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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服爺爺范文1
中國經濟受到國際金融憊機的直接沖擊相對較小,因為中國金融機構購買的美國次貸產品數額不大,但資本市場和產品市場的變化對國內企業所造成的影響則不容忽視。從中國GDP來看,受到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最直接的是凈出口和投資。由于發達國家的消費需求下降,降低了對中國的進口需求,影響了我國的出口企業、外向型工業和外向型經濟地區。國際金融危機也間接影響了國內消費,居民對經濟發展預期持謹慎觀望態度,大大降低了消費額。對企業來說,國內勞動力成本上升、人民幣匯率升值、生產原材料價格上漲,諸多因素疊加在一起,使勞動力密集型、出口加工型為主的中小企業遇到了嚴重的危機。
世界各國通過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不同的實踐,大致可以分為四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是低稅率或實行單一稅制吸引民間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例如,美國政府1981年規定在25人以下的小企業不征收公司所得稅,只對業主征收個人所得稅;又如阿根廷,把企業或個體經營者需繳納的所得稅、增值稅以及多項社會福利稅金合并為一。
第二種辦法是對新建企業和再投資的稅收優惠。例如,德國規定在落后地區新建的中小企業可以免交5年營業稅,對新建的中小企業所消耗掉的動產投資,免征50%的所得稅,并對中小企業使用內部留存資金進行投資的部分免征財產稅。
第三種辦法是對企業吸引人才或員工培訓的優惠政策。例如,法國規定中小企業主一旦選擇了專業人才,政府承擔其頭一年50%的聘用費用,一般情況下需要20萬法郎。
第四種辦法是運用稅收政策扶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例如,加拿大聯邦政府規定,對中小企業研發支出的第一個200萬加元,可以有35%的額度來抵扣應繳稅款,每年經常性支出的第一個200萬加元,通過投資減免稅收政策全部返還,其他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則返還40%。
中國稅法中也有諸多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條款,例如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等,均有一些針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條款。參照國外的實踐經驗,中國對于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仍可拓寬,優惠辦法仍可創新,優惠程度亦可提高。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定義的內涵和外延不夠清晰,也造成處于邊界地帶的中小企業難以順利地享受優惠。
國內對中小企業稅收政策中的優惠條款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優惠辦法是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條件的企業。例如工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對于工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是指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
第二種優惠辦法是對被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種優惠辦法是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鑒于國際金融危機對于中小企業經營的嚴重沖擊,我們應當借鑒國際經驗,及時確定重點幫扶對象,從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兩方面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增加就業。出口型中小企業、旅游業中小企業應該被定為稅收優惠的重點幫扶對象,因為這些企業所受到的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比較嚴重,企業的現金流遭受嚴重壓力。而對于稅法遵從度較低的企業,則應先清理問題,再進行幫扶。
在稅收政策方面,建議讓中小企業在享受共有政策的同時,能夠享受特殊優惠的政策,即在國家資源環境等宏觀政策約束內,用結構性減稅、退稅或抵免等方式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稅務機關應該加強梳理政策,走訪企業,著重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落實稅法、政策已有明確規定,而企業因不了解而仍未能享受的優惠政策。二是認真調查研究現行稅法與其他法矛盾之處,以及稅法中無規定而其他法中有規定的優惠條款,向上級機關匯報請示,予以落實。三是落實稅法、政策有規定,但因稅務機關原因等未能實施的優惠政策。
稅務機關應積極推出幫扶中小企業的切實有效的服務措施。幫扶企業的原則是依法,操作上自由裁量權范圍內,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同時重視措施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豐富性??梢圆扇∫韵碌木唧w措施:
一是加強減免緩抵退等政策輔導、宣傳。通過走訪、組織企業座談會等多種渠道,了解企業具體困難。在政府網頁開設專欄,公布幫扶政策和措施;利用網絡反饋等方式,收集企業實際困難和問題,研究解決方案。例如,對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而無營業收入,但仍舊需要繳納財產稅費的企業,可以制定并適用減免緩政策和措施。
二是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國外稅收政策咨詢服務,做好納稅人延期納稅審批工作,建立納稅服務志愿者組織,以志愿服務為宗旨,為有特殊需求的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個性化、專業化的服務。
水手服爺爺范文2
除了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偏低,稅率偏高稅負過重是企業經營遭遇的又一難題。
(一)物業服務營業稅率明顯偏高物業管理行業具有明顯的公共事業服務特征,特別是為數不少的直管售后公房,更是具有保障房的特性,應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行業一樣享受3%的稅率。而目前企業普遍適用的是5%的營業稅稅率。同時,按營業稅稅額作為附加稅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為2%,河道清潔費稅率為1%,企業營業稅及其附加稅累計達到收入的5.65%。同為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文化體育行業的平均營業利潤率為11.5%,比物業管理行業高出3.65個百分點,營業稅率卻低了2個百分點。偏高的稅率,讓不少企業只能虧損納稅。上海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調查顯示:在136個商品住宅項目中,43個項目盈利,虧損達到66.91%;49個售后公房項目中,46個項目虧損,虧損率達到93.88%。即便如此,上述185個項目2011年共繳稅1109.12萬元。
(二)稅基計算不夠合理加重負擔物業服務企業按營業收入征稅,其中最為重要的是物業管理費?,F行物業服務模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包干制。由業主向企業支付固定服務費用,盈虧由企業自負。二是酬金制。由企業從物業服務費中提取約定的比例或金額作為酬金,盈虧由業主負責。一般來說,企業向業主收取的服務費用,都是以支定收,其中服務支出主要用于付給保潔保安、房屋維修、綠化養護、設備設施維保等專業公司,具有代收代支性質,不應作為稅基計稅,而應以酬金作為稅基,向企業計征營業稅及其附加。而按現行稅制,無論是包干制還是酬金制,均按全部物業費征收營業稅。由于在酬金制條件下,企業僅收取物業費的10%作為酬金,卻要按物業費的100%征稅,讓陷入經營困境的企業苦不堪言。
(三)營業收入重復征稅增加壓力隨著社會分工的精細化、專業化和規?;?,服務于物業管理的專業公司也日益成熟。除消防、電梯設施的維修保養須委托給具備資質的專業單位外,保潔保安、房屋維修、綠化養護、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保等均可外包給專業公司,物業服務企業向這些專業公司支付的費用,由這些專業公司繳納營業稅,而物業服務企業卻因無法抵扣導致重復征稅。此外,車輛停放、租賃、代辦、特約費用和公共收益性經營收入,應屬于代收代繳費服務。在申報稅收時,應將外包支出和代收代支費用從服務資金收入中扣減,按凈服務收入為依據征稅。然而現行的稅制并沒有參照旅游、廣告等行業將支付給專業公司后的費用余額作為收入征稅的做法,而是直接將物業服務資金作為營業收入全額繳稅,重復征稅矛盾突出,加重了企業負擔。
二、完善物業服務收費及稅收政策對策建議
物業收費與市場脫節、企業稅率偏高稅負較重,加重了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的物業服務企業負擔。因此,要完善物業服務收費及稅負政策。
(一)構建物業服務收費政策體系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合理的物業服務收費政策體系已迫在眉睫。要加快修改施行7年的《物業管理條例》,增加物業服務價格調整與職工最低工資、物價上漲等因素掛鉤內容;出臺物業管理價格調整指導性文件,明確將政府指導價列入物業服務價格調控計劃;健全完善物業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辦法,由物價、房管等部門根據每年的職工最低工資調整和物價漲幅情況,定期物業服務價格調節參考指數,作為業委會和企業協商物業服務收費調整的依據;聘請第三方機構對物業服務成本進行審計,由物價、房管等根據上年審計結果和當年工資標準、物價指數,依據定額標準和人工材料等費用的實際價格,測算每年的物業服務成本,確定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指導價;將物業管理費與水、電、煤氣等一起,列入公共服務性行業,實行收費同步聽證、同步調整。
(二)實施財政補貼,給予政策支持要破解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虧損難題,可按照“取之于政府,用之于住戶”的原則,由政府部門以購買物業服務成果的形式,對企業實施財政補貼,從政策上給予支持。要從地方財政、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廉租住房建設基金中拿出一定資金,納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用于直管售后公房的租金減免和物業管理費的補貼;在目前物業服務提價不能一步到位的情況下,應考慮出臺上海市物業服務達標補貼辦法,通過財政出資、吸納社會資金等形式,推廣浦東、徐匯、靜安、閘北等區的物業管理補貼經驗,擴大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補貼范圍,將補貼對象從直管售后公房向早期動遷房、商品房等延伸;設立物業管理發展基金,用以支助政策性虧損的物業服務企業;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鼓勵住戶用公積金繳納房租和物業管理費。
(三)降低營業稅率,減輕企業負擔參照旅游、廣告等行業將支付給專業公司后的費用余額作為收入征稅的做法,將企業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收取的公共事業收費、付給專業公司的支出后,按照3%的稅物業管理率征稅,將外包給專業公司的保潔保安、房屋維修、綠化養護、共享設施設備運行維保等支出,以及車輛停放費、租賃費、代辦費、特約服務費、公共收益性經營收入等代收代支費用,從物業服務資金收入中扣減,剩余的服務收入作為征稅依據。而對采用酬金制收費模式的項目,應扣除具有代管代付性質的物業管理費,僅對支付給企業的酬金部分征稅;對售后公房和新建保障房免征企業增值稅;考慮到物業行業中小企業居多、經營狀況不佳、與民生密切相關,可對居住物業實施稅率簡易征收方式,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等行業一樣享受3%的稅率;明確參與老舊小區管理的企業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項目;對參與老舊小區管理的企業上繳的所得稅實施“先征后返”,對考核業績優秀的企業給予專項補貼和獎勵。
(四)實施居住、非居住物業區別征稅對居住物業和非居物業按不同稅率征稅。對非居物業項目,可繼續按5%的營業稅稅率征收。對居住物業項目,凡年收入不足500萬元的中小企業,按照3%的簡易征收方式,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則按5%的稅率征稅。對采用酬金制收費模式的項目,只對物業酬金部分征稅。對物業服務企業開設單獨賬戶替業委會代管資金,業委會與勞務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且由勞務單位或個人開具發票,由企業從代管資金賬戶中代付勞務費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水手服爺爺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法律扶持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128-01
在我國,中小企業是市場經濟中的一支基礎力量。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之中所表現出來的優勢十分明顯,尤其是中小企業在推動就業、增加財稅收入、推動技術創新、拓寬出口方面有其自身得天獨厚的優勢。但是,中小企業的劣勢也同樣很突出。因為自身的人員素質、資金規模、信息渠道的限制,中小企業無法避免存在競爭力弱、難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等問題。這種劣勢要求各國政府需要通過合適的制度安排來盡可能地彌補其發展中所顯現出來的先天不足。因此,建立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的法律制度,也是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高度關注的問題。
一、中小型企業的法律定義
2011年6月,由工信部牽頭了最新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該規定了中小企業標準。這次對企業的劃分,第一次引入了微型企業的標準,確立了中、小、微型三種中小企業類型。具體的企業劃分標準,依據企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和從業人數劃分,不同行業的具體數額不一。這次標準制定涵蓋面廣,涉及了“84個行業大類,362個行業中類和859個行業小類,分別占大、中和小類的比重為88.42%、91.41%和94.09%,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蓖瑫r標準還規定,標準沒有涉及到的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以及個體工商戶的劃分參照這個標準執行,這也擴大了標準的使用范圍。
我們從中可以看出中小企業最基本的特征是:獨立擁有和獨立經營;企業生產規模無法在所屬行業中占支配性地位;人數較少,資金有限。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從業人數、資本總額以及銷售收入是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界定的三大指標。二、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法律扶持探討。
鑒于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對一國經濟和社會穩定至關重要,一個國家必須要從國家戰略層面上對其發展和壯大的遠景進行考量,因此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往往提供長期的政策和立法支持。通過確立稅收優惠的法律制度對中小企業進行扶持,是各國政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普遍采用的方式。
(一)中小企業稅收扶持法律制度的作用
確立稅收扶持法律制度來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是西方各國普遍采用的方式。這是因為雖然各國法律都對企業公平競爭做出了規定,但是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相比,在許多方面處于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在具體的市場經濟活動中要實現公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完全平等競爭只是理想狀態,這就對政府提出要求,“它要求建立一種有效的課稅機制,對市場實施差別征稅,以消除各種不平等競爭障礙”。
(二)我國中小企業稅收法律扶持現狀與不足
我國以建立起了一套對中小企業稅收扶持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部門和地方行政性規定等?!镀髽I所得稅法》修訂后于2008年開始實施。這部稅法最大的變化是將我國的內外資企業稅率進行了統一,均為25%。這一改變有利于提高我國中小企業的競爭力。同時該法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可按20%的優惠稅率進行征收。新稅法也規定了多種優惠手段如減免稅、費用稅收扣除、稅額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等。這部新的稅法還通過對一些產業比如農林牧漁、環保節能、基礎設施以及高新技術等進行稅收優惠,來達到鼓勵企業發展創新、提升研發能力和安置人員的作用。
《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增值稅暫行條例》中也有對中小企業稅收扶持的規定。如《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通過稅收政策鼓勵對中小企業的風投,《增值稅暫行條例》則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減半至3%征收,同時“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統一按照3%的稅率征收。”另外在我們國家其他部門的一些行政法規中,也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做出了規定。國家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在地方上得到進一步推廣和落實。地方立法機關和地方政府也制定并實施了地方性法規。比如上海市為落實對中小企業的幫扶政策而出臺《上海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例中從幾個方面對中小企業發展進行了稅費扶持:減免所得稅鼓勵中小企業開展創新活動;運用財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技術研發;此外還對小微企業和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等行為依法給予稅收減免。
雖然我國有一些法律法規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優惠,但是整體上來講還是存在一些不足。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立法形式存在缺陷。這種缺陷表現在對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立法的法律立法目的不明確、系統性不強以及位階較低幾個方面。另一方面立法內容存在不足。這種不足表現為對優惠內容表述的不足和對優惠手段采用的不足。
水手服爺爺范文4
以天使投資為例,2014年,北京地區發生天使投資691起,總投資金額30億元,已披露的天使投資平均單筆金額相較往年有明顯提升。
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一方面由于主要投資于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特點;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種子期企業發展不確定性等因素,具有投資風險高、沉沒成本大、資金回收期限長等特點。因此,政府有必要對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予以政策扶持,其中稅收政策是最主要的政策手段。
現行稅收政策及問題
國家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些促進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的稅收政策,主要包括: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p>
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對合伙企業分配給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納稅義務的分配,自然人合伙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并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對于法人合伙人按照企業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關村示范區有限合伙法人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為促進創業投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71號)規定:“注冊在示范區內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在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持有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滿2年的當年,按照該法人合伙人對該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p>
從現行創業投資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看,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為:
創業投資、天使投資法律法規不完善。國家相關部門對創業投資企業陸續出臺了一些法律法規,但這些政策法規未涵蓋天使投資人。以2010年開始施行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為例,其范圍并不包括個體投資者(天使投資人),所以,有關天使投資的立法需要進一步完善。另外,盡管企業所得稅法對公司制企業創業投資規定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個人所得稅法對合伙制企業以及自然人創業投資未做規定,有待進一步補充。
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負擔比較重?,F行稅收政策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當被投資企業上市,自然人合伙人退出,稅率通常為35%左右;公司制企業扣除企業所得稅和自然人股東個人所得稅后,投資者的最終實際總稅負為40%左右。這兩種形式的創業投資企業稅收負擔,都高于國際水平。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條件有待完善。一是現行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若要享受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政策,被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僅要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還需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爸行 焙汀案咝隆睒藴适勾罅縿摌I投資企業無法享受優惠政策。二是以股權投入時,被投資企業是否為高新技術企業作為創投企業是否符合享受政策的條件。這一條件使創投機構更多投資于成熟期的高新技術企業,而對投資于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動力不足,不利于鼓勵初創企業和小微企業發展。
創業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有待完善。目前,上市公司以及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的掛牌公司分配給個人的股息紅利,按照個人持股時間的不同,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而對于天使投資自然人合伙人從被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統一按20%的稅率計稅,無差別化稅收政策,存在政策不公平問題。
中關村示范區創業投資政策有待完善。目前,中關村示范區試行的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只對法人合伙人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而對自然人合伙人沒有優惠,既有悖于稅收公平原則,也不利于促進自然人開展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
完善稅收政策的建議
為鼓勵創新創業,加快發展創業投資、天使投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我們認為相關稅收政策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完善:
完善我國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等法律政策體系。針對創業投資、天使投資法律法規不完善情況,可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從立法層面逐步完善我國的創業投資、天使投資法律體系,明確將公司制投資機構、合伙人投資機構、自然人投資作為重要的創業投資主體,同時按照各主體稅負公平、均衡合理的原則制定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不同投資主體積極進行創業投資,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
降低創業投資企業和個人稅收負擔。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國政府為創業投資提供大力度的稅收優惠。美國對長期股權資本投資的稅率為20%。對于早期投資,部分發達國家給予完全免稅優惠。因此,建議我國盡早出臺較為全面系統的促進創業投資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創業投資稅收負擔,促進我國創業投資企業健康發展。
完善現行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是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條件限制。被投資中小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只需要具備一個條件即可享受優惠政策。二是為了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個人投資于初創企業,建議以創投機構投資滿兩年時,被投資機構通過創業投資成長為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享受政策的條件,而不以創投機構投資時被投資機構已是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作為享受政策的條件,促使更多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初創期的企業,讓創投機構享受稅收優惠時點前移,從而激發投資初創期中小企業熱情。
出臺創業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為促進合伙制企業和自然人加大創業投資力度,同時體現稅收公平,建議國家出臺有限合伙制以及自然人創業投資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有限合伙創業投資企業和自然人,可以比照對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其合伙人或自然人應納稅所得額,以抵扣后的剩余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可以有效降低創業投資企業合伙人的稅收負擔,激勵創業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水手服爺爺范文5
摘 要 中醫藥可以提高運動能力,促進人體疲勞恢復,校16名運動員,分成實驗組和對照組,實驗組服用“補液”,對照組不服用任何藥物,一個來月后分別測定兩組運動員安靜、運動30秒、運動60秒、疲勞時的機體指標。結果顯示:“補液”可以穩定運動員的血清胰島素、血鎂、血鉀和血乳酸,提高運動員能力,增加運動做功和時間。
關鍵詞 中藥 補液 運動能力 疲勞恢復
一、前言
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跳水隊在近年來比賽取得優異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離不開市體育局領導和體育運動學校領導的支持,離不開市中醫院和市中心醫院有關醫生的鼎力支持,及運動員刻苦訓練,同時惠州市跳水隊在訓練中和比賽期間曾服用中藥“補液”起到了較大作用。
二、材料和方法
(一)試驗對象和分組
16名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年齡在10-16歲之間,隨機分配二組,每組8人,男女各半。二組受試者中A組為服用中藥“補液”的實驗組,B組為不服用任何中藥的對照組。實驗以雙盲法進行,即受試者不了解中藥“補液”的分組或目的,驗操作者不了解受試編號及分組情況。
(二)試驗程序
“補液”是由地黃、山藥(蒔蕷)、澤瀉、山茱萸、桂枝、茯苓、牡丹皮、附子等中藥按一定的比例組成,混合碾細,練蜜和丸,每丸重15g。要求受試者在比賽前一個半月,早、晚各服一粒“補液”,開水送下,其他食品和之間一樣,由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膳食科提供(省運會集訓餐)?;葜菔畜w育運動學校跳水隊每周一至六早上5:45-7:00,下午3:00-7:00。一個月后來到中心醫院進行登記測試,取安靜時靜脈血,進行運動負荷(在Monark功率計上運動),先做準備活動1min(0負荷),然后以0.5KP遞增負荷值到70%HRmax(即心率為23次/10s、138次/min)后即不再增加負荷量,持續運動至心率超過76% Hrmax,150次/min(即每10s心率為25次以上)停止運動。運動中每半小時取血1次,運動結束后的第3min測量恢復心率,取靜脈血。
(三)試驗指標和方法
血糖:福―吳氏法。血乳酸:楊氏微量改良法。血清胰島素:放免藥含法(中國原子能研究所生產)。血紅蛋白:高鐵氧化鉀法。血清鉀和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試驗數據以IBM-PC機和APPLE-Ⅱ機運算。統計組間及組內差別采用F檢驗和T檢驗。
三、研究結果
(一)受試者血糖和血清胰島素濃度的變化
受試者在運動前、中、后的血糖和血清胰島素濃度水平見表1、表2。數據分析表明二組試者安靜時的血糖水平無明顯差別,但運動至30min和60min時,A組受試者的血糖水平顯著高于B運動至疲勞者,A組受試者血糖濃度明顯高于B組。此外,A組受試者運動至60min時,血糖水平明顯高于安靜水平,和血清胰島素一樣。B組受試者已出現血糖下了的趨勢,部分運動員的血糖已低于80mg/dl的正常低限。
(二)血乳酸濃度的比例
血乳酸濃度的數據可見到二組受試者安靜時的血乳酸水平無顯著差別,運動至30min時,A組受試者的血乳酸顯著低于B組。
(三)血清鉀和鎂水平的變化
運動中血清離子濃度的數據表明各組受試者在運動員中均出現血清鉀增高的現象,其中以服用“補液”受度者血清鉀濃度變化的幅度稍小。血清鎂離子濃度變化的結果表明:A組受試者運動后血清鎂濃度顯著離于B組。B組受試者在運動后血清鎂出現下降趨勢,而A組的血清鎂前輕度增加的趨勢。
(四)耐力時間和作功量
受試者的耐力時間和做功量由功率計測得。二組受試者中,以服用“補液”的A組受試者耐力和做功量最大。A、B二組受試者在運動結束后第3min心率分別是116±20次/min,數據顯示A組心率略高于B組,但統計處理未見顯著差別。
四、分析與討論
大量的實驗研究已經證明:正常體育鍛煉能提高體質和健康水平,但超量負荷訓練和競賽引起的過強應激會導致機體的神經內分泌系統、心血管系統等功能的障礙及免疫功能下降[1]。在競技體育飛速發展的今天,尋求能提高運動員體質和運動能力、盡快消除疲勞、不含違禁成份、無副作用的藥物和食物,是國內外體育科研人員致力研究的重要課題。而發揮我國中醫藥學的獨特優勢在消除疲勞增強運動能力方面的作用,已成為當前的研究熱點。
為了了解“補液”是否具有提高機體運動能力,我們檢測了受試者在運動前、中、后的血糖、血清胰島素水平,由于我們研究的方向是“補液”對跳水運動員運動能力的影響,只需比較服藥組和參照組便可,所以不用服藥前的測試。結果A組受試者的血糖濃度普遍高于B組,表明長時間運動時服用“補液”有利于保持血糖于較高水平,同時可以引起胰島素分泌增高,30~90min,因胰島素分泌增加引起反饋性低血糖,對運動不利。本實驗結果所見,二組受試者運動中血清胰島素水平均呈下降趨勢,為運動引起的正常生理反應。從總的數據情況分析,B組的血清胰島素水平普遍低于A組。
二組受試者在運動中均出現血鉀增高的現象,其中以服用“補液”受試者血清鉀濃度變化的幅度稍小,這一結果表明此中藥不影響血涉及鉀濃度。A組受試者運動后血清鎂濃度顯著高于B組,提示適量的鎂鹽有利于穩定運動中血清鎂濃度。
二組受試者中,以服用“補液”的A組受試者耐力時間和做功量最大,分析與“補液”使受試者的血糖保持較高水平的時間長,血乳酸濃度相對較低、穩定等多種因素有關。A組運動結束后第3min心率略高于其它組,分析與A組基礎心率略高及運動持續時間長、做功量大有關。
五、結論
“補液”使跳水運動員長時間運動中保持良好的運動能力,且能較好的促進疲勞的恢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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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手服爺爺范文6
關鍵詞:技術創新;政府稅收;稅率;博弈分析
1 引言
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技術創新已經成為企業市場競爭的重要力量,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源泉。技術創新是企業應用創新的知識和新技術、新工藝,采用新的生產方式和經營管理模式,提高產品質量,開發生產新的產品,提供新的服務,占領市場并實現市場價值。
2 文獻回顧
通過檢索文獻可以發現,近年來國內采用博弈模型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進行研究的文獻并不多,按照研究對象的不同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只針對企業與企業之間技術創新行為進行博弈分析,如胡玉柱等(2007)通過構建博弈模型,分別分析了企業在合作與不合作情況下的技術創新行為,結論認為應該加強企業間的創新合作,特別是在我國高科技園區,應該從各個方面出發創造良好的企業合作創新的氛圍與環境。張琳等(2009)對江蘇省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模式選擇問題進行了一次博弈分析,通過分析找出影響創新模式選擇的因素,為江蘇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模式的選擇提供了一些建議。還有諸如此類的文獻,不在贅述。此類文獻主要考察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行為。另一類文獻主要考察企業技術創新與政府行為之間的博弈關系,如魏務云、羅掌華(2006)利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探討了我國財政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并通過具體實例的分析結合博弈模型給出了一些政策建議,認為政府應該加強與企業之間的聯系和交流,并且應當通過漸進的改革來完善企業技術創新財政政策體系。蔣長流、縱玲玲(2007)認為企業與政府之間存在一個完全但不完美信息的動態博弈過程,通過模型的構建和分析,結論顯示政府對于有創新能力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和企業進行自主技術創新有助于形成政府和企業雙贏的格局。
企業技術創新不僅是企業自身行為,同時也會受到外界因素特別是政府行為的影響。單純考慮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博弈而忽略政府政策行為的影響顯得不盡科學。通過以上簡單的文獻梳理可以發現,在以上學者當中,要么沒有考慮到政府因素,要么考慮政府財政投入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而對于政府稅收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頗少。本文將試圖通過博弈模型的分析,從另一種角度來闡述政府稅收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的影響。
3 說明及假設條件
企業技術創新方式有很多種,按照技術創新的新穎性和獨特性,一般把企業技術創新分為兩大類:自主創新和模仿創新。
為了更好利用博弈模型進行問題的研究,本出如下幾點假設條件:
(1)市場中只有兩家企業A和B,其中A企業為大企業,具有較強的自主創新意識和能力;B企業為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意識和能力較弱。
(2)每個企業都有自主創新U和模仿創新V這兩種決策選擇。
(3)不管自主創新還是模仿創新,若成功,則兩企業將分別獲得m1和m2的創新收益。但是通過模仿創新成功的企業需要向另一自主創新企業支付s的知識產權使用費。若兩企業均模仿創新,則認為兩企業創新收益為0。其中0<s<c1<c2<m2<m1。
(4)A、B兩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本分別為c1、c2-tm2,政府對于創新成功的企業將征收稅率為t的收益稅收。其中c1<c2,0<t<1。
(5)A、B兩企業自主創新成功的概率分別為p1、p2,其中0<p2<p1<1。
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靜態博弈模型并分析,我們將重點討論政府稅收稅率t的高低不同對博弈均衡結果的影響。
4 博弈分析
根據假設條件,企業A、B均有兩種策略選擇:自主創新U與模仿創新V,通過簡單的計算可以分別算出企業A、B在策略組合為(U,U)、(U,V)和(V,U)情況下的收益矩陣,(V,V)策略情況下每個企業的創新收益根據假設視為0。具體見(1)~(3)。
(1)A、B企業在策略組合為(U,U)時的收益矩陣。
A、B同時成功時為m1-c1-tm1;m2-c2-tm2;A成功B失敗時為-c1;m2-c2-tm2;A失敗B成功時為m1-c1-tm1;-c2;A、B同時失敗時為-c1;-c2;
(2)A、B企業在策略組合為(U,V)時的收益矩陣。
A、B同時成功時為m1+s-c1-tm1;m2-s-tm2;A成功B失敗時為s-c1;m2-s-tm2;A失敗B成功時為m1+s-c1-tm1;-s;A、B同時失敗時為s-c1;-s;
(3)A、B企業在策略組合為(V,U)時的收益矩陣。
A、B同時成功時為m1-s-tm1;m2+s-c2-tm2;A成功B失敗時為-s;m2+s-c2-tm2;A失敗B成功時為m1-s-tm1;s-c2;A、B同時失敗時為-s;s-c2;
根據每個企業創新成功率的不同,通過計算可以得到不同策略情況下企業創新收益概率矩陣如下4。
(4)各種決策情況下A、B企業創新成功概率矩陣。
在(U,U)策略組合下,A、B同時成功時為p1p2,A成功B失敗時為(1-p1)p2,A失敗B成功時為p1(1-p2),A、B同時失敗時為(1-p1)(1-p2)。
在(U,V)策略組合下,A、B同時成功時為p12,A成功B失敗時為(1-p1)p1,A失敗B成功時為p1(1-p1),A、B同時失敗時為(1-p1)2。
在(V,U)策略組合下,A、B同時成功時為p22,A成功B失敗時為(1-p2)p2,A失敗B成功時為p2(1-p2),A、B同時失敗時為(1-p1)2。
根據兩企業每種創新策略情況下的收益矩陣和成功概率矩陣,通過計算,可以分別得到兩企業在不同創新策略情況下的最終期望收益,如下5。
(5)A、B企業在各種創新策略組合情況下的期望收益矩陣。
A、B同時采取U時為(1-t)p1m1-c1;(1-t)p2m2-c2;A采取U,B
采取V時為(1-t)p2m1-S;S+(1-t)p2m2-c2;A采取V,B采取U時為s+(1-t)p1m1-c1;(1-t)p1m2-s;A、B同時采取V時為0;0。
通過5可以看出,博弈模型的均衡結果有賴于t的大小,當政府制定不同的稅收稅率t時,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會不同。
在上述收益矩陣表5當中,對于A企業而言,若0≤t<1-(c1-s)/p1m1,則(1-t)p1m1-c1>(1-t)p2m1-s,s+(1-t)p1m1-c1>0,此時無論B企業如何決策,A企業都會選擇自主創新;若1-(c1-s)/(p1-p2)m1≤t<1,則(1-t)p1m1-c1<(1-t)p2m1-s,s+(1-t)p1m1-c1<0,此時無論B企業如何決策,A企業選擇模仿創新。
對于B企業而言,由于(1-t)p2m2-c2<(1-t)p1m2-s,所以當A企業選擇自主創新時,B企業一定會選擇模仿創新;若A企業選擇模仿創新,則當0≤t<1-(c2-s)/p2m2時,B企業選擇自主創新;當1-(c2-s)/p2m2≤t<1時,B企業選擇模仿創新。
綜合上面分析,我們可以歸納出此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
①當0≤t<1-(c1-s)/p1m1時,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為(自主創新,模仿創新);
②當1-(c1-s)/(p1-p2)m1≤t<1-(c2-s)/p2m2時,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為(模仿創新,自主創新);
③當1-(c2-s)/p2m2≤t<1時,博弈模型的納什均衡為(模仿創新,模仿創新)。
通過上文對博弈模型均衡解的尋找過程當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政府制定的稅率t不同時,博弈模型納什均衡會有所不同,即兩種不同類型企業創新模式選擇會不同。比較遺憾的是本博弈模型并沒有得到最佳均衡結果,即(自主創新,自主創新),但是這并不能否認政府稅收政策不能激勵企業積極技術創新,當除去假設條件中對s的約束,接著討論s不同取值時,便能夠得到這樣的結果,參見文獻??梢杂^察到,當政府的稅率較低時,大型或規模以上企業會選擇自主創新,而此時小企業會選擇模仿創新,而不愿選擇自主創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型或規模以上企業往往會先于小企業進行自主創新,而小企業考慮到大企業創新成功率高于自身,且通過模仿創新成本低于自主創新成本,通過模仿創新得到的期望收益要高于自主創新所得到的期望收益。在現實生活當中,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知識產權使用費不高。當政府稅率稍微偏高時,如上述第2種情況,此時大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選擇自主創新的期望收益已經大大降低,企業會選擇模仿創新;而此時中小企業在覺察到這種信息后,會選擇自主創新,因為此時大企業或規模以上企業已不再進行自主創新,中小企業只能通過自主創新從而避免“囚徒困境”。當稅率高到一定程度后,高稅率已經造成企業創新成本的急劇上升,所有企業均不會去進行自主創新,此時企業技術創新博弈的“囚徒困境”產生。
5 結論及政策建議
綜合而言,上文通過構建在政府稅收前提條件下的不同規模企業間的靜態博弈模型,分別計算了企業不同策略情況下的期望收益,并通過討論不同的稅收率t,找出了幾組不同的納什均衡結果。結論顯示政府稅收率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不同企業的技術創新模式選擇,制定較低的稅率將有助于提高企業自主創新意識,形成自主創新氛圍。
5.1 加強稅收政策實施有效性
在我國,由于企業技術創新的復雜性和不明晰以及政策制定目標不明確等原因,政府的稅收政策多表現出零散和臨時性的特征,稅收政策級次低、權威性差,連續性不強等等,都造成政府的稅收政策不能形成有效激勵。為此,政府需要明確稅收政策實施的目標,進一步完善稅法體系,將稅收政策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以固定法律的方式進行稅收激勵政策的實施,提高稅收政策實施的有效性。
5.2 明確稅收政策實施對象
我國企業眾多,以往政府多根據企業性質、規模以及行業歸屬等來對不同企業實施稅收激勵政策,而這導致很多企業一味追求企業規模和營業利潤而忽視技術創新。同時,政府稅收激勵政策的實施往往會忽視一些中小企業,削弱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意識和積極性,從而引發受到對象限制的中小企業產生模仿創新甚至抄襲等惡劣行徑,不利于自主創新的行業市場環境的形成和發展。為此,政府在稅收政策制定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政策實施對象的范圍,不應片面根據企業規模、所有制性質等因素而忽略了其他有實力和發展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
5.3 制定合理的稅收率
稅收是國家和政府財政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調節宏觀經濟的一件有力工具。針對技術創新收益,若稅率過高,則會導致企業自主創新積極性削弱,不利于自主創新環境和市場的形成發展;若稅率過低,那么將給政府和國家財政帶來一定的損失。因而,政府需要制定合理的稅收率,對于企業因技術創新帶來的利潤征稅的稅率應該適度降低,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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