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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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制度

公休假制度范文1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公休假制度范文2

近十幾年來,我國的小長假和黃金周均有到哪去都人滿為患之感,加上這一兩年來推行節日期間七座以下小型客車高速路免費這項旨在惠民的政策,卻無形中加劇了擁堵的激烈,讓節日的混亂局面愈演愈烈。鑒于平日周末時間太短,很多家庭只有在法定節假日的時候才能有共同的休假時間,所以總還是有很多人選擇此刻出行。這無奈的偏執之下,反映的是我國節日休假制度里一些公共政策的失衡。公共政策如何制定與修正,值得相關部門認真反思和修訂。2007年,經過調研、公開征求大眾意見后,我國把清明、端午、中秋三大傳統節日也列入法定假日。2008年開始,共有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七大全民法定節假日。相比之前的放假安排,春節和國慶的黃金周依舊保留,而五一黃金周則被取消,和其他節日一樣均只放假1天,并利用調休周末而形成“小長假”。經過幾年的磨合執行,人們又逐漸發現新的問題,沒有贏得期待中的肯定。實行了7年的小長假休假制度再次引起民眾的爭議,在網上的民意調查中,許多網友提出取消五一小長假,恢復黃金周;也有網友提出新的思路,如延長春節假期至元宵等。從傳承的角度上看,把傳統節日作為全民法定節假日有其積極的文化意義,可以增強國家與民族的認同感,應該保留。但是鑒于目前形成的小長假只是利用周末兩天的調休湊成的,而還原給工作的時間卻被切割零碎,有時或只用上一兩天班,有時或要上八九天班,這樣不符合生物鐘規律的調休嚴重影響正常的生活質量和工作效率,應該考慮對調休方式做出調整,改進節日休假安排。大家站在各自的立場和角度,對今后節假日方案如何調整,紛紛獻計獻策。

二、公共政策的制定目標

公共政策是權力機關對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利益分配制定的方案,通俗的說是政府對各種各樣的問題做出的一個行為準則和決定:要做什么事或不要做什么事。公共政策目標的制定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實踐問題:政策的目標應定位于分配好社會資源,實現公共利益,具體制定時體現在向誰分配,怎么分配才是最合理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導向與調控功能,不同時期因矛盾不同而會有相應的傾斜與側重,旨在更好的處理社會公務事務。但作為權威的政策,在制定過程中的資源配置,將影響著社會成員之間、成員與集體之間的關系,因此無論何時,它必須反映和維護社會大多數成員的利益才能彰顯公平與正義。近十幾年來,中國人喜歡利用節假日外出旅游,主要有幾個原因:其一是家庭成員的閑暇時間主要還是集中在全體公民休息的法定節假日上。其二是周末兩天時間太短只能進行市內游郊區游,而出省游或出國游只能在放假時間相對較長的黃金周。其三是客觀的天氣影響因素,春秋季節較適合出遠門旅行。自2008年取消了五一七天長假之后,春節過后就要等八九個月才到十一“黃金周”,長時間的積蓄讓十一的出行壓力倍增。而在清明、五一這樣的三天小長假,遠行雖不現實,但鑒于春天的良好氣候影響,仍是吸引了不少民眾踏春出行,于是出現各大中城市景區爆滿以及高速路擁堵的情況。大眾其實是在糾結的矛盾中做出無奈的決定,在呼吁治理擁堵現象的同時也傳遞著現行休假時間太少的聲音,尤其是黃金周這樣的長假屈指可數。有民眾提出把春節收假時間延至元宵,讓好容易奔波回到家的游子能多在家陪陪父母。切實增加節日休假的天數,而不只是利用周末拼湊成小長假或黃金周,因為收假后會面臨長時間的工作或是零亂的工作時間安排。民眾對涉及自己權益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給予高度的關注與積極的響應,制定者在目標的確定上應重視民意且體現民意。2012年開始,我國相繼在多個省份開始執行部分節假日里小型客車高速路免費政策,此舉鼓勵了民眾自駕出行,刺激地方旅游產業的發展。但此政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成為假日高速擁堵的另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在制定公共政策以惠民為目標的同時,要注意避免因此附屬帶來的擾民效果,制定者需要在堅持好與避免壞的兩個目標之間尋找到合適的平衡點。

三、公共政策的方案設計

公共政策確定目標,明確要對什么事情做出決策后,下一步進行的就是方案的設計。這是一個關鍵的步驟,只有科學合理地進行公共政策的規劃與設計,做出符合大眾期待與可行的方案,政策才能順利推出與運行成功。這需要制定者們有創造性的思維,能設想出解決問題的各種可行性方案,能在規劃政策中構想出方案的大致思路與輪廓,以實現既定的目標。對于節日休假尤其是長假不夠用的問題,在制定政策的時候是否可以考慮在保留新增傳統節日的同時再適當增加休假天數,如恢復五一為三天的休假,這樣就可以在其他假日安排不變的情況下,令五一七天長假回歸。畢竟五一黃金周還是有很多剛性的需求,不應漠視。再如全國人民最大的節日春節,它不像其他休假選擇去旅游那樣一兩天都能直達目的地,而不少民眾的老家是在飛機火車還不能直達的地方,輾轉需要幾天時間,路途的消耗讓真正意義上待在家的時間并不多。如果能增加兩三天假日,讓更多想回家的人感到時間的寬裕,假日也就能起到更多使命的作用。如果可以,還可以增設七夕或中元節這樣一個長假,此時正值學生放暑假,方便一家人出行,而不用都等到十一長假。這樣一來,春夏秋冬四季都有長假,利于全國人民更均勻的出行,基本滿足各層次民眾對假日的需求。部分省份或民族有著自己特定的傳統節假日。如農歷“三月三”,從2014年起正式列為廣西法定假日,每年農歷三月初三、初四放假兩天,一般能與相鄰周末湊成4天小長假。因是廣西特有假日,如果選擇此時出行,能較好地錯開全國旅游高峰,體檢更自主與輕松愉快的假日之行。但近年來在對此事的討論中,在一邊呼吁延長假期的同時,也能聽到反對的聲音,認為不應靠增加全民集體休假的方法解決剛性的需求,而應靠帶薪休假制度來緩解難題。也有民眾指出,帶薪休假與公共節日休假并不沖突,且帶薪休假暫時還不能解決全家集體休假或出行這一帶有國情的難題。另一種反對的聲音認為節假日太多,會導致有事無人做,部分企業增加經營成本。針對高速路擁堵引發的是否應該免費的問題,這本是一個惠民的政策,但或許在某些細節方面欠考慮,造成了新矛盾的產生,甚至對整個政策的質疑。每一個公共政策,都會帶來一定的利好,同時可能也會造成另一個矛盾的激發,關鍵在于如何尋找中間的平衡點,能把政策做得更細更好,符合大多數人的需求。對小型客車免費旨在讓更多的人走出家門,自駕游行,減少飛機火車的交通壓力。但目前出行的時間太過集中,需要修改政策去引導,如免費政策不只限于從放假的零點開始收假當天的24時結束,可以提前和延長半天到一天,或者在放假前和收假后一天實行半價收費,這樣將會有不少自駕者提前或延后錯峰出行,利用政策可以有效地分散車流,減緩擁堵。目前高速免費只限春節、清明、五一和國慶四個節,也使得這四個節日段出行特別密集。如果惠民的免費政策可以在如元旦、端午、中秋也一并享受,那么出行的人或許可以再分散引導到這三個相對出行較少的節假日時段,讓民眾有了更多更好的選擇。

四、公共政策的優選

公休假制度范文3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1】 積極推動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維護廣大職工基本權益的現實需求,對提高職工健康水平、工作效率,增強勞動者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了解全市各機關、企業、事業以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及廣大職工對帶薪年休假的真實要求,運城市總工會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題調研。

一、基本情況

此次共調研不同類型的單位275家,其中機關事業單位111家、國有企業48家、民辦非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116家,涉及職工17706人,發放并收回調查問卷2220份。在調查的275家單位中,有80%以上的職工知道國家帶薪年休假制度,不清楚的人較少;有60%的單位目前能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40%的單位不執行或執行得不好。從單位性質來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效益好的私營企業落實得比較好。從休假形式來看,機關事業單位一般采用一次性或分段休假;企業的年休假則相對靈活,一般采用企業生產淡季或停產檢修期間集中休假、分段休假、農忙季節或紅白事假抵消休假等方式。從參與問卷調查的2220人的身份來看,職工對帶薪年休假普遍持期待和歡迎的態度;部分領導和企業負責人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怕休假多了影響工作和正常生產,不自覺或不愿意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275家調研單位中將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相關條款列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必備內容的有131家;將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作為職代會專題議案的有61家;對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應享受300%工資報酬的寥寥無幾。

二、原因分析

(一)宣傳力度不大、領導重視不夠,導致職工休假權益受到侵害。自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后,由于種種原因,相關部門對該項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不夠,導致用人單位和職工的知曉率不盡如人意。在調研了解中,有近三分之一的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對該項制度不了解,有的略微了解但不透徹,對于不執行該項制度將會承擔的法律責任更不清楚;一些黨政企事業單位領導沒有站在以人為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高職工幸福指數的高度,認識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落實職工的帶薪年休假權利。據不完全統計,近四成單位的職工享受不到國家帶薪年休假制度,該休未休應享受300%工資報酬也成為“紙上福利”。如不少企事業單位以經濟下行壓力大、企業生存困難為由,為追求效益最大化,不愿增加用工成本,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有的企業實行計件工資,件數越多、工資越高,不少職工為了拿到高工資而主動放棄休假權;有的企業以崗定責,一個蘿卜一個坑,沒有把年休假作為制度規范給予安排,職工也怕“下崗”或崗位被替代,所以不敢要求休假;還有些企業用職工的病假和事假抵消年休假的辦法,變相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個別黨政事業單位,關鍵崗位人員由于工作任務繁重,長期加班加點,使得帶薪年休假制度很難落實。

(二)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導致休假權被打折。由于職工維權意識淡薄,加之目前我國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社會就業壓力大,競爭異常激烈,職工有崗已屬不易,即便知道用人單位的做法違規,往往也默不作聲。在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有些企業的職工需要努力工作來養家,為了提高收入,寧愿選擇犧牲年休假;在機關事業單位中,部分單位領導不帶頭執行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一般職工又害怕提出休假領導會對自己產生看法而影響升職,故主動放棄休假權;有些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強,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時就被明確告知不能休年休假,為了得到工作,只好答應用人單位的要求,導致其帶薪休假權利形同虛設;而對于多數農民工來說,沒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流動性很大,打工就是為了養家,只要能掙到錢,很少有人關注和享受休假權,這部分人對年休假既無概念又無要求,成為空白、盲點。

(三)不同類型的單位工作性質差異較大,導致落實年休假制度困難重重。在調研中,該市總發現,不同單位面臨的執行難、落實難的問題也有所不同。具體來說,一是個別黨政單位因忙不休。調研中發現,多數黨政單位領導可能會犧牲自己的年休假,但對下屬人員享受年休假給予支持;而有些工作任務繁重的單位則是越忙越需要休息,可就是不能休,長此以往,將會影響職工的身心健康。二是事業單位缺人難休。比如醫療機構專家少,醫院還靠這支隊伍支撐門面,增加收入;護士崗位更是工作量大,倒班、加班是常事,工作超負荷,很難安排年休假。三是不少民企強勢禁休。職工帶薪年休假是權利而不是福利,但是相當比例的民營企業由于勞資雙方在權利與地位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明顯屬于弱勢群體。在權衡“飯碗”與“權益”時,勞動者只能通過犧牲“權益”來保證“飯碗”。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僅靠勞動者自己維權是不夠的。

(四)基層工會話語權有限,導致推動作用不明顯?!堵毠侥晷菁贄l例》第六條明確指出,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梢姡S護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是工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在調研中,該市總發現各級工會組織在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的過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上,黨政機關單位工會組織的作用發揮得較好,不僅能督促單位執行制度,而且還能協助單位按照本單位實際,做好職工帶薪年休假的統籌工作。而企事業單位工會在推動制度落實上作用發揮得還不夠。不少企事業單位不是從制度和監督層面上去落實帶薪年休假而是寄希望于老板和領導的開明和施舍。這固然與現階段企事業單位工會話語權有限有關,但也暴露了一些基層工會組織不會作為、不敢作為的缺位現象。

(五)相關部門的監管和懲處力度偏小,導致職工帶薪年休假不能依法落實?!堵毠侥晷菁贄l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但是在實踐中監管工作的執行還有很多障礙。有的企業內部規定職工不能要求帶薪年休假。當勞動者不提出異議時,行政監管機關很難發現企業的違法行為,即便發現但由于處罰措施不夠嚴厲,有些企業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寧愿先違法再賠償。條例對用人單位不落實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責任規定模糊,在司法執行中難度較大,對用人單位缺乏威懾力,導致監管缺位。

三、相關對策與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用制度來保證休假權的落實。要進一步加大對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宣傳力度,人社、工會、宣傳等部門要將宣傳帶薪年休假制度納入職工權益保障的重要內容,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一方面加強對企業管理者的宣傳,使他們認識到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維護職工休假權利、調動職工積極性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強對職工的宣傳,使職工了解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政策與法規,意識到帶薪年休假是職工應該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應積極爭取而不是輕言放棄。調研中發現,帶薪年休假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大多數是缺少制度的制約。省人社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省工商業聯合會共同下發文件規定: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公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要將本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相關條款列為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必備內容,嚴格執行,確保職工享受休假權,從源頭上依法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并通過職代會的方式公布于眾,約束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各級人社部門要將企業執行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等履行規定或約定義務,讓勞動者享受休假權。

(二)不斷創新方法,增強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靈活性和可操作性。要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全面實施,可創新方法,對不同類型的單位和職工實行分類指導,逐步推進,不能實行“一刀切”。特殊崗位、特殊工種的職工可采取靈活多樣的休假方式,可以集中休也可以劃整為零休,在工作間隙隨時休;用人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制訂年休假實施細則,在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行的情況下和遵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訂出一套適合本單位實際的帶薪年休假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帶薪年休假制度得以實施;探索將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規模以上非公企業以及和諧企業納入優先實施范圍,制訂指導意見,加強督辦檢查,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三)發揮各級工會組織的作用,督促年休假制度的落實。各級工會組織要明確責任,加強對職工的普法教育,增強職工行使權利的意識,幫助職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鶎庸M織要在加強自身建設的同時,注重教育工會干部敢于履職、善于履職,切實維護好職工的權利,當好職工的“娘家人”。工會組織要積極參與制訂本單位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積極調解勞資雙方在落實帶薪年休假過程中的勞動爭議,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議將年休假落實情況納入評優評先條件,在開展評選先進模范企業時,嚴格審核年休假的落實情況,對不執行年休假的單位和企業,一票否決。各級工會組織有權監督各類企業和單位認真執行條例。如果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受到侵害,職工有權向當地人社部門投訴,也可向當地工會反映,申請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情況的調研報【2】 根據《廣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人社廳的通知》(廣安人社發〔2017〕179號)精神,我局組織人員對本縣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等制度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調研情況

(一)制度落實的現狀。根據文件精神,我局通過問卷調查、召開企業和職工代表座談會、網上征求意見等方式了解本縣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實的基本情況。通過反饋的信息,顯示大部分企業都會主動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大多數都保障了員工的年假福利,只有一小部分企業由于各種原因未落實。

在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企業中,制藥業因規模較大、資金較雄厚,帶薪年休假制度得到了落實;而少數企業由于職工數量少、資金緊張、對制度了解不透徹等原因,未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企業落實年休假的主要措施。一是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召開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大眾意見確定帶薪年休假的落實方向。二是制定年度計劃。召開管理人員商討會,討論并制定當年的休假制度計劃。三是落實相關安排。安排人員落實年休假制度,并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三)主要困難和原因。一是員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帶薪年休假的實施存在著落實不全面的問題,主要原因是員工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劣勢地位。他們珍惜來之不易的就業機會,憂于管理者權威,害怕提出帶薪年休假要求后被解雇或影響晉升,故主動放棄這項本屬于自己的權利。二是雙方利益關系不平衡。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現狀無論對于勞動者自身還是企業而言,都是出于經濟利益的理性考慮。“薪水打折”是阻礙帶薪年休假的一大原因。據了解,目前我縣大多數企業員工的薪酬都與績效水平的高低有著直接關系,休假情況或多或少會影響到個人的薪酬水平。近的來看,休假當月的薪水和獎金會減少;遠的來看,本季度或本年度的績效評估會受影響,從而造成經濟上更大的損失。因此很多人寧愿放棄休假而選擇繼續上班,而企業也有相應的顧慮:職工休假勢必造成崗位空缺,要填補空缺顯然需要增加人工成本,因而不愿意實施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三是企業內部管理中的沖突。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會對企業內部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如:上級的休假情況直接影響著下級的休假情況。在放棄年休假的人群中,職務級別同請假人數成反比,職務越高者請假的越少。隨著企業中工作職責的劃分越來越明確,企業內部更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如果一個崗位出現空缺便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的正常進行,所以企業管理者一般不會輕易允許員工的帶薪年休假。

(四)下步打算。一是加強企業勞動管理,妥善安排企業職工年休假。大力督促我縣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等規定,加強企業勞動管理,落實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通過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制定本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并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計劃,保障職工帶薪年休假權利。用人單位應當鼓勵職工個人依法安排個人帶薪年休假,支持職工與法定節假日相結合,實行彈性休假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額,職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資報酬。二是加強監督檢查,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將帶薪年休假情況納入企業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年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力度,依法處理違法行為,確保年休假制度的貫徹落實。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我局將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三是加強對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重要性和相關規定,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休假意識和促進職工年休假制度落實的社會氛圍。結合“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務到企業活動”,對企業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加強政策指導和管理服務,指導和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的帶薪年休假制度,處理好正常工作和依法休假的關系,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運轉和帶薪休假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 國有企業探親假制度調研情況

(一)制度落實的現狀。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過對探親假制度的調查發現,我縣范圍內的國有企業的休假制度中基本都已有探親假一項,但在實際執行上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一些國有企業空有探親假之名,卻無探親假之實。

國有企業對國家政策了解透徹,因此基本都將探親假納入了休假制度,但部分國企雖然有著探親假的名目,卻無人執行,使得探親假制度形同虛設。

(二)國企落實探親假制度的主要措施。一是宣傳相關政策。宣讀《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加強員工的法律意識。二是制定休假計劃。將探親假納入休假制度后,還要制定每年的休假計劃,使探親假得到落實。三是鼓勵員工使用探親假。對符合探親假制度規定的員工,采取鼓勵措施,商定休假時間后,安排其進行休假。

公休假制度范文4

一、不能以公休假日接續法定節假日能保證團聚,來阻抗職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主張

《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規定:“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币虼耍ǘü澕偃詹粚儆诠菁偃?,兩者在日期上重疊時應相應順延。后者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個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時間,即現今《勞動法》上的周末休息日或者雙休日。李克杰在文《“探親假”應廢止》中認為假日及假期增多,導致探親假不再成為問題。其觀點的核心,實際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擴張解釋為“不能在公休假日以及法定節假日團聚”。探親假,在他眼里弱化為一個時間長度,而非一種職工情感需求。春節七天小長假只有四天是公休假日,特定人員春節期間探親是否足以保證在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只能以四天的時長來認定。如果認定四天不足以保證在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則“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將春節七天納入探親假范圍內,并“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探親規定》第四條)。

二、不能以年休假期能保證團聚,來非議因“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而申請探親假的合理性

年休假在1994年7月通過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即已規定,只比探親假制度設立遲了3年多時間;1995年1月施行的《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泵鞔_將年休假與探親假作為不同功能的假日對待。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最終刪去了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因此,不能因職工享受年休假而認為職工不應再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探親假是依法保障與親屬異地居住的職工與有關親人團聚,并且“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探親規定》第五條),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期間休假本不帶薪,但若包含在探親假期以內時,則為帶薪休假性質。年休假與探親假“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但是,“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卻計入探親假與路程假中。所以,春節、國慶長假與年休假絕緣,年休假只能安排在年頭上班之后,到除夕放假之間的其他期間。某甲如果未婚,其于春末享受年休假并自行用于探親目的,卻不因此失去在年內其他時間申請探親假的資格。

三、單位不能以略微延長公休假日期間方式實現某次團聚達到一夜和半個白天,來主張有關職工“能(已)在公休假日團聚”

公休假制度范文5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強化辦事處機關工作人員日??记诳己酥贫龋鰪娙珕T組織紀律性,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各項工作按時完成,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考近期文件資料專輯》規定,特制定考勤考核工作制度。

一、考核

黨政辦和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如有不實,追究考勤人員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二、請銷假制度

請假種類分為公休假、?。ㄊ拢┘佟始?、婚育(節育)假

1、公休假:公休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工作20年以上每年休假14天;工作滿10—19年每年休假10天;5—7年每年休假7天。另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不享受公休待遇;公休假假期不包括雙休日。(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安排休假;受過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不再安排休假,享受過當年探親假的不享受休假。)

2、事假:事假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半天的由部門領導批準;1天的由分管領導批準;2天以上的由處主要領導批準,審批后報辦公室備案。

3、病假:病假應持正規醫院證明和病例請假,未就醫身體不適需休息者,應寫請假報告,并寫明原因,批準后方可休息,嚴禁謊報病情,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4、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休假3天。(職工需去料理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喪事的,可給予路程假。)

5、婚假(節育):法定婚假為3天。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初婚夫妻,延長10日。法定正常產假90日(含產前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晚育的初育者,延長2個月(剖腹產的再延長15日),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對懷孕滿七個月和在哺乳期上班缺有困難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2個月和產假期滿后半年的哺乳假,(休假期間,工資待遇不低于工資的80%)。置宮內節育器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2日;取宮內節育器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1日;輸精管結扎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7日;單純輸卵管結扎者,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21日;人工流引產者,懷孕3個月以內的,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30日,懷孕超過3個月的,自術后第二日起休息42日。同時接受前款規定手術中兩項或者產后結扎的,休息時間累計計算。

6、批準權限:請假一律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批,任何人不得越權批準(特殊情況除外)。請假采取由休假人寫出書面申請,報股室負責人批準后,由分管領導同意之后,再報辦事處主要領導批準,交到黨政辦公室方可。未經請假或未經批準的視為曠工。

7、集中活動請假規定:由行政主管領導安排的行政性工作或其它活動,不能參加的向辦事處主任請假;其它全面性工作或集中活動一律向黨工委書記請假。按時參加辦事處安排的會議、政治學習,因公務不能參加,要提前向具體組織的分管領導請假,不準無故遲到、缺席。

8、銷假方法:請假手續一律交黨政辦公室,休完假期應及時到黨政辦公室銷假,凡不銷假者仍按假期計算。

三、考勤登記作為工作人員考勤兌現的依據,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兌現:

1、?。ㄊ拢┘俟べY的兌現:

2、?。ㄊ拢┘侏劷鸬膬冬F:

?。ㄊ拢┘倏蓻_抵當年公休假。?。ㄊ拢┘俣喑龉菁俚奶鞌担郯l的年終獎金。扣發標準為當事人的實請假天數占應出勤天數比乘獎金總額。病(事)假年度累計超過半年的年底不得參與考核、評獎、評先。

公休假制度范文6

為加強分局機關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日??记谥贫龋瑥闹贫壬隙沤^遲到、早退、曠工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保障干部職工的休息權利,根據《勞動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計劃生育法》、《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分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年休假

1、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2019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參加工作年滿2019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滿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國家規定的探親假、產假等。

2、新調入工作人員符合休假條件的,上半年調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調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的,經批準,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員在其他單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內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當年內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員的休假時間,每年元月份要將當年休假安排報送分局辦公室,以便上報市國土資源局并備案,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休假由局長審批。

第二條 探親假

1、凡參加工作滿一年的干部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親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與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為20天。未婚職工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給假或本人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時間不記入假期。

2、見習生在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見習期滿的,可享受當年的探親待遇;下半年見習期滿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親待遇。

3、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與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從結婚的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5、職工的父親(母親)和職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經享受了產假的女職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親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親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第三條 婚假、產假、喪假

1、婚假: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初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達到晚婚年齡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可適當給予路程假。

2、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婦女滿23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為五個月,其中含產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護理假為7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假期。

(3)未盡事宜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

3、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喪假為3天。家在外地適當增加路程假。

第四條 事假、病假

1、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因私事需脫離工作崗位的,應按規定申請事假,填寫事假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特殊情況不能事前書面申請的,經批準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時補辦手續。

2、請病假者需持公費醫療機構指定醫院(急診除外)開具的病假證明,經批準后方可。

3、請事假時間累計達到應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條 假期批準權限及程序

1、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年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病假的,要在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其中,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要報局長審批。

2、機關工作人員申請事假一天以內的,由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審批,超過一天的,要經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并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國土資源所、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超過一天的還需報局長審批。

3、機關工作人員申請各種請假,均需填寫《臨沂市國土資源局河東分局機關請、休假條》,假條一式兩份,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存根聯留辦公室備案;另一聯由請假人保管,作銷假時用。

第六條 銷假

1、機關工作人員請假到期后,應及時向準假人和辦公室銷假,超過請假時間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2、因故需要延長假期的應該提前補辦續假手續,情況特殊的應事前說明原因,事后辦理補假手續。

3、銷假應履行銷假手續,本人要在《請、休假條》的存根聯上簽字,并注明銷假時間。本人在休假內提前返回工作單位的,銷假時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時間。

第七條 假期待遇

1、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事假、探親假和路程假期內,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不變。職工探親的往返路費按財務有關規定報銷。

2、機關工作人員在批準的病假期內,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2019年以上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19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2019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資照發。其他未納入基本工資的物價福利性補貼部分在病假期間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3、基本工資的計算,實行級別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

4、按規定應扣發的病假工資由辦公室通知財務科扣發。

第八條 其他

1、各國土資源所、機關各科室要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執行各項請銷假制度。

2、對經批準休病假、事假的人員,要嚴格執行獎懲規定。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年度考核。對未經批準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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