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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范文1
關鍵詞:高校旅游;市場開發
高校旅游,是指以知名高等學府作為旅游目的地的新興旅游形式。以高校校園優美的自然環境和獨特的人文景觀為基本吸引點,以感知高等教育的場所氛圍、體驗校園生活或參觀現代科學教育為主要內容,讓游客得到精神的愉悅。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游客涌進大學校園參觀,尤其是著名高校的校園成了一個城市熱門的旅游景點。據統計,每年暑期北大、清華日均游客保持在4000人次左右,高峰期達到近萬人次;武漢大學校園內1999年人流量為70萬人次,2000年突破100萬,2001年超過150萬,近年人數已超過200萬,在賞櫻高峰期,一天進出珞珈山的人次高達16萬之多;從2010年5月開始,天津大學把每個月末的周六作為校園開放日,接受社會團體參觀預約,從而成為天津市首家試水“校園游”的高校。高校旅游作為一個新的亮點已廣泛被大眾接受,高校校園已成為其所在城市旅游發展中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吸引物。
高校旅游屬于特色旅游,是旅游市場的一個分支,隨著中國經濟和教育的發展,高校旅游消費供給與需求狀況也在相應的變化之中,作為一個成長性良好的旅游產品,應在對高校旅游資源的深入分析及對客源市場細分的基礎上進行產品設計開發。
一、高校旅游資源構成
我國許多高等院校都具有悠久的歷史、優美的校園風光、眾多的歷史古跡、濃厚的文化氛圍,并擁有先進的教學科研資源,自然與人文景觀是有形的資源,與校風、校訓、學風、教風這些無形的資源共同構成了極為豐富的高校旅游資源(如下圖),這些極具魅力的旅游資源更因名校深厚的文化底蘊而獨具魅力,具有獨特的資源價值。
二、高校旅游的客源市場分析及產品設計
1.中小學生理想游
我國現有超過1億的10~15周歲的中小學生,他們處于生理尤其是心理成長的重要階段,具有很強的求知欲,對高等院校充滿了神秘的幻想,他們渴望能夠了解高校,渴望能夠與高校及其學生進行直接接觸,高校旅游正能滿足這種心理。發展高校旅游產品不僅可以為他們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旅游活動,而且讓他們在參與旅游活動過程中樹立遠大理想、培養科學文化素養和團結協作精神、體驗和理解社會生活的涵義,有利身心健康。
2.各類事件旅游
借助各類事件增加校園游的內容,增強旅游體驗。例如可以以本、碩、博“帶帽”儀式、重大體育賽事、各類文化節慶活動等帶動吸引高校校園游覽人群。學位授予儀式因其神圣、肅穆和崇高,具有較強的觀賞性,校園文體節慶活動豐富多彩,也是極好的旅游吸引物。
3.畢業生故地游
以往各屆畢業的學生,一般都有故地重游的愿望,卻常常因為工作、生活的緊張忙碌或各種不便而很少有機會重返母校,以畢業周年為聚會的契機開發相應的旅游產品能夠較好地滿足這類人群的需求。
4.社會青年向往游
盡管近年來國家擴大了高考錄取比例,但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與高校無緣,有人甚至會把這當作人生最大的缺憾。高校旅游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一遺憾,因而這也是一個很有潛力的客源市場。
三、高校旅游開發的瓶頸及對策
由于校園各類設施的承載量有限,過量激增的游客對校園原有的教學秩序造成干擾,環境壓力增加,游人的知識背景各不相同,對校園環境陌生,出現了引導銜接不到位造成游覽過程混亂等一系列問題。高校一方通常認為大學是從事教學與科研的機構,必須保持自身的人文氣質與教學秩序,普遍未對高校旅游有足夠重視,對前來參觀游覽的團隊也多報以冷臉。高校旅游產品的開發尚未納入正常渠道,需要轉變傳統觀念,嘗試走校企聯合的道路,高校與旅行社共同開發這個市場。
要對高校游注入新鮮內容,增加旅游項目,豐富體驗活動,將服務延伸以吸引人氣。高校旅游不應只是走馬觀花,而要有停駐和學習、交流與回味的時間,不僅能參觀校園還可以請教授作講座,每周都采取不一樣的講座方案,讓游客感受在高校中的學習生活,有效地開展高校旅游。
總之,高校作為一種新型旅游資源,通過創新思維,充分挖掘高校旅游資源的潛力,細分市場,開發多種形式的高校游產品,將會使高校旅游成為一種真正有品位和吸引力的特種旅游項目,并發揮其應有的強大經濟功能和社會影響。
參考文獻:
[1]田美蓉 歐陽穎:高等院校校園旅游研究[J].人文地理,2005,20(1).
法律小常識范文2
關鍵詞: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求償權;法律障礙
消費者求償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依法取得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11條確立了消費者求償權為消費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消費者求償權的民事法律依據源于《民法通則》,是民法中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消費者保護領域的延伸,它與民法中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本質上是共通的。
但我們不能簡單地將消費者權利理解為是一種民法上的民事權利,因為民事權利是平等當事人之間基于法律的規定或約定產生的①。而消費者保護領域,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實質上并不是處于平等地位,因而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并不能簡單地同"平等的"普通民事法律關系一樣處理。消費者求償權基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益性"和"社會性"具有鮮明的"社會公益"屬性:
首先是消費者求償權性質特殊性。消費者求償權是法律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特殊需要針對消費者設定的權利。消費法律關系中,由于經營者具有的強勢地位,基于"契約自由"、"平等主體"、"意思自治"的民法損害賠償的規定,顯然不足以保障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求償權正是基于補充民法損害賠償規定在此領域的不足特別設立的。
然后是消費者求償權法律保障具有特殊性。相對于民法中損害賠償權的"填平性",消費者求償權的法律保障,在制度設計上特別考慮了消費者的利益②。如經營者欺詐情形下的懲罰性賠償規定、產品責任中實行無過錯責任、某些消費侵權實行過錯推定責任、舉證責任倒置等,都是基于消費者權利保障的考慮所做的特殊規定。
正是由于消費者求償權的以民法損害賠償請求權為基礎但是又不同于、高于其的"社會公益"屬性,要求消費者求償權的法律實踐對該權利的法律保障要有相應的不同法律制度設計。而事實上,在我國目前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盡管對于消費者求償權的"社會公益性"有一定的認識并在法律規定中有所體現,但總體上說,我國的消費求償權的實現,更多地是作為私法上的權利來加以保障,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消費者求償權的法律依據和求償途徑: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求償權進行了原則性規定,其他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產品質量法》等部門法,且許多屬民法范疇。同時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途徑也與民法權利無異,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消費者求償權對應的法律責任也是民事責任,例如賠償損失、修理、更換、退貨等。因此,實踐中對消費者求償權的處理幾乎完全"私法化",使得其本身具有的"社會公益性"幾乎被忽視,從而形成了消費者求償權實施的法律障礙:
一、消費者保護立法體系上
當今世界各國對于消費者保護立法大致采取兩種體系:"基本政策模式"和"一般法律模式",我國采用的是后者③。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際上并沒有承擔起消費者保護立法的"基本法"的作用。同時,我國立法中消費者的權利是分散、割裂的。如消費者求償權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1條有原則性規定之外,散見于其他各個性質各異的法律法規中。這導致了司法實踐對消費者求償權性質定位不清,產生法律適用困難。實踐中,常見消費者投訴無門,各部門相互推諉的現象,嚴重影響了消費者求償權的實現。同時,消費者求償權的實踐中,司法部門目前基本都是在依照民法的思維和民事訴訟程序處理,難以實現消費者求償權。
現行消費者權利的"社會性"完全被忽視,而實際與民法權利無異的權利,消費者權利保護立法對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公共性"考慮非常欠缺,導致了如三鹿奶粉事件中消費者求償難的問題。這讓我們在經濟法的視野下思考,如何超越私法思維,從"社會性"角度保障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
二、消費者求償權的司法保護層面
實踐中消費者求償權的司法保護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消費者求償權實施的法律障礙。
首先,消費者求償權訴訟,大部分都具有涉案金額小、案件事實簡單、案件數量多、程序相對比較簡單等特點,而我國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需通過民事訴訟程序,費時費力、程序繁雜、訴訟成本高,這使得很多權益受損害的消費者不愿通過訴訟途徑尋求救濟,實現消費者求償權。消費爭議的處理,必須考慮其自身的特點,建立與該特點相符合的消費爭議處理制度,而不是簡單套用民事訴訟處理程序的一般規定④。但一直以來司法實踐都比較僵化。
第二,對于消費者權利訴訟中原告資格的過窄限制。我國目前把消費糾紛看成純粹的"私人訴訟"原告限于直接利益受損當事人,這嚴重限制了消費者通過訴訟途徑保護自身。而實際真正能夠通過這種直接利益損害而具有原告資格,能獲得賠償的消費者,只是很小的部分,消費者群體求償權無法通過訴訟途徑實現。
第三,消費者求償舉證困難?,F行消費者求償權的基礎在侵權和違約兩種。違約責任主張"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在消費者,侵權責任則需要消費者舉證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及兩者的因果關系,例外的是在產品質量責任中,舉證責任倒置。而在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上,由于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事實證明往往涉及到復雜的產品技術鑒定、醫學鑒定,且損害事實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問題消費者也難以舉證。舉證困難的問題也限制了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
第四.社會力量的作用發揮不足。保障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不僅要發揮國家和消費者個人的力量,更要發揮社會作用,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發揮作用的社會力量主要是消費者組織和傳媒兩方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應當對社會力量,尤其是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引起重視。我國目前對消費者協會之外的消費者組織規定過于簡單,消費者組織的權利規定不夠,而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力量發揮也很少,也限制了消費者求償權的實現。
我國現階段消費者求償權實施,面臨著諸多法律障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方面。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消費者求償權事件也體現了現行法律體系對消費者求償權保障的不完善,需要通過改革排除消費者求償權的法律障礙。
一、構建消費者損害國家賠償機制或專項公益基金
消費者求償權的實現,目前仍是以民事訴訟途徑解決,這是由經濟法本身沒有獨立的責任體系和訴訟程序決定的。消費者求償權以"私人之訴"解決直接限制了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谙M者權益的"社會公共性",我們更有必要考慮站在更高的層面,從國家、社會的角度給予消費者權益更強大的保障。因此,可以考慮構建消費者損害國家賠償機制或者建立專項公益基金,將國家和社會的力量納入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保障體系,以補充民事賠償機制的不足。在這個問題上,國外已有經驗可供我國參考,典型的國外實踐就是著名的德國"MP-Travel"案,政府在造成侵害的企業無力賠償消費者的情況下,從社會公益的考慮出發,由政府出面先行賠付,以維持社會的穩定,保障公共利益,這一制度是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的。
二、建立消費者求償權公益訴訟或代表人訴訟制度
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訴訟制度,只限于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個人對經營者提訟,屬于私人之訴⑤。無法保障消費者群體的公共利益通過這種訴訟制度實現。因此,建議構建消費者求償權公益訴訟制度,賦予一些代表或消費者組織以訴訟資格。目前,許多國家為保護消費者公共利益,已開始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歐盟1998年制定的《保護消費者利益禁令救濟指令》(98/27)既是為協調成員國有關消費者集體利益(collective interests)的禁令訴訟而制定的法律。我國臺灣地區《消費者保護法》也規定了類似制度⑥。而我國現行的消費者保護法沒有類似的公益訴訟制度。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公共利益,更好地實施消費者求償權,建議借鑒國外經驗,盡早建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訴訟制度。
代表人訴訟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種類法律利益的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且不能進行共同訴訟時,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的一種制度⑦。消費者損害賠償爭議若通過單一訴訟方式進行,因消費者個人力量薄弱,收集證據和舉證都存在困難且費時費力,影響司法效率、浪費司法成本。提倡并推廣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代表人訴訟制度,是針對性的解決方式。
三、針對性簡化現有消費者訴訟程序,并設立專門的小額訴訟法庭
針對大多數消費糾紛涉案金額小、案件簡單、數量多等特點,為方便消費者訴訟,及時實現求償權,建議簡化現有消費訴訟民事程序,并借鑒瑞典、臺灣地區等的經驗,設立專門的小額爭訟法庭,處理消費者權益訴訟⑧。
現行法院雖然也有標的金額小、獨任審判員的訴訟制度,但仍不適合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結合有關實踐來看,小額爭議法庭和簡化訴訟程序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比較好的方法。
四、在立法中強化消費者組織的作用,促進社會力量幫助實現消費者求償權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當特別重視社會力量在保障消費者權利方面的作用,如對消費者組織的建立、地位、職責等各方面,都應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確規定,以充分發揮消費者組織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作用。在前述提到的消費者權益的公益訴訟、群體訴訟中,消費者組織應該起到更主動、更積極地作用,而目前的現狀還很不理想,這些都有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引導、促進消費者組織等社會力量幫助消費者求償權的實施。
注釋:
①李昌麒著,《經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21頁
②金福海著,《消費者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頁
③張嚴方著,《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53頁
④金福海著,《消費者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62頁
⑤金福海著,《消費者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頁
⑥金福海著,《消費者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77頁
⑦章武生主編,《民事訴訟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頁
⑧江平,我國消費者權利法律保護尚需完善的六個方面,工商行政管理,2004年第22期
參考文獻:
[1]李昌麒著:《經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李曙光著:《經濟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3]章武生主編:《民事訴訟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李昌麒、許明月著:《消費者保護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5]周宇著:《消費者保護之研究》,臺灣學生書局印行1976年版
[6]金福海著:《消費者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7]王先林主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論》,安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8]張嚴方著:《消費者保護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梁書文、黃赤東主編:《消費者保護法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0]鐘瑞華:論消費者權利的性質,《法大評論》第四卷,2005年6月
法律小常識范文3
一、繼續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發揮專項經費的使用效能
1.繼續推動地方政府加大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3個縣(市、區)未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的問題。已經納入財政預算的,要繼續加大協調爭取力度,實現一定數量的經費增長,建立法律援助經費的動態增長機制。
2.爭取與省財政廳出臺相關文件,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建立辦案補貼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落實向承辦人員發放辦案補貼,全省辦案補貼發放率力爭達到90%以上。
3.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管理監督,規范業務經費的使用范圍、使用主體、監督主體,建立定期審計、上報制度。尤其對中央財政、省財政撥付的專項法律援助經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財政資金管理的規定,依法規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省綜治考核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法律援助機構的規范化建設
1.要按照“實有人員5人以上、業務經費5萬元以上、年度辦案數量100件以上,辦公面積60平米以上,無違紀投訴”的標準,繼續推動縣級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對39個尚未達標的縣(市、區)建立臺帳,掛牌督辦,達標比例力爭達到90%以上。
2.繼續加大法律援助檢查考核力度,強化落實檢查考核措施,重點考核財政經費投入、人員編制隊伍、法律援助辦案數量、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情況、法律援助臺賬利用情況,確保考核評價結果真實、客觀、公正。
3.推動各地參照省、青島市等地的做法,創造條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納入綜治考核,解決法律援助機構人員、經費不足,管理手段滯后、效率不高的問題。
三、以推進法律援助信息化為突破口,進一步狠抓法律援助業務規范化建設
1.按照司法部關于信息化建設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構建省、市、縣三級網絡聯動平臺,實現法律援助案件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實時監控,對案件實現動態監督管理,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規定》,依據《法律援助條例》和《省法律援助條例》及有關規定,完善、規范法律援助受理、審批、指派、承辦、結案、監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務標準,提高業務規范化運作水平。
3.進一步強化對法律援助辦案質量的監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辦法》對本轄區本年度辦案質量進行檢查,推廣案件質量評議的經驗,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機制使監督檢查工作經?;?、制度化,不斷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質量水平。
四、以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為契機,探索構建法律援助便民長效機制
1.認真研究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等法律援助目標人群的需求,進一步挖掘潛力,加大辦案力度,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全省辦案總數要達到3.6萬件,力爭實現遞增20%的目標,將每萬人案件數由3.19提高到3.86,切實做到應援盡援、能援多援。
2.按照“場所便民、設施完善、業務規范、服務專業”的要求,參照濟寧市法律援助服務大廳的做法,創造一切有利條件,在臨街、一層等方便人員來往的地點設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解決法律援助“門難找”的問題。
3.在工、青、婦、老、殘、、勞動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門設立法律援助申請、受理聯系站(點),暫時沒條件的,要與上述部門建立穩定長效的工作聯系制度,暢通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
4.開展“關愛弱勢群體,法律援助進萬家”活動,向全省248萬低保人口全部發放法律援助綠卡,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持卡群眾可以憑卡直接免費獲得法律援助。
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發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手冊》,方便農村群眾了解法律援助對象、范圍、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聯系電話,實現法律援助無縫隙、全覆蓋。
6.創新服務方式,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對于持有以下證件或者證明材料的當事人,免予經濟困難審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工會組織發放的特困職工證;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放的其他社會救濟、救助證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請事項涉及的案件已決定對申請人給予司法救助的證明文件;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或者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證明材料;重度殘疾并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恤金生活的證明材料。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案件,也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
7.繼續加大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力度,聯合衛視、電臺、大眾日報等省級媒體,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廣告,提升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
五、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1.加強法律援助專職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建立省、市、縣三級培訓機制,使廣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
2.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從事法律援助事業。繼續鞏固與工、青、婦、老、殘、部隊等社團組織的合作,發揮各聯絡站(點)的作用。與省律協協調出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到法律援助機構實習的相關規定》,鼓勵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到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聯絡站(點)實習。積極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發揮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3.推廣等地“點援制”做法,走律師專業化發展模式,培養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為受援群眾提供更優質、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務。
六、進一步強化宣傳工作,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社會影響
1.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宣傳工作,轉變觀念,加大投入,落實宣傳人員、經費和設備,為做好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提供基礎保障。利用好系統內信息平臺,注重網絡媒體宣傳,彰顯宣傳的社會效果。
2.創新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增強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實現法律援助宣傳由對上宣傳向對下宣傳轉變,由單一媒體宣傳向媒體宣傳與行政宣傳相結合轉變,由一般形式向深入形式轉變,營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社會氛圍。
法律小常識范文4
關鍵詞: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
旅游市場營銷環境簡單地說就是組成旅游企業的生態系統,可以分為宏觀環境和微觀環境兩種。通常旅游市場微觀環境包括消費者、競爭者、供應商、投資商、銷售商、外部調研機構、公關和廣告機構;旅游市場宏觀環境包括人口、自然資源、政治、文化、經濟、技術、法律、國際關系、教育及社會變化等。
1.旅游市場營銷環境特點分析
旅游市場營銷環境是個復雜的、多變的,必須對其進行充分的研究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機遇和輸贏。其顯著的特點有:
(1)相對性與絕對性。各個事物都是變化的,旅游市場營銷環境也在隨著人們對事物的認識和社會的發展在不斷變化的,因此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只能在某個時期相對穩定,但變化是絕對的事實。
(2)整體性與地域性。由于環境有其自身存在的本質,組成包括如自然、經濟、文化等部分,但是地域差異會使得存在“特色”和“個性”。
(3)相同性和差異性。同一個地區的營銷環境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經濟文化方面的差異就會出現旅游市場營銷環境的差異性。
(4)群體性和組合性。旅游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會對消費產品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是往往是以集體的方式出現,為了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我們要對此進行全面細致的研究分析。
2.實現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背景和意義
2.1實現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背景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全球旅游業正在持續穩定地發展著。目前,全球的旅游業的發展趨勢有三個特點:(1)戰略性,國家在相關的戰略決策中加入了關于旅游業快速發展的具體策略;(2)全球范圍看,GDP中旅游業的比重在持續上升,成為了國家的支柱產業;(3)世界旅游業的重心從歐洲向亞洲地區偏移。此外,融合發展不僅是科技、經濟、文化等領域的趨勢,同時也是旅游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在這樣的背景和趨勢下,旅游企業能否在其旅游市場營銷環境下生存,能否在變幻莫測的市場環境下發展將是我們要考慮的問題中的要點,因此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無疑是一個迫切的智慧的持久的策略。不難看出,旅游企業生存的物質基礎是旅游的市場營銷環境,而旅游市場營銷策略是在旅游企業所處的環境的基礎上以企業經營的項目為內容制定的。這是旅游產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根本前提。
2.2實施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1)適應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各類旅游市場將營銷活動同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的發展相聯系,使旅游市場營銷活動有利于環境的良性循環發展。開展旅游市場營銷有利于理順旅游市場營銷活動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之間的關系,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成功推進做出其應有的貢獻。
(2)有利于旅游市場產品在市場上贏得競爭優勢
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和我國旅游制度的逐步建立,人們崇尚旅游已成為消費時尚。旅游市場有益于消費者身心健康,深受消費者青睞,因而能為旅游市場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
(3)有利于旅游市場形象的“美化”
旅游市場營銷活動始終都和重視環境保護緊密聯系在一起,強調旅游市場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一。旅游市場形象是旅游市場文化內涵在市場上的外在體現,只有做到內秀外美,才能使旅游市場具有最佳的信譽度和最強的競爭力。
3.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對策思路
3.1強化旅游市場營銷觀念。旅游市場營銷觀念是旅游市場營銷的指導思想。要求旅游市場樹立旅游市場營銷思想,寓環保意識于旅游市場的經營決策之中,更好地保持旅游市場競爭力。旅游市場在營銷時不僅要考慮旅游市場利益、消費者利益,更要考慮公共利益和對環境的影響。
3.2制定旅游市場營銷戰略。旅游市場營銷戰略,就是根據消費者和社會的要求,并結合旅游市場現狀及其長遠的經營目標,對市場營銷活動制定的長期性、全局性、系統性的方案。
3.3旅游市場應加大技術開發、引進、消化、吸收和改造的力度。通過旅游市場營銷,將增強旅游市場和保護生態環境的思想意識一般認為任何一個旅游市場要實現可持續發展,提高技術水平和生產力,特別是提高節能降耗水平和環保能力,努力使產品既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同時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
3.4樹立旅游市場綠色形象。開展旅游市場營銷,需要旅游市場在公眾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它不僅可以充分調動旅游市場內部的各種有利因素,推進旅游市場營銷不斷地向縱深方向發展,還能有效地獲取廣大消費者的信賴與支持,擴大旅游市場的綠色影響。
3.5培育旅游市場營銷健康文化。在旅游市場營銷中,旅游市場應通過良好的公共關系,顯示自己在健康領域的努力,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良好的旅游市場形象。健康公關能幫助旅游市場更直接更廣泛地將健康信息傳送到廣告無法達到的細分市場,增強旅游市場的競爭優勢。
小結
旅游市場既是實施旅游市場營銷的主體,也是旅游市場營銷的直接受益者,在面對全球化市場競爭的形勢下,實施旅游市場營銷對于全面提升旅游市場綜合實力,增強旅游市場產品市場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擴大旅游市場與消費者的接觸面,擴大旅游市場的影響面,使旅游市場的健康形象得以有效傳播,引導消費者的健康消費。實現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是每個旅游市場的唯一使命,實現旅游市場營銷環境可持續發展更是面臨激蕩變化環境的每個旅游市場的追求。
參考文獻
[1]尹華光.論旅游市場營銷環境與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商業研究,2006(346):268-270
法律小常識范文5
關鍵詞:大學生 旅游 市場營銷
大學生是旅游市場目標群體中不可忽視的部分,其在整個旅游市場中的地位值得去特別關注。大學生獨立生活并具有一定的經濟能力,有著充足的自由支配時間,同時也充滿了冒險精神和獵奇心理,有著強烈的旅游動機。正是這些特殊性,使得大學生熱衷旅游,但巨大的潛力卻總被市場忽視,亟待開發。
一、大學生旅游市場潛力
1.在校學生人數多。
我國在校大學生人數不斷增長,特別是擴招以來,高校的辦學規模日益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已位居世界第一。據教育部統計,2014年高等教育入學率達19%,高等教育在??側藬颠_2468.1萬。大學生人數的增加為大學生旅游市場的開發奠定了“量”的基礎。
2.自由支配時間多。
大學教育不同于中學教育,學業壓力較低和課堂學習時間相對較少,學生課余時間充足。同時,清明、“五一”、中秋、“十一”等“小長假”,寒假、暑假等長假以及周末,都為大學生提供了可支配時間,這成為他們外出旅游的時間基礎。此外,學校還為學生提供了社會實踐等外出機會。因此,大學生有充足的時間去旅游,而且在時間選擇上較為自由。
3.可支配費用多。
隨著社會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參加勤工助學、獎學金、助學金等資金來源,大學生必需生活費外的可支配費用增多,具有一定的旅游經濟條件。包括中西部地區的大學在內,旅游消費已成為大學生消費熱點之一。
二,大學生旅游市場特性
1.旅游市場潛力巨大。
大學生旅游市場是整個旅游市場的細分部分。大學生目標人群人數眾多、潛力巨大,大都有著強烈的旅游愿望。調查結果表明,65%的大學生對旅游感興趣,并有在大學期間旅游的計劃??梢?,發掘大學生旅游市場有很大的可行性。而且,至今只有為數不多地專門運營高校旅游市場的正規旅游公司,如果能抓住這個市場空白,將會獲得不可低估的市場利潤。
2.基本特征是發現式旅游。
大學生群體表現有強烈的冒險精神和獵奇心理,其渴望了解世界,希望多參加一些社會活動來拓展視野。同時,大學生精力充沛、時間充裕、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強,有追求新奇事物的強烈愿望。在對大學生旅游動機的調查中可以看出,探索發現是出游最主要的目的。
3.旅游選擇具有從眾性。
大學生作為一個集中的旅游群體,其旅游決策易受同學或朋友的影響。再加上大學生旅游市場的開發不充分,大學生旅游常常缺乏前期準備和從眾心理使然,易受到群體的影響。同時,由于同學或朋友作為旅游公司的,群體間聯系較為廣泛,旅游信息交流便捷。再者,大學生的消費心理尚未成熟,消費習慣尚不穩定,消費需求受誘導的可能性較大,因此,旅游公司易抓住大學生的心理,助力產品營銷。
三、市場營銷策略建議
目前,大學生旅游市場的開發還處于起始階段,未達成社會共識、形成潮流。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僅在于旅游工作者方面,還在于:1.大學生更傾向于自助游;2.大部分學生的消費較低,使旅游組織者獲利較?。?.大學生不滿足于一般旅游景點,旅游企業很難針對性地提供合適的旅游產品。對此,我們做出如下營銷建議:
1.旅游產品的多元化。
大學生可支配的時間較多,旅游公司可以在具體的時間段上推出不同的旅游線路。“五一”、“十一”等“黃金周”可以推出處于黃金季節的旅游景點產品,讓旅行者欣賞到景點最具有代表性的景色;寒暑假的時間較長,推出較長線路的旅游產品,讓旅行者可以調節單調的假期生活;周末短途旅游,讓學生既可以放松心情、緩解壓力又不至于因身心疲勞而耽誤學習。同樣,可以給不同年級的學生提供不同的旅游產品,大一入學時的“城市一日游”,大二時的“戶外交友游”,大三時的“就業實踐游”,大四時的“畢業紀念游”等。
2.學生與公司的互動。
學生與旅游公司的互動,不僅需要學生作為受眾接受公司的宣傳,還要積極吸引學生加入到公司中,成為旅游公司的一員。旅游公司可以通過評選高校旅游形象大使,借助大使的形象讓旅游公司的形象深入學生當中。同樣,這些形象大使的宣傳在日常生活當中也會對周圍學生產生很大影響。吸納熱愛旅游的學生到旅游公司中實習,成為旅游公司的一部分,決定了他們是最好不過的宣傳員。
3.價格策略。
沒有固定獨立收入來源的大學生,其可支配費用雖然增多但依然不能和社會平均水平相比,旅游企業應在產品服務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上采取低價策略,給予一定的優惠。這些實惠必須是實實在在的,如果出現“強迫購物”等坑蒙拐騙行為,必定會給旅游公司的形象帶來嚴重的破壞。同時,國內可以借鑒國外的旅游消費券制度。在歐美一些國家,旅游公司為了吸引更多的旅游客戶,紛紛發放消費券,旨在給低迷的旅游市場注入活力、贏得消費者。旅游公司可以將旅游消費券通過學?;蛏鐖F,集中組織發放給學生,這樣既可以滿足大學生的旅游需求也可以為旅游公司帶來了大批客戶。
4.形象樹立。
旅游公司特別是致力于大學生旅游市場開發的旅游公司,應視形象為生命,把旅游公司的形象作為營銷中的一項主要工作來進行。要經常利用學校的電臺、廣播或者報刊等媒體,廣泛宣傳旅游公司和公司的旅游項目、產品等。在高校中多組織旅游展覽、多招募旅游公司學生人或形象大使,讓更多學生認識到旅游公司和旅游項目、產品。同時,對公司的導游或者學生人、形象大使進行專業的培訓,讓其在日后工作中給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讓游客感到賓至如歸,從而在學生心目中樹立起旅游公司優良的形象。
5.宣傳策略。
旅游公司可以在各高校建立官方網站或友情鏈接,構建一個正規的高校旅游信息交流網絡。同時,利用大學生偏好網絡,追求新奇的特點,在不同階段,結合各地不同旅游項目在網站上推出各種主題的營銷活動,吸引廣大學生參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高校學生組織在學生中的影響力,旅游公司可以通過與學校社團聯系,適當的給予一些贊助,及時宣傳公司形象和旅游文化,不僅有利于提高公司在大學生群體中的知名度,而且可以有效降低宣傳費用,同時,旅游公司可以和社團合作推出旅游產品,比如與高校的攝影協會合作開展攝影游大賽、與文學社合作開展采風寫作游活動等等,都能為旅游公司帶來無限商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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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愛蓮,謝丹.大學生旅游的感性因素分析[J].商業經濟,2015(5),79-81.
法律小常識范文6
摩根大通銀行亞太地區擔保品業務負責人O’Delle Burke;
明訊銀行亞太地區擔保品業務負責人Davin Cheung;
農業銀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肖寧;
建設銀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張錚;
中信銀行交易結算處處長助理胡欣楠;
國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總經理羅東原;
中央結算公司業務總監徐良堆
主持人:中央結算公司托管部副主任董屹
主持人:三方回購最早產生于美國,到2015年美國三方回購市場日均交易額已占到回購市場總量近一半。美國經驗對于中國開展三方回購有哪些借鑒意義?新興市場開展三方回購會遇到哪些挑戰?
O’Delle Burke:美國的三方回購經驗是始終關注市場動向并積極應對,通過這種“觀察―反應”機制不斷完善金融體系。例如金融危機后,美國組織專門的工作組來研究市場上出現的問題。在回購市場也有專門的行動小組加強市場建設。
中國的三方回購還處于發展階段。我認為一條關鍵原則就是確保中介機構的獨立性,(監管部門)要清晰界定中介機構的職責并明確其所發揮的作用。
主持人:三方回購機制的核心,是依托中央托管機構更高效、安全的擔保品管理,支撐不同交易目的、各種應用場景、雙邊或者多邊的交易行為。從擔保品管理的角度,如何看待三方回購機制的運用前景?
Davin Cheung:三方回購大部分是銀行之間達成交易而產生了流動性。非銀行機構,例如保險、基金或其他現金充裕的機構,也通過三方回購市場來滿足其各種需求。保險、基金為了確保資金安全會要求提供很多擔保品,為了符合短期監管要求(比如衍生產品的保證金),會通過三方回購使用這些擔保品進行融資。此外,歐洲央行也通過三方回購把流動性投放到市場并收取擔保品,所以用途是多種多樣的。
肖寧:我結合日常工作談一些對擔保品管理的感受。
擔保品管理是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職能,能顯著提高市場的交易效率。現有模式下的市場交易有一部分是基于信用的,但信用總有其邊界。此外,當前市場波動性較大,比如美國大選在短短幾天的時間內使得美元十年期國債利率大幅度上升,債券市場規??s水了一萬億美元。由此可以想象,一對一的擔保品管理給每家機構帶來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如果有第三方機構提供專業的擔保品管理服務,將會大幅度提高市場效率,同時會讓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體現得更加明顯。我很高興看到以回購產品為契機來為市場提供第三方擔保品管理的安排。在此基礎上,基于金融市場有效發現理論,如果能以機構為單元,將該機構項下的商品、債券、匯率、衍生品等各類交易的抵押品進行統一管理,即每日擔保品管理對應當日所有交易項,這將非常有效。
在人民幣國際化的背景下,我國金融市場的交易機制、抵押品管理以及法律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要考慮與國際市場對接,第三方擔保品管理服務的發展空間將非常廣闊。在這一過程中,國內的托管結算機構與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與各類商業銀行的合作關系至關重要。我們農業銀行非常愿意與監管部門、與市場各方共同推進構建這個市場。
主持人:各位嘉賓從自身所在機構的角度,談談如何看待銀行間市場三方回購業務?
胡欣楠:中信銀行自2003年起接觸三方回購業務,我們認為,三方回購不僅是回購交易機制的創新,更為擔保品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模式和機制。如能將中央托管機構更高效、安全的擔保品管理引入其他領域,如常備借貸便利、國庫現金管理等,將極大提高擔保品管理水平,成為市場的福音。
目前機構內部在管理擔保品上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資源。以中信銀行為例,內部前臺部門提供可質押債券范圍,后臺部門審核債券明細并提交擔保品。我們的突出感受就是債券太多了,目前的管理模式難以適應業務發展需要。中央托管機構的擔保品管理服務能實現質押券自動選取和質押,將顯著提升擔保品管理效率。
還有一個問題,是現有的已質押債券擔保品無法賣出。目前人民銀行的常備借貸便利期限越來越長,在質押期間機構需要賣出或使用質押券的需求也逐漸增加。三方回購對此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機制?;刭弬|押后,正回購方可根據事先約定進行置換,不影響投資者交易策略,也有利于提高債券二級市場流動性。
另外,在擔保品逐日盯市方面,依據中債估值計算質押券價值。中央結算公司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的中債估值對市場成員而言非常公允。相比國際市場上有時指定交易雙方中的一方作為計算而言,我們認為銀行間市場三方回購的估值安排更加合理。
張錚:從資金融出方的角度看,之前我對三方回購的理解主要是讓回購交易更加方便。這次的收獲就是了解了三方回購的快速違約處理機制,它能夠真正起到降低信用風險的作用,這對于資金提供機構而言非常有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中央對手方在回購交易中的作用。三方回購不僅降低了詢價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降低了操作風險。
羅東原:作為資金融入方,我們非常期盼三方回購業務的推出?;刭徑灰资亲C券公司開展債券業務的生命線,如果沒有回購交易,證券公司的債券投資業務將無法實現,而長期困擾證券行業的一個問題就是缺乏穩定、低成本的資金來源。
近年來,證券公司在交易所的回購業務發展得非常迅速。一方面是因為交易所的發行和托管規模有所擴大,另一方面與交易所回購的中央對手方擔保交收有直接關系,證券公司在交易所開展回購業務比較便捷。但是特別需要重視的是,交易所回購規模越來越大,系統性風險也會越來越大。在這個背景下,中央結算公司推出三方回購業務是非常及時的。
三方回購的交易制度非常具有吸引力,而且我覺得融資方將是最大的受益方。目前我們在雙邊回購交易中,不僅需要協商價格、期限等要素,還要協商質押品的估值、風險等,工作瑣碎繁雜,另外零散債券也不能提高效益。三方回購業務推出之后,會顯著提升業務效率,尤其是提升存量債券的利用水平。
目前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水平下滑,因此市場成員都有精耕細作管理存量債券的需求。三方回購制度是我國債券市場的基礎設施安排,能夠提高投資者精細化管理的水平,幫助投資者在市場波動中良好經營。
總之,我們非常期盼三方回購業務的推出。在實際操作方面,希望整個方案能夠考慮原有金融機構的架構和體系,方便投資者對接。
主持人:銀行間三方回購能夠補雙邊回購之短,去標準券回購之弊。各位嘉賓在違約處置和法律框架方面有哪些疑問?請徐良堆總監解答一下。
張錚: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假如在回購未到期時,出現融資方破產清算的情況,能否啟用違約處理機制?第二,假如在回購未到期時,抵押品不能正常兌付,這種情況如何處置?
徐良堆:對于第一個問題,《回購主協議》中的“違約事件”條款規定,若交易一方發生破產、停業或清算等情況,則構成違約事件。守約方可按照《回購主協議》規定,對相應的三方回購合同進行提前終止。如果違約方無力支付提前終止金額,則對其提交的質押券按照事先約定進行處置,補償守約方損失。
對于第二個問題,質押券出現信用風險是回購交易的難點。信用債券本身的兌付風險,不是三方回購、質押式回購或某一種投資行為帶來的,而是市場上普遍存在的問題。針對信用債券兌付風險,中央結算公司在提供的擔保品管理服務中擬定,合格質押券以利率債為主,同時也包括高等級信用債。我們將在主管部門宏觀審慎原則指導下制定質押券折扣率,并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有效控制風險。另外,我們的擔保品管理服務還具有提前預警機制,如果高等級債券出現“黑天鵝”事件,跟蹤評級會實時進行調整,把風險降到最低。擔保品每日盯市機制將保證全流程風險敞口可覆蓋,將風險預警效率提升到最高水平。
肖寧:如果出現違約,那么對于一攬子債券抵押品,在清償的順序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徐良堆:中央結算公司和業界對《擔保法》、《物權法》、監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辦法以及市場實務進行了充分研究,擔保品的快速處置機制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規依據。
在法律方面,根據《物權法》第219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F在的《物權法》和以前版本相比有個特別重要的突破,就是有“情形”這個關鍵詞。原來是違約發生后再協商,比較被動,也無法實現快速處置。而對于“情形”雙方可以約定,這個約定可以事先辦理,如市場主體可在違約發生前就處置機制進行約定,擔保品快速處置也就具有了可行性。
實踐中,質押券快速處置機制已有先例。人民銀行、銀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的《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照合同約定通過特別席位賣出質押股票,所得的價款直接用于清償所擔保的貸款人債權”,允許質押券快速處置。這在中央結算公司的跨境擔保品管理業務中也進行了實踐,得到各方認同。中央結算公司的擔保品管理服務協議中將明確擔保品處置安排?!痘刭徶鲄f議》、擔保品管理服務協議和交易合同將會構成完整的三方回購交易合同體系。
主持人:對于銀行間市場三方回購,徐良堆總監還有哪些補充介紹?
徐良堆:我簡單補充三點:
第一是快速處置方式。在快速處置中將會以公開拍賣為主要方式,在市場中發現質押券的最優價格,迅速實現擔保權益。中央結算公司也將根據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建立擔保品拍賣機制。
第二,三方回購交易雖然目前還未正式推出,但中央結算公司已經制定了系統優化和升級安排,集中體現在質押券池管理方面。目前,我們根據人民銀行的要求建立了統一的三方回購質押券池。下一步,擔保品管理系統將允許各家機構設置自己的質押券池標準,進而滿足個性化管理需求。
第三,質押擔保品的轉質押。質押擔保品的再使用有助于提高債券流動性,在《物權法》里也有充分依據?!段餀喾ā返?17條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該法的要求,質權人將擔保品進行轉質,若未經出質人同意造成損失,需要質權人向出質人進行賠償。我認為,質權作為一種權利,如果主管部門允許,轉質押也是可以突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