人來說,健康、安全、環保的工作環境既保證了工作環境中人身的安全,又有利于個人的身心健康,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提高了生活的質量,企業也通過增加相應的支出減少了企業所得稅的繳納。目前我們國家有關部門也在大力倡導企業在安全、環保和職工健康方面加大投入,減少企業安全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通過這種方式,實現真正意義上國家、企業和員工共贏局面。這種情況尤其適合石油企業,石油企業工作環境復雜,職工的工作環境風險系數偏高,這方面的投入必不可少。另外企業還可為工作期間的職工提供免費工作餐、提供上下班所必須的車輛、提供生產經營中必須的通訊條件等方式,減少職工在工作期間的支出。以上費用并不只是單純的由油田企業來承擔,而是使職工部分正常收入轉化為企業費用,這樣油田企業承擔的成本總額不變,職工的實際消費能力也沒有下降,但個人稅收負擔減輕了。

七、轉化個人利得的取得形式

一是稅法規定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及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投資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石油企業的職工也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增加對享受稅收優惠的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減少在利得方面的個人所得稅支出。

二是近幾年石油企業改組改制力度不斷加大,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石油企業對改制單位職工的進行了大量的補貼。在這個過程中如何選擇補貼的形式,對職工的稅收負擔有著直接的影響。稅法規定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對改組改制企業職工的補貼轉化為改組改制企業的股份,既可以享受稅收優惠,又可以提高職工對改組改制企業的歸屬感和主人翁地位,有利于企業的長遠發展。

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是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個人在經濟活動中的籌資、投資、經營活動做出巧妙的安排,既達到了規避或減輕稅負的目的,又客觀上促進了國家稅收導向政策的實施,把國家的稅收杠桿調節國民經濟活動的作用落到了實處,實現個人利益和國家經濟政策的緊密結合,是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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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扣稅計算范文3

【摘要】稅收籌劃是納稅人的合法權利,本文結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對電網企業涉及主要稅種稅收籌劃方法進行探討。

在依法經營的前提下,如何圍繞現行法律法規開展適合電網企業經營特點的稅收籌劃方案,用好用足稅收政策,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稅收成本,是當期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本文結合電網企業就主要稅種稅收籌劃談相應對策。

一、增值稅稅收籌劃

增值稅作為電網企業最大稅種,稅收籌劃的關鍵是進項稅額如何足額、及時抵扣。

(一)進項稅的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進項稅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有購電費、材料費、修理費、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運輸費、取暖費等,其中加強修理費和材料費進項稅的籌劃是增值稅稅收籌劃的重點。

1.改變大修理工程結算方式

目前電網企業部分單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結算方式委托給多經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為建安企業繳納營業稅,自己取得的進項稅發票不能抵扣,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電網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

因此,應改變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結算方式,對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結算方式,材料統一由電網企業自行采購,及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方面公司增加進項稅抵扣,另一方面多經工程公司通過節約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潤,實現雙贏。改變多經企業承包管理方式。

電網企業與多經企業大都簽訂了各種各樣的承包服務合同,且大部分為總包方式,統一開具發票,由于大部分多經企業為服務業(物業、運輸業等),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減少了進項稅抵扣。

因此,應改變承包合同的結算方式,降低合同額,將可以抵扣的材料費和修理費項目由主業承擔。例如:運輸承包服務合同,可以規定車輛燃油費、修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取得外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承租方報銷抵扣。購進商品或應稅勞務應盡量采取商業匯票支付費用。

這樣可以得到兩點好處,一是可以推遲付款時間,減少現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視同支付費用,獲得進項稅額抵扣,減少當期應納稅額,從而達到遞延納稅的效果。

2.加強進項稅發票管理

一是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率。購置貨物、接受勞務盡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稅發票。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要購買具有增值稅發票的貨物。在發生運費時,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電網企業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可以將部分附屬部件單獨作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購進,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認證”、“申報”和“抵扣”要及時有效。根據稅務部門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因此應在最短的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專用發票認證,及時抵扣當期的進項稅,為企業爭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籌劃

按稅法規定,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只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免征增值稅,條件一是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二是按固定資產管理,并確認已使用過;三是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

電網企業涉及的業務主要有更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和抵債收回固定資產的處理。應注意事項,一是對于電網企業取得抵債來的固定資產,要先將該抵債資產入帳使用和管理一段時間后再出售,可以免繳增值稅;二是對于更換固定資產如果出現升值,需要繳納增值稅時,應確定適當的價格,計算凈收益增減平衡點,保證銷售價格與原值之差大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提高凈收益。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電網企業的主營業務雖然單一,但是在增值稅稅收籌劃方面仍然有所作為,且非常必要。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其應納稅額與收入、成本、費用等密切相關,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如何合法、合規地加大當期成本費用、減少當期收入確認。

(一)技術開發費的稅收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項目,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的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2006年國家對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次性提足折舊進成本的科研設備價值標準由10萬元提高到30萬元,由于科研設備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舊及時收回資本性資金,又可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利用技術開發費優惠政策,合理安排預算資金,一是適當增加設備購置的資本性支出預算,在實現所得稅加計扣除的同時,解決公司資本性資金不足問題,從而達到企業整體稅收優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變目前技術開發費核算和管理模式,運用科學合理的核算方法,將科技機構人員工資、設備折舊、管理經費等其他直接費用納入技術開發費管理,加大加計扣除金額。

(二)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電網在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保方面投入持續增加,利用該項政策可以為電網企業節省大量所得稅支出。

(三)固定資產修理與改良支出的籌劃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資產價值或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修理,應視為固定資產改良支出:1.發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2.經過修理后有關資產的經濟使用壽命延長二年以上。

電網企業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能否稅前扣除,關鍵是發生的修理支出是否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50%以上,因此,為了加大當期費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盡量不要超過固定資產原值50%。

(四)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原因采用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力度更大,規定確需加速折舊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可以采用直接縮短折舊年限的方式實行加速折舊。

對于軟件攤銷年限問題,新稅法也制訂了優惠措施,按照《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p>

因此,電網企業應充分運用優惠政策,利用電網企業設備技術進步較快的原因,與主管稅務機關加強溝通,征得同意后縮短折舊和攤銷年限。

三、營業稅稅收籌劃

電網企業涉及營業稅業務較少,主要是降低電網工程涉及的營業稅,以有效降低工程造價。

目前電網企業營業稅稅收籌劃主要是落實建安企業不計營業稅的設備清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有關政策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另外還規定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有稅務部門對電網施工企業設備和材料劃分標準不理解,將電纜統一作為材料作為營業稅計稅依據,加大了工程成本。電網企業要與稅務機關協調,確認電網企業不計入營業額的設備清單,該稅收政策的落實有利于進一步規范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籌劃:

(一)獎金發放方式的稅收籌劃

個人所得稅由于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個稅稅收籌劃主要是從如何降低適用稅率入手,從目前執行政策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要盡量做到獎金在各月均衡發放,減少季度獎、加班獎、節日獎等專項獎致使個別月份稅率偏高的影響,從而達到均衡各月稅負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終獎稅收特殊政策實現節稅,根據《國稅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一是規定了納稅人取得年終獎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二是專門制訂了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日常薪金適用稅率有所降低,因此當年終獎適用稅率比月工資收入適用稅率低一檔次時,可以有效降低個稅。舉例說明:

某職工收入如下:月實發工資1500元,月獎4000元,扣除費用1600元,應納稅額為3900元,適用稅率15%,需繳個稅460元。

年終獎7000元,年終獎適用稅率為10%,需繳納個稅675元。

可見由于年終獎使用稅率偏低,稅率差為5%,存在節稅空間。該職工年收入為73000元,在年收入不變的情況下,可減少發放月獎,每月減少1900元,共計22800元,將月獎稅率降到10%,增加年終獎發放22800元,可年節稅22800×5%=1140元。

(二)轉化所得或轉化所得類型

把現金性工資轉化為提供非貨幣利,即通過提供各種補貼,降低名義收入,比如提供免費工作午餐、手機話費補貼、交通補貼等,這樣既可以增加員工福利,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五、房產稅稅收籌劃

房產稅是電網企業的一項小稅種,稅率不高,造成對房產稅稅收籌劃不夠重視。由于房產稅計稅依據是房產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繳納,因此只要房產存在就必須納稅,構成了企業的一項長期稅負,假設房產使用壽命按50年左右測算,房產稅將達到房產原值的40%-50%,稅負很重。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屋,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因此房產稅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如何劃分和核算房產附屬設備。

即將實施的新會計準則的一些新變化,對房產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一是《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二是《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對于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企業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根據以上規定,房產稅稅收籌劃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土地使用權要單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不再結轉到房屋建筑物價值。

二是減少列入房產價值的附屬設備價值。要準確把握房產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房產附屬設備,對于所列舉以外的附屬設備盡量不計入房產價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稅務總局對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有關規定。根據規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設備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如中央空調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單獨核算并提取折舊,則房產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調。因此要按照新準則規定對中央空調單獨入賬,減少房產稅支出。

總之,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合理運用國家稅收法規對企業的籌資、投資、經營、理財等經營活動進行事先籌劃和安排,以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企業在加強稅收籌劃,用足用好各種優惠政策,有效降低納稅成本的同時,還要樹立以風險控制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風險的辨識和分析能力,切實防范經營風險。一是充分借助會計師、稅務師事務所等外部力量,以稅法條款為依據,通過深入研究各項稅收政策,制訂出合法合規的稅收籌劃方案,為企業的稅收籌劃營造一個安全的環境。二是及時掌握政策變化,并適時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調整,保證稅收籌劃行為在稅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施。三是加強風險控制,充分考慮稅收籌劃的風險,在認真考慮經濟環境及其他變數后,再做出決策,不能因為短期利益而進行盲目的稅收籌劃。

參考文獻:

陳曉瑜.個人所得稅的稅務籌劃[J].時代經貿,2007(9).

姚曉東.論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J].經濟師,2006(12).

李紅巖.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幾點看法[J].會計之友,2007(1).

年終獎扣稅計算范文4

一、工會經費會計核算的方法

會計核算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二條規定對撥繳的職工薪酬總額2%的工會經費進行。職工薪酬指的是企業支付給職工“購買”職工服務的各種報酬和相關的其他支出,而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包含在職工的薪酬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職工提供給企業服務的會計期間,企業必須將職工薪酬認定為負債,在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給以相應的補償,同時,還應針對服務受益對象,分下列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應由提供勞務負擔、生產產品的職工薪酬,計入勞務成本或產品成本。

第二,應由無形資產負擔、在建工程的職工薪酬,計入無形資產或建造固定資產成本。

第三,以上兩種薪酬之外的薪酬,應計入當期損益。

二、稅收政策對工會經費的規定

國稅函〔2000〕678號文件《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建有工會組織的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團體,向工會撥繳的經費為全體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并根據工會開具的專用收據進行稅前扣除,如果不能出具專用收據,則所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偣ぐl〔2005〕9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在企業撥繳的所有工會經費中,只有不超過薪金、工資總額的2%部分準予在稅前扣除。

可以看出,以上三個文件在工會會費稅前扣除的處理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對于那些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其工會會費的扣稅適用《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在稅前對企業上繳當地工會組織的經費根據專用收據予以扣除。

三、加強對工會會費撥繳的稅務和會計管理

(一)充分理解稅收政策

(1)工會經費的計算經費是薪金、工資總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4條的規定,薪金、工資總額其總額依據企業合理發出的薪金、工資支出來確定。該條前款所指的薪金、工資指的是每一納稅年度內企業向本企業受雇或任職員工支付的所有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現金形式和非現金形式),涵蓋獎金、基本工資、獎金、加班工資以及年終獎,以及其他與受雇或任職相關支出。目前,我國企業向員工支付的薪金、工資,沒有統一標準,名稱也五花八門,但是只要我們把握住關鍵的一點就不會被那些名稱所迷惑,那就是凡是企業由于員工受雇或任職即提供勞動而產生的支出,均屬于薪金。工資范疇,均可以納入《關于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89〕1號)所提到的六個部分,而與其是什么名稱無關。

(2)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依據《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法》。經上級工會批準,依法在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建立的工會組織,均被稱為基層工會組織,它們是組成工會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具備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組織,可以通過辦理法人資格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一般來說,基層工會組織擁有獨立的名稱、活動經費和辦公場所。

(3)稅前扣除必須依據《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企業依法建立工會以后,可以到銀行開戶,然后將賬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匯報給上級工會財務部備案,便可申請到《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改專用收據應有全國總工會和財政部統一印制和監制,并由工會系統統管。下級工會應到與之具有經費撥繳關系的上一級工會領購所需收據。

(4)弄清撥繳的內涵和工會組織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工會是具有法人主體地位的社團法人,工會經費的撥繳是企業和工會組織兩個法人之間的債務與債權的法律執行行為。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工會經費具有強制性,因為它是法定的。工會是債權人,作為債務人的企業必須每月按規定足額、及時地想向工會組織撥繳工會經費,不然企業就會因侵犯職工群眾和工會權利而違法。和稅收一樣,工會經費同樣具有固定性、無償性和強制性的特征。

(二)改進工會經費撥繳方式

從目前來看,企業支付工會經費的方式主要存在兩種方式:一種是企業將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直接撥付給該企業的工會組織,工會組織收到后將其中的百分之四十繳到上級工會。企業也可以將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中的百分之六十撥付給工會組織,而將其余的百分之四十直接撥付給上級工會組織。另一種是由稅務機關代征。這是全國總工會在近年來在《民法通則》和《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的框架下,做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委托稅務部門對工會經費進行代收。某些省市在工會經費的撥繳辦法上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值得借鑒。例如,大連市規定:所有除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機關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都必須繳納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其中已建立工會組織的繳納工會經費,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納工會籌備金(詳見《大連市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征繳管理辦法》)。黑龍江則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總工會省地稅局關于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由地稅機關統一代征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規定,代征工會經費的地稅機關,統一使用由各級總工會提供的全國總工會印發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其保管、繳銷和保管必須嚴格遵照《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票據管理辦法》。實踐證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方式,可以規范企業扣除稅前工會經費,有效地解決了一些難以把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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